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報告范文

時間:2023-12-26 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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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報告

篇1

20****年4月初,興業銀行前臺業務部一行人馬由總經理帶隊抵京。他們此次北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登門造訪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部。就在幾天前,這支隊伍還在深圳發展銀行和招商銀行處“取經”。興業銀行前臺業務部副總經理舒勇稱,類似的學習交流在電子銀行業務領域并不鮮見。

國內銀行業一個圍繞網銀業務的社交圈子在這種“走家串戶”中,正在逐漸形成。這一圈子的人都是銀行業十分搶手的“雙料王”,他們對金融業務諳熟,也是互聯網技術的行家里手。這樣的雙重背景也更容易讓他們彼此找到惺惺相惜的感覺。

20****年是商業銀行在電子支付業務上“集體覺醒”的一年。多年來一直被外界視為在幕后從事技術支持工作的網銀人士,也在這一年紛紛走向前臺,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支付產品的代言人。而在這背后,真實的背景是在做了多年“甩手掌柜”之后,商業銀行群體開始重新審視支付業務的價值,積極地直接投入到支付業務中。商業銀行群體面對支付業務的態度可以說是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這種轉變同時也改變了之前第三方支付公司與銀行之間相安無事的產業局面,迫使第三方支付群體改變已有的業務模式,去尋求模式上的創新。和第三方支付群體一樣,商業銀行在全面介入支付業務的運營過程中,同樣面臨如何創新的挑戰。

曾經流行的支付外包

北京云網公司是國內最早銷售“點卡”等純數字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之一。據云網總裁朱子剛介紹,在****年,每天交易的對賬單都需要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長開車來云網公司取,“往往要裝上好幾麻袋”。

這個時候,云網開始向工行提出實現在線支付的需求,而****年正好是工行的數據大集中工程完成之際?!坝泻芏嗳丝赡懿惶宄y行來推動電子支付,要面臨數據管理的難題。數據大集中的完成奠定了電子支付業務的基礎”,朱子剛稱,作為市場應用需求的代表,云網在工行B2C支付服務的開通過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事實上,不少商業銀行開通網上支付業務都是在來自電子商務企業的一線需求驅動下完成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在銀行那里得到滿足。北京YeePay公司首席執行官唐彬告訴記者,不少中小商戶從一開始就很難和銀行支付網關相連,“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管理數量龐大的中小商戶網關接口的成本過高”。

“將大量的商戶資源整合到一起,也就成了一個大商戶”,唐彬介紹說,在這一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就應運而生。

從1997年開通“一網通”業務至今已有近10年的時間,招商銀行總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助理胡滔稱,招行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一開始就跟中國電子商務發展歷程綁在一起。

但胡滔同時承認,從很大程度上,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群體直接推動了電子支付的興起。以2004年電子支付市場的快速成長為轉折點,在此之前,支付結算業務一直不是國內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銀行界對電子支付業務的投入還是相對比較保守。

在這個時間里,銀行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支付網關接口,將網上交易過程中的支付結算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支付公司,商業銀行則做起了“甩手掌柜”。

eNet硅谷動力商務運營部總監張磊將這一合作模式理解為:商業銀行是支付產品的生產制造商,第三方支付公司則是總商,而商戶則更像是總下面的分銷渠道,負責將支付產品銷售給最終用戶。

銀商直連應對競爭

與傳統產業中上下游發生的競合故事相類似,作為總商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開始不安分起來,不少商業銀行逐漸察覺到來自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威脅。

對銀行而言,這一潛在的威脅,首先體現在對商戶的爭奪上。20****年,幾乎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都進入了“跑馬圈地”的階段,爭奪大商戶成為這一市場擴張運動的重要戰場,在不少網銀人士看來,最初搭成的“銀行做大商戶,支付公司做中小商戶”的默契率先被第三方支付公司打破。

胡滔認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形成氣候之前,商業銀行在支付市場上擁有足夠的話語權,而現在的局面已經成了“銀行被迫地加入到市場競爭當中”,這種現狀讓銀行界有了“養虎為患”的擔心。

如果說發生在客戶層面的爭奪只是一場局部競爭的話,那以貝寶、支付寶為代表的C2C支付模式正在釋放“能跟商業銀行在支付業務上全面開戰”的潛在能量。

以貝寶和支付寶為代表的C2C支付模式“沖擊銀行的支付業務存在著更大可能性”。“一方面他們有自己的虛擬賬戶,在做本應屬于銀行業務的賬戶管理和支付結算;另外更關鍵的是,依托自身的C2C交易平臺,他們吸納了大量客戶”,在胡滔看來,“銀行核心的優勢在于一是能抓到最終客戶,二是擁有支付結算的通道和網絡,但是現在這兩方面的優勢都受到來自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C2C交易支付模式的沖擊?!?/p>

而事實上,國內各大商業銀行目前正紛紛向零售銀行業務轉型,一旦政策放開,這類C2C支付模式的支付公司將成為幾乎所有商業銀行的零售銀行業務(包括支付業務在內)最強有力的競爭對手。

這種可能性已經引起商業銀行的高度戒備。同樣是在20****年,一場銀行與商戶的“直連運動”拉開序幕,更多的商業銀行直接走向前臺,直接控制商戶這一“分銷渠道”。

篇2

關鍵詞 紫癜 名醫經驗 裴正學

裴正學主任醫師業醫40余載,學驗俱豐,1997年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認定為全國500名名老中醫之一,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碩士、博士生導師。裴老在治療過敏性紫癜和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方面,有著獨到的臨床經驗。

“同病異治”治療原則

過敏性紫癜及ITP均屬中醫血證中的“紫斑”“肌衄”的范疇,但病因病因病機不同,施治有別,提倡“同病異治”的治療原則。

裴教授認為本病屬本虛標實之證,多因郁熱在里,血熱妄行而以清熱涼血,補氣攝血為大法,兼以活血化瘀則相得益彰。過敏性紫癜是臨床常見的出血,或因中氣虛損,氣不攝血而出血,離經之血滯于皮下則紫癜,停于體內則瘀血。治變態反應性疾患,屬中醫學血證范疇,與中醫古籍中肌衄、發斑、葡萄疫相似,裴老認為過敏性紫癜病機風熱傷絡、瘀血阻絡及脾腎陽虛等方面,治療宜清熱解毒、涼血活血、健脾溫腎為主,隨癥加減。

典型病例

例1:患者,女,8歲,2009年3月初診。1個月前感冒后,出現鼻衄及全身紫斑,診斷為ITP。曾用激素等西藥治療后,血小板有一時性回升,鼻衄及全身紫斑仍反復發作。現患兒煩渴、自汗乏力、便干,偶感發熱,大便時出血,舌紅伴散在性瘀點,苔薄黃,脈細數。血小板49×109>/sup>/L,24小時血塊收縮不良。骨髓象巨核細胞形態尚正常,血小板形成型巨核細胞明顯減少。現仍每日服用糖皮質激素。中醫辨證:熱壅脈絡,迫血妄行。治則:清熱涼血,活血化瘀。方藥應用五虎合劑加減。藥物組成:黨參10g,黃芪20g,白術10g,甘草6g,二花15g,連翹15g,蒲公英15g,草敗醬15g,白蒺藜30g,制乳沒各3g,土大黃5g,丹皮6g,丹參20g,紫草30g,旱蓮草15g,生地20g,生石膏30g,知母20g,粳米10g。2天1劑,囑其激素每周減1片。服藥4劑后,患兒熱退、汗止,自汗乏力減輕,鼻衄及全身紫斑有所好轉,遂原方去生石膏,加雞血藤15g,赤小豆10g,予以7劑。15天后,患兒激素已減完,無病情反跳現象且鼻衄及全身紫斑明顯減少,遂去生石膏,改生地為12g,予以15劑,1個月后患兒諸癥悉除,狀若常人。血小板116×109>/sup>/L,24小時血塊收縮均恢復正常。骨髓象亦恢復正常。后隨訪多次,再未復發。

例2:患者,男,32歲。2009年10月6日初診。患者7天前出現雙下肢叢集或散在之瘀斑、瘀點,踝關節內側明顯,色鮮紅或黯紫,壓之不褪色,尿蛋白(-),尿隱血反應(-),舌質紅,脈弦數。西醫診斷為過敏性紫癜。裴老認為證屬風熱入里,聚而成毒。治宜清熱解毒,涼血祛風。藥用:金銀花15g,連翹15g,蒲公英15g,敗醬草15g,白鮮皮15g,刺蒺藜30g,白茅根15g,土茯苓15g,生地黃12g,地膚子10g,防風12g,赤芍藥10g,牡丹皮6g,蟬蛻6g,甘草6g,生姜6g,大棗4枚。日1劑,水煎服。10劑后紫癜大部分消退,但仍見踝關節內側個別散在瘀點。上方加桃仁10g,紅花6g。7劑后紫癜全消。服藥期間囑忌食肉類、蛋白類、魚蝦類食?;颊呶醇煽?,出現惡心、嘔吐、腹痛,尿隱血反應(+)。前方加阿膠10g,血余炭15g,陳棕櫚炭15g,薄荷炭15g,牡丹皮炭15g。7劑后惡心、嘔吐、腹痛緩解,尿隱血反應(-),紫癜未再出現。仍厭食、疲乏,遂用香砂六君子湯加焦三仙各10g,雞內金10g,炒萊菔子10g,炙枇杷葉10g,山藥10g,黃精20g。14劑后諸癥悉愈,隨訪6個月未復發。

例3:患者,男,36歲。2009年11月12月初診。雙下肢紫癜反復發作2年余。尿蛋白(++),尿隱血反應(+)。西醫診斷為過敏性紫癜。予激素等藥物治療,出院停藥后曾多次發作??淘\面色萎黃,不思飲食,乏力,怕冷,雙下肢散在紫癜,舌淡苔白,脈沉細。證屬脾腎陽虛,脾胃氣虛,腎陽不足。治宜健脾益氣,溫腎壯陽。藥用:炙枇杷葉10g,山藥10g,黃精20g,菟絲子15g,百合10g,芡實30g,金櫻子30g,女貞子15g,墨旱蓮15g,黨參10g,白術10g,茯苓12g,甘草6g,金銀花15g,連翹15g,蒲公英15g,敗醬草15g,赤芍藥10g,牡丹皮6g。日1劑,水煎服。忌食肉類、蛋白類、魚蝦類食,10劑后復診,患者食欲增加,疲乏好轉,雙下肢紫癜消退,查尿蛋白(+),尿隱血反應(+)。二診方藥:前方去芡實、金櫻子、女貞子、墨旱蓮、金銀花、連翹、蒲公英、敗醬草、赤芍藥、牡丹皮,加木香6g,草豆蔻6g,焦三仙各10g,雞內金10g,炒萊菔子10g,生大黃3g。14劑后諸癥悉愈,查尿蛋白(-),尿隱血反應(-)。囑忌食肉類、蛋白類、魚蝦類食半年,隨訪6個月未復發。

篇3

關鍵詞:第三方電子支付,商業生態系坑,主體價值,

1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各主體現狀

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從2000年起步到現在規模不斷擴大,尤其在B2C和C2C等小額支付領域成為熱點,艾瑞研究公司的監測報告顯示,2008年,中國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從2007年的976億元飆升到20r08年的2743億元,同比迅增181%,成為互聯網發展最快的行業,在細分應用行業中,網絡購物、航空客票占據五成,多的比重,電信繳費、網絡游戲、電子商務B2B、網絡彩票、教育考試和生活繳費則瓜分了剩余的份額,這說明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物種是在蓬勃發展的,不斷豐富。

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使用網絡支付的網民規模已經達到5200萬人,比2007年增長了1900萬,年增長率達到57.6%,已經占到中國網民總量的1/6強。網上支付用戶的上消費金額也遠超整體網民,月均消費達180.8元。日益增多的網絡支付用戶正是龐大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的潛在消費者。

中國的電子支付產業經過數年積累,在“電子支付元年”2005年進入井噴狀態,市場上出現了規模不等的40多家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到2008年,隨著支付企業定位和運營策略的清晰,運營領域和運營優勢的明確,凸顯出支付寶、財付通、快錢、上海銀聯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穩固占據市場份額的核心企業,這些涌現出來的各具運營風格的綜合型、資源型、創新型、特色型、行業型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都想在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分一杯羹。

市場份額的擴大,第三方電子支付運營商的豐富,使用網民人數的激增無不說明:隨著各類物種的不斷發展壯大,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正在悄然形成。

2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各主體價值

如下圖1所示,消費者、商戶、金融機構和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憑借各自的優勢和特點參與到支付價值鏈中,提升了自身的價值,并促進這價值鏈中相關各方的利益形成,推動著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的形成。

2.1消費者

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消費者是支付工:具的被動接受者和使用者,同時又是,第三方電子支付發展重要推動者。我國有著近3億的互聯網用戶和6.6億的手機用戶,他們是第三方電子支付業的潛在消費群;同時他們又是商戶和金融機構的直接客戶,是商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消費者是這個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則給他們帶來所需的價值。

首先,消費者獲得了隨時隨地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務,其次,由于電子商務流程中物流和資金流并非同時進行,消費者擔心支付后拿不到所需的商品,他們需要有一個公正可信的第三方充當信用中介的角色,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正好能滿足此項需求;再次,消費者在使用各種支付工具進行網上支付時,支付環節的設置各有不同,繁瑣復雜,增加了網上購物的成本,降低了網上購物的熱情。使用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通過統一的界面,解決不同銀行的網絡支付問題,大大提高了網上支付的易用性,擴大了網上支付的使用人群。

2.2商戶

商戶是生態系統中第三方電子支付的直接客戶,是電子支付服務的購買者,除了少數的大商戶外,絕大多數的商戶是中小型商戶,他們沒有自建支付平臺的能力,通常會選擇成本較低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

首先,直接與銀行合作建立支付網絡困難重重,銀行通常會對網上支付商戶的資格進行審核,對商戶的注冊資本,信用狀況,技術水平有苛刻要求,這些對于廣大的中小型商戶而言門檻太高;銀行出于對支付安全性的考慮會要求使用128位SSL專線聯接銀行與商戶網絡,而所需的高額費用需商戶自身承擔,這對商戶而言是很大的資金風險;即便是安全專線聯接成功,后續的網絡維護和安全管理費用也是不小的一筆開支,綜合以上因素,許多商戶意識到購買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支付服務,更有利于自身的發展。

其次,不同行業對電子支付的需求程度不同,傳統的實業行業,在支付方式上可以選擇貨到付款,實現收貨和支付的同步進行,他們對電子支付的依賴程度較低;還有一些新型的內容服務行業,如游戲點卡和電子刊物,交易的內容是信息化商品,非實物交易,無須物流,他們對電子支付的依賴度就要高得多。沒有電子支付的支持,這些行業的發展將受到極大的限制。

由于商戶對電子支付的需求,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因此形成,他們之間是彼此依存,彼此共生的,缺少了任意一方都會影響另一方生存。

2.3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涵蓋了銀行和其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是這個生態系統的重要參與者,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首先,各大銀行品牌優勢巨大,無論從信譽度還是知名度上都遠遠勝過現存的各個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

其次,各大銀行客戶資源優勢巨大,銀行都擁有強大的儲戶資源。銀行的電子支付業務也是在這些儲戶資源的基礎上發展而成,是為儲戶帳戶提供的增值服務。

第三,銀行雄厚的資金支持、先進的系統和專業的管理團隊能為電子支付帶來完善的服務,搭建基礎的支付平臺,為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提供統一的支付網關,而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非金融機構地位尚未明確,還不具備金融功能,需要銀行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由此可見,銀行在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圈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實質上是銀行業務的延伸,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所從事的支付業務最后都要通過銀行的支付網關完成,由銀行來進行結算。各個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為了能夠在市場上站穩腳跟,也在積極尋求和銀行之間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從銀行的合作中取得優惠的合作條件,獲得行業競爭優勢。

而銀行也十分重視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合作,以求進一步穩固電子支付市場,特別是日益增長的中小企業的支付需求,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已超過4200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這一群體在全球電子商務平臺的興起下,成為電子支付市場中“長尾”。但對于銀行而言,這些零散的、小額的支付業務流程復雜,利潤低下,往往不愿意投入太多資源,而且銀行也無法對所有商戶進行交易真實性的判別,無法保證其安全性。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在這兩方面都能與銀行互補,幫助銀行將業務擴展到更寬廣的領域,因此,隨著電子支付的發展,尋求和優秀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合作已成為大多數銀行的共識。

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網上支付進入成熟期,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市場資格、經營范圍的確認,與銀行之間的市場分工趨于明確,兩者呈現良性的競合關系。

2.4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

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通過與銀行合作,以銀行的支付結算功能為基礎向政府、企業和個人提供個性化的支付清算與增值業務,在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它充當著各方資源的整合者的角色,運用適當的商業模式,將消費者、商戶和金融機構聯接在一起,促進各方進行交易,最大程度的實現各方利益。

對消費者而言,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能為他們帶來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務,相比各大銀行提供的網銀服務,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產品和服務更細致更個性化更創新。比如扣款時開設短信通知業務,手機銀行卡充值語音和短信提醒、銀行卡包月扣款等業務。在B2C,C2C中,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還能充當信用中介的角色,消費者可以從商家選擇合作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來側面判斷商戶的可信度。

對大多數開展電子商務的商戶而言,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能夠降低商戶與銀行直接連接的成本,避免與多家銀行相連的麻煩,增強自身的成本優勢,提高運營效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個性化服務還能幫助商戶創新商業模式,定制個性化支付結算服務,提供如帳務管理、數據分析、數據挖掘等豐富的增值服務‘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在交換電子支付信息的同時,還能保存商戶和消費者有效的交易電子信息,出現糾紛時可以作為仲裁證據,降低交易風險,

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選擇與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合作能最經濟、最快速地占領市場,使其帳戶優勢最大限度地得以發揮,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和商戶的個性化需求,降低風險,銀行若要與我國眾多的中小企業一一協商手續,開通接口,定期結算得話需要龐大的市場開發成本,而與集成了眾多商戶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合作,則大大降低這筆不菲的市場開發費用,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合作還能激發銀行賬戶的活躍度,促進交易,增加增值業務的收入。

總之,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將各金融機構的網銀系統進行整合,一方面促進銀行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為銀行創收,實現了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和金融機構的共贏。

2.5管理者

在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管理者包括政府機構、管理機構以及代表消費者和供應商的協會和標準。他在生態系統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通過制度和標準的設立進行相應的監管,促進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

我國在監管環境構建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的頒布,為我國電子支付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央行將于2009年初正式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同時發放首批的10張第三方電子支付牌照,將對第三方電子支付行業進行嚴格規范。

篇4

【關鍵詞】農村地區;電子支付;發展;研究

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照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近幾年來,隨著計算機和通訊網絡技術的進步,我國電子支付業務迅猛發展,數據顯示,從2005年到2013年,電子支付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交易額增長連年翻番,給百姓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電子支付的高效性和不受時空限制等特點,恰好彌補農村地區支付服務不足的現狀,當前在農村地區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地區電子支付發展現狀

近年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統一部署下,各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工作,進一步擴大現代化支付系統覆蓋范圍,大力推廣支付工具應用,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其中電子支付業務的快速發展對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電子支付配套設施不斷完善

據統計,2010年到2013年,河北省農村地區人均持卡量由0.58張上升至1.3張,截至2013年底,全省開辦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5.7萬個,覆蓋4.06萬個行政村,占河北省行政村總數的90.9%,有效的提升了農村地區的支付服務水平,使農戶真正體驗到“足不出村能取現、能消費”的便捷支付服務。與此同時,各金融機構不斷加大農村地區電子支付配套設施布放力度,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布放了8100臺ATM, 68126臺POS,發展141148個特約商戶,方便了農民用卡,為電子支付業務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電子支付業務發展迅猛

隨著國家“三農”政策的不斷深入和各地支農惠農政策的相繼出臺,農民支付需求逐漸旺盛,電子支付業務發展迅猛。以河北省為例,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農村地區開通個人網上銀行13,436,102戶,手機銀行4,542,923戶,電話銀行4,962,849戶。電子支付交易實現了爆發式增長,其中個人網上支付5,125,097.75萬筆、金額217,794,892.64萬元,手機支付518,292.24萬筆、5,759,263.33萬元,電話支付584,776.67萬筆、4,958,405.22萬元。電子支付用戶增長情況見圖1。

圖1

(三)電子支付業務占比相對較低

電子支付業務雖然在農村地區取得了迅猛發展,但是,尚不能完全滿足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需要和百姓的資金支付服務需求。當前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方式相對單一,支付結算服務手段尚顯陳舊,非現金支付比重較低的情況依然存在。據統計,2013年全省農村地區電子支付交易金額僅占非現金支付交易金額的五分之一,占同期全省電子支付交易金額十分之一,電子支付優勢在農村地區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制約農村資金的有效配置,不利于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地區發展電子支付的優勢

電子支付依托于互聯網技術,其推廣成本和難度與傳統的金融服務設施相比較小,更易推廣。在農村地區推廣電子支付具有以下優勢:一是電子支付不受地理空間限制的優點可以有效解決農村地區銀行網點少、覆蓋能力有限的缺點。電子支付是利用有線或無線通信技術進行支付數據交互的,不受地理環境限制,可以為用戶提供7×24小時的支付服務,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二是推廣電子支付低廉的成本可以減輕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拓農村市場的資金投入。電子支付大大節省了金融機構開設農村營業網點,提供柜臺支付服務的費用,也為支付機構進軍農村市場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途徑,同時,還節省了農民到銀行網點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時間和人力。三是電子支付的高效性提高了農村資金的使用效率。傳統的農村資金支付結算采用現金方式,通過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完成交易。使用電子支付只需攜帶銀行卡,通過POS機等支付終端完成交易,甚至可以在家通過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的形式進行資金結算,避免了現金交易找零、假幣等相關風險。

三、阻礙農村地區電子支付業務發展因素分析

(一)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相對較弱

完善和高效的網絡通信設施是電子支付業務快速發展的基礎,目前農村地區的這些基礎設施相對較弱,通訊速度和資費水平難以適應當前電子支付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甚至有些偏遠農村地區山大溝深,通信網絡覆蓋受到限制,個別地區都沒有手機信號,嚴重阻礙了電子支付的發展。同時,商業銀行出于逐利性目的,致使銀行機構在農村地區資金投入不足,電子支付基礎設施不到位,致使電子支付在農村地區難以普及。

(二)電子支付安全性有待加強

電子支付是在無紙環境下進行,交易雙方的身份不透明,使得電子支付的風險增加。同時,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重復、錯序、篡改等安全性問題一直在存在,影響了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特別是手機支付,目前主要采用銀行卡與手機號綁定的模式進行手機支付,由于受手機卡技術的限制,所發送的信息全為明碼,短信信息通過公網傳輸,沒有加密功能,因此,手機號碼、密碼等重要信息很容易被破譯和截取,給用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因此,如何保護用戶的合法信息(賬戶、密碼等)不受侵犯,確保數據傳輸和用戶信息的安全性是電子支付發展面臨的關鍵問題。

(三)利用電子支付進行詐騙日益猖獗

隨著電子支付的快速發展,各類支付欺詐日趨增多,手段日趨高明,不法分子通過冒充銀行發郵件和短信、制作假銀行網站等手段進行詐騙,導致客戶電子支付賬戶資金被盜的詐騙案件時有發生。近期更呈現出了專業化和智能化趨勢,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電子支付業務流程不完善的漏洞進行犯罪,給客戶帶來直接的資金損失。農村居民知識層次較低,支付安全意識較弱,防風險能力較低,更是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首選地區。

(四)農村居民支付習慣難于改變

隨著社會發展農村地區青壯年外出打工,目前留守農村的大部分為婦女、老人和兒童,這些人知識層次較低,對新型的科技“不感冒”,接受新鮮事物能力差,存在不懂操作、操作失誤、忘記密碼等問題,影響了電子支付在農村地區的發展。同時,現金使用習慣根深蒂固,對于大部分農民而言手機支付會比現金交易更麻煩,感覺還不安全,很多人寧肯多跑幾十公里路去縣城銀行匯款也不在家通過電子支付進行結算。

四、農村地區電子支付推廣建議

(一)加強政策引導,完善電子支付環境

政府部門應整合各種資源加以有效利用,進一步增加農村地區網絡通訊硬件設施的財政補貼力度,加快建設網絡通信基礎設施,實現農村地區網絡全覆蓋。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設施布放力度,通過利益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超市、集市布放ATM、POS等機具,便利農民資金支付,為電子支付發展創造有利環境。此外,政府還要加大農村地區電子支付推廣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扶持力度,用切切實實的經濟效益鼓勵銀行機構及支付機構充分利用電子支付快捷、便利、自助服務管理等特點,研究開發貼近農村、農民的電子支付產品。進一步提升電子支付在農村地區的適應度,吸引農民更多的使用電子支付,促進農村經濟更好發展。

(二)提升技術防范能力,確保電子支付安全

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加強支付技術上的攻關力度,提高電子支付的安全保障,要不斷的更新和采用新的安全技術,加強電子支付在信息輸入、認證、傳輸、結算等過程中的加密和防泄露等安全技術工作,有效防止黑客對交易信息的竊取、非法訪問和干擾等問題的出現,從而確保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提高農民的安全意識,創建安全支付環境

一方面,要通過宣傳、培訓等多種途徑,不斷提高農民的電子支付的相關安全意識。引導其在電子支付過程中,及時的加強和更新自己的銀行卡信息、身份證號碼以及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尤其是注意對支付網站真實性的辨識,堅決不在不熟悉的網站進行電子支付,從而不給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另一方面,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地區電子支付風險防范和打擊犯罪的長效機制,及時通報各類風險和犯罪信息信息,迅速發現、處置、管控風險和不法行為,適時對農村地區支付結算領域的犯罪活動開展集中打擊,營造安全的支付服務環境。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鼓勵農民使用電子支付

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應充分借助多樣化宣傳渠道,加大農村地區電子支付的日常宣傳工作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組織現場體驗式宣傳。宣傳活動應采取農村居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如大喇叭廣播、流動宣傳車等方式,要注意提高宣傳的針對性與有效性,讓農民直觀感受電子支付的便捷性,提高農民使用電子支付積極性。同時,還應注意電子支付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使安全支付理念和意識深入人心,進一步提高其操作水平,確保農村地區電子支付業務能夠便利、快捷、安全的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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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麗.試析第三方互聯網支付業務發展與監管[J].長春大學學報,2013(5).

[4]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12年)[R].中國金融出版社.

篇5

關鍵詞:第三方電子支付;反洗錢;法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DF41 文獻標識碼:B

在電子商務中,支付的安全性是交易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為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提供一個獨立而有公信力的平臺,確保了雙方收付款的安全和快捷,極大地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經過近10年的發展,我國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已經初具規模,支付寶、財付通、首信易等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紛紛崛起,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走進了千家萬戶。目前國內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注冊用戶已突破7億,日交易額也超過了30億元。其中,僅支付寶一家公司的注冊用戶就達到5.5億左右,日交易額超過25億元[1]。

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金融服務創新,所受監管仍比較松散。根據國際反洗錢基本理論,洗錢犯罪分子普遍企圖利用金融體系中管制薄弱的領域進入合法經濟體系,因為這些薄弱領域被監測到風險的概率較低。第三方電子支付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使得對其進行反洗錢監管比較困難。本文將從法律監管的視角進行研究,分析第三方電子支付所存在的洗錢風險,檢討我國的相關反洗錢制度,并探討其完善之道。

一、第三方電子支付的界定與特點

第三方電子支付,是由非銀行機構基于互聯網提供的小額電子資金劃撥服務,支付平臺通過提供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和通道服務或虛擬賬戶滿足客戶的收付款需要[2]。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基本特點包括以下方面:

1.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的定性。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該條件一方面規定了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采取公司制形式,以保證其治理結構符合現代商業的要求;另一方面將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與銀行相區別。由于我國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將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排除出金融機構的范圍。但由于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具有明顯的支付清算屬性,這些機構應屬“準金融機構”,其業務活動具有“準金融性”,有必要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

2.第三方電子支付屬于小額電子資金劃撥。小額電子資金劃撥又稱為消費性電子資金劃撥或者零售性電子資金劃撥,主要是面向個人消費者,這類資金劃撥金額少,但劃撥較為頻繁[3]。小額電子資金劃撥①的一般劃撥方式是直接借記消費者賬戶,第三方電子支付中,消費者預先在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所設立的賬戶中存入資金,當他進行交易時,發出指令對賬戶內的資金進行劃撥。

3.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具體模式。從國內和國外的實踐來看,第三方電子支付有以下兩種模式:一是支付通道模式。即支付平臺向用戶提供銀行網關的服務,用戶直接進入銀行賬戶完成轉賬,其典型代表是美國的PayPal。二是支付平臺賬戶模式。即用戶在支付平臺設立虛擬賬戶,并對賬戶進行充值和收付款。支付平臺可以參與到交易中,通過虛擬賬戶來提高支付的安全度,其典型代表是支付寶。

二、第三方電子支付存在的洗錢風險

第三方支付運用電子化手段為市場交易者提供支付服務,而這種非面對面的交易方式為不法者提供了洗錢方便。第三方電子支付洗錢屬于網絡洗錢②的一種,通過這種高科技洗錢方式,可以大大縮短洗錢周期,降低洗錢成本,且又游離于反洗錢監管體系,因此對洗錢罪犯有巨大的誘惑力。第三方電子支付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洗錢風險:

1.隱蔽的資金轉移風險。首先,第三方電子支付主要是通過對密鑰、證書、數字簽名的認證完成的,加密技術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客戶的隱私權,但同時也屏蔽了交易主體的身份信息,導致監管部門難以獲?。黄浯危ㄟ^網絡支付平臺可以以虛構的商品交易為幌子,掩蓋洗錢事實,這比通過實物商品交易更簡便、隱蔽和安全,增加了監管難度;最后,網絡交易時間、空間等因素的不確定性,支付機構缺乏對交易的記錄和保存比不上金融機構,給國家反洗錢工作帶來嚴峻挑戰。

2.便捷的資金套現風險。第三方支付平臺往往具有申請提現功能,這實際上類似于虛擬POS,但隨意性和風險性卻高得多。當用戶取消交易、要求退款時,資金的回轉并不遵循“從哪里來,到哪里去”的原則,付款人可以選擇事前綁定的賬戶,也可以臨時重新選擇回轉賬戶,這就為信用卡套現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3.潛在的資金跨境支付風險。隨著我國第三方支付組織的不斷發展,它的業務范圍已經擴展到跨國交易支付,提供人民幣和外幣資金結算服務。目前由第三方支付平臺統一購匯支付有兩類模式,一類是以支付寶公司的境外收單業務為典型的購匯支付,另一類是好易聯(廣銀聯)為代表的線下統一購匯支付?;ヂ摼W的無國界性提供了資金轉移出入境的可能性,使第三方支付平臺極有可能成為國內外黑錢、熱錢的進出通道[4]。

4.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的洗錢風險。在我國,第三方電子支付客戶的備付金依照法律規定應由銀行專戶存放。但由于交易都是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虛擬賬戶里進行,銀行難以掌握具體交易數據,一般只能聽命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調用,這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及其內部人員從事洗錢犯罪提供了機會。以支付寶為例,據有關人士估計,沉淀資金每月至少在100億元左右[5]。這些資金若不加以嚴格監管,可能引發洗錢風險,局面往往難以控制。

三、我國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反洗錢法律監管現狀 微觀經濟學的市場失靈理論認為金融市場的諸多缺陷使得市場機制無法依靠自身力量予以克服,而必須依賴于金融監管。FATF(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關于反洗錢的《40+9項建議》指出:“各國應特別關注隨著新發明或科技進步應運而生的有助于隱匿身份的洗錢隱患。各國應當在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這些技術用于洗錢陰謀?!?006年10月FATF研究報告《關于新支付方式的報告》,也提醒世界各國高度關注基于高新技術的非傳統支付方式帶來的洗錢風險。2008年6月,FATF再次研究報告,對電子商務和互聯網支付發生洗錢的主要手法、實際案例、風險管理作了全面討論和總結[6]。

(一)反洗錢法律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反洗錢法》為主干,以《刑法》“洗錢罪”以及相關部門規章為輔的反洗錢法律體系。然而在第三方電子支付領域,我國的反洗錢監管還相當薄弱。就法律監管而言,主要體現在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一系列政府規章。2006年11月頒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只適用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所有商業銀行等銀行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及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沒有將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等非金融機構納入監管范圍,所涉及的洗錢手段也沒有涉及電子支付。2009年9月出臺的《支付清算組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指引》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規定》的反洗錢監管空白,它適用于在我國境內依法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即支付清算組織),并細化了對支付清算組織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操作的要求,但對于新興的第三方支付沒有作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定。

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反洗錢的有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但并未細化對第三方支付反洗錢工作的操作要求。201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取代之前的《支付清算組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指引》。該管理辦法細化了對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的操作要求,明確規定了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各種反洗錢法律規則,包括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調查、監督和管理等環節所要履行的反洗錢義務 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身份信息,并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而且該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規定“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進一步規范了信用卡網上套現行為。為配合此規定,支付寶從2012年2月8日起停止信用卡賬戶充值業務,截斷了利用信用卡給支付寶充值后再免費套現的通道。

(二)反洗錢法律監管的缺陷

目前,我國第三方電子支付立法仍然處于起步階段,主要著重于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法律定性、對第三方支付法律關系進行立法規范,但在很多監管領域,尤其是反洗錢監管領域,仍存在明顯缺陷:

1.立法的效力層次過低,主要是央行的部門規章,較多體現部門利益,與其他監管目標有沖突之處,也與第三方電子支付行業發展不盡契合。例如,某些反洗錢監管措施與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創新性、效率性、低成本性相背離,從而影響了實際上的可操作性。

2.立法的針對性不強,沒有根據第三方電子支付的發展特點進行科學的定位,在監管措施方面與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上沒有體現出差異性。第三方電子支付畢竟屬于新興支付方式,若與其他金融機構奉行無差別的監管規則,容易扼殺其發展活力。

3.缺乏與其他監管制度的配合。例如,目前不少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開始涉足上游的電子商務交易,以及下游的物流交易。針對這種壟斷化的發展趨勢,如果在反洗錢法律監管中注重與反壟斷法的配合,會取得更好的監管成效。

4.缺乏“硬法”與“軟法”③的配合。除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門規章外,我國支付行業還沒形成具有足夠影響力的行業組織,以及系統而規范的行業自律制度,遑論這些“軟法”與正式立法的互動配合了。

四、關于反洗錢法律監管的強化

要強化我國第三方電子支付反洗錢的法律監管,需要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并完善相關監管內容。

(一)健全反洗錢法律監管體系

我國應著力構建一個以《反洗錢法》為基礎,包含多個層次立法,并與國際監管規則相接軌、與支付行業自律規范相配合的法律監管體系。

1.《反洗錢法》的修訂。目前,我國的《反洗錢法》規定“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在修訂時應當明確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非金融機構,將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囊括其中;另外,關于反洗錢的預防、監控措施,可采兩種立法體例:一是對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作統一規定,并提出特殊非金融機構,例如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在反洗錢監管方面的特殊性;二是在目前第三章“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后,增加一章“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對包括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在內的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原則與規則作專門規定。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一方面,目前該辦法對反洗錢的規定過于粗略,應該加以細化(或在實施細則中細化)。例如,《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與許可、央行的監督和檢查、法律責任的規定中,都應貫徹反洗錢原則。另一方面,該管理辦法的立法層次較低,有必要上升為行政法規,定位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條例》為宜,并注意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作為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活動的主要規范。

3.《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和《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出臺。這兩個管理辦法是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反洗錢的主要法律依據,目前尚未正式出臺。從其征求意見稿來看,仍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在正式立法時加以完善,細化對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具體要求。

4.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反洗錢國際法律合作。第三方電子支付的洗錢犯罪具有國際化特征,資金往往通過網絡交易的模式流通跨越國境,僅靠一國單方面的監管方式很難達到效果。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金融體系和金融政策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需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反網絡洗錢經驗,與其他國家和國際反洗錢組織締結相應的國際法律文件,聯合打擊洗錢犯罪。

上述“硬法”規范的執行,離不開“軟法”的配合?!?008-2012年中國反洗錢戰略》要求“開展與私營部門對話和協商,指導相關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制定反洗錢指引,督促行業自律”,即體現了這種思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已由央行牽頭于2011年5月6日成立,主要成員包括國內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支付企業等。未來,該協會有必要擺脫其半官方的“花瓶”角色,通過制定體系化的行業支付準則,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的競爭秩序,促進行業成員間的有效相互監督,約束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守法經營。

(二)完善反洗錢法律監管內容

1.反洗錢預防機制的完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④在反洗錢預防措施中處于基礎地位,是破解第三方支付洗錢風險隱匿性強的關鍵,各國均將第三方支付中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作為反洗錢的重要內容。我國須進一步通過立法從兩個方面降低此類風險:其一,第三方支付實行實名制開戶,做好客戶身份的識別,在確保新開戶為實名的同時采取措施完成對現有賬戶的實名驗證。目前的《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分別規定了單位客戶和個人客戶的身份識別制度⑤,但對于商戶的要求還是過于寬松,筆者建議,第三方支付除要求商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保證實名開戶外,還應審核其商戶資格——經營范圍、銷售的產品(服務)的合法性,從而杜絕不法分子偽裝成商戶,利用第三方支付收集歸攏資金。其二,按照“同戶名綁定、虛擬賬戶分類”原則進行賬戶管理,監控資金流動??蛻舻奶摂M賬戶與銀行結算賬戶綁定時必須遵循同戶名原則,同時設立專門的虛擬賬戶與信用卡等高風險賬戶綁定,并且當使用高風險賬戶綁定的虛擬賬戶時,要求商家必須提供發票、提貨單等證明交易真實性的票據,交易取消后確保虛擬賬戶與資金來源賬戶自動重正,杜絕利用信用卡套現的行為。

另外,征求意見稿第四章關于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規定還比較粗略,應該予以細化和補充。第一,可疑交易標準、可疑交易監測分析體系的制定,主要由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決定。為確保有關標準和體系的規范和科學,有關行業組織可根據行業特點制定相應“軟法”,敦促和引導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的行為。第二,對虛擬賬戶的充值行為,目前征求意見稿存在監管空白,應補充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對通過不記名的充值卡等定向支付工具向虛擬賬戶充值的行為進行監測,杜絕非法資金注入金融系統洗錢。

2.反洗錢法律責任機制的完善。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注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钡谒氖藯l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边@兩項法律責任機制過于單薄軟弱,不利于遏制支付機構洗錢或者放任洗錢犯罪的行為。

第一,關于支付機構違反反洗錢義務的法律責任,適用《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然而目前《反洗錢法》的適用范圍并不包括非金融機構,如此規定顯得自相矛盾。因此,有必要對《反洗錢法》進行修訂,將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囊括其中。

第二,支付機構若違反《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和三十二條所規定的十類洗錢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征求意見稿中有些反洗錢義務卻沒有包括在這十類義務。一是支付機構應當完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系統的查詢和分析功能,便于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二是支付機構破產或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移交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機構;三是支付機構應完整保存對客戶行為或交易進行識別、分析和判斷的工作記錄及是否上報的理由和證據材料。因此《反洗錢法》立法修訂時應該予以相應補充,以增強征求意見稿規則的可適用性。

3.金融反洗錢法與金融競爭法的配合。金融競爭制度以金融反壟斷為核心,規范內容覆蓋金融機構的準入、運營和退出。當局在制定反洗錢規范時若能與金融競爭制度有效對接,勢必能使二者相得益彰,發揮更大效能。

為有效打擊洗錢犯罪,部分主要發達經濟體在審查金融機構并購時往往將相關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規定執行情況作為必不可少的審查內容。征求意見稿第八條指出:“支付機構吸收境外機構加入支付網絡或者與境外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情況等方面的信息……”建議在此條中增加“并購”或者“金融反壟斷審查”,以便對通過并購而導致的過度關聯能及時進行反洗錢監控,進而推動反洗錢戰略的實施。

五、結語

第三方電子支付仍在迅猛發展的初始發展階段,業務創新層出不窮,其中的洗錢風險也呈現不同的特點。立法者必須密切關注第三方支付業務所潛在的洗錢風險,調整和完善監管規則,在此過程中,一方面,應平衡監管與用戶體驗度,“反洗錢體系應確保那些誠實的客戶能方便地得到服務,而為那些試圖濫用這些服務的人制造障礙”[7];另一方面,還應平衡監管與業務創新,給第三方電子支付預留足夠發展空間,以免遏制其發展活力。值得指出的是,除了立法以外,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反洗錢法律監管系統還應囊括相應的執法、司法以及社會法律文化的塑造。

注釋:

① 一般的小額電子資金劃撥包括自動柜員機(ATM)、銷售點終端(POS終端)、家庭銀行和電話銀行等。

② 網絡洗錢指利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隱瞞或掩蓋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為表面上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動和過程的總稱。

③ 此處“硬法”和“軟法”借鑒了國際法的概念。所謂“軟法”,是指在嚴格意義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又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文件。相對于“軟法”而言,“硬法”指那些在嚴格意義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規范。

④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也稱“了解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s, KYC) 或者“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s due diligence,CDD),是指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同時了解客戶的職業情況或經營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質以及資金來源等。

⑤ 參見《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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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我國旅游電子商務與電子支付概述

1、“旅游電子商務就是通過先進的信息,技術改進旅游機構內部和外部的連通性(connectivity),即改進旅游企業之間、旅游企業與供應商之間、旅游企業與旅游者之間的交流與交易,改進企業內部流程,增進知識共享?!边@一定義概括了旅游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偏重的是對其功效的描述,但并未凸顯旅游電子商務自身的特征。國內的研究文獻中,楊路明、巫寧的定義較科學:旅游電子商務是指通過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手段實現旅游商務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包括通過網絡、交流旅游基本信息和商務信息,以電子手段進行旅游宣傳營銷、開展旅游售前售后服務;通過網絡查詢、預訂旅游產品并進行支付;也包括旅游企業內部流程的電子化及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等。由此可見,旅游電子商務實際上是旅游企業在網上詢價、報價、預訂、支付、配送(服務)等等一系列商務活動的過程。國外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結合比較密切,據調查,全球有17萬家旅游企業在網上開展綜合、專業、特色的旅游服務;2009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9800億美元,其中旅游電子商務銷售額突破2350億美元,占24%;全球旅游電子商務連續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發展。這都離不開良好的網上支付體系的運行。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數字,目前,我國網上年旅游交易額已達到40億至50億元人民幣,約占所有互聯網電子商務總量的20%。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的結合改變了我國旅游業的管理和行為模式。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于發展期,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UNWTO)預測出,2015年,中國將成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國,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國。而旅游電子商務作為旅游業和信息化相結合的模式之一,也將等到飛速的發展。

2、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是指以電子計算機及其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一種支付方式。從技術角度上看,電子支付包括“網上支付”和“離線支付”兩種方式。網上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支付方式、電子現金支付方式。而手機支付、一卡通、公交卡等因為采用預存款方式,并不需要與銀行帳號相連,因此稱之為“離線支付?!甭糜坞娮由虅罩袘玫拇蠖嗍蔷W上支付方式。完整的旅游電子商務一般包括信息溝通、資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個環節,缺少資金支付,商品配送難于完成。因些,網上銀行所提供的電子支付手段對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關鍵的作用,直接關系到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1999年以來,我國銀行網上支付業務也有了重大發展,各大國有和商業銀行均陸續推出了網上銀行服務,實現了網上支付。2009年,個人網銀的交易額增幅高達284%,成為電子支付最為搶眼的一支力量。2009年,我國電子支付市場全年交易額實現了100%的增長,突破了3000億元大關,并預計2010年仍將保持100%以上的增長。

二、電子支付在旅游電子商務中的應用現狀

1、旅游消費者消費方式的轉變促進電子支付的發展在傳統旅游業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過前臺支付來完成的,剛剛開始起步的旅游電子商務自然也往往采用這種方式。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電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和消費觀念開始微妙轉變,促使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也開始積極考慮應對方案。在旅游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斷擴大的。隨著電子客票的推行,越來越多的旅客會從“電話訂票,送票付款”的傳統方式,過渡到“網上支付,實時出票”的全數字化方式。在酒店預訂方面,盡管旅游者大多在前臺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數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擔?;蚋额A訂金,由此產生了電子支付的需求。與此同時,全國廣泛推行的“交通一卡通”以及某些旅游景點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術的卡式門票或者數字門票,以及電子支付方式的多樣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對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對電子支付的需求產生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2、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大多不提供電子支付方式目前,我國較大的旅游電子商務網站攜程和e龍,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擔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國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這些網站定位于較高端的商務旅游者,同時,傳統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較強,對電子支付的依賴程度不大。時下,網站用戶使用電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龍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沒有在線支付經歷的會員達到74%,其中35%拒絕嘗試這種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絕大多數的中小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往往不提供電子支付方式。

3、旅游消費者傳統消費習慣影響了電子支付的發展消費者傳統的購物習慣對旅行社的網絡營銷具有一定的影響。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完全習慣于面對實物進行挑選商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購物方式。人類思維和行為方式的慣性使人們在短時間內不可能適應面對虛擬旅游產品使用虛擬的電子貨幣、電子機票進行的電子商務模式。因此,同傳統的營銷手段相比,網絡營銷還需要經歷一個被消費者接受的過程。

4、信用缺失是網上支付的主要障礙(1)以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春秋旅游網)為例進行分析。春秋旅游網的盈利模型是由網站、春秋國旅總社及各網點、上游的旅游企業(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務商、目的地酒店)和網民市場共同構成。其目標市場主要為觀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國旅具有強大的資源,線路預訂成為了網站的主營業務。春秋旅游網提供的產品,顧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網上瀏覽、電話確定、離線交易的辦法,同時還可以到春秋國旅的各分社進行購買。但就目前的經營狀況而言,電話確定與離線交易仍然是消費者的主要選擇。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消費者對于網上支付并沒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網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貨到付款。網上支付的滯后,將阻礙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費者對網上支付的排斥呢?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主要障礙:信用缺失。這是我國旅游企業網絡營銷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與旅游電子商務相配套的網上支付等手段還沒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決方案。根據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國網上支付調查報告顯示,有近六成的網民認為不使用網上支付的原因是“擔心交易的安全性”。而據CNNIC的調查報告表明,大約有四成的網民認為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是信用問題。(2)以紙質媒介作為支付交易的商務活動。以紙質媒介作為支付交易的商務活動中,由于是面對面,并有紙質交易憑證,加上法律體系的保證,人們在這種長期形成的商務活動中建立起了對這整套體系的信用,如果出現經濟糾紛會由法律體系仲裁而給予經濟利益的保證。但電子商務的經濟活動過程與傳統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過程中沒有確認過程合法存在的紙質憑證,這就帶來了可信度的問題。因此,消費者和商家在網上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信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相互連帶的問題。(3)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完善,各種失信現象時有發生,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可以完全確定交易行為人的信用。并且,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遠未達到任何行為都有記錄可查的情況,在這種信用環境下發展網上支付會有較大的障礙。由于上述原因,國內旅游企業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預訂用網絡,付款交易用傳統方式。電子商務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體現,使旅游網站的功能還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級層次。

三、我國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發展電子支付方式的對策

對于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來說,旅游者進行支付的時機是旅游前決策過程之后、出行旅游過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電子商務網站的幫助下做出了旅游決策之后及實際出發進行旅游活動之前。在這一時刻,“趁熱打鐵”式地提供電子支付接口,對商家與用戶都是有好處的。

1、建立中小型旅游企業信用體系旅游產品往往不能夠直觀地通過互聯網展示,因此旅游電子商務企業的信用問題就開始凸顯出來。因此,完善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建立中小企業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通過構建旅游電子商務市場信用,促進電子支付發展。

2、加強旅游電子商務企業網絡支付的安全建設由上可知,推動網上支付在旅游業的有效發展與普及,必須從增強“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應制訂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相關法律規范;另一方面,企業需要面向市場積極探索各種信用保障機制與措施。下面主要從企業方面進行闡述。首先,旅游企業應積極與知名度、信譽度較高的銀行合作,普及信用卡、電子現金、電子支票等電子支付方式。保證游客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必須由其賬戶所在的銀行發行,游客可以到與旅行社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去使用現金購買貨幣卡,當游客進行網上支付時可以向旅行社和銀行同時發通知,將資金從銀行的賬戶上轉移到旅行社的賬戶上。其次,旅游企業的網站應安裝防火墻,防止“黑客”攻擊,保障網民的隱私權和財產安全,促進網上支付的實施。

3、加強宣傳以增強消費者的信用程度旅行企業應通過廣告宣傳、新聞會、現場活動、網上促銷等多種形式,盡可能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本旅行企業的網址,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網絡信譽,為網絡營銷的發展減輕阻力。

4、采用多樣化的電子支付手段目前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為主,為解決社會信用風險較高的問題,我國出現了具有“信用擔?!惫δ艿牡谌街Ц镀脚_,將網上支付平臺演變成了資金流的中間環節。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經涵蓋了B2B、B2C和C2C三個領域。如阿里巴巴的誠信通及誠信指數,易趣的買家、賣家互評制度,淘寶網的“支付寶”,都是建立誠信體系、保障用戶利益的有效舉措。與此同時,以第三方信用評估為基礎的交易行為逐漸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旅游企業應結合我國目前的信用狀況,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除了推廣電子支票、移動支付、手機錢包等工具外,應推動“誠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寶”和“貝寶”。

5、適當采用離線支付方式對于酒店、旅游景點景區來說,可以考慮適當采用這種技術。旅游者在開始旅游活動前先對門卡或者門票充值,在接下來的旅游活動中都可以使用這張卡票進行支付。這種便捷的支付方式對提高顧客忠誠度有一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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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移動互聯網 電子支付 現狀分析

1、移動電子支付優勢

1.1相較于網上支付,移動電子支付體現出兩優勢。其一是手機便于攜帶。移動支付不會受到時間和地點等因素的限制從而影響交易。其二是客戶群體在積極擴張。在人們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手機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這促使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桌面互聯網,并且人們已經無法預期其巨大的應用規模。

1.2對網絡營銷平臺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以支付寶手機錢包為例,根據中國統計年鑒中關于淘寶的統計數據可知,在2015年春節時期支付寶無線支付交易量同比增加了20多倍。40多萬用戶在一天利用手機進行支付,增加速度非常驚人,有效支撐了龐大的手機淘寶交易,逆向驅動了2800萬人通過手機對淘寶實行訪問。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超過八成都是實物。新型支付方式促使交易虛擬物品的發展,虛擬商品市場規模在淘寶中已經達到了數千億元,同時還在逐步增加。

1.3形成了移動支付產業的結盟,借助于打破支付、通信、智能卡等行業壁壘,統一組建一個能夠互通有無、密切協作的溝通平臺。結合各方積極推出基于金融賬戶、利用ISO相關非接觸通信的國際化智能手機卡支付業務,并且統一編制與我國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移動支付平臺與技術措施。

2、我國電子支付的現狀

電子支付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

隨著經濟全球化,電子商務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快速崛起,這使得電子支付成為當今中國的主流支付方式。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結果顯示,截至2015年6月,我國網絡支付用戶規模達到3.59億,較2014年底增加5455萬人,年增長率達18%。,可以看出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處于不可逆的趨勢。然而,發展的同時也存有問題,這值得高度關注。

3、移動電子支付存在的問題

3.1 移動電子支付安全度極低

由于移動電子支付是用戶和商家利用無線網絡傳輸,勢必會對人們造成安全困擾。針對這一問題,我國也正在逐步解決,例如通信產業與金融機構已經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資金保證信息安全,保障交易業務的過程中,逐層保護金融系統和通訊系統,積極比較用戶資料、發送和接收的信息,任何可能產生的錯誤或者可疑信息都會被認為無效而終止交易。

3.2 移動電子支付信譽風險

在我國調查手機用戶的過程中,超多40%的用戶懷疑移動電子支付,65%的用戶不會應用移動電子支付發送自己的相關資料,超過90%的手機用戶均收到過詐騙類短信。由于手機是隨身攜帶的設備,經常會出現丟失和損壞問題,因此泄露個人信息現象時有發生,這也是移動電子支付業務最關心的問題。事實上,由于許多移動電子支付通過綁定信用卡的形式進行支付,使信用卡的使用頻率不斷增加,且處于多變的使用環境中,這樣形成了巨大的泄密和丟失風險。

3.3 有關法律制度的缺乏

當前,由于我國移動電子支付業務還是發展初期,競爭日常激烈、利益關系復雜,缺少完善的法律法律保護措施,交易彼此的權利義務也是模糊不清,導致移動電子支付出現了法律風險。

4、電子支付健康發展的建議

4.1安全風險方面

4.1.1 防范釣魚網站

首先用戶應提高個人安全防范意識,在手機和電腦上安裝防護軟件;其次不瀏覽陌生網站,不輕易泄露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再者盡量避免在公用的電腦上進行網上交易。而政府則需要提高網上監管能力,嚴厲打擊釣魚網站。

4.1.2 防止身份信息被盜用

用戶不能為了方便,就把密碼設置成本人生日、身份證號碼或電話號碼等,相反應盡量把密碼設置得復雜些。防范用戶身份被冒用的關鍵是銀行,銀行方面可通過提高用戶身份驗證技術,來確保用戶的合法性。當發現用戶身份被冒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

4.1.3 防止篡改支付數據信息

為了保證電子交易過程所傳輸的支付信息不被中途篡改,可以采用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是互聯網中標志通信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串數字,提供了一種在Internet上驗證通信實體身份的方式。數字認證可根據數據的來源進行鑒別,保證信息是經過確認的發送者所傳送。

4.2 信用機制方面

4.2.1 建立交易雙方信用評估機制

據現實調查顯示,71.1% 的企業和 64.2% 的個人用戶進行網絡交易時定會關注賣方的信用評價指數,這就完全證實提高電子商務誠信度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增強企業自身的信用度 ,因此,應建立和健全公正、嚴格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建設為政府管理部門 、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支付信用信息特別是票據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的支付信用信息系統,為落實賬戶實名制,可與公安部合作,建設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轉接平臺,面向全國所有的商業銀行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查詢功能 。

4.2.2 監管部門建立統一的信用保障機制

為促進各監管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的信用保障機制是關鍵。因為明確統一的信用機制,可以將各監管部門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然后向社會大眾公布各個企業、機構的信用程度,通過加強社會監管力度來保障電子支付的安全進行。

4.2.3 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信用評級機制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記錄得知其服務質量,作出合理分析和適當評價,然后進行全面比較,劃分信用等級。用戶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用等級做出合理選擇,同時激勵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斷改善自我經營狀況,以此提高信用等級。

4.3 法律法規方面

4.3.1 完善監管部門法律法規

通過法律法規來規定各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合作、協助的關系,避免問題出現時互相推卸責任。其次,還應提高電子支付市場的準入標準,對參與者進行嚴格把關,避免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給電子支付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4.3.2 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

消費者權益在電子支付過程中未得到應有的保障,主要表現在侵犯消費者隱私。針對消費者隱私被侵犯,需進一步明確網絡隱私權的概念及其具體內容,明確侵犯消費者網絡隱私權應負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加大對網絡隱私侵犯者的法律處罰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

4.3.3 明確各方法律關系

目前,電子支付的參與方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我國的《消費者權益法》《合同法》等,并沒有明確各參與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筆者認為政府可以出臺一項專門法律來明確各方法律關系,消除各方信任危機。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可以在《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基礎上,明確指出各方的法律關系以及在不同的關系體系中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通過法律法規保證電子支付的安全性。

總之,隨著手機用戶的大量激增,一種創新的支付方式應運產生了,這就是移動電子支付。其有效繼承發展了傳統金融非接觸、安全性能、多應用等優勢,并且突出了存儲空間巨大、計算能力較強、線上線下互相融合的特征,很好糅合了智能移動終端、移動通信技術和金融受理網絡,進一步產生了全新的移動金融服務,這也是金融“互聯網+”的一種展現。本文通過認真研究移動電子支付的發展情況,對其發展過程中的優勢和問題詳細進行了梳理,最終暢想了移動電子支付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1]張桂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移動支付研究[D].同濟大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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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電子支付;網上銀行;網絡交易安全

   0引言

    根據有關數據顯示,2010年前三季度,中國互聯網支付市場(即線上交易)總規模達到了7255億元。許多人實現了足不出戶便能完成購物、交費等行為。但是,電子支付的迅猛發展也帶來了許多安全隱患。因此,如何保障電子支付中的安全問題,成為商家、用戶、政府乃至學者們重點關注的問題[1]。

    1電子支付概述

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2010年6月,為了規范金融體系、加強金融監管、穩定金融秩序,央行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未經央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這意味著從此第三方支付平臺將納入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之中。2010年4月,在央行報備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有130多家,根據央行最新公告信息,最終進入央行首批名單的只有17家。

    2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

2.1電子支付的高效性與安全性相比于傳統的支付方式,電子支付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優勢,因此被許多企業和個人接納并得到世界各國的大力發展。有關研究顯示,銀行卡支付的成本只有紙基支付的1/3到1/2,如果一個國家從紙基支付全面轉向卡基支付,節約的總成本至少相當于gdp的1%,并且支付周期將大大縮短。但是,電子支付對安全性的要求比傳統支付方式更高。這是因為信息網絡的發展給支付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高度危險性。首先,資金在公網中流轉,存在著權益人無法控制的時間差,還有眾多的病毒、木馬等程序竊取用戶的銀行帳號和密碼。

    其次,在電子支付中,雙方無法互相了解對方的支付能力,這也帶來一定風險。同時,電子支付平臺也成為犯罪分子套現或洗錢的“幫手”。從經濟學角度分析,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必須計算到交易成本中。如果片面追求快捷而忽視安全,電子支付發展之路必定不會長遠。在社會生活中,資金的安全直接關系到人們的切身經濟利益,因此公眾對支付的安全性尤為關心。

    2.2法律層面上的電子支付安全風險從廣義上看,電子支付安全包括兩個層面:技術安全與法律安全。技術安全是指從技術角度能夠保證指令人對資金的劃撥安全地到達收款人的賬戶。這種安全僅指電子支付的瞬間動態安全。法律安全,則是指指令人能夠完全控制和支配賬戶內的資金,不受外來因素的影響。這種安全是一種穩定的權益保障的狀態。電子支付發展到今天,包括銀行系統提供的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內,在技術上并沒有出現安全問題。

    當前電子支付中存在的法律安全危險主要有如下3種。

    2.2.1外來攻擊

外來的種種攻擊行為,使指令人失去了對賬戶的控制,主要有釣魚式欺詐、計算機病毒及電腦黑客三種。

    1)釣魚式欺詐。這在我國已經發生多起,通常表現為利用仿冒的電子郵件和網站——例如仿造一個網上銀行的網站——欺騙用戶登陸并留下銀行卡帳號和密碼,然后通過真正的網上銀行劃撥用戶資金。

    2)計算機病毒。2005年以來,全球已經發現了多種專門針對網上銀行服務的計算機病毒。該類病毒常駐用戶電腦,當用戶使用網上銀行等業務的時候,能夠自動記錄賬號、密碼等信息并發送出去,造成用戶的網上銀行資料被盜。

    3)電腦黑客。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物理網絡系統,電腦黑客可能攻陷網上銀行的數據庫,直接將用戶的資金劃走。

    這種行為一旦發生,將給網上銀行和用戶造成巨額損失[3]。

    2.2.2網上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破產與其他經濟危機網上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平臺遭遇破產或者其他嚴重危機時,用戶的資金賬戶可能脫離用戶的控制,安全面臨極大威脅。相比之下,我國網上銀行幾乎都由傳統金融機構開設,此種風險較小。而第三方支付平臺卻如雨后春筍般一擁而上,現在已達到一百多家,在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下,公司規模大小參差不齊,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不少企業面臨破產危險,用戶存放在其賬戶內的資金安全問題便尤為突出??上驳氖牵胄杏?010年6月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經營第三方支付平臺業務須申領許可證,并設定了相應的準入門檻,如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3000萬元人民幣、連續兩年盈利等,2011年我國境內第三方支付平臺將重新洗牌。

    2.2.3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傳統的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已將用戶的電子貨幣作為新的目標。不少犯罪分子利用電子支付的便捷性,將盜竊與詐騙等行為的目標瞄準到用戶網絡銀行賬戶內的資金。近幾年頻繁發生盜取網上銀行帳號后轉移用戶賬號資金的案件;利用短信詐騙,利用銀行提供的atm自動柜員機轉賬的便利,誘導用戶使用轉賬,使得不少用戶上當受騙。

    3電子支付信息網絡安全的法律應對措施3.1規范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臺與用戶之間的關系,應當是一種民事上的合同關系。亦即,用戶與第三方支付平臺達成協議,使用該平臺來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根據用戶指令完成相關行為。因此,根據契約自由這一合同法上的基本理念,同時為了促進電子支付的發展,應當允許銀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從事電子支付業務。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所提供的服務會涉及用戶資金的大量往來和一定時期的代管,這些都類似于金融業務,如果不加以監管,資金的安全將會大受威脅。據此,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電子支付業務應當進行嚴格規范,其要求在某些方面應當比銀行更加嚴苛。

    首先,應當提高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市場準入條件。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市場準入不能以普通公司注冊,而是應當設立一個較高的注冊資本門檻,保證其信用度;同時履行特定的審批程序,由專門的機構來主管,可以由人民銀行以類似于金融機構的方式進行管理。這樣有利于避免第三方支付平臺因注冊資本太低、抵抗市場經營風險的能力太小而出現的破產或其他經濟危機,造成用戶資金的不安全。

    其次,應當提高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規范要求。從事電子支付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與銀行相似,均關系到用戶的資金安全,如果行為不當,可能給用戶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在允許第三方支付平臺從事電子支付業務的同時,必須加強業務規范。

    為配合2010年6月21日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中國人民銀行于2010年12月1日制定并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辦法》和細則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即第三方支付服務)主體資格的申請和批準、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管理作了詳細的規定:1)準入制度《辦法》實施前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該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將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2)嚴格準入門檻

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1)商業存在。申請人必須是在我國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2)資本實力。申請人申請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至少為1億元;申請在同一?。ㄗ灾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至少為3千萬元人民幣,且均須為實繳貨幣資本。(3)主要出資人要求。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包括擁有其實際控制權和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均應符合關于公司制企業法人性質、相關領域從業經驗、一定盈利能力等相關資質的要求(。4)反洗錢措施。申請人應具備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規定的反洗錢措施,并于申請時提交相應的驗收材料。(5)支付業務設施。

    申請人應在申請時提交必要支付業務設施的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6)資信要求。申請人及其高管人員和主要出資人應具備良好的資信狀況,并出具相應的無犯罪證明材料。

    3)限定服務范圍

根據《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網絡支付業務是指非金融機構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采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4)嚴格貨幣資金管理

支付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

    對于備付金,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

    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

    5)退出機制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責令其停止辦理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一)累計虧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50%;(二)有重大經營風險;(三)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2明確、協調電子支付各參與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參與電子支付過程的各方主體,包括指令人(即用戶)、收款人、網上銀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各自的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來明確。

    從法理角度分析,電子支付各參與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因此,在世界范圍內,許多國家并沒有用專門的法律規范來調整電子支付的法律關系,而是用侵權法和合同法來規制。有些國家即使出臺了專項立法,也未形成一個新型的法律關系。就我國而言,可以在現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指令人(即用戶)與銀行之間的合同關系的確認基礎之上,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并對其他參與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作出明確規范。

    首先,應當對指令人(即用戶)與銀行之間的關系作出更加全面的規范。在傳統觀點中,要求銀行對未經用戶授權的電子支付承擔責任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在認領銀行卡或者賬號的協議中有明確約定,由客戶對其所擁有的銀行卡交易負責。但是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一些國家逐漸傾向于由銀行對未經用戶授權的支付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例如,美國《電子資金劃撥法》及其實施細則e條例規定,用戶對未經授權的電子資金劃撥承擔有限制的責任。按此規定,如果信用卡是經過消費者授權而使用的,消費者應當承擔卡劃撥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該卡的使用是未經授權的,則條例將持卡人的責任限制在50美元以內,如果持卡人通知發卡人時未授權劃撥造成的損失少于50美元,那么持卡人的責任以承擔該損失為限。如果發卡人未能告知持卡人的權利,信用卡不能識別使用者,或者發卡人沒有提供給持卡人一個將其損失通知給發卡人的方法,則持卡人對未經授權的劃撥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其次,應當對收款人、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其他參與方在電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收款人與指令人之間的關系屬于普通的民事關系,在電子支付過程中并不具備特殊性,用合同法、侵權法等已有法律即可規范。但是收款人與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例如當指令人與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約定向收款人進行支付而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未支付時,收款人有無權利直接向他們(而非向指令人)提出支付請求?嚴格來說,這個問題在傳統社會中也存在,亦應在法律中作出規定。但是,電子支付存在的一個重要目的即為使支付更為便捷,如果在電子支付中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將勢必妨礙便捷目標的實現。

    因此,本文認為,鑒于電子支付的特殊性,我們不妨在此種情形下賦予收款人以直接的支付請求權。當然,該項權利的行使應當具有嚴格條件,例如必須存在指令人的事先明確認可等等,以防止收款人假借名義侵害指令人的合法權益。

    至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電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可以類推適用網上銀行的規定,使其在與指令人、收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中享有明晰的權利,承擔確定的義務。

    3.3加強打擊網絡領域金融犯罪的力度網上盜竊、詐騙犯罪行為猖獗,使廣大消費者遭受了極大的損失,也嚴重影響整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為創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環境,使電子支付手段成為既便捷又安全的支付手段,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從立法和執法多個層面加大打擊網絡犯罪的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網絡交易安全。(責編楊晨)參考文獻:[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2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eb/ol].research.cnnic.cn/html/index_81.html,2010-07-05/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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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礎設施轉型

近年來,以電子商務拉動消費、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已經成為各界的共識;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擴大居民消費的措施之一,就是積極發展電子商務。

事實上,在信息時代,完善電子商務基礎服務對拉動消費的作用已經從支付寶、快錢、財付通等第三方電子平臺的發展中得到體現。支付寶近日宣布,其注冊用戶數突破3億,日交易額超過12億元,日交易筆數達到500萬;快錢在今年年初宣布,其2009年交易額突破1000億元,實現了連續4年的翻番式增長。

值得關注的是,互聯網的興起帶動了電子支付的發展,而電子支付的應用卻遠不止于互聯網本身。在支付渠道方面,包括網絡支付、電話支付、POS機刷卡等新型支付渠道的應用已較為普遍。而從支付寶的發展模式中可以看到,網絡支付正進入到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包括傳統B2C購物、機票商旅、網絡游戲乃至物流、保險等,皆成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服務對象。此外,第三方支付的“領頭羊”支付寶等也已經進入了手機支付領域。工信部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上半年,我國手機支付用戶突破1920萬戶,實現交易6268.5萬筆,支付金額共170億元。而易觀國際的《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藍皮書》顯示,2009年,國內第三方支付市場交易規模接近6000億元,成為中國金融支付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按照這種井噴趨勢,兩年內其交易規模有望突破萬億元。

這樣的市場業績表明,第三方支付平臺正成為現代社會中日益重要的基礎應用設施。而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高速發展的背后,是“新商業文明”的理念在發揮著積極作用。何謂“新商業文明”?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梁春在接受采訪中表示,其特征是誠信、透明、責任、全球化。在商業模式層面,表現為以客戶為中心、按需驅動、先消費后生產的大規模定制;在企業競合層面,商業生態系統日益成為企業競爭合作的主流形態,傳統的價值鏈也正在演變為價值網;在企業組織層面,企業與市場的邊界越來越模糊,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越來越一致化,企業內部走向扁平化與透明化,消費者也將獲得更多的權利;在商業文化層面,誠信、分享、平等、責任將真實而具體地體現在每一位商業主體的心智結構與行為模式之中。馬云曾表示,在“新商業文明”中,支付平臺的建設無異于“水、電、煤”等生活基礎設施的構建。

晴天補屋

還有一種觀點不容忽視,那就是有業界人士認為,阿里巴巴集團此次向支付寶投入巨資,是迫于央行將于今年6月底上線第二代支付系統(因功能強大被喻為“超級網銀”)的競爭壓力。而這種危機感自然存在于所有民營電子支付公司。針對這一問題,支付寶CEO彭蕾表示,支付寶一直以來與央行保持著定期匯報與溝通的制度,支付寶非常支持央行的各項決定,“我們不認為央行二代網銀系統的推出是對市場的損害,相反,我們認為央行二代網銀的升級會對國內電子支付的發展帶來又一次飛躍。對規范以及優化國內支付環境,提升用戶體驗的意義巨大?!瘪R云曾在多個場合強調:“一個真正第一流的支付基礎設施,一定是用戶體驗最好,人人都能用、都會用的支付平臺。打造一個安全、便捷、真正全球化的支付體系,對于推動中國乃至全球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將起到基礎性的作用。”

不過,若想實現這一藍圖,第三方支付平臺還有較長的一段路要走。如支付寶相關負責人就表示:“雖然支付寶當前擁有3億用戶,日交易額12億元,但是我們認為,當前電子支付市場還不夠成熟與強大,用戶對于電子支付的認識也不夠深入,包括我們自身對于支付的應用、發展都還處于初級階段?!笨戾XCEO關國光也曾指出:“宏觀上,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需要有高效率的資金流轉體系作為支撐。無論是傳統行業電子商務的普及,還是3G應用和下一代互聯網的興起,都推動著我們不斷推出創新型的支付方案來滿足持續擴大的市場需求?!?/p>

而此次阿里巴巴集團對支付寶的50億元投資,意義重大。

易觀國際分析師曹飛認為,阿里巴巴的投資意味著對支付寶更長遠的戰略定位和部署。第三方電子支付作為互聯網時代的基礎應用,必然是規模投入、長遠盈利的商業模式,而培育市場和基礎設施建設則是持久而深遠的。

支付行業分析師蔣李鑫認為,阿里巴巴的注資給支付寶和第三方支付行業都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間。更大的資金支持將讓其在用戶體驗、商戶拓展等方面夯實基礎,在新興業務的拓展上更游刃有余。

支付寶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障礙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支付寶獲得50億元,就是要面向未來,“我們要應對‘新商業文明’下的新需求、新挑戰,就必須晴天補屋,必須打造一個適應中國乃至全球的電子支付體系,從組織架構上、人才培養上予以轉型,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打好基礎,去適應和面對大趨勢的變化。”

篇10

[論文摘要]在如何對待信用卡套現的問題上,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如PAYPAL(貝寶)、支付寶、快錢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種安全措施。

在電子商務中,網上交易的支付問題的安全性問題越來越突出,為確保顧客在購買東西的時候不會錢財兩空,一種新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解決了電子商務的瓶頸——網上支付信用與安全問題,充當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用紐帶,作為交易各方與銀行的接口,消除消費者對商家的疑慮,提供方便快捷簡易的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那么,第三方支付具體指的是什么呢?所謂第三方支付,是指為了保障電子商務的支付安全,支付通過買賣雙方之間完全中立的一家企業來完成。用E-mail來進行網上支付;打個電話報上信用卡號就能預訂機票;用手機上網交水費電費游戲費……在中國人還沒有完全適應從紙制貨幣進化到“塑膠貨幣”(信用卡)的今天,網絡銀行、手機錢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經迫不及待地登場了。

近日,有媒體報道,有網民利用三方支付工具從信用卡套現。就此,該文進而對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問題提出質疑,認為電子支付有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當其洗錢的工具。且不管該文提到的套現現象是否屬于依然在可控范圍內的小概率事件,也不提所謂的套現行為是否緣于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漏洞,單就所謂洗錢的擔心而論,可以說,該文是嚴重低估了央行以及各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也大大低估了各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風險把控能力。

實際情況是,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頒布并實施了《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持卡人不允許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以及惡意透支。對于信用卡套現這個問題,不光招商銀行等商業銀行關注有加,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寶、貝寶等亦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先后出臺了多項嚴格的風險控制系統,協助銀行解決問題。

在如何對待信用卡套現的問題上,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如PAYPAL(貝寶)、支付寶、快錢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種安全措施。

例如,PAYPAL(貝寶)在防止盜號、提供密碼加密以及減少信用卡套現等方面,已經配合銀行做了大量工作;快錢除了從技術手段上防范盜卡之外,還在安全方面加設了用戶的認證系統等六道功能,試圖將安全隱患壓低到最小程度。

作為國內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的做法就更為完備。早在2006年7月,支付寶就推出“支付寶認證”服務,對所有使用支付寶的賣家進行雙重身份認證,即身份證認證和銀行卡認證。除了與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合作校驗身份證的真偽,支付寶還與各大商業銀行進行合作,利用銀行賬戶實名制信息來校驗用戶填寫的姓名和銀行賬戶號碼是否準確,摒棄了某些購物網站僅憑一個手機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進行簡單認證的模式。支付寶公司還在國內率先推出了“全額賠付”制度和交易安全基金,網絡欺詐發生率僅為萬分之二。

為了保證支付寶的安全性,支付寶技術團隊還自發研制了數字證書,其安全性能得到各銀行認同。相對于目前國內所有第三方認證公司采用的認證形式,支付寶的數字證書從技術上擺脫了普通6位密碼驗證,改以1024位加密的數字簽名技術,因而更為安全。而數字密碼的惟一性,也更有助于客戶身份的識別。

央行的《電子支付指引》規定,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并規定信用卡的網上支付不得超過提現額度。國內目前沒有一家銀行和任何一家網上支付公司允許網上“單日支付額度由信用卡額度決定”。在這方面,支付寶也早已主動和和很多發卡銀行聯手,針對套現現象做了信用卡網上支付單筆限額的規定,例如,招商銀行的信用卡支付限制的是單筆最高限額499元。為了保證支付寶的安全性,支付寶還有CTU風險控制系統來隨時掃描和監控交易的進行,防范可能存在的盜卡及套現行為。

實際上,從2006年5月開始,支付寶就已委托中國工商銀行對支付寶公司開立在各家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賬戶的余額進行核查,工行并定期出具《支付寶客戶交易保證金托管報告》。這是中國銀行界第一次為第三方支付平臺做資金托管的審核報告,也是當前唯一銀行愿意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平臺。2006年12月8日,從工行對11月1日~11月30日期間所有發生的支付寶公司的客戶提現及余額支付進行的抽查情況看,支付寶存放在各家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余額總和等于支付寶客戶存放在貴公司的資金余額與待處理款、未達款余額之和,報告期間內未發現支付寶客戶交易保證金被挪用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工行、農行都已經開始把以支付寶為主的阿里巴巴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作為他們給中小企業貸款的一個衡量指標;而浦東發展銀行等也看到了里面的巨大商機紛紛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