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物多樣性的調查范文

時間:2023-12-14 17: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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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濕地;生物多樣性;指標;評價

中圖分類號:Q9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6-0128-03

1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及其與環境形成的生態復合體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生態過程的總和,有基因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3個層次。濕地是介于陸地與水生系統之間的過渡生態系統,大量動植物生存其中,生態功能不可替代,被譽為“地球之腎”。濕地生物多樣性評價是濕地保護基礎工作的熱點,張錚等評價了天津古海岸與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為優化管理提供了科學的依據;朱京海等研究表明遼寧沿海6地市及其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豐富;劉冰調查分析發現蓮花湖濕地生物多樣性處于優秀水平,并據此提出了恢復和管理的合理建議。

貴定巖下大鯢自然保護區是典型的喀斯特溶洞濕地,并且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鯢(Andrias davidia-nlzs)的棲息地。目前,對該地區的研究僅見于穆彪等的氣候生態資源方面,而關于生物多樣性的指標評價尚未見到報道。基于此,本文調查了貴定巖下大鯢自然保護區的動植物資源,在評價生物多樣性的基礎上提出了保護建議。

2 研究區域和方法

2.1 研究區域

貴州省貴定巖下大鯢自然保護區(以下稱保護區)位于貴州省貴定縣昌明鎮,是兩州(黔南州和黔東南州)三縣市(貴定縣、麻江縣、都勻市)結合部,總面積6311.0hm2,濕地面積757.3hm2,地理坐標為東經107°15′~107°33′,北緯26°20′~26°25′。境內以低山和中山地為主,地形起伏,溝谷縱橫,山巒重疊,地表崎嶇破碎,地理環境復雜多樣,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保護區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垂直氣候帶明顯,四季分明,降雨豐富,年平均氣溫15.0℃左右。保護區內有眾多縱橫交錯、深淺不一的溶洞和暗河,水質清澈,為大鯢提供了天然的小生境。

2.2 研究方法

2.2.1 動植物資源和人類因素的調查

2015年8~10月,基于保護區的檔案數據,依據《中國濕地資源調查與監測技術規程》,調查和統計保護區的動植物種類和分布;通過走訪和問卷調查的方法,觀察和記錄影響生物多樣性的人類活動。

2.2.3 生物多樣性指標體系與評價方法

本文在參照相關濕地生物多樣性評價研究的基礎上,參考由環保部的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確定了本保護區濕地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表1)。根據貴定巖下大鯢自然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調查結果,對照標準表逐項進行打分,累加所得的分數便可得到生物多樣性評價總分(TP):

TP=∑(Ai+Bi+Ci+Di+Ei)

式中,Ai、Bi、Ci、Di、Ei分別對應不同的評價因子得分。根據TP值的大小,將濕地生物多樣性水平劃分為5個等級:TP值介于86~100之間,表明生物多樣性水平很好;TP值介于70~85之間,表明生物多樣水平較好;TP值介于50~69之間,表明生物多樣性水平一般;TP值介于35~49之間,表明生物多樣性水平較差;TP值小于等于35,表明生物多樣性水平差。

3 研究結果

3.1 保護區動植物資源和人類因素概況

保護區內主要植被是以常綠落葉闊葉混交林為主的次生林。保護區內濕地植物種類共35科58屬70種,主要有:紅豆杉(Taxus chinensis Rehd.)、烏桕(Sapium sebiferum Roxb.)、杜鵑(Rhododendron simsiiPlanch.)、黃柏(Platycladus orientalis Franco)、水青岡(Fagus longipetiolata)、箭竹(Fargesia spathaceaFranch)、馬褂木(Liriodendron chinense Sarg.)、虎杖(Polygonum cuspidatum)、冷水花(Pilea notata C.H.Wright)、水麻(Debregeasia orientalis)、青蒿(Artemisiacarvifolia)等。主要植物群系類型包括:烏桕群系、杜鵑群系、水青岡群系、虎杖群系、箭竹群系、透莖冷水花群系、水麻群系、青蒿群系等。保護區內濕地脊椎動物分別隸屬于5綱39目54科種。其中魚類48種,隸屬于5目11科;兩棲類動物23種,隸屬于2目7科;爬行類動物45種,隸屬于2目7科;鳥類128種,隸屬于6目10科;獸類35種,隸屬于8目18科,屬國家Ⅱ級重點保護動物有穿山甲(Manis)、小靈貓(Viverricula in-dica)、斑林貍(Prionodon pardicolor Hodgson)、紅隼(Falco tinnunculus)、草^(Tyro longimembris)大鯢、虎紋蛙(Rana rugulosa)、獼猴(Macaca mulatta)等13種。

保護區內共有6665人,區內村民主要從事農業活動,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直接排入保護區內,且時有進入林區砍伐林木、下網捕撈水生動物的情況發生,人類活動對濕地保護區的動植物存在明顯干擾。

3.2 保護區生物多樣性評價

依據對保護區動植物情況的調查和本文生物多樣性評價指標表,逐項評分得出貴定巖下大鯢自然保護區指標得分,各項指標總分TP=55.5,介于50~69之間,故其生物多樣性水平一般。

4 保護區濕地保護建議

4.1 加強濕地水文監測與管理

水源是維持濕地生境穩定的關鍵因素,加強水量和水質的監測有利于針對性地采取保護措施。保護區內的居民生產和生活產生的廢棄物直接排入濕地,會使水體富營養化導致水質改變,影響動植物的生存。為此,建議加強保護區的濕地水文監測與管理,并依此采取相應措施保證保護區內的水質和水量,確保野生動植物有良好的生存基礎。

4.2 加大資金投入

由于保護區濕地生物資源的重要性,應加大資金的投入,確保濕地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研究工作順利展開。借助3S和計算機技術,依據濕地動植物種群數量、分布狀況和生態特性等信息,建立貴定巖下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完善保護區機構建設,增設現代化實驗室和標本室,加大與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科研水平。

4.3 調整產業結構

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水平一般,且屬于脆弱的喀斯特生態系統,不能承受高強度的開發和農業生產活動,必須減少人類活動的影響。應加大宣傳和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居民發展旅游業,減少農業生產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著力發展較高收入的大鯢養殖業,讓村民意識到良好濕地環境的重要性。這樣可以有效控制居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進而防止保護區的濕地生態環境功能退化,保持其穩定性。

篇2

不過,作為對生物多樣性問題作出而誕生的現代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還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由于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保護生物多樣性領域的國際法的發展,經歷了由慢到快、由簡單變復雜、由零散到系統的過程。這個發展過程,根據其保護理念來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利用價值保護

20世紀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環境法;相應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處于萌芽狀態。這一階段的國際法主要是根據個別物種對于人類的利用價值(主要是經濟價值)提供保護,而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則很少涉及。歷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護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法的事項,反映了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永久。不過,盡管國家擁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長時間以來便是國際合作的內容。因為野生生物的活動范圍并不總是停留在某個國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內。例如侯鳥等在多個國家間遷徙的物種,其保護就需要進行國際合作。類似的,其棲息地橫跨幾個國家、或者位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國際公域的非遷徙物種,其保護也自然需要進行國際合作。由此,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逐漸形成。

19世紀60年代開始,歐洲出現了早期的保護生物物種的國際條約,主要有1867年《英法漁業公約》、1882年《北海過量捕魚公約》、1886年的《萊茵河流域捕撈大馬哈魚的管理條約》、1902年3月《保護農業益鳥公約》、1911年《保護海豹條約》等[1]。通過這些生物保護條約,締約國通過談判分配了各種資源資源(主要是魚類以及海豹)的開發權,希望能夠達到某種可持續捕獲的水平。實際上,諸如海豹條約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護條約是最早反映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條約———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續產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環境主義者不斷呼吁要禁止對野生生物的商業性開發。

在此背景下,國際社會通過了一些比較重要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條約,如1933年《保護天然動植物公約》、1946年《國際捕鯨管制公約》、1950年《國際鳥類保護公約》和1951年《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等[2]413。

例如,國際捕鯨委員會,最初是一個在成員國間分配捕鯨量的組織,現在逐漸轉變為禁止商業性捕鯨的機構。國際捕鯨委員會充分說明了當時國際野生生物法內的主要焦點,即如何在開發與保護之間進行適當的平衡。早期的條約很少考慮野生生物的保護問題,而是專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國之間進行資源的分配。隨著環境關注的日益提升,這些野生生物條約開始將其興趣由在締約國之間分配資源,轉變為實現可持續的開發水平,即“可持續產出”。不過,在很多情況下,實現生物資源可持續產出的努力并無法成功。有時候,國際條約締結的太晚,錯過了將種群保持在能夠可持續產出的水平上的時機。另外,關于可持續捕獲水平的準確估計,在科學上還缺乏充分的認識。而且,即使科學家發現了確定的數字,關于開發的政治壓力也是促使決策者確定不可持續的水平。在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體現出三大特點:首先,除少數條約規定了現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態保護含義外,絕大多數公約所表現的是一種短期的功利主義,[2]28即:側重于保護漁業資源、海豹等經濟性的資源,或對某一物種經濟利益的保護,忽略了對其維護生態平衡的作用的保護;目的是為了保護相鄰國家間的經濟利益,而非保護環境。

其次,這一時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簡單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獲屬于某個特定物種的個別生物,而不考慮該物種的生存條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種跨界解決方式,參與這些國際法的主要是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少數邊界相鄰的國家。

二、初步形成階段:內在價值保護

二戰后,各國忙于戰后重建恢復經濟,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規模也不斷增大,開始出現一些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各國對資源能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也帶來了嚴重的危機。此時,環境科學和生物科學得以興起并迅速發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們不斷深化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的認識。所謂內在價值,是指自然界每一個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潛在生命的物體都具有某種神圣并且應當受到尊重的價值。此時,人們已經認識到,各個物種之間內在價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為人類服務為標準來判斷生物物種資源的價值,本身就是一種物種的偏見。在這種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護生物資源的國際法律文件應運而生,現代意義上的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也開始正式形成和發展。在這一時期,國際社會依然締結了一些對物種的利用價值進行保護的公約和協定,但更多的國際文件開始側重于對生物的內在價值進行保護。例如,1973年通過的《瀕危物種國際貿易條約》(CITES公約)形成了一套詳細的、但也是比較復雜的管理制度,涵蓋數千種動植物。事實證明,這種類型的國際合作也是應對國際經濟活動(主要是不斷增加的野生動物和植物貿易)對生物帶來負面影響所必需的。盡管有旨在控制物種國際貿易的CITES公約以及旨在保護遷徙物種的多項公約,但是野生生物物種在很多地區還是出現了喪失的現象。

有些是商業開發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棲息地遭到破壞的原因,特別是對那些遷徙物種。這就促成了1971年《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和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出臺。這些條約旨在為保護具有特別重要性的生物棲息地提供資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國際條約外,比較重要的國際法律文件還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9年《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保護公約》、1979年《歐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護公約》、1980年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區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公約》,等等。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主要特點有:首先,在國際立法的指導思想上,重新認識了人與自然的關系,開始從最初的功利主義、注重保護對象的經濟效用轉向注意內在價值和其它非經濟價值。如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開宗明義,宣布“許多美麗的、種類繁多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統中無可替代的一部分,為了我們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須加以保護”。其次,保護手段日漸豐富。通常,這些公約不僅保護個別物種,而且會保護其棲息地,并考慮到可能影響該物種和棲息地的所有生態要素;同時,為了保護、保存、展出、恢復和利用各種保護對象,公約通常要求各締約國綜合采取法律、科學、技術、行政和財政措施等多種手段。第三,很多公約開始采用一種全球視角,將保護對象確定為具有人類共同利益的事項,號召所有國家、而不是少數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相鄰國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保護。

三、迅速發展階段:生態系統保護

不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護生物的國際法一直飽受“缺乏廣泛的戰略或政策”之詬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間,國際社會針對那些具有較大商業價值的特定物種或品種,制定了300多項專門的國際環境協定曾試圖減緩和扭轉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隨著生物多樣性的繼續流失,人們發現野生生物單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護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而且,生物保護學家發現,過于保護某種珍惜動植物,會使決策者對其它形式動植物的保護。顯然,應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紀90年代前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

基于對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環境問題的綜合性等特點的認識,人們了結到針對個別的物種或棲息地采取的保護措施,并不能從整體上解決生物多樣性問題,必須改變傳統做法,另辟蹊徑。因此,他們呼吁制定一項廣泛的框架公約,以涵蓋威脅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樣性的各種危險。通過保護生態系統的健康來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一項全新的保護方式。盡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認生態系統保護的重要性,但是幾乎沒有認真實施過這方面的規定。28年后一項區域公約———《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也更加重視生態系統的保護。在全球范圍內,最初體現這種思想的是軟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護戰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別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紀念1972年斯德哥爾摩會議召開10周年所發起并促成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的一項國際法文件,也是是在人與自然關系方面進展最大也是最具創新性的一項國際文件。該措辭嚴厲,但它只是一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軟法文件。盡管如此,該也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轉變的里程碑。最終,《世界自然》所蘊涵的廣泛的、整體性的保護理念體現在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從1984年到1987年,IUCN發起了第二輪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納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條款。IUCN的建議條款集中草擬了全球為保護遺傳、物種和生態系系統層次的生物多樣性所需付諸的行動,特別是在保護區內外的就地保護措施,以及關于財務機制的詳細建議。但是,各國政府拒絕將IUCN的建議作為進行談判的基礎。盡管如此,IUCN的努力為吸引全球關注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支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聯合國環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識到經過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樣性的消失不但沒有減緩,而且每況愈下,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動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個特別工作組(adhocWorkingGroup)來調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沒有可能“制定一項綜合性公約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該領域的活動合理化,并解決其它可能處于該公約調整范圍內的領域的活動”(UNEP,GCRes.14/26.1987)。該項“包容性”(umbrella)公約(01)的最初目的是涵蓋當時及未來所有的環境保護與生物保護公約,為各種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棲息地的國際條約提供協調的框架。

該特別工作組小組在1988年的第一次會議所做的結論是既有各公約只提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特定問題,并不能充分滿足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全面需求。當時已簽訂的公約,只涵蓋了一些國際重要的自然地點(如《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瀕絕物種的貿易威脅(如《華盛頓公約》)、某類特定的生態系統(如《濕地公約》)和某一種群的物種(如《遷移物種公約》)。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區域性的自然資源保護公約和相關法律文件。不過,就算所有這些公約加起來,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樣性。最終,特別工作組達成共識,統一現行的國際條約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術上都很難行得通,應當建立一或多個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法律機制,特別是可以在既有公約之上建立一個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條約(2),以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在工作組活動期間,很多國家、特別是南方國家不愿意接受一項主要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公約。發展中國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條約的前景;而且他們普遍擔心,推動這樣一個“議程”會阻止他們通過利用自然資源,從而影響其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相反,他們認為,該公約還應當考慮生物多樣性和生物技術的可持續利用問題。經過一個長期的爭論,發展中國家利用他們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事實,從發達國家取得了一系列讓步。這些讓步包括從發達國家獲得財政支持和技術轉移(如生物工藝和監測技術);有關管理生物工藝的議定書;承認當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社團;規定在某種條件下允許國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這種方法等于是讓發達國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擔義務,將利用從發展中國家取得的遺傳資源而獲得的產品利益與它分享,發展中國家要求他們得到發展的權利,至少是他們的所有權。在草案中內容中,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發展中國家也成功地獲得了法律的認可,承認他們對自己的生物資源完全擁有權利。這些資源不再如同國際社會過去所認為的那樣,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正式談判開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組被改組為“生物多樣性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終,談判被納入到1992年里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的籌備活動中,被期望能夠在該次會議上開放簽署。在里約會議之前達成協定的壓力具有兩個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國盡快達成妥協并形成協議。

另一方面,談判的達成很倉促,留下了一個若干條款相互沖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終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籌備委員會會議的最后一天完成,供兩周后開始的里約會議開放簽署。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第36條之規定,公約在第30個締約國(蒙古)批準加入書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該公約沒有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具體的標準或者措施,它也沒有為最初設想的所有物種和生物多樣性法提供框架。不過,它確實涵蓋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樣性,并為各國的保護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此后,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經歷了一個較為迅速的發展時期。從數量上看,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增長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幾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體現了全新的保護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羅的海海洋環境保護公約》、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樣性特別保護區議定書》、1995年8月在紐約簽訂的《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養護與管理協定》、1999年《萊茵河保護公約》,2000年《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2003年《非洲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修訂版)等。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特點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典型,各公約都奉行了綜合生態系統保護(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認并重視人和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要求全面、綜合地理解和對待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及其各個組分、它們的自然特征、人類社會對它們的依賴,以及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因素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其次,這些公約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等看似沖突的問題之間找到了聯系的紐帶,在保護目標上實現了動態的平衡。而這種保護方法,也更容易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效果。第三,它們遵循了一種全球解決的思路,要求將地球上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保護,而無論其政治邊界如何;同時,各國都有義務為了全球利益而保護在本國境內的生物多樣性。

四、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趨勢

綜上可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是為了適應國際社會應對日益嚴重的人類環境問題的需要而應運而生的,是現代國際法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條件至少有以下三個:(1)生物多樣性問題日益嚴重,已經危及到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2)現行國際法缺乏應對、解決這種問題的有效機制;(3)世界各國對形成了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發展有效的國際法律機制。可以說,沒有國際法的存在與發展,也就沒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不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遠未達到成熟的地步。美國學者凱爾森曾指出:“一般國際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質”。[3]如果說人類法律的起源與發展大致遵循著如下的軌跡:“原始習慣不成文習慣法成文習慣法(習慣法匯編)國家法”,那么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習慣法編纂”時期———只不過,與文明之初的成文習慣法相比,它增加(或稱“吸收”)了更多技術化的成分———要真正達到高級形態的國家法,還有一段十分漫長的路程要走。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現代國際法自身的發展來說,“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時期”[4]。國際法尚且如此,作為國際環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更是顯得薄弱,離達到基本滿足國際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不足之處,至少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法律規范發展不足。首先,構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基礎并代表其發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則,如可持續發展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代際公平原則等,尚未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規則、而被國際社會采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規范。其次,法律規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領域(如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規則;已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加以調整的領域,也因為條約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約模式、內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強制,從而導致其保護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說,目前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關系的范圍及深度都無法滿足國際社會的需要。

2.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雖已初步形成了一個體系,但這個體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內部協調統一的整體。而且,國際社會缺乏一個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的整體規劃,條約的發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現;現有的《21世紀議程》層次不夠,國際法委員會也缺乏這方面的相關職責,其關于發展國際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軟法文件而只能對各國其建議作用。

3.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國際組織機構不健全。國際社會缺乏一個具有強制力、可以保證各國平等參與、對國際生物多樣性事務予以監督協調的國際機構。目前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等都不足以承擔此重任。

4.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督、管理、激勵和制裁機制沒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權威的超國家機構,作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強制力極其薄弱,甚至可以說可以說是剛剛萌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類的道德機制。

5.各國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問題上的共同政治意愿與各國在政治、經濟利益上的巨大差異之間的鴻溝難以彌合,這從根本上制約著國際生物多樣性立法與實施朝著更高的方向發展。[5]

面對這種局面,國際社會開始在各個方面進行積極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紀議程》中有關國際環境法的規定及其實施最為重要。《21世紀議程》第39章“國際法律文件和機制”提出了“評價和促進(國際環境法的)效力,以及通過各項考慮到普遍原則和所有國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關心問題的有效國際協定或文件,來促進環境與發展政策的結合”的總目標,并為此提出了8項目標和4個方面的活動領域。作為國際環境法的一個主要部門,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發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紀議程》確定的目標和實施方案。結合《21世紀議程》所作的行為計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現狀,筆者認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今后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得到較大發展:

1.發展中國家參與生物多樣性領域國際立法與實施的作用不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也將會更多的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成為發展中國家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有力武器,這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突破其“瓶頸”、獲得新發展的前提;

2.國際組織、特別是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和個人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上的地位不斷得到確認和提高;

篇3

 例如,在講授遺傳的物質基礎時,我沒有直接告訴學生主要的遺傳物質是什么,而是對細胞有絲分裂、減數分裂和受精過程進行回顧分析,了解染色體活動有一定的規律。在有絲分裂過程中,染色體復制一次,細胞分裂一次,有絲分裂的結果,每個子細胞中具有一套形態和數目完全相同的染色體,保證了每種生物的細胞中都含有一定形態和數目的染色體;進行有性生殖的動植物,其有性生殖細胞是通過減數分裂形成的,其結果使得性細胞染色體數減為正常體細胞的一半,經過受精作用使染色體數恢復到原來的數目。這說明染色體在生物的傳種接代過程中,能夠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因此人們認為染色體在遺傳上起著主要的作用。從細胞的角度來看,染色體即為遺傳的物質基礎。接著,再從分子水平上對染色體進行研究,知道染色體主要是由DNA和蛋白質組成的,其中的DNA在染色體里含量穩定,是主要的遺傳物質。這樣就完成了新舊概念的改造,原來認為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就成了真正意義上的主要遺傳物質DNA的載體。

 又如,對生物多樣性原因的認識:在高中生物中有三處提及生物多樣性原因,其一,第一章中指出,蛋白質結構的多樣性決定生物的多樣性;其二,第五章中指出,DNA分子結構的多樣性決定生物的多樣性;其三,第六章中指出,以自然選擇為中心的生物進化學說,能夠科學的解釋生物進化的原因,以及生物的多樣性。雖然在這三處均對生物多樣性的原因有不同的描述,但實際上書本是從不同側面和層次上來描述多樣性原因的,我們應該讓學生認識到生物多樣性的直接原因是蛋白質分子的多樣性,而DNA分子結構多樣性則是生物多樣性的根本原因,因為DNA控制蛋白質的生物合成,DNA多樣性決定蛋白質多樣性。而生物進化學說對生物多樣性的解釋實際與生物遺傳物質結構多樣性是一致的。這樣,不僅能把DNA的多樣性引起生物多樣性同化到蛋白質多樣性引起的生物多樣性中,而且使得我們對生物多樣性的原因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二、在解決問題時,不死套公式,而是融會貫通,善于多渠道,用簡捷的方法解決問題。  例如,在講解自由組合規律時,為了讓學生搞清其實質,我圍繞等位基因互相分離,非等位基因之間自由組合這個實質,出了多種類型題,根據親代基因型推出子代基因型和表現型;根據子代同一對相對性狀的表現比,直接推出親代基因型;根據子代基因型組合數推出親代基因型等一題多解的練習題,用多渠道幫助學生解決問題。但在解決以上問題時,我發現有的同學當題目中出現不同于書本上的遺傳比例時,不知所措或解題方法繁瑣,我便告訴學生應學生化繁為簡,有些遺傳練習題看似復雜,但只要把復雜的問題分解為局部,逐一研究局部的問題,最后再把局部問題的結果綜合在一起,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像兩對以上相對性狀的遺傳看似復雜,但只要兩對以上的等位基因是獨立分配的,就可以把復雜的遺傳現象分解為一對一對的相對性狀來研究,即用分離規律來研究。在把每一對相對性狀的問題研究清楚后,再把它們綜合起來,達到問題的最終解決。 三、在創造活動中,不因循守舊,不墨守成規,不安于現狀,有創新意識,有豐富的創造想象力。

 首先,在實驗的改造中,培養學生的創造性。例如,高中生物實驗,關于《觀察植物細胞的有絲分裂》中,需要培養洋蔥根尖,以前,都是教師培養出來供學生用,現在我要求洋蔥根尖由學生自己培養,希望他們除了按照書本上的要求培養外,也可選用其它的材料或其它的方法培養,并希望他們能找到比教材更好的方法來。一段時間后,我吃驚的發現根尖培養出來了,學生培養的根尖中,有的是用洋蔥水養成的;有的是洋蔥沙培成的;有更換材料用大蒜采用類似方法培養的;也有少數用蠶豆沙培養出來的。后來又進一步發現沙培的根尖用完后,繼續把洋蔥等放在濕沙中培養,繼續長出的根又可用來做《觀察對礦質元素離子的交換吸附現象》實驗。如此一來,既培養學生學習生物的興趣,又發展了學生創造性思維的能力。

篇4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原因可持續利用保護對策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3.5加強環保教育

篇5

關鍵詞:生態轉型;生態系統;社會系統;生物多樣性;有機農業

[中圖分類號]F32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287(2011)03-0087-06

一、引言

生態惡化是當前全球面臨的重大問題。就我國而言,生態惡化已經嚴重制約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此,筆者以安徽當涂大公圩的河蟹產業生態轉型為素材,對生態產業發展類型進行研究。大公圩是皖南首圩,是在圍湖(古丹陽湖)造田基礎上形成的,筑圩始于三國時期。圩內水系發達,溝渠縱橫,池塘星羅棋布;圩區西瀕長江,東臨三大通江湖泊之一的石臼湖;圩外有水陽江(黃池河)、青山河、姑溪河等河流環繞,呈現出相對封閉的體系(見圖1)。目前,整個圩區共有6個鄉鎮,22萬人口。

20世紀70年代以來,大公圩開始利用豐富的水資源發展河蟹養殖等特色水產經濟。80年代以前,大公圩內河網四通八達,水質清澈見底。到了90年代中后期,“大養蟹”導致水域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水質由Ⅱ類、Ⅲ類惡化為Ⅳ類、Ⅴ類,水草和螺螄等水生資源被破壞殆盡。在此背景下,絕大多數養殖戶虧本,河蟹產業遭受重創。自2002年起,通過“河蟹振興工程”、“河蟹產業提升工程”等生態項目的實施,河蟹產業再次崛起,并成為漁業經濟的支柱。具有特別意義的是,生態養殖水域環境得到顯著改善,惡化為Ⅳ類、Ⅴ類的水質重新修復到國家地表水Ⅱ類、Ⅲ類標準。與此同時,水域生物多樣性得到修復和保護。農業部已在全國推廣這種生態養殖模式。2009年,大公圩河蟹首批通過國家有機論證,標志著河蟹產業發展邁入一個新階段。目前,大公圩地區已形成河蟹人工繁殖、規模化生態養殖、市場流通和加工出口等完整的產業鏈,河蟹也已銷售到韓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由此可見,生態養殖產業促進了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雙贏,并能為其他區域的生態轉型和產業發展提供類型學上的借鑒。

但是,生態產業的發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對其審視也需要全面而系統的視角。一般系統論認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都存在著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依存的部分、成分或分系統所組成的單位,并能與其環境大系統劃分出明確的界線,這些單位就是系統。在系統論中,系統內部的各個要素以及此系統和彼系統之間都存在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關系。

宏觀上看,生態產業發展中存在著內部系統和外部系統:①內部系統。河蟹產業存在于一定的空間。在特定的水域空間范疇,通過生態養殖,其間的物質能量整體上得到了循環利用。②外部系統。它包括生態產業發展所屬的生態系統和社會系統。首先,河蟹產業與外部生態系統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其次,河蟹生態產業的發展受制于一定的外部社會系統,工業化浪潮就是對河蟹產業發展的無形壓力。目前,這些問題尚未顯性化,也未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但長期來看可能會很嚴重。就學術研究而言,需要具有前瞻性,在問題充分暴露之前予以研究,以便為政府部門規避風險提供政策思路。

二、生態產業發展的自然生態系統:潛在的生物多樣性難題

1、生態產業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相互影響

生態產業發展與外部生態系統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系。一方面,生態產業的發展需要良好的生態系統;另一方面,經濟利益導向的生態產業發展也對外部生態系統產生了負面影響。其中,水系破壞已經是顯性化的問題,而生物多樣性破壞是一項尚未顯性化的問題。

首先,生態產業的發展依賴于良好的外部生態系統。大公圩所處的獨特位置是河蟹生態產業發展壯大的重要外部環境。大公圩由4條水系環繞,呈現出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體系,如果沒有洪水,在閘門不開放的情況下,圩外的水(如上游的工業污水)一般進入不了圩內。此外,大公圩沒有太湖流域那樣嚴重的工業污染困擾,這是生態產業得以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但如今,大公圩地區尚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直排河流。農業生產中化肥、農藥以及殺蟲劑的大量使用,也造成了突出的面源污染問題,這些都直接威脅了生態產業的發展,甚至飲用水源也遭到了污染,并對河蟹生態產業構成了威脅。2009年夏季高溫時期,由于強降雨問題,大量污染物隨著地表徑流流到生態養殖水域,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最終暴發藍藻問題。其中,黃池鎮和烏溪鎮暴發的藍藻面積較大。好在大公圩內沒有嚴重的工業污染,否則,一旦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養殖水域,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將不可估計。可見,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如果大系統的環境問題得不到解決,小系統內的生態修復還是有限的。同時,如果生態系統這樣的“大環境”得不到保障,“小環境”內的生態產業也將難以為繼。

其次,生態產業發展對外部生態系統產生了負面影響。在河蟹生態產業發展中,經濟因素始終是核心因素,經濟因素以及經濟利益的驅使導致內部成本外部化,產生外部不經濟性,水系破壞問題就是其中的典型問題。20年前,大公圩內部的河流、河溝等水系之間是相通的,圩區交通方式主要是水運,圩內水網之間也都是相通的。但是,這些流動的水系近年來紛紛被人為地截斷了。這里面的原因是綜合的,比如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導致水系被破壞。另外,河蟹養殖這種經濟活動也是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為了更好地發包養殖水面,很多天然的大水面被分割成小水面。天然的大水面、流動的水體有利于污染物稀釋,水系被人為截斷后,活水變成了死水,這不但影響了正常的水體流動與交換,也限制了污染物的稀釋,對生態系統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2、潛在的生物多樣性難題

“生物多樣性”是所有形式、層次和組合的生命種類,包括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物種的多樣性和基因的多樣性,也指在一個特定生態系統內所有存在的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物種。其中,物種多樣性是生物資源豐富程度的反映,也是生物多樣性的關鍵。20世紀70年代以來,生物多樣性的消失成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和科學議題,人類學家自此開始對其進行研究。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環境社會學家Harper系統地梳理了生物多樣性的功能:首先,作為食物、藥物以及別的對人類有重要商業價值的物質,生物多樣性有很多實際的和潛在的價值;其次,維持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物的生態系統,必須要有處于不同生態位中的生物多樣性;最后,作為地球的進化遺產和生物遺產,物種的多樣性是不可替代的。

就生物多樣性所處的地域范圍而言,熱帶雨林中的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而其中的生物多樣性遭受到了非常嚴重的破壞。隨著人類經濟活動的擴大和影響的加深,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已經遠遠超出熱帶雨林的空間范疇。在河蟹產業發展中,不同的養殖模式會導致不同的生物多樣性指數,早期粗放型的養殖模式將水草和螺螄等豐富的水生動植物資源破壞殆盡,隨后實施的生態養殖模式修復了水域生物多樣性。近年來,經濟利益導向的產業發展思路致使生物多樣性面臨著新一輪的破壞。目前,這一問題雖然尚未顯性化,但也不容忽視。

首先,蘆葦蕩的過度開發問題。歷史上,大公圩是低洼濕地,有很多的蘆葦蕩。蘆葦蕩內的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是多種動植物繁衍棲息之處,廣泛分布著各種野生鳥類、魚類、鱉、昆蟲以及多種水生植物。因此,蘆葦蕩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態價值,具有保持生態平衡和涵養水源等多重功能。近年來,由于既有的河溝、湖泊、池塘、灘涂等均被開發用于養殖,水面資源十分緊張,供不應求。為了擴大養殖空間,當地居民紛紛開發蘆葦蕩。2009年8月調查期間,當地養殖戶告訴筆者,曾經大面積的蘆葦蕩現在已經不存在了,都被開發或正被開發用于發展養殖業。蘆葦蕩的消失,預示著多種野生動植物將失去棲息的家園,蘆葦蕩保持生態平衡的功能也將不復存在。

其次,經濟利益驅動導致的湖泊圍網養殖過密化問題亟須引起高度重視。圍網養殖有利于水體生態環境,但過密化養殖則會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并會破壞水域的生物多樣性。目前,圩內雖然沒有湖泊圍網養殖過密化問題,但公共河道被過度圍網養殖的現象很明顯,所形成的所謂“霸王養殖”問題亟待解決。此外,緊鄰大公圩的石臼湖圍網養殖過密化十分突出,使得一望無際的石臼湖由“浪打浪”變成“桿打桿”。而且,湖泊圍網養殖整體上屬于粗放型養殖模式。2009年夏,博望鎮飲用水危機事件就是過密化養殖誘使藍藻暴發所致。如何解決過密化圍網養殖問題,也是破解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二元對立問題。

再次,長期單一的水產養殖具有潛在的生態風險。斯科特的研究發現,作物的單一種植和基因一致性會帶來流行病。現在,大公圩地區很多稻田被開挖成水面養殖河蟹,而不是稻田中套養河蟹。這種長年的單一養殖方式,可能會造成養殖水域流行病的產生。當地農業工作者發現,那些長年在稻田中養蟹的效益已有下降趨勢。而與此相對應的是:多樣性是流行病的天敵。任何在時間或空間上增加生物多樣性的實踐,比如在農場或區域內的輪作、間作,都會阻止傳染病的蔓延。所以,理想的模式是改變單一的長年養蟹模式,實施水稻和河蟹輪年交替經營或者水稻種植中混養河蟹。

最后,冬季清塘活動直接影響了生物多樣性。為了保證蟹苗能安全生長,養殖戶在投放蟹苗之前會清除“有害”生物。一般先“曬塘”,如果是小水面,則將水抽干,然后用生石灰消毒,并將所有可能吃蟹種的生物盡可能地清除。很明顯,這種行為直接危害了其他水生物的生存,甚至可能消滅稀有物種。

三、生態產業發展的社會生態系統:工業化壓力及其破解

1、現實壓力:工業化浪潮的誘惑

大公圩雖然屬于傳統的農業區,工業經濟基礎薄弱,但是仍然受到明顯的工業化誘惑與壓力。調查發現,圩內各鄉鎮幾乎都在想方設法爭取工業項目,都有加速工業化的強烈沖動。這種沖動的直接原因是,雖然河蟹生態產業已經在全國產生很大影響,也創造了相應的經濟產出,但在GDP份額貢獻方面還不能和工業經濟相匹敵。而更大的社會背景則是,中國正處于工業化中期,工業經濟在各地的經濟結構中均占有很大比重。同時,當涂縣地處“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正在承接沿海地區特別是長三角地區的梯度轉移產業。

關于工業化壓力,從當地政府官員和老百姓的“辯證法”分析中可見一斑:“我們大公圩確實具有很好的生態優勢,但是因為沒有強大工業經濟的支撐,經濟與發達地區的差距還很大”。因此,在各鄉鎮發展理念中,緊隨“生態立鎮”的就是“工業強鎮”。在追趕GDP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還是在為如何發展工業而焦慮,已經被規劃為發展現代農業主產區的大公圩仍然面臨著發展工業的強大壓力。近年來,縣鄉兩級政府都在規劃大公圩的工業發展問題,各鄉鎮土地置換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發展工業和建設工業集中區預留空間。

發展工業本身無可厚非。如果是新能源、新材料等環保型產業,自然是值得肯定的。大公圩地區的服裝生產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相應的加工工業也適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此外,其他類型的工業,如果能實施清潔生產,自然也沒有問題。但是,能不能保證清潔生產則是一個問號。當地政府也提出要實現由“大辦工業”向“辦大工業”轉型,實現“大招商”向“招大商”轉型。這種理念很好,關鍵是如何落實和如何實現。就調查中所了解到的情況而言,這種轉型尚未實現,實踐中是“大辦工業”與“辦大工業”相結合,“大招商”與“招大商”相結合。在工業化的壓力中,一旦粗放型、污染型工業大量進駐,大公圩地區的生態養殖產業以及整體的生態系統勢必會遭到破壞性的影響。

2、應對策略:發展有機農業

雖然發展工業經濟的壓力很大,但不爭的事實是,大公圩地區并沒有發展工業的明顯優勢,甚至還可能在工業化浪潮中將現有的生態優勢毀于一旦。任何一個區域都有其優勢和劣勢,認清優勢、規避劣勢是發展的基本準則。大公圩地區雖然工業基礎薄弱,但是農業基礎好,生態資源豐富,山水自然風光和魚蝦蟹等物產資源豐富,這些是工業化地區以及毗鄰的長三角地區的稀缺性資源。就發展目標而言,實施經濟與環境互利共生的生態現代化戰略是必然選擇。而整合資源,以有機河蟹為突破口,發展有機農業,則是具有前瞻性和可持續性的發展策略。

有機農業是一項朝陽產業。中國有機產業規模很小,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國家已出臺發展有機農業措施,發展有機農業正大逢其時。而且,大公圩具備發展有機產業的基礎條件。①具有地理優勢。大公圩由4條水系環繞,圩內沒有明顯的工業污染,在圩堤不決口和閘門不開放的情況下,外源的工業污染一般不會進入圩內。②資源豐富。大公圩是農副產品集散地,擁有蟹、鱉、蝦和各種魚類等多種水產品,茭白、菱藕、芡實等多種水生蔬菜以及稻米、小麥和棉花等傳統農作物。此外,圩內有充足的有機肥料。③具備規模化條件。有機產業只有通過規模化才能發展起來。大公圩有6個鄉鎮,耕地面積2萬公頃,水面積1.6萬公頃,相應的加工工業也具有規模基礎。簡言之,養殖業、種植業和加工業已經形成比較合理的結構,具備發展有機農業的規模經營基礎。④生態等級論證方面已經取得初步成效。目前,通過無公害等級論證的農產品面積有1133.3公頃,年產量達1710噸;通過綠色等級論證的農產品面積有5880公頃,年產量達13122.5噸;通過有機論證(轉化論證階段)的農產品面積560.3

公頃(見表1)。⑤具備生產有機農業的經驗和基礎。有機河蟹生產已經具有較好的本土經驗。但是,現有的有機河蟹所占比例比較低,產業化水平不高,缺乏資源整合。因此,以現有的有機大閘蟹為突破口,加強相關水產品和農產品生產的有機論證,可以做大做強第一產業。這比在現有條件下發展工業經濟更具優勢和可持續性。

3、發展有機農業的政策建議

大公圩地區發展有機農業雖然具備一定的基礎條件,但離規模化的有機生產還有很大的距離。根據田野調查實際,筆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延長有機生產的產業鏈,克服生產的季節性。單純農產品生產的季節性較強,經濟產出也有限,而延長上下游產業鏈則會產生新的商機。以河蟹產業為例,不僅要生產有機河蟹,還要加強新鮮河蟹、蟹黃、蟹餃、蟹醬以及蟹罐頭等一系列蟹產品的開發,將大公圩發展成為有機河蟹食品的中心集散地。此外,魚、蝦、鱉以及各種水生蔬菜產業,也可以延長上下游產業鏈,創造附加值。

第二,發展出口行業協會或聯盟。大公圩地區現有的出口產品有限,主要是新鮮河蟹。而且,河蟹出口加工企業也很有限,限制了國際市場的開拓。因此,要進一步整合資源,創新機制和組織體系,發展河蟹等水產品的出口加工企業聯盟和相關行業協會,加強出口市場的開拓,特別是要加強對歐美市場的出口。

第三,加強商標的統一與整合。大公圩地區農產品品牌多,但并沒有形成優勢,反而影響了競爭力。市場上銷售的河蟹雖然是以“石臼湖”牌為統一商標,但是,幾乎各鄉鎮都有自己的銷售商標,有的村甚至就有兩個商標。而且,幾乎所有的河蟹生態養殖公司或企業都有自己的商標,有的公司甚至注冊多個商標。這么多的商標不但沒有增強市場競爭力,反而對市場產生了一定的困擾。比如陽澄湖大閘蟹是河蟹市場上的老牌商標,一旦品牌樹立起來,就是無形資產。大公圩現有這么多商標本身就弱化了該地區乃至全縣河蟹品牌的競爭力,也不利于以整體力量參與市場競爭。所以,商標并不是越多越好,這需要政府部門加強對有關利益集團進行重組,對現有商標進行整合。

第四,強化生態旅游資源的整合與深度開發。大公圩現有的旅游資源開發不足,吸引力也有限。因此,既要對有關旅游資源加強深度開發,更需要將圩內的旅游資源(生態休閑旅游、農家樂、水鄉文化游,等等)與周邊旅游資源(比如采石磯)進行整合。在旅游資源開發過程中,也需要加強對賓館、餐飲產業的規劃與發展,這也是發展生態休閑旅游的基礎條件。同時,現有的游客定位應該拓展,除了周邊城市居民外,還應該將大學生群體納入。通過生態資源的深度開發與整合,可將大公圩打造成江南圩區特色明顯,融農業觀光、美食、休閑、度假、會議為一體的鄉村旅游示范基地。

第五,完善區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目前,大公圩與外界的交通條件建設還很滯后。大公圩地區還沒有到上海、南京等大中城市以及蕪湖、高淳等周邊縣市的班車,到市區和縣城的班車、班次還比較有限,圩內鄉鎮之間也沒有班車。如果這些最基本的交通條件都解決不了,生態旅游就難以大規模地發展起來。這不僅涉及如何吸引外地游客的問題,也涉及如何將大公圩內的旅游資源和周邊縣市旅游資源進行整合,進而將三產真正發展起來的問題。根據大公圩的發展條件,可以在圩中心的石橋鎮設立大公圩中心車站,加強與大城市和周邊城市的交通對接。

四、結語

篇6

關鍵詞:退化草場;封育時間;封育措施;植物特征值;重要值;多樣性指數

中圖分類號:Q948.15+6;X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3)19-4619-04

多年來干旱半干旱草場與牲畜之間是一種非平衡的動態反饋關系,通常形成了一種自然或半自然生態系統,這種系統的干擾形式主要是放牧[1]。對于干旱草場的可持續經營,這種關系的維持十分重要[2]。近年來干旱草場已經發生了嚴重退化,這與快速增長的牲畜數量有關。

人工封育即是把草場劃分成若干小區,使圍起來的退化草地因牲畜壓力的消除而自然恢復[3]。作為恢復退化草場的重要措施之一,人工封育主要有投資少、見效快的優點[4]。關于封育措施國內外已經進行了大量研究,很多國內開展的關于封育措施對草場植被影響的研究表明,通過封育,草場的生產力得到了明顯提升,草場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得到了明顯增加[5,6],即草場生態系統的恢復是建立在減少或是排除牲畜對其影響并依靠自身彈性基礎上的。研究選取的區域是寧夏鹽池柳楊堡地區,其地處北方農牧交錯帶,并且是全國荒漠化定位監測點。因此,結合國家的荒漠化定位監測項目,通過分析該地區多年來的固定樣地調查資料,分析不同封育時間與不同封育措施下植被的結構特征,探討植被恢復中封育圍欄的作用、人工封育的最佳時長,從而對全面禁牧與輪牧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1 研究區概況

鹽池縣地處寧夏回族自治區東部,位于北緯 37°04′-38°10′,東經 106°30′-107°41′。該地區在地理位置上是一個從南向北的過渡性地帶,其北與毛烏素沙地相連,南靠黃土高原,即南高北低,海拔為1 295~1 951 m。從而造成了半干旱區向干旱區過渡氣候與干旱草原向荒漠化過渡的植被特征。鹽池縣主要是剝蝕的準平原地形,屬于典型的中溫帶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為8.1 ℃,多年平均最高氣溫是34.9 ℃,多年平均最低氣溫是-24.2 ℃,年降水量為250~350 mm,年均無霜期為165 d。土壤類型以灰鈣土為主,其次是黑壚土和風沙土,此外有黃土,還有少量的鹽土、白漿土等。植被類型有灌叢、草原、草甸、沙地植被和荒漠植被,其中灌叢、草原、沙地植被數量較大,分布也廣。鹽池縣內沒有天然森林,只有大面積的灌木林和少量的人工喬木林,其中有小葉錦雞兒(Caragana microphylla)灌叢和北沙柳(Salixpsammophilia)灌叢。草原類型為干旱草原和荒漠草原,因而其常見植物種類以旱生和中旱生類型為主,典型草原植被包括百里香(Thymusserphyllum var. mongolicus)、大針茅(Stipa grandis)、長芒草(Stipa bungeana)等類型,荒漠植被包括鹽爪爪(Kalidiu foliatum)、貓頭剌(Oxytro pisaciphylla)、西伯利亞白刺(Nitraria sibirica) 和川青錦雞兒(Caraganatibetica)[7]。

2 研究方法

2.1 樣地布設

結合國家荒漠化定位監測項目,依據當地主要土地利用類型和主要荒漠化治理工程種類,采用GPS進行監測定位,選擇有代表性地段分別設置固定樣地。選取距離鹽池縣城20 km的柳楊堡人工封育區為研究地點。封育方法為設置核心區(E)、邊緣區(E1)和區(E2)。其中核心區作為全國第一批防沙治沙試驗示范區,使用了完全排除野生動物與家畜影響的鐵絲網圍欄的方法;邊緣區與區都于2002年采取封育措施,但是區依然會受到放牧等人為干擾。3個封育區相接且按照從東北向西南的方向處于一條直線上,因此自然條件相似。

2.2 野外調查方法

調查方法為設置樣方,分別調查樣方內的植物名稱、種數、株數、蓋度、高度、生物量等。從E開始沿著樣帶隨機布設樣方,在E、E1、E2內分別均勻布設10個樣方。調查時間為2008~2012年。

2.3 數據分析處理

2.3.1 重要值計算 重要值的計算方法如下[8]:

3 結果與分析

3.1 封育時間對植物物種重要值的影響

各封育年度植物物種的重要值變化如表1。從表1可以看出,不同年份主要建群種像絲葉山苦荬的重要值呈現先增加后降低的趨勢,在2010年達到最大,為13.91,從2008年到2009年其重要值從6.38增加到8.20,從2011年到2012年其重要值從10.05降低到6.62。有類似變化規律的物種有刺沙蓬、中華隱子草、草木樨狀黃芪等,但也有部分物種因受降雨量影響,表現其他趨勢。

3.2 封育時間對植物物種多樣性的影響

豐富度指數反映了樣地植物物種的豐富程度,而樣地植物物種豐富程度主要取決于各種生態、非生態因子,如土壤養分狀況、土壤含水量、生境梯度、地形地貌、人為活動等。在研究區里植物生長的主要限制因子是土壤水分。如表2所示,隨著封育年限的延長,邊緣區和區的豐富度指數總體上都出現先增大的情況,邊緣區隨后降低,而區則呈穩定后繼續增大的趨勢。邊緣區的R從2008年到2011年持續增加,從12增加到最大值18,隨后下降,在2012年降為16;區的R從2008年到2010年大幅度增加,由8增加至15,隨后穩定至2011年,在2012年增加至18。豐富度指數先升高是因為封育措施減少了放牧等人畜的影響,恢復了草場的植被,增加了草場物種的多樣性。邊緣區達到最大值后開始降低是因為隨著封育年限的延長,封育區的優勢種占據了大量的資源空間,使其他物種逐漸喪失生存空間直到消失;區出現平穩后增加的情況則是由于2012年降雨量增多。

綜合多樣性指數受豐富度指數和均勻度指數雙重影響,綜合反映了區域植被的特征、植物物種的多樣性。從表2可以看出,綜合多樣性指數的變化不明顯,邊緣區D、H呈現先增后降再增的趨勢,區D呈增加趨勢,H呈現先增后降再增的趨勢,并都于2012年達到最大值。考慮到2012年降雨增多的因素,這種趨勢與豐富度的變化情況基本一致。綜合多樣性指數的變化總體上說明了封育增加了植物的多樣性。

均勻度指數反映了植物空間分布的均勻程度。均勻度指數越大,植物的空間分布越均勻,反之,植物分布越集中。群落均勻度和群落優勢度是兩個相反的概念,群落優勢度越高說明群落優勢種明顯,優勢種的個體數和蓋度明顯高于一般種而群落均勻度降低[10]。從表2可以看出,各年份的均勻度指數變化不明顯。

3.3 封育時間對植被蓋度的影響

由表3可知,邊緣區與區的植被蓋度最大值均出現在2010年,邊緣區達到了50.50%,區達到了45.50%,之后的2011年下降,到2012年稍有回升,這主要是因為隨著封育年限的增加,地表出現了土壤與生物的結皮,限制了土壤水分的入滲,從而使植被蓋度的增加呈現減緩趨勢,王曉云等[11]、李新榮等[12]關于毛烏素沙地的研究也有類似的結論。

3.4 封育時間對植被生物量的影響

3.5 不同封育措施對植被生長的影響

3.5.1 不同封育措施對植被蓋度的影響 如圖1所示,各年份植被蓋度除2010與2011年外其余年份均是區最大,其次是邊緣區,除了2008、2011年外邊緣區植被蓋度大于或等于核心區,核心區植被蓋度2008與2009年大于新翻區,2010、2011與2012年新翻區大于核心區。總體上植被蓋度大小順序為區、邊緣區、新翻區、核心區。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隨著封育時間的延長,核心區和邊緣區均出現了地表結皮,對水分的入滲產生了較大影響,而區雖然也產生地表結皮,但由于經常有人畜活動而被破壞,促進了水分入滲,新翻區由于翻動土壤,雖然并未產生地表結皮,但土壤結構被破壞,種子翻到他地,植被蓋度并未增加。

3.5.2 不同封育措施對植被生物量的影響 如圖2所示,不同的封育措施下,區的植被生物量除2010與2011年外其余年份均最大,而核心區的植被生物量在各年份里均最小,其原因與封育措施對植被蓋度影響的原因類似,新翻區的植被生物量要高于核心區,比邊緣區低,這主要是因為新翻區土壤結構遭到破壞,保水能力較差,較低的土壤水分含量影響了植物生長。

4 結論與討論

1)不同封育年限植物優勢種的重要值大多呈現先升高再降低的趨勢。

2)不同封育年限里,植物的豐富度指數邊緣區呈現先增加隨后下降的趨勢,區呈現先增加后穩定再上升的趨勢;邊緣區D、H呈現先增后降再增的趨勢,區D呈增加趨勢,H呈現先增后降再增的趨勢;均勻度指數變化不大。說明封育對物種多樣性的增加有一定幫助。

3)不同封育措施中,植被的蓋度和生物量均是區最大,說明對草場進行有計劃的利用有利于提高草場植物的多樣性與生產力,一味地長期封育并不可取。

4)雖然封育初期對草場植物的多樣性與生產力提高有一定的效果,但隨著封育年限的增加,效果并不明顯,說明長期的完全封育并不能明顯改善半干旱沙地草場植被的生產力及放牧功能。根據草地生態系統的可持續原理,草地圍欄封育不應該是無限制的,長期的封育會產生枯草與結皮,抑制了植物的生長與幼苗的形成,對草場植物的正常生長與繁殖更新有害。因此,為了保持草場生態系統能量流動與物質循環良好的狀態,進而維持草場的生態系統平衡,草場應該在封育一段時間以后適當利用。封育時間的長短應該根據草地退化與草地恢復情況而定[13-15]。就本研究而言,建議每隔4年或5年允許適當放牧或刈割。在寧夏鹽池農牧交錯帶,對于封育一定年限草場的處理措施,帶狀翻耕明顯是不適合的,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WESTOBY M, WALKER B, NOY M I. Opportunistic management for rangeland not at equilibrium[J]. Journal of Range Management, 1989, 42: 265-273.

[2] OBA G, STENSETH N C, LUSIGI W. New perspectives on sustainable grazing management in arid zones of sub-Saharan Africa[J].Bio-Science,2000,50(1):35-51.

[3] 周華坤,周 立,劉 偉,等.封育措施對退化與未退化矮嵩草草甸的影響[J].中國草地,2003,25(5):15-23.

[4] 王啟基,周興民,沈振西,等.不同調控策略下退化草地恢復與重建的效益分析[A].中國科學院海北高寒草甸生態系統定位研究站.高寒草甸生態系統(第4集)[C].北京:科學出版社,1995. 343-352.

[5] 李永宏.內蒙古典型草原地帶退化草原的恢復動態[J].生物多樣性,1995,3(3):125-130.

[6] 楊曉暉,張克斌,侯瑞萍.封育措施對半干旱草場植被群落特征及地上生物量的影響[J]. 生態環境,2005,14(5):730-734.

[7] 張克斌,李 瑞,侯瑞萍,等.寧夏鹽池縣不同荒漠化治理措施植物多樣性研究[J].中國水土保持科學,2004,2(4):66-72.

[8] 鄭翠玲,曹子龍,趙廷寧,等.渾善達克沙地南緣農牧交錯帶棄耕地植被的演替規律[J].中國水土保持科學,2005,3(1):72-76.

[9] 馬克平,劉玉明.生物群落多樣性的測度方法:Ⅰ.α多樣性的測度方法(下)[J].生物多樣性,1994,2(4):231-239.

[10] 曹成有,蔣德明,阿拉木薩,等.小葉錦雞兒人工固沙植被恢復生態過程的研究[J].應用生態學報,2000,11(3):349-354.

[11] 王曉云,霍建林,漆建忠.灌木林放牧利用對沙地水分的緩解作用[J].水土保持通報, 1994,14(7):15-21.

[12] 李新榮,趙雨興,楊志中,等.毛烏素沙地飛播植被與生境演變的研究[J].植物生態學報,1999,23(2):116-124.

[13] 程積民,鄒厚遠.封育刈割放牧對草地植被的影響[J].水土保持研究,1998,5(1):36-54.

篇7

地球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隨著人口不斷的增長和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它的開發強度日益增強,不少地區已呈現資源枯竭和生境退化的趨勢,難以再承受下去來滿足人類的要求,因此,實施生態發展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就成為一項急迫的任務[1-3]。眾多的國際生態公約就是在這種背景條件下產生的,它們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導人們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安排和限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以維護子孫后代的利益。這些被稱為是法律旗幟的各種公約都不是單純由法學家們單獨完成的,必需要廣泛征詢涉及自然保護的專業人士的意見,總結自然保護第一線從事實際工作的人們以及生產戰線上廣大公眾的經驗教訓,才可能制定這些涉及全社會利益的許多規定。本文就擬簡要地探討一下它們的意義和作用,以期我國能完善和健全有關自然保護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法律體系,來適應已踏入生態發展文明時代門檻的迫切要求。

1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既是生物之間以及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復雜相互關系的體現,也是生物資源豐富多彩的標志。它是對自然界生態平衡基本規律的一個簡明科學概括,也是衡量生態發展是否合乎客觀規律的主要尺碼。一個區域保持得是否完整在很大的程度上要以其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續利用是否合理來決定。因此,它的保護對象是全方位的,要從物種及其遺傳資源、生態系統和景觀多樣性各個方面著手。這個公約不僅闡述了防止物種滅絕和生態系統遭受破壞的問題,也強調要關注人類發展的目標和策略。它提出要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持續利用和利益公平分享三者密切結合來考慮工作,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實踐證明,缺乏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工作就難以持續下去。它要求各締約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自己要求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作出全面的安排。“公約”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多次的修改,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簽署,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這說明世界人民終于認識了由于人類本身的管理失誤所造成的地球生境退化、資源枯竭所帶來的災難,決心采取共同行動制定有約束力的并起綜合作用的國際公約。現在,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已成為各個國家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可以看出,”公約并不是一紙空文,但與其說是一次性產物,不如把它看為一個長期的過程,因為許多問題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例如1.如何做好野生物種種群和被傳統農業與本地人民廣泛應用的物種及其變異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問題,2.發達國家如何落實支援發展中國家保護和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責任;3.如何通過技術轉讓和交流實施生物多樣性有效保護和持續利用的戰略;4.生物資源利用者如何落實酬報各地從事保護工作者和提供傳統利用知識人們的責任。這些問題雖經多次討論,但不易取得協議。

我國于1993年1月7日作為第7個國家正式批準加入“公約”,由環境保護部牽頭組成國家履約協調組,統一規劃各項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可見國家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視和認真態度。許多學術單位建立了生物多樣性委員會、研究機構來規劃研究和宣教事宜;還出現了非政府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發展基金會”,它組織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公眾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10多年來完成了大量工作,除了按“公約”規定完成必需做的基本項目,例如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中國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外,還出版了系列叢書和許多研究報告。建立了許多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實體。主要經驗有下列三點:1.保護和發展必需密切結合,利益公平分享是關鍵;2.統一協調分散管理的方針是正確的,但需要進一步完善;3.基礎性和綜合性研究不斷加強,才能不斷向前發展。在2010年國際生物多樣性年期間,國家頒布了新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2011-2030),”明確今后20年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并將之看為是維護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保障的大事。因為,當前資源過度利用、工程建設與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問題并未解決,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的狀態一時難以解除。它要求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基本體系,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國家和地方計劃;開展重點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研究,評估、監測、人才培訓和能力建設,加強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例如保護區、動物園、植物園和種質基因庫的建設和完善,把保護和發展密切結合;重視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來入侵物種的蔓延和完善,完善群眾參與和深化國際合作等方面工作[4-8]。

2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是關于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跨境轉移的一個協議,它旨在充分確保它們的轉移、處理和使用。它的文本由生物多樣性締約國會議來討論和確定,已有100個以上締約國批準,于200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所以,可以說,它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一個議定書。文本中詳細論述了安全轉移、處理和使用憑借現在生物技術所獲得的可能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產生不利影響的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的保護措施,同時顧及對人類健康所構成的風險。這意味著,已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從一個國家跨境轉移必需符合議定書的規定,出口者必需提供充足資料使進口者能做出知情決定,確保所有貨運有議定書要求的文件記錄,即使進口者不是締約國也要按議定書要求辦理。我國于2005年4月27日批準了議定書,顯示我國在執行國際條約和加強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承諾,并大大增強該議定書的份量。同時,制定了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對國家生物安全管理政策體系、法規體系、轉基因活有機體及其產品風險評估和管理技術準則、生物安全管理國家能力建設作了具體規定和說明。

3拉姆薩爾濕地公約

濕地是指內陸和海岸地帶水深6m以下的水域、沼澤和草甸地帶。這些地區是調節水分循環、維護水禽和水生生物生存的重要棲息地,具有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價值,但是長期以來,人們沒有真正意識到這一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大片濕地被改變為農地、養殖場甚至城鎮,導致許多物種消失,常出現一雨便成災的可怕事件,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為此,原亞洲濕地局、國際水禽與濕地研究局、美洲濕地局三個濕地組織合并為濕地國際,并在濕地公約的制定和技術支持中發揮了中堅作用,大大促進世界范圍主要地區濕地和濕地物種現狀的評估和研究,加強與政府和當地社區的合作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濕地公約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爾簽訂,所以常稱為拉姆薩爾濕地公約。它通過傳播信息資料、提高公眾意識、開展培訓活動和在各地建立濕地管理項目、支持和促進區域和各國濕地保護和濕地資源持續利用和行動計劃的制定等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各國凡是在生態學、生物學、湖沼學和水文學上具有國際意義的濕地都可申請加入濕地公約所建立的國際濕地名錄,加入國際濕地名錄的濕地應建立保護區,加強對物種和棲息地的管理,管理好者可得到相應的獎勵;反之會受到批評。中國加入濕地公約會后,認真履行締約國的義務和責任,為了適應濕地保護形勢發展的需要,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投入濕地保護,1994年9月由林業部牽頭聯合17個部委制定一個廣泛參與、切實可行、符合國際規范的“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確定了中國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目標、內容、優先領域和項目,使之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以確保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進一步推動中國濕地保護事業的發展。許多科教部門建立了濕地研究中心,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出版了眾多的專著和研究論文和報告[10]。迄今,我國已有37個濕地保護區分五批加入了國際濕地名錄,并開展大量保護和持續利用的工作。#p#分頁標題#e#

4世界遺產公約

世界遺產是指具有世界價值的獨一元二的自然和文化區域以及許多非物質的文化和精神遺產,是各個國家精華中的精華。作為具有世界價值的自然和文化區域可從以下列幾點來判斷:(1)表征地球進化歷史的主要階段的典型代表或獨特的地理景觀類型;(2)表征具有重要意義的不斷進化的生態過程或生物進化和人與環境相互影響的典型事例和杰出的代表;(3)具有極為特殊的自然風光和文化特色的區域;(4)具有世界價值的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或眾多受威脅物種的棲息地。符合四個標準之一的區域可申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包括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三類)。世界遺產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拉姆薩爾濕地公約三者被認為是國際保護生境(棲息地)的三大公約。世界遺產公約是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通過制定,1978年正式生效。這說明大多數國家都認識到有責任來保護那些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文化區域,把它們看為是人類遺產的一部分。這是第一個認可和保護文化景點的國際法律條約,它把傳統的文化生活方式和自然資源管理體系之間建立了密切的聯系,拓寬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相互關系的思維,并制定協同計劃來保護它們[11-14]。

隨著我國經濟多年的持續增長,人們的生態保護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并深深體會到自然與現代化共存、經濟建設和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保護共存的偉大目標是實施可持續戰略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這樣,加入和認真實施世界遺產公約,建立比較完善的世界遺產地系統,就成為政府的一項必不可少的任務。許多省市建立了申報世界遺產辦公室,促進自然保護、文化組織和文物系統各方面的專家認真考慮,提出具體的計劃和方案。截至2010年底,我國已有自然遺產地8處、文化遺產地25處、自然與文化雙遺產4處,還有文化景觀3處,總共40處。現在打算申報的區域還有100多處,估計每年只有自然和文化遺產各1處獲得批準。但是,人們已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不是為申報而申報,而是決心通過完善管理,爭取支持,使之更加壯大,以適應社會、文化、經濟迅速發展的要求,那時申報將是水到渠成之事。主管自然和文化遺產工作的分別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

值得指出的是,有悠久歷史的全球農業系統,是人類長期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既有自然的成分,也是人類文化多樣性的一部分。但是,人們在發掘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時,卻忽略了這個方面,以致傳統的農業耕作制度及其豐富多彩的傳統優良品種的基因多樣性在現代化過程中大量流失。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及時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于2003年建立了“世界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系統中心”,旨在開展全球重要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以期建立一個全球共識的持續發展的動態系統,彌補了不足之處。我國浙田縣的稻魚共生系統被列為全球第一批五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之一。其實,我國還有許多項目符合其標準,需要大力發掘、繼承和發揚[15-18]。

5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持續利用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只注意保護,不允許任何利用是不科學的,必然是行不通的;當然,過度的利用,不注意保護必然導致破壞。這個公約的目的就在于監測商業開發的主要物種,對一些已陷入受威脅狀態的物種,通過貿易限制達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要求。這個公約1973年3月于美國華盛頓簽訂,1975年7月正式生效。它把控制貿易的物種劃分為三類作為其附錄,附錄1是指那些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的對外貿易必需獲得出口國科研機構認可,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進口國也確認是如此才能進行;進口國將之再出口也照此辦理。附錄2是指那些目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以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也必需得到出口國家科研機構的認可,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出口貿易。附錄3是任何一個締約國認為屬其管轄范圍內應進行控制開發利用,而需要其它締約國合作管理貿易的那些物種;它們的出口貿易同樣需要出口國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前兩類物種需經全體締約國大會討論通過,后一類物種只需各締約國自己認定,報公約秘書處備案即可。附錄中所列的物種是重點管理對象,但它們的地位不是永遠不變的,而是要隨其種群傳播和消長而有所調整,所以需要對它們進行長期的研究和監測。這樣,每一個締約國都要建立專門的科學委員會和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來負責專司其事。前者負責研究確認各個種的基本情況,提出處理的意見;后者即專司具體管理業務,發放出口許可證。可以看出,這個公約不是要禁止野生動植物包括瀕危物種及其衍生物的貿易,而是制定各種措施保證可持續貿易,不引起它們走向滅絕;目前,它已建立一個世界性的控制野生瀕危物種及其衍生物的國際貿易系統,為物種的保護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1980年12月25日,我國提交參加“公約”的交存書,1981年4月“公約”對我國正式生效,1982年正式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辦公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種科學委員會”,分別掛靠在國家林業局和中國科學院內,開展有效的研究和管理,成果壘壘。看來,大力培養熟悉“公約”的科研和管理人員,進一步弄清和宣傳“公約”各條款的實質內容,加強對瀕危野生物種的研究,提供其消長規律和具體情況,監測貿易現狀,編制控制貿易的物種名錄及其識別手冊和圖譜,制定合理開發利用的指標,提高進出口管理水平,防止過度開拓而造成物種滅絕應是一項長期的任務[19-20]。

6遷徙物種公約

物種的生存和分布不受邊界的限制,特別是遷徙物種的生活周期可能遍歷多個國家,但各國的保護和管理水平不盡相同,難免會遭受獵殺,因此必需通過國家政府間的共同努力來加以保護,既要保護物種本身,也要保護其棲息地。保護區在這些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個公約于1979年簽訂,1983年正式生效,100多個國家參與并共同關注這些獨特物種種群的保護,效果明顯。我國簽署這個公約以后,許多保護區承擔了這些遷徙物種的保護,無論在科研監測和合理利用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例如,山東長島保護區累計環志各種候鳥128種21萬多只,其中猛禽22種6萬多只,占全國猛禽環志總量80%以上;回收國內外環志鳥231只,最長回收為8年,為鳥類遷徙規律與科學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成績明顯[21]。由于“公約”所關注的物種獨特,沒有任何公約能代替其作用,實際上,它成為生物多樣性公約必要的補充和起具體的輔助作用。#p#分頁標題#e#

7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這個公約是全球許多國家的政府為解決地球氣候潛在變化可能引起的眾多問題而聯手進行的一項努力。它的一個重要概念在于集體執行“公約”所制定的各項規定。它于1992年5月9日在紐約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通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我國于1993年1月批準了這個公約,是最早的10個締約方之一。“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在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注意減少和防止人為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開發、應用和推廣;開展技術轉讓等各種合作,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和增強所有溫室氣體的吸收匯和儲存庫,例如不同類型的保護區等;在適應氣候變化的情況下,制定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綜合農業的發展、關注受干旱、荒漠化和洪澇影響地區的保護和恢復工作;在可行的范圍內,將氣候變化納入相應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政策和行動,并采取適當的方法盡可能降低氣候變化對經濟、公共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在京都議定書中為發達國家規定了有法律約束力的量化減排指標,使其CO2、CH4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排至少5%;同時,確定了“共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貿易“三種境外減排的靈活機制,使發達國家可以通過這三種機制在境外取得減排限排的抵消額,從而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限排目標,緩解其國內減排限排壓力。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是其義務的核心內容,要求采用由締約方大會制定的可比方法編制人為引起的各種溫室氣體的源排放和匯清除的國家清單,發達國家必須為其提供相應的資金。但是,要真正的具體落實十分困難,許多會議都是在討論這些問題的具體化,但都不能取得共識,需要更耐心地通過深入分拆,實事求是協調和合作共事地去解決。可以看出,制定減排限排溫室氣體目標是一個重要方面,而確定不同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和人工營造的方法來固碳的目標也是不能忽略的,兩者是相互相成的[22]。

8防治荒漠化公約

篇8

[關鍵詞]遺傳資源;惠益分享;模式

[中圖分類號]D99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8)44-0106-02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所定義的“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遺傳材料;而遺傳材料是指來自植物、動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任何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的D N A、基因、細胞、組織器官等遺傳材料及相關信息。遺傳資源與其他自然資源相比具有延續性、可復制性和地域性等獨有特征,其中地域性,即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不均衡分布性,為遺傳資源被不合理掠奪埋下了禍根。

遺傳資源具有極大的利用價值,在人類的生產和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提高糧食產量到開發新能源,從消除污染物到研制新藥物,人類在不斷享受著遺傳資源獨有的特點和價值帶來的巨大利益,但對其價值的利用也產生了一系列負面影響。一方面,對遺傳資源盲目的開發,使得遺傳資源的流失空前嚴重,如勝利油田的石油開采,使得分布在山東地區的萬畝野生大豆的生存環境喪失。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往往擁有豐富的遺傳資源而缺乏先進的生物技術;反之,發達國家掌握著先進生物技術卻面臨著資源的匱乏。因而,發達國家的一些跨國公司和科研機構采取“海盜手段”從發展中國家無償掠奪遺傳資源進行利用,再通過技術開發、轉讓、申請專利等商業化方式獲取大量利潤。而遺傳資源的提供者不但未分享到科技成果帶來的益處,相反要為使用這些產品支付巨額費用。這種“生物剽竊”行為阻礙了遺傳資源擁有者對遺傳資源的使用權和獲益權,給廣大土著部族和發展中國家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

1 國際法在遺傳資源分享問題上的規制與沖突

1.1 《生物多樣性公約》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間的沖突

《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保護生物多樣性,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為目的,規定了公平合理分享原則,并要求通過包括技術轉讓在內的手段以求惠益分享的實現。從公約構建的體系來看,它將促進遺傳資源的持續保護和利用,有利于保護發展中國家作為提供者的權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第27條第1款規定了可授予專利的條件,第27條第3款(b)規定了成員可排除專利規則,即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可以排除微生物之外的植物和動物,以及除非生物方法和微生物外的生產植物和動物的主要生物方法的可專利性,它更多地考慮了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而漠視了提供原始遺傳資源的當地社區人群的潛在利益。由此,兩個文件在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問題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沖突。那些遺傳資源少而生物技術發達的國家關心如何便利獲取,勢必會將以知識產權保護為主旨的《TR I PS協議》視為護身法寶;而那些擁有豐富遺傳資源但技術研發能力較弱的發展中國家則更關心如何分享惠益,必然會傾向于《生物多樣性公約》這類保護遺傳資源提供者利益的文件。

1.2 《TRIPS協議》影響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原因分析

由于《TRIPS協議》的規定擴大了遺傳資源利用者申請專利的可能性,也不要求專利的擁有者與遺傳資源的提供者分享利益,因而使得《T R I P S協議》對遺傳資源惠益分享保護形成了不利影響。從表面上看,這種不利影響在于對遺傳資源提供者的權利未能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護;而從本質上說,根源在于遺傳資源與知識產權之間的特征不同。遺傳資源具有雙重的權利屬性,它除了擁有一個物質載體,還有一部分是蘊藏在“物”中的遺傳信息。遺傳資源的提供者往往對物的所有權看得比較重,而對遺傳信息沒有明確的概念。即使他們依據遺傳信息進行了創造性的革新,但革新后的權利仍然停留在新產品物的層面上。知識產權制度則重在保護權利人具有創造性、革新性的智力成果,對于遺傳資源的有形載體――物的權利卻有所忽略。這樣二者就產生了矛盾。簡言之,是因為對通過遺傳資源利用所取得的成就給予了一定的保護,但是對于遺傳資源提供者的利益都沒有給予必要的保護,所以,前者就以合法的形式侵犯了后者的利益,因此產生了知識產權侵犯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不良現象。

2 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法律模式

根據《波恩準則》,遺傳資源惠益分享制度就是指遺傳資源被獲取后,當事雙方基于共同商定的條件將遺傳資源經科學研究和商業開發后所產生的惠益的全面共享,而不是對其進行獨占的一整套制度。

2.1 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主體

目前,國際社會已普遍承認國家是遺傳資源的當然所有者,因此,遺傳資源的來源國(提供國)是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主體之一。這里,國家作為惠益分享制度中的分享主體,參與到基于其提供的遺傳資源產生的后續利益的分配中,一可為國家保護遺傳多樣性提供資金支持;二可提高國家自身的生物技術實力。

2.2 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模式和保障

遺傳資源的惠益分享存在著“立法機制”和“合同機制”兩種模式。“合同機制”指的是有關主體以合同的形式確定惠益分享實現途徑的一種方式,側重“私法”性質,政府不對遺傳資源的惠益分享做過多的干涉,該模式的主要推動者是發達國家。在實際談判中,發展中國家很難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立法機制”就是將各方權利義務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依照法律分享惠益,側重“公法”性質。發展中國家是這種模式的積極支持者,他們認為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更好地保障其分享權,使談判內容不再被發達國家所左右。

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的最終實現,還得依靠強有力的保障措施。《有關獲取和惠益分享的未盡事宜的進一步審查:用語、其他方法和履約措施執行秘書的說明》中提了一些建議,如“調查聲稱的違規行為;為獲取關于遺傳資源和知識使用者的信息提供便利;通知專利申請部門;協助法庭服務;查明被告所在地;在接受證據的規則上給予靈活性;認可聲譽;提供法律援助;提供答證;及考慮采用替代性、低成本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仲裁”。另外,保障遺傳資源惠益分享,僅靠提供國單方努力比較困難,需要與使用國共同協作。

參考文獻:

篇9

公元16世紀以前,已有關于生態學知識的記載,但沒有形成系統、成文的科學。生物一出現就與環境有著緊密的聯系,人類在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注意到了這種關系,積累了有關生物習性和生態特征的生態學知識。

公元前1200年,我國《爾雅》一書中有草、木兩章,記載了176種木本植物和50多種草本植物的形態與生態環境。公元前200年的《管子?地員》中敘述了植物分布的生態現象:植物的生長與土壤的性質有關,不同質地的土壤,適宜生長的植物各不相同;植物的分布與地勢的高低有關。公元前4世紀希臘學者亞里士多德曾粗略描述動物的不同類型的棲居地,還按動物活動的環境類型將其分為陸棲和水棲兩類,按其食性分為肉食、草食、雜食和特殊食性4類。之后出現了介紹農牧漁獵知識的專著,如古羅馬公元1世紀老普林尼的《博物志》、6世紀中國農學家賈思勰的《齊民要術》等均記述了樸素的生態學觀點。

二、生態學的建立時期

公元18世紀初到19世紀末,生態學開始發展成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雖然在學科理論、方法和結構上并不成熟。

曾被推舉為第一個現代化學家的波義耳在1670年發表了低氣壓對動物效應的試驗,標志著動物生理生態學的開端。1792年德國植物學家魏德諾在《草學基礎》一書中,詳細討論了氣候、水分與高山深谷對植物分布的影響,這本已表現出近代植物地理學的雛形,說明了近代植物地理學的種屬植物地理學、生態植物地理學和歷史植物地理學三個部分(李繼侗,1958)。1807年德國植物學家洪堡在《植物地理學知識》一書中,提出植物群落、群落外貌等概念,并結合氣候和地理因子描述了物種的分布規律。1798年,馬爾薩斯《人口論》的發表,促進了達爾文“生存斗爭”及“物種形成”理論的形成,并促進了“人口統計學”及“種群生態學”的發展。

進入19世紀之后,生態學得到很快發展并日趨成熟。1859年達爾文的《物種起源》促進了生物與環境關系的研究,使不少生物學家開展了環境誘導生態變異的實驗生態學工作。1866年,海克爾提出ecology一詞,并首次定義了生態學。1895年丹麥植物學家瓦明的《植物分布學》(1909年經作者本人改寫,改名為《植物生態學》),和1898年德國施姆普的《植物地理學》兩部劃時代著作,全面總結了19世紀末以前生態學的研究成就,標志著生態學已作為一門生物科學的獨立分支而誕生。

三、生態學的鞏固時期

20世紀初到20世紀50年代,動植物生態學并行發展,出版了大量生態學著作和教科書。20世紀50?60年代,傳統生態學開始向現代生態學過渡。

動物生態學方面,主要是關于生理生態學、動物行為學、動物群落學和種群研究,尤其是種群調節和種群增長的數學模型研究。1937年,我國費鴻年的《動物生態學綱要》出版,是我國第一部動物生態學著作;1949年,阿里等合著的《動物生態學原理》標志著動物生態學進入成熟期。植物生態學方面,主要研究生理生態與群落生態。

這一時期,生態學已基本成為具有特定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理論體系的獨立學科。生態學由植物群落研究向生態系統研究方向邁進。1935年,坦斯利提出生態系統的概念是生態學發展史上一次理論上的重大突破。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的研究都有了最基本的發展,如埃爾頓的能量金字塔和林德曼的生物營養及十分之一定律。基本的生物生態學學科體系已建立,歐德姆在《生態學基礎》中明確提出了個體生態學、種群生態學、群落生態學和生態系統生態學的學科體系。

四、現代生態學時期

20 世紀60 年代以后,生態學蓬勃發展。生態學的定義也由“研究生物體與其周圍環境相互關系的科學”,發展為“從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視點,研究生物多樣性各種機理的科學”,其研究內容已經從單純的生物生態學發展到關心人類未來的科W;現代數學、物理學、化學和工程技術的滲透,使生態學從定性走向定量,從部門走向綜合與交叉;廣泛應用電子計算機、高精度的分析測定技術、高分辨率的遙感儀器和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生態學獲得了新的研究條件。現代生態學發展的主要趨勢如下:

(1)生態系統生態學

國際生物學計劃(IBP,1964-1974)是有97個國家參加,包括陸地生產力、淡水生產力、海洋生產力、資源利用和管理等7個領域的生物科學中空前浩大的計劃,其中心是全球主要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和生物生產力研究。近年來,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是生態學的研究熱點。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指生態系統形成和所維持的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條件與效用,其研究重在認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形成、演變、調控的機制及其空間格局、尺度特征、評估方法。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時空尺度特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時空格局變化及驅動機制等。

(2)系統生態學

系統生態學的發展是系統分析和生態學的結合,它進一步豐富了本學科的方法論,歐德姆甚至稱其為生態學發展中的革命。Patten等(1971)的《生態學中的系統分析和模擬》、Smith(1975)的《生態學模型》,Jorgenson(1983,1988)的《生態模型法原理》和H. Odum(1983)的《系統生態學引論》等為這方面的主要專著。

(3)群落生態學

上世紀70年代以來,群落生態學有明顯發展,由描述群落結構、發展到數量生態學,包括群落的排序和數量分類,并進而探討群落結構形成的機理。如 Strong等(1984)的《生態群落》、Gee等(1987)的《群落的組織》和Hastings(1988)的《群落生態學》文集。Tilman(1982,1988)則從植物資源競爭模型研究開始探討群落結構理論,如《資源競爭與植物群落》和《植物對策與植物群落的結構和動態》,Cohen的《食物網和生態位空間》(1978)、《群落食物網:資料和理論》(1990)和Pimm的《食物網》(1982)等著作,使食物網理論有明顯發展,特別是提出一些統計規律和預測模型(如級聯模型cascade model)。Schoener(1986)則明確提出《群落生態學的機理性研究:一種新還原論?》。

(4)應用生態學

上世o70年代以來應用生態學迅速發展,涉及多個領域,與其他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有很多結合。生態學與環境問題研究相結合,是70年代后期應用生態學最重要的領域。主要著作如:Anderson(1981)的《環境科學用的生態學》,Park(1980)的《生態學與環境管理》、Polunin(1986)的《生態系統的理論與應用》、IUCN(1980)的《世界保護對策:生物資源保護與持續發展》等。

生態學與經濟學相結合,產生了經濟生態學。雖然這是還未成熟的學科,但國內外都給以相當重視。它研究各類生態系統、種群、群落、生物圈的過程與經濟過程相互作用方式、調節機制及其經濟價值的體現。

生態工程是根據生態系統中物種共生、物質循環再生等原理設計的分層多級利用的生產工藝。我國在農業生態工程應用上廣為群眾按受,創造了許多不同形式,已引起國際上重視,雖然其理論發展還落后于實踐。Mitsch(1989)等的《生態工程》是世界上第一本生態工程專著。

人類生態學是應用生態學基本原理研究人類及其活動與自然和社會環境之間相互關系的科學。雖然70年代已有人類生態學專著出現,如 Sargent(1974)、Ehrlich(1973)和 Smith(1976),以后有Clapham(1981)的《人類生態系統》,但尚未見公認而比較系統的專著。馬世駿(1983)提出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概念與人類生態系統很接近,而前蘇聯的《社會生態學》(馬爾科夫,1989)大致與人類生態學相一致。人類生態學近年主要研究人體和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生態健康、不同類型生產和生活活動的物質能量代謝過程的健康、區域自然和人文生態服務功能的健康,從涉及人類和動物公共衛生實踐到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系統管理、城鄉發展統籌規劃等各個接點,應用生態系統原則應對人類健康與可持續發展的挑戰。

此外,農業生態學、城市生態學、漁業生態學、放射生態學等都是生態學應用的重要領域。

(5)恢復生態學和保護生物學

恢復生態學是研究生態系統退化的過程與原因、退化生態系統恢復的過程與機理、生態恢復與重建的技術與方法的科學。近年在森林、草地、土壤、濕地、礦區、農業、城市等退化生態系統及極端退化生境恢復與重建的理論與技術等研究中取得了一定進展。

保護生物學主要研究如何保護生物物種及其生存環境,從而保護生物多樣性。主要研究領域是生物多樣性的生態系統功能、起源/維持/喪失、編目與分類、監測/保護/恢復/持續利用,目前進展較快的研究方向是生物多樣性現狀評估和保護生物地理學、生物多樣性的生態系統功能、宏生態學、譜系生物地理學、全球變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DNA條形碼技術和生物多樣性調查/編目/監測等。

(6)產業生態學

篇10

關鍵詞:枯草芽孢桿菌X-4;定殖;消長動態;番茄青枯病;防病效果

中圖分類號:Q939.9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439-8114(2011)12-2425-03

Effect of Inoculating Bacillus subtilis X-4 on Ralstonia solanacearum in Soil and Controlling Tomato Bacterial Wilt

XIAO Xiang-zheng1,LIU Ke-xing2,LIAO Zong-wen2,DU Jian-jun1

(1.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Zhongkai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Guangzhou 510225, China;

2. New Fertilizer Resources Center,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 China)

Abstract: The effect of inoculating Bacillus subtilis X-4 on Ralstonia solanacearum in soil and controlling tomato bacterial wilt were studied using green fluorescent protein (gfp) marking metho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 colonization of X-4 in soil could be tracked successfully by gfp marking, and the colonization curve presented an asymmetric parabola, as the amount increased slowly in the prophase and reached the highest point in the 24th day. The peak values were 2.98×107 CFU/g and 5.03×107 CFU/g dry soils respectively when inoculating X-4 at the dosage of 5.0×105 and 1.0×106 CFU/g fresh soil. Meanwhile, the amount of R. solanacearum showed corresponding dynamics. The amount of R. solanacearum in the inoculated soil showed a decreasing trend at lower level with the increase of X-4 from 12th to 30th day; but it kept on high level and showed an increasing trend in the control soil; and tomato bacterial wilt appeared earlier and more serious. Inoculating X-4 had no adverse effect on the functional diversity of soil microb,and showed obvious effect on controlling tomato bacterial wilt. When the inoculating dosage was 1.0×106 CFU/g fresh soil, the disease-control effect in the 35th, 45th and 55th day was 100%, 83.3% and 57.2% respectively. In addition, inoculating X-4 could also promote tomato growth, and increase fruit numbers. The colonization dynamics data of Bacillus subtilis X-4 in soil could be obtained directly by the method of gfp marking, and the colonization amount and the dynamics of R. solanacearum in soil had important effect on controlling tomato bacterial wilt.

Key words: Bacillus subtilis X-4; colonization; population dynamic; tomato bacterial wilt; disease-control effect

微生物接種劑又稱生物肥料,是一類含有活體微生物,當應用于作物或土壤時,能夠在作物根際或體內定殖,并起到特定肥料效應的微生物制品[1]。目前,微生物肥料在培肥地力,提高化肥利用率,抑制農作物對硝態氮、重金屬、農藥的吸收,凈化和修復土壤,降低農作物病害發生,促進農作物秸稈和城市垃圾的腐熟利用,保護環境,以及提高農作物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等方面表現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4]。許多關于施用生物有機肥或生物菌劑防病的文獻多集中于研究防病效果和對土壤微生物多樣性調控指標等方面[5-7]。目前尚未有對防病菌株與病菌動態消長的研究,雖有一些通過對多樣性指數變化和防效對有益菌和病菌消長的分析和推測,但未有關于有益菌和病菌消長動態的直接證據。為此,研究采用綠色熒光蛋白基因(gfp)對拮抗菌株X-4進行了標記,研究其接種后在土壤中的動態變化規律,同時研究了對應土壤中番茄青枯病病原菌數量變化,以期為菌株X-4防病效果提供直接的研究數據,為今后的機理研究和推廣應用提供科學根據;同時通過研究枯草芽孢桿菌X-4在土壤中的定殖規律,揭示其與青枯病病原菌的動態變化及防病效果之間的關系,為指導該菌在施肥防病中的應用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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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與方法

1.1試驗材料

1.1.1枯草芽孢桿菌(Bacillus subtilis)X-4華南農業大學新肥料資源研究中心分離并保存,對青枯病病原菌具有拮抗作用。試驗所用菌株用含綠色熒光蛋白基因的載體pGFP4412標記,標記菌株攜帶gfp和耐受濃度為100 μg/mL氨芐青霉素的抗性基因。標記菌株接種液含菌量≥2.0×108CFU/mL。

1.1.2青枯病病原菌(Ralstonia solanacearum)自華南農業大學試驗農場發病番茄植株分離,具有致病活性。接種液含菌量≥5.0×108CFU/mL。

1.1.3試驗作物番茄品種為益豐4號,為青枯病易感品種,從廣州市蔬菜研究所購入。

1.2方法

1.2.1試驗設計試驗為番茄盆栽,采用聚乙烯塑料盆,每盆裝土5 kg,試驗用土取自華南農業大學農場菜園土,系茄科作物連作土壤,為青枯病易發地,土壤基本養分狀況見表1。試驗共設3個處理:①CK.接種無菌水;②T1.接種X-4,5.0×105CFU/(g土);③T2.接種X-4,1.0×106CFU/(g土),每處理6次重復,隨機排列。所有處理移苗時均接種青枯菌1.0×105CFU/(g土)。接種劑X-4和青枯菌根據發酵培養液含菌情況用無菌水稀釋到所需量,均勻澆到移栽穴中,與土充分混勻。試驗過程中各處理氮、磷、鉀施入量相等,即N 120 mg/(kg土),P2O5 80 mg/(kg土),K2O 100 mg/(kg土),80%肥料作基肥施用,20%肥料待番茄移栽20 d后作追肥施用。番茄種子育苗前先用2%次氯酸鈉消毒2 min,然后用無菌水反復沖洗,播種在小塑料盒中(盒中土壤由栽培基質和細肥土按1∶1比例混合而成),出苗20 d后移至栽種盆中,每盆兩株。

1.2.2土壤中X-4及青枯菌數量測定

1)枯草芽孢桿菌X-4。采用含100 μg/mL氨芐青霉素的PDA培養基,并結合熒光顯微鏡觀察計數。

2)青枯菌。采用TTC培養基[8]+0.1%放線菌酮+0.2%硫酸新霉素的方法測定。

1.2.3番茄青枯病防治效果測定番茄移栽后,每天觀察植株發病情況。發病率及病情指數調查參照方中達《植病研究方法》的相關內容[9]。番茄青枯病按發病嚴重程度分為5級,0級為葉片無癥狀;1級為植株1/4以下的葉片表現萎蔫癥狀;2級為植株1/4~1/2葉片表現萎蔫癥狀;3級為植株1/2以上葉片表現萎蔫癥狀;4級為全株萎蔫死亡。病情指數=[∑(病級株數×代表數值)/(株數總和×發病最重級的代表數值)]×100。防病效果(%)=[(對照病情指數-處理病情指數)/對照病情指數]×100。

1.2.4番茄生物量指標的測定番茄株高采用卷尺測量從莖基部至最頂端的長度;植株鮮重采用直接稱量法;干重采用烘干法,先105℃殺青0.5h,然后65℃烘干至恒重。

1.2.5土壤微生物功能多樣性分析采用BIOLOG -ECO微平板研究接種微生物菌劑X-4對土壤微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分別取移栽0、6、12、18、24、30、36 d的番茄盆栽土壤進行分析,具體方法參照文獻[10]。AWCD(Average well color development)計算方法如下:AWCD=[∑(C-R)]/31,其中C指各反應孔在590nm下測定的吸光值(OD590nm),R是對照孔的吸光值。

1.2.6數據分析數據采用SAS 9.0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與分析

2.1菌株X-4在土壤中的定殖動態

接種微生物菌劑后,分別于不同時間測定盆栽土壤中X-4的數量(圖1)。從圖1可以看出,不同接種水平時土壤中X-4基本呈現相似的變化規律,表現為先升后降,12 d時達到比較高的定殖水平,數量為1.69×107~1.90×107CFU/(g土),并且一直維持比較高的定殖水平至27 d左右,菌株X-4在土壤中的定殖高峰可維持10~15 d。

2.2接種X-4對土壤中青枯菌數量的影響

分別在接種X-4后0、6、12、18、24、30、36 d測定土壤中的青枯菌數量(圖2)。從圖2可以看到,青枯菌數量在接種后的幾天時間里有短暫的增加,這與番茄苗移栽后引起根際分泌物增加和接種菌劑中含有一定的營養物質有關,但隨后很快下降。對照土壤中青枯菌數量基本維持在一個比較穩定的水平,而X-4處理的土壤病菌數量則呈現下降趨勢,到30 d時降到最低水平,T1、T2處理分別比對照降低81.1%和90.1%,至36 d后青枯菌數量略有回升,這與此時土壤中拮抗菌數量下降、抑制力減弱有關。從圖2還可看出,接種量大的處理T2青枯菌數量下降趨勢更明顯,方差分析結果表明,自第12天起,接種X-4的處理其青枯菌數量與對照相比差異均達顯著水平,接種拮抗菌能有效降低盆栽土壤中病原菌數量。

2.3接種X-4對番茄青枯病的防治效果

從番茄栽培開始至55 d后收獲,連續調查其發病率和病情指數,分別統計了35、45、55 d的相關數據(表2),從表2中結果可以看到,35 d時接種清水的處理已經有青枯病發生,而接種拮抗菌X-4的處理其發生青枯病時間要晚于對照;從調查結果看,接種X-4的抑病效果呈降低趨勢,到55 d時T1和T2的抑病效果分別為30.6%和57.2%;從病情指數看,與對照相比,接種X-4的處理45、55 d時均達到顯著水平。從表2結果還可看到, 加大接種量有利于提高防病效果,T2在45 d和55 d的防效分別為83.3%和57.2%,明顯高于T1,可以得出,接種量是影響防病效果的因素之一。結合圖1結果,接種24 d枯草芽孢桿菌X-4定殖達到高峰,說明此階段是抑病力最強點,隨著時間的延長,抑病效果會隨X-4數量減少而逐漸減弱,接種45 d的防病效果要好于55 d就證明了這一點。

2.4接種X-4對番茄生物量的影響

番茄栽培55 d后收獲,分別調查其株高、鮮重、干重等生物量指標。結果發現,接種枯草芽孢桿菌X-4可以促進植株生長,表現為株高、單株鮮重、總鮮重增加,同時單株干重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總干重增加較多,T1、T2分別增加16.00%和11.55%。此外,接種拮抗菌X-4還能促進結果,接種處理其單株結果數量均高于對照,每株分別多1.9和1.5個。試驗結果表明,菌株X-4不僅具有對病菌的抑制作用,而且還具有較好的促生效果,其防效明顯與抑菌及促生效果有關。

2.5接種X-4對土壤微生物功能多樣性的影響

圖3顯示,接種微生物菌劑X-4后不同處理的土壤AWCD除在12 d比對照有明顯的提升和24 d時T2亦高于對照外,其余時段CK與T1、T2差異不大,基本呈現相似的變化規律,即先下降、18 d左右時(T2)、24 d左右時(CK、T1)又開始回升,說明接種X-4對土壤微生物多樣性無不利影響。至于試驗中不同時間的AWCD表現出先降后升的變化規律,可能與當時試驗的環境條件變化有關系,試驗過程中經歷了一個低溫期,而低溫影響土壤微生物的代謝活性,導致AWCD下降,研究表明,在一定范圍內土壤濕度、溫度等是影響土壤微生物活性和多樣性的重要因素[11,12]。

3討論

研究微生物在土壤及作物體內的定殖是揭示其發揮促生或抗病作用的基礎,以前曾有過許多相關研究[13-15],這些文獻重點研究了引入微生物在作物根際和體內的定殖效果和規律、影響定殖的因素以及對植物病害的防效等方面,而研究接種拮抗菌與致病菌在土壤中的動態變化關系方面鮮有報道。研究通過gfp標記方法跟蹤了枯草芽孢桿菌X-4在土壤中的動態變化,并測定了病菌數量相應變化數據,顯示了兩者此消彼長的密切聯系及對番茄青枯病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接種X-4與病菌數量、病情指數間確實有內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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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菌株X-4與病菌的消長關系對青枯病的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在番茄生長期中枯草芽孢桿菌X-4的定殖曲線為一非對稱拋物線,前期緩慢升高,24 d達到高峰后急劇下降,且降幅很大,6 d后跌至低點,中期以24 d為最高點,由于下降快,下降后維持在較高水平的時間估計為3 d,故中期菌量高峰維持時間為12~27 d左右,菌株X-4的這一動態變化與病菌呈現明顯的此消彼長關系。由于受到高量X-4的壓制,T1、T2處理土壤青枯菌數量在12~30 d時段內處于低水平且呈現下降的趨勢,而CK由于沒有X-4的壓制作用,病菌數量處于高水平并且還有上升趨勢。這期間高數量病菌開始侵染番茄植株,35 d開始表現發病癥狀,而T1、T2處理由于病菌數量低,尚無發病,直至45 d時才表現出較輕的發病癥狀。這表明X-4與病菌的強弱消長對番茄青枯病發生有密切關系,通過施肥調控拮抗菌X-4與病菌的消長對青枯病防治有重要影響。

3.2菌株X-4動態曲線與施肥防病技術策略

土壤中枯草芽孢桿菌X-4與青枯菌的動態變化顯示二者存在密切的消長關系,并影響青枯病發生的遲早與輕重。拮抗菌X-4定殖高峰維持的時間長有利于防病。菌株X-4的動態變化曲線對于如何制定施肥防病的技術策略有重要參考價值。T1、T2處理X-4數量在達到高峰后迅速下降,對病菌的抑制隨之減弱,因而30 d后病菌數量回升,番茄感染后于45 d時表現出癥狀。如果能夠在番茄生長期將X-4數量維持在較高水平和較長時期,從而保持對病菌的有效抑制力,將有助于進一步推遲發病及減輕病情指數,甚至不發病。試驗中T1、T2處理拮抗菌X-4與病菌消長變化關系對施用策略很有啟發,研究顯示,T1、T2處理中X-4的變化曲線大致一樣,接種量高的處理T2峰值雖然高于T1,但同樣急劇下降,在6 d內降至低點,與T1一樣,這說明大幅增加菌劑用量,對延長其高峰期或減緩其衰減幅度作用甚少,宜分次施肥。試驗表明,拮抗菌X-4緩慢上升期為12 d,經過12 d后才能上升到高峰值,因此需要在X-4菌量下降至低水平(臨界水平)前12 d左右再次施用,可維持長時間的定殖高峰,如在20 d左右施第二次,則有可能在30 d時形成第二個拋物線增殖峰,而保持對病菌的有效壓制,這樣更有利于防病。譚兆贊等[16]研究也表明采用分兩次接種處理的堆肥比一次接種防病效果好。

3.3菌株X-4防病效果的綜合分析

菌株X-4的防病效果除了對青枯菌的壓制作用外,還與其促生作用有關。試驗表明,接種X-4對番茄有一定的促進生長效果,其株高、鮮重、干重等生物量指標均優于對照,X-4定殖的防病效果是抑制病菌與促生長兩方面作用的總和。提高土壤微生物多樣性有利于防治番茄青枯病[16],平均每孔顏色變化值(AWCD)是反映土壤中微生物功能多樣性的一個重要指標[17],其大小與微生物功能多樣性密切相關,AWCD高有利于維持土壤微生物多樣性水平因而有利于防病。試驗表明,X-4定殖對土壤微生物AWCD沒有不利影響,而且在某一時段還略有提升。因此,從抑制病菌、促進番茄生長和土壤微生物多樣性方面來分析,菌株X-4都有作用,其防病效果是這幾個因素的綜合反映。

參考文獻:

[1] VESSEY J K. Plant growth promoting rhizobacteria as bio-fertilizers[J]. Plant and Soil, 2003,255:571-586.

[2] 李俊,沈德龍,姜昕. 我國微生物肥料行業的現狀與發展對策[J]. 農業質量與標準, 2003(3):27-29.

[3] 夏光利,畢軍,張萍,等. 新型生物有機肥(NAEF)對番茄生長及土壤活性質量效應研究[J]. 土壤通報,2007,38(3):519-522.

[4] 譚兆贊,林捷,劉可星,等. 復合微生物菌劑對番茄青枯病和土壤微生物多樣性的影響[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2007,28(1):45-49.

[5] 蔡燕飛,廖宗文,章家恩,等. 生態有機肥對番茄青枯病及土壤微生物多樣性的影響[J].應用生態學報,2003,14(3):349-353.

[6] FLIEBBACHA A, EYHORN F, MADER P. “DOK” long-term farming system trial: microbial biomass, activity and diversity affected the decomposition of plant residues [A]. REES R M, CAMPELL B C.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Organic Matter[C]. Wallingford: CABI Publishing, 2001.363-369.

[7] 郭堅華,龔龍英,祈紅英,等. 三個拮抗菌株對辣椒青枯病的作用機制[J]. 中國生物防治, 2003,19(1):6-10.

[8] KELMAN A. The relationship of pathogenicity in Pseudomonas slanacearum to colony appearance on a tertrazolium medium[J]. Phytopathology,1954,64:293-295.

[9] 方中達. 植病研究方法[M].第三版.北京: 中國農業出版社,1998.

[10] 姚槐應,黃昌勇. 土壤微生物生態學及其實驗技術[M]. 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11] 肖輝林,鄭習健. 土壤變暖對土壤微生物活性的影響[J]. 土壤與環境,2001,10(2):138-142.

[12] SCHUTTER M E, SANDENO J M, DICK R P. Seasonal, soil type and alternative management influences on microbial communities of vegetable cropping systems[J]. Biology and Fertility of Soils,2001,34:397-410.

[13] 楊合同,陳凱,李紀順,等. 重組巨大芽孢桿菌在小麥根際的定殖及對植物真菌病害的防治效果[J].山東科學,2003,16(3):12-17.

[14] HEIJNEN C E. Population dynamics of bacteria introduced into bentonite amended soil[D]. Wageningen, the Netherlands: Wageninge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1992.

[15] KING E B, PARKE J L. Population density of the bio-control agent Burkholderia cepacia AMMDRI on four pea cultivars[J]. Soil Biol Biochem, 1996, 28: 307-312.

[16] 譚兆贊,徐廣美,劉可星,等. 不同堆肥對番茄青枯病的防病效果及土壤微生物群落功能多樣性的影響[J]. 華南農業大學學報,2009,30(2):10-14.

[17] YAN F, MCBRATNEY A B, COPELAND L. Functional substrate biodiversity of cultivated and uncultivated: A horizons of vertisols in NW New South Wales[J]. Geoderma, 2000, 96:32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