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范文
時間:2023-12-25 17: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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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為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做準備,現就重新認定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現承擔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任務的醫療機構,遵守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各項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符合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評審條件(附件1),可提出重新認定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
二、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與同級衛生、財政部門成立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評審標準,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三、按照“屬地申報、區縣初審、市級復審”原則,申請及審批定點醫療機構需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愿意申報的醫療機構需在2000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2)并遞交有關材料(附件1)。
(二)區縣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在2000年7月15日前,在審查申報材料和核查醫療機構管理情況(附件1)的基礎上,提出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初審意見。
(三)市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在2000年7月30日后,在復審區縣意見基礎上,分期分批公布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醫療服務協議。
四、有關具體問題
(一)審核不合格的醫療機構,三個月后可重新申報,區縣、市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進行復檢。對復檢后仍不合格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取消其定點資格。
(二)院外分支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分院、聯合體、協作體、外租病房等)須單獨履行定點資格的申報、審批手續。
(三)其它愿意承擔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任務的醫療機構,可按照本規定在7月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有關材料,審查認定時間另行公布。
(四)這次定點資格認定工作,不涉及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享受人員個人定點醫療機構的調整。
五、這次認定的醫療機構定點資格,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后仍繼續有效。
六、本通知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評審條件
一、符合本市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三、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1.制訂并執行符合市衛生局醫療質量管理標準的常見病診療常規;
2.有藥品、醫用設備、醫用材料管理制度和醫療統計、病案管理、財務管理制度;
3.準確提供門急診、住院、單病種等有關資料。
四、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經市、區縣物價部門檢查合格。
五、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設備。
1.根據業務量配備合理數量專(兼)職管理人員,一級(含)以上醫院要設置由主管院長負責的醫療保險辦公室;
2.根據需要配置必需的計算機等設備,滿足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要求;
3.使用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出院結算單和票據,及時準確提供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有關資料和報表;
4.執行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5.參加醫療保險藥品管理的監測網。
六、嚴格控制門診人次費用、住院人次費用、日均住院費用、平均住院日等。公費醫療和大病醫療保險享受單位、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評議合格的。
七、駐京軍隊醫院須符合經各總部、軍兵種和軍區后勤(聯勤)部批準可以開展對外有償服務,取得《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和《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的醫院(具體名單由總后衛生部提供)。
申報定點醫療機構須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填寫的《北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
四、軍隊醫療機構須提供經各總部、軍兵種和軍區后勤(聯勤)部批準對外有償服務證明,包括《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和《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
五、醫療機構評審的合格材料及復印件;
六、藥品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的合格證明材料;
七、大型醫療儀器設備(單價收費200元以上)清單及價格;
八、市物價局單獨批準醫療機構(《市物價局、市衛生局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外)收費價格證明材料。
對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核查的主要內容
一、醫療機構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書面匯報。
二、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管理情況
1.管理機構及人員情況。
2.各項管理制度。
(1)就醫管理制度(專用處方、病歷、結算單、掛號驗證);
(2)轉診轉院管理制度;
(3)內部考核制度(包括病歷、處方核查制度,獎懲制度);
(4)使用大型醫用設備、貴重藥品及醫用材料的審批制度。
3.控制醫療費用措施
單病種費用管理,大額醫療費用核查。
4.信息網絡建設及計算機配置情況。
(1)醫療保險辦公室計算機設備配置;
(2)醫療機構信息網絡建設情況;
(3)參加醫療保險藥品管理監測網條件。
5.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1)使用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出院結算單和票據管理情況;
(2)提供患者醫療費用清單情況;
(3)實行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準備情況;
(4)醫療費用單獨建帳管理情況。
三、醫療衛生服務的管理情況
1.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材料、醫療統計、病案、財務等管理制度;
2.常見病診療和護理常規。
四、對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合同單位的管理情況。
北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填寫說明
一、本表用鋼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內容真實。
二、“醫院等級”一欄由醫院填寫,其它類別醫療機構(如門診部、醫務所等)不填寫。
三、“申請內容”一欄,由醫療機構填寫申請定點資格的意向。
四、科室設置及病床數,要求填寫到專業科室情況(如神經內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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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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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代碼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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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機構類別| |
|-----|----------|----|-----------|
|醫院等級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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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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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許可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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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戶銀行及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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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大病醫療保險管理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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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聯系電話| |編制人數| |實有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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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計算機數| |主管院長|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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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分類|總人數 |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初級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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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醫生 | | | | |
|技術 |----|----|----|----|---------|
|人員 |護士 | | | | |
|構成 |----|----|----|----|---------|
|情況 |醫技人員| | | | |
篇2
【關鍵詞】醫療保險 城鄉統籌 新醫改
前言:吉林省是我國一個農業大省,統計人員數量大約在2800萬左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占據吉林省總人數的98%左右,基本上已經將全民醫保落實。但是吉林省醫療保險由于歷史及城鄉發展建設等原因,吉林省醫療保險現在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及新農合,都分屬于不同機構管理。進而造成吉林省醫療保險統籌性管理水平較低,醫療保險結構較為零散,主要呈現碎片化及城鄉分割特征。
一、吉林省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保險基金抵御風險能力低下。伴隨著吉林省城市化不斷深入性建設,城鄉之間人口流動十分頻繁,但是城鄉還是應用分割管理模式,對于城鄉之間人口流動造成了嚴重影響,本就有限的醫療保險基本劃分在不同區域內管理,城鄉醫療保險管理不貫通,信息資源難以做到共享,造成城鄉人員難以享受到應有的待遇,農民工在向城市流動中醫保難以轉移。
(二)不同管理部門重復建設,造成了大量人力、財力及物力的浪費。現階段,吉林省所擁有的醫保統籌機構一同有52個,工作人員數量為1620,醫療保險及農合中有6個部門還沒有進行信息網絡化建設,其中的部分都已經將信息網絡化建設落實到了實處,并且獨立管理。據統計發現,吉林省在城鄉醫療保險部門上面每年需要投入資金數量大約到7000萬左右,這部分資金還不包括信息網絡化建設所需要的維護資金。
二、吉林省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基礎。我國所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就將吉林省現在所擁有的三種基本醫療保險全部包含在內,同時還將新農合也歸納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內,政府部門需要對于該地區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承擔起相對應的責任,對于該地區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統籌性規劃。在我國的《“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實施方案》中就明確要求,加快落實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建設進度,對于城鄉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制定統籌性規劃,整各城鄉管理職能及資源。中央對于積極探索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地區,給與了高度支持。
(二)經濟基礎。社會經濟水平在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是必然趨勢,也是表示城市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近幾年,吉林省經濟取得了顯著提高,經濟總量不斷提升,就吉林省2012年所得到的GDP總值就已經得到了11937億元,在全國位于 11,城市化建設在全國范圍內處于較發達水平。正是由于吉林省經濟快速發展,為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奠定了經濟方面基礎。
(三)經驗借鑒。就世界各國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發展流程分析可以發現,德國在上世紀就已經開始落實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發達國家在落實社會保險制度都經歷了漫長的時間。但是從這個國家社會保險制度制定發展形勢可以發現:任何一個國家在落實社會保險制度上面,都是先從城市開始,進而在到農村,逐漸將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落實,在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剛開始落實的時候所能夠涉及到的人數有限,逐漸才能夠根據人們的實際需求制定各種社會醫療保險。在中央政策引領下,我國其他地區已經對于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積極試點,例如在2004年的時候廣東省就已經到開始對于城鄉醫療保險統籌性管理,也是我國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最速度的城市。
三、吉林省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的意見
(一)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的投入力度,改變醫療資源城鄉分布不均的局面,提升城鄉就醫的可及性。我國現在所擁有的醫療衛生資源在城鄉上面存在顯著差異,主要衛生資源全部集中在城市,農村地區所擁有的醫療衛生資源嚴重短缺,造成農村地區衛生醫療機構每年就診患者數量逐漸減少,患者逐漸向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流動。吉林省應該增加對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的投入,逐漸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擁有的硬件及軟件水平,對于基層醫療衛生人員開展定期性教育工作,提高基層醫療人員專業技能,鼓勵大學生參與到基層醫療衛生行業中,同時對于基層現有醫療人員所待遇水平應該逐漸提高,改變現有就診問題。
(二)加快制定社會保險法細則,完善政策的頂層設計。《社會保險法》現在雖然已經開始實施,但是《社會保險法》中與醫療保險有關的內容闡述還較為模糊,雖然已經授予醫療衛生機構眾多權益,但是對于醫療衛生機構實際工作幫助還較為有限。為了能夠推動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滿足醫保制度變化,應該對于《社會保險法》中與醫療保險有關的內容細致劃分。在細致劃分醫療保險內容時,應該從醫保制度長期發展角度分析,逐漸完善頂層設計,在國家有關政策的統一指導下,將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整體發展趨勢等內容明確制定,讓這些內容成為各地區落實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的重要憑證。
結論:吉林省作為我國主要省份之一,城市化建設不斷深入開展,基本上已經落實了醫療保險,但是吉林省醫療保險在實際管理中還存在統籌性低等問題,造成農民在向城市流動過程中那以享受到應有的醫保待遇。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能夠有效解決吉林省醫療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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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政策研究,2012,09:58-61.
[2]陳天祥,饒先艷.“漸進式統一”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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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川.關于探討農業產業化經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方略
規程的思路[J].經濟研究參考,2013,03:3-68.
篇3
[關鍵詞]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體制改革
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從1994年國務院確定的兩江(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試點開始,到1998年底醫療保險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進,至今已有12個年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存在諸多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評估
(一)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基本上實現了體制轉軌和機制轉軌。在體制上,完成了從原來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福利型向社會醫療保險型的轉軌,同時,在新制度下,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費用分擔、醫療服務競爭、費用控制以及社會化管理等新的運行機制。在制度層面上,初步形成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商業健康保險、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等)為補充,以社會醫療救助為底線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二)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迅速擴大,基金運行良好
到2005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3 783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0 022萬人,參保退休人員3 761萬人;2005年全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1 405億元,支出 1 079億元,年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 278億元,其中統籌基金結存750億元,個人賬戶積累528億元(詳見表1)。
(三)推動了醫療服務領域的競爭和健康發展
由于政府鼓勵在醫療衛生領域開展競爭,一些有實力的民間經濟力量開始介入,民營醫療機構不斷涌現,衛生機構從1992年的204787個增加到2003年的291 323個,其中民營機構從1992年的8 225個增加到2003年的14932個。醫生數量以及床位數量都比以前有了明顯的增長,使廣大城鎮居民在看病時有了更多的選擇。
(四)初步抑制了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管理措施加強了對醫療服務供方的約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務。另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完善,也促進了參保人員的就醫方式和醫療消費觀的轉變。據統計,1990年—1998年衛生系統綜合醫院人均門診和住院費用年增長率分別為25.0%和23.7%,2001年分別降低為9%和5%。近幾年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的增長平均分別約為13%和11%,說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初步抑制了醫療費用不合理的增長。
二、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面臨的挑戰
(一)社會醫療保險覆蓋人群有限,相當數量的社會成員沒有社會醫療保險
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只在城鎮職工中實行,這就意味著城鎮自由職業者或個體勞動者、城鄉非勞動者和廣大的農村勞動者,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險。到2005年末雖然有1.37多億人參保,但主要覆蓋范圍還是過去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享受的對象。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我國衛生總費用已經達到7 590億元,其中居民個人支出達到4 071億元(占54%),說明能夠享受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還是少數人。表2反映的是目前我國居民醫療保障方式。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所有制結構發生的重大變化,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人員越來越多,非公有制單位的勞動者已經成為主要從業人群。如果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仍僅限于城鎮職工的范圍,顯然是不合適的,對絕大多數公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沒有到位,醫、保、患三方關系尚未理順
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是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醫療衛生體制包括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政府對國有醫院的補償規模逐漸降低,醫院以經營收入為主,追求經濟效益成為醫院的經營動機。在我國,控制醫院過度追求利潤一直是個難題。
藥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也存在一些問題,普遍的現象是藥品虛高定價,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利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除了要面對人口老齡化和醫療技術提高等正常原因帶來的費用壓力外,還要承受由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滯后所帶來的考驗。
(三)政府對衛生資源投入少,資源配置不合理
改革以來,政府投入到衛生事業的資金比重從前期的逐年下降后,維持在較低水平上。同時個人衛生支出增長迅速, 2002年后稍有降低,但一直維持在較高水平上(詳見表3)。
政府財政對衛生資源投入的不足,對醫療保險制度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醫療保險基金始終處于捉襟見肘的狀態。與此同時,由于醫療服務結構不順,沒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醫療需求,使資金流向高成本的大醫院,使有限的醫保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發展對策
(一)強化政府在社會醫療保障中的職責
政府需要通過建立社會醫療保險來保障國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提高國民的整體健康水平。社會醫療保險屬于政府行為,政府是保險計劃的承辦者,政府在社會醫療保險實施過程中承擔著相應的責任以體現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是政府應該承擔的重要職責。
當前,由于政府責任缺失、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的局限性和制度之間缺乏配套和銜接,最終使社會弱勢群體游離于醫療保障制度之外,沒有得到體制上的保護。社會弱勢群體迫切需要基本的醫療保障,亟需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但是其本身又無力承擔醫療保險費,從而形成了有醫療需求卻無法得到保障的矛盾。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政府要在建立社會醫療救助機制,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上發揮主導作用,主動關注困難人群、弱勢群體以及一些醫療費用花費巨大、個人負擔過重人群的生活狀況,加快研究和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加大對弱勢群體扶助資金的投入力度,明確救助范圍、救助方式和救助力度。在籌資機制上,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在醫療服務上,通過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發展初級醫療衛生服務和社區衛生服務,幫助困難群體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
(二)逐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范圍
不斷擴大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是確保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實現憲法所賦予的全體公民享有社會保障權利的需要。為了不斷拓展醫療保險覆蓋人群,可以考慮按照“三步走”的戰略展開。第一步,做好城鎮職工的參保工作,重點研究解決困難、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第二步,把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所有從業人員,重點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及社會弱勢群體、靈活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的參保問題;第三步,建立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全民醫療保險,使城鎮居民均可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
當前,部分地區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已走完了第一步,社會醫療保險已覆蓋到了大部分城鎮職工。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必須做到“三個打破”:一是適應所有制結構多元化發展的趨勢,打破所有制的界限,使醫療保險從國有、城鎮集體單位職工參保向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拓展;二是適應就業方式多樣化的特點,打破職工身份界限,使醫療保險從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向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職工家屬及各種就業形式的社會從業人員拓展;三是適應城鄉一體化的戰略要求,打破城鄉戶口界限,使醫療保險向鄉鎮的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勞動者和進城務工農民、失地農民拓展,逐步構建覆蓋社會全體公民的醫療保障體系。
(三)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商業健康保險能夠滿足多種醫療保障的需要,也具備較強的抵御風險能力,是一種較為成熟,也更高級的補充性醫療保險。構建一個完善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商業健康保險的作用不可忽視。在經濟發達國家,商業健康保險十分普及,人們在擁有基本醫療保障的同時,通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來滿足超出基本保障的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如美國,85%以上的人口擁有各種商業健康保險。 1996年我國用于醫療服務的費用達1 700億元,而商業健康保險(包括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只有13億元,全國人均不到 1元,只占醫療服務費用的0.76%,不到gdp的萬分之二。目前商業健康保險沒有發揮其在構筑城鎮職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的應有作用。
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主要提供基本醫療保險,這為商業健康保險留下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方向:一是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覆蓋的項目和費用,如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之外的藥品、診療和服務費用;二是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覆蓋的人群,如城鎮失業人員、沒有醫療保障的老人和兒童,以及沒有被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的農民。商業保險公司一方面應該開辦更多更好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使群眾樹立保險意識,防患于未然。政府也需要從我國建立城鎮職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需求出發,改善宏觀管理,完善法規和制度,并在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初期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在嚴格審批的條件下,適當放寬國外商業保險機構進入我國醫療保險市場的限制,借助國際資本和先進管理經驗,推動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綠林,李紹華.醫療保險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篇4
1國內外的研究經驗
1.1國內研究經驗
我國學者對醫療消費的影響因素、醫療保險制度對醫療消費公平性的影響、醫療費用增長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我國學者認為有很多因素都會對城鄉居民的醫療消費和健康需求造成影響,例如收入水平、其他商品價格、醫療保健的工資率和價格等,以及患者的受教育程度、年齡和健康狀況。醫藥費用控制與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有著密切的關系,醫藥費用水平會受到醫療保障制度的直接影響。在新型醫療保險模式建立之前,醫藥費用的攀升速度較快,通過推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能夠對醫藥費用的過快增長進行有效的控制。我國城鄉居民的醫療費用負擔增長較快,甚至已經超過了居民的消費與收入的增長速度。如果缺乏健全的醫療保險制度,居民難以獲得相應的醫療保健服務,由病返貧的現象時有發生。而通過醫療保障的介入能夠使城鄉居民對醫療服務需求的水平增大,從而也使醫療衛生資源的消費速度加快。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對于提高醫療衛生資源消費的公平性、控制醫療費用都有著積極的作用[1]。
1.2國外研究經驗
針對以上的問題國外組織和學者也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職業、年齡、經濟、人口都會對醫療費用的增長造成影響,其中醫療保險制度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動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組織對醫療保險費用增長的原因進行了分析,認為排除各國衛生資源狀況、衛生服務和經濟發展方面的差異,非理性的醫療消費方式和觀念造成的醫療資源浪費、醫療服務組織的機制與結構、醫療技術的應用和發展、人口老齡化和人口增加都會對醫療保險費用增長造成影響,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2]。
2促進城鄉居民醫療消費,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對策
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所轄人口共15萬,下轄區域包括1個鄉、3個鎮和3個街道。為了進一步提高紅古區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促進紅古區醫療消費的健康有序發展,使紅古區內的城鄉居民有能力接受更高水平的醫療服務,必須積極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
2.1提高醫療消費公平性
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能夠使醫療消費的公平性得到提高。通過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能夠縮小城鄉差異,使城鄉居民的醫療消費公平性得以提高。在改革之前,我國有80%左右的衛生資源集中于城市,截至2000年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用于醫療保健費用之間的比為3.63∶1。這也導致一部分農村居民,特別是貧困農村居民的健康狀況惡化。城鄉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由于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偏低,導致城鄉居民醫療消費的公平性偏低。與此同時,城鄉衛生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也是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只有井然有序地推進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使衛生資源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特別是致力于提高農村居民的給付標準和參保率,才能逐漸縮小這一差距[3]。由于醫療消費的不確定性,居民會適當的降低當期消費來增加儲蓄。通過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能夠降低居民的儲蓄動機,從而使居民的當前消費水平提高。因此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有利于提高醫療消費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2.2增加政府投入,提高給付標準
醫療保險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身體健康,根據新醫改的方案內容,政府應該積極加強資金監管、轉變投入機制、鼓勵社會投資、加大投資力度。在衛生總費用中,政府衛生投入的比例應該不斷增加,從而使居民個人的負擔不斷減輕。為了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紅古區政府應該不斷提高衛生投入,衛生投入增長的幅度必須不低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紅古區政府不僅要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支出,還應該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實現社會保險的功能,并對社保基金進行有效的監管,保障社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才能進一步提高給付標準,使更多的城鄉居民受惠。
2.3充分發揮社區醫院和多層次保險體系的作用
根據新醫改的要求,紅古區應該不斷完善多層次的保險體系并發揮其積極的作用。所謂多層次的保險體系就是以基本的醫療保障為主體,結合多種商業健康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覆蓋全區內的城鄉居民,包括城鄉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覆蓋區內的不同層次人群。同時還要積極引導公益組織開展社會慈善醫療救助。紅古區政府還要提高對社區醫療服務的重視,建立“大病上醫院,小病進社區”的健康就醫模式,充分發揮社區醫院的積極作用。將社區醫院中的基本醫療服務納入到醫療保險的范圍之中,為了鼓勵參保居民能夠積極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促進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發展,還可以適當的調整不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個人擔負比例。
3結語
篇5
關鍵詞:醫療保險;籌資;政府責任
一、政府在醫療保險籌資中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的醫療保險行業是一個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性質以及信息嚴重不對稱的行業,需要政府從公共利益出發進行干預,承擔起糾正市場失靈、維護社會公平的責任。政府在醫療保險籌資中的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制度設計責任。由于需求無限和供給有限,醫療保險制度必須解決如何籌集更多的資金及如何有效配置醫療資源的問題。對此,市場機制通過將醫療保障與繳費掛鉤可以解決籌資激勵問題,但容易將缺乏收入來源的弱勢群體排除在外,效率有余而公平不足。如果由政府統一提供,不僅受政府籌資能力限制,還難以解決效率低下、過度消費等問題。所以,需要政府設計合理的醫療保險制度框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選擇多元化的醫療保險籌資模式,建立包括籌資制度、基金管理制度、監管制度、弱勢群體救助制度等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為籌集充足和穩定的醫療基金,提高社會對各種疾病的控制能力,西方發達國家還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增強醫療保險籌資的強制性。二是資金投入責任。由于醫療保險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容易導致需求和供給不足,以政府財政投入彌補市場失靈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即使是美國這樣強調個人責任的國家,三個資金來源(消費者或病人、私人醫療保險和政府)中,占最大比例的仍然是政府。但政府投入并不是政府舉辦全部醫療機構,使有限的醫療衛生投入獲得盡可能大的國民健康產出是政府選擇干預目標、干預重點和干預方式的唯一標準。三是獨立監管責任。由于醫患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無法擺脫對醫生的依賴,存在供方主導需求的問題。為保證醫療服務的質量,抑制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必須對醫療活動進行監管,這種監管一般通過獨立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機構的另一重要任務是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強人們對醫療保險制度的信心,提高市場主體繳費的積極性。
二、我國醫療保險籌資過程中政府責任缺失的表現
1.籌資目標不清,責任不明確。受資金投入限制,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低水平”為起點,只能保證城鎮職工最基本的醫療保障需求,保障層次低。同時,盡管制定了“廣覆蓋”原則,城鎮中的失業人口、外來農民工等人群仍被排斥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外。這些弱勢群體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最弱,但在遭遇疾病時卻得不到醫療保險的保障。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過度市場化的改革使醫療資源向大中城市集中,醫療服務越來越向富裕階層傾斜,難以實現社會公平。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相關的籌資模式和具體制度也應隨之做出調整。但如何調整,如何變革,以“市場主導”還是以“政府主導”,到目前仍然沒有形成一致的意見,以至于出現了“一年深入調研、二年出臺政策、三年宣傳成績、四年暴露問題、五年推倒重來”的現象。由于缺乏明確的籌資目標和完善的籌資制度,相關主體籌資責任不明確,作為籌資主體的政府過分重視經濟增長,忽視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并在醫療機構推行市場化改革,醫療保險缺乏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供求矛盾突出。
2.政府投入不足,城鄉結構不合理。由于政府在醫療保險籌資中的責任不明確,沒有建立有效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地方財政承擔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主要責任,卻缺乏相應的財力,導致政府投入嚴重不足。從衛生總費用結構看,政府預算衛生支出所占比例從1990年的25.0%下降到2002年的15.21%,而居民個人衛生支出所占比例卻從1990年的38.0%上升到2002年的58.34%,增幅超過20個百分點。可以看出,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對醫療保險的投入明顯落后于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和國家財政支出增長幅度。在政府投入中,不僅總量偏低,而且城鄉投入結構也不合理,用于農村的投入不足總額的20%,城市人均占有的衛生費用為農村的3倍多。這種資金分配的城市偏向嚴重影響了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績效。即使在農村地區內部,由于主要是以地方財政投入為主,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也決定了各地的經費投入存在較大差異。
3.制度設計不合理,繳費主體積極性不高。現行醫療保險制度是在原有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基礎上確定覆蓋范圍的,多數地區的醫療保險機構在計費年限、繳費辦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依據正規就業水平設計,不適應非正規就業的情況。由于非正規就業者只有收入,沒有工資,要將其納入到保障體系中存在較大困難。因此,從事非正規就業的人員普遍沒有參加醫療保險。醫療保險的覆蓋面過于狹小,一方面影響了醫療保險風險分擔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人們對財務穩定性的信心,對籌資非常不利。現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名義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名義工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的總量。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名義工資外收入逐漸增加,甚至遠遠超過名義工資,名義工資并不能準確反映個人的真實繳費能力,以名義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籌資公平性受到質疑。同時,由于不同地區、不同性質;不同體制單位繳費額度不一,體現不出公平原則,相當多的企業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隱瞞企業工資總額,效益好的行業和企業不愿意加入,直接造成保費的流失,影響籌資規模和醫療保險基金的互助共濟能力。
4.基金管理不規范,老齡化儲備不足。在現行的統賬結合模式下,個人帳戶的資金所有者是繳費職工,統籌基金所有者是國家,但具體管理機關卻是分散的各地政府的醫療保險機構,相關利益者缺乏對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參與和監督,醫療保險基金成了一個黑箱,部分地區基金的收支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基金的收支情況成了一本糊涂賬,貪污、擠占、挪用情況屢禁不止,直接威脅到所籌集資金的安全,也為未來的支付埋下隱患。與此同時,目前醫療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很難實現,統籌層次低,縣市級統籌的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集中程度高,風險分散化程度低,穩定性差。現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設計的目的是激勵個人積累,形成對有限資源的最優利用,還可以作為老齡化的儲備。但支付制度的設計使職工傾向于盡快花完個人賬戶的錢。由于存在歷史欠賬問題,在職人員既要承擔自己的繳費,也要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繳費,現在在職人員未來醫療費用的來源又要依賴下一代,這也給醫療保險制度的連續性埋下隱患。因此,目前醫療保險形式上是統賬結合,實 際上仍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現有的基金結余將很快被消化掉,基金也會形成比較大的缺口,資金籌集面臨的壓力會越來越大。 5.宏觀管理未理順,微觀監管缺位。從宏觀層面看,雖然在醫療保險改革中引入了市場化因素,但并來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市場化監管體系,醫療保險宏觀管理涉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條塊分割問題仍然存在。多頭管理不僅使醫療保險改革方向和目標不協調、不統一,還使醫療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受到影響。在微觀層面上,由于已下放了藥品經營權和定價權,醫院、醫生收入與藥品銷售收入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醫院、醫生與藥商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選擇和使用藥品,藥品價格失控、偽劣藥品泛濫及濫用藥品等問題愈演愈烈。由于主要管理部門與醫療服務提供者間有密切的利益關系,對藥品生產許可、質量標準、適用范圍及價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很難站在第三方的公平角度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管,從而使看病難、看病貴、看不起病的問題日益突出,醫患關系緊張。
三、完善醫療保險籌資過程中政府制度供給責任的對策
1.明確籌資目標與責任,提供制度框架。首先,應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應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人群范圍,以明確醫療保險的籌資和籌資強度。其次,應合理界定政府、企業、個人在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責任與義務,特別是在籌資中的責任。政府供給的邊界應限于公共衛生和對弱勢群體提供醫療救助。即使在這個范圍內,政府也可通過公共采購的方式,從營利或非營利的私營醫療機構獲取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遍服務。其他醫療保險的提供和購買應主要依靠市場來完成,政府可根據公共需要提供政策扶持、財政補貼、業務指導。在此基礎上,應對各方責任予以明確,并提供一個制度框架,以保證醫療保險資金籌集的穩定性,建立良好的籌資秩序,克服目前政策主導型架構下的各級政府在制度設計和政策制定上的前后多變性和上下矛盾性。
2.完善政府投入制度,多方籌集資金。缺乏合理的財政投入體制是政府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為建立穩定的政府投入制度,應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醫療保險資金籌集中的責任,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調整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分配比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盡可能做到各級財政的財權與事權相統一,解決各地財力差異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在政府資金投入有限的情況下,政府應在稅收、信貸、投融資、土地等方面制訂相應政策,鼓勵和引導民營資本和其它社會資本特別是非政府的投資,包括一部分慈善組織的資金投向醫療衛生行業:一是參與公立醫院的產權改革和經營方式的改革,對原有的存量資產進行重組。二是直接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伴隨政府職能轉變和企業社會職能分離,大量“單位人”將變為“社區人”。在新增投資中,應充分重視對社區醫療衛生事業的投資。
篇6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社會經濟制度,是公共選擇的結果,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點,即具有社會性、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點;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自身實踐活動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使它在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中起著“減震器”和“安全網”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也顯得越來越重要。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社會穩定擔負著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非常重視醫療保險,政府以各種形式來組建、完善和提供社會醫療保險。在理想的情況下,醫療保險的提供不應改變被保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和醫療費用的變化,也就是說,保險當事人的行為不應該影響保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增加醫療費用的支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一條件是很難滿足的。在醫療保險中,醫療費用并不是完全由個體所患疾病來決定的,它還受個體對醫生的選擇、就醫習慣和醫生提供的醫療服務內容等因素的影響。大量的事實表明,由于醫療保險的提供,它為患者提供了過度利用醫療服務的動機和激勵機制,也給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創造了更多機會和條件。即通常會引發所謂的“道德風險”問題。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是醫療保險機構所面臨的一個最重要風險,也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在我國如何減少道德風險,提高對有限資源的利用率,防止對醫療衛生資源的過度消耗,卻值得我們認真去探討與研究。
二、道德風險及表現形式
在保險領域里,道德風險是任何一個保險人都必須面對的一個無法回避的風險。國家實行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后,使醫療機構和患者都成為“經濟人”,而“經濟人”在做決策時就會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其出發點。我國的基本社會醫療制度推出時間較晚,醫療衛生體制也存在諸多的缺陷,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在我國就更為嚴重。如何對其加以有效的防范與控制顯得極為迫切。
(一)道德風險的概念及其影響道德風險最早源自于保險業,現在已經被廣泛應用到經濟生活中各個領域的各個方面,成為微觀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道德風險亦可稱之為“敗德行為”,一般是指一種無形的人為損害或危險,是市場失靈的一種形式。泛指市場交易中一方難以觀測或監督另外一方的行為而導致的風險。[1]在醫療保險領域,道德風險是指一方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獲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險市場時,發現了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自行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發起了一個對自行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后,這幾個學生發現自行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自行車投保后學生們對自行車安全防范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于不完全承擔自行車被盜的風險后果,因而采取了對自行車安全防范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風險
1、從時間的角度分析道德風險。道德風險來自于個人的機會主義傾向,機會主義傾向假設以有限理性假設為前提。[2]是指人們借助于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傾向。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以發生時間上的先后為依據,可以將道德風險分為事前的道德風險和事后的道德風險。事前的道德風險與事后的道德風險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
(1)事前道德風險。保險可能會影響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措施,改變被保險人的行為,個體通過選擇不同預防措施會影響自身疾病發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風險會對被保險人疾病發生的概率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增加保險人在醫療費用方面的支出,給醫療資源帶來更多的消耗。心理風險是與人的心理狀態有關的一種無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關心、僥幸或存在依賴保險的心理,以致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的因素。如企業或個人投保了財產保險后放松對保險財產的保護措施;投保人身保險后忽視自己的身體健康等。逆向選擇是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現象。逆向選擇是說一個制度的實施非但沒有把好的對象選出來,反而使比較差的入選了,逆向選擇的存在說明此項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說是有待改進的。利用制度缺陷而獲得額外利益的行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選擇使社會承擔的風險隨著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風險直接影響個體的逆向選擇,也影響事后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個體的心理活動必須通過其行動來實現其目的,但心理風險是個體的心理活動,法律無法對其加以控制,只能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其具體行動進行約束來減少心理風險。事前道德風險的發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現象。
(2)事后道德風險。個體在患病后相應的治療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從便宜到昂貴的各種治療方案中進行選擇。實際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昂貴越好。由于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更大,因此,在醫療保險中,事后道德風險的防范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道德風險的發生與疾病費用的價格彈性有關,價格彈性大的醫療服務可能產生更大的道德風險。在這種道德風險的作用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相對較高的個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風險來解決不能享受醫療保險或享受待遇較低的家屬及親戚朋友的看病吃藥等問題。[3]因此,在經濟學中,將道德風險看作是人們醫療保健服務價格的需求彈性造成的經濟激勵機制的理性反應。
2、從微觀的角度分析。根據道德風險中不同主體在微觀上的表現,可以將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分為患者的過度消費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醫療服務人員的誘導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風險。
(1)患者的過度消費心理。患者在投保之后,其實際承擔的醫療費用下降導致其對醫療服務需求的上升現象。由于社會醫療保險的提供減免了個體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用,造成個體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就會比沒有醫療保險時的需求量大,從而導致對醫療衛生資源的過度利用。
(2)醫療服務人員的誘導性需求。醫療服務人員利用其信息優勢誘導患者接受過度醫療服務的現象。在誘導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醫療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醫療服務人員激發出來的。醫生兼具醫療服務的指導者和提供者的雙重身份,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信息又存在嚴重不對稱,醫療服務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醫療費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醫生對誘導需求產生強烈的愿望和動機。他們就會通過增加服務量和提高服務價格來實現自己目的。
三、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分析醫療服務具有準公共性及專業性的特點,決定了其在提供服務價格和數量時,可能偏離市場的實際需求水平,造成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經濟學對醫療服務的觀念,在于強調醫療服務的需求是強調醫療服務是消費者用于生產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或不受傷害,而且還是生理、心理和社會幸福的完好狀態。由于疾病風險的不確定性,醫療服務又具有高度專業性,這導致消費者和醫療服務的提供者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使得醫療服務的供給方缺少內在的成本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給方的誘導性需求,必然使醫療費用上漲的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確立醫療保險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風險,減少因醫療費用開支過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從而保障公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但是,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客觀上提高了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對醫療衛生資源的消耗。我們必須看到,醫療保險制度在其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費者的道德風險意識,使得人們對醫療服務產生過度消費,進而導致全社會醫療費用開支不合理的過快上漲。醫療保險領域所涉及的醫院(醫生)、患者、醫療保險機構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會盡量維護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間就形成了一個微妙的博弈關系,于是,道德風險也由此而生。在醫療保險運行過程當中,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錢,而是由第三方來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風險的概率就大大增強。
四、道德風險產生的途徑探討如何防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必須首先對道德風險產生的途徑進行分析,才能對如何防范道德風險提出有針對性建議。醫療保險市場與普通的市場相比有它的特殊性,醫療保險市場實際上存在三個主體,即:保險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也來自這三個方面,即:一是被保險人(患者);二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三是保險人(醫療保險機構),醫療保險機構的職能是直接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因而其實質上屬于醫療衛生體制范疇。在我國,由于體制原因而給醫療保險帶來的道德風險更為嚴重。
(一)患者的道德風險作為醫療保險的需求方,患者就診時醫藥費不需要自己支付,而由第三方(即醫療保險機構)來支付,患者的醫療消費需求可能會無限膨脹,出現小病大養、門診改為住院等現象。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下,人們將面臨較低的醫療價格,當消費者只需支付其醫療費用的一小部分,且他們的消費行為又難以觀察時,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需求就不可避免。這種因醫療服務的提供使社會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而形成的過度使用醫療服務資源的道德風險與醫療保險的目標相沖突,不利于醫療風險的完全徹底轉移。而且會嚴重破壞醫療保險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醫療保險機構支出增加,甚至虧損,正常運行難以為繼,進而導致醫療保險市場萎縮。患者對醫療服務需求的膨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預防的忽視從而增加疾病發生概率。眾所周知,良好的生活習慣、合理的飲食結構、自我保健行為可以預防疾病的發生,減輕疾病造成的危害。參加醫療保險后,被保險人往往認為自己參加了保險,患病時醫藥費可以報銷,不需要自己掏錢,對如何避免風險的工作可能就會較少去做,如吸煙、不太注意飲食和不太注意鍛煉身體等等;個人減少了健康預防措施,從而改變疾病發生的概率,增加了醫療費用的支出,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短期內雖然無法觀察到,從長期上看卻增加了醫療衛生費用的支出。
2、患者的“過度消費”心理。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后,患者就診時不需要自己付費或付費很少,部分患者會提出要求給予過度檢查及選擇昂貴治療方案。“過度消費”的心理傾向很普遍,人們普遍存在著一種“多多益善”的消費動機。許多患者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許多情況下,治療方案的選擇可以有多種,使用其中任何一種治療方案都可以使患者恢復健康,而使用何種方案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在提供社會醫療保險的條件下,患者相互之間存在攀比心理,使用低成本方案治療的患者會覺得自己吃虧,因此往往會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出現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現象,從而影響醫療保險機構的成本控制。
(二)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在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患者對醫療知識的匱乏,使患者缺乏對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知識和能力,缺乏對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務的質與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準確信息。國家不允許其他資本進入醫療市場,醫療行業具有較高的壟斷性,造成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是各類道德風險中最為嚴重的。
1、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的壟斷性。醫生在其提供醫療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掌握著主動權,對醫療技術又擁有足夠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療時不能討價還價,難以控制衛生消費的種類與數量,加上疾病具有突發性和需求缺乏彈性的特點,患者的被動地位非常明顯。病人在接受醫療衛生服務時,通常不能像在完全競爭市場上購買一般物品那樣可以通過比較的方式來進行選擇。醫生則可以通過抬高醫療費用,或降低收治標準或分解住院套取結算單元等方式增加醫療機構收入。在醫療衛生市場,病人獲得的信息是相當不充分和不透明的,如醫療衛生的服務質量,醫生的工作資質與技術水平等幾乎找不到客觀真實的鑒別資料。尤其對要支付的價格具有不可預測性,病人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就更沒有選擇余地,一直要到醫療服務提供結束后才能知道。醫療衛生市場存在的這些信息障礙使其不能正常而又有效地運轉。
2、醫療服務的過度供給創造了需求。較高的專業性使醫療服務常常處于壟斷地位,醫院具有醫療服務供給的排異特權,不允許外行提供醫療服務。在信息不對稱嚴重存在的情況下,醫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檢查,吃什么藥,病人只能唯命是從。一方面,醫生為了保護自己,減少醫療事故發生的風險,存在著不適當服務現象,醫務人員從最大限度減少自身利益損失的角度出發,要求患者做“高、精、尖”醫療設備的檢查,甚至在病情已確定的情況下,仍然建議患者做這些檢查。另一方面,來自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在傳統的按服務付費制度的情況下,醫療服務提供方因為其提供服務越多,得到的收益就會越大,醫生的收入與其提供服務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這種經濟利益上的好處往往鼓勵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過多的或昂貴的醫療服務,從而誘發了需求。并且醫院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時,在利益驅動下,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等就成了一種必然出現的現象。由于醫療行業的特殊性,通過更換不同劑量的藥品,提高用藥檔次,將過去價廉、療效高、實用的藥品變為價格昂貴的藥品。這就是所謂的醫療服務領域的“薩伊定律”:醫療供給創造醫療需求。[4]
(三)醫療衛生體制造成的道德風險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城鄉二元結構下的醫療衛生體制,也使我國醫療衛生領域道德風險更具有復雜性。實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后,對基本醫療保險政府在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醫療衛生服務不創造經濟效益,為減少醫療衛生費用的支出而把醫療衛生事業市場化、產業化,許多道德風險也由此而生。
1、“第三方支付”制度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本人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這種“第三方支付”的特點和結果是:(1)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醫療服務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的感覺是“免費的”。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盡管醫療費用在交易過程中金額可能很大,但他們雙方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面臨著“零”成本;由于醫療服務的需求者并沒有受到其支付能力的限制,其結果必將是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背離。(2)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是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這兩個委托人共同的人,在這復雜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嚴重不對稱,醫療機構、保險機構、患者三方之間信息不通暢,加之健康的標準和治療的效果與其他服務相比很難界定和度量。所以,“健康”這個標準就難以寫進合同之中,更何況一種疾病存在著多種治療方案,不同個體之間在體質上也存在差異,采取哪一種為最佳就更難以明文規定了。由于醫、保、患三方權利義務的不對等,醫務人員和投保人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聯合起來對付保險機構。[5]
2、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我國對衛生資源的配置過多地集中在東部地區、大城市、大醫院,集中在醫療上,而不是公共衛生和廣大農村基層,造成了衛生資源分配的不合理狀況。受市場經濟作用的影響,衛生資源的重復配置所形成的閑置和浪費,加上醫療機構基礎設施的改造、醫療補償機制不完善所引發的誘導需求等因素。[6]
表1衛生總費用
年份衛生總費用(億元)衛生總費用構成(%)城鄉衛生費用(億元)衛生總費用占GDP%
合計政府預算衛生支出社會衛生支出個人現金衛生支出政府預算衛生支出社會衛生支出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城市農村
1978110.2135.4452.2522.5232.247.420.43.04
1988488.04145.39189.99152.6629.838.931.33.27
19983678.72590.061071.032017.6316.029.154.81906.921771.84.70
19994047.50640.961145.992260.5515.828.355.92193.121854.384.93
20004586.63709.521171.942705.1715.525.659.02621.691964.945.13
20015025.93800.611211.433013.8915.924.160.02792.952232.985.16
20025790.03908.511539.383342.1415.726.657.73448.242341.795.51
20036584.101116.941788.503678.6617.027.255.84150.322433.785.62
注:①本表系調整后的測算數;②按當年價格計算;③2001年起衛生總費用不含高等醫學教育經費。數據來源:衛生部《2005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數據顯示,從1978年到2003年,衛生總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78年的3.04%上升到1988年的3.27%,1998年則上升為4.7%,特別是1998年到2003年的短短5年,上升到了5.62%(見表1)。衛生總費用的籌資渠道不外乎三種:即政府、社會和家庭。政府財政預算中用于衛生的總費用在全國的衛生費用支出中所占比重從1982年最高時38.9%下降到2000年最低時的15.5%。家庭籌資卻從1978年20.4%上升為2001年60.0%,并且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我國政府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不斷地大幅度減少,個人支出自然大幅度增加。最后都表現為個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藥。國家相對減少對衛生事業的投資和撥款,又對集資加以限制,鼓勵衛生醫療機構廣開財源,提高效益,采取的措施是把醫藥費收入與醫院利益掛鉤,把醫療衛生事業作為一個產業來經營,這一切都具有促使衛生保健系統進入市場,或使其逐步適應商品化的傾向。醫療機構對資源的利用極不合理,存在極大的浪費。
3、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太窄。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非常低(見表2),承保范圍和水平也有很大的不足。新實行的基本醫療保險也沒有為職工家屬和學生提供保障,在實際運作中更沒有覆蓋城鎮非正規就業的勞動者。從表2中我們可以發現,截至2003年底,基本醫療保險僅覆蓋城鎮職工人口的31.10%,其所占城鎮總人口的比例僅為20.81%(不包括全國農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過窄,造成一種普遍的現象就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藥,一卡多用(醫療保險卡)等中國特有的風險問題。
表2我國城鎮社會醫療保險發展概況
年份參保職工人數(萬人)離退休人員(萬人)基金收入(億元)基金支出(億元)參保人數占城鎮就業人口%參保人數占城鎮總人口%
1994374.6025.703.202.902.011.17
1995702.6043.309.707.303.692.12
1996791.2064.5019.0016.203.972.29
19971588.90173.1022.9017.107.654.47
19981508.70369.0019.5015.606.984.51
19991509.40555.9024.5016.506.734.72
20002862.80924.20170.00124.5012.378.25
20015470.701815.20393.60244.1022.8515.16
20026925.802475.40607.80409.4027.9518.72
20037975.002927.00890.00654.0031.1020.81
數據來源:根據各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和《中國勞動統計年鑒》有關資料匯總
4、醫療制度不完善具體表現為政府制定的“以藥養醫”政策,使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醫院)必須依靠銷售藥品實現自己的生存,并且還要從藥品的銷售中獲利,醫務人員的收入也與開出藥品價值的多少相聯系。醫生的工資獎金與醫院的經濟收入掛鉤,想方設法從病人身上創收就成了醫生的本能選擇。部分地區出現平時不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身體出現不適需要住院,就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去參加醫療保險,出院后就停止繳費。也是制度上的缺陷。常寧市中醫院的“經濟管理方案”,就是一種“以藥養醫”政策的具體體現。這種制度的存在更促使醫療機構想方設法從患者身上創收,并且這種制度并未觸犯現有的法律和政策。院方聲稱,經濟管理方案符合《勞動法》第47條和國家三部委2000年31號文件,具有明確的政策法律依據。[7]這種“不給錢給政策”的方式已經成為主管部門縱容醫院亂收費的通行方式。政府一味鼓勵衛生行業去講究經濟效益,財政自給,這就相對地轉移開了對“預防為主”政策的關注,因為預防和保健在經濟上是不盈利的,因此出現了整個社會對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事業越來越不重視的傾向,從而給未來的健康和醫療埋下了巨大的隱患。湖南等地幾乎滅絕的血吸蟲病又有復發抬頭的跡象,就是忽視預防和公共衛生事業的惡果之一。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國家體制和政策造成的。
五、道德風險的防范以上分析了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其根源,道德風險給多方的利益帶來了損失,是各方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制度約束軟化而導致的一些不符合社會道德和法規的社會現象。加強對道德風險的防范也是勢在必行。如何防范道德風險自然應從其產生的根源著手。
(一)對被保險人的防范措施
1、適當提高醫療保險自負的比例。提高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比例,可以鼓勵參加保險的患者參與成本管理,監督醫療供方道德風險并防止其與醫生合謀。但是,患者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處于劣勢,醫生對醫療費用的影響力遠遠強于患者,且患者的過度消費也必須通過醫生的配合才能實現[8]。由此可見,這種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此種方法必須與其它方法配合使用。
2、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民覆蓋。當前,我國應取消二元社會,不應該像現在這樣搞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管治,通過戶籍管理制度強化社會等級身份等歧視性的制度,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真正實現廣覆蓋。如果全社會中每個公民都享有基本的衛生醫療保健,根本就不可能也不會出現中國特有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藥,用別人的醫療保險卡來冒名頂替的現象。國家應強制無論從事何種職業均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允許“想保就保,不想保就不保”的現象。
3、提高全民的衛生保健意識。參加醫療保險后,參保人認為自己擁有保險,患病不需自己付醫藥費或只需支付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往往會放松對自己的衛生保健工作。針對此種情況,可以采取經醫療機構診斷,因患者吸煙、酗酒等不良衛生習慣等原因而直接引起的疾病提高自付比例或者拒保。而對很少患病的參保者則可采取降低自付比例、提供免費體檢等方法作為一種獎勵。鼓勵大家加強自我保健,增強體質,減少疾病的發生。城市以社區、農村以村莊為單位,定期舉辦衛生保健知識講座,提高人民的衛生保健意識。
(二)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醫療機構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醫、患雙方的信息存在嚴重不對稱,現行的“以藥養醫”的醫療服務價格補償機制,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與醫務人員為醫院創造的經濟效益掛鉤,也推動了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滋生和蔓延。
1、改革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部門。當前我國醫療機構的管理機關是各級衛生部門,而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支付”者,沒有對醫療機構的管理權,起不到監督作用。應對衛生醫療體制進行改革,將醫療機構的管理權交給保險機構,衛生部門則監督醫療機構和保險機構相互之間業務往來關系,對醫療機構提供技術上的指導。
2、行使對醫療機構的檢查權。醫療保險機構要定期對病人的付費單據對照病歷、處方等進行核對檢查。要建立和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審和鑒定制度。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企業和病人對醫院服務質量、費用等有權進行監督,包括對不合理的醫療服務拒絕支付醫藥費,索取賠償直至解除醫療保險合同。[9]也可以參照商業保險的做法,即在病人住院后的規定時間內,必須向醫療保險機構報案,否則,醫療費用將要被保險機構扣除一定的比例,醫療保險機構則應及時派人員到醫院進行實地檢查,予以核實。在患者治療過程還應不定期進行巡查。
3、切斷“以藥養醫”的渠道。政府及有關管理機構應該加大藥品市場改革力度,一方面,加大醫藥產品生產結構的改革,規定醫療機構采取招標采購,提高采購的透明度避免眾廠家競相向醫療機構推銷藥品,暗地給付醫生回扣,導致醫藥價格嚴重偏離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實行醫藥分離,即醫生只擁有處方權,醫院只提供診療服務,除備有急救所需藥品外,不能直接向患者出售藥品,患者憑醫生的處方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醫院和醫生不直接涉及藥品利益,可以有效地遏制醫藥費用的大量增加。
(三)改革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現存的許多醫療道德風險從表面上看是醫院和患者兩方造成的。筆者卻認為,其實許多問題都是政府在體制上沒有理順,各職能部門沒有負起應承擔的責任而引起的。必須對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進行改革。
1、改革藥品生產和流通模式。藥品由藥品生產企業流通到消費者身上時,是通過層層加價的方式進行的。我國生產藥品的企業有5千多家,存在藥品生產企業重復建設多、規模小、水平低,競爭激烈,藥品超額利潤多數被藥品經銷商所賺取,企業在銷售領域投入的經費過大,銷售成本過高,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對現有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兼并,減少企業數量,提高規模生產能力。藥品營銷企業更有1萬7千多家,同樣存在小而多的現象,相互之間為生存,不斷進行著惡性的競爭,經銷商為了使自己的藥品及醫療器械能推銷出去,采取給醫生藥品回扣、對招標方或醫療機構的人員進行商業賄賂等方式,成為醫療界的一個毒瘤。可以實行由藥品生產企業直接參與投標,減少中間環節。也可以采取藥店直接由醫療保險機構經營,藥品生產企業只需要通過競標的方式與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藥店之間產生業務往來,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2、將事后按服務項目后付制改為按病種預付制。按病種預付制,就是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病癥、手術、疾病嚴懲程度等因素,將病人歸入不同組,每個分組都代表具有相似病癥和適用相似治療方案的病例。再根據疾病輕重程度及有無合并癥、并發癥等將每組分為若干級,對每一組及其不同級別都制定相應的支付標準。[10]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按病種預付制強化了醫院降低成本的動機,使醫療服務提供者承擔了部分醫療成本風險,同時考慮不同病種和不同醫院的級別,議定各項服務的合理收費標準。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實施按病種定額預付制后,在促進醫院努力提高醫療服務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按病種預付制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竭力推薦的一種支付方式。
3、提高國家在衛生費用方面的投入。盡管衛生費用的總額增長較快,但衛生事業本身的發展卻趕不上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且這種增長是在國家投入不斷減少,個人支出不斷增長,個人在衛生費用支出所占的比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實現的。只要多數百姓自費就醫,看病貴就永遠是制度難解之痛;只要多數醫院還要直接向病人賺取維持運轉的費用,看病貴就是社會揮之不去的陰霾。不從根本上改革現行的醫療衛生籌資機制,不從分配制度上兌現憲法的承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就會一直持續下去。因此,提高國家對衛生事業的投入是根本。
4、加強疾病的預防和保健工作。國家對預防和公共衛生事業的忽視,也體現了這種重眼前而忽視長遠的社會哲學。今天忽視了對慢性病發生和擴散的主要危險因素的預防,如吸煙、高血壓、食物構成、環境污染等,今后將要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更何況健康方面的損失具有不可逆性。世界銀行1992年的一個研究報告預測,按照中國目前的人口、健康及政策狀況發展下去,衛生健康費用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例將由今天的3.4%增長到2030年的24%。如果是加強預防,提高現有的醫學水平和服務效率,這個比例到2030年則可以保持在10%左右;而僅僅是預防本身就可以把這個比例降低15%。可見預防對整個國民經濟是一種效益極高的投資,它對中國未來的健康衛生狀況、人民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建議將基層的衛生醫療機構改為保健康復機構,為本社區的居民提供醫療保健及預防知識。
六、結語本世紀上半葉我國人口進一步老齡化,對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構成雙重的壓力。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仍然存在成本高、效率低與公平性差等問題,不深化改革就難以應對經濟轉型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改革的關鍵是更加有效和充分地提高醫療服務資源利用的效率,同時強化政府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為弱勢群體提供最后醫療保障等方面所肩負的職責。表面上看,患者、醫療機構存在的道德風險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根本的原因是國家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管理與政策體制不符合醫療衛生事業。只有國家改變認識,改革目前的醫療制度,才能改變目前的狀況。不管是從社會效益還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國家都應該更加重視醫療保健事業,應該把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事業建設用法律的形式變成國家行政和財政支出固定的一部分。預防為主,免除后患。曾被聯合國稱贊的初級衛生保健網和公共衛生網是中國的長處,是中國能在短期內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法寶,應該保持和發揚。應該使公共衛生事業制度化、規范化、群眾化。當前,我國醫療保健的重點已不再是流行病和急性病,而是預防和治療慢性病;不再僅僅是婦幼保健問題,而是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的健康問題;不再僅僅是飲食和水的衛生問題,而是綜合的環境污染和生活方式變遷所帶來的健康問題。健康是人類共同美好的追求,每一名患者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受治療的權利,醫療衛生服務不論從經濟,還是從醫療的角度,均應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國家理應實現全民醫保,不要再讓“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只是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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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隨著社會不斷地發展與進步,關于居民健康醫療保障問題更加受到關注。美國在醫療衛生支出費用總額不斷上漲的趨勢下,將面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最大的問題:醫療保險費用的控制。據此,對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實施路徑以及實施效果兩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總結美國在醫療保險費用控制道路中的經驗及教訓,得出完善我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啟示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59
1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實施路徑
1.1 政府的控制機制
美國聯邦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就開始將工作重心從提高居民醫療保障的水平轉移到對醫療保險費用采取控制上。美國政府在此問題上,采取的是以管理監督為主,以市場競爭為輔的雙管齊下的控制機制。管理監督方面主要有需求證明(CON)計劃、專業標準評估組織(PSRO)計劃以及預期支付制度(PPS),市場競爭機制方面則有健康維持組織(HMOs)的建立。
1.1.1 需求證明(CON)計劃
聯邦政府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末期認為造成醫療衛生費用虛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醫療服務機構的產能過剩使得醫療資源的浪費。因此,美國國會在1972年通過了《需求證明法》的法案,從而限制醫療服務中的不必要的投資并且規定了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證明某種需求為必需時,才允許新的醫療服務人員進入醫療服務市場。
1.1.2 專業標準評估組織(PSRO)計劃
美國在1972年的《社會保障法》修正案中批準成立專業標準評估組織,建立了同行評議機制,從而提升了美國醫療服務的效率,進一步有效的控制公共醫療保險項目的費用。這個計劃主要是由醫生成立的組織,專門對Medicare和Medicaid中的患者所接受的醫療服務進行評議和監督,決定醫療服務的專業質量和必要性,從而減少聯邦政府的公共醫療衛生費用支出。
1.1.3 預期支付計劃(PPS)
1965年美國聯邦政府開始在Medicare中研究與診斷相關的病人分組,但是此時還沒有將其作為醫療衛生費用的結算方式。1983年才開始正式采用按病種付費(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的支付方式來解決控制醫療保險費用的問題。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引入了控制醫療保險費用的激勵機制。這個計劃所實施的基礎是將疾病先分為23種主要的診斷類別,再根據疾病的類型分成470類,最后是依據美國不同地區的工資指數等指標,制定合理的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的流程來運行的。其中所包含的預付標準的制定主要是從疾病的診斷類型、手術需求度、患者健康狀況四個方面進行綜合平衡,最終確定每種不同疾病的需要的住院日并且相對科學的計算出各不同病種所需的醫療衛生費用的支付標準,最終通過定額預付制的方式將醫療服務的費用支付給醫療方。
1.1.4 美國管理式醫療中的健康維護組織(HMOs)
1973年美國引入了競爭性的預付式醫療照顧。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想要達到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的目的,因此在聯邦政府的強烈要求下美國國會通過了HMO法案。HMOs是一個通過鼓勵各種醫療服務機構之間的相互競爭,激勵并刺激各種醫療衛生服務融為一體,并且運用市場機制在HMOs之間選取最優的醫療價格的方式控制醫療保險費用的增長的手段。
1.2 私人機構的控制機制
在美國私人機構作為醫療衛生服務的最主要的購買者,對醫療保險費用的增長趨勢也越來越敏感。醫療保險費用居高不下使自身獲取利潤降低。因此,私人機構不得不采取例如費用分擔、直接干預、鼓勵員工加入HMO和PPO以及其他控制機制對醫療保險費用進行制約。
(1)費用分擔。費用分擔是指讓患者直接承擔部分的醫療服務費用,通過規避患者方的“道德風險”,減少醫療服務資源的浪費。從而對醫療保險費用進行適當的控制。具體的措施包括:起付線標準的制定、按比例與金額共付費用的機制等。
(2)直接干預。直接干預是由私人機構采取一些直接的措施控制并減少醫療服務資源的使用與浪費,尤其以通過對醫療服務的效用進行評估以及要求雇員對外科手術聽取第二意見等手段最為常見,鼓勵門診治療減少昂貴的住院治療。
(3)優先提供者組織(PPO)。PPO是由醫療方與保險公司主辦的通過節約醫療成本從而實現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的健康保險計劃。它是最典型的有管理的照顧組織之一同時也是私人機構采取的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中雇員接受率最高的機制。
2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實施效果及影響
美國從采取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至今已經有近50年左右,但如今美國醫療衛生費用依舊持續增長,可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仍然是美國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主要任務。在前文的介紹中可以看出在美國多種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實施路徑中,還存在著很多不完善。下文對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實施效果進行分析。
2.1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實施效果
2.1.1 減少醫療服務資源的浪費,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
(1)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所采取的需求證明(COM)計劃由于嚴格的市場準入的實施困難以及在美國醫療保險中實施的第三方付費的制度,使得它不僅對醫療機構的費用沒有起到控制作用,并且對整個美國的醫療衛生費用也沒有控制的作為。公眾對其的不認可導致其以失敗告終。
(2)1972年的美國《社會保障法》修正案中提出的專業標準評估組織計劃則是由各地醫生進行評估工作,在此不得不考慮到醫生的職業特殊性。由于醫生們是按勞付酬,所以從他們的角度考慮并沒有實實在在的動力可以激勵他們減少醫療保險費用,同時在評議的過程中也考慮到醫療服務供給者的壟斷性。因此,PSRO計劃以失敗告終,但1982年,它正式更名為同行評議組織(PRO),至今都負責對Medicare項目的質量與合理性等方面進行評議。
(3)健康維持組織(HMOs)和優先提供者組織(PPO),在實施的過程中HMOs有效的減少醫院不必要的醫療治療手段以及醫療衛生資源。在未來發展前景中,依舊有許多專業人士認為HMOs是控制美國醫療保險費用的很有前途的機制。PPO則由于它的醫療供給方無任何財政的風險,同時醫療機構可以得到經濟激勵,因此PPO對私人機構和醫療供給方都有很強的吸引力,并且在能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基礎上降低保險費用。
2.1.2 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的改革
(1)美國不僅采用預付制、按人頭付費等制度對醫療保險費用進行控制,1983年美國開始逐步實施按病種付費(DRG-pps)方式。醫院因此失去對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收費和定價的主導權,開始主動控制醫療成本。這也說明了按病種付費這種機制有效的激勵了醫院對醫療保險費用的控制。此外,DRG支付方式所制定的標準相對更加科學,不僅對于醫療衛生費用上漲的趨勢有著非常出眾的抑制效果,同時還可以讓患者的利益得以保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又不免出現由于對價格和醫療機構服務的限定導致對醫療服務質量的影響,以及由于DRG制定的支付標準所依據的是每年的經驗數據,再平衡各個醫療服務單位的利益關系這種方式,使得美國醫療保險機構的審查工作量增大,同時管理的成本也隨之升高。
(2)美國私人機構所采用的專門針對患者的費用分擔機制在實施的過程中由于醫療保險的需求方沒有費用壓力,從而出現了費用分擔“變味”為費用轉移,使得私人機構對醫療保險的支付費用得到節約,但同時加重了雇員的經濟壓力,這也是導致美國成為患者費用分擔水平較高的主要原因。從效果來看這種方式只能降低患者的就診幾率,當患者一旦就診該機制的作用就變得極其微弱。同時,該機制使得費用的節約與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相背離。
2.2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影響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直接影響到美國社會與經濟的發展。美國醫療保障發展至今依舊沒有全民醫療保險計劃。金融危機、人口老齡化以及失業率逐漸上升等諸多因素使得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的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其中受影響最深的就是醫療照顧和醫療保障的實施。隨著政府的預算逐漸削減以及嚴格化的支付政策的實施,使得弱勢群體的醫療服務被推遲,無醫療保險的人數擴大化增長,讓美國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其次,美國在花費如此高額的醫療衛生費用的同時,并沒有得到對等的健康產出。最大的原因在于美國消費價值觀念,政府不斷為發展的醫療技術買單,使減少了的醫療保險費用變成了轉移了的醫療保險費用。
3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對我國的啟示
3.1 適當引入市場機制
造成我國醫療保險費用上漲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德風險驅使的醫療服務的供給方對醫療資源的過度使用以及醫療服務低下的效率。而造成美國醫療保險費用不斷上漲的原因則較為復雜,但美國早已從醫療服務效率低下以及醫療資源的浪費所造成的醫療費用上漲的危機中走出來了。從美國的經驗來看,由于其在醫療服務市場中控制醫療成本效果比較好,以及從醫療服務效率高的供給者在醫藥服務中具有絕對的競爭優勢來看,加強各個類別醫療機構的競爭力對醫院有著一定的激勵促進作用等方面,都值得我們參考。
3.2 采用復合式支付方式
任何支付方式的組合都必須符合醫療保障制度的內在運行進行要求,選擇采取任何一種支付方式都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文化背景、制度設計和社會承受能力。根據美國的經驗來看,采用以總額預付制為主的多種支付方式形成的復合式支付方式,不僅能較好地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趨勢,又能相對的滿足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
3.3 推行符合我國國情的按病種付費制度(DRGs)
目前DRGs在我國還處于試點發展階段。應該盡快采取以我國國情為前提的基礎上實施按病種付費的支付方式,加快疾病種類的編碼分類,統一臨床路徑,加快醫院信息化系統建設。不僅如此,美國為了評估DRG支付方式對醫院財務的影響,國會成立了前瞻性支付評估委員會,定期報告Medicare政策的執行情況,來幫助國會確定合理的支付標準。在這一方面,我國也要同步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系統。
3.4 政府應該注重醫療保險的效率
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政府越來越重視國家的醫療保障水平。在此過程中,醫療保險費用控制已然成為了醫改中的重點難點,并且在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呈上升趨勢的背景下,我們必須以美國衛生費用居高不下并表現出強增長性為鑒,使我國政府重視起醫保費用控制機制的制定。當前,我國急需把握好醫保費用控制和提升醫療保險效率之間的平衡,避免政策制定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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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 醫療保險制度; 基金繳費; 作用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由國家負責建立的為解決勞動者因醫療、負傷和生育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后因治療和生活問題,而給予經濟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縱觀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各地方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一是在保險體系上,將原來單一的醫療保險制度改為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互助及社會醫療救助。
二是在基本保險的覆蓋面上,將原來主要限于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改為城鎮所有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以至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和自由職業者。
三是在基本保險費用的承擔上,將原來全部由企業負擔改為個人也要負擔一部分。
四是在基本保險基金的構成上,將原來的勞動保險基金、勞動保險調劑金、勞動保險總基金相結合改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我國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這些改革,有利于相對減輕企業和政府的負擔,分散個人和企業在醫療方面的風險,更好地保障城鎮職工在基本醫療方面的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為了維護企業職工醫療的基本權益,使職工看病有去處、費用有保障,實行醫療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醫療保障機制,根據財政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地方醫療改革制度以及集團公司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單位特制定《汾西礦業集團公司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與會計核算辦法》。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獨立核算,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進行籌集和使用。
一、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制度的規定向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收取的,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的專項基金。
第二,在集團公司醫改領導組的領導下,設立醫療保險統籌中心,具體負責組織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及其配套管理辦法等的起草、制定和組織實施,醫保中心內部若干業務科室,以便有效開展工作。醫保中心在各定點醫療機構設立辦事處,負責對各定點醫療機構轄區內參保人員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三,醫保中心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要納入醫保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醫療保險基金存款按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四,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制度,醫保中心和各定點醫療機構要簽定醫療服務協議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定期辦理費用結算。
第五,為方便職工報銷,便于同定點醫院結算,醫保中心(辦事處、代辦處)可在當地銀行開設專戶,委托各用人單位財務部門代辦結算報銷業務。
第六,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
第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繳納標準:
用人單位繳納比例:在冊職工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6.5%按月提取繳納。
個人繳費比例:在冊職工按本人上年工資總額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保險難搞,難就難在醫療費用的支出控制。醫療消費具有即時性、難預測性、道德風險大的特點。實踐證明,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是醫療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
第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根據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和與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水平相適應來確定用藥、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給付標準。在選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方法上,國際上最近流行用經濟學的評估方法,綜合考慮和比較藥品或治療技術的成本效果。例如,甲藥單價貴,但見效快,病人很快可以康復上班;乙藥單價便宜,但見效慢,病人需要休養,影響工作。如僅看單價成本,乙藥看起來屬“基本醫療”,但對兩種藥物進行成本效果比較后,甲藥就可能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了。所以,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是醫療技術問題,更是經濟學上的問題,可以預計,成本效果的評價方法和思想理念將影響未來基本醫療的界定和選擇。
第二,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板塊式”的統賬結合方式。即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之間割斷聯系,實行獨立分別運作、分別核算、風險各自負責。個人賬戶管小病,主要用于門診醫療服務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賬戶用完后全部自負。統籌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服務,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板塊式”賬戶運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設立個人賬戶,加強個人對小病的自我保障責任;其次,由于次數頻、難控制的小病費用進不了統籌基金,減少了統籌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統籌基金集中解決大病,加強了抵抗大病風險的能力;最后,大病的醫療服務、藥品消費具有較強的“資產專用性”,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把管理重點放在費用高又較容易監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問題,有利于提高統籌基金的管理效果。
第三,改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只能支付醫療費用的規定,劃出一小部分預防疾病。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只能支付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醫療費用,不能用于包括健康檢查在內的預防開支。現代醫學主張對疾病“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療”,建議公民從35周歲起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主要檢查一些與年老后發病率高的疾病相關的項目。經費擬采用各級地方財政撥一點,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一點,企業與個人出一點的方式來籌集。這樣做雖然會增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部分開支,但從長遠來講可降低慢性病的發病率或減輕慢性病的發病程度,大大節省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用于醫療費用的開支。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生命質量,減輕個人及其家庭的醫療費用負擔和親屬照顧的壓力。
三、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制度的作用
第一,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力量,加上政府的資助,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物質上的幫助,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其社會化程度高,有利于勞動力流動,減輕企業社會負擔,促進企業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與此同時,還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激勵勞動者積極工作,有助于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穩定社會秩序,從而對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起到保證作用。
第二,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勞動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主要依靠勞動報酬維持,而健康的體魄又是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前提條件。勞動者一旦患病,不能從事勞動,正常收入中斷或減少,勢必會影響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生活。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使患病的勞動者從社會保險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盡快恢復身體健康,重新從事勞動,取得經濟收入,從而可以有效地幫助患病的勞動者從“因病致貧”或“因貧致病”的“貧病交加”困境中解脫出來,并能在社會生產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改善和提高其物質文化生活。
第三,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依靠國家、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力量,籌集衛生費用,積極發展各類衛生保健事業,加強重大疾病的防治,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全球衛生發展戰略目標,從而對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乃至民族昌盛、國家富強發揮重要作用。
第四,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提高勞動者素質,從而對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勞動力是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是首要的生產力。因之,疾病的醫療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條件,醫療費用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費用。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為勞動者減少疾病,生病得到及時治療,恢復身體健康,并以健康的體魄投入生產勞動提供了重要保證。
第五,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醫療保險,對于勞動者來說,雖然在考慮其勞動狀況,如工齡的長短、勞動條件的差異和貢獻大小等時有所差別,但它并不與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勞動質量直接掛鉤,而是保障勞動者在患病后有均等的就醫機會,依據其病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給予必要的醫療保障。因而有助于合理調節社會分配關系,實現效率與公平的結合和統一。
第六,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于培育全民自我保障意識,實行自我積累,增強自我醫療保障能力,控制醫療費用,有效利用衛生資源,以及提倡適度醫療消費,發揚互助共濟精神,乃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有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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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制衡;監管
作者簡介:申曙光,中山大學嶺南學院、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雙騁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 廣州 510275)
魏珍,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人民軍事經濟學院軍隊財務系講師(廣東 廣州 510275)
一、引言
醫療服務市場同時具有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外部性、政府干預及非營利性五個特征。①為克服這些天然缺陷,在醫療服務市場中引入醫療保險作為第三方購買者,是世界上很多國家采取的做法。社會醫療保險作為第三者,不僅內在地具有對醫療服務供方和需方的制衡作用,而且可以對醫療服務行為與就醫行為主動地進行監管。與普惠制的福利型醫療保障服務模式相比較,社會保險模式具有更強的適應性,因此不管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有實踐。
在1998年之前,中國長期實行的是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為主體的醫療保障模式。隨著經濟體制的轉型,醫療保障體制也由國家承擔主要責任的公費醫療與勞保醫療轉向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1998 年中國建立起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覆蓋城鎮就業人員;2003 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以覆蓋廣大農村居民;2007 年建立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覆蓋城鎮非從業人員。再加之醫療救助制度,中國用三大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以及醫療救助制度實現了全國絕大多數人口的制度全覆蓋。可見,我國醫療保障的發展之道在于“全民醫療保障”②。
全民醫保大大拓展了國民醫療保障的覆蓋面,且醫保支付水平不斷提升。但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隨著全民醫保的發展,醫藥費用快速增長;并且在醫療衛生費用快速增長的同時,醫療服務的質量卻并未因此而得到同步提升。長此以往,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會入不敷出,全民醫保體系將遭遇嚴峻挑戰。因此,在全民醫保制度框架基本建成的今天,我國醫療保障與醫療衛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協調好醫療保障之需求方、供應方和支付方三者之間的關系,③使醫療保險作為支付方起到制衡和監管醫療服務行為并控制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的作用,以促使醫療機構和醫生作為供應方為作為需求方的參保者提供性價比更高的醫療服務。換言之,從醫療保險的發展階段來看,我國醫療保險建設的重點應發生改變,將從以制度推進與擴大覆蓋面為建設重點,轉向以強化管理、提升服務為重點,以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給方的制衡與監管。由于理論上缺乏對醫療保險制衡作用機理與機制的系統研究和探討,難以對實踐形成指導意義,使得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盡管采取了一些監管醫療服務的措施,但效果有限,且缺乏持續性。因此,探討醫療保險如何通過完善第三方制衡與監管機制、以達到控制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并同時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目的,具有重要理論與實踐意義。
二、醫療費用支付方與醫療服務提供方之間的關系
一個國家醫療衛生體系的模式決定著醫療衛生體系功能的發揮。從世界范圍來看,根據政府和市場在醫療衛生體系中的作用范圍及其具體實現形式,各國醫療衛生體系模式主要可以分為壟斷整合型(英國為代表)、市場主導型(美國為代表)、公共合同型(即社會保險型,德國為代表)、公私互補均衡型(新加坡為代表)等,各種模式都有自己的優勢,也有自己的缺陷。④由于醫療市場的特殊性,無論實行那種模式,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如何控制“供方誘導需求”或“過度醫療”。世界各國都在進行這方面的實踐和嘗試。如英國在其全民免費醫療體系中將醫療付費者與醫療提供者分開,然后讓政府專門設立的付費者模仿商業醫療保險公司的運作方式,采用多種新的方式為醫療服務提供者(包括家庭醫生和醫院)付費。⑤而德國作為典型的社會保險型國家,其措施主要有:一是醫療保險機構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分離得比較清晰,兩者是合同關系。二是從服務提供方來看,醫院所有權清晰,分為公立醫院、私立非營利性醫院、私立營利性醫院。且其醫院補償機制主要采用“雙重補償”的方法,即醫院的投入成本和運營成本各有其補償來源。⑥三是從費用支付方來看,德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是公益法人,實行社會化的專業管理,在堅持政府主導之下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強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競爭。醫保經辦機構為了爭取更多的參保人,進而獲得更多醫療保險資金,就會為參保人選擇優質的醫療服務供方,有動力加強成本的控制,降低衛生費用的支出。德國的醫保經辦機構已經達到專業化、競爭化和法人化的標準。⑦可見,無論采取什么樣的衛生體系模式,厘清費用支付方和服務提供方的關系,通過內在機制加強兩者之間的制衡,以達到費用控制和質量保證的雙重目標,是國際上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核心。
反觀我國,2009 年的新醫改明確規定我國將采取社會保險的衛生體系模式。而當前,國內無論是公共政策部門,還是理論界,對社會醫療保險的認識多偏好將其作為資金籌集及風險分擔機制,強調其醫療費用支付功能。然而,從比較衛生體系的角度來看,社會醫療保險是一種代表性的衛生體系模式,其制度設計不只是包括資金籌集,還有服務提供與管制方面。并且,更為關鍵的是,社會醫療保險實際上對服務提供與管制有著自己的要求與特色。⑧我國全民醫保時代已經到來,并形成了基金管理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患者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制衡的新格局。基本醫療保險作為衛生體系中的重要一極,其行政與市場方式相互滲透的規制特點,為其在信息不對稱的醫療市場發揮獨特作用提供了基礎。⑨而要發揮醫療保險的這種作用,實現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制衡與監管,必須建立起長效機制。2010 年5 月,同志在全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強調,“建機制是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的關鍵。必須建立有激勵、有約束的內部運行機制,推動提高服務效率和運轉效能。”⑩2012年5 月,同志在醫改領導小組第九次全體會議上再次強調,醫改的核心就是轉換機制、建立機制。也正因為如此,新醫改方案從談判機制、支付機制等方面規定了如何加強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制衡作用。如第十一條: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第十二條: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積極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建立激勵與懲戒并重的有效約束機制。11
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制衡與監管貫穿于兩者互動過程的始終。好的制衡機制通常具有激勵功能、約束功能和協調功能。要具備這些功能,有效發揮醫療保險內生的制衡與監管作用,應該構建包括事前的談判機制、事中的支付機制、以及事后的考核評價機制的系統、全面的機制體系,以平衡各方利益關系,達到有效控制醫療費用和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目的。12
三、談判機制的構建
如前所述,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建立被納入新醫改方案之中。這為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提供方建立制度化的談判機制,開展醫療服務談判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和重要契機。13可見,談判機制的構建是必要的,今后的醫保改革要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在綜合考量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立場、利益、改革的空間和手段,以及自身的制約因素的前提下,搭建一個平臺,導入參與者相協商、平衡和討價還價的過程。14同時,談判機制的構建也是可行的。當前,醫療費用的補償者(提供者)主要由醫保機構來承擔,這為買方主導奠定了“資本”及“話語權”優勢。此外,經辦能力的提高為買方主導提供了人力基礎,醫保信息優勢為買方主導提供了較多的知情權。因此,為了實現醫療服務適度讓利的經濟效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醫療費用,讓參保者得到更多的實惠,醫療保險有必要也有可能與醫療服務及藥品提供方進行服務質量、服務價格等方面的談判。實質上,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購買過程是一個市場交易過程。市場性質的平等協商談判應該成為處理他們之間利益協調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受到管理體制層面因素的制約,談判機制的建立并非輕而易舉。
一是部門權力的鉗制。目前醫療保險的管理體制還沒有理順,有些地區醫療保險有人社部門和衛生部門兩個行政部門管理。建立完善的談判機制,前提是出資方和提供方都是獨立的市場法人主體,政府管理部門與它們實現了管辦分開。15而我國的醫療服務提供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都未成為獨立的法人,仍然是行政主導。他們還不能適應角色和管理理念的雙重轉換,開展醫療保險談判的動力不足。推進醫療服務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法人化是改革的方向,但這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目前我們只能做到政府職能相對分離,不集中在一個政府實體。16由一個部門組織出資方,另一個部門組織服務提供方進行談判,以抵消政府部門權力干預導致的利益偏向。因此,在衛生體制改革中,要實現醫療保險管理職能與醫療服務管理職能分別由人社部和衛生部兩個部門分管,形成部門間權力制衡機制。
二是部門利益的協調。談判機制的建立涉及多個部門,包括發改委、物價部門、衛生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險談判定價是一種類似于市場議價的定價方式,與我國現行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相矛盾。當前,我國主管醫療服務(包括藥品)價格的制定的行政部門是發改委與物價部門,如果全面開展醫療保險談判,勢必會弱化物價部門醫療服務價格制定權力。另外,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實行由衛生部門主導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辦法,組織和管理藥品招標采購是衛生部門的一項權力。而如果通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議價來進行藥名采購,勢必會弱化衛生部門的權力。因此,要加快醫療保險談判機制構建的進程,必須適當改變現有的政府組織結構,以協調好相關部門的利益關系。
在談判機制構建過程中,一方面首先要明確談判主體的角色定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服務提供者應以平等的購買方和提供方的身份進行談判。而由于醫療保險的談判機制主要涉及的是價格問題,鑒于目前的價格管制機制,有必要讓各地政府的物價管理部門參與談判。物價部門可以做為中立的中介者參與到談判的整個過程中來。不僅可以扮演協調者,而且還可以積極主動地推動價格管理體制的改革。17另一方面是要明確談判的主要內容。談判一是圍繞醫療服務支付方式、價格以及服務質量來進行。既包括單項支付價格,也包括醫療服務整體的支付方式與價格,更重要的還包括醫療服務范圍和質量,以及對醫療服務的評價標準;二是具體的分擔機制,醫保機構的拒付標準以及拒付依據的監測方法,均是醫保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的內容,而且都應該載入協議。
四、支付機制的改革
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走向全民覆蓋之后,醫療保險將成為參保者醫藥費用的主要支付者。正因為醫保付費是醫院的主要補償資金來源,醫保付費機制事實上就成為了醫療服務和藥物的定價機制。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日益顯現,被賦予合理使用醫保資金,甚至監管醫療機構行為的重任。2011年6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強調改革的原則:在不增加參保人員負擔的情況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增長。182012 年的醫改政策,將醫保付費方式改革放在了相當重要的位置。國務院的《關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提出把改革補償機制作為此次公立醫院改革的切入點,同時明確把“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作為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首要措施。19
所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是指作為付款方的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代替被保險人支付因接受醫療服務所花去的醫療費用,并對醫療機構因提供醫療服務所消耗的經濟資源進行一定補償的支付方式。20當前國際通行的醫保支付方式主要有:項目付費、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以及按服務單元付費等。由于各支付方式利弊不同,國內外均表現出單一支付方式向多元化混合支付發展的趨勢。而究竟選擇哪些方式、并如何加以組合,才能有效地調動醫療機構的積極性,引導醫生的診療行為,促進其合理診療,使之一方面控制成本,減少不必要的服務或遏制過度醫療,另一方面確保醫療服務的基本品質,這正是醫保機構的專業服務內容。具體到哪種類型的醫藥服務應該選擇哪些付費模式的組合,則需要醫療機構與醫保機構的反復博弈并談判才能最終確定。
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在協商談判、科學測定的基礎上,通過經濟杠桿的調節功能,達到促進醫院加強內部管理并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其順利推進可以引導轉變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不正當趨利行為。實際上每一種付費方式都有其利弊,必須因地制宜,綜合采用。如實踐已證明,如果醫保機構采用“按項目付費”方式主導,必然會導致供方誘導過度消費的概率大增。但項目付費也有其優勢,對于一些費用較高的特殊醫療服務,醫保機構可以依照其開支項目逐項進行審查。而如果采取單一的總額預付制,雖然管理成本低、控費效果明顯,但由于總額預付在實現控費的基礎上,并沒有進一步形成其對醫療機構長效的激勵機制,醫療機構迫于控費壓力,在其醫保基金剩余不足的情況下,容易出現推諉醫保患者的現象。當前,國際上公立醫院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改革,主要將預期付費支付方式尤其是總額預算制結合按病種分組付費(DRGs)作為改革取向。21我國各地也在探索改變單一的按項目付費的模式,擬嘗試采用總額預付制、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多種支付方式并存的全新付費模式來支付醫藥費用。其中最主要的是:一是采取 “預付制”(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二是采取集團購買、打包付費的機制,打包的標準可以如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這兩種付費方式各有不同的優劣,其正常運行也需要不同的支撐條件,適用于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兩者的共同點在于均是針對某一類人群,為醫療機構提供一筆協商好的費用,醫療機構超支自理,結余歸己。總的來說,當前支付機制改革的方向是通過不同支付方式的科學組合,建立激勵與制約機制,引導醫療機構向參保者提供高成本效益比的醫療服務。
五、評價機制的建立
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參保人員很難對醫療服務提供方提供的醫療服務進行評價,醫療服務提供方也不會對自身進行客觀評價。而醫療保險機構則可以憑借其信息、規模、專業優勢建立對醫療服務提供方的考核評價機制,發揮醫療保險制度的監督功能,引導醫療服務供給方提供合理診療,從而達到控制醫療保險費用,并保證服務質量的目的。22評價機制的建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建立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具體可包括控制醫療費用的評價指標、醫療質量的評價指標以及參保人員滿意度評價指標等。評價機制的建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具體可包括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價指標、控制醫療費用的評價指標及參保人滿意度評價指標等。二是建立定點機構醫療保險信用等級制度。定點機構醫療保險信用等級制度的核心在于通過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賦予醫院自我管理的空間,促進醫院間的良性競爭,以達到促進醫療服務質量提高,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目標。它依據考核指標標準,對定點機構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執行談判協議的情況進行考核與評估,再將定點機構劃分為不同等級進行分類管理。相關研究證明,醫療保險信用等級制度的實施對于不同信用等級醫院的經濟收益和社會聲望均具有顯著影響,并能達到費用控制的目的。23三是建立定點機構的獎懲機制。對于合格的定點機構,可采取提高其信用等級,延長合同期限、經濟獎勵等措施進行鼓勵;而對不合格的定點機構,可降低其信用等級,甚至取消其定點資格。
其次,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制衡監管不能僅僅停留在醫療機構,還應該延伸到醫療服務人員。醫保不能決定醫生的行醫資格和行為,但醫保可以從“是否及如何付費”的角度對醫生的服務行為和質量進行監管,由此,醫療保險應該能做到引導醫生的醫療行為,促進其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以及合理治療。2012 年4 月,國務院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 年主要工作安排》,已正式提出要“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24。目前已有8個省、57個統籌地區探索建立“醫保醫生”管理制度,許多地方采取實名制、實時監控醫生醫療行為,這樣就不會因為個別醫生行為而處罰整個科室乃至醫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療保險機構和醫院的關系緊張態勢。25這說明醫保管理部門不僅有將監管延伸到醫保醫師的理念,更要有監管醫療行為的能力和經驗。26而要真正達到對醫保醫生行為的有效監管,實現費用和質量的雙重控制,必須明確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使衛生部門、社保部門以及物價部門協同工作;對醫生行為評估體系建立起具體考核標準,落實醫生信用管理的有效性;建立信息化監測手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全方位監測醫生的醫療行為等。
再次,加快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建設,以實現醫療保險精細化管理是實現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制衡與監管的技術支撐。必須有一個能夠支持全天候對就醫和記帳數據進行大規模和全面處理并能夠進行醫療費用控制和財務管理等的信息系統為依托,才能使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保費結算、支付監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六、結語
在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過程當中,如何處理好醫療保險與醫療服務的關系,是必須面對的核心問題。在目前實行的社會保險型衛生體系模式下,醫療保險內生地具有制衡與監管醫療服務的職能,而全民醫保的推進,更對這一職能的實現提出了戰略要求。它要求醫保的制衡與監管能達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以及確保參保人就醫滿意度的目標。在其中,更要處理好費用控制與醫療服務質量控制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有所偏失。而要有效發揮醫療保險的這種職能,必須加強長效機制建設,以確保制衡與監管的科學性與高效性。如構建合理的談判機制、支付機制、評價機制、醫保醫生的管理機制以及精細化的信息系統管理等,使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制衡與監管貫穿于醫療行為的全過程。此外,這些機制的建立并不是孤立的,需要宏觀體制的調整與之配合;其發展也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在醫療保險與醫療服務提供方之間的不斷互動與博弈中日益完善。
注釋:
①Pauly,Mark V:“Economics of Moral Hazard:Comme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58,1968, pp.531-536.
②申曙光:《中國醫療保障體制的選擇、探索與完善》,《學海》2012年第5期。
③何佳馨:《法、美健康保險法之模式及中國的借鑒》,《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12期。
④⑥張錄法:《醫療衛生體系改革的四種模式》,《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年第1期。
⑤顧昕:《走向公共契約模式――中國新醫改中的醫保付費改革》,《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2年第7期。
⑦顧昕:《走向有管理的競爭――醫保經辦服務全球性改革對中國的啟示》,《學習與探索》2010年第1期。
⑧彭宅文:《衛生體系模式之社會醫療保險》,《中國社會保障制度》2013年第4期。
⑨傅鴻翔、陳文:《行政管制抑或市場規則――探索合理化醫療服務的監管之路》,《中國醫療保險》2013年第7期。
⑩見,2013-08-05。
19資料來源:《關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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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定位,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社會醫療保險面臨時代背景變遷帶來的新挑戰。衛生醫療服務的模式變化和自身改革使得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衛生醫療領域面臨重大調整,而這些變革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是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到一定程度的必由之路。社會醫療保險的改革和發展要與這個大背景相適應,重新考慮功能使命定位,在社會發展和衛生醫療體制改革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下三個方面的時代背景變遷將關系到未來社會醫療保險的發展,值得重視。
(一)現代健康觀和醫學模式的變化,對于傳統的醫療服務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將深刻影響到衛生服務和醫療保障的服務模式。第一,醫療服務從治療服務擴大到預防服務,預防保健的思想貫穿在生命的全過程,重視三級預防。第二,醫療服務從技術服務擴大到社會服務。醫生除診治疾病外,還應當通過社會醫學診斷,發現居民的健康問題,進行健康指導和健康促進,指導人們形成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行為方式。第三,從生理服務擴大到心理服務。現代醫學模式要求衛生服務的整體性,在進行軀體照顧的同時,也要對普通人群和病人進行心理服務,了解影響病人的心理因素,加強心理護理和心理康復工作,不斷豐富心理服務的內容和措施。這些影響的結果是,各國越來越重視預防和早期治療,越來越重視健康宣傳和咨詢服務。 (三)社會發展客觀上要求提高國民健康素質和健康指標,而不再滿足于患病后在經濟上減輕一些負擔。1997年初,我國做出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了到2000年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的目標,到2012年在全國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衛生體系,國民健康的主要指標在經濟發達地區達到或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在欠發達地區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的目標。同時,我國提出的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內在地包涵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要求,按照小康社會的內涵,國家有關部門曾對小康社會下的醫療衛生服務的標準提出了16個基本監測指標和臨界值,其中嬰兒死亡率和人均預期壽命等指標與健康水平有直接的關系。由此可見,這些發展目標不僅對治病,更重要的是對防病、對維護居民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國際經驗為不斷提升社會醫療保險功能提供了有力證明。全球醫療(健康)保障制度多種多樣,但是從保障項目的內容來看,所有類型都可以分為醫療保障模式和健康保障模式兩種。一般來說,醫療保障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保障項目僅包括疾病診治和藥品費用,也有一些國家包括疾病津貼,但不包括預防保健項目的支出。健康保障模式的特征是保障項目一般包括預防、保健、醫療和護
理康復以及各種醫療保健補貼在內的“一攬子”衛生健康服務項目。如英國、加拿大、西班牙、以及一些原英殖民地國家,南非,澳大利亞、新西蘭等。醫療保障模式多見于不發達國家和實行社會保險的國家;健康保障模式多見于發達國家和實行國家衛生健康服務制度的國家。但是這些已經發生變化,一些實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和采取醫療保障模式的國家,也紛紛向健康保障轉型,將預防內容納入醫療保險的項目。德國早在1883年實行了疾病保險,至今一直堅持社會醫療保險的模式,但醫療保險內容已發生了很大變化。醫療保險的功能使命定位是增進健康、防止疾病,早期發現疾病、治療疾病、醫療康復及病人護理等。根據有關規定,依據個案情況,符合醫學必需的預防性健康檢查項
目由保險公司提供;同時法律規定醫療保險公司必須向國民進行健康教育,所有醫療保險公司用于衛生宣傳的經費每人每年不能少于5馬克,包括國家醫療保險公司在內的相關機構,都要開展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詢。這些措施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績。韓國的國家健康保險公司也將預防作為使命之一,非常重視健康檢查,尤其是督促自雇職業者進行健康檢查。免費對40歲以上者提供兩年一次的健康檢查。符合健康保險目錄要求的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每年一次的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檢查,女性可以申請乳腺癌檢查,已診斷有肝臟相關疾病的人可以申請肝癌檢查。國家健康保險公司支付常規健康檢查的全部費用,但癌癥檢查費用被保險人需承擔50%。日本在應對老齡化方面取得了經驗,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老人的健康水平以及預防特殊的生活習慣病。日本制定了“特定身體檢查”與“特定保健指導”兩大基本方針。各醫療系統將使用保險金開展“身體檢查”和“保健指導”。這就意味著,以前僅作為治療疾病使用的保險金,今后可用于疾病預防,這是一項根本性的制度改革。該法案已通過,將于2008年開始實施。我國臺灣省的全民健保定位為向全體居民提供適時、適度的包括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健康教育等廣泛性的醫療服務。以上國家和地區是公認的典型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它們已經由單純的疾病保障向健康保障轉型,這種現象不是孤立的,在一定程度上應該看作是一種發展趨勢。
四、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功能使命定位和未來發展目標。醫療保障模式和健康保障模式的根本區別在于保障項目不同,而不在于制度類型和保障水平的高低。提倡健康保障的概念,并不是提倡醫療高消費,也不意味著增加更多的投入,而是更加科學合理地進行醫療消費,更加有效地提高健康水平,同時,由于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需要得到越來越多的預防、保健、護理和康復等服務。這些都要求醫療保障模式向健康保障模式轉變。
(一)應該實行積極的疾病干預政策。“小病”和“大病”不能截然分開,更不能用費用高低來劃分,干預“多發病和常見病”從健康角度和經濟角度看是最有效率的,因此,在社會保險領域應該重新審視對衛生醫療的干預政策,按照社會醫學所證明的規律,既要干預“大病”,更要干預“小病”,這樣才能提高健康水平。
(二)探索在社會醫療保險中引入預防和健康教育的工作機制。社會醫療保險不能只管去醫院看病的人、只管得病的人,否則就是對健康群體的一種不公平待遇,是一種消極的干預。現在有了成熟的經驗和醫學科學證明,一些腫瘤的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是完全可能的,一些簡便易行的預防和自檢或體檢能夠起到很好的作用,而晚期發現則意味著巨額醫療費用和預后不良。針對性的預防最有效率,也最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