教育懲戒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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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聲樂教學;秤與砣
一、“秤與砣”概念的解讀
“秤與砣”這一名稱源自古代,最初是叫“權衡”?!稘h書》曰:“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秤物平施,知輕重也?!薄皺唷睂嶋H上說的就是秤砣;“衡”說的是秤桿。如果在杠桿上安裝一根吊繩作為支點,一端掛上被稱的重物,另一端掛上重量已知的砝碼或秤錘,當兩邊的力臂相等,即杠桿平衡時物體的重量就等于砝碼的重量,這類似于我們現在的天平。我國古人使用這個方法稱重量,并把它稱為“權衡”或“衡器”。那時就有“權其輕重”或是“衡其輕重”的說法,由于稱重量時,秤錘和秤桿要配合在一起使用,所以,人們習慣性稱作“權衡”。筆者在這里講的“秤和砣”的概念,是以秤和砣的原理來借喻歌唱時聲音狀態平衡的調節問題。這里的“秤”是用以比喻通道,通道是具有通暢性混合聲的關鍵;這里的“砣”用來比喻支點,支點是在通道中調節聲音色彩的著力點。歌者演唱時通過調整通道的大小長短和支點的大小、虛實、明暗、位置的關系,獲得身體的協調與理想的聲音效果。在課堂上,我們強調“哼與嘆一條線,哼在頭頂,嘆在腳后跟,兩個點連接形成一條直線,這條直線我們把它比做秤桿,這個秤桿好比一個人的立場,這個立場樹立在后脊梁骨處,要使其成為一個柱狀直線的形態,立場越是堅定,哼與嘆之間的這條線就越垂直,聲音才能穩定。”這“秤桿”有了,“枰砣”自然是不能缺少的。歌唱的支點就好比秤砣,它起到調節平衡的作用。這里所說的“秤桿”是一個立體框架的作用,它的意義在于建立聲音的通暢性。聲音有了通透感是基礎,在此基礎上還要使聲音具備一定的色彩,這個支點起到調節聲音并為聲音潤色的作用。關于支點的運用問題,聲樂界早期一致認為,美聲唱法的支點在中山裝第二顆紐扣處,民族唱法的支點在中山裝第一顆紐扣處。這種固定支點的提法具有一定的科學依據,但是已經不能滿足現代聲樂演唱中音色多樣化的需求。這種音色多樣化的需求實際上來源于現代創作中作品類型的多樣化。隨著聲樂演唱技術的發展,支點的選擇和應用越來越靈活多樣,這就如同秤與砣的關系。秤是直的,但是砣的位置卻不是固定不變的,因為砣的作用是保持平衡,因此當秤兩端的重量不同,砣的位置就要相應改變,只有靈活定位“砣”,才能始終保持住聲音的平衡,這也是聲樂教學研究深入發展的一種體現。歌唱時,支點一定要在通道內,但并不是說只有在通道的正中央時聲音才是正確的或色彩才是美妙的,而是要根據作品的要求來潤色。支點的位置是可以調節的,在秤桿上的支點可以因人而異、靈活多變。當然,無論怎么調節,都一定是在通道內調節,離開通道的支點便毫無意義可談。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通道中歌唱的支點無處不在”的真正含義。
二、“秤與砣”在教學中的指導意義
(一)“秤”是通道,是“砣”在“秤”上定位的重要基礎和前提
我們所說的通道存在于歌唱的身體里,其實質是一條垂直的管子,它是要求全身歌唱和腔體打開的形象比喻。在“秤與砣”的概念中,我們首先要有“秤”的概念,并且要始終想象聲音、氣息在我們身體的“通道”里流動。想象一個掛在樹梢上的蘋果,樹梢是掛住哼鳴的位置,起音時氣息就像蘋果落地,“嗵”的一聲落到地上的感覺,想象著地球的吸引力,使氣息上下通暢,從而使聲音產生并傳遞出來。
(二)“砣”是支點,是歌唱時聲音的著力點,是調整音色和整體平衡的關鍵
“秤桿”是我們的歌唱通道,“秤砣”是我們歌唱通道中的支點。“秤桿”這個基礎有了,“秤砣”的平衡作用就應該發揮出來?!俺禹取逼鋵嵕褪歉璩闹c,也就是歌唱時聲音的著力點。它好似身體的重心,對身體起著控制和平衡的作用,失去重心,身體就會失去平衡。支點又好像一個磁場,使歌唱的氣息、聲音的發力、吐字的轉換等都集中在這一點?!绊取保粗c)的位置有前、后、上、中、下的區分,其大小也各不相同,演唱時要因人而異??傊诼曇艚虒W中,以“秤桿”與“秤砣”的比喻闡明了聲樂演唱的聲音位置和建立風格特色的方法,讓學生仿佛有了可以觸摸到聲音的感覺,使聲音有了真實感,從而很好地記住聲音的正確位置,找到自己最好的音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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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曉峰.聲樂美學導論[M].上海:上海音樂出版社,2004.
篇2
一、課堂教學改革要回歸教育的本質
關注人是新課程的核心理念――“一切為了每一位學生的發展”在教學中的具體體現。城鄉結合部的很多學生家長除了種田之外,大多數在城里打工,疏于對孩子進行習慣培養和思想教育。所以,城鄉結合部學校在課堂教學改革中要進一步強化對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但是,現在的很多課堂教學改革出發點依然是提高學生成績,甚至是唯一的目標。當然,這不僅是城鄉結合部學校存在的問題,很多高考名校也并未真正進行課堂教學改革,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課堂教學改革,依然僅以高考成績作為自己學校發展的唯一招牌。就人的一生而言,決定一個人最終“勝負”的,絕不僅是掌握知識的多少,還有人的社會適應性和人的綜合素質等因素。課堂教學改革不僅僅是讓學生在課堂上發個言那么簡單,而是要走出升學教育與育人為本相對立的陳舊思維模式,去培養人,促進人的發展。無論什么時候,我們都不能忘記:教育的本質是育人。
這個問題從課堂教學改革來看,在教學目標的三個維度(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中,必須堅持“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整體實施,關注情感、態度、價值觀是以人為本思想在教學中的體現。只有把人培養好了,才能有利于提高學生成績,也才是符合課堂教學改革的本意。所以,作為城鄉結合部學校的教師,肩上擔負著更為重要的育人功能。教師要通過在課堂上有效滲透情感、態度和價值觀教育,關注每一位學生,關注學生的情緒生活和情感體驗,關注學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養成,讓學生能在課堂中感悟知識的美、感悟人性的美、體驗進步的快樂,從而使教學過程成為學生一種高尚的道德生活和豐富的人生體驗。這樣,學科知識增長的過程同時也就成為人格的健全與發展過程。在學習中,學生就會變得越來越有同情心和愛心,家庭責任感、社會責任感會逐步提高,也就越來越有教養。通過課堂教學改革,既為社會培養了合格的公民,也有助于家庭關系的和諧,讓城鄉結合部的學生在遨游知識的海洋中把握做人的正確航向。
二、處理好動與靜的關系
第一個方面的“靜”指農村孩子參與課堂互動的積極性相對較弱。課堂教學改革中要求學生積極參與課堂,通過自主、合作和探究,實現生生互動、師生互動,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能力。然而,在城鄉結合部學校農村學生多,由于生活環境的影響、掌握知識的狹窄,大多數農村孩子在眾人面前顯得靦腆、拘束,好像大方不起來,學習時表現在課堂上不善于溝通交流和積極發言;同時,一部分農村學生由于文化課基礎薄弱,導致班級兩級分化嚴重,上課常會出現“冷場”現象,致使合作探究等環節組織難度比較大,影響了課堂教學進度。針對這種情況,學校和教師要認真反思,想辦法讓這些農村孩子找到自信,讓他們敢于交流發言、善于合作溝通,引導他們說出自己的想法。也就是說,學校和教師要有正確的出發點,農村的孩子有發言的權利,也能夠培養出較高的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能力,而不能一味地抱怨。這就一方面要求教師要鼓勵學生,另一方面設置的討論問題要合理,既不能太難,也要有一定的高度;同時,針對農村學生的特點,要有意識地創造讓這些學生發言的機會。
第二個方面的“靜”指課堂要讓學生靜下心來思考。現在的很多課堂都提倡讓教師靜下來、讓學生動起來。實際上,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度,教育也是如此。一節常態課既要有動,也要有靜。課堂中如果少了思考就等于人沒有了靈魂,如何引導學生積極地思考,如何讓學生在思考中體會腦力勞動的快樂、體驗智慧的神奇力量,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農村的學生由于生活環境的影響及教育資源的不足,在思維方面更需要加大培養和提高。
三、轉變觀念,加強軟件建設
教學的關鍵在于教師,富有創新意識的教師教出的學生就具有一定的創造精神,反之,學生就唯唯諾諾、沒有主見。城鄉結合部學校由于相對地處偏遠,師資力量較弱,信息比較閉塞,教師接受新鮮事物慢,陳舊的觀念根深蒂固,教師觀念的轉變就較難也較為遲緩。課堂教學改革已經推行了很多年,但教師們對課改的主要精神還沒有完全理解,大多數教師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自己的“教”上,對學生的“學”依然重視不夠,“滿堂灌”現象到處可見。所謂的發揮學生主體地位也更多地表現在一些公開課上,目前的課堂和傳統的課堂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篇3
關鍵詞:教育懲戒 困境 中外 建議
中圖分類號:G6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2(c)-0122-02
1 懲戒的歷史性與時代性
1.1 懲戒的歷史性
翻開歷史,我們可以發現,教育和懲戒自古以來就密不可分。我國古代教育名篇《學記》中有記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边@“夏”、“楚”就是古代用以懲戒學生的的樹條。在《易經》中“蒙”卦初六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中體現的“小懲大戒”思想,也肯定了教育中懲戒的積極意義。不僅在國內,國外亦有相關思想體現,夸美紐斯在《大教學論》中提到,“嚴格的紀律是必須的”,“犯了過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馬卡連柯也指出,“合理的懲罰制度不僅是合法,而且也是必要的”。 由此可見,教育本身就包含著懲戒的意味。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進學生的社會化發展,教育不僅意味著要傳授知識,同時還要按照社會行為準則規范學生的行為。顯然,“教育”之舞,是戴著“懲戒”的“鐐銬”跳的。
1.2 懲戒的時代性
隨著一次又一次的教育改革,到近些年的“賞識教育”、“情感教育”、“愛心教育”等以人為本的理念在中國遍地開花,原本的懲戒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質疑。“教育”的“舞姿”越來越豐富,“舞藝”也越來越高,“鐐銬”卻越來越跟不上改革的“舞步”,顯得力不從心。原本的懲戒觀已成桎梏,有些教育從事者要么覺得無法把握好新形勢下教育懲戒的內涵,消極放棄懲戒,拋棄“鐐銬”,要么錯誤的理解了教育懲戒的外延,奇舞飛揚,最終找不到北,對社會和自身都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鐐銬”壞了,舞還能跳多久呢?由此,我們更應理清教育懲戒的內涵與外延,否則會對我們教育管理實踐的創新和發展會產生很大的阻礙。
2 懲戒的概念辨析
“懲”即懲處、懲罰,是其手段?!敖洹奔唇涑⒎乐梗瞧淠康?。懲戒體現的是手段和目的統一,是以懲促戒。懲戒不同于懲罰,懲戒強調教育效果與目的的達成,而懲罰往往只注意負性強化的取得本身。懲戒也與體罰不同,體罰是“教師為了讓學生服從管理而采取的、用強力征服或強制手段迫使學生服從管理的行為,或者教師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采取的懲罰措施,其程度超出了法律所能接受的界限,給學生的合法權利造成侵害的行為”。[1]體罰是懲戒中最極端的一種,既不能取得預期的教育效果又嚴重違背教育人道主義根本原則,因而是違法行為。
“懲戒”的教育性目的更強,更易于被人們理解和付諸實踐,因而也更符合當前教育環境下倡導的教育制裁的實質目的。[2]我國實行教育懲戒的前提是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原則。勞凱聲等認為,教育領域內的懲戒即“通過對不合范行為施予否定性制裁,從而避免其再次發生,以促進合范行為的產生與鞏固”,其中的“否定性制裁”是指“通過給學生的身心施加某種影響,使其感到痛苦或羞恥,激發其悔改之意,從而達到矯正的目的”。
可以看出,懲戒是一種教育方式,它本質上同期望、激勵、表揚等方式一樣,指向學生的進步。
3 懲戒的實施困境
3.1 教育懲戒權與教師懲戒權
從法律關系上分析,教育懲戒權,是指法律主體基于特別身份關系,為維持紀律與秩序,對于違反一定義務者所進行的管教措施的權力。[3]懲戒權屬于委托權,是一種公權力。教育中的懲戒權,當執行者為教師時,便是教師懲戒權。勞凱聲多次對懲戒權的性質與來源進行論述,“懲戒權是教師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顧名思義,懲戒權是教師依法對學生進行懲戒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師的一種權利。作為教師,有權對教育活動的整個過程施加某種影響和控制,有權做出職責范圍內的專業。這是教師的職業性權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動中教師必要的權力之一,是隨著教師這一專業身份的獲得而取得的。”[4]教師理應擁有懲戒權。
3.2 法律依據與實施困境
目前,與教師懲戒權相關的法律條文有《教育法》中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教師法》中規定的:教師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教師要履行“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法律在陳詞中只是給予學校、教師以一定內容的“權利”、“義務”,并沒有賦予其職業特點應有的“權力”。我國教育法律法規并未明確授予教師懲戒權,教師懲戒權的法律依據不夠堅實。[5]
另外,在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1992年的《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指出:“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但在法律層面上并未對“體罰”和“變相體罰”的概念進行必要的闡釋與界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教師被迫隨意推定、個性化理解那些法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以至于造成相關法律法規的實踐指導意義的喪失。這樣一來,老師面對屢教不改的犯錯學生有心卻無力,情感和愛心不但不能感化學生,而學生卻越來越猖狂。正如行走學校的創辦人徐向洋校長說的那樣:“因為我們太愛他們,而使他們變得瞧不起我們;因為我們太愛孩子,而使孩子無動于衷。”
懲戒的無力或者缺失,導致許多不良后果。犯錯的學生得不到相應的懲戒,會讓他們難以樹立規則意識,我們培養學生有道德、有紀律的教育也就無從實現,這些沒有規則意識的孩子將來會對社會產生潛在的危害。懲戒缺失讓某些違規學生無所畏懼,動不動就沖擊學校的正常管理與教學,也讓教師失去了教育得而權威感,難以保障自己正常的上課和活動組織,教師在心理上受挫,久而久之會增強其職業倦怠感。如果犯錯學生得不到相應的處理,有可能會導致其他學生的權利遭到進一步的侵害。[6]
教師懲戒權有理可循,但是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沒有法律保障的教育懲戒,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隨時存在隱患。
4 懲戒的中外差異
美國非常主張尊重人權,號稱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但是有半數左右州的法律明確規定學??梢詫W生實施體罰,諸如口頭訓誡、懲罰性轉學、長短期停學、退學等。英國從2006年4月開始,在《2006教育與督學法》中新增了教師懲戒權。韓國教育人力資源部公布的《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不僅規定教師可以對違紀學生做出體罰,而且規定了實施體罰的程序。在日本,體罰是法令所禁止的,但教育實踐中體罰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德國,教師的懲戒權是被承認的,但是不能體罰學生。在澳大利亞,對于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有專門的教師依照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懲戒。新加坡家長和公眾對學校懲戒孩子是認可的,其教育部制定的《處理學生紀律問題的指導原則》指出,新加坡所有中小學可以處罰學生,其中包括鞭笞學生,不過也對學校提出了具體要求。
由此可見,不管體罰的允許與否,懲戒依舊是有所保留的。懲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一定要在法律法規的層面上明確違法違規行為和相應的懲戒方式和方法,且力求法律法規的具體性。正是由于國外教育中存在對懲戒的具體操作性標準,所以當我們批判甚至拋棄懲戒教育的時候,其他國家依舊可以去強化懲戒教育的積極意義。
5 當前形勢下關于懲戒的建議
5.1 教育實踐層面―― 鐐銬要合適
5.1.1 教育要落實科學性與人文性
“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本質是要求對學生教育要從發展的角度和眼光出發,發掘學生的潛質,以人文的方法改變學生的不良習慣,使之將來能夠成為社會有用的人才。這種理念無疑是先進的、正確的,符合教育的真正目的。但在教育過程中實施懲戒是為了更好地教育學生、達到最佳教育效果。懲戒應以關愛為前提,不是簡單的“體罰”或者“心罰”。在教育實踐中,不能重懲而輕戒,應以教育為主。“所有懲罰一經應用,就會由此喪失部分的影響力”?!爸挥幸粋€人尚未受到處罰時,處罰才會保持其全部的力量,既然一個人面臨著過快地遭受處罰的風險,那么處罰的威脅值也可能很快耗盡”。[7]
5.1.2 教師方面
應提高教師職業素質,防止過于依賴懲戒。如果一定需要實施懲戒,那么需注意:要注意場合,相同的懲戒在不同的場合所達到的效果不一樣;要因人而異,教育心理學上有個“皮格馬利翁效應”,也稱“期待效應”或“羅森塔爾效應”,比喻教師對學生的期待不同,對他們施加的方法不同,學生受到的影響也不一樣;要把握好度,切莫小題大做,也不能對大錯太過縱容;要及時,心理學研究表明,人犯錯誤時會產生一種甘愿受罰的心態,這往往是實施懲戒教育的絕好時機;要注重與學生的說話技巧,著名社會學家卡耐基認為,一個人事業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專業知識與技術水平,另外85%靠人際關系與處世技巧,而人際關系如何,則主要取決于他的說話能力與說話藝術。好的語言可以讓學生聽起來更愿意接受,反之收效甚微,甚至讓學生對教師產生怨恨;要善于和家長溝通,有效借助家庭教育的力量。但是不要動不動就喊家長,要喊家長最好是在自己心里有了辦法,需要家長協助時。絕不能遇到孩子的問題就把球踢給家長,自己則甩手不管了,并且在心里還對家長充滿了責怨。
5.1.3 學生方面
懲是為了不懲。我們更應該從源頭上想辦法,盡可能地讓學生不去觸碰“警戒線”。學習上的問題不適合采取教育懲戒的方式來解決,正如夸美紐斯所說,“不應當在跟學習或學術練習有關的事情方面”采用懲戒,而只能在有“道德方面的過失”時才能采用懲戒。這就要求學生有某種內在動力,因為建立在外部動機基礎上的學習行為常常難以堅持,有一則叫做“孩子在為誰而玩”的故事很好的說明了這個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教育學會理事張萬祥創建了“綠色教育懲戒制度”,所謂“綠色教育懲戒”就是對學生實施一種無暴力、副作用小、有教育性和彈性、被學生認可的教育懲戒方式。實踐證明,該制度頗具現實意義。
5.2 社會輿論層面―― 鐐銬要美觀
5.2.1 媒體要有公正性
某些媒體為了追求新聞效果,對教育懲戒的反應過激,混淆了合理的教育懲戒和體罰的概念,造成社會公眾對懲戒教育的不信任與排斥,同時滋生對教師的職業偏見。媒體從事者要有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有公正性。
5.2.2 社會大眾須理性
馬卡連柯指出:“凡需要懲罰的地方,教師就無權不懲罰,在必須懲罰的情況下,懲罰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合理的懲罰制度有助于形成學生的堅強性格,能培養學生的責任感和尊嚴感,能磨練學生的意志,能培養學生抵抗誘惑和戰勝誘惑的能力。”[8] 合理的教育懲戒是愛與責任的體現,社會大眾尤其是學生家長要對教育懲戒有個客觀的認識,保持應有的理性。
5.3 國家政策層面―― 鐐銬要堅實
5.3.1 教師懲戒權須有合法性
參考國外教育懲戒,立法等相關部門應出臺相應法規授予教師合法的懲戒權力,使人們全面了解教師懲戒權。同時需要注意到,任何權力的行使都應當有其相應的監督機制,否則容易導致權力濫用甚至造成侵權。[9] 在現實中,有效監控的缺失常導致權力濫用和擴張,而目前的教育體制中出現的監督盲區,也無形中縱容教師主動放棄教育懲戒權。教師懲戒的失范,會不同程度地損害教師與學生的合法權益。因而國家應完善教育懲戒相關的法律制度,且要有細密性,具體性,準確性,防止對教育中出現的復雜問題進行簡單化處理。
5.3.2 師生侵權救濟要有合理性
根據英美法系的古老法則“有權利必有救濟”,但國內教師懲戒權相關的救濟機制依舊不健全。結合中國國情,學校隸屬教育行政部門,有時候出于對學校大局考慮,讓教師處于劣勢,使得某些教師消極放棄懲戒權,這樣以來便難以很好的維護師生的權利。因此師生侵權救濟要有合理性。
師者,豈止傳道、授業、解惑也?教育之舞,不能沒有懲戒的鐐銬。鐐銬壞了,舞還能跳多久?我們要做的,只是選擇合適的、美觀的、堅實的鐐銬。帶著鐐銬跳舞,舞臺依舊很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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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先來看“懲戒”的字面意思,以懲罰來警戒,“懲”是過程,“戒”是目的,通過“懲”來達到“戒”。很明顯,“懲戒”是為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是為了每一個孩子的正常學習和成長,是著眼于兒童終身發展的重要舉措――敢冒當前沸沸揚揚的反“體罰”輿論浪潮,這無疑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是一種明智的別樣之愛!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迸u和懲罰作為一種有效教育手段,古已有之,并不是我們今天的發明創造,畢竟這是幾千年的教育實踐出來的、符合兒童年齡特點的教育手段。近些年,受賞識教育的影響,我們漸漸弱化了批評懲罰的使用,相關法律法規也明文規定“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失去了“懲”當然就談不上“戒”了,沒有“戒”的孩子能健康發展么?沒有“戒”的愛是溺愛,溺愛中的孩子是不能健康成長的。
“打一巴掌再給個甜棗”這句老話深得一線老師的認可。其中“巴掌”是懲戒,“甜棗”就是表揚,“巴掌”和“甜棗”互相配合、合并使用時往往會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疤饤棥笔菒郏鞍驼啤币彩菒郏问讲煌?,目的卻是一樣的。缺少“甜棗”的愛不快樂,缺少“巴掌”的愛不健康,“甜棗”“巴掌”相結合才是完整的愛。
篇5
北京師范大學勞凱聲教授認為,懲戒是通過對不規范行為施予否定性制裁,從而避免此行為再次發生,進而促進合范行為的產生與鞏固。否定性制裁主要指通過給學生身心施以某種影響,使其感到羞恥或痛苦,激發其悔改意識,最終達到矯正的目的。在教育領域中,懲戒權有三個特點,其一,必須是學生違反規定的錯誤行為的后果,其二,必須對違規的學生施以某種痛苦,其三,必須以教育學生,讓其悔改為目的。因此,教育領域的懲戒應該是教師依據校規校紀,對學生的違規行為進行否定性制裁,讓學生認識到錯誤并產生內疚情緒,避免其行為再次發生,從而促進學生發展的一種教育方式。
懲戒與懲罰是有區別的,從詞源上看,"戒"有防備、戒除、警告、禁止等含義,"罰"可解釋為處罰,組成口罰、體罰、罰站之類的詞;從實施過程來看,懲戒是的過程包括教師對學生的否定性制裁,也包括學生規范行為的養成,是雙向的,而懲罰主要是教師單方面對學生進行制裁,而對該行為在學生身上所達到的效果極少關注。因此,懲戒與懲罰是有區別的,懲戒符合我國中小學教育環境下倡導的教育制裁的實質目的。
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是有較大區別的。體罰主要是用有損身體健康與侮辱人格的方式來懲罰學生,例如罰站、罰跑步、罰跪、打手心、擰耳朵等;變相體罰是使學生心理受到折磨、額外增加勞動負擔以及剝奪學生某種權利的懲罰,如罰寫作業、罰勞動、語言侮辱等,雖肉體沒有受損,但產生的后果與體罰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2 中小學教師懲戒權存在的必要性
(一)促進學生發展
懲戒是通過外力作用,對學生不良的思想、行為、習慣進行抑制,有教育和警戒功能。首先,懲戒可以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良好的品德主要涵蓋責任意識、集體意識、民主意識。責任意識不是先天就有的,是在社會角色中不斷形成的,教師通過對學生不合范行為的懲戒,讓學生意識到角色要求,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這個過程中,對培養學生的責任感有重要意義;集體意識是倡導團隊精神時代的必要品質,個別學生違反紀律時往往會影響集體目標的實現,同時給其他學生帶來不良影響,在接受懲戒的過程中,能幫助學生樹立集體意識; 教師在實施懲戒的時候,除了按照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進行外,還可以廣泛征求意見,培養學生良好的民主意識。
(二)維護教學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種種教育現象顯示,教師履行教育職責,離不開懲戒。中小學基本上都是未成年的學生,模仿性較強,明辨是非能力較差,沒有形成穩定的價值觀,教師若對違規學生不管不理,放棄懲戒權,就使學生喪失了做錯事后的羞恥感,讓其他同學也失去了對規章制度的敬畏之心,爭相模仿,造成不可挽回后果。在教學實踐中,教師往往只關注成績好的學生,對于成績差的學生放任不管,結果班級逐漸成為一盤散沙,教學秩序混亂,失去了向心力與凝聚力,就連原本品德與成績較好的學生也會受到影響。
(三)促進社會進步
中小學承載著傳承人類文明、提高公民素質的歷史使命,以其特有的方式引領者社會的發展。當前的中小學教育受西方教育理念的影響,在教育方法上,過多采用獎賞教育,而懲戒教育卻較少采用;教育內容上,反映真善美等較為理想化的內容偏多,而反映假惡丑的現實性內容較少。教育本身就是生活,學校自身也是一個較小的社會,因此學校應該反映真實的社會生活,社會上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在學校中,學生的錯誤行為也必須受到教師的懲戒,必須讓學生為自己的錯誤承擔相應后果。如果當前中小學在校園中,形成有錯必懲的風氣,那么未來社會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越來越少。從這點來看,教師行使懲戒權對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有積極作用。
(四)順應國際教育大發展的需求
篇6
【關鍵詞】懲戒 教育 策略 班級管理
引言
在弘揚賞識教育的今天,在此提出懲戒教育好像與社會格格不入,但過分表揚或批評、濫用獎勵、過分民主、從來不懲罰孩子、對正在做錯事的孩子講話過于溫和等這些方法對待有些學生或是有些現象,有時候也并不是一種好的教育方法。
一、“懲戒教育”的定義
懲戒,是指教育機構、教師依法對學生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進行懲戒,它以教育為前提,以懲罰為手段,以不損傷學生身體為原則,以不再出現要戒的行為為結果;而體罰是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對學生的肉體和精神施加直接侵害,通常伴有損傷學生身體和侮辱學生人格的言行,它以懲罰為手段,以侮辱和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結果。二者的性質截然不同,我們應堅決摒棄體罰,這毋庸置疑;但適度的教育懲罰在教育活動中是必要的,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馬卡連柯明確指出: “凡是需要懲罰的地方,教師就沒有權利不懲罰,在必須懲罰的情況下,懲罰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懲戒有懲罰、警戒之意,是對學生成長過程中所犯過失的責任追究,是讓學生去承擔錯誤引起的后果,是為了讓學生更好地成長。一個人的成長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必然經歷坎坎坷坷,一個人的成長除了自身努力外,外在的環境和教育的影響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其成長的道路上,有時會誤入岔道,走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幫助,去訓導,去懲戒,此時,教師要責無旁貸地擔負起懲戒學生的任務。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了規矩,必須有違背規矩后的懲戒,就要讓學生為違規付出代價。由于學生是成長中的人,可塑性極強,必須讓學生從小明白:每個人獲得的自由應該是相對的,當你侵害到別人的自由時,就要以限制你的自由作為懲戒條件,每個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此,懲戒是一種針對個體某種特定行為施以痛苦刺激或剝奪,要以減少或消除某種不良行為再出現的可能性的一種管理方法。懲戒的兩大功能是矯正功能和威懾功能。
二、實施“懲戒教育”的必要性
懲戒的前提是尊重。一個人犯錯誤是正常的,不犯錯誤才是不正常的。一個人犯了錯誤就要受到相應的懲戒,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心理學研究表明,認識到自己犯錯誤的人,都會有承擔責任、接受懲戒的心理準備,以求得心理平衡,不進行適當的懲戒不符合科學原則。所謂懲戒教育實際是通過批評、責罰、處分等手段使犯錯誤的人產生相應的緊張、焦慮、畏懼的心理反應,從而產生自律內驅力的一種手段。一定程度的緊張、焦慮和畏懼是人內驅力的一個源泉,是人們行為的一種動力?!皹淠救绻怀<有藜簦鼈儽銜謴偷剿鼈兊囊吧鸂顟B?!睂W生就像生長中的小樹平時要注意修剪和澆水養護,光澆水施肥是不夠的,還需要進行修剪。
美國教育家和兒童學家詹姆斯?多布森說道: “許多人犯罪,正是教師從未嚴格要求學生、制止學生的不良行為、教會學生控制自己沖動的結果,而且這些學生一部分也正是出自嬌生慣養的家庭。” 必須看到,確實有的學生自小養處優,缺少約束,在家當慣了“小皇帝”,事事都要別人順從自己。這種以自己為核心的學生在行為上容易自我放縱,缺乏受懲罰的體驗和錯誤行為造成后果的害怕感受。假若在學校犯了錯,教師講理他們不一定愿意聽,也不一定能理解,所以老師的話常常為耳邊風。甚至還有極個別學生認為是老師嗦,認為老師與自己過不去,不滿情緒濃重。結果,態度稍好的學生當面承認錯誤,但下次依然我行我素;態度差的當場便對教師表現出不服與蠻橫,頂撞老師,辱罵老師的事件也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但是作為校方,對問題學生的處理有許多是不到位的。校方要考慮它的聲譽和社會影響,要受制于鼓勵、引導為主的潮流教思想,對有較嚴重問題的學生仍僅采用說理式教育,說教之便大事化小,最后不了了之,起不到威懾作用。而后,這些學生的行為會更加有恃無恐,教師對他們管理將日益困難。
所以,懲戒教育是必要的,是有它必然的合理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總之,在教學中的多數情況,實施懲戒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幫助學生改正其錯誤行為。事實也證明,恰當的懲戒教育能起到積極效用。
三、實施“懲戒教育”要注意的幾個問題及策略
(一)“懲戒教育”的前提和目的
懲戒教育的前提之一,是學生的行為觸犯了應共同遵守的規則,而必須受到相應處理。所以事先必須讓全體學生對應該遵守的規則熟知,最好是學生參與,自主建立起相應規則。
懲罰的另一個前提是要能矯正學生的錯誤,促進學生的發展。在實現矯正和威懾功能的同時一定要保障學生的身心的健康發展。在實施懲戒的同時教師要耐心地跟蹤觀察,并及時正確引導、疏通,讓學生體會到教師的關懷,認識到錯誤,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逃避責任,自愿并愉快地接受懲罰,決心不再犯同樣錯誤。
(二)“懲戒教育”的目的
懲戒的使用既不能是一種肉體摧殘,也不能是一種人格侮辱、精神虐待,更不同于社會管理中強制性的懲治處罰,懲戒是為了促使學生在外部力量作用下警醒、反思,并為之懺悔,進而樹立正確的是非評價標準。因此可以說,教育學生既是懲戒的出發點,也是懲戒的歸宿,具有教育性是懲戒教育的根本目的。
(三)懲戒教育的策略
一般而言,懲戒在改變行為方面是一種有效的方法,當然它也可能會有消極影響。因此,教師在實施懲戒前要經過成熟思考,權衡利弊,注意對象,根據對象特點,因人而異,把握好度。具體而言, 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注意懲戒的適用性。注意年齡的差異,懲戒要考慮到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特點。年齡差異會使學生對懲戒概念的理解不同,具體表現在對懲戒方式、懲戒的必要性和懲戒的動機及效果的評價方面;注意性格的差異,性格差異是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有的學生性格相對開朗,心理承受能力較強。對他們使用懲罰手段會收到一定效果且不易產生心理上的“后遺癥”,教師運用懲罰手段應該能抓住其弱點,力爭一次性產生威懾。而如果是對那些性格內向,膽子較小,特別愛面子的學生,使用懲戒前就一定要再三斟酌。
其次,懲戒教育是必要的,但要掌握個“度”,懲戒要適度,凡事都有度,把握好懲戒的度很重要。輕了不行:過輕的懲戒不痛不癢,不能引起學生對所犯錯誤造成影響的應有認知。重了也不行,過重的懲戒會使學生只想到怎樣逃避懲戒,而不去正視自己的行為;同時過重的懲戒也會提高學生的感受閾限,反應變遲鈍,下次要再懲戒時須加重力度并可能逐漸失去作用;懲戒的次數要適量,俗話說該出手時就出手,所以該懲戒的時候要不手軟,做到位,讓學生認識到哪些錯誤的行為是一定會受到懲戒的,從而有所顧忌。而懲戒也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如果次數太多,事事靠懲戒,其結果要么引起學生的對立情緒,要么引起學生長期的心理負擔,凡事縮手縮腳,生怕不小心做錯了事,這對發展他們的健康身心,發展創造性思維有著極大威脅。
第三,懲戒教育的原則。懲戒教育要愛心第一,當然懲戒不是目的而是一個手段,它定有可取之處,理應成為教育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只要使用藝術,懲戒教育是會收到預期好效果的。此外,對違規學生實施懲戒教育還能夠讓他人有觀察學習的機會,具有警示意義。如果一味強調反對任何形式的懲戒,寄希望于教師耐心開導,苦口婆心地說教,顯然忽視了學生個體存在的差異,忽視了教師的能動性以及說服教育存在的一定的局限性。很難想象只有說教和鼓勵,沒有懲戒的教育是全面的教育,難能解決所有的學生違規行為問題。
最后,還需要特別指出,對針對班主任老師犯了嚴重錯誤的學生處理不到位,是把問題簡單化,把包袱推向其他教師的不負責任表現。某種意義上,教師群體也屬弱勢群體,在強調人格平等、師生都是主體的今天,教師的人格尊嚴、合法權利同樣需要得到尊重和維護。作為一種外部誘因,懲戒可以激發學生對錯誤行為的羞恥感和負罪感,把懲戒作是前進的鞭策力和進步的新起點。
四、結束語
作為教育手段之一的懲戒,當然也要以人為本,尊重學生個體,同時它也絕不是孤立的。我們不能把教育手段單一化、機械化。要明確懲戒學生的目的是教育引導學生,實現教育的積極價值。在懲戒時應適時地幫扶、開導,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將教育影響深入到人心。只有把懲戒融入多元化的大教育之中,將說理、交流、傾聽、表揚和組織有教育意義的活動等多種教育手段與之結合使用,巧妙相融,我們的教育才是科學的、人性化的,才能培養出期望的、健康的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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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云曉,弓立新. 挫折教育.
篇7
[關鍵詞]懲戒教育;體罰;道德教育;教育境界;反教育行為
道德教育有個懲戒傳統,是將道德認知、道德意志、道德情感以及道德行為能力綜合起來的一種特殊踐行,它從行為習慣的層面規范行為,使道德行為逐步由他律轉向自律,最后變為無律,無需道德判斷和思考,憑借著直覺就導出向善的行為。這是德育的一個境界,但卻是一個不易達到的境界,因為操作不好就容易“過”,特別是受教育者與教育者容易形成仇怨與對立。
一、懲戒:古老的德育方式消融在現代文明中
懲戒這種古老的德育方式,在中國有深遠的歷史淵源。它往往借助規則或規則的象征物,如教鞭、戒尺等懲戒孩子,使之對規則產生敬畏感,道德的他律對道德行為產生作用,內化到他的生活中,規則逐漸同化為他的行為習慣,與個人融為一體,分不出哪些是外在規則要求哪些是自身固有的行為習慣,進入到這種境界后,道德自律的能力已經在潛移默化中形成,甚至無需道德認知主觀判斷,良好的道德行為已經在不思量中產生。反過來,不斷出現的良好的道德行為,又進一步促進和強化了道德認知的發展。據報道,英國和新加坡等國,仍保留著鞭笞孩子的懲戒教育方式。懲戒作為社會賦予學校的一項管理職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種職能對于學校的道德教育收效甚為顯著,只是今天我們不能很有分寸地把握它罷了。
從皮亞杰和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理論看,道德的發展與智慧和認識的發展一樣,呈現階段性特征。在兒童道德發展的早期,即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甚至具體運算階段,兒童的道德推理能力是幼稚的,不能準確地借助于假設進行道德判斷,當然也就不能準確地定位他的道德行為。在這種狀況下,懲戒教育有助于孩子認識規范,在規則下行事。澳大利亞有一家私立學校實行懲戒教育,該校對學生要求非常嚴格,早晨按規定時間起床,一定要把被子疊好,然后進行檢查。一個孩子如果三次沒有疊好被子,周六就沒有假日了,要到農場勞動去。這就是一種懲戒。
懲戒并不必然等同于打罵或體罰。很多人往往把懲戒與體罰混同起來,事實上它們不是一回事。體罰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但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好體罰的度,它常常會傷及孩子心靈,表面上雖然規范了行為,一旦沒有了戒律,壞的行為會變本加厲地出現。尤其是處于形式運算階段的孩子,具有良好的道德推理判斷能力,已經能從道德動機的層面分析問題、處理問題,體罰這種簡單的辦法已經不能使其充分地發展道德認知能力。而懲戒作為一種教育職能,可以使孩子認同規范、融入規范,在規范允許下行使自己的自由,在兒童的道德認知能力還沒有發展到相應階段的時候,道德行為已經超前發展了。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向善行為的自然導出,有時甚至不需要通過艱難的道德抉擇,最終在一定的年齡,內心的良善與人外在的品格和行為互為表里,把內心的良善和人生意欲以及行動統一起來,發揮人內在的自我道德意識的力量。
教育并不總是和煦的春風,甚至教育本身就具有懲罰的意思。漢字中教育的“教”字的甲骨文,由三部分構成:左邊的“孝”實際上是由上半部分的“爻”和下半部分的“子”構成,右邊的“文”實際上是一個人手執棍棒的形象?!柏场币话阏J為與八卦有關,即與教育的內容和宗教有關,“子”無疑是教育的對象-兒童或者下一代,“手執棍棒”無疑是教育的手段-懲罰。《學記》所謂“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在教育的新時代下,應該將“手執棍棒”“怒吼”變成師生和親子之間親切的“對話”。
二、無所畏懼:德育永遠的隱痛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孩子牽著母親的手,來到百貨商場的玩具部,看到了陳列于商店里的木馬,便躍身而上??赡抉R只用于商店陳列,不提供給孩子游戲。店員們叫孩子下來,孩子賴在木馬上,裝著沒聽見。店員叫來了他的母親,讓他母親勸說他下來,他還是無動于衷,怎么哄他都無濟于事。在大家都沒辦法的時候,店員說:“我們商店特聘的兒童心理學家正好在,我們讓他來想想辦法吧?”心理學家問清楚情況后,走到孩子身邊,悄悄地說了一句話,孩子一溜煙地下了木馬,拉著母親的手,頭也不回地離開了。心理學家到底和孩子說了什么話呢?他說:“你要是不下馬,我打碎你的腦殼!”
當然,這樣的故事在教育上到底可取到什么程度,或者,我們從這樣的故事之中,到底取其什么樣的教育意義是大可討論的。這里取一點,就是孩子在日常生活之中的畏懼感。我國目前的幼兒,說得夸張一點,就是想要天上的星星,祖父兩代人都想爬到天上給他們摘下來,還有什么能讓他們產生畏懼感呢?孩子犯了錯誤,不會遭到懲罰,甚至會得到“有本事”的贊許。孩子的一切行為后果都有家長負責,家長去收拾殘局,給人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孩子無知無畏,沒有什么能令他們敬畏;有些孩子在學校稱王稱霸,在社會上逞兇斗狠,學校和教師都對他們毫無辦法,只能說教,而那些說教就連教師自己也很難信服。
這是一個教育反傳統的時代。大學教師上課得聽憑學生“點戲”,大學課堂都快成為“學生老爺”家的“堂會”了,因為“我們是花了錢進來的,我叫你怎么講你就得怎么講,我要哪個老師上課就得哪個老師來上課”;中學教師在課堂上批評了學生,學生竟然說:“你現在批評我,放學以后我收拾你!”無論大學生還是中學生,沒有什么可以讓他們敬畏的,他們沒有公共的法則概念和道德律令,有的只是他們自己的偏執的要求,而這種偏執的要求是不能把他們帶到“值得的生活”中去的。在他們的意識和經驗中沒有道德的原則,他們不知該做些什么,不該做些什么,生命和生活就無從圓融發展,在他們的意欲中當然也就無從形成向善的欲念。沒有對規則的敬畏,怎么會有道德呢?
學校商業化的色彩越來越重,使教育本身變成了反教育的勾當,什么“家長是學校的上帝”,又什么“學生是真正的主人”?,F如今沒有哪個老師敢去管學生,因為沒有老師敢拿自己的命運開玩笑;學校為了好的生源,取媚于家長;遇到糾紛,學校先拿教師開刀;對問題學生,教師和學校最常用的辦法是談話,談話無效就交給家長帶回家教育。孩子在學校真的成了上帝,隨心所欲,上課吵鬧、下課打架、放學斗毆,都習以為常。學校的德育功能漸漸喪失,教育殘缺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學校沒有了德育,家庭和社會教育又不能對此項功能加以代償,“無所畏”的心態在這一代孩子中不斷蔓延。人一旦失去了道德底線,縱使他的道德認知再好,他的道德行為依然會不斷悖逆規則,盡管他知道規則的存在,也知道悖逆規則的后果,因為他已經“無所畏”了,所以仍然會旁若無人地逞兇作惡。他的心中已經沒有了道德感。
三、小懲大戒:德育不可回避的責任
在江蘇淮安,徐向陽創辦了一所不良少年教育工作室-“行走學?!薄W校專門招收全國各地的不良少年,這些孩子有的有暴力傾向,有的沉迷于網絡,有的有不良習慣。他們在這所特殊的學校中接受管帶(類似于教官)全方位的生活訓練,學會遵守各種規則。如果違反規則,第一次黃牌警告,第二次紅牌警告,沒有第三次,再犯就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每一個高級管帶手中都有竹片做的戒尺,對無視規則的孩子,采用打手心的辦法,強化其對規則的服從和理解。這些孩子回歸社會以后對人生有了迥然不同的理解,用一個曾經在行走學校接受訓練的孩子的話說:“你在青少年時期,犯了錯誤,不接受懲戒教育,那么你成人后,犯了錯誤,就會接受牢獄教育。”
這樣的“學會人生行走”或“學會行走人生”的學校的教育,確實已經不是一般的學校教育了,而帶有強迫矯正的色彩,類似于“少管所”,所以,僅僅對其進行教育評價是不充分的。這所學校已經引起了廣泛的社會興趣,別的地方也有一些類似的學校,如“西安朗意教育”。對此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人們對目前的學校道德教育或社會道德教育的過程和結果已經有另外的想法了,對學校德育的無奈甚至無能已經忍無可忍了。既然“公家學校”不行,“私家學?!甭柫⒁簿筒蛔銥楣至?。仔細想一下,學校里那么多的專業教育工作者為什么就“不行”呢?現在的教育是制度化的教育,學校也是衙門,并不僅僅是一個教育人的地方。學校教師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行事,那么多的教師是以“教課”為業的,教師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完全由教師決定。
“行走學校”一類的“私學”,正是發揮了一般學校不敢也不能發揮的懲戒權力,以一長補百短,它的教育具有強烈的“唯一性”-你到我這里來就是為了接受懲戒,你情我愿。這樣的“教育”在法律上另有說法。所以,“行走學校”一類的“私學”,可以認為是學校教育的極端延伸,就其一般意思-“在懲戒和牢獄之間,沒有人選擇接受牢獄教育”來說,未嘗沒有道理。
小懲大戒是德育不可回避的責任,防微杜漸,從源頭上加強孩子對規則的理解和認同,通過懲戒讓其認識到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是在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之內,如若超越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以及規章制度,必須無條件地絕對服從現有律令。學校生活也同樣如此。不遵從社會道德,不遵守學校制度,不服從國家法律,必然會受到應有的懲戒。而現如今,家庭、學校和社會對犯錯誤的孩子懲戒措施無力甚至根本就沒有,無疑是現今德育的軟肋。一味地強調道德認知能力,忽視懲戒這種特殊的道德踐行在德育中的作用,難免會出現孩子膽大妄為和無所懼怕的局面。在這種狀況下,孩子還可能出現道德行為和道德認知嚴重偏離,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如果對孩子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錯過了糾小錯的機會,一旦發展到孩子“無所畏”的地步,德育也真的是無能為力了。懲戒自古以來就是德育的重要職能,不能忽視它的存在。小懲大戒是德育不可回避的責任。
四、戒律:找回德育的“法門”
“如何懲戒”,面對具體悖逆道德的行為,用怎樣的懲戒方式與程度才算是“適度”,對懲戒過程和結果如何監控,這些問題很難具體操作,因此,具體可行性的法規和操作條例是必要的,我們暫且把它看成戒律。事實上,在國外已經有了相應的戒律,如,英國一些地方教育當局規定了學校及教師體罰學生的八點要求。用鞭子或皮帶必須是經過認可的標準;必須備有懲罰記錄簿,列明體罰原因及處理過程,經過校長簽署核準許可,并接受查驗;實習教師、代課教師、臨時聘用教師等均不得施行體罰,具有至少三年以上教師資格者才能實行體罰;年齡在八歲以下的兒童禁止體罰;絕對禁止在班上或眾人面前施行體罰;施用打手心的體罰,每雙手不得超過二下;女學生只限于打手心,而且只能由女教師來執行,如果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過六下;對患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學生,必須事先獲得醫護人員許可才能實行體罰。
篇8
實行個性教育,給學生注入自信的活力
教育對象是活生生的生命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性特點,各人的志趣、愛好、性格、才能不同,遺傳特征、生長環境、家庭背景也有異。班主任要承認個性,正視個性。在對高職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諸種問題時,要考慮到學生的心理背景和成長背景,而不可用模式化和“一刀切”的方式,以免使人的個性被壓抑與扭曲。個性教育,更需要班主任有一顆寬容的心。這種寬容,不僅是要寬容學生個性上的缺陷和性情上的偏狹,也要寬容因此而闖下的微過和小禍。此類情況在高職學生中出現的頻率遠高于本科生。因此,要及時而耐心地予以教育和引導,并對其每一點進步與成績予以肯定和強化。
對于高職學生中的部分人來說,未能考進大學而讀了大專,有著一種人生的失意感和受挫感。他們的心境時常會被這層灰色所籠罩,外在環境稍有不順或不如意時,便很容易產生低落甚至是抱怨、抵觸的情緒,特別是初入學的新生。班主任在開展個性教育的同時,不僅要成為人師,還要充當學生的心理醫生。關心學生人格發展,幫助其正確對待情緒、壓力和挫折,適時地進行心理疏導。同時,應該看到,處于這一年齡段的學生,崇尚個性,張揚個性。班主任的工作應該充滿人性化,要給每個人的個性以和諧發展的寬松空間,讓每個學生相對于他自己盡其所能地發展得更好。還要在學生中提倡寬容,使其學會調節自己的心態來應對諸種挫折與競爭的挑戰。
日常管理寓治于教,培養自律意識
高職學生大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控制能力較弱,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常常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且服從意識相對較差,對抗情緒較強,這就需要培養學生的自律意識,對于班級的日常管理寓治于教。教即教化,意思是教育、疏導、感化人的思想,繼而影響其行為,使之與管理者的要求和期望相符合。較之行為命令和處罰,教化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非強制性。它靠著情感的交流與溝通,靠著細雨潤物般的潛移默化來達到治人之目的。人的思想、觀念和態度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改變之絕非易事。所以,寓治于教化之中,應循序漸進,如鐘擺輕挪,切記“改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教人以善毋過高,當使其可從”。
自律是指個體的人依靠理性、信念和倫理,靠內心的自省和自慎、自覺和自為來調節自己,以及豐富、發展和圓滿自己的言行舉止。在現實環境中,主體利益、自我意識、自我修養、參與、選擇和競爭成為當代大學生的重要概念。社會對人才的要求通過雙方選擇方式更直接、全面地傳遞到高職學生身上―― 這些都需要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修煉和自我完善。班主任的教育要充分融合于學生的內心生活,啟發學生的內在自覺性。盡可能地引導學生通過自我設計人生、經營人生,努力去進行道德實踐,追求德性的圓滿和自我的完善。內省慎獨,以達到內在的自律。以理性的說服、關愛為切入點,以管理民主化、相關主題討論、組織助學活動、郊游聯誼等活動為具體手段,培植和提高學生自理自治、自我調控、自我完善的自律精神。
針對高職院校的特點,對學生進行生涯管理
從專業培養和就業需求的視角來看,高職學生與本科生有一個顯著的不同,即對本科生的要求是以較為扎實的專業理論功底和學術研究能力為重,對高職生的要求則是以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強的職業操作能力為重。因此,班主任在新生入學之初就要盡早幫助學生清晰地認識到這一點,同時以生涯管理引導學生。所謂生涯管理,是指對自己一生各階段所從事的工作、職務或職業發展道路進行設計、規劃和管理。班主任通過倡導和引導學生在職業生涯設計和實施的過程中,使其追求自身的生涯目標與班級日常管理所倡導的要求相協調一致。鼓勵學生從提高自身諸種職業能力的目標著眼,積極參與班級和學校的自治自理和各項校園社團活動以及各類文體競賽。如此,學生便可以在幾年的高職學習生活中,過得忙碌而充實,自治而自信。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參與各種活動和工作,使學生的潛能得到拓展、能力獲得提高、自信得以提升。同時,日常班級管理中需做的許多工作和校內活動,就無須逐項逐個地攤派任務似地去動員學生參與和完成了。因為這些均已內化為學生的自我追求,成為其生涯管理的一部分,班級的管理則可不管而自理了。
重視和適當發揮累進懲戒在班級管理中的作用
一個時期以來,在學生的管理中,一般都提倡以表揚為主的方法。這種方法固然有它的獨特的魅力,但也不是表揚越多就越好。因為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對于某些屢教不改或錯誤嚴重的學生,一味地只看閃光點和進行表揚鼓勵也不盡合理,同學們心中不服,也不利于班級管理。所以,還應當重視和適當發揮懲戒在班級管理中的作用。
累進式的懲戒,就是對屢次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及時記錄并一次次地累加,當累加到一定次數或程度時,再對其實施懲戒(處分)。
篇9
關鍵詞:未成年學生;虐待;法律保護與救濟;專項立法
中圖分類號:G4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992-7711(2013)05-019-1
2012年經網絡曝光而鬧得沸沸揚揚的“溫嶺教師虐童案”,將如何保護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不受虐待這一問題擺到了公眾面前,引起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對于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教師虐待的問題,筆者將從法律保護與救濟的角度展開論述,同時提出避免、預防的建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范疇
在我國,對于未成年的保護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段闯赡耆吮Wo法》第二章學校保護部分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第6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修改后,將幼兒園納入了學校的范圍,對于年齡較小的幼兒給予了更大的保護。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些方面沒有涉及,或語意不詳。例如第二章第21條中用了“體罰、變相體罰”這一概念,這里所指的概念與其他部門法中的“虐待”之間的相同與不同之處,并未做出解釋,給出概念之間的明確界定,在法律適用時會出現問題。又如第六章63條中所提及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所包含的范圍,該法沒有做出具體的說明,增加了法律適用時的不確定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范疇
在我國,對于教師行為的約束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相關規定予以實現。在《教師法》第37條中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第37條中只對教師行為做出了處罰,而沒有明確對于受體罰學生應該采取何種的保護,未成年學生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對自身權益進行保護也沒有提及,這些都是立法上存在的空白。
三、《行政處罰法》范疇
《行政處罰法》主要針對的是行政違法行為。教師的一般違法行為,大都會采依據《行政處罰法》來進行處理。因為缺少了《刑法》中明確的罪名和強制約束,而為了保證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從而對教師予以懲戒,對未成年學生予以保護,采用《行政處罰法》來進行處理,更具有說服力。在“溫嶺虐童案件”的處罰中,當地公安機關就是依據《治安管理條例》予以涉案教師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針對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行政處罰法》范疇內可行的處罰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種:
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從現今曝光的幾起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的案例來看,最終都采取了行政拘留的措施。筆者認為行政拘留的措施雖然對教師有一定的懲戒作用,但是是否起到了嚴厲的懲戒作用,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根據現行的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而受到虐待的未成年學生心理上的創傷,是很難彌補的。這種處罰的力度與造成的傷害不對等,也是飽受學界詬病的一部分。所以,《行政處罰法》中應該按照違反治安管理的嚴重程度,適當加大行政拘留的期限。
2.吊銷教師資格證。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在未成年學生中還有兒童,像虐待兒童的行為,屬于嚴重觸犯法律的行為,但是我國刑法中暫時沒有關于虐待兒童罪的法律規定。雖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但是虐待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是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可的。所以,吊銷施虐教師的從業資格證,使得教師隊伍更加純潔,更加有利于對于未成年學生的培養。
3.罰款。罰款也是一種常見的行政處罰方式。近期曝光的幾起幼兒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的案件,施虐教師被處以行政罰款基本上是數千元的水平,這種懲罰對于施虐教師來說未免有些過于寬松,沒有體現法律的權威和嚴厲,對于施虐教師的懲戒教育作用也顯得不足。教師虐待未成年學生的惡劣行徑,對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的深遠的影響,僅僅是千元的罰款,并不足以懲罰施虐人。
四、《刑法》范疇
篇10
關鍵詞:職業道德 會計 教育 途徑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遵循的道德標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指為了促使會計人員正確履行會計職能,根據會計工作的特點,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會計人員施加系統的會計職業道德影響,促使會計人員形成會計職業道德品質,履行會計職業道德義務的活動。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和引導會計人員培養會計職業道德情感,樹立會計職業道德信念,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目前,在會計工作中,會計人員涉及職業道德規范和行為標準時,常見的是“兩難”問題。當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與單位利益發生沖突時,有些會計人員受利益驅動影響而出現嚴重的道德失范,主要表現為“少數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淪喪,違法犯罪;多數會計人員違反了職業道德規范出具失真的會計信息”。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能力正常發揮的保障,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會計從業者維護其職業威信和正直觀的關鍵因素。因此,如何強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提升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質量,重塑會計職業道德形象是會計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規范會計行為的基礎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會計人員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及享樂主義膨脹,會計職業道德淪喪,如故意偽造、變造會計憑證;隱匿、毀損會計資料;串通作弊,為違法違紀活動出謀劃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等。因此,通過對會計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念,遵循職業道德要求,從而達到規范會計行為的目的具有重要意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的內在要求
世界經濟的一體化,使我國的會計環境與會計技術發生了巨大變化。形勢的發展對會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個會計人員都應當做到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寓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于會計職業活動之中,引導會計人員進一步加強自我修養,促進會計人員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實現會計目標的重要保證
會計目標是指為服務對象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會計信息失真,不僅背離了會計目標,而且會造成服務對象的決策失誤,甚至導致社會經濟秩序混亂。因此,必須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規范約束會計人員職業行為,這樣才能最終實現會計目標。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會計職業道德基礎知識教育
普及會計職業道德基礎知識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基礎。會計職業道德基礎知識涉及內容廣泛,覆蓋面廣,包括會計職業道德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會計崗位的職業道德要求、國際會計職業道德的比較、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的相關內容、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會計職業道德監督和建設等方面。多途徑、多形式地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職業道德基礎知識培訓和考核,提高會計人員基本專業素質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第一步。
(二)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通過學習會計職業道德基礎知識,樹立“會計人才不僅是技術專家還應是道德專家”的觀念,道德比技巧或知識更重要,特別是會計人員在遇到相關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時,技巧或知識都無法給出結論,唯有道德才是解決沖突的選擇?!豆竦赖陆ㄔO實施綱要》指出:“社會是進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課堂。黨政各部門、社會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組織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要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能,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大力宣傳基本道德知識、道德規范和必要禮儀,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應廣泛宣傳會計職業道德基本常識,使廣大會計人員懂得什么是會計職業道德,它對社會經濟秩序、會計信息質量有哪些重要影響;要把觀念教育同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結合起來,采取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媒介普及會計職業道德知識,形成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光榮,不遵守職業道德可恥的社會氛圍。
(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是指對會計人員開展以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為內容的教育。教育的內容應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能力、參與管理和強化服務等核心內容,貫穿于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始終,以達到規范會計行為的目的。
(四)會計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會計職業道德警示教育是指根據不同的教育對象,選擇合適的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和違反會計行為的典型案例,通過專題講座、研討會等,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和剖析,給會計人員以啟發和警示,以達到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提高會計人員辨別是非能力的目的。
三、提升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質量的主要途徑
(一)加強在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在職會計人員主要包括會計從業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兩大類。單位會計從業人員是會計信息的生產者,注冊會計師是單位會計從業人員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監督者,他們的職業道德水準直接關系到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目前,一些會計從業人員不重視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培訓考核時弄虛作假,使職業道德教育流于形式。因此,必須加強在職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具體可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將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力爭使在崗會計人員每年參加一次培訓;將職業道德列入會計職稱考試及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內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方案和規劃;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會計職業道德先進典型,弘揚正氣,樹立誠實守信的會計新風尚,利用反面典型進行具體的警示教育;通過座談會、研討會、知識競賽、有獎征文等活動,研討和宣傳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導廣大會計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二)完善職業道德規范體系
目前,我國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系還不夠完善,使會計職業道德評價與懲戒遇到很多困難。我國針對單位會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分別出臺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這些規范和準則只是職業道德準則體系的總綱,是關于會計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執業能力和職業責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規范,而對會計信息失真及會計師事務所的“低價競爭”、“支付傭金”等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的失信行為,缺乏處罰的可操作性。因此,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會計職業道德體系,提高職業道德規范的可操作性。首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應根據單位會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執業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職業道德規范。其次,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結構應包括:會計職業道德基本規范、會計職業道德評價和懲戒規范等。會計職業道德的基本規范是會計職業道德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它主要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循的基本內容、要求和方法等;會計職業道德評價和懲戒規范是有效實施會計職業道德基本規范的重要保證,它主要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進行評估與考核,對失范者進行懲戒。
(三)建立會計職業道德評價體系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評價就是人們或組織根據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原則和規范,對會計人員的從業行為所做的善惡判斷,表明褒貶的態度,這是一種十分有效和可行的方式。通過評價體系可以有效地衡量會計人員的從業行為,并把衡量的結果反饋給行為人本身,使其了解到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新時期會計人員應該滿足的基本道德素質,從而促使會計人員養成強烈的職業道德責任感,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有助于調整會計工作者的職業行為,改善行業作風。
(四)健全會計職業道德獎懲機制
我國《會計法》第六條規定“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通過監督和檢查、規范化驗收、督促和教育,幫助會計人員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對檢查中發現的自覺遵守會計行業道德規范的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優秀會計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可以采用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晉升工資、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等方式。為了解決物質獎勵的資金問題,應探索建立會計職業道德補償基金。通過對優秀的會計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營造抑惡揚善的道德環境,從而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全體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懲戒機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將會計職業道德懲戒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緊密結合在一起,對全國從業人員進行注冊登記,建立道德行為檔案。第二,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人員,應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如加大道德的譴責力度、不予辦理或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行業禁入等。第三,對于會計專業學生會計職業道德課不及格者暫緩發放畢業證書,待成績考評合格后才可頒發畢業證書。第四,將會計專業教師職業道德考評不合格者調離教師崗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