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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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權益,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
二、活動范圍及主題
(一)活動范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含民營醫療機構)。
(二)活動主題:“持續改進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三)活動目標: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和諧醫患關系,核心是“醫療質量持續改進”,切入點是“萬里行”。
三、活動原則
(一)內涵建設與社會宣傳相結合。醫療機構要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突出內涵建設,加強醫務人員醫療安全教育和質控管理人員培訓。同時,切實履行社會職責,充分動員媒體力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向人民群眾普及科學防病治病和正確擇醫、就醫等方面的知識。
(二)全面梳理和重點整治相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梳理和排查醫療機構臨床科室、輔助科室、實驗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門的質量和安全隱患,查找醫療質量管理漏洞、薄弱環節,重點整治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打擊非法行醫,查處虛假宣傳。
(三)醫院自查與行政督導相結合。醫療機構按照本方案,對本機構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縣衛生局在醫療機構開展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督導檢查。各級醫療機構做好迎接衛生部、省衛生廳、州衛生局抽查。
(四)當前任務與長遠建設相結合。在2009年“萬里行”活動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探索完善適合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組織管理
縣衛生局成立“萬里行”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縣“萬里行”活動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并指導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醫政股,負責綜合協調,組織督導檢查。
組長:*縣衛生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衛生局醫政股股長
*縣衛生局辦公室主任
成員:*縣衛生局疾控股股長
*縣衛生局基婦股主任科員
*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
*縣紅十字會專干
醫療機構根據活動的具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活動順利實施。
五、活動內容
“萬里行”活動重在宣傳教育和制度建設,以查促建、糾建并舉,與醫院管理年活動、“平安醫院”創建工作相結合,以醫療安全教育、醫療安全檢查和輿論宣傳引導等多種形式,促進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改善醫療環境和醫患關系。
(一)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強化醫務人員和群眾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意識。
1.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醫療質量、安全教育和相關技能培訓,提高醫務人員醫療風險、安全責任意識;要加大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和全體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質量安全觀念,提高質量管理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2.開展公眾就醫知識宣傳教育。各級醫療機構結合實際開展宣教工作,采取現場講座、展覽展示、專題報道等多種宣傳、培訓形式,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醫學科學和醫療風險,正確擇醫、就醫,提高群眾醫療安全意識和甄別假醫、假藥、虛假宣傳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權益。
3.圍繞“萬里行”活動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
(1)充分發揮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的積極作用。各級醫療機構要主動協調媒體做好本單位“萬里行”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2)加強輿論引導,突出管理、突出質量、突出安全。大力宣傳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績,宣傳開展本次活動的意義、要求和好做法、好經驗,宣傳管理規范、質量可靠、群眾滿意的先進典型,營造有利于促進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改善醫患關系的輿論氛圍。
(3)加大對非法行醫、虛假醫療宣傳的打擊力度,對非法行醫、虛假醫療宣傳等行為予以通報、曝光等。
(二)以貫徹實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為重點,認真做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促進臨床合理用藥等項工作。
1.認真貫徹實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臨床合理應用水平,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重點要求: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作為本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本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醫療技術管理檔案。對開展的第一類醫療技術進行技術審核,嚴格管理;同時做好第二類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第三方技術審核的準備和申請工作。
(2)醫療機構對已經開展的醫療技術進行全面梳理,重點清理以下3類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較多倫理問題的;二是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準入方可臨床應用的;三是未取得相關診療科目的。
(3)醫療機構建立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對醫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審核并通過后,方可授予相應的手術權限,并實施動態管理。
2.貫徹實施《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關于加強全國合理用藥監測工作的通知》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積極推進臨床合理用藥。重點要求:
(1)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
(2)醫療機構要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規定,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切實采取措施推進合理用藥工作。
(3)以嚴格控制i類切口手術預防用藥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管理。加強臨床微生物檢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工作,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預警機制。
(4)認真做好合理用藥監測工作,監測醫院要按照監測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及時、準確做好數據的收集和上報工作。
(5)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
(6)縣人民醫院要逐步創造條件,建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集中統一配制藥物,保障藥物的安全、有效、經濟。
3.繼續推進與落實“病人安全目標”。
(三)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內實驗室生物安全、質量控制和管理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制度建設、硬件設施、人員管理、應急處置、執行落實等方面情況。
(四)全面排查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重點整治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組織領導、管理機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標準等,明確人員配置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2.加強對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關鍵設備和裝置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并保障安全運行,防止漏電、漏氣、漏水;完善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3.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障礙物,消防設備齊全,標志醒目,專人管理,設有消防預警系統。
4.加強應急管理,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和維護,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5.加強對放射科、醫用氧艙、同位素室、氧氣供應室、危險品倉庫、配電室、壓力容器及電梯等重要部門的安全管理。
(五)貫徹執行《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進一步規范臨床用血管理,保證臨床用血安全。
(六)貫徹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加強重點部門、重點環節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七)貫徹落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開展縣鄉醫療機構運行病歷質量評比活動。
六、活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6月—7月)。
完成“萬里行”活動的準備、動員和組織發動工作,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縣衛生局下發活動方案,對2009年“萬里行”活動進行部署。
2.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認真組織學習實施方案,細化工作計劃,開展“萬里行”活動的準備、動員、和組織發動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8月—2010年4月)。
1.貫徹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統一部署,全面開展“萬里行”活動。加強管理,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活動。對自查中發現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或造成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2.檢查指導。縣衛生局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萬里行”活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及時總結和推廣“萬里行”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進,確保成效。及時將本轄區內開展“萬里行”活動的進展情況和檢查結果、活動總結上報州衛生局。
3.督導抽查。州衛生局對縣衛生局和醫療機構“萬里行”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或抽查,并通報檢查或抽查結果。
(三)總結交流階段(2010年5-6月)。
認真總結開展“萬里行”活動的經驗和成效,部署2010年度“萬里行”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質量意識,切實加強領導。
醫療質量是醫院的立院之本,是醫院管理的核心,關系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醫療機構的聲譽和影響,關系衛生系統的公眾形象。開展2009年“萬里行”活動,是衛生系統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改進醫療質量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明確醫療機構負責人為醫療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大檢查、指導力度,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重在質量建設,消除安全隱患。
醫療機構要重視內涵建設,從人才、技術、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訓、教育、檢查相結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體系。同時要加大對重點部門、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管理、檢查力度,對醫療技術、醫療服務、建筑、設備、設施、危險物品及要害部門中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梳理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杜絕醫療差錯。
(三)明確活動目標,發動社會參與。
篇2
[關鍵詞]醫院;信息化;系統;安全建設;重要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108
[中圖分類號]R197.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8-0-02
醫院信息化系統安全防護措施的建設對保證醫院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其網絡安全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醫院中各個醫療部門的正常運作。一旦出現信息安全問題,將會導致網絡癱瘓、大量數據丟失,為醫院的正常運行和患者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醫院應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統安全防護體系,制定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從而建立高效、安全、穩定的醫院信息化體系。
1 醫院信息化系統建設的基本手段
1.1 建立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是醫院信息化系統建設的基本制度保障,科學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能夠保障網絡運營的安全性及穩定性。為此,醫院應根據自身需求,對網絡系統進行科學管理,制定與各部門相關的網絡安全執行規定。同時,對醫院人員進行定期網絡安全知識培訓,使醫護人員能夠科學地利用信息化網絡,促進醫療服務水平的提高。通過培訓提升網絡意識以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兩方面展開工作,從制度上及意識上提升網絡安全的執行效率,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另外,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將醫院的各個環節網絡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促進團隊到個人的監督工作,通過層層問責、層層監督的形式,實現網絡安全管理,與此同時,也能夠實現網絡安全人人有責,提升醫護人員網絡安全的責任心,使之能夠更加用心地維護網絡安全、科學使用網絡,避免由于個人操作失誤、人為破壞及意外泄露等原因造成網絡安全問題。
1.2 加強人員管理與制度管理
醫院的信息化系統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歸根結底是人在使用,因此在進行網絡安全建設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對人的管理。第一,對人員素質及人員品質進行考核,促進人員集體意識及服務意識的加強,摒棄個人利己主義,以防止由于利益、職位等因素造成醫院數據及信息的泄露。第二,在對人員素質品質進行考核的基礎上要有針對地進行網絡安全培訓,提升網絡操作的科學性,通過培訓給予醫護工作者正確的網絡使用指引,引導醫護工作者充分利用信息系統提供醫療服務的同時能夠自覺維護網絡安全。第三,針對一些重要的部門以及人員信息應進行網絡隔離監管。由于某些部門數據的重要性以及文件的機密性,信息一旦泄露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針對一些重要的部門以及人員信息應進行網絡隔離監管,使重要數據以及醫院機密文件得以保持其機密性,防止黑客攻擊或網絡漏洞造成的數據泄露,使醫院的重要信息包括患者病例以及醫院人事檔案等外泄。通過以上三點具體措施來促進人對制度進行科學管理,同時也實現制度對人的行為的監督制約作用。以此促進二者協調可持續發展。
1.3 完善網絡應急管理措施及事故處置方案
完善的網絡安全應急措施以及事故處置方案,能夠在網絡安全災難發生后切實減少網絡癱瘓時間,及時恢復系統及數據,降低事故損失。為此,完善的網絡應急管理措施應包括:網絡監督維護工作、數據檔案備份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網絡監督維護工作主要是指對網絡安全系統的漏洞進行及時排查、修復,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予以規避,避免由于監督疏忽造成的病毒侵入等問題。數據檔案備份工作是指利用備份軟件進行有層次有部門的數據備份工作,使醫院系統數據有一個較完整的備份,一旦發生網絡安全問題,可以及時恢復數據,盡可能地減少數據丟失問題。而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是對網絡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做出反應,以減小事故損失及社會影響為基本著眼點,采取應急措施等一系列事故應急方案,保障事故的影響降低到最小.
2 醫院信息化系統安全建設的重要性
2.1 促進醫院系統的正常運行以及數字化管理
由于網絡信息化實現了電子化病例與地域醫療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的結合,為醫療工作提供了大量的醫療信息,保證了醫療手段的先進性以及獲取病患信息的及時性。目前,醫院各個繁雜的項目都極其依賴于網絡的功能性,因此醫院網絡必須保證其安全覆蓋24小時安全運營。故而醫院網絡系統的安全性對醫院能否正常運行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同時對病患得到及時高效的就醫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說,醫院系統安全建設是保證醫院網絡安全運行的前提及數字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目前醫療系統的不斷推進過程中,醫院的信息網絡具有較強的開放性,在給患者帶來便利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為醫院的網絡安全帶來隱患。醫院進行信息化系統安全建設時要做好實時監督,并化解醫院信息網絡中存在的風險,最大限度使醫院各個系統避免網絡攻擊帶來的侵害,且規避網絡泄露對醫院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確保醫療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2 優化工作環境,提高醫護工作效率
安全的網絡信息系統能夠促進系統的有序進行,優化醫院的就醫環境,提高醫護的工作效率及病患的就醫體驗。應用信息系統,患者可以通過網絡掛號、預約,醫護人員通過信息化系統查看患者的病例以及檢查結果,形成電子病歷,同時針對外地客戶通過互聯網能夠及時地獲取病患病史及醫治信息,優化患者看病的程序,減少患者等待時間,實現醫療模式的規范化,為患者提供更加優質的醫療服務。另外,針對敏感性部門以及管理層人員的網絡,采取子網分離的安全隔離措施能夠有效地排除不允許訪問用戶的訪問請求,減少信息泄露的可能,提高重要數據和機密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使各部門處于安全有序的信息化系統環境中,提升醫護人員的工作效率,促進現代醫療機構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3 優化經費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安全的信息化系統能夠有效防止人為惡意入侵,降低人為更改系統內數據的可能性,保證系統內數據的真實有效性。通過信息化系統,能夠清晰地查看醫院的醫療經費和物資管理,實現經費的合理利用,減少醫院不必要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同時,針對于病患的醫藥費,患者可以通過醫院各角落的終端實現藥品劃價,使醫患就醫實現公平透明化,解決患者的就醫疑問。通過安全的信息化系統管理,能夠優化財政系統,減少醫療經費管理漏洞,提高患者就醫費用的透明度,保護醫患雙方利益。
2.4 能夠提高醫護人員網絡安全意識
醫院信息化系統安全的建設能夠促使醫院實現科學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醫院工作人員的網絡安全意識,以使工作人員在進行醫療系統使用時,注重安全細節,減少不當的網絡利用行為,例如:不在網絡終端機上使用U盤、光驅等外界存儲,不在終端機上拷貝等以防止病毒的偶然入侵以及數據信息的泄露。與此同時,建立網絡安全信息要求各個系統的使用者建立難度系數較高的口令,以提高系統的安全性。
2.5 提升應對病毒的能力
目前,由于信息科技手段的不斷提高,計算機病毒水平也不斷復雜化,建立安全的信息化系統能夠有效地預防病毒的侵入,通過殺毒軟件部署及時修復系統漏洞,減少系統的缺陷性,使病毒無處可侵。與此同時,實現網絡系統安全化能夠實現網絡安全管理者對客戶端應用程序進行管控,提升病毒應對能力、病毒檢測及病毒修復能力,有效的病毒應對能力,能夠提升網絡系統的安全性。而安全的網絡系統能夠不斷提升病毒應對能力,兩者相互作用能促進醫院信息系統處于優化循環中。
3 結 語
醫院信息化系統安全建設能夠行之有效地為患者提供透明化的服務,使之賬目透明,用藥透明及管理透明,提高患者對醫院消費的了解程度,減少醫患糾紛。基于安全的網絡信息系統下的醫院能夠利用數字化管理提升管理工作簡潔性真心落實醫院“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促進管理的有序進行,推動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篇3
通過對醫院信息系統的業務層面、技術層面、管理層面的安全需求分析,安恒信息提出內/外并重的安全解決方案(參見示意圖),即:在現有的安全保障措施下,在互聯網接入區增設WEB應用防火墻,防止來自醫院外部的信息竊取;在不影響 HIS系統、PACS系統、EMR系統等應用系統的前提下,在核心業務服務區增設數據庫審計設備,通過對網絡中的海量、無序的數據進行處理、關聯分析,實時監控內部人員的越權、違規操作,防止患者信息、醫院經營/財務/科研等敏感數據的外泄,構筑安全防線,保護院方的核心利益。
防非法統方
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給臨床醫生帶來很大負面影響,非法統方是醫藥代表事實定量賄賂的主要依據,醫院信息科、藥劑科、開發商是提供統方的重要來源。應用數據庫操作監控審計設備,對于來自HIS系統、EMR系統等業務系統的所有數據庫操作行為保留操作痕跡,以便在追究法律責任或醫療糾紛時可提供回溯性認定;對于來自維護人員的遠程數據庫操作進行實時監控,實時阻斷正在發生的非法統方違紀、違法行為,使工作人員從技術上遠離統方禁區。
防惡意篡改
醫院信息系統全面記錄了患者的醫療活動,包括醫囑、病程記錄、各種檢查檢驗申請與結果、手術記錄、影像、護理信息、費用信息等,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保密性頗受關注。然而為滿足提高醫療活動效率和質量的需求,不僅醫療機構內部多個業務系統之間存在信息的流轉,同時也不可或缺的需要開放一些對外的接口,比如:醫院的門戶網站、患者服務平臺、醫療保險接口、遠程醫療咨詢系統接口等,使得信息系統的安全風險劇增。部署WEB應用防火墻,可以實時檢測異常入侵,有效識別、阻止各類應用層黑客攻擊,阻斷各類利用技術漏洞未授權修改綜合業務、臨床業務系統數據的行為,保障信息的真實性。
防隱私泄密
包括病歷信息在內的海量級數據信息的保密關系到醫院的信譽。患者信息如:親屬信息、社會保障信息、既往病史、醫囑、檢驗申請單及檢驗結果等均屬于絕對的個人隱私,對這些敏感信息的閱讀、復制、打印均需要設置相應的權限,并記錄使用記錄。WEB應用防火墻的部署,可以抵御外部利用技術漏洞的數據盜用、竊取、篡改行為,數據庫審計設備的部署,可以從技術上監督醫療機構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阻止患者信息、診療信息、費用信息的外泄。
防越權操作
為有效遏制統方行為,各醫療機構紛紛采取角色分離、最小授權的安全管理制度,對系統管理員、數據庫DBA、安全管理員分別給予不同的操作權限。數據庫審計設備的應用,不僅能夠重點監控未通過業務系統(HIS、PACS等)進行的數據庫操作(比如:誤操作數據的糾正、應用程序BUG引起的數據調整),同時可以依據細粒度的審計規則(如:HIS系統中的價格數據維護,僅允許物價辦公室專崗人員進行),發現越權操作行為并及時告警。
防權限濫用
安全不僅是技術問題,更多的是管理問題,人的因素才是關鍵。利益的驅使、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部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鋌而走險,監守自盜,為自己及他人謀利益。數據庫審計設備的部署,一方面給這些不法之徒樹立了警示碑,另一方面從技術上對違規操作加大了監管力度,一旦發現疑似違規操作自動告警,為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贏得了時間
防事后抵賴
一旦發生安全事件,攻擊者或內部人員往往否認自己的操作行為。職權分離的數據庫審計設備的部署,不僅滿足了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及企業內控的規范要求,同時,友好真實的操作回放功能使得攻擊行為、違紀行為暴露無遺,為公安機關查處違法案件提供有力的證據。
防保險欺詐
病歷信息(如:法定醫學證明及報告、收費收據等)在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社會醫療保險、傷殘鑒定、遺產繼承等案件訴訟中的法律作用日趨重要,這些信息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造成保險詐騙。通過敏感表的細粒度訪問控制規則及遠程操作的監控,識別未授權操作,并實時短信告警或阻斷操作。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是指對取自人體的各種標本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并為臨床提供醫學檢驗服務的實驗室。
第三條開展臨床檢驗工作的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范臨床實驗室執業行為,保證臨床實驗室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二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檢驗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部門、經濟利益等影響。
第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實驗室具備與其臨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臨床檢驗質量。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經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衛生部公布的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臨床檢驗項目和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由衛生部另行公布。
衛生部定期新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分析前質量保證措施,制定患者準備、標本采集、標本儲存、標本運送、標本接收等標準操作規程,并由醫療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臨床檢驗報告發放制度,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私。
第十七條臨床檢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實驗室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二)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單位、參考范圍、異常結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十八條臨床檢驗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或者國際通用的、規范的縮寫。保存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
鄉、民族鄉、鎮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業助理醫師出具。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不得收取相應檢驗費用。
第三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維護規程。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保證檢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檢驗項目和對臨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行。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對床旁臨床檢驗項目與臨床實驗室相同臨床檢驗項目常規臨床檢驗方法進行比對。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定性、抗干擾性、參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要求》(GB/20032301-T-361)執行。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第四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嚴格管理實驗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第四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二)未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三)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臨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衛生部可以委托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等有關組織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室間質量評價能力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在檢查和指導中發現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存在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委托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臨床實驗室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五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篇5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公立醫院衛生改革總體部署,按照衛生部、省衛生廳和全市衛生工作會議要求,結合《2013年衛生工作要點》和當前開展的“三好一滿意”、創先爭優和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以繼續得到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努力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提高醫療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優化服務環境,規范服務行為,保障醫療安全,改進醫德醫風,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以確保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
二、活動范圍及主題
醫院各科室(包括臨床、醫技、行政后勤各科室)。
活動主題:“持續改進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三、活動內容和重點要求
“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的開展要與“三好一滿意”、創先爭優、“平安醫院”創建工作相結合,落實各項制度,糾正薄弱環節。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改善醫療服務,優化醫療環境,和諧醫患關系,真正達到“三好一滿意”實效即“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群眾滿意”。
(一)開展正面宣教,強化醫療質量、醫療服務和醫療安全意識。
1.醫院今年把繼續加強對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教育,提高醫務人員醫療風險、醫療安全責任意識,加強醫德醫風警示教育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2.充分利用報刊、宣傳欄、講座、發宣傳冊等形式,以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常見藥物的合理使用,加強重性疾病規范治療與社區管理,正確合理應用抗生素,規范就醫以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醫學科學和醫療風險,正確擇醫、就醫,提高群眾醫療風險意識和甄別假醫、假藥、虛假宣傳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權益。
3.圍繞“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宣傳報道先進典型。如在臨床醫療工作中群眾信賴、治療水平高、服務態度好、醫德好、有一定聲譽的醫務工作者。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同時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加打擊醫療活動中違反診療常規,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非法統方等不良行為,一經核實的不良交易將予以通報、曝光、取締處方權資格等。
(二)加強管理,強化服務,優化流程,讓群眾更加滿意。
1.今年根據上級要求推行“志愿服務活動”,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服務活動,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實現年度目標。
2.圍繞保障重性精神疾病能得到最基本的治療這一目標,努力創建便民、利民措施,如預約掛號、免費接診、合理安排門急診服務、簡化急診入院服務流程、推行“先診療,后結算”模式、為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檢查結果查詢服務,做到安排合理、服務熱情、流程順暢,不斷促進醫療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現各項控制目標。
1.努力改善條件,優化人才結構,規范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的建設,把各專業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列為重要日程。如:醫院設專門質控科和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報送質控信息,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質控中心的質控檢查,定期向科室反饋信息及時整改,以改進醫療質量。
2.認真按相關規范要求,開展單病種質控及臨床路徑管理,完善精神疾病社區信息登記工作。
3.定期開展醫院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管理與評估,促進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持續改進。
(四)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規范臨床診療行為,推進臨床合理檢查、合理診療;規范診療行為。重點抓以下幾點:
1.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醫師查房、疑難病例討論、危重患者搶救、會診、術前討論、死亡病例討論、交接班等十三項核心制度,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2.探索精神科三個病種的臨床路徑,強調規范診療行為,推進合理檢查、合理診療,推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以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3.認真落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每月定期進行病歷點評,規范病歷書寫行為,強化病歷內涵建設,提高病歷質量。
4.學習《電子病歷基本規范》和《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范(試行)》,為下一步推行電子病歷應用及規范電子病歷系統建設打下基礎。
5.按照《急診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重癥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急診工作、各科做到設備完好,人員做到及時處置應激事件。
6.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進一步落實院務公開各項要求以及《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試行)》,增強醫療機構院務公開意識,推動醫療機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和內部民主管理決策。
(五)進一步加強護理工作,規范護理行為,改善護理服務,提高護理質量。
1.進一步貫徹落實《護士條例》。建立健全護理工作規章制度、疾病護理常規和護理服務規范、標準,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規范護士的執業行為;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合同制護士與編制護士同工同酬。
2.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加強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改進護理服務,加強護理管理。
醫院要根據《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和《住院患者基礎護理服務項目(試行)》等文件的要求,結合病房實際,細化分級護理的服務內涵、服務項目,并納入院務公開,向患者和社會公布,并遵照落實。各科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并落實加強臨床護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要調動各方面力量,為該項工作的有效落實提供便利條件和有力保障,努力為精神病人住院創造良好的環境,逐步減少或取消患者家屬陪護的局面。
3.嚴格按照《醫院實施優質護理服務工作標準(試行)》,扎實開展優質護理服務。醫院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改革臨床護理工作模式,實施責任制整體護理,護士全面落實護理職責。醫院臨床一線護士占護士總數的比例不低于95%,依據各病房(病區)護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護士,力爭實現病房護士數與實際床位數的比例應當≥0.4:1。每名責任護士平均負責患者數量不超過8個。實施護士崗位管理,建立護士績效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護理服務的質量、數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相結合,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醫院加大經費投入,提高護士待遇,建立激勵機制,營造良好執業氛圍。
(六)繼續做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認真貫徹實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臨床合理應用。重點要求:
1.醫院主要負責人作為本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本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醫療技術管理檔案。對開展的第一類醫療技術進行技術審核,嚴格管理;同時做好第二類以上醫療技術報批審核工作,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相關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
2.加強建立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制定本機構手術分級目錄,嚴格按照規定對醫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審核并通過后,方可授予相應的手術權限,并實施動態管理。
3.醫院建立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制定和完善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
(七)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關于加強全國合理用藥監測工作的通知》、《中國國家處方集》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積極推進臨床合理用藥。重點要求:
1.完善醫院藥事管理組織,完善相關工作與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
2.貫徹落實《中國國家處方集》,制定本機構處方集,并認真組織培訓、實施和評估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3.認真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
4.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規定,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切實采取措施推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工作。
5.以嚴格控制I類切口手術預防用藥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管理。加強臨床微生物檢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工作,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預警機制。
6.認真做好合理用藥監測工作,按照監測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及時、準確做好數據的收集和上報工作。
7.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
8.逐步創造條件探索建立臨床藥師制。
(八)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醫療安全。
1.繼續推進與落實“病人安全目標”。
2.貫徹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制度》,認真做好手術安全核查工作。
3.貫徹落實《醫院工作制度》、《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和《醫院手術部(室)管理規范(試行)》等規范性文件,落實查對制度,認真做好輸血、用藥、檢驗等醫療服務重點環節的安全核查工作。
(九)貫徹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和指南,加強重點科室、重點部門、重點環節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
1.建立和完善醫院感染管理組織,醫院感染管理部門職責明確,合理配備專兼職人員,制定并落實符合本院實際的相關規章制度。
2.積極開展醫院感染監測、建立醫院感染信息報告制度,做到出現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醫院感染對患者造成的危害。
3.貫徹落實《醫院手術部(室)管理規范(試行)》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加強手術室、檢驗室、各病房、消毒供應室等重點部門的醫院感染防控。醫療器械的清洗、消毒、滅菌等重點環節的醫院感染防控符合規范。
4.貫徹落實《外科手術部位感染預防和控制技術指南(試行)》、《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試行)》以及《導尿管相關尿路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試行)》,加強外科手術部位感染、導管相關血流感染、導尿管相關尿路感染等重點環節的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手術及置管前、中、后的各項操作技術應當符合醫院感染防控要求。
5.貫徹落實《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加強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管理,落實醫務人員手衛生、隔離、消毒滅菌、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等各項工作措施,認真做好重點部門、重點人群的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6.開展醫院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和醫院感染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醫務人員的醫院感染防控知識培訓,強化醫院感染防控意識,提高醫院感染防控水平。
(十)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內實驗室生物安全、質量控制和管理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制度建設、硬件設施、人員管理、應急處置、執行落實等方面情況。
(十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臨床用血管理,促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障臨床用血安全。重點要求: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按指定的血站確保臨床用血安全。
2.建立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做好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3.醫院各臨床科室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和實際情況,科學合理使用血液。
4.建立科學有效的輸血不良反應和緊急用血應對預案,并認真落實。
(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單位領導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相關部門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安全生產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資金落實到位。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生產人員,規范安全生產管理程序和操作程序。
2.加強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安全正常運行,完善勞動保護用品的配置和安全使用。
3.確保消防設施、設備配置齊全,使用有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標識醒目,確保消防預警系統功能正常運行。加強在建工程和裝修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控違規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建筑材料的行為,確保建筑工程依法安全有序完成。
4.加強對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電力設施、電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生產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體員工安全意識的教育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和逃生演練。
5.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配齊治安監控設施,規范安保人員的履職行為,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十三)認真開展全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
(十四)貫徹落實《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進一步做好放射診療防護工作。重點加強放射治療、核醫學、介入放射學的防護管理工作,做好如下幾點。
1.按照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做好本轄區內放射診療行政許可工作,嚴格規范行政許可程序;
2.做好工作區域內的防護工作;
3.科室建立完善放射診療防護組織機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明確專(兼)職管理人員及其職責,并認真組織落實;
4.科室做好放射診療設備定期檢測工作;
5.做好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6.合理配備使用放射防護用品、自主檢測設備。
四、活動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3年4月)。
1.下發文件,成立領導小組,召開動員大會,開展宣傳發動。
2.活動范圍:全院各科室。
(二)組織實施(2013年5月—10月)。
1.貫徹落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統一部署,全面開展2013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繼續加強管理,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活動。
2.醫療機構自查。各醫療機構要在2013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整改,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或造成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3.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檢查。
(三)總結交流(2013年11月-12月)。
年底前把本單位2013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開展情況總結上報衛生局。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是衛生系統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改進醫療質量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具體體現。2013年是全面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完成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改革任務的關鍵一年。全面實現“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目標,促進醫院全面工作再上新臺階,保證醫療安全,提高質量,改進服務是事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要認真做好再宣傳、再發動工作,進一步加大宣傳、指導,不斷強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質量、安全意識,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篇6
關鍵詞:醫院等級;評審;精細化管理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通知,從2013年開始,天津市啟動了三級綜合醫院評審工作。通過參加本周期的三級醫院評審,醫院領導和全體員工認真學習《醫院評審暫行辦法》和《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1版)》,對照標準,進行自審自查,結合條款要求,制定和完善了醫院的各個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操作流程、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等。緊緊圍繞以患者為中心,簡化門急診就診流程,建立了檢查監督考核機制。并運用全面質量管理PDCA循環原理,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各項工作。醫院在加快硬件建設的同時,突出內涵建設,狠抓人才培養,加強專科建設,提高競爭能力,最后順利通過評審,獲得三級甲等醫院榮譽稱號。
1 醫院等級評審
醫院等級評審是國家衛生行政部門針對醫療機構,根據其任務、規模、功能進行評審定級的一種制度,首先由醫院根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評審標準,開展自我評價,持續改進醫院工作,然后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對其規劃級別的功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以確定醫院等級的過程。本周期采用新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對醫院進行書面評價、醫療信息統計評價、現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四個維度的綜合評審[1]。評審標準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詳實的技術和管理標準,為醫院運行提供了可供參考和遵循的原則和規范,對醫院管理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評審評價工作,促進了醫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2 精細化管理
精細化管理是指采用標準化、流程化、信息化的手段,對各個單元進行精確的組織、管理,從而確保各個單元能持續、穩定、高效的運行[2]。精細化管理不僅是一種先進的管理理念,還是一種高效地管理手段,將精細理念應用在醫院管理中,能全面提高醫院的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更好地履行社會職責和義務,提高醫療整體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改善醫患關系。實施精細化管理,就是對每個細節都精益求精,做到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管、事事有檢查、時時有計劃、事事有總結,杜絕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管理上的盲點,提高管理效能。精細化管理不僅是醫院適應國家醫藥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是醫院發展的必然選擇。
3 醫院評審推動精細化管理
3.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實施制度化管理是實現精細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醫院按照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要求,對全院各個部門包括行政機關、醫療、醫技、護理、后勤總務等全面梳理,建立并細化了一套完善、科學、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共修訂了20多冊規章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文件,如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尤其是醫務人員授權管理規定、手術分級管理制度、不良事件分類與管理制度、高風險有創操作授權流程)、設備管理制度、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急危重癥管理制度、藥事和藥物使用管理制度、手術麻醉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制定了醫療、后勤保障、信息系統管理主要應急預案等等。進一步細化了職能科室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格局。運用全面質量管理PDCA循環原理,通過學習、培訓、計劃、執行、監管、反饋,反復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持續改進工作,逐步形成了切合可行、更為優化的管理體系。
3.2細化和提升網絡中心的職能 加強醫院的信息化建設對于提升醫院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對醫療資源進行精細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3]。醫院信息系統能夠連續、系統、準確地采集、存儲、傳遞、處理相關的信息,為醫院管理、臨床醫療和服務提供包括決策支持在內的技術支撐。為推動醫院信息化發展,醫院成立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設立專職機構負責信息管理,先后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把數據庫、信息庫在各個部門之間建立起來,實現醫療信息資源的共享,如檢驗、放射、CT、核磁、病理等檢查報告均可通過計算機聯網進行實時查詢。規范了電子病歷的格式,建立科室間的網絡標準接口,實現局域網上科間會診。
信息化建設的投入,除了能改進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浪費外,更重要的是能夠提升醫療質量和管理效能。醫院信息化不但應用于醫療過程,還是醫院管理的重要輔助工具。利用醫院管理信息系統,能準確收集、整理醫院管理數據和醫療質量控制資料,及時自動生成各項相關的統計報表。比如通過院內OA自助辦公系統,在醫院與科室、科室與科室之間,能夠及時傳輸各種管理信息,上報不良事件,統計醫療質量與安全數據監測指標,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利用病案信息管理系統,能夠隨時查閱全院患者的醫療信息和統計數據,完成病案首頁信息向市衛生計生委信息中心的及時上傳。
3.3優化工作和診療流程 醫院要想實施精細化管理,就需要實現業務流程的精細化和標準化管理[4]。因此,在評審前夕,醫院對各項業務流程進行了梳理,針對運作復雜、效率低下、患者抱怨等問題,將不必要的流程刪減,實現醫院工作和患者診療流程的優化。比如門診啟用叫號系統、預約掛號系統、分樓層掛號繳費、自動分藥系統、門診化驗單自取系統等,方便了患者就診,減少其看病掛號、檢查、取藥排隊時間,患者得到實惠,提高了醫院的社會滿意度。
3.4提供人性化服務 醫院精細化服務的核心是人性化服務[5]。因此,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服務項目、服務規范,經過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考核,使這些規范在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中得以體現,讓患者享受到優質、高效、文明的服務舉措,尤其在患者治療時間、就醫流程、診查費用、住院環境、醫患溝通等每一個環節上體現精細化、規范化管理,讓患者感受到醫務人員是在實實在在地為他服務,幫助他解決疾病和心靈上的痛苦。對患者的個性化服務,就是要建立起舒適便民的醫療服務風格,處處彰顯出服務的周到和便捷。門診大廳、急診通道、住院處等患者集中的地方,設有導診臺,導診員為患者及家屬提供導診服務、用藥咨詢、陪護檢查等。人性化服務的實施,提高了醫院在社會上的信譽度和市場競爭力。
4 總結
實行精細化管理,不僅是醫院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打造品牌醫院,實現醫院跨越式發展的必要條件。經過本周期醫院評審評價,醫院學習評審標準,嚴格執行評審標準,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優化業務流程,明確精細化管理目標,采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推進精細化管理,樹立以患者為核心的服務理念,有效地提高醫院的發展后勁,促進醫院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衛生部關于印發《醫院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衛醫管發[2011]75號).
[2]劉均,金勝瓊,范碧芳.推行醫院精細化管理的淺識[J].中國繼續醫學教育,2014,6(5):21-22.
[3]疏斌,趙文.信息技術在醫院精細化管理中的應用[J].醫院管理論壇,2015,32(5):56-58.
篇7
【關鍵詞】 醫改;基層醫院;藥事管理
藥品作為特殊商品,藥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是醫患關系沖突的一個重要因素。傳統的醫院藥事管理主要是對藥品的采購、貯存、分發過程和自配制劑進行管理,主要是對藥品的經濟和質量進行管理,是對“物”的管理[1]。當前我國面臨醫改的大挑戰,其目的就是督促醫院做好醫療費用控制,更加合理的使用衛生資源。其中,解決“藥價虛高”、“看病難,看病貴”和“處方回扣”等問題,藥劑科無疑是醫改的重點關注對象。醫改形勢下基層醫院的藥事管理面臨諸多新問題,醫院藥事管理需要有新思路、新舉措才能適應醫改的大趨勢。
1 當前基層醫院藥事管理面臨的問題
1.1 觀念陳舊 傳統的觀念認為醫院藥事管理主要是針對藥品的采購、貯存、分發過程和自配制劑進行管理,藥劑人員往往對臨床藥學研究的熱情不高,主要工作是進行日常藥品配發等簡單工作。有些基層醫院不注重藥劑科和藥劑人員,藥品采購和分配等由醫生監管,導致了藥品安全和質量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得不到保證,嚴重威脅了用藥和醫療安全。
1.2 人才缺乏、人員素質不高 很多基層醫院的藥劑科人員的專業技術不強,人才結構不甚合理,很多是由年紀較大的臨床護士轉過來的。這些護士對臨床合理用藥和評價處方的正確性的能力與專業藥學人員有一定的差距。加之,基層醫院藥劑人員對繼續教育學習的認識不足,機會也有限,不能很好的進行知識的積累和提高。
1.3 管理制度不完善 有些基層醫院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不夠完善,藥事人員對藥品保管制度履行不到位,導致藥品檢查和保養疏忽,出現用藥安全隱患;另一方面,藥師引進經濟利潤大但療效與普通藥物相同的藥物,導致醫院出現看病貴的問題。
2 醫改形勢下醫院藥事管理的新舉措
2.1 樹立藥事管理新理念 醫院藥事管理不僅是對藥品采購、貯存、分發過程和自配制劑的管理,更是涉及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和醫院藥學等多學科的相關理論和方法的學科[2]。因此,醫院藥事管理應轉變管理理念,其不僅關系到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同時也影響到醫院的經濟效益。當前醫改新形勢下,國家加強了對醫院藥品監督檢查的力度,對醫院看病貴、大處方等進行嚴格檢查處理。因此,應將藥事管理
作者單位:565100貴州省思南縣民族中醫院
的重點從“對藥品質量負責”向“對患者用藥最終結果負責”的思想和行動的轉變。加強藥品采購的監管,利用以往用藥資料,對藥品利用情況進行分析;同時,嚴把藥品入口關,限制貴藥、非必須藥的購進,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重點購進對常見病有效、安全、可靠,且價格低廉的藥品,糾正盲目追求高利潤的進藥行為。
2.2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當前基層醫院普遍存在藥學人才缺乏,而護理人員居多的情況。因此,醫院領導部門一方面引進藥學專業技術人才,提高醫院藥事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對現有醫學藥學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提高其藥學知識和技能。
此外,明確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多班次分時式上班制度對于提高藥事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有重要意義。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人員的工作和操作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監督,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實行多班次分時式上班制度,掌握醫院藥房工作最緊張的時間段,在此時集中安排大量工作人員,能夠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工作效率。
2.3 加強管理和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醫院藥事工作的質量和工作效率,應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對醫院藥品進行合理采購、保管和分發,防止出現藥品采購不透明、貯存方法和貯存歸類不當,分發失誤等工作過失,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
落實科學合理保養藥品的《醫院藥品保管日常保養制度》,將藥品的日常養護與定期養護結合起來。落實藥品安全管理制度,將各類藥品的名稱、劑型、性質、使用注意事項等制成小冊子,分發給藥劑科的每個工作人員,嚴格依照執行,強化藥品安全管理意識。
同時,應加強對藥劑科醫療工作質量的考核,制定嚴格明確的、量化的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對藥事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于考核不稱職的進行處分或換崗等,以調動工作和主動學習的積極性。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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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愿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采用現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范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司法行政、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學校網絡安全、學校治安防范、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藥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并跟蹤、指導、監督學校及周邊區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注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衛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衛生室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注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并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將其有效的信息聯系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征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采納。
第二十條 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墻,發現對學校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信息、人居環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噪聲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人居環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志、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衛生、市場監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發廊、酒吧、網吧、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筑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規范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并及時整改。
對于難以判斷的建筑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托建筑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筑物、場地維修竣工后,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筑物、場地、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并分類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筑物、易發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置規范的學校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志。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筑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范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系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
第四十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患病教職工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臨床治愈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并送達學生監護人。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衛生、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藥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和濫用藥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并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并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并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注冊安全主任核準并報校長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并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余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學生,穩定學校秩序。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學校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時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病)情擴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治療;
(二)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信息告知學生監護人,按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三)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注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制定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嚴防脫離學校管理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地質、水文、氣象部門結合汛情趨勢研判意見,進一步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強化落實應對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要對中小學校舍、幼兒園舍的教室、宿舍、廁所、食堂等單體建筑物,以及圍墻、護坡、護坎等附屬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受地震、暴雨、洪水嚴重影響,泡水、浸水、下陷、墻體酥松透水的校舍園舍和附屬設施,必須組織專業部門進行鑒定,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加強防汛施工管理,設置必要的隔離設施,嚴格劃分施工區和教學區,對因排除地質危害、校舍園舍安全隱患工作所引起的學校師生學習、生活不便的問題,各地要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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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管理;老年人精神病患者;應用
護理風險事件是指在醫院內接受護理服務的患者,因各種不確定因素,直接或間接受到傷害而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1]。精神障礙患者以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改變為特征,老年精神病患者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病程慢性遷延,反復發作。有的處于慢性衰退階段,生活護理繁重,醫療護理工作面臨較大的挑戰性。因此,提供優質的護理服務質量,強化風險,是護理管理的最終目標。2011年1月~2013年12月,我科對52例老年精神病患者實施護理風險干預,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現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2011年1月~2013年12月我科住院老年精神病患者52例做為觀察組,男46例,女6例,年齡60~78.平均年齡68.1歲。其中精分45例,精神發育遲滯2例,老年癡呆3例,酒精依賴2例。隨機選取同期本科住院的老年精神病患者52例為對照組。2組患者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入院原因、精神疾病的診斷、軀體疾病的診斷、生活自理能力、藥物使用情況等臨床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兩組患者均進行常規精神病護理,觀察組給予風險評估及護理風險管理措施,方法如下。
1.2.1做好入院評估,制定精神科護理風險評估表,識別高危風險患者。①患者一般情況評估:入院主訴、生命體征、、精神狀態、飲食、睡眠、自理程度等。②四防行為評估:自殺、自傷、沖動、外走、傷人毀物、拒食拒藥等。根據評估的分值確定評估的級別,根據評估的級別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并告知家屬取得理解支持。對60歲以上,特別是伴有軀體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的患者,囑其留陪護。
1.2.2履行告知義務 并簽訂入院協議書,協議書一式兩份,醫院及患者近親屬雙方各執一份,在精神科病區門前,走廊,餐廳,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欄,采取圖文并茂的形式,介紹精神疾病的常見知識,長期服藥的重要性,以及常用藥物的副作用。通過與家屬溝通,降低護理風險
1.2.3加強對護理人員的風險教育和培訓,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反復組織學習新的《精神衛生法》,轉變觀念,主動適應。在工作中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行醫。同時,還學習掌握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還聘請了長年法律顧問進行《醫糾紛常見問題的法律分析及風險防范》專題講座.將全布近幾年醫療糾紛的典型案例。進行全面剖析。從他人的經驗教訓中得到警示,是為了今后的醫療安全。組織《醫療糾紛預防處理》的培訓考試。提高護士防范護理風險的意識和能力。用法律知識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1.2.4加強病房管理,實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檢查相結合。
1.2.4.1抓好核心制度的落實,如安全管理制度、病區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服藥管理制度、保護約束制度等。科室成立風險管理小組,護士長定期檢查2次/w,檢查核心制度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病區現存的及潛在的護理風險。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
1.2.4.2抓好護理安全管理,根據評估結果對四防患者,重點患者24h不離視線,加強危險物品的管理。除生活用品之外,其他刀、剪、金屬銳器、打火機和繩索設備等一律不得帶入病房。每個病區都安裝了監控錄像,有專人負責察看錄像,不定期隨機抽查,察看錄像重點時段是清晨,中午,晚夜班,節假日,值班人員是否做到每15min巡視一次病房,每月召開全科室工作人員安全工作總結會。會議主要內容是:①通過監控錄像通報病房巡視情況,②核心制度落實情況,③護理工作完成情況,④病員及家屬反饋情況,最后由科主任總結,并廣泛聽取大家的意見的建議,工作表現好的給予表揚,做為評先的依據,不足之處給予批評指正,屢教不改的給予罰款。
1.2.4.3加強病區環境管理,精神衛生法第3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配備適宜的設施、設備,保護就診和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傷害,并為住院患者創造盡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我們盡可能為患者創造良好的住院環境,安全、舒適、安靜、空氣流通、光線充足,病房走廊、衛生間、餐廳鋪防滑的地磚,并保持清潔干燥,衛生間,走廊有扶手,并有防滑標識,以防摔倒,防燙傷,常規使用床欄,防墜床,為老年及行動不便的患者提供外出檢查用的平車,輪椅,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安排就近的病房。
1.2.5觀察指標 觀察二組患者的護理質量,意外傷的發生及患者滿意度,意外傷包括四防(傷人,自傷,毀物,自殺)及跌倒,燙傷,墜床,壓瘡等發生率,患者滿意度采用提問方式獲得。
1.3數據處理 應用spss13.0統計軟件包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
2結果
兩組護理效果及患者滿意度比較見表1。觀察組護理質量,護理不良事件的發生及患者滿意度均明顯優于對照組。
3討論
隨著人口結構的改變,人類平均壽命的延長,導致人口老齡化,隨著年齡的增長,大腦的萎縮和衰退以及各種器質性病變,老年精神障礙已成為常見病和多發病,精神科是易發生意外風險的高發科室,特別是老年精神病患者,人格改變,記憶力減退,反應遲鈍,嚴重時喪失自知力、判斷力,諸多環節可能存在潛在的風險因素,護理風險相對增加,本組資料顯示,觀察組的護理不良事件發生率5.76%,意外傷發生率3.84%,患者滿意度94.23%,明顯優于對照組,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篇10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農村地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城鄉結合部地區適用本規定的范圍,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第三條本市農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農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工作,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并組織實施,將農村消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標準和考評制度,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農村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農村地區消防行政許可、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負責相應的農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發展改革、規劃、財政、農業、安全生產、林業、水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消防工作。
第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通過農村題材的欄目,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村居民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治安巡防隊、森林消防隊等相結合的專(兼)職消防隊,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勵村民委員會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隊伍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應當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新建、改建農村道路時,村內主干道的路面寬度以及管架、棧橋等設施跨越道路的高度,應當符合消防車輛通行要求。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管網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應當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沒有自來水管網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設置消防水池等作為替代水源。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農村公共建筑時,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準,使用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勵農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農村用火、用電、用氣條件。
第十三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防火期等火災多發季節和重大節假日期間,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在重點防火場所和部位設置消防警示標志,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及時整改,并實施跟蹤復查。
第十四條農村燈會、廟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眾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農村集市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滅火器材,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沒有主辦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負責。
第十五條農村地區的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療機構、圖書室,以及從事旅游、餐飲、娛樂、住宿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設置符合要求的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開展防火巡查和自檢自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在農村地區從事燃油、燃氣、造紙、木材加工、家具生產、服裝加工、廢品收購、倉儲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在經營場所周邊設置明顯的消防警示標志;
(四)嚴格用火、用電制度;
(五)生產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別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條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劃,指導在農村地區居住的人員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愛護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設施;
(二)不在村內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壓輸電線路和通訊線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鄰林地居住的人員使用明火時,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墻)、煙道,檢修住宅內的燃氣管道、器具;
(七)學習和掌握家庭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做好對被監護人的教育和看護;
(八)租賃房屋或者承包經營場所時,明確當事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有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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