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知識產權保護范文
時間:2023-12-26 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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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計算機軟件產業是產生于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的重要產業,在幾十年的快速發展中,已成為獨立于計算機硬件的能夠推動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型產業,但到目前為止,人們就計算機軟件依據缺乏足夠深入的認識,尤其是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依據國際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規中的規定,計算機軟件應當涵蓋計算機程序、輔助資料及程序的描述等,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均是依據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定義,在結合自身狀況的基礎上進行的修訂。
一.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依據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件作為不同于其他的知識產權的客體,其特殊性呈現于較多的方面,這也強調著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性。計算機軟件作為人類智慧的表現形式,同時具備著作品性及工具性雙重屬性;計算機軟件在研發設計的過程中,實現著思想內涵與表現形式的高度融合,兩者的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使得界定區分較為困難;計算機軟件所具有的更新周期逐漸縮短、更新換代逐本文由收集整理漸加快,增加著知識產權保護的難度;計算機軟件的研發設計成本普遍較高,但復制推廣的成本卻相對較低;計算機軟件具備著較強的國際通用性等。計算機軟件所具有的區別于其他的知識產權的客體的以上諸多性質,強調著計算機軟件并非一般的作品及技術,強調著不可將計算機軟件這一知識產權客體與傳統知識產權客體一視同仁,要綜合計算機軟件的特殊性給予知識產權法律上的相應保護。
二.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純粹專利保護制度之下的保護無法滿足保護需求
純粹專利保護制度之下的保護要求相對較高,且保護條件相對有限,該種立法保護的弊端與問題需要新立法模式予以解決,進行立法保護的相關條件及要求的合理適當降低;產品的專利申請時間長、申請成本高是較為普遍的現象,計算機軟件作為較為特殊的知識產權的客體,申請保護中也同樣存在著該種問題。就國際大環境而言,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經歷著針對著作權的單維保護向著作權及專利權的雙維保護模式的轉變。針對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實現著與計算機發展技術的緊密結合,該種發展變化趨勢就其原因主要是,計算機軟件行業的產業化以及計算機軟件的獨立,最終導致計算機軟件方面的法律保護類問題的出現。在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之初,某些國家嘗試依據計算機軟件程序的是實用性及技術性,采用專利法對其實施保護,但某些軟件程序并不符合專利的特征要求,利用專利法對計算機軟件實施保護的效果并不顯著。
2.知識產權保護踐行并不能滿足現實需求
雖然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已經完成從無到初具規模的發展脫變,在法律層面上著作權法律法規已將計算機軟件收入到著作權的法律保護體系中,同時的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采用以著作權法的保護作為主要切入點、計算機軟件產權保護的單行法的制定與完善的保護制度,就保護制度的總體架構隸屬于著作權法之中,這與國家制定的其他的行政法規存在較大區別,也與其他發達國家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就其專利保護內容也存在較大差異,致使計算機軟件的盜版較為猖獗。計算機軟件侵權的打擊存在著政府部門的大包大攬的傳統管理觀念,社會動員程度較低。計算機軟件盜版現象猖獗的其他產生原因也較為復雜,主要體現在國家經濟的發展現狀、計算機軟件的價格、計算機軟件使用者的法律水平及計算機軟件研發者的法律維權意識等,廣泛的開展計算機軟件的盜版綜合治理也是實現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途徑。
三.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改進對策
1.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問題的解決對策
計算機軟件產業逐步實現與計算機硬件產業的分離,使得計算機軟件逐步的成為市場價值更為廣闊的高新技術,適合計算機軟件行業發展的保護措施需求的緊迫性變得越來越強烈;而到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初具規模的時候,針對計算機軟件的法律保護體系確立的必要性顯得更為突出,國家開始強化針對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但就立法保護的效果而言,仍需要立法保護中適當的降低軟件在進行交易方面的成本,確保軟件開發者合理的社會收益,從而推動計算機軟件的產業化發展;在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新的立法保護模式中,明確的指出保護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的要嚴格依據保護條例來執行,而沒有做出規定、規定不夠明確、條件發生變化的要依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實現軟件的有效保護及軟件交易成本的降低。
2.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踐行問題的解決對策
轉變計算機軟件侵權的打擊的理念,將最終的違法打擊途徑確立為良好的司法環境的組建,在進行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要將軟件的行政及司法保護確立為重點,充分利用行政執法這一國家執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將行政調查及處理力度的強化確立為計算機軟件保護的核心,給予軟件研發使用的相關權利人以足夠的法律保護,并給予侵權者以應有的制裁及懲處;軟件行業內的諸多協會是軟件企業中形成的自治性的組織,雖然并不具備行政執法及司法等管理權限,但卻在市場調查、信息的咨詢評估、業界信息的交流、知識產權的保護等方面具備法律所無法比擬的優勢,要充分的發揮軟件行業內相關協會在軟件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
篇2
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F7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商標權和禁止不正當競爭權以及一些其它智力成果權等,是工商業活動中的標記所有人或者智力成果的創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它是人們以智力或者知識成果的方式取得的權利。
二、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意義
1.推動我國知識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知識產權制度是知識產權經濟建立的最主要法律保障,知識經濟的建立促進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知識產權制度是知識經濟正常運行的推動力,新興的高新技術產業是我國知識經濟的主要支柱。主要體現在:(1)知識經濟的正常運行需要知識產權進行保護;(2)知識經濟的建立需要知識產權進行保護;(3)知識經濟的發展需要知識產權進行保護[1]。
2.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企業核心競爭力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知識產權。企業戰略同知識產權具有非常密切的聯系:知識產權等同于知識資本的子集,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要素。因為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早已從本質上改變了競爭的意味,知識產權已經變為知識經濟時代主要的創造新競爭優勢和生產要素的基礎,然而這種無法察覺的智慧創造活動一定會成為本世紀最具價值潛力的財產形式。目前,中國出口貿易產品結構中工業制成品比重占80%以上,已取代初級產品。然而,在工業制成品的出口中,我國主要依靠國外零部件進口,使用國外關鍵設備、核心技術,做一些組裝或進料加工的低技術含量工作。我國工業制成品的低價格、低成本優勢,主要是在那些技術水平較低的產品和產業中體現。即使那些中外合資企業,核心技術仍主要由外方掌握,我國企業始終處于被動低位。倘若沒有自主知識產權,不能掌握核心技術,我國企業仍然有很大被邊緣化的可能性。所以,我國一定要發展自主知識產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3.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
最近幾年以來,科技進步飛快,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持續增強,依靠科技優勢,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形成貿易壁壘的方式已經被世界各國領導高度關注和重視。所謂知識產權壁壘就是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口號,對那些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如貼有合法商標的商品,專利產品,和那些享有著作權的唱片、計算機軟件、書籍等實行進口限制,或依靠其擁有的知識產權對我國進行不公平貿易。知識產權壁壘的實施手段相對隱秘,具有極強的歧視性和報復性。在國際貿易中面對世界各國跨國巨頭的競爭壓力,我國企業只有充分開發自己技術上的優勢,掌握自主的核心技術,才有可能保持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國際國內競爭中留有一席之地。
三、我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1.我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立法保護
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法律三個部分構成。專門法律主要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專門行政法規包括《商標法實施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專門行政規章包括《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等。除此之外,我國的刑法、民法、國際貿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包含了一些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規定。我國在不斷對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進行建立健全的時候,也根據某些特殊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修改。另外,我國根據現實情況積極研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規、新法律。
2.我國知識產權平行進口狀況
迄今為止,在知識產權平行進口的問題方面,我國仍然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在商標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上,我國仍未出臺有關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這個領域還是空白。對有關的部門法規進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國目前平行進口問題的無法可依的狀態。因為我國目前還是屬于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中也屬于低價位國家,因此我國并沒有涉及到很多的平行進口的案件。但隨著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國際貿易的促進作用和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高,進口產品的數量和渠道必然會有巨大提高,知識產權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就會變成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了[2]。
四、完善我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1.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面對著當今全球化、一體化的世界經濟大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積極引進外國先進科學技術是保證本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參與到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貿易游戲規則會給先進技術的引進增加不少困難,但如果僅僅為維護民族利益而放棄參與的機會,那我們將很難在較短時間內實現迅速提高綜合國力、促進經濟發展的目標。所以,我國一定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從而以盡快與TRIPS協定接軌。
2.重視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運用
我國已經加入了WTO,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就要注意到TRIPS對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還要對主要貿易國相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要有一定了解,掌握他們的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和法院的判例,才能夠盡可能的減少撞入知識產權壁壘的可能性。同時,從事進口業務的外貿經營者,還要注意到進口的貨物有沒有侵犯本國專利權人的權利。如果進口的產品在國內具有有效的專利權,還要在取得本國專利權人的允許之后,才可對該產品進行進口。
3.建立預警維權機制
專利預警機制的主要職能需要有:采集和分析與中國國際貿易相關的重要專利信息,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領域進行相應的專業處理;調查國內重要產品出口市場對該產品的專利申請狀況,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調整情況,對中國一些出口產品進行遭遇專利侵權訴訟等一些貿易風險的分析等,還要使用設定某些的參數來完善預警系統。專利預警機制需要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國家商務部聯合構建,并充分發揮兩者的比較優勢。同時,完善該機制還要建立與企業之間與政府部門以及中介組織之間即時信息溝通的渠道,確保信息交流的及時[3]。
4.開發利用自主知識產權
從國內創新同知識產權的關系分析,通常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直接引進知識產權;二是通過聯合創新(即技術創新體系中的產學研相結合)獲得知識產權;三是通過自主創新獲得知識產權。
參考文獻:
[1]劉亞軍,張念念.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標準的解讀與啟示——以利益平衡為視角[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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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將各類創意通過數字以及信息化技術進行研發、加工、展示的動漫、卡通和網絡游戲等稱之為數字娛樂產品,將數字娛樂產品進行傳播以使人們得到愉悅和快樂的相關機構和產業,我們便將其稱之為數字娛樂產業。在新興起的文化產業鏈中,數字娛樂產業以其高滲透性、高創意性、高傳播性和對高科技的依存性成為文化產業鏈中最具潛力的產業。
數字娛樂產業的從業人員大多是高知識型工作者,產品多是具有個性化、智能化和特色化的產品,研發所需要的技術也是高科技、數字化,產品向著更加智能化、可視化方向發展。其發展主要是依托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立足于不斷完善的數字信息技術。因此,數字娛樂產業對自然資源的依存性相對其他產業要小很多。
數字娛樂產業以動漫、卡通和網絡游戲三大產品為代表,成為經濟增長新亮點。例如受兒童喜愛的我國自主研發的動畫大片《喜洋洋與灰太狼》,投入500萬人民幣,但是其收入缺早已突破了億元大關。三臣卡通集團通過“藍貓”商標的注冊與授權,開發了全國近3000家專營店和合作伙伴;并且進行了版權的延伸。作為數字娛樂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游戲雖然才發展短短的十幾年時間,但目前卻遠遠超過傳統的電影行業。根據IDC調查數據顯示,2003年中國網絡游戲市場營業額為13.2億人民幣,同比去年增長45.8個百分點,然而在2004年中國網絡游戲市場營業額就達到了39.1億元,2005年則在2004年基礎上增長了51%,高達61億的銷售額。發展之快足以說明數字娛樂產業發展的廣闊空間。數字娛樂產業在國際上也被公認為最具發展前景和發展潛力的產業。
二、 中國數字娛樂產業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創新――數字娛樂產業的瓶頸
數字娛樂產業只有不斷的創新才能夠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才能提高自身市場競爭能力。然而中國數字娛樂產業具有自己特色以及廣泛影響力的品牌和產品并不是很多。沒有創新、沒有特色使數字娛樂產業不能建立起具有規模的數字娛樂文化市場。
(二)侵權以及盜版行為屢見不鮮
目前,我國社會對數字娛樂產權保護意識以及業內個體對自身保護能力較差,社會監管部門不到位等問題的存在使得在數字娛樂產業領域內侵權和盜版行為常有發生。其中盜版和商標的惡意搶注行為是侵權案件中最常見的行為,這一行為給我國數字娛樂產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企業面臨維護自身權益的窘境
我國數字娛樂產業整體規模偏小,企業沒有能夠形成規模化,科技創新能力較弱,雖然已經有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但還不善于用權利救濟措施。當企業受到知識侵權時,往往考慮的訴訟成本和訴訟風險而放棄了公立救濟。我國數字娛樂產業成立時間較短,相關行政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不夠完善,這也是企業在受到知識產權侵犯后,放棄訴訟的原因之一。
三、中國數字娛樂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健全文化創意產業法律保護體系
1、盡快完善相關文化創意產業方面的立法
目前我國創意產業還處在剛剛起步階段,相關立法及政策還不夠完善,目前著重需要解決的問題有一下幾點:(1)相關立法中應突出強調創意產業的重要地位,確保創意產業的相關配套能夠落實到位,政府能夠加強監管力度;(2)進一步明確創意產業的內涵,以及所覆蓋的范圍,加強創意產業的管理,進一步明確統計分類;(3)明確行業準入標準,現如今我國創意產業剛剛起步,為推動盡快發展壯大,應適當降低行業準入標準,如:降低行業注冊資金,注冊資金不受限制等;(4)加強文化創意產業行業的多樣性,個企、私企、民企、獨資等多種形式并存。
2、加大執法力度
雖然我國有很多法律來維護著作權,但是盜版情況仍屢見不止,街邊販賣盜版光碟現象隨處可見,這種情況將嚴重影響我國數字娛樂產業的發展。因此,要通過加強執法力度、版權的司法保護以及提高自我版權保護意識等方式來維護數字娛樂行業的良好運營。
(二)加強企業娛樂知識產權自我保護途徑
1、建全知識產權管理機制
加強產權體制建設,健全各項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加強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企業負責人應積極的進行產權版權登記、商標注冊申請和專利申請,企業對知識產權侵害應該有預警機制,以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時帶來更大經濟損失。
2、企業間知識產權保護應相互聯盟
篇4
關鍵詞:知識產權;修船企業;專利技術;核心競爭力
自二一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隨著全球貿易自由化和一體化的進程加快,國際航運市場不斷發展壯大,給國內的修船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商機和利益。在這十五年中,我國船舶行業在修造船總量、改造船總量、外輪總量各項指標以及相應的經濟效益上均實現了飛躍式的大發展。伴隨著二八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曾經欣欣向榮的國際航運市場也不復往日輝煌的景象,許多修船企業在這異常凜冽的經濟寒風中步履蹣跚,乃至破產倒閉。近年以來,除了因油價走低而“因禍得福”的油輪市場以外,航運市場大多萎靡不振,BDI指數長期徘徊于歷史低位。在這愈發殘酷的航運市場大環境之下,如何“苦練內功”,提高修船企業的競爭力,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在眾多因素之中,修船企業對于自身開發和改造的技術,即知識產權的保護絕對是重中之重,掌握了技術就等于獲得了第一生產力。
目前,我國船舶行業的技術改造進程,普遍遵循雙管齊下的發展策略,即在引進國外成熟專利技術的同時,堅持并持續研發自身具有創新性的專利技術,努力做到兩者的有機結合。在這一過程中,如何合理應用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來武裝和保護自己,已經成為修船企業在現階段的重要研究課題和方向。
一、我國船舶技術引進及專利申請現狀
經過近二十年的蓬勃式發展,我國已經擁有了世界第一的船隊規模,但是船舶修造的一些核心技術仍然被一些航運強國(諸如美國,日本,德國等)所壟斷,直接導致了整個行業的競爭力始終停滯不前。由于我國目前占據的主要是低附加值船舶市場,也存在比較突出的行業結構性矛盾,形成低端船修造產能嚴重過剩,而高附加值船舶設施和能力不足的困境。同時,我國修造船企的自主研發能力還比較薄弱,尤其是在新船型開和設計方面鮮有突破。一方面,我國目前能夠自主研發的船型,基本都是建造技術十分成熟的普通船型,而高技術及高附加值船型,諸如超大型LNG和LPG船、VLGC、18000TEU及以上集裝箱船和豪華郵輪等,由于設計水平還略顯稚嫩,一般只能從國外設計機構獲取建造方案。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高附加值型船舶上的主要配套產品,如主輔機、增壓器、冷卻器、電子儀器等大都需要從國外專業廠家引進。
以往,國內有幾家修造船企曾特地向日韓知名船廠“取經”,聘請對方管理層人員來華交授經驗,建立合資船廠(如大連STX、南通中遠川崎等),同時派遣大批技術人員赴對方船廠吸取經驗,并引進了LPG和LNG船等多項先進的船舶設計,這些大膽的嘗試都成功使得我國船舶業在短時間內取得了令人贊嘆的發展成就。但是,必須承認的是,部分船企在修造船技術引進方面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盲目性,一味地追求最先進和最好,而忽視了這一技術對于企業的適用性,這也給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技術浪費和經濟損失。
2015年,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110.2萬件,同比增長18.7%,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權發明專利35.9萬件。其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26.3萬件,比2014年增長了10萬件,同比增長61.9%。在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中,職務發明專利授權23.9萬件,占90.9%;非職務發明專利授權2.4萬件,占9.1%。根據2013年裝備制造領域專利態勢報告的統計,2012年我國裝備制造業專利申請再創新高,占全國專利申請量28.1%,其中發明專利同比增長5.5%。由此可見,船舶裝備制造業通過利用經濟形勢的倒逼機制,正在逐步走上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等轉型升級之路。同時,這份報告也顯示,在我國船舶行業的專利申請人中,個人、修造船企、科研院所和高校作為專利申請人的比例大約是5:3:2。修造船企的專利申請僅僅占到總數的三成左右,說明船舶裝備制造業的振興仍然“路漫漫其修遠兮”;而在國內專利的申請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所占比例分別占到約四成和六成,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部分修造船企的知識產權意識仍然有待提高,專利技術水平相較于國外同等行業水平存在不小的差距,對于合理運用知識產權來服務企業,力爭避免專利糾紛及經濟損失等問題的認識不夠透徹。
二、我國對專利權保護和技術引進的相關法律
我國專利法的第一條即明確其立法宗旨:“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這體現了國家公權力對專利權領域的介入,以使得在權利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時促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國家公權力在專利權的保護過程中進行適當的干預。
企業的技術引進過程和引進后的技術創新都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引進所得的獨家技術、創造所得的新技術、新方法,研發所得的新產品,都可以通過工業產權中的專利制度予以保護;技術引進后設計的軟件文檔和設計圖紙,也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予以保護;創新的成果產品化后投入市場之時,輔以合理的商標戰略,就能夠通過商標法予以保護。一言以蔽之,船舶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方面面,迫切需要得到知識產權制度的有力保護。
三、修船企業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若干策略
1. 企業商業秘密的定位
一般而言,修造船企在引進特定的國外專利技術時,首先必須掌握相關的國際規定和法則,進而對該技術進行專業性評估,這其中包括調查與檢驗專利的有效性,適用時間的有效性以及適用范圍的有效性等;在完成關鍵的初評之后,接下來必須做的是是關于引進專利的成本核算,諸如裁剪商業談判時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專利引進后對于企業經營效益的敏感性分析等。對于那些成熟的專利,船廠必須按照合同協定支付專利使用費,這既是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的體現,更是對于企業自身的保護,有效地規避了專利引進的風險;對于企業自主研發的技術和產品,修造船企應當盡快根據法律法規申請專利。一旦申請成功,專利技術必須公開,這里便涉及到“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如何準確定位并保護船廠的“商業秘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難題。對于修造船企而言,其核心競爭力就是人才的發掘和儲備,而這些人才運用大量智力活動制作的相關圖紙和工藝,就是船廠最核心的“商業秘密”。判斷企業的一項專利技術能否成為有價值的“商業秘密”,須運用商業性、秘密性、實用性和保密性四大準則進行判斷。
2. 技術保密措施的制定
修造船企在決定了一項特定的專利技術成為企業的“商業秘密”之后,必須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技術保密措施,以保護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完整性。首先,修造船企應當訂立合理的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一般至少應當包括三個條款:善意保密條款,泄密報告條款以及救濟補償條款。保密合同的訂立必須做到普適性和差異性的辯證統一,在影響范圍上必須覆蓋本企業的所有人員,對于那些掌握重要商業機密,為企業發展帶來顯著競爭力的關鍵崗位員工,應當簽訂額外且有效的保密協議。其次,修造船企應當加強員工的職業教育和素質培訓,并制定合理的管理條例。通過向企業員工傳授商業秘密的含義和價值,以及如何保護企業秘密等必要知識,修造船企不僅能夠優化內部控制,也能夠有效提高員工的企業忠誠度。而技術管理條例的制訂及執行,為企業員工泄密和侵權等失職行為提供明確的準則。再者,修造船企必須在技術研發部門內設立專職的管理崗位,賦予該崗位員工管理涉及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事務的實權,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技術體系不受侵害。
以中海工業(上海長興)有限公司為例,企業已經承接過的“振華7#”與“托斯忠誠”改造船工程,以及地中海集裝箱船球鼻艏改造工程,除去已有的設計院退審圖紙以外,還有公司技術部門為這些工程項目單獨做的生產設計及工藝改進,這些理所應當屬于企業自身的技術機密,必須通過制定相應的保密措施加以保護,其執行對象包括技術工藝部、事業部、內協工程部以及商務部四大部門,涉及到項目總主管、營銷代表、工藝員、質檢員等等關鍵崗位。按照項目管理的流程節點來劃分,技術工藝部屬于前期管理目標,事業部和內協工程部屬于中期管理目標,而商務部則是后期管理目標。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其控制風險也大相徑庭,技術工藝部由于職責構成相對簡單,管理控制風險相對最低,商務部則其次,而事業部和內協工程部的總管和主管由于職責需要,需要做到內外溝通的協調和平衡,因此控制風險最高,管理難度也最大。
篇5
1.實體法領域
我國在《刑法》中制定了關于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專門條款,如《刑法》中對商標權的保護專門規定了假冒商標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等罪名,對專利權的保護專門規定了假冒專利罪等罪名。除此之外,還在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中規定了關于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條款,如在《著作權法》中規定著作權受到侵犯性質嚴重并且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當進行刑事制裁;在《商標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標權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在《專利法》中規定了侵犯他人專利權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等。
2.程序法領域
在《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將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歸為“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屬于自訴案件,受到侵犯的知識產權人可以不經過檢察機關而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將刑事訴訟的程序啟動,來達到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目的。法院對于知識產權人依法進行的起訴應當受理,并通過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來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刑事制裁。如果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利受到嚴重侵害或者已經嚴重的將社會的經濟秩序擾亂,這類案件就應該歸屬于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公訴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和偵查活動,從而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利益。
二、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相關制度不管是在實體法還是程序法上都在不斷的完善,但是我國知識產權在刑法保護上仍存在著很多問題。
1.立法模式上的不足
目前我國在專門的知識產權立法文件中,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進行了刑法的規定,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分散的,而在《刑法》中則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進行了集中的規定,這反映了我國通過利用刑法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堅決態度。但是這種立法模式仍存在著一些問題。由于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導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案件屢禁不止,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手段和方式越來越多。這就要求刑法要隨著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不斷出現新變化而實時的做出調整,但是,刑法本身有其特殊性,不能頻繁的發生變動,必須要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穩定性,這就使刑法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的對懲罰犯罪的需求,造成知識產權犯罪的刑罰與刑法的穩定性規定相沖突。
2.過高的起刑點
我國在2004年開始實行的《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構成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額,并將知識產權犯罪的認定標準規定為涉案數額較大或者發生嚴重的犯罪情節。從這個規定中,我們不難發現,該規定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認定標準過高,也就是說,我國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標準有過高的傾向。這樣一來,就使很多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無法受到刑法的嚴厲懲罰。
三、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相關建議
對于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刑法的保護,不管是從實體法上還是程序法上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簡單分析,增加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從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相關建議。
1.制定專門適用的知識產權刑法
我國目前主要在《刑法》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了規定,但是刑法由于其在一定時期內必須保持自身的穩定性和權威性而不能頻繁的進行修改,否則將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而現實的社會是處于發展變化中的,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必將會出現新的形態,《刑法》中的規定也就不能有力的打擊到新出現的犯罪形態,這也就造成了刑法與不斷變動的社會之間的沖突。為了將這一沖突合理的解決掉,又能很好的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出現的新形態,建議將《刑法》中關于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保留的同時,專門制定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刑法,將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集中放到一部法律中,并能夠隨著新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形態的出現而適時的加以更改和補充。
2.知識產權犯罪的起刑點適當降低
這種關于起刑點的規定不但比發達國家的標準要高,而且也不符合TRIPS協議的相關規定。建議將知識產權犯罪的起刑點予以適當的降低,使刑法能夠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進行及時的調整。在我國,對于將涉案的數額較大這一標準予以降低的做法具有很強的可行性。雖然對于具體要降低多少數額目前還沒有定論,但是考慮到我國當前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在起刑點方面存在的種種弊端,將涉案的數額標準予以降低是勢在必行的。降低知識產權犯罪的起刑點,可以更嚴厲地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和打擊,為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結語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存在也僅有30年的時間,與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的實踐相比,存在一些問題是很正常的現象。在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上出現問題時,要在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適合我國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制度的形成需要時間,法律條文的修訂在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但是一種觀念的傳承卻需要很漫長的過程,所以對于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要靠全體法律人甚至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為我國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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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
“資本的時代已經過去,創意的時代已經來臨”,當今世界已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生產和創新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創意產業與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關系日益密切,作用日益凸顯。從世界范圍來看,創意產業每天創造220億美元產值,并以5%左右的速度遞增,在創意產業發達的國家,其增長速度更快,美國的達到14%,英國的達到12%。早在2000年,創意產業就成為英國的第二大產業,約占英國國民生產總值的8%,僅次于金融服務業。美國是全球創意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創意產業超過航空、重化工及汽車等傳統產業領域,成為最大的出口產業,2007年,美國核心版權產業的增加值達8891億美元,約占gdp的6.44%
相對于歐美國家來說,中國創意產業的發展才剛剛起步,如何推動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促進自主創新,推動中國創意產業健康持續的良性發展,已成為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重大課題。
本文從分析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入手,介紹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強調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并就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
“創意產業”一詞最早出現在英國,是在世界經濟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推崇創新、推崇個人創造力、強調文化對經濟的支持與推動,是圍繞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組織起來的新型生產關系,主要涵蓋了廣告、建筑、藝術和文物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設計、電影、互動休閑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電視廣播等i3個行業。
作為以知識要素為基礎的新經濟模式,創意產業蘊涵的巨大潛力與社會財富,使之在轉型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城市形象、增強文化軟實力的過程中成為被關注的焦點。然而,面對著因特網等數字化新傳播方式的產生和發展,創意產業在迎來新機遇的同時,也受到了更多新的挑戰。
就創意產業而言,從事創意工作的人員投入的是一種精力,很難準確的對其投入值做出估量,再加上創意產品通常比科技新產品具有更強的外在表現形式,更容易被模仿抄襲。一旦發生侵權,就會面臨維權難、成本高的問題。加之其配置的資源—“創意和智力成果”具有無形性、地域性、時間性、易復制性、難保護性等特點,其產生的問題就必然應由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制度來予以規范,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必須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來進行保護。
所以,知識產權保護就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正如“創意產業之父”約翰·霍金斯形象的將知識產權喻為創意經濟的“貨幣”,將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制度喻為“銀行”。一個創意從產生到形成樣品,需要知識產權制度予以確權,而對產品原創性的承認和保護,其實就是尊重和承認個人創造力的價值;再從樣品變成商品到交易,同樣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因為創意產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創意和創新環節的收益上,如果相關的權利主體沒有從其創意產品中獲取收益,那必然會失去創新的動力。
知識產權保護對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樣還體現在當前很多國家、地區及一些國際組織對創意產業的定義中。如最早提出創意產業概念的英國,在其創意產業的定義中就明確指出“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需要“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而聯合國對創意產業的定義也同樣強調了知識產權的巨大保障作用。
可見,知識產權是創意產業發展的制度支撐,同時也是世界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規則。隨著創意產業逐漸進入全球經濟的中心舞臺,知識產權保護必將成為創意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因素。知識產權保護不僅使創作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更是創意靈感產生,創意生產力轉換,創意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保護得以實現的基礎。
二、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及知識產權問題
> (一)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創意產業在促進文學、藝術、文化與教育事業發展方面的作用逐漸為國人認識,中國創意產業有很大發展,尤其是香港、臺灣地區,創意文化產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崛起。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城市積極推動創意型行業的發展,正在建立一批具有開創意義的創意產業基地。我國創意產業的理論研究已有一定基礎,創意產業發展勢頭良好。就文化創意產業而言,2007年,北京市、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992.6億元和857.81億元,分別占gdp的10.6%和7% ; 2008年,深圳市、杭州市文化創意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550億元和 576.86億元,分別占gdp的7%和12%0 2004年到2008年,成都市文化創意產業營業收入從232.54億元提高到595.62億元,增加值從65.81億元提高到133.7億元,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從3.2%上升到3.4%。但與先進國家比較,中國的創意產業還比較落后,需要努力。2004年,中國的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收入為2.36億美元,占世界市場份額不到2%,其中大部分是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向其母公司出售的知識產權。中國專利使用和特許經營費一項的貿易逆差為42.6億美元,占中國服務貿易逆差的44 %,同期美國的年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收入超過400億美元。
目前,我國創意產業還是市場不成熟、需求不穩定、產業鏈尚不完整的風險產業,又是有效需求高速增長、市場前景十分廣闊、經濟效益非常誘人的朝陽產業。正是具有如上的這種相輔相成的特點,使我國的創意產業面臨著經濟結構限制、整體職業結構缺陷、城市發展規劃思維定勢等問題,但最根本的問題是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護。
(二)我國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我國創意產業在發展中面臨著較多的知識產權問題,其根源就在于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大量民族品牌被國外搶注。商標權是創意產業經營領域中很重要的知識產權,通過對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的使用和推介,能夠給所有者帶來持續的收益。但由于我國企業的商標意識淡薄,在商標策略上通常采取的是“產品跟進策略”,即產品和市場開拓到哪里,商標才開始在哪個國家或者地區注冊。甚至有的企業因為辦理商標國際注冊費用高而不愿在國外注冊,這就給人以可乘之機,往往導致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搶注而陷入被動。“王致和”商標在德國被搶注,“同仁堂”商標在日本被搶注,“五糧液”商標在韓國被搶注。為了商標的回歸,這些企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第二,自主版權文化精品太少,對衍生的外圍知識產權開發不夠。目前,我國是文化產品進口國,本土文化精品嚴重不足,電影票房收入}o%依賴進口大片,少年兒童喜歡的動漫60%來自日本、30%歸屬歐美,網絡游戲市場半壁江山被外國公司所占領,暢銷圖書多為外國產品或中外合作產品。即使有一部分自主版權的文化精品,在獲得專利或版權后,由于沒有及時地塑造品牌和注冊商標,以致不能實現效益的最大化。第三,盜版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目前,雖然我國整治盜版出版物的力度不斷加大,但仍未達到預期的理想效果,我國盜版現象依然嚴重,盜版率長期居高不下。從長遠來看,盜版行為的存在,嚴重損害了眾多創意、創作、制作者的知識產權權益,亦損傷了整個社會安全享用文化成果的消費和使用心理,甚至損傷到了人們正常文化消費的道德底線,嚴重阻礙了創意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所以打擊盜版、保護版權是我們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創意產業健康發展
創意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大力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的同時,就必須考慮以知識產權的創造、生成、開發利用和維權保護為主要內容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以健全的知識產權保障體系激勵創意活動。
(一)建立并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
從宏觀層面看,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國家建立并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以法律保護和政策支持來鼓勵和推動企業與個人創新,增強文化創意產業的原創能力。與創意產業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權制度、商號權制度、商標權制度及外觀設計保護制度。
在我國,涉及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主要是包含在三個層面的立體性保護體系中。第一個層面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與各部門規章,包括著作權法、著作權實施條例、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第二層面是散見于我國憲法、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中各種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規
范。第三層面是指國際公約,我國已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版權條約》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等,這些有關知識產權的多邊和雙邊條約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重視知識產權的經營和管理
意識決定行動。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創意產業還處于初始階段。特別是我國的許多企業的知識產權意1p.比較薄弱,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我們必須要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合理地運營并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才能贏得未來競爭的主動權。
正所謂“水流則活,財流則增”,資本只有進入流通領域才能夠使自身增值。同樣,屬于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只有在市場中流動起來,才能迅速轉化為財富,提高效益。美國的迪斯尼公司在運營知識產權方面就有著自身的成功經驗:編一串故事,拍一部動畫,塑造一個形象,吸引一批觀眾,注冊一個品牌,衍生一群產品,僅米老鼠和史努比兩個動畫產品在全球范圍內的收益每年就超過500億美元。迪斯尼正是通過產品開發、建立全球銷售網絡、宣傳促銷和捆綁銷售等多種手段和方法,充分運營知識產權,實現了利潤的最大化。
所以我們的企業不僅要獲得核心知識產權,即文化創意成果的版權,還要盡可能的取得衍生的外圍知識產權,以商業運作的方式激活在創意產業鏈中形成的專利、商標、品牌、版權等知識產權,形成強大的知識產權保護網,從而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三)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建立企業聯盟
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有80.2%的企業沒有設置 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能部門。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上缺乏有效的交流機制。在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方面,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研究開發部門沒有交流的占12.3%,不定期交流的占36.1%,很多中小企業幾乎沒有專利。而在創意產業的發展過程中,不僅需要國家從宏觀層面制定頒布知識產權戰略,也需要企業根據自身現狀、發展戰略及外部環境等選擇和制定不同的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贏得競爭的主動權。
在創意產業的發展過程中,對于中小企業勢單力薄,維權能力較弱的情況,就需要合作互助,需要行業協會的幫助自律。如在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的推動下,上海田子坊23家企業合作成立了“田子坊知識產權保護聯盟”,開了聯合保護、行業自律、合作營銷、相互幫助的先河。在2007年的5月又成立了上海市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同時推出了《上海市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公約》、《上海市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章程》,一共有36個創意產業的聚集區。
篇7
[論文關鍵詞]入世 知識產權 品牌保護 區域經濟
引言
自從我國入世以后,外國政府和跨國企業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存在都對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以及相關的一系列問題給我國經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這是確保我國經濟能夠長期穩定發展所必須要面對的。在這種情形下,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問題。我國對于知識產權問題重視,不僅僅是為了要適應入世這個大的背景,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證我國經濟長期發展。通過對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的保護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對于促進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的基本概念
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是介于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之間的概念。這是因為,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一方面是在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指導和約束下實行的,另一方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又要在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指導和約束下實行。具體說來,就是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主要是區域性經濟組織為了使本區域在市場競爭和知識競爭中保有優勢,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和當地的知識產權資源,建立屬于本地特色的區域品牌,并對其進行既長遠而又全面的總體規劃和重要戰略。其目標主要是根據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區域經濟發展計劃,采取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方式,結合國家和區域的經濟發展環境和知識產權發展情況,創造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并為其營造適合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有序的法制環境,增強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的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區域整體的市場競爭力。
二、入世條件下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存在的問題
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是依靠知識的進步來推動的,特別是我國在入世以后,面對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知識全球化這一趨勢,發展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對區域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但是目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仍存在很多問題。
(一)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普遍較差
目前我國普通民眾對于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的保護意識仍然很淡薄,在他們看來,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是可有可無的,也不清楚知識產權品牌戰略到底是什么,認為這些都是專家學者需要討論的,與自身并沒有多大的關系。對于區域內的大部分企業來說,它們并沒有將知識產權品牌的培訓工作納入到企業的整體發展規劃當中去,致使企業的工作人員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缺乏,對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知之甚少,導致我國在入世條件下,區域經濟在向外發展時缺少專業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士參與,不利于區域經濟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
(二)區域內企業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缺少長期規劃
我國區域內企業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目前還都基本處于自發環節,通常都是根據實際需要來進行的,例如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專利或者商標申請等,絕大部分的企業都沒有制定全面長期的發展規劃。即使一部分企業制定了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相關發展計劃,但也都局限于形式,制定的目標大多也不符合實際情況,沒有具體的保障措施來保證目標實現,并且企業在執行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意愿也不是很強烈。這樣一來,雖然企業在因為臨時制度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措施而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從長期來看,是不利于區域經濟發展的。
(三)缺乏相關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
當前我國區域內沒有制定專門針對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而我國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都是與科技、專利、商標等相關的。由于知識產權的范圍比較廣泛,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歸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這給區域內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法律的制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另外,區域內相關政府對現有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沒有進行到位的宣傳推廣,致使很多企業工作人員對于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沒有很多認識,有的工作人員只是聽說過這一政策但沒有看到相關文件,而更多的則是很多人對該項法律法規根本就不知道。
(四)沒有完善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
目前我國區域內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大多是從政府相關部門中脫離出來的,由于與市場經濟缺乏必要的聯系,仍存在很多問題。首先,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處于剛剛起步階段,還沒有在品牌保護行業中營造一個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服務質量上仍需提高;其次,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的業務主要還是從事企業提供的業務和咨詢業務,業務面狹窄;第三,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沒有專業資質的從業人員,尤其是我國入世之后,從業人員中缺少熟知國際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事務、能夠適應國際競爭需求的高水平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這不利于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在國際上的競爭。
三、完善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具體措施
通過對區域知識產權品牌戰略基本概念的分析和我國當前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從以下幾項措施來完善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促進區域經濟增長。
(一)增強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
要想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做好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普及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相關知識以及培養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為了更好地在入世后,適應世界經濟的需要,首先要根據事業的實際情況,對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相關知識的培訓。可以在企業內部召開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座談會,并增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相關課程,使員工能夠盡快熟悉和掌握與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懂得如何運用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制度在國際競爭中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二)強化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力度
我國區域經濟在不斷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不少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在世界貿易中的形象,所以,強化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力度勢在必行。我國應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和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情況,制定更具有明確導向性的法律法規。在制定的時候要充分征詢相關方的意見,使出臺的法律法規能夠切實地將實際存在的問題予以解決,并加大對相關政策的支持力度,對保護知識產權品牌的行為予以激勵,以更好地促進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進行。
(三)培養專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
我國在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專業人才方面嚴重缺乏,這嚴重制約了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進行,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國要加大對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的培養。在堅持自主培養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的同時,要看到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這個大環境,積極地向國外引進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并且為人才的引進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同時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完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創造出能夠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穩住人才和充分發揮人才能力的環境,使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在國際競爭中擁有更加強大的人才優勢。
篇8
關鍵詞: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保護 自主創新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知識產權保護的觀念和意識比較薄弱,創新較少
在競爭激烈的現代市場中,一個企業擁有的專利數量和質量已經成為衡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數據表明,我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為萬分之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在國外,很多企業已經將知識產權視為參與市場經濟競爭的核心武器,但是由于我國體制制度的影響,大部分中小企業不夠重視自主知識產權能力的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較低,申請專利數量少,核心技術缺失,與國外公司相比,國內企業申請專利的數量仍然有較大的差距。
2.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
國內企業知識產權利益受侵害和創新能力缺乏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健全。知識產權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依法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權,并受到保護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動和促進作用,知識經濟的發展需要知識產權制度加以激勵和推進。而一直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相對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知識產權在國內市場競爭和國際貿易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嚴重阻礙了國內經濟和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3.知識產權專門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匱乏
目前,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大多數沒有自己的科研人才和科研資源,自主創新能力缺乏,沒有知識產權管理的專業人才, 由于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制度保障,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不力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專利管理機構的設置方面, 根據一項對我國500家企業的調查顯示, 設立專利管理機構的企業只占68%,這個數據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更要重視知識產權相關方面的組織設置和人才的儲備。
4.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淡薄,知識產權糾紛較多
自從中國入世以后,經濟發展迅速,企業迎來了更多的機遇和挑戰。由于國外企業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專利申請范圍較廣,中國企業很容易遇到“技術壁壘”。而國內企業由于創新不足,產權意識薄弱,“傍名牌”、仿冒等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專利侵權案件逐年上升,嚴重影響到企業創新機制的形成和發展。
二、加強我國中小企業保護的對策
1.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自主創新能力
對于多數企業存在“有制造無創新,有創新無產權,有產權無應用,有應用無保護”的情況,企業要根據自身總體發展戰略,加強對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發展核心技術或產品,并對研究、開發和生產等過程中的一系列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把專利管理貫穿于技術創新全過程,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2.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構建信息平臺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系統的有效保護制度非常必要。企業要要建立一個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明確職責,分配專人對專利的申請,商標的注冊,資料的保密歸檔,知識產權侵權的糾紛等進行負責。并且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對本單位的技術秘密,并且要完善技術合同管理制度,切實保障企業的利益。同時還要利用國家知識產權系統,及時更新本企業的專利信息數據庫,并多學習國外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避免重復研究,重復投資和侵權案件的發生。
3.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企業要積極從各大高校和相關行業中招聘一批能促進企業發展的精英,搞技術的,懂專利的。企業應該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他們全身心的投入到知識產權工作中去,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僅如此,企業還應選擇合適人員到國內外高校學習,并且定期派遣優秀人才到國外交流學習,了解國內外知識產權最新信息,使他們提高知識產權的運用,管理和保護能力。
4.增強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積極應對糾紛
面對日益頻繁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小企業要增強法律意識,要在企業內部廣泛宣傳法律思想,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知識產權方面法律規定,研究成果要及時申請專利,不能急于公開發表而使其喪失新穎性,讓別的同行企業有機可趁,搶先注冊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并且不要盲目開發技術和仿冒名牌,引發侵權。在被告發侵權后,要利用法律知識,收集證據,盡力挽回企業損失。
三、結語
在知識經濟時代, 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技術創新、開拓市場和獲取巨額利潤的重要武器。中小企業只有在重視知識產權開發、加強技術創新的同時, 不斷增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與保護能力, 才能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1]李正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商業研究.2004(21).
篇9
【關鍵詞】中小型企業 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 缺陷 對策隨著經濟一體化和國際化進程的深入,我國成功加入WTO以來,給我中小企業的發展及帶來了機遇,同時中小企業也面臨著重大的挑戰。國外高新企業的直接沖擊促使中小企業必須要不斷加強高新技術創新,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激發中小企業進行創新、優化和知識產權有關貿易秩序的有效工具,對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非常重要。但是目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機制還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不斷的完善。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存在的缺陷
近些年,我國中小企業迅猛發展,許多企業經過不斷的開發創新,擁有了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支撐與自主品牌,對知識產權保護也越來越重視,積極采取了一系列相關專利保護對策,把知識產權的優勢轉變成產業優勢。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權利人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法律保護措施,不然即便有完善的法律,也無法實現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小企業而言,能否有效保護、應用和管理好企業知識產權,直接影響到企業生存與發展。我國中小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認識、推進與實施起步比較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整體水平偏低.還存在不少的缺陷。
(一)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還不夠,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保護機制,使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流失相當嚴重。
一方面,中小企科研人員流動導致知識產權流失。科研人員的流動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自由擇業的體現,也是促進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業管理的缺陷,加上某些科技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少科技人員在流動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把本企業的關鍵技術或秘密當作給新企業的見面禮并以此為提高自己“身價”、得到器重的砝碼和資本。
另一方面,企業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沒有足夠的重視.也是導致知識產權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盡管知識產權價值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卻未受到企業應有的重視,相當一部分企業在評估企業資產時。沒有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有些企業即使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往往也是低評.遠遠低于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從而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
(二)企業依法維權的能力欠缺
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淡薄.主要表現在:①企業科技人員長期受科技計劃管理和評價體制的約束,偏重學術研究。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相對薄弱,缺乏足夠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和經驗;②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仍停留在專利等工業產權的層次上,而對品牌、企業形象、外觀設計、軟件等知識產權特征認識不足,更談不上有效管理和保護;③當企業知識產權受到非法侵犯時,有些企業不愿也不會訴諸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知識產權權益,在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方面顯然還有所欠缺。
(三)知識產權管理尚不完善
一些中小型企業的科研工作仍是走“立項、完成、驗收、鑒定”的程序化道路。企業在科研課題的立項上,并沒有把知識產權作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標。沒有把能否形成自主知識產權作為一個重要指標來衡量。中小型企業組織結構中。沒有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承擔該項職能的部門。缺乏知識產權管理人才。
這導致企業內知識產權的管理始終維持在低層次的管理層面――檔案管理層面。企業內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如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歸檔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等不夠健全,這在很大程度上使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運用效率大打折扣。
(四)不善于運用專利文獻提供技術信息
有些企業在搞項目研究時。不善于運用專利文獻提供的技術信息。在研發過程中造成重復或無效勞動,導致科研經費的浪費。或者對信息檢索方法不夠了解,很難檢索到最新的國內外相關技術專利信息。如有些企業在赴國外考察或引進國外技術前沒有事先檢索專利文獻,結果引進的技術落后或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
目前雖然建立了專利信息平臺,能為企業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企業在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產品和技術出口、技術設備引進和合資合作中進行專利檢索。提高研究開發起點,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低水平重復和發生侵犯他人專利權現象。
二、完善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的對策
(一)完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
政府應當從宏觀方面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建設,著力營造“保護嚴密.執法有力、服務便利”的知識產權運行環境,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完善知識產權的執法體系,加強社會宣傳和執法隊伍培訓,提高管理效能,加大執法力度。①扶持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發展。如果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中介機構數量多、水平高,就可以對各種具體的知識產權事務提供比較全面的信息和科學的指導性意見。如果企業能夠比較便捷地獲得這種服務,就可以降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提高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系數。因此,政府應當為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發展創造便利條件。幫助資質良好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快速成長起來。②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激勵導向機制。傳統的科技管理措施包括技術鑒定、論文統計等,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難以與市場相結合,難以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導致我國科技界形成了一種不良傾向。重視理論而輕視發明。重視科研成果而輕視專利。重視論文評獎而輕視市場應用。為此。政府應當通過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引導和幫助企業、科研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激勵機制的作用,使知識產權管理貫穿創新的全過程。加快自主知識成果的產業化。③大力推動涉外知識產權爭端的妥善解決。支持企業運用WTO規則維護自身權益,幫助企業建立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及時提供有關信息和公共服務。以適當方式介入涉外知識產權爭端,為妥善解決爭端、維護本國企業的正當權益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打擊侵權行為的雙邊、多邊合作機制,遏制跨國、跨境的侵權行為。④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對因經濟困難不能支付知識產權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企業.設計到較大影響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時,可求助于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進行處理。
(二)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機制
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機制,加大研究開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開發和傳統產業改造,著力突破產業和行業關鍵技術,增加技術創新儲備,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發揮對產業升級、結構優化的帶動作用。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企業要強化知識產權意識,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實現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的良性互動。企業在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過程中。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又符合其專利申請條件的技術或產品,要及時申請專利。使科研成果獲得法律保護,同時要將一些實施效益高、易被仿制的技術及時申請專利。對一些在技術競爭激烈領域中的不能實施的技術也要及時申請專利,對某些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時。不得公開全部技術內容,而要保留一定的技術秘密,只將其中易被仿制的技術部分申請專利。
(四)自發組織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可以組織企業進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對策與方案的經驗交流,共同探討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事務的管理與服務。并對侵權加以防范與打擊,必要時候可以行業協會的名義對受害企業予以支持。
(五)建立專利事務管理部門
大型企業及專利事務較多的中小型企業,應借鑒發達國家、跨國企業的先進經驗。設立專門的專利事務部門。并選擇或外聘既懂知識產權、專利知識,又精通技術的人員專職處理企業專利事務。專利事務部門不只是參與專利糾紛的處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參與企業專利戰略的制訂以及有關技術從研發到應用的全過程,及時掌握企業可能出現的專利問題。為企業決策提供幫助。沒有條件設立專利事務部門的企業,可以借助社會力量解決專利預警的問題.聘請專業知識產權機構作為顧問.讓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參與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為企業制訂知識產權戰略,解決企業專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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