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案例范文
時間:2024-01-10 17:58:5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勞動保障案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1勞動保障檔案管理組織制度不規范,工作人員職責不明確
一些社會勞動保障組織中在檔案管理工作方面制度不規范不完善,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低下,行為散慢,在工作中沒有明確清晰的目標,導致各個部門各個人員之間分工不適當,影響工作效率,導致勞動者的檔案流失,影響了檔案管理工作。
1.2檔案管理領導者對管理工作認識不全,工作人員職業素質較低
大多數人認為檔案管理這個工作很輕松很簡單,沒有必要投入大量資金與智慧去管理。有些領導也是如此,認為這個工作不重要,所以在制定有關制度體系時很簡單隨意,沒有太多規章制度,不嚴格要求自己與他人,形成錯誤的認知。領導的錯誤認識導致了員工的錯誤思想和工作的偏差。員工也認為這個檔案管理工作沒有太多必要,所以在工作時不能夠兢兢業業、全心全意投入到這個工作中。這樣就不利于檔案管理的工作,檔案中存有其他人的許多私人信息,領導的不負責員工的不負責會影響到他人的自身利益,可能會引起社會糾紛,最終影響到社會的和諧安定。還有就是員工對檔案內容不能夠做到守口如瓶,保密工作做的非常不好,檔案中有很多勞動者的個人資料和社會勞動信息,如果流失會對勞動者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如果檔案落入壞人手中,將其違法利用進行敲詐勒索,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1.3數字化信息化不全面,影響辦事效率
由于需要管理的檔案很多,雜亂復雜,在管理過程中比較困難,光靠人腦人力是不行的。許多勞動保障組織在管理檔案時,先進的科學設備不足,只靠人力來紀錄檔案,進行手工紀錄,紀錄效率不高,在檔案的存儲管理時使用紙張存放,極易損壞,如若遭到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時檔案就會流失了,而且無法再找回,降低了辦事效率,容易引起勞動者的抱怨。
2針對問題提出對策
2.1健全檔案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
有關組織應該健全勞動保障的檔案管理體系,完善有關管理的制度,制定嚴格細密的制度來監督約束領導和員工,督促他們努力工作,為人民服務。在工作中有人犯錯或者將檔案流失,應該重重懲罰;有人對組織、對人民做了優秀的貢獻我們應該予以獎勵,促進員工與領導之間和諧,促進社會的和諧。
2.2注重培養領導及員工職業素養,做好保密工作
一個企業能否持續發展決定于它是否有一個優秀的團隊,勞動保障的檔案管理工作中也是如此。勞動保障部門應該加強對領導和員工的職業素質進行培養,提高他們的責任感,對他人負責就是對自己負責。領導以及員工應該認識到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端正自己的態度才能更有效的進行管理工作,做好保密工作,維護他人權益,維護社會和諧。
2.3進行數字化管理,提高效率
領導應該投入大量資金對勞動保障檔案管理工作環境進行數字化信息化改革,改善工作環境,及時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檔案的紀錄和管理,培養員工使用先進器材的能力,提高辦事效率,減輕員工的體力勞動,應用電腦等先進技術可以有效擴大檔案的存儲空間,有效管理檔案。
3小結
篇2
以全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體系為依托。發揮監察職能,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體系。充實監察隊伍,完善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果,實現對用人單位的動態管理和違法行為的主動預防,著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縣經濟和勞動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以鄉鎮或社區為基礎劃分若干網格。全面掌握轄區內各用人單位招用工、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信息,每個網格配備1名專職勞動監察員和2名兼職勞動監察協管員。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跟蹤及時的覆蓋城鄉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網。同時,網格化監察的基礎上,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匯集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單位用工信息數據庫,省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中整合開發運用具有信息共享、數據比對、動態監控、分類監管、統一受理、統計分析、預警預測等主要功能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平臺,實現管理信息化、執法規范化、監管一體化,進一步提高勞動保障執法效能。
三、工作內容
1建立網格。實行網格區域管理。縣建立一級網格。2個社區建立三級網格,全縣共建立18個網格。16個鄉鎮建立二級網格。將全縣所有用人單位納入網格監管范圍。
2落實人員。二級、三級網格以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所(站)為依托。同時配備2名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每個網格配備1名專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
3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網格地域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電子信息檔案。逐步形成全覆蓋、全方位、全動態、全過程監督檢查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配備網絡設施設備。形成“一戶一檔”用人單位網格化管理數據。此基礎上。
四、工作步驟
1準備階段。各鄉鎮要統一思想。制定“兩網化”工作實施方案。做好全縣“兩網化”實施方案上報批準和“兩網化”啟動前的宣傳動員工作。明確任務。
2實施階段。制定示意圖上報審批;申報設立16個鄉鎮和2個社區18名專職勞動監察的編制。實施崗前培訓;配備網絡設施設備,將全縣16個鄉鎮和2個社區劃分、確立成網格。選配勞動監察協管員。建立數據庫;以網格為單位開展全面的調查摸底,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數據庫,對用人單位實施動態監督管理。
3總結驗收階段。對全縣16個鄉鎮、2個社區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迎接市上檢查驗收。查漏補缺。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勞局,縣政府成立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監察、人勞、財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門負責人和各鄉鎮長擔任。由縣人勞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兩網化”建設的實施工作。同時,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篇3
為加強對本市農村勞動力及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的管理,根據《北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京勞就發〔1998〕312號)和《北京市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安置辦法》(1993年市政府令第16號)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本市農村勞動力及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招聘備案手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農村勞動力
(一)用工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須到勞動力輸出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聘備案手續。
(二)用工單位辦理招聘備案手續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單位介紹信;
2.辦事人員的身份證;
3.《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花名冊》;
4.勞動合同書;
5.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
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
(一)接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單位須到農轉工人員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聘備案手續。
(二)接收單位辦理招聘備案手續須持下列材料:
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的文件;
2.《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花名冊》;
3.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
篇4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為了做好按提前退休工種辦理退休工作,經研究,在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和檔案在街道的失業人員中,符合提前退休工種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理在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和檔案在街道的失業人員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的有關工作,按照我局《關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1999〕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上述人員辦理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時,個人提出申請由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或街道(鎮)勞動科按規定填寫《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報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三、各單位在審批時,要嚴格進行審查,以存檔前或失業前的檔案明確記載為準,后補的材料無效。
篇5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標
(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
大隊以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為抓手、以夯實合法用工基礎為目標,加強執法檢查力度。截至目前,轄區監管用人單位5687戶,已有1628家企業通過2018年度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完成目標的163%;配合市局單位,針對轄區勞務派遣企業開展派遣用工關于勞動合同、工資、社保、加班等內容的書面專項檢查,共計40余家。
開展日常執法檢查,共檢查用人單位155家;堅持“雙隨機 一公開”工作機制,實現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上半年開展隨機檢查一次,監管的轄區企業中,A級125戶,B級5562戶,C級0戶。
1-6月,大隊共受理監察案件56起,其中立案13起、結案13起、結案率100%,網上案件錄入13起,案件錄入率100%。上半年以來,轄區未發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
(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督促指導全區在建工程項目實行實名制管理130個,推進農民工工資銀行和現場公示制度;進一步推進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金額達170萬。
(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上半年,辦理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項目27個,繳納金額約1400萬元,覆蓋率100%;設立工資專戶項目106個,覆蓋率93.8%;按月足額支付工資項目106個,覆蓋率93.8%;使用實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統項目106個,覆蓋率93.8%;協調并辦理農民工欠薪案件74起,涉及人數1592人,涉及金額約2000萬元。
(四)法律政策宣傳工作
利用集中宣傳、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處理日常業務之機,大力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工作。今年以來深入社區、建筑工地、企業開展勞動法規宣傳活動1次,發放《三法一條例》100余本,農民工維權手冊200余冊,建筑工地設置農民工維權告示牌113個,設置率100%,接待來人來電咨詢1800余人次。
(五)執法能力建設工作
為提高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大隊上半年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1次、培訓人數22人。培訓內容針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面廣、適用法律法規多、勞動關系問題復雜的特點,采取法律條文解讀、當前形勢分析、案例解析、疑難問題解答和互動交流等形式進行,重點就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與程序類案件處理實務、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操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和涉嫌拒不支付勞動保障報酬案件移送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講解。
二、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加強執法,治理源頭
針對建筑領域加大勞動保障日常巡視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和勞動者舉報投訴專查力度,保證建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巡查檢查率100%。嚴厲打擊擾欠薪欠保、違反用工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欠薪問題。
(二)專項檢查,轉變模式
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等專項檢查。針對農民工用工單位,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針對勞務派遣企業,以落實同工同酬為重點,依法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規范非全日制、勞務承攬、勞務外包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同時,向社會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逐步實現監察模式從被動反應向主動預防轉變。
(三)暢通渠道,全面治理
建立健全農民工欠薪案件投訴處理"綠色通道",突出抓好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兩金三制”管理。基本實現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帳戶管理、勞動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全覆蓋。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用好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聯合懲戒機制。
篇6
盡管《工傷保險條例》幾經修訂,對工傷認定做出比較全面、完整的規定。然而,由于職工遭遇傷害、特別是意外傷害的多樣性與復雜性,案件難以全部被條例所涵蓋。本刊整理了十大另類工傷案例,點撥大家極易忽略或者頭疼的“意外”工傷類型,以便大家在工傷認定出現分歧與爭議時,依法維權。
1、打斗毀容也能算工傷
【案例】 “加多寶”業務員郝某某在蘇州木瀆商城某批發部門口張貼廣告,“王老吉”業務員姚某等五六人認為郝某某不應該將“王老吉”的宣傳廣告從墻上撕掉。于是,雙方發生爭論,進而肢體沖突。郝某某拿出隨身攜帶的美工刀將姚某左臉部劃傷。“王老吉”的員工當即報警,當地的民警趕到后將多名“加多寶”員工與“王老吉”員工控制起來,并急送姚某去醫院。姚某被縫了二十幾針,由于傷口太深,可以看到臉部的骨頭,可能將造成臉部神經斷裂。目前,郝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刑事拘留。
據廣藥負責人透露,在此次沖突中受傷的員工會按工傷處理。對此輿論反應不一,有人認為,“王老吉”的業務員姚某是“因工打斗”受傷,理應按工傷處理。也有人認為,如果互相打斗也可以認定為工傷,將會造成一種主張通過暴力解決工作矛盾的風氣,這不符合工傷立法和建設法治社會的精神。
【評析】姚某受傷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應結合具體案情從多個角度進行考量。
考量點一:是否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考量點二:雙方的加害行為程度是否相當;考量點三:是否有勸停后再動手的情節。
2、上班時間上廁所發生意外認定為工傷
【案例】何某是某機械廠工人。2010年9月24日下午上班時間,何某去廁所解手,幾分鐘后同事發現他仰面倒在廁所地上,不省人事。廠方立即將他送到附近醫院搶救,最終何某死亡。由于廠方沒有提起傷亡性質認定,何某的父親向所在區勞動保障局申請傷亡性質認定。勞動保障局認為上廁所是私事,與本職工作無關,認定何某傷亡性質不是工傷。何某的父親不服,向市勞動保障局提起行政復議,市勞動保障局維持了區勞動保障局的認定。何某的父親遂向所在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重新作出認定。
【評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上廁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現象,區勞動保障局認為上廁所與工作無關違背了《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3、上班期間接開水被燙認定為工傷
【案例】麻先生系某熱電有限公司職工,在電工生產崗位工作,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不久,麻先生拿著水壺到公司一樓開水房接開水,準備回來沏茶。因電熱水箱出水開關水閥不好用,麻先生便放下水壺,雙手用力轉動水閥開關,由于用力過猛,不慎將開關水閥拔了出來,瞬間,滾燙的開水從水閥孔中向上直接噴到麻先生的面部,他被燙傷,經治療后,兩眼視力嚴重受損。前不久,病情穩定后,麻先生找公司領導,要求申請工傷認定。公司認為,麻先生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傷害,但并非“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不應認定為工傷。麻先生咨詢,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
【評析】這是一起少見的工傷爭議案件。《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爭論的焦點是:在工作時間飲水(致傷)是否與工作相關聯;或者說,飲水是否屬于與工作密不可分的、必要的生理需要,如果是,飲水當屬工作需要。
4、參加公司野外拓展訓練員工學“馬術”摔骨折被認定工傷
【案例】馮某是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部員工。前不久,根據公司的工作安排,馮某參加了公司舉辦的野外拓展訓練。在馬術訓練中,馮某從馬背上摔下受傷,后經醫院診斷為T11錐體壓縮性骨折。病愈出院后,馮某來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求認定自己為工傷。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為馮某所受的骨折傷害為工傷。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
【評析】汽車銷售公司組織的拓展訓練是該公司倡導的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該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為培養和促進員工溝通與合作精神,最終實現公司核心價值、增強績效的一項正常工作安排。馮某參加的馬術訓練是活動中既定安排的部分,非其自行參加的活動,因此,馮某所受傷害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中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情形。最后,法院認定馮某所受傷害屬于工傷。
5、單位體檢時發生意外算是工傷嗎?
【案例】王先生兒子所在單位把體檢中心請到了單位食堂里,沒想到兒子在體檢時摔倒致腦出血,已做了手術。現在單位也不明確到底算不算工傷,就是職工們一起捐了10多萬元當醫療費,剩下的錢都是王先生自己出的。王先生想知道兒子這種情況算不算是工傷?捐款能算是單位給的賠付嗎?
【評析】王先生兒子的情況到底算不算工傷,還是建議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做工傷認定。至于捐款的性質,因為目前單位并沒有認可他兒子是工傷,所以這個錢不能算工傷賠付,而且錢的來源也不是由企業出的。但是不管是什么途徑,他們已經得到了一部分的補償費用,如果再主張工傷賠償,是不是存在重復的情況?這個是有爭議的。
6、工作期間抽煙不慎點燃被燒傷不認定為工傷
【案情】鄭某在寧波某建材公司工作,2010年1月13日下午,鄭某在工作期間去衛生間方便后抽煙,不慎點燃所穿工作服被燒傷。2010年11月,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決定,認定鄭某為非工傷。鄭某對此決定不服,向鄞州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評析】法院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維持其行政決定。這是一起新類型的勞動工傷爭議案件,本案爭論的焦點是原告在工作時間的抽煙行為是否屬于必要的生理需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雖非因工作原因受傷,但是為了滿足健康、必要的生理需要而受傷的,也可以理解為工作原因受傷。
7、宰殺工突發心臟病死亡認定工傷
【案例】洪某系一家屠宰場宰殺工。身患有糖尿病、心臟病。2011年8月中旬某日上午,洪某突然發病,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后,洪某的妻子找到洪某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單位則以洪某是因突發心臟病而死亡,并非因工作原因為由,予以拒絕。
【評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本案,洪某死亡與殺牛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然而他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并且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此,符合“視同工傷”情形,應享受工傷待遇。
8、職工自愿加班受傷認定為工傷
【案例】馬某是一家化工公司技術員。今年3月24日(雙休息日),馬某回單位取東西,正趕上公司內的動力車間在安裝一臺新設備,便自愿幫助調試,登高操作中不慎從3米高機臺摔下,經鑒定被認定為九級傷殘。馬某向公司要求申報工傷,公司認為,馬某并非法律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受傷,不應屬于工傷。
【評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工作時間”既包括正常情形下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八小時之外的加班工作時間。馬某雖是自愿加班,但公司并沒有加以制止,應視為以默許方式允許并接受了馬某加班參加工作。馬某的自愿行為完全是為了工作,應當認定馬某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9、工地打更員打更被狗咬傷認定為工傷
【案例】汪某是一家工程建筑公司工地打更員。今年5月初某晚在工地及倉庫區巡查時,被一狼狗咬傷(該狼狗是公司職工劉某拴養在工地內的,公司領導知道而未管此事),經住院治療確診為腰椎骨骨折,10級傷殘。事后,汪某找公司領導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公司認為應由狗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汪某的情形應認定為工傷。汪某是該公司正式職工,他被狼狗咬傷事故發生在工作單位的工地場區之內,且正在履行打更職務工作期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屬于工傷。既然屬于工傷,就理所當然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至于汪某如何與劉某交涉,則是另外一個法律關系,不影響汪某的工傷認定。
10、出于應酬社交活動受傷認定為工傷
篇7
一、學習考察的基本情況
按照局黨組的部署,此次赴三城市學習考察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監察兩個方面。為確保學習考察取得實效,考察之前我們與考察城市兄弟單位的有關處室取得了聯系,收集了與考察內容相關的近期工作總結和經驗材料,并與我市工作實際進行了對比分析,最后將考察內容明確細化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情況和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工作效率兩大項九個小項,確保了學習考察重點突出、有的放矢。出發前將具體考察內容傳遞給被考察的兄弟城市,由于內容明確,時間充裕,被考察地準備較為充分。考察過程中采取了綜合座談、分流、現場觀摩學習等方式,比較全面深入地掌握了考察地(市)局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監察的工作情況。
考察活動得到了南寧、長沙、南昌三城市兄弟部門的熱情接待,南寧市**副局長、南昌市**副局長全程陪同考察,保證了考察活動的順利進行。南寧市**局長、長沙市**副局長、南昌市**副局長分別托付**副局長轉達對**局長的問候和邀請。總之,由于前期計劃周密,時間安排緊湊,學習內容集中,考察達到了加強交流、汲取經驗、增進友誼的預期目的。關于赴南寧、長沙、南昌三城市勞動關系調整學習考察報告
二、學習考察取得的業務經驗
(一)勞動合同方面
三城市勞動保障部門均把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作為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的重點,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關系進一步法制化、規范化。共同的特點均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部門聯動以及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年度審查、日常巡查、案件專查等形式深入到用人單位,促簽或及時糾正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南寧市國有集體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達到100%,非國有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達到32%;長沙市國有集體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達到90%以上,非國有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達到70%;南昌市國有集體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達到95%,非國有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達到55%。
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主要有:
一是開展勞動合同專項檢查。南寧市于20*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由勞動保障聯合建設、工會等部門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勞動用工聯合檢查,重點對建筑、餐飲、加工行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邊遠零散分布的企業以及今年來有職工多次上訪、勞動爭議案件較多、勞動關系不明確的用工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深入單位實地檢查,同時對群眾有舉報線索的違法行為予以重點監察。檢查過程中注重強化對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以設點咨詢、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宣傳遵守勞動法的意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是大力推廣合同文本,南寧市正在開展編碼式文本的推廣工作,長沙市對合同示范文本根據行業的特點進行了細化,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金融、貿易行業勞動合同,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化工行業勞動合同供用人單位參考。南昌市對勞動合同鑒證工作實行了動態管理,為每個鑒證單位用微機建立了企業基本臺帳和新鑒證人員臺帳。
三是多部門聯動促進勞動合同的簽訂、鑒證工作。南寧市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不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長沙市公安部門對不簽訂、鑒證勞動合同的外來勞動力不予辦理落戶手續。長沙市還由組織部門出面,借調勞動部門一位處長參與企業改制工作,確保在合同解除、變更、重新簽訂方面服務銜接的緊密。南昌市將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私營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先決條件。
四是通過開展和諧企業的評定工作,推動、宣傳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簽訂工作。長沙市開展了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評定工作,將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簽定,勞動合同簽訂率作為主要考核條件,對被評達標的企業,由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有關部門進行表彰,并公開集中宣傳,提高企業的對外形象,并在享受勞動保障優惠政策和評優評先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和考慮。
(二)勞動監察方面
在機構建設方面,南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為正科級單位,設支隊長一名、書記一名,副支隊長三名,下轄四個科,隊員30人,監查執法人員與企業用工人數(56萬人)之比為1:18666,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為副處級單位,設支隊長一名,副支隊長兩名,下轄三個大隊和一個綜合科,隊員72人,監查執法人員與企業用工人數(116萬人)之比為1:16111,南昌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副處級單位,設支隊長一名,副支隊長兩名,隊員16人,監查執法人員與企業用工人數(89.84萬人)之比為1:56150,三城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均在圍繞勞動保障的中心工作,強化執法監察中發揮了“拳頭”作用。
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有:
一是普遍開展了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長沙市建立企業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評定“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并在媒體上進行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公示和企業勞動保障失信公示,確定了違規用工、無故拖欠工資兩個定性指標和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參保率、社會保險繳費率3個定量指標。南昌市建立了勞動保障誠信企業評價制度,根據企業辦理用工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評出勞動保障AAA、AA、A、B、C、CC、CCC七級誠信企業,并對誠信企業實行了動態分類管理。對誠信守法的企業給予表彰,對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講誠信的企業除依法處罰外還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引導企業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
二是創新工作方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長沙市建立了建筑領域農民工保障金制度,提取工程造價款的15%作為農民工工資由勞動部門管理,由銀行進行社會化發放,既保證了農民工工資不被拖欠,也確保了建筑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由于成效顯著,長沙市下步還將向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裝飾裝修行業推廣。南昌市啟動了“六個一”工程,即建立一個維權崗,開通一部熱線,出臺一份通知,建立一個聯動機制,建立一個新聞媒體宣傳網絡,加強一線執法力度,并定期組織建筑領域項目經理、勞資人員勞動法律法規培訓班,與各項目部簽訂了《專項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目標責任書》,目前,南昌市正在醞釀依托外來勞動力市場建設,建立統一標準的勞務派遣公司,全部納入到勞動力市場內管理,同時與建筑部門攜手聯合規范發包、分包行為,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是利用現代化辦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南寧市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系統經試運行一年后日前已正式投入運行,管理系統共分案件基本信息、監察人員管理、舉報投訴管理、單位檢查、案件管理、勞動工資監控、綜合查詢、綜合系統維護、統計表等9個子模塊。該系統將辦公自動化和業務處理結合在一起,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具體表現首先是規范了勞動監察流程。監察工作流程都在勞動關系監察信息系統中得以實現。從受理舉報直至結案的全過程都在信息網絡中流轉,勞動監察文書的各項數據和調查取證的內容全部存儲在系統中,每個過程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實現了對勞動監察流程的控制。其次,是變事后檢查為實時監控。領導每天在網絡系統中實時監控案件的處理,避免了監察人員拖沓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存在造成的一些錯誤,大大提高了辦案質量。
三、體會和工作建議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全體同志結合我市的工作實際對考察的收獲進行了認真的梳理。
考察組認為:在推動勞動合同和勞動執法監察工作中,三城市與我市相比各有千秋。許多具體的工作方法值得我們借鑒,遇到的問題也基本相同。
一是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存在著制度性短缺。勞動法對簽訂和鑒定勞動合同的規定過于原則,而《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又尚未出臺,難以適應勞動關系從多數公有到公私并舉甚至某些行業公少私多,日趨復雜的局面,由于勞動執法監察缺乏完備的法規依據,“有規定、沒處罰,有職責、無手段”,造成了勞動合同在非公有制經濟尤其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中推動困難。
二是促簽、鑒證合同的工作體系和推動機制也有待完善。雖然三城市在促簽、鑒證合同方面采取了很多辦法,但同我市一樣,由于促簽、鑒定合同缺乏強制性保證,難以對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進行有效的跟蹤,由于未實行屬地化管理,數據的采集和統計有一定的困難,勞動合同管理與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監察也難以實現實時的數據共享。
三是勞動執法監察力量短缺。南昌市勞動監察支隊至今仍然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三城市的監察員與職工配備比均沒有達到通行標準。都有通過借助現代化手段提高執法監察效率,彌補人員不足的客觀要求。
考察組認為:勞動合同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既是一項長期的,也是一項緊迫的重要工作,合同的問題解決了,摸清了底數,為社保擴面問題、職工維權問題奠定了解決的基礎。要適應當前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勞動力流動加快,勞動關系變更頻繁,勞動關系逐步復雜化和多樣化的特點,必須圍繞勞動關系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等環節,從注重立法、完善政策,多方聯動、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嚴格管理,加強宣傳、多方引導入手,進一步加大我市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的工作力度,全面推動我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
為此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做好我市的各項貫徹準備工作,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增加勞動合同在辦理社會保險、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方面的制約,彌補政策依據上的空白。同時,建立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制度、空崗報告制度及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制度,使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大力推廣編碼式《勞動合同書》文本,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在鞏固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逐步將工作重點向私營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方面轉移,進城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礦山、建筑、餐飲、服務等行業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調查摸底工作。跟蹤指導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老企業中新增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同時,認真做好國有改制重組、關閉破產及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企業的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工作,指導和幫助職工與改制后的企業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此建立全市勞動合同數據庫,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的全程跟蹤。
(三)多方聯動,充分發揮部門優勢。要充分利用解決建筑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問題給我們帶來的啟示,抓好內外聯動。在局內部,要通過勞動合同量化職業培訓的成果;要在不違背國家政策的基礎上,圍繞再就業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對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條件和額度進行分級量化,從政策上吸引企業提高穩定就業的比例;要借助社會保險和行業準入的制約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的促簽和鑒證力度。在局外部,要加強與工商、稅務部門的配合,借助它們的管理手段督促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還要加強三方機制建設,調動工會組織、企業聯合會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三方機制作用,共同做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工作。
(四)建立并不斷完善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標準,開展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吸收各地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市的實際,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研究建立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標準并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布,近期可以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工業園區或開發園區進行創建和諧勞動關系試點,積累創建工作的經驗。通過勞動保障年檢,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檔案,定期評定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級別,并按級別在享受勞動保障優惠政策和評優評先方面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五)加強監督,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結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聯合建設、公安、國資、工商、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多部門和單位并邀請新聞媒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勞動合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通過“地毯式”的排查,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爭取將檢查制度化,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并注意發動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針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全面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
篇8
剛才,我們聽了市領導的動員報告,深受鼓舞,堅定信心。今后,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這次會議精神,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實施方案,緊緊圍繞打造和諧企業、和諧園區、和諧社區,維護職工權益的指導思想,努力實現“四全”目標:即:勞動合同全簽訂、勞動合同全履行、勞動關系全合法、社會保險全覆蓋。
我們的具體措施是:
一、加大宣傳力度,發揮輿論推動
按照市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宣傳發動和培訓教育力度。一是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在活動期間,要做到電視有形、廣播有聲、報紙有文,采用新聞報道、電視采訪、經驗交流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重要意義,介紹勞動合同實施有效案例,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和支持。二是深入企業進行宣傳。組織司法部門和勞動監察專職人員到企業巡回演講《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繼續舉辦企業勞資干部、工會干部、職工代表培訓班,培養勞動合同管理業務骨干,全面提高企業法人代表和職工的合同意識,促進自覺參與活動和自覺履行職責和義務,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三是開辟“勞動合同論壇”。在“**勞動保障網”開辟論壇,廣泛與企業圍繞勞動合同管理問題進行交流論談,加強溝通,達成共識,促進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順利開展。
二、創新工作機制,推進活動有效開展
這次活動時間長,要求高,參與的部門多。按照市政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等要求,進一步創新機制,扎實推進。一是成立組織機構。縣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由宣傳部、勞保局、經貿委、人事局、司法局、總工會、發改委以及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協調小組,制定活動計劃,明確各單位職責。縣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任明確到人,使各階段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進。二是整合力量推進。按照“歸口管理,簡化程序,服務企業,方便職工”的原則,精心籌劃,周密部署,既各負其職,又密切配合。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協調小組實行集體辦公制度,定期會辦活動安排,凡是涉及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整合力量,共同推進,確保我縣勞動合同促進年活動與市同步進行。三是認真組織督查。通過組織督查,督促企業建立明確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勞動合同行為,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和履行質量,切實維護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
三、優化服務指導,力求取得突破
篇9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勞動保障工作會議要求,圓滿完成市委十屆五次全會部署的各項任務。今天召開全市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總結經驗,分析形勢,明確今年勞動保障工作的目標和重點,并對全市20*年度勞動保障工作先進單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進一步凝心聚力,親民務實,推動我市勞動保障工作邁上新臺階,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又好又快發展。下面,我講三個問題。
一、20*年勞動保障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20*年,全市勞動保障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突出業務重點、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一是城鄉統籌就業再創佳績。最能衡量就業的三項指標在全省繼續保持領先,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44%,連續五年持續回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75個百分點;全市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85%以上實現了再就業;全年提供就業崗位3.1萬個,超過指標222.8%,就業總量達到15萬人。二是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人數為65萬,當期基金收入7.2億元、基金滾存結余5.5億元,總量和增幅均繼續位居南通六縣(市)前列。三是勞動關系調整卓有成效。構建了勞動保障監督檢查統一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管力量和資源統一調度、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統一處理的執法一體化平臺,有效地克服了多頭檢查、重復執法的現象,節約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化解勞動糾紛的能力顯著增強:勞動保障監察立案218件,結案率100%;規范補簽勞動合同1.3萬份,追發勞動者工資273.4萬元;涉及勞動保障的行政應復應訴案件無一起敗訴,實現了歷史性突破,維護了勞動保障部門行政決定的權威性;辦理及時高效,答復率100%,來信件件有落實,來訪事事有回音。四是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建成了職責明確、管理規范、運行流暢的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網絡高效運作,"鎮鎮通"工程發揮效益,實現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整體提升,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
一年來,全市勞動保障工作特色鮮明、亮點紛呈,尤其是鎮一級勞動保障部門明確職責,發揮作用,彰顯成效,基本上做到了"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個到位。呈現出千帆競發、爭先創優的良好態勢,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關注民生,城鄉統籌就業扎實推進
(1)突出困難群體,三個援助全面落實。圍繞就業重點,扎實開展專項援助活動。金沙鎮工作有特色,開發就業崗位1400多個,被征地農民85%以上實現就業,發放小額貸款62萬元,6個社區建成充分就業社區。姜灶、先鋒、平東、平潮、五接、西亭等鎮在進行困難家庭調查、提供小額貸款、實行跟蹤服務方面工作得力。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改善農民工就業服務的"春風行動";對困難就業群體實施"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的四送活動。為1335名失業職工補貼再就業培訓費53.4萬元,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45萬元,幫助500多名"4050"人員實現成功就業。由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去年就業援助各項指標全部超額完成。
(2)加大培訓力度,勞動力轉移收效明顯。大力實施"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初步形成了"以培訓促輸出,以輸出帶培訓"的培訓轉移機制。全市去年農村勞動力培訓人數和職業技能鑒定發證人數均接近1萬人,新增轉移人數1.16萬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52.64%。石港鎮采取了政府出資、職校主辦、勞保監管方式,實現了農民和企業雙受益,培訓農村勞動力918人,完成任務數的173.2%。三余鎮成立勞務公司,成功輸出富余勞動力,實現了服務三農的目標。
(3)服務骨干企業,用工矛盾得到緩解。為破解我市勞動力需求快速增長的難題,服務全市發展大局。平東鎮轉變觀念,主動服務,到安徽、四川、江西、徐州等地招工,牽頭組織到河南周口市成立技術學校,五個月培訓技工300多名到本鎮就業,開創我市企服中心培訓外地職工、服務本地企業的先河,為全市就業服務職能進一步向鎮延伸做出了示范。姜灶鎮引進外來勞動力1*9人,很多鎮超過500人,正是每個鎮這一條條小溪,匯成了我市外來勞動力的大河,有效緩解了企業用工需求矛盾。
2、安定民心,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20*年,我們的保障工作堅持務實創新,致力于從制度和機制上讓更多的城鄉民眾享有社會保障,力爭社會特殊群體得到充分保障,實實在在辦好了六件大事,實現了從源頭上關愛特殊群體、解決歷史問題、提高保障水平、惠及*民眾。
一是千方百計落實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續保的政策性補貼工作,出臺實施了《*市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等8個配套文件,力促中斷繳費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續保,正常繳費。
二是著力解決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無保障的熱點問題。按照政府擠入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方式,出臺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金沙城區新增城鎮參保居民2.32萬人,參保率達94.56%;城區以外新增城鎮參保居民7.04萬人,參保率達90%;超額完成南通市下達的考核指標。
三是將困難和破產關閉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由住院醫療費統籌提升為住院醫療保險,政府投入2.1億元,提高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解決了這類人員的醫療保障層次相對較低的問題,提升了保障水平。全市18900人得到政策的普惠,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四是面對機關事業保險收支赤字的嚴峻形勢,尋找對策,開源節流,強化基礎管理,探索擴面征繳新路,力求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實現了收支平衡。
五是農民工保險有了新突破。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針對建筑安裝企業人員流動性大,招用農民工多的特點,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對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與有關部門協商配合,到企業、工地宣傳政策,積極引導,上門服務,在南通第四建筑安裝公司率先組織農民工整體參保試點,一次新增3000多名務工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處于南通市領先地位。
六是精心構建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了《*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從制度上明確了籌資機制、繳費基數和比例、財政補貼范圍和標準、賬戶模式、計發辦法、養老金調整等關鍵問題。使農民"老有所養"成為現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了基礎。
3、維護民權,勞動關系協調取得成效
(1)思想認識、工作網絡、組織領導進一步到位。各鎮都從實踐中充分認識到穩定的重要性,加強了對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領導。鎮、村(居委會)、企三級勞動關系工作網絡初步建成,基層勞動關系仲裁員、監察員、聯絡員在勞動糾紛調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及時化解矛盾,促進用工和諧提供了有力保證。
(2)預警機制、干預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及時干預、合理疏導、快速解決的良好工作機制,實現了與矛盾調解委員會的對接,做到了發現苗頭不忽視、遇到難題不上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東社、五甲、三余等鎮糾紛調解成功率均達到100%;興仁鎮重點對企業進行正面引導,和諧勞動關系有實招,見成效,得到企業一致好評。
(3)服務大局、重點突破、整體聯動工作更加協調流暢。在勞動用工專項檢查、社會保險全面稽核、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社保補貼資格認定等重點工作中,各鎮能嚴格按照市局統一要求和部署,克服困難、主動配合、精心組織。四安、五接、二甲、三余、川港、劉橋、平潮、西亭、姜灶、興東、張芝山等鎮,領導重視社保稽查工作,對企業的用工和經營情況摸得準,說得清,擴面成效明顯。四安鎮政府分管領導親自帶隊上門服務,宣傳有關政策,講清利害關系,企業參檢率達到100%。平東鎮的楊金泉同志,能因企制宜,確定擴面方案,擴面工作速度快、成效好。
4、順乎民意,一流團隊初具雛形。
繼續規范業務流程,整體提高執行政策的水平和服務城鄉民眾的能力,突出了三個"強化":強化學習,促進理念轉變;強化責任,促進作風建設;強化效能,促進質量提升。打造出一支作風優良、素質過硬、團結協作的勞動保障隊伍。特別是在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方面樹立了*勞保人的良好形象。二甲、劉橋、川港、十總和石港等鎮高標準、高起點地建設老年活動場所;八角亭等三個社區建成"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南通市級示范社區";劉橋社區以板鷂制作、燈謎、楹聯等特色文化為載體,積極開展有益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活動,得到省社保中心領導的充分肯定;騎岸鎮圍繞"聚一聚開開心、談一談交交心、喝杯茶暖暖心、走一走散散心"這一主題,積極打造"四心"服務品牌,深受退休人員好評。充分展示了勞動保障人的團隊精神和服務能力。
一年來的工作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
1、只有不斷創新制度、認真落實制度,才能實現制度普惠、激發制度活力。
2、只有切實關注民生、全力服務民生,才能解決民生問題、提高民生水平。
3、只有充分依靠民眾、廣泛發動民眾,才能保障民眾利益、得到民眾支持。
4、只有認真研究實際、緊密聯系實際,才能切合實際情況、取得實際效果。
5、只有轉變服務理念、強化服務管理,才能提高服務效能、改善服務形象。
這些可貴經驗都是我們今后工作的重要財富。
二、20*年勞動保障工作面臨的形勢
20*年,我們的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水平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
1、服務職能得到很好發揮,但需求不斷增長。黨政組織把勞動保障工作提上了新高度,人民群眾對勞動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自覺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作為、新成效彰顯部門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要求我們必須把握工作取向,以統籌城鄉的新理念積極拓展事業空間。省廳今年提出了"城鄉就業社保一體化"的全新要求,研究農村、服務農民成為當務之急。三是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以黨政組織的新要求重新定位工作目標,更加關注城鄉民眾是否可以持續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更加關注民生待遇和保障標準是否可以隨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穩步提高。
2、保障范圍實現了廣覆蓋,但水平亟待提升。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我市三大保險基本實現城鎮全覆蓋,但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目前保障水平仍然不高,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寬,大多數鎮覆蓋率仍不足30%,距大于等于60%的小康指標仍有很大差距,擴面工作壓力很大,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3、企業用工難題得到緩解,但尚未根本突破。由于我市傳統產業多屬勞動密集型產業,科技含量相對較低,利潤空間相對較小,因此工人工資相對偏低,用工吸引力不強;加之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加班加點現象較普遍,招工難留人更難。如何將市場經濟競爭規律與外引內培等干預手段結合起來,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用工難題,這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課題。
4、勞動監察實現了零敗訴,但面臨嚴峻挑戰。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勞動關系調整的廣度、深度和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勞資矛盾將進一步凸顯,勞動糾紛將進一步增多,雙邊維權面臨更大挑戰,特別是工資增長機制的建立難度最大。
總之,當前勞動保障工作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高度關注。我們要認清新形勢,明確新要求,樹立新理念,采取新舉措,把工作中薄弱點和不足點轉變為突破點和增長點,不斷把勞動保障事業推向新的高度。
三、20*年勞動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務
20*年,我們要按"黨政組織要求做、城鄉民眾期盼做、部門職責應該做、現實條件允許做"這幾大要素來綜合考量、正確定位我們的工作,努力做到謀劃思考再超前一些,工作標桿再提高一些,具體舉措再扎實一些,實際績效再顯著一些,主要做實幾件大事:
一、不折不扣落實新制度
20*年是制度創新年,20*年我們的工作重心是狠抓制度落實,重點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采用"宣傳發動,行政推動,整體聯動,典型帶動"的方法,將群眾的迫切需要與政策激勵結合起來,以優越的制度吸引人,以良好的氛圍引導人,以有力的措施推動人。采用政策激勵與行政推動雙管齊下的辦法來加速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升。用財政補貼、集體補助來調動群眾參保的自發激情。做過細的工作,廣泛宣傳發動,將新制度傳達到每村每戶每位農民;經辦機構要加強能力建設,迅速分解任務,實現壓力傳遞,加強檢查督促,定期組織考核,以成敗論英雄,以數據排名次、定獎懲。通過大家的努力,確保參保率超過60%的目標如期完成,實現我市農村養老保險的廣覆蓋和大跨越。另外,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制度要繼續深入推進。
二、大張旗鼓貫徹新法規
要以《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這"三法一規定"的實施為契機,改變相對被動的維權方式,克服"出了問題才整治,有了投訴才解決"的現象,變被動調整為主動建設,要高屋建瓴地協調、謀劃、創建新型勞動關系,改善*用工大環境,提高*競爭軟實力,打造*用工新形象,促進*經濟大發展。主要抓好三個方面工作:
1、勞動監察執法出硬招,做到三個"要"。對于違法用工的行為,要抓住重點,絕不姑息。重點查處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辦理、經濟補償落實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讓違法用工現象滋長蔓延。對于拖欠工資的頑疾,要加大力度,絕不手軟。認真組織拉網式工資專項檢查,加大解決工資拖欠的力度,維護職工權益。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要暢通渠道,絕不回避。保護來信來訪群眾合法利益,規范秩序,完善制度,落實政策。
2、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使強招,做到三個"抓"。要以貫徹實施"三法一規定"為主抓手,以法律為武器,全方位、深層次地協調勞動關系。一抓法規宣傳,提高社會知曉率。構建具有勞動保障特色的穩定、高效、暢通、廣覆蓋、大眾化的宣傳渠道,充分利用現代技術,借助大眾傳媒,運用靈活有效的宣傳方式,深入細致地宣傳三法一規定,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抓法規培訓,分期分批地舉辦多層次培訓班,開展"送法到企業"、"用法興企業"等系列活動,增強企業合法用工的自覺性。三抓以案說法,調動職工維權的積極性。對于損害職工權益的案件要從嚴從速查處,讓盡可能多的勞動者能從案例中學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使辦案效益最大化,達到處理一起,教育一批,調動一片的效果。
3、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見實招,做到三個"嚴"。要把"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加班工資標準、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這三嚴作為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的主要措施。從規模企業開始試點,加強對工資的指導、監控、核定工作,引導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完善加班工資計發辦法,完善計件工資定額標準,建立工資增長機制。對違反工資規定的,嚴格依法進行處理,形成"違法即查處,查處即糾正,糾正即鞏固"的長效機制,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勞有所得,多勞多得,勞酬協調,為建設法治*、和諧*奠定堅實基礎。
勞動保障系統的全體同志必須準確定位,主動跟進。成為法規的宣傳者和執行者;成為問題的發現者和解決者;成為矛盾的預警者和化解者,切實將維權工作延伸到基層村居和企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和始發。
三、多措并舉謀求新突破
按"內培與外引并舉、數量和質量并重"應對策略,破解我市紡織服裝、建筑安裝、船舶修造等特色支柱產業的"用工難"、"技工荒"問題。一要引導企業制定長遠的人力資源培訓規劃,建立"首席技師"、"特聘技師"制度,落實企業技工待遇,培養造就一支具有較強技術革新能力的人才隊伍;引導企業規范用工行為,提高職工待遇,實現待遇留人、情感留人。二要繼續加強與20個縣市勞務輸出基地的合作,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加強人才引進的針對性、穩定性、技能性、效益性。三要以區域對口幫扶就業為途徑,提高我市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比例,為規模企業用工落實對口招聘鎮、村,形成對口用工的新模式。四要竭盡全力為全市大項目建設服務。"三園三區"建設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確保我市經濟騰飛的重要戰略,而重大項目建設則是龍頭。要超前服務、主動服務、貼近服務、優質服務,為重大項目建設謀劃解決好用工問題,最大限度地提供人力資源支持,增強經濟發展的爆發力和后續力。
四、提升能力樹立新形象
篇10
一、關于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
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能夠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條件。實踐中,不少工傷爭議的爭議焦點就集中在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下文所稱“勞動關系”,均是指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這一問題上。平時,雙方當事人對雙方之間屬于何種關系往往并不在意,唯以滿足自身利益需求為要,但一旦發生傷害事故,由于影響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雙方當事人便會圍繞雙方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發生爭執,這在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時有發生。
在勞動關系認定的問題上,區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是一個難點。尤其是當勞務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時,與勞動關系很相近,從現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從理論上講,勞動關系是勞動力提供者(即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即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產生的關系,具有隸屬性;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之間在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關系。但根據理論上的異同區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并非易事。可以舉一個典型的案例加以說明:某服裝企業有一排破舊的工棚需要拆除,即雇用了附近村子里的數名民工來拆,雙方言明拆棚工具由民工自行準備,完工后由企業支付給民工報酬800元。在拆棚的過程中,民工李某從棚頂摔下致殘,經勞動鑒定為傷殘4級。李某向企業提出,要求享受因工致殘的待遇。因企業認為與李某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拒絕了李某的要求。李某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本案在勞動仲裁以及法院的一審、二審中分歧很大,焦點問題集中在企業與李某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關于這一問題,英國法院關于雇員與獨立承包人的區別標準值得借鑒。雇員是受雇主雇用的人,獨立承包人則是自我雇用的人。在19世紀,英國法院認為,如果某人不僅可以指使他人應該做什么而且可以命令應該怎么做時,前者便是雇主,后者便是雇員;但雇主委托獨立承包人工作時,則無權過問其行事方式。這時的法院是用“控制標準”來區別雇員和獨立承包人的。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日趨專門化,許多雇主實際上已不能命令其雇員按什么方式工作,僅憑這一標準顯然已不能進行正確判斷。20世紀中葉,英國大法官丹寧(Lord Denning)提出了另一個標準,他認為,雇員所從事的工作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而獨立承包人的工作雖然也是為該業務做的,但只不過是其附屬部分。這個標準在法律上被稱為“組織標準”。例如,醫院如沒有護士便不能稱為醫院,因此護士是醫院的組成部分;而出租車司機相對于乘客而言則只能是獨立承包人。“組織標準”存在的問題是對何為“組成部分”很難有一個明確的可操作的定義,因此僅以該標準仍很難進行正確判斷。目前,英國法院的做法已不僅僅限于上述兩個標準,而是考慮各個相關因素,包括控制和組織的因素,進行綜合評判。
我們認為,在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標準問題上,應重點把握兩個方面:
其一,在理論上應采取綜合評判的標準。綜合評判,應著重考慮以下因素:一是控制因素。看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隸屬關系;二是組織因素。看勞動者一方所從事的工作是否屬于另一方作為某一組織生存所必須的業務;三是工具因素。看勞動者一方從事工作所使用的生產工具的歸屬,如工具屬勞動者,往往屬勞務關系;四是工時因素。看勞動者一方是否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如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固定的,往往屬勞動關系;五是報酬因素。如報酬是按月或按周等支付給勞動者,往往是勞動關系;六是假期因素。如勞動者可以享受休假,往往為勞動關系;七是福利因素。如勞動者可以與其他職工一樣享受單位福利,往往為勞動關系。
其二,在法律上應采取法律相關規定的標準。這里所謂的法律的相關規定,主要是指勞動法關于適用范圍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勞動法》適用于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可見,對于一般的民事雇用關系(如家庭雇用保姆)等,尚不屬于勞動法調整。另外,如單位一方屬于非法用人主體的(例如,未經依法登記而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其與被雇用的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也不屬于勞動法。這兩種情況中,如勞動者一方因工作原因造成傷殘的,不能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關于上述拆工棚的案例,綜合以上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我們認為,該服裝企業與受傷民工李某之間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李某不能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享受因工致殘的待遇,而應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法律救濟。
二、關于工傷認定問題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勞動者所遭受的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將成為勞動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的關鍵。工傷認定,首先要明確認定主體的問題。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很明顯,在一般情況下,認定工傷的權限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此,從理論到實踐都無異議。然而,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工傷待遇問題發生爭議,勞動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下,究竟由誰進行工傷認定以及對認定結論不服如何尋求法律救濟的問題,卻值得探討。從現行有關規定看(具體而言,是根據勞動保障部的有關函復),在當事人已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下,如雙方對是否屬于工傷存在分歧,應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委托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并根據委托認定結論作出仲裁裁決;同時,如當事人對勞動保障部門所作的委托認定結論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這一規定中,有兩方面的問題頗值商榷。
第一個問題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無權作出工傷認定,而必須委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認定?我們認為,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理由是:1、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即將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之所以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與工傷保險的實行不無關系。假如不實行工傷保險,那么就不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因工傷殘的相關待遇,而完全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顯然無須把住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關口,如雙方當事人就是否屬于工傷發生爭議,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即可,是否有必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來進行工傷認定,就很值得推敲;2、工傷認定不像勞動能力鑒定那樣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因此在仲裁程序中,沒有必要將工傷認定的職能專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有;3、工傷認定屬于對勞動者傷殘性質的認定,是在查證的基礎上所作的一種事實認定,包括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勞動者所造成的傷殘是否因工引起等。勞動仲裁就其性質而言,具有準司法的性質,本身就擔負著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裁決的任務,如果在仲裁程序中,將上述事實的認定權完全交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仲裁顯然將失去應有的意義。
第二個問題是:按照現行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委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如當事人對委托認定結論不服,究竟能否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我們認為,答案也應是否定的。理由是:1、根據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即將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應由所在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一般情況下的工傷認定,屬于行政管理相對人依聲請的行為;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勞動仲裁機構委托進行的工傷認定,不屬于依行政管理相對人聲請而實施的行政行為,顯然與一般情況下的工傷認定不同。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委托作出工傷認定的行為,就其性質而言,屬于受托行為,直接對委托人即勞動仲裁機構負責。這種受托行為,應為仲裁機構的仲裁行為所吸收,兩者不應是并列的關系。因此,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委托所作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不應另生獨立的法律救濟途徑而允許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3、有關允許當事人對受委托所作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現行規定,已經在實踐中造成了混亂,且出現了一些法律上難以解決的問題。允許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僅僅是賦予了當事人一種權利,不僅當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尚處于或然狀態,而且何時提起也是個未知數。如果當事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依據委托認定結論所作的仲裁裁決后,均未就該裁決向法院民事訴訟,而是就工傷認定結論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就有可能出現生效的仲裁裁決與行政復議決定和法院的行政判決相矛盾;如果當事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依據委托認定結論所作的仲裁裁決后,就該裁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又就工傷認定結論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可能出現同一法院的行政審判庭和民事審判庭同時審理基于同一事實的工傷案件的情況,甚至可能出現判決相互矛盾的尷尬局面,從而造成案件審理體制上的混亂。
三、關于傷殘等級鑒定問題
在雙方對存在勞動關系和因工致殘均無異議的情況下,傷殘等級成為勞動者享受何種工傷待遇的決定因素。確定傷殘等級的方式是勞動能力鑒定,然而,誰是有權鑒定機構,又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