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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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分析

篇1

【關鍵詞】村鎮規劃;矛盾分析;行政區劃調整

0.概述

城鄉規劃中對土地的利用規劃所考慮的主要問題是當地的自然資源、社會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基礎等因素,其規劃制定的目的是實現一定范圍內的土地資源進行整合和管理,城鄉規劃是一個統籌和協調各專業部門空間建設和空間發展的空間政策平臺。從內涵上看,城鄉規劃可細分為城鄉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等類別。在這些規劃類型中,村鎮都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整體的規劃體系中占有最大的面積,規劃的可塑性也最強。在國內城鄉規劃中偏向于對重心城市的規劃,村鎮的規劃受到的影響較為被動,加之村鎮的發展相對落后,村鎮規劃的理念也滯后于中心城市的規劃,因此在城鄉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二者之間出現一定的矛盾就不足為奇。

1.村鎮規劃中的常見問題

村鎮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分別屬于不同的層次,都屬于規劃規劃行為,但由于其涉及的范圍和所參考的管理體系不同,二者之間的矛盾表現形式也就具有多樣性。要理清其中的矛盾,對村鎮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基本概念應先與明確。村鎮規劃的依據是《鎮規劃標準》中所界定的鎮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中有機聯系的鎮區和村莊群體,是以行政等級原則來建立的。而城鄉規劃則是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規劃范圍。正是這種具有明確行政級別的規劃行為導致了村鎮規劃級別的提升,也不利于不同規劃體系之間的公共資源的有效配置。

村鎮規劃的層次結構一般都是按鎮區(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基層村這三個基本的層級。盡管這一組按行政級別劃分出來的層級較為明確,但卻存在著聚集度角度,村莊數量大的問題。在村鎮規劃中通常都會傾向于以中心村作為規劃的重點,將人口集中化,并試圖降低村鎮分散所帶來的問題。在實踐中以中心村為重心的村鎮規劃是存在較多的問題的,因此進行全國范圍的推廣方面仍然存在爭議。這種爭議的表現之一是中心村比較難實現村鎮規劃中的規模效益。從現行的《鎮規劃標準》中的界定,中心村所承擔的任務集中在提供公共服務,而不是提供就業服務。如果以中心村作為規劃的重心,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分散的邊緣村莊,對農用地的集中使用也有利,有可能形成規模效益。但在我國小農經濟依然普遍存在的大背景下,如果推廣中心村重點規劃的模式,將可能造成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這并不利于保持農村的長期穩定。以中心村為重點規劃的方式潛在的最大效益是規模經濟效益,但從理論上講要實現經濟效益的根本問題是實現稀缺資源的最大效益。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在地價高漲和農村耕地日漸減少的背景下,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已經高于勞動力資源。因此如果不改變以中心村為重心的村鎮規劃模式,將出現以犧牲土地產出效益為代價來提高人均農業產出的情況。加之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域類型的村鎮存在形式差異巨大,很多地區實際上很難實現以中心村為重點的規模經營模式,在土地較為分散的地區,強行采用這種模式意味著遷村集中,無疑會增加村民的生產成本。

其次,中心村的建設與我國城鎮化的目標相違背。城鎮化是為了吸引農民向城鎮的轉移,而中心村建設卻把一部分的農民分流到了村莊,不能引導鄉村城鎮化,也使得小城鎮更加難以擴大規模。這種表現形式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城鄉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的直接矛盾,和城鎮化的發展趨勢也是矛盾的。

第三,在村鎮規劃中“遷村并點”也是較為常見的形式。提出這種模式的重要原因是經濟快速發展造成的土地資源逐步稀缺,中央和地方多個層面上所的相關政策法規也將“遷村并點”作為一種重要的規劃方式,并逐漸演變成政府考量政績的手段,也將中心村納入到了村鎮規劃的編制中,從而讓這種方式具備了一定的強制性背景。但從實際執行的情況來看,盡管按照規劃大量的行政村需要遷徙,但實際上存在大量的行政村和自然村都沒有消失,也存在著數量眾多的留守村民,由此導致的土地集約效果較差,而且容易導致大量的重復建設。這種規劃和實際執行效果之間的差異是規劃者需要反思的。

2.出路分析

通過上述的分析可見,當前村鎮規劃中的問題的重點在規劃體制的一刀切和復雜多變的村鎮實際布局之間的矛盾,以及城鄉總體規劃和村鎮局部規劃之間的矛盾。要解決這類問題的關鍵是要解決村鎮規劃在整體規劃中的地位以賦予村鎮規劃更大的自由度。

在制定村鎮規劃時由于仍然以《鎮規劃標準》為依據,而且受到城鄉總體規劃的限制,因此在具體操作時考慮行政區劃與村鎮體系的調整是必然的出路。采用這種方式后可能產生的問題是調整后某些村會失去原有的職能甚至于衰退,而其他的個別村可能從中受益,并逐步成為新的村鎮中心。這就涉及到如何評估經過村鎮規劃調整后未來的村鎮發展狀況。從思路上看,存在兩種主要的視角,一是以集鎮(中心村)的標準來評估,二是以村莊標準來評估。筆者認為宜采用集鎮的標準來評估。其理由在于進行村鎮規劃時的重點是選擇一個具備成為未來附近村落核心的村莊,在選擇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是交通的便利性、未來工(農)業發展的潛力、與周圍村莊的交通聯絡條件、自身具備的市政設施和社會服務條件等。

其次是在進行村鎮規劃時應突出重點,這和一般意義上的“中心村”的建設模式有所不同。村鎮的重點建設應突出村莊局部發展的特殊性,如將某個村莊作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示范村落,而將某個交通市政服務完善的村鎮作為鎮區的發展對象等,避免在規劃時的盲目性和前瞻性缺乏。

第三是調整行政區劃和村鎮體系,增加二者在規劃體系中的協調性。從行政區劃調整的角度看,其執行方式主要有調整邊界、調整管理層級、調整行政中心和撤銷行政區域這幾種形式。不論采用哪種調整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出現西方在城鎮化進程中的所出現的錯誤,合理配置城、鎮、村,構建高效的城鄉一體化體系。從實踐效果來看,采用“分散化的集中”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具體而言,可有以下兩種實現方式,一是劃定發展邊界,二是開發“棕地”。劃定邊界的目的在于阻止城鎮化的過程中過分的侵占土地,這在我國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而開發“棕地”(即荒廢土地)的目的在于盡可能的保護現有耕地和拓展可利用的土地資源,于此同時也可以避免在規劃時進行不必要的重復建設。但不論是哪種方式,都可能會涉及到行政區劃的調整,因此在執行村鎮規劃之前就從更高層級上完成必要的調整是編制高效、具有可執行性的村鎮規劃的重要保障。 [科]

【參考文獻】

[1]張占錄,張正峰.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59.

篇2

[關鍵詞]城市照明 專項規劃 分析

中圖分類號:TU984.1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2-0254-01

城市燈光裝飾是體現一個城市發展情況的關鍵因素,城市照明規劃可以作為了解城市文化、解析城市空間布局的直觀工具,其是打造城市人文環境、傳遞城市精神的有力措施,同時是提升城市全方位質量的關鍵城市規劃內容的一個重要方面。所以,在國內經濟水平迅速提升,城市硬實力日益增加的今日,城市的照明規劃的重要性漸漸被社會所認識和贊同。通過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分析,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相關領域的發展趨勢,讓以后的照明系統建設有合理的參照。引入先進科技,改變傳統觀念,提升城市照明規劃水準與科學管理照明系統。跟隨城市發展步伐,這對全面改變城市照明現況有著關鍵作用。

一、我國城市照明規劃的發展情況

在城鄉建設部門、發改委和照明規劃設計機構的帶領下,國內當前對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關注可以說相當關注,然而就當前的考察數據來分析,當現在為止,國內對城市照明規劃的探索仍比較淺薄,已存在的城市照明設計主題、內容、標準以及作用尚難以達成統一。部分規劃只是書面效果,達不到引導建設的效果。首先,城市照明規劃變為照明工具書,未能對照明的對象做較詳細的描述,比如公路、裝飾、建筑。常常各自制定適用性強然而卻沒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規劃內容繁多重復,缺乏鮮明和創新的特點,給人們帶來的感受通常是規劃的內容相對合理,卻不能針對每個城市的特點進行設計;其次,城市照明規劃設計更多偏向于概念,實施性并不高。照明規劃的設計圖和效果圖雖然數量可觀,質量上卻得不到保障,在細節描述上缺乏真實性和針對性,具有這種特點的規劃設計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照明規劃的問題,難以起到實際的指導作用,難以真正促進城市照明規劃事業的發展。所以,根據國內城市照明規劃的特點,目前其發展方向有以下幾個:一是城市照明規劃人性化,也就是說要讓以客觀物質為核心的照明規劃逐漸向以市民的感受為核心過渡,讓人們的視覺感官作為規劃的主導,而不是空間狀態;二是大眾參與,社會是通過融合不同作用的群體而形成的,有著多元化的特征,照明規劃不該是占小部分人群所設計的圖紙,而應該是由大多數市民所決定,需要站在多元價值觀的角度來思考問題;三是由城市運行,城市照明的關鍵需要突破裝飾品的觀念限制,需要更多地重視對城市經濟水平、文化代表、人們生活習慣和綠色節能的影響與特點,合理配置周邊的固有資源,持續對各個因素進行協調,使其均衡發展,不斷對人力資源實現開發研究;四是城市照明規劃應當具備體系化、細節化,并且保證實際的可行性。

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問題分析

(一)功能照明規劃

城市功能照明規劃只要指的是公路照明,通常是為了保證機動車駕駛人員在夜間的安全,利用道路燈光設施為駕駛人員提供快速、舒服、可靠的環境。目前在規劃過程中還應當照顧到行人在夜間的行走安全,為行人塑造舒服和諧的燈光照明環境,以此獲得節能環保、減少犯罪與裝飾城市的效果。功能照明規劃需要以適應需求、保障安全作為根本,通過合理科學地規劃更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照明水準,增加燈光監控的數量,不斷改善城市形象。在美化城市容貌的同時還應當嚴格保證道路燈光規劃符合環保節能的標準,使路燈管理更加合理化、智能化和標準化。在城市功能照明規劃過程中,需要符合城市道理功能性照明規范,對燈具的挑選、道路的亮度、光感、勻稱性、光污染等要實現全方位考慮,規劃應當是具備多元化、可持續、科學等特征,與此同時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規劃成本。嚴格明確規劃強制性項目,以此實現有效管理的目標。利用完善規劃編制與改變城市照明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位置,豐富照明功能,提升城市全面實力,促進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

(二)景物照明規劃

城市景物照明規劃以地區精神文化作為基礎,管理與塑造夜晚的景色環境。夜晚景色的照明不只是白天景色的單一重塑,而是依據夜景的特點對燈光周圍事物的再次塑造。了解夜色與周圍事物的特點,將其和燈光設備進行組合,形成視覺上的感受,這是城市景物照明規劃的目的。城市景物照明規劃需要為城市夜景設計出全局的以及細節的意向策劃,且給出具體要求與限制條件。景物照明并非是一味地追求新奇,而是應該根據城市自身的文化特色、歷史特點對城市照明進行規劃。不斷凸顯城市發展特點,打造城市色彩,成為城市的文化符號。規劃設計的過程中,應當將調查該城市的照明現況作為首要環節,其中包含城市的生態環境、地域特點、本地風俗、歷史風貌,以此確定城市照明的發展方向。繼而對城市關鍵的軸線、地區和節點實現整理排序,科學決定發展的重點,搭建清楚的城市夜景景觀照明框架。

(三)綠色照明規劃

城市照明規劃中的綠色環保節能符合國家對節能減排的要求,促進綠色照明發展,大力推動新型節能技術與節能產品,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原則。城市綠色照明規劃是比較有效的節能環保方式,其與城市的環境、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能夠代表一個城市文化層次與管理水準。照明節能的關鍵是應用高效環保的光源設備,使照明規劃最優化,不斷提升照明品質使用戶感到滿意。這樣不但可以保證照明質量,還可以保護環境,節約電能。在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過程中,人們能夠利用合適的光源與光配來實現預期中的視覺效果,研究道路的特征,綜合考慮使用哪一種光源和燈具,而非通過概念誤解來挑選綠色節能的光源。

三、結束語

近幾年來,國內的城市照明劃獲得了相當程度的重視,要想滿足國內城市照明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打破光感單一、文化水平較低等障礙,城市照明規劃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專業的手段使其能夠可持續發展,以此提升城市全方位文化之旅,促進有關行業的不斷發展,推動城市經濟水平的提升。對于大部分城市來講,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可以稱作一個具有創新意義的動作,需要設計人員發揮想象力,結合城市自身發展情況,在相關編制的指導下選擇出一個最優的規劃方案。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將為城市發展提供一個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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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尉穎琪,王詠笑,王潔,袁樵,黃文芳.城市景觀照明的國際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照明工程學報,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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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 城市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圖分類號: TU9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主體可以是規劃設計單位,但作為規劃、管理、法律三者交匯點的法定成果、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應有政府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規劃中的作用

1、控制作用。合理保護公共利益與生態價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要作用在于通過明確公共用地的種類、規模以及布局,嚴格保護城市公共設施和生態設施,并通過其提供的公共服務來保障城市整體土地開發,提高土地開發的經濟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態效益。

2、協調作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協調作用還在于社會行動的協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過程實質上是協調政府各部門、社會公眾對編制區空間利益訴求的過程,是對編制區發展目標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

3、引導作用。合理促進城市開發與城市經營。控制性詳細規劃另一個重要的作用在于確定土地的開發強度,最終形成平面+高度+時序的四維控制體系。同時通過積極的規劃引導,合理平衡土地價值與開發需求,為開發與經營保留適當彈性,并保證相關開發與經營合乎公眾利益。

二、城市規劃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控制方式

控規必須經過深入調查了解,對編制區內的用地現狀、建筑物狀況、道路及各種市政公共設施、環境狀況等問題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并分析和研究了城市總體規劃對該編制區的規劃要求。在城市總體的整體把握基礎上,對編制區的建設在發展時序上、空間布局上、道路系統、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安排上進行上、下層面規劃的有效銜接,確定編制區內的規劃原則、用地布局,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對本編制區內的規劃原則、用地布局,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對本編制區的各項要求,以近期建設引導遠期目標的實現。規劃思路“自上而下、有效銜接”,體現了規劃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同時,規劃以“片區、地塊、細分地塊”的研究思路,對用地、設施進行“從大到小、層層落實和控制”,建立科學的規劃控制體系,確定合理的用地功能、公共設施配置,塑造優美的綠地景觀和綜合環境,并以地塊為單位作出相應的定性、定量控制指標和引導要求,同時又結合實際,兼顧當前和未來,使規劃具有一定的彈性和操作性。為最終將該編制區建成環境優美、交通便捷的綜合功能區提供建設管理依據,體現了規劃在整體上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規劃對每個地塊做了法定和管理圖則,為加強開發、建設方對用地選擇的可靠性和目的性,增加了透明度,分圖則圖文并茂,其中既有地塊的位置圖,又有地塊控制圖則,同時對地塊的綜合控制指標和控制要求作了明確規定,減少了控制的難度和隨意性。規劃注重城市設計引導。

對規劃區內各級公共服務設施,特別是突出滿足城市發展的非盈利性項目(如社區文化、體育、娛樂設施、社區醫療衛生、小學、幼兒園等)和各級市政公用設施(停車場、供水、供電、電信、環衛)的用地控制要求做為規劃強制性內容,并將這些需要配套項目的種類、數量、分布和規模落實到用地上,加強了對城市建設的具體調控和引導,保證基礎性、公益性用地不被侵占,切實保證公共利益。

規劃從建筑群體環境層面上對各主要功能片區空間進行空間景觀分析,特別對區內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中布局區、主要景觀節點進行城市設計深化和引導,這些深化和引導是傳統控規成果的延續和擴展,是為充分反映規劃意圖的補充和具體化。雖然這些空間景觀規劃是控制編制區建設的指導性意見,不是強制性要求,但對下一層次的規劃不失為一種建設性的引導。規劃強調關系公眾利益的公共設置和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規劃中的運用

1、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我國具有法定效力的規劃編制層次之一,是城市規劃調控城市土地開發和各項建設活動的直接依據。選取控制指標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規劃控制意圖,不同類型、不同區位、不同用地性質,有不同的規劃意圖和不同的控制目標,控制內容也應各有側重,確定控制指標體系時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針對不同類型地區的用地,采用相同的控制指標體系,忽視了各地塊不同的控制需求,難以確保獲得高質量的城市空間環境和保護城市文化特色。城市設計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對人的關懷,重視人的感受,設計者要從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設計,旨在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種人性化的設計。在導則的制定過程中,應考慮到公眾的意見,理解公眾對環境可能做出的反應,并將這種對公眾的理解融入到導則中。

2、因地制宜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的一條基本原則。針對規劃區的不同用地類型,如新發展地區.基本建成區、老城區、城中村、歷史文化保護區等,各地塊建設狀況不同,建設方式與更新改造方式也不同。因此,本著有效規劃控制的原則,針對不同用地、不同建設項目和不同開發過程,應采取多手段的控制方式和制定多層次的控制深度。規劃設計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分配城鄉空間開發權利的政策工具,必須反映不同階段不同利益主體的聲音,社會利益格局隨時在調整,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應動態的,及時應對,與時俱進。

3、控規中多數指標針對的只是城市建設總量的開發控制,較少考慮城市空間形態方面的研究。決定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好壞的因素,除了建筑形體之外,由空間界面組成的環境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城市發展為代價。

4、進一步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深度問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任務是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分割,保持公共環境、政府的土地收益等,研究市場經濟中什么情況下嚴格控制什么內容,哪些內容可以由市場主體自由發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標體系并非越龐大越好,內容越多越好,內容深度有待進一步探討。

5、控制指標的確定可以通過形體布局模擬推算法、經驗歸納統計法和調查對比分析法等方式確定,一般采取多種方法的綜合確定指標。同時還應綜合考慮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地區控制原則、地區規劃發展目標、現狀及規劃基礎設施水平和地價因素等確定。

結束語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城市規劃的深化以及管理的需要,都應該去編制控制性的詳細規劃,用其來控制建設用地的性質以及使用強度還有空間環境,把控制性詳細規劃當作是對城市進行規劃管理工作的依據,并且對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起著指導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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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廣軍.城市設計導則的再認識.城市建筑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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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鄉規劃 管理工作 問題 措施及建議

1 前言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經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我們也從原來的舊社會走向新的紀元。走向了人類發展史上的輝煌時代。在最近一些年,我國城市化發展的腳步大大加快了。所以,在很多地區,通過城鄉規劃的正確指導,很多小型的發展緩慢的城市逐步地發展成為了環境優美,交通方便、經濟快速發展的中高等城市。城市之所以能夠健康快速地發展,城鄉規劃可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當然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在其中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不過,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城鄉規劃工作,甚至是城市的發展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我們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2 當前我國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是一項很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它的工作內容分有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施工監督三項。在這三項中,筆者認為比較重要的是規劃工作的實施監督工作。所以,下面筆者就從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實施監督工作中的問題開始展開討論。

2.1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規劃實施監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什么是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簡而言之是指對規劃工作實施的效果的一個檢查驗收工作。但具體說的的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現有的已經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以及城鄉規劃部門的許可,對規劃范圍內的土地的使用情況和各個建設活動進行檢查,并對其中的違法用地事例進行依法查處的行政執法工作。這就是規劃監督部門的職責和工作。但是在我國當前的現實工作中,監督部門對規劃用地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但是,城市建設用地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卻一直存在,很多違章建筑今天拆掉,明天就又建設出來了,監督工作只是停留在了對違法現象單純的懲罰工作上,沒有從本質上解決這些問題的出現。這樣帶來的后果是違章建筑遍地都是,城市發展和規劃達不到預想的目標。還有一些不雅的現象,違法建設項目的老板事先向規劃局打招呼,執法部門則在監督工作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一些違法違章建設只是做一些表面化的程序化的文章,對其問題的嚴重性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說,對于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這些問題,如何解決,如何治理是當前阻撓城鄉規劃健康發展的一個重大因素。

2.2 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做城鄉規劃需要大量的資金,當今社會,城鄉規劃設計業務已經進入市場,所以,資金問題在城鄉規劃能否做成方面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一些中小城市中,規劃編制方面的經費安排都不是很充足,甚至在一些城市規劃管理當中,相關部門認為,城鄉規劃可有可無,他們在規劃方面投入十分欠缺,從而對整個城市的發展失去了控制作用,即便做了嚴密的規劃,也難以完成規劃目標。當然,在我國城鄉規劃工作中,規劃工作受到了“權利”和“錢力”的影響,因此使得規劃的力度顯得蒼白無力,對于修改規劃項目不經過相關專業規劃師的認可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甚至一些規劃部門受到政府權利的影響,不得不為了引進一些項目和資金不安合法的程序對一些已經做好的規劃進行修改,當然這些修改都是背離最初的規劃的,最后造成了城鄉規劃成為了“紙上文章”,致使規劃目標終究得不到實現。

2.3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當前在這方面比較顯著地現象是,很多規劃部門在實施規劃管理的過程中,在前期規劃工作上做得還不錯,對前期的工作做得比較充分和到位,但是到了竣工驗收的時候,往往被一些小的問題亂了大陣腳,致使前期審批工作和后期驗收出現了脫節,竣工驗收工作也只是走走場子,成為了程序化的東西,很多部門也開始做表面化的工作,對規劃任務的實質沒有起到正面作用,致使一些違規建設項目泛濫出現,同時也沒有得到相應懲處。另外,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時候,還往往會出現規劃管理能力權利不集中的問題。具體說的是,在很多中小型的城市中,都會分成幾個相對獨立的規劃管理部門,各個部門只是做自己部門的事情,使得各個區域的規劃工作的最終效果的整體性不好,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的銜接失調,最后的結果就是整個城鄉的規劃工作宏觀失調。

3 針對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所提出的建議和措施

3.1 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管理工作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從宏觀方面考慮,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要加強自己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管理力度,加大自身部門的建設力度,還要對整個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做系統性的調節和整理。一個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一個針對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信息反饋網絡。若想使得驗收的規劃部門的數據不會出現作假現象,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將竣工驗收時的數據和客戶及政府相關部門共享。還需要做的一個工作就是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對于違規違法的建設項目的懲處力度要加大,對他們的違法行為對公眾公布,更重要的是要對其進行教育,令他們意識到這些行為的嚴重性,提倡規劃的可持續發展。執法者一定要將法律這把利劍用好,確保法律環境和城鄉規劃的健康發展。

3.2 對于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的建議和措施

加大在城鄉規劃方面的投入和完善城鄉規劃的體系是解決城鄉規劃審批和編制中重要矛盾的有效方法。當然,在新的城鄉規劃法中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也加大了在這方面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在進行城鄉規劃的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城鄉規劃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動態性,所以,為確保城鄉規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就要合理地調整城鄉總體規劃,一定要在城鄉總體規劃確立之前加大對詳細規劃的控制和調查。

3.3 建立城鄉規劃建設活動評估報告制度

一項城鄉規劃項目從設計到最后的竣工驗收時要經過很長的時間的,當然在中途的施工過程中,我們不可避免地會對方案和施工計劃進行一定的修改和變更,這樣的操作勢必會打破規劃的整體性和連續性。所以一定要建立城鄉規劃評估報告,這樣可以更好地反應城鄉規劃的實際情況和落實狀況。城鄉規劃報告的建立有一個好處就是它可以使管理機構對社會利益進行再平衡。建設活動的實際情況、對城市作出的貢獻,對人民的利益都可以向公眾展示,也可以從公眾那里得到建議。

4 結語

總而言之,我們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要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在不斷的實踐中提高城鄉規劃管理的效能,要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準點,規范施工工作,加強監管力度,以法律法規作為利劍,懲處違法操作,爭取使得城市建設走向健康、高速、多元發展的道路上。當然,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要不斷地總結以往的錯誤,積累成功的經驗,為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不懈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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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發展;管理;問題

1.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具體表現

1.1協調:深入了解各部門、行業、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求和發展前景,綜合考慮、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項當前建設。包括調節各種利益和解決各種有關的意見,政府各部門方案聯審制度的建立,調動社會公眾支持,參與城市規劃管理的積極性,保證城鄉規劃實施。

1.2控制:分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階段。事前在規劃編制、方案審查、部門聯審嚴格控制。事中在工程實施節段、進行放線管理。事后控制在于實施城鄉規劃評估報告制度。

1.3監督:隨時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查看、了解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城鄉規劃要求施工,及時糾正一切違反城鄉規劃和法規制度要求的行為,堅決制止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發生。并運用行政手段獎優罰劣,制止不正之風。

1.4服務: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也就是為各項當前建設和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服務,并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所謂“超前服務”、“寓服務于管理之中”等,正說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務。

1.5決策:城鄉規劃管理更重要的在于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發展建設的科學決策方案和意見,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審查批準、發號施令時心中有數,科學、正確、失誤少。在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內,對建設用地、各項建設的審批、和對各個規劃設計方案的確認,同樣是決策的體現。

1.6公示與解釋:規劃成果是規劃管理的法律依據,社會公眾實施監督的藍本,成果的公示尤為重要,批前與批后公示是落實規劃管理一項法定程序。公眾對于城鄉規劃活動產生的利己與利他的影響有初步了解,在管理機構及專業人士的審查與解釋下,提出相應的意見和監督實施。公示程序可以落實規劃,增加規劃的可操作性,減少行政成本,提高社會效益。

2.建立新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

2.1嚴格把好規劃選址關:“一書兩證”中選址意見書的發放是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第一關,處于立項之前,也是最難的、在整個規劃管理最具決定性的一關。當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時,首先應審核該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流域規劃、項目的可行性如何、與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這三個基本條件,再去現場踏勘,檢查申報內容與現場是否一致,項目占地周邊的情況是否適宜,用地范圍和建筑體量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如何安排管線的走向如何考慮,建設項目與道路紅線距離等基本情況,然后作出是否同意這個項目選址的決定。

2.2認真把好規劃設計關:(1)規劃設計對于城市建設與未來發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總體規劃下,是否優化,如何優化規劃設計等處決與城市規劃設計者本身的專業水準,因此,抓好設計單位的資質審定,優化設計方案,對于提高城市整體規劃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及設計者對本城市的規劃發展規律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2)抓好設計單位的市場選擇,引進競爭機制,逐步放開規劃設計市場,鼓勵引進高資質、高等級規劃設計單位參與城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3)抓好方案的審核和確定。審核一般項目的設計方案,主要審核規劃設計總平面圖和建筑方案設計圖,特別是影響主干道城市景觀的項目不管大小都要嚴肅認真地把關,確保了城市主干道規劃設計格調的一致性。

2.3認真把好規劃評審關:在規劃管理中,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成片建設項目都按照技術規范組織嚴格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確保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能在規劃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實。

2.4做好規劃公示關:城鄉規劃編制成果完成后,為了使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規劃,可通過各種途徑向政府、社會公示。編制規劃成果一經公示,可提高管理透明度、阻斷腐敗環節、提高政府公信力。

3.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

3.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鄉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鄉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于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于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并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3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于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是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法定的職能管理工作。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選址意見書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服從城鄉規劃管理。

3.4城鄉規劃實施建設活動評估報告制度的建立:一項城鄉規劃活動從方案運作到工程竣工驗收、啟用期間,時間周期比較長。在中途實施過程,可能有多次變更,打破了規劃的整體性和延續性。為融合變更影響,更好地反應城鄉規劃落實情況,城鄉規劃評估報告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城鄉規劃評估報告可使管理機構對各種社會利益進行再平衡。建設活動、工程設施的運作對居民利益、公共利益、社會效益、群眾的認可度做出評價,向社會公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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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鄉規劃 管理 措施 創新

目前,城市規劃建設正處在“大發展、大建設、大環境”的關鍵時期,應該把城鄉規劃的效能建設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趨勢緊密結合起來,圍繞加快城市的發展抓效能建設,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落在實處。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要和土地、經濟等部門緊密配合,支持縣、區和各開發區、工業園區項目的簽約和建設,高效率地做好引進項目的規劃選址、規劃方案、工程項目的審批落實。所以,城鄉規劃管理就是要服務于城市發展,滿足城市市民和投資者的需要。

1.城鄉規劃管理必須大力推進機制的創新

1.1加快審批流程

在項目審理中,用“否定報備制”檢查“一次性告知制”和“首問責任制”, 用“首問責任制”加強“AB崗工作制”。做到受理與接辦同步,第一時間與建設單位溝通、確定現場查勘等有關事宜,由技術骨干前臺受理、咨詢,保證資料齊全。采用“AB崗工作制”, 將杜絕建設單位報建的“撲空”。審批過程中將嚴格執行兩次辦結制、超時默認制和責任追究制,破除層層匯報制。符合報建規定的必須在承諾時限內辦結,迅速解決問題。形成上下聯動、共同服務,確保服務品質。用微機“紅綠燈”管理方式,追求“當日辦結率”,公布各處“月辦結率”,監督“限時辦結制”,人力資源在窗口統一調配,有效集中力量,確保行政提速。在報建審批過程中,應推“工業項目綠色通道,重點項目特事特辦,招商項目超前服務”的工作原則。

1.2優化行政資源

為進一步提高效率,應實行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制度,即規劃項目報建按照“一家受理,抄告相關, 并聯審查, 限時完成”的程序進行,報建單位將不用再到各個職能部門去蓋章,而是由規劃主管組織協調各相關參審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實行并聯審批是縮短項目辦理時間的有力措施。審批中涉及相關部門時,用科學的并聯審批取代傳統的模糊的串聯審批。需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的,用并聯審批會解決,減少建設單位不知往哪跑、多頭跑、無用功的接力賽。加強溝通,慎用否決權,增加部門協調,強化行政合力。

1.3抓好政風行風

對外要全程陽光,創新地實行“批準、批復、批駁”三種行政審批方式。限時辦結,文字量化明確,不得模棱兩可、不置可否或口頭答復。暗箱操作,推諉、拖拉等腐敗土壤將失去存在的空間。審批環節全部集中在行政服務中心大廳辦理后,避免出現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衙門”作風。破除“官即管”的觀念,拉近政府與群眾的距離。同時要有效的防止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公開化、透明化,顯著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2.提高編制水平

2.1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多目標的統籌,加強規劃“廣度”

城鄉規劃牽扯到經濟、社會倫理、生態環境、空間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規劃論規劃,未免視線過于狹隘。因此規劃強調多視角的切入,按照目標與問題雙重導向的思路,強化多目標的統籌。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較為全面的視角考慮。

2.2 以人為本,強調公眾參與的實踐規劃

城鄉規劃涉及政府、公眾、開發商等多方主體,各方主體在目標導向和主體利益上會有所不同,在主體的的觀念和思想上,會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因此,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多路徑推進規劃的公眾參與。通過公眾參與能保證規劃成果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體的要求和意見,通過公眾參與實現不同利益主體分歧的協調,減少實施中矛盾的激化。

2.3多方統籌,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

長期以來,城鄉規劃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規劃部門本身,城鄉規劃獲得的權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組織結構基礎之上的。導致城鄉規劃編制的側重點也往往偏重在建設規劃部門歸口,對其他部門職能利益考慮不全,規劃的實施也往往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應有的支持。城鄉規劃的綜合性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與城鄉規劃之間關系的研究,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突出各部門價值的導向,主動引導、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2.4重視規劃的政策屬性,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撐

規劃編制具有技術與政策的雙重特性,規劃成果既是藍圖,也是規劃管理的依據。規劃編制既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也是建立目標,指導實踐的公共政策過程。為了體現規劃“公共政策”的屬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應該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實踐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進行體制創新。配套政策是城鄉規劃發效用的制度基礎,也是規劃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主要體現。從政策層面來研究規劃實施中的管理制度、標準、政策等問題,可以大大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

3.城鄉規劃管理應體現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督并重

3.1規范公示內容和程序

一是明確規劃許可內容建設項目的批前、批后,城鄉規劃管理職能、工作依據、辦事程序和時限及查處結果;二是社會監督和投訴方式,受理時限和程序;三是形成橫向覆蓋的規劃編制、規劃審批、規劃監察三大職能,縱向覆蓋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過程的“陽光規劃”體系。

3.2 拓寬公示形式和載體

對不同的公開內容采取不同的公開方式,便于群眾了解和監督。一是通過規劃網站、報紙、公示牌和規劃公示大廳,開展四位一體的項目審批規劃公示;二是采取調查問卷、廣場咨詢,召開座談會、規劃報告會等形式進行公示;三是通過咨詢、征詢、聽證、論證、評審等方式,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居住區、公共設施和重要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等內容進行公示;四是依托行風監督員、專家組、咨詢委員會、規劃協會等隊伍或載體開展公示。

3.3 加強公示互動和溝通

在公示實施過程中,注重強化公眾參與,及時處理答復群眾意見。采取暢通渠道,公布信箱、監督電話和舉報電話等方式,積極引導市民參與和監督規劃。對各界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整理,分門別類地研究,落實具體經辦的責任處室和責任人。

在加強社會監督的同時,重視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執法教育和監督,從建立教育、 制度、 監督并重的效能監督機制入手,立足實效,強化措施,推進城鄉規劃系統整體形象的提高。

城鄉規劃管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綜合性的工作,應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努力把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得更好,不斷提高城鄉規劃工作水平,為現代化城市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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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思路;理念

一、城市規劃的意義分析

城市是國家或一定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的主要載體。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而城市規劃是引導和控制整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依據和手段。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廣泛領域。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發展的“藍圖”,是管理城市和鄉村建設的重要依據。提高規劃工作的水平,把我國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好,對于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城市規劃體現了政府指導、管理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政策導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規劃以其高度的綜合性、戰略性、政策性和實施管理手段,在優化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配置、合理調整城市布局、協調各項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務、整合不同利益主體的關系,從而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維護城市整體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發揮著日益突出的作用。一個城市的建設和治理水平取決于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并以之為依據,指導城市開發、建設和治理;城市的合理發展,首先必須通過科學的規劃,明確城市的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發展格局,在規劃的指導和調控下,有步驟、分階段地實現城市的發展目標。隨著城市社會經濟活動規模的擴大和城市系統整體功能的復雜化,對城市規劃的要求不斷提高,城市規劃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二、城市規劃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的城市規劃,大多是按照資料的收集和研究社會經濟狀態分析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確定城市規劃的目標根據目標分解為具體指標按照以上問題提出不同的規劃方案研究不同方案的利弊確定總體規劃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分區規劃具體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制定建設規劃的治理這些程序來進行的。把規劃的重點放在了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的規劃和治理上,把城市規劃的著眼點放在了城市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上。雖然在有關城市規劃的法規中提出了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但在實際操作時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證措施和有效的實施手段,往往忽略了資源和環境的問題,而把主要注重力放在人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上,這就給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三、城市規劃的理念分析

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應貫穿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全新的發展觀早在 1992 年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得到全球的共識。可持續發展是指經濟、社會、人口與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既滿足當代人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又不損害滿足子孫后代生存發展對大氣、淡水、海洋、土地、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和環境需求的能力。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我國人口眾多,許多資源相對短缺,經濟建設過程中面臨著沉重的資源環境壓力。由于我國大中城市人口密集,社會經濟活動高度集中,城市建設與治理的任務繁重,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與西方國家相比更為突出,在城市規劃中貫徹可持續發展思想就顯得尤為重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應在城市規劃中滿足如下要求:確立與可持續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城市規劃的指導思想與規劃方法體系;在規劃環節保證城市發展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體現“科教興市”對城市發展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在城市總體規劃中體現資源、環境對城市發展的客觀約束作用。滿足上述要求就可實現城市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四、城市規劃的思路分析

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在城市規劃中除了包括常規的規劃內容之外,還必須綜合考慮城市發展的資源與環境問題,猜測在不同政策方案下,城市系統的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狀況,在環境容量與環境承載力兩個要害指標的約束下,制定城市的發展方案及相應的發展對策建議,為了達到上述目的,需要對城市規劃的內涵進行必要的拓展,形成可持續發展觀念下城市規劃的新思路。城市規劃是一個反復迭代的過程,假如城市規劃的初步方案突破了城市的環境承載力及城市的資源供給力,則要求進行相應的需求治理,對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需求進行控制,據此在環境指標和資源指標下得出一個新的城市規劃方案,再與環境承載力和資源供給力比較,直至滿足為止。這種城市規劃新思路要達到的基本目標是綜合需要與可能,建立一個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城市系統;同時必須考慮城市環境承載力和城市資源供給力,將城市的資源環境消耗確定在一個合理的限度之內。根據研究目標設立了兩個決策作用點:城市交通環境承載力和城市資源供給力,城市環境承載力即城市環境對污染承載能力;城市資源供給力即城市的資源對城市發展的供給能力。對于任何區域,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城市的資源利用和城市的環境污染都是有一定限度的,超過限度將制約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規劃思路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規劃內容不局限于城市本身的發展,而是將與之關聯的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諸多因素納入規劃過程,在保證上述因素相互協調和相互促進的前提下,尋求城市適宜的發展規模、發展速度與發展方式;在規劃的開始,就把對城市環境的分析、城市的資源分析和城市發展的需求分析一并考慮,由此得出平衡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初步方案。整個規劃的出發點不僅是以往的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土地及空間資源的關系,而是強調城市環境承載力和資源供給力。這是可持續發展觀念對城市規劃提出的新的要求。資源環境體系的基本承載力是決策城市規劃方案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控制點,即規劃方案中建議的城市規劃不能突破城市的環境承載力和資源供給力。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環境污染的排放因子和經濟發展的資源消耗特性會相應發生變化,導致環境承載力不斷增大和資源供給力的加大,以及城市系統答應發展規模上限的擴大。可見,環境承載力和資源供給力指標的引入,保證了城市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良性互動,這是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上述規劃思路充分考慮到客觀條件對城市發展的約束及科技進步對城市發展的能動作用,以此作為規劃工作的出發點,將有助于從規劃環節保證實現城市的內涵型、集約式發展以及“科教興市”戰略的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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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土地規劃;利用;分析

中圖分類號:TU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在城鄉建設和城鄉管理中,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七條也規定了: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1 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意義

隨著城鄉發展進程的加快,城鄉的能源危機日益嚴重,水資源短缺,城市環境污染嚴重,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城市發展的步伐,城鄉土地之間的不合理分配等嚴重的影響著人們群眾的生產生活,這些情況嚴重束縛著城鄉的發展進程,為城鄉的可持續性發展埋下隱患。對于城鄉之間土地資源的利用問題,并不能一朝一夕之間就能解決的,需要一個長期的規劃過程,由于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外來務工人員越來越多的擁入城市,這對本就緊缺的城市土地資源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城市規劃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土地對于農村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而在城市土地是進行合理布局和建設的基礎,面對有限的土地資源的不斷擴張的城市發展之間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存在,所以如何在城鄉規劃之間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協調發展是我國城鄉發展進程中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對城鄉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問題

2.1 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

在當前,我國的農村土地較城市嚴重緊缺的工業用地來講,要適當的富余些,所以針對當前的土地分配情況,在城鄉規劃中對土地的利用方式有二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部分農村土地進行征用,這是農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轉換的重要途徑,隨著城市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發展加快,農業用地逐漸轉化為城市用地也是必然趨勢,在當前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轉化后的土地使城市緊缺的用地形式有了較大的改觀,保證了城市化進程推進和用地之間的矛盾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上城市用地的需求。其二:以招標、拍賣的方式解決城市的用地需求。城市規劃過程中,房產商進行房產開發過程中的建筑用地通常都是通過拍賣方式取得的,城市基礎設施的用地通常通過招標的方式取得,然后再用招標的方式分配給有能力承建的單位,對土地加以利用。

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在城鄉規劃中首先說土地征用方面的問題,征用是政府強制性的行業,所以在征用過程中體現不出土地的真實價格,現在對農民土地的征用一般都是價格較低,國家對農民補償的費用可是微乎其微,再加之政府的機關對土地補償款的私自截留,真正到農民手里的錢款更是少的可憐,嚴重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其次農民在私下對土地流轉的情況嚴重,這種自發性的流轉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地方,也沒有統一的規范,所以后續會有太多的問題遺留下來,難以對這部分土地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利用。現在中國的房價一直處于不斷看漲的狀態,這些虛高的房價與人們的收入形成了分明的對比,這就是房產商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高價競拍的結果造成的,高價競拍來的土地,再進行配套的建設,這種情況下房價只能不斷的看漲,造成房產市場巨大的泡沫經濟產生。

2.2 城鄉規劃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議

要想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首先應該做好城鄉規劃的工作,只有城鄉規劃中合理的對土地加以利用,才能充分的發揮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下面就城鄉規劃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具體措施進行分析:

2.2.1 對農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2.2.1.1 征地補償費、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據地租理論,地租有級差之分,應根據土地的優劣程度來確定地租。換言之,對征收的土地給予征地補償費時,應有所區分,根據地塊帶來的效益確定。對于在可預測范圍內有良好發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廣泛的地塊,在征用補償費的確定時,應區別于劣質地塊。此外,政府在對失地農民的同期損失給予補償時,應該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預期利益,動態提高補償標準,從而既可以降低農民對征地的不滿情緒,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論,級差地租Ⅰ應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級差地租Ⅱ應由土地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所有。對土地征用后產生的增值部分,應充分考慮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據國家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土地用途轉變增值的土地收益中,農民約得 5%~10%,村一級得25%~30%,政府及部門得 60%~70%。因此,規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現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實保障農民權益的重要舉措。

2.2.1.2 征用土地的購地費確定。購地費應由被征購地塊的地價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構成,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應如實補償,地價款可根據農地基準地價,參考集體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后的用途及預期收益等因素確定,讓農民分享額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對于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在承包期還未到達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們的預期利益更應得到保護。

2.2.2 對土地招標、競拍、掛牌的規制

由于國家允許對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標、招商、拍賣和掛牌,全面推行和嚴格執行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從而凸顯土地資產價值,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臺。經營性用地通過擴大土地出讓的招拍掛比例,由市場機制決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門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基準地價和出讓底價,充分挖掘土地的資產價值。

根據科斯定理,在明確產權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預市場交易,市場交易便會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來進行。市場的真諦不是價格,而是產權,只要產權確定,市場主體便會“議出”合理的價格。土地是一種特殊商品,地價是轉讓產權后的經濟收入,招標、競拍、掛牌會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政府為了保證招標、競拍、掛牌的順利進行以及土地資產價值的充分體現應該先從制定基準地價以及轉讓土地的產權入手,根據轉讓產權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礎設施完善程度、地區經濟結構、人口密度、城市周圍農用地的生產狀況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來制定基準地價,從源頭上規制土地的招標、競拍、掛牌。

3 結束語

隨著改革的深入,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城鄉之間的差異越來越淡化,面對日益緊張的土地資源,城鄉土地規劃被推上了重要日程,土地是城鄉建設的戰略資源,所以對土地的合理規劃是政府對城鄉進行管理和調控的重要手段。經濟是帶動城市化前進的重要動力,隨著經濟的突飛猛進,城市也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面對如此快速的發展,城市無論在人口、能源還是環境方面都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如何更好的規劃城市發展的諸多事宜,促進城市可持續性發展的戰略計劃是當前城市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城市越來越面臨著嚴峻的能源危機,如何更好的協調城市能源的消耗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問題。現在每個城市都面臨著土地資源的緊張的局面,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勢更為嚴峻,所以城市規劃需要從長遠的目標出發,綜合部署各項建設和管理規劃,使城鄉建設中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參考文獻:

[1] 陸益龍. 農村土地征用問題: 現狀及成因分析 [J]. 學習與實踐,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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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滇桂艾納香多糖;DEAE纖維素分離;凝膠色譜純化;HPGPC檢測;單糖分析

中圖分類號R2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2537(2017)01006506

滇桂艾納香(Blumea riparia (BL.) DC)為菊科艾納香屬植物的干燥全草,又名假東風草,多見于云南和廣西交接部,生于山草坡地或灌木叢中[1],其味甘、溫、無毒,具有活血散瘀、祛L除濕、利水作用,在廣西民間有幾百年的藥用歷史,常用于婦女經期提前、產后血崩、浮腫、骨痛、受涼腹痛、腹瀉等多種婦科常見疾病的防治[2].以滇桂艾納香為原料的乙醇溶液提取物制成的中成藥――婦血康顆粒,已用于臨床,療效顯著;研究表明,其水提取物也具有顯著的止血活性功效[34],但是其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藥理作用均不是非常明確;因此,本文對其水提多糖(Blumea riparia Polysaccharides, abbreviated as BRP)成分進行提純,并對多糖的組分進行分析[56],為進一步研究婦血康顆粒制劑的藥理和作用機制打下基礎.

1儀器與方法

1.1材料與設備

滇桂艾納香干燥全草,廣西桂西制藥有限公司;DEAE纖維素,上海恒信化學試劑有限公司;Sephadex G15和Sepharose 6FF 生化試劑,南京森貝伽生物科技公司;葡萄糖(AR),上海醫藥公司;果糖、鼠李糖、半乳糖、半乳糖醛酸(生化試劑),上海伯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C451k透析袋,上海綠島科技發展有公司;硫酸、苯酚、無水乙醇、丙酮等均為國產AR試劑.

Nexus 470型FTIR紅外分光光譜儀(Nicole,America);Agilent 1260高效液相色譜儀(America);Agilent Technotgies 1200 GPC System(America);UV265FW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Shimadzu Japan);DZF6020真空干燥箱(河南鞏義科技儀器公司);ALPHAL型真空冷凍干燥機(Germany).

1.2實驗方法

1.2.1滇桂艾納香干燥全草多糖BRP的提取、分離、純化

(1) 提取取滇桂艾納香干燥全草5 kg,粉碎,過282 μm篩,稱其碎片3.0 kg,加無水乙醇回流提取多次,除去脂溶性成分,藥渣以蒸餾水為溶劑,用微波提取器(1 kW,10 L)在85 ℃下提取3次,每次20 min;提取液離心去雜、減壓濃縮約至原體積的1/5,加乙醇至含醇80%左右,冰浴放置過夜,離心,得BRP沉淀物.BRP用無水乙醇多次浸提,去除殘余脂溶性物質和部分色素.

(2) 脫色將上述BRP配成稀水溶液,直至沉淀物不再溶解,過濾,取濾液過D101大孔樹脂,用水洗脫,直至洗脫液顏色淺淡,收集水洗脫液,濃縮[7].

(3) 分離將上述濃縮液進行DEAE纖維素柱層析[89],依次用蒸餾水和0.15,0.30,0.45 mol/L NaCl溶液梯度洗脫,用苯酚硫酸顯色檢測,收集各梯度洗脫液.

(4) 脫蛋白對各收集液采用Sevage法(V(氯仿)∶V(正丁醇)=4∶1)多次脫蛋白至紫外260~280 nm處無明顯吸收峰為止[10].

(5) 透析脫蛋白后的BRP溶液裝入GRC451k透析袋內,活水透析72 h以上.

(6) 脫鹽透析后的BRP溶液過Sephadex G15柱層析,脫除BRP溶液中殘留的鹽,收集BRP溶液.

(7) 凝膠純化將透析的BRP0和BRP1.5溶液濃縮,過0.45 μm微孔濾膜,經瓊脂糖凝膠Sepharose 6FF層析,蒸餾水洗脫,自動部分收集器收集,苯酚硫酸顯色檢測,繪制洗脫曲線,根據峰型合并各洗脫部分,冷凍干燥,得BRP01,BRP1.51,BRP1.52,BRP1.53和BRP1.54五個組分.

1.2.2BRP性質表征

(1) BRP相對分子質量及分子質量分布測定采用凝膠滲透色譜法,Agilent 1260HPLC儀,柱型為PL.AqnagelOH(300 mm×7.8 mm),柱溫,35 ℃;流動相:0.05 mol/L H3PO4Na2HPO4緩沖液(pH6.7,加0.05%NaN3);流速:1.0 mL/min;示差折光檢測,進樣體積20 μL;以T系列葡聚糖T1,T3,T5,T7,T9,T11和T13為標樣對照.

(2) BRP的酸水解分別取50 mg BRP01和BRP1.5置于安培管中, 加入6 mL 2 mol/L H2SO4,在油浴中保持110 ℃恒溫加熱8 h,水解液用BaCO3粉末中和除酸,離心,將上清液濃縮,定容至2 mL,供HPLC分析.

(3) BRP紅外光譜分析取微量BRP樣品,拌KBr研磨壓片,在4 000~400 cm-1波數范圍內掃描檢測基團吸收峰類型.

(4) BRP單糖組成分析色譜條件:Kromasil NH2色譜柱(250 mm×4.6 mm);流動相:乙腈水(體積比為80∶20);柱溫為30 ℃;流速為1.0 mL/min,示差折光檢測;進樣量:20 μL[1112].

2結果與分析

2.1BRP蛋白含量檢測

BRP經紫外光譜掃描檢測, 如圖1所示,260~280 nm處幾乎無紫外吸收峰,表明多糖中蛋白、多肽及核酸幾乎脫除完全,達到分離純化要求.

2.2DEAE纖維素對BRP的分離

BRP溶液經DEAE纖維素層析柱分離,分別用蒸餾水和0.15,0.3,0.45 mol/L NaCl溶液梯度洗脫,收集部分分別命名BRP0,BRP1.5,BRP3和BRP4.5,其洗脫曲線見圖2.由于BRP3和BRP4.5組分還含少量難除色素,所以只對BRP0和BRP1.5進一步分離純化研究.

2.3BRP0進一步純化

將BRP0配成適當濃度溶液,經瓊脂糖凝膠Sepharose 6FF柱層析純化分離,蒸餾水洗脫,BRP0的洗脫曲線如圖3所示,所得多糖命名BRP01.

2.4BRP1.5進一步純化

將BRP1.5上Sepharose 6 FF層析洗脫,得4個洗脫組分,分別命名為BRP1.51,BRP1.52,BRP1.53和BRP1.54,洗脫曲線如圖4所示.

2.5BRP純化組分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測定

采用凝膠滲透色譜法(GPC 法)測定多糖BRP的相Ψ腫又柿浚M)[13],BRP01,BRP1.51,BRP1.52,BRP1.53和BRP1.54各組分分子質量及分子質量分布測定和純度如圖5~6所示.

由表1可見,多糖組分BRP01,BRP1.51,BRP1.52,BRP1.53和BRP1.54的重均相對分子質量分別為1 394,11 754,8 319,7 208和5 936,分散系數分別為1.035,1.053,1.099,1.091和1081,這些組分均由單一色譜峰組成,峰型尖銳均勻對稱,表明它們是均一組分多糖.

2.6BRP的紅外光譜圖

BRP紅外光譜各吸收峰如圖7所示,其對應基團振動類型如表2,從表2可知,波數1 616.82 cm-1處是〖KG-*2〗〖JG(〗C〖ZJLX,Y〗O〖JG)〗〖KG-1*2〗伸縮振動吸收峰,表明多糖BRP含有醛糖酸[14].

2.7BRP1.5的HPLC分析

HPLC對水解后的BRP多糖與單糖對照品對照,分析其單糖組成[15],見圖8~9所示.結果表明,BRP0和BRP1.5除含少量半乳糖醛酸外,主要由鼠李糖、果糖和半乳糖組成,其物質的量之比大致為:1.00∶0.962∶0.392和1.00∶1.125∶0.584.

3結論

滇桂艾納香干燥全草提取得粗多糖BRP,經DEAE纖維素層析分離得到BRP0,BRP1.5,BRP3和 BRP4.5,進一步將BRP0和BRP1.5純化后獲得BRP01,BRP1.51,BRP1.52,BRP1.53和BRP1.54組分,經HPGPC檢測,它們為均一分子多糖,其重均相對分子質量分別為1 394,11 754,8 319,7 208和5 936,分散系數分別為1.035,1.053,1.099,1.091和1.081,說明其分子質量分布均一.通過HPLC分析,BRP0和BRP1.5主要由鼠李糖、果糖、半乳糖組成, 其單糖物質的量之比大致為:1.00∶0.962∶0.392和1.00∶1.125∶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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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1當前城鄉規劃管理發展現狀

現行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主要將城市和鄉村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統籌規劃,其發展受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導向中政府指導與調控在,這種發展機制與當前的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目的是相同的,以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為基礎,加強了對城鎮化進程中城鄉建設活動的統籌規劃,但是這種體制容易導致城市與農村的產生利益矛盾、功能性領導和結構性實體矛盾等等,造成城鄉發展不完全,例如行政結構上的主體缺位、轄區內不同管理功能差異等殘缺現象,雖然城市領導農村與城鄉統籌相矛盾,但是從鎮(鄉)作為最低行政級別單位來講,僅僅通過城鄉統籌在村鎮規劃的政策關系難以真正的統籌好農村發展或者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

從城鄉統籌的體制實施來講,村鎮規劃在這個設置政策關系和機制銜接中發揮著巨人的作用,,需要整合各個方而的權限所屬與各轄區利益的關系,例如整合省(自治區)和省府城市、市(縣)和其中心城(鎮)等重疊空間關系、整體城鄉分離空間等關系但是應當重視解決城鄉規劃管理的整體對象與不同行政級別的空間的矛盾,城市和鄉村作為規劃管理的對象,這樣才能確保城鄉統籌規劃的正常運行。

2當前城鄉統籌規劃發展的主要問題分析

2.1城市領導農村發展的空間矛盾

由城市來領導和管轄農村發展的主要的空間矛盾在于城鄉之間的利益關系作為統籌發展的主要對象,但實際上統籌規劃的出發點和決策都是根據城市發展實際情況來決定的,而非是統籌農村、城市情況一起決定,發展過程中嚴重傾向在于城市擴張對村鎮發展,由于行政主體是城市,對村鎮規劃的設計、實施和管理必然造成農村空間結構的改變,例如各種土地結構變性、經濟或產業結構調整等等,這些變化針對整體城鄉關系、城市發展村鎮規劃和管理方而主要矛盾,但是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對這方而問題需要進行綜合考慮,規劃管理的實施受到了進行規劃管理的其他因素權限,這其中所缺乏的就是合理的政策關系以及機制銜接。

2. 2農村土地結構變化

城鄉規劃屬于政府行為,以政府、社會作為主體,其對象載體就是土地,土地規劃只是實施土地利用的一個技術環節,如下圖的某村鎮的土地規劃圖,政府對農村土地進行了統一規劃,將不同功能性質的土地進行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種類型,并且根據其用途設置了一套相對獨立的垂直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村鎮規劃中也涉及了的土地利用方而的內容,但是其受到了以下三個因素的制約:第一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行耕地保護制度,耕地需要在總數保持一定比例,但是村鎮不可能根據自身情況對土地進行利用;第二:在村鎮發展過程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實際內容給予農村土地利用一個合理發展的空間;第三:村鎮的上級政府設置或改變土地用途、以及設計實施其他規劃的物質載體,這種現象對于農村發展極為不合理,直接原因就是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利益不均衡,所以城市統籌規劃公正和公平的利益分配需要確定相應的政策關系和機制銜接。

2. 3農村整體規劃的空間矛盾

城鄉規劃從整個規劃角度來看,村鎮規劃的目的性是明確的,但是村鎮規劃有著自身的整體性發展規劃,這也是村鎮規劃中最突出的矛盾,導致在實際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中找不到給予農村發展的可控空間,引起了村鎮規劃發展矛盾:第一:農村區域的而積廣闊,其中村鎮規劃作為是城市規劃的核心部分,在實際過程中農村規劃需要服從并遵照城市的規劃來設計和實施;第二:村鎮規劃中并沒有完全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所在區域進行合理規劃調整,而且是在規劃實現得到過程中,許多規劃具體項目中受到了多方而的因素的制約,例如資金、審批環節和程序等等因素制約;第三:在規劃項目的實時過程中,尤其是不違背上級規劃而且沒有在上級規劃中明確規定的項目時,需要根據的相應的規范依據、政策支持以及機制銜接,所以在你實際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操作中,根據實際規章程序的進行,但是實際上人多數的命令計劃都是執行不到位,原本可以實施的計劃項目因各種審批條件或待批時間原因的推遲,使得原本計劃進度受到影響;第四:部分村鎮規劃自主調整規劃和新增項目可能有發展空間,但是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例如土地利用困難、資金不足、建設困難等,這些導致項目實施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