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范文
時間:2023-12-05 17:33: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公積金貸款申請人自有不低于房屋總金額30%的首付款。
4、申請人征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5、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能夠滿足房屋貸款金額的要求,若是賬戶余額不足,只能申請組合貸款。
6、申請人同意將所購房屋進行抵押。
篇2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貸款 流程管理 建議
一、引言
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價的不斷攀升,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我國城市居民購買房產的主要資金來源。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推廣,有效拉動了內需,促進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改善了我國城市居民的生活條件。但同時,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既有體制制度層面的也有操作層面的,本文作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指出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所存在的不足,從流程管理的角度出發,為貸前、貸中、貸后管理三個方面給出合理化改革意見,為改善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提供有益的參考,同時為其他貸款業務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鑒。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點以及管理的基本原則
當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分為自營性住房貸款和委托性住房貸款,這兩類貸款的性質及特點各不相同。自營性住房貸款是以銀行的信貸資金為來源的住房貸款,這一類貸款的執行者和風險承擔者都是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由人民銀行確定,貸款的申請條件須由各商業銀行總行按照人民銀行要求確定;委托性住房貸款則是以職工繳納的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這一類貸款的執行者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風險承擔者是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的利率是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申請條件由各地公積金管委會確定。通過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所具備的特點,我們可以總結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應該具備的原則。
首先,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具備安全可靠性原則。這是任何貸款業務都必須具備的首要原則,公積金貸款業務作為貸款業務的一種,必須具備這一基本原則。安全性指的是借款對象必須具備應有的還本付息的能力;可靠性指的借款對象必須有良好的信譽,只有保證了安全和可靠,才能保證貸款的償還。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我國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專門法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期限、額度、適用范圍、劃款方式等都必須遵守這部法律。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還必須符合我國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立的政策要求。
第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遵守服務居民的原則。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廣大居民的生活條件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目的所在,只有保證了服務人民的原則才能實現住房公積金貸款設立的目的,也才能體現我國國家制度的優越性。因此,在保證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還需要遵循服務居民的原則。
三、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以及房價的不斷上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在我國發展迅速,為拉動內需、改善人民生活條件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下面就從貸前、貸中、貸后三個流程進行分析。
1、貸前風險評估問題
貸前風險評估問題指的是在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需要充分合理地評價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還款的信譽。一方面,個人信貸消費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很長的發展歷史,有很成熟的信用評價體系以及風險預警體系,但我國的個人信貸消費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公積金貸款系統與銀行征信系統相互孤立,不能實現實時的信息共享,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信用評價殘缺不全,只能依靠職工所在單位所出具的征信證明。而工作單處于員工福利的考慮,往往會夸大員工的信用等級,造成銀行對貸款人信用評價的不實,給公積金貸款帶來巨大風險;另一方面,住房貸款消費屬于長期信用消費,需要以借款人長期穩定的收入作為保障,但借款人很難對貸款人未來幾十年的收入變動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這都會給銀行的貸前信用風險評估帶來巨大的困難。在這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下,我國不斷出現住房公積金貸款違規業務,一些人員虛開信譽證明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有一些金融機構高估了貸款者的還款能力和收入水平,給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2、貸中的規范性問題
貸中的規范性問題主要指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內部或者外部操作不當造成的不規范的問題。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電子信息錄入錯誤,紙質檔案管理混亂。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申請人出具的材料本身就有錯誤所造成的,另一方面業務辦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專業能力低下,不能夠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規范合理的錄入電子信息,保管好紙質檔案信息,給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管理帶來諸多不便,造成了管理的混亂。
第二,貸款管理中部門不協調。公積金貸款涉及到很多部門,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要想規范公積金貸款管理,必須協調好各方面的業務關系,理順業務流程,進行統一規范的業務培訓。
第三,一人多貸問題。出現這種問題主要是申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違法違規操作,隱瞞個人收入等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從銀行騙取公積金貸款,給銀行的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混亂。
3、貸后的還款問題
當前我國的經濟總體發展速度放慢,特別是經歷全球性的經濟危機之后,公積金的還款問題更是成為了公基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是大額一次性發放的,而還款則是小額按月進行的,是一個長期連續的過程,需要以借款人長期穩定的職業收入作為保障,一旦借款人出現了工作或者人身的意外,喪失還款能力,會給借貸銀行帶來巨大的風險。特別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的變化遇到了越來越多的外界影響因素,給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巨大的挑戰。
篇3
公積金異地還貸購房,條件各不同
日前,很多城市都相繼調整了有關公積金異地還貸購房的規定。武漢從今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調整后的公積金政策。在新調整的規定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允許異地購房可以動用本地公積金還貸。這意味著在武漢的市民被允許在武漢市行政區域之外,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武漢使用公積金異地還貸購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抵押銀行蓋章);借款、抵押合同;繳存銀行出具的職工個人信用報告(繳存銀行蓋章)、貸款銀行出具的近3年銀行還款流水明細;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另外,廣東的珠三角地區8城已實現異地互貸,其中包括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想在這些城市間實現異地公積金互貸操作,要看在哪個城市貸款,就按哪個城市的規定辦。因為具體的異地互貸的限制條件,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大家還要細心查看各地政策,確保自己是否符合這些細節方面的條件。
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
多地公積金的貸款額度都有不同程度上調,武漢市民首次使用公積金買二手房,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但在具體貸款時,也有不同的標準要求,不是人人都能貸到60萬元的。
深圳市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原來的80萬元提高到90萬元。大連、深圳等城市將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至兩成。廣東江門市同意開平、鶴山兩縣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申請。按照調整后的額度,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統一提高到一人25萬元,兩人或以上50萬元;二套房貸款最高限額一人20萬元,兩人或以上40萬元。昆明不僅提高了貸款最高額度,也放寬了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廈門、蕪湖、合肥等地也相繼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為公積金貸款松綁成為了地方政府刺激樓市的主要手段。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僅可以對市場釋放微調信息,也不會影響限購限貸的政策底線,是地方政府微調的最容易執行的辦法。
父母可成為共同還款人
深圳規定在子女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時,允許將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公積金還款時,提取的是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父母沒有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才可以申請為共同還款人,還款時扣減其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賬戶余額,用于提前償還子女的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每年扣減一次。
在公積金貸款申請時,本人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時,配偶應當為共同申請人,配偶父母在本市繳納公積金的,也可以成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和父母一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另需提供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北京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個人賬戶
雖然目前北京、上海暫時還不支持公積金異地互貸政策,但在北京繳存了公積金的購房者,如果在外地購房,可以一次性提取個人繳存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篇4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我國住房公積金政策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資金支持,在實施過程中確實對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現狀
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是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改善職工居住水平的最主要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的特點是公積金貸款最主要的優勢,職工從公積金中心取得貸款后,享受低于商業貸款的低利率。以2012年末的利率為例,5年以下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0%,6-30年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5%,比商業貸款七折后的利率還要低,而且沒有商業貸款關于享受七折利率的高門檻。同時,銀行七折優惠利率不是終身制的規定,目前,各大銀行已取消這一優惠政策,執行基準利率,這使得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率差進一步加大了,公積金貸款利率低的優勢進一步凸顯出來。但是,目前住房公積金在貸款方面還暴露出分配不公、手續繁瑣等問題。找尋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我們亟待探討解決的問題。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問題
1、公積金貸款覆蓋范圍窄
目前,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覆蓋范圍僅限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它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才享有的一種貸款權利。只有公積金繳存的職工,才能按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這就限制了公積金貸款的覆蓋范圍。像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企業的職工由于單位不給職工繳交公積金,這就使他們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目前也沒有明確的政策將此類人員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因此,這類人群也不能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
2、公積金貸款使用分配不公,低收入群體受益少
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貸款額度和貸款年限的都有一定的要求。以大連市公積金貸款為例,確定貸款額度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不得高于根據公積金繳交情況計算的可貸額度,其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45%+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12*貸款期限;(2)不得高于購房所在區的最高貸款額度;(3)不得高于規定的貸款成數。
從以上條件我們不難看出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職工能否按最高額度貸款和職工個人繳存公積金的基數和比例,以及貸款的年限都有關系。
在繳存公積金的人群中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地區出現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而效益差的單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也都偏低。這種差距就直接影響了職工貸款的額度。可以說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其貸款額度較高,低收入者貸款的額度較少。這就違背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初衷,造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積金儲蓄為少數中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局面。
3、公積金貸款跨區域使用受限制
現在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都是由各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地域局限性,部分職工跨省市購房的要求不能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缺乏跨區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許多購房者沒有辦法把其住房公積金用到實處,浪費了大量資源。
4、公積金申請手續相對繁瑣,擔保費用較高
首先,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申請過程中,需要填寫和提供的材料比較多,辦理過程中需占用時間較長,有時會給申請人造成諸多的不便。其次,公積金貸款要求擔保公司擔保。公積金貸款擔保是指在借款人無法滿足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為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并提供連帶償還責任的保證擔保行為,其目的是減少貸款風險,保證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此舉對公積金中心來說是減少了風險,但是擔保費對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無形中加重了購房人的負擔。
三、針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發揮公積金制度強制性,繼續擴大公積金覆蓋范圍
目前,我國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相對較窄,公積金政策應該發揮其強制性的特點,無論單位是否自愿,都應該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其繳納公積金。同時由于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人群未納入公積金覆蓋范圍,使其無法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將大多數人群覆蓋其中,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使不同層次的職工都能享受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利益。
2、縮小不同人群公積金貸款使用差距,提高低收入群體公積金使用率
住房公積金是專項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長期互助儲蓄資金。其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幫助職工,尤其是低收入職工實現住房夢想。一方面,限定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一個職工一生只能使用該額度,不能超額使用。這就對高收入群體貸款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同時對一些已經擁有個人住房的高收入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產時應適當提高門檻,例如:使用較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等。另一方面,對于低收入者應適當降低貸款門檻,在其還貸能力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增加其貸款額度,減少其為購房付出的貸款利息,使改善居住條件最為迫切的中低收入職工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得更大的收益。
3、適當放寬貸款地域范圍,增加異地貸款城市
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地域局限性,導致部分職工跨市購房的要求不能滿足,使很多職工在異地無法享受到公積金貸款政策,針對這一情況適當放寬貸款地域范圍,增加異地貸款城市,為異地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4、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擔保費用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于城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在這種體制下,公積金中心和銀行之間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協調起來,雙方根據各自的職責、利益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范,極大地影響了貸款效率。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各個環節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貸款工作效率,依據個人申請貸款的客觀實際,放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條件和程序,滿足職工對住房需求的愿望。
同時,應該引入政府補貼制度,努力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評估等各種費用,減輕職工負擔,真正發揮公積金作為政策性貸款的優勢。
綜上所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推出在推進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職工住房水平能力等方面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雖然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目前還存在部分問題,但只要針對政策中的不同問題,采取合理有效的調整措施,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公積金貸款政策,必將繼續發揮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我國保障事業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文雅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0(20).
篇5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信貸規模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5-0117-02 中圖分類號:F832.45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繁榮,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規模不斷擴大,公積金貸款在管理和運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逐步凸顯出來。對此,本文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供商榷。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及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存在缺陷
1 公積金貸款跨區域使用受限制。住房公積金貸款缺乏跨區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許多購房者沒有把住房公積金用到實處,浪費了大量資源。
2 存貸不掛鉤制約了公積金貸款使用的可持續性。我國許多城市在住房公積金配貸時,只注重借款人的還款經濟能力以及是否滿足貸款的其他條件,卻很少評估借款人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率,住房公積金配貸既無最低儲蓄年限要求,也無最低存款額限制。從長遠看,可能導致資金缺口,加大住房公積金融資的風險。
3 住房公積金政策“幫富不幫窮”。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發點,是要解決城鎮居民買房、建房資金短缺問題。但從實際情況看,改善居住條件多數為高收入職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無力承受改善住房條件的還貸壓力,因此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4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繁瑣。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相比為受委托銀行所帶來的利益不均衡,購房者選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其利息全歸受委托銀行所有,若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只能收取部分手續費,所以受委托銀行受自身利益的驅使,往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采取消極拖辦和誤導的手段,抵制或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高效、快速發展。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貸款條件多,讓許多前來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客戶煩不勝煩,大大影響了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5 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貸款資金的回收上權力缺失。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受委托銀行不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委托銀行基于節約成本考慮,對貸款的回收力度不夠。而公積金管理中心因貸款業務審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對借款人,受委托銀行又與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夠,致使有些貸款逾期戶根本不知貸款已逾期。此外,由于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銀行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收貸職責,公積金管理中心也無力對銀行進行制約和追究。
(二)貸款運作中風險隱患較多
1 政策性因素帶來的風險。主要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行為帶來的風險。地方政府為拉動住房消費,許多地方對公積金管理中心下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任務目標,過分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數量增長,往往忽視住房公積金貸款質量,加大了產生不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能性。
2 經濟社會發展因素帶來的風險。城鎮職工、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貸款期限長,在長期的貸款期限內,社會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必然會不斷發生變化。如發生通貨膨脹等,由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相對固定利率,這就會使住房公積金蒙受貶值的風險。
3 借款人還款能力下降所帶來的風險。由于住房公積金歸集覆蓋面較寬,既有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還有私營、民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借款人中相當一部分職工收入不穩定,償債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單位瀕臨破產,職工隨時會面臨著下崗或買斷工齡,嚴重影響貸款償還能力。
4 受委托銀行自身風險的轉移。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房改資金中心不能直接辦理金融業務,應當委托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業務,個人住房貸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業銀行辦理,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風險,也就使同一貸款業務的委托方與受托方形成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容易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資質較好的開發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資信較好的客戶,無形中加大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門數據統計信息化建設滯后
由于我國許多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致使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而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二、改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及運作機制的相關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國性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打破現有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所形成的條塊分割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現狀,實現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系統的垂直管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嘗試允許直系親屬或者具有合同保證人之間互用住房公積金,即只要直系親屬或者個人愿意將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借給另外一個人使用,并簽訂了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就可以考慮開辦互用住房公積金業務。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人民銀行和受委托銀行之間的協作。加快實現住房公積金貸款與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的聯網,充分利用征信系統全面了解貸款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從源頭上剔除不良信用客戶,防范信貸風險。
(三)建立健全貸款風險監管體系。一是對個人信用情況進行相應的時實評估,及時防范惡意超貸的形象;二是加強貸前審核與貸后監察相結合,對個人住房貸款實現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高風險的預警,并及時給出相關規避建議;四是建立會商制度,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定時對預警高風險的情況進行會商,特別是對金融、房地產市場、社會就業與家庭收入變動信息的應急響應,以期協同規避,對已發生逾期的應協助盡快催收;五是建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基金,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化解損失的規避功能。
(四)豐富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來源。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來源只有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單一,要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發展成為強大的住房金融工具,單靠這一資金來源遠遠不夠。建議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不斷拓寬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來源渠道,比如可以把人們低利率儲蓄資金引入到住房公積金中。
(五)加強地方政府的參與度。一是鼓勵政府積極參與。世界上任何國家住房公積金貸款順利實施離不開政府的積極支持和幫助,因此,各地政府應加強指導,不斷提高相關制度保證。二是探索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減輕中低收入職工住房貸款負擔的貼息和擔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如實行貸款貼息政策)、社會參與的辦法,組建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信用擔保,既減輕了這部分低收入職工的債務負擔,又化解了金融風險。
篇6
第一條 為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鼓勵職工買房,規范個人住房信貸行為,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根據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時,其不足部分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參加住房公積金,并按時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四條 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受市房委會委托承辦房改金融業務,在與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協議后,承辦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貸款的對象
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對象是我市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職工。
第六條 貸款條件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工作的職工,具有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購買住房,并已簽訂購房合同;
3.已交納30%以上的首期購房款;
4.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售房單位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同意作為償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人,售房單位負責將借款申請人所購房產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權屬證書,送交銀行抵押保管;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有關借款人經濟收入的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住房公積金專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對帳單;
5.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 貸款額度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購房款的70%,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住房商業性貸款補足。
第九條 貸款期限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期限根據個人貸款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住房商業性貸款期限一致。
第十條 貸款利率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性貸款利率,分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程序
1.借款人向受托銀行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書,并同時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要求的證明材料。
2.住房商業性貸款由受理銀行審查同意,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報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借貸雙方簽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保證合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等。所有手續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要求。
3.借款人必須將所購住房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由貸款受理銀行保管。
第十二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分為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人必須為同一銀行,其發生日必須為同一天。借款人必須按貸款合同規定,向貸款銀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該組合貸款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由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所在銀行調撥至貸款銀行。住房公積金所在銀行應在5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劃轉至辦理組合貸款銀行。
第十四條 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銀行應在每月收到貸款本息后,按約定時間,將其中應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轉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帳戶。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簽訂后,貸款銀行應當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貸款金額用轉帳方式劃轉至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第五章 貸款抵押、保險及保證
第十六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將所購住房抵押,并向市土地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第十七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抵押所購住房必須在借貸前一次性辦理抵押房產的保險,保險期不短于貸款期限。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抵押人在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時應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八條 借款人沒有按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義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歸還貸款本息的責任或按規定對抵押物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 借款人承擔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的費用。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條 貸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額本息均還和月均(遞減)償還的方式,由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辦理還款,每月還本付息的數額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期內,借款人因非正常原因停止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自停繳的當月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部分改按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恪守信用,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收取逾期利息,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抵押房產進行折價拍賣、變買及追索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等措施。
1.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按時還本付息,經催收無效的;
3.借款人未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銀行書面同意,將抵押房產轉讓、出租、贈與、改建或重復抵押造成銀行抵押權喪失的;
4.借款人還款能力或保證人擔保能力降低,從而影響貸款按時還本付息的;
5.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贈人;
6.借款人死亡而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義務或出現本條所列情況的;
7.借款人提供虛假手續造成貸款損失的,保證人要承擔其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對抵押物進行處置時,應采取轉讓、拍賣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如果要求解除或改變原合同內容,須書面通知對方,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雙方及保證人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篇7
2、商業貸款是可以轉公積金貸款的,但要滿足以下條件:借款人在公積金貸款申請地工作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3、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為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個月含個月以上;
4、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5、申請人同意提供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含配偶除申請轉公積金的貸款外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
7、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涉及的《房屋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已辦出并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8、商業貸款正常還款年含年以上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9、組合貸款不能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10、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只能申請純公積金貸款
篇8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范文一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通知書》的要求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下稱貸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 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至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規定為年利率利息從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通知為準,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條 貸款用于乙方購建位于南充市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下列賬戶內,用于購買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條所列之房產。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貸款的歸還
第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以無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下列賬戶中扣收借款本息。
賬戶戶名: 存折卡號:
若扣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結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變更扣款賬戶,乙方應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或原扣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網點還款。
第七條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還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歸還。計算公式為:
(1+月利率)n
每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隨本清的原則,乙方存入的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九條 乙方應按月歸還貸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歸還,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利息的,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條 乙方在貸款發放后的六個月內(含六個月)不得辦理一次性提前還款手續;如乙方需要提前還款,必須經委托方審核同意,甲方才能辦理乙方的提前還款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應提前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萬分之 計收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期償還貸款,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在借款合同載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罰息利率。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乙方拒絕或阻撓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乙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契約和協議;
(5)乙方連續三個月并累計六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
(8)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影響的天數和損失的數額,每天付給乙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甲方發放貸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開戶銀行開立個人儲蓄賬戶,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貸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貸款。
借款擔保
第十六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等費用)以為抵押物(質物)提供擔保并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當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購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條 貸款發放后,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質量、權屬等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應以貸款實際發放日起順延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負責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為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項
一、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咨詢,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出審查意 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并協助借款人辦理公證、保險、評估、 抵押(備案)登記及其他貸款手續。
二、協助甲方受理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申請,提出調查報告及審查意見,簽訂項目合作 協議,監管保證金帳戶。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發放公積金貸款,回收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辦理公積金貸 款結算業務。
四、對借款人、擔保人、合作項目等實施貸后監督檢查,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受理借 款人申請提前還款等變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內部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的規定對公積金 貸款檔案進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 建立 貸款管理臺帳,并將電子信息及憑證、報表等紙質資料按約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條 委托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及帳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定向用于職工購買自住住房。
二、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審批意見為 準。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在乙方開立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帳號為 ;乙方為甲方設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 款帳戶,帳號為 。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程序 一、乙方負責受理貸款申請,調查核實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審查意見報甲方審批;對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原則上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報 送甲方。 二、甲方審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審批意見,確定貸款的金額、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審批的意見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 并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四、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后向甲方送達相關資料;乙方原則上應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五 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并報送甲方(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對貸款手續
核對無誤后, 按時足額將貸款基金從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劃入委托 貸款賬戶,由乙方負責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入售房單位售房款專戶;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須劃入事前約定的專門帳戶。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對貸款的發放、回收、結算、管理等全過程擁有決 策權。
二、按規定在乙方開立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專門帳戶。
三、審批貸款合作項目,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四、因業務需要,可到乙方查閱委托貸款檔案資料。
五、對乙方承辦的委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并考核。
六、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七、按時足額提供發放貸款所需的委貸基金。
八、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辦理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的委托事項。
二、不承擔貸款風險,不墊付委貸基金。
三、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受托事務,不得無故拖延。
四、對借款人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及借款條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具有審查義務,對貸 款用途的專一性、資金劃撥的安全性具有監管義務。
五、將協助回收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向甲方提供擬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項目及開發單位的相關信息資料。
七、按國家金融監管方面的規定,協助甲方對委托貸款實施風險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積金貸款資金。
八、及時將貸款發放、回收、結算等相關業務資料送交甲方,按時向甲方報告受托事務 辦理情況。
九、配合甲方對受托事項的監督檢查及考核。
十、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
十一、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 關于組合貸款的約定
一、組合貸款指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積金貸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而組成的個人住房貸款。 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 商業性貸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審批,設置同一擔保條件。借款人違約需處分抵押物、追索保 證人連帶保證責任, 或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按約定進行賠償時, 甲乙雙方按屆時各 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二、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 可同時向乙方申請商業性個人 住房貸款,乙方承諾作為組合貸款的配套銀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第七條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債務時,無論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均 由乙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乙方怠于起訴的,甲方按相關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的訴訟費用 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組合貸款的訴訟
費用等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債權比例各自承擔。
第八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取得對方或第三方的資料或信息應視為各方的商業秘 密或個人隱私,未經法律許可或當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協議以外的用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按時足額提供貸款基金,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未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的,乙方有權拒絕繼續承辦委托事務,并可 要求甲方及時補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約定發放及回收委托貸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乙方 應負責賠償。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償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在辦理委托貸款業務中, 未按本協議約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受 理、審查貸款,或錄入的貸款管理信息及辦理貸款手續的差錯嚴重,或催收逾期貸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積金貸款檔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損失、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損害職工權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權依據本協議考核后扣減手續費外,還可要求乙方賠 償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取消受托資格。
第十條 委托業務的考核
甲方對乙方辦理委托業務的情況按百分制進行考核并與手續費掛鉤, 考核按平時重點抽 查、半年進行檢查、年終全面考核的方式進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報考核結果,年終考核 完畢后向乙方通報全年考核結果;具體考核內容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業務考核 《 表》 。
第十一條 委托業務手續費
一、甲方以當年實際收回的委托貸款利息收入的 5%為基數,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實得分 值計算手續費; 計算公式:乙方年度貸款手續費=乙方全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收入 5%實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對乙方全年考核完畢后,一次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清全年貸款 手續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的內容
一、甲乙雙方應將各自制定或執行的涉及公積金貸款(含組合)的相關文件、手續事先送 對方認可備案,發生變動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和相關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手續暫使用乙方制訂并經甲方認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對其 統一制訂后,再按統一的文本執行。
三、辦理委托貸款所涉及的保險、公證、評估及其它中介機構,應由甲方確定或認 可。
四、因委托貸款而設定的債權、擔保權均以乙方名義,但最終實際受益人為甲方。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委托貸款具體承辦支行及相關情況, 并由甲方最終確 認。
六、每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的具體承辦支行,由甲方審定。
七、乙方應具備從事委托事務的合法資格及執業證書,具備相應的管理水平及人員、技 術、物質保障條件,能夠為借款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期間后,若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人、單位名 稱、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發生變化,辦公、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本協議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但訂立本協議依據的國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實際情況發生調整變化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五條 本協議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市有關規定等執行。必要 時雙方可修改本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 自雙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 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生效前, 甲方委托乙方已辦理的委托業務尚未執行完畢的統 一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愿繼續辦理委托業務的,可中止執行協議,但已受托簽訂 的項目合作協議應按約履行至期滿,貸款回收、催收、結算等事務應履行至貸款余額結清為 止。不受協議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續簽。
第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范文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并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篇9
(一)貸款范圍:
1.購買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需要購房貸款的;
2.購買經房改部門審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集資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3.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在6個月以上;
3.購房首付款的金額不低于所購房價30%;
4.簽訂了購房合同;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貸款額度:
按現行規定,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公積金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購買住房總價款的70%;
2.公積金貸款每戶不得超過12萬元。
(四)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30年,并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限。
(五)貸款利率:
1―5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6%;
6―30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05%。
(六)貸款保險:
貸款年限1―5年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1‰;
貸款年限6―10年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0.8‰; 貸款年限11―20年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0.6‰; 貸款年限20年以上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0.4‰; 房產抵押保險費須在貸款時一次性付清,若職工提前還清貸款,可按提前年數退還多付保險費。 舉例:某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8萬元,貸款期限10年,該職工應付房產抵押保險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1)貸款年限為10年的8萬元公積金貸款,月均還款額為811.86元; (2)還款期數:10年×12月/年=120個月 (3)貸款本息:811.86×120=97423.20元 (4)年保險費:97423.20×0.8‰=77.94元/年 (5)10年應付保險費合計:77.94×10=779.40元。 (七)貸款程序:
1.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先到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核書”,按照規定內容如實填寫;
2.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從收到借款人填寫好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核書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在一周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準予貸款的由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出具審核意見及《委托貸款通知書》;
3.借款人持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到受委托銀行簽定借款合同;
篇10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