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揚塵治理范文
時間:2023-12-07 18:01: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環保揚塵治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本辦法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對本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規劃,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第五條(污染監測和信息溝通)
市環保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環境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市和區、縣環保部門以及有關管理部門應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統。
第六條(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和計劃)
市環保局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會同本市有關管理部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第七條(建設工程、綠化建設、房屋拆除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建設以及綠化建設、房屋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一般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圍攔;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二)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
(五)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六)在中心城范圍內,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現場露天攪拌;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現場露天攪拌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
(七)施工單位應當使用預拌砂漿。
第九條(房屋建設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房屋建設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
(二)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四)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五)閑置6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條(道路與管線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道路與管線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檔。
(二)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第十一條(房屋拆除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的房屋拆除作業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房屋建設施工技術規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術規范;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道路與管線施工技術規范。
從事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從事房屋建設、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工程開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公布期間應當保持公布內容的清晰完好。從事道路與管線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物料運輸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不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市容環衛管理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
第十四條(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前款的規定進行改造。
第十五條(道路保潔防塵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沖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市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道路保潔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
第十六條(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栽種綠化或者鋪裝;
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綠化建設和養護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裸土的綠化和鋪裝)
中心城范圍內的泥地,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有關責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單位范圍內的泥地,由所在單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二)居住區內的泥地,由業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三)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泥地,分別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八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社會公布)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市環保局可以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名單。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受理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后,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檢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對查證屬實的,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或者投訴人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物料運輸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關于物料運輸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堆場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道路保潔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道路保潔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市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頓。
第二十六條(違反裸土綠化和鋪裝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單位對其范圍內的泥地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的,由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區、縣環保部門組織代為綠化或者鋪裝,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篇2
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思路,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城市為目標,以異味、煙塵、粉塵、揚塵和水污染治理為重點,采取“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突出抓好群眾反映的焦點熱點問題,進一步提升我市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任務
今年共確定129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預計總投資11.8億元。其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80個,預計總投資5.66億元;水污染治理項目49個,預計總投資6.14億元。
(一)工藝廢氣異味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工藝廢氣排放企業,要嚴格按時限和要求完善廢氣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新建廢氣排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安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引起跨界異味污染糾紛的鎮和生態經濟園區的魚粉廠等企業,要繼續實施異味治理,堅決杜絕跨界污染糾紛事件的再次發生;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遷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搬遷任務,并在搬遷完成之前繼續加大廢氣異味治理力度。
(二)燃煤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項目要嚴格按要求建設脫硫、脫氮和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鼓勵使用燃油、燃氣、電熱等清潔能源;劃定金海路―農圣街―黃海路―文圣街所圍區域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區域;凡是處于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熱,今后不再審批新建鍋爐;針對電力、鋼鐵、20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等列入煙粉塵治理任務的企業,要進行煙粉塵治理設施改造,確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煙塵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和《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等國家、地方標準。
(三)粉塵揚塵污染治理。產生工藝粉塵的工業項目要安裝粉塵收集或綜合利用裝置;大型的企業物料存儲場所,要根據存儲面積、存儲種類等因素,建設符合要求的防風抑塵裝置,切實做到廠區周圍無可見揚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施工、房屋拆遷、建筑施工工地等易起塵區域的揚塵污染防治;城區主次干道要實施“機吸―沖刷―灑水―撿拾”等高效清潔的清掃作業方式,最大限度減少路面揚塵;建立環保、住建、公路、交通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有關防治揚塵污染的政策措施。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要包括防治揚塵污染內容,否則,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四)機動車尾氣治理和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全面開展機動車尾氣年檢和治理工作,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汽油車、柴油汽車和雙燃料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柴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對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以及按規定免于檢驗的新購置機動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按規定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經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應當經維修治理后到原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經復檢合格的,核發相應的環保標志。未獲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年審、掛牌及過戶,禁止上路行駛。由環保、商務、交通、財政、安監、質監、消防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油氣收集、回收利用工作,確保在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汽油油氣排放達到國家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五)秸稈焚燒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工作實行鎮街區屬地管理,按照領導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巡查的工作機制,由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同志集中精力靠上抓。麥收和秋收期間,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確定專人負責,加強秸稈禁燒工作的調度檢查。對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現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工業廢水污染治理。環保部門要將重點企業水污染物治理項目納入年度減排重點工程,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不按規定規范排污口、偷排偷放和超總量、超標準排放廢水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灣塘等排放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七)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繼續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各危廢產生單位要按要求加強本單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并定期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切實增強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三、組織實施
污染治理工作分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8日-6月10日)。制定下發《市環境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召開環境污染治理專項會議和片區分點會議,安排部署治理任務。
(二)制定措施階段(6月11日-6月20日)。按照“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各企業、單位認真分析產生污染的環節和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部門、各鎮街區都要與有關企業簽訂污染治理責任書。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據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各企業、單位要保障治理資金,組織專門施工力量,進行污染治理。工程結束后,按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區與企業簽訂的責任書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視為完成治理任務。
(四)分類處置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由市政府組織專門工作組,對治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實施關、停、限產等分類處置措施。
(五)驗收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治理工作結束后,各部門、鎮街區對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市政府寫出匯報,市政府成立驗收小組對各部門和鎮街區的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評議,對治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鎮街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治理工作的組織、監督、協調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措施,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定期通報考核。市政府把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納入2014年環保工作考核范圍,實行“一周一調度,一月一點評,半年一總結,一年一考核”的工作辦法,環境污染治理將作為年終市委、市政府綜合考核治污減排工作的主要內容。
(三)加強監督監管。環保部門要不斷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建立突擊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督促企業加快治理進度。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不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進行分類處置。對個別嚴重違法的污染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齊抓共管,嚴厲查處。
篇3
一、加強宣傳,營造濃厚環保氛圍
為促進依法行政,面向全社會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我局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宣傳。一是及時公開環保信息。在環保局網站開設專欄,系統介紹環保法律法規、環評審批、項目驗收、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等基本事項,及時更新大氣污染整治、污染源排查整治、生態創建等環保最新動態,使廣大群眾和企業的環保意識明顯提高。二是全方位開展環保宣傳活動。先后開展“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陽光服務大走訪、科普日宣傳、法制宣傳日宣傳等活動,大力宣傳大氣污染整治、污染源排查整治、污染減排、農村環境整治、生態建設等環保重點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共發放宣傳資料3000余份,接待群眾咨詢500余人次。三是加強信息報送工作。我局緊緊圍繞大氣污染整治、污染源排查整治、污染減排、生態建設、機關效能和作風建設等主題,加強與各級媒體和宣教部門的信息交流,共有100余篇環保新聞稿件被各級刊物、網站采用,極大地擴展了我縣環保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二、加強學習教育,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我局始終將業務知識學習、廉潔勤政教育擺在突出位置來抓,確保取得實效。一是加強學習,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采取集體學、股室學和個人學相結合,及時深入學習國家和省、市、縣最新文件和精神,學習環保法律法規,不斷增強環保隊伍的整體素質。二是加強廉政教育,推動作風轉變。將黨風廉政教育和作風建設貫穿工作始終,做到了逢會必講。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和國家、省市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出臺《改進工作作風十項規定》、《“轉作風、強服務”七條規定》,為依法廉潔行政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今年以來,我局未發生一起因干部廉政問題、作風問題而引發的群眾舉報和投訴事件。
三、強化內部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我局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嚴格執行和落實“查處分離”、“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行政執法各項制度,認真做好環境保護執法案件的審核把關工作;同時,開展行政處罰案卷清查活動,對每個案卷逐一把關,對是否依法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法律法規適用、自由裁量權運用是否得當等重點內容進行審查,確保了執法行為的科學、規范。
四、加強環境監管,促進環境質量改善
我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先后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三查”、污染源排查整治、“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10個環保專項行動。建立由環保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動機制;縣、鄉、村層層簽訂責任書,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環保局建立了污染源排查整治包鄉、包村責任制,強化了監管責任;對紙制品、化工、制釘、橡塑制品等行業開展重點排查。共排查企業634家,關停、取締“十五小”、“新六小”等各類違法企業196家。同時,對停產、關停的H酸、農藥廠等企業開展后督查活動,防止出現反彈。通過排查整治,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震懾了環境違法行為,保障了環境安全。
篇4
為深入實施碧水藍天行動計劃,扎實推進生態區建設,切實改善我鎮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實施意見》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經鎮政府研究,確定以二氧化硫、煙塵、揚塵為重點,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作為我鎮年環保工作“一號工程”,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的污染,盡早達到區控制目標要求,為建設環境優美鎮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原則。1各村委會、企業、學校對轄區內的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環保所根據鎮政府的工作部署實施統一監督管理。2、堅持“誰污染,誰治理”。3、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三、工作目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我市制定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進行治理。通過治理,使二氧化硫、可見顆粒物等影響我鎮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環境空氣質量得以持續改善。年下半年起,轄區內群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四、治理范圍及時限。
(一)治理范圍。對鎮范圍內的集中供熱鍋爐,直接燃煤鍋爐、琉璃、玻璃、鑄造等行業實施二氧化硫、粉塵、煙塵、場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化工企業實施化工異味綜合治理;對道路建筑工地、礦山、石料開采破碎點,鐵路貨場,粉性物料儲運場地,混凝土攪拌鉆等實施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二)治理時限。治理任務于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治理過程中,鎮政府將組成專門檢查組,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安排,集中進行檢查。
五、工作重點。
(一)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治理,對直接燃煤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硫進行深度治理。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在治理過程在,治理企業要有專門的脫硫設施并配備加堿設備,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建設人工監測平臺,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二)粉塵、煙塵污染治理。
1、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對轄區內的燃煤鍋爐、焦化、水泥建陶、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磚廠、玻璃及鑄造等產生煙塵、粉塵的工業企業,實施限期綜合治理。所有集中排放點要全部安裝使用或更新高效除塵設施,實現持續穩定達標排放。
2、秸桿雜物禁燒。在鞏固年秸桿禁燒工作成果基礎上繼續加大夏、秋季秸桿禁燒和綜合利用力度,提高秸桿綜合利用率,從年起,擴大禁燒范圍,將樹木枝葉、枯草、河青、油氈、橡膠、塑料收集以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的范圍。
(三)揚塵污染治理。
1、運輸揚塵治理。在鎮周邊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嚴禁未采取封閉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我鎮范圍行駛。
2、露天堆場揚塵治理。各村、企業、學校、負責轄區內各類粉性物料貨場、堆場的揚塵污染治理。年5月底前,所有存放煤炭、灰碴、砂石、灰土等散狀物的貨場、堆場,要完成場地及運輸的道路的硬化工作再儲存,堆放等過程中必須采取圍擋、遮蓋式全封閉以及灑水降塵等措施。
3、露天礦山開采場揚塵治理。按照《市礦山開采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年底前,全鎮所有礦山企業、采礦區石子生產企業必須實施作業現場局部封閉,安裝布袋除塵等措施;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和取締。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齊抓共管。鎮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委,辦公室成員從鎮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抽調。各村、企業、學校也成立了領導機構,集中力量具體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篇5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工業廢氣治理、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為重點領域,構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年下降57.85%,煙塵及粉塵分別下降10%。排放總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空氣質量優良以上天數超過325天,降塵年均濃度值降低20%。
(二)重點解決冒黑煙和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全區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氣有異味等環境問題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5%,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
1、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注重資源和環境的承受力,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工業向工業園集中,加速產業集聚和專業化分工,完善產業鏈。
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實施產業結構指導目錄。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市政府劃定的禁煤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灶),嚴格管理控煤區,加快熱能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的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環保局、質檢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
4、新增市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1-2家,進一步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覆蓋面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5、完成上級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任務。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3家,5家企業通過ISO14000認證。積極鼓勵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削減排污總量。
6、深化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電鍍、線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盡快搬遷,對工藝落后且改造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
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對偷排和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依法堅決予以懲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四)推廣清潔能源,擴大禁煤區范圍。
7、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的供應量,充分發揮燃氣發電機組作用。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8、鞏固禁煤區成果。制定關政策,在已劃定禁煤區范圍內,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9、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和各地環境整治。做好汽車站、碼頭和農貿、小商品等專業市場的環境衛生管理,強化開放式園林、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等周圍環境衛生的保潔和監管,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水平和行駛車輛整潔水平。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六)控制揚塵污染。
10、在城區范圍內取締影響周圍大氣環境的“老虎灶”。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城管局、安監局、工商局、環保局。
11、控制施工揚塵污染。
各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報備水土保持方案,建設施工時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強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優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廣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控制方案報監制度。到年底,城區報監率達100%,其它各地達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的報監。
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城區100%淘汰磚砌圍欄,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布置分類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滅建筑材料揚塵污染源。城區施工現場基本消滅揚塵污染。
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嚴禁直接拋灑建筑垃圾。
強化對拆遷城區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灑水壓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遷工程。
加強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執法檢查,對造成污染的施工單位,要責令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堅決責令停工整頓。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水利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2、逐步消滅工地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提高行駛車輛清潔水平。
城區100%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設備,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須達56%以上。年城區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絕帶泥上路現象。
加大對工程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的遺撒、滴漏等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道路遺撒嚴重的路段,要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清理。加強車輛保潔管理,在高架環路一周之外合理規劃設置汽車清洗場站,保證行駛車輛清潔。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巡警大隊。
1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實現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礎上,中心城區率先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改變傳統的道路清掃方式,提倡科學、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城區主要道路的機械化灑水清掃率力爭達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充分利用中水定時沖洗道路和噴霧壓塵作業,減少道路揚塵。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區主要道路車行道一般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有大風沙塵天氣,要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
15、加強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生物多樣性水平,減少土地面積并定期沖洗道路兩側綠化灌木樹葉積塵。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
(七)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
16、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新車實施國家第III階段(歐III)尾氣排放標準。
加強對機動車污染排放的年檢及動態抽檢,整治機動車污染排放超標車輛的違法行為。禁止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加大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17、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管。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18、堅持公交優先。改善公交車行駛條件。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八)控制服務行業廢氣污染。
19、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切實解決好民眾關心的油煙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0、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鄰接的樓層)新建、擴建餐飲業。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1、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應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燒、秸稈焚燒及其他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的行為。
22、規范垃圾處置工作,要做到“戶集、村收、鎮(街道)運、市處理”,安全處置各類垃圾。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3、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焚燒垃圾、樹葉及廢棄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害氣體的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4、堅持“堵、疏”結合原則,禁止秸稈焚燒,積極引導鼓勵農民采用秸稈粉碎還田技術、秸稈漚堆肥技術,綜合選用秸稈資源。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藍天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藍天工程行動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二)實施階段:各部門制定實施區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具體方案;各部門分解落實任務,全面完成全年目標。
(三)總結階段:各牽頭、責任單位年終向區藍天辦提交專題工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藍天工程的領導,區藍天工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指揮、協調,對各地、各部門實施藍天工程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區藍天辦負責全區藍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牽頭、責任單位對完成年藍天工程工作計劃任務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撐。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的建設,發改、經信、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在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并積極支撐和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構筑藍天工程的科技支撐體系。
篇6
為深入貫徹落實《XX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關于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圓滿完成年度任務目標,經研究,決定開展為期1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春季攻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與結果導向相統一,加強部門協同,深化聯防聯控,落實管控責任,強化曝光問責,重點抓好揚塵污染治理、秸稈垃圾禁燒、專業市場污染治理、道路環衛保潔、工業污染治理、機動車管控、餐飲油煙治理等重點治理任務,堅決遏制污染反彈形勢,確保4月份起,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實施時間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重點任務
(一)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專項行動
1、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進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蓋、場地清掃灑水、視頻監控系統、密閉運輸、出入車輛清洗、不開發土地綠化“8個100%”措施,對出入車輛清洗等措施未落實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復工的,依法處理處罰。
2、攪拌站揚塵管控。全區范圍內攪拌站嚴格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灑水降塵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停產整改。
責任部門:區住建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二)拆遷工地揚塵管控專項行動
拆遷工程必須濕法作業,嚴格落實圍擋、灑水噴霧、覆蓋、沖洗、密閉等治理措施,嚴格按規定時間及時清運垃圾,現場拆除完成后及時清運,未清運的須全面覆蓋高密度抑塵網,嚴禁敞開式拆除、嚴禁非濕法拆除、嚴禁超時堆放廢棄物。對拆除現場,各鎮街必須派專人現場監督;凡未按要求實施拆除作業的,一律依法強制停工,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罰。重點加強對季山官莊社區及將要拆遷的范于埠社區、鳳臨地塊(XX社區、XX社區)、長安路掌舵東岸拆遷工地等工地揚塵管控。
責任部門:XX街道、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其他有關鎮(街)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
(三)道路及堆場揚塵管控專項行動
1、道路揚塵管控。新外環線內雙向2車道以上道路,采取
夜間機掃水洗全覆蓋、白天洗路凈化全覆蓋的作業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真空吸塵車,使用高壓清洗車輛每天早晚沖刷各1次,濕式機掃、灑水保潔不少于6次,并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增加1-2次夜間灑水,確保所有道路達到深度保潔標準。
2、堆場揚塵管控。實行砂石物料堆場網格化管理、定點銷售。城市規劃區內砂石物料堆放場所要進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閉、圍擋、遮蓋等措施防治揚塵,并在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沉淀池,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聯網。
3、裸露土地和超高土整治。對城區及鎮街主次干道、街巷兩側、商鋪門前的裸露地實行橫到邊、豎到沿、拉網式的硬化或綠化補植,防止揚塵污染。對城區及鎮街主次干道與綠化帶有關的路沿石進行摸底調查,有缺失、破損的及時補齊整修,無路沿石要進行設計安裝。路沿石低于綠地的,采用降土或抬高路沿石方式,防止泥土沖刷污染路面。
責任部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四)工業污染源治理專項行動
1、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持續開展洗廠行動,推動工業企業全面落實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推進廠區綠化、亮化、硬化、美化,解決企業揚塵無組織排放問題,建立工業企業揚塵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建立管理臺賬,實施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及企業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確保不揚塵、不漏排、不遺撒、不露天。
2、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提升。按照“分類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則,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核查工作,重點核查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量、VOCs產生量、重點控制VOCs種類及產生量、有機廢氣收集措施及處理工藝、監測方式等,4月底前,完成年產生量1噸以上企業核查。對重點涉VOCs企業提出治理整改意見,建立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及產品、環保設施運行維護臺賬,明確企業整改期限,5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鐵藝焊接、噴漆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提升。
3、春季環境執法行動。4月15日起,開展為期1個月的春季環境執法行動,結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雙隨機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無組織揚塵控制情況等,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部門:XX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五)機動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城區載貨汽車通行管理。長春路南(包括長春路)和東外環路西禁止總質量12噸(含)以上國Ⅲ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或其他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拖拉機、農用車通行。
2、柴油貨車管控。加大道路監督執法抽測力度,在柴油車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貨運通道及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場站等車輛集中停放地開展柴油貨車綜合執法檢查及抽測,推廣黑煙抓拍和遙感非現場執法方式,嚴厲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每月監督抽測執法和遙感非現場執法的柴油貨車比例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5%。
3、渣土物料車輛管控。渣土物料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安裝GPS系統,取得交警部門核發的《工程運輸車輛通行證》,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嚴禁運輸過程中遺撒泄漏。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黑渣土車。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依法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違規車輛依法扣押一個月以上,并將有關車輛信息通報住建、綜合執法等所涉工地、單位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所涉工地、單位依法停工3個月以上,并通報供電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斷電。
責任部門:XX交警大隊、經開區交警大隊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六)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
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重點檢查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污染治理設施治理運行情況,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油煙達標檢測。依法從嚴處罰未安裝或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依法取締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室內燒烤必須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劃定禁止燒烤區域,禁止區域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嚴禁為燒烤提供場地。開展專項檢查,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或者不正常運行的、未采取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的,一律依法查處;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實斷電措施,實施停業整治。
責任部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七)秸稈(含雜草、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禁燒專項行動
嚴格落實《關于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的通告》和《加強露天焚燒農業廢棄物和垃圾行為快速處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煙必查、有火必罰、有灰必究的原則,建立完善區、鎮街、村居三級控制禁燒責任體系,實施第一時間聯動處置和快速處理處罰機制。對發現火點的鎮街,按程序給予通報或問責。
責任部門:區農業農村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八)物流園區、停車場地等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物流園區、停車場、大宗貨物集散地、道路全部實施硬化或抑塵改造,安裝噴淋設施及車輛沖洗和停車場地灑水、覆蓋等防塵設施,配備沉淀池,實現進出車輛全沖洗,鋼鐵、建材、型材等大宗貨物集散地內電焊、切割等必須配套廢氣處理設施。采取“雙隨機”方式開展監督抽測,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管理。依法關停取締不符合規劃布局要求,或者未獲得有關批復的物流園區、停車場地、大宗貨物集散地。
責任部門:XX交通運輸分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九)鋼材(型材)市場搬遷治理專項行動
加快原有鋼材市場關停力度,重點加大對搬遷前市場的管理,嚴格落實“壓減存量”措施,從市場出入口整治、國Ⅲ車限行、市場內部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減少揚塵、機動車尾氣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強日常灑水頻次,保持地面清潔、濕潤,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部門:區商城管委會
落實單位: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十)油庫和加油站及周邊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油庫和城區加油站周邊道路、場地全部實施硬化或抑塵改造,加強日常保潔,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保持地面清潔、濕潤,防止揚塵污染。嚴格落實“三次油氣回收”措施,確保正常開啟油氣治理設施,防止油氣外泄。實施錯時油品裝卸,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在8時至17時暫停裝卸油。
責任部門: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
落實單位:XX街道、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十一)汽車維修行業專項整治
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清理城區及主要街道違法噴烤漆業戶。重點對無照從事機動車維修和超范圍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環境臟亂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治。規范好許可備案的汽車維修企業規范噴烤漆作業,嚴肅查處違法噴烤漆行為作業行為。
責任部門:XX交通運輸分局
落實單位: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
各鎮街要嚴格落實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四職”責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動。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根據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專項技術導則,明確具體的整治目標、措施和跟蹤問效辦法,確保各項任務有力推進、有序完成。
(二)從嚴從快處理。
各有關職能部門對發現的或接到交辦的違法行為按照“五個一律”標準及時進行處理處罰: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一律先停止違法行為、查封違法設備;拒不履行責任、拒不執行處罰要求的,一律采取斷水斷電措施;違法行為涉及立案查處的,一律從高限處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門;所有違法案件,一律予以媒體曝光,問題嚴重的實施效能督辦。
(三)嚴格考核問責。
將環境空氣質量穩步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制定出臺考核、問責辦法,對鎮街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問責。區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對春季行動落實情況實行強化督查,對督察發現問題,一次督辦部門鎮街整改,二次移交效能督察組,三次啟動問責。對督查巡查發現問題較多或者交辦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氣質量長期居各鎮街后位或改善幅度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嚴的標準實施問責;對督查整改中虛報情況、瞞報漏報、逃避監管、工作不嚴不實的,空氣質量惡化嚴重的,從嚴問責。
篇7
一、整改目標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深挖根源,對癥下藥,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工作短板,確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問題
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落后;揚塵綜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氣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滯后;排污許可證管理不規范。
三、整改措施
(一)開展落后產能淘汰專項整治
1.嚴格源頭控制。嚴禁產能過剩行業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禁止新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對全縣水泥、磚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進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數。2016年6月30日前,關停淘汰我縣主城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磚窯、小石材加工廠。(責任單位:縣經信局、國土局、環保局)
3.推行清潔生產。2016年6月30日前,組織全縣重點行業的企業制定清潔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項目清單和實施計劃。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50%以上。(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
(二)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專項整治
1.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規定,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禁燃區外不準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環保局、質監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區內燃煤鍋爐。2016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改造完畢。(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環保局、質監局)
3.加強煤炭市場監管。2016年6月30日前,組織開展煤炭經營資格和煤質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銷售高硫高灰分劣質煤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工商局、質監局)
4.實現清潔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城區禁燃區內的經營性飲食服務單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潔能源。(責任單位:縣食藥局、環保局)
5、開展生物質燃料鍋爐整治。2016年6月30日前,對全縣無環保設施或排放不達標的生物質燃料鍋爐進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達標的依法關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開發區管委會、質監局、經信局)
(三)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
1.嚴格控制施工工地揚塵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縣揚塵污染管控方案》規定的管控要求,對全縣所有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開展逐一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驗收合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2.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預拌混凝土規范化管理整治,對全縣所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開展逐一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驗收合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3.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組織開展全縣土路、破損路面維修整治。加強市政道路清潔保潔,按照“五位一體”作業模式,提高清掃和灑水頻次。(責任單位:縣城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物流園管委會)
4.強化渣土運輸監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運輸車集中通行路段設置檢查點開展聯合執法,從嚴從重查處渣土運輸車無資質、無核準證、超載、帶泥上路等突出問題。(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公安局、交運局)
5.嚴格控制工業堆場揚塵污染。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業堆場登記建檔和整治方案設計,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和廢棄物等堆場揚塵控制措施。(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四)開展voc綜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氣回收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和驗收,確保已建成油氣回收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
2.加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綜合整治。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醫藥、塑料制品、表面涂裝、家具(樂器)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單位清查和相關臺帳。2016年10月31日前,全縣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管控率達到100%,達標排放率達到90%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集中收集處理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五)規范排污許可證管理
2016年6月30日前,對全縣所有企業排污許可證進行全面清查,對未設置總量指標或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進行整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四、整改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實施準備階段(5月10—5月20日)。各單位認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21日—6月30日)。各鄉鎮政府、縣直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集中對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驗收階段(7月1日—7月15日)。縣政府對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照問題清單逐一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環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跟蹤督辦。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班,落實責任,積極配合,迅速開展工作。
篇8
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和*市環境保護局的正確指導下,緊緊圍繞全市環保中心工作,突出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以改善轄區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建設宜居*為中心,狠抓污染減排及城區揚塵污染防控兩個重點,做好環境監管與綠色信貸、環境宣教與綠色創建、專項行動與環境后督察工作三個結合;努力實現環境管理隊伍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區域環境質量、群眾滿意度四個提高。進一步深化環境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切實保障環境安全,充分發揮環保優化經濟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狠抓落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年度主要工作目標
(一)完成市政府下達我區的雙減排任務;
(二)完成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基數檔案整理和現場核查工作;
(三)轄區環境質量總體水平在上年基礎上有新的提高和改善;
(四)轄區內大氣環境監測子站全年優良天數不低于303天,月均降塵量、道路揚塵污染監測值好于去年;
(五)轄區內無較大等級以上的環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落實環境質量責任,扎實推進各項環保工作
1、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總書記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的工作要求,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的自覺行動。
2、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分析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形勢和面臨問題,按照全市“雙減排”及環保目標責任考評辦法,分解目標任務,落實環境保護工作措施,解決轄區突出環境問題,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3、把環保工作列入街道和政府有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督促其自覺宣傳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環評制度,落實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在區財政新增財力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環境保護工作。
(二)突出“雙減排”工作重點,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1、加強對轄區“雙減排”工作的組織協調,按照全市今年主要污染物指標年度削減任務,制定《*區今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實施方案》,把減排指標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
2、引導或強制企事業單位使用清潔能源和低硫灰粉環保煤,推廣單位聯合集中供熱,以清潔生產審核工程縮減SO2,促進污染減排工程全面落實。年內完成轄區內6臺燃煤鍋爐拆改任務。以對電鍍企業執法檢查為重點,加大對企事業單位COD排放治理力度,對污處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污染物排放不能實現達標或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使轄區內重點企業廢水排放實現穩定達標,工業用水重復使用率達到60%以上。抓好醫療廢水處理監管工作,實現達標排放。
(三)強化大氣污染整治工作,切實改善轄區空氣質量
1、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確保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子站監測值二級及以上良好天數達到303天以上。
2、繼續深化揚塵污染防治“三級掛牌”管理辦法,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對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進行專項整治,監督檢查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控制二次揚塵污染。
3、繼續對餐飲、洗浴業煙塵和油煙進行整治,建立餐飲、洗浴業環境監管機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居民樓下的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不予審批,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油煙污染問題。
4、在冬季采暖用煤高峰期,開展燃煤煙塵污染專項治理,對各燃煤鍋爐用戶煤質進行不定期抽查,并鼓勵使用清潔能源,確保轄區內無“冒黑煙”現象。
(四)堅持環保為民,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
1、組織開展重點污染企業排污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加大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綜合整治。凡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進行限期治理或掛牌督辦;對治理后仍不能達到排放標準的企業,按照慣例權限,由政府依法關閉。
2、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加大查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違反“三同時”制度、不能正常運轉污處設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進行處罰。
3、加強環境查處,提高環境處理能力,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加強中、高考期間噪聲管理,嚴格夜間建筑施工審批,及時查處噪聲擾民現象。全年環境辦結率達到95%以上。
4、嚴格輻射和危險廢物監管。做好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全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100%。
5、繼續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確保提前超額完成*市環境保護局下達的排污費征收任務。
(五)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監管,控制新增污染源
1、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速度;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堅決限制“兩高一資”項目,消除環境隱患。強化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檢查。
2、按照《*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加強“三同時”現場執法檢查,提高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率。
(六)進一步加強環境宣傳、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扎實推進創模工作
1、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擴大宣傳渠道,豐富宣傳形式,精心組織六·五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紀念宣傳及“環保進社區”宣傳工作。進一步強化公眾的環保意識,強化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積極開展群眾性環保科普活動,普及生態環保知識,養成節約資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認真做好環境統計工作,確保統計的真實性、實效性,為環境管理和各項決策服務。
篇9
建筑施工、城中村拆遷改造、道路擴建等產生的揚塵污染對城區環境質量影響日趨明顯。為改善城區環境質量,隨著我區鄉村化建設進程的加快。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控制鄉村揚塵污染的有關規定,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鄭政文〔〕167號)現就加強我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強化措施
1.成立機構
經區政府研究,為加強我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
2.具體要求
成立聯合執法組,各鎮辦要將控制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出臺具體管理措施,加大本轄區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遷施工等現場揚塵污染的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工地周圍必需設置連續、密閉圍擋,對施工工地地面和車行道路等進行降塵處理,對拆遷施工現場作業必需繼續堅持灑水降塵;撤除樓房的其渣土必需通過專用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運,嚴禁凌空拋撒。要進一步提高轄區人均綠地面積,減少轄區地面和地面塵土,防治揚塵污染。
3.責任分工
負責將各鎮辦及各部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鄉村管理考核體系,區環保局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每月進行考核,記入效果進行通報。
監督揚塵治理措施的落實。區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指導我區轄區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要加大對裝卸、運輸可能發生揚塵的貨運車輛和施工車輛的防塵監管力度,區鄉村管理執法局負責監督指導我區轄區內道路、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防止發生揚塵污染。
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等相關部門要落實防治揚塵的具體措施。
篇10
關鍵詞: 污染物 分析 治理
中圖分類號:Q958.1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主要污染物
水泥生產過程中不僅產生大量煙塵、粉塵,還生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等有害氣體而污染大氣,同時高噪聲生產設施帶來的噪聲嚴重影響著人們的生產生活和身體健康。為了保證水泥廠及周圍地區的空氣質量,降低水泥生產過程中粉塵排放對環境的影響, 國家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標準和技術規范,以保證在水泥工業的設計、生產和監測過程中,對污染物的排放實施有效控制。
2 結果分析
通過對企業1 的2500t/d 新型干法熟料生產線技改項目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監測,窯尾配備一套BS930 -32/12.5/4 ×8/0.4 型靜電除塵器;企業2 的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節能技改項目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監測,窯尾配備一套FDYL270-2×7 型布袋除塵器;企業3 的45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項目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監測,窯尾配備了一套EPB2×33/12.5/1×9/0.4+2-441-1×2+2-462 型電袋復合除塵器。監測期間,窯尾生產負荷均在80%以上。項目水泥窯窯尾廢氣監測結果及分析見表1。
表2 窯尾廢氣監測結果及分析表
根據表1 監測結果可知,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工藝后水泥行業的窯尾廢氣污染物煙塵排放由于采取治理措施均能達(GB4915-2004)《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標準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排放濃度均低于國家標準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高于其它三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同時,三個項目的竣工驗收監測過程中,各生產工序有組織排放煙(粉)經過環保設施處理后都達到了國家標準限值的要求。
水泥窯窯尾氮氧化物監測結果及分析見表2,粉塵無組織排放結果及分析見表3,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表4。
表2窯尾氮氧化物監測結果及分析表
從表2 中可以看出,(GB4915-2004)《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800mg/m3,三家水泥企業的監測結果表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范圍在325~666mg/m3之間,排放量在590~1382t/a 之間。同樣是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影響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的原因,目前來講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回轉窯和分解爐的燃燒工藝;二是改變配料方案,摻用礦化劑以求降低熟料燒成溫度和時間,改進熟料易燒性;三是采用低氮燃燒器;四是在窯尾分解爐和管道中的階段燃燒技術。
表3 粉塵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及分析表mg/m3
從表3可以看出,(GB4915-2004)《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粉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為1.0mg/m3,三家水泥企業的監測結果表明粉塵無組織排放兩家超標,一家接近標準限值。造成企業超標的原因主要一是原料堆場和熟料堆場的堆存過程由風力引起的二次揚塵,二是原料堆場和熟料堆場的裝卸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揚塵,三是各生產工段在生產輸送過程中物料泄漏產生的揚塵,四是各生產工段通過環保設施處理后多處有組織排放的粉塵受風力影響引起的疊加,五是由生產線布局的不合理造成。
表4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表dB(A)
從表4 可以看出,(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3類區晝間65dB(A),夜間55dB(A),三家水泥企業的監測結果表明廠界噪聲排放一家超標,二家接近標準限值。造成噪聲超標的原因主要是:水泥生產企業由于噪聲聲源點固定,聲源種類復雜,聲源分布廣,聲壓級別高,如原料磨、煤磨、水泥磨、風機、空壓機等聲壓級都在85~105dB,屬于強噪聲源,控制起來相對比較困難。
通過對以上結果分析,可以看出水泥企業在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氮氧化物,雖然三家企業排放達到國家標準,但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相對于粉(煙)塵、二氧化硫和氟化物還是很高的,國家十二五也將把氮氧化物作為總量控制的指標;同時粉塵無組織排放和廠界噪聲超標會給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也是水泥企業控制的難點和重點,這就需要在今后的環保竣工驗收監測中更應作為重中之重,運用技術手段將達標排放作為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首要內容。
3 治理措施
3.1 氮氧化物
我國水泥行業氮氧化物已是居火力發電、汽車尾氣之后的第三大氮氧化物排放大戶。回轉窯是新型干法水泥物料燒成的關鍵技術裝備,也是氮氧化物的主要來源。未來隨著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推進,新型干法窯的使用比例將大幅增加,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同時,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會顯著增加,而水泥行業尚未開展有效的氮氧化物控制工作。
3.2 粉塵無組織排放
無組織排放粉塵主要為運輸過程的物料損失和卸車、堆放過程的揚塵。為了有效地控制無組織粉塵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粉狀物料的儲存全部采用密閉圓庫,將涉及原輔材料進廠、堆放、輸送等全生產過程采用密閉系統;對生料、煤粉等物料輸送采用斜槽、螺旋輸送機等密閉式設備;對于需膠帶機輸送的物料盡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強密閉;集中揚塵點,通過吸塵罩、各支氣管道將揚塵集中進入凈化裝置,以此減少粉塵外逸。所有揚塵點均設置了通風除塵裝置,因此在全生產過程保持密閉的基礎上,可消除無組織排放源或將無組織排放源轉變為有組織排放源。
3.3 噪聲
⑴采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噪聲設備采用低噪聲型的離心風機,三葉羅茨風機、螺桿式壓縮機;或采用加式精密度較高的進口設備。同時綜合考慮噪聲設備整體布局的合理性。高噪聲的磨機、風機等噪聲設備所在車間的布置,應盡可能遠離廠前區、車間辦公室、化驗室等噪聲敏感的區域;利用距離衰減,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同時利用樹木、草坪等吸收聲波達到綠化降噪的功能等。
⑵球磨機降噪主要途徑是采用隔聲室,重點考慮隔聲門、窗和磨房內墻的吸聲處理,同時設置強制性機械通風設備。將球磨機運轉區域進行封閉,降低球磨機噪聲。其次采用隔聲罩、隔聲屏、筒體阻尼包覆、用橡膠襯板代替錳鋼襯板、非球形鋼研磨體等措施進行降噪。
⑶風機降噪
風機的進出風管道安裝消聲器,氣流通過的管道內選擇適合的消聲材料;根據消聲量確定消聲器長度和消聲彎頭的數量;風管用阻尼材料外包扎,使用阻尼涂料粉刷風機、風管減少噪音傳播;風機房采用吸聲的墻體或采用雙墻隔聲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