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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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和風險社會背景下,傳統自上而下的管控式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需要。社會公共安全的實現需要立足于保障流動人口基本權益,以為其提供多元化服務為基礎,通過多機構與社會多方協同治理。“創新社會管理中的社會公共安全供給模式,應是政府主導下的、以民主懇談和多元協商為基礎的全社會公共安全協同的實現?!盵1]流動人口的“市民化”協同治理,是社會公共安全協同供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有利于滿足流動人口日益增長的社會公共安全需求。流動人口的主體為農民工群體,從總體上說,這類群體在社會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一是這類群體文化程度與勞動技能相對偏低、工作穩定性差、收入也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較為困難;二是由于是外來人口,戶籍制度的障礙使其常常被城市社會福利體系排斥,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方面享受城市資源與服務有限;三是由于生活習慣、生存境遇等的差異,這類群體的城市融入程度低,城市認同感和歸屬感差,與本地居民的相處存在種種障礙,甚至會引發矛盾。因此,這類群體在城市中自我保護的社會資源匱乏,抵御各類風險的能力不足,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與秩序安全等方面獲得社會公共安全服務的需求和愿望更加強烈。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賦予流動人口“新市民”身份,有利于第一時間了解其安全需求,提供安全服務,以防止其在社會公共安全體系中被邊緣化。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有利于區域社會治安狀況的改善。由于流動人口群體生存狀態的上述特點會使其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其行為失范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然而,這種情勢并不意味著就可以簡單將流動人口與城市社會公共安全之間直接掛勾,認為流動人口群體對城市社會公共安全產生巨大的威脅。
“越軌和犯罪并不是越軌者和犯罪者單方面的事情,而是和社會的反應(包括社會控制的努力)緊密相聯的。因此,對于同樣的外來流動人口以及同樣的聚集狀態,不同的社會關系模式和不同的社會政策供給,都會對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2]與本地常住居民相比,流動人口犯罪率相對較高,根本原因還是由于這類群體無序涌入城市及聚居狀態、社會管理不到位和各類社會保障供給不足等引起的。如果從政府治理的角度上,以“市民化”管理為契機,立足于這類群體的經濟與生活、社會融入度、居住狀態、社會地位等的改善,實現社會政策變遷和管理創新,將有助于社會治安狀況的改善和良性發展。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有利于提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效能。流動人口的流動性特征常常成為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障礙,增加了流動人口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難度,主要表現在:首先,從江蘇省公安信息網的警情信息的分析,近幾年來,在江蘇流動人口被殺、被傷害致死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這類群體往往居住地與工作地不穩定,流動性大,大大增加了被侵害的可能性。其次,流動人口進行流動作案的比例相對較高,相對而言,這類刑事與治安案件偵查難度大,破案所需的資源多、成本高。最后,流動人口聚居地區的社會治安環境復雜,影響社會秩序與穩定的因素較多,分散居住的人員信息采集、走訪、法制宣傳教育等較為困難。這些都增加了流動人口管理難度。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是破解這一難題的重要途徑,通過成立專門機構為“新市民”提供安全、勞動就業、計生、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多領域服務,將有利于其在本地安居樂業,實現社會管理綜合治理。
二、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張家港的實踐模式
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是指建立由多個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通過各種配套制度與政策的完善,調動社會多方力量為流動人口提供專門服務,促進流動人口“市民化待遇”的逐步實現。由于需要以相關城市財政與資源投入、協調城市本地人口與流動人口的關系等基本條件與基礎性工作為前提,基于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和現實國情分析,這一流動人口管理模式應采用漸進模式,從小城鎮試行做起,不斷完善,并逐步推廣擴大,通過制度環境的不斷完善最終實現公眾的自由遷徙和安居樂業。張家港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2012年張家港市新市民事務中心成立后,以“親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務、市民化待遇”為宗旨,組織、指導和督促全市各級組織、單位開展流動人口服務工作,實現公共部門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與社會公共安全供給方面的協作。2012年,首推新市民積分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思路,通過政策與制度創新,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新市民服務工作。主要內容為:通過科學設定計分標準,突出加大新市民個人素質、獲得表彰獎勵、為張家港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分值權重,新市民在按規定量化評分后的積分達到市當年規定分值并符合條件的,可享有入戶、政策內生育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入園、入學)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入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讀書待遇。這一管理機制為張家港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及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由協作向協同的轉化創造了條件。
目前,新市民事務中心,除了戶口準入、居住證辦理等日常業務外,還在以下四個方面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服務管理制度體系,成為“身份統一、權利一致、地位平等”的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的制度基礎。
構建新市民救助體系。從2009年起,全市設立“特困新市民救助基金”,總額為50萬元,規定:在張家港居住并辦理居住證,或持有效期內的暫住證1年以上,因病災等意外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新市民,經申報同意,可得到和本市居民臨時救助標準一致的救助;同樣對在該市居住并辦理居住證,或持有效期內的暫住證1年以上,有固定職業、固定住所、固定學校的新市民獨生子女家庭,設立計劃生育救助專項資金。
新市民社會組織制度建設。2010年5月,成立全省首家新市民共進協會,全市各村(社區)陸續成立分會,使新市民享有更廣泛的教育管理自,協會已成為上下聯系的新紐帶、維護平安的新典范、服務新市民的新載體。2012年,張家港在5000人以上新市民工作、生活的村(社區)全部成立分會,目前已成立分會39個,會員5435名。協會在技能培訓、困難救助、權益保障為新市民提供了組織保障。
促進新市民素質提升。以新市民事務中心為依托,通過常態化的文體活動和宣傳教育為新市民的自我發展提供平臺。如通過知識競賽、送法下鄉、專題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市民法制素質;舉辦“春風行動”、技能培訓和操作大賽等,提高新市民生存發展能力;舉辦各類文藝晚會、體育運動會,實施“文明綠卡”工程,提高新市民文明素質等。
推進新市民積分制規范化管理。2012年,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暫行辦法》和《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實施細則》頒布,同時公布積分管理計分表和積分管理工作流程,為新市民提供了按其所得積分高低在申請鎮(區)內排名的機會。每年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資源配置情況,公布入戶、入學,醫保指標,排名在指標數內的新市民,可按規定享受入戶、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子女入公辦學校(幼兒園)等相關待遇。
三、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組織構架
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的專門機構是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組織基礎。張家港新市民事務中心目前下設綜合秘書科、業務指導科、法制宣傳科、人事科、網絡信息科、入戶申辦科、入醫申辦科、入學申辦科八個科室。全市八鎮一區都建立了鎮(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并建立了241個新市民工作站,組建了由823名專職協管員和4000多名兼職信息員組成的流動人口服務工作隊伍。以新市民服務中心為核心,形成了兩個層面的公共安全服務管理體系。一是不同公共部門的協作體系。以新市民事務中心為平臺,加強與綜治、公安、計生、司法、勞動社保、教育、衛生等部門的協作,共同構筑服務導向的社會公共安全網絡。二是以新市民事務中心為平臺,通過公安機關與房東、非營利性組織、社區志愿者等第三方主體的協作,整合社會資源,共同創造社會公共安全協同環境。張家港新市民事務中心在江蘇率先成立了“新市民共進協會、住房出租管理協會”兩個自治組織,構建“政會互融”新模式。張家港所創立的流動人口協同治理體系的組織構架如下圖:
這種組織構架的作用在于,一是實現了對流動人口的“大部制”服務管理。將與流動人口相關的政府職能進行整合,體現了對流動人口的尊重與對流動人口工作的高度重視,有利于多部門協作為流動人口解決實際難題,切實保障其基本權益,提升政府績效與社會管理效能,提升流動人口對該城市的認同度與歸屬感。二是促進了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廣泛社會動員。特別是在最基層社區層面,對流動人口工作管理的專門化有利于社區對本區域內流動人口的關注,通過多種形式的社區活動和戶口管理員的走訪,有利于出租屋房東、志愿者、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方關注、理解和參與流動人口服務工作。
四、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
運行維度與社會效應
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體系的目標是,通過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協同治理提高流動人口同城化率,大力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同城化程度,并作為城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促進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的全面提升。其運行主要由信息平臺、社區平臺、組織文化平臺作為支撐,相輔相成,成為流動人口“市民化”服務管理的重要保障。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運行維度:
通過對流動人口信息的全面采集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流動人口管理的服務水平。實施流動人口信息高標準社會化采集工程,實現信息資源化、資源數據化和分析智能化。通過研發不同類型的數據庫,如出租戶、16周歲以下人員、社會關系人、同戶籍同姓名出生日期人員等,通過智能模塊實現信息實時比對與研判。通過擴展社會化采集點和信息移動采集研發,實現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的便捷、全面和高效服務。在此基礎上,加強新市民信息與公安機關協同網絡建設,實現新市民服務管理的規范化與集中化。在新市民積分管理中,新市民信息更與計生、稅務、勞動社保、衛生防疫等多部門信息協同,形成完整的信息網絡,有利于為新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一維度的良性運行有利于全面了解流動人口信息,實時而準確地了解流動人口的狀況和需求,社會公共安全供給和社會管理服務提供中有的放矢,提升服務品質。
通過以社區警務為核心的社區服務向流動人口群體傾斜,推進流動人口的城市融入,提升其社會歸屬感與安全感。在社區范圍內,按照地域面積、新市民數量、治安情況等基本要素,推行網絡式管理,在“網格”內推行社區民警與專職戶管員組成的新市民服務管理隊伍,通過“責任承包”方式具體負責各自網格內新市民的信息采集、居住證辦理、社情民意收集、治安管理等工作。在社區范圍內,采取主動上門服務的方式,通過面對面溝通交流,加強針對新市民群體的法制與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切實解決這一群體面臨的現實困難。以社區警務為核心,帶動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各類社區服務對流動人口的傾斜,提升流動人口對本社區的歸屬感。通過對流動人口群體高覆蓋率的服務,使其與本地居民、地方公共機構與社區自治組織深入交流,增加了他們的歸屬感與社區融入,使其安全感得到顯著提升。
加大對流動人口組織與文化建設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在治安管理、司法救濟、矛盾調處等方面的作用發揮。長期以來,流動人口往往處于被動接受管理的角色,流動人口“市民化”協同治理的意義在于,使流動人口與社會管理第三方(即承擔社會管理法定職責的公共部門和本區域流動人口個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各種社會自治組織及其成員、工商企業、志愿者等)成為流動人口服務主體,通過制度機制轉變促進其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激勵其參與社會公共安全供給。主要通過協會形式形成流動人口相關社會組織,努力構建并積極培育其自身組織文化:新市民共進協會開展愛心助學幫扶、新市民子女特色夏令營等主題活動,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政策宣傳、疾病預防、學習培訓、維權慰問等,形成新市民自我發展及與公共部門交流的重要平臺,有利于為更多新市民提供優質服務。住房出租管理協會則明確房東參與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主體責任,通過宣傳、互助、獎勵等多種形式,使其成為政策法規的宣傳員、矛盾糾紛的調解員、社會治安的信息員,成為流動人口協同治理中重要的第三方力量。確立了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的主體地位,有利于促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社會化發展,進而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社會多元合作共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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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xx區位于市西南部,兩條鐵路干線在此交匯,轄區內商業網點密布,特種行業、復雜場所、個體商販、人員流動頻繁;社區多,都市村莊拆遷工地多,社會治安環境復雜,不安全、不穩定因素突出。全區總面積平方公里,其中市區面積平方公里,現有暫住人口已納入管理的6萬人,而且每天還以人的納管速度在穩步遞增,常住人口與暫住人口比例已達到1:1。據統計,89%的刑事案件系暫住人口所為;其中95%以上的重特大案件系暫住人口所為。經過我區近幾年常抓不懈的努力,流動人口治安狀況持續好轉,2009年外來人員刑事發案與2008年同比下降3%,為我區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績。主要做法有:
一、健全機制,不斷完善隊伍建設
2007年7月,我區通過公開筆試招聘了49名暫住人口協管員從事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經過半年多的運轉,發現機制不全,專職不專等一些問題,為了更好地提升為流動人口服務的意識,我們于2008年3月成立了暫住人口協管員管理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區委政法委派主任一名,財務報帳員一名,公安分局派治安大隊副大隊長任教導員,專制抓業務工作,負責暫住人口協管員的管理及財務工作。業務工作主要由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負責。在公安分局辦公。辦公室成立以來,不斷摸索前進,大膽創新,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力爭打造一流暫住人口協管員隊伍。一直以來,區委、區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大力支持。2009年,簽訂了勞務合同,區財政撥款30多萬元為我區暫住人口協管員解決了“四金”問題。并提高工資待遇標準(每月700元),極大的鼓舞了暫住人口協管員工作積極性。協管員這支隊伍穩定、團結、為區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二、科技導入,全面強化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為把握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的命脈,大力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我區投入1800多萬自主研制開發建設了精準打擊、有的防范、高效服務的人口信息研判指揮中心系統。該系統由人口信息研判指揮中心及與之相配套的81個人口信息采集站組成,其中固定信息采集站42個,流動信息采集站39個,分布在17個派出所。并為每個固定信息采集站配備電腦、身份證讀卡器、活體指紋采集儀、人像采集儀、打印機及身高體重測量儀等設備,為每個流動信息采集站配備有1輛人口信息流動采集車和2個人口信息流動采集箱。采集箱內含筆記本電腦、活體指紋采集儀、微型人像采集儀、身份證讀卡器、打印機、塑封機等設備。
人口信息采集站實行嚴密的網格化管理模式,主要負責采集劃定區域內實有人口,特別是暫住、寄住人口多生物及相關聯的38項信息,實時上傳至人口信息研判指揮中心,并根據人口信息研判指揮中心比對、研判的結果,對實有暫住人口實行分層次處理,一是對比中的在逃人員、未破案件嫌疑人員立即實施抓捕;二是對比中的有犯罪前科人員由社區民警建立重點人口檔案,納入重點管理視線,落實“三查一控”管理措施;三是對無劣跡的正常人員提供務工證明等相關服務。
人口信息研判中心主要負責對各信息采集站上傳的指紋、身份證、人像等多種信息與信息庫中已存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碰撞、分析、研判,并將分析研判結果反饋給各信息采集站。通過微機化登記、網絡化管理、科學化分析,對實有暫住人口進行分層次管理,有效破解了暫住人口管理的難題。
三、多策并舉,嚴管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
我區嚴格按照區委政法委書記提出的“暫住人口協管員隊伍要走精兵戰略、科學管理之路,力爭打造一流暫住人口協管員隊伍”要求。按照“四級網絡,三級管理”模式,在派出所建立了17個協管員中隊,81個管理站,100多個管理小組。對協管員隊伍充分有效的管理,在業務方面進行工作責任制,每個社區、都市村莊都有專人負責,落實到人,進行網格化管理,并簽訂責任書。
為打造一流暫住人口協管員隊伍,提高暫住人口協管員的整體素質,增強協管員業務能力以及隊伍的凝聚力,我們主要抓了以下幾點:。
1、嚴把隊伍入口關。通過實行協管員社會公開招聘,嚴格考核培訓上崗,嘗試采取與職業學校聯合辦學訂單式培訓方式,嚴格考核合格后再上崗。
2、抓好思想政治學習,加強業務學習力度。積極組織暫住人口協管員進行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每年對協管員進行一次軍事訓練和微機培訓。并邀請工商、計生等職能部門的專家為參訓人員授課,全面提升協管員素質。編寫了《區暫住人口協管員管理制度匯編》小冊子,做到全區協管員人手一冊。從而提高暫住人口協管員的法律意識。
3、嚴格考核,加大監督。我們成立了督察隊,專門對各中隊、管理站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區暫住辦制定并完善了《督察隊員工作守則》、《督察隊(隊長)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使督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不斷創新督察方法,提高督察效能,采取明察與暗訪、日常督察與專項督察、定點督察與隨機督察、交叉督察相結合的方法,確保督查結果真實、有效。
4、加強組織建設。組織建設是隊伍凝聚力的重要保證,在區委政法委政治部的指導下,在暫住人口協管員隊伍中建立了1個基層黨小組,現有流動黨員12名,建立1個團支部,擁有團員79人,建立了1個工會組織,389名協管員加入工會,建立基層婦委會組織,33名婦女協管員成為會員,為工作的良好開展奠定了基礎。
篇3
第二條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第三條《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第四條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第五條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對于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未按第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二)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三)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第七條發證機關應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婚育證明》工本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八條《婚育證明》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有效。
第九條《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婚育證明》。
第十條《婚育證明》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出錯、轉讓或者涂改。
《婚育證明》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的,須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并注銷原《婚育證明》。
第十一條持證人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驗證機關)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驗證機關查驗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應當將查驗結果在“查驗記錄欄”予以記錄并蓋章,對其中的已婚育齡人員進行登記。查驗后應當將《婚育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
第十二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現居住地驗證機關應當對持證人的婚育變更情況在其《婚育證明》中如實記載,并及時將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
發證機關在得知持證人婚育變更情況后,應當及時在管理檔案中予以記錄。
辦理變更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責令限期補辦并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發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公民認為符合辦理《婚育證明》的條件,而發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年流動人口,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十八周歲以上的育齡人員:
(一)具有本省戶籍但離開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者市區的;不具有本省戶籍但進入本省行政區域的;
(二)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30日以上的。
本辦法所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是指成年流動人口中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人員。
第三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必須遵循管理與教育、服務相結合,公正、文明執法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并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勞動保障、衛生、民政、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以及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計劃生育協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或者本單位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推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
第七條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并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查驗成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
(三)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建立聯系,并通報有關人員的避孕節育及生育情況;
(四)組織有關單位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服務;
(五)對負有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或者配合管理職責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依法予以處理;
(七)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檔案;
(八)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
(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為離開戶籍所在地的成年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
(三)按照有關規定,為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辦理生育證明材料;
(四)了解離開戶籍所在地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
(五)按照有關規定,對離開戶籍所在地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的父母進行獎勵;
(六)負責無用工單位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節育手術費的報銷;
(七)配合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依法予以處理;
(八)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檔案;
(九)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按照《國家辦法》的有關規定,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婚育證明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辦理;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婚育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辦理。
婚育證明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禁止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
第十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按規定需要落實節育措施的,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落實節育措施。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計劃外生育被依法處理的,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繳清計劃外生育費和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
第十一條以單位名義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在離開住所地前,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可以要求組織單位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
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所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后的10日內,持本人的身份證件和婚育證明,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查驗婚育證明,對持有完備的婚育證明的,出具婚育查驗證明,并按照《國家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履行登記、告知職責;婚育證明不完備的,應當要求限期補辦。
第十三條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就業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查驗證明,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查驗證明的,不得批準。
第十四條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單位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后的10日內,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與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簽訂的計劃生育責任書副本。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單位在住所地未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的,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可以要求其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并將副本寄送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第十五條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城鎮,可以由計劃生育、公安、勞動保障等部門聯合辦公,公布職責分工和辦事程序,統一辦理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事項。
第十六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生育情況進行登記;
(三)為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節育手術費;
(四)協助處理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情況。
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禁止招用沒有婚育查驗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
第十七條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應當配合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時,應當要求有關租借人出示婚育查驗證明,并督促其遵守有關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發現計劃外懷孕或者計劃外生育的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第十八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定期組織檢查,檢查間隔期為6個月。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參加現居住地組織的檢查。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也可以由其本人將依法取得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避孕節育情況證明的格式由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特殊原因沒有參加現居住地組織的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應當自行到現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并將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有關機構應當及時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國家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的孕婦施行孕期檢查或者分娩前,應當要求其出示生育證明;對沒有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對經查證屬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協助有關管理部門落實補救措施。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向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收取計劃生育管理費。具體收費范圍、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財政、物價部門會同計劃生育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的統計及考核評估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二十三條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未達到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省計劃生育條例》以及各地依法制定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的,當事人應當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有關管理部門、有關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做好教育、勸阻和指導采取補救措施的工作。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經教育、勸阻仍不采取補救措施的,有關用人單位和雇主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有關發包單位、出租單位可以根據承包合同、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其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其征收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后三個月內未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向其征收。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在一地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受到處理。
計劃外生育費、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按照《**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國家辦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
(二)逾期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
(三)拒絕為成年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者為其出具假證明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和雇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招用沒有婚育查驗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房主拒不配合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計劃生育管理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篇5
一、協助當地政府搞好集鎮建設
吸引、引導、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到集鎮務工、經商和生活,對于提高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具有重要的意義。縣建設局積極協助當地政府加快集鎮建設步伐,努力使集鎮成為當地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發動機、領頭羊。我局先后為全縣鄉鎮場處所在地集鎮修編了總體規劃,還參加了一些集鎮建設的具體指導。為了促進集鎮建設,我局每年年初制訂了集鎮建設目標管理考評細則,內容包含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設施建設和鎮容鎮貌建設,年終進行考評,表揚先進,批評后進。
二、對建筑市場流動人口的管理做到有人抓
為了搞好建筑市場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黨委書記負責抓,由分管建管股的領導具體抓,建筑股落實。我局上半年和下半年召集參加建筑市場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全體人員開會通報情況、查找問題、研究措施、布置任務。
三、對建筑市場流動人口的管理做到突出重點
我局在建筑市場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突出了以下重點:從時間上,上半年雨水多,下半年晴天多,因此把下半年作為工作的重點;從地點上,把縣工業園、石材城、溫泉開發區、房地產開發工地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現場以及農村集鎮作為工作重點;從內容上,把建設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五員(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流動人口數量情況和流動人員家庭住址及臨時住址作為工作的重點。由于突出了重點,工作有條不紊。
四、實行檢查制度,確保履行職責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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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現狀;制度創新
我國是當今世界上人口規模最大的國家,也是當今世界上流動人口最多的國家。我省人口流動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規模和結構在不斷發生變化。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2010年我省流動人口11074527人,其中省外流入4313602人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省內流動人口增長87.35%,省外流動人口更是增長101.08%。這是一個正在不斷變化的數字。
2009年,福建省提出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由區域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推動海西建設刻不容緩,加快海西建設離不開流動人口本地化的管理。作者以海西經濟區福建省為例,對當前我省流動人口本地化現狀進行探究,并找出海西背景下流動人口本地化政策的改革路徑,為完善我省發展戰略,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福建省流動人口本地化的現狀分析
(一)就業問題。當前,福建省農村勞動力及人口大部分向廈門、福州、泉州等經濟發達的地區流動,大多數人的基本動因就是經濟利益。目前,我省流動人口就業率偏低,他們自身擇業能力取決于他們受教育的程度和知識文化水平。較低的受教育水平,教育和培訓的匱乏,大批量的流動人口仍舊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一方面他們缺少參加城市就業競爭的能力和信心,另一方面他們也缺乏對信息應有的收集、判斷和識別。我省人力資本具有偏向性,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有著不確定性風險,我省目前的就業處于大量待業人員和一些較高級就業崗位空位待聘并存矛盾。同時,城鄉分割和地域分割問,勞動力流動不合理,阻礙外來農民工流動的政策,農民工流動的就業管理和服務不夠,使流動人口的本地歸屬感下降,造成整個就業市場的陰霾。
(二)戶籍管理問題。我省的流動人口長期受到“城鄉二元化”和“地區差別二元化”戶籍管理制度的限制,他們為福建省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因為戶籍制度這一壁壘,使他們在很多方面被差別化對待,如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等方面,子女在城市上學也成為一種奢望,導致新聞報道上常常出現很多所謂的“留守兒童”。戶籍制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流動人口的城市融合度。01年,我省戶籍制度經改革,包括取消戶口登記二元管理;取消戶口遷移指標控制,實行按政策條件落戶;放寬戶口遷移政策限制,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發展。這一系列改革,促進我省流動人口的本地化,但問題依舊嚴峻,即流動人口的農民工畢竟沒有城市戶口,選擇權較為薄弱。
(三)社會保障問題。我省的流動人口絕大部分戶口仍在農村,中國社會明顯的二元特征,使他們難以享受社會保障權益,成為城市的“邊緣群體”,這也導致他們缺乏最基本的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我省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女性農民工生育保險缺失,這些流動人口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幾乎為零。07年,我省召開“全省農民工聯席會議第二次(擴大)會議”,提出了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轉移就業;加大技能培訓工作力度,提高農民工技能素質;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把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全面推進“平安計劃”;做好農民工公共服務,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這些舉措能給流動人口帶來切切實實的便利和實惠。
二、福建省流動人口本地化政策的制度創新路徑
我省面對大量的流動人口,他們的增加對我省大中城市的發展而言,利弊互現。一方面,他們能給福廈漳泉等城市注入新的勞動力和活力,城市經濟和社會規模效益也能體現出來。但同時,本就人口眾多的城市也因流動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城市壓力,各種”城市病”突現,如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住房緊張等問題。作者針對我省已經開展的流動人口管理機制,結合海西政策,提出流動人口本地化政策的改革路徑,創新社會管理。
(一)增加相關法律保護力度,確保就業權和社會保障權益的實現和發展。隨著國家政策和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流動人口的管理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總體來說,關于流動人口本地化的法律保護還是非常迫切的。我國憲法和勞動法都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應享有的權利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但我省目前很多地方通過行業或企業的限制來對當地的流動人口進行行業選擇的限制。這種限制導致的結果是有悖于國家法律,對公民平等就業和擇業是不利的。我國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社會保障形式上,流動人口因其成分的復雜性、流動的頻繁性和收入的低下性,很容易出現“退保潮”現象,政府政策的不合理導致他們無法享受到公平的社保待遇。為此,我省要制定相關法規政策,取消阻礙流動人員的政策限制,來建立同工同酬、同城同策的就業服務體系,對勞動力市場進行規范,使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收到保護。工傷保險制度,應遵照《工傷保險條例》,企業及時為流動人口辦理工傷保險手續,按時交納他們的工傷保險費。在醫療保險等其他社保方面,福建省政府在立法等方面要積極加快推進步伐,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是這些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制度有法可依,使政府和雇主對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責任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要對流動人口辦理養老保險,推動用工改革,消除制度障礙。
(二)加大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創新,推進相關政策的融合和優化。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不能局限在以前老式的管理方式,應該實現以人為本的本地化工程,使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的融合,克服排斥和輕視。為此,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需要政府將其納入人口管理和社會發展的規劃中,在文化、習俗和觀念上最大限度的融合發展,這需要靠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在戶籍管理創新方面,需要完善居民的身份證制度,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各種福利待遇。對地方經濟發展而言,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是一支能推動城鄉發展的力量。福建省政府應該充分認識農民外出打工到回鄉創業這一變化的戰略意義,真正把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城市化轉移流動作為關系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來抓,在實行流動人口本地化的同時,也鼓勵他們回鄉創業發展,通過正確的輿論導向,促進城市和鄉鎮的共同發展和進步。要對回鄉創業的流動人口進行鼓勵和政策支持,還要進行社會大融合的管理服務創新方式。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參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平臺,增強流動人口的情感歸屬,更加有益于管理和制度創新,形成社會大融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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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流動人口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1-8801(2013)11-0555-02
隨著社會的轉型,經濟體制的轉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戶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城市流動人口也隨之快速增長,給計劃生育的管理帶來了不少困難,成為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的重點和難點。
1現狀及特點
1.1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的機構成立晚、起步遲。自八十年代,我國各鄉鎮、街道才先后成立了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機構。直至1998年國務院才授權國家計生委頒布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對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做了許多原則性的規定。各省市結合實際制定了許多規章制度,投入巨大物力財力人力做了大量的工作[1]。
1.2宣傳教育形式單一。宣傳教育形式單一,外地來的很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觀念淡薄,存在很多超生的現象,流動人口很少有人了解人口計劃生育中的許多優惠政策。
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綜合管理體制不健全。流動人口婚姻、生育的管理,假若依靠某一個部門進行是困難的,必須由各級政府部門牽頭統一領導,協同各部門形成管理“齊心共進,分工協作,齊抓共管,通力合作。對流動人口的綜合管理涉及部門多、實施難度大、可操作性差、很容易流于形式[2]。雖然國家法律法規賦予了我國各級各部門都有支持、協助、配合搞好計劃生育的法定義務,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制度無法落實。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對流動人口工作缺乏統一領導,對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非常不力。
2.2考核機制不完善??己藢τ诠芾砉ぷ饔写龠M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全國許多省市,在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實行居住地和戶籍地雙向考核制度,既要考核流動人口的流入地管理情況,又要考核流動人口流出地管理狀況。在不同的城市地區之間由于差異巨大的經濟發展水平從而造成人口大量流動。當前流動人口的總體流向趨勢是從經濟不發達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在現實當中,管理水平的不平衡往往伴隨著經濟的差異,流動人口現在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在考核中的地位不對等、不平衡。
2.3計劃生育管理人員、經費短缺。在人員編制的方面,各地計劃生育機構、人員的人數一般都是按當地戶籍人口的人口數量而設立的。但隨著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計生部門、城市街道、社區所擁有的人力很難承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責任。很多已經設立的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機構在機構改革中甚至面臨裁撤的危險。如果沒有這些機構,將會嚴重影響國家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在流動人口管理費的停收條件下,各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經費出現明顯短缺狀況,使各項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有的甚至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礎管理支出、流動育齡婦女計劃外妊娠的手術費都難以支付。
3如何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對策
3.1加大政府部門對流動人口專項經費及人員的投入。在全國范圍內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專項基金的投資,而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及財政部門,則要保證資金投入,核定用于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合理支出成本,從而可以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基金能夠納入各級財政正常的預算范圍。國家要加大對西部及貧困地區的投資力度,克服以往的平均主義,設立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專項資金,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幫助流入地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同時建立相應的考核評估體制,確保資金到位;成立在編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常設行政機構,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的落實,以確保流動人口的數量統計及時準確,管理服務到位。
3.2建立以流入地為主的工作考核體制與責任追究制度。針對當前我國對流動人口實行以考核責任屬于流動人口的戶籍地,但卻以現居住地的管理為主這種模糊概念的關鍵問題,我們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建立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主體的責任、權利以及利益能夠統一起來的考核體制與責任追究的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考核體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以解決“責任落實為輔”與“工作地位上為主”的矛盾。在我國處于人口及流動人口加速的關鍵時期,一定要加強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管理為主體的職責的要求,建立起意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為主的考核體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徹底轉變目前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考核方案,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狀況直接納人流動人口現居地政府目標管理,做好流動人口管理的全國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3.3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社區服務型管理模式。在改革開放進入新階段的形勢下,流動人口管理應以社區為依托,建立政府、社區和單位良性互動的機制,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各負其責,形成一種新的“以社區為主”的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模式[3]。社區是最基層的社會組織,創新社會管理,把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放在社區,體現了該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尊重流動人口中育齡婦女的各項權利和人格,有利于滿足其在計劃生育各環節、身體與生殖保健甚至是家庭的各種服務等方面的最大需求。
流動人口是城市的一支生力軍,他們大部分人年輕但文化程度低,對生殖健康的認識不足,缺乏避孕節育知識。在對待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工作時,應做到對流動人口和戶籍人口同管理、同宣傳、同服務。各級政府應積極貫徹和落實國家的要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最終實現計劃生育工作很好的落實。
參考文獻
[1]孟光輝.改革創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體制不斷探索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路子[J].市場與人口分析,2004,10(1):77-80
篇8
截止6月,我區現有流動人口37727人,其中流入人口36560人,流出人口1167人,女性流入人口7315人,女性流出人口341人。流動人口總量來看在增多,流入人口13年相比12年有所回落,區內涉農辦事處流出人口也呈增加態勢。
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機制建設和執行的基本情況
(一)綜合治理,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新機制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委、區政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統一部屬。成立了由區政府副區長任組長,公安、工商、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同時,區政府堅持每年與公安、工商、勞動、衛生等部門簽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納入全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2、健全網絡,管理有效。建立健全了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網絡。區級成立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辦公室,配備了2名工作人員。8個街道辦事處均建立計劃生育行政服務大廳,為流動人口開展“一站式”服務。為適應新時期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形勢,從03年起我區于全市率先在各社區配備了流動人口信息員,負責對流動人口的信息反饋和日常管理與服務。初步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區、街道、居委會”的三級管理網絡,為流動人口管理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3、落實經費,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區政府切實將流入人口納入本地經費投入的總人口基數計算,穩定財政??畋U现贫龋瑢α鲃尤丝谇袑嵶龅健叭小?、“四同”,即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今年,區財政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經費預算投入60萬元,確保均等化服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各社區、屬地企事業單位以及流動人口較密集的場所也都落實了專兼職信息員和服務管理人員,撥??顬閰^、辦事處、社區三級信息員配備人口E通手持終端機,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設備及操作人員配備率達100%,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并切實落實工作人員待遇,為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的穩步推進提供了有力保障。
4、改革創新,建立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在全區六大商貿市場設立集宣教視聽、健康咨詢、技術服務、藥具發放等功能為一體的“世代服務·愛心驛站”,將我省世代服務建設延伸到了新市民群體,為市場廣大業戶和外來人口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在省十大商貿物流園區之一的淮海食品城設立“幸福驛站”,按“以全貌劃片、市場框顯示、分類概況清晰、戶框信息詳實”的理念,將園區劃分為八個人口計生網格,對園區流動人口實行網格化服務管理。在建筑工地集中的新城區建起了“外來務工人員公寓”,撥??罱∪願蕵吩O施,為流動人口服務構建“六個平臺”:即免費技術服務平臺、教育培訓平臺、招聘就業平臺、政策咨詢平臺、幫扶救助平臺、便民維權平臺,為流動人口提供子女教育、法律維權、就業指導等全方位的服務,極大地方便了流動人口家庭的生產和生活。通過多種形式的流動人口關懷關愛行動,進一步提高了流動人口的歸屬感、認同感,提高了外來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度,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
(二)建章立制,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有章可循
1、區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對公安、勞動、工商、衛生、民政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管理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2、貫徹落實《決定》精神,下發了《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規定》,進一步保障了實行計劃生育流動已婚育齡人口享受到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3、建立了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下發了關于《建立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促進了各職能部門間的經常性聯系與協調,推動資源共享,提高了工作效能,形成了綜合治理的合力。
(三)明確部門職責,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齊抓共管
一是明確職責。年初,區政府與街道辦事處和各相關部門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層層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二是綜合治理。區綜治辦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通報制度,定期組織公安、工商、人口計生、衛生、房管等部門對城區內主要商業地段的流動人口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公安部門及時向人口計生部門通報暫住人口登記情況,實現人口資源共享;同時還建立了由公安分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流動人口綜合管理三級聯合辦公制度(區、辦事處、社區三級),加強了日常信息的溝通。工商部門嚴把新增業戶辦照關,在全市率先推行了《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承諾制》,會同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組織流動已婚育齡婦女進行生殖健康檢查。勞動部門嚴把用工關,并對流動人口獨生子女戶再就業提供方便。衛生部門與計劃生育部門協作,規范開展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服務,共同推進六大工程的實施進程。三是部門協作。我區每年開展一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專項治理活動,由區人口計生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對轄區內各類市場及現住流動人口逐人進行清理登記,摸清底數,夯實基礎。同時,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聯席會議,定期通報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動態,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及時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重大工作事項,督促檢查有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措施,有效推動了我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
(四)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
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把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落實,避孕藥具發放和經常性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咨詢指導納入本地人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提供“五免一普”服務,即免費辦理《婚育證明》,免費發放宣傳資料,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免費實行避孕節育檢查,免費四項手術,普及生殖健康知識。全面開展流動人口關懷關愛活動,積極為流動人口排憂解難,維護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對于市場內流動人口,由市場計生辦每年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婦科病體檢。區人口計生局和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深入市場開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殖健康保健知識宣傳,組織婦科專家為流動人口開展知識講座等。
(五)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十一五”以來,我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堅持依法行政,大力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便民維權十項措施的落實。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陣地作用,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技術和生殖保健服務,落實流動人口及其家庭的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在社區、市場廣泛公示流動人口維權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切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多年來,我區未發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投訴案件。區人口計生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與區財政局協調,逐步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以確保已婚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與戶籍人口一樣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六)加強流出地與流入地雙向聯系,實現區域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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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
近年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在計生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大成績,為穩定低生育水平,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全縣流動人口仍然存在諸多計劃生育問題,主要問題一是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所占的比例高,二是流動人口違法生育占總違法生育的比例逐年上升,三是跨省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所占比例高,四是流動人口的出生率高,五是流動人口出生的計劃生育率低。造成我縣計劃生育超生違育的主要問題是流動人口,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已成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難點和重點。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認識不到位。在現有體制和環境下,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關鍵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長遠的、發展的眼光正確看待流動人口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而我縣個別鄉鎮和單位對流入人口存在戒備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諉,不夠盡職;對流出人口則想盡辦法,防止外出育齡群眾計劃外超生,輕視服務,不夠盡責。受這些急功近利的狹隘思想影響的結果必然是重管理、輕服務。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缺乏主動性和責任心。
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鄉鎮和單位對流入流動人口的管理沒有充分體現公平對待的原則,流入人口沒有依法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也未能與縣內戶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和婦幼保健宣傳教育服務;而在流出地,特別是在一些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鄉村,為了減少計劃外生育,侵害流出人口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群眾對流出地鄉村組織強迫育齡群眾返鄉孕檢和離鄉時收取押金問題反映十分強烈。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很不滿意。
三是措施不到位。我縣現有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管理服務人員,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特別是在流動人口較多的城鎮、社區和企業,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目前我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網絡尚未形成,縣城只在人口局設一個流動辦,各鄉鎮流動人口管理靠計生辦代管,這些機構和人員一般隸屬于各級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權限、空間都有一定局限,更多地還受到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同時,流動人口管理網絡尚未延伸到村組一級,所以工作起來非常被動,效果一般。
四是管理不到位。由于流動人口從事的職業復雜,居住分散、來去無常、活動自主、無拘無束,導致流出地對流出人口的信息采集困難,底子難摸清、孕情難掌握、措施難落實。加之由于人性化管理的需要,計生部門不予采取強硬措施處罰違法行為,導致對違法事實取證難,依法處罰更難,沒有制約效應。目前大部分流出重點已婚育齡婦女既沒有定期回戶籍所在地落實相應的措施,也拒不寄回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我們拘手無策,毫無辦法。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導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如何根據流動人口的特點和變化發展趨勢,充分利用現有社會經濟發展的良好機遇,開創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新局面,是擺在全縣計劃生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課題。我們必須認識到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和壓力,因此,我們必須充分利用現有的良好機遇,積極應對各種挑戰。根據現階段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考慮到我縣流動人口的實際現狀,提出以下對策:
(一)以服務總體目標為主線,將流動人口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要正確認識,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計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環境和經濟保障條件,要把流動人口計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協調和保障,通過各類制度促進流動人口計生工作深入開展??h、鄉政府應該自動整合政府和社會資源,相應調整戶籍、治安、勞動、工商、教育、衛生、計劃生育及環境方面的政策,實現技術、政策、資源的優化組合,為綜合治理流動人口和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技術、法律保障和政策環境。公安、工商、教育、衛生、勞動等部門不是專職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在進行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時,既要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又要避免和兼職單位的主要工作、利益發生沖突,從而形成各職能部門間互相配合、相互促進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以優質服務為著力點,積極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優質服務”的方針,充分發揮縣、鄉服務站的龍頭作用,要以服務促管理,以情感人、依法治理,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讓流動人口也能享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各項權益,以便使流動人口在享有其合法權益的同時履行其應有的義務,自覺地接受管理??h鄉流動人口計生管理部門要以社區為單位對流動人口實行統一管理,要全方位提供宣傳教育、生育節育、優生優育、避孕藥具、查孕查環和生殖健康保健等服務。通過落實各種優質服務,使流動人口盡快熔入縣鄉計劃生育管理網絡之中。
(三)以突出管理創新為突破口,盡快建立和健全相應的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組織機制。一方面是加強鄉鎮街道、居委會的領導,成立社區流動人群計劃生育管理中心,選聘文化程度較高,能適應新時期計劃生育工作需要的年輕干部擔任計生管理人員,提高技術服務質量;另一方面,還要加強流動人口自身的組織建設,以鄉鎮街道、居委會為單位,建立流動人口計生協會,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隊伍建設,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并將其納入社區計劃生育協會中開展工作。
(四)以機制創新為基礎,不斷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保障機制和激勵機制??h、鄉政府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支出范圍,將流入人口數量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人口基數計算,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等所必須的經費。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所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經費,應計入現居住地戶籍人口經費需求總額,由現居住地一并安排;設立縣、鄉計劃生育基金,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待政策;強化利益導向機制,把流動人口中的計劃生育困難戶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流動人口中普遍形成“計劃生育光榮”的利益導向;扶持計劃生育困難戶發展生產,使他們認識和感受到計劃生育的好處和利益所在。建立雙重制約機制,落實政策法規,強化硬約束,實施軟約束。
(五)以宣傳為媒介,加大公共宣傳力度,轉變流動人口的生育觀念。轉變流動人口的生育觀念是一項治本之策。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要繼續堅持“大聯合、廣覆蓋、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強與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大眾傳媒、企事業單位的合作,探索建立社會化、公益化、市場化并舉的人口計生宣傳教育機制。積極組織開發適應時展、符合各種流動人口需求的高質量宣傳作品,將科學的婚育觀念、現行的計生政策傳遞給流動人口,使他們在潛移默化中更新婚育觀念;開展“社區生育文化建設”項目,發揮社區的組織溝通作用,創造各種機會增加流動人口與城鎮市民的接觸,使其真正融入城鎮生活,從心理上認同城鎮的行為規范,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社區教育應當承擔起對轄區流動人口再教育的重任,為新型生育觀念在我縣流動人口中的孕育和成長提供良好的素質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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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數地方專門成立了流動人口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工商、勞動等職能部門成為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責任單位。然而,要防止不同利益主體存在不同的利益取向,特別是要防止各職能部門利用權力為本部門謀取利益進而傷害社會整體利益,一定程度上弱化管理服務效果。其次,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存在利益差,城市和農村之間存在利益差,農村人口流入城市,為城市發展積累了財富,得到的僅是廉價勞動力換取的微薄工資,即付出和收益是不成正比的,東部與中西部存在利益差,由于我國東部與中西部發展不平衡,社會成員,尤其是某些特定階層或群體的社會成員以追求更多的社會資源、聲望、財富為動機而形成的大規模的社會流動及其過程。
缺乏有效的管理是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主要原因,但是從全國的形勢來看,尚未形成全國一盤棋的管理模式是根本原因。由于當前流動人口規模比較大,來源比較廣泛,所以依靠單一的某一個地區是無法形成管理局面的。尤其流動人口外出很少有人辦理《婚育證明》,外出之后根本無法對其管理。如果全國范圍內有統一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對流動人口能夠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務,違法生育問題就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
切實解決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問題是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關系到計劃生育國策的在新時期的落實情況。針對當前違法生育的突出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1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建立綜合管理機制。流動人口的計生工作具有普遍性的社會意義,作為政府機構,應該改變傳統的應對方式,強化職能,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流動人口的統計工作是第一步,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把流動人口納入到管理和服務的系統之內。建立基層管理網絡,城市的街道辦事處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核實和管理,把流動人口納入到社區的管理范圍之內,依托社區,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機制。
2加強宣傳教育,徹底改變落后觀念。改變落后觀念的主體包括流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對于流動人口的宣傳教育是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職責,需要改變傳統的、單一的宣傳方式,加強媒體、網絡等新的宣傳手段的介入,改變過去單一的宣傳海報、宣傳欄模式。對于計劃生育的管理部門要改變官本位的思維模式,增強服務為民的思想意識,深入基層了解當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情況,加強計生服務,從源頭上改變流動人口中落后的意識和違法生育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