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評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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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評估機構;社會責任;執業責任;個體責任
評估機構是指發揮著服務、溝通、協調、公證、監督等作用的社會中介組織,它服務于社會和經濟的各個領域。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以來,評估機構有了較快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職能的轉變,評估機構在市場經濟領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強調和重視評估機構的社會責任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
一、評估機構所扮演的角色決定了評估機構必須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評估機構的產生和發展源于一定的市場需求,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如今評估已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不可缺少的一環,不僅中外合資、企業改組改制、國內聯營需要評估,而且抵押擔保、企業納稅等也在呼吁評估。評估機構和評估師以其專業知識為市場提供智力性的專業服務,從而為不同的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之間信息的交流與服務提供了一個便捷的平臺,正是由于評估機構這種媒介作用的發揮,使其社會地位日益顯著,也使其承擔起了一定的社會責任。
同時,由于資產評估機構在本質上屬盈利性的社會中介組織,一方面,它要生存和發展就要有維持其運行的資金,因此盈利是資產評估機構的基本目標之一;另一方面,評估機構還要向社會提供服務,這主要表現在他所提供的評估報告上,提供客觀、真實、合法的評估報告是評估機構的另一目標。因此,評估機構的這種雙重目標性使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遠不同于僅以盈利為目標的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
二、評估機構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
本文所指的評估機構的社會責任是指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的責任、對員工和委托人的責任、對同行的責任以及對政府和公眾的責任。下面從評估機構在社會宏觀經濟運行中所面對的幾個主要層面的利益關系來確定社會責任,具體分為:
(一)執業責任
執業責任是指評估作為一種專業服務的合同行為,評估師作為專業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評估準則的要求,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為客戶提供滿意的評估服務,并對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和所提供的評估結論的合理性承擔的責任。
(二)個體責任
個體責任是指評估機構對其員工和委托人的責任,一方面,評估機構對其員工的責任不僅包括給予他們的報酬,對其進行的后續教育和保障,而且包括對其執業的監督與管理和必要的輔助;另一方面,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應承擔坦誠的對待客戶,向客戶介紹本機構的執業能力,不作虛假宣傳,不向客戶收取評估費用以外的利益,盡最大努力,竭誠為客戶服務,提供與評估相關的專業服務,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并對在評估過程中知悉的客戶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并與客戶保持相互信任關系的責任。
(三)對同行業的責任
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應當做好與同行之間的溝通與協作,以誠相待,共同維護和增進本行業的執業信譽和形象。其具體內容包括與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配合同行的工作,不以任何方式詆毀同行,不損害同行的利益。
(四)公共責任
這里主要是指評估對政府和社會公眾的責任。一方面,各級政府作為行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全國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與管理,并隨時掌握其保值增值情況,而評估機構最初的產生也主要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服務的,所以評估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著為政府管理資產的責任;另一方面,評估機構所提供的評估結果往往成為社會公眾進行投資和決策的依據,所以評估機構不應遷就客戶,滿足其不合理的要求,為了客戶的利益而損害社會公眾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目前我國評估機構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評估機構自20世紀80年代末興起以來,短短十多年的實踐取得了初步進展,但仍然屬于新興行業,同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一樣不是十分成熟,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從而導致了其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評估機構對社會責任認識不清
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社會責任進行了一定的規定,但由于缺少一部獨立、全面的評估法律或法規,不僅使各級政府、司法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責任認識不清,甚至連評估機構本身和評估師也對此問題認識模糊,不僅極大地影響了評估行業的形象和公信力,而且使一些評估師和評估機構認為違規或不合理的行為很難追究其具體責任,出現為了自身利益出具虛假報告的現象。
(二)評估機構之間的社會責任劃分不清
評估機構對自身社會責任的認識不清,直接導致了評估機構之間責任的不明確,主要表現為評估機構之間在互用評估結果時所出現的責任不清問題上。比如,對上市公司的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既涉及到流動資產又涉及到土地的評估,這就要求不同的評估機構同時對不同的資產進行評估,并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最后資產評估機構在各評估報告的基礎上進行匯總,出具總評估報告。如果在這當中土地評估機構所出具的評估報告不真實,就會直接導致資產評估機構所出具的報告具有不真實性,那么,對于這種不真實的評估報告應該由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責任還是應該由土地評估機構承擔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三)社會責任與盈利目標的沖突
評估機構的社會中介服務性質要求其提供客觀、公正的評估結果,為交易雙方確定合理的價格提供依據,這是其應承擔社會責任的基本點,也是評估機構不同于其他經濟組織的根本所在。同時,評估機構又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是一個理性的“經紀人”,按其性質來講,應當屬于企業,盈利是其生存的基本目標,在這一點上講,評估機構與一般企業并沒有什么不同。評估機構通過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評估費用,為其提供客觀、公正的結果,也就是評估機構在自身發展的同時,也向社會利益相關者承擔一定的責任,但當評估機構為了收取委托方的評估費用而隨意滿足其高估或低估資產的要求時,評估機構的盈利目標就會與其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發生沖突。
(四)評估機構的社會責任意識亟待強化
評估機構和人員在職業過程中應當盡職盡責,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在此前提下,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根據《中國注冊資產平產評估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要做到獨立、客觀、公正應具備一定的職業理想、良好的職業態度、具有職業責任感和專業勝任能力、遵守職業紀律等方面的素質。但是就目前評估機構和人員來看,尚不完全具備以上素質,有的評估機構服務意識淡薄,只要賺錢什么都干,喪失了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僅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也損害了同行業的形象和聲譽,社會責任感嚴重缺失。
這些問題的存在,表明評估機構正處于一個不能夠很好地擔負起自身的社會責任、履行其應盡義務的狀態中。因此,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督促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是目前的一件大事。
四、促使評估機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對策
(一)加強立法,健全準則,規范評估機構的活動
行業要發展,首先應該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指導和約束。我國的評估機構立法現狀與評估實踐迅速發展的要求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滯后現象,因此,為使評估機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國家應結合我國評估實踐,加強評估立法,完善評估準則,明確各評估機構的社會責任。
(二)實行分工專業化與合作,加強不同評估機構之間的交流,促進評估機構健康發展
我國現在的評估機構大致可分為資產評估機構、土地估價機構和房地產估價機構,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應加強它們之間的協作。特別是在評估上市公司的整體資產時,更要加強彼此之間的交流,以使不同評估機構之間了解評估報告的依據和可靠性,在互用評估報告時更加慎重。這樣也為互用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因故意或過失出具虛假的評估報告時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提供了依據。當然,這只是針對企業整體評估而言的,在各單項資產的評估中,各評估機構仍應對自己所出具的報告負全面責任。
(三)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并用
評估機構雖然是服務性的社會中介組織,但其主要目標仍是盈利,所以給予評估機構和人員物質上的獎勵是增強其社會責任感的重要途徑,但獲得物質獎勵的評估機構和人員并不是零風險的。在執業過程中,應當要求每位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簽署一份《執業承諾書》,其上載明違反承諾書的懲戒辦法,并在相關部門記錄備案,以此來約束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營造良好的執業氛圍。
(四)強化評估人員的職業道德與誠信教育
評估機構各自隸屬部門或行業協會可以強制規定每年評估人員接受教育的時間,嚴格職業道德,明確懲戒辦法,宣傳誠信原則,不亂收費,使評估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能夠做到過程不違法、行為不違法、結果不違法,保證評估結果的質量。
從根本上來說,我國要借鑒先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擺正評估機構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承擔的角色,以明確評估機構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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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政府責任;區域差異;實證評估
中圖分類號:F840.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15)01-0034-05
一、引言
2009~2011年,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闹贫冉ㄔO已初見成效。截至2011年底,我國農村居民參保人數增加到32644萬人,其中有約9000萬人已經超過了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為此共支出養老金588億元①。短短兩年,“新農?!敝贫热〉昧搜该偷陌l展。盡管“新農保”政策的施行促使各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然而該制度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諸如制度保障能力不強,區域間以及區域內部制度發展不均衡等問題。
國家要切實解決好“三農問題”,首要任務就是要保證全國農村人口都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而國家或政府在履行這項職能時,關鍵是要明確政府責任,才能保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然而,各級政府在承擔責任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問題:(1)沒有充分考慮到地區之間的差異,政策的制定存在著一刀切的現象;(2)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需完善,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財力不相匹配;(3)沒有提出一個合理的標準來規范政府應承擔責任的大小。為此,本文在相關文獻回顧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發展失衡中政府責任的相關理論進行了梳理,并著重對政府責任的理論水平與現實差異進行了實證評估分析。
二、文獻綜述
(一)區域差異背景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創新
作為一個地大物博的國家,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農民的收入水平呈現較大差距,其養老需求也明顯不同。對于建立怎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學者們基本上達成一致意見,認為應分區域分層次建立不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李迎生(2002)針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認為經濟發達地區可以嘗試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并為其他地區提供借鑒經驗。[1]武深樹(2003)指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制度建設,應根據不同區域、不同群體,實行差異化政策,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非均衡保障制度。[2]鄧大松,李琳(2008)則進一步提出,應針對我國不同群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差異,設計出相應的轉換機制,保證農民在不同群體身份的自由轉換,增加其參保的自主選擇權。[3]
(二)區域差異背景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與構建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制度模式,現有成果較為豐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其一,依據我國不同地區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構建,強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實行分類分層的差異化建設思路的合理性,如要求優先保障城鎮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和已經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夫婦[4],以多元化為起點,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類管理、逐級推進[5],不同區域,采用不同的模式[6]。其二,我國可以建立一個“三管齊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實行不同的制度模式,并重點解決資金來源問題[7]。其三,“實物換保障”,即改革現有的繳費方式,將農民擁有的土地、農產品或股權等實物在折算后抵充保費,如被征地農民與老年農民可以實現“土地換保障”,而年輕農民可以實行“產品換保障”的方案等[8]。
(三)區域差異背景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責任的研究
對于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學者們均認為主要包括制度設計、財政支持、組織實施、制度監管等。但是由于各地區的區域差異明顯,各地方政府應承擔的責任也有所不同。即不同區域和不同時期,政府承擔責任應有所不同,特別是政府責任的重點和功能應表現出較大差異[9]。另外,考慮到地方經濟與各級財政責任的差異性,應突出財政補貼的激勵和引導作用[11],并建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10]。特別是針對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以保證和推動這些地區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12]。
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15年第1期2015年第1期(總第193期)鄭 軍,龍俊桃:發展不均衡與政府責任: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實證評估
綜上所述,盡管理論界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發展的地區差異和政府責任關系進行了大量研究,已經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然而,這些研究更注重考察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選擇,以適應各地方經濟的區域差異,并沒有提出一個有效的評價標準來規范政府應承擔多少責任。為此,本文基于區域經濟發展失衡理論,實證考察了政府承擔財政責任的水平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保障程度的影響水平,并提出了政府承擔責任的理論標準和相關政策建議。
三、相關理論界定
(一)區域經濟發展失衡理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東中西之間的地區差距在急劇拉大,經濟由西向東呈梯形發展。相對于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發展較為緩慢與滯后。雖然我國經濟社會在快速發展,政府財政收入也在不斷增加,然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并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應保盡保。由此,考察該制度的區域發展失衡時,應注意:其一,經濟發展水平與政府財政收入能力;其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服務水平。如圖1中,分別用實線和虛線表示社會經濟發展的均衡路徑(即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水平與經濟發展呈相對穩定的正相關關系),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失衡路徑(經濟的快速發展并沒有帶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水平的同步提高)。[13]
圖1 發展中的均衡與失衡
對制度失衡中政府履行責任的程度進而進行深度考察,可以分為兩種:其一是責任型失衡,即政府提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水平與政府的財力不相符合,即政府由于主觀原因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供給的實際水平小于理論水平。其二是發展階段型失衡,即限于發展水平提供的財政收入,政府提供的財政資金數額無法滿足農村老人的養老需求。這種失衡政府不存在主觀失責的原因。[14]顯然,針對區域失衡的原因差異進行深入分析,應采取不同的解決辦法。
(二)政府間轉移支付理論
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地區的各級政府在現有的財稅收入、事權和職責框架體系內部的一種財政資金進行轉移的制度。轉移方式包括上下級的縱向轉移與同級之間(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等)的橫向轉移。我國財政轉移支付的本質是一種財政補助,即中央政府“加強國家凝聚力”,并對各地域的“利益外溢”進行補償,主要表現為“抽肥補瘦”,體現國家的宏觀經濟財政政策。[14]
財政轉移支付的相關理論表明,政府之間進行轉移支付有如下特點:其一,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各地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也使本轄區以外居民受益,如鐵路;其二,各級財政收支的不均衡。即各地方財政往往收入有限,需要上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幫助其實現收支平衡。其三,公共服務的公平性。政府只有通過相互之間的轉移支付,彌補各地的財力差異,才能保障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也能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服務。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發展失衡的實證分析
(一)變量選取
本文認為制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服務水平主要有以下四個因素:(1)同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2)政府財政收入能力;(3)政府加大制度投入的意愿,具體表現為政府主觀上愿意將財政資金投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程度;(4)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供服務的效率。上述因素中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收入能力是客觀變量,它們共同決定了政府確保該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能力。然而,政府意愿與服務效率應為主觀變量,存在政府責任缺失的可能性。因此,判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發展失衡中政府是否存在失職,考察政府主觀因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的影響可以作為判斷依據。
由于本文研究的問題是政府責任缺失是否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發展區域失衡的重要原因,如是,這種影響程度又有多大。為此,本文在充分利用各省相關數據基礎上,考察了政府在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的雙重限制下,能夠保證制度服務水平的一般規律(理論數據),從而勾勒出一條如圖1中所描述的均衡發展路徑作為參照系,然后再比較各地區的實際水平與理論數據之間的差距,從而判斷政府是否存在主觀責任缺失。
(二)數據來源和模型構建
本文中數據均來自2011和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在變量選取方面,本文以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占GDP的比值,Y代表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以農村人均純收入X1代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以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與當地GDP的比值代表當地政府財政收入能力。一般而言,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增速相比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速度要緩慢些。因此,兩者不能呈線性關系。為此,本文將農村人均收入X1進行適當變換,取其對數值,并設定回歸模型為:
Y=β0+β1Ln(X1)+β2X2+ε。
本文假定政府支出意愿與制度效率等主觀變量與各地經濟水平和財政收入能力等客觀因素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據此假定模型中并沒有引入政府主觀方面的意愿和制度效率,因此這些主觀變量對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影響表現在殘差項ε里。最后,通過加權最小二乘法的變換,得到經驗模型如下:
Y=21.93-2.488Ln(X1)+0.2112X2
(21.54) (-19.88) (16.12)
R2=0.9941 F=219.7052 D.W.=1.653
顯然,模型設定中各變量值均通過了顯著性檢驗,整個模型設計較為合理,擬合度較高,達到了0.994。這些數據說明,當各地政府對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支持意愿與制度效率基本一致的情況下,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與政府財政收入能力對該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產生重要影響。
(三)實證結果分析及說明
將全國31個省市地區的2010年與2011年相關數據代入計算公式,不難計算出各地方政府能夠確保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理論值,并將其與該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實際值相比
較,最終得到我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責任的實現程度。
從表1可以看出,自“新農?!痹圏c在全國推廣后,我國絕大多數地區農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純收入不斷增加,說明經濟水平在不斷增長;而各地財政收入與GDP的比值也呈同步增長趨勢,這表示各地政府在確保該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能力也在相應增加。
將表格中31個省市地區的相關數據代入上述回歸模型中,不難計算出各地方政府能夠確保該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理論值,具體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我國大多數地區政府在確保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實際值與理論值有較大差異,這種差異是由于政府主觀層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地區間的政府責任實現程度日趨完善,但也存在著較大的區域差異:東部地區的政府責任實現程度大部分要低于中西部地區。自2009年實施新農保政策以來,我國大部分地區政府責任的實現程度都在100%以上,這說明我國大多數地區政府財政責任完全履行到位了,因此這些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存在政府責任缺失問題。但是也有部分地區的政府責任實現程度低于100%,甚至包含東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例如江蘇、廣東、福建等。
五、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發展失衡中政府責任缺失的簡要分析 如前所述,導致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發展是否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對制度投入的支出意愿積極性程度和政府管理該制度的效率水平。因此,深入探索分析影響這兩個要素的關鍵性因素,無疑是解決和修正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發展失衡的重要思路和手段。
(一)政府支出意愿缺失的原因分析
相對于政府財政能力的高速增長,我國政府財政支出的制度設計有著諸多限制,制約了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財政投入水平。改革開放后,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指標,主要以經濟績效為主。盡管這種考核方式有助于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世所矚目的成就,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發展的滯后?;谶@種官員考核制度,各級政府往往忽視了應該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職能。特別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以及改革中對地方政府放權讓利等政策,在利益的驅動下,各地方政府更愿意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投資,而不愿直接改善農村養老服務的水平。這種體制性的“投資饑渴”現象,無疑是導致我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與其投資比例失調的重要原因。
(二)政府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經常調整,資金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制約了該制度的效率水平。這種影響主要包括:其一,各地政府對當地制度建設是否投入以及投入水平如何,沒有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從而導致各地制度提供服務水平的主觀差異性較大。[15]其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沒有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財政投入的穩定機制,各地方政府在實際投入時,往往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另外,央地政府間的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仍不合理,許多轉移支付項目及數額的決策主觀性較強,“基數法”在稅收返還和體制補助等方面仍在使用,這些缺陷為各地政府為贏得中央更多轉移支付在制度設計層面留下了非合作博弈的空間。[16]
六、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由于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獨特的財政分權制度,與各地眾多的財政支出項目相比,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如何吸引競爭流動性強的外資,加快地方的經濟社會的發展速度,調整有限的財政支出項目,無疑是各地政府的重要手段之一,這往往導致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被迫減少了對當地包括農村養老在內的公共服務制度的財政投入,這無疑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地區發展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財政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中西部地區政府官員在地方建設的“最優決策”是調整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的項目,為其升遷提供政績,即增加見效快、周期短的基礎設施建設,減少那些見效慢、周期長的公共服務項目的資金投入力度,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同時,在人才競爭方面,經濟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相比總是處于弱勢地位,這些地區呼吁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地方政府對于滿足轄區居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的需求更加忽視。源于地方政府支出偏好的空間差異性,才從主觀的層面上導致了基本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供給水平的區域差距。
(二)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要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區域發展失衡問題,應該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財政投入體制,促使各地方政府從執政理念上從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轉變為注重服務保障、關注民生。具體而言,可以從地方政府的考核體制入手,逐步改變政府對農村養老等公共服務的投入意愿不足和制度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的狀況。具體做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其一,將關注民生引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體系,從主觀意識上增強各地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財政投入的意愿,逐步落實政府在制度建設中的財政責任。其二,采取財稅優惠等工具刺激民間消費,減輕體制性的消費壓力,逐步調整并改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支出的結構,幫助各地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財政資金投入的壓力有所降低。其三,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財政體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的穩定機制。其四,進一步加大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改革力度,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水平等公共投入,逐步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范圍,從制度設計層面,規避政府責任缺失的風險[17]。
注釋:
①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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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ven Development and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Empirical Evaluation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Security System
ZHENG Jun 1,LONG Juntao2
(1. School of Financ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Anhui 233030,China;
2. Chengdu Branch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Chengdu, Sichuan 611130,China)
篇3
關鍵詞:復雜適應系統;企業社會責任;外部治理;內部治理
2008年曝光的三鹿奶粉事件再次引發了廣大民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極大關注。針對社會責任問題,人們一般傾向于道德規范的反省,卻很少從理性上去追究怎樣提升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與我國經濟轉型期過分強調企業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績效有一定關系,而社會各個層面,包括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容忍和無意識,則導致了必要的監督與約束機制的薄弱。企業社會責任的治理與實現必須依賴于宏觀治理機制的推動作用和微觀治理機制的促進作用。本文從復雜適應系統的視角,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上述治理機制進行分析。
一、基于復雜適應系統與企業社會責任治理
(一)復雜適應系統概述
復雜適應系統(Complex Adapttve System,以下簡稱CAS)理論是美國霍蘭(John Holland)教授于1994年在圣塔菲(sFl)研究所成立十周年時正式提出的。復雜適應系統理論的基本概念包括4個特性和3個機制。4個特性是:聚集、非線性、流、多樣性;3個機制是:標識、內部機制和積木塊。該理論的核心思想是適應性造就復雜性,即CAS的復雜性起源于個體的適應性(李士勇,2006)。由此可見,復雜適應系統更加強調復雜性的一個側面――適應性。所謂具有適應性,是指單個主體能夠與環境及其它主體進行交流,在這種交流的過程中“學習”或“積累經驗”,并根據經驗改變其結構和行為方式。
CAS理論的提出對于人們認識、理解、控制和管理復雜系統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微觀方面,CAS理論最基本的概念是具有適應能力的、主動的個體,簡稱主體。這種主體在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中遵循一般的刺激――反應模型,表現在它能夠根據行為的效果修改自己的行為規則,以便更好地在客觀環境中生存。在宏觀方面,由這樣的主體組成的系統,將在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發展,表現出宏觀系統中的分化、涌現等種種復雜的演化過程。
(二)社會責任響應的復雜適應系統機制
按照復雜適應系統理論,企業社會責任響應是由公司主體與其利益相關者(投資者、職工、消費者、供應商和債權人)構成的一個復雜適應系統,同樣存在標識機制、內部模型機制和積木機制。
標識機制:主體之間的聚集行為并非任意的,在聚集體形成過程中,始終有標識機制在起作用。
內部模型機制:內部模型是主體在適應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主體在接受外部刺激,做出適應性反應的過程中能合理調整自身內部的結構。
積木機制:基于規則的主體不可能事先準備好一個規則,使它能夠適應所遇到的每一種情況。主體通過組合已檢驗的規則來描述新的情況,那些用于可供組合的活動規則就是積木,使用積木生成內部模型,是復雜適應系統的一個普遍特征。
(三)社會責任響應的復雜適應系統學習行為
按照復雜適應系統理論。個體主動與環境之間不斷地相互作用,個體根據一定的規則對環境的刺激作出反應。這些規則以所謂“染色體”的方式存放在個體內部。它們在一定的條件下被選中并且被應用,這種選擇既有確定性的方面(按一定的條件挑選),也有隨機性的方面(按一定的概率選擇)。刺激一反應模型是用來描述不同性能的適應性主體的統一方式,它說明了主體在不同時刻對環境的反應能力。
在企業社會責任響應的復雜適應系統中,要生成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學習行為,并遞延遺傳,需要兩個方面的交互作用。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外部治理機制
按照CAS理論,企業社會責任外部治理的功能是企業必須履行社會責任的刺激信號,并通過法律、行政和市場手段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遵從意識。其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如下措施:
(一)立法明確企業社會責任
在我國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公司法》中,雖然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但如何承擔、承擔到何種程度卻沒有進一步說明。此外,我國的相關法律雖然都要求企業承擔保護職工和消費者權益、控制污染排放、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等社會責任,但基本上也是原則上的規定,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6年第一次針對上市公司了《企業社會責任指南》,不過作為規章制度,其約束力和調整范圍都比較有限,因此,在上述法律和規章的基礎上,國務院應該以《企業社會責任條例》的行政法規形式,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則、范圍、內容以及相關的報告、披露和評價等予以具體、詳細的規定,便于企業和相關部門在實踐中實施和執行。
(二)開展企業社會責任認證
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許多社會責任認證標準,其中社會責任國際(SAI)2001年版的SA8000標準影響較大。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建設滯后,已經給社會責任管理造成了障礙。雖然國際上廣泛采用的這些認證體系對我國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然而,由于國情、文化和經濟發展階段的差異,國外的標準尚不能完全照搬到我國。在參照國際相關標準的基礎上,應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盡快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組織專門機構開展企業社會責任認證工作,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同時,鼓勵政府或民間的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機構,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進行評估,定期以社會責任指數為代表的企業社會責任排行榜,舉辦“最具社會責任企業”評選等活動。為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行動提供社會責任指南。
(三)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國際上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一種辦法是在公司年報中載明企業社會責任業績;另一種是定期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目前我國絕大部分企業是采取自愿方式,在年度報告內以分散披露的方式處理社會責任信息。為更好地推進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一方面應該在法律法規中強制性要求企業定期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另一方面應該在披露形式上予以規范,逐步從年度報告內分散披露過渡到獨立性報告形式,保證認證機構、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隨時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和評價。
(四)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型投資
社會責任型投資并不是一個特定的商品名稱,而是指一種為投資組合設定特定價值的應用方法。它是指將融資目的和社會、環境以及倫理問題相統一的一種融資模式,即以股票投資、銀行貸款等形式為那些承擔了社會責任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它要求企業在對其盈利能力加以“合理”關注以外,同時也關心另外兩項對所有的企業生存產生影響的與日俱增的因素:環保和社會公正。社會責任型投資能使環境和社會業績同時出色的
公司脫穎而出,約束經理層參與到社會責任治理問題中,從而改善企業在這些領域的業績。我國的社會責任投資仍處于起步階段,在宏觀調控層面應積極借鑒國外經驗,促進各類社會責任投資基金和各種社會責任投資工具的發展。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部治理機制
按照CAS理論,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治理的功能是將社會責任遵從意識,利用治理、戰略、結構、制度、文化、審計等積木的重新組合形成新的行為規則,并予以繼承。其內部治理機制包括如下措施:
(一)公司治理結構中納入社會責任承擔機制
企業社會責任要落到實處,就必須納入到企業的治理環節中。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包含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與實現機制,能夠在企業面臨決策時,綜合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使得決策行為符合企業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原則。這樣,企業的行為就是可以預期和控制的。從整個社會來看,只有企業具備了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形成實現社會責任分擔的微觀基礎。在這個基礎上,政府就可以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制定相應的公共政策,引導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應由董事會承擔,并在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如社會責任委員會等)負責企業社會責任事項。社會責任委員會應由獨立董事構成,承擔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寧向東、吳曉亮,2006):1、評估公司的愿景和目標是否與做一個優秀的企業公民相一致:2、為確定公司的公共政策事項而評估公司的技術與流程;3、評估公司在環境、安全、健康方面相關的政策、計劃與表現;4、評估慈善和政治捐款,提出建議;5、評估法律事項以及對法律、法規及道德守則的遵守情況;6、評估在訴訟案件中對消費者和公司員工進行的賠償,提出建議。公司社會責任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對涉及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和實現的議題開展討論。
(二)社會責任管理中戰略、組織與制度的耦合
畢馬威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其2005年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報告中指出,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被企業看作企業核心價值和戰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組織內部應對負面新聞時才履行的一種臨時功能(溫興琦,2005)。在我國現行的企業管理中,雖然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逐漸增強,但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尚缺乏戰略、組織及制度的支撐。公司社會責任回應必須融入公司戰略。社會責任政策應該由公司戰略思想所引導。公司社會責任回應作為一個有組織的過程,需要在流程再造中考慮溝通公司利益相關者關系的機制,并通過制定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予以規范。企業應將“公司公民”的思想整合、演化為企業的一種經營理念,滲透到自身的持續發展過程之中,體現、分解在管理目標的制定上,并將各種潛在目標不斷轉化為實質性目標。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企業還必須設立專門部門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職能,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標準的建立,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內部評估,撰寫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務。企業將社會責任等活動納入經營過程之后,要自上而下開展社會責任教育和培訓,使企業全體員工認識統一、行動一致,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的形成,使之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
(三)內部審計在企業社會責任承擔中的增值作用
按照IIA(1999)對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要求,內部審計是用來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的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它以系統的、專業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改善,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監督的目的是向企業管理者提供社會責任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增值”服務,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包括:評價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相關的政策、計劃和表現;對已識別的社會責任風險是否充分進行評價,找出未被風險管理系統識別和控制的潛在風險,確保剩余風險在企業承受的風險閾值范圍內;對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找出社會責任內部控制方面的弱點和缺陷。最后,內部審計部門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治理機制設計、社會責任風險管理體系以及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議和咨詢意見,從而幫助企業管理層改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質量。
主要參考文獻
[1]李士勇非線性科學與復雜性科學[M]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6(5)
篇4
一.注重社會責任戰略融入
全球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新階段要求企業將社會責任融入決策機制、日常運營管理。G4體現了這一趨勢:指南新增指標中近三分之一為公司治理指標,強調公司治理結構要體現對環境和社會影響的管理,特別是最高治理機構在管理經濟、環境、社會風險方面的決策機制應在報告中予以披露;新增商業道德和誠信議題;此外,指南要求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對重點議題管理方法的披露更加細致。這要求企業真正將社會責任管理作為企業風險管控的工具,納入公司戰略決策,融入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
二.強調供應鏈社會責任管理
G4要求企業披露更多的供應鏈管理信息,說明其在商業實踐中促進和帶動供應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如供應商環境影響評估、勞工實踐評估、人權評估、社會影響評估等。這要求企業要把供應商的潛在風險納入自身風險管理體系中,建立健全供應鏈管理辦法、監督體制,特別是在供應商篩選、進出機制方面將環境、勞工、人權、社會影響等因素納入系統考慮,推進產業鏈健康良性發展。
三.突出對核心議題的披露
G4強化了報告內容質量方面的要求,尤其提高了報告對核心議題的披露要求。G4要求企業分析哪些是對自身戰略目標和核心業務相關度高且對利益相關方影響大的議題,在報告中予以重點披露,并將此分析過程寫入報告。這使得報告內容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戰略和運營,便于利益相關方評估企業履責業績。這要求企業要用戰略思維來看待報告編制工作,把報告編制與企業風險評估、利益相關方溝通等工作相結合。企業應將社會風險放在與傳統的環境風險同等重要位置,納入統一考慮。完善利益相關方溝通管理機制,定期收集和處理利益相關方反饋及評價,及時調整關鍵業績指標,提高溝通效果。
篇5
1月21日,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兩項地方標準,并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和報告編寫指南等系列地方標準,這在全國省市尚屬首次。
據了解,該系列標準由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和省企業信用與社會責任協會及企業社會責任考評的先行先試開發區及企業聯合起草。指標體系采用基本指標和進步指標相結合的模式,包括4項一級指標、12項二級指標、58項三級指標、119項評估內容;指南標準包括報告編寫的內容要求、質量要求、報告結構等,并輔以翔實的指標解讀。
標準化已經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重要趨勢。近年來,包括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社會責任倡議、行業的社會責任指引、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規范、大型跨國公司的企業行為守則等國際標準正在成為國際通用的新的商業語言,逐步影響新一輪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品質和方向。
同時,國家相關部門也正在編制社會責任中國標準,將從宏觀層面推動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據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專家介紹,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責任國家標準包括社會責任指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和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等三項。
山東省順應全球企業社會責任出現的標準化趨勢以及國家社會責任標準的建設,在中國地方政府層面,率先推出《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指南》(以下簡稱地方系列標準)等地方標準,以標準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具有開創性和示范意義,并體現出地方區域特征。
基礎與深化
據了解,自從2008年以來,山東省企業信用與社會責任協會在山東省有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著力推進山東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其中重要的工作就包括企業社會責任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建設等。省內數百家企業參與了該項工作,為標準的編制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因此,此次的地方標準具有很好的實踐基礎。
上述地方系列標準來源于實踐,同時也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一次重大提升與深化,呈現出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系統性、完整性,標志著山東省在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和理論的探索上邁上了新臺階,進入到新階段。
規范與引導
標準具有基本規范的作用,而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則是企業通向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工具和解決方案,具有很強的引導性和適應性。山東省地方系列標準在設定基本指標的同時,設立了進步指標,即向企業提出了履行社會責任需要達到的基本要求,同時也為企業做得更好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
標準中的基本指標和進步指標充分體現出社會責任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因此,該標準不僅可以應用于評價,更重要的是為企業提供了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可指導、可操作的標準。因此,該系列標準對于推動山東省乃至其他地區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山東省質監局副巡視員王光輝認為,標準的實施將不僅有利于實現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還通過企業社會綜合測評等促進政府管理企業方式的轉變,并規范第三方社會責任的評價組織,保證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服務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本刊主編于志宏表示,“總體來說,此次通報的標準是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發生的重大標志性行動,對于推動山東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以及推動山東省經濟、環境、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應用
作為始終關注并倡導社會責任的先鋒媒體,本刊見證并報道了山東省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起步和發展,傳播了國家電網山東電力公司等部分優秀企業的理念和實踐案例。本刊率先在國內提出責任競爭力理念,倡導從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提升企業、區域和國家的綜合競爭力,并建立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評估體系、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估體系。
在該地方系列標準之后,如何推進應用值得思考。首先應進行更為廣泛的傳播,讓企業、政府、社會充分認識到系列標準的價值以及與自身的關系,形成積極推動企業應用標準、社會運用標準的氛圍。
同時,強化對于重點企業實施標準的指導。如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黎燕指出,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相當多的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知識知之甚少,或理解偏門。因此,在標準宣傳貫徹的前期,重點引導一些意愿較強、基礎較好的企業積極應用標準將發揮積極的示范作用。
篇6
社會責任目的:財務驅動比例降低
冉毅波介紹稱,在從2010年到2012年的調研中發現,可持續發展投資的驅動力因素中,選擇“財務競爭優勢”的企業由13%降低到4%,這表示美國很多企業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有了更理性的認識。
調研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多地融入了企業發展的目標,50%的企業將可持續發展與企業戰略規劃流程結合;開展工作場所可持續發展實踐活動的企業數量比例(72%)持續穩定,大、中型企業和上市企業相對更多地開展工作場所的可持續發展實踐活動;因開展持續發展實踐活動而獲得正投資回報率的企業數量有所上升。
冉毅波認為,社會責任工作需要有一個尺度進行評估,例如戰略層次的評估,或者更具體的指標,如從員工的日常的工作的業績細則中評估以及針對人力資源管理中崗位設置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評估。調研發現,美國企業除了對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也逐漸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行動的結果進行測量,有很大一部分的企業發現其結果是積極的:實現了利用可持續發展活動吸引、保有和培養員工。具體包括員工士氣得到提升、更佳的公眾形象、更有效的工作流程、定位于員工首選雇主、積極的財務表現等。
綠色工作職位數量上升
冉毅波介紹了美國企業中一個新詞“綠色工作職位”,包括兩類:一類是,工作內容與可持續發展,或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形象有所幫助或有直接聯系的工作;另一類是,工作本身創造了能夠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工作流程或者生產流程。
最近幾年的調研中,綠色工作職位的數量在美國呈上升趨勢,但依然不夠。20%的企業表示正在創建綠色工作職位,或者已經創建了綠色工作職位。還有70%以上企業表示將要做這方面的工作。
篇7
歐美企業仍是排行榜“主力軍”
在美國《財富》雜志的2008年全球500強前100名企業社會責任排名中,歐洲51家、美國31家、亞洲4國16家、拉丁美洲2家(巴西、墨西哥各1家)。與2007年度相比,歐洲和亞洲企業分別增加了3家和1家,美國企業減少了4家。
上榜企業來自10個行業,包括金融、通信電子、石化、汽車、公用事業、商業零售、制藥保健、郵政物流(美國郵政和德國郵政)、材料(阿塞洛-米塔爾公司和蒂森克虜伯公司)和化工原料(巴斯夫公司)。其中,入選企業最多的四個行業分別為金融29家、通信電子17家、石化17家、汽車12家,累計占全部入選企業的75%。
在入榜的3家中國企業中,國家電網公司排名第55位,得分45.9分,獲得中國企業歷史最好排名和最高得分。
AA1000標準全面考察社會責任
《財富》2008年度全球100強企業社會責任排行榜遵循AA1000社會責任系列標準,認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必須做到:一是透明,確保行為的開放和誠實,客觀披露企業行為、決策理由以及自身運營對社會和環境所產生的影響;二是回應,對利益相關方關注的議題作出回應;三是合規,遵循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和自愿遵守的行為標準。
入選企業的具體得分由四方面履責績效的單項得分累加而得,這四個方面分別為公司戰略、公司治理與管理、利益相關方以及運營績效。
在公司戰略方面,評分標準關注企業是否了解自身運營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以及相應的可持續發展核心議題,以及企業能否通過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在應對上述問題方面發揮表率作用。在公司治理與管理方面,評分標準關注企業能否有效管理自身運營、供應鏈、分銷商對環境、社會和廣義經濟的影響,切實保證負責任的企業行為,包括經營模式、戰略、治理機制、管理體系、運營政策、管理流程、員工培訓以及反映環境、人權、社會經濟影響等非財務績效的業績指標體系。在利益相關方參與方面,評分標準關注信息的公開披露、第三方審驗、利益相關方的確認流程、對利益相關方關注問題的有效回應,以及通過利益相關方參與機制確認、討論和解決實質性的環境、社會和廣義經濟問題的具體程度。在運營績效方面,評分標準關注企業如何確保安全健康、減少員工流失率、堅持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有效開展慈善事業,并要對企業是否已經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運營的消極影響、增加積極影響,以及利益相關方對企業的認可程度作出判斷。
對上述四方面履責績效的評估打分都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在第一階段,通過145道是非判斷題評估企業的責任管理行為及影響,然后附加與具體行業相關的30道是非判斷題,綜合評估企業對與自身運營相關的履責問題的認知程度及其實踐績效。這一階段的評分權重為55%。在第二階段,參與評估打分的專家團隊依據所獲悉的信息,對反映企業四方面履責績效的五個核心問題作出綜合回答,并對每一個答案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這一階段的評分權重為45%。為確保評估質量,開發了正式的質量保證流程,使評估團隊成員能夠對各企業的分值進行交叉審核。同時,還另外成立了獨立的專家小組對評估過程和結果進行檢查。
歐洲績效全球領先
2008年,歐洲51家企業的社會責任平均得分為51.0分,較上年度增加了4分,超過2008年排行榜平均得分5.6分,超過日本企業平均得分3分,超過美國企業平均得分13.2分,歐洲企業社會責任整體績效處于全球領先地位。
歐洲上榜企業來自13個國家,其中英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平均得分在所有上榜國家中最高。自2004年《財富》雜志首次年度企業社會責任排名以來,英國企業已經連續第5年占據了排行榜的榜首。其中,英國石油公司獲得了三次冠軍,沃達豐占據榜首兩次。2008年首次入選排行榜的芬蘭諾基亞公司,排名第6。
從分項得分看,英、法兩國企業在四方面分項得分均高于其他國家。其中,英國企業的公司戰略、公司治理與管理、利益相關方參與三方面分項得分最高,法國企業的運營績效分項得分最高。
美國績效差距明顯
根據榜單分析,美國企業平均得分37.8分,雖然較上年度增加了7.1分,但仍然低于2008年排行榜平均得分。在上榜的31家美國企業中,得分低于榜均分的企業有21家,占全部企業的近70%。美國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與歐洲企業相比存在著較大差距,既有排名榜單第2位、得分70.2分的通用電氣公司,也有處于榜單末位、得分僅有11.2分的屬于股神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爾-哈薩維公司。在榜單后20家企業中有14家是美國企業,在后10家企業中有8家是美國企業。
入榜的美國企業除材料和化工原料行業外,涉及8個行業。公用事業和郵政物流行業企業各有1家,分別是通用電氣和美國郵政。通用電氣公司的社會責任得分在美國企業中排名第一。除通用電氣以外的其他行業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較好的分別是通信電子、汽車和石化,基本與排行榜平均得分持平。社會責任績效較差的3個行業是制藥保健、商業零售和金融。
亞洲績效進步顯著
亞洲企業社會責任平均得分42.9分,較上年度增加了5.6分,低于2008年排行榜平均得分2.5分,也與歐洲企業平均得分存在著較大差距,但高于美國企業的平均得分。在亞洲16家企業中,有7家企業得分超過榜均得分,但是沒有一家企業得分超過60分。其中,排名最高的是日本豐田汽車公司,排名第15位。
亞洲上榜企業涉及通信電子、石化、汽車、公用事業等4個行業,以基礎行業企業為主。汽車、通信電子、公用事業的平均得分均超過了排行榜平均分。
在亞洲16家企業中,來自日本、韓國、中國的上榜企業分別為8家、4家、3家;馬來西亞1家,為最新上榜的馬來西亞石油公司。
日本企業平均得分較上年度增加8.5分,超過2008年排行榜平均得分2.6分。有4家日本企業進入排名前50位。韓國企業平均得分較上年度增加7.1分,低于2008年排行榜平均得分。中國企業平均得分35.1分,較上年度增加4分,較2008年排行榜平均得分低10.3分。
在中國企業中,國家電網公司的得分與排名分別為45.9分和第55位,較上年度增加了14.9分,提高了15名,是唯一一家得分超過排行榜平均得分的中國企業。
榜單折射經濟格局
排行榜100強企業的分布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世界經濟發展的格局與變化。
首先是歐洲和美國企業在排行榜中占據了絕對多數,但是總體構成發生了一定變化。在《財富》100強企業中,歐洲企業51家、美國企業31家,所占比例超過80%。與2007年相比,美國上榜企業減少了4家,而歐洲和亞洲的上榜企業分別增加了3家和1家,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國經濟、歐洲經濟和亞洲經濟發展的態勢。
二是不同行業上榜企業的地區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經濟分工的大格局。上榜企業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金融29家、通信電子17家、石化17家。在金融行業中全部為歐洲和美國企業,明顯反映了世界金融格局中歐美國家的強勢地位。在通信電子行業中,亞洲的日本和韓國企業共7家,歐洲6家,美國4家,基本反映了日韓企業進軍電子、計算機和通信企業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在石化行業中,歐洲企業7家,美國企業4家,亞洲企業4家(其中中國2家、韓國和馬來西亞各1家),拉美企業2家,分布比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興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在不斷提高。
社會責任績效極不均衡
在上榜企業之間,社會責任績效存在著很大差距。從地區看,歐洲企業(俄羅斯情況比較特殊,需要單獨討論)的社會責任績效明顯處于領先地位,日本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雖然沒有特別突出的明星企業,但整體績效在排行榜企業平均績效之上,而美國和其他地區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相對比較落后。這與各國關于企業性質認識的主流意識形態、社會發展環境和政府政策傾向有著很大的關系。
歐洲和日本的企業在意識形態上并不過分強調股東利益最大化,不認為企業經營的唯一目標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在社會責任發展環境上,歐洲和日本關于環境保護、人權、合規經營等社會責任意識比較強烈,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也大力支持。比如,日本政府明確要求企業編制環境報告;歐盟各國政府積極鼓勵企業推進可持續發展,倡導企業發展利益相關方參與機制。因此,歐洲和日本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明顯要好于美國和其他國家。而美國企業受股東權益最大化的意識形態影響很大,在經營上重視資本市場的短期業績表現,強調利潤最大化目標,在環境問題上也主要強調履行法律責任,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在美國的發展相對比較滯后。其他地區的企業往往屬于新興國家,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與實踐處于引進、探索和改進的階段。
中國績效需要加強研究和改進
入選《財富》2008年度100強的中國企業,與上年度一樣只有3家企業,僅涉及公用事業和石化兩個行業,與中國經濟總量在世界經濟總量中的地位并不完全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國產業集中度相對較低,企業國際競爭力需要進一步加強。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中國大企業的發展步伐會進一步加快。從目前看,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移動,分列2008年度全球500強第133位和第148位,很有希望在未來幾年內進入全球100強企業社會責任排行榜。
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得分,比上年度有所提高,但還明顯低于上榜企業的平均得分。中國企業,特別是在海外上市的石化行業企業,需要加強與國際同行業企業的交流,加強社會責任研究,依據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改進社會責任績效,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國際影響力。
《財富》全球100強企業社會責任評分主要以通過互聯網、有關專業研究機構和上榜企業網站能夠收集到的英文資料為依據,存在局限性,特別是對非英語母語國家的企業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對于資料渠道受到極大限制的中國企業而言,其社會責任績效很難得到全面完整的評價。
篇8
關鍵詞:赤道原則;商業銀行;社會責任
近年來,赤道原則越來越受到國內監管機構和國內銀行業的重視,人民銀行、銀監會、環保部等監管機構也先后引進了赤道原則的相關理念與方法改進推動相關工作。對于中資銀行而言,采納赤道原則,一方面可以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另一方面能使銀行更加注重長期利益而非短期利益。
一、赤道原則的概念及其主要內容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意即非南非北而居中間赤道,以示公平)原名為“格林威治原則”,是一套在2002年10月由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準則,已成為國際上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是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之一,也是國際金融機構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行動之一。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第一次確立了國際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是國際上第一個專門針對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準。這項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2006年,赤道原則經歷了一次較大的修訂,這次修訂廣泛爭取了各非政府組織、非赤道銀行、和ECA機構的意見,修訂后的赤道原則于2006年7月開始施行。它適用于全球所有行業的新的項目融資和已有項目的擴建或改建,并且要求項目的財務顧問也執行赤道原則。新版的赤道原則擴大了項目的適用范圍,由只適用于資本成本大于等于5000萬美元的項目改為適用于資本成本大于等于1000萬美元的項目,擴充了文本部分和展示部分。與舊版相比,新版強調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并重,而不是只重視環境問題,如改環境評估(EA)為社會和環境評估(SEA),并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好的協商機制。目前包括渣打、匯豐在內的數十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根據《基礎建設期刊》(InfrastructureJourna)的數據,2007 年,在新興市場追蹤的總額為 746 億美元的債務之中,有 529 億美元應用了赤道原則,占新興市場經濟體全部項目融資債務的 71%。因此,加強對赤道原則的研究和探討對于中國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項目的投、融資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二、我國金融機構參與赤道原則的現狀
總體上來說,我國金融機構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尚處于起步階段,只有極少數機構開展了綠色信貸建設,制定了貸款的環保審查機制,如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興業銀行。2007 年 7 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環??偩致摵贤瞥龅摹熬G色信貸政策”,通過在金融信貸領域建立環境準入門檻,切斷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無序發展和盲目擴張的經濟命脈,是推動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綠色信貸使環保部門和銀行共擔其責,旨在機制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發展,這是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創新。據不完全統計,五家大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2007 年共發放支持節能減排重點項目貸款 1063.34 億元、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貸款 38.78億元、節能減排技改貸款 209.41 億元,收回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企業貸款 39.34 億元。1國家開發銀行設立了專門負責赤道原則的工作部門,與赤道銀行開展合作,旨在建立自身綠色信貸管理體系;2008年10月,興業銀行正式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國內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于2007、2008年連續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積極關注“赤道原則”的發展與變化,嚴格執行國家各項環保政策,在國內較早地提出了建設綠色信貸銀行的發展目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該行綠色信貸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嚴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環保不達標企業提供融資;二是要大力支持綠色環保、清潔能源和循環經濟等行業、企業的發展。綠色信貸的目標雖然與赤道原則的宗旨相一致,但綠色信貸的內容與赤道原則的內容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三、遵循赤道原則的必要性
目前,赤道原則已成為國際項目融資銀行間合作的基本條件。我們認為,國內的其他商業銀行,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也應主動實行赤道原則,提升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和水平。
1.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需要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在經濟建設全面發展的同時, 也引發了諸如收人差距過大、城鄉和區域發展失衡、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建設和諧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今后的社會發展目標。銀行作為特殊的公眾企業, 既依賴于股東資本投人, 也得益于客戶、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以不同資源為銀行所付出的努力;銀行作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傳導的重要媒介, 發揮著支付中介、融資渠道、貨幣創造和培育良好金融生態的功能,日益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樞紐,其日常經營不僅僅關系到自身的利潤,而且影響到社會團體和公眾的切身利益。因此,銀行在為股東創造利潤的同時,理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主動把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 真誠推動與各利益相關者的互動。商業銀行在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 遵循赤道原則,承擔更廣泛利益層面的社會責任,通過提供新產品和服務, 承擔起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慈善公益事業等道德層面的社會責任,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一方面可向社會彰顯自身風險管理的能力,提高社會信譽;另一方面,可將風險文化傳導到每位員工,進一步提高其識別、管理和控制風險的能力, 增強公眾對銀行的了解和信心。
2.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赤道原則是由國際金融機構為解決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而制定的原則,確立了國際金融機構承擔社會責任的最低標準,遵循赤道原則將有助于提高在國際上的美譽度,促進各項國際業務的拓展。同時,也有助于學習國際著名銀行先進金融理念和管理經驗,參與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提高銀行的國際影響力。
3.推進銀行業務結構調整和盈利模式轉變的需要
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 不僅是盈利與納稅, 也不限于參與慈善活動, 而應通過提供專業服務來實現環境保護、減少排放和增加社會福利,通過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來發揮影響力, 支持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可結合赤道原則的相關標準,提升提供新型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在復雜多變和充滿不確定性的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下,資產負債結構配置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項目貸款具有占用資本大、周期長、流動性較差等特點,在商業銀行資本資源、信貸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嚴格項目貸款的準入,強調資本占用和資金占用,提高中長期貸款的整體收益率,對于商業銀行推動業務結構調整,促進業務轉型也將有著積極的作用。
4.提升銀行專業能力、實現長遠發展的需要
赤道原則對銀行的內部管理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相對于國外先進的赤道銀行而言,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十分缺乏行業專家和環保專家,因此,商業銀行采納赤道原則后,通過強化內部能力建設、培養自身的專家團隊、建立行外專家庫資源等方式培養與引進專業人才,對于銀行提高自身的調查能力和風險評估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遵循赤道原則應關注的問題
在遵循赤道原則,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建議商業銀行應關注以下幾點:
1.從戰略高度重視社會責任
從戰略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將社會責任融入發展戰略、經營理念和運營模式, 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作為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合規經營的重要內容,并在風險管理、信貸審批等內部管理制度中增加對社會和環境因素的考量,確保赤道原則的有效實施。
2.將承擔社會責任與拓展業務統一起來
商業銀行的重大投資和貸款決策應充分考慮社會和環境風險,并充分認識和把握可持續發展領域中的金融創新商機,積極開發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以社會責任為導向,加強風險管理,提升社會形象、品牌價值和聲譽。
3.堅持“適度”、“發展”和“盈利”原則
商業銀行在履行社會責任,實施赤道原則的過程中,應堅持“適度”、“發展”和“盈利”三項原則。所謂“ 適度”,就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實力, 力所能及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所謂“發展”就是在不同的社會環境和不同發展階段,動態調整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盈利”就是把履行社會責任與拓展業務、提升服務水平結合起來, 在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等社會責任活動中, 保持一定的盈利, 確保承擔社會責任的長期性和持續性。
五、結論
簡言之,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在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熱環境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和高昂的成本,尤其近些年環境保護的壓力已都然而生,環境保護的實質就是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其目的在于督促生產者和消費者關注其生產和消費行為的社會福利效應,督促和引導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赤道原則的實踐充分證明,其已在國際金融和世界經濟領域建立了一個成功的切入綠色命題的范式,雖然在中國金融行業的大規模推開尚有一個過程,但隨著以綠色信貸為切入點的環境經濟制度的實施,中國各商業銀行在追求企業自身利潤目標的同時,也必將追求企業社會責任價值目標的實現。商業銀行的自覺行為和監管部門的積極推動將進一步推動赤道原則的應用。因此,從這個意義上推斷,赤道原則在中國金融業的前景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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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 利益相關者; 審計風險; 審計收費
【中圖分類】 F239.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2-0119-06
一、引言
隨著“安然”、“世通公司”等一系列事件的發生,國內外學者開始對審計收費進行關注,并對影響審計收費的因素進行深入研究。其中Simunic是最早建立收費模型研究審計收費影響因素的學者,他提出企業的資產規模、控股子公司個數、資產負債率等十種因素對審計費用的影響較為顯著[ 1 ]。我國倡導堅持以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路線,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因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實現可持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公司法》也明確提出“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并倡導積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項工具,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關注無形中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潛在風險。因此本文借鑒前人的研究理論,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以及責任報告的鑒證是否能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與審計收費之間的關系。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有助于政府、公眾、消費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責任的履行情況。企業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上是具有選擇權的,當然企業履行責任信息的披露實際上也是社會責任表現的一種[ 2 ]。從外界媒體獲取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相對于從企業內部獲取信息就顯得不易控[ 3-4 ],并且這些從外部獲取的信息更有助于評價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 ]。同時履行社會責任較好的企業能夠有效減少企業經營中所面臨的風險[ 6 ],并能夠降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發生訴訟風險和聲譽風險的概率,進而影響后續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所投入的資源和所承受的審計風險[ 7 ],最終會影響審計收費[ 8-9 ]。但是企業實施責任活動的動機也有可能是為了從事一些投機舞弊而謀取私利,以致企業經營風險變大,加大審計風險,影響審計資源的投入[ 10 ]。
因此,加強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關注就顯得非常有意義,以評估企業經營中是否存在問題與風險,進而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并制定合理的審計收費標準,保證審計質量。
假設1: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能夠顯著地影響審計收費。
雖然企業對社會責任履行信息進行披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其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11 ],并降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訴訟風險和法律制裁[ 12 ],而且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質量越高,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風險評估的水平越低,因而會降低審計收費[ 13-14 ]。但是也有些學者經研究發現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有84.6%的履行信息存在隱匿負面消息的情況[ 15 ]。張健[ 16 ]研究發現注冊會計師會對強制要求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關注度更高,并對責任信息披露評級得分高的企業收取更高的審計費用,這說明注冊會計師對強制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并沒有降低風險的評估,反而認為這樣的企業會增加審計風險,因為被強制要求披露的企業可能沒有真正實現社會責任的履行,所謂“言行一致”正是說明企業應該加強社會責任履行的意識,同時張健認為社會責任報告鑒證活動在未來發展中是需要極度重視的。另外,社會責任報告鑒證會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影響,能夠增加投資者對企業經營有效的信任以致加大投資的可能性[ 17 ],而且還能增加公眾對企業合法經營的認知[ 18 ]。
因此,本文認為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經專業機構鑒證能夠增加企業責任履行的真實性,而且能夠增加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信任度。所以注冊會計師會對經過鑒證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降低審計收費。
假設2:企業提供社會責任鑒證能增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可信度,進而降低審計收費。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識別和評估的是企業被審計當年財務狀況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且在制定審計收費時考慮的是被審計單位當年的風險狀況。因此本文在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中只考慮2014年一個年度的數據,據以分析社會責任履行不好的企業是否隱含經營風險,進而有效應對風險以制定收費補償。
本文以2014年在深圳、上海證交所掛牌交易并社會責任報告的A股企業為樣本,篩除金融業與ST上市企業以及部分未完整的數據,得到653家企業的完整數據。其中,聘請專業機構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鑒證的企業有14家。2014年的數據取自CSMAR數據庫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企業履行對相關者的社會責任評價信息數據通過CSMAR數據庫中的財務指標值手工計算得出,并利用SPSS21.0軟件驗證假設。在做實證檢驗前本文對變量值采取了標準化處理,以免數據的量綱影響回歸結果的準確性。
(二)變量定義
1.社會責任履行程度
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會通過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向外界披露,但是最終能夠影響投資者的信息是財務報表中的財務信息,因此,借鑒先前理論將企業對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員工、股東、社區承擔的責任利用因子分析方法計算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其中得分越高,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越好。另外,如果企業本年度提供了社會責任報告鑒證,則取值1,否則為0。
2.審計收費
Simunic(1980)等一般都采用境內審計費用衡量,為剔除不同規模企業審計費用相差較大的缺點,本文采用國外學者方法,用審計費用的自然對數衡量審計收費。
3.控制變量
Simunic(1980)、Chen et al.(2012)等的研究發現,會計師事務所任期、股本結構是否變化、財務風險、獨立董事比例會影響審計收費,因此,本文將這些變量作為影響審計費用的控制變量。研究變量的說明見表1。
(三)模型設計
根據上述理論分析和假設,本文構建模型來檢驗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與審計收費之間的關系,模型如下:
LNFEE=?琢0+∑?琢iFactori+ ?琢7CFA + ?琢8TENURE+?琢9GB+
?琢10DOM+?1 (1)
LNFEE=?琢0 + ?琢1CSR1 + ?琢2CFA + ?琢3TENURE + ?琢4GB +
?琢5DOM+?濁2 (2)
LNFEE=?茁0 + ?茁1CSR + ?茁2AS + ?茁3CSR*AS + ?茁4CFA +
?茁5TENURE+?茁6GB+?茁7DOM+?著1 (3)
模型說明:模型(1)、模型(2)是就假設1從企業對股東、債權人、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和企業整體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兩個角度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模型(3)是要證明企業提供經鑒證的責任報告是否能增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負向影響。
四、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2。2014年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平均為0.0000001,其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均值與標準差之間偏離較大,說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較低,比較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現狀;股權結構是否變化平均為0.51,財務風險平均為0.05,審計任期平均為7.31,獨立董事比例平均為0.38,經第三方鑒證平均為0.02,審計收費平均為14.01。從社會責任信息指標看,財務指標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均值與標準差之間偏離較大,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指標之間有明顯差距,而且社會責任報告鑒證的均值為0.02,表明在披露社會責任的上市公司中僅有約2%的企業經過第三方鑒證,其比例比較低。
(二)因子分析與相關性分析
1.因子分析
本文將社會責任分為7個部分,從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員工、股東、社區方面的責任計算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綜合得分,由于影響審計定價的風險源自被審計單位,所以從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中的指標來綜合反映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
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對11個指標進行主成分分析,首先進行KMO測試和Bartlett's球形檢驗,結果顯示KMO值為0.681,Bartlett's球形檢驗的概率p值為0.000,表明原變量比較適合進行因子分析;其次實施降維度處理,選用方差最大法作為載荷矩陣的正交旋轉方法,得出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見表3);最后對各因子重新命名并依據因子得分系數矩陣計算因子得分和綜合得分。
累計方差解釋率為90.373%,表明多維指標的降維效果比較好,分別命名為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員工、股東、社區責任因子。這6個責任因子分別將企業對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股東、社區責任的履行程度評價出來,且從總方差解釋分析中可知債權人責任因子解釋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能力最強,比例占38.448%,而股東因子解釋率最低。由于環保與可持續發展信息在財務報表中不能體現,所以僅列示這6個因子,這6個因子是影響審計收費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根據因子得分系數表計算出的單因子得分和綜合得分表達式:
Factor1=0.28j1+0.316j2+0.334j3- 0.245j4-0.112j5-
0.015j6-0.084j7+0.045j8-0.049j9-0.025j10+0.009j11
Factor2 = 0.017j1 - 0.019j2 - 0.127j3 + 0.102j4 +
0.571j5-0.002j6+0.045j7+0.031j8+0.5j9+0.004j11
Factor3=0.063j1 + 0.123j2 + 0.1j3 + 0.105j4 + 0.049j5
+0.067j6-0.511j7+0.614j8-0.075j9-0.117j10+0.023j11
Factor4=-0.07j1-0.067j2-0.042j3-0.113j4-0.085j5-
0.007j6-0.143j7-0.265j8+0.1j9+0.93j10-0.008j11
Factor5=0.029j1+0.037j2+0.018j3+0.119j4+0.006j5+
1.004j6-0.062j7+0.037j8-0.015j9-0.006j10+0.002j11
Factor6=-0.016j1+0.01j2+0.017j3-0.007j4+0.007j5+
0.002j6-0.019j7+0.013j8-0.001j9-0.007j10+1.001j11
社會責任綜合得分:
CSR=34.954/90.373*Factor1 + 16.904/90.373*Factor2+
12.771/90.373*Factor3 + 9.230/90.373*Factor4 + 9.042/
90.373*Factor5+7.471/90.373*Factor6
2.相關性分析
通過相關性測試,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都呈現顯著相關,而且在多重共線性檢驗上,Tolerance的值均在0.5以上,VIF的值均小于3,因此模型中的解釋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不會影響回歸分析的結果,也不會造成模型估計失真。
(三)回歸分析
為了進一步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并對提出的假設進行驗證,本文對企業承擔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責任報告的鑒證與審計收費之間的關系進行多元回歸分析?;貧w結果見表4。
模型(1)結果顯示,債權人責任因子同審計收費呈顯著負相關,供應商、員工、社^責任因子同審計收費呈不顯著關系,政府、消費者、股東責任因子同審計收費呈顯著正相關。說明公司對政府、消費者、股東及債權人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影響審計收費的關鍵因素,因此注冊會計師應該關注這些責任的履行情況,以評估企業風險并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模型(2)結果顯示社會責任履行綜合得分在0.01的重要水平上為負,說明上市公司整體社會責任履行越好,注冊會計師收取的費用越低。原因是社會責任履行越好的企業,信息透明度較高且具有可信性,并且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也會降低,這樣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節約審計資源,并且降低承擔訴訟等事件風險的可能性。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會降低審計收費的定價標準,假設1得到證實。
模型(3)結果顯示獨立第三方的鑒證雖然與審計收費之間呈顯著負相關關系,但沒有顯著影響社會責任與審計收費之間的負相關關系,假設2沒有得到證實。其模型控制了財務風險、股本是否發生變化、審計任期、獨立董事比例變量,結果顯示這些控制變量均與審計收費呈現顯著的相關性,能夠影響審計定價,與以往學者得出的結論一致。
(四)穩健性檢驗
為了避免社會責任評價指標測量誤差,筆者又將6個社會責任因子所采用的財務指標進行了替換,對模型進行回歸,社會責任綜合得分的系數在0.01的重要性水平顯著為負,報告鑒證與審計收費并不顯著。檢驗表明在替換了解釋和被解釋變量后,研究結論保持不變。
五、結論
以往學者的研究表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能夠增強企業的聲譽,降低企業的訴訟風險,進而影響審計定價。本文通過回歸實證檢驗了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獨立鑒證對審計收費的影響,經過研究發現:
第一,從公司履行各個利益群體責任情況來看,公司對債權人、股東、政府、消費者的責任能夠顯著影響審計收費,而且通過因子分析可知公司履行債權人責任情況成為影響公司社會責任整體評分的關鍵因素,其詮釋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的貢獻度達到最大。因此注冊會計師應該關注上市公司對政府、消費者、股東及債權人責任的履行情況,識別與評估企業是否面臨重大的經營風險而加大注冊會計師承擔事件風險的概率。
第二,社會責任履行較好的上市公司,審計收費有所降低。這可能由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表現比較好,增加了公司的信譽并降低其經營風險,以致降低了審計師的風險成本進而影響審計定價,所以注冊會計師應加強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并對評估出的不可控風險增加收費補償,從而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第三,企業聘請專業機構對責任信息進行鑒證沒顯著增加其責任履行程度與審計收費之間的影響關系。這說明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報告仍持懷疑態度,并未百分之百相信鑒證是真實的,意味著上市公司提供責任報告鑒證還未達到增加其履行程度的效果。目前我國經鑒證機構鑒定的企業數量很少,2014年大約僅有2%,因此需要提倡上市公司實施社會責任報告鑒證,并鼓勵專業評級機構發展,不斷規范責任報告鑒證活動,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可信性與有效性,提高市場效率并為注冊會計師行業創造良好的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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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孫瑞哲副會長、開平市市委書記趙瑞彰、市長吳平超、常務副市長謝伯欣等領導、開平市10家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試點企業以及相關企業代表等230余人出席啟動儀式和普及培訓活動,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社會責任建設推廣辦公室副主任、國家紡織產品開發中心副主任閻巖主持啟動儀式。這是繼2007年5月26日“10+100+1000”項目進入產業集群啟動以來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抓緊社會責任建設落實的又一重要舉措,此舉不僅標志著該項目在開平的執行進入了實質性推進階段,而且將對提升開平紡織服裝行業整體社會責任管理水平,促進開平產業發展的品牌化、規?;F代化、國際化起到歷史性的作用。
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10+100+1000”項目即在十個左右紡織服裝產業集群內選擇百家骨干企業建立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對上千家中小紡織服裝企業進行社會責任培訓,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備產業集群、骨干企業及中小紡織服裝企業培養1500名左右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人員,整個推廣活動簡稱“10+100+1000”項目。該項目旨在幫助中國紡織服裝企業提升社會責任管理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通過自律樹立企業、行業良好形象:營造公平貿易環境,構建負責任的供應鏈;通過項目實施以點帶面,促進社會責任建設,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10+100+1000”項目將按照自我評估、初始評估、培訓及試運行、復評4個階段進行,歷時近兩年。目前為止,共有11個紡織產業集群的114家骨干企業已確定參與本項工作。自2006年12月啟動以來,該項目整體推進工作中的第一階段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企業自我評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接下來的一個多月內,各產業集群的項目啟動儀式和普及培訓活動會陸續舉行,從而將各地的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推向新的,并為下階段的初始評估等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在2002年被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授予“中國紡織產業基地市”后,開平市以此為契機和轉折點,抓住僑鄉優勢,進一步緊抓產業整合和提高,不斷調整產業發展思路,以科技為手段推動產業堅實發展。全市現有紡織企業456家,從業人數超過3萬人次,2006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90億元,出口總值達4.9億多美元,全市60%的稅源來自于紡織服裝產業。開平紡織服裝產業從發展的第一步起就擁有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化纖產品一直在華南和華東市場占有相當重的份額,牛仔布年產量近2.2億米,出口量占廣東省的三分之一,牛仔服裝年產約1.2億件,出口到世界近60多個國家和地區,無紡布產量達1.03萬噸,繼續保持國內三大生產基地之一的地位。近50家紡織企業的技術裝備目前都處于國際領先水平,織機無梭化率達100%。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水平,將為開平紡織服裝產業的提升與企業品牌的發展注入強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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