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4-01-05 17:34:4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突發環境應急預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

1、編制目的:

為了緊急預防和迅速置我縣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出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運用范圍

本預案是我縣境內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

4、工作原則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對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靈敏,處置及時的思路,預防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三類:

1、環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氣污染事件、噪聲與振動污染事件、固體廢棄物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等);

2、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即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

3、核與輻射事件(即核電廠以外的設施事件或輻射事件)。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分為一般環境事件、較大環境事件、重大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等四級。

1、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2、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行政區域糾紛,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的;

(3)核設施進入廠房應急狀態;

(4)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

3、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1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當地或者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態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5)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6)丟失、被盜、失控1、2類放射源。

4、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特種生態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及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及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及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事件、或惡襲擊核設施,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三、突發環境事件實行應急處置分級負責制

縣環保部門的職責:

1、處置范圍:縣級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對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縣級環保部門要迅速組織應急隊伍到達現場,疏散人員,并按市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開展處置工作。

2、報告時限:縣級環保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在一個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并在本級政府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應在兩個小時內向市環保局報告。也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求,隨時請求市環保部門的支援。對重大和特大環境事件,要隨接隨報市環保局。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環保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其組成與職責是:

(一)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環保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監察支隊,縣環境監測站的主要負責人,及由市縣調配專家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信息傳輸組、后勤保障組。

(二)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統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要果斷做出決定,安排各個應急組到達現場,負責確定安全、防護、處置、指揮方案,避免和減輕污染危害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負責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危害與處置情況,并向有關縣區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3)根據處置情況、負責向市環保局和有關勞動安全、衛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門請求應急支援和處置等工作;

(4)負責對縣區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支援和協調工作;

(5)負責跨縣區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一般、較大環境事件)信息的統一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境監察大隊,主任由大隊長兼任,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1)協調指揮部領導組織完成指揮部的各項職責;

(2)傳達和執行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令,協調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信息傳輸組、后勤保障組的有關工作;

(3)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勘查,警戒收集情況并及時報告和建議;

(4)開展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5)核定事故危害和損失,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損失進行技術鑒定;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和損失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報指揮部審批;

(7)草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信息事項,承辦應急狀態終止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及按政府統一安排各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3、應急方案組的職責

應急方案組按業務劃分,設立水和大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小組,自然生態破壞與放射輻射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小組。小組長由油區監察組、城區監察組的組長兼任。

(1)研究擬定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2)協調專家組,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案進行咨詢或論證;

(3)負責建立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預案庫,做到有備無患及培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隊伍。

4、應急監測組的職責

應急監測組由縣環境監測站的業務骨干組成,組長由站長兼任。

(1)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立即到達現場,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急監測,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

(2)承擔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程度的有關監測事項;

5、后勤保障組的職責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負責機關事務的副局長兼任,負責車輛的調度和物資保障工作。

6、信息傳輸組的職責

信息傳輸組由縣局辦公室和12369值班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接收傳輸,應積極響應應急指揮部上傳下達任務。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一)接報與出動

1、縣局辦公室和12369值班室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值班員應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并向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通報。

2、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后勤保障組安排車輛,派出先遣調查組查趕赴現場,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初步處置,并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

3、根據初步核實情況,屬于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市局后聽從市局指揮部的調遣。

4、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及時協調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和后勤保障組,攜帶應急物品和監測儀器趕赴現場,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

5、應急隊伍到達現場進行緊急處置時,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已掌握的事故情況和監測數據,提出對事故性質和危害的認定意見。需要請求市環保局支援的一并報指揮部領導審定。

6、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和確認的結果,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需要市環保局支持和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要及時請求市環保局協調和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種類型。

1、初報。是在突發性環境事件發生的1小時內上報,用電話、電報、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數量,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害情況。

2、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查清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況隨時上報。

3、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以及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等詳細情況。

(三)現場應急處置

1、處置的原則

(1)盡快控制污染源,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已排污染物擴散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置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造成后患。

2、處置的方法

(1)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應立即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和肇事單位進行緊急會商,迅速分析、收集和匯總事故發生和危害情況,盡快開展現場監測。

(2)對以往有成功處置經驗或成熟處置方案的環境事件,由應急方案組比照提出處理意見,經指揮部領導同意,迅速進行處置;無成功處置經驗和成熟方案的,由應急方案組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經指揮部領導同意后實施。

(3)可能對周圍環境或流域造成影響和危害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采取果斷措施迅速通知周圍相關單位和群眾,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損害。確實需要實施區域封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立即報指揮部請求駐軍、公安或武警部隊支援。

(4)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應急物資,由指揮部辦公室調用;儲備不足或尚未儲備的應急物資,由指揮部領導確定調運或購買。

(5)對于排放劇毒污染物,危害嚴重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可請求消防部門或防化部門以及其它專業隊伍支援。

(四)應急監測

由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總站負責組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指導縣環境應急監測組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組討論,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事件決策的依據。(五)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突發環境事件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因此,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區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2)受害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環境、人員密度來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六)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1、在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處置人員應當抓緊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全面、準確收集和保護有關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以及損失等方面的第一手證據和資料,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進行技術鑒定。對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應當請求公安和司法部門介入。

2、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室要根據調查取證,事故認定等情況,依據環保法律法規,擬定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意見,報指揮部審批。對于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信息

1、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認定及其發生的原因、危害等相關信息,由指揮部領導或授權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

2、進入事故現場的新聞媒體記者,應當服從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的管理和安排。

3、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先簡要基本事實,對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

(八)宣傳、培訓與演練

1、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2、我局突出環境事件指揮部,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3、按照我局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協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踐能力。

(九)善后處置

我局在縣政府統一協調下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組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六、我縣突發環境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一)放射性污染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醫療行業、*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榆林煉油廠職工醫院。

2、油氣井下勘探行業:長慶井下作業處。

(二)水污染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石油天然氣化工行業。長慶采油三廠、四廠,長東公司、*甲醇廠、*天然氣凈化廠、*天然氣發電廠、延長石油管理局*鉆采公司、榆林煉油廠以及縣境內石油公司各加油站。

2、*蘆河酒業集團公司、三邊酒業、新田源食品總廠、王貴集團。

3、醫療行業:縣級以上重點醫院和醫療科研單位。

4、其它可能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

(三)大氣污染事件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石油天然氣化工行業:長慶第一采氣廠、長慶*甲醇廠、*天然氣發電廠。

2、醫療行業:*縣人民醫院的二氧化氯發生器。

3、其它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

(四)固體廢物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各醫療單位的固體醫療廢物以及其它可能造成固體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或單位。

篇2

【關鍵詞】化工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注意事項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具有突發性、公共性、危害性、事件的多變性和多樣性等特點。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的迅速發展,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特別是由于化學品泄露而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頻率增加。分析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生產型的企業中有眾多落后的手工作業的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企業管理松弛而造成跑、冒、滴、漏現象十分普遍;多數企業重生產、輕安全,重經濟利益、忽視安全管理的理念也是釀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溫床;同時由于沒有系統的防范和應急措施,發生事故后往往手忙腳亂,不知所措,不能及時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因此,為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化工企業依據企業具體情況而編制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不斷完善的環境應急預案是十分迫切的,是環境應急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重要措施。

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符合以下幾點原則:(1)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2)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實際;(3)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4)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5)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6)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7)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8)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

針對于化工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應包括:(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8)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9)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時的注意事項

1.提高預防意識、防患未然是編制預案的目的

通過制定化工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可以起到以下兩方面作用:(1)總結以往經驗和教訓,明確化工企業潛在的環境風險源,并針對重點風險源點提出相應的預防思路和辦法;(2)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預案可保障應急救援的及時出動,并采取正確應急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的蔓延,從而減少人員傷亡、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提高預防風險意識,強化預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從事后處置為主轉向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全過程管理,最大可能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2.認真剖析企業情況、突出風險識別與分析是編制預案的前提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時,編制人員應到生產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同時要認真并仔細觀察企業所在地地理位置,周圍環境狀況。詳細了解企業的生產工藝、環保設施及其運行狀況,辨識原材料、輔助材料、中間產品、副產品、最終產品及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分析企業內部可能潛在的環境風險源等,拍照記錄重要、重點部位。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收集完整的、有效的圖件、詳細的和基礎數據資料,包括:企業地理位置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圖、生產用原材料及存儲情況、污(廢)物產生及排放情況、污(廢)物處理設施設計資料、排污許可證、應急組織人員的分工安排及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等。

3.責任明確、分工合理是編制預案的保障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對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個人。若應急人員的職責發生改變或崗位人員發生變動,可及時調整應急人員的職責分配,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管理工作格局;其次,應立即上報上級政府部門,由上級的政府部門全面協調,借助社會廣大的力量,啟動應急互助機制,發揮企事業應急隊伍在區域聯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應急措施是編制預案的核心

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中所涉及的應急措施,應是建立在前期風險源分析的基礎上,編制突發事故現場應急的方案和詳盡的操作程序,只有這樣該預案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篇3

制定科學、合理、實用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可以減少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控制和處理污染事故,對于環境保護以及企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同時,應急預案管理機構要做到嚴格把關,督促企業開展評估和備案工作。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應急預案相關管理要求,我市已逐步開展企業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估及備案工作,本文著重分析我市企業應急預案評估及管理工作現狀,并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

1 應急預案編制不規范、不專業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2008年公布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的規定,應急預案基本要素應包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分析、應急組織機構、預防與預警分級、分級響應、現場處置、后期處置、保障與管理[1]。同時,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參加人員的基本要求、預案編制的7 個基本工作程序、以及預案批準后的工作要求[2]。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環保、安全、醫療、消防等各方面專業人員以及專家的密切配合和協作。由于目前多數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以及重視不夠等因素,未構建完整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所編制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格式不規范、基本要素不齊全、體系不完整。

2 應急預案專家評審體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企業應急預案專家評審主要委托技術評估機構組織,由于我市經濟不發達,應急預案評估起步晚,存在以下問題:(1)評估機構未建立完善專家庫,也很少對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建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2)專家庫人數有限,無法做到隨機抽取專家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并且存在未嚴格按程序申請和推薦專家庫人員;(3)未嚴格執行專家庫的入選條件,表現為部分專家所從事工作與所評估行業不相關,或者工作經驗較少,大部分只有中級職稱;(4)專家所從事行業側重于環保方面,也未與行業協會合作,缺少相關行業的專家。

3 專家評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審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與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提高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3]。

目前,我國還未制定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文件,在評審工作中可參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文件的要求,要做到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相結合,重點從應急預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以及銜接性七方面進行評審。

我市現行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專家評審表不夠詳細,未區分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綜合預案評審和專項預案評審,并且評審表中的項目內容過于籠統和簡化,未明確列出編制要求對各項目的詳細規定以及預案要達到的標準,導致部分專家不能有針對性的審核預案各指標,評估不全面。另外,目前評審只是進行預案文本評審,不進行操作演練驗證,形式單一,應急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檢驗。

4 應急預案修改完善不及時

經過專家評估的應急預案,企業需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由于部分企業對評估、備案工作程序存在誤解,認為專家評估之后就完成了,沒有及時對應急預案修改完善,造成多數企業應急預案遲遲不能完成備案工作,給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帶來了不便。

5 管理機構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市應急管理機構由于專業人員有限,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僅促使企業完成備案程序,很少做到長期跟蹤和監督,因此,不能全面把握企業應急預案是否實施,實施效果如何,是否及時修訂更新等情況。

此外,對于企業的應急演練工作較少參與,不能及時為企業應急預案的實施提供指導,使企業不能有效的檢驗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不利于企業應急預案的完善。同時,也較少組織應急培訓及演練活動,企業往往缺少獲取應急方面的實時動態信息的渠道,也無法保證自身應急預案與地方應急預案的協調性和銜接性。

6 結論與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的問題,我市需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提高我市應急預案的管理水平。建議如下:(1)對于沒能力完成應急預案編制的企業,要積極推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并對編制單位進行年度考核,提高我市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2)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定期舉辦應急預案方面的培訓和座談會,加強我市行業間交流活動,建設國家突發環境污染應急事件案例庫和應急培訓中心,增強企業的環境事故應急意識和處置能力;(3)加強與省級評估機構的聯系,邀請省級專家指導和培訓,提升我市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水平;(4)嚴格按程序、按要求推薦和吸收本專業或者本行業有較深造詣的專家,充實應急預案專家庫,并對專家庫成員進行監督考核和動態管理;(5)提升我市評估機構的服務水平,在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和備案過程中藥積極協助,提供熱情優質服務,促進企業順利完成相關程序;(6)修訂現行的應急預案評估表,按照相關指南和要求,區分形式評估和要素評估,制定詳細的評估內容和標準;(7)管理部門要做好企業日常檢查工作,督促企業有計劃的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活動,核查企業是否根據生產工藝變化、規模變化以及人員變更等情況,對應急預案及時更新和 備案。

參考文獻

[1] 國家環保部.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環發[2010]113號.

篇4

關鍵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狀態;應急初始條件;應急行動水平

引言

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法,田灣核電站建立了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如圖1所示),該體系是基于對田灣核電站危險源分析的基礎上建議起來的,其中針對田灣核電站核反應堆建立制定的核事故應急預案是《田灣核電站場內應急計劃》(簡稱場內應急計劃),其他制定的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針對場內應急計劃未覆蓋的領域。電站可因非核突發事件進入核應急狀態,說明核事故與非核突發事件存在著必然聯系,但場內應急計劃與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未明確確定相應關聯關系。文章主要匯總歸納了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匯總歸納了應急初始條件(簡稱IC)中的應急行動水平,由此來說明他們之間的關聯關系,并提出了相關工作建議。

1 應急狀態

1.1 應急狀態的等級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的規定,核電站的應急狀態分為四級: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及場外應急(又稱總體應急)。

1.2 應急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

為了迅速且恰當地確定應急狀態等級,基于核電站的設計和廠址特征,核電廠需制定確定應急狀態等級的應急初始條件以及應急行動水平。

應急初始條件(IC)系指預先確定的、觸發核電廠進入某種應急狀態的一類應急行動水平的征兆或指示。應急初始條件可以是超出電站運行技術規范書限值的參數數值或征兆,如過高的一回路溫度;也可以是某個事件或現象,如火災或過高的海水水位;也可以是包容放射性屏障的失效,如一回路破口。

應急行動水平(EAL)系指對應于某一應急初始條件,對指定核電站所確定的某個可測量參數的閾值或可界定的狀態。應急行動水平可以是電站儀表的讀數、場內外可測量的參數值、某個設備的狀態、可確認的事件或自然現象、分析計算結果、應急運行規程的啟用和其他應進入應急狀態的情況。

根據《壓水堆核電廠應急行動水平制定》(征求意見稿),核電站各應急狀態的應急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分為下列四種識別類型(文章主要涉及H類別):

(1)基于電廠系統或設備故障或其安全功能喪失類――S類別;

(2)基于裂變產物屏障類――F類別;

(3)基于輻射水平異常和放射性流出物異常類――A類別;

(4)基于影響電廠安全的災害和意外事件類――H類別。

2 田灣核電站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2.1 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四大類,分別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事件類,田灣核電站共有20份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如表1所示。

2.2 田灣核電站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1)《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當田灣核電站內發生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類傳染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疑似病例一例及以上或國家、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生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類傳染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預警信息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當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啟動本應急預案。

(3)《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接到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消息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媒體應對預案》:若突發公共事件將會或已經引起媒體關注,則啟動本應急預案。

(5)《田灣核電站泄密事件應急預案》:當發生泄密事件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6)《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收到熱帶氣旋在加強并可能在48小時內影響電站的預警信息,啟動本應急預案。

(7)《防汛應急預案》:收到防汛預警信息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8)《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當生產設備因冰凍損壞、停運,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或當接到雨雪冰凍天氣預報時(日平均氣溫≤-5℃,或日最低氣溫≤-10℃),啟動本應急預案。

(9)《防大霧應急預案》:根據大霧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啟動本應急預案。

(10)《防地震應急預案》:收到48小時“臨震預報”,啟動應急本預案。

(11)《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1人死亡,或(和)≥3人重傷(中毒)的人身傷害事件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2)《田灣核電站失去廠外電源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號機組或(和)2號機組發生失去廠外電源時的事故,啟動本應急預案。

(13)《田灣核電站涉網電力設備故障處理應急預案》:當涉網電力設備故障時,進一步引發失去廠外電源事故,則啟動本應急預案。

(14)《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的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5)《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火災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6)《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當至少發生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7)《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a.核電站發生放射性流出物非

計劃排放事件;b.因電站所在區域發生波及電廠環境;c.因自然災害造成電廠屏蔽可能喪失;d.因環境問題引發一般性。

(18)《燃料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在核燃料運輸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啟動本應急預案,異常情況包括貨包與托架發生位移,車輛發生火災,車輛發生脫軌、傾覆、翻車、追尾、脫扣等事件,燃料組件貨包被盜、被搶;鐵路運輸時,發生脫軌、傾覆、翻車、追尾、脫扣等事件。

(19)《輻射事件和事故應急響應預案》:發生輻射異常事件/事故;發生放射源相關事件/事故;發生核燃料廠內運輸相關的事件/事故。

3 田灣核電站能夠觸發進入核應急狀態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通過對田灣核電站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田灣核電站應急行動水平的研究,當非核突發事件進一步惡化時,可滿足相應EAL的條件,使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請詳見表2(僅列出了應急待命狀態)。

根據表2所示,當發生自然災害類和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時,如果事件進一步惡化就可能導致核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可通過2012年田灣核電站防抗第10號臺風“達維”的事例進一步說明。

2012年8月1日上午獲知臺風預報后,田灣核電站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防汛抗臺工作進行了部署;2012年8月2日上午10時30分,田灣核電站啟動《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各主要崗位實施24小時現場待命制度,隨時做好臺風來襲的防范和緩解工作;2012年8月2日至3日,第10號臺風“達維”從江蘇連云港過境,田灣核電站在臺風中心半徑80公里范圍內。在臺風經過期間,現場氣象站測得10m高處10分鐘最大平均風速為20.4m/s(風級8級),8級風速持續約148分鐘(分別是2日22:05時-23:22時,3日1:10時-2:16時)。

本次抗臺過程中,因現場實時氣象站10m高處10分鐘平均風速未超過24.5m/s并且電站未出現其他事件或事故,電站僅啟動了《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假設臺風過境時,現場氣象站實測10m高10分鐘平均風速大于24.5m/s,則田灣核電站按照田灣核電站應急狀態分級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進行判斷后需要進入核應急狀態(應急待命)。如此時在此假設的氣象條件(10m高10分鐘平均風速大于24.5m/s)下啟動應急組織存在人員安全風險,會導致電站應急組織無法按要求立即啟動,不利于應急響應。

4 后續工作建議

4.1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方面

建議電站分析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水平,分析出可能導致進入應急狀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相關預案中增加進入應急狀態的指向條件,以便使電站及時進入應急狀態,及早啟動應急組織。

4.2 應急演習方面

在進行導致進入應急狀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時,增加突發事件應急狀態向核應急狀態演變的內容,鍛煉電站應急組織。

4.3 應急體系管理方面

對于這種電站已經啟動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要有可能進行核應急狀態但又未進入應急狀態的狀態進行定義,可以稱為觸發應急狀態。

(1)特征:一些事件正在進展或已經發生,核電站安全水平未下降,這些正在發生的事件極有可能繼續惡化或已經惡化,惡化后的事件導致或可能會導致核電站安全水平下降,在這類事件中,預期不會出現需要采取任何核應急響應行動;

(2)目的:使電站運行人員重點關注相關事件,電站可以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并使電站應急組織了解事件信息,針對事情啟動電站部分應急組織。當事件惡化使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后,立即或較短時間內就有應急專業人員對事件或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可以快速緩解事件或事故。

參考文獻

[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Z].2006-1-8.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Z].2007.

[3]壓水堆核電廠應急行動水平制定(征求意見稿) [Z].2012.

[4]田灣核電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匯編[Z].2013.

篇5

按照《關于開展“十一五”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人員依照《規劃》,從環境[文秘站:]應急管理及協調機制建設情況,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情況,環境應急機構、隊伍、預案建立及宣傳教育情況等4個方面逐項開展了分析評估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總如下:

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一是重點加強對全市危化品單位的監管,提高企業風險防范意識和突發事件應急能力。以來,我局著力推進危化品行業管理分級負責制,通過下發文件、開展培訓、現場指導、組織危化品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等方式,使區縣環保部門對危化品企業的管理意識得到提高,并逐步建立起了市區兩級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同時,按照“屬地管理、逐步推進”的原則,督促區縣環保部門報送轄區內重點危化品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的年度計劃,并將其納入年度政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使危化品生產、貯存、使用及危廢產生、利用和處置單位內部應急機制得到逐步完善。

二是我局積極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危化品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試點工作,并準備形成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指南,為下一步開展危化品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工作提供指導。

三是我局一直將建立危險廢物和危化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協調機制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在進一步明確職責的基礎上,我局以12369應急中心為平臺建立了與市安監、市交通、市公安、市消防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一旦發生涉及危險廢物、危化品的環境污染事件,我局將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與相關部門密切協調,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安全聯動檢查機制、安全隱患通報移送機制和重大安全隱患聯合整治機制等。

四是以環保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為紐帶建立了跨省、市流域斷面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聯動、協作機制。

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情況

我市環保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和整改落實情況檢查為抓手,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減少較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確保了我市環境安全。通過近三年的努力,我局對全市200余家重點危化品企業的應急預案實行備案管理,目前該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一是從起在全市建立了較為完整的環保部門與重點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兩套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并督促定期修改和完善,增強其可操作性。

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全市縱向、橫向環境應急聯動機制。確定了萬州、涪陵、永川等七個環境應急分中心區域職責,并構建了市級與區縣(自治縣)級、環保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應急聯動網絡體系,使我市環保系統的應急預案體系運行更加有效。

三是從機構與職責、接警與出警、現場處置、信息報告、應急保障、獎勵與處罰等方面進行規范和創新,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環境應急考核體系,實行了全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半年工作情況公布。

四是做好應急工作準備。在汛期、三峽庫區175米蓄水及節假日期間等特殊時期,積極督促各區縣切實做好本地區的環境應急預案管理、檢查和演練工作。做好環境應急準備,確保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等應急人員迅速到位,環境應急儀器、設備、車輛等狀態良好,環境應急指揮決策、調度安排、信息反饋等應急環節銜接有序,為環境應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撐。

五是組織督促隱患排查、檢查。圍繞一年一度全國環保專項行動、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等工作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長效機制。

六是加強應急值班,及時上報信息。嚴肅值班紀律,要求各區縣和有關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確保通訊暢通;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責成各區縣、有關企業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及時報市12369環境應急指揮中心。

七是妥善處置,保障安全。我市環保系統在抓機制、抓建設、完善預案、排除隱患的同時積極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近三年來,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00余件。

三、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情況

一是在環保部和市政府的支持下,投入資金,加強包括環境應急指揮、監察、監測、預警在內的環境應急設備的現代化建設,使我市環保系統處理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逐步加強,上半年,我市40個區縣新增應急執法車輛25輛、應急監測車2輛、環境應急監測設備35套。

二是強化了12369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和管理,加強了環境應急支撐體系的建設,開發了《__市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等應急平臺,完善了污染源環境安全隱患動態 檔案、應急專家和應急監測數據庫,完成了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下達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技術資源庫相關子項目的信息整合工作,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化,應急響應更加科學、快速。

三是加強了全市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培訓與指導,我局今年以來共舉辦培訓班4次,有效提高了全市各級環境應急人員的應對水平,每年通過督促全市40個區縣進行突發環境應急演練等手段,鍛煉了應急隊伍的響應能力和提高了環境風險防范整體實力。

四、環境應急機構、隊伍、預案建立及宣傳教育情況

截至9月30日,全市環保系統已經制定印發各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11個,各重點環境風險防范企事業單位編制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共計244個,初步建立了__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平臺。近三年,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共舉辦事故災難類(含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演練46次、科普宣教13次。市環保局及其直屬單位、40個區縣環保部門均成立了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并根據應急預案確定了相應的環境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同時組建了相應的環境監察、監測應急隊伍,目前,全市環保系統擁有各類環境應急監測與防護設備780臺套、專用環境應急指揮和監測車13輛。目前,我局與相鄰省環保局正協作調研制定我市跨區域、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五、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市環境應急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尚未編制,全市尚未完成統一的應急平臺規劃建設,在面對突發環境事件時,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協同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特別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判斷能力,采取應急措施的有效性、應急處置的及時性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是個別企業環境意識較差,誠信排污信譽度低。特別是極個別企業心存僥幸,不時有不正當排污或擅自停運設施、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給環境應急工作造成潛在壓力。

三是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突發性給環境應急處理帶來嚴峻挑戰。

此函。

附件:市政府部門和單位“十一五”期間應急體系建設情況匯總表

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應急規劃評估

__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10月23日印發

附件:

市政府部門和單位“十一五”期間應急體系建設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__市環境保護局(10月14日)

序號建設內容“十一五”規劃前建設情況“十一五”規劃

實施至今建設情況備注

1

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部門(單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系統以12369投訴舉報中心為依托初步建立了環境響應系統;一是成立了專門的監測預警隊伍,各部門建立了相關的應急機構。二是整合12369中心功能,建立了以投訴、應急、在線監測(控)三個平臺合一的環境應急預警和指揮系統。

部門(單位)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制定__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管理辦法,由我局宣教處統一信息

利用媒體及其他方法預警信息情況通過我局網站進行環境質量的監測信息

2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部門(單位)應急平臺建設未建立已建立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平臺

城市應急聯動建設

部門(單位)突發事件信息數據系統建設未建立已建立

3專兼職隊伍建設公安消防特勤隊伍建設//

武警應急裝備建設//

相關突發事件專業隊伍建設//

基層民兵預備役搶險隊伍建設//

專家隊伍建設已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

4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應急物資生產、儲備庫(點)及種類、數量建立了以市監測中心為重心、40個區縣環境監測站為網絡的環境應急監測設備庫、并在各區縣環境監察部門中基本建立了應急處置擴防護設備物資儲備

5

應急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平戰結合、戰備交通與應急交通保障能力建設/市環境監察總隊配備應急指揮車1輛、市監測中心配備應急監測車4輛、40個區縣均配備了1-2輛環境監測、執法車輛。

鐵路、公路、水交通應急( )搶險能力建設僅在巫山配備1只監測船新增監測船5艘(市監測中心、庫區四個區縣各1艘)

應急交通“綠色通道”落實情況//

警務航空、空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無

6

通信保障能力建設部門專用應急通信系統建設(包括衛星、集群通信配備)未建立已初步建立以cdma無線網絡為主的專用應急通信系統,但區縣尚未配備,未形成網絡

部門應急移動車、應急通信配備情況/除應急指揮車1輛、尚未配備

7恢復重建能力建設生命工程恢復重建能力(包括水、電、氣、油、市政設施等)建設//

突發事件救助、補償、憮恤、安置標準修定/

突發事件總結評估能力建設/

受突發事件影響群眾心理援助、社區捐助站(點)情況/

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和建設/

8

科技支撐體系建設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情況正在推行

應急管理關鍵技術研究與開況正在實施

市級部門(單位)應急實驗室建設已建立以市環境監測中心為主,40個區縣環境監測站為網絡的應急實驗室

應急管理人員資質管理和考核情況建立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9

應急培訓演練與宣教工作學校加強公共安全教育,相關教材進學校、進課堂情況/

編印發放公共安全宣傳冊(圖)/

開展公共安全專題宣傳活動情況/

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情況每年均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十一五期間累計舉行各類應急管理、應急監測培訓20余次,受訓人員達1000人次

組織開展各類應急演練情況從以來每年將各區縣開展應急演練納入年終考核,十一五期間各區縣累計進行50余次。

應急宣傳教育基地建設/

出境人員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情況十一五期間選派10余人次自主組織或參加環保部組織的出境應急演培訓。

10應急管理示范項目建設承擔國家、市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示范項目建設/

11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現已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已建立萬州、涪陵、黔江、永 川、江津、合川、長壽7個環境應急分中心。

篇6

關鍵詞:船舶安全 應急預案 應急演練

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是第一責任。如何正確處理發展與安全的關系,有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始終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這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立場,揭示了群眾路線的本質特征,為安全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

航運企業如何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全體船舶管理人員的責任與使命。

1 應急管理在航運企業的特殊地位

《現代漢語詞典》是這樣表述安全的:“安全就是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在《勞動大詞典》的表述――安全是指不發生導致人身傷亡、職業病、設備和財產損失的狀態。我們認為安全是人類生存最基本的保證,是人類得以繁衍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

俗話說,“跑船行車三分險。”航運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始終伴隨著安全、環境的風險,無可避免。隨著我國海上運輸量的迅猛增加,海上發生突發事件的頻率也在增加,船舶可能遭遇的突發事件很多很多,比如碰撞、擱淺、火災爆炸、污染、惡劣天氣、機械故障、人員傷亡……由于運營生產的環境、方式固有的特殊性,船舶一旦發生意外事件,往往難以控制、危害嚴重,往往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企業有指導船員克服、避免、排除威脅生命的種種不利因素,爭取安全的工作環境的義務,應急管理是航運企業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妥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才能降低危害、減少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船員的人生安全。

2 應急管理對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作用

《禮記?中庸》中說道:“凡事豫(預)則立,不豫(預)則廢。”從哲學觀看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是絕對的。在沒有能夠有效預測和預防所有事故的情況下,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由此決定了應急管理必不可少。

以史為鑒,警鐘長鳴。維護船舶安全工作牽涉到方方面面,規章制度的制訂、落實;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備;人員的安全意識……每一個環節都非常重要。其中船員的安全意識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往往起著關鍵性作用。2014年4月16日,韓國“世越”號從仁川出發駛往濟州島。當天上午8時58分左右,這艘載有450多名乘客的滾裝船在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20海里的海面上發生側翻,造成近300人遇難,10人失蹤,全球震驚。而事故發生時,船長李某只顧逃命,甚至未來得及穿上外褲,船員們也是脫去制服換上便裝,顧不上打開身旁的救生筏,慌忙登上最近的救生艇逃離現場,而與此同時,學生們聽從指揮原地等待,還相互謙讓救生衣。在這起事故中突然轉向、改裝、超載等固然是主要原因,但錯誤的指令、船員素質低下,乘客不了解應急方案、不懂自救也是造成如此多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由此我們也能體會到突發事件中采取正確措施,不盲目行動的重要性了。

3 應急管理的科學實施

我們每個人的應變能力可能不盡相同,造成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可能有先天的因素,如多血質的人比粘液質的人應變能力高些。也可能有后天的因素,如長期從事緊張工作的人比工作安逸的人應變能力高些。因此應變能力也是可能通過正確的方法加以培養。

3.1 科學制定應急預案

要提高船員的應變能力,以便成功處理突發事件,必須要有高效率的應急預案,而應急預案的制定要根據本船實際情況和安全操作程序而定。編制應急預案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要依法合規,科學可靠;要突出自救,注重實效。

3.2 有效實施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一方面是檢查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同時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并充實預案中。另一方面,通過演練可以評估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及時修改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程序、救援行動中的缺陷和不足,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的反應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協調配合能力。有計劃、有目的的應急演練,對有效的防范事故、提高應急行動的成功率、降低事故損失和危害、及時發現并修正應有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應急演練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實地演練的形式,兩種形式各有特色。

桌面推演:可選在會議室進行,由部門長或相關干部船員指導,討論和推演緊急情況下如何按程序采取行動,熟悉應急裝備、器械的操作,其特點是,方便開展、快速熟悉、不易造成傷害。

實地演練:到現場進行實戰演練,能夠更好地讓船員熟悉環境、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實地演練應該注重三個方面的內容:

(1)正確果斷的指揮

正確的指揮是應急行動成功的關鍵。在應急處理的過程中,突發事件導致出現的緊急情況可能會不斷升級和變化,這就要求船員,尤其是指揮者能及時、充分評估當時形勢,綜合考慮人力、設備、技術、環境、人身安全等因素,根據事態發展不斷調整應急措施,使應急行動得以成功進行。

(2)良好的團隊協同

船員的群體協作是應急行動成功的保證。在應急處理過程中,要求船員能夠按照應急預案或現場指揮的要求各執其職,協同配合,不慌不亂。

(3)訓練有素的船員

訓練有素的船員是應急行動成功的基礎。當船舶發生應急事件時每一名船員都有其職責,所以船T是否有能力完成各自的職責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平時要加強業務技能和自身素質的培養,使自己具有處理各種緊急情況的反應知識和技能。同時要熟悉所有的應急預案,做到應對突發事件時心中有底,能正確判斷和指揮應急反應中的各種狀況。

3.3 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的及時修訂是保證應急預案針對性、實效性的重要措施。船舶環境結構的變化、航行區域以及人員配置的變化都會造成原有的應急預案產生漏洞。因此,企業應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以保證能有效實施。

雖然船舶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緊迫性及高危害性,但只要我們平時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船上的應急計劃進行各種培訓和演練,練以致用,船員應對突發事件時沉著冷靜、從容應對,我們是能夠將突發事件對船舶、對船員的危害降至最低的。

參考文獻:

[1]《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綜合文本[M].2014版5月8日.

篇7

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中,政府是主要負責方,企業作為社會主要力量之一,是危機治理層級網絡中的重要一員,掌握大量社會資源,無論是作為災害源頭方,還是災害波及方或災害協助方,其能否有效參與都直接關系到政府應急管理的成效。

政府和企業協調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已取得的成績

在SARS、松花江水污染、2008年雪災、汶川地震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爆發與應對中,企業的角色受到了關注。為更大程度地發揮企業作用、更快更好地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各級政府不僅加強了相關的制度建設,而且還積極推進制度的落實。

制度建設。盡管目前政府協調企業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但相關的規定也能從各類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文件中找到。目前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政府與企業協調主要體現在以下13個方面:一是工作原則方面,即強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充分動員和發揮企業單位的作用,通過聯動協調機制,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二是預案體系方面,即企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構成地方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對企業制定適合自身實際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作出了要求和規定。三是預警方面,主要包括整合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廣西);定期調點企業、分析重點問題,并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甘肅);倡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舉報各類危險源和災害災難隱患,并予以表彰或獎勵(重慶)。四是先期處置方面,事發地企事業單位必須快速反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應急委、專項應急委報告(湖南)。對于駐地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由其先期處置,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其主管部門負責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在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參與先期處置和應急指揮工作(山西)。五是信息協調方面,主要要求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建立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并定期更新(海南);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甘肅、海南、湖南等);企業單位有義務按照省應急辦要求向社會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云南)。六是人力資源方面,即在政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的基礎上,動員企業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同時企業也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裝備水平,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企業救援力量必要時能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援(內蒙古、貴州、海南、江西、青海等)。七是財力保障方面,即在實施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基礎上,國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企業應當設立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湖南);提倡、鼓勵企事業單位為恢復重建工作捐贈資金和物資(湖南、江蘇等);進而為此建立省突發公共事件救助基金(云南)。八是物資保障方面,即政府可調集征用企業單位的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主要涉及企業儲備臺賬、應急保障服務協議、專項物資調度制度、生產潛力儲備制度、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動態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儲備保障機制等。九是科技支撐方面,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鼓勵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新技術、新工具、新設備(江西、寧夏),加強應急管理人才培養,建立完善應急專業人才的激勵機制(寧夏)。十是善后處置方面,即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因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十一是保險方面,一方面鼓勵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公民、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購買財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事高風險活動的企業應當購買財產保險,并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北京),政府支持各保險公司推廣針對應急工作的險種(湖南);另一方面,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上海、四川)。十二是教育培訓方面,即企業單位應當根據政府要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加強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十三是責任追究方面,規定企業單位等需對突發公共事件應對中出現的不聽從調遣等違法違規承擔責任(海南、湖南)。

制度落實。從目前看,國家和各省市一方面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政府和企業協調制度建設,另一方面也注重通過現實演練來磨合相互行為。總體來看,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方面。隨著國家對應急工作的重視,國有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在政府的督促下基本上都建立了企業應急總體預案和適應于企業自身的專項應急預案,健全企業內部災害管理機制和制度。為了檢驗企業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及時完善修訂應急預案,國內許多大中型企業均成功開展了應急預案演練。例如:2005年6月10日,國家電網公司與北京市政府聯合舉行了全國首次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北京市電力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聯合演習”,全面檢驗了政府部門與電力企業相互配合的聯動機制。第二,企業應急隊伍建設方面。國家在建設政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力量技術裝備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的同時,也在推進形成由國家級基地、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組成的礦山、危化救援隊伍體系。天津、河北、浙江、山東、河南、云南、青海等地積極探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模式,采取建立專業救援隊伍、依托消防隊伍調整整合、與企業協議共建等方式,大力推進救援基地建設,救援力量總體規模、分布種類都有積極進展。高危行業(領域)的絕大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加大了對企業專職救援隊伍的資金投入力度,裝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第三,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在國家嚴格行政許可,提高煤礦、非煤礦山、化工、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市場準入門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等多方面工作的壓力下,企業災害事故隱患情況得到改善,減少了突發事件的發生。第四,企業資金保障方面。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印發了《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礦山(煤礦除外)、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和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按照一定標準繳存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為徹底解決“老板賺錢、政府埋單、群眾受害”的不正常現象,2007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和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并在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上海、重慶、深圳、昆明等省市開展了試點工作,如無錫市已在江蘇省內率先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并推動藍星化工等25家企業參加投保。與此同時,保險公司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保險業務也逐步開展起來。第五,救災應急物資儲備方面。國家已經初步建立以物資儲備倉庫為依托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國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正逐步完善。目前,全國設立了10個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并不斷建設完善中央級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森林防火物資等物資儲備庫。部分省、市、縣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抗災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初步形成,并通過與生產廠家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等方式,進一步完善應急救災物資保障機制。第六,教育培訓方面。在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辦法》的推動下,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環境保護部組織的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師資培訓,也為企業應急人才的培訓提供了渠道。

政府和企業協調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存在的問題

目前,盡管我國政府在推動企業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

政府和企業預案體系的協調性較弱。當前,除自然災害、社會安全外,食品、高危行業企業是我國暴發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源頭之一。但目前大部分地區僅大型國有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和地方重點企業編制完成了企業應急預案,中小企業應急預案制定情況不容樂觀,“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仍未完全形成。地方各級總體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等不同層次方面的預案體系協調性仍然缺乏,企業較少能參與到主管部門、上級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中,地方政府也較少能切實地全面指導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備案和檢查制度并不能根本解決預案體系的協調性問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先期處置的靈活性,削弱了政府和企業的快速聯動反應能力。而且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央企、省屬國有企業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之間還存在溝通與協調問題。

政府和企業的協調平臺建設不充分。一方面,政府與企業應急機構和機制銜接不充分。部分縣級政府和中小企業仍未建立應急常設機構,已經建立的存在人員少、活動開展少、應急管理能力低等問題。另一方面,政府缺乏有效掌握企業生產運營情況的信息平臺。雖然部分省市通過摸底統計,逐步建立涉及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社會物資統計數據庫,但該監測系統仍集中于主要應急資源,不能全面涵蓋所有社會資源種類,亦不能及時更新社會資源分布,而且基層政府的資源普查工作仍不容樂觀。同時,企業風險排查不全面、不徹底。除安監系統進行高危行業重大危險源普查外,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涉及企業的風險排查尚未展開,如企業破產可能引發的。

企業參與應急管理的政府動員機制缺乏。由于缺乏長效的政府動員機制,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中,往往存在“政府急,企業不急”的難題。一方面,目前政府安監等部門的監查行為尚不能有效遏制企業違法行為,難以促使其自覺遵守相關制度,主動承擔違法成本,不容樂觀的安全生產現狀使政府的監管工作量和壓力增大。另一方面,相比于外資企業,當前國內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普遍不強。盡管特殊的社會地位和行政隸屬關系迫使國有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必須承擔應急救援的責任,但在平時的安全生產方面卻并未起表率作用。民營企業家普遍未能認識到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政府的應急救援呼吁置若罔聞。一份慈善公益組織的專項調查顯示,全國上千萬家企業里,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慈善捐贈。而且部分捐贈企業還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承諾捐助金額出現不到位情況。在政府鼓勵企業捐助方面由于企業稅收減免的優惠措施不力,抑制了企業捐助的積極性。

政府和企業應急資源儲備方面協調性不夠。首先,目前的應急資源儲備大多局限于地方事故易發領域,政府對罕見災難中應急資源的種類和數量估計不足。近年來多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均暴露這一問題。其次,企業儲備應急資源的積極性不高。一方面,政府和企業在應急資源儲備的種類和數量方面缺乏深入溝通,造成主要由政府部門推動的局面;另一方面,大部分應急資源須由民營企業提供,而現有政府補貼不足以激勵這些企業嚴格遵循儲備要求,關鍵時刻未必能解政府燃眉之急。再次,應急資源的動態儲備制度仍是擺在政府和企業面前的一道難題。

災后賠付中政府和企業的協調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廣泛存在“老板賺錢、政府埋單、群眾受害”的不正常現象。盡管國家環保總局和保監會出臺文件指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并在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上海、重慶、深圳、昆明等省市試點,以推進企業為安全事故負責,但截至目前,由于政府支持力度小,只有平安、華泰、人保等部分保險公司設立類似險種但未全面推廣,參加保險的企業還不多,覆蓋面較窄,起不到分散風險的效果,而且風險識別和量化的困難也降低了參保的積極性。此外,政府在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臨時征用企業物資的程序尚不規范,補償機制也不健全。

政府指導企業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不足。目前,政府指導、培訓企業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主要由各專業部門承擔,如安監、環保部門各自開展培訓工作,部門之間缺乏整合,政府應急辦公室的協調職能亦未能充分發揮,這無形中增加了企業參與培訓的成本,降低了企業積極性。而且,由于政府部門資源的有限和關注點的局限,政府尚未能對所有企業開展指導和培訓工作,現有的指導和培訓既缺乏系統性,又浮于表面,未能做到深入細致。

政府和企業協調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目前,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政府和企業協調存在的諸多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原因造成:

傳統行政方式的延續。盡管行政體制改革已進行多輪,但政府權責結構、政府職能及其實現方式等仍未得到徹底變革,行政命令方式仍是目前政府管理社會的主要手段,國家和社會發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政策和政府對社會資源的調控。這種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及處理方式也全面體現在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中,政府幾乎全盤包辦,但模糊的權責結構阻滯了政府協調聯動的速度,固有的信息不對稱也會使政府缺乏足夠的能力成功應對。

政府資源和技術有限。資源和技術匱乏是目前政府難以有效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直接原因。這里的資源不僅包括了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還包括信息、權威和制度資源。從目前看,后者更為重要,特別是制度和信息。應急管理中,資源的有限加大了協調的難度,同時也使得政府協調的重要性大大增強。而造成目前資源匱乏更為深層次的原因是傳統行政體制未將應急管理整合到日常行政管理中,歷史欠賬太多。

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目前企業未能積極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企業家缺乏社會責任意識。這里的社會責任意識包括企業守法運營的責任和慈善捐助社會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主要是因為缺乏動力和壓力。在企業運營方面,由于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以及法律、行政的約束力較弱,企業缺乏足夠動力遵紀守法。在慈善捐助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國缺乏慈善捐贈的傳統和氛圍,使企業家缺乏社會壓力;另一方面也因為我國慈善捐贈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使企業家難以放心捐贈;同時,企業捐贈中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不到位,也抑制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國內應急市場相對有限。企業是市場主體,其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主要以市場方式進行,以取得利潤為目標,但目前國內應急市場尚待開發,尚未形成有效的產品競爭市場,而且國家法律法規的缺乏也使市場容量和產品市場前景不大明朗,地方政府的某些考慮也會減緩應急市場的成熟,這就客觀造成企業缺乏動力參與應急管理。目前,環境污染責任險推進緩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建立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政府和企業協調系統的建議

國內外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和教訓表明,企業在公共危機中的正、負作用不容小覷,需要通過有效的協調機制加以系統調用。

發揮市場機制功能,轉變政府應急管理職能和方式。政府應以應急管理職能建設為契機,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行政方式,弱化命令行政,強化依法行政,調整政府與市場關系,發揮市場機制功能,著重推進應急協調和服務能力建設。政府應急管理應充分借助于市場機制,合理引導企業資金和資源配置,最大化整合社會資源,這不僅有助于減輕政府部門工作量和壓力,而且還能有效調動企業自覺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積極性。政府還應調整當前在日常行政工作之外單獨建設應急管理體系的方式,通過加強平戰結合、寓應急管理于日常行政,來緩和資源有限的困境,減少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政府應急服務應著重于企業環保、安全等方面面臨的難點,解決企業現實問題。

建立應急預案模塊系統,全面整合政府和企業應急預案。政府應急部門應研究確立應急預案模塊結構,以便政府部門或企業制定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的制定過程中,建立預案的制定方與有關政府部門或相關企業的溝通協調機制,聽取對方意見,充分關注預案所涉單位的權責邊界,為日后應急合作奠定基礎。駐地央企和省屬國有企業應特別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溝通。預案制定完成后,按照應急預案模塊結構,政府應急部門全面整合所轄區域內各單位的應急預案,建立政府和企業共享的人機互動型應急預案模塊系統。

強化風險排查工作,共同推進社會風險評價體系。風險排查有助于政府和社會全面掌握社會風險源,為災害預警和應對提供基礎信息。目前,針對企業的風險排查工作應在日常行政和專項工作中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大類系統推進,轉變企業作為災害源頭方的傳統認識,客觀定位其災害波及方和災害協助方的角色及功能。在風險隱患排查中,為促使企業自覺行動和動態更新風險源數據庫,福建泉州的企業安全生產等級評價制度值得借鑒推廣。與此同時,國家須加強對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風險評價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此外,我國還應借鑒美國國家基礎設施保護計劃,推進國家基礎設施風險評價和保護工作。在建立有效風險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各地政府應急部門應完善預警機制,通過綜合政府部門和社會信息,及時向公眾和有關單位發出預警并提供應對建議。

健全公私合作機制,形成應急資源動態儲備體系。在應急資源儲備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因地制宜,在確立專業應急物資和基本生活物資目錄的基礎上,通過完善公私合作機制,建立多元化儲備渠道,確保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在公私合作中,政府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在明確權責關系的基礎上,監察和審計部門應通過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到位。同時,政府應規范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物資征用程序、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

篇8

關鍵詞: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 P61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引言

《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后,尤其是發生“12.23”特大井噴事故后,各油田企業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這項工作已經較普遍地開展,目前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的編制與應急管理都還存在某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應急預案編制前,缺乏對潛在危險的風險分析和危害識別,尤其對一些設施復雜的重大危險源。

(2)應急預案內容不完善,應急程序不清楚,可操作性不強。一些應急預案缺少應急組織及職責、通訊、物資裝備和器材、救護等基本內容。

(3)由于風險分析和危害識別工作不全面,因而評估出應急事故種類不全面。如有的油氣生產企業聯合站、處理站鍋爐壓力容器不少,但制定的預案僅有防井噴、防火災、防油氣爆炸、防硫化氫中毒等,沒有編制防洪澇、防鍋爐壓力容器爆炸等應急預案;

(4)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培訓和演練少,職工的應急思想認識及應急能力不能滿足應急需要。

上述問題反映應急預案未得到落實,一旦發生突發事故,還不能及時組織有效的救援,控制事故的擴大。對此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的編制及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一些探討是十分必要的。

1 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編制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編制應急預案是《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企業正是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按《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2)由油氣工業生產特點所決定。油氣勘探開發具有明顯的高溫、高壓和產品易燃、易爆,生產和施工作業中的危險性比較大,可能導致井噴失控、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因受自然環境因素的影響,還有可能遭受臺風、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且這類事故多半具有突發性、急迫性,一旦這類事故發生,后果極其嚴重,可能造成財產的巨大損失和人員的重大傷亡,影響也特別重大。當應急事故發生時能在短時間內組織起有效的搶救,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加強應急管理。

2 應急預案的定義、編制范圍及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1)在應急預案編制前,首先應對本企業的危險源進行辯識,再根據危險源的情況來編制應急預案,同時,要與當地政府及外部應急救援服務機構取得聯系,進行調查,以取得支持;

(2)應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防止人員傷害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設備和環境的保護,盡量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

(3)應急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作為重大危險設施維持安全運行狀態的替代措施;

(4)應急預案應有充分的人、財、物的保證;

(5)應急預案應經常檢查并修訂,以保證防災減災措施的科學性和應急設備的先進性。

3. 編制油氣勘探開發應急預案的要求

(1)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油氣生產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和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場所及可能遭受的自然災害襲擊)都應編制一個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大型儲油罐應做到一罐一案;

(2)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故的潛在后果進行評估;對于設施復雜的重大危險源,應充分考慮每一個重大危險源性質、規模以及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它們之間可能的相互影響和可能引起的連鎖反應;

(3)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由企業生產綜合部門組織安全、環保、技術、公安、消防、工業衛生、醫療、設備、物資等相關部門制定;

(4)應急預案應結合本企業實際,機構、人員及其職責明確,處理程序簡單,步驟明確,措施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尤其是設施復雜的重大危險源更應如此;

(5)應急預案應包括保證有關設施受影響部分的安全規定(如緊急停車等),同時制定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6)應急預案應考慮各種特殊情況下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施(設備、用品),以保證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7)企業應保證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中現場能采取的措施和決定具有靈活性;

4. 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

根據石油行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關于應急預案編制的有關標準及上述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和主要要求,油氣勘探開發(陸上)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1)編制的目的、原則。明確指出本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原則。如編制井噴失控應急預案的目的是為了在高壓油氣井井噴失控事故發生后,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組織起有效的搶救,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及含硫有毒氣體的擴散,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并迅速控制住井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救援原則應是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減少人員傷害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設備和環境的保護,盡量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

(2)生產及施工作業區(或現場)情況概述。主要包括:① 工區地理位置(含地理圖),自然環境、氣象資料等;② 裝置、設施概況(含平布置圖),工藝流程等;③ 周圍地區可提供支援的機構簡況,如應急服務機構等。

(3)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應明確各級應急組織的名稱、人員組成及其職責。應急組織分三級進行管理,一、二級單位建立應急指揮中心,三級單位建立應急指揮小組;各級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和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相應級別的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應級別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級應急組織應編制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各級應急組織應建立相互聯系的應急工作網絡圖,圖中標明各級應急組織名稱、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聯系人

員的地址、電話、傳真等;應急組織和有關人員應明確各自的職責,包括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和協調職責以及現場的有關應急人員的職責。

(4)應急事故或險情。經過危害辯識后列出本企業或工區內在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中可能遇到的需要進行應急搶險的重大突發事故或險情的種類,以便分別作應急救援方案和應急措施。

(5)應急報告的基本程序。應明確應急事故發生后現場及各級應急組織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基本程序及報告負責人、報告方式、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種類、嚴重程度、報告時限、地點、原因、概況、救援、求救要求等)。

(6)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基本程序。明確事故或險情在什么樣的狀態下開始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基本程序、下達指令的負責人及指令下達的具體方式,應急狀態解除的人等。如井噴失控一級應急預案的啟動,應在高壓油氣井發生井噴事故、現場經采取措施已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才啟動,發生一般的井涌、井噴,經現場采取措施就能得到控制,就不必啟動一、二級應急預案。

(7)各類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方案和應急措施。該項內容應對本企業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方案和應急措施分別進行編制,應包括:① 報警措施。明確報警程序、報警方式、報警人等;② 現場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包括在突發事故或險情發生初期現場人員的行為規定,所采取的報警、撲救、消防、逃生、個體防護、人員救護措施以及緊急關斷和停止設施設備運行的工藝處理措施及程序等,盡量控制事態擴大;③ 應急救援方案。包括各種事故或險情發生后需要上級應急組織救助的施救方案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含搶險和救護、其它危險源潛在危險的控制、人員的撤離、危險區的隔離等);

(8)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9)應急培訓和演練,提出應急培訓和演練計劃要求,定期組織演習。

(10)附錄,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圖表。

4 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是進行事故應急救援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為了保證應急預案的落實,企業應根據應急預案中各類事故或險情種類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這些設備、器材平時就應予以配備。現以含硫高壓油氣井井噴失控應急事故為例,需要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如下:

(1)報警和通訊設備、器材,主要是各種氣體監測報警裝置和儀器、電話、傳真機、無線電通訊等應急通訊設施;

(2)井控裝置及液壓控制系統,抗硫井口裝置和管材,足量的壓井材料及相應密度的壓井液等;

(3)與油氣井壓力級別相匹配的壓井裝備,如壓裂車等;

(4)井口裝卸及切割用的設備、工具(防爆型)等;

(5)消防設備及器材,如消防車、滅火器、滅火劑、消防水等;

(6)發電機、探照燈、照明車等應急電源及器材;

(7)個體防護用品,如防靜電和防火工作服、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護目鏡、耳塞等;

(8)人員救護設施及藥品,如救護車、擔架及其急救藥品;

(9)其他設施和器材,如運輸、裝卸、拖、鏟、挖設備及其他應急器材等。

(8)應急預案的檢查。各級應急組織應對應急預案進行定期的檢查,其內容包括應急報警和通信系統是否能正常運行,應急事故處理人員能否準時準確到位,各種搶險救護設備(設施)和器材是否齊全、有效,人員撤離措施和步驟是否適宜,相關人員對應急預案是否已掌握,職責是否清楚,對應急程序和措施是否熟悉等。并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各項應急措施得到真正落實。

參考文獻:

[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安全監督.北京:石

油工業出版社.2003.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標準.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

計劃編制要求(SY/6433—1999).北京:石油工業出版社.2000.

篇9

吳 濤 著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環境管理的滯后導致環境污染事件越來越多,特別是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尤為突出。雖然企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在不斷提高,但由于許多企業認識上存在局限性、環保管理能力薄弱,加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需要編制部門及人員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嚴格的科學性等要求,導致企業制定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照搬照抄環評,脫離現場實際情況開展必要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更有許多企業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之混為一談,缺乏對環境影響和人群健康的關注。

一、我國應急管理發展歷程及體系

  (一)發展歷程

   1.2003年應急管理元年,提出了:中央統一指揮,地方分級負責;依法規范管理,保證快速反應;完善檢測體系,提高預警能力;改善基礎條件,保障持續運行。

   2.2004年應急預案編制年

   3.2005年推進“一案三制”,4月國家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7月首次‘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12月國務院應急辦成立。

   4. 2006全面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管理進企業,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成立。

   5. 2007年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年:5月全國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會議,11月《中華人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應急管理體系

   1.應急管理的“一案三制”體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體系。“一案”為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三制”為應急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法制。

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概述

  (一)什么是突發事件?

     1.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2.狹義理解:在一定區域內突然發生的規模較大,且對社會產生廣泛負面影響的,對生命和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事件和災難。

     3.廣義理解:廣義的突發事件是指在組織或者個人原定計劃之外或者在其認識范圍之外突然發生的,對其利益具有損傷性或潛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特點

   1.突發性、緊迫性

   2.不確定性(復雜:“漣漪效應”)

   3.損害性

   4.蔓延性

 

  (三)環境應急管理流程

   1.簡易流程

    

   2.詳細流程 

 

三、環境應急管理的意義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環境綜合管理職能的應有之義。社會各級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社會各界人士要切實注意身邊潛在環境風險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確保國家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1.當下,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也隨之頻發。突發環境事件往往具有突發性、公共性、高危性等特點,通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增強工作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環境應急人員的預警及應急能力來減輕其造成的危害。

    2. 2015年入冬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接連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引起了公眾和輿論的高度關注,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最大限度減少空氣污染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的影響,是當前環境管理面臨的一項緊迫而重要的課題

   3.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件呈上升趨勢,且東部地區多于西部地區,化工行業、運輸行業污染事件發生的次數多于其他行業,污染物以液態為主,事件表現方式主要為爆炸和泄漏。

例如:2015年天津濱海新區爆炸、2018年11月泉州碳九泄露

   4. 針對環境風險源的特點,環境應急管理的主要控制點首先在于預防與應急監測準備,其次是應急監測的分析與信息,最后是應急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環境應急能力只有從不斷的建設中才能完善。突發環境事故是有重大隱患的,如果有一支高素質的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及精良的應急監測設備,污染物的成分和濃度才能被快速、準確的檢測出來。根據監測分析的結果,政府行政部門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治理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污染,才能盡可能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給社會和公眾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當然,環境風險的管理主要還是從立法上進行約束。環境風險管理是社會行為,只有從法律上規定環境風險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將重點風險源納入日常監管,突發環境事件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研究者提出中央政府部門應直接管理環境風險源,這樣就可以在研究的基礎上建立風險源清單,并在管理的過程中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雖然對風險源的有效管理可以降低突發環境事故的發生,但是只要風險源存在,就有一定的幾率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因而環境應急能力的建設也是環境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 

 

 結語:當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正處于高峰期,為更好的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能力的建設是個關鍵點。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設屬于公共事業的范疇,其建設所需的人才隊伍和儀器設備需要政府強大的財政支持,而且加強應急管理也是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通過環境應急管理減少當前環境風險,確實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減少人民群眾因環境污染事件而帶來的健康隱患。

參考文獻:1. 2007年11月1日《突發事件應對法》

2.張璐. 淺談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J]. 科技展望, 2015(10).

3.劉偉龍. 論我國環境應急管理的問題和對策[D]. 蘭州大學, 2011.

4.趙永. 霧霾天氣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比較[J]. 資源   節約與環保, 2016(7):114-114.

5.楊嵐. 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經驗和啟示[J]. 中國應急管理,        2016(1):44-45.

6.張迅.環境事故應急管理與處理.河北環境保護,2008(11). 

篇10

【關鍵詞】應急預案,編制步驟,編制內容

供電企業作為國有企業,擔負著為社會提供安全、可靠、優質的電力服務的重任,因此電力應急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步驟一般有如下幾方面:

一、成立編制小組

應急預案的成功編制需要供電企業各個有關職能部門的大力參與,尤其是應尋求與危險直接相關部門進行合作,如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還要請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代表,以保證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應急預案的一致性和有效銜接。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將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專業技術有效結合起來,可以有效地保證應急預案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搜集各項資料

搜集各項資料主要任務是為供電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提供法律依據和技術支持。需要搜集的資料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地方政府部門應急管理信息。國內外、企業內外的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同類或類似事故應急救援的成功案例,應急經驗和教訓等。企業各方面應急資源收集、其中包括人力、設備和供應等方面的應急資源,如專職和兼職的應急消防供水系統、個人防護設備、毒物檢測設備、醫療救生設備、交通設備、通訊設備等。還包括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周邊人口分布情況以及當地可動用的社會應急資源。資料的搜集應盡可能全面具體。

三、危險源與應急能力分析

危險源分析是編制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一般包括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和風險評估等,其結果為供電企業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體系提供依據,同時也有助于確定應急工作重點,為劃分應急響應級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由于每個供電企業的地理位置、生產規模、管理模式不同,其面臨的主要風險和后果也大不同。因此,各供電企業應在充分開展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編制相關應急預案。

應急能力分析依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培訓等。應急資源和能力將直接影響應急行動的快速有效性。預案制定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地應急策略。

四、預案編制

應急預案編制是電力應急管理、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發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目前預案編制存在的一些問題:編制的應急預案普遍要素不全、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預案之間相互不銜接,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事故風險的分析結果,應急資源的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在設計應急預案編制格式時則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嚴格按照《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測》具體要求,并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4大類,結合電力行業的具體特點列舉典型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目錄來編制。2)要體現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應當充分體現應對突發事件各環節的工作,這不僅要求預案內容完整,而且更講求可操作性。每個預案應當明確體現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各環節工作,一目了然。編制預案就是要實際管用,這是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編制預案在文字要求應內容詳實、表達準確、文字簡練。3)連續性、一致性,保證應急預案各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上的相互銜接,避免內容出現明顯的位置不當。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邏輯結構來組織內容。4)各類應急預案的功能和作用不同。總體應急預案是各級部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總綱和依據。因此,編制時只能做出原則規定,不可能提出處置的具體辦法;專項應急預案是部門為應對具體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編制時,必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專門應急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而不能含糊籠統。現場處置方案更是針對具體場所和裝置、崗位來制定的。5)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應體現在“預防措施”上。在編制時,要認真分析重大活動基本情況及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情況,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做出安排,防患于未然。

五、預案評審和

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供電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是本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評審,指導、監督工作。需評審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由該方案的編制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前,由預案編制部門填寫《應急預案評審申請表》經批準后,提交相應資料,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召開預案評審會。

應急預案評審通常采取會議評審形式。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部門(單位)人員和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涉及網廠協調和社會聯動的應急預案,應邀請政府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相關專家參加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包括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應急預案的工作由該預案的評審組織部門負責。總體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專項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單位分管負責人簽署印發。現場處置方案經評審合格后,由編制部門負責人簽署印發。應急預案印發文件或單位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六、預案備案

應急預案自之日起一般15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應急管理部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向上級主管單位、電力監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工作,報備應急預案時,應提交相關報備材料:即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應急預案評審意見和應急預案文本目錄、應急預案電子文檔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