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范文

時間:2023-12-06 17: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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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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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為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益,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對各種社會保險基金及其運動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門專業會計。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是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本文主要探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和會計核算體系等問題。

作為一項會計活動,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目的是通過發揮會計的反映、監督等職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益,滿足廣大勞動者社會保障的需要。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對象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及其運動情況。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身活動的管理經費相分離,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身的會計活動也要區別開來,以準確地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狀況并實施有效的監督。

一、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性質和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為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益,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對各種社會保險基金及其運動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門專業會計。作為一項會計活動,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目的是通過發揮會計的反映、監督等職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益,滿足廣大被保險人的需要。從對象上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及其運動進行的專門反映和監督。這樣就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與其自身活動的管理經費區別開來,從而可以準確地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狀況并實施有效的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社會保險會計是有區別的,社會保險會計是一個復合概念,是所有社會保險經濟業務會計活動的總稱。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一般基金會計也有差別,對基金會計有兩種理解,一是特指西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在西方根據會計服務對象活動目的的不同,一般將會計分為兩大類,即:企業會計和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由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是按照基金理論,采用基金會計工具進行反映與控制的,因而西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也稱為基金會計。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基金會計有許多相似之處,如兩者都以基金理論為基礎,都以基金作為會計主體,兩者的服務領域都是非營利性的等;但西方基金會計中的基金是隸屬于政府或某一機構的,其運行和管理方式都不同于社會保險基金。因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在核算對象、核算原則等方面與西方基金會計有一定的差異。

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點

由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與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相比較,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既有會計所具有的一些共性內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在:

第一,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企業和單位為會計核算主體,而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主體是基金本身。所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等會計核算的主體分別為各項基金。

第二,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但是經營活動,以內部成本核算的,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之所以采用收付實現制,主要考慮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以實際收到或實際支付的款項為確認標準,能如實反映國家社會保障預算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防止社會保障預算虛收、虛支現象的發生。它與我國預算會計的一般記賬基礎也是一致的。

第三,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素的特殊性。企業會計的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和成本費用。預算會計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基金、收入和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要素雖然有些要素名稱與企業會計、預算會計相同,但其內容構成上有很大不同。

第四,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賬戶設置有其特殊性。為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與完整,有計劃地收繳與發放,防止挪用、侵蝕基金,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規定將社會保險基金視為財政資金納入預算進行管理。基金收入形成的資金按規定全部劃入財政專戶,基金支出所需資金由財政專戶劃撥到支出戶,由支出戶再向保險對象支付或直接通過財政專戶劃撥。由于會計核算上體現了對保險基金管理的這一特殊要求,因此有“財政專戶存款”賬戶。

第五,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核算有其特殊性。由于社會保險基金是保險對象的“養命線”、“保命錢”,政府對其最后余缺負有補充、填補作用,因此,對其實行預算管理,納人社會保障預算,按年度考核。在會計核算上基金的收入類科目和支出類科目核算和反映當年社會保險基金的收人和支出,年度結束后,所有收入類科目和支出類科目的余額均需全部轉入基金類科目,形成結余。

三、改進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建議

通過采用科學的方法,全面、真實、及時地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以便于他們及時了解社會保險的運行狀況,評價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績效,作出正確的決策,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體系是指為實現會計目標,依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基本理論確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選擇程序和方法。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體系的設計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確定核算的具體內容。要把各種社會保險基金業務信息變為會計信息,就要根據會計活動的特點,選擇確定可以納入核算體系的經濟業務,并對這些經濟業務進行必要的劃分歸類。這樣,不僅明確了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而且對這些業務的性質、特征有了進一步認識,它是設置會計賬戶、選擇會計方法的基礎。二是制定合理的記錄與報告的程序與方法。確定核算內容之后,就要解決如何對其進行記錄、報告的問題,即確定設置哪些賬戶、選用何種記賬方法、設計哪些會計報表、采用何種核算形式等,從而準確的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報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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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法律規制

一、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

(一)強制性

社會保險基金在我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物質保障地位,決定了強制性不僅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特點,同時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突出特點。強制性意味著社會保險基金從征繳到支付、管理運行及監督等全過程都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只有社會保險基金的強制性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確保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的穩定可靠,進而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持續運行,也使得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保險人具有了一定的生產資料,最終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障目的。基金的強制性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公權力適用的范圍,縮小了私權適用的自治空間,這也是社會法保障公民基本權益所要求的。有學者坦言:“今天,個人在經濟上的保障,與其說依靠自己的努力以及由他們自己采取的預防措施,更多地靠的是某個集體、國家或社會保險公司所提供的給付。因此,對許多人來說,私法規則的意義已沒有‘社會法’規則的意義大了。”①

(二)專用性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關鍵用途在于支出的特定性,即專款專用,不得作他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社會風險,其主要用途在于社會保險待遇的及時、足額支付,保障社會保險權利人的基本權益。社會保險還具有其他應對社會風險的用途,比如,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對第三人侵權造成傷病的先行支付行為,工傷保險基金還有用于工傷預防及康復治療的費用支出。有些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具有長期性,如養老保險需要參保人繳納較長時間的費用才能依法從社會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保險金,但該基金在將來是必須要支出的費用。社會保險基金在管理運行中盡管基于保值增值的考量,需要進行一定的投資運營,但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社會成員基本權益的有效保障及社會保險事業的持續發展。社會保險基金的專用性,對于受益人范圍的特定性及基金的安全運行具有重要意義,也更為社會成員所信任和認可。

(三)平衡性

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相對固定,給付對象相對確定,盡管其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仍需保持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如此才能保持社會保險制度的持續運行。社會保險基金要實現收支的自我平衡,一般需要通過參保人繳納一定的社會保險費用以維持其支出,政府的兜底補貼通常只作為輔助資金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實現自我平衡的意義在于:一是使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能夠通過繳費認識到費用征繳和待遇支付間的關系,待遇支付的多少取決于費用繳納的比例;二是對于已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鼓勵其更加負責的足額繳費;三是鼓勵被選出的代表更加重視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四是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接受程度,不因其他不穩定因素而受到影響。為保證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性,通常需要利用一定的保險技術計算方法,合理確定社會保險費率。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保險覆蓋面的不斷擴大,社會保險基金所面臨的風險也逐步加大。實踐中,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主要存在法律規制不完善、管理體制不健全、基金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導致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事件屢禁不止,已對社會保險的管理秩序及參保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影響。

(一)法律規制不完善

1.專門規范少

一是立法層面尚未出臺專門的社會保險反欺詐規制。現行立法關于社會保險反欺詐行為的法律規范主要存在《社會保險法》第11章“法律責任”這一章節,無單獨的社會保險反欺詐立法規范,且相關責任僅為原則性的概括規定,并無具體明確的責任細化;對如何預防和處理欺詐行為沒有作出規定,缺少相應的救濟機制,即使法條有規制,相關的保護力度還遠遠不足,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保護機制。二是部門規章多為各險種的單獨規定,缺乏專門的社會保險反欺詐規制。除2012年《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試點的意見》及2013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涉及了社會保險反欺詐的部分內容,其他規章多為單獨險種的管理規范,且多為暫行規定。總體來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反欺詐規制占有較大的比重,這與兩者本身的險種性質有一定的關系。實踐中,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也多發生在醫療、養老保險領域,在工傷保險領域中的騙保行為也時有發生。

2.立法層次低

一方面,效力層級不高。我國現行社會保險法律規范中除了《社會保險法》關于反欺詐行為的相關規定外,其他多為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內部規范性文件,立法層次較低,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有限,且只對本地區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有約束力。即使是地方規范性文件,立法層級也有所不同。如《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為河南省政府頒布實行,《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暫行辦法》為江西省人社廳制定實施,實踐中,大多數地方立法是以省人社廳名義進行的效力規制,內部約束力較強,不具有普遍的法律適用效果。另一方面,欺詐行為標準認定不一。由于缺少上位法的統一規定,各地關于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認定也有所差異,重慶市2009年實行的《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杭州市2011年實行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的將欺詐行為稱為“騙取”,有的稱為“違規行為”,對于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及欺詐情形的規定各不相同,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一體化運行。

3.統籌“碎片化”

一方面,風險“分散化”。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各險種除了職工養老保險由省級統籌管理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基本上仍由市、縣級的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管理,且不同險種間的基金管理實行“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分別計息”的獨立核算方式。也就是說,各統籌單位又會建立各自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這樣一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實際上是由成千上萬個統籌單位分散管理的“碎片化”狀態。除了統籌層次不高外,如此繁多的基金管理機構所形成的風險點廣泛,也更易產生多種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另一方面,管理“碎片化”。由于社會保險基金被“碎片化”管理,每個統籌單位的基金規模有限,難以形成統籌運作的合力,不利于對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綜合性風險。加上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既要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縱向約束,又要受到同級地方政府的橫向管理,交叉性的基金管理體制有時也造成了基金管理的混亂,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化解。

(二)管理體制不健全

1.反欺詐機構“不獨立”

《社會保險法》及地方規范中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反欺詐機構主要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獨立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下屬經辦機構的監管通常屬于內部管理,這種“自我監管”模式不能很好地調動工作人員監管的積極性,容易造成“管辦不分”的尷尬情形,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部分工作人員基于分享不正當利益的非法目的,在征繳、支付、管理運行及監督的過程中放松監管,甚至參與到社會保險基金的詐騙中去,嚴重危害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另外,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缺少獨立的社會力量參與。對于一般大眾來講,面對社會保險的欺詐行為一般存在“事不關己”的放任心理,輿論監督也沒有形成常態化機制,僅靠行政部門的監督,力量會顯得薄弱很多。

2.各部門缺乏聯動

一是部門間聯動性不足。《社會保險法》僅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缺少相關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如各地對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做法不一,有的由社保行政部門征收,有的由稅務部門征收,造成企業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與職工工資標準不一,可能影響受益人權益的充分保護。二是部門內部缺乏聯動。人社部門內部的社保經辦機構、勞動監察、仲裁機構間的聯動協調機制并不順暢,有時會出現相互推諉或重復處理的情況。如近段時間大量出現的勞動關系“證明”,即是社保部門對于可能涉及到的保險“欺詐”行為要求“背書”的情況。不少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對于勞動關系沒有爭議的社保費用補繳,也要求勞動者先到仲裁機構進行勞動關系確認的“證明”,這種將仲裁確認作為社會保險費用征繳階段反欺詐“背書”的前置程序,不僅造成了不必要的拖延,不利于勞動者費用繳納的及時和便利性,也不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持續發展的長遠之計。

3.人員專業性不足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人員專業性不足,影響了基金管理的效率和行政部門的權威性。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內設機構的行政監管為主,但行政部門管理人員有限,且其他業務相對繁雜,影響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監管。有些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的管理知識,加上社會保險基金本身資金量大,涉及社會保險多個相關部門,業務流程較為繁瑣,可能造成監管失誤甚至監管真空。截至2017年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0202億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存13234億元,個人賬戶積累6152億元;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5552億元;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607億元;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64億元①。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如果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管,加上現行的基金欺詐方式和技術手段不斷的變化,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因欺詐行為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計。

(三)基金監管不到位

1.行政約束乏力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范中,對于損害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違法行為,主要以行政懲戒為主,但行政懲戒的效果在實踐中差強人意,沒有真正起到教育、強制甚至震懾的目的。如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繳費不足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繳納費用;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責令追繳或退回等處罰措施。但缺少處分、吊銷執照等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約束性不強。事實上,行政懲戒只是在客觀上起到一定的警示、威懾作用,經濟處罰也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作用發揮不大。如作為醫療保險服務提供者的醫院,按照我國目前醫院及醫生主要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評價的準則,即使查處醫療服務機構存在欺詐行為,一般也不會影響到醫院的就業人數及經濟效益,也不會因此降低醫院的醫療服務等級,如此就使得社會保險欺詐的否定性評價大打折扣。

2.激勵機制缺位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基本上遵循“重約束、輕激勵”的運行機制。對于欺詐行為一般處以法律規制的否定性約束,如行政處罰、解除服務協議等事后的責任懲處,缺少事前或事中的激勵機制,不利于社會保險反欺詐主體主觀能動性的有效提升,這也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缺乏內在動力的重要原因。社會保險基于其自身的復雜性、隱蔽性及信息不對稱等特點,其詐騙形式多種多樣且不易發現,僅靠事后的行政懲戒不足以預防和減少層出不窮的社會保險欺詐行為。近年來,各地區也出臺了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的獎勵措施,主要包括舉報獎勵及監督管理,但各地規定的舉報獎勵金額普遍較低,有的還設置了上限。如陜西省實行的《陜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對舉報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舉報人按欺詐金額的3%獎勵,一般不超過3000元”。這與美國法律按照追回款項的15%~30%的數額獎勵分享相比,不能激發公民積極參與到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中的內在動力,不利于欺詐行為的有效預防及及時發現。

3.信息技術水平低

一是缺乏統一的信息監控平臺。目前,我國尚未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管理數據平臺,各地對欺詐行為的預防和懲處措施各不相同,導致各地對反欺詐行為的認定及處罰有所差異。二是社保基金信息系統發展不均衡。各地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在社會保險基金數據系統建設的監控能力方面有所差異,導致數據交換的可用性及準確度不高。通常來說,地方政府重視、經濟發展水平高、社會管理化程度高的地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程度相對較高,反之亦然。三是社保機構內部數據質量良莠不齊。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部門間缺乏相應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或者共享機制質量不高,影響反欺詐機制的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及事后懲處。由于各數據系統間系統模式差異,造成了互相之間兼容性不強,各自運行,在一定程度上也為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提供了條件。

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制提升路徑

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規制,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形成立法體系完善、管理體制健全、監督機制強力有效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有序運行,有效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一)完善立法體系

1.建立專門規制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馴化民眾成為制度的奴役,而是在最大限度內確保每一個人的自由。”①法律規制明確、具體才能對公民、組織起到積極的指引、預測作用。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運行,需要國家出臺專門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規范,以便更好地保證公民社會保險權利的自由行使,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降低到最小限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能夠事前有效預防,事中有序管理以及事后監督評價。從立法層面頒布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管理條例》,細化欺詐的種類、情形,區分不同欺詐行為的法律后果等,同時,借鑒國外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完善的程序和方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將各險種單獨的基金管理規制整合為全面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范,消除各類社會保險險種的欺詐風險,增強共同抵抗風險的能力,提升反欺詐機制工作水平。

2.統一立法體系

一方面,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規范。目前,各地結合實際,已建立了適用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范,可以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相應法律法規,由人大、國務院統一制定一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制度,從而避免各地“各自為政”而結果各異的尷尬局面,形成“自上而下”一體化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立法體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行”,因此,各地在國家統一法律體制的基礎上,可修訂相應的基金管理規范,以更好地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持續運行。另一方面,會同相關部門簽訂《社會保險反欺詐機制公約》,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社會化廣泛參與程度,筑起基金管理安全運行的防護網。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臺相應的配套保障措施,其他相關部門提供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全面保障,積極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健康發展。

3.統管疏堵結合

一方面,提升統籌層次,擴大覆蓋范圍。逐步建立起全國社會保險一體化統籌的基金管理機制,解決社會保險基金的碎片化管理,減少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的“分散化”。提升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利用“大數法則”拓寬社會保險基金規模,提升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水平,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內部管理體系。規范經辦機構的辦理流程,預防社會保險經辦風險,制定各項經辦業務評價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有效預防社會保險基金內部風險。同時,建立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評價機制,對于可能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

(二)健全管理體制

1.反欺詐機構獨立

一方面,構建獨立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獨立性。結合我國社會保險的實際,可以在各統籌地區建立由多部門合作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并逐步建立起全國性的反欺詐組織機構。將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仍然作為反欺詐機構的主要力量,加大公安、執法等相關部門的參與力度,形成多部門協作的聯動處理機制,共同預防和打擊社會保險反欺詐違法行為。同時,構建一套完善的工作程序,英國是醫療保險反欺詐機制比較完善的國家,其實行的七步驟程序可以很好地借鑒,即發展一種反欺詐文化—威懾—預防—檢測—調查—制裁—追償。另一方面,引入公共利益團體加大對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監管,積極落實公共利益團體的監督權限。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0條規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將利益相關方作為社會保險反欺詐機構的參與方,相較社會團體的監督具有更強的監督效果。

2.部門協作有力

一方面,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同公安、地稅、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強化社會保險從征繳、管理、待遇支付及監督等全過程的聯動,降低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欺詐風險,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性。2019年1月1日實行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將各項社會保險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降低了社會保險征繳階段基數申報不統一的風險,有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入口”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部門內部應明確職責,強化聯動。人社行政部門內部各職能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明確各自職責,積極作為。《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27條規定:“職工和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后繼續處理。”對于無爭議的“勞動關系確認爭議”,社保行政部門應積極作為,主動作為,及時認定。減少勞動者不必要的訴累,節省司法和行政資源,避免重復處理。另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的實行,也將大幅減少“欠費”“補繳”等情況的發生,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規范化及待遇享受的可保障。

3.人員技能專業

反欺詐是一項職業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隱蔽性、手段多樣化等特點,要求反欺詐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以有效應對實踐中不斷變化的欺詐行為。在預防、發現、調查、處理等各階段,需要反欺詐人員具備專業處理的能力。在預防欺詐方面,反欺詐人員需要能夠有效宣傳并解讀反欺詐相關政策,深入理解反欺詐政策與現實環境及采取的反欺詐措施之間的平衡性,以最大限度地達到威懾欺詐發生的目的。在發現、調查欺詐行為方面,需要迅速了解該欺詐行為的相關信息來源并不斷開發自身發現問題的能力;了解該信息來源與欺詐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搜集證據并對證據依法進行評估其制裁欺詐行為的能力。在處理制裁欺詐行為方面,需要具有充分論證證據支持與制裁欺詐方面的因果關系論證的能力,以及采用適當的方式對欺詐行為進行制裁的能力。

(三)強化監督機制

1.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履行行政責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法》及配套細則中法律責任的規定,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的良性運轉。除了罰款等經濟處罰外,還可以采取創新措施對社會保險欺詐行為進行約束,如將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誠信檢查的量化積分管理。對違法情形按規定進行扣分管理,達到一定扣分上限后列入誠信失信名單,嚴重的可按相應的等級確認責任,如警告、限期整改、通報、取消資格等。具體的量化標準同行政責任相結合,有利于相對人事先預期自己不當行為的法律后果,減少甚至消除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生存土壤,也有利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日常行政監管。二是增設刑事責任罪名。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罪”,在具體刑罰上高于通常的詐騙罪,以有效遏制社會保險基金的欺詐行為。對于征繳階段的欺詐行為,可比照“危害稅收征管罪”,增設“危害社會保險征管罪”。社會保險同稅收一樣,具有強制性特點,預防并及時處理社會保險在征繳階段的欺詐行為,有利于加強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自覺性,維護社會保險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關注激勵機制

為激發相關主體參與反欺詐工作的內在動力,有必要建立持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立法層面增加社會保險反欺詐激勵機制的相關內容,明確對反欺詐行為付出成本的適度補償。相關行為主體的激勵方面,對于社會公眾,建立社會保險反欺詐舉報獎勵制度,可參考國外先進做法給予舉報屬實的公民重獎,同時設立舉報人人身保護和公示制度,消除舉報人懼怕打擊報復的后顧之憂,切實維護舉報人的舉報權利,增強其同反欺詐行為作斗爭的內在動力;對社保經辦機構,建立反欺詐行為業績考核評價體系,作為對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反欺詐行為績效考核指標,定期通報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反欺詐工作情況,通過橫向和縱向的比較評價,對積極參與反欺詐工作并有成效的機構、人員給予較高等級的評價,將評價等級與物質獎勵、精神獎勵、職務晉升等相結合,還可以通過地方立法建立相應的政策傾斜獎勵制度,切實增強反欺詐行為的主觀能動性。

3.提升共享水平

一是構建信息共享平臺。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平臺建立社會保險全覆蓋的信息監控系統,將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基本信息如參保人、基金監管機構、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審計等實時共享,保證信息數據平臺的數據統一性,并定期進行匯總更新。同時,建立社保、公安、工商、民政、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涉及社會保險數據資源的共享機制,避免由于各部門信息不對稱造成溝通不暢的情形發生。二是加強反欺詐信息管理。收集社會保險欺詐案件并進行數據的匯總整理,建立反欺詐信息數據庫。運用反欺詐技術對欺詐行為進行數據的實時分析和有效整合,及時發現異繳及異常索賠行為并進行有效處理,按風險類別進行后續的重點關注。通過互聯網平臺的實時監控和資源共享,可以及時發現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并有效開展反欺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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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利于發展城鎮集體經濟,解除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后顧之憂,根據國務院《關于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若干政策問題的暫行規定》(即國發[1983]67號文件)的精神,結合南充、內江等地的試點情況,經過各市、地、州勞動局長會議討論研究,并與省稅務局、省分行、省編委等有關部門商量,現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試行老年社會保險的幾個主要問題報告如下:

(一)關于試行老年社會保險的步驟問題。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建立老年社會保險制度,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量力而行。鑒于我省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經濟條件,在各地區、各行業之間,差異懸殊,建立老年社會保險,應當先選擇少數集體所有制企業比較集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縣、市先行試點。通過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今年下半年的安排意見是:南充、內江兩市可在原部分集體企業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全市范圍內的比較成型,比較穩定的各類集體企業(包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等舉辦的大集體企業)中進行統籌試點;宜賓市、重慶江北區和個別有條件的縣、市可在全市、縣范圍內的上述集體企業中進行統籌試點;其余市、縣可先按行業、系統進行統籌,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全市、縣范圍的統籌過渡。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經濟基礎一般比較薄弱,單靠一廠一社解決老年社會保險經費,有不少困難,建立老年社會保險制度,其《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在較大范圍內實行統籌的辦法。統籌的范圍越大、越廣泛,老年社會保險就越能鞏固和發展。因此,凡是目前 按行業、系統進行統籌的市、縣,所采取的措施、辦法,要有利于今后全市、縣范圍的統籌,不要設置障礙。

(二)關于老年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問題。

老年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國發[1983]67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在征收所得稅前提取。這是國家對城鎮集體所有制職工老年社會保險的一個很大資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保險基金”的提取比例,鑒于當前我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建立老年社會保險制度的工作剛剛開始,試點面也很小,對一些問題還在研究之中,加之,各地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經濟條件差異較大,也難以統一,因此暫不確定全省統一的提取比例,待通過擴大試點進一步摸清情況,總結試點經驗以后再定。為有利于試點工作的進行,各地可從實際情況出發,本著國家、集體、個人三兼顧的原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為準),暫定一個提取“保險基金”的比例。在定比例時,應在穩妥的前提下,既要保證當年實際開支退休費的需要,也要考慮必要的后備金,以免保險基金統籌后,有的企業出現虧損,或者因保險基金的不足,導致整個老年保險金支付困難的被動局面。

對于職工個人是否交納保險金問題,南充、內江兩市試點經驗證明,職工少出一點錢作“保險基金”,體現了自力更生的精神,有助于“保險基金”的籌集,也有利于職工監督“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關心老年社會保險事業的鞏固和發展。同時職工個人交納部分,所占個人收入比例很小,比如每月交一、二元錢,對生活也無大的影響。因此,個人少交一點保險金仍然是必要的。

“保險基金”籌集以后,要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利率,應當給以優惠待遇。原則上要略高于集體存款略低于個人存款的利率,以利于扶持老年社會保險的發展。銀行要發揮監督作用。職工社會保險機構要與參加保險的單位簽訂合同,委托銀行辦理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由銀行按照合同,按期在單位存款帳上扣繳。凡不屬退休費用的提款,銀行有權拒付。

為有利于“保險基金”的籌集,支持和促進基層企業創造條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南充、內江等地試點經驗,企業主管部門在利潤分成、管理費、公益金等提取比例和使用上,作適當的調整,是必要的,各地區、部門都應這樣辦。

(三)關于制定適合集體經濟特點的老年社會保險辦法問題。

集體企業職工老年社會保險辦法,一定要適應集體經濟的特點。保險項目,可由少到多,目前應先搞老年社會保險制度,使職工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基本生活能夠得到保障。待遇水平,可由低到高,開始試點時,退休費標準可以略低一些,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可以逐步提高。對個人退休費標準,應按照職工本人對企業的貢獻大小和本人繳納“保險基金”的時間長短,適當確定,工作年限長,繳納“保險基金”時間長的,可高一點,反之應低一點。

為了適應集體經濟條件差異較大的特點,退休待遇可采取南充試行的“基本”加“補充”的辦法,除由年老社會保險基金中發給退休職工保證最低基本生活的“基本”的退休費外,原企業單位,還可視其經濟能力,發給適當的、可上下浮動的“退休養老補助金”,經濟條件好的企業,可多補助,經濟條件一般的,可少補助,經濟條件差的,可以不補助。也可以采取內江市試行的辦法,按照企業經濟條件的變化和繳納保險基金的多少,分別確定退休待遇的高低,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上下浮動,既能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也允許條件好的和比較好的企業的待遇略高一點。

(四)關于建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老年社會保險的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問題。

建立老年社會保險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老年社會保險制度建立以后,沒有一個專門的保險機構進行管理,社會保險工作也無法開展。因此,凡是在全縣(市)范圍內進行集體企業老年社會保險制度試點的市、縣,都應建立老年職工社會保險公司,由勞動人事部門領導。根據退休職工的多少配備適當的專職干部(目前可暫配五人左右),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由地方財政預算開支。職工社會保險公司的主要任務是:(1)貫徹執行有關職工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職工社會保險的各項制度;(2)研究職工老年社會保險的發展,審批職工老年社會保險方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3)負責本市、縣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保管、使用;(4)做好退休職工的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

在“保險基金”統籌以后,還可以相應成立保險基金理事會或保險基金財務監督委員會,協調和監督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保險基金會計帳目和統計報表。理事會或監督委員會均為兼職,由勞動人事、財稅、工會、主管部門和退休職代表組成。

(五)關于加強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工作的領導問題。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組織各有關方面的力量,認真研究制定方案,切實解決有關的具體問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研究試行。

篇4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問題;改革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0―0135―02

從1999年7月1日開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開始正式執行,并規定收付實現制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方式,借貸記賬法為會計記賬的主要方法。采用收付實現制的主要目的是把社會保險基金考慮到國家社會保障的預算之內,從而將國家保障預算的基本情況完整的反映出來,避免發生預算虛假支付和虛假收取的情況,但是這種制度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1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面臨的問題

1.1對于負債情況不能準確反映

目前我國采用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和職工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兩者分別采用的制度是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期中現收現付制的特點是下一代人提供資金來供養上一代,屬于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而基金制包括所有的社會保險費和投資所獲得收益,其特點是“同代自養”。

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主要把現金的實際收付看作收入和支出的依據,能夠把用現金支付的財務支出明確的反映出來,但是,如果債務沒有采取現金支付的方式,這種制度就很難將這一部分財務支出明細反映出來,這也就形成了所謂的隱性債務,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狀況,不能通過報表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完全的反映出來,造成基金風險的防范能力下降。

1.2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活動的結果不能真實反映

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需求,是由法律強制規定的。主要原理是先進行基金的收集,再返還給勞動者,實現分配和使用。一般來說,收付實現制在入賬時按照會計期間款項的收付為依據,這樣一來,一旦收益實現與收到款項的時間存在差異,那么會計記錄所顯示的收益就無法準確、真實的反映活動的結果。而且,如果費用的發生和支付的時間也存在差異,那么當期業務活動所支付的代價也就無法通過會計記錄反映出來。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當中明確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操作模式,規定統籌的基金一定要處于盈余的狀態。如今我國許多地區出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空賬”問題,導致養老保險的支付過程陷入困境,而收付實現制將基金的實際運行狀況掩蓋起來了,因此,并不能將社會保險基金真實的運行結果反映出來。

1.3影響管理機構的工作效率

按照相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結余不準實行各種類型的投資,只能在購買債券時使用,或者存入銀行。但是自從21世紀以來,我國停止了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特種國債的發行,國債投資方面已經失去了經濟效益。因此,經辦機構工作效率的高低對社會保險基金效益起著決定性作用。

基于收付實現制基礎之上的會計核算,無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狀況和績效水平完全的反映出來,不利于績效管理工作的進行。另外,如果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在使用時采用共同的會計核算基礎,那么既影響成本的節約和績效的考核,又不利于利息和成本的合理計算。這樣一來,對于基金的管理和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都存在著消極影響。因此,收付實現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成本核算的要求已經不相符合,對社會保險基金中采用“基金制”管理業務進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會更有利于社會保險基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1.4阻礙會計改革的順利推進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推進,提高績效、使信息透明化以及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等,是政府的主要職責。但是因為收付實現制本身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無法為新公共管理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也無法將財務績效和財務運行情況完整的反映出來。

政府采用權責發生制有以下幾個優點:第一,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報告能夠對政府的運營績效和財務運行情況進行真實地反映,從而提供了有效的評價信息,提高管理的有效性。第二,權責發生制能夠為量化活動提供良好的運行機制,提高了其效率水平,并且使政府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質量得到提高,競爭力加強。第三,權責發生制能夠讓政府部門在管理理念方面發生轉變,加強管理者對于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視程度,提高財務績效管理效率。第四,權責發生制更加符合如今公眾受托責任的需求,更加適應新公共管理環境,使財務的透明度獲得提升。第五,采用權責發生制能夠為政府提供財政支持能力方面的信息,幫助政府制定好相關決策。

2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改革措施

2.1彌補收付實現制的弊端

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會計核算基礎,能夠有效的彌補收付實現制的缺點。其具體的核算方法是:第一,在轉存協議存款時,借記項目為財政專戶存款和協議存款,貸記項目是財政專戶存款和活期存款。第二,當按照協議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時,財政專戶存款和協議存款記為借記項目,待結轉利息記為貸記項目。第三,當按照承諾利率進行個人賬戶的利息計算時,借記項目為待結轉利息,利息收入和個人賬戶利息是貸記項目。第四,協議存款到達限制期進行轉回時,將財政專戶存款和活期存款記為借記項目,貸記項目是財政專戶存款和協議存款。

采取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能夠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成本和結余的實際情況完整的反映出來,又能夠彌補將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時所出現的弊端。

2.2真實反映社會保險基金財務運行的狀況

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不僅能夠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成本的計算,還能夠將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運行情況以及財務結果準確的反映出來。另外,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能夠把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績效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職責緊密聯系起來,讓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結構逐步實現向更高管理目標的轉變,從而促進社會保險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2.3將社會保險基金中的隱形債務信息全面的反映出來

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能夠把社會保險基金目前和以后的隱性債務更加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出來,并且使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得到增強、可信性得到提高、完整性得到保障。另外,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能夠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持續性作用良好的反映出來,有利于政府發展戰略的制定和風險的預防,也能夠為政府長久的發展策略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

2.4做好社會保險預算和會計制度的改革

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能夠使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難度有效降低,從而明確反應出政府活動的連續性。而且還可以將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整個過程串聯起來,有利于財務信息的提供,從而使政府更好的完成績效管理工作。

那么怎樣做好社會保險預算和會計制度的改革工作呢?《關于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的頒布代表著社會保險預算改革的又一次進步,有效增強了社會保險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獨立性。在此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政府部門在進行社會保險預算工作時的職責,對預算的具體項目也進行了詳細說明。比如在最常見的養老保險中,基金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是養老保險預算的兩個方面。其中,基金收入包含基本養老保險費、利息、財政補貼等收入,基金支出包含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等。我國的省級政府在整個基金預算的統籌工作中起著統籌平衡作用,而中央財政則起著最終的平衡作用。

3結語

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要完成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向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核算基礎的轉變,要在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進行修改的基礎之上,協調好培訓和立法方面的工作,還要做好政府會計制度的改革工作,從而推進社會保險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進行,使社會保險基金的效益得到提升。另外,還要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具體方法,使其符合實際會計核算的要求。

參考文獻

[1]曾麗.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的探討[J].審計與理財,2010,(04).

篇5

關鍵詞:新時期;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發展趨勢

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不斷加劇的歷史背景之下,我國基層普通民眾群體的收支不均衡問題依然長期存在,因而切實構建科學系統且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過程中的重點問題。在現階段我國具體組織實施的基礎性社會保障事業體系的改革過程中,社會保險基金要素,正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體系的綜合性實踐路徑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財力儲備作用。從社會保障基金要素的管理控制工作實施機制角度展開具體分析,切實做好其基礎性的會計核算業務實踐工作,是確保其能夠順利實現最優化的管理工作效能和應用實踐效果的重要前提條件,鑒于此,本文將會圍繞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發展趨勢展開簡要闡釋。

一、社會保險基金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概述

所謂社會保險基金,是在嚴格遵照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條文體系的強制性規范控制條件下,借由遵照社會保險繳費數額比例提取的業務實施方式,向特定的單位或者是個人征繳款項,或者是借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進行款項資金要素的撥付,從而為充分保障和支持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主體,能夠及時獲取到充足的社會保障待遇而集中提取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要素作為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內容,從其具體的內部組成結構角度展開分析,具體涉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素、生育保險基金要素、失業保險基金要素,以及工傷保險基金要素五個具體表現門類。所謂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指的是以切實提升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的運行使用效益為主要目標,借由對現代會計事業體系中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的引入運用,在充分發揮基礎性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工作的業務實踐職能的前提條件下,而專門性針對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以及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的運動變化路徑而具體規劃形成的專業性會計學科。

二、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現存問題

所謂收付實現制,就是要在具體參與處置企業或者是獨立社會組織內部基礎性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要以各類款項的實際收入數據和支出數據發生規模為基礎,針對企業或者是獨立社會組織內部實際發生的本期性收入和支出規模進行核算,并且具體計算企業實際發生的生產經營性經濟盈虧(收付實現制的實質,就是企業內部一切以現款形式支出結算的費用項目,不論其具體指向的費用內容是發生在本期歷史階段,還是在過去的某一歷史階段,都必須作為本期應計費用項目來具體組織實施會計費用核算處理;企業內部一切以現款形式收入結算的收入項目,不論其具體指向的收入內容是發生在本期歷史階段,還是在過去的某一歷史階段,都必須作為本期應計收入項目來具體組織實施會計收入核算處理)。在以往發展實踐階段,由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會計核算業務處于相對簡單發展狀態,因而運用收付實現制為基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會計核算處理工作,本身能夠較為科學精確地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要素實際收支變化表現狀態的計算分析處理,確保實際組織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要素會計核算實踐工作,能夠順利獲取到最優化的預期效果。現階段,隨著我國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理念和基礎實踐職能的不斷變化,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管理工作實踐覆蓋范圍不斷擴展的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活動,在保持對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收支狀態和結余狀態充分關注的實踐背景下,對基金在實際財務運動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債權、保值,以及增值等運動變化狀態均施加了充分關注,導致收付實現制背景下現有會計核算業務流程的缺陷特征,也逐步引起了廣泛關注。第一,無法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收支實現狀態和結余實現狀態的科學反映。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工作基礎方法的應用實踐過程中,如前文所述,通常是以當期實際發生的財務資金要素的收支運動行為作為會計核算工作基礎的,而在資金要素收支行為的發生環節和實現環節,費用性資金要素支出行為的發生和實現,在時間節點表現層次處于不同的會計核算業務周期的實踐條件下,通常會導致基于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業務程序應用背景下形成的會計核算工作成果,將會無法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要素在特定會計核算業務周期之內真實性經濟業務發生狀態的全面準確反映。第二,無法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事業領域,債務要素和債權要素實際發生規模的高效充分控制。在會計核算業務活動的組織開展過程中,收付實現制本身具備鮮明簡單易行的特點,且在針對社會保險資金要素的經濟活動,進行計算處置過程中本身能夠獲取到準確清晰的數據信息成果,然而,一旦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在具體化的組織運動實踐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程度的預付款項業務行為,或者是暫欠款項業務行為,比如社會保險資金資源要素的繳納者或者是繳納單位發生了一定表現形式的保險資金要素預先繳付、保險資金要素拖欠繳付,或者是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清欠業務管理等實踐行為,通常將導致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的會計核算工作無法順暢有序開展,給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綜合管理性和應用性效能水平造成極其顯著的不良影響。

三、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發展趨勢

在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是不言而喻的,其基礎性的業務發展實踐活動目標,就是在確保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要素在實際發生一切表現形式的經濟活動行為過程中,都能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發生的一切收入業務行為、支出業務行為和結余表現狀態,運用適當表現類型的會計核算業務方法實施完整準確的核算業務處理,最大限度規避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成果質量不良和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和蔓延,更重要的一項業務控制點是,要切實采取適當類型的干預處置手段,針對收付實現制在具體化的業務實踐運用過程中展現的問題和缺陷,展開適當的改善優化。要切實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在收入業務實踐行為發生過程中的會計核算業務處理工作。假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是以月份為周期的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資金要素,則社會保險基金要素的收入業務行為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進行會計核算業務處理行為,在實際收到款項資金要素條件下,要立即登記收入賬。假若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具體實施社會保險費資金款項的一次性預提或者是多年性預繳業務行為,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業務行為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核算業務,在其相應的預提、預繳的年度內分別確認適當數量的社會保險基金資源要素收入,對于已經被確認為當年會計核算周期之內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要素,借方應當登記資產類會計業務核算科目,貸方應當登記與之直接對應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會計核算科目。

四、結語

針對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發展趨勢問題,本文圍繞社會保險基金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概述、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現存問題,以及收付實現制業務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發展趨勢,三個具體方面展開了簡要的論述分析,旨意為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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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吳國輝,李宏卓.關于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的思考[J].中國管理信息化(綜合版),2006(11).

篇6

[關鍵詞]社會保障 會計監管 會計核算

一、社會保障會計的定義

社會保障會計是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社會保障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對社會保障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地記錄和反映,為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提供財務信息。

二、社會保障會計的監督職能

社會保障會計監督就是審查業務活動中的種種問題,弄清是非,區別違法或違紀,為此必須有明確客觀的標準。所謂明確,是指標準必須明白、清楚,確定的會計規范如政策法令、財經法紀、會計法規、規章制度、公認的會計原則等可用來做為判斷的準繩。所謂客觀,是指標準必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并可用來做為檢驗的依據。

三、社會保障會計的核算特點

(一)以資金收支為主要業務。這是由社會保障事業的性質決定的。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都是政府行為,政府將財政資金撥付給民政部門,再由民政部門向外支出。因而這部分會計具有明顯的經費收支的特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也同樣從國家財政領取事業費,再由其支付各種費用,當然也具明顯的經費收支特點。

(二)利息核算占有重要位置。社會保障會計的核心部分是社會保險會計,社會保險會計的核心部分是基金會計,基金會計的重難點部分是利息核算。因為社會保險基金數額巨大,時間跨度長,利息計算較有難度,而且涉及成千上萬的繳費者,因此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利息核算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的多少取決于記賬利率和計算方法。記賬利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每個年度定值確定,計算方法則應根據個人賬戶記載的特點來確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本金總額在職工退休前不斷增大,而在職工退休后則逐漸減少,這就決定了其利息計算方法的不同。

(三)以個人賬戶為管理重點。我國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辦法。個人賬戶數量巨大,記錄頻繁,使用時間長達幾十年,而且同時要有本金和利息的計算。個人賬戶的記錄和管理是整個社會保險工作的基礎,必須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在程序設計上要特別注意防丟損功能的設置。

三、社會保障會計監管對策

(一)社會保障會計隊伍建設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會計隊伍建設離規范化的要求還相距甚遠,其人員絕大部分是由其他崗位轉崗而來,沒有系統學習過有關社會保障及其會計的相關知識,工作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加強社會保障會計隊伍建設勢在必行。

加強社會保障會計隊伍建設,首先要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社會保障的有關理論,以增強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讓其掌握社會保障會計的法規與方法,以加強工作的規范性、法制性,從而為社會保障工作增加一道安全保護屏障;對其進行計算機知識強化培訓,使其能夠自覺、熟練地運用計算機。其次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思想、業務考核管理,建立起人員流動機制,加大會計委派制的實施范圍和力度,減少社會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行政干預,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

(二)社會保障會計核算監管對策

1、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的核算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費有兩種征繳方式:稅務部門代征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兩種征收方式下的基金流程不同,其會計核算方法也不同。

在稅務部門代征方式下,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直接存入財政專戶。收到社會保險費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某某社會保險費收入”(下級上解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月末將上述收入科目發生額全部轉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科目的貸方。

2、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核算

按規定社會保險費的支付只能從“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支出戶存款”科目在接到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時,借記“某某支出戶存款”,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及該賬戶的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在由支出戶進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支付時,借記“某某社會保險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3、社會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的核算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按規定,這兩部分基金的核算應分別設置“統籌基金收入”和“個人賬戶基金收入”兩個科目進行核算。而且“個人賬戶基金收入”科目下應按繳款人明細設賬反映基金收支情況。

(三)社會保障會計電算化建設

建立既符合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特點、又能代替手工操作的會計電算化體系,不僅是一個計算機技術問題,也是一個會計理論問題。在對會計核算工作流程、數據流程、用戶要求等方面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保障會計制度規定,按照電算化的目標和任務進行研究,形成邏輯模型,經反復論證修改,最后生成機制憑證、審核記賬、自動產生會計報表、信息儲存檢索方便的社會保障會計電算化系統。

當然,如今市場上已經有多種現成的社會保險會計軟件,不再需要重新開發。不過,了解其基本原理對于會計人員來說還是很有必要的。

四、結論

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會計監管對策,有利于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預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各種風險,并有效地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違法行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社會保障基金會計與會計監管問題淺析 李麗 會計之友 2005/01

篇7

【關鍵詞】社會保險;保值增值;政策建議

1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研究現狀

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要求安全性和保值增值是基金資產管理的第一要務和至上原則。各學者研究了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建議。首先,通過統計數據分析基金投資和增長面臨風險。楊長漢(2011)根據統計數據比較,直觀反映出社保基金保值困境,從數據來看,2010年城鎮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額不到2.5萬億,而當年CPI指數已超過5%,同時期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益僅僅為2%,可以看出,當前的基金投資和增長情況面臨巨大風險。龐波(2011)從我國社保基金總體投資現狀出發,得出我國社會基金的投資屬于傳統型,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基金在宏觀管理上存在問題;第二,基金的投資領域相比較國外其他發達國家投資來說過于狹窄;另外也沒有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監督和制約,很容易出現問題。其次,研究養老保險“三三制”投資策略。胡萍(2012)在分析我國資金運營現狀后提出完善資金投資應從參保者個人基金賬戶、基金運營委托制度、我國金融市場等幾方面出發,通過“三三制”投資策略,例如拿出社會養老保險的三分之一進行安全謹慎性投資,目的是實現資金基本保值;再拿出三分之一資金購買安全系數高的社會基金,為資金增值提供保障,另外三分之一投放在股票市場上,為基金帶來高額利潤回報。三三制原則基本可以滿足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要求。最后,分析了中國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趙倫鈞,石金明(2010)認為,問題有:一是基金的統籌層次比較低,以養老保險為例,實際的統籌僅僅局限在市一級,阻礙了基金投資規模效益的實現。二是,相關部門人員對基金保值增值缺乏認識;基金在管理上受到制度的制約影響大。因此國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基金運行計劃,提高基金的統籌層次,改變基金運行管理模式等。楊良初(2011)認為,中國經濟的人口紅利正在消失,基金投資也已喪失“人口紅利”帶來的好處,如果不改變社會基金的投資形式,將使社會面臨巨大風險,因此從決策機構到基金管理部門都應關注這一問題,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發揮“人口紅利”后期作用,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機制,盡量在中國老齡化高峰來臨前做好充分準備,以保證基金的良性循環。

2國外社會保險基金模式

智利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是依靠私人主體來運營。智利政府僅僅發揮著監管的作用。其主要模式是以市場為基礎,依靠優勝劣汰的市場原則,使市場上各金融管理公司競爭,由此為受保人提供優質服務,基金管理公司也會通過價格區分出優質客源,雙方互惠互擇,為了保證客源穩定,基金公司在基金投資運行上必然會做充分的投資分析,以實現較高投資收益。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其作用主要是對基金公司監督管理,對保險投資項目管理等。通過市場運行大大增加了智利社會保險基金的回報率。瑞典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允許管理人參與賬戶的管理,政府扮演基金管理者和資金委托人的中間角色,目的是將二者分離開來以便節省不必要的成本。政府的具體工作包括基金個人賬戶的登記和結算,當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政府將其賬戶資金全部購買保險公司的產品,在通過市場競爭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以實現資金的增值。一般購買的投資組合有股票、政府債券以及公司股票等多種形式。新加坡是屬于強制性儲蓄型的資金模式。社保基金又被稱為中央公積金,公積金存款利率一般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由政府設定。公積金的投資渠道比較廣,可以購買股票、也可以購買債券、可以購買公共住房做投資,甚至可以購買儲蓄保單等將資金投放在二級市場上。英國社會保險基金屬于現收現付形式。注重當前資金籌集的橫向收支平衡,社保資金的投資一般由政府監督,投資相對比較謹慎。資金主要來源于個人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國民保險金,資金的投資運營是由控制著500億英鎊國民保險金的“國債消減委員會”負責,當年征收的社保基金支付當年社保開支,剩余的部分全部購買國債,或者存入銀行。可以看出資金投資渠道比較保守。

3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3.1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的“委托-”

關系“委托-”出現在社保基金籌集到使用的各個環節,涉及的部門也比較多。為了抵御年老、疾病、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類風險,社會公眾拿出自己一部分所得參加社會保險,即出現投保人與基金管理者的一級委托-關系,投保人將自己的保障權委托給資金管理運營部門,以保障自己在遭遇各類風險時,能夠有能力應對,社保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對資金進行投資。因為在我國,參加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因此一級委托-關系也是具有強制性的。社保基金的管理者僅僅是對資金收集和發放過程中的管理,基金的運行則是交由專業經理人代為投資。因此社保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投資人之間又形成了“委托-”關系,稱為社保基金二級委托-,相比較一級委托-關系來說,二級委托-具有明顯的市場性質。截止2010年底,全國個人賬戶金額達566億元,全部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代為托管的。可見,“委托-”下社會保險基金要實現保值增值,必須規避“內部人控制”的風險。

3.2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是基金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險制度能夠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在國內周小川最先提出應該增強對基金的管理和風險防御。李珍、劉子蘭強調應該實現養老金的多元化投資,同時還分析了各種投資工具。并且提出要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應使養老金入市,對入市的規模和途徑做了分析。鄭秉文(2004)借助國外經驗,分析了美國補充養老計劃運行模式,在完全積累制下的財政支付能力,其投資運行的持續性,投資策略等。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我國的社保基金“部分積累制”必然會發展成“完全積累制”。而對于養老金入市的呼聲,鄭秉文認為并非長久之計。為了實現基金可持續發展,應該將養老金變成一個“國際風險投資基金”,這類基金與國家基本保障制度分離,成為“補充制度”。

3.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的特殊狀況

農村在社會、經濟、人口文化等方面處于欠發達階段。對社會保險的認知度較低以及對保險的不信任使農民參保意愿不強。農村居民收入低,致使對參加農村社會保險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運營、監督都存在很多問題。以農村養老為例,陳文滿(2011)指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問題是資金來源缺乏,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不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因此他提出,要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規范化管理,以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良性運轉。華雯文,范融澤(2011)從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現狀出發,總結出農村社保基金的問題,基金沒有獨立預算、收支不明確、權利與責任劃分不清、城鄉間基金差距比較大等。所以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改善必須要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以及監督機制。蒲小紅,成歡(2012)鑒于西部地區新農保人口流動性大、對基金需求增長快、基金波動大的特點,政府應該發行符合農村、農民和農業的債券。為了增強應對風險的能力以及實現農村基金的增值,其利率應該高于銀行利率。

4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建議

4.1完善法律,加強制度的約束力

按照我國的機構設置,各個層次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屬于政府的垂直管理部門,又是管征收和發放的社保基金人,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雙重身份加大了監督的難度,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資金被借用或挪用的風險加大。另外,作為投保人,相比較資金管理者來看比較分散,委托人與人的力量不對等,委托權容易弱化,委托人對人的有效監督無法形成。因此基于這些因素,應從國家層面制定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各方面主體,以保證社保資金的正常使用。

4.2拓寬信息傳播渠道,減少信息不對稱

個人能從各類社會保險中獲得的好處與參加社會保險時的支付額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充分會使投保人出現“搭便車”的行為;另外逆向選擇也會改變地方政府的一些行為,導致地方政府對基金投資不積極,對投資渠道的擴面不主動等,自己不造血而依靠中央政府輸血。即使是基金有結余的基層政府也不會用盈余來彌補資金缺口。針對在社保基金籌集中的問題,一些學者建議應借鑒他國經驗,開征社會保險稅,稅的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有助于解決這些問題。

篇8

一、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點

社會保險基金作為國家社會保障資金,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區別于其他營利性專項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會計核算的內容為全面核算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專項基金。

(一)核算主體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不同

企業和行政事單位會計核算主體為會計核算主體,具有經濟主體和業務的統一性。而社會保險基金核算主體為基金本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核算單位經費和各項社保基金。

(二)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方式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政府財政資金核算方法一致,能及時準確的反映核算當期基金的收支余情況,防止基金虛收虛支空賬現象。

(三)社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收支核算和資金賬戶設置有其特殊性

1. 社會保險收支涉及財政、稅務和社保經辦機構,稅務機關征繳收入從國庫收入戶劃入財政專戶,待遇支付時由社保經辦機構列用款計劃從財政專戶撥款至支出戶,再由支出戶支付到具體享受待遇的人員,會計核算體現了對社保基金核算的特殊性。

2. 根據會計制度要求,社保基金收入戶、財政專戶和支出戶需分開設置。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之間的關系為,收入戶歸集當月基金征繳的在途資金,次月由財政管理基金部門將收入戶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只收不支,支出為社保經辦機構按用款計劃由財政專戶撥入資金,只支不收。

二、現行社保基金收支運行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方式單一,“收付實現制”存在缺陷

實際工作中部分參保單位存在補繳和預繳社會保險費,以及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未按時結算醫療費用的現象。

1. 在現有會計核算制度下往往將補繳和預繳的社會保險費確認為當期收入,造成當期入賬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收入虛高。

2. 協議醫療機構未按時結算醫療費用,根據我縣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超定額部分年底經考核后一次支付,費用支付時間為下年度,因此不能準確的核算當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造成當期實際支付費用少次年費用虛高。

(二) 基金債權債務無法準確核算,不利于防范基金風險

1.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延期繳費業務只有在實際繳費發生時確認收入,不能在會計報表上確認債權,在社保費所屬期間內也不能分攤確認。

2. 對長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能在基金收支報表中得到真實反映。相關業務數據和信息只能在社保業務系統中查詢,財務系統沒有任何信息,造成基金欠繳保險具體信息查詢和核對困難,影響會計核算的準確和真實性,不利于基金管理。

(三) 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存在財政專戶資金和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基金賬賬不符現象

1. 實際工作中,當月繳納的社保基金收入當月入賬,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國庫收入戶對賬單金額確認收入,作財政專戶存款增加。財政專戶資金收入根據收入戶次月歸集財至財政專戶,有時也因為經辦人員操作原因不能及時歸集費用導致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賬賬不符。

2. 根據基金會計核算要求,養老、醫療等險種的基金轉移收入從異地轉入財政專戶,社保經辦機構核算異地轉移收入需和財政對接方能入賬,存在會計核算期間不一致現象,最終導致賬賬不符。

3. 經辦機構設置收支分離,部門對接不暢導致賬賬不符。我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基金征繳和支付設置,分別設立了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和待遇支付中心,征繳中心經辦基金繳納和轉移收入,支付中心經辦基金待遇支付。月季未由支付中心根據征繳中心提供的基金收入匯總編制基金報表。由于征繳中心不編制基金會計報表,只編制基金科目余額表,同時對上級單位不要求上報報表,沒有嚴格的報表上報時間和準確性要求,經常出現經辦機構會計核算數據信息溝通、傳遞不及時,造成賬賬不符。

(四)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存在重編制輕執行情況

基金預算作為財政資金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規范預算編制過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管。但實際操作中各項基金的預算重編制輕執行,對預算執行不到位的沒有考核監督機制。

(五) 基金監管手段落后,監督機制不健全

各級社保基金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內控制度均對業務操作層面進行控制,對財務會計核算方面的監督只是要求按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沒有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督考核量化指標。

(六) 加強基金財務管理,確保基金保值增值

當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主要為財政專戶存款,保值增值只能來源于定期存款,支出戶存款保值增值來源于銀行活期存款優惠利息收入。大量基金存量資金存在貶值的風險。

(七)基層財務專業化人才匱乏,重業務輕財務現象時有發生

受基金內控制度的要求,單位負責人對基金征繳、待遇支付等業務經辦較為重視,普遍認為基金財務管理只是收付賬款基礎性工作,導致社保單位負責人對財務管理重視力度不夠。目前基層社保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普遍缺少業務鉆研精神,工作中不能把各項基金業務政策和基金財務有機結合,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解決措施和建議

(一)社會保險基金核算明確納入政府核算體系,基金預決算統歸政府會計體系

從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看出,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核算工作主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但是每年編制預決算報表時由財政和社保部門共同負責編制財政、社保兩套報表,不僅加大社保經辦人員的工作量,也造成了由于編報口徑不一致來回重復調整數據的現象,建議由政府牽頭,財政、社保統一報表編制方法、口徑,整合成一套報表,便于政府統一編制預決算。

(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基礎工作,加強社保經辦機構整合

應建立大部制機構,規范基金財務經辦流程,提高會計信息流轉速度。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特點科學合理設置社保經辦機構,減少基金財務經辦流程,使業務和財務數據高度統一,數據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基金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和賬實相符。

(三)采用收付實現制和采用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

單獨采用收付實現制,難以做到基金收支核算準確,資金管理上也很難做到相互牽制,同時為使基金統計和會計報表數據相一致,建議采用兩種核算方式相結合。

(四)部分險種核算改單一會計主體為雙會計主體的核算模式

養老、醫療保險基金核算由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構成,可以分別設置為會計主體進行核算管理,在財務系統內一個險種列兩套賬。

統籌基金設置征繳收入一級科目,將每季收到的銀行利息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利息收入,設置為二級科目核算,支出設置一級科目和根據支出項目明細設置二級科目。基金結余核算統籌基金收入扣除支出的滾存結余。

個人賬戶基金宜采用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方式,真實反映基金收支情?r,具體核算方法為,征繳收入設置為一級科目,收到的利息收入按基金征繳比例劃分計入個人賬戶基金利息收入部分,作為二級科目核算。支出設置一級科目和根據支出項目明細設置二級科目,核算個人賬戶支出和轉移支出。基金結余核算個人賬戶收入扣除個人賬戶支出的滾存結余。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開核算,使個人賬戶的收支費用能通過基金收支表準確、及時的反映出來,有利于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情況。同時統籌基金收支余核算可以更加準確的反映基金結余和支撐能力。

(五)建立人才培養計劃,完善人才評價機制

應重視崗位專業知識培訓,扭轉社保經辦重業務輕財務的現象。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為基金管理中的核心管理,領導需著重加強基金崗位專業人員知識培訓,鼓勵參加職稱考試提升基金財務人員整體素質。

篇9

關鍵詞:社會保險;會計;存在問題;完善建議

1 簡述社保內涵以及當前我們國家的社保體系

對于社保來講,其內涵是當社會成員臨時的或是永遠的不具有了工作能力的時候,國家以及社會為其提供基礎的生存保障。

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的實施,由繳費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社會保險資金。在我國,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以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社保會計特點分析

由于社會工作在不斷的發展,此時的社保會計就順勢形成了。社保會計具體的說是對社保內容開展的詳細記錄以及分析的一類專門的會計,主要有福利經濟學、新福利經濟學和健康經濟學等幾個主要的理論淵源。

該項會計核算本身具有獨特性,和單位以及行政機構比對來看,它的特點有如下的幾個。

1.1 主體多樣化

通常來講,單一的經濟主體本身只存在一個會計主體。但是在當前的制度中,社保基金和經辦組織是不一樣的。基金是前者的主體。同時經辦機構亦是單獨的實體。所以,該基金和經辦組織會生成多個主體。

1.2 會計平衡公式及會計要素的特殊性

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或“資產=負債+資本”,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基金”。社會保險會計要素的選擇,更能確切地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特色。

1.3 收入和支出核算的特殊性

普通單位在銀行的賬目是可以收取同樣還可以支取的,有著一定的結算性,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法規定,銀行存款賬戶既要開設“收入戶”又要開設“支出戶”。“收入戶”該戶除按將各項社會保險收入按月劃入財政專戶存款外,只收不支。“支出戶”核算有關基金的支付及有關費用支出,該戶從財政專戶存款中撥入款項外,只支不收。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銀行存款”賬戶分別設置了“收入戶”和“支出戶”,對收支分別列支,這不同于企業會計的銀行存款可同時“收”或“支”。“收入戶”核算收到的社會保險費及有關收入,除按期將養老保險基金劃入財政專戶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同樣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及有關費用支出應該計入“支出戶”,除從財政專戶存款中撥入款項外,一般只支不收。

1.4 核算的基礎是收付實現制

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則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在實際賬務處理中,根據當期實際收到的社會保險費編制基金收入分錄,并根據當期實際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編制支出分錄。而對企業應繳而未繳、少繳的社會保險費及社保機構應付而未付、少付的社會保險金不作賬務處理。

2 當前社保會計面對的不利現象

當前我國的社保改革工作獲取了很多的成績,在很大程度上帶動了保險事業的進步。總體上來講,社保制度還面對著如下的一些不利現象。

首先,制度混亂,十分落后

當社保管控體制實現統一之后,在之前的背景下存在的社保制度早就不能夠適應如今的改革規定了。具體的體現在如下的幾個層次中。第一,報表的填報標準是不一樣的。其次科目設置存在欠缺,還沒有形成單獨的科目來核算養老等賬戶,這就干擾到社保革新工作的開展。第三,核算不合理,記賬措施混亂。最后,由于落后導致管控活動存在一些顯著的問題。最近幾年,我們國家在不斷的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等,不過有關的會計制度并未頒布。

其次,社保基金的管控不當

如今我們國家的社保制度在整個國家范圍之內大體上實現了統一,不過相關的管控工作卻很落后,之前的多頭管控體系還存在,此時就導致國家無法強化基金管控力度。如今,成體系化的社保基金管控模式還沒有生成,還面對著社保基金還不合理的占用等現象。因此形成綜合的合理社保制度是當前工作的重點。

第三,稅制改革的步伐過慢

關鍵體現在對社保費用的統籌管控上缺少立法根據,如今還未頒布綜合化的社保法規。此時的社保費用征收通常是靠著協調來實現的,其征收的尺度很軟,存在較大的彈性,所以使得管控工作沒有實際的意義。單位不愿意繳納,延緩繳納等現象經常性的出現,導致資金的統籌面對著很多的問題。

第四, 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弊病較多

社保資金放到財政專戶中,開展收支兩線路管控之后,它的安全以及完整都有了保障。不過,這同時會使得管控責任模糊,收支意識淡漠,運作費用變多等一些問題。因為單位制度革新工作的深化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市場經濟的調節,基金在收繳運營中暴露出諸多問題。總的來講,社保的會計制度方面的問題是所有問題的基礎,假如不處理好這個問題的話就無法從基礎上確保社保工作順暢開展。

3 針對問題提出的應對方法

第一,將社保會計的科目以及制度統一

第一要處理的社保會計制度太過于落后的問題。嚴謹的管控模式以及健全的會計體系是革新的必然發展方向,同時還是帶動社保發展的重要內容。

社會保險會計具體可依據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需要,按照資產、收入、基金、支出、負債等設置類統一的一級科目,然后在一級科目下按險種設置二級科目。

第二,做好社保基金的管控工作

要想確保社保基金的管控工作具有實際的意義。第一要秉承著權力與義務相結合、公平與效益相統一、各方共同承擔責任的原則拓寬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將維護社會的安定和諧和社會保險會計制度的合理設置進行統一,有序地開展。其次,加大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力度。在當前的模式中,社保基金已經無法有效的增值了。這些資金絕大多數存放到銀行中,只有很少的用來購買國債。雖說此舉可以帶來一些利息,不過站在通貨率的層次上來看,我國物價指數的上漲水平高于國債利率和銀行利率,社會保險基金就不能保值增值了。

第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

社保制度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其對于帶動革新,維護社會安穩等都有著非常關鍵的意義。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分設了“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在所有的賬戶中,除了基金之外,都有一些活期資金,這些資金無法綜合使用。此時就導致資金的成本變多了,無法實現保值。

4 實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會計核算

因為社保基金本身的獨特性以及業務的獨特性所在,假如單獨的使用權責體系的話就會導致賬戶資金虛假。單獨的使用收付實現制式無法體現自己的債權狀況的,對于管控來講很不利。為了合理的區分各類基金的性質,并且精準的獲取資金的籌措以及運行狀況,對社會保險基金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會計核算方案。

5 社保基金公開

要適時的創建社保基金披露體系,以此來確保群眾獲取基金的權限,同時還有助于社會監督工作的開展。在披露信息的時候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比如廣播網絡等等。在開展基金公告的時候,要確保審計報告一同公開,只有這樣才可更好的進行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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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昌.簡論社會保險會計〔J〕.廣西會計,2001(4).

篇10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建議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為維護我國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及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全國各地社保經辦機構逐漸探索、研究社會保險的內部控制工作,逐步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體系,社保基金內控工作積極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案例時有發生,給社保基金內部控制監管工作敲響了警鐘。探索研究社保基金內部控制管理,以促進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工作的加強,從源頭上遏制社保基金違規現象的發生,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促進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存在的不足

1.社保基金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國社保基金內部控制工作開展較晚,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以后,各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門逐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但在很多地區,當地的社保基金管理部門并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有些地區雖然建立了內控制度,也是直接照搬其他地區、機構的制度,并沒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導致制度與實際工作無法接軌。有的把內部控制理解為匯總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以現行規章制度代替內部控制制度。有些關于內部控制的制度陳舊,沒有根據目前的業務情形進行更新和修正。內控制度缺乏科學性和有效性,內部控制流于形式,會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危及社保基金安全。

2.社保基金內部控制執行力有待加強

(1)社保系統人員不足,制約內控制度落實

由于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積極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迅速,參保人數快速增長,基金收支結余規模越來越大。而社保從業人數受編制限制,人員少、業務環節多,不能滿足業務內部控制需要,這種現象在基層社保機構尤為明顯。按照社保基金內控管理相關規定,對于養老保險申報、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核準、待遇計發等業務關鍵環節的操作權限必須嚴格分離。而目前 基層社保機構正式編制人員少,卻承擔著多個險種的經辦業務,導致部分關鍵崗位經辦人員業務操作權限過大,重要崗位存在編外用工問題,部分業務環節存在“一手落”現象。

(2)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內控意識不強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度不夠,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社保工作人員將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處理日常工作,把關注點放在業務處理是否完成上,忽視不相容崗位相分離、授權審批制度等內部控制方法在業務辦理中的應用,違反單位基于內部控制要求制訂的規章制度,實際操作權限過大。這樣一來,內控制度變成了應付上級檢查的擺設,導致社保案頻發。

(3)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問責機制缺位

對于一些在內控專項檢查及日常內部稽核中發現的差錯,其中大部分由于經辦人員工作不仔細、責任心不強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實際操作中經常以口頭提醒為主,而沒有采取進一步的問責機制,導致一些問題整改好后又重新出現,由于震懾力不足,也導致社保基金業務經辦人員內控意識薄弱,內控流于形式,導致風險識別不足,社保基金管理存在漏洞,給個別人違法違規以可乘之機。

3.社保基金內控風險防范機制有待加強

(1)未建立有效的風險識別和判斷的機制

目前,社保基金管理部門還沒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識別和判斷的機制,沒有一個風險識別和判斷的標準,面對種類繁多、數量龐大的風險,不能夠梳理出哪項工作有風險,風險具體在哪個環節,風險的內容是什么,風險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有多大等,使得內控工作不能有效的深入開展,只能浮于表面工作。如承德社保案利用河北省省內轉移沒有實際繳費轉移,無需基金科確認的社保漏洞。

(2)缺乏對社保基金動態風險的有效管控

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推進,社保業務不斷發展變化,隨時會出現新的風險點,如果不能及時發現這些風險點,沒有對應的風險控制流程,不能夠有針對性地對每個風險采取具體有效的防范,必將給社會保險基金帶來潛在的風險,危及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尤其是信息化管理的不斷發展,社保基金轉變為“數據”,數據即基金,社保業務數據、社保基金財務數據成為社保基金管理風險所在。

4.社保基金內控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1)社會保險基金內部監管力量薄弱

近年來我國推行全民參保,參保人數不斷增多,社保基金收支及結余規模也逐年增大,但受人員編制的限制,社保基金管理人員的增加遠遠跟不上業務發展的需要,工作人員忙于業務操作,專業監管人員配備不足。

(2)社保基金內部監管獨立性不強

由于專業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使業務經辦與基金監管分離不徹底,經常會出現業務部門自己監管自己的現象,導致日常內部監管獨立性、權威性不夠。有的社保基金經辦機構雖然設立了專門的監管部門,但由于監管部門屬于社保基金經辦機構內設部門,監管工作的獨立性大打折扣。

(3)社保基金外部監督作用未充分發揮

長期以來,在社保基金外部監督管理方面,沒有一個權威機構實施統一管理,外部監督一直處于“多頭、多門”管理的混亂狀態,同時參與社保基金監督管理的各職能部門都是獨立工作,相互溝通、協調十分缺乏,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個健全的外部監督體系。

三、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管理的建議

1.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操作流程

(1)完善社保基金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同時也是做好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工作的前提條件。制定基金運行內部控制各項制度,明確各個環節操作規程,確保社保基金經辦機構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社會保險內控制度。按照內部控制要求,在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有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等內部控制基本方法,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控制、業務運行控制 、基金財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制度,并將制度有效實施。

(2)規范社保基金經辦機構內部操作流程

把業務流程、工作程序、權限控制、授權審批等內部控制的具體規定設置在系統程序中,不符合內部控制規定的經辦行為無法在操作系統中進行操作。利用計算機系統將業務與財務部門間的業務形成相互制約和復核關系,推進社保財務一體化建設,建立業務與財務間更緊密的系統關聯控制。

2.不斷提升社保基金內部控制的執行力

(1)加強社保隊伍建設,推進信息化建設

按照社會保險內控制度的要求,征繳崗、轉移崗、待遇核定崗、出納崗、會計審核崗等,應由不同的操作員負責經辦,并設置內控崗,但由于人手不足,造成有崗無人,必然使內部控制制度無法落到實處。為滿足內控管理的需要,確保基金安全,一方面增加人員配備,充實社保隊伍;另一方面,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快社保財務業務一條化建設, 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社保人員的工作強度,在遵循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原則和授權審批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將崗位在工作人員中調劑分配,并實行定期輪崗制度,解決人員不足內控制度無法落實的問題。

(2)強化社保基金管理人員內部控制意識

隨著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積極推進,社保基金的管理環境不斷發生改變,社保工作的每一個變化都可能產生新的風險點,社保基金管理機構應提高風險意識,深刻認識內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通過加強內控宣傳,組織員工進行內控培訓,強化基金安全的內控意識,創造良好的內控文化,營造內控文化氛圍,使內控觀念深入人心。只有使社保基金管理人員認識到了內控的重要性,才會積極主動的推進內控制度的貫徹落實,使內控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3)建立社保基金內部控制責任追究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貫徹執行,為確保各項內控制度的切實有效落實,社保部門應制定《內部控制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對于一些在日常內控檢查中發現的因人為因素造成的內控問題,要堅決啟動相應的問責機制,并與個人考核相結合,以問責方式推動內控制度的有效落實。

3.加強社保基金內部控制風險防范機制

(1)建立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社會保險基金業務經辦存在著政策性強、業務辦理環節多等特點。加強對業務風險點的把握,進行有效的控制措施是我們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成立風險評估小組,對社保基金各項活動流程進行梳理,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各環節風險,識別風險點,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進一步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社保基金安全的影響程度,進行風險評級,實行分級監控管理。建立基金風險監控、識別制度和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對存在風險的關鍵環節實施監管,最大限度減少可能造成的后果。

(2)加強對風險的動態評估監管

近年來社會保險政策頻頻出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合并、醫療保險合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合并等變革,各險種統籌層次的逐步提高。業務處理方式由最初的卡片賬到單機版軟件操作,再到現在網絡業務辦理。隨著外部環境、社保基金業務經辦模式的變化,風險點會隨時發生變化,尤其在實現“社保數字化”的今天,風險的及時識別更為重要。因此,建立風險的動態評估監管機制,及時對新發現風險進行評估規范,對不當的風險控制措施及時進行修正,構建事前預防體系,切實加強風險管理效果,不斷提升管理水平,保證內控風險管理的可持續發展。

4.加強社保基金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

(1)加強社保基金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一是充實社保人員隊伍,從組織上保證社保隊伍的穩定性,為內控提供堅實的基礎,解決業務經辦與基金監管分離不徹底的問題,避免監管人員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二是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對本基金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見;三是建立獨立的內部控制監督隊伍,并保持內部控制監督與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2)加強社保基金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由于內部監督的獨立性的局限性,社保基金外部監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加強外部監督。外部監督的原則應該是公開、透明以保證基金的安全性。《社保法》中規定了人大、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并設計了監督委員會這個組織,進行外部監督,但未規定各部門監督的相互關系,所說的監督委員會實際是一個比較松散的組織。要真正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必須對監督委員會的組成、運行機制進行明確的規定;理順而人大、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監督委員會各監督職能部門的相互關系,加強各監督部門的協作,同時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等部門的作用,構建嚴密的、健全的社保基金外部監督體系。

四、結語

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社保基金經辦機構應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并組織實施。但社保基金案的時有發生,警示我們社保基金內控工作任重而道遠。面對規模龐大的社保基金,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從全方位、全過程完善內控管理體系。探索完善社保基金內部控制,對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張健民.基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內控監管探析[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6,(22):50-51.

[2]譚鳳玲.社會保險內部控制管理的現狀及完善方向[J].財務學習,2015,(17):16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