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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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慶祝第1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部署,定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省組織開展2017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17年全省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xx省十次黨代會、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展示我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工作進展和成效,突出反映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活動時間
2017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動主題
創新創造改變生活 知識產權競爭未來
四、宣傳重點
(一)圍繞《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x發〔2015〕x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x發〔2016〕x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x辦發〔2016〕x號)、《xx省建設支撐型知識產權強省試點省實施方案》(x政〔2016〕x號)、《xx省知識產權事業“十三五”規劃》和《xx省專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宣傳國家和我省有關知識產權工作和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
(二)宣傳我省知識產權強省試點省建設取得的進展,宣傳報道在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中關于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舉措和成功經驗。
(三)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著重宣傳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專業知識,把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四)宣傳我省各級黨委政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著重宣傳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定法律法規、打擊侵權假冒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采取的行動和取得的突出成果,我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狀況,樹立我省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良好形象。
(五)宣傳我省在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和運用效益方面出臺的政策和舉措,挖掘報道在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更加注重知識產權質量、價值和效益。
五、活動內容
(一)舉辦xx省知識產權宣傳周開幕式
以“創新創造改變生活 知識產權競爭未來”為主題,舉辦xx省知識產權宣傳周開幕式暨首屆中小學知識產權創意大賽頒獎儀式,以xx省知識產權門戶網站為平臺對開幕式進行網絡圖文直播,在開幕式現場設置宣傳展板,展示知識產權事業取得的成就。
(二)開設知識產權宣傳周網站專題
在xx省知識產權局網站開設宣傳周活動專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鏈接,專題以漂浮窗形式置于網站首頁,版塊內容涉及動態信息、市縣活動、高層論壇、案例聚焦、發明人故事等,活動期間不斷更新全省各地宣傳周活動動態。面向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開設“專家論壇”欄目,專家評論。
(三)開展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專題宣傳活動
圍繞知識產權強省建設,邀請局領導接受媒體專訪;開展知識產權強省政策宣講培訓活動;在xx日報刊登知識產權專版,有關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專家解讀和理論研究,展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重要舉措和重點工作計劃。
(四)開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系列宣傳活動
以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提升知識產權質量效益為重點開展系列宣傳活動,舉辦“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知識產權運營高層論壇”,探討以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為動力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新路子;召開全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經驗交流大會,啟動千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項行動;舉辦“海峽兩岸創新驅動發展與知識產權保護論壇”,擴大我省知識產權影響力。
(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系列宣傳活動
印制、發放專利行政執法十年匯編畫冊,營造保護知識產權濃厚氛圍;組織全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聯合開展“12330”舉報投訴熱線宣傳,暢通權利人維權渠道;組織進行中國鄭州(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業務推介,籌建進入快速申請、快速維權渠道的企業數據庫。
六、有關要求
(一)認真組織
各單位要根據活動安排,結合實際,面向社會公眾、特別是企業、青少年等群體,通過舉辦啟動儀式、新聞、宣講、咨詢、展覽等形式組織開展好宣傳活動,既要發揮傳統媒體優勢,提高活動影響力,又要利用微信、微博客戶端等新興媒體特點,擴大覆蓋面,提高參與度。舉辦宣傳周活動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改進工作作風、注重活動內容、杜絕形式主義、厲行勤儉節約;要拓寬宣傳渠道、創新方式方法、增強宣傳實效,形成全省集中開展宣傳周活動的態勢,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良好氛圍。
篇2
一、工作重點和目標
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志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為重點內容,以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及外銷經營場所、專營專賣店、商品展銷會等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高發地為重點整治地區,以新聞出版業、文化娛樂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軟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車配件、手機、食品、藥品、種子、服裝、箱包、家用電器等為重點產品,以查處知識產權權利人反映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為突破口,打防結合,全面推進。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作用,全面提高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楊升擔任,副組長由市商務局、工商局、文化體育局、科技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農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領導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推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各部門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督辦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重大案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保護著作權。文化體育、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印刷復制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等印刷、制作企業進行檢查,取締無證照經營和地下印刷、復制窩點,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加印等行為,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對圖書、軟件、音像制品的市場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整治侵權盜版行為。各鄉鎮政府及部門要對使用計算機軟件情況開展自查自糾,文化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大軟件正版化工作推進力度。對需要采購的正版軟件,財政部門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為專項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市場檢查工作。
(二)保護商標權。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市場巡查,打擊商標假冒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集中打擊嚴重侵權、群體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等影響大的商標侵權行為;重點查處侵犯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注冊商標專有權的違法行為,制止惡意商標搶注行為;打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加強對商標標識、包裝裝潢印制企業的監管,查處非法印制、制作和銷售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
(三)保護專利權。知識產權部門負責,對專利領域反復、群體、惡意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打擊。以我市優勢產業領域為重點,以大型商場、商品批發市場為突破口,以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為重點,開展專利執法檢查,打擊專利侵權和制售假冒專利商品行為。對舉報投訴的專利侵權案件,及時立案查處,維護廣大消費者及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保護植物新品種權。農業,糧食、林業部門負責治理種子生產源頭,針對玉米、水稻、大豆等重點品種,加強品種真實性鑒定,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行為。依法查處濫用、冒用、偽造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產品名稱、專用標志等違法行為,整頓和凈化種子、農產品市場環境。市農業局負責在農業主產區抽查20個植物新品種種子樣品,并將作為常態性工作加以推進。
(五)加強產品質量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審查生產企業資質,取締產品制假制劣窩點,關停無證生產加工企業,整治、查處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進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產品質量實情,實施動態監管;進一步強化生產企業質量主體責任意識,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大執法力度,查處偽造或用強制性認證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志,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和質量標志、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案件,曝光違法違規企業。
(六)加強商品流通領域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商貿流通企業的管理和規范,要求企業加強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權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工商部門負責市場監管,落實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經營管理者責任,加強監督和檢查。物價監管部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查處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擾亂藥品生產經營秩序行為進行打擊。商務、工商、文化體育、知識產權部門負責按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做好重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七)強化進出口環節和互聯網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商務、知識產權部門負責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對查實的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企業進行處罰。工商、文化體育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重點打擊影視劇作品侵權盜版行為。加強對網絡購物、電話購物和電視購物活動的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絡和電視網絡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欺詐行為。文化體育局負責對視聽節目服務網絡播放正版節目進行監督。
(八)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和行政問責力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知識產權、工商、文化體育、商務、稅務、質量技術監督、農業、林業等部門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對現場查獲、行為人可能逃匿或銷毀證據的,立即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審查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案件或線索,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司法部門負責指導律師依法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辯護工作。檢察機關負責對機關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監察,并對違法違紀人員進行查處。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要參照市政府的模式,成立打擊侵權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抓好組織實施,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監督考核體系。各部門要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設置情況、聯系人、聯系方式于2月25日前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加強工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將本次專項行動與各部門日常開展的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相銜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要建立執法協作和重大案件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和成效,及時報道專項行動的進展和成果。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侵權問題,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營造保護知識產權,自覺抵制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篇3
一、改革試點背景
1.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2016〕106號),要求根據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總體部署和重點區域發展戰略布局,結合地方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水平和創新驅動發展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選擇若干個創新成果多、經濟轉型步伐快、發揮知識產權引領作用和推動供需結構升級成效顯著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
2.2017年5月2日,省長許達哲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支持長沙市和湘江新區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知識產權產業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壯大發展。
3.2017年5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22號),要求推進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
二、前期主要工作
自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以來,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按照省、市知識產權局和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的要求,主動工作,深入思考,認真研究推進新區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工作。
1.深入學習考察。中心派員參與省知識產權局組織的赴上海、江蘇兩地調研考察,重點學習浦東新區和江蘇省知識產權綜改經驗;派人參加了在武漢的知識產權短期培訓學習。
2.積極主動對接。多次赴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和湖南省知識產權局對接改革試點工作,征求省、市局對新區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省知識產權局的領導和各處室領導對每項對接都是高度重視、悉心指導,為新區知識產權改革試點傾注了心血與汗水。
篇4
一、專項行動的目標和重點
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一批縣內重點關注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加強執法協作,提升執法效能,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縣各部門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開展專項行動要堅持整體推進、突出重點、打防結合、務求實效。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權等為重點內容,以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高發地為重點整治地區,以新聞出版業、文化娛樂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軟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車配件、手機、藥品、種子等為重點查處產品,遏制規模犯知識產權行為,大力凈化市場環境。
二、專項行動的任務和分工
(一)加大生產源頭治理力度。
新聞出版(版權)、公安、工商、質監、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印刷復制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計算機軟件及包裝裝潢、商標標識標簽企業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標識標簽等印刷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取締無證照經營地下印刷復制窩點。工信委、新聞出版(版權)、商務部門要加大對新出廠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監督力度。質監、檢驗檢疫、工信委等部門要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嚴格審查生產企業資質,堅決取締無證生產,依法查處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標志名稱和專用標志的行為,依法查處偽造或冒用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行為。農業部門要強化從種子生產源頭治理侵權假冒行為,針對水稻等重點品種,加強品種真實性鑒定,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行為。依法查處濫用、冒用、偽造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產品名稱、專用標志的行為。
(二)加強市場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嚴厲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制止惡意商標搶注行為;加強市場監管,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經營管理者責任,加強監督和檢查。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對圖書、軟件、音像制品的市場巡查,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大對專利領域反復、群體、惡意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商務部門要加強商貿流通企業的管理和規范,要求企業加強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權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嚴肅查處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擾亂藥品生產經營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工信委要為專項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市場檢查工作。
(三)強化進出口環節和互聯網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
有關部門要根據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構成和區域分布,依法加大對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查處力度。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大對假冒偽劣進出口商品的查處力度。商務、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查實的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企業的處罰力度,嚴格執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做好重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工商、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重點打擊影視劇作品侵犯盜版行為。加強網絡購物、電話購物和電視購物活動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絡和電視網絡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欺詐行為。廣電部門要加強對視聽節目服務網站播放正版節目的監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
公安部門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活動要及時立案偵查,重點查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堅決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知識產權、工商、新聞出版(版權)、商務、稅務、質監、農林等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現場查獲、行為人可能逃匿或銷毀證據的,要立即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公安機關要對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線索及時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立案偵查。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律師依法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辯護工作。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訴訟監督和立案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的審理工作。
(五)在政府機關全面使用正版軟件。
全縣各級政府機關要對使用計算機軟件情況開展自查自糾,新聞出版(版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大軟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對需要采購的正版軟件,財政部門應給予必要資金保障。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國家、省、市、縣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和成效,及時報道我縣專項行動的進展和成果。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侵權案例,要及時予以曝光,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全面宣傳我縣知識產權事業取得的顯著成績,報道尊重知識產權、重視創新、自覺守法的典型,營造保護知識產權、自覺抵制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大力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動向,針對社會關注的知識產權熱點問題,主動組織新聞、訪談報道、及時解釋疑惑,回應社會關切,增強輿論引導的針對性、實效性。
三、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
(一)成立組織,落實工作責任。
為加強我縣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法制辦主任
縣商業流通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縣法院副院長
縣檢查院副檢察長
縣發改委副主任
縣工信委副主任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監察局副局長
縣財政局副局長
縣司法局副局長
縣種子管理局局長
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局副局長
縣衛生局副局長
縣國資局副局長
縣國稅局副局長
縣地稅局副局長
縣工商局紀檢組長
縣質監局紀檢組長
縣林業局副局長
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縣藥監局副局長
縣商業流通服務中心副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專項行動,督促檢查工作進展,督辦重大案件。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商業流通服務中心,劉文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確定專人具體抓,商務主管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完善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機制及知識產權保護統籌協調機制。
(二)加強工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縣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將本次專項行動與各部門日常開展的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相銜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執法協作特別是重大案件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三)加強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
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專項行動的各項任務,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領導小組對有關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將不定期進行調度和督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信息統計和進展情況通報,抓好信息交流,并適時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同時要將整治工作情況、階段性效果及案件查處情況及時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
要充分發揮現有舉報投訴機制的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要積極參與專項行動,盡快開通“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公眾和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發揮“12312”商務舉報投訴電話、“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90”侵犯盜版舉報電話和“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電話等相關舉報電話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舉報、投訴、申訴和咨詢渠道,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線索。
四、專項行動的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月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
篇5
按照衛健局關于知識產權宣傳周文件要求,我院結合本院實際,緊緊圍繞“設計未來”這一主題,精心制定宣傳方案,認真落實活動內容,采取有力措施,組織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營造了良好的知識產權氛圍,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活動準備工作
我局于19年4月28日召開了“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會議,成立了以院長連杰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對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作了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二、開展專項培訓活動
宣傳周期間,進一步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增強社會大眾版權保護意識,4月29日上午,院長組織大家學習了相關知識,并要求大家掃二維碼進入平臺學習,通過一個個宣傳普及學習,職工有了深入了解,讓版權保護意識更加深入人心,為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9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總結
為迎接“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進一步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增強公眾和學生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更好執行 “湖北省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荊州市知識產權局于4月23日至30日聯合荊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荊州市理工職業學院,組織開展了“2019年荊州市知識產權宣傳周”,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一、舉行“2019荊州市知識產權宣傳周”啟動儀式
4月23日,市知識產權局在荊州理工職業學院學術報告廳舉行了“2019荊州市知識產權宣傳周”啟動儀式,市知識產權局、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荊州理工職業學院、市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長等領導及學生共計250人參加儀式,啟動儀式上還向大學生自愿者代表進行授旗。
二、舉辦知識產權知識大講堂活動
在啟動儀式上邀請荊州市亞德專利事務所所長陳德斌向大學生介紹知識產權基本知識;講解專利申請的方法、步驟及青年學生如何保護自己的發明和創新,獲得學生一致好評。
三、組織自愿者向廣大市民宣傳知識產權知識
市知識產權局還組織大學生自愿者在宣傳周期間前往荊州城區、廣場、街道、企業、機關發放知識產權宣傳單;同時利用條幅、展牌、微信、網絡、微博宣傳知識產權知識。
四、組織知識產權知識大競賽
市知識產權局圍繞荊州市高校大學生編制了2019年知識產權知識競賽試卷,組織荊州市高校學生答題,對獲勝者發放紀念品。一等獎2名,二等獎4名,三等獎8名,紀念獎40名,贈送知識產權知識大賽紀念品40份,共編制競賽試卷1000份。
荊州市知識產權局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總結
為迎接第十九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根據省知識產權局的安排布署,我局積極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具體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業務科室為成員的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領導小組,確定活動方案并將活動任務安排到各縣(市、區)及省、市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
二、開展知識產權宣傳進社區活動。4月24日,在艷湖社區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在社區張貼宣傳標語、為居民發放知識產權宣傳手冊并現場解答相關咨詢。
三、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專題講座。一是為規范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產權、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4月19日 在湖北汽車工業學院舉辦“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法律風險防范培訓會”。此次培訓特邀武漢專利事物所律師、專利人劉國斌做《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法律風險防范及應對策略》主題講座,有效提升高校師生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激發科技創新熱情,促進高校知識產權轉化。全市高校、科研院所180余人參加培訓。二是為切實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助力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創建。4月26日,我局在鄖陽區高新區管委會舉辦 “十堰市知識產權宣傳周專題講座”,此次講座的主題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勵企業創新創造,助力國家高新區創建”,137家企業參加培訓。專題講座會上,特邀的省、市四位專家針對《專利基礎和實務》、《商標注冊與品牌價值》、《高價值專利的科技、市場與金融價值》、《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風險防范》進行宣講,會上湖北鄖齒齒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還作了經驗交流發言。本次講座切合企業實際需求,課程設計合理、豐富內容。對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實現創新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組織知識產權特派員深入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強企業”宣講活動。宣傳活動周期間,委托我市省級知識產權特派員深入十堰庫卡車聯網公司、十堰方潤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合駿實業有限公司、圣基恒信工業裝備技術有限公司實施一對一的培訓,內容涉及專利挖掘與技術交底書撰寫、專利布局、專利導航、專利運用與保護等方面。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知識產權氛圍。活動周期間在戶外大屏滾動播放宣傳信息。聯系電視臺、日報、晚報等媒體跟蹤報道活動內容,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效果。
篇6
談判場所轉移(forumshifting)是發達國家在國際知識產權談判中常用的一個策略,其具體做法是,在原有談判框架下遇到阻力時,通過將談判議題從一個談判框架轉移至另一個框架下的方法達到目的。
眾所周知,盡管1994年《TRIPS協定》(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下同)只為WTO締約方設定了最低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但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此類“最低標準”義務仍屬明顯過高,發展中國家為此背上了沉重負擔。根據世界銀行貿易研究部前負責人的估計,發展中國家實施《TRIPS協定》義務的成本合計為每年60萬億美元,而這遠遠超過了發展中國家在烏拉圭回合農業、紡織品談判中所獲得的好處。
實施《TRIPS協定》所帶來的嚴重問題使得發展中國家開始覺醒,并有意識地組成集團采取一致行動要求澄清該協定中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彈性條款甚或修改該協定。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也開始針對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困難要求WTO采取措施。迄今發展中國家在《TRIPS協定》問題上所取得的最大成功就是公共健康危機的解決。《TRIPS協定》雖然允許WTO締約方在對專利予以保護的同時適當兼顧公共健康目標,但語焉不詳,這就導致發展中國家依據《TRIPS協定》采取的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措施遭到發達國家的威脅和阻撓。在發展中國家的一致堅持和非政府組織的積極參與下,不但2001年《(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明確承認“《TRIPS協定》沒有也不應該妨礙各成員采取措施以保護公共健康”,而且2003年WTO總理事會各成員方政府一致通過的《關于實施(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的決定》也承認WTO締約方有權實施強制許可、有權決定實施強制許可的理由。此外,發展中國家還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保護植物遺傳資源國際公約》據理力爭,要求在《TRIPS協定》中新增有關遺傳資源的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內容,以便保護發展中國家的遺傳資源不被“生物剽竊”。
在推進WTO知識產權多邊談判遇到強大阻力的情況下,發達國家起初采取了將談判場所轉移至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下同)的策略,因為發展中國家在WIPO中也齊心協力地提起了“發展日程”,發達國家遂將談判場所再次轉移至雙邊談判框架之下:迄今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在內的發達國家或其集團都開始紛紛通過與發展中國家簽訂雙邊投資或者貿易協定的方式,規定比《TRIPS協定》義務還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實現了其在多邊談判框架下原本無法實現的談判目標。
二、國際知識產權談判場所轉移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
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雙邊談判框架并非進行國際知識產權談判的理想場所,原因在于:首先,在這一框架下,雙方的談判實力更加失衡。不言而喻,多邊談判框架下的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組成集團、采取一致立場的方法顯著增強自己的談判實力,而雙邊談判框架下的發展中國家卻只能單獨面對強大的發達國家。同時,因為許多非政府組織都對WTO等多邊框架下的知識產權談判非常關注,在此類框架下談判的發展中國家因此還能得到國外非政府組織的道義支持、輿論聲援和技術支持,而雙邊談判框架下的發展中國家獲得外國非政府組織支持的機會大大減少,這就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的談判實力。其次,雙邊談判框架不承認發展中國家有權享受特殊與差別待遇。在WTO多邊談判框架下,由于發展中國家享有特殊與差別待遇,發展中國家在談判中有權要求并且能夠獲得相應優待,但雙邊談判框架卻奉行嚴格的互惠原則,發展中國家原則上無權享受特殊待遇。
由于上述原因,晚近發達國家在與發展中國家簽訂包含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雙邊投資協定的時候,已經成功迫使發展中國家放棄了《TRIPS協定》彈性條款所賦予的政策空間(policyspace),開始接受高于《TRIPS協定》義務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鑒于在所有發達國家中,美國對通過雙邊談判迫使發展中國家接受更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一事最為積極,其所簽訂的相應條約中的規定也最為典型,本文以下將以美國晚近所簽訂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為例,分析國際知識產權談判場所轉移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本文認為,國際知識產權談判場所向雙邊談判框架下的轉移主要在如下三方面導致發展中國家被迫放棄《TRIPS協定》彈性條款賦予自己的政策空間:
(一)在一般的專利保護事項方面
1、延長專利保護期限。《TRIPS協定》第62條第2款雖然要求WTO締約方在專利審查過程中不得拖延,但并沒有規定相應的救濟措施,其第33條也只簡單地規定專利的保護期限應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因此,發展中國家本無義務因為審查推延的原因對專利權承擔更多的保護義務。然而,美國晚近與新加坡、智利、中美7國、摩洛哥、巴林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卻規定,如果一國專利主管部門在專利審查過程中拖延時間,那么,經專利權人申請,該部門應該延長專利保護期限以彌補所拖延的時間。同理,如果一國銷售審批部門在對專利產品的銷售申請進行審批過程中拖延時間,也應該通過延長專利保護期限的方法予以彌補。
2、對已知產品的新用途授予專利。《(TRIPS協定》第27條第1款只要求WTO締約方應該對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予以專利保護,并沒要求其對現有產品的新用途作為發明予以專利保護,因此,發展中國家本可對申請人所發現的已知產品的新用途不授予專利權。為了阻止發展中國家利用這一政策空間,美國與摩洛哥、巴林等國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明確規定,締約方有義務對使用已知產品的新方法給予專利保護。
3、禁止專利權國際用盡。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烏拉圭回合中對專利權的權利用盡問題分歧嚴重,前者主張國內用盡,后者則主張國際用盡,《TRIPS協定》只好承認各國有權按照自己的理解處理這一問題——其第6條規定:“就本協定項下的爭端解決而言,在遵守第2條(知識產權公約)和第4條(最惠國待遇)規定的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用于處理知識產權的權利用盡問題。”為了不給發展中國家主張專利權國際用盡的機會,美國與摩洛哥等國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明確規定,至少在專利權人不允許平行進口的情況下,一國應該奉行專利權的國內用盡的原則。
4、限制專利權的撤銷理由。《TRIPS協定》并未明列專利權的撤銷理由,其第32條僅指出:“對任何有關撤銷或宣布一專利無效的決定應可進行司法審查”,這就使發展中國家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本國專利法中的專利撤銷理由。為了褫奪發展中國家的這一權利,美國與新加坡、智利、中美7國、摩洛哥、巴林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規定,一國所確定的專利權撤銷理由僅限于兩類:其專利法中的拒絕授予專利理由,欺詐、虛假陳述、不公正行為。
(二)在發展中國家獲得藥品的能力方面
1、要求后者承認“數據專屬權”(dataexclusivity)。現代各國的通例是,一種新藥開發以后,必須經該國藥品管理部門批準才能在市場上銷售,為此,醫藥公司需要通過臨床試驗的方式證明其藥品的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將相關實驗數據提交給藥品管理部門。《TRIPS協定》第39條第3款雖然要求WTO締約方對于此類數據予以保護,以防被“不正當的商業使用”或者被“披露”,但并未要求同時賦予相關醫藥公司對該數據的獨占權(也即所謂的“數據專屬權”),因此,發展中國家完全可以允許本國根據強制許可協議生產仿制藥品的醫藥廠商利用此類數據向藥品管理部門申請上市批準。為了阻止發展中國家利用《TRIPS協定》的這一政策空間,美國與新加坡、智利、摩洛哥、巴林等國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規定,新藥開發者對其向一國藥品管理部門提供的上述實驗數據具有獨占權。受該規定影響,發展中國家的小醫藥公司即便獲得藥品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也必須首先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重新進行臨床實驗,并只有在實驗結果合格的情況下才有機會獲得藥品上市批準,故發展中國家及時獲得應對公共健康危機的仿制藥品的能力被大大削弱。
2、限制藥品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的適用理由。2003年WTO《關于實施(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的決定》曾經確認,WTO締約方有權自行決定其對藥品實施強制許可的理由。為了限制發展中國家實施強制許可的權利,美國在與約旦、新加坡等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都規定,一國只能基于如下三個理由對藥品專利進行強制實施:對經行政或者司法程序確認的壟斷行為提供救濟;為維護公共利益而進行非商業性使用;出現全國緊急狀態或者其他極端緊急情況。
(三)在對生命形態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
《TRIPS協定》第27條第3款規定,WTO締約方可以不對“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動物”以及“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生產植物和動物的主要生物方法”提供專利保護,但必須對植物品種予以知識產權保護,其方式可以是專利,可以是某種“有效”的特殊制度,也可以是這兩者的組合。植物品種培育屬于生物技術的范疇,由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生物技術力量薄弱、未開發植物遺傳資源豐富,通過嚴格的專利制度保護植物品種不利于這些國家的農業可持續發展、植物遺傳資源保持以及生物多樣性維護,所以,WTO中的發展中國家締約國大都按照《TRIPS協定》的授權,選擇通過植物品種保護法這一特別法的形式對植物新品種予以保護,育種者由此享受的知識產權即為所謂的“育種者權”。《TRIPS協定》只要求WTO締約方所采取的保護植物品種的特殊制度是“有效”的,對此類特殊制度的具體設計、保護標準并未做任何要求。為盡量減少植物品種保護給本國造成的沖擊,發展中國家多在植物品種保護法中采納較低的保護標準,并將“農民權”規定為育種者權的例外。在植物品種保護制度方面,國際上存在一個高標準的植物品種保護公約——《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以下簡稱UPOV),雖然美國等發達國家在國際知識產權多邊談判框架下極力主張,《TRIPS協定》所言的“有效”特殊制度就是UPOV(尤其是其1991年文本)中的相應制度,但這一主張并未得到發展中國家的公認。為迫使發展中國家提高對植物品種的保護標準,在與新加坡、中美7國、智利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過程中,美國成功地將UPOV1991年文本所確定的植物品種保護標準納入相應協定中,并規定對方國家必須加人UPOV1991年文本。更為出格的是,美國與摩洛哥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甚至規定,摩洛哥不但必須加人UPOV1991年文本,而且還必須對植物予以專利保護,這就將發展中國家通過特殊制度保護植物品種的選擇權都剝奪了。
根據美國2002年《兩黨貿易促進授權法案》的相關規定,美國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談判目標是,確保美國所簽訂貿易協定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與“美國法”中的相應標準類似,這意味著在與發展中國家締結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時候,美國的本意就在于不顧發展中國家自身的實際情況,迫使后者承擔嚴重超過自己負荷的高標準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如上所述,在美國近幾年所簽訂的許多自由貿易協定中,其的確已經實現了這一目標。由于美國一直注意在自己所簽訂的各自由貿易協定之間保持一致,因此,上述美式自由貿易協定中的壓縮《TRIPS協定》預留給發展中國家的政策空間的現象并非僅是個案的、偶發的,如果此后其他發展中國家也為了能夠打開美國特定領域的市場、甚或僅僅為了與美國修好就盲目簽訂此類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則不但其自身將受到損害,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將因為國際知識產權標準普遍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原有整體立場無法維持而終被殃及。
三、發展中國家的對策
本文認為,發展中國家應該采取如下四方面的對策:
(一)加強區域性的知識產權合作,增強談判實力。發達國家采取“分而治之”策略,將國際知識產權談判場所轉移至雙邊談判框架下,南北國家之間談判實力不均衡的局面更加明顯,這是造成晚近發展中國家在雙邊知識產權談判中過分讓步的最重要原因。因此,應盡快加強區域性的知識產權合作與協調,使得同一區域的發展中國家就敏感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尤其是《TRIPS協定》中的彈性條款問題能夠形成共識甚或共同的約束性規則,這樣,該區域的發展中國家在單獨與發達國家進行雙邊談判時,就可以具有更強的討價還價能力和必要的集體后盾,從而有可能堅守住《TRIPS協定》預留給其的政策空間,頂住來自發達國家的強大壓力。
(二)積極支持同情發展中國家的非政府組織的活動,盡快協助其建立區域性的非政府組織網絡。如上所述,目前同情發展中國家立場的非政府組織僅對WTO、WIPO等世界性的多邊知識產權談判關注、參與較多,處于雙邊知識產權談判中的發展中國家往往得不到非政府組織的道義支持、輿論聲援和技術支持。為了扭轉這一局面,發展中國家需要改變消極等待的態度,積極行動起來大力支持同情發展中國家的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尤其是,盡快協助其建立區域性網絡。這樣,不但發展中國家的區域性知識產權合作與協調進程將得到非政府組織的推動,而且,非政府組織還可以充分參與到同一區域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談判進程中,進一步增強發展中國家的談判實力。同時,為了給非政府組織有效參與創造必要條件,發展中國家也需要特別注意確保區域合作談判和雙邊知識產權談判的透明度。
(三)在做出是否與發達國家開展雙邊知識產權談判的決策之前進行全面的得失權衡,謹慎把關。此類全面的得失權衡至少應該涉及如下幾點:(1)了解發達國家的慣用策略,做到胸中有數。發達國家、尤其是其中的美國素來喜歡用“胡蘿卜加大棒”政策迫使發展中國家進入包括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雙邊自由貿易談判。比如,通過降低關稅以及非關稅壁壘、給予發展中國家以特殊和優惠待遇、增加對后者的外國直接投資、與后者簽訂科學技術協定、給予后者技術援助、給予后者最惠國地位、不援用“超級301條款”進行單邊貿易制裁的方式,威逼和利誘發展中國家簽訂包括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雙邊條約。(2)預先規劃出全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晚近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談判都是合并在自由貿易談判之中的,簽訂了此類協定就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在貿易、知識產權、外資、競爭、環境、勞工等多方面承擔國際義務,因此,在決定是否進行此類談判之前,發展中國家需要對自己的全國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做出規劃,在農、工、服務等各行業和知識產權、外資、環保、勞工等各專題都進行全面設計。(3)將可能達成的自由貿易協定放到上述全國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的框架內進行得失評估。此評估不僅需要計算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利益方面的得失,而且還需要計算投資、競爭、勞工、環保以及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得失。由于發展中國家通常都因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而在知識產權利益方面承擔凈損失,而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高對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的作用有限、自由貿易協定中的互惠原則又使得發展中國家在貨物方面的市場準人中所獲得的利益被大幅抵消,再加上相關的環境、勞工成本,因此,并非許多發展中國家都能從與美國之類的發達國家簽訂此類自由貿易協定中受益。
篇7
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化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4-0098-02
一、知識產權戰略化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識產權戰略的概念
所謂“戰略”,是指重大的、帶有全局性的謀劃。知識產權的本質是一種經濟和商業權利,許多企業和國家都紛紛利用知識產權來強化自己的競爭優勢,并把知識產權作為企業或國家發展總體戰略的重要內容。因此,知識產權戰略就是以知識產權制度為基礎,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激勵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的轉化與應用,提高知識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推動經濟持續發展的行動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
(二)知識產權戰略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全局性
知識產權戰略是從國家、地區或企業利益出發,關于知識產權的全局性指導原則與行動方案,因此,它是從宏觀層次上把握知識產權工作的方向性,而不是拘泥于知識產權的某項具體工作和某一局部內容。
2、目的性
這是發展戰略的本質特征,知識產權戰略也有明確的目的,就是通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努力提高知識產權在國家、地區或企業發展中的貢獻與作用,最終增強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3、動態性
發展戰略通常隨著發展環境的變化而變化,要適時做出調整,以便科學管理。
4、知識管理性
知識產權戰略的關鍵在于建立和完善關于有效地進行知識管理的機制和體制,它不僅能夠激勵知識的創造,還要強化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和擴散,不僅要保護創造者的利益和積極性,還要推動全社會的經濟科技進步。
5、階段性
知識產權戰略不同于具體的專利戰略、商標戰略和品牌戰略,它是基于知識經濟、知識管理、國際競爭的理念和實踐較之影響下的一種發展戰略。
6、長遠性
在制定、管理知識產權戰略時,要以現在作為基本立足點,并以未來的長遠目標規劃現時的行動方案,求得當前與長遠、現實與未來的協調發展。
二、知識產權戰略的體系結構
(一)構成要素
知識產權戰略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就其構成要素看,它應該包括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原則、支撐條件等。戰略思想是一種理念,它是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導思想,關系到知識產權戰略的方向。知識產權戰略目標本身其實也是一個體系,即它是由不同層次的目標組成的一個目標體系。比如可以將知識產權戰略的目標分為主體目標、階段目標、具體目標和行動目標等,也可劃分為功能目標、數量目標和時限目標等。戰略原則主要是指為達到知識產權戰略的目標而必須遵循的一些準則。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撐條件可以看作知識產權戰略的另一種體系,也就是知識產權戰略的社會建制。它至少包括組織建制、人員配備與培養、文化觀念等三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層次分類
從知識產權戰略層次上看,可以分為國家層次、區域層次、產業或行業層次和企業層次。在知識產權戰略的這四個層次中,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處于最高層次,著重于理念性、宏觀性和戰略性,對其他層次的知識產權戰略起著指導和約蘇作用;而企業層次的知識產權戰略則處于最低層次,著重于操作性、技術性和戰術性,是落實其他層次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而其他層次的知識產權戰略則介于二者之間,對上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約蘇與指導,對下則對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有約蘇和指導作用。
(三)類別劃分
按照知識產權的種類,知識產權戰略又可分為專利戰略、商標戰略等。所謂專利戰略,目前國內比較流行的說法是:企業面對激烈變化、嚴峻挑戰的環境,主動地利用專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及其方便條件有效的保護自己,并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和其他信息,研究分析競爭對手狀況,推進專利技術看法,控制專利技術市場;為取得專利競爭優勢,為求得長期生存和不斷發展進行的總體性謀劃。
關于商標戰略,我在這里就不再論述了。
三、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國家總體知識產權戰略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國家總體知識產權戰略。在缺乏總體戰略指導的情況下,微觀層次的知識產權戰略沒有統一目標和制度保障,很難形成整體競爭力。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國家層次的知識產權戰略。
(二)部門分割多頭分散管理,且稍預警和協調機制
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涉及各個行業,貫穿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技術利用的各環節,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管理部門很多。但是,在現行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下,缺少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知識產權管理出現一些盲區。一方面,由于責任不落實,企業遇到的一些知識產權問題沒人管,也不知道該誰管;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和信息不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能及時參與有關事件的協調或咨詢,基層機構和企業也得不到應有的援助和指導。
(三)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待完善,地區發展不平衡
(四)法律懲罰力度不夠,執法不嚴與部分保護標準超越發展階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起到威懾作用。另外,有些保護標準超出了我國的發展階段,立法簡單照搬國外標準,與國情脫節。
(五)保護經費不足,適用人才短缺
(六)科技管理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一是政府科技計劃管理部門、大學、科研院所以及企業都缺乏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機構。研究項目選題缺少知識產權查新,低水平重復現象嚴重,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二是科研項目管理重成果,輕專利,以成果獎勵制度為主。三是職務發明的權屬政策強調機構的權利,忽視發明人的權利。四是缺乏激勵機制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機制。
四、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經驗
(一)意識強,起步早
早在20世紀70年代,隨著歐洲發達國家和亞洲新興工業國家和地區的崛起,美國政府和產業界都感到了巨大的競爭壓力,這時候就認識到,美國在全球經濟競爭中最大的資源和優勢就在于科技和人才,這是其他國家都難以相比的。美國面臨的最大任務就是怎樣把他們轉化為經濟的競爭優勢,這就要通過知識產權這個工具。因此,1979年,當時美國總統卡特就第一次提出要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國家發展戰略。到1985年,美國政府競爭力委員會則在一份報告中明確提出了知識產權戰略的觀點,即“在美國國內和國外強化保護知識產權,是提高美國產業競爭力的有效措施”。
(二)以專利為核心,以跨國公司為主體,攻城圈地,攘外安內,構筑壁壘
在知識產權體系中,專利處于核心地位,因為專利對于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都有著直接的顯著影響。因此,在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中,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是將專利作為核心的。由于跨國公司在技術和產品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因此美日等國都是以跨國公司為主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跨國公司則通過各種手段,維護他們的壟斷地位。
(三)完善法律,提高知識產權體系的運作效率和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例如日本政府由首相任部長的知識產權戰略總部于2002年7月推出了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計劃將專利審批時間縮短到6個月以內,不到原來的1/3,并且將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追加醫療技術專利對象等。而美國則通過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將知識產權保護與對外貿易掛鉤起來;將原來被認為是非專利的領域,如基因工程、互聯網經營模式等也納入專利保護的范圍。
(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構建知識產權創新體系
例如,按照日本知識產權戰略大綱的計劃,日本將建立專利電子圖書館,無償提供專利廳擁有的約4800萬件的產業財產信息,;將促進知識財產的利用,促進大學對外轉移技術;將在全國數10所大學建立“知識財產本部”,充實法學研究生院的知識財產教育,以培養知識財產的專門人才。美國先后出臺了《拜讀法案》,《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技術轉移商業化法案》等,使美國大學、國家實驗室在申請專利、加強產學研結合、技術轉移即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我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思路
(一)我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原則
1、適應潮流,全面接軌
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是內生于世界貿易發展的產物,是世界貿易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全面主動接軌包括知識產權制度在內的一系列世界貿易規則,跟上全球化的步伐。
2、積極參與,掌握主動
貿易規則本質上是一種利益規則,因此參與制定貿易規則事關國家利益。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成為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在內的一系列重要的國際性組織的成員,因此,我國應抓住這個機遇,積極參與各種世界貿易規則的制定,以掌握主動,維護國家利益。
3、有所為,有所不為
一方面,我們在一部分我國具有一定優勢和基礎的技術領域優先發展,重點突破,力爭掌握技術標準,獲得壟斷技術的地位。另一方面,發達國家竭力主張的少數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能確實超越了我國現階段的國情,我們也不能全盤無條件的接受。也應該有所選擇,循序漸進,獲取知識產權制度收益的最大化。
4、本土化
這有兩層含義,一是在知識產權保護具體的程序和方式上的本土化,二是在一些技術標準和專利開發上的本土化。
5、市場化
我國經濟社會的市場化程度還不高,無論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是在知識產權的創造與發展方面,目前都存在較為濃厚的行政化和計劃性色彩,長期看是不符合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規律的,也是不利于技術創新的。
(二)我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措施
1、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
(1)要修改和完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重點修改和完善目前有關與TRIPS協議不相協調的方面,同時加強立法解釋,使我國的立法更適應于國際和國內的形勢要求。
(2)要加強司法保護。按照TRIPS協議的要求,通過加強司法解釋,規范訴訟程序,明確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和侵權人的責任,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3)要加強行政保護。要通過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法制建設,確保行政執法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公正性,不斷提高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能力和水平。
(4)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隊伍的建設。要加強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對執法人員要嚴格選用和強化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要切實保障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所必須的經費、設備等物質技術條件。
(5)要建立權威,加強協調。隨著條件的成熟,要逐步集中統一行政執法隊伍,改變政出多門、各行其是的執法現狀;同時建立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司法機構,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效率和水平。
2、促進知識產權的應用
(1)是要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比如財政支持、稅收優惠、貸款、建立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鼓勵知識產權的商品化和產業化。
(2)是建立知識產權市場化交易的機制。建立知識產權商品化評估機制,充分激活知識產權,以許可、轉讓等方式推向市場。
(3)是要提高吸收和整合知識產權的能力。我國目前的創造能力還不夠強,我們可以引進國外先進的知識產權,在此基礎上消化吸收,進行二次創新,這方面,日本有很多成功的經驗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
(4)是要健全知識產權的中間服務機構。我國應加快成立多種形式的商標、專利、著作權機構、咨詢機構以及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服務機構,同時加強信息化建設,健全知識產權信息的公共服務設施,為知識產權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法律保護。
3、激勵知識產權的創造
(1)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多層次的技術創新體系。多層次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構建一個開放的、法制化的、平等有序的市場經濟大環境和合理有序的競爭機制;制定適合我國特點的自主技術創新策略,盡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要注重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推廣,構筑核心競爭力。
(2)要加強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交流與合作有利于技術創新。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壟斷著很多先進的技術,主導著國際間技術的轉移與流動,因此,加強與跨國公司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對于我國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是必不可少的。
(3)建立科學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我們要在各種類型的考核體系中,將知識產權創造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比如在政績考核、職務職稱晉升、項目立項、科研評獎等方面,加強對知識產權指標的考核,促進科研成果向知識產權轉化。同時在財政、稅收等方面輔以配套措施,對獲取知識產權的活動,比如專利的國際申請等,給予優惠和獎勵,降低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獲取知識產權的成本,從而激勵更多的知識產權創造活動。
參考文獻:
\[1\]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戰略\[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
篇8
[關鍵詞]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中圖分類號] D92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1-6639(2013)02-0010-06
1998年,英國工黨政府出臺了《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文件》,正式提出在英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自此以后,美國、法國、韓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紛紛跟進,文化創意產業一躍成為最活躍、最具發展潛力的新經濟力量,以至于有人發出“資本的時代已經過去,創意的時代已經來臨”的豪言。近幾年來,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同樣獲得了長足的發展。2011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總產值超過3.9萬億元,占GDP比重首次超過3%[1]。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吹響了建設文化強國的號角,文化創意產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我國現有立法無論是理念還是制度都遠不能滿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踐的需要[2]。通過對發達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路徑的考察,筆者認為,我國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過程中應該建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和反不正當競爭相結合的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對文化創意產業提供立體式、全方位、系統性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樣態分析
對于知識產權范圍的認識歷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知識產權一般僅包括知識產權的傳統形態,即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而廣義的知識產權則不限于傳統的知識產權形態,對知識產權范圍的認識持一種開放的態度。關于廣義知識產權范圍的認識也是不盡相同的,具有代表性的是1967年《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1994年《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的相關規定。按照《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主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制止不當競爭;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TRIPS規定的知識產權范圍是:“版權與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雖然兩個公約關于知識產權范圍的規定不完全一致,但是他們都持一種較傳統觀點更為寬泛的立場。兩個公約的立場體現了知識產權的范圍隨著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拓展的發展趨勢,代表了知識產權的發展方向。截至2012年8月22日,WTO成員方已達156個,并且涵蓋了幾乎世界上所有的經濟和政治大國,所以TRIPS的觀點已經在全世界占據統治地位。由于不同形態的知識產權具有功用互補的特點,自廣義的知識產權概念確立以來,各國在運用知識產權手段保護和促進其國內產業發展時,無不重視綜合運用各種形態的知識產權,建立復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產業、創意產業的概念雖然存在緊密關聯,但是并不完全一致。“文化產業”強調了產業的文化屬性,“創意產業”強調了產業的創造品格,而“文化創意產業”則同時描述了產業的“文化”和“創意”雙重屬性。這三個概念在外延上均有重疊之處,但是又有相異之處[3]。對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既有理論往往突出其文化的一面,強調其屬于文化產業的一部分,注重著作權的保護。而對于其他知識產權形態,要么認為與文化創意產業沒有內在聯系,要么認為聯系十分微弱,以至于沒有特別予以強調的必要。實際上,傳統的觀點適應了文化創意產業初期發展的形勢,基本滿足了當時的需要。但是,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深入發展,單純的著作權保護已經無法滿足文化創意產業的需要,使得很多文化創意產業中產生的智力成果暴露在知識產權保護之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救濟,從而影響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步伐。
文化創意產業的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指綜合運用與文化創意產業有關的各種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建立立體式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對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綜合保護的知識產權戰略。在廣義的知識產權范圍中,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反不正當競爭等是與文化創意產業具有緊密聯系的知識產權形態。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就是協同運用上述知識產權保護手段,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全方位保護。保護體系建構的目的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如何大量獲得上述形態的知識產權,第二個是如何有效保護已經獲得的知識產權。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確立,使得文化創意產業領域內不同行業創造的各種不同形式的智力成果都能夠形成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形態,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建構起一張知識產權保護的完整網絡,以有力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迅速發展。
二、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構的理論根據
對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確立不同形態知識產權相互協同的法律保護體系,根源于文化創意產業自身的本質規定性以及知識產權自身的特殊性。
(一)文化創意產業自身的規定性決定了保護體系的綜合性
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三個方面的本質規定性,使得其同傳統的文化產業和其他創意產業相互分別開來。這三個方面的本質特征分別是“文化”、“創意”和“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多維本質決定了需要采取不同的知識產權形態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從而決定了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復合性。
1.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屬性
文化創意產業的靈魂是“文化”,“文化”屬于思想、感情和觀點等主觀范疇,無論對于“文化”的表達還是對于文化的理解和接受,都是通過賦予一個民族特有的思想、感情和觀點特殊表現形式的方式實現的。表達“文化”的傳統形式一般是書籍、繪畫、雕塑等靜態形式,而表達“文化”的現代形式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呈現出多樣態,比如電子書、唱片、動漫、電影、電視劇等等。所有表現“文化”的這些形式,幾乎都滿足了《著作權法》對于作品的定義,都可以通過版權法獲得保護,而且也主要依賴于版權法的保護,所以在美國其文化創意產業被稱之為“版權產業”。
2.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屬性
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是“創意”。“創意”一般不是指思想、感情和觀點的創新,而是通過技術手段賦予已有的文化素材新的表現形式,使其更便于傳播、更容易接受,從而形成更大的市場,進而變成一個產業。文化創意產業不同于傳統的文化產業之處即在于其“創意”成分。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是借助于現代科學技術實現的,文化創意產業實際上也正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19世紀法國大文豪福樓拜就曾斷言:藝術越來越科學化,科學越來越藝術化,兩者在山麓分手,有朝一日,將在山頂重逢。文化創意產業對現代科技手段的利用,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推動了現代科技手段的進步,產生了大量的具有功能性的產品和生產方法,這些產品和方法正好符合了《專利法》對于發明創造的定義,可以獲得相應的專利權。同時,其中不完全合乎《專利法》要求的技術,或者不適宜公開的技術,又可以獲得商業秘密權的保護。
3.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屬性
文化的生產和傳播在歷史上曾長期作為一個領域存在,但是真正地發展成為一種“產業”則是近代以來的事情。正如有學者曾經指出的:“兩百年前,誰也沒有預料到文化藝術這些具有內在重要價值的事物,會成為大批量生產的對象,會與產業發展關聯。”[4]21世紀的今天,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影響國民生產總值的重要經濟力量。從就業人數上來講,文化創意產業已經取代傳統的鋼鐵、石油、汽車、煤炭等工業行業成為吸納就業人數最多的行業。文化創意產業所包含的各種形式的企業的數量也成為各行各業的排頭兵。如此眾多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如此巨額的產值,使得文化創意產業自身成為擁有商標和其他商業標志資源最多的行業。因此,確立商標和品牌戰略,充分運用《商標法》提供的法律保護手段,是文化創意產業健康發展須臾不可或缺的可靠保障。
(二)知識產權自身的特殊性決定了保護體系的綜合性
知識產權保護,無論針對一家企業還是一種行業,從來都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種知識產權形態的協同。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復合性,是由知識產權自身的規定性所決定的。
1.客體的無形性決定了保護體系的復合性
知識產權的特性是通過與物權的對比而顯示出來的,其與物權的本質不同莫過于客體的無形性。之所以說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的,在于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知識產品,不具有外在的形體,亦不占據任何空間,無法為感覺所感受,只能為理性所認知,用哲學術語來說就是,知識產品不在時空的范疇之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特殊性集中體現在知識產權客體的無體性方面,知識產權客體的無體性決定了知識產權法律關系與其他相鄰法律關系有著本質的相異性[5]。由于客體是無形的,所以對于知識產品的使用具有非競爭性的特點,而且知識產品一般具有多種使用途徑,相應地也就可能引發多重侵權形式,所以需借力多種保護手段協同發揮作用,以有效地維護知識產品使用上的壟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作為對知識產品的開發和保護手段,從來都是一種多形態知識產權的復合架構。
2.種類的多樣性決定了保護體系的復合性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了豐富多樣的產業形態。為了適應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需要,北京市統計局于2011年頒布了一份全新的《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新標準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是:“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以文化內容和創意成果為核心價值,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系的產業集群。”在分類方法上,該標準將文化創意產業分為四層:其中第一層根據部門管理需要和文化創意獲得的特點分為9個大類,即: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軟件、網絡及計算機服務;廣告會展服務;藝術品交易;設計服務;旅游休閑娛樂服務以及其他輔助服務。第二層依照產業鏈和上下層分類的關系分為27個中類。可見,文化創意產業中包括了如此眾多具有明顯差異的類別,不同類別可能形成的知識產權形態亦存在很大不同,唯有采用多種知識產權形態提供保護,才能夠充分有效地為不同類別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保障。
3.功用的互補性決定了保護體系的復合性
從歷史起源的角度來講,作為知識產權主導形態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權等都產生在16至17世紀,其確立的年代相差無幾,甚至幾乎是同時出現的,這不是歷史的偶然巧合。知識產權法是隨著近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建立完善的。主要形態的知識產權同時代產生的事實表明,商品經濟所需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復合性的,任何單一形態的知識產權均難以有效滿足經濟自身的客觀需要。對于同一項智力成果,往往是著作權保護其表達形式,專利權保護其實用價值,商標權保護其在流通領域形成的聲譽。三種保護手段相互配合,任何一種保護手段的缺失或效用不足,必將導致其他形態的知識產權的功用出現“短板效應”。不同形態知識產權內在配合的特質要求我們在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上同樣要堅持復合戰略。
三、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基本架構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的行業種類眾多,所形成的可予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力成果形式極具多樣化。這些多樣形式的智力成果需要不同形態的知識產權分別提供保護,任何單一種形態的知識產權都是難以勝任的。因此,應該建立以著作權為核心,以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和反不正當競爭為的復合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一)著作權保護
按照目前國內通行的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方法,在文化創意產業九個大類中,最核心的還是版權產業。所以,著作權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生命線,著作權保護是該產業全部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的著作權保護,需要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首先,盡快將創意形成作品。思想和表達二分法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所謂思想和表達二分,指的是著作權法僅僅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隱藏在作品之中的思想、感情和觀點并不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為此,在創意形成后應該盡快將其表現為文字、圖片、影視、模型等作品,以取得法律上的保護。知名的女子十二樂坊案是著作權法不保護創意的典型案件[6]。著作權法對文化創意的保護是通過對作品的保護來實現的。其次,為作品創作保留必要的證據。如果在作品創作完成后不及時固定證據,萬一日后版權受到侵犯,權利人往往面臨著因為難以舉證而敗訴的風險。對于日常創作的普通作品應該注意保留紙質版本,因為單純的電子版本由于其權屬信息易于修改而難以在法庭上作為創作時間上的有力證據,而紙質版本的完成時間一般可以通過鑒定的方式大體確定,能夠有效地證明創作的時間。最后,充分利用著作權限制制度,借鑒他人的創意,豐富自己的創作,以實現更大的商業價值。
(二)專利權保護
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之有關的新的科學技術也在迅速發展。在以著作權保護為核心戰略的條件下,積極運用專利保護,確立專利保護的戰略的地位,對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確立文化創意產業的專利保護,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首先,確定可予專利保護的對象。在文化創意產業之中,由于新技術的使用,往往會形成新的功能型產品或者新的生產工藝,比如新的存儲介質或者新的影片制作工藝等,這些產品和工藝是可以授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所以,在形成文化創意產品的過程中,應該充分挖掘其中可以授予專利權的對象,在獲取居于核心地位的文化版權的同時,獲得各種形式的專利權。其次,及時申請專利保護。不同于版權法上的自動保護原則,專利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申請、審查、授權等一系列法律手續。所以,對于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中形成的可予以專利保護的對象,應該積極履行相關的申請手續。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申請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必須具備新穎性,所以在申請專利之前相關的產品或者工藝應該予以保密,一旦公開銷售或者使用,將因為新穎性的喪失而無法獲得專利保護。這就要求文化創意單位建立有效的內部保密制度和管理制度。最后,積極運用專利戰略,實現專利價值的最大化。專利戰略是現代企業競爭取勝的重要法寶,文化創意單位應該注意運用專利防御、專利進攻、專利池、專利轉讓和許可等一系列現代專利戰略,以實現其專利產品價值的最大化。
(三)商標權保護
商標是企業的知識產權,是企業賴以生存的重要資產,是競爭的金字招牌[7]。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過程中,同樣應該重視商標的保護。文化創意企業的商標保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文化創意企業自身的商標保護。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尚處在初級發展階段,多數文化創意企業規模不大,沒有自主商標的現象比較普遍。文化創意企業應該具有長遠發展的眼光,積極申請屬于自己的商標。因為商標是一個企業商譽的主要載體,沒有商標的企業,其在經營中的努力和消費者的認可都是難以進行累積的。已經擁有自身商標的企業還應該注意商標的有效管理,其重點是逐步建立完整的冠狀商標體系,并盡可能實現商標、商號和域名的一體化,以獲得多重法律保護。對于擁有知名或者馳名商標的文化創意企業,還應該建立聯合商標和防御商標體系,建立商標的全國乃至全球監控體系,防范可能發生的各種形態的商標侵權。另一方面是專門從事標識設計的創意企業特有的商標保護。對于專業從事商標設計的文化創意企業,應該注意及時進行所設計商標的注冊申請,特別是一些富有創意但略微簡單的有較高價值的符號設計。因為我國商標法對于商標權取得采取的是先申請原則,一旦他人做出了同樣或者近似的設計并申請了商標權,那么本企業的設計將再無用武之地。同時,商標設計成果易于為他人所竊取,唯有及時申請為注冊商標才能保證其安全。再者,在設計之后即行申請為注冊商標,而后通過商標轉讓而不是單純的版權轉讓為客戶提供服務,更能提高服務的附加值。
(四)商業秘密權保護
商業秘密權的獨特價值決定了它在文化創意產業保護中將會發揮重要的作用。首先,商業秘密權可以為尚處在創意形成階段的智力成果提供有效保護。形成創意是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前提條件,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最關鍵的步驟。但是形成過程中的創意,由于尚沒有獲得作品意義上的表現形式或者還沒有達到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條件,所以無法獲得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的保護。為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竊取正在醞釀中的創意,就必須借用商業秘密權方式對其進行保護。其次,對于那些已經完成但是卻無法利用著作權或者專利權進行有效保護的創意信息,也只能以商業秘密權的途徑進行保護。因為有些智力成果,比如策劃方案、商務模式、營銷計劃、市場預測報告等,或者無法獲得知識產權保護,或者即使得到著作權保護也僅僅限制“復制”的行為,而難以限制他人堂而皇之地實施,從而在實際上起不到保護的效果[8]。最后,由于采取商業秘密保護無需履行任何法定手續,成本較低,同時創意本身也無需滿足任何特定形式要求,可以較為容易達到商業秘密保護的條件,所以采取商業秘密權的途徑便利可行。
(五)反不正當競爭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知識產權條款由于運用了含義寬泛的術語,被認為是對各種具體知識產權難以周延之處提供了兜底保護或者附加保護,因而在商業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9]。《反不正當競爭法》把規制對象限定于商業領域內的“經營者”,正好契合了文化創意企業制止競爭對手不正當競爭的需要。反不正當競爭保護對于文化創意企業的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為創意企業的商譽提供保護。商譽包括品牌商譽和產品商譽,有可能為競爭對手不當借用(搭便車)或者惡意詆毀,而商譽自身因不屬于任何一種具體形態的知識產權而無法受到知識產權單行法的保護,所以采取反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保護商譽也就成為創意企業的不二選擇。其次,對于具體形態知識產權難以保護的創意本身提供保護。不少有價值的創意由于不表現為作品,不屬于科學意義上的技術方案,同時一旦在商業上公開使用就難以保密,所以無法通過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業秘密權的方式進行保護。但是如果競爭對手在商業中實施該創意而與創意企業進行競爭,則完全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的方式進行阻止。最后,保護創意企業的成功的藝術風格。創意企業的藝術風格是由該企業在開發創意產品的過程中緩慢形成的,表達了本企業的引人注目的特征。刻意模仿他人的藝術風格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范疇,雖難以認為侵犯了哪種形態的知識產權,但卻可以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方式進行有效阻卻[10]。
四、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構的動力機制
文化創意產業復合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構和實施依賴于相關參與主體的具體執行措施。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和創意企業是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關系最為密切的參與主體,基于其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不同地位而分別采取不同的推動舉措,對于復合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作十分重要。
(一)政府職能部門
政府是現代經濟的重要參與者,在經濟的宏觀調控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建立,政府職能部門應該在以下兩個方面發揮作用:首先,強化知識產權執法措施,降低權利人的維權成本。國家應該在知識產權立法上加大對于侵權的懲罰力度,賦予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更加靈活有力的執法手段,嚴厲打擊日益泛濫的侵權行為。目前我國立法機關正在全面修訂我國的《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其中備受矚目的亮點就是擬議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和賦予知識產權執法機關更加強大的執法權。其次,應努力營造鼓勵創新的寬松的社會環境,特別是鼓勵多元化的文化生活。文化創意產業在西方的興起,與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在歐美興起的重視差異、反對主流、張揚個性的社會思潮和社會運動具有緊密聯系。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殊性就在于依靠人的創造力,過度僵化落后的體制、過于束縛的社會環境,不利于充分發揮人的創造力,反而會抑制人的活力。
(二)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作為同行業文化創意企業的自律組織,在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首先,由于行業協會在文化創意產業內部按照行業而設,針對性強,業務熟練,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制定本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供旗下的企業參考之用。其次,行業協會可以聚集所屬企業知識產權信息,發現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組織所屬企業進行經驗交流,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最后,行業協會根據其章程規定的自治權,還可以協調會員間的知識產權糾紛,約束會員企業的侵權行為,并可以對非會員企業的侵權行為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取證,支持會員企業的維權行為[11]。
篇9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的通知》(國知發辦字【2016】XX號)文件精神,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結合慶祝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決定把今年的426 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拓展為知識產權宣傳月活動,并下發了《關于開展2016年知識產權宣傳月活動的通知》。為確保首個知識產權宣傳月活動正常開展并達到預期效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16年知識產權宣傳月活動要以貫徹落實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重點,緊密結合國家和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把握輿論導向,廣泛宣傳黨和國家及自治區、地區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我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重大進展和工作成就,重點宣傳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對于創新驅動發展的支撐作用,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活動時間
2016年4月1日至30日
三、活動主題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支撐創新驅動發展
四、宣傳重點
(一)宣傳地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來,各縣市各部門推進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目標任務和取得的顯著成效。
(二)宣傳地委、行署加強知識產權的重大決策部署,著重宣傳各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采取的行動和取得的突出成果,樹立地區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良好形象。
(三)宣傳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把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四)宣傳地區在提升知識產權質量方面出臺的政策和舉措,挖掘報道企業在運用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從關注知識產權數量向注重知識產權質量、價值和效益的轉變。
五、總體要求
地區知識產權宣傳月活動由地區知識產權局牽頭組織,地區知識產權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協助配合共同實施,以強化實施《自治區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為重點,分層次開展相關宣傳活動:一是各相關成員單位和部門聯合開展的活動;二是各系統各單位自主開展的活動;三是各縣(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組織開展的相關活動。
六、具體安排
(一)召開知識產權宣傳月活動協調會
2016年4月2日召開知識產權宣傳月活動協調會,討論和完善宣傳月活動方案、明確分工,相關成員單位按要求做好各項活動的準備和實施工作。
(二)4月2日至30日,廣泛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
1、阿克蘇日報、地、縣(市)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媒體負責公益廣告,開辟宣傳專欄,進行專題宣傳報道。(宣傳部牽頭)
2、借助地、縣政府網、新聞網、阿克蘇零距離微信公眾平臺,策劃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宣傳部、電子政務辦牽頭)
3、各成員單位在辦公樓前懸掛或滾動播放知識產權宣傳橫幅。(見附件2)
4、4月7日-4月30日利用行署門前的電子屏幕、繁華地段電子屏幕分別滾動播放《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知識產權常識及相關宣傳標語和視頻。(行署電子政務辦、地區知識產權局、工商局分別負責落實,內容由知識產權局提供。)
5、利用出租車LED頂燈屏播放知識產權宣傳標語。(地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落實)
6、各成員單位、各縣(市)要在本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的積極作用,通過開辟專欄、播放專題節目、邀請領導和專利權人訪談、短信、在主要街道設置相關知識產權宣傳標牌或廣告牌等多種形式,開展有聲勢、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力求形式上不斷創新,成效上取得新突破,充分營造宣傳月氛圍。
(三)召開426知識產權日座談會
時間:4月24日
地點:地區賓館三號樓五號會議室
主要內容:1、地區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通報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進展情況;
2、公布2014年知識產權十大典型侵權案例;
3、為知識產權知識有獎競賽活動獲獎者頒獎;
4、企業代表、專利權人代表做典型交流發言。
(四)開展知識產權專項執法活動
在知識產權宣傳月期間,地區知識產權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及縣(市)重點開展以下專項執法活動:
1、在商場、超市等商業場所開展專利商品執法檢查,打擊假冒專利侵權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知識產權局牽頭,工商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單位共同實施)
2、開展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專項保護行動,打擊侵權假冒商標行為;(工商局牽頭,知識產權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單位共同實施)
3、組織對地區文化市場進行巡查,打擊盜版侵權行為;(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牽頭,知識產權局、工商局共同實施)
4、結合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集中對農資、農機、藥品等銷售場所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商務局牽頭,分別由農業局、農機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
(五)開展知識產權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商場六進主題活動
活動時間:4月7日-4月30日
活動內容:
進機關、進單位:組織地直相關單位、相關企業及各縣(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普法考試。(司法局牽頭,地區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配合)。
進校園:各縣(市)結合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和青少年科技創新相關活動,通過開展知識產權常識宣講、組織發明創造競賽活動等方式,培養青少年知識產權意識,激發廣大青少年的發明創造熱情。(教育局牽頭)。
進企業:深入企業開展《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知識講座,和現場咨詢、服務活動。(工商局牽頭)。
進社區:各縣(市)要以宣傳知識產權方針、政策和相關法規、專利申請、實施轉化等方面的資助優惠政策為主要內容,在社區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畫,向社區居民普及知識產權基本常識。(由各縣(市)組織)。
進商場:地區知識產權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結合商業企業專利試點工作,深入商場進行現場培訓,宣傳知識產權知識(此活動由知識產權局牽頭組織)。
各縣(市)可結合本縣實際,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進鄉村、進園區等活動,拓展宣傳范圍,形成全方位大宣傳格局。
(六)舉辦426知識產權宣傳日廣場宣傳活動
時間:4月26日(星期日) 上午11:0014:00
地點:世紀廣場
參加單位:地區知識產權協調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試點學校、試點企業等
活動形式: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公安局、司法局、質監局、檢驗檢疫局、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督局、農機局、林業局等單位圍繞宣傳重點,分別制作和展出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等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板報,分別印制、發放有關宣傳材料。并進行相關實物展示和講解活動。(展板和宣傳材料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參加宣傳的單位自帶桌椅,按照指定地點統一擺放宣傳展板,懸掛橫幅,展示產品,發放宣傳資料,并積極組織企業參加現場宣傳展示活動)。
在4月7-30日期間,各單位可結合第十二個憲法法律宣傳月室外宣傳活動,同時開展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七、活動要求
(一)各縣(市)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活動方案,認真策劃、組織和實施,確保各項宣傳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篇10
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完善包括調解在內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并進一步明確在知識產權等領域加強與商事調解組織以及行業調解組織的訴調對接工作。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都在積極探索和建立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以期有效整合社會調解力量,提高基層糾紛化解能力,緩解法院審判壓力,力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推行立案前調解程序前置試點改革精神,積極推進訴前調解工作的改革,營造鼓勵和引導創新的知識產權環境,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不斷加強知識產權案件訴訟與非訴訟銜接工作的統籌協調,促進行業知識產權糾紛的妥善化解,上海新諍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賽智知識產權調解中心共同組建“互聯網+第三方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平臺”。調解平臺的建立將從政策、法官、調解員、社會公眾、平臺和未來發展的視角全方位解讀如何利用調解制度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政策先行 深化調解機制
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調解機制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組成。
隨著知識產權糾紛日漸趨向復雜化,單純依賴行政、刑事、司法途徑救濟侵權糾紛,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各方需求。因此近年來,中央一直高度重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積極探索調解途徑作為侵權糾紛救濟的可行性。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議決定以及中央深改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均對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提出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人民法院特邀調解規定》則是為深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指明了方向。
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吳獻雅表示,近年來,推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工作一直在進行。法院通過將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糾紛案件轉交給調解機構處理,籍以發揮調解在處理糾紛問題上的高效、快速、專業的優勢,有效分擔法院的壓力,從而使法院的審判職能更加專業化,集中于對疑難案件的處理上。
同時,北京賽智知識產權調解中心常務副主任殷實認為,當前的調解機制仍有許多提升和完善的空間。當前法律法規關于調解機制的相關規定有待進一步完善,調解員資質確認制度有待建立,調解機構如何獲得當事人信任、以便順利開展調解工作等問題依然存在。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下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技術的發展和海量的數據更增加了調解的難度。
強強聯手 打造調解平臺
面對政策法規的相繼出臺,以及行業自我完善的內在要求,為有效應對“互利網+”時代下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平臺應運而生。2016年12月20日,新諍信與賽智調解中心就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平臺”簽署合作協議,建立重點以網絡平臺糾紛調解為服務主體的中立第三方糾紛調解運營平臺。
調解平臺的建立,新諍信主要扮演運營管理的角色。新諍信自2009年成立以來,已為200多家國內外知名企業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通過“線上技術解決方案”和“線下專業服務團隊”相結合的服務體系,為客戶提供整體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全面保護客戶的知識產權權利,提升客戶無形資產價值。通過多年業內經驗的積累,新諍信對于品牌權利人的訴求有深刻的理解,能及時有效地傳達品牌方的要求;同時,新諍信的客戶資源中,也有大量的調解需求,可以充分發揮調解平臺的優勢,及時解決糾紛。
賽智調解中心在調解業務方面豐富的經驗則為平臺貢獻了重要的調解力量。賽智調解中心成立于2015年9月,是國內首家以知識產權為主要調解業務的第三方專業調解機構,借鑒美國、英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成熟的非訴訟糾紛解決經驗,旨在為國內知識產權糾紛中建立創新性多元化糾紛調解模式。同時,借助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知識產權中心多年來在工業行業所積累的豐富的知識產權實務經驗,賽智擁有一批專業的調解人員,可以為企業和行業提供第三方技術鑒定、糾紛調解咨詢、爭議解決預警等服務。
糾紛調解的救濟方式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的確能為權利人帶來便利,調解具備快速高效制止侵權,提高案件完成周期,節省成本等諸多優勢。新諍信副總裁陳曉嫣表示,“從新諍信多年的實踐經驗來看,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符合當前互聯網+時代下糾紛多元化、糾紛海量化的特點,調解能夠契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需要,減輕執法機關的工作壓力,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和成功率,因此調解作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也越來越被雙方當事人所認可。”
而立足互聯網+時代,在專業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高效便捷也逐漸成為企業的迫切追求之一。憑借新諍信多年來在知識產權維權方面的優勢及賽智調解中心積累的調解服務經驗,調解平臺不僅能夠提供基于專業素養和能力的調解服務,從而切實有效的化解糾紛,而且相較傳統調解方式,更具節約成本、便捷高效、批量處理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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