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市場研究范文

時間:2023-12-04 17:57:5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綠色債券市場研究,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綠色債券市場研究

篇1

關鍵詞:綠色債券;貼標綠債;“漂綠”

中圖分類號:F832.5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1-000-01

h境問題對經濟的影響越來越深,而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所以這兩者結合起來是一種很自然而然的事情。綠債作為一種直接融資工具,不僅能低成本的融通資金來支持可持續發展項目,還能優化金融系統的融資結構。近年來,國際綠債市場在全球取得了蓬勃發展,截止到今年7月份,累計融資規模已經達到6940億美元,綠色債券成為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融資方式。

一、綠色債券的定義

它的定義由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只要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債券就是綠色債券。而狹義是指廣義上那些經過第三方獨立認證機構認證過的債券,簡稱:貼標綠債。由此可知,貼標綠債具有更高的市場透明度和認知度,所以下面的內容大多指的是貼標綠債。

二、國際綠債市場發展現狀

1.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綠債的發展是近幾年的事情,世界上第一只綠色債券是由歐洲投資銀行在2007年發行的,之后就經歷了爆發式的增長:2007年全球綠債發行規模不到10億美元,而2013年發行規模就超過了100億美元,去年是424億元,而今年則更為兇猛,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球貼標綠債已經達到了1180億美元,到年末數值會更大。

2.參與者日益多元化

參與者包括三類:發行人、投資人和中介機構。發行人:多邊開發銀行、企業、市政等。剛興起時,多邊開發銀行占絕對優勢,后來隨著綠債市場的發展,允許公司企業準入,企業發行量也大大增加,它們兩者之和超過綠債發行總量的半數。投資者:全球資產管理機構(如高盛、黑石)、世界知名公司(如微軟、福特)和各國的中央銀行等。中介機構:畢馬威、安永等。這些中介機構的作用是對綠債進行綠色認證、評級、評估和監督,大大增強了綠債信息的透明性,使債券的“綠色”特征具有可信度和說服力。

3.類型日益多樣化,其所包含的范圍也越來越廣

早期的綠債主要是對發行主體具有追索權的一般義務債券,后來又有了項目債券和收益債券,之后在此基礎上,又有了資產證券化債券。

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主要有:能源,建筑與工業,運輸,水,廢棄物及污染,農林等。未來將會涉及更多領域,如海洋和通信技術領域。海洋領域跨越了幾個行業,包括能源(例如,潮汐與海浪)、運輸 (海運) 及漁業(可持續漁業)。通信技術雖看起來不像是一個綠色行業,但這個行業卻有著大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潛力,所以未來也會把它納入該領域。

4.具有期限長、信用高的特點

從債券的期限看,綠色債券主要是中長期債券,70%的綠券為10年期及其以上的期限,為融資者提供了中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今年6月份數據顯示,貼標綠債82%為投資級債券,即使是廣義綠債,投資級債券也占到了78%,所以,綠債的信用等級總體上還是比較高的。

三、國內方面

我國綠債出現的時間很晚,中廣核風電在2014年5月8日發行了一只與碳收益相關的5年期中期票據,這是我國第一只綠債。2015年12月,央行了綠債公告、發改委了綠債指引,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正式開啟了綠債市場,也就是說,2016年是我國綠債市場元年,但我們在今年6月份就成為全球最大的綠債發行國,足以證明我國綠債市場發展十分迅猛,當然,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扶持也是其迅猛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根據最新的數據,截止到11月18日,我國綠債規模已經達到了1950億元人民幣,占世界總數的40%,穩居世界第一。

由于國內綠債市場的特點和國際特點很類似,且今年是我國綠債市場元年,以年為單位進行數據統計也不合理,所以不再贅述。

四、促進我國綠債市場發展的一些建議

1.要確定“綠色標準”

在借鑒國際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推出權威性的中國標準,然后通過與國際合作促使國際國內標準“互認互通”,促進綠債市場流動性,以此來提高我國在全球綠債市場上市場地位。

2.要大力扶持綠色項目

由于綠色項目周期長且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單純依賴市場定價會低估其總效益,因此,建議政府給予一定的激勵政策,比如:貸款貼息、價格補貼、政府進行綠色采購等。這類政策能夠降成本、提收益,從而提升綠色債券的吸引力。

3.要控制信用風險

綠色債券的“綠色”屬性并不意味著沒有信用風險,它的本質還是債券,也存在信用風險,并且國際綠債市場上已經出現垃圾債券,因此還是要對綠債的信用風險加以留意和控制。

4.防止“漂綠”事件的發生。

“漂綠”是將不是綠債漂成綠債來進行融資,融到的資金沒有真正用到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項目中去。這既會挫敗市場信心,又違背了綠債市場發展的初衷和目的。

為防止“漂綠”事件的發生,我總結了以下5點措施:一是發行綠債時要有獨立的中介機構進行綠色認證。二是信用評級機構要及時進行評定。三是融到的資金保證專款專用,這一監督主要靠央行、證監會、交易所等機構。四是發行機構本身也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投資什么樣的綠色項目、項目的篩選標準、項目決策程序和環境效益目標以及所募集的資金它的使用計劃和管理制度等這些內容都要進行披露。五是引入外審。如果做到了這些,“漂綠”事件就很難會發生。

參考文獻:

[1]馬駿.論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J].金融論壇,2015.

[2]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債券與氣候變化市場現狀報告[R].CBI官網,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