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審查監督辦法范文

時間:2023-12-06 17:39: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財政預算審查監督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財政預算審查監督辦法

篇1

主動聚焦中心工作 不斷增強監督實效

扶貧攻堅事關決勝全面小康社會,市人大常委會對此高度重視。2016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常委會組織五級人大代表,對全市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集中視察。代表們深入扶貧項目專業合作社了解運行情況,實地查看扶貧點小聚居建設情況,走進貧困戶家中開展走訪調查。在集中視察的基礎上,常委會聽取審議了市政府關于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要在鞏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資源、精準施策,狠抓產業扶貧,壯大脫貧增收支柱,完善脫貧政策體系,匯聚脫貧強大合力。

凝聚發展共識,回應社會關切。常委會以問題為導向,深入一線開展調研。圍繞扶貧攻堅、落實民族政策、促進城市核心區民辦幼兒教育發展和全市校園足球發展等一系列民生問題,常委會主動強化監督,惠及民生。圍繞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全市文化旅游業發展、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煤化工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等一系列問題,常委會主動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動地區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圍繞推進司法公平正義,常委會組織對全市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提起公益訴訟點工作情況的報告,為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監督方式 跟蹤督辦推動問題解決

連續跟蹤問效,維護監督剛性。常委會連續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指出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常委會審議意見,對存在問題加大問責力度,全面整改落實,切實維護人大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嚴肅性。

督促整改落實,筑牢生態屏障。常委會結合貫徹落實新《環保法》,通過跟蹤督查,推動市政府制定出臺《鄂爾多斯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工作方案》,編制《全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全市環境承載力規劃》,出臺“四個一律不批”政策規定。對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促進了審議意見的落實。

督辦工作中,常委會緊盯問題落實,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書面報告落實情況,要求承擔監督任務的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常過問、常督促、常查看,及時了解辦理情況。對辦理中存在的實際難題,多方協調,幫助解決,促進審議意見更好地落實。通過跟蹤督辦,常委會基本上實現用“監督―落實―再監督―再落實”的方式解決問題,體現了人大監督剛性,凸顯了人大監督權威。

結合全面深化改革 實現監督工作有力更有效

聚焦財政預算監督,管緊政府錢袋子。常委會先后制定了市本級財政預算審查監督暫行辦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監督暫行辦法、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建議暫行辦法、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暫行辦法。常委會在預算審查前廣泛吸收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注重預算監督的超前性,預算審查中完善預算監督制度,增強預算監督的規范性,預算審查后加大預算執行監督力度,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的約束力。

加強任后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常委會審議通過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履職情況的實施辦法,對履職報告對象的確定、履職報告的主要內容、方式、具體程序、組織實施等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履職報告后,常委會組成人員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進行滿意度測評,對總體評價為“不滿意”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為“不滿意”的,將其列為下一年度重新報告履職情況的對象,并再次進行滿意度測評。黨委組織部門要把人大常委會對干部履職監督情況作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辦法明確規定,經第二次測評仍為“不滿意”的,市人大常委會可以向市委建議調整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崗位。制定這一辦法,有利于加大干部任后監督力度,使“由人大任命、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理念更加牢固,增強了依法履職、恪盡職守、銳意進取、清正廉潔的意識。

強化代表監督,推進公正司法。常委會制定出臺人大代表監督司法案件辦理辦法,對人大代表監督司法案件的啟動條件、監督司法案件的范圍、受理程序、處理程序等進行了規定。制定該辦法,有利于規范代表監督司法程序和代表監督司法行為,有利于司法C關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有利于更好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進一步推進了法治鄂爾多斯進程。

篇2

⒈針對人大工作特點,把握創新方法。縣級人大工作具有很強的獨立性,除一年一次人代會,兩月一次常委會,半月一次主任會議的“硬任務”外,其他活動由自己掌握,這為縣級人大工作提供了靈活多變的創新條件。對此,我們努力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力求人大工作與時代節奏合拍。一是在法定任務內“求創新”。創新是有條件的,其條件就是以做好基礎性工作為前提,“基礎實,創新立”,一個基礎工作做不好的單位,如果一味強調“創新”就是“本末倒置”,“撿了芝麻丟西瓜”。我市從改革“三會”入手,注重在做深做細上作文章。人代會上除聽取各項報告外,同時開展“熱點”問題專題審議、組織代表視察重點項目建設等活動;常委例會上聽匯報必須有相關調查報告、出臺規范性文件必須有情況說明;主任會議直接聽取部門匯報,同時并作出相關審議意見。這樣,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審議提供了更豐富、翔實的內容和資料,提高了審議質量。二是在法定任務外“敢創新”。創新在實踐過程中有時與“風險”相伴,我們克服“求穩安逸”、“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認識,在工作中大膽探索,大膽實踐,以敢于冒風險的精神,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財政預算監督一直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難點,因傳統習慣和監督體制問題很難監督到位,我們及時出臺了《關于加強預算監督的決定》和《預算初審辦法》,以貫徹落實“一決定一辦法”作為創新財政預算監督方式的切入點并逐步規范,保證了財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再就是我們于年月創辦了人大工作研究會,當時在市縣級人大中屬第一家。研究會創辦后,先后圍繞發揮代表作用、當好人大主席、正確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述職評議等內容進行了研討,為人大工作實踐發揮了有力的理論指導作用,尤其是正確實施村委會組織法研討會為處理我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黨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辯明了方向,促進了農村穩定。三是學習外地經驗“促創新”。創新雖然需要“第一個吃螃蟹”的精神,但不能僅憑膽大,盲目地“閉門造車”,全國各地的人大創新工作可謂百花爭艷,“他山之石”的創新,只要借鑒為已用,也不失為“創新”。在工作過程中,我們注重了創新和借鑒的結合,通過學習和借鑒其他地方的成功經驗,有效地促進了創新工作的開展。如辛集市的“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邯鄲市的“一體兩翼”法律監督體制以及其他地方的公民旁聽常委例會制度、人大代表述職制度等等,我們有的派專人去取經交流,有的通過現代通訊媒體下載學習,既增長了見識、開闊了眼界,又強化了監督力度,活躍了人大工作。版權所有

⒉結合人大工作實際,找準創新內容。人大工作監督的范圍點多面廣,用足用好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本身既是創新又能為更好的創新打下堅實基礎。在創新內容上,我們注重在完善、深化和落實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工作程序。我們堅持在程序建設上狠下功夫,在不斷完善程序中加強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實效,推進工作創新。如在規范人事任免程序上,注重把好審核、公示、考察、考試、初審、供職、審議、表決、宣誓、公告十個環節;常委例會聽取匯報的程序是按照主任會議確定的議題,首先組織常委會成員學習相關法律,然后開展調查研究,在聽取匯報和調查報告后,進行重點發言,最后確定審議意見;預算審查監督的程序則按照編制、初審、批準、執行、調整等專題監督辦法進行,從而增強了預算的約束力和審查監督的可操作性。二是切實解決剛性監督職能閑置問題。法律賦予縣級人大的質詢、撤職、罷免、撤銷決議決定、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督職權。目前在許多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實踐中還處于“模糊”和“閑置”狀態。我們認為,能夠盡可能地行使這些法定職權也不失為創新。對此,我們出臺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案監督辦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并通過、執法檢查等渠道挖出了一批“蛀蟲”。幾年來,撤銷罷免了原建設局、糧食局局長等等名被任命人員的行政職務,追究了余人的執法過錯責任。三是緊緊抓住事關全局與未來發展的重大事項,服從服務于全市工作大局。為推動我市工業立市進程,加大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力度,去年下半年,市政府提出啟動城市

工業區建設的議案后常委會經過召集部分人大代表座談、開展專題調查,聽取和審議市政府的專項報告,作出了《關于批準市政府啟動城市工業區的決定》。要求市政府依照建設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穩妥推進。《決定》的作出,為工業區建設起到很大地推動作用。同時,努力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設步伐,審查批準了修編后的城市總體規劃,全力推進省級文明城創建工作。

⒊打破人大工作常規,突出創新效果。通過不斷創新,實現了人大工作的超常規發展。一是強化了創新意識。克服糾正了常委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領導思維“模式化”,工作方式“程式化”,文字寫作“公式化”,用人方法“定式化”,逐步形成了人大機關開拓進取,銳意創新的局面。二是解決了事關人民根本利益的“熱點”問題。通過開展代表建議面復評議,較好地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化廠排污、東城區雨季排水不暢等問題。通過組織各級人大代表開展《公路法》、《廣播電視條例》執法檢查和在代表中開展“我為‘村村通’作貢獻”活動,掀起了全市公路和有線電視“村村通”建設,既為廣大農民提供了交通便利,又豐富了他們業余文化生活。三是擴大了宣傳范圍,提升了人大形象。通過發揮人大研究會的作用,取得了豐碩成果,《人大工作要創新,“三個代表”是根本》等系列理論研討成果被各級報刊采用,提升了我市人大工作的理論水平和知名度,也樹立了南宮人大的良好形象。

篇3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如何認識財政監督職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調整財政監督職能的定位,如何轉變財政職能的實現機制,是擺在理論界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監督主要以行政監督為主,通過行政法規的制定和檢查,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財政資金的運行和財務活動的進行以及財政政策、會計制度的執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財政監督具有了新的內容,它既要體現以國家為主體財政分配關系的監督要求,也要反映以價值規律和市場競爭為特點、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的監督要求。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的分配性質,要求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進行監督,通過國家分配政策、財務制度以及相關法規的頒布,反映社會主義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同時,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過私營、外資、合資企業的監督,維護按要素分配形式為補充的分配運行秩序。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財政監督要反映價值規律和市場經濟的要求,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轉變財政監督方式和監督手段,運用經濟、法律方法監督地方、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經濟活動,使其收支行為、分配方式、資金營運、上交利稅符合國家財政政策和市場準則,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財政分配的正常運行,維護國民經濟運行秩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改變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國家財政在收支過程中統收統支、大包大攬,不講經濟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國家財政分配出現了三個轉變,一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在分配方式上變統收統支分配體制為明確事權、劃分稅種、確定收支的分稅制機制。二是在國家、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上,變單一按勞分配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按要素分配為補充的分配體制。三是在國家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分配關系上,變預算內、預算外分配雙軌制為逐漸向預算內單軌分配轉變。財政監督也從計劃經濟體制下事無巨細、一統到底的直接監督,變為依法監督和間接監督,通過《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條例》等財政法規,監督財政部門內預算編制情況和預決算執行情況,監督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匯集、解繳情況、納稅對象的完稅情況,以及各財政部門非稅性財政收入收繳上解和使用情況。并通過社會監督機構,監督企事業單位資產運行過程和財務會計活動,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和企業出資人利益,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保障。可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經濟運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財政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財政監督更加必要。

二、財政監督職能的定位

財政監督是對各項財政資金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寓監督于整個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幾層意思:第一,專門的監督機構要和其他業務機構合理分工,專司監督的部門應該牽頭抓總,對整個財政監督工作、檢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業務部門要按照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監督。這要研究專司監督部門和業務部門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樣分合適。第三,正確運用檢查的權力,對各種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事后要有核準報告制度,要由監督部門對報告進行審查、認可,使監督寓于管理之中,通過各項業務制定合適的規章制度。第四,體現財政監督的功能。結合支出管理體制改革,改造傳統的支出體系和信息系統。在支出改革過程中,必然要觸動傳統的模式,舊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這個過程中,財政監督部門要發揮作用,要使每個制度建立的時候,就考慮到監督的職能,在新的管理體系和信息系統中資源共享,數據透明,預算確定下來后,必須進入信息系統,執行到什么程度,授權限于哪些人,在關鍵處行使監督職能。

三、轉變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

在財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的過程中,及時轉變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改變過去傳統的單一的財政監督內容和監督對象,把對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對企業、單位的監督檢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須從傳統的以企業財務收支為主要對象的監督模式,轉換為充分運用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財政收支的職責特點,在開展對企業執行財會制度和預算收入解繳情況監管的同時,把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本級預算收入、劃分、留解、退付的監督上來。

2.由重收入監督轉變到收支并重上來。通過財政收入監督,可以達到增加收入,防止財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財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確、資金使用效益如何,有無擠占挪用現象等,都關系到財政職能的發揮,關系到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新形勢下的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必須逐步建立從財政預算支出的申報、撥付到使用過程的跟蹤監督機制。

3.由事后監督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綜合監督為主轉變。沒有事前、事中監督,根本談不上監督體系建設。必須有一套辦法規定,由專司監督的部門利用其所處的地位和職權來調動所有業務科室,對這套辦法進行檢查。

4.要從大檢查突擊性監督向日常全方位監督轉變。十幾年的大檢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帶有突擊性質,并且檢查對象多是企業。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為主,因此,財政監督要轉變監督方式,逐步由突擊檢查轉到日常全方位的監督。財政監督不只是簡單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監督應該更重要。重點不再是企業,而應是財政資金,真正形成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監督檢查轉變到監督服務。財政監督要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只重檢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繳,不重整改,監督檢查與管理服務相脫節的做法。變單純的監督檢查為監督服務,寓服務于監督之中,把監督檢查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結合起來,達到為加強財政管理服務、為財政中心工作服務的目的。

6.從對外為主向對內為主轉變,強化內部監督。財政部門手中的“財權”決定了有必要在內部建立起強有力的自我約束機制,包括自身隊伍建設,制度規定的建設,行使內部審計職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規范自身行為。內部監督應該做好內部審計、專項檢查和離任審計。

四、堅持財政監督職能,必須加強法制建設

堅持財政監督,健全財政職能,確保市場經濟有序運行,就必須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依法理財氛圍越好,財政監督職能越能得到充分發揮。

篇4

[關鍵詞]財政監督;現狀;經驗;問題;意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35-0049-02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財政監督職能日益完善。監督力度不斷加強,它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這十幾年的時間里,我國財政監督工作正大踏步地前進,獲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也存在著亟須改進的方面。目前,我國財政監督工作主要是圍繞預算管理而展開的,主要包括:財政支出監督、財政收入監督、金融監督、會計監督、財政內部監督,而我國的財政監督具體手段則包括檢查、審核、監控、績效評價、反饋等。

1 基本經驗

近幾年來,我國財政監督工作在許多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進展,尤其是在規范經濟工作行為、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促進經濟管理、促進財政改革等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

分析和總結財政監督工作發展歷程,我國的財政監督工作有以下基本經驗值得繼續堅持和發展:

(1)必須堅持貫徹于財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切實為大局服務。實踐證明,財政監督工作只有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學會高位思考,增強宏觀意識,從全民族全社會的角度分析看待問題,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否則就可能偏離正確的方向。

(2)必須堅持貫穿于財政管理全過程之中,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監督。只有將財政監督貫穿于財政管理全過程,強化事前審核預警、事中跟蹤問效、事后監督檢查,建立對財政全過程進行監測、預警、分析、保障和規范的財政監督體系,才能實現財政監督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必須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和改進監督檢查方式方法。做好財政監督工作需要創新精神,堅持科學的原則、科學的方法。一直以來,我國的財政監督工作一直都在不斷調整方式和手段,較好地適應了時代的要求,這也確保了財政監督工作的與時俱進和取得成效。

(4)必須堅持依法監督。在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建設進程中,依法財政監督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和組成部分,財政監督工作必須要樹立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財政監督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依法行政,充分維護好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問題和困難

近年來,雖然我國財政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財政違法違紀現象卻時有發生,特別是預算收入征管環節違法違紀現象日益頻繁,在2008年度對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的審查中發現違規問題40.5億元,損失浪費問題4.67億元,分別占財政撥款額的3.5%和0.4%,同時,一些企業大量的偷漏稅以及個別單位私設的“小金庫”使財政收入遭受巨大的損失,例如2009年濟南市審計局在對某單位進行審查時發現了一個金額高達300萬元的小金庫。本文認為,這些現象的屢見不鮮與目前我國財政監督工作本身的一些缺陷有著緊密的聯系,這種“聯系”主要分為以下三大方面:

(1)財政監督的范圍偏窄,監督的力度不足。長期以來,由于我國財政監督立法方面的缺失和滯后,我國財政監督工作的范圍并沒有達到一致和明確,財政監督法律上的不足使實際監督工作經常面臨著無據可依的困境,特別是對于“該不該管”的問題更是模糊,這種監督范圍問題在我國表現為“該管的沒有管”,即范圍偏窄,“重收輕支”、“重專項檢查輕全面監督”、“重外部監督輕內部監督”,財政監督的觸角還沒有延伸到公共財政活動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特別是我國各地區的地方性財政監督并沒有達到應有的覆蓋面,而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環節也存在疏忽。

(2)財政監督的方式過于單一化。雖然我們已經進入了市場經濟的時代,但是我國的財政監督方式仍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的水平,即多采用單一的事后監督的方式,而忽略了財政監督的整體性和連貫性。這種事前、事中監督少,事后監督多的方式往往使得很多違法違紀的行為都在既成事實之后才被發現,造成了財政監督工作的滯后性和局限性。雖然我國的財政監督工作進行的如火如荼,但是監督工作的過度滯后使得財政監督的效果并不理想。

(3)財政監督法律體系不健全,配套法律缺失。我國目前財政監督的有關法律法規包括兩類:①《預算法》、《會計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對財政監督問題的專門規定。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它們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這些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都不夠充分,專門性不強,不能完全適應財政監督的特殊需要。②財政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制度,例如《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普遍存在著立法層次低、規定缺乏統一性等問題。所以,從總體上講,財政監督工作法律依據不充足,強制力較弱。

3 意見和建議

通過對我國目前財政監督工作的分析和總結,同時又比對了世界各國的財政監督工作的發展進程和先進方法,我們發現,國內的財政監督工作還存在著不足和需要改進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大方面:

(1)繼續加強財政監督理論研究及法律法規建設。一切實踐皆以理論為指導。新時期中的財政監督的理論研究工作需要圍繞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局以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理論建設應不斷創新財政監督理念,為財政監督機制建設提供思想基礎。各級財政監督機構應積極組織國內外理論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逐步積累和豐富財政監督理論的研究成果。

同時,我們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財政監督的法律法規,提高財政監督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推動財政監督向法制化不斷邁進。

(2)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學、公開、透明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要使財政管理和監督與財政改革相適應,就需不斷完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建立有效的預算編制準備,細化預算流程,增加預算透明度,引入更為科學的預算編制方法和考核制度,加強對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事前監督,積極探索構建全過程監管機制。

(3)加強相關監督主體之間的協調,聯合解決監督管理問題。我們應該采取必要的措施理順監督主體間的關系,明確各主體的職責權限,建立各監督主體間統一協調的監督機制和執法責任制,合理劃分人大、審計、財政部門在財政資金全過程監督各環節中的監督職責,特別要進一步提高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綜合效能,使之形成合力,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

在詳細分析了我國財政監督工作的現實進展之后,我們不難發現,“財政監督”在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雖然起步較晚,道路曲折,但發展完善速度比較快,發展前景十分光明。同時,我們也不應只看到積極面,還應總結經驗教訓,承前啟后,不斷創新,爭取財政監督事業未來更好更快地發展。

篇5

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體制,探索創新。

區民政局委托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對象的審查、審批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本著方便群眾、便于審批、加強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以人為本。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各街鎮要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為目標。實事求是執行低保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不應保堅決不保”

三、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運行,規范管理。

進一步規范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各街鎮要嚴格貫徹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重慶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市政府令第129號)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落實兩榜公示和街鎮審批制度,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對象界定的準確率,做到不錯保、不漏保,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形成“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良性運行機制。要規范資金管理,嚴格落實低保金銀行制度,保證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銀行手續費由街鎮財政承擔。規范檔案資料管理,嚴格按規定立卷歸檔和安全保管。

四、合理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地制宜。

即從年起,嚴格執行市政府規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執行。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000元/年提高到1260元/年,以后隨著城市低保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中80歲以上的老年人、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和一、二級重殘人員每年增加120元的分類救助金,確保他基本生活。

其中街鎮財政承擔、區級應承擔的20%通過財政體制結算)經區民政局匯總審定后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計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實行市、區、街鎮分級承擔。區財政局將資金直拔各街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仍按區、鎮財政各50%比例承擔。市區財政承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區財政劃撥各街鎮。

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性投資和融資資金,是指以政府性國有資產做抵押或其它特許權做質押,由某一法人受政府的委托代表政府,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或上級政府向下級安排的用于重點工程的專項資金,并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決定進行工程項目的投資。具體包括:銀行貸款、非銀行機構的信托貸款、上級有關部門安排的重點工程撥(轉貸)款、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重點工程項目撥款等。

第三條融資機構是工程投資項目的法人機構,對工程項目負全面責任。工程指揮部是工程項目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實施者,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工前的征地、拆遷等各項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實施及工程施工中進度、工程量、質量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融資機構的融資方式、額度、期限、抵(質)押物、利率必須經縣政府批準。融資機構應盡可能的節約和降低融資成本,對融資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地質勘察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環評可研、抵押物評估、審批等費用,按照最低價為原則,經縣政府批準后,在投資的項目中據實列支,對其它費用按融資額度的千分之一的標準使用,并在投資項目中列支,如遇特殊情況超過控制數必須報縣政府批準。

第五條資金調度與核算。

項目資金實行歸口管理。上級撥入的資金由財政按項目設立專戶進行管理;銀行貸款或社會融資由項目法人(融資單位)分項目在貸款銀行設立專戶。項目資金實行政府統一調度。上級撥入的項目資金納入到重點建設項目的由縣財政根據縣政府的抄告撥付;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由部門實施的重點工程,由部門向政府提出撥款請示,由政府抄告撥付;銀行貸款的項目資金,由項目法人填制相應的審批表后,經部門進行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給予支付。各工程項目按投資總額設立一定額度的零星支付資金,用于一次性單筆、次金額在2萬元以內的應急支出,項目法人根據當年縣政府的投資額度掌握使用;當年額度在3000萬元(含)以內的控制數為10萬元,當年額度在3000萬元以上的控制數為20萬元,零星支付的支出應單獨進行明細核算。工程項目歸口項目法人實行統一核算,工程指揮部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得設立銀行專戶,不進行會計核算。項目法人要按照“三個一”的要求進行帳務的設置,即一個項目、一個銀行專戶、一個帳套的模式進行核算,保證每個項目資金的脈絡清晰。各項目之間如需拆借資金,必須由縣政府統一進行調配。

第六條實行項目總預算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

項目法人要在工程可研和設計完成后,依照相關規定做好項目的概算、預算,并制定分年實施計劃,報經縣政府批準和財政部門備案。項目法人要根據施工期限和資金籌措情況,制訂出當年的投資額度和資金來源計劃,報經縣政府批準后,項目法人根據年度投資額度制訂出分月的投資計劃,并報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要分項目根據縣政府批準的年度額度建立臺帳,做好年度的額度核算。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需要調整工作量或者追加工程預算時,項目法人應提供相關的依據報縣政府批準。

第七條資金的撥(支)付。總的要求是:依照月度計劃,根據工程的進度,經過部門的審核,報經縣政府批準給予撥(支)付。考慮到工程施工的履約保證,每次只按進度的70%給予撥(支)付。五項費用的審批程序如下:

工程管理費用,主要指材料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打印復印費、出差考察費、辦公場所租賃費等,由工程指揮部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縣重點工程辦公經費核撥審批表》,報縣政府批準后,每年按每個工程指揮部5萬元的標準撥給。工程前期費用,主要包括項目的立項、辦證費用、勘探費、招標費、規劃費用、圖紙設計費、圖審費等,由工程指揮部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縣重點工程前期費用核撥審批表》,經縣建設局、財政局核實后報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費用,根據建設用地規劃和縣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由工程指揮部會同國土部門對用地進行實地丈量,確定征地補償費用的總額度,填寫《縣重點工程征地、拆遷資金核撥審批表》,連同相關資料,經縣國土局、建設局和財政局核實后報縣政府批準,項目法人或財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批準的額度撥給縣國土局,由縣國土局依照合同和被征地戶收據及時補償到戶。

拆遷費用,根據縣政府批準的規劃,工程指揮部會同國土部門或房管部門對拆遷戶進行實地丈量,并依照縣政府批準的拆遷補償方案框算拆遷補償的額度,填寫《縣重點工程征地、拆遷補償資金核撥審批表》,連同相關資料,經縣國土局或房管局、建設局、財政局核實后報縣政府批準。項目法人或財政分次或一次撥付給項目法人,項目法人依照拆遷合同、拆遷進度、拆遷驗收證明及收據直接撥付到個人。工程建設費用,施工單位憑監理單位簽署的工程進度審核意見向工程指揮部提出用款申請,工程指揮部核實后,填寫《縣重點工程建設費用核撥審批表》,連同相關資料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連同建設、財政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

第八條資金支付方式。

財政撥款投資的工程項目,除第七條提供縣政府批準的審批表外,由縣政府下發抄告到財政部門,根據政府抄告,項目法人提供相關依據后,由財政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方,或通過授權支付的方式(指辦公、前期費用)撥付到項目法人。項目法人貸款投資的項目,根據政府的審批意見直接給予支付。

第九條工程項目竣工后,工程建設費用已按70%給予了支付,剩余部分待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后,由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進行清算。

第十條工程項目按不低于工程決算價的10%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分期支付給施工單位,質量保證期滿后結算。

第十一條資金監督。

篇7

一、總體要求

石漠化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關于加快小流域綜合治理、減少水土流失、推進巖溶地區石漠化治理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目標要求,緊緊圍繞生態環境面臨的突出問題,以遏制石漠化、改善生態環境、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通過植被恢復與保護、退耕還林(草)、封山育林、種草養畜、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發展農村沼氣、易地扶貧等生物和工程措施,把石漠化治理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地方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正確處理好生態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當前與長遠、開發與保護的關系,逐步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共進、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根據《省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我市13個縣、區(市)存在石漠化危害,石漠化面積4078.5km2,占國土總面積的14.1%,到2020年治理石漠化面積2737.87km2,占石漠化面積的67%。按國家規劃大綱,到2015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積54%,市規劃“十二五”期間治理面積1478平方公里;“十三五”期間治理面積1259平方公里。

三、推進石漠化綜合治理的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加強協作。

石漠化綜合治理涉及農業、水利、國土、林業、環保等多部門、多行業,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的分工,高標準、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好各自的工作,履行工作職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進石漠化綜合防治的工作合力。

市領導小組的職責:綜合協調全市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統籌解決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市級工作經費和市級配套資金;整合市級農業、水利、林業、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等農業生態投資。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市)石漠化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在推進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組織對石漠化綜合防治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及時編報工作動態;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定期向省、市政府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匯總各縣、區(市)有明確資金來源的面上工程統計。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

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匯總、審查報批工程實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設計,銜接和爭取省、國家石漠化治理專項資金,并及時下達投資計劃。

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級項目建設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并將其納入年度本級公共財政預算;及時調撥省、國家石漠化專項建設資金;指導縣財政部門做好有明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項目的整合。

農業委員會:檢查、督促、指導石漠化綜合治理措施中的草地建設和草食畜牧業發展措施、農村沼氣能源建設;指導縣做好有明確草地畜牧業建設、沼氣建設資金來源的面上項目的整合;向市石漠化治理辦公室統計匯總報送有明確草地畜牧業、沼氣投資來源的面上工程。

林業局:檢查、督促、指導落實石漠化綜合治理措施中的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措施;指導縣做好有明確生態建設的面上項目的整合;配合有關部門對石漠化綜合防治進行動態監測;向市石漠化治理辦公室統計匯總有明確林業投資來源的面上工程。

水利局:檢查、督促、指導石漠化綜合治理措施中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指導縣做好有明確小型水利水保資金來源(水土保持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三小”水利工程、灌溉工程、小水電代燃料工程等)的面上項目的整合;配合有關部門對石漠化綜合防治進行動態監測。向市石漠化治理辦公室統計匯總報送有明確小型水利水保投資來源的面上工程。

國土資源管理局:指導、督促縣、區(市)做好有明確土地整治投資來源的面上項目的整合;向市石漠化治理辦公室統計匯總報送有明確土地整治投資來源的面上工程;配合有關部門對石漠化治理實施動態監測。

扶貧開發辦公室:指導、督促、落實縣、區(市)做好有明確扶貧開發投資來源項目的整合;向市石漠化治理辦公室統計匯總報送各縣、區(市)有明確扶貧開發投資來源(如:生態畜牧業、中藥材建設、干鮮果等)的面上工程。

旅游局:結合石漠化綜合治理打造鄉村旅游。

科技局:適時總結推廣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石漠化綜合治理技術進行科學指導。

交通局:指導縣、區(市)實施石漠化綜合治理措施中的農村道路(作業便道、機耕道)建設。

環境保護局:指導縣、區(市)做好有明確農村環保設施投資來源的面上項目的整合;配合有關部門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對石漠化治理實施動態監測。

審計局:監督石漠化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時對石漠化治理工程實施審計監督。

監察局:監督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中履行職責職能。

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縣級政府負總責,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市)黨委、政府行政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辦落實。建立行政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簽訂年度目標責任狀。

(二)科學編制設計方案。

根據省批準的實施方案要求,精心組織編制年度初步設計方案。石漠化綜合治理是一項綜合措施的協調配合,各項治理措施必須在現場實地踏勘的基礎上,合理科學地布設。要把生態治理與農民增收相結合,與市政府提出的農業“產業”相結合,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如:茶葉、花椒、中藥材、竹、干果、鮮果、生態畜牧業發展等)。可采取“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機制、培育大戶等形式,在生物措施治理中培育產業,在石漠化治理過程中打造地方特色產業。

(三)多渠道籌集治理資金。

1.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

(1)地方配套資金。根據省管理辦法,地方按中央資金的10%配套。地方配套投資籌集方式采取分級承擔的原則。其中,

扶貧開發重點縣:正安縣、務川縣、道真縣、習水縣。市級財力按地方配套的60%給予補助,縣承擔40%。

其他重點縣:紅花崗區、匯川區、仁懷市、縣、桐梓縣、綏陽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9個縣、區(市),市級按地方配套的40%給予補助,縣承擔60%。

(2)工作經費。市財政按國家投資的0.5%預算市級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指導石漠化工程方案設計審查、辦公設施、檢查等開支。縣財政按國家投資的3%預算縣級工作經費,用于初步設計編制、方案審查、辦公設施等日常開支。

(3)市級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每年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安排的投資計劃向市財政局報送預算。

2.整合現有投資渠道資金,打造治理精品。以縣為單位,以規劃為核心,以項目為載體,結合石漠化綜合治理方案,不改變資金投資渠道和管理主體,整合國家、省、市、縣現有投資渠道安排的農業基本建設(如:退耕還林、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農村沼氣池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小農水等)投資,統籌安排項目建設區域,集中投入,連片治理,各記其功,精心打造精品治理小流域。

3.組織項目區受益群眾投工投勞,全面推行受益群眾投工承諾制。

(四)建立激勵機制,實行獎懲制度。

1.實行目標責任制度。各縣、區(市)政府縣、區(市)長為第一責任人,每年與市政府簽定年度目標責任狀。

2.實行獎懲制度。

(1)獎勵。每年設置一等獎1個,二等2個,三等獎3個。

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獎勵資金30萬元。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2萬元。其余考核達到85分以上但名次落后的為完成任務鼓勵獎,分別獎1萬元。

市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發給基本獎,分別獎1萬元。

(2)懲罰。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考核對象為各縣、區(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年終考核工作由市石漠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結果報經市領導小組確認后納入市目標辦計入年終綜合考核。考核分值5分。

未完成年度目標工作任務,或單個小流域治理未通過市級驗收的,取消該縣當年度評獎資格,項目第一責任人、項目法人責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五)組織實施。

工程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縣”責任制。縣人民政府是工程實施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縣、區(市)石漠化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項目法人,負責綜合協調、管理、組織實施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落實工程監理。各縣、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可設定二級法人,二級法人對一級法人負責。

縣林業、農業和水利部門是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各相關技術措施的管理單位,負責對相關措施的實施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各項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全面完成。其中,林業部門負責指導、編制(或實施)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建設內容;農業部門負責指導編制(或實施)人工種草、棚圈和青貯窖建設、飼草機械購置等涉及草食畜牧業發展的建設內容;水利部門負責指導編制(或實施)坡改梯及配套田間生產道路、小型水利水保設施建設內容。

(六)項目管理。

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屬政府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管理。

1.項目法人責任制度。縣級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協調編制年度初步設計,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石漠化治理工程,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

2.招標投標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招標投標條例》之規定組織招標投標活動。

3.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設計、監理、施工、材料采購要嚴格實行合同管理。

4.工程監理制度。選擇具有水利、生態、農業資質的監理機構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

5.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進度撥付工程款項。

資金計劃下達路徑:市財政--縣(市)財政?縣(市)石漠化治理辦公室(專戶)-項目組織實施部門(報賬制)。

6.項目公示制度。要求在項目區群眾密集地方向群眾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實施區域、投資及投資來源、項目主管單位等基本信息。

7.年度工程竣工決算制度。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及工程建設任務,實行年度竣工決算制度。

8.竣工驗收制度。小流域內單項工程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驗收,單個小流域由縣石漠化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竣工驗收。年度計劃工程在縣級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林業、水利、農業、財政、審計等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9.檔案管理。項目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林業、農業、水利等項目實施主管部門保管本部門(單位)實施的建設檔案,石漠化治理辦公室要集中保存一套完整、規范、齊全的建設項目檔案。財務、會計檔案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建檔。

10.信息報送制度。項目實施單位要定期向項目法人報送工程信息,項目法人要按時向屬地統計部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定期向市發展改革委、林業局、水利局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和計劃執行情況等信息。

11.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完成后,組織有關專家對石漠化治理情況進行后評價。

(七)建立完善監測體系。

定期監測、掌握石漠化狀況和動態變化趨勢,及時對防治工作進展及其成效做出客觀評價,為防治決策提供依據。以市水利局為主,依托現有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的監測技術力量,對石漠化綜合治理實施動態監測。

篇8

一、瑞安市人大貫徹落實監督法的實踐和成效

(1)健全制度,促進監督工作規范化。切實抓好制度建設,規范有序開展監督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常委會議事規則、主任會議議事規則、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常委會審議意見辦理辦法、議案處理辦法、工作規則等制度。二是每年都制定監督計劃,明確監督議題、總體要求、進度安排和責任單位,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確保年度監督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2)突出重點,提高監督工作實效性。一是圍繞發展大局抓監督。及時把脈“十二五”規劃綱,認真審議關于沿海產業帶建設、政府投資、統籌城鄉發展等專項工作報告,并依法就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市域總體規劃等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做好計劃、財政預算執行和重點項目資金安排情況的監督。二是圍繞民生改善抓監督。開展食品安全、鎮街衛生院運行、保障房建設、電網建設、民辦教育、社會治安、環境資源保護等民生熱點的監督,聽取和審議完善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優先發展公交事業、溫瑞塘河綜合整治、民間借貸及非法集資類案件處理等專項工作。三是圍繞法律實施抓監督。先后就行政許可法、科技進步法、律師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礦山安全法等17部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促進了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四是圍繞司法公正抓監督。開展職務犯罪查處與審判、行政審判、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刑事立功等專項檢查,促進司法公正,保障社會正義。

(3)創新方法,增強監督工作針對性。一是在監督環節上,強化跟蹤監督。注重監督議題的后續跟蹤工作,使人大監督有始、有終、有效。如針對市十四屆人大的關于加快實施飲用水安全工程的議案,堅持不懈開展跟蹤督辦,督促市政府連續5年將飲用水工程建設列為為民辦實事的重點項目來抓,解決和改善了253個村的飲水難題。二是在監督方式上,開展專題詢問和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在明查暗訪、執法檢查、聽取報告的基礎上,召開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詢問會,督促市政府解決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風險監測和執法體系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三是在監督時效上,推行限時督辦。明確要求“一府兩院”在規定時間內先向常委會相關工委提交落實審議意見的實施方案,并按規定時間向常委會提交整改報告,從而使人大監督的時效大為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不足

(1)從監督意識上看,認識有待深化。一方面,作為監督主體,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干部缺乏主動監督的意識,還存在“黨委不點頭,不能監督;政府不高興,不想監督”的顧慮,以及人大監督發揮多大作用,權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適的困惑,特別是受制于人情關系而“猶抱琵琶半遮面”,未能理直氣壯開展監督。個別組成人員也由于受傳統思維和社會輿論的影響,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消極心態。另一方面,作為被監督者還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認為人大監督是挑刺找茬、是給添麻煩,對人大監督的法定地位和權力認識不清,對人大提出的建議意見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2)從監督體制上看,關系有待理順。縣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象是“一府兩院”,但實踐中,由于黨政職能難以分清,許多工作都是黨委和政府聯合行文部署。作為接受黨委領導、監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會就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公、檢、法等司法機關也要接受黨委所屬政法委的直接領導,牽涉的監督層次和關系復雜,給人大監督帶來一定難度。此外,工商、國土、稅務、質監、食藥監等垂直管理部門,從行政關系上基本脫離了地方政府,但這些部門的工作仍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人大如何開展對垂管部門的監督,也需要體制上的理順。

(3)從監督手段上看,剛性有待強化。目前,地方人大監督基本上是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或專項工作匯報、審查與批準計劃及預算等程序性的監督,也探索實行了滿意度測評、專題詢問等方式,但監督法規定的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罷免和撤職等剛性的監督方式基本上沒用過,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意見和建議的方式督促解決。對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焦點問題,缺乏深層次的了解及相關的處置措施。總體而言,實際的監督工作中還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導致被監督者覺得人大只是來虛的、不會來硬的,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權威性。

(4)從監督實效上看,質量有待提高。首先是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對例會確定的重點議題或作出的一些決策,深入調研也不夠,沒有真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以致人大開展工作不能有的放矢。其次是審議質量不夠高。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是人大監督的重要形式,審議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人大監督工作水平的高低。有的審議意見過于原則籠統,缺乏具體的整改要求和量化指標,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夠強。再次是跟蹤落實不夠有力。人大與“一府兩院”的溝通協調需要加強,有的工委沒有及時跟蹤督查,“重審議、輕辦理”的現象仍較普遍。

三、進一步提高人大監督工作水平的幾點思考

黨的十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為我們做好新時期人大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過調研,我們深切體會到提高人大監督水平,關鍵要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民主公開、務求實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工作實效,重點要研究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篇9

今天我們召開全縣政府廉政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國務院、自治區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縣委十三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和縣紀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回顧總結過去一年的政府廉政工作,對今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剛才,監察局、財政局的主要負責同志作了很好的發言,我完全同意,一會錦文縣長還要對國有資產管理、“三公經費”管理和涉農資金整治等問題作詳細部署,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下面我講兩個方面意見。

去年政府廉政工作會議以來,全縣政府系統堅持把建設廉潔政府、法治政府作為重要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縣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各項決策部署,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堅持科學執政、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從政,強化轉政風、改機制、強監管、嚴政紀,在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政府自身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以深化改革推進源頭治腐。堅持把簡政放權作為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去年以來,組織開展清理政府部門行政職權、建立權力清單工作,全縣共保留行政許可項目54項,承接區、市兩級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123項,縣本級暫緩執行的行政許可項目1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減少到36項。審批和服務類項目即時辦結率分別達到47%和95%。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登記注冊的各類市場主體同比增長了15%以上。

二是以改進政風推動廉政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深入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嚴肅整治機關工作作風等問題,對違反機關工作作風的26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給予15人黨政紀處分,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在全縣范圍全面開展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干部檔案專項審核、吃空餉等專項整治,清理吃空餉人員2人。

三是以強化監督規范資金運行。加強審計監督,嚴格執行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全方位跟蹤審計,去年共完成審計項目28個,節約支出2091萬元。強化財政資金管理,制定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運行經費管理辦法》等,政府“三公”經費預決算全部向社會公開,縣本級“三公”經費支出同比壓縮20%。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全年共開展政府集中采購32批次,節約資金566.8萬元。

四是從嚴執紀有效遏制腐敗。監察機關堅持聚焦主責主業,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充分發揮了震懾警示作用。全年共立案26件,結案24件,移送檢察機關2件,給予黨紀處分10人,政紀處分17人。

一年來,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突出表現在:一是簡政放權還不到位,一些自治區、市下放我縣的審批事項仍未集中進廳辦理,存在“體外循環”問題,接放管的問題還比較多。二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一些部門服務意識不強、作風不實、效率低下。三是有些政府部門黨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意識淡薄,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主動、不到位、不落實,對一些反腐倡廉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夠,執行不力,對腐敗問題的警覺性、自覺性不高。四是作風建設仍然面臨較大壓力,“”問題還沒有徹底根治,隱身、變形問題比較突出,稍有松懈,便有可能回潮。這些問題說明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任重道遠。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擔當,推動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_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艱巨而繁重,迫切要求我們加強政府廉政建設,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推動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方面的作用。今年全縣政府廉政建設的總體要求是,按照中央、上級黨委和縣委關于反腐倡廉的總體部署,以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為目標,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正風肅紀為抓手,以制度約束為重點,持續推進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繼續營造風清氣正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今年重點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抓好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工作。簡政放權既是推動發展的關鍵之舉,也是廉政建設的治本之策,目的是以改革促高效、提服務、防腐敗,釋放改革紅利。下一步,我們要繼續鞏固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通過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

展、促進廉潔從政、預防腐敗發生。一是放權要到位。今年國家、自治區、市還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我們要在接好管好的同時,繼續深入開展清理工作,將能取消的行政審批權限全部取消,真正實現權力下放,激活市場活力。放權不僅要看數量,更要看質量,各級各部門要堅決杜絕明放暗不放、放小不放大等行為,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真正能激發市場活力的審批事項,直接放入市場、放給企業。監察局、政務服務中心、法制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特別是對各種“變相審批”、“變相收費”、以審批之名行吃拿卡要之實的行為要進行堅決制止和懲處,進一步落實好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確保依法履行行政職責。二是服務要到位。放權的目的是要更好地服務,不能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后續監管和服務必須要跟上去,做到審批減下去、責任加上來。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一律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切實做到大廳之外無審批。要不斷優化審批流程,限時辦結,提高審批效率,著力提升群眾窗口辦事的滿意度。年內政務服務大廳要全部實現網上審批,鄉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實現全覆蓋,審批和服務項目即時辦結率分別提高到50%以上和100%,更好的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監察局要加強對整個流程的監督,確保審批公平公正,保障權力規范運行。三是公開要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和流程精簡優化之后,關鍵是把經過界定的權力公布出來,接受社會監督,從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遏制各種“變相審批”。法制辦要會同各部門抓緊擬出權力清單,這項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同時還要做好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制定工作,探索建立“三個清單”制度,并對外公開,讓企業和群眾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打造公開便捷的服務平臺和辦事環境。這是今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頭戲”,時間緊、任務重,各相關部門要迅速行動,積極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梳理確認和公布工作,確保“三個清單”制度順利實施。二、抓好作風建設,堅決防止“”反彈回潮。狠剎“”,既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核心內容,也是政府廉政工作長期的首要的任務。去年以來,我們在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這僅僅是個開頭,作風建設必須保持時常抓的韌勁和長期抓的耐心。一要大力解決突出問題。要緊盯作風領域出現的新趨勢新變化,注重研究深層次問題,以更高標準、更高要求加強作風建設。繼續強化問題易發多發領域的肅紀,嚴守“約法三章”,加強對“三公”經費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加大執紀監督、公開曝光力度,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要在效能建設上加大力度,繼續糾正公務人員亂作為問題,大力整治慢作為、不作為現象。當前,在我縣一些部門和單位不同程度存在久拖不辦、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問題,這都是不作為、慢作為的典型,是懶政怠政的表現,今年必須重點進行治理。身在崗位不作為,庸政懶政怠政也是一種腐敗,不符合依法履職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各級各部門和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該擔當,要勤勉敬業,始終把干事創業作為最大的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二要更加注重標本兼治。要持續抓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任務的落實,對已經整改但容易反彈的問題定期自查和復查,不折不扣地兌現整改承諾。要注重抓好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別是要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局面,從而不斷創新行政理念,改進行政方式。

三、規范資金使用,確保公共資金安全運行。加強廉政建設必須管權管錢雙管齊下,必須把強化財經紀律放在重要位置。國務院和自治區、市廉政工作會議都明確提出“四個一律”的要求,即今后政府收支一律納入預算并公開,所有公共資金一律接受審計監督,長期趴窩的沉淀資金一律調整收回,對國有資產和企業一律從嚴監管。這是對政府公共資金監管提出的新要求,指向更加明確、措施更加嚴格。今年1月1日,新預算法正式開始施行,新預算法對整個預算制度和財經秩序都是一次再造和重建。我們要認真落實上級部署要求,以執行新預算法為契機,全面依法加強財經紀律,管好用好每一筆資金,更好地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支出。一要加強預算管理和公開。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力度,做到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要切實加強財政預算公開,將公共資金“曬”在陽光下,接受社會監督,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二要加強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加強審計監督,特別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逐步實行審計全覆蓋。要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領域,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特別是民生資金和涉農資金的監管,嚴格資金使用程序,保證錢不被濫用,花得更有效率。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

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要結合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巡視整改要求,圍繞政府重點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抓好監督檢查,促進重大決策落實。要堅持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功夫下在平時,切實抓早抓小、抓預防抓懲誡。一要強化對重點工作的監督檢查。今年要緊緊圍繞上級和縣委、政府的決策部署,開展重點工作督查落實專項行動。各級各部門要對自身承擔的工作任務認真進行落實,切實履職擔責,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務。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對__年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尤其是列入民生工程項目、“十個全覆蓋”項目、產業發展項目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現場會的觀摩項目,要按照目標任務要求,倒排工期,在規范程序、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快速推進。監察部門和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和跟蹤問效,不能工作布置下去就萬事大吉,還要看工作效果怎么樣,是不是達到預期目的。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拉清單、建臺賬,限期整改、對賬銷號,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對落實不力的要嚴肅問責。二要強化對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的監督檢查。重點圍繞征地拆遷、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藥品安全、醫療衛生、教育收費等方面,加大問責力度,切實解決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工作方式簡單粗暴等突出問題,及時處理和通報一批典型案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要加強和改進監督檢查工作。監察部門要切實發揮作用,履行好工作職責,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執法執紀。要采取明察暗訪相結合,提高監督檢查針對性和實效性。各鄉鎮各部門都要自覺接受監督,逐步在政府系統形成以職能部門監督為主體,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等為主導的監督網絡。四要加強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直接影響著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各鄉鎮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防止和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要組織開展村組(

篇10

【關鍵詞】破解;難題;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

人力資源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本著合法、公正、公開、高效、便民原則,通過對用人單位宣傳、監督、教育等手段,維護和諧勞動關系[1]。但是僅僅是人力資源部門實行勞動監察,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還必須聯合建設部門、監察部門、發改委等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建立長效機制,才能從根本上破解農民工工資難題[2—3]。

隨著武昌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建立國家中心城區步伐的推進,武昌古城、濱江商務區、中央文化區等一批重大項目都先后納入市級層面進行規劃和部署,這意味著建設工程將全面鋪開。建設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成分多樣化、多元化,勞動關系也表現出多樣化和復雜化。特別是建筑領域“粗放型的農民工用工形式”,帶來一個日益突出的社會問題,那就是農民工討薪事件頻發。近兩年來,武昌區討薪事件呈高發態勢,且討薪手段日益極端。如有的聚眾堵大橋、堵政府、堵馬路;有的爬塔吊、爬樓頂、開煤汽瓶以生命相威協,有的勞資雙方聚眾持械準備拼命、軟禁勞動監察隊員的等等,社會的和諧穩定遭遇嚴峻挑戰。

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現狀分析

基本情況:(1)武昌區農民工的分布(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領域):截止2012年底,根據我們做的專項調查,武昌區域內551家企業(其中建筑企業273家、加工企業11家、住宿和餐飲企業111家、其他用人單位156家);涉及企業登記在冊工人40823人(建筑企業22071人、加工企業10087人、住宿和餐飲企業3191人、其他用人單位5474人);其中農民工23520人(建筑企業17395人、加工企業356人、住宿和餐飲企業1680人、其他用人單位4089人)。調查證明,農民工占企業工人總人數的58%,而建筑領域農民工占農民工總人數的74%。由此可見,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領域。(2)武昌區在建工程項目(集中在濱江區及水果湖片區):2012年底有273個,流動農民工10萬人次以上。如大連萬達公司僅楚河漢街、中央文化區在三平方多公里的范圍內就投資550個億,流動農民工在2萬以上。2013年轄區范圍內在建工程項目到目前為止有112個,面積884.41萬平方米,造價193.74億元,流動農民工10余萬人次。這些項目主要集中在濱江及水果湖片區。(3)武昌區建筑領域農民工用工情況(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4—5],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工程作業依法分包給有建筑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俗稱“勞務分包公司”。目前我區建筑總承包方主要采取項目負責制,由項目經理全權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而建筑勞務(農民工)則由項目部分包給勞務企業招錄和管理,項目部與農民工并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勞務分包公司與農民工之間訂有一個簡單的用工協議,均無規范的協議文本,用工不規范。在對273家在建工程企業調查中,即便是簽訂簡單用工協議的農民工人數,也只占總人數的36%。所以,用工和合同的規范,將是對用人單位勞動監察中的重點。(4)武昌區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欠薪問題普遍):①支付方式:總承包方支付給總工程款的30%給勞務分包公司,勞務分包公司每月向具體施工的代班班長(俗稱“包工頭”)支付一定的工資額(一般占每月工資總額的20%);再由包工頭每月向每個農民工發放數百到一千五不等的“生活費”。到按照約定要求的時間節點(如節假日、開學前,工程結束前),再結算剩余工資。中途,若農民工確有需要,也可按一定數額向分包公司借支,除此之外,再無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等保障。現階段工程方和農民工方都已基本接受這樣的工資發放模式。②欠薪情況:我們調查的273家建筑企業,2012年底拖欠工資的有8家,涉及農民工655人,涉及拖欠工資金額1122.16萬元。2012年春節前后全區發生討薪突發事件33起,全部為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及難點:①勞動監察職責: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賦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區勞動監察大隊,一直恪盡職守,本著合法公正、公開高效便民原則,通過對用人單位宣傳、監督、教育手段,維護和諧勞動關系。②一般勞動糾紛類型:勞動監察所處理的案件,一般是用人單位缺乏管理制度、不簽訂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不遵守婦女和未成年人勞動保護、非法加班、違反最低工資標準、不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等勞動糾紛。③農民工工資拖欠引起的糾紛是當前主要勞動糾紛和勞動監察的難點。2012年,全區全年勞動監察案件592件,工資拖欠案件421件,占71.1%;社會保險案件112件,占19%;涉及押金案件35件,占5.9%;其他案件24件,占4%。2012年突發事件33起,全部為在建工程農民工欠薪引發的討薪事件。由此可見,農民工工資拖欠引起的勞動糾紛已成為目前主要勞動糾紛,也是勞動監察的難點。④勞動監察大隊以前處理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基本方法。對于農民工工資拖欠,以前的做法,主要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一是每年在年終統一進行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行動,全面排查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責令改正;二是利用對用人單位的年檢,加強宣傳教育和清理;三是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四是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成立全區的聯席會議,聯合建設部門、公安部門等其他行政部門在春節前后處理農民工突發事件。這些年,區人力資源部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平息農民工討薪突發事件。如:2013年1月22日-2月7日僅僅18天的時間里,武昌區勞動監察大隊就處理突發農民工討薪事件33起,涉及討薪人數4269人,清欠金額高達9627.7萬元,討薪金額之巨大,前所未有。但是依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為此,我們積極地進行調研,走訪了建設部門、建筑企業、社區以及工地的農民工,探討其根源,努力尋找破解農民工工資支付難題的方案。

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原因分析:造成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根本原因,在于建設領域工程項目審批和管理體制不合理、勞務分包的存在及用工不規范。這是我們對建筑領域實行勞動監察的難點。①工程管理體制度不合理:建筑領域中,工程項目運作,從上到下由“建設方總承包分包公司工種班組長(包工頭)農民工”組成了一個復雜的工程運作鏈,也組成了同樣順序的一個資金流動鏈。在這樣一個體制下,建筑方不直接與農民工發生用工關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只與班組長(包工頭)訂立簡單的工資協議,由包工頭代表本工種的所有農民工在分包公司那里代領、工資。一旦總承包方與分包公司之間資金鏈接不暢,分包公司無力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到位,造成欠薪。建筑工程進度與合同約定付款存在時間差。通常甲方(開發商)只能按照合同約定預付一定的工程款(包括部分材料費、人工費),而這個款項必然滯后于工程進度。特別是趕工期、進度快的工地,人工費和材料費由分包公司墊付,分包公司普遍存在資金缺口,這就必然造成欠薪。②建筑領域用工不規范:建筑領域工程用工的特點,是沒有自己固定的工人,一般根據工程的需要,委托勞務分包公司臨時招錄農民工,人員流動性、臨時性大,造成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也無法嚴格按月結清農民工工資的現實。因為,若按月結清工資,工程方可能會面臨上個月還有農民工滯留,而下個月又無人做工的困境。所以才產生上面所講的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方式,也普遍被建設領域接受。③勞務分包企業自身存資金漏洞:基于建筑工程的自身特點,其質量檢測及驗收的周期比較長,為保證工程質量及后續維護工作,也需要有一定的資金作抵押。因此勞務分包企業將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一般需要墊支主材(模板及相關費用)以及人工費。為了彌補工程建設中的資金漏洞,一些勞務公司往往選擇短期性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彌補。④農民工自身特點影響“按月發放工資制度”的建立:農民工素質普遍不高,自控力不強,缺少監督。面對大城市的生活方式,便容易亂消費。有的人甚至參與“黃,賭,毒”,影響社會的穩定。所以,包工頭與農民工一般協議年終結算工資。

破解農民工工資拖欠難題的建議

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①統一認識: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產生的特殊社會群體和新型產業大軍,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區屬各相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出發,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擺上重要位置,加強領導,加大力度,切實抓緊抓實抓好。②總體目標:在全區范圍內對建筑工地開展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著力解決工資行為不規范、工資支付監控手段不完備、工資拖欠應急保障能力不足,企業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使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易發多發勢頭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十二五”期末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③統籌協調: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由區政府牽頭、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全面履責的關于預防和解決建筑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武昌區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形成由區政府辦統一領導、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協調機制,確保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6]。區政府應建立建筑工地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目標責任制,各成員單位應簽訂目標責任書,將保障武昌區建筑工地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7]。

完善配套制度,促進勞資和諧:①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用工管理,試行簡易勞動合同范本,堅持先簽合同后進場,依法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建立職工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等管理臺賬;建立進出場登記制度,在街道轄區逐步推行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各工程項目部應設勞資專管員負責項目工程的勞動用工監管,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區人力資源局報備。②推行按月支付工資制度:武昌轄區建設施工企業為農民工申辦個人工資賬戶和銀行卡,在有條件的企業試行具備工資支付和施工考勤等多功能的農民工實名制“一卡通”,逐步實現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施工企業管理系統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用工監控信息系統的互聯。③實行建筑工地信息公開制度:武昌轄區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在所有項目段的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信息告示牌和權益維護牌,明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所在工程項目部、屬地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維權電話等基本信息等,實現在所有施工場地的全覆蓋。④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依托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施工企業管理系統和銀行信息系統,對項目和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全面監控,就存在欠薪隱患的問題,及時形成月度報告,并上交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要依托企業法律監督員,定期了解企業工資支付相關情況,形成季度報告,并上交政府有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要依托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定期采集企業工資支付相關信息,形成年度欠薪情況報告,增強企業工資支付監控針對性和有效性。

強化聯動協調,提升執法效能:①加強工資賬戶監管:建筑行業主管部門要監控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資金流向,及時清理督辦工程計量支付,確保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資金到位。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或結清工程款,造成工程總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先行墊付,對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等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承擔全部清償責任。②強化監察執法能力: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體系,加快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設,采取領導督辦、專人包案、案件會辦等形式加大督查督辦力度,提高執法效能。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加強企業用工指導,編發小企業勞動用工操作指南。③建立聯動應急機制:建立多部門聯合辦案制度,在“兩會”、“兩節”等易發生群體性討薪事件的節點,區政府辦應統一調度,集中(公安、工商、建管、人資等)部門辦公,減少投訴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定期通報工作制度,及時查處違法案件、完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勞動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犯罪行為[8]。

健全服務體系,明確監管職責:①健全調解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加強街道一級調解組織、企業內部建設,將拖欠工資爭議化解在基層、加大仲裁案件分類處理力度,采用集體勞動爭議和涉及農民工勞動爭議優先處理,小額、簡單案件快速處理等方式,快速解決勞動報酬爭議,推廣流動仲裁、向爭議多發地區派駐派出庭、現場立案、上門取證、短信送達等方式,為農民工仲裁維權提供便捷服務,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調解協調機制。加強仲裁機構與司法機關的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工作,提升爭議處理的權威性和公信力。②加大預警督辦力度:加強欠薪預測和預警的信息收集;建立重大欠薪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規范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實行值班備勤和要情報告制度;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堅持因情施策、分類處理。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加強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建立相關信息公開制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探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增強政府應急保障和維穩能力。③建立誠信監督機制:建立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社會公布制度,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信息進行定期定點公開。完善市場信用體系,把勞動用工管理情況,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在全區開展守法誠信示范企業評選活動,對管理規范的企業實行獎勵、通報,在招投標和項目審批中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對存在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實施“黑名單”制度,在市場推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市場清除力度。積極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堅持正確宣傳和輿論引導,豐富宣傳報道形式,把握工作開展的主要節點,通過新聞播報、專題報道、人物訪談、維權案例跟蹤等形式進行密集宣傳,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氛圍。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曝光違法案例,依法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加強社會監督。④明確職責嚴格追究:區人力資源局: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履行依法行政職能,負責全區農民工工資監察工作,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拖欠案例及時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并按程序查處,對拒不支付的向公安機關移送。區局:做好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接待工作,并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答復。區監察局:監督聯席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履行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職責。區發改委:認真審查各類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籌措情況,對資金準備不足的,不予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區司法局:積極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為依法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區財政局:通過財政資金建立政府欠薪應急周轉資金,建立應急周轉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將妥善解決建筑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區建設局、區建管站:負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清欠工作;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防止違法分包行為的發生,發放建設項目許可證的同時,必須明確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主體并簽訂責任書;及時向領導小組通報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情況;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定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負責落實勞動合同的簽訂,對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的建筑企業按照《武漢市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辦法(試行)》的規定予以公示[9],并記入誠信檔案;妥善解決因拖欠工程款而導致的農民工討薪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做到行業主管總負責,清欠專班包處理,對存在重大隱患實行上報制度。區水務局、區園林局:配合人力資源部門查處水務、園林建設工程項目拖欠工資案件。區公安分局:規定110報警電話直接受理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的爭議,接警第一時間到現場控制事態發展,責任民警、派出所所長和公安局領導的電話,向開發商、建筑企業和農民工公布,以方便農民工維權。及時依法查處企業業主欠薪逃匿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加大對欠薪逃匿行為的防范、打擊力度。區工商分局:加強企業的監管,協助人力資源部門做好欠薪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的查詢、調檔等工作;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向社會公示。區總工會: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及時掌握企業工資發放情況,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要求企業糾正。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建筑工地綜合治理和維穩的協調工作。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責,對履職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區治庸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參考文獻

[1]合同法.

[2]勞動合同法.

[3]勞動監察條例.

[4]建筑法.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6]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鄂政辦電[2011]153號).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