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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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項目管理法;建筑工程;管理
一、 建筑工程管理中項目管理法概述
1. 項目管理法的含義
期項目計劃,有規律、有組織、高效協調的控制項目的順利開展。以此更好地適應項目的內外部環境,使項目管理法是以高效率、高收益為主要目標,通過項目經理負責制,以項目自身邏輯規律為基礎。按照前生產資源優化組合并且能夠合理的配置,保證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均衡性。通過內外部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學的現代化管理,實現企業施工項目高效率的開展和施工企業的高收益。
2. 項目管理法的目標、對象及特點
項目管理法是在以保證建筑施工項目設計質量的基礎上,在預定的施工日期及預算批準的工程經費的條件下完成地建筑項目。并對這一施工過程進行全面地計劃、協調、組織、控制。由于建筑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不可逆性,項目施工都是一次性的。也因為項目管理法的對象是建筑工程項目,它也可以通過系統地工程觀念和科學有效的施工理論、方法,來全方位地管理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按照預定的施工程序,高效全面地完成每一個施工步驟,并能確保施工質量。由于項目管理法和建筑工程項目都是以高效率、高質量、高收益為主要目標,則目標的一致性決定了項目管理法的基本內容。即控制工程施工的日期、費用、質量,組織協調好部門關系,科學有效地進行信息化管理和對項目合同的有效管理。建筑工程項目的高效益主要是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也就是減少建筑材料的浪費。機械設備的有效保養想要避免經常性地出現故障,就要減少勞動力的分配造成的不合理人力資源浪費。同時,也要保證技術和資金的到位,縮短施工工期。這些要素的特點就是要一種互相結合的多維立體的多位關系,這就明顯可以看出,建筑項目是一個復雜地系統工程,在工程項目的管理中急需進行科學系統的管理。
二、 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應用
1. 明確建筑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職責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中的具體實施人。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實施項目經理制,也就是說項目經理就是建筑項目的的第一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必須熟悉建筑相關的法律,精通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技術問題,并且善于管理。項目經理也是一個建筑項目團隊的帶頭人,他不僅代表著獨立的個體,也代表著一個團隊。整個建筑管理團隊不僅要有較強地領導能力,還要有熟練得施工經驗,能夠輕松處理各種技術問題。項目經理是一個建設項目大團隊的核心,掌握著整個建筑施工項目進程的舵。這就要求其必須持續學習先進的管理知識,不斷總結管理經驗,讓自身能力與時俱進以適應不斷變化得施工環境。
2. 建設管理項目運行的機構
建筑項目管理主要包括設計與組織系統、組織運行和組織調整等部分。由項目項目管理法可以看出,設計與建立組織系統主要指通過前期的籌劃和團隊設計,組建一個具體管理建筑項目施工的組織機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分工,劃分責任分工系統和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利用施工人員的相互責任分工協調以及信息流通來達到組織目標。組織運行指的是建立組織系統之后,各個崗位與部門根據組織要求來進行組織行為的過程。組織調整指的是在組織運行時,通過與組織目標進行對照,來對組織系統的相關環節進行檢驗。同時,改善那些與組織運行、發展不相適應的方面。項目管理法主要包括設計、聯系、運行、行為以及調整等組織職能。管理結構是項目部的核心,它直接影響著建筑施工項目管理的效果,間接影響著項目公司的整體收益。現代建筑工程項目實踐表明,一個好的項目施工組織大多實施一級核算兩級管理,稱為基礎的運行模式。關于工程的質量與進度,是由項目部直接對業主及其上屬單位來負責的。而項目經理部的決策層通常有以下人員部門構成,包括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主管生產副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副經理。從職能的角度來看,管理層共分為 8個部室,即工程技術部、經營核算部、施工管理部、機電物資部、質量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財務部及綜合辦公室。
3. 規章制度的制定
建筑施工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一種規范,是對不良施工現象的一種警示。同時,它也能規范施工組織和個人行為,保證安全文明市施工。另外,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對建筑項目質量提供保障,相關的規章制度必定聯系了計劃、責任、監督、核算、獎罰等方面的內容。
在相關規定的制定過程中,必須要有科學的依據,能夠讓員工接受。并且要把強的執行力度,準確地落實到每一個人。此外,為了更好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應實施獎懲制度。以實際情況為依據,使一部分員工受益。但并不排除某個人受罰的可能,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兩方面:
(1)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2)建立文明建筑工程管理體系。這樣就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管理的工作效率,達到安全管理的目標,保證施工質量以及員工安全。
4. 過程控制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過程控制主要包括投資控制、質量控制以及進度控制。具體內容為:
(1)投資控制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階段,企業應將自身優勢利用起來,最大限度地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獲取最大利潤。另外,在施工階段還要有計劃地采取有效措施去協調資金需求投入量、資金籌措、資金分配等方面的運作,實現合理的投資。項目部的有關部門應對工程單價以及總價構成有一個很好地了解,以控制工程中資金的流動。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資金運動并非資金的簡單循環與周轉。建筑施工過程中,資金既出現了價值形態的變化,也有價值量的變化,由成品資金的形態轉變成為貨幣形態。在流動資金的形態轉變中,對利潤進行分離,強化工程的生產能力,在工程運行的全過程中獲取收益;
(2)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指的是通過對工作質量進行控制,來確保工程產品的質量符合設計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標準。而工作質量又會在施工工序中的各個環節和每個因素中得到反映。由此可見,工程質量是由施工工序的質量決定的;
(3)進度控制
合理周密的進度計劃指導著進度控制的進行,而進度控制則跟蹤檢查建筑工程的進度,進行分析、調整及控制。進度控制是以實現項目動用時間為最終目的的。為了確保建筑工程項目的計劃性,應制定相應地進度計劃,并依照計劃來進行施工。計劃就是組織、個人為了實現既定目標,而制定相關行動方案的過程。而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進展的過程中,對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進行比較,從而找出偏離,并及時糾正。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應全方面、多角度地對比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從而發現二者的效比最大值,并確保兩者始終處于最優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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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建筑管理;存在問題;辦法措施
一、對我國現代建筑工程管理現狀分析
1、建筑管理體制、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管理體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滿足現代化管理的要求,項目管理的綁定影響著管理人員決策與管理。與此同時,管理方法和管理體制相對落后,不適應現代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有效運行,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限制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當前建設項目管理,另一方面,沒有形成良好的管理機制,沒有完美的科學管理體系和專業團隊,這大大地影響著我國建筑管理的發展與完善。
2、企業結構管理體系仍不符合現代工程質量管理要求
許多建筑施工企業并沒有建立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組織和項目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功能欠缺,組織不能滿足項目管理的要求,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結構和職責,程序,作業指導文件和手動工作不完善,項目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低水平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效率不高,效果不顯著,也不能滿足工程項目管理科學化和標準化操作的需求。
3、建筑行業人才缺乏
建設工程管理人才短缺,許多管理人員對建設項目管理法律,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外語,和工程操作不了解,他們共同的職業素質不高。與此同時,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人才輸出。管理人員對當前國際通用的項目管理模式,項目管理標準,項目管理過程和先進的項目管理軟件以及當前中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知識了解甚少等等。只有提高和重視建筑工程管理人員的培養才能更好的與世界接軌。
4、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
建筑工程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不完善,也引起了一些施工企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如虛假的高資質低能力、無資質無能力、施工單位缺少符合要求的證件、超范圍的承包工程等現象,從而嚴重的影響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另外,部分施工企業過于追求建筑工程的進度,忽視了工程的質量管理。為了追求自身與其他建筑企業的競爭優勢,在一味追求工程進度,由于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受到質疑,從而也危機建筑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二、提高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辦法
1、要加強在建筑管理中對成本的掌控
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管理水平,并以國家的預算定額為根本依據,以科學的編制其施工的成本定額,當做企業成本管理是的指導方針,并把它當做依據來評估。在購買建筑材料時要進行市場調研,對多個廠家的材料進行比較,擇優而用,并使其獲得最大效益。與此同時,還要做好監督工作,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
2、建立完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是施工現場的重中之重,直接關系到施工人員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筑施工企業首先必須對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訓教育,必須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程序執行,并且應該配備專人專門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健全安全問責制度。其次要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勞務人員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民工準入制度,堅持持證上崗,禁止違章操作。必須要堅持“以質為本”,嚴格控制人員、材料、機械設備、施工環境及措施等要素,不斷的提高工程質量。
3、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對人才發展的觀念、思想進行一定程度的強化
施工管理人員應該在日常人力資源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相應的資源開發工作,與此同時,人才發展的概念,認為一定程度的強化,并在整個企業內部管理的實施過程中真正的“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的建筑業在中國,尤其是對人才選擇的過程中,必須仔細對于每個樣本員工評估和篩選,并根據實際需求,有針對性的選擇的建筑行業人才,同時,提取后,才能提取這部分的有針對性的培訓,一方面是相關的專業技術培訓,一方面是為了提取人員培養的企業文化和企業進行全面思考。
4、建立健全管理體制
目前,建筑市場主體過多的行政干預,市場主體,這嚴重影響施工項目管理。因此,我們必須符合國際慣例,建立和完善項目管理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和規定。與此同時,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為了吸引更多的外國資本,政府也應該充分發揮,通過法律、法規培訓和發展我國市場體系的建設,建筑市場管理活動進入法制軌道。
5、注重建筑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施工質量是建筑活動的一個永恒的主題,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對企業的聲譽和業務性能有決定性的影響。提高施工質量管理水平必須依靠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努力實現各部門之間的凝聚力,使其形成一個整體,發揮各地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同效應。首先,加強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工程建設質量的關鍵掌握施工管理,高度重視現場管理,強調質量的設備、原材料。第二鋼筋工程施工現場監督,設立專人到現場質量監督個體的質量責任,加強現場施工的監督,認真審核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的正確性。第三,嚴格控制施工進度,施工目標進度前款規定認真、詳細工程建設的方方面面,同時引入科學有效的質量監督檢查體系,有機連接每個管理函數變成一個有機管理體系。
6、加強施工進度管理
首先,我們必須加強建筑工程的隊伍建設,及時對施工隊伍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施工隊伍的職業素質。因此,可以有效地避免在施工現場的技術錯誤。第二,培養項目參與者的團隊合作意識。團隊合作意識,在現代社會尤其重要。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個團隊,一個組織可以有更大的機會。如果項目有關人員的團隊意識很強,所以在協調工作,不會產生沖突,也可以避免過度頻繁的營業額,提高工作效率。最后,經理責任制。經理的責任中心制度,具體的責任分配給個人,嚴格的考試制度,根據員工的績效獎勵和懲罰。這是一個相對較新的經營理念,必須定期制定計劃,將大目標按照一定的數量分為小目標,和特定的時間范圍內的管理可以獲得施工工期和進度。
7、加強建筑施工工程的交工驗收管理力度
竣工驗收是最后整個建筑項目的一部分,提高建設項目的驗收日期的強度管理,對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施工時間緊張,后期過程類型的工作,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和后期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是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的關鍵。從經濟、技術、組織和管理,以及其他方面,采取嚴格有效的措施建立權威,較強的組織能力和高效的團隊,整個項目團隊的團結的領導思想和目標,根據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計劃任務及其相關文件、合同的簽署與項目業主、施工圖紙、設備儀器說明書,具體國家有關施工技術驗收標準驗收,必須及時完成項目完成后項目所有者。
結束語
在建設過程中施工管理一直是最重要的部分,它不僅關系到國家、社會、經濟以及我國房地產市場地持續發展, 而且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的自身利益。所以我們要以身作則,把事故降低到最小,從根本上杜絕隱患,確保安全。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加強管理人員的培養,加強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質量的管理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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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許可
第一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二節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三章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發包
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承包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七條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本法關于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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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業發展企業管理升級轉變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建筑行業歷史悠久,成就顯著,前景廣闊。建筑滿足了人們對居住的需求,更深層次地說,建筑滿足了心靈的歸屬感,對人類社會的發展貢獻巨大,意義深遠。因此,建筑行業將在變革中伴隨人類自始至終。
然而,社會發展是全方位、全方面的,從物質到精神,從基本需求到價值體現。沒有什么是一成不變的,建筑行業同樣如此。即是發展就有不確定,既有不確定就會有風險,既有風險就有機遇,既有機遇就有選擇,既有選擇就有差異,即有差異就有成敗。只有倒下的企業,沒有消亡的行業,建筑行業的發展是不爭的事實,關鍵在于建筑企業能否抓住機遇、規避風險,跟得上,堅持住,發展好。
建筑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風險、有機遇,重點在于要有正確的認識。天塌先壓個高的,比我們大的企業有的是,不必過于擔心、保守;話又說回來了,風吹先歪根淺的,須時刻保持警惕、改進。
環境的變化為企業的存在帶來挑戰,也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機遇。企業無論什么時候都需要堅持盈利,要轉型需要的更多。所以,在轉型之前,首先要做好升級,為轉型提供軟件、硬件的雙重保障。相比于去搶他人田里的稻,不如先看好自己碗里的米。管好現在的人,做好現在的事,將現在的業務做好、做細、做精。只有解決好自身現在的問題,在同行中做大、做強,才有勇氣和能力去轉型。否則,自身問題不解決,一味地盲目轉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更有甚者,可能消失在轉型的路上。
項目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關鍵,其好與壞直接關系著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項目管理的重點是組織、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組織是主體,制度是依據,合適的人、得當的措施,對于良好的項目管理缺一不可。組織的關鍵是責任、權力、利益的統一,責任即壓力,權力即工具,利益即動力。制度的關鍵在于達成共識,標準一致,評審公正,執行有力。道是走出來的,樓是蓋起來的,需要一步一步地進行,時時刻刻謹小慎微,事事處處用心留意。路不好回頭重走,樓不能扳倒再來。項目管理同樣是一個實踐、積累、分析、總結、改進的過程,數據為依據,制度為準繩,客觀的比較、分析、改進、執行,做好總體籌劃,認真做好每件小事,目標就水到渠成。
個人成長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需要企業給予平臺的支持,實踐是成長的課堂,工作是最好的老師,紙上學來終覺淺,要知此事須躬行。成長就是一個一個工作的積累,也許有的工作需要重復,甚至是千錘百煉,都是成長的需要。
成長伴隨著選擇,選擇意味著有所取、有所棄。首先,需要端正思想,擺正態度。許多事在我們之前別人已經在做了,我們所做的很平凡,不要太在意自己、自己的心情、自己的汗水;更多的事在我們之后才會發生,前途很廣闊,要相信自己、自己的堅持、自己的努力。自己最需要的是找準方向、定好位置,然后竭盡所能地做好每件事,做好每一步。用一顆平常心去面對困難,迎接挑戰。
師傅領進門,學藝靠個人。成長是有方法的,和藹的處事態度,良好的人際關系,可以為成長提高較為寬松的環境。把心放寬去包容,把頭下低來學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行動釀智慧,實踐出人才。將所學應用到工作中去,磨練身心,該割尾巴再疼也得割,不割尾巴不謂人;擇取經驗,應戴眼鏡別扭也要戴,不戴眼鏡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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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各鄉、鎮(不含城關鎮)規劃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實行分級管理:限額以上的項目由縣規劃局審批,限額以下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報縣規劃局備案。限額以上項目包括:二層以上(不含二層)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項目等。
第三條縣城規劃區內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報經縣規劃局規劃許可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凡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管線和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招標投標活動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均在縣有形建筑市場(固鎮縣招標局招投標中心)進行。
第五條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文件已被批準;
(二)工程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對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價的30%。招標人應當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
(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已經批準;
(四)有滿足施工招標所需的施工圖及其他技術資料,并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
(五)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已經核準;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必須進行招標。
(一)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各類投資建設的房地產、裝飾裝修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工程施工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必須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進行招標,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一)有專業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
(二)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機構施工招標。
第九條工程建設招標采取以下方式,并擇優選擇中標者:
(一)公開招標。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入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凡具備投標條件的單位均可投標。
(二)邀請招標。由建設單位邀請5個以上具備投標條件的單位投標。招商引資項目,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或5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第十條下列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直接發包:
(一)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且項目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
(二)外商獨資、國內私人投資或與外商共同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且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投資額不超過主體工程款項10%),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需要的;
(五)縣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建設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確認的涉及國家安全的科研實驗、保密等建設工程。
直接發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項目立項批準后,向縣招投標管理局提出直接發包申請,并同時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直接發包工程符合有關規定。
直接發包活動應當在固鎮縣招投標中心進行。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采用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單位工程應采用整體發包,建設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應公開招標,而未進行招標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撥款,審計部門將重點予以審計。
第十二條發包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強令承包人、中介服務機構從事損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違反工程建設程序和標準、規范、規程的活動;
(二)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證書或者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發包工程成本價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帶資、墊資或變相墊資等不合理條件承包工程,不得簽訂“陰陽合同”;
(四)將應當招標的工程直接發包,或者與承包人串通進行虛假招標;
(五)泄露標底或者將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等有關資料提供給其他投標人;
(六)強令總承包人實施分包,或者限定總承包人將工程發包給指定的分包人;
(七)施工圖設計未經審查合格進行施工招標;
(八)強行要求承包人購置其指定的生產廠家、供應商的產品;
(九)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
(十)法律、法規禁止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推行無標底招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凡我縣轄區內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最高限價(攔標價)招標,最高限價(攔標價)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報縣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核。
第十四條承包工程項目施工的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承包。
第十五條凡在固鎮縣區域內進行建筑施工承包與經營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持有《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外地進入固鎮的施工企業,必須先到縣建設局注冊備案,辦理《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后方可參加投標承攬工程業務。
第十六條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以及掛靠行為。
(一)轉包,是指承包人中標承包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1、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他人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二)掛靠行為,是指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包括無資質證書單位、個人或低資質單位,通過種種途徑和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包工程任務的行為。其判定條件:
1、相互之間無資產產權聯系,即沒有以股份等方式劃轉財產的;
2無統一的財務管理,各自實行或者變相實行獨立核算的;
3、無符合規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調動和聘用手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承包工程時,必須在本企業選派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經理(建造師),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名單和資質證書報縣建設局備案,實施壓證施工,施工企業不得隨意變更項目經理,一個項目經理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項目主體已完工,臨近竣工階段且經建設單位同意,方可承接另一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凡進入固鎮的外地項目經理必須在《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中備案登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項目經理在固鎮的施工資格:
(一)項目經理越級或無證上崗;
(二)偽造、涂改、出賣或轉讓《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進行建筑施工承包活動的;
(三)施工信用實績未達到投標承諾或施工承包合同內容的。
第十九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發包方、承包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到縣建設局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
(二)中標通知書;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安徽省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業績信用管理手冊》。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與提供勞務的企業或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勞動報酬的有關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總承包企業禁止使用無資質的勞務企業和個體包工頭承包工程或分包工程,凡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使用無資質勞務企業或包工頭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申報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及合同;
(三)施工圖紙、勘察報告及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四)施工中標通知書、監理中標通知書;
(五)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及營業執照;
(六)已簽訂的施工合同;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八)監理單位資質證書;
(九)監理合同;
(十)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監理員上崗證書。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對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必須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下列工程必須監理:
(一)國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設工程和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公用事業工程,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三)住宅小區工程和舊城連片改造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施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四條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制度,要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內容;工程竣工后,由業主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參加,對工程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凡涉及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項目建設竣工后,要按照固政[2007]26號文件規定,經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后方能結算工程款。
綜合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勘察設計落實情況、監督監理情況、資料情況、質量情況、消防情況、各種建設手續完備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終身負責。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工程建設達不到國家規定合格標準的,承包單位應進行整修、返工或拆除,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或法定檢測機構認定。
第二十六條工程建設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應有合格證并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第二十七條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凡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不達標的嚴禁施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二十九條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到縣建設局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手續。申報工程安全監督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中標通知書;
(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
(四)項目經理、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五)由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工傷保險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一條鼓勵施工企業積極創建文明工地,落實優質優價政策。對獲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和省優、市優工程獎勵的,行政許可條件下在其投標時可予適當加分。
第三十二條凡在固鎮縣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恢復建設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必須按規定向縣建設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個人)向縣建設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二)縣土地管理部門填寫的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書;
(三)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縣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需要拆遷的,應當提供由拆遷人、被委托拆遷人和建筑施工企業共同出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證明;
(五)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提供直接發包批準書);
(六)施工合同,建筑企業選派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七)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已按規定進行審查;
(八)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九)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已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管理手續;
(十)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主管部門吊銷。
第三十五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保存,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辦公室懸掛許可證復印件備查。許可證中有關工程項目的內容應在工地圍墻顯著位置予以標注,并公布許可證發證機關的聯系電話,便于群眾監督。
第三十六條實行巡查制度。定期對在我縣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和人員進行巡查,建立巡查臺帳,將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和人員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對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的企業及人員將中止其進入我縣建筑市場,直至全面整改結束,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復查并審批后,方可進入建筑市場,參加工程招投標。
第三十七條加強全縣建筑市場稽查執法力度,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堅持經常深入工地巡回檢查,特別是對城鄉結合部、開發區、創業園及偏遠鄉鎮等的非法建設項目要重點進行檢查治理,對違反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第三十八條完善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并且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檔案。
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含民營企業)或者個人(業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局責令其改正,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處以警告、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罰款:
(一)不按規定辦理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發包手續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
(三)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的;
(四)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證書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承包的人;
(五)將應當招標發包的工程直接發包,或者采取隱瞞建設規模、肢解工程等手段規避招標直接發包的;
(六)強令承包人、中介服務機構在建筑活動中違反工程建設程序的標準、規范、規程的;
(七)強行要求承包人購買或者使用其指定的生產廠、供應商提品的;
(八)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辦理工程監理的;
(九)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的。
因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人員傷亡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追究領導者和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局根據其情節輕重,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其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處以警告、責令停業整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降低企業及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罰款:
(一)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接工程的;
(二)非法轉包工程的;
(三)以受讓、借用、盜用資質證書、圖章、圖簽等方式,使用他人名義承接工程業務的;
(四)以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提供圖章、圖簽等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接工程業務的;
(五)以偽造、涂改、復制資質證書、圖章、圖簽等方式承接工程業務的;
(六)串通投標、哄抬或者壓低標價,或者采用行賄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接工程業務的;
(七)不按照審查通過的設計圖紙、文件施工,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使用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術工種和特殊作業工種人員的;
(九)不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未取得工程項目承建證的;
(十)不辦理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工程項目安全條件認證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追究領導者和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投標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形為之一,由縣建設局根據其情節輕重,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其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處以警告、責令停業整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降低企業及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罰款:
(一)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證書等級許可范圍承接中介業務的;
(二)使用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承接中介業務的;
(三)非法轉讓中介業務的;
(四)縣外中介機構進入縣內承攬中介業務未進行注冊登記的;
(五)同時接受多家單位對同一工程項目的相關業務委托的;
(六)造價咨詢單位、招投標機構違法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活動有關資料的;
(七)造價咨詢單位、招投標機構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八)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謀取非法利益的;
(九)監理企業同時接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同一工程項目的有關業務委托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追究領導者和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為切實解決民工工資問題,有力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固鎮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對縣內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惡意拖欠民工工資,而引發過激行為造成社會影響的,將分責任,依法追究各責任主體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中的罰款,按照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篇6
引言
中國改革開放30年間極大地提高城市化水平,城市的快速發展帶來的不僅僅是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但也帶來了巨大的能源和資源消耗,“2011年底,中國的城市化率達到51.3%,20億平方米建筑面積在每一年中增加,與建筑相關的能耗(主要是建設和日常運營)達到社會總能耗的41%以上,占全部所造成的污染污染1/3。中國城市化發展將成為推動綠色建筑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國的有關綠色建筑和綠色建筑管理系統的作為基本國策是本文研究的問題之一。
綠色建筑理念是行動的概念的先行者,“在根據不同的概念驅動,會產生相同的行為,從而導致非常不同的結果,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綠色建筑發展較晚,無論是思想或技術實踐有很大差距,雖然發展的政策體系,評價標準的良好勢頭,創新研究技術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出現了一批示范整個項目,但整體發展中國的綠色建筑還處于起步階段,地區發展不平衡。現有的綠色建筑項目的規模相對較小,主要集中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目前,促進節能減排,綠色建筑的發展已成為社會共識,但推進綠色建筑還存在許多困難。令人擔憂的是,不管是人還是公司在日常工作和家庭生活仍然是非綠色的!有節能意識,或只是關注一個模糊的概念,但沒有付諸行動。世界著名的市場研究公司福里斯特研究公布的最新調查顯示, 85 %的受調查者認為,環境問題“非常重要” ,但該公司只有1 /4在限購令將納入綠色指數的正式評估程序的產品,而另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一半的受訪者從來沒有把關閉電器和電腦作為離開時的習慣,只有不到受訪者的1/3表示,他們會主動關閉,讓電腦處于待機狀態。因此,提高綠色環保理念的個人和企業勢在必行。
綠色建筑的概念
目前大約是綠色建筑在國內外沒有統一的定義。而早在上世紀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師保羅第一次,“生態”和“建設”兩個詞合稱為“生態建筑”(ecology building)。他認為,由于采用生態建筑是一種建筑與自然因素,如地質,氣候當地環境特征,陽光,空氣,水,使之符合人類居住,并且降低各種因素中的任何角色環境不利于人的身體和心靈同時,盡可能不破壞當地環境因素循環,確保生態系統,這是綠色建筑的概念原型的健康運行。綠色建筑的國內學者的理解也略有不同,分別定義了自己獨特的功能,但它們都是基于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世界觀的看法。
制約綠色建筑開發的原因分析
綠色建筑成本增加
目前,來自市民,建筑施工的的主要障礙是接受綠色建筑概念,運行使用綠色技術,如果成本勢必會帶來成本大幅增加,設計師也不得不放棄綠色建筑的路走下去,同時,從理論上講,綠色建筑會帶來收益,這將是很難確定有多少收入。因此,開發商只有強大的資金支持下,終于答應做一個小一些示范項目,大多與商業炒作性質,實際上是加大對綠色建筑并不像人們想象它是昂貴的,但它可以顯著降低大樓落成運營成本。
綠色建筑設計與施工標準要求高
相對于現有的建筑設計綠色建筑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綠色建筑的整體設計,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的理念,樓宇建筑,設備安裝系統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的規劃,環環相扣”,而一個合理的綠色建筑設計對建筑工地有剛性需求,我們現在正在建設的城市不允許這樣的要求,提高建筑設計,施工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更高的要求, “綠色建筑需要與專業的施工人員,在充分的情況下,的建筑設計理念,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如使用密封中空雙層玻璃,氣密性要求良好綜合性能,精良的工藝,以確保良好的絕緣性能為高精度的建設,很難理解,相應地降低了勞動效率,所以現在必須要求的綠色建筑質量工程建設,樹立綠色建筑的良好形象。
假綠色建筑盛行
雖然理論研究已經比較完善,但國家在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實踐中的數量并不多,很多混亂,甚至更多的國內假冒綠色建筑,比如有很多綠色建筑開發商以此噓頭的營銷炒作,這些舉動的危害是綠色建筑的發展上先讓人對綠色建筑的巨大認知偏差,從而使國家綠色建筑認證傷害的權威,其次是綠色建筑的實踐開發一個真正的打擊除了“熱情” ,也有很大程度上是采取許多值得商榷的綠色建筑技術措施,他們在某些領域,如垂直綠化的努力,自然通風系統等不一定代表因為使用了大量的高能量的材料或施工方法提高其可持續發展的整體水平,有時會因為缺乏配套政策不當造成更大的環境危害國家法規,這是缺乏相關的國家政策和法規,綠色建筑發展的緩慢。缺乏完善的綠色建筑認證體系標準,政府監管是不夠的,所以對“綠色建筑大量的前期投入資金,完成投資相應的回報后也比較低,缺乏安全的投資開發商”所以,如果你不這樣做貫徹國家政策導向和相關宏觀調控,開發商不會有興趣主動發展缺乏綠色建筑發展的信貸政策支持,發展這個吃力不討好的項目在初期階段必須靠經濟激勵制度
綠色建筑運營管理及相應的激勵綠色建筑是一個完整的生命周期過程中,采用綠色建筑技術開始建造大樓剛剛完成了一個生命周期,在建項目的過程中,通過日常經營和管理措施保證了可靠性和可持續性綠色效應“綠色建筑運營管理單位必須建立一個可靠的、高效的綠色管理系統、管理程序和管理團隊,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在建立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發揮主導作用,與建筑和維護綠色建筑的激勵和研發相關的技術和產品支持,開發研究和綠色建筑管理系統的相關理論,宣傳和普及“可持續發展的上述總體目標,從法律的基礎上、、政策環境、稅制,如不同的監管者實施獎勵:通過補貼、廉價的貸款、稅收和其他財政激勵措施,以促進綠色建筑技術和建筑綠色運行,綠色的維護,增強經濟活力。或許,在這個階段發展綠色建筑的管理制度不夠全面,不夠完美,但其有效性已逐漸顯現,越來越更多的設計師按照的標準化管理體系,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成為綠色建筑管理系統的行動宗旨,雖然還沒有構成一個完美的系統,但監管系統,政府,業主單位被認為是希望的明亮的燈塔,引導現有綠色建筑體系朝著更加穩定、更深刻的方向發展。
篇7
關鍵詞:工程;關鍵鏈;管理
一、在項目進度管理中關鍵鏈管理方法實施步驟
關鍵鏈管理方法是在傳統進度管理方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應用離不開傳統進度計劃的根基―網絡圖及關鍵線路。
(一)繪制網絡圖,找出關鍵線路
此步驟在傳統CPM/PERT中已經應用比較成熟,這里不再贅述。
(二)任務重新估時,消除安全時間
對每個任務進行重新估時,消減不必要的安全時間,避免行為心理所帶來的多余估時,使項目執行者感覺任務緊迫,能有效提高勞動效率,保證項目工期不產生超期現象。
(三)化解資源沖突,識別項目關鍵鏈
在考慮資源受限的基礎上運用資源優化規則對項目資源進行均衡,調整項目任務開始時間,保證項目能夠在資源受限的前提下進行。項目的關鍵鏈識別是關鍵鏈管理方法的核心,在均衡資源和消除多余安全時間的前提下重新計算網絡圖中各個任務的時間參數,找出線路最長的鏈,該鏈即為關鍵鏈。
(四)設置緩沖區
為了補償消除安全時間所帶來的進度風險,根據風險聚合原理和墨菲定律,必須在項目進度計劃中設置相應的時間緩沖,具體包括項目緩沖、匯入緩沖和資源緩沖。
(五)建立緩沖管理機制
監控關鍵鏈進度計劃是否順利執行很重要的工具就是監測項目緩沖的使用狀況,因此必須對項目所設立的時間緩沖進行有效監控,通過建立有效的緩沖管理機制加以實現。
二、基于約束理論的關鍵鏈技術
將約束理論成功應用于項目管理領域產生了關鍵鏈技術。關鍵鏈技術依托于約束理論,是約束理論的一種具體應用和發展,它從瓶頸、系統考慮入手,將約束理論的核心思想應用到項目管理中,考慮整體系統的有效性,強調管理過程中對不確定性的系統思考。
關鍵鏈技術主要基于“工程項目必須遵守整體優化而非局部優化”的思想,是在關鍵路徑法的基礎上修正后的一種新型的項目網絡計劃方法。Goldratt在項目管理中考慮了人的行為因素。將關鍵路徑計劃方法中的各項任務都是基于“盡早開始”(ASAP)改為基于目標完工日期按照“盡晚開始”(ALAP)的原則進行排程,即使項目的各項任務盡可能接近項目的完工日期;同時,在項目估算時,先要求所有的人都不考慮任何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所有任務都基于最樂觀的估算,即按照時間最短,成本最低做出項目預算和基線;接下來,再考慮項目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問題,增加項目的安全時間量,并將安全時間量安排在網絡圖的終端,即按照原來樂觀估算項目計劃的末尾,并根據項目目標的時間要求,用逆推法倒排工期,從而確定出整個項目的進度計劃。關鍵鏈項目管理方法是近年來項目管理領域的重要創新。
三、關鍵鏈技術對一般項目進度管理的改進
(一)在時間估計方面的改進
關鍵鏈技術通過“關鍵鏈”和“緩沖區”這兩個概念和手段,從全局出發考慮和處理整個項目的不確定性問題,使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不確定性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其具體做法是:取50%完成概率的時間(或取各個工作持續時間的均值)作為各工作的估值,并在關鍵鏈之后設置項目緩沖區,在非關鍵鏈匯入關鍵鏈的地方設置匯入緩沖區。這樣做還能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項目執行效率,從而提高整個項目的完工概率。
(二)在進度控制方面的改進
關鍵鏈項目管理保護項目順利進行的一個重要手段是設定緩沖區。對于項目緩沖區,如果關鍵鏈上的某項工作產生延誤,那么延誤的時間會被項目緩沖區吸收。反之,如果某些工作提前完成,則提前時間也會被加入到項目緩沖區中。匯入緩沖區對于非關鍵鏈會起相同的作用。因此,可以認為緩沖區為項目管理者提供了項目當前進行狀況的指示表,通過對剩余緩沖區的觀察就可以對項目的當前執行情況一目了然,并在需要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緩沖區可以分成3個部分,分別為綠色、黃色和紅色。如果緩沖區“表針”指示綠色部分,可以認為項目如期進行;如果“表針”指示黃色部分,就應該密切關注或采取一些改進措施;如果“表針”指示紅色部分,則表明項目進行非常不順利,必須采取果斷措施改善項目的執行。
在項目的執行過程中,關鍵鏈技術對資源的管理也采用緩沖機制,即設置資源緩沖區RB,資源緩沖區設置在關鍵鏈上第一個使用某種資源的工作的開始時間前面,目的是保證當關鍵鏈上工作開始執行時需要的資源己經就緒。在具體實現時,采用資源預報機制,即在關鍵鏈上工作的緊前工作開始執行、完成前一周、完成前3天,完成前1天等幾個時刻對相關資源發出通知,以便資源能夠做好準備執行關鍵工作。資源緩沖機制可能會產生某些資源的空閑時間,但可以保證關鍵工作的順利開始。
參考文獻:
[1]趙道致,廖華.對關鍵鏈法的幾個認識誤區[J].工業工程,2005,(2).
篇8
【關鍵詞】質量管理;現狀;方法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國的建筑行業也取得了飛速發展,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特別是伴隨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建筑設計造型更加美觀、結構實現多樣化、新型材料被廣泛應用、高層建筑數量劇增,建筑行業呈現出一片生機勃勃的發展景象。但是不論怎么發展,建筑的質量都必須要放在首位,這不僅是對人民負責,同時也是對自己負責。
1 建筑工程質量的特點和影響因素
1.1 建筑工程質量的特點
1.1.1 影響因素多
建筑工程建設是一項系統性的比較復雜的工作,從工程的設計、施工直到工程結束的整個過程中,每一道工序的實施夠要涉及到多個部門,擁有多個環節和步驟,一旦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就可能會影響其他環節,甚至是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
1.1.2 質量具有隱蔽性
建筑工程中的基礎工程、防水工程、以及預埋地下工程等,都是較為隱蔽的工程。這些工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從表面看根本不能發現內部存在的問題,這就給建筑質量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1.1.3 質量的波動性大
由于每個建筑的設計不同,沒有固定的施工模式,這就造成建筑工程質量具有波動性。而且即便是相同類型的建筑,在不同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下,建筑施工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也各不相同,對建筑的質量產生不同的影響。
1.1.4 竣工驗收局限性大
建筑工程在竣工后,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樣進行拆卸和分解來檢測質量,只能對建筑的表面進行檢查,這就導致難以發現內部存在的質量問題,從而決定竣工驗收具有較大的局限性。
1.2 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
1.2.1 人為因素
人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體,設計者、施工者、管理者和決策者等的行為都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特別是施工者的技術水平和采取的施工工藝直接作用于建筑工程的質量。據統計,超過半數的建筑質量事故是由于認為因素引起的。
1.2.2 材料因素
施工材料是建筑工程施工的物質基礎,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因此,在選擇材料時一定要用心,選擇一些質量過硬的產品,確保工程的質量。
1.2.3 機械設備因素
機械設備是進行建筑施工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可以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施工成本。在施工時必須要選用合適的型號,并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工作。
1.2.4 環境因素
環境也會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產生較的大影響,主要包括施工作業環境、質量管理環境、以及自然環境等。因而,在建筑施工時要綜合考慮各種環境因素,加強預防。
2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現狀
2.1 不能嚴格履行建設程序
有些工程在圖紙沒有審查合格的情況下就開始施工,圖紙有較大變動時不及時申請重申;有些工程項目缺乏正常的監管體系,工程質量存在風險;甚至有一些竣工的工程沒有經過驗收就開始使用,留下眾多安全隱患,導致安全事故餓發生。
2.2 企業缺乏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一些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較大漏洞,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高,責任心較差,在進行質量管理的過程中敷衍了事。同時企業沒有把質量管理的具體責任落實到個人,造成在出現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相關人員互相推諉。因此,企業必須要加強認識,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2.3 技術力量不足,從業人員水平低
在我國有些地區,特別是一些偏遠地區的注冊執業人員數量不足,導致資格范圍外執業的情況較為普遍。同時有些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較低,對建筑工程理解不準、經驗缺乏,給工程質量留下安全隱患。
2.4 部分地區執法薄弱,質量監管不嚴
當前,很多監理機構內部存在人員緊缺、經費不足等問題,導致監管力度不夠。同時,部分監理人員的水平不足,責任心不強,對一些質量問題不能及時發現,監理工作不到位。
3 建筑工程管理中質量管理方法
3.1 推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制建設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順利進行的基本保障。因此,建筑行業也必須要有一定的法律規范,維護建筑行業的秩序。為此,國家和各級政府必須要積極推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制建設,為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3.2 建筑單位要培養工程質量意識
建筑單位的領導者必須要強化對工程質量管理的認識,培養工程質量意識,然后向下級傳達工程質量觀念,使人人都提高認識,樹立狠抓工程質量管理的態度和決心。特別是要提高一線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的認識,使他們盡力做到整個施工過程中的高質量,確保工程的質量。
3.3 工程質量管理要科學
當前,很多建筑單位的施工水平已經接近甚至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最主要的任務是要盡力做到工程質量管理的科學性,盡快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系統分析,制定出比較合理的施工作業標準。與此同時,要積極運用新技術以及新工藝,努力提高建筑施工的質量,為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減輕負擔。
3.4 提高工程人員素質
想要確保建筑工程的高質量,需要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以及操作人員等的共同努力,必須要提高所有參與工程建筑項目人員的素質。其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素質尤其重要。因此,一方面要注重對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技能,促進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強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并對他們進行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施工水平,保證建筑工程質量。
3.5 營造質量管理的良好氛圍
建筑企業的所有人員都應該自覺地參與到質量管理的活動中去,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的組織和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使員工加強對質量管理工作的認識,培養質量意識,營造質量管理的良好氛圍。
3.6 加強工程質量監理
質量監理應該貫穿于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始終,在工程的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階段等,都需要監理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工程質量標準等,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理。在施工前要對施工材料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施工材料達到質量要求標準;在施工階段,要對工程的各個工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改正;在工程竣工后,要對整體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對于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地方及時進行整改。
4 總結:
建筑業作為我國的一個基礎產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較大的影響。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和市場經濟的建立,我國的建筑行業也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同時也暴露出不少的問題,特別是建筑質量問題尤其突出。由于建筑工程質量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也關系到企業的形象,因此必須要得到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重視,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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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施工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施工管理是工程順利進行的關鍵階段,它具有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以及綜合性等特點。
一、熟悉工程情況,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要做好每項工作,都必須在工作前對這項工作進行全面了解,這樣才利于更好地開展工作。對于建筑施工工程,也要做好施工前的準備,了解工程情況。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不了解工程情況,盲目工作,等于赤手空拳去打仗。要順利開展工作,必須有備而戰。
1.熟悉施工圖紙,加強圖紙會審的工作
通過熟悉圖紙,了解工程特點和設計意圖,清楚設計對施工的工藝、材料等諸方面的要求,使自已建立起工程整體概念,便于制定施工方案,確定工程質量預控措施和重要部位工序的質量控制方法,指導施工管理工作;與此同時,在熟悉圖紙的過程中要對施工圖紙進行核查,對圖紙上存在的差錯,記錄匯總,以便與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溝通。
加強圖紙會審的工作。圖紙會審是施工準備階段一項極其嚴肅和重要的技術工作,認真做好圖紙會審工作,將施工圖中的差錯在施工前糾正,對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有重要的作用。在圖紙會審前,施工單位必須向項目組索取施工圖,負責施工的各專業技術人員應認真閱讀施工圖,熟悉圖紙的內容和要求,初步編制施工方案,從施工角度出發,整理疑難問題,記錄圖紙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在圖紙會審時解決。
2.熟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相關資料
熟悉施工組織設計,掌握施工組織設計中對質量、進度等目標的控制措施,并根據施工圖紙的要求確定重點控制工序,并深入擬建工地現場,了解現場實際情況。例如:土壤類別、地下水位高低、土方開挖的施工方法、土方運輸方式和距離、現場排水方式、是否降低地下水、預制構件的運輸距離、為了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需要哪些措施等。熟悉工程相關資料,如: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報告、地形圖、地塊臨時用水用電接口、雨水污水排放接口等。
3.對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編制施工方案
對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和了解,古語有云:“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熟悉施工圖紙,只是對工程的紙上了解,這是不夠的。要清楚、全面了解工程,掌握工程概況,必須親自到現場進行勘察、了解。根據現場情況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落實各個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班組,做好施工交底工作,完善施工準備工作。
二、建立目標控制體系,落實控制目標
實行有目標的組織協調控制是基層施工管理的一項十分關鍵的工作,明確質量、進度、成本和安全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個環節是保證實現目標的措施。
建立目標控制體系
建立目標控制體系,明確質量、進度、成本和安全目標,并將目標層層分解,把一個項目總目標分解成為若干個子目標和分項目標,再把分項目標分配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到目標細致明確,人員分工及時到位。
建立規章制度保證目標的實現。在實際工作中,要堅持合同,以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合同條款以及強制性標準為工作準繩,明確責任制和獎懲辦法,建立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在施工全過程中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經濟文件的要求,圍繞著質量、工期、成本等施工目標,在每個階段、每個工序、每項施工任務中積極組織平衡,嚴格協調控制,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嚴格貫徹執行工藝規程;加強每道工序的質量檢測,做好施工設備、材料等方面的質量管理。
2.關鍵部位的檢查
關鍵部位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檢查,預防事故的發生,凡屬關鍵部位施工的主要操作人員,必須強調其應有相應的技術操作水平。俗話說:“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在一個施工班組中,人員技能有所差異是必然的,那要依靠施工技術員如何分配。例如,在磚砌體工程中,人員協調安排要求按技術分工。技術底子厚的人員安排在砌墻角的位置,確保墻與墻之間的成角垂直。反之,技術生疏的人員分配砌墻身中部的砌筑。明確規定各道工序的技術要求和誤差標準外,還須強調工序間的自檢、復檢及記錄,對關鍵性工序和隱蔽工作(如施工放樣、基坑檢查,樁底標高、鋼筋結構、電線安裝等)均需嚴格地檢驗,并報監理工程師。
3.施工管理離不開“管”和“理”
要管好人手的分配,也要“理”順施工的程序。要隨時糾正現場施工各種違章、違反施工操作規程及現場施工規定的傾向性問題。避免過大的返工現象而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還有,如遇設計修改或施工條件變化,應組織有關人員修改補充原有施工方案,并隨時進行補充交底,同時辦理工程增量或減量記錄,并辦理相應手續。并且要在圖紙上標識修改的內容,有便于施工的順利進行。不但做好以上工作,還要嚴格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的制度,即使進行工程隱檢、預檢,并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三、安全管理,預防為主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業上,是一項重點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壞是直接影響某一個企業名譽和這個單位的管理工作的素質。因此,在施工管理工作上,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首位,若忽視了施工安全的管理,那是最大的隱患,是最大的危險,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最大的錯誤。而且安全管理的好壞是牽連到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企業中的命脈。作為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要做足安全措施,對所有的進場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與宣傳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安全第一。讓他們自覺遵守安全規則,執行安全措施,這樣才能保障企業生存和工程的效益。
安全生產管理是動態管理,貫穿于施工全過程,安全管理任重而道遠。為了最終實現工程質量、安全目標,仍需總結經驗,按規范標準實施安全管理。
四、強化組織管理,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在管理某一項建筑工地時,要確保這工程能夠安全、按質、按量地完成,不但要有一定的技術之長,而且還要有科學的管理。在施工管理上,何為科學管理,就是注重良好集體的建設。俗語有云:“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各項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個集體的凝聚力,這一個集體有沒有動力,有沒有良好的集體觀念。一滴水只有放進大海里,才永遠不會干涸。好比一個施工班,集體的凝聚力越強,班組管理工作的開展就越順利,越有效果。因此,必須加強集體的管理,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工作,使集體的凝聚力越來越強。
一個集體的風氣好壞,會影響每一個施工人員的道德品質的形成和技術發展的積極性。因此,作為一個管理員都必須了解每一個施工班以及施工人員的基本情況,與他們建立良好的班風,使之自覺遵守施工規則和執行安全的規范,并自始至終地遵守這一集體無形的準則。
同時,也要明確施工的目標。每一個集體,每一個人以及每一項工作,都必須有一個目標。目標明確了工作上就變得更有意義。俗語說:“一年之計在于春,一日之計在于晨。”在開展工作之前就要組織好人員,確定了工程目標計劃。這樣確定了共同的奮斗目標,工作就能準時按質、按量達到了逾期的效果。
為了使工程質量符合有關設計要求,就要依靠技術人員的團結協助。“土幫土成墻,人幫人成王。”如何得到班組人員的信任,同時可以很好地管理他們的工作,并且他們也會服從自己的安排和要求,那要依靠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是否融洽。管理的確是一個知識與技術形成一體的一門高深學問。協同作用意味著整個班組的行為,這是不可通過局部的行為來決定。
篇10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組成部分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已成為支撐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但是,由于建筑行業常常需要高空作業與露天作業,勞動量較大,交叉作業較多,并且有很多的臨時施工人員,使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難度加大。由于沒有進行科學的安全管理,使得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帶來極大損害,也對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起著消極作用。
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安全管理,主要是組織實施企業安全管理規劃、指導、檢查和決策,同時,又是保證生產處于最佳安全狀態的根本環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內容,大體可歸納為安全組織管理,場地與設施管理,行為控制和安全技術管理四個方面,分別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的行為與狀態,進行具體的管理與控制。
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組織管理
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組織管理,首先要將施工責任落實到個人,確定施工現場的工地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并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來設置專門的安全機構與安全組織管理人員。應在施工前建立以工地負責人為主的,以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員、班組長等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形成安全管理網絡。建立由工地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員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度,監督施工現場及班組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并做好安全只值日記錄。除此之外,還要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設施驗收及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其次,對于一些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總包單位要對其進行統一領導與管理,并由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統籌管理與協調,并監督現場人員的安全行為與材料、設備的使用安全情況。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原則,確定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服從總包單位的監督。
二、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場地與設施管理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在開始施工之前,在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并且經過施工圖會審之后要對施工中的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各種管道、倉庫、加工作業長做、主要機械位置及工地辦公、生活設施等臨時工程的安排進行透徹研究,以確保所有物品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的安全需求。在工地的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維護設施,入口處應有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概況、施工紀律等,使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能夠對施工大體情況有一定的了解。
2、材料擺放與管理
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材料都應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規定的地點進行擺放,并使其整齊、一致、穩固。材料的堆放不能超過一定高度,并且嚴禁在圍欄或者其他建筑物墻壁堆放,材料與材料之間的距離應大于五十厘米,兩頭空間應密封,防止有人入內,引起意外事故。對于施工過程中一些剩余材料或者拆卸下來的材料應按照類別進行回收、清理,并且將其中的釘子等危險物品除去或者打磨,防止搬運人員產生刮傷等現象。對于油漆類或具有揮發性物質的材料,應防止在通風較好、嚴禁煙火的倉庫。
施工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質量檢查,以防具有質量問題的材料使用到施工中,給施工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由于使用的材料過多,很多施工單位都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來對施工材料進行檢查,這種做法雖然方便,但是給材料安全帶來了隱患,因此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盡可能的對施工材料進行全面的管理,確保所有材料質量符合施工規范。
3、施工設備管理
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與施工的生產效率有著直接的關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程序化操作進入到機械設備中,使施工質量得到了更多的保障。由于建筑工程是一個勞動密集型行業,施工機械化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可以有效提升施工準確性與可靠性,加快施工進度,保證施工質量,節約施工成本,降低操作人員的安全風險。
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行為控制
施工現場的行為控制主要是指對施工人員的行為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部分就是施工人員的管理。施工人員管理的首要原則是選擇合適具有專業素養與職業道德的人員。由于每個人的能力在不同的時間、不同地點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工作對于人才的能力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要盡可能在適當的時間選擇能力最強的人員。同時,應盡可能實現一人多能,將施工人員數量進行精簡,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除了員工選擇之外,也應加強對員工工作積極性的調動。為了能讓同一個員工在一定的時間內達到更好的表現,就需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激勵。企業對于員工的理解與認同,能讓員工具有歸屬感,可以盡心盡力工作。同時,績效考核也是提升員工主觀能動性的重要方法。
四、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中,安全技術管理是最為重要的。
首先,在工程開展之前,必須組織管理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施工現場應建立專職安全機構,統一進行管理,并且要讓土建、安裝等施工單位在同一場地施工,統一領導,并采取專項安全防護措施。
其次,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的柵欄、圍墻,防止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并且在街道、民房附近采用搭建防護棚等方式來保障周圍居民的安全。對于施工中使用的溝、坑等要有明確的圍欄、指示牌與警告燈。并且,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火源要有專人進行看管與布置、堆放,一些配電房等重點部位應不許閑人進入。對于操作設備應防止非操作人員亂拿、亂動。
最后,施工現場要配備數量足夠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保持施工現場的道路平整與暢通。施工現場內的道路交叉口應設置指向標及指揮。施工現場要建立安全值日制度,對施工現場的所有材料、人員、設備、規范進行定期檢查,當發現有威脅到施工安全的行為時要及時停止施工,并勒令整改。
五、結語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整個建筑的生產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它不僅影響著施工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也影響著投資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同時也對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產生沉重打擊。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我們應樹立“安全第一”的原則,一切以安全生產為主,加強對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并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材料、技術的管理,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希望在業內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會明顯降低,我國建筑行業也會踏上發展新階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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