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細則范文
時間:2024-01-11 1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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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酒店安全管理細則一(一)住宿登記制度。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注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有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力士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 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登記憑證。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軍官證》、《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可憑《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
2、登記內容。住宿旅客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旅客工作人員在查驗核對無誤后,應當在登記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時間、房間號碼。并在一小時內將住宿人員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無照片的,可以不錄)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指登記信息不惜錄入并傳輸到信息系統后臺數據庫):旅客退房時,旅館應當及時將旅客退房時間錄入系統
3、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信息可以不錄入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游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輸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無證人員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道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后,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并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深翻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于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住宿。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廚師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碼,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三)財務保管制度。旅館應該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務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柜(箱)。
(四)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并采取曹氏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酒店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職責
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3、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須知》
根據《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的有關內容,住宿旅客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旅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旅館工作人員管理,愛護旅館財務
二、軍人、人民警察、專職守護押運人員等攜帶的槍支彈藥,必須按規定交旅館所在的軍事部門或公安部門寄存保管。
三、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彈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帶入旅館。
四、嚴禁在旅館內進行、、吸毒、賭博、傳播物品及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自覺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并如實反映情況。
酒店安全管理細則二(一)驗證登記制度
對入住旅客,要嚴格檢驗其有效證件真偽,憑證登記,做到人證相符。證件查驗核對無誤后,應將旅客姓名、證件號碼、戶籍住址、入住時間以及房間號碼等信息錄入酒店客房管理系統,同時將旅客信息錄入蘇州市公安局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登記內容應齊全、準確,不漏登、錯登,確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記率達到100%。
(二)訪客登記制度
對前來訪客的非住宿人員,前臺服務人員應審查登記其身份證項目、記錄會客來去時間。
(三)值班巡查制度。
1、酒店應設立專兼職安保人員,負責門衛、內部安全保衛和停車場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酒店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登記簿。
3、酒店監控室,要明確專人值班,并建立監控室值班記錄簿。工作中不擅離職守,巡邏檢查時應精神飽滿,攜帶對講機,保持信息暢通,按規定路線和間隔時間執行巡邏任務。嚴格執行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巡邏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處理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4、保安人員必須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內各類應急預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設備和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應及時關閉應該關閉的門窗。日常巡檢中注意觀察安全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
(四)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酒店應專門設置免費的旅客財物保管室,并專人負責對寄存物品檢查、登記,領取登記物品時要簽字確認,寄存物品管理人員要做好交接班登記。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五)旅客遺留物品、攜帶違禁品處理制度
1、對可疑物品、危險物品和其他違禁物品,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或報請公安人員處理。
2、旅客遺留的其他物品,應詳細登記后,想辦法歸還旅客,較長時間無法歸還的,應按撿拾物品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嚴禁侵占挪用旅客遺留物品,嚴禁擅自處理違禁品。
(六)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酒店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和違法犯罪情況,并注意公安機關的通緝、通報,及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協查工作。前臺服務員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好有關通緝、協查核對工作,發現可疑人員采取內緊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設法報警,避免打草驚蛇。
(七)安全防范宣傳制度
酒店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向旅客宣傳住宿酒店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醒旅客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如應當提醒旅客將貴重物品交酒店報告;旅客或訪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酒店;旅客嚴禁在酒店內尋釁滋事、斗毆、酗酒、賭博、吸食、,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酒店安全管理細則三1.0目的
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障賓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賓館各部門對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及各部門嚴格執行賓館總經理室的指示,完成賓館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做好賓館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負責處理(或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檢查及巡視各值班崗位。
3.3 監控室負責賓館24小時的安全監控工作。負責閉路電視、防盜報警及消防系統報警的處理,并作好記錄。
3.4后門崗、鐵閘通道崗、超市崗負責控制員工通道進出人員動態及貨物放行的執勤,并負責本區域各種車輛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崗負責大堂、中庭區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動情況,維持大堂秩序,控制閑雜人員進入賓館。協助領班、主管工作,配合監控室處理可疑人員的監控。
3.6加強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3.7 保安監控設備由市新東方公司負責維修保養,并填寫《新東方設備維修記錄表》及所需維修費用,由保安部經理簽名確認。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規范
4.1.1根據賓館有關規定及部門的實際情況,保安部制定《巡查崗工作規范》、《監控中心工作規范》、《車場崗工作規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規范》、《保安部工作規范》。
4.1.2 各崗位必須嚴格執行上述各項崗位工作規范,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檢查由領班、主管按巡查崗的檢查工作規范要求執行。
4.2.2 監控中心值班員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監控中心工作規范》
4.2.3后門、超市、鐵閘通道崗值班員要嚴格按照《進出館貨物放行管理規定》及各崗位工作職責落實。
4.2.4 各崗位保安員要嚴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規范》要求上崗。
4.2.5 保安員按照《保安部工作規范》嚴格執行。
4.2.6 各班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組崗位輪值表安排值勤,并將值勤情況登在《主管值班記錄》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門領導報告。
4.2.7 保安部主管、領班在值班檢查巡視過程中,如發現違反紀律行為的應立即正,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匯報值班經理主動協助值班經理處理,并填寫《保安部值班記錄》。
4.2.8 各崗位在執勤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處理的應立即報告領班、主管;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請參照COP-TY-22《重大及突發事件處理程序》處理,并填寫《重大事件處理登記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 保安部建立《賓館消防保安器材領用登記表》。
4.3.2保安部監控室每半年對消防保安器材的數量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報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以確保消防保安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4.4 保安員技能培訓
4.4.1 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員業務技能培訓計劃》并嚴密組織實施,不斷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高星級酒店對保安人員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崗工作規范》
《通宵班(夜間)工作規范》 《大堂崗工作規范》
《監控中心工作規范》
《進出貨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領和遺留物品管理制度》 《鑰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記錄
《保安部值班記錄表》
《主管通宵值班記錄表》 《賓館總值班記錄表》
《監控中心來訪人員登記表》 《重大事件處理登記》
《失物招領記錄表》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占用場所、場地(含水面),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單場次參加人數在一千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民間競技等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歌舞表演等文藝活動;
(三)產品展覽、商品展銷、促銷等商貿活動;
(四)游園會、燈會、廟會、花會、龍舟會、焰火晚會等民間傳統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當場開獎的彩票發行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商場、餐飲娛樂場所等經營單位在其經營場所內舉行正常營業范圍內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本市公安機關是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實施機關,對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建設、文化、體育、城管執法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舉辦大型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大型活動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大型活動的主辦方(以下簡稱主辦方)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承辦方、場所提供方等對安全工作分工負責。主辦方不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的,應當與活動的承辦方簽訂協議,由承辦方作為安全責任主體,履行本條例規定的主辦方應當履行的安全責任。第六條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慶典和紀念性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機關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主辦方自行負責,公安機關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主辦方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許可
第七條本市對大型活動實行安全許可。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動,主辦方應當向市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一)跨區、縣(市)舉辦的;
(二)單場次參加人數在五千以上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動,主辦方應當向活動舉辦地的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第九條主辦方應當在舉辦大型活動二十個工作日之前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主辦方及承辦方、場所提供方的合法身份證明,主辦方同各方簽訂的與安全工作相關的合同文本或者意向書;
(三)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四)擬舉辦大型活動的活動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條大型活動安全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舉辦時間、地點、人數和內容;
(二)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工作的組織系統;
(三)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及識別標志;
(四)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五)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六)證件及門票的樣本、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七)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八)活動現場平面圖及核定容量。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受理舉辦大型活動的安全許可申請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對大型活動的場所、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安全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七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主辦方申請年度內在相同地點舉辦相同內容的多場次大型活動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一次許可的方式。
第十二條大型活動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予以安全許可:
(一)主辦方具有合法身份;
(二)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場所、設施、人數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安全管理人員落實。
第十三條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予安全許可:
(一)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影響國事、外交、軍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動的;
(三)嚴重妨礙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之一的;
(五)違反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受到罰款處罰之日起未滿一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主辦方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許可的內容舉辦大型活動。需要變更活動舉辦時間的,主辦方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向作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書面決定。需要變更活動舉辦地點、內容的,主辦方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提出安全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作出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作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安全許可,并在二十四小時內書面告知主辦方,由此給主辦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主辦方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非法取得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將有關準予、變更、撤回、撤銷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決定通知與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
第十七條變更或取消已向社會公布的大型活動的,主辦方應當在原定舉辦日期之前,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向社會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主辦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二)配備與所舉辦的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安全保衛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
(三)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或者經費保障;
(四)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并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五)公開售票的,采取票證防偽措施;
(六)需要臨時搭建燈光、舞臺、看臺等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搭建;
(七)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接受公安機關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主辦方在大型活動舉辦期間,發現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
第二十條主辦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大型活動轉讓或者變相轉讓他人舉辦;
(二)不得超過公安機關核準的安全容量印制、發放、出售票證;
(三)不得在公安機關安全許可之前發放、出售票證;
(四)不得增加安全許可范圍以外的活動內容。
第二十一條大型活動場所提供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方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三)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施、設備;
(四)配備應急廣播、照明、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
(六)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設施。
第二十二條場所、設施未達到安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得出租、出借用于舉辦大型活動。
第二十三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大型活動現場的管理制度;
(二)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管理;
(三)不得影響大型活動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在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工作規范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二)審核許可申請材料,必要時實地核查活動場所、設施;
(三)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對現場安全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五)制定具體的現場警務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應警力協助主辦方維護安全秩序;
(六)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處置;
(七)依法查處大型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建立大型活動不良安全信息記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除前款規定外,公安機關依法對大型活動的消防、交通、治安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大型活動的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活動中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燈光等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負責對大型活動中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大型活動中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同時指導主辦方做好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在大型活動舉辦前,對大型活動場所、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進行聯合檢查。監督檢查部門發現大型活動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責令主辦方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根據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組織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的車輛和人員及所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防爆檢查。實施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與安全檢查無關的活動,不得實施侵犯被檢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大型活動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的,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指導應急處置,保護參加活動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主辦方未取得安全許可擅自舉辦大型活動,或者擅自變更大型活動舉辦地點、內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主辦方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變更大型活動舉辦時間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主辦方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主辦方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撤銷安全許可,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場所提供方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出借場所,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予以批評教育;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可以強行帶離現場;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3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各地應當加強中小學尤其是農村中小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對中小學校進行布局調整時,應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
第四條中小學校長為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接送車(船)
第五條學校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部門聯系,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有學生接送任務的學校應當按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意見》要求,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有乘船學生的學校,應當按學生過渡航線編排小組,并指定組長負責過渡途中管理,有條件的學校還要指派教師護送學生上船。嚴禁未經港航管理部門批準的船舶運載學生。
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第六條為確保接送學生行車(船)安全,杜絕超載現象。學校可合理調整學生的上學放學時間,在確保完成規定教學活動時間的前提下,按錯時制管理,輪回接送,減輕學生接送車(船)運載壓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中小學校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將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況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
第八條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九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十條學校教師應當在上學、放學高峰時,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交通秩序,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學校要按照乘車路線組織學生乘車,建立好路隊制度,保障學生乘車途中和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學校要繼續實行“小黃帽路隊”制度,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掌握橫穿馬路、鐵道道口等交通常識,確保行路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城鎮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農村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教育部門應積極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落實資金,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四條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五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五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教育部門與學校,學校與承運人應當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和義務。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篇4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經營、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海曙區、江東區行政區域為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地區;江北區、鄞州區的部分區域為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具體區域由市人民政府劃定。
春節期間,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并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聯合公告,允許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在規定的時間內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舉辦市級重大慶典活動,需要在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舉行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四條各縣(市)、鎮海區、北侖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舉辦重大慶典活動,需要在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舉行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各縣(市)、鎮海區、北侖區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衛生等部門組成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和經營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門和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傳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等組織及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煙花爆竹安全隱患。
第七條煙花爆竹的批發、零售,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嚴格控制、合理布局、公開公平的原則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經營時間或者許可的經營期限屆滿后停止經營,其未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由批發企業回購或代為保管,不得自行存放。
第八條在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地區之外的區域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
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按照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九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的國家標準和實際情況,確定禁止在本市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種類,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十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投射;
(二)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第十一條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敬老院;
(六)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
前款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范圍,由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并設置警示標志。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的有關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看護工作。
第十二條任何人均有權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并對有功人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門可以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提請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經營本市公布的禁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收繳煙花爆竹,沒收違法所得,并可對批發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燃放本市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煙花爆竹,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違法生產、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交通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提高城市應急指揮響應和城市管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或者區域,采用技術設備進行視頻信息采集、傳輸、顯示和存儲的綜合系統。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行為,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類出資、統籌建設、屬地管理原則。
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區、縣級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共享。
規劃、建設、市政園林、國土房管、質監、交通、工商、城管、安監、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場所或者區域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一)武器、彈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或者經營場所;
(二)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線、城市主干線、中心區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
(四)地鐵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臺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國家重點科研機構,集中存放重要檔案資料的館、庫;
(七)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集中陳列、存放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場所,各級文物古跡、近現代保護建筑的重要部位;
(八)金庫,貨幣、有價證券、票據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場所,票據、貨幣押運車輛,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和金融信息的運行、儲存場所;
(九)廣播、電視、報社、電信、郵政、公眾信息網絡以及供水、供電、供氣、污水處理等單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場所;
(十)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觀、大型地下空間等城建設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庫、人工湖、重點防洪排澇區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設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場所或區域。
禁止在衛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
第七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區域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經營者應當按照統一規劃,遵循統一技術規范,建設責任范圍內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所有權人與管理者、經營者可以以協議的方式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責任。
依照本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但尚未建設的,應當依附現有建筑物或者管線進行建設。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規劃,制定有關技術規范。
第八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屬于《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公安機關申報方案審核、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不屬于《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的有關材料,報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備案。
第九條各級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同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審核、招投標和驗收程序辦理。
第十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時,與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涉及建筑附屬構筑物的設計與建設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對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應當配套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提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一條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視頻系統建設,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固定場所,應當在監控區域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適用產品應當取得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登記批準書或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通過安全生產產品認證。進口產品應當出具海關、商檢部門或者國家法定機構的合法證明,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標準規范。
第三章應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按照安全等級進行管理,分級分權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或者預留接口與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
分級權限的設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禁止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或者故意設置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復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刪改、破壞視頻信息原始數據記錄,或者隨意傳播、復制或者用于個人目的、商業目的的查詢、使用。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執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必要時可以臨時接管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控制權。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
因執法原因而調整、改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給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額外開支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第十九條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調取、查看或者復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法單位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不出示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有權拒絕。
第二十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值班監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根據監控區域范圍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設有視頻監控室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看,對視頻信息的錄制、使用和去向情況進行登記,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視頻信息的有效存儲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檢查視頻系統的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網絡傳輸線路以及存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視頻系統有效運行,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位置和用途;如確有必要改變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核準或者備案。
第二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培訓工作由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而不建設,或者不按照標準、規范建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屬于《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未經核準,或者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竣工驗收后不報送公安機關備案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不具備相應資質承接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設計、施工和維護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設置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視頻系統的;
(二)不按規定記錄、存儲視頻信息的;
(三)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
(五)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
(六)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和聯網使用的。
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管理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6
關鍵詞 責任 管理 安全建設
新疆油田公司準東采油廠石油基地占地面積約10km2,房改房住戶5861戶,商品房1196戶,總計7057戶,常住居民1.6萬多人,屬于典型的獨立礦區。由于準東礦區特殊性,政府職能缺位,社區管理、物業服務工作全部由企業承擔。
準東采油廠結合礦區實際,成立了物業管理公司,推行物業服務、社區管理一體化運行模式,堅持以物業服務助推社區管理,形成了準東特色的物業服務。礦區居民對基地的生活環境、物業服務、社區建設的滿意度逐年提高,促進了礦區的和諧穩定。
物業管理公司目前主要承擔物業服務、社區管理兩大主要業務,具體負責六個住宅小區、準東市場、收費大廳、民族活動室、宗教活動點、殯儀館等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業務面寬點多,事物瑣碎繁雜,物業、社區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是一項民生服務工作,尤其是社區安全工作,責任重大。它不同于通常意義的生產安全,它的內涵更加豐富,大到社會穩定,小到鄰里和諧,涉及居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與百姓息息相關。社區人員結構復雜,層次不一,出租房逐年增加,流動人口不斷增多,安全工作難度較大。多年來,在準東采油廠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兄弟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堅持“用心服務,當家管理”的工作理念,強化責任,精細管理,社區安全工作逐步規范,社區安全環境不斷改善。
近年來,物業管理公司為推進社區安全建設,重點采取了一下措施。
一、以工作職責為主線,安全責任網格化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部門到基層,從領導到員工根據工作職責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社區、落實到樓棟、落實到住戶,堅持“機關指導到一線,物業服務在現場,關愛居民到家中”。同時,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發揮樓棟長、單元長的作用,在社區組建“紅袖標”隊伍,為社區安全,義務巡查監督。社區民警和協管積極配合,分工負責,社區安全網格逐步形成。各級網格職責明確,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問。
二、以一站式服務為平臺,過程管控精細化
物業社區工作落腳點是居民,“優質服務,居民滿意”是我們的工作目標。2012年年初,按照“一站受理、全程服務”的便民服務要求,六個物業(社區)管理站開通了方便居民記憶的24小時“440”一站服務電話,建立暢通的安全信息渠道,著力打造便民、利民的安全服務系統,提高物業服務工作效率。全年“一站式”居民報修咨詢2249起,協調處理安全問題651起。在一站式服務過程中,把安全融入工作,做到安全檢查與物業巡查相結合,安全隱患天天查,要害部位重點查,重點工作專項查;入戶安全檢查同關愛走訪相結合,鰥寡孤獨老人勤去;重點人員必去,家庭困難細問到,家中隱患排查到,家中安全提示到,隱患整改回訪到。全年入戶5926戶,看望特殊家庭1058戶次,排查安全隱患2428處,現場整改及跟蹤整改2183處。
在日常服務工作中,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溫馨提示:“天冷路滑,注意安全;請關閉地下室窗戶,避免凍堵管線;離家出門,請注意斷水、斷電、斷氣。”時刻把關愛和溫馨送給居民。
針對部分小學生每天下午放學后,家長沒時間看管,尤其擔心安全問題,第二物業(社區)管理站試點開設“6點半學校”,主動承擔代管服務,工作人員、社區志愿者發揮特長輔導小孩做好家庭作業,適時開展一些安全、社會交往游戲,深受居民的好評。
三、以小區達標為契機,安全基礎標準化
按照“整體部署、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準東各住宅小區實際,2012年在一、三、六三個小區全面開展了小區達標工作。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安全基礎建設。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3項,核定、繪制小區供熱、供電、給排水、消防等管網系統圖,規范各項報表、記錄、臺賬。對樓棟、單元、設備設施、消防、交通規范標牌標示,在小區合理規劃車位,加強車輛停放管理。集中整治亂搭亂建、亂堆亂放,拆除影響交通、美觀、和規劃的電話亭、彩板房,全面清理居民樓道雜物。從新改造、鋪設小區主干道6條,區間道16條,對破損、塌陷的道路、人行道進行維修,居民樓外墻保溫13棟,完成了一、三、六三個小區、廣場、公園和部分主要道路休閑坐椅、果皮箱的安裝。通過小區達標工作,小區的安全基礎、居住環境及物業服務質量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居民對礦區的幸福指數得到不斷攀升。2012年居民綜合滿意率為98.07%。
四、以矩陣培訓和安全大講堂為重點,安全教育日常化
員工安全教育全面推行HSE矩陣培訓。矩陣培訓和技能競賽相結合,注重需求、注重實際,把課堂放在現場,考場設在現場,把培訓和競賽完全融入工作,使員工進一步加深對實際工作的理解,既收獲了知識,又提高了能力。技能比賽的成功主辦受到了采油廠相關部門的高度贊揚。HSE矩陣培訓工作得到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的高度評價,吐哈油田、克拉瑪依、明園等礦服兄弟單位先后到社區交流學習。
為全面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在社區開設“安全大講堂”,邀請公安、消防、醫院等專家對社區居民進行用電、用氣、交通、防盜、防詐騙等專題安全講座,從居民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安全到公共安全廣泛宣傳教育。同時,堅持社區活動講安全,居民座談說安全,社區服務提安全,堅持每月組織居民開展應急演練活動。結合居民家中液化氣著火一事,組織居民到事發現場,安全會議到現場,安全經驗分享到現場,安全教育到現場,安全教育日常化,受到了領導和居民的高度評價。
篇7
關鍵詞:海因里希法則;消除隱患;安全管理
“海因里希法則”又稱“海因里希事故法則”,是美國人海因里希統計了5萬件機械事故,其中死亡、重傷事故1666件,輕傷事故48334件,其余則為無傷害事故,從而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即在機械事故中,死亡、重傷、輕傷和無傷害事故的比例為1U29U300。對于不同行業,不同生產過程,不同事故類型,也許上述比例不盡相同,但是他闡明了事故發生頻率與傷害嚴重程度之間的普遍規律,即在一般情況下,事故發生后造成嚴重傷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大量發生的是輕微傷害或者無傷害的未遂事故。
海因里希的研究中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事例。一位機械師企圖用手把皮帶掛到正在旋轉的皮帶輪上,因為沒有使用撥皮帶的桿,又站在搖晃的梯板上,還穿了一件寬大長袖的工作服,結果人被皮帶輪絞入碾死。事故調查發現,這位機械師使用這種上皮帶的方法已有數年之久,他對自己非凡的技巧極為得意,其手下的工人也時常表現出欽佩之情。查閱工廠的急救上藥記錄后海因里希發現,為了展示自己的“高超技巧”,這位機械師曾經有33次手臂被擦傷。據他的同事們回憶,在他展示“高超技巧”的過程中,令人感到驚險的情況更是不計其數。這位機械師付出的生命代價,為海因里希法則作了一個生動但卻殘酷的注釋。
從中得出啟示:要消除一次死亡事故以及29次重傷事故,必須首先消除300次輕傷或無傷事故。事故的發生是偶然的、隨機的現象,卻有其必然的統計規律性。從偶然中找出必然性,認識事故發生的規律性,變不安全條件為安全條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這就是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的科學依據。
產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事故致因的多種因素的組合,可歸結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的影響等。人、物、環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的,人、物、環境的因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缺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但卻是本質的原因。
我們民爆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樣遵循這一法則。為消除事故隱患,控制不安全行為,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在生產活動中,我們必須做好如下幾項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將各種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的一種制度。完善各級安全責任制,實現安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則是規范管理人員和員工行為的保障,只有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企業才能有條不紊地進行生產和經營。安全操作規程是從業人員的行為指南,所以企業必須按照行業規范,為員工制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而企業員工則必須嚴格按照規程進行作業,這樣就會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二、落實安全投入及安全技術措施,是企業安全生產的根本保障
安全投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保障和基礎,提高安全生產能力,需要為安全付出成本,安全的成本既是代價,更是效益。對于民爆生產經營單位來說,更應當投入必要的資金,用于改善安全生產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保證達到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的完善與否、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與否都將直接影響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程度。選擇成熟、可靠、完善的工藝、設備可以提高本質安全程度。在民爆行業,常用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有:動態監視控制及數據儲存系統;為生產設備安裝的安全防護裝置;設置的安全聯鎖控制系統;采用的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志;個體防護等措施。安全設施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作用可靠、隨時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有效地減少了物的不安全狀態。
三、全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開展安全教育既是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發展、弘揚企業安全文化,將安全生產向廣度和深度推進的需要。安全教育更是事故預防與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要途徑,可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減少人為失誤。而且我們必須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斷地強化人的安全意識和提高知識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四、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治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
安全監督檢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的有效途徑。民爆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通過安全生產檢查,可以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以便有計劃地制定糾正措施,落實整改,保證安全生產。民爆行業應按相關規定,建立“三級危險點巡回檢查制度”,建立“視頻監視和安監人員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危險點安全檢查制度”,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
五、建立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關鍵程序
由于受技術水平、認知程度、經濟條件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制約,以及事故的偶然性、隨機性等特點,我們對事故難以做到完全避免。因此,我們必須設置控制事故的第二道防線,即制定應急救援體系,通過搶救、疏散、抑制等手段,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夠及時而有序的指導救援和減災。為了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裝備、設施,并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和演練。
既然有的事故難以避免,那么事故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采取相應防范措施,處理有關責任人員以擴大教育面,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實施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的基礎上,也應重視參加“保險”的作用,這可以保障一旦發生事故時得到救治傷員和恢復生產能力的經濟補償。
在企業安全管理中,我們通過以上的安全管理措施,實現消除隱患、控制事故,減少事故影響的目的,使企業達到最佳的安全生產狀態,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員工職業健康,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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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雖然IMO制定了一系列的在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事故發生的國際公約,如SOLAS公約,MARPOL公約等,船舶的技術標準也不斷提高,但國際海上安全事故和海上污染事故還是不斷發生。調查研究發現,海上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大多數都是與人為因素造成的。為此,IMO引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ISO),制定出適合海上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則,ISM規則,并強制實施,以提高和改善船上和岸上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海上安全事故的發生。
ISM規則的全稱是《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國際規則》,由IMO于1993年11月 在第18次大會上通過的A.741(18)號決議的附件,并由《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締約國大會于1994年5月24日增加為SOLAS公約的第IX章,成為一項強制性規則。
ISM規則由總則和13部分正文構成,即:安全和環境保護;公司的責任和權力;指定人員;船長的責任和權力;資源和人員;船上操作方案的指定;應急準備;對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事故和險情的報告和分析;船舶和設備的維護;文件;公司審核、復查和評價;發證、審核和監督。2002年7月1日后,ISM規則2000修正案已經生效執行,對ISM規則進行了較大的修改。
ISM規則僅僅是個純粹的對管理制定標準的國際規則,本身沒有細致具體的技術要求, 它依托其他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標準,并要求公司和船舶嚴格執行這些國際公約和標準,以彌補一些公約的不足,及保障這些公約的有效執行。
ISM規則自1998年7月1日到2002年7月1日對船舶分階段實行。1998年7月1日起適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總噸以上油輪,化學品船,氣體運輸船,散貨船和高速貨船。于2002年7月1日起適用于移動式近海鉆井裝置和500總噸以上的其它貨船。上述船舶及其公司應分別在上述日期前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和符合證明(DOC),在上述日期后, 有關當局將對船舶所持的安全管理證書和符合證明(副本)進行監督檢查。
2.ISM規則在中國的實行
根據IMO關于ISM規則實行的時間規定,在ISM規則實行日期之后,未制定安全管理體系,并得到認證和發證,則不能參與國際航運。各船旗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人命、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的污染。我國作為在國際上較有影響的航運大國,采取了許多履約舉措,包括翻譯ISM規則及相關的配套法規,制定中國自己的相關法律法規等如NSM。國內各個船公司也紛紛制定SMS(SAFETY MANAGEMENT SYSTEM),并申請認證和發證與國際航運接軌。
3.安全管理體系在中國運行現狀與不足及造成的原因
ISM規則旨在通過管理從各方面消除不安全因素,實現本質化的安全。它分別對人為因素所涉及到的四大要素:人,機,環境,管理提出要求。對于“人”方面,達到船員值班和發證公約的適任要求,在船上的培訓使其達到熟悉和熟練操作船上設備的要求;對于“機”方面,要求按照規則的要求和設備的要求,制定與其相一致的操作規程,操作方案,維護和保養計劃,應急操作程序,保障設備的可靠性;在“環境”方面,要求公司賦予船長在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最高權力,以便使船長在安全和防污染方面根據當時的環境和自身的知識做出正確的決策,防止事故的發生和保護海洋環境,或減輕影響;在“管理”方面,通過對體系文件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控制人為因素的影響,實現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的目標。安全管理體系的結構是閉環控制,即PDCA循環:建立SMS(平)--運行(D)--監督、內審和管理評審(C)--糾正(A);PDCA循環也是SMS運行的基本方式,通過不斷循環,使SMS體系能夠不斷完善。
到現在為止,我國各公司實行安全管理體系已經十幾年了,并在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中。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還是存在很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3.1體系過于復雜, 操作性不強
現在我國的很多公司的體系文件,基本按照公司過去的管理方面的經驗和文件,結合ISM規則的新要求進行編制和編排,照搬了大部分的原有管理文件,使得體系文件極為龐大和復雜,厚厚的好幾本。不要說精讀,就是瀏覽一遍可能都要很長的時間。船上事物本來就多,哪有那么多時間去看,去熟練掌握和執行呢?當熟悉一遍時,可能就到了休假了。船員一看,頭都大了,心理產生抵觸情緒。有的文件在制定時,沒有考慮船員的實際工作情況,只是錯誤的認為越全面,規定的越細越好,使得體系的操作性不強。
3.2表格方面過多, 過雜,操作性不強, 記錄不規范
公司在制定各種表格時沒有考慮實際工作的需要,錯誤的認為體系運行所產生的記錄越多越好,同一種工作,產生多種表格,重復記錄,使船員產生反感,同時大量的表格記錄占用船員很多的時間,使得本來就工作繁忙的船上工作下,還要使用大量的時間進行記錄,使很多的船員產生怨氣。部分表格對工作的描述過于籠統,起不到實際和良好的指導和規范作用。
3.3船員的抵抗性
很多公司,特別是國有大公司,長期以來,各種式,運動式的活動或者說運動長期不斷,只要國家,交通部,海事局等有文件和要求,就下發相應的文件到船上,要求進行相應的活動。如安全生產活動月活動,安全生產年活動,隱患排查活動,等等。但這些運動實際上均與船上的安全體系是相關,船上的體系實際上已經完全包含了這些事情,但卻要求船上另外專門進行動員,執行,總結,反饋,上報等,船上不得不使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忙于應付。因而產生了這些運動與體系日常工作的沖突。這也使得船員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抵觸情緒,在客觀上削弱了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權威作用。
3.4“兩張皮”現象比較嚴重
所謂“兩張皮”現象,就是實際做法嚴重脫離SMS文件規定的現象。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傳統的思想和習慣的影響依然存在,船上的很多工作還是在按照傳統習慣進行工作,船上雖然有相關的體系規定,但船上并沒有認真執行,使得船上的體系流于形式,即“做一套”,“記錄又是另外一套”,沒有起到將體系文件作為船上安全工作的軸心。二是體系文件照搬過去的傳統做法,不符合公司和船上現在的實際情況,因而難于在實際工作當中執行。“兩張皮”現象的實質就是體系文件操作和監控上失控的結果。
3.5船舶的執行力不夠
一方面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傳統習慣,另一方面是船長的權威性不夠,使得管理松散。國有大公司在這方面的問題特別突出。由于復雜的人事關系,對于達不到船上要求的船員,不服從管理的船員,船上最多將其“炒魷魚”,公司照派下一艘船上工作,在經濟上和工作機會,提升機會等方面難于形成較高的威懾力,甚至還會到公司“打小報告”。這樣,船上的船長,部門長等無法樹立在船上管理當中的絕對權威,很多事情自然難于執行,達到安全管理體系所應該起到的效果。非國有企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這條船做不好,不做了,到其他的公司做,沒有懲戒作用。
4.改變以上不足的措施
(1)吸取國內外公司的優秀的管理體系的編制,精簡管理體系文件,使得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精煉簡單,形成安全管理體系對海上各種風險的良好的控制力。在程序和操作須知方面,簡明扼要,易于理解和執行,對其它文件有專門描述的,僅作簡單說明,詳細情況和操作按《XXXX》執行,它們作為附件和包含的文件單獨存在,如:《國際國內安全管理相關文件》,《系固手冊》,《壓載水管理計劃》,《中遠集團海務規章制度匯編》《中遠集團機務規章制度匯編》,《船長在惡劣天氣下操作指南》等。這樣體系文件不會包羅萬象,過于龐大和復雜。在表格記錄方面,有專門的記錄本的就不要再建立表格記錄,相關的方面則統一為一個表格和記錄,避免重復記錄。規定必須記錄在航海和輪機日志上的,則可以不必要將相同內容又設立其它的表格和記錄;表格和記錄盡可能最少,只要達到ISM規則所要求的,能實際反映船舶工作過程和狀態,船體及設備的技術狀況,則達到目的。沒有必要上報公司的,則可記錄留船備查而不要上報公司;同樣內容的報告,不要向公司各方面均報告,公司可以建立相應的存放和存儲模式,公司各部門和各主管資源和信息共享。
(2)加強體系的改進和不斷完善,使得安全管理體系適用和具有較強的操作性:船舶制定的各種計劃應該是靈活和實用的,應該考慮到本船的特點,船舶在營運當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實際情況,機械設備的特定要求,做到有利于工作日程的安排,還可以對船舶的日常工作和設備的維護起到提醒的作用。如:船舶維護保養計劃,應急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培訓計劃,應急演習計劃,等等。否則,計劃將失去意義。船舶在執行安全管理體系和各種計劃時,應該根據船舶的實際情況和所發生的無法滿足體系要求的方面,及時向公司相關主管和PDA報告,提出改進措施,使得安全管理體系在運行當中不斷改進和不斷完善,并適合本船的安全管理需要。
(3)消除“兩張皮”現象:修改和完善體系文件,使其符合公司和船舶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公司的全體職員包括總經理,相關的主管人員,船長和船員深刻理解ISM規則,認識安全管理體系的作用和意義,做到以安全管理體系為工作的中心和紐帶作用;公司加大對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狀況的監控力度,使得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
(4)提高岸上管理人員和船員對體系的認識:安全工作體系化管理雖然被廣泛認為是一種先進的和有效的海上安全管理方法,但如果公司高層領導和公司管理人員從思想深處沒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或者將安全工作僅僅停留在口頭上,沒有切實領會體系化管理的真諦,導致最高管理者沒有真正融入到安全管理體系工作中來,造成安全管理體系出現真空或斷鏈。同時,岸上管理人員的體系管理意識和認識,對船上的體系運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船上安全管理體系中已經包含的各種檢查和活動,如安全活動月,隱患排查活動,“紅樹林”培訓工程等,因我國的國情的原因,不能避免,但應盡可能與體系的月度,季度檢查自查,抵港前檢查,安全技能培訓結合起來,不要再另外單獨進行動員,執行,總結等,以維護安全管理體系在船舶管理方面的絕對權威性。
(5)加大對公司管理人員和船員的培訓力度,采取一切可用手段,靈活多樣的實施培訓。
培訓是確保ISM規則得以有效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培訓工作做得好壞,將直接影響到一個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能否得以有效運行,體系建立再好,文件寫的再完整,如果培訓不到位,員工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體系,并自覺地執行體系。
1)加大ISM規則執行相關人員培訓力度。
加強對公司管理層的培訓,特別是要強化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有關安全管理體系理念的認識和體系知識的了解,確保其符合組織領導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的基本要求,持續提高他們對體系文件以及對相關公約和船級社規則的熟悉程度。尤其是要加強陸地或船上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通過部門學習、組織觀看錄像、個人自學、公司組織集中培訓、有關ISM方面信息交流、邀請相關專家上門培訓或研討等眾多方式積極開展培訓,借以增強他們的業務能力,使他們樹立積極的安全意識,成為公司安全文化的傳播者,和安全管理體系的帶頭執行者。
2)充分考慮船員培訓的有效性及針對性。
由于船員工作的特殊性,在組織培訓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培訓的有效性及針對性。根據船員工作特點,建議將船員培訓分為上船前、上崗前和在崗培訓三個階段,船員在不同階段按照不同的要求接受不同內容的培訓。同時不同職務的船員也要不同對待,對船長、大副、輪機長等主要干部船員要不定期的到公司接受相關業務更新培訓,在上船前要進行專項業務培訓以便他們及時了解公司在管理上新的要求,更好地執行公司的管理體系。
3)注重船上在船培訓的實效性;結合船上的具體工作進行各種針對性的培訓, 強化船員實際操作的意識和技能的培訓, 針對各種風險的操作培訓, 應急處理能力的培訓;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 注重實際效果。如在每天的工前會對分配的每一項工作按照體系文件的CHECK LIST進行檢查,同時對每一項工作進行相關的操作程序的培訓,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比起集中培訓的效果必定會好的多。
特別是現在各公司用工形式的變化,外聘工的數量增加,而這些人員的來源分散,經驗不足,文化程度較低,上船時間短,對公司的體系文件和船上的操作程序不熟,顯得比較突出,對他們的培訓更需加強。船長和公司管理人員應對培訓的效果進行監控,可以用現場檢查,詢問,實際操作等方法來檢查船員對體系和設備的操作熟練程度,防止各種培訓流于形式。
(6)強化安全管理體系在公司和船上的執行和監控;公司管理人員和船長應對船舶體系運行的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有計劃地對船舶實施ISM的狀況進行連續的監視和驗證,確保船舶ISM規則運行的有效性。
(7)加強船長在船上最高領導和指揮的權威性。一方面是船長要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形成船員對船長的信任和服從意識;另一方面,公司要在意識上和行動上,維護船長在船上的絕對權威,使得船長在管理上能得到公司的絕對支持,大膽管理,比如國外公司在船船員不管任何人,也不管船長是否對或錯,只要與船長發生對抗,首先處理與船長對抗的船員。這樣才能將船上的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安全管理體系順利的執行。另外,建議由海事局或相關船員管理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船員在船工作期間任職表現評價數據庫,由取得授權的相關船舶管理公司查詢使用,使得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就會考慮船長評價對其在今后其它公司錄用時的影響,提高服從意識和職業道德。這種體系在歐洲的一些國家已經實行了十幾年了。
(8)強化全體船員的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發揮船員的主觀能動性:
船上的工作雖然劃分很細,各司其職,但船舶是一個整體,每項工作常常是相互關聯的,成員之間在行為上相互作用,彼此影響。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團隊精神與作用,互相協作,相互提醒,相互監督,才能更好的保證安全。
安全管理規則的出發點是好的,提供了有利于安全,規避危險的方法。而有些船員,對安全管理規則從來都是被動接受,認為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是公司的事情,從未想過其制定目的,不能正確能理解到自身其實也是最終的受益人。只有船上的每一個船員都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主動將安全管理體系貫徹執行,才能發揮安全管理體系的功能。《ISM規則》前言中深刻描述“高級領導層的承諾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級人員的責任心、能力、態度和主觀能動性將決定其最終結果。
5.結束語
篇9
關鍵詞:安全管理;調查研究;規章制度;安全培訓;施工日志
近期我國橋梁垮塌事故連發,社會各界對這些事故非常為關注,各種議論彼伏此起。我作為公路橋梁建設行業的一份子,深感自己肩上的責任非常重大。我也更加認識到公路橋梁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嚴格進行公路橋梁施工安全管理,是修建出優質公路橋梁的前提條件之一。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公路橋梁施工安全管理也需要在正式施工前組織各方人員詳細討論謀劃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細則。
首先,我們要成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組。安全管理小組的成員既要有行政管理者,更要有各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士。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的災后重建工作進展神速,質量安全也做得很不錯。我有一個綿陽的教師朋友,他們的學校屬于整體搬遷災后重建。學校作為業主方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并非坐以待成,而是派出了一位教師專門參與到施工管理的各個方面,并且自己獨立的記錄了一套施工日志。也許學校方面的人員對于建筑施工中很多專業的東西僅僅是一知半解,甚至是一無所知。但是我相信有業主方的人員參與到具體的施工管理中,一定能夠激勵施工人員一絲不茍的開展工作,這樣很有利于做出優質工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在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小組時也可以主動邀請業主派人參加。這樣還可以展示我們的誠意,也有利于融洽與業主的關系。
其次,我們應派負責人的工程人員到即將施工的場所去實地調查研究工程實地情況并寫出簡明實用的調查報告。調查人員應該深入工程場地采用實地勘察,走訪當地群眾等方式對其地理位置環境,交通情況,以及當地風俗人情等方面進行詳細了解。調查人員在調查的過程中要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把與工程聯系緊密的方面作為重點調查項目。
第三,安全管理小組根據以往經驗,結合調查情況制定適合本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安全管理細則。制定安全管理施工細則應該遵照實事求是,科學易行的原則,以避免裝腔作勢,華而不實,空而無用。公路橋梁建設是一項系統的復雜工程,安全管理小組所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細則可能對工程中有些項目的安全要求不太完善,遇到這種情況還應該對個別項目制定一些相應的補充細則。制定安全管理施工細則后,要特別注意形成規范的安全管理施工檔案資料,并用專門的文件柜保存,有條件的情況下還要同時形成電子資料施工安全管理檔案。
第四,安全管理小組要組織所有的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的安全知識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其中重點內容應是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細則。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招聘工人時一定要嚴格把好入口關,認真考察參聘人員是否具備做好完成相關工作的能力。8月8日下午,海南萬寧市加神公路上正在加固的太陽河大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關于事故的原因據萬寧市政府人士稱初步認為是違規操作所致,具體原因尚在調查中。央視新聞在做這次事故的相關報道時,特別提到了其所招用的工人不少為不具備橋梁維修技能的人員。其言雖未指出這是事故的原因,但其質疑之意寓于其中。所以在我們的工作中絕對要杜絕招收不合格人員進入工程隊。
以上幾點內容是工程正式開工前的安全管理準備工作,在工程正式開工建設中還應做好下面幾點:
第一,嚴格按照所制定得安全管理施工細則做好相應的標志標牌,標志標牌要規范醒目。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是否被風雨或認為損毀,一旦發現標志標牌被損毀要立刻進行維修更換。
第二,安全管理小組的成員要采用集體巡查與個人輪流執勤巡視的方式對施工現場作業進行檢查督促,以確保每一工作人員都嚴格按照相應的施工安全管理細則操作。安全管理人員在巡視中要本著預防提醒的原則,防微杜漸,爭取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公路橋梁施工的環境多在野外開展,不少地方環境惡劣,冬季苦寒,夏日炎熱,蚊蟲奇多,特別在隧道施工,橋梁架設中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險。這就需要我們的安全管理巡視員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不厭其煩地去督促巡視現場施工的每一個地方。安全管理巡視員也要有愛心,對待操作工人態度和藹,語言親切;融洽和諧的關系更有利于施工安全工作的開展,工人也會更加積極主動的去遵守安全管理施工細則。
第三,安全管理人員要詳細做好安全施工日志記錄,并整理保管好相關資料。由德國人承建的蘭州黃河鐵橋,建成于清末宣統元年(1909年),歷經百余年滄桑,仍橫亙于黃河之上,在當地,跨越黃河必經此橋。直到2004年,黃河鐵橋才結束通車歷史,永久改為步行橋。1989年鐵橋80年保固期滿后,德方致函蘭州市政府,通知保固到期,并提醒檢查、維修鐵橋。這個案例很值得我們中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反思,德國企業能將客戶工程資料保存這么長的時間也非常值得我們這些同行學習。國外有許多企業都是百年老店,現在我們國家很多企業借助改革開放的機遇建立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也提出了做百年老店的口號。我想我們不僅僅是提口號,更應該有實實在在的行動。
第四,在工程施工建設的過程中,要不斷總結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時調整改進不合工程實際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家都知道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我們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在施工之前預制的,它雖然使我們已有經驗的總結,但世間萬物都是發展變化的。也許隨著工程的推進一些情況起了變化,使得我們的一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也不符合實際情況。這時我們應該本著科學的精神及時調整改進不合工程實際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總體要求
堅持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學習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針對我縣煤礦企業存在的煤層自燃、水患威脅等嚴重災害和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事故易發多發環節以及隱蔽致災因素多等重點難點問題,以學習培訓《煤礦安全規程》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以下簡稱“一規程三細則”)為重點,督促全縣各煤礦企業學法尊法用法守法,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堅持抓大系統、控大風險、治大災害、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的目標任務不放松,對標對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實,嚴謹細致抓整改,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推動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活動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級公司(以下統稱為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為活動主體。下屬單位按上級公司要求開展活動。各煤礦企業組織本企業開展活動。
三、工作安排
(一)學習培訓(3—6月份)。以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分級分類學習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結合煤礦災害特點和各級各類崗位需要,聯系實際組織學習培訓,實現全員覆蓋。
1.主要負責人重點學習培訓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要求;關于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實的相關規定、托管煤礦安全管理等;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重點內容;《煤礦安全規程》總則部分。
2.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煤礦安全重點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的相關規定;托管煤礦安全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重點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中安全管理類內容。
3.工程技術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中工程技術類內容;井工煤礦按照專業分類學習關于井巷掘進與支護、回采和頂板控制、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水、防滅火、防治沖擊地壓、提升運輸、安全監測監控、煤礦供電系統、電氣設備防爆等技術規定和標準;露天煤礦按照專業分類學習鉆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邊坡、防治水、防滅火、爆炸物品管理、電氣安全等技術規定和標準;各類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災方法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安全評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從業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具體作業規定;崗位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措施;各類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災方法等。
5.煤礦安全設備材料生產制造企業,煤礦安全評價、檢測、鑒定等中介服務機構重點學習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一規程三細則”、《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標志認證管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技術和管理規范;煤礦設計施工、驗收等技術規范和煤礦先進適用技術以及新材料、新技術、新標準。
6.事故、隱患責任人員“靶向式”培訓。對煤礦事故和監管監察部門查處的安全隱患責任人員,采取反思式、檢討式、案例式精準培訓,實現“缺什么、補什么”。近年發生過較大事故及兩年來發生過事故的礦井責任人員除現崗位學習培訓外,由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監察分局組織針對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的專項培訓;重大事故隱患相關責任人員由市級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進行隱患識別和排查治理的專項培訓;一般隱患相關責任人員由煤礦企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
7.監管人員培訓。縣應急局組織全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以《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為重點,學習掌握履行崗位職責應具備的法律規范;以“一規程三細則”為重點,學習掌握煤礦瓦斯防治、沖擊地壓防治、水害防治、火災防治等技術規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學什么”“檢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傳(3—10月份)。以縣應急局為主體,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活動。
1.組織參加視頻和專題講座。組織縣應急局和煤礦上級公司及各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煤監局會同省應急廳組織的系列專家講座、巡回講座以及全國煤礦災害治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系列視頻講座活動。
2.組織開展知識競賽。全國安全生產月期間,縣應急局和各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利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微信平臺,參與全國煤礦安全網上知識競賽活動。
3.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法治宣講。組織縣應急局和煤礦上級公司及各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煤監局會同省應急廳開展的全省煤礦安全法制宣講;縣應急局利用事故礦井、隱患礦井“靶向式”學習培訓和執法案件公開裁定等形式開展煤礦安全法治宣講;利用監管時機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解答疑慮,講法釋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傳輿論氛圍。
3.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煤礦企業利用企業報紙、電視、網站、微博微信、公共場所宣傳屏等進行煤礦安全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視聽資料、圖片展覽資料和其他宣教資源普法宣傳教育。全國安全生產月期間,要在礦區公共場所宣傳屏每天集中時間展播煤礦安全警示教育視頻。
(三)對標對表整改(3—8月份)。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照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組織自查自改,邊學習貫徹、邊整改執行,整改提高同步進行。
1.突出抓好蓄意違法違規問題的整改。對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關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安全投入、安全生產權利保障,以及煤礦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法律法規標準不執行、蓄意違規突破法規底線的問題。
企業法人、主要負責人要向社會、本單位職工和監管監察部門作出依法辦礦、依法管礦,絕不蓄意發生“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違法違規的公開承諾。
2.重點抓好“一規程三細則”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抓好規程落實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重大隱患排查不到位、超層越界開采以及頂板管理、機電設備、監測監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實問題的整改。井工煤礦對照“一規程三細則”中關于地質保障、礦井建設、“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運輸提升、監控通信等要求進行整改;露天煤礦嚴格對照鉆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邊坡、防治水和防滅火等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規程標準技術要求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3.持續抓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不能動態達標問題的整改。對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關于理念目標、礦長安全承諾、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業人員素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控制、持續改進的相關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不能持續改進、動態達標的問題。
(四)督導檢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試考核、評估評價、督導檢查等措施,把學習培訓與對標對表整改結合起來,真學真查真改,務求取得實效。
1.全覆蓋考試考核。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各類人員學習培訓內容分級、分類、分專業組織全員考試,檢驗學習培訓效果;煤礦上級公司對所屬單位學習培訓進行考核、全過程檢查,形成學習培訓和考核報告;縣應急局對所組織單位進行指導考核、全過程檢查。
2.全覆蓋檢查評估。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自糾、對標整改情況開展全覆蓋檢查。學習培訓和對標對表整改細化到具體崗位,學什么、什么問題、改了什么都要建立臺賬,確保各項整改要求落到實處。
3.全過程督導檢查。縣應急局結合執法工作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開展活動不認真、自查自糾走過場的,下調煤礦安全保障程度分類等級,實施重點監管,問題嚴重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是全年煤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縣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縣應急局礦監股負責日常工作。各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制定實施方案,及早行動,統籌安排,精心組織,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
(二)加強動態督導。縣應急局要將活動要求納入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總反饋,及時督導整改。煤礦上級公司要對下屬煤礦派出督導工作組;縣活動領導小組將建立巡回檢查督導組,對各煤礦企業及煤礦活動開展情況嚴督實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