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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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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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住房問題已經成為新形勢下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因此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也逐漸成為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原有的公積金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和人們的需求,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深入發展勢在必行,本文主要探討了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趨勢以及相對應的發展策略,希望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改革與發展有進步的意義。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展趨勢
住房公積金制度從上世紀90年代初發展至今,歷經了18年的發展變化,隨著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的不斷增長,加強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就顯得愈發重要。根據筆者觀察,目前住房公積金已經來到了自身發展期的“十字路口”,加快推進公積金管理體制和監管機制的根本變革以及未來如何發展將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下面筆者就來談一下新時期住房公積金的發展,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1 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趨勢
1.1 住房公積金管理更加規范化
近幾年來住房公積金使用低、住房公積金利率增長速度慢、住房公積金款項非法挪用等現象時有發生,使本屬于公益性質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事業凸顯出種種弊端,同時也反映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缺乏一定的規范性。因此,新時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必將更加規范有序,有效調配住房分配貨幣化項目的實施,并促進我國住房制度的深化改革,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效果。
1.2 住房公積金管理更加人性化
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一些僵硬的管理現象,主要表現為:第一,住房公積金管理缺乏靈活性,在實踐操作中過于僵化;第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的門檻較高,尤其是一些收入較低的人民必須通過各種嚴格的制度審核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程序復雜,煩瑣的材料和程序挫敗了很多人民的積極性,不但導致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降低,也間接影響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穩定性。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發展基礎,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更加人性化、平民化。
1.3 住房公積金管理趨于信息化
自從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信息技術高速發展帶動了很多行業的技術革新,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也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不斷改革和完善。然而,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化建設還沒有全面普及,仍有一些地區沿用傳統落后的管理模式,造成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引起紛爭。因此,全面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將現代化信息技術與公積金管理方法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公積金管理效率,避免由于管理失誤造成的紛爭現象,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展的又一趨勢。
2 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策略
2.1 堅持長遠可持續的發展規劃
首先,住房公積金的相關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發展的歷史使命,以及住房公積金對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端正思想,提高認識,制定長遠可持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劃。首先,要以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政策為根本出發點,深刻理解住房公積金發展的內涵;其次,將國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與地方以及單位的發展現狀、發展規劃有機結合起來,制定切合實際的長遠可持續發展規劃。
2.2 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方向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低收入家庭的購房社會保障,也是促進人們生活質量提高的重要福利,因此在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首先,要深入了解廣大人民群眾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根本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便捷性以及公積金管理的使用效率。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機構要展開積極地調查,通過調查及時發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們的需求變化,進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最后,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法,與時俱進,順應時代的發展,更加貼切地為人民服務。
2.3 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
首先,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該引入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計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并且及時進行系統的設備維護、軟件更新等服務,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的先進性。其次,由于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具備專業的現代化信息技術,可以加強單位的信息技術人才培養和引進,提高單位處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問題的效率。再次,住房公積金系統建立之后,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調試和驗證,并嚴格把控該系統的管理權限,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安全性。最后,要加強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相關配套設施與服務的制定與實施,使住房公積金管理更好地實現信息化管理。
2.4 建立有效的評估監管制度
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需要一定的評估和監管制度來確保其良性發展。而且廣大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是檢驗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發展的一項重要標準,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評估監管
制度,使住房公積金管理形成良好的發展趨勢。評估監管制度的
建立應該遵循公平、公正、簡單、便捷的基本原則,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行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展的有序化和穩定化。
3 結束語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購房需求的增加,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問題也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是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不斷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需求。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將朝著規范化、人性化以及信息化的道路上發展,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和辦理相關手續的便捷性,使更多的人們享受住房公積金這項福利政策。
參考文獻:
[1]耿杰中.住房公積金發展與改革的若干思考[J].中國行政管理,
2014(04).
篇2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使用效率 對策
我國從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仍然存在不少制約公積金發展的問題,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全國而言,住房公積金資金大量沉淀,住房公積金得不到保值與增值,嚴重阻礙住房公積金的進一步發展。亟需高度重視并采取措施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使職工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福利。
一、目前制約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原因
(1)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單一
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費對象僅局限于職工和單位繳存,規定范圍小,導致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賬戶少。加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約束作用不大,對企業繳納不是硬性要求,可以選擇性繳納,導致很多企業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對職工沒有住房公積金繳納這一項福利。此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受政策規定的硬性約束,資金歸集有限。因此,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積小,資金總量自然較少,制約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2)未形成多元化的資金運作渠道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相關管理部門普遍存在求穩的心態,重政策,輕金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工作重心僅是對資金歸集,在資金使用上缺乏重視。加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公積金提取使用的宣傳工作做不到位,很多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知識不了解,大量的資金無法借貸出去,沉淀于銀行中,沒有相應的運作渠道,只能是以小額利率存款,無法發揮資金的作用。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不利于職工的利益。
(3)住房公積金管理設計缺陷嚴重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住房公積金使用申請的規定中,僅限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使用范圍狹窄,條件苛刻,對提取公積金上嚴格控制,手續繁雜,無法滿足住房公積金需求的增長。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還出現流動資金告急、公積金貸款輪候現象。總體來說,住房公積金用途單一,缺乏靈活,難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對策
(1)加大公積金制度宣傳
為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能落實,需要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以擴大公積金覆蓋面。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該通過新聞媒體、講座宣講、知識手冊發放等方式,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與相關知識。介紹住房公積金繳存能給職工帶來的福利,提高公民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使更多的公民監督單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公積金;鼓勵更多的企業參加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使企業意識到公積金福利能有效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是提高企業效益的一種重要手段。從而擴大公積金覆蓋范圍,提高公積金的歸集資金,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提供充實的資源。
(2)拓寬公積金投資運作渠道
保證公積金保值增值是推進住房公積金長期發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公積金使用率的重要方法。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該重視公積金資金效益的發揮,在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遵循穩健審慎、組合投資的原則,尋求收益可觀的投資運作渠道。可以在金融市場中,進入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參與市場化管理;也可以向商業銀行出售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簡便易行,也能滿足流動性的需求;或者參與購買金融貨幣、債權、貨幣市場基金等相對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金融產品。調動資金的流動性,避免大量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沉淀,確保資金保值增值,從而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
(3)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系統性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前提,才能使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對房地產市場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產生良好影響。首先,住房公積金要實現規范化、統一化管理,資金的歸集、繳存、管理、提取、貸款操作規程方面,應該有完善的相關制度說明,盡量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程序,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公積金業務水平。第二,應適當寬松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刺激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需求,除了允許住房消費外,還應允許房屋裝修、租房等其他改善住房條件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尤其對于失業和患重大疾病職工,應該全面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第三,可以通過設計更為科學合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利率,可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與利率,進一步刺激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此外,還需要建立相關的配套政策,如公積金管理與提取的審計監督制度,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內審工作,防范控制各項舞弊行為,對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嚴格監督與跟蹤管理,杜絕出現套取公積金的現象,以有效監管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結束語
由于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單一、未形成多元化的資金運作渠道與住房公積金管理設計缺陷嚴重的因素,制約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住房公積金資金作用的發揮,也影響住房公積金長期發展。因此,需要加大公積金制度宣傳,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增大歸集公積金資金;拓寬公積金投資運作渠道,保證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發揮資金的效益;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公積金管理水平,適當拓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加大配套政策的落實,強化內審監管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劉薇,劉立群,楊春柏.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對策研究,建筑管理現代化,2009年1期.
篇3
自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特別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以下簡稱《條例》)印發后,各
地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適時調
整資金使用方向,加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力度,進一步推動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實踐證明,實行
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等發揮了重
要作用。但是,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一些地區住房委員會制
度沒有真正建立,“房委會決策”流于形式;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
心未能真正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運行,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個管理中心現象,資
金管理分散;三是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不健全,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低,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
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住房公積金存在風險隱患。為了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健全住房
公積金監督管理體系,從根本上解決目前住房公積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已對《條例》進
行了修改,并于2002年3月24日實施。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現就有關
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體系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以下統稱設區城市)要按照《條例》規定,設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每個設區城市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
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代表為主組成,其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
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住房公
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建立嚴格、規范的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實行民主決策。住房公
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
使用計劃;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此外
,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比例的確定,以及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的公布事宜,也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審議批準。
二、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置
每個設區城市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
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本《通知》之日起,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
常歸集、轉移、提取和發放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前提下,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產、人員編制一
律凍結。各地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要對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產、人員等狀況進行清理,核實債權債
務,經審計后逐一登記造冊。在此基礎上,將清理后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一并轉入新設立的住房
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業務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改組為業務經辦網點;少數資
金數額大、管理工作較規范的,可改組為分支機構。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取消,人員由新的住房
公積金管理中心擇優留用,未留用人員由原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負責,妥善安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與其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資金數額和業務量較小的縣(市)的住房公積金歸
集管理業務,也可由受托銀行辦理。各省(區、市)要在2002年10月底之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
積金管理機構的調整工作。在機構調整過程中,要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進行,不斷、不
亂。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得掛靠任何部門或單
位,不得與其他部門或單位合署辦公,也不得興辦各類經濟實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崗位責任
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住房公積
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推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并辦理任免手續,不得兼職。
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監督,發現問題
及時向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反映,必要時,可以提出撤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建議。設區城市機
構編制管理部門要根據當地住房公積金規模,合理核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編制,嚴格控制住房公積
金管理中心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
三、規范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和個人賬戶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五
家商業銀行范圍內,確定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繳存、歸還等手續。其中,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的銀行,一個城市不
得超過兩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依據管理職權,對住房公積金管
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監督。受委托銀行對專戶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行為負有監
督責任,發現違規問題要及時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及其分
支機構反映。凡不按規定設置賬戶的,有關部門要進行嚴肅處理。
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受委托銀行要為繳存住
房公積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
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并和受委托銀行定期對賬。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記賬時間以住房公積金在
受委托銀行繳交入賬時間為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已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要發放有效憑證
。
四、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加大個人貸款發放力度
各地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提高歸集率,依法督促有關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
積金。凡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都須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
理中心歸集住房公積金和發放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工作的考核,落實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簡化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改進貸款服務工作。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按規定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發放范圍,對于職工買房、集資合作建
房,以及自建、翻建和大修住房的,均應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貸款風險管
理,健全貸款檔案管理制度。
五、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督體系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建設部會同財政
部、人民銀行負責直接對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省、自
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
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建設部要充分依托現有網絡系統基礎,建立健全全國住房公積金信息
管理系統,與各省(區、市)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聯網,對各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建
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省(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要責成有關省(區、市)進行糾正,違規違紀的要及時組織查處,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建立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督機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嚴格執行財
政部《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59號)、《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財會字
[1999]33號)等規定,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算和管理費用預算,并嚴格按財政部
門批復的預算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
,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年終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決算和管理費用決算,要報
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抄報同級審計部門。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管
。審計部門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住房公積金管
理中心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結算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將包括住房公積金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內容的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便于社會和公眾監督。
六、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法紀,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
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關系到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合法權益的維護,關系到城鎮住房建設和居
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工作的領導,統一
部署,精心組織,保證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進一步加強對各地貫徹《條例》的指導和監督。
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發展,由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監察部、勞動保障
部、審計署、法制辦、中編辦、全國總工會的負責同志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有關
專家,組成住房公積金工作聯席會議,定期召開會議,研究住房公積金發展規劃、政策,協商解決住房
公積金制度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等。
各地要嚴格執行《條例》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查處
和糾正。對目前已被擠占、挪用的住房公積金,由原決策機構和決策人負責,于2002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
;對違規發放的項目貸款,要在2002年底前全部收回。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而造成資金損失的,要依
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機構調整過程中,嚴禁借
機私分錢物、侵吞國有資產、突擊提職、揮霍浪費;違反規定的,一律從嚴查處。
篇4
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來加強新形勢下的住房公積金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力度和保障范圍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尚未完全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享受權益。此外,還有大量的企業沒有為特殊工作者繳納住房公積金,例如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我們必須以法律強制實施,加大執行力度,加強對這部分特殊工作者的保障力度。
(二)加大沉積住房公積金利用,提高住房公積金利用率
住房公積金利用范圍有限,利用率不高,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的運用,我們可以采取如下策略:1、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在我國屬于政策性貸款,當前我國房價已經超出了很多人的承受范圍,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調節貸款額度,盡量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的差距,滿足廣大職工多樣化的住房貸款需求,切實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2、住房公積金制度要發揮住房保障作用,應盡量使公積金留在住房領域內發揮效用。將盈余的住房公積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可以為政府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房源,有助于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缺口,幫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同時又可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達到“雙贏”的效果。3、用住房公積金余額投資。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11年12月說,住房公積金需要考慮開設投資途徑。住房公積金余額是一筆巨大的資金,如果預算節約下來的錢可以積累進入一個特殊的投資基金,對國家、對市場、對每一個公民都是有好處的。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監督系統的監督作用
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0.5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0-01
前言
由于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存在著一系列潛在的風險,并且風險處理中心應對機制不太完善,近些年來,我國公積金貸款的規模和范圍越來越大,不穩定的風險防范機制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的穩定發展構成了很大的威脅。為了保證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的穩定而有效地運作,就應正視各種風險,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及成因
1.政策性風險。政策性風險是指由于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而給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的風險。首先,有些地方為了拉動地方房地產消費,公積金管理中心會下達貸款的增長的目標,在這種業績支撐的形勢下,勢必會影響貸款發放的質量,增加了不良貸款的發放量。其次,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般比較長,最長可達30年。在還款的期限內,國家對房產的政策發生了某種變化,例如限制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引起按揭項目停止,房價下降,對個人住房的貸款帶來了一定的還款風險。
2.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貸款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而引起的風險。由于我國現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的法律還不太健全,以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不配套,使得法律風險成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中的突出風險。在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處置抵押房產時可能會受到司法、公安等部門的制約;除此之外,由于我國的關于住房公積金法律在對抵押房產進行估價和處置時的操作性不強,難于付諸實踐,這就導致了管理中心由于法律原因面臨巨大的損失風險。
3.借款人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由于貸款人由于種種原因無力或者不愿履行借款合同,給雙方的利益造成損失。信用風險主要是源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在還款期限內,由于貸款人的經濟狀況、社會因素或者自身原因引起貸款人還款條件惡化而造成的風險,比如貸款人由于自身所處行業經濟狀況不佳而使貸款人失業導致的收入下降,無法償還貸款;由于國家信用信息系統不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法全面了解貸款人的信用狀況,一旦貸款人違約而造成的風險;一部分的貸款人信用意識淡薄,在貸款時只想著貸到資金給自己帶來的好處,而沒有還款的意識,因此在貸到資金后就不去償還或者在償還一段時間后,就會有違約的行為發生。
二、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貸款風險防范的現狀
現階段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的法律法規,在這些規章制度中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公積金管理的中心,管理中心應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業務以及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歸還等手續。
有些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制定出適合自己城市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模式,比如某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完善了貸款的“三查”制度,建立了嚴密的風險應對機制,進行全方位的風險管理。
首先,建立嚴格的貸款審核制度。
其次,建立貸款逾期風險管理制度:對逾期貸款實行分類預警;建立積極有效的逾期貸款催收方法;加大訴訟和執法力度。
最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工作管理。
但是,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就形成了由銀行辦理貸款,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風險的現狀,在操作過程中造就了一些問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貸款資格,貸款審核等工作由銀行完成,這就形成了貸款的執行中心—銀行不承擔風險,因此,不免會擔憂銀行會不會像對待自己業務那樣來對待公積金貸款業務;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意識到上述風險,開始著手嘗試自己管理貸款資產。但是由于管理中心非專業的金融從業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在風險的預警和處置方面經驗不足。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我國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的風險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國家的法律、政策所造成的,降低這種風險的途徑是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處置逾期房產時,司法和公安等部門應給與在規律規定下的配合,并且增強住房公積金法律的實用性。
2.建立完整的個人貸款資料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一般比較長,在貸款的期間,貸款人的社會情況的變化會引起貸款回收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貸款人個人信用資料庫,將貸款人的工作就業情況,收入情況以及住房公積金變動情況納入資料庫。一旦貸款人的還款能力發生變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通過資料庫了解相關情況,及時制定措施,防控風險的發生。
3.嚴格審批制度。在住房公積金發放之前,要嚴格對貸款人的貸款資格進行審核,這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貸款人是否正常繳納公積金;貸款人的貸款是否屬于個人住房的消費;擔保措施是否到位;貸款人是否具有還款能力;購房行為是否有效等。此外,要加強審貸的透明度。
4.強化貸款擔保。傳統的貸款擔保方式為抵押和購房綜合保險擔保方式。因此,強化貸款擔保,首先就要繼續強化這種傳統的擔保方式,將抵押房產在貸款期限內存在的風險而有可能造成的損失交給保險公司。其次,借鑒國外模式,發展專業的房地產擔保中心。通過上述兩種方式,來轉移貸款風險。
四、結論
現階段,人們對改善住房條件需求旺盛,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處于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在這種情形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方面要簡化相關貸款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要對貸款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降低貸款的風險,減小不良貸款的產生。認識風險,制定出應對措施,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逐步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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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會計核算 問題 建議
住房公積金政策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從其起步到現在,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卻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管理的資金龐大,要想加強資金管理,就必須完善會計核算工作,所以,探討住房公積金核算問題并完善會計核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的特點
在我國,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政策性住房管理制度,在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提高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以及推動房地產市場發展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主要是由分散在各個省市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來進行,這些管理中心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營機構,而是代表著政府的管理職能與協調職能,具有協調政府、銀行、單位及職工等多方利益的職能。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可知,在我國住房公積金是暫存資金,不是用于投資的資金,屬于職工個人,按照我國現行相關體制,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涉及了管理中心業務核算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核算兩方面內容。與企業會計核算相比,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核算實施權責發生制。與經營性企業不同,歸集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是每年的7月1日至來年的6月30日,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銀行依照國家規定利率對職工賬戶的累積繳存金額進行結息并轉入職工賬戶。所以,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是在會計年度結束之前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付職工利息,同時,通過計提利息,計算當期的損益。
2、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與一般企業相比側重點不同。與一般的經營性企業相比,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最大的不同就是不以成本核算作為側重點。進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目的是保證歸集資金的運營安全以及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會計核算更加注重的是資金使用信息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二、當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歸集提取方面。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貸方核算的是收到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按照相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年度結息的相關情況,借方核算的是職工因為購買、建造和翻建自住房以及償還本息等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但是,隨著我國對住房公積金機構的調整,其所屬分支機構內部的資金轉移(例如職工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的調動等)在會計核算中無法與正常的歸集和提取進行區別,無法真實準確地反映當年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提取情況。
2、業務收支方面。現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規定,公積金業務支出科目下設的三個明細科目:公積金利息支出、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住房公積金歸集手續費支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辦理電匯、購買支票以及支付網上銀行等相關費用,使得住房公積金專戶中發生了一些工本費,這些費用發生后,財務人員需要將銀行已經劃扣的費用用先進的形式存入相應的專戶,在賬務處理上要做相應的會計分錄把這些扣劃的存款進行沖減,財務人員需要時時關注,給核算工作帶來了不便。
3、應收利息和應付利息方面。應收利息核算的是住房公積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但是未收的利息,例如委托貸款發生的應收利息等。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了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沉淀的資金購買國債或者轉存定期存款。但是《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并沒有涉及購買國債和定期存款,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者中心根據年末的實際情況對應收利息進行計提,這種做法并不能真實反映當期的收益情況,也不符合會計上的收入與支出配比的原則。應付利息核算的住房公積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的應付但是未付的利息,住房公積金的結算日為每年的6月30,計息期間是上年的7月1日至結算日,但是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住房公積金的結息年度和會計核算年度不一致,使得有些管理者中心少提或者多提應付利息,使得當年的增值收益不準確。
篇7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風險;內部控制
[作者簡介]劉蓉,廣西財經學院會計系審計教研室講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廣西南寧530003;王文剛,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經濟師,廣西 南寧 530022
[中圖分類號]FO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5-0027-03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初,國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住房建設,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提高居住水平。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十多年來,經歷了以籌集資金支持住房建設到以發放購房貸款支持住房消費的轉變,在我國住房金融體系的制度設計中,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體。這項制度在推動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一種屬于個人所有的社會資源,住房公積金承載著百姓圓住房夢的重任,必須十分重視其安全問題。由于相關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隨著房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和住房公積金的規模擴大,住房公積金營運中的風險不斷顯現,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各類案件也時有發生。要有效防范住房公積金營運風險,關鍵是要加強規范管理,通過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控制體系,配合主動接受外部監督來有效防范風險。
一、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控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是住房公積金風險形成的主要內部原因。內部控制是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風險防范,對內部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制度管理、風險控制和相互制約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是組織內部約束機制的主要內容,對維護正常的資金管理秩序、防范內部組織風險、保證資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益、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內部控制與違規、違紀案件的發生有直接的關系,管理水平越低、內部控制越薄弱,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就越得不到保障。目前,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還不夠完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容易出現內部組織混亂、職責不清、崗位之間缺乏制衡、資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風險。
(一)內控目標不明確。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簡單地將內部控制視為對工作人員工作的一般要求,對管理層的制約較少,對一般工作人員控制制約較多。沒有對內部所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控制,也沒有將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作為明確的控制目標來執行。
(二)崗位設置不科學,沒有遵循內控原則和要求。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根據本中心的業務運作流程設置相應的崗位,并訂立了明確的崗位責任制,但在具體執行時往往沒有量化考核措施,沒有設必要的控制崗位或相互制約的崗位,不能實現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制約,加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容易出現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的情況。
(三)內控的環節少。沒有涵蓋內部管理和業務活動的各個層面。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控制主要局限在財務控制方面,而對業務的決策、部門管理和相互制約控制較少,削弱了內部控制的整體效能。如: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包括借款人的資信審查、借款材料審核、房產抵押、保險、貸款發放、賬務處理、檔案管理、貸款計息與回收、銀行諸多部門的協調配合等等,是一項政策性強、責任重大、業務素質能力要求相對較高的綜合系統工程,涉及貸款業務部門的內部相互控制、財務核查控制、管理中心領導的審批控制以及外部銀行控制等一系列的控制環節,每一個環節的脫節失誤都可能形成住房公積金收不回來的風險。
(四)內部稽查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不夠。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組織混亂、職責不清、崗位之間缺乏相互制衡。領導只關注業務發展,不注重內部稽查審計,內部稽查審計人員更多的是配合業務部門開展對外執法工作,而對內部的稽查審計往往出現履行職責滯后性比較嚴重的現象。此外,部分地區有章不循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制約了內控制度的有效落實,甚至產生一些違規違紀行為。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內部控制的特性
(一)目標多元化。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而言,內部控制的目標不僅包括住房公積金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效收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存款、房產、微機設備、車輛等資產的安全完整,也包括住房公積金負債的真實可靠以及會計信息的及時、正確。促進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貫徹資金管理的方針和政策,確保資金運作安全和提高資金運營的經濟效益也是其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之一。目標多元化的特征,為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提出了更為高級、更為艱巨的任務和要求。
(二)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控制環境。控制環境是任何組織內部控制的核心,住房公積金作為屬于繳存職工個人所有的社會資源,對控制環境有著更高的要求。內部控制環境包括:對誠信和價值觀念的溝通與落實;對勝任能力的重視;治理層的參與程度;管理層的理念和經營風格;組織結構;職權與責任的分配;人力資源政策與實務。
(三)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最重要的控制手段之一。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實踐來看,保證資金安全這一主線將始終貫穿于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過程的始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控制與會計之間的天然聯系交匯于賬簿、賬簿與資金、賬簿與財產之間的核對。一方面,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住房公積金會計系統,保證了住房公積金會計信息的真實正確;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利用會計數據來檢查、監督、驗證住房公積金的運營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確保資金的安全完整。
(四)內部控制應服從于管理中心的整體目標。內部控制強調的是“內部”,而不是中心以外的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圍繞如何實現中心的目標來設置自己的內部控制目標,不斷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并配合外部監督來有效防范各種風險。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法制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控制需要在業務實踐的發展中不斷充實和完善,逐步形成一整套統一的內部控制制度。這種統一的控制制度可以使不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展開公平競爭,接受統一標準檢驗。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首先必須獲得法律上的支持,必須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得到體現。因此,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控制制度的法制建設,就成為當務之急。
(二)要進行人員素質控制。加強人員培訓和
法制教育,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干部、職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控制。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綜合素質,提高領導自覺執行內部控制的意識;其次要提高會計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業務素質。應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廣大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健全有效的人員素質控制,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和責任感。同時對業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人員開展持續有效的專業知識教育,不斷提高其專業知識和能力,減少業務處理上的技術錯誤,并能及時發現經營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人員素質控制主要方法有競聘制、考評制、建立關鍵崗位人員輪崗等。
(三)加強組織結構控制,實行“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互相關聯的若干項工作集中于一個人辦理,容易產生錯誤和弊端的職務。根據相互協調和平衡制約的原則,建立內部監督機制,配置業務部門、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建立崗位責任追究制和內部自律控制機制,對于一些不相容的崗位,必須實行崗位分離,如內部稽核審計崗位,必須保持獨立,確保內部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以達到互相制約、預防風險的目的。通過科學合理的分配責任權利,在各部門之間實現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制衡。
(四)加強業務管理控制。堅持“安全性、專職管理、專用性”的原則,分別從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業務、提取業務和增值收益業務上加強控制。嚴格把握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資格審查,建立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加強貸款資信評估、擔保手續和借款內容的審查,把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嚴格把握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條件、范圍、支取手續和支取程序,必須經過受理、審查、批準三個階段,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與專款專用;嚴格把握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業務的渠道和手段,加強與合作銀行等部門的聯系,對住房公積金存款進行優化理財和風險管理。
(五)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建設應與業務工作內容緊密結合。以會計控制為主要手段,同時兼顧其他與之有關的控制。業務部門審查批準的手續要送達會計部門辦理,會計部門辦理完結后要反饋給歸集部門。沒有業務部門開出的手續,會計部門不得私自辦理;沒有會計部門最終簽字認可,不能認為業務辦理已有效結束。建立一整套國債購買業務操作流程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權限管理和權限制衡,實行集體審議聯簽制,加強國債購買信用風險管理,慎重評估所委托的國債購買機構。慎重分析國債的品種選購,擇優購買。加強國債購買市場風險管理,把市場風險降到可控范圍內。業務部門與會計部門業務權限上的相互約束、崗位職責上的相互監督,工作程序上的相互牽制,會計賬務上的相互核對,都是住房公積金業務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
(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制定明確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每一個人的工作能檢查相關聯人員的工作。實施授權批準控制。建立和完善法人內部授權管理制度,根據管理水平、工作業績、風險控制能力以及業務管理工作的需要,對分支機構和業務網點實行法人授權管理,明確授權范圍和期限、越權責任追究及授權人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推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一方面可使員工有機會接觸到整個工作流程,提高員工的素質;另一方面可以從輪崗中發現問題,防止某些危害公積金中心利益小集團的形成。
(七)從技術上完善內部控制的建設。各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應當采用先進技術手段管理業務,嚴格執行行業技術標準,加強對網絡系統和業務運轉的監控,建立可靠完備的災難備份計劃和應急處理機制,并做好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和數據管理工作,從技術上防范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管理。
(八)加大內審力度,強化內部控制工作。管理中心賦予內部審計人員追查異常情況的權力。內部審計人員要定期對財務、信貸、資產保全等各職能部門進行審計,并對審計結果及內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獨立評價。對內部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中心內部控制制度的事件,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九)通過激勵與責任雙重機制防范風險。一方面,各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應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建立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與工作實績掛鉤的績效工資制度,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干部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與其實際所作貢獻相適應,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努力工作、防范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應立足于內部經營管理機制和內部控制機制的不斷完善,建立第一責任人制度。在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方面,以第一個同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在審貸分離的基礎上,以第一個同意發放貸款的人作為第一責任人,進一步明確其責任,承擔相應的風險。對在工作中管理監控不到位而形成的提取風險和貸款風險、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從而保障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健康運行。 總之,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把內部控制制度作為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好,發揮好,使其對創造良好的資金運營環境和秩序,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保值增值,提高管理的雙重效益,在增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業健康和諧的可持續性發展能力方面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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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
[DOI]10.13939/ki.zgsc.2015.43.154
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強制實行、專項使用的特征,能夠為職工購房提供保障機制,一方面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另一方面能夠改善職工居住水平與環境。同時,還能夠有效增加住房需求,為住房建設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1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意義
首先,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中,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內容之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職工在住房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提高商品房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改善職工居住條件[1]。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進行妥善的管理與控制,能夠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利用率與安全性。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與其他的銀行業務相比風險較低,能夠為銀行帶來可觀的收入,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的有效控制,能夠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商業銀行的信任,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2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分析
2.1 制度方面存在的風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在運行的過程中采用委托商業銀行的模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夠對住房貸款業務進行直接的辦理,但是卻需要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所帶來的各種風險。這種業務辦理與風險承擔相分離的現象,導致銀行不重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回收工作,增加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2]。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信息溝通又不足,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還款監督方面比較被動。
2.2 政策方面存在的風險
首先,住房公積金具有政策性特征,決定其服務對象為中低收入者,其中部分職工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穩定,這部分職工在償還能力方面不足,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響。其次,住房公積金采用屬地化管理模式,地方政府會通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達個人住房貸款指標的方式拉動區域住房消費。在這種情況下,存在片面追求貸款數量而忽略貸款質量的問題,導致不良貸款的比重有所增加[3]。
2.3 信用方面存在的風險
首先,主觀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部分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意識比較薄弱,在購房貸款時只考慮借款并未做好按時還款的準備,甚至有部分借款人抱著不還款也不會怎樣的態度,最終出現蓄意欠款不還的情況。其次,客觀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借款人由于疾病、車禍等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傷殘或死亡,最終沒有能力對貸款進行按時的償還。最后,社會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在體制改革、企業破產等社會原因的影響之下,導致借款人出現失業、下崗等情況,無力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2.4 組合貸款方面存在的風險
組合貸款指的是借款人在購買住房的過程中同時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兩種貸款,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過程中,雖然償還利率比較低,但是在金額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所貸金額不夠,借款人就必須要申請銀行住房貸款[4]。在組合貸款的情況下,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商業銀行共同保管的,如果出現逾期未還的情況,銀行在補還方面存在先機,可以先將商業銀行貸款的歸還進行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處于被動地位,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
2.5 房屋方面存在的風險
房屋風險指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建筑的過程中,房屋交付時間、質量等出現問題,或者小區綠化、公共設施等不符合購房時的承諾,導致借款人與開發商之間出現矛盾與沖突,如果矛盾不能夠得到圓滿的解決,借款人可能會出現不按時償還貸款的行為,從而造成貸款風險。尤其是二手房貸款,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關聯交易,例如親屬之間進行房屋買賣交易,只是將房屋產權進行變更,并不進行房款交易,借款人借購買二手房屋所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款項并不是用于支付房款,導致貸款風險增加[5]。
2.6 抵押物處理方面存在的風險
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過程中需要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將所購買的房屋抵押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出現了逾期還款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理。當前,社會保障機制并不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使向法院提出訴訟,也很難收到良好的效果,即使勝訴,抵押物處理的執行也非常困難。
3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的控制措施
3.1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管理綜合化
在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要通過不同的方法實現管理的綜合化,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綜合管理效率的提高,為住房公積金全面管理提供良好條件。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過程中,要實現質量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通過質量管理實現貸款模式創新,從而對貸款實現全面的控制[6]。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要對相關的管理政策進行了解與分析,通過正確的管理理念為民生問題的解決奠定堅實的基礎。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控制工作與職工住房保障有著密切的聯系,必須實現控制措施的優化與完善,實現管理的全面化與多樣化。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首先需要進行風險模式的優化,全面分析各種風險的形成機制,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效率。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控制與貸款管理之間應該形成聯動機制,實現管理策略與風險控制之間的相互結合,從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水平。
3.2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措施具體化
3.2.1 實現委托貸款管理機制的改革
針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制度性風險,最為有效的消除途徑就是消除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公積金貸款進行直接的運作,從根本上實現權、責、利的相關統一。針對當前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管理的現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與銀行之間簽訂相關的合同,對雙方的風險責任進行明確。
3.2.2 實現貸款政策化解機制的建立
政府應該實現貸款政策化解機制的建立,為中低收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相應的貼息制度、擔保制度,讓這些職工不僅能夠順利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能夠有能力按時償還貸款。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對中低收入職工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政策,從而緩解職工所承受的債務負擔,從根本上對貸款風險進行化解。
3.2.3 實現貸款個人資料庫的建立與完善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貸款周期比較長的特點,在整個貸款周期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其中職工個人的信用情況對貸款還款的安全收回有著決定作用。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充分利用職工公積金賬戶的相關信息,實現貸款個人資料庫的建立與完善,對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務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的監測,以此來推測借款人的就業、收入等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應該對個人資料庫的相關內容進行查閱,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 實現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建立與完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依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與要求,從每年的住房公積金凈收益中計提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一般情況下計提比例應大于等于增值收益的60%[7]。貸款風險準備金的主要作用是對未按時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產生的資金損失進行核銷,從而實現貸款風險抵抗能力的有效提高。
3.2.5 實現貸款配套措施的進一步完善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周期較長的特點,擔保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夠對貸款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向政府提議,實現廉租房的開發與政策出臺,實現城鎮住房保障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貸款的抵押權人,在對抵押房屋處理的過程中需要讓借款人遷出,借款人在這個過程中就面臨著居住方面的問題,如果不能夠對此進行妥善的解決,一方面會引發相關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房屋處理造成影響。在這個問題解決的過程中,不能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強制執行,要從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入手,讓借款人能夠得到廉租房,從而為抵押權的實現創造條件。
3.2.6 實現各項風險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先,依據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特點實現公積金貸款業務相關操作與實施規范的建立與完善,從而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管理、控制等程序進行有效的控制與規范。其次,要注重對日常貸款業務管理的強化,實現貸款辦理人員責任意識、自律意識的提高,實現貸款審核機制、內控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范化與制度化。最后,制定與實施審核放貸責任制,將貸款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實現貸款收回力度的強化,確保逾期貸款的順利回收。
4 結 論
強化風險控制是對住房公積金安全提供保障的重要途徑,實現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一方面能夠為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能夠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過程中,要注重對貸款風險進行深入研究,針對風險控制提出有效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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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我國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眾所周知,住房公積金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等業務活動的同時,也帶來了增值收益。然而,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使用存在著一些問題,對其使用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相關政策
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過程中所形成的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的差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①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②上交財政的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③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009年6月2日建設部公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即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將由財政支配。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的問題。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作為貸款風險準備金主要是為了防范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是合理的。然而,按照兩種方法計算的結果有較大的差異。根據《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公布的數據,按照第一種算法,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70.1億元,應計提風險準備金102.06億元;按照第二種算法,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6094.16億元,應計提風險準備金60.9億元,兩種算法差異很大。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數量的多少,直接影響了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的高低。
(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問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管理費用標準可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是合理的,因為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雇員,在為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肯定發生一些必要的費用,為“打工者”發薪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缺乏嚴格的標準,違規現象層出不窮。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問題。建設廉租住房是國家住房保障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國家的義務,國家理應投資廉租住房,但住房保障資金應該由財政或政府其他的資金來承擔,而不是政府之外其他人的責任。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這樣住房公積金所有權人就失去了應當享有的資金增值收益權力,體現不了住房公積金所有權的權益,勢必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許多地方政府不顧連續多年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的客觀事實,宣稱財政困難無力安排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為借口,推卸公共財政責任、無償占有“私產”。
三、政策建議
(一)因地制宜,選用合適的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方法。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兩種計提方法存在著較大差額,為避免人為的增加或減少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應根據各地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選用合適的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方法。對于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低的地區,為提高其使用效率,可采取從低計提的方法,減少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使其有更多的增值收益用于運營。對于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高的地區,為防范運營風險,可采取從高計提的方法,增加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數額,以確保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安全。
(二)嚴格控制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應嚴格控制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其基本支出部分應按事業單位標準執行。違規增加管理費用,就意味著減少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侵占公積金繳納者的合法權益,與成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初衷相違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審查、監督力度,同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進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務質量,促進公積金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三)建設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住房公積金的所有權歸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而廉租房的享有者不一定是公積金的繳存者,因此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是不合理的,既損害了公積金繳存者的收益權,又違背了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應重新修改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原則。除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準備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剩余的收益用于建設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的補充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不同于城市廉租住房,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的供參加住房公積金的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的低價位住宅,而廉租住房是城市政府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供低收入家庭租用的住宅。建設住房公積金住宅小區有利于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影響力,引導廣大勞動者積極主動的參加住房公積金,有利于解決參加公積金的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有利于中心自己運作資金,保證資金安全,有利于降低建房成本,惠及參加住房公積金的中低收入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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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對住房基金進行強制儲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設和住宅融資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會性、互、保障性、政策性的特點,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我國從1991年在上海市率先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發展歷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根據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多次制定下發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條例、規定等,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有序、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國務院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了公積金的性質、繳納比例、管理機構、使用主體、使用范圍、存貸利率等,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強化行政監督,規范監督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和安全運作,國務院于2002年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并先后制定并實施《關于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等。特別是2005年1月10日,建設部和人民銀行等部委頒布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公積金管理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意見》對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繳納作出規定,確定了公積金住房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功能之間的轉化關系,對有關住房公積金重大政策制訂、作出相關民主程序要求的規定,在強化和鞏固公積金制度現有框架和強化職工維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
另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條例》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及相關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進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
總之,經過15年的發展,我國住房公積金歸集額有了大幅度增長,個人貸款額逐年穩步增加,貸款資產質量不斷提高,取得了快速發展。據國家建設部辦公廳2004年8月19日的《二四年六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的通報》(建辦金管[2004]68號)數據,截至2004年6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為6367.6億元,歸集余額為4306.7億元,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5987.5萬人。按照國家統計局2003年統計年鑒在崗職工人數口徑計算,覆蓋率為56.6%,個人貸款總額為2817.2億元,累計向376.54萬職工發放了個人貸款。《東方早報》2005年9月22日 報道“上海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總額達到1000.54億元,上海成為全國首個歸集突破1000億元的城市。”以上數字能夠充分說明我國公積金事業的發展。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順利,發展迅速、成績顯著,但在具體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除了由于地區差異存在的具有局部性的個別問題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有:
(一)公積金發展不平衡
公積金各項業務在大城市、沿海發達地區發展較快,中小城市、欠發達地區發展較慢。公積金歸集方面,上海、北京市和江蘇省的歸集總額超過500億元,廣東、浙江省超過400億元,五省市合計數占全國歸集總額的44%。陜西、青海兩省年增長率低于9%。上海、北京市和江蘇、浙江、廣東、山東、遼寧省的歸集余額超過200億元,七省市合計數占全國歸集余額的51.7%。公積金提取方面,上海、北京市和山東、江蘇、浙江、廣東、遼寧五省的累計提取額超過100億元。其中,上海占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的50%。公積金貸款方面,截至2004年6月,全國累計向376.54萬職工發放了個人貸款。其中,上海74.8萬人,江蘇、浙江、天津、北京超過20萬人……上海、北京、天津市和浙江省的個人貸款余額占歸集余額比例均超過70%。資金運用方面, 全國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歸集余額的比例)為54.5%。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福建等六省市超過60%,河南、甘肅、河北、貴州的資金運用率不足30%,海南、西藏甚至不到12%。
(二)公積金歸集額不足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低。《條例》中規定的繳存公積金的單位應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但是,目前各地區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企業外,很大一部分單位未繳公積金,雖然在一些大城市的公積金覆蓋率在90%以上,但全國仍有相當一部分省市的公積金覆蓋率不到50%,還有不小數量的職工尚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第二,我國住房公積金的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建立自愿式住宅儲蓄制度,融資渠道狹窄。第三,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均,特別是經濟落后、欠發達地區和小城鎮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數額少。第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場意識不強,市場宣傳推廣力度弱,很多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公積金貸款的市場。
(三)公積金貸款手續復雜,風險多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手續復雜、步驟多、拖延的時間長。另外,公積金貸款存在一定的風險。隨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喻鳳平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及防范對策》一文中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總結為物產權風險、信用風險、欺詐風險、貸款條件風險、流動風險、運作風險、小可抗力風險、法律風險等八種,分析的比較全面、準確,因此本文中不再作詳細的分析。 (四)管理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處罰力度不夠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隸屬關系不明確。《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不少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直接隸屬城市人民政府,而是隸屬于城建部門或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
2.不少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缺乏內部管理,資金管理分散,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個管理中心的現象,職責不明。
3.資金管理不規范。《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用公積金興辦各類經濟實體、坐吃利差、或把住房公積金大量用于城市建設或挪用到與住房無關的項目的現象,甚至有些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規通過委托機構用公積金購買國債。
4.監督不嚴,處罰力度不夠。雖然在《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比較健全的管理規定和監管機制,但實際執行中確實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國家還制定實施《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但執行不嚴,力度不大。加之由于我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時間短,目前尚未形成一個有效運作體系,監督機制不健全,違規使用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查出的違規行為處罰不嚴,嚴重抑制了公積金作用的正常發揮。
(五)管理手段落后,員工素質亟待提高
絕大多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公積金管理工作中雖然實現微機化管理,但有的管理軟件老化、功能不全,特別是欠發達地區中小城鎮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不管是硬件還是軟件均有較大差距,大大落后于當今金融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挑戰。各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年齡、學歷、職稱比例不合理的問題,有些員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高,影響工作效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干部職工要轉變觀念,調整思路,強化金融意識,主動學習新知識,不斷充實自己,加強對經濟發展態勢的觀察和分析,拓寬思維,為住房公積金的發展建言獻策。
對于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公積金管理工作者和金融業人士從不同角度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并提出了很多針對性的建議和措施,在這里不一一列舉。各地區也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公積金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例如,鄭州市將對應繳住房公積金但未給職工繳納的單位采取嚴厲制裁措施,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外,還將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南京市下發《市政府關于全面落實農村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明確規定為農村教職工建立公積金賬戶,要求未完全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各區縣必須從今年1月起為農村教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0%,等等。
三、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趨勢
分析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缺陷,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不斷完善經營體系,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健康發展是擺在政府面前的迫切任務,也是每個公積金人的神圣的使命和嚴峻的考驗。從發展的角度理性思考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趨勢,提出以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