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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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中小企業; 社會責任; 因子分析; 聚類分析; 列聯表
基于古典經濟學的傳統企業理論一直強調:企業的唯一目標是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進而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現代企業理論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認為企業在正常經營賺取利潤的同時也應考慮社會利益、自覺承擔相應責任。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全球范圍內廣泛興起。美國、歐盟各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紛紛倡導并要求企業實踐社會責任,《財富》、《福布斯》等著名商業雜志在企業排名評比時也都增加了“社會責任”標準。近年來,我國也了一些企業社會責任規范或指導意見。2009年,上證社會責任指數進入中國證券市場,旨在促進A股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自2009年起每年《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評價國內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現狀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
能夠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成熟的標志之一,所以,即使在經濟相對比較落后的民族自治地區,企業亦應表現出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但社會責任的履行會受到其現有資源的約束,即要看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只有在有經濟實力的前提下,才有能力去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本文以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府南寧市的中小企業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調查結果分析在民族自治地區,中小企業的盈利狀況(作為財務績效的衡量指標)與其社會責任表現是否相關,以了解民族自治地區中小企業的成熟程度。
一、研究現狀
關于企業財務績效與社會責任的關系,國內外學者主要是驗證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也有部分學者驗證企業財務績效對其履行社會責任的影響(如:MeGuire和Sehneeweis,1988;Preston,1997),得到了不同的結論:1.正向相關;2.負向相關;3.無相關關系。但認為兩者之間呈正向關系的文章占大多數。
(一)正向相關
企業財務績效與社會責任的正向相關建立在以下理論基礎之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幫助企業改善生存環境,長遠來看可以降低公關成本、法律訴訟費等,因此有利于財務績效的提升,反之良好的財務績效也為社會責任的履行提供物質支撐。
Bragdon和Marlin(1972)使用廣泛的指標體系,對紙漿行業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研究股本回報率與環境污染的關系,結論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其財務績效有積極影響。Moskowitz(1972)用企業半年內股票價格增長率衡量企業財務績效,研究了14家履行社會責任公司的財務績效,得出股價增長率同社會責任正相關的結論。
此后,國外學者們利用更加多樣的評價社會責任的方法,也得到了財務績效與社會責任正相關的結論,如:MeGuire和Sehneeweis(1988),Gri-
ffin和Mahon(1997),Preston(1997),Margolis和Walsh(2001),simpson和KoherS(2002),Mepeak和Tooley(2008)等。國內學者也大多得到了相同的結論,如沈洪濤(2005)、湯月鋒(2007)、陳留彬(2007)、徐光華和張瑞(2007)等。
(二)負向相關
企業財務績效與社會責任負向相關的理論依據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需付出成本,社會責任成本的存在使企業與不承擔或少承擔社會責任的競爭企業相比利潤更低,投資者也因此會做出負面的反應。
Vance (1975)用另外的方法重復了Moskowitz(1972)年的研究,卻發現Moskowitz提到的14家公司3年的股票價格出現下跌并明顯低于大盤走勢。即股價增長率同社會責任負相關。Brammer等(2006)利用企業股票回報率衡量財務績效,實證檢驗結果為企業財務績效與社會責任存在負相關關系,而且研究發現不同的行業對兩者關系具有較大的影響。
此外,Robert W.Ingram和Kath-erin B.Frazier(1980),Geoff Mooe(2004),Pava M.L.和J.Krusz(2006)等也得到了相同的結論。在國內,李正(2006)以內容分析法衡量社會責任、以Tobin’s Q衡量企業價值,檢驗上海證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績效,結果表明:承擔社會責任越多的企業,企業價值越低。
(三)不相關
Alexander和Buchholz(1978)在Moskowitz(1972)和vance(1975)研究的基礎上調整了市場風險和資產規模,發現企業財務績效和社會責任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Mc Wiiliams和siegel (2000)用KLD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用企業1991年至1996年年度價值的平均值評價財務績效,也發現企業財務績效和社會責任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
此外,Subroto和Hadi(2003),Brown和Greg Haekett(2007)等也都得出了相同結論。國內研究也有部分發現兩者無顯著相關關系。如:陳守明、施佳和蒲雪青(2008),王建瓊、何靜誼(2009)等。
二、評價方法的選取、指標體系的構建及樣本數據來源
(一)評價方法的選取
本文的數據來源于問卷調查的里克特量表法所賦分數,樣本數據均為離散變量。由于對社會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指標較多,但各個指標分別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不同層面,相互之間具有一定的相關性,所包含的信息會發生重疊,難以簡單地進行累加,因此,為了較為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對南寧市中小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進行評價。
(二)指標體系的構建
關于企業的盈利情況,本研究在問卷中設置問題“貴公司近幾年的盈利情況”并給出可選答案“非常不理想、不理想、一般、理想、非常理想”,對每一選項相應賦予分值1、2、3、4、5,根據受調研企業的選擇反映其分數。
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依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股東、員工、顧客、社區與公益、環境五個維度,每一維度分別用3~7個問題予以度量,對于每一個調查問題有五個選項:為非常不符合、不符合、一般、符合、非常符合,并對每一個選項被賦予相應分值1、2、3、4、5 ,每個問題根據所有被調查者選項計算相應分數。本文對數據的處理采用統計分析軟件SPSS17.0進行。
(三)樣本數據的來源及樣本特征
本次調研采用現場調查和郵寄的方式隨機發放調查問卷100份,截至2011年12月底,共收回問卷79份,有效問卷75份,問卷實際回收率75%。
從被調查者在單位的職務特征看,董事長/總經理為12人,占16%;副總經理11人,占14.67%;其他高級管理人員33人,占44%;其他管理人員19人,占25.33%。可以看出,絕大部分被調查者都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的盈利狀況和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較為了解。
被調查企業按所處行業來看,工業制造企業19家,占25.33%;農業企業2家,占2.67%;建筑及其他服務業企業54家,占72%。從企業規模來看,少于100人的36家,占48%;100~200人的17家,占22.67%;200~2 000人22家,占29.33%。從公司性質來看,國有企業16家,占21.33%;私人企業49家,占65.33%;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10家,占13.33%。這大致反映了南寧市中小企業的構成特征:以從事工業制造、建筑及其他服務業為主,從業人數多低于200人,私人企業占絕大多數。
三、數據分析及實證檢驗結果
(一)信度測量
首先運用SPSS17.0統計軟件對測量表進行了可靠性分析,驗證變量測量的信度及效度。
由表1可以看出,量表設計具有一致性,Cronbach's Alpha系數為0.923,達到了學者普遍認同的最低標準。
(二)南寧市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總體認知
南寧市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總體認知情況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南寧市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認知明顯優于對SA8000社會責任標準的認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情況較好,說明南寧市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基本具有了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相信在未來的企業經營上會有進一步的體現。而對SA8000的認知狀況非常不盡如人意,超過60%的中小企業管理人員不清楚此概念,原因可能在于南寧市中小企業的顧客主要在國內甚至是區內,參與國際競爭較少,因此受到國際上要求通過SA8000認證的壓力較小。這也提示民族自治地區的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有超前眼光,積極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競爭力,預防將來參與國際競爭時受國外企業或團體對社會責任履行要求的限制。
關于在社會責任履行中“企業自發與政府強制哪個作用更大”(本問題未采用五級量表,只有“企業自發”“政府強制”兩個選項),有65.33%的中小企業管理人員認為企業自發的作用更大,這顯示南寧市的中小企業管理人員不希望被政府強制履行社會責任,不想被強加額外的“負擔”。
(三)企業盈利情況與社會責任表現關系的實證分析
本文對于企業盈利情況與社會責任表現關系的實證分析步驟如下:第一步,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運用SPSS17.0軟件進行因子分析,根據計算出的R特征值和貢獻率提取解釋力較強的因子,提取標準為達到累計方差貢獻率的80%。第二步,進行因子分析后,以各公因子的方差貢獻率比重為權重進行加權匯總,得出每個樣本履行社會責任的綜合得分F。第三步,根據每個樣本的綜合得分F,運用SPSS17.0軟件中的K-均值聚類分析將所有的樣本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社會責任表現較差類,第二類為社會責任表現居中類,第三類為社會責任表現較好類。第四步,將企業盈利情況得分與社會責任表現類別進行列聯表分析,以尋找企業盈利情況與社會責任表現之間的關系。
本文先對企業盈利情況與總體的社會責任表現進行分析,然后又將企業盈利情況與其在社會責任五個層面的具體表現分別進行分析,具體結果如下所示:
1.企業盈利狀況與其總體社會責任表現的相關關系
由表3可以看出,卡方檢驗的p值為0.368,不能拒絕二者獨立的原假設,即沒有證據表明南寧市中小企業的盈利情況與企業的總體社會責任表現具有顯著相關性。
2.企業盈利情況與其在社會責任五個方面的具體表現的相關關系
由表4卡方檢驗的結果可以看出,南寧市中小企業的盈利狀況與其對股東承擔責任的表現在低于5%顯著性水平上相關,與對員工承擔責任的表現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相關,而與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顧客、社區和環境承擔責任的表現上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
3.企業盈利情況與對股東承擔責任相關性的方向
由于本文的數據都是離散型數據,所以利用等級相關系數來看企業盈利情況與對股東承擔責任相關系數的符號。
由表5可以看出,南寧市中小企業盈利狀況與對股東承擔責任呈負相關關系。
4.企業盈利情況與對員工承擔責任相關性的方向
由表6可以看出,南寧市中小企業盈利情況與對員工承擔責任為負相關關系。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南寧市中小企業盈利狀況與其總體的社會責任表現沒有顯著相關性;與對內部利益相關者(股東、員工)承擔社會責任負相關,與對外部利益相關者(顧客、社區、環境)承擔社會責任亦無顯著相關性。
原因可能在于:企業只有在具有經濟實力的前提下,才有能力和動力去履行社會責任。而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60多年來,由于歷史和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制約,民族自治地區至今仍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民族自治地區的企業歷史起點也較低,在地域、法律、文化等方面也具有與其他地區企業不同的特點,其企業經營管理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管理水平低,在經營過程中缺乏環保意識、可持續發展觀念淡薄等。加之中小企業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規模普遍偏小、管理不規范、缺乏資金保障。在這種背景下,民族自治地區的中小企業即使盈利狀況較好,也仍然要首先追求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對社會責任的履行不重視也在情理之中。其盈利狀況與對員工承擔社會責任負相關的原因也與企業的規模小有關:企業對員工承擔社會責任越多,要承擔的成本就越高,而帶來的收益卻在短期內卻很難顯現。同時,中小企業由于普遍資金緊張,對股東承擔社會責任尤其是分發股利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再投資能力從而減少未來收益,所以盈利狀況與對股東承擔社會責任也呈現負相關關系。
Tirole(2001)通過嚴密的公式演繹告訴我們:企業應作出使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的選擇,考慮到跟企業建立契約關系的群體的利益最大化,才能獲得其真正的利益最大化。所以,不論是從世界發展趨勢還是從企業利益來說,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都是民族自治地區企業的必然選擇。同時,民族自治地區政府在中小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中應扮演好“引導”的角色:1.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促使企業樹立正確的社會責任觀并積極履行;促使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形成促使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風氣。2.政府可以采取各種鼓勵性措施激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如對社會責任履行良好的企業給予政策傾斜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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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論文摘要】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一方面是有法律規定,一方面是由道德約束。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責任是義務,而道德約束則是企業的社會良知。企業能夠承擔起社會責任和義務,在人力資本、環境以及利益等方面,企業所做出的投入。完善經濟法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加大執法力度促進企業責任意識,實力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理念,是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有效措施。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完善,加之我國拉動內需進行的政策及財力投入,越來越多的企業在不斷地發展和壯大,與此同時,企業社會責任,隨之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在這方面,由于體制的關系,中國起步較晚,是因為世界趨勢影響才導致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提出。但是仍然顯現出發展的不完善和滯后性。本文從經濟法視角下,對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進行理論分析,提出進一步完善的措施。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
我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破來品,主要界定了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目標后,還應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責任和義務。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一方面是有法律規定,一方面是由道德約束。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責任是義務,而道德約束則是企業的社會良知。企業能夠承擔起社會責任和義務,在人力資本、環境以及利益等方面,企業所做出的投入。企業社會責任最早由美國的民間組織提出,并且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具體內容有薪酬、童工使用、非自愿勞動、生產安全和衛生、職工的勞動時間、對違規者的處罰措施、職工結社和集體談判、管理體系以及對職工的歧視等幾項內容。
二、現階段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分析
我國的社會體制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模式尚不十分完善,轉型時期,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國家在不斷地完善經濟法,企業是一個社會的微觀經濟細胞,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轉型期,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社會責任缺失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一下幾方面:
(一)經濟利益至上
企業有資本投入,目標是剩余價值,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對利益的追逐無可厚非。但是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由于缺乏社會責任感,追求利益的行為表現為短視化,沒有一個長遠的發展目標,管理者追求既得利益,損害相關利益,比如股東、員工、債權人、顧客、供應商、競爭者、國家等和企業發展相關的利益者。不斷曝光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企業行為,都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表現,三聚氰胺、蘇丹紅、惡意拖欠民工工資、虛假廣告等等不勝枚舉。責任感的缺失給社會和消費者帶來損害,也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二)以破壞環境為代價
有人說我國的經濟發展是以犧牲子孫后代利益為代價的。這種說法不失為偏頗,但也能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一些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環境的行為。對人類居住環境、水資源環境、空氣環境的破壞,在企業的發展中不乏實例。管理粗放,無限制排污,自然資源消耗巨大,噪聲及廢棄物的排放過度。既影響了人類生存和發展,也制約了企業的壯大。
(三)公民意識薄弱
企業作為一個實體,是經濟人也是社會人,企業的生產活動既是經濟活動也是社會活動。旅行公民的職責和義務是必須的。但是一些企業卻沒有從企業的公民意識出發,缺乏社會責任價值觀,表現為急功近利,缺乏責任感和公民意識?!∪?、經濟法視域下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措施
(一)完善經濟法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我國頒布的《公司法》,明確規定了企業應該有效承擔社會責任,這在法制建設中應該是邁出了一大步。但是我們也看到法律內容過于抽象原則化,不利于法律的實施,國家應該制定和頒布《企業社會責任法》以規范企業的行為,增加法律內容的可操作性。配套相關法律,對勞動監察、勞動保護、員工工資、爭議仲裁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和細化,形成完善、實效、可操作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體系,規范企業發展中,社會責任承擔的行為。
(二)加大執法力度促進企業責任意識
積極制定和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的評價體系。企業的發展應該具有宏大的目標,尤其是管理者,要具有博大的胸懷,突破企業自身的視野限制,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制定明確的目標。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全體性的自覺行為,把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同時應該加大執法力度,強化企業的法律意識,提高執行法律貫徹法規的自覺性。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政府部門要嚴格執法監察,監督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采取評估的措施,獎懲分明,用道德和法律規范和引導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并逐漸形成自覺意識。
(三)實力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在經濟法的約束下,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創建和運營是一個長遠的經濟活動,所以企業應該具有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我們強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的,企業的發展是在滿足經濟發展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自然環境、保護生態資源、維護子孫后代的利益,維護社會和諧和自認和諧。
綜上所述,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從治理原則和道德標準、對于員工要承擔的責任、對自然環境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對社會發展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幾方面進行管理和完善,使企業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有機融合。社會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企業這個支柱,在微觀經濟中,企業好比一個細胞,對社會、對環境的發展和保護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篇3
關鍵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資本成本;相互影響
一、引 言
科學的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是社會發展的主旋律,我國將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關系到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全球性趨勢下,我國也在加快履行社會責任的步伐,在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對深交所上市公司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鼓勵上市公司建立社會責任制度,編寫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并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在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提出了“每股社會貢獻值”的概念,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并在上證所網站上公布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同時在2009年8月,深、滬兩市相繼正式社會責任指數,目的是鼓勵和促進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社會責任投資的可持續發展。然而目前多數上市公司尚未建立社會責任制度,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較低,在內容上還存在完整性和可靠性的質疑。所以需要提高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編制水平,就要重點關注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本文將從信息不對稱的視角,詳細闡述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相互影響的關系,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提供進一步的理論依據。
二、文獻回顧
目前國外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的研究還集中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對資本成本的單方面影響上,并且研究結論不一致。Richardson(1999)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對資本成本產生的影響,并且呈負相關關系。Cornel(1987)和Sengupta(1998)從理論方面闡述了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資本成本的機制,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能夠增強投資者的信息,避免了風險溢價的提高從而降低了資本成本。Verrecchla(2001)也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說明通過信息披露減少信息不對稱,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縮小估計誤差來降低資本成本。Jennifer Francis(2008)研究了自愿性披露、盈余質量與資本成本的關系。結論是盈余質量好的企業自愿披露水平就越高,自愿性披露水平與資本成本正相關,但這種顯著正相關的關系是受到企業盈余質量水平的約束的。Alan J.RichardSon and Michaelwelker(2001)的實證研究發現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之間是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也就是說,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帶來更高的資本成本。但是他們指出,這種正相關關系因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較充分而受到較少懲罰進而帶來更大的股票收益而得到緩解。然而。Botosan(1997)的研究證明,對于有很多分析師跟隨的企業來說,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并不會帶來低的資本成本,相反會提高資本成本,只有針對那些具有較少分析師跟隨的公司來說,更加廣泛的信息披露才會帶來較低的資本成本。
國內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始于最近幾年,主要集中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的關系文獻甚少。馬連福和趙穎(2007)提出了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之間是正相關關系還是負相關關系,其研究結論不盡一致的看法;毛洪濤和張正勇(2009)在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經濟后果的研究中,已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資本成本給予了相應的關注,指出了在研究過程中出現的“自我選擇偏差”問題;汪季芳和王前鋒(2009)認為從資本結構的角度看,較高負債率的企業為了維持資本結構的穩定性,同時增強融資能力,需要在年報中披露與債權人相關的信息,從而降低資本成本。同時又以資本市場的角度看,負債率越高的公司,股權資本越少,越容易集中于少數股東手中,導致對信息披露的需求減少,從而增加了資本成本。
綜上所述,國內外關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對資本成本的影響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大量研究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之間是正相關關系還是負相關關系,研究結論還未達到一致的結論。特別是關于資本成本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的文獻罕見,這也是出現結論不一致的關鍵所在。因此本文將從理論上深刻闡述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使現有的研究結論有一個新的理論視野。
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的相互影響關系
在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二者之間的關系時,要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出發。同時可能要受到資本結構和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影響,只有辯證的看待二者的關系,才能為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提供一個更全面的理論指導。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對資本成本的影響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財務信息披露類似,從信息不對稱角度看來,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越多,則信息不對稱就會降低,使得投資者對企業充滿信心,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經營風險溢價和財務風險溢價,防止風險溢價過高而提高資本成本,簡而言之,就是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負相關。另一方面。過度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增加投資者對企業的風險估計,從而增加投資風險溢價,從而提高資本成本。因為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被誤解為企業的自我宣傳或過度包裝,投資者接收到的信息傳遞信號是不利于企業的,則會增加企業的資本成本;同時由于社會責任投資畢竟是企業的負凈現值項目,如果超出承擔社會責任的平均水平,就會有更多的財務經費支出。從而增加信息披露的成本,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會相應提高,這代表著企業總體風險在增加。即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正相關。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對資本成本的影響形成“u”型曲線,如圖1所示:
圖1中“u”型曲線最低點的左側。適度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呈負相關關系,這種“適度”關鍵在于企業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可靠以及對投資者的可利用性。圖中“u”型曲線最低點的右側顯示過度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呈正相關關系,即企業披露的信息有對投資者無利用價值或存在虛假成分之疑,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越多,反而使資本成本上升。所以只要企業把握好信息披露的“度”。就可以找到使企業的資本成本降到最低的點。
以上只是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分析。如果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是一個企業如果負債率很高。股權資本很少且集中于少數股東手中,大股東參與公司管理,較高負債率的企業為了維持資本結構的穩定性,同時為了增強融資能力,需要在年報中披露與債權人相關的信息,從而降低資本成本。同時又因為
公司股權集中于少數大股東,大股東參與公司管理,這樣就能直接從公司獲取股東所需信息,從而導致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動機不強,水平較低,增加了債權資本成本。由此可以看出企業高負債率的資本結構也會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的關系。
(二)資本成本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
資本成本與企業的籌資和投資活動密切相關,它用于企業的價值評估、業績評價和營運資本管理等,有效的降低資本成本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動機之一,然而資本成本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只有把握住這種反作用的關系,我們才能真正詮釋二者的互動影響關系。
資本成本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關系受到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好壞取決于企業對環境的污染程度、雇員問題以及社會和社區問題、企業面臨的財務問題等。社會責任表現直接影響到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風險,特別是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較差時,由于投資者對風險的厭惡,對較差的社會責任表現會更加排斥。因此社會責任表現越好,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風險就越小,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動機就越強;但社會責任表現越差,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風險就越大,則信息披露動機就越弱。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不同。資本成本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也隨之變化。當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相對較好時,若企業的資本成本較低,則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就會比較被動,即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動機較弱。企業只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披露信息,因為企業過多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對企業的資本成本影響不太;但當企業的資本成本較高時,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自愿性很強,因為企業只有通過更多的信息披露才會建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降低投資者對企業要求的融資成本,同時也使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未來發展增添信心。然而當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相對較差時,若企業的資本成本較低,則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的動機是最弱的,披露信息完全處于被動狀態,但披露的動機存在過度夸大企業社會形象之嫌;當企業的資本成本較高時,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動機很強且積極,但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較差。則企業進行較多的披露也只是為了美化企業形象,增加企業信息透明度,降低企業面臨的社會責任風險,從而降低資本成本。
由此可見,基于不同的社會責任表現,資本成本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水平不同,即當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較好時,資本成本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關;當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較差時,資本成本直接影響到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態度及質量均降低。
四、結束語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不可避免的出現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對資本成本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只有提高信息透明度,才能降低資本成本。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對企業社會責任意識逐漸加強,企業自愿性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降低資本成本,但此關系要看企業披露的內容的度,即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但是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的關系不是簡單的單方向影響,也不是簡單的正相關與負相關關系,二者之間存在互動影響關系。如果只是考慮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對資本成本的影響,則直接會產生“自我選擇偏差”,從而使研究結論不一致。因此要提高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和質量,需要更進一步認識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資本成本的互動影響關系,這對研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框架,從而促進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毛洪濤,張正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及經濟后果研究述評,科學決策,2009(8)
[2]馬連福,趙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研究,證券市場導報,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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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結構 企業社會責任 上市公司
一、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60年代,很多國家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弊端,如:環境污染、偷稅漏稅等,很多企業面臨破產。近來,企業承擔對社會的責任越來越重要。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僅是對股東的責任,還包括對社會的責任。我國企業社會責任興起較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現象很少,很多企業還沒有完全形成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特別是最近發生的一些企業危害社會的行為更加說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意識的薄弱。
目前我國的股權結構一股獨大,股權高度集中,股權結構很不合理。而最近的股權分置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股權結構,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文獻回顧
國外關于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的研究有:Cochran和Wood(1984)實證研究發現,高管持股比例對社區和雇傭關系有著積極影響。Zahra.Oviatt.Minyard(1993)研究顯示,公司內部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公司社會責任正相關。Mcguire(2003)實證研究發現,公司社會表現和管理層激勵之間并沒有顯著的聯系,但與工資和長期激勵負相關。國內方面,關于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研究有:沈洪濤(2005)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我國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之間相互影響,而且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之間呈顯著正相關關系。趙娜(2009)實證研究表明股東大會會議次數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譚宏琳(2009)實證研究了股權性質與企業社會責任負相關,公司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二、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實證研究
(一)研究假設
在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過大,會對公司的管理和經營產生影響。公司的大股東會同公司的管理層進行合謀,損害中小股東和一些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的現象普遍存在,當一股獨大時,公司追求的是大股東的利益,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根本不會顧及。而股權制衡能夠有效抵制第一大股東的作用。
由此提出第一個假設:股權制衡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如果上市公司中,股權的集中度越高,那些大股東更容易結合起來對其他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造成傷害。股權的高度集中就會對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產生影響。股權越集中,少數人的利益就會成為公司利益的大部分,公司就會無法顧及其他的相關者,更不用說是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負責。
由此提出第二個假設:股權集中度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高管的管理在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一個公司治理的好壞關鍵看高級管理層的管理水平。管理水平高的公司,高管的持股比例越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股東的控制權,有利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Zahra、Oviatt和Minyard的研究顯示,公司內部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公司社會責任正相關。
由此提出第三個假設:高管持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二)樣本選擇與變量定義
1 樣本選擇
本文研究選取2007年深市滬市上市公司為初始樣本,剔出金融行業和數據不完整的樣本。本研究的數據主要來自CCER數據庫,由于企業社會責任指標找不到具體的替代變量,則是通過計算進行替代。
2 變量的定義
(1)因變量:企業社會責任的綜合指標為:
CSR=∑QiZi
CSR:企業社會責任;Qi:各個指標的權重,即股東權重,債權人權重,客戶權重,供應商權重,員工權重和政府權重;zi: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6個指標貢獻率,即股東所得貢獻率,債權人所得貢獻率,員工所得貢獻率,客戶所得貢獻率,供應商所得貢獻率和政府所得貢獻率。
CSR即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為6個方面指標與他們各自的權重相乘的加權。
(2)解釋變量
①股權制衡(CR-5指數),用GH表示。
②高管持股比例(高管持股人數,總持股數),用HS表示。
③股權集中度(前10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平方和),用FSD表示。
(3)控制變量
公司規模(總資產)用Gs表示。
(三)實證分析
1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表1列示了81家上市公司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企業社會責任為32.30%,對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有了很好的解釋。
高管持股比例的均值為0.001980554548,這表明樣本中上市公司的高管的持股比例偏低,這主要是由于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狀造成的結果。股權集中度的均值為0.1607,股權制衡的均值為0.471821805863,說明我國的股權高度的集中在控股股東手中。
2 相關性檢驗相關分析表給出企業社會責任、股權制衡、高管持股比例、股權集中度以及控制變量公司規模之間的相關系數。
企業社會責任與股權集中度正相關,并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說明股權越集中,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越好。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規模正相關,并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企業社會責任與高管持股比例,股權制衡正相關,但并不顯著。股權集中度與股權制衡,公司規模正相關,并通過了顯著性檢驗。
3 回歸分析
為了進一步檢驗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我們建立了如下的模型,運用多元回歸進行了回歸分析。
從模型回歸的結果來看,F=1.653(P=0.170),表明整個模型顯著性不高;擬合優度R2=0.08,調整后的擬合優度為0.032,這說明模型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沒有被解釋。對模型的多重共線性的檢驗,所有自變量的VIF都是1左右,這表明自變量之間的多重共線性不明顯?;谝陨戏治?,回歸模型整體通過了合理性檢驗。
在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方面,股權集中度同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并通過了顯著性檢驗(P=0.085)支持假設二的檢驗。股權制衡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但沒通過顯著性檢驗(P=0.209),并與假設一不符。高管持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負相關,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P=0.346),并與假設三不符。
(四)結論
研究表明,股權集中度同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并通過了顯著性檢驗。
三、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對我國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的實證研究得出以下結論:股權越集中,越有利于公司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要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不理想的問題,應該從完善公司的股權結構出發,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的股權結構
公司的目標不僅僅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還有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的股權結構,可以使企業更好地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篇5
雖然國內外已有大量文獻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但迄今為止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范圍和性質仍是眾說紛紜,其原因在于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隨實踐不斷發展的概念,呈現典型的階段性和地域性特點。所謂階段性,指的是同一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不同;所謂地域性,指的是同一時代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也可能會有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標準。Sethi(1975)指出,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和認知受到文化和社會背景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維度會根據不同的社會、文化和時間存在巨大的差異。一項對15個國家的12000名經理人的調查顯示: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先后順序在國際間有很大的變化(喬治·斯蒂納,約翰·斯蒂納,2002)?!捌髽I社會責任觀念是逐步演進的,唯有置身于一定的歷史背景中,才能真正領會企業社會責任的完整意義”(Eberstadt,1978)。
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簡單套用西方現成的分析框架可能會導致偏差。國內雖然也不乏有對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本土化”的探討,但現有基于我國制度背景的,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研究總體來說比較有限,對不同所有權性質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的差異化研究還相對欠缺。本文擬在對高管深度訪談的基礎上進行探索性分析,以期得出更符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
研究方法
(一)樣本
本研究對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山東等地的14家企業的22名高層管理人員進行訪談,其中包括國有企業6人,民營企業12人,外資企業4人。平均工作年限14年,其中男性19人,女性3人。
(二)訪談提綱
為盡可能引導受訪者充分表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本研究采用半結構化訪談的方法,以企業高層管理者為訪談對象,進行現場訪談或電話訪談。本文研究的主要訪談問題共2個:
結合貴企業實際情況以及貴企業所處行業背景,您覺得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哪些方面?其中,哪一方面的責任是最重要的?您能簡單地按重要程度排一個序嗎?
您覺得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不是一樣的?他們之間都有哪些區別和聯系?
(三)訪談記錄程序
本論文的調查中,訪談小組由2名成員組成,事先通過對訪談提綱進行學習討論,對容易產生的歧義進行溝通,確保對問題理解一致。訪談時由一人負責提問,另一人負責錄音、記錄和補充。訪談在取得訪談對象同意后進行了錄音。所有訪談材料都在結束當次訪談48小時內進行了材料整理和文字錄入。錄入后由訪談小組成員共同補充整理,以保證記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研究結果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構成
筆者根據對訪談筆錄的整理,本文發現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企業高管認為,企業要承擔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就是盈利,其次,還有守法、就業、顧客、員工、慈善、環保等方面的社會責任。企業家典型描述見表1。
本文將受訪者對企業社會責任重要程度的排序做了統計,發現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大致分為三個層次,具體見表2。其中,第一層次是企業必須履行的基本社會責任;第二層次是與企業的發展直接相關的社會責任,第三層次是與企業的發展間接相關的社會責任,三者均屬于企業自愿履行的社會責任,注重履行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的社會責任有助于增強企業競爭優勢,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
(二)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社會責任比較
從訪談結果來看,受訪者認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社會責任均具備一定特征,并存在差異性。典型描述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社會責任差異大致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國有企業首先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為國家免費或低價提供大量關乎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產品,其次才是盈利,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說,國有企業的社會目標要優于其經濟目標。
民營企業承擔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就是盈利和提供就業崗位。
外資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注重對消費者、員工和公眾承擔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并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提高企業競爭優勢的關鍵資源,納入企業整體戰略規劃。
結論與討論
根據以上研究結果,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具有多層次性;二是不同所有權性質的企業均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只是其社會責任內容有差異。具體討論如下: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具有多層次性
我們之所以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多層次性觀點,是因為:
第一,許多企業缺乏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責任概念的科學認識,認為履行社會責任就是做慈善,從而對履行社會責任持消極態度,或是在履責過程中本末倒置,連最基本的職業安全與產品安全都不能保證。近年來各地頻發的礦難,勞資糾紛、產品安全事故以及環境污染事故都表明了這一點。
第二,企業缺乏社會責任自主治理的意識,在完成了原始積累之后,還滿足于只承擔最低層次的社會責任,漠視企業中小股東、雇員、消費者、社區等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問題,產生企業社會責任“顯性違規”和“隱性違規”并存的局面(李維安,2008),而這將阻礙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以上企業社會責任具有多層次性的觀點,不同所有權性質、不同規模以及不同行業乃至不同經濟周期的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層次不同,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特征選擇承擔相應層次的社會責任。例如,處于壟斷性行業的大型國有企業,除了必須履行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社會責任之外,還應該更多地履行第三層次的社會責任,否則就會招致廣大公眾的非議。處于競爭性行業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則只需要努力履行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社會責任就可以了,一個連基本的職業安全都不能保證的企業如果頻頻進行慈善捐助活動,這種不正常的分0 只能被稱之為“作秀”。
篇6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道路上,企業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面臨轉型期,中國企業涌現出的種種問題不容忽視。毒奶粉、地溝油等等事件層出不窮,礦難事件頻頻發生。人民越來越多的想起一個詞:社會責任。我們想要的不是充滿危機和不信任感的生活,我們希望能安心的享受社會快速發展帶來的物質文明,然而企業的社會責任正在被企業漸漸的淡化。現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主要缺失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企業倫理責任缺失
企業倫理責任,即企業有倫理、有義務做正確、正義、和公平的事情,避免傷害。我國企業發展的歷史不長,實力也比較薄弱,企業倫理責任缺失現象在我國尤為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企業的生產安全。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不顧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驅使他們在一些不良的環境下進行操作,這樣造成大量人員的傷亡。第二,是企業的食品安全。有些企業為了減少在制作方面的生產成本,于是“地溝油”、“瘦肉精”、“毒膠囊”、“塑化劑”等等形形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事件層出不窮。這些事件的發生嚴重地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危害了消費者的健康。第三,是企業的信息安全。例如企業在廣告進行促銷的過程中,一些虛假的信息來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夸大產品的某些功能;隱瞞產品的合法性與真實性;提出一些誘人但無意兌現的承諾,甚至在低價的幌子下出售假冒偽劣產品。
(二)企業法律責任缺失
所謂法律責任,就是由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國的企業也日益面臨承擔社會責任的外部壓力和內在沖動。企業的法律責任往往制約著企業本身,因此法律責任缺失現象的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企業法律責任缺失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勞動關系失調;第二,是勞資糾紛加劇;第三,是生產安全、職業健康得不到保障;第四,是社會保險問題,企業無視自己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起的作用,逃避稅收以及社保繳費;第五,是工時和加班問題。勞動強度非常大,勞動時間也很長,但是工資待遇低,企業還隨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
(三)企業環境責任缺失
企業的環境責任,毫無疑問,企業在發展的同時,必須依照可持續發展戰略,把這種經濟發展限定在保持生態系統完整性的范圍內。但是受我國企業經營模式和技術條件的影響,我國企業較少考慮資源合理利用與環境保護問題,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在濫用資源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
(四)企業慈善責任缺失
企業慈善責任是指企業作為社會的組成成員,必須為社會的繁榮、進步和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但是在我國,企業缺乏提供公共產品的意識,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一些企業靠國家的優惠政策積累了大量財富,但回報社會的意識淡薄。
二、缺失的原因分析
企業自身責任意識、社會利益集團組織程度與影響能力、法律法規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控制,以及政府對企業的監管和干預等等,對于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具有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現階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主要依靠政府的干預、引導和監管,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導致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現狀不盡如人意,存在許多問題
(一)企業的自律意識薄弱
這是從企業內部的角度出發,企業未能夠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而只是單純去追求企業的盈利,而不顧自身不但沒有履行好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反而破壞了環境,侵害了人權,做出一些違背倫理道德的事情。在很多情況下,企業的不良社會責任表現并不直接對其生產運營產生影響,因此不會使企業產生自覺負擔社會責任的動力。
(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法律法規是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強制性力量。由于當前我國公眾輿論還未能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形成足夠的壓力,社會相關利益組織還未能對設計制度的機構產生足夠影響,推動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因此,構建系統的法律法規,通過國家強制力來有效遏制企業侵犯社會利益的行為勢在必行。
(三)缺乏有效的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組織
政府、法律、群眾、社會組織都可以監督企業是否履行其應當的社會責任。政府作為有效的監管主體,卻未能夠做到其監管的職責。而民眾及輿論的監督對約束企業違背社會責任更是無濟于事,只是頻頻的報道出一些企業違反相關運作的事實。另外能夠對企業戰略決策和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一定制約與影響作用的社會利益集團主要包括工會、消費者協會和環境保護組織,但這些社會利益集團在約束企業行為和維護自身權益方面還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
(四)缺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
良好的環境對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能夠讓企業自身的經營理念得到提升,使全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增強,并且能夠使企業更好地自覺履行其公益責任,良好的社會氛圍需要靠我國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并經過長期發展實踐才能沉淀出來。專家建議,結合我國市情,盡快制定出臺我市支持和發展慈善公益事業的實施意見。
三、推進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對策分析
從整體的角度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還存在兩個突出的問題:一是企業不能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二是外部條件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企業不能積極主動承擔甚至回避社會責任必然導致公眾、政府以及各種不斷出現和壯大的非政府組織的強烈質疑與譴責,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必然越來越多地面臨合法性危機;外部條件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企業不能在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下將承擔社會責任與自身商業利益有機結合起來,必然導致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經濟動力喪失。本文將針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提出一些推動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策。
(一)企業要加強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
企業作為主體,企業自身社會責任體系的構建是對策的核心內容。企業應主動將自身發展置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經營“以人為本”的核心管理理念,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企業應該自覺遵守我國當前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積極接受企業社會責任教育,樹立科學的社企科學發展觀,從企業管治的角度積極正確地面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事實上,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可以從五大方面提高企業績效。一是取得政府信任和支持,為企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二是贏得消費者信任,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市場開拓能力;三是有利于樹立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競爭力;四是為降低成本,促進企業創新體系的建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五是使企業、政府、社會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從而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贏得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企業必須進行企業社會責任觀的更新,將承擔社會責任視為能夠帶來豐厚回報的投資行為,主動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
(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法律是一種強制性的制約力量,它有效的維護了我們國家每個方面的正常運作。只要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一些必須遵守和做到的事項,都會通過法律途徑來實施。為了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同時也是企業的監管對象,可以通過自己獨有的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產品安全、生產責任、職工培訓、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管理
雖然我國強制和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建立起來,然而,由于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有些具體的法律法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沒有落到實處。對企業的監督方式既可以是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也可以是各界社會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標準達成共識。政府應該通過自身的行政資源對企業進行教育和引導,培植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加強對有關人員的培訓,使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和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充分理解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政府在客觀評價企業時,不能單純看企業的利潤和規模,應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注意環保、節能減排、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愛護員工、熱心社區建設、對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加以表彰和獎勵,同時嚴懲社會責任缺失的企業,及時曝光,讓那些企業付出利潤成本和法律成本。
(四)建立良好的社會環境
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大力弘揚可持續發展觀和科學發展觀,形成關心慈善事業、關愛社會弱勢群體的企業公民意識,構筑一個符合我國文化傳統和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價值體系。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進行正面引導和宣傳,形成良好的社會責任輿論氛圍。同時,還應該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鼓勵民間機構或行業協會主導的“綠色企業”和“優秀企業公民”認證活動,以規范企業的環保行為和社會公益活動,促進企業提高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四、結語
篇7
[關鍵詞] 民營企業 社會責任
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打破國有企業一枝獨秀的壟斷局面,提高市場經濟的運行效率。二是在經濟發展中的貢獻越來越大,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三是民營企業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成為城鄉新增就業人口就業和再就業的主要渠道。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必須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從民營經濟發展的軌跡中,蘊藏著民營企業參與社會的積極性和承擔社會責任的自覺性。
一、我國民營企業開展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需要面對的問題
1.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認證體系沒有統一
歐美許多跨國公司、商貿協會、多邊組織和國際機構制定各自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并且發起實施了多種“準認證”形式的企業社會責任驗證、審核、評估以及認證。作為全球產業鏈條上的一員,我國民營企業在全球化運作中就必須接受國外不同機構的認證,從而提高了運營成本。
2.企業社會責任認證標準有失公平
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可能“水到渠成”,而在發展中國家,一般是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模式,依靠低的勞動成本參與市場競爭。因此,要求發展中國家履行與發達國家同等的勞工保護等社會責任,顯然是不公正的。因此,實施西方制訂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將對我國的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民營企業的造成嚴重損失。
3.企業沒有樹立“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
我國多數民營企業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沒有作到關心人、理解人和尊重人,沒有把提高職工的滿意度作為企業經營的價值取向。有的民營企業甚至以不惜損害就業者的身心健康的生產方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4.地方政府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缺乏有效的監督
很多地方政府官員只注重民營企業的利潤和稅收而忽視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因而導致對民營企業守法行為缺乏有力的監督。
二、企業社會責任對我國民營企業的影響
1.積極影響
(1)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其國際化經營有很大作用:①可減少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從而節省費用;②在更大程度上符合當地法規要求;③建立國際公約力;④使消費者對企業及其產品建立正面感情;⑤使合作伙伴對企業建立長期信心;⑥有利于民營企業創造更廣闊的生存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⑦有助于得到政府的信任而更多地得到政府的資助和優惠政策;⑧可作為企業一種長期的促銷手段和吸引顧客的廣告形式,從而能夠長期、穩定地獲得大量的客戶??傊駹I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和長期贏利能力,實現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
(2)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改善民營企業勞資關系。民營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標準,尊重人權,保障工業健康和安全標準,實行以人為本的企業管理哲學,促使勞動提供者自我價值的實現,是和諧的商業倫理關系的具體表現:①將使員工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有利的地位,從而改善民營企業比較緊張的勞資關系;②對雇員福利的承諾將提高雇員對企業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增強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③它會促使企業系統地制定并執行一套完整的勞工制度,提高民營企業的生產力。
(3)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提高民營企業的社會形象,促進和諧社會的實現。從表層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誠信表現之一。為顧客著想,提供優質服務、優質產品,讓消費者滿意,從而贏得顧客的信賴,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從深層看,良好的社會形象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
2.消極影響
(1)企業社會責任壁壘。民營企業出口產品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而社會責任標準認證影響最大的是紡織服裝業、玩具業和制鞋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對我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社會責任標準是一種具有貿易保護性質的“勞?!北趬荆锌赡艹蔀槊駹I企業產品出口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2)降低民營企業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F階段,我國民營企業中相當多的企業利潤空間較小,抗風險能力還較弱,這些企業要達到社會責任標準要求,勢必要大幅提高職工工資,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其次,申請SA8000標準的認證,需要給認證公司支付相當數額的認證費和維護費用,也將增加企業成本,削弱民營企業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3)降低對外資的吸引力。社會責任標準一旦全面實施,我國勞動力廉價優勢就會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會喪失,這將降低對外資的吸引力,跨國公司也會擔心其分包商不能達標而不愿來我國投資,從而對我國吸引外資產生消極作用,影響到作為跨國公司供應商的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我國不同規模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差異性
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大型與中小型民營企業在發展階段、實力和水平上存在較大差異,其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的具有差異性。
1.大型民營企業經過創業與穩定發展兩個階段的積累,企業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的快速發展時期,規模越來越大,并逐漸占據競爭的有利地位
企業由原來追求企業短期利潤最大化轉為注重企業的長期利潤最大化,與消費者、企業員工、債權人、供應商、商、社區等相關利益群體的接觸日益豐富和頻繁,關系也漸趨融洽。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安全的生產、良好的商和供應商關系、高度的信譽已成為企業追求的目標。企業的發展只有與社會發展目標一致,才能獲得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另外,很多大型民營企業都是通過轉制從國有大中型企業轉變過來的,原有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安排形成現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路徑依賴”,企業將繼續承擔部分社會責任。隨著這些企業實力的增強,企業發展的許多方面對社會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應隨之擴展。
2.大部分中小營企業還處于創業階段
規模普遍較小,產品種類單一,利潤微薄,以追求企業最大利潤為惟一目標,企業主要對民營老板個人或為少數的合伙人負責,企業對社會責任認知模糊,承擔社會責任的傾向不明顯。因此,根據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經營和發展的現實,企業所應承擔的擴展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依法進行生產和經營。我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對于中小民營企業來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絕非易事,因此一些企業偏好于短期行為,損害了國家、社會以及企業相關利益者的利益,不僅造成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造成誠信缺失、企業交易不安全等嚴重的社會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求中小企業基于其長遠利益,從承擔社會責任的高度,端正經營理念,規范企業管理,建立自律機制,依法生產和經營。
(2)保障職工的權利,增加職工的福利。中小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即重視職工安全問題,應確保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的投入,切實采取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努力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增加職工的福利,提高職工工作的積極性,這既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企業應當擔負的社會責任的需要。
(3)珍惜資源,愛護環境。我國人均自然資源擁有量嚴重偏低,大量自然資源消耗型民營企業的存在使我國資源消耗過快,而且很多企業技術落后,勞動生產率低下,資源浪費現象很普遍。因資源浪費和不合理利用而導致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也日益嚴重。珍惜資源,愛護環境既是中小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企業如今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
四、民營企業如何應對企業社會責任
1.要充分認識SA8000的客觀性與重要性
雖然目前國際勞動組織和其他國際標準機構尚未將SA8000視為國際標準,亦沒有一國政府規定其為強制執行標準,但是它畢竟體現著當代社會對企業的一種期望,代表著跨國公司將社會責任當作自己責任的先進管理理念。積極申請并獲得SA8000認證,不僅有助于打破SA8000對企業銷售和出口的藩籬,也是民營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
2.在經營管理中貫徹企業社會責任理念
與傳統經濟學理論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加重企業負擔、影響利潤的觀點相反國內外實踐證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經濟績效呈正相關的關系。因此,在經營管理中執行SA8000標準并貫徹企業社會責任,還可以達到改善企業經營管理、重新設計制造成本結構的目的。一方面,需要重視企業管理理論的建設,從制度上保證社會責任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在企業的組織管理結構中,將社會責任管理理念從上到下貫徹到各個層次。另一方面,需要在實踐中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企業在處理生產成本上升與承擔社會責任關系方面的成熟經驗,采取財務、環境、社會責任三者結合的業績匯報模式,以透明的方式向社會企業運作的綜合效果,從而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3.通過SA8000,推動民營企業文化建設
企業文化是一種軟性的凝合劑,它通過在企業中建立共同的價值觀來強化員工之間的合作、信任和團結,培養親近感、信任感和歸屬感,形成企業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要保證民營企業可持續發展,要做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則需要靠先進的企業文化。SA8000恰恰可以推動先進的企業文化的傳播。因為,SA8000所確定的基本原則,體現了企業利益和社會總體利益的一致性,體現了企業利益和社會總體利益的一致性。把保證勞動者權利作為企業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它使社會責任不再是一種道德的呼吁,而是一種利益掛鉤的市場機制。它使企業的管理者不斷提高社會責任意識,使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勞動者成為企業的自覺行為,使企業文化億蘊含的深刻內涵具體化,形象化。從而促進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沿著健康快速的方向前進。
4.推動政府促進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一是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應當幫助民營企業樹立社會責任的觀念,要建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體系。二是政府應該完善法制建設。將民營企業的相關社會責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三是建立一套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如今中國對民營企業的評價標準還僅僅停留在經濟標準上,遠遠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提高民營企業競爭力的要求。四是在輿論導向上,政府應當擴大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引導社會關注和重視民營企業,營造一種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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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蘇 鵬 孫朋麗:略論我國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論與現代化,2005.7
篇8
關鍵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法學基礎責任主體弱勢群體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立法活動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隨著立法活動的推進,伴隨著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的不斷勃興,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中國農民的組織建設問題,特別是農村市場主體的建設問題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重要抓手。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市場主體的新興力量,并將逐步成為農村市場主體的主體力量。它較好地解決了戶營經濟走向市場問題,成為改變單個農業生產者和大市場之間進行不對等交易狀況的重要組織體,成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穩定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主體力量,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組織載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破解“三農”難題方面正發揮著一種獨特經濟組織形式的巨大作用。研究中,我們發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社會責任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的相關制度安排中存在很多契合點,需要我們加以明辨、利用和規范,以更好地發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解決“三農”問題中的組織作用,從而使正在進行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的相關制度安排更加具有科學性、前瞻性、指導性和適應性。
一、必要的明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再認識
現實生活中,人們大都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了解不深,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存在明顯的差異性?;诖耍覀冇斜匾葘r民合作經濟組織和企業責任進行相應的詮釋,以便更好地認識和把握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社會責任,進而展開相關研究。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涵的把握
目前,學術界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有不同的理解。狹義理解的認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指各種類型的專業農業合作社,是同類產品的農業生產經營者自愿聯合起來,維護和發展成員利益,自主經營、自我服務、自負盈虧的合作經濟組織。最廣義的理解認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和信用社。廣義理解的認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指除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各類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從上述三種不同的理解看,都存在明顯的不足:狹義理解的有過窄、不準確之嫌;最廣義理解的則界定過于寬泛,將鄉鎮村經濟組織等不屬于合作經濟組織的包括進來,顯然是錯誤的;廣義理解的亦有同最廣義理解的一樣的錯誤。筆者認為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界定是非常有意義的工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正在進行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立法中的最基礎性工作之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與立法中相關制度安排的契合問題研究,仍需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概念的明確開始。
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界定,首先,要明確其實質應是合作社,定義要明確合作組織的特點。實踐中可借鑒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簡稱ICA)和2002年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簡稱ILO)對合作社的定義。其次,要考慮其經濟性。很顯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經濟合作組織,而非政治合作組織,更非文化合作組織。其經濟性特征決定其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再次,界定其定義時要把握其“約定共營合作經濟”、“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和“民有、民管、民享”的組織原則等特征。最后,要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趨勢?;谏鲜隹紤],我們嘗試著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如下定義:“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依法自愿聯合組成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實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則為其成員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的經濟合作組織?!鞭r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特征有五:一是一個合作組織;二是一個經濟合作組織;三是依法自愿聯合,體現平等和退社自由;四是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五是實行民有、民管、民享的組織原則。
(二)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的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有人稱作“公司社會責任”)理論最早產生于上世紀的德國和美國。早在1920年,企業社會責任開始被德國公司法學者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對以盈利為目的、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使命的傳統企業理論的修正與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理論支撐主要是基于企業公民(corporatecitizenship)說、相關利益人(stakeholder)理論等主要理論觀點,其概念是根據企業和社會關系的發展而發展的,在政府權威日益衰弱、社會自主治理程度越來越高的現代社會,必然要求社會各個部分都相應地承擔各自在社會治理和社會和諧運行中的責任。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學術界主要有如下幾種學說:其一是“二元最大利益說”。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且還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其二是“特定社會義務說”。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謀取自身及其股東最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從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出發,為其他利害關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會義務。其三是“法律責任說”。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及其機關的成員在做出經營決策以及在經營活動中所負有的不威脅、不侵犯社會利益的義務以及違反此種義務而向社會公眾承擔的第二性義務,并以不利后果為表現。其四是“維護并增進社會利益義務說”。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等等學說在從某些層面勾畫出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同時,也存在明顯的不足。如“二元最大利益說”在對傳統股東至上主義觀念進行修正的同時,過于強化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這必將會導致企業發展動力的匱乏和發展目標的盲失,從而反過來實現不了對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的增進,更不用說是可持續增進了?!疤囟ㄉ鐣x務說”看似有道理,但定義中“社會義務”涵義的寬泛和“某方面”界定的模糊使得定義空泛而無用。“法律責任說”則抹殺了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的差異性,使社會責任法律化的步伐超越了歷史發展的階段性,從而走入“真理向前邁進一步就會成為謬誤”的泥潭。“社會利益義務說”盡管看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但其“維護并增進社會利益義務”的界定仍屬空泛。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要準確地對企業社會責任下一個定義是相當困難的。企業社會責任應是一個既具有相對固定內涵,又處在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的,不能隨便下定義,也許下不了確切定義的發展性概念,是一個富有張力的概念,其內涵和邊界必將隨著社會向前發展而發展。學術同仁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每一次界定,都是在為接近其概念內涵的真理而努力。
(三)企業社會責任性質的理解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無疑是重要的,但把握其性質更具有理論和實踐價值。就企業社會責任性質而言,從形式角度看,概括起來大致有三種觀點:一是獨立責任說,把社會責任理解為經濟和法律責任以外的一種責任。獨立責任說承認企業在履行經濟責任之外還存在對立的一面責任——社會責任。獨立責任說較好地展現了針對傳統企業責任觀點的不足而提出用新責任彌補其不足的現實構想,較好地體現了企業責任在不斷發展的歷史發展觀。正如喬治•斯蒂納(GeorgeA•StEiner)和約翰•斯蒂納(JohnF•StEIner)在《企業、政府與社會》一書中所說:“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是在與傳統經濟觀念相對抗的過程中緩慢發展起來的。這兩種觀念之間的緊張狀態并沒有停止,它還會繼續下去?!盵9]在社會責任理論研究初期,獨立責任說對喚起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無疑是重要的、有作用的。隨著社會責任理論的發展,獨立責任說喚起人們注意的必要性開始下降,社會責任中如何促進企業切實履行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促進企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正逐步上升為更重要的主題。獨立責任說的最大缺陷是不能系統完整地理解社會對企業的期望,割裂開來看問題。表現為從內容上將經濟責任與其他責任對立起來,從對象上把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相分離并可能走向對立(獨立責任認為:經濟責任的對象是企業股東,社會責任的對象是企業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二是混合責任說,把社會責任理解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等各種責任的混合體?;旌县熑握f認為社會責任只是相對責任主體發生了變化,其責任本質仍分別屬于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等。如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的經濟責任,相對于企業而言是經濟責任,相對與企業組織組成的社會而言就成了社會責任。混合責任說的嚴重不足是明顯的,將社會責任看作是對象置換與內容相加,其本身就否定了人們對社會責任理論的智慧創造,使人感到社會責任理論的提出是連“新瓶裝老酒”還不如的“舊盆裝老酒”。三是獨立責任說,把社會責任視為企業對社會承擔的全面的綜合責任。該學說最有代表性的觀點由阿基?B?卡羅(ArchieBCarroll)提出。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的期望。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用三個同心責任圈來說明社會對企業的期望,即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從某種意義上也是對綜合責任說的形象說明。它認為:在三個同心責任圈中,最里圈是企業明確的有效履行經濟職能的基本責任;中間一圈是企業在執行這種經濟職能時對社會價值和優先權的變化能夠承擔的一個持積極態度的責任;最外圈是新出現的還不明確的企業責任。綜合責任說為人們提供了一種新的認知社會責任的思路。事實上,其與獨立責任說的差別只是在形式上,它仍然沒有回答“社會責任是什么”的本質問題。
就企業社會責任性質而言,從內容本質角度看,概括起來亦有三種主要觀點:一新是法律責任說;二是新道德責任說;三是公益責任說。從現階段來看,將社會責任本質定義于法律責任顯然是有失偏頗的。不管是舊法律責任也好,還是新法律責任也好,法理學的社會責任應有其本質的內核,與法律責任應有本質的區別,其與法律責任內核的融合尚欠社會歷史發展的基礎條件。新道德責任說似乎滿足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客觀現實,但其沒有看到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趨勢,世界各國紛紛有加快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的趨勢。如果我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本質把握時,沒有看到這一點,也終將決定其所得結論是短命的,乃至是錯誤的。企業社會責任是在建立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社會時,用道德、法律、市場機制規范企業行為的必然結果,是“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法學理念平衡發展的結果,是法律對利益機制進行平衡協調與平衡公平與效率價值實現的結果。企業單純在守法條件下追求利潤最大化已無法實現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美好社會,已被無數事實所證明。市場機制的缺陷、道德自律性的不足、法律本身的局限,使得全面和諧社會的建立需要社會給出超越傳統責任的新責任安排。公益責任是否是一種新的責任安排呢?我們尚需進一步的研究。筆者認為,就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現實性來看,企業作為“企業公民”、作為社會有機體的一分子,在謀求自身有機體生存發展的同時,履行為建立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美好社會而協助政府、社會解決社會問題或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等改善社會的責任,確應是一種企業責任發展的正確選擇。
二、有益的探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和責任主體分析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分析,學者們均投入了一定的精力。企業不僅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而且是具有法人人格的重要的法主體,是承載倫理義務的倫理主體。就企業責任的經濟學基礎、社會學基礎、法學基礎和倫理學基礎等不同方面,學者們展開了頗有見底的分析。在此基礎上,筆者結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特點對其社會責任的主要理論基礎作必要的探討。
1.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基礎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基礎集中地反映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濟學特征和表現上。與企業不同的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因而,可以說它不是典型的經濟實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現的是農民成員之間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的“社員的集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為農民成員謀取利益,但又不直接作為經濟利益的承擔者,更多地是以一個體現成員利益的媒介存在,對于農民成員而言,其利益的實現體現一定的財產權益的獲得,但更多地表現為成員從組織中獲得服務。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現出合作經濟的特征,一定程度上表現為一個“窮人的聯合體?!睆哪承┮饬x上來說,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存在,就是在為社會弱勢者提供聯合的組織體,通過這樣的組織體運行,為成員提供與社會強勢者進行平等對話的可能。1844年10月,世界上第一個比較規范的消費合作社——羅奇代爾“平等先鋒社”(RochdallSocietyofEquitallePioneers)的誕生就是“窮人聯合”的經典體現。由此看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濟特征與其社會責任存在很多的契合點。
2.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法學基礎
平衡協調利益。法是調整利益的,利益問題一直是人類社會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利益問題,特別是利益矛盾和沖突問題是文明社會的制度焦點,是人類設立制度的原點問題。有了利益矛盾和沖突,人類社會就有了協調這種矛盾沖突的客觀需要,社會隨之建立起新的利益分配機制或新的社會制度規范。正如馬克思所說:“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每一個社會經濟關系首先作為利益表現出來”,在歷史的早期,個人利益被作為一種絕對利益而被法律自始至終地推崇和保護。亞當?斯密提出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一致性”為人們追求個人利益提供了理論基礎。亞當?斯密認為: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能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利益”。邊沁也認為“社會是一個個人的總和,社會利益是個人利益的總和——只有每個人真正在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終也就達到了社會最大利益?!钡搅?9世紀末期,隨著人們對社會利益的關注,加上以龐德、耶林等為重要代表提出的社會利益理論的推動,人們逐漸認識到“社會利益包括并高于個人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社會利益,社會利益是法律的創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社會利益的目的而產生。社會利益理論的崛起為法律或國家限制個人自由、干預個體行為創造了理論基礎,個人利益的極度膨脹及過分追求導致的社會問題被人們越來越重視,制止純粹利益取向的市場短期行為和機會主義已成為法律不能推卸的責任。社會利益觀念的勃興與企業責任的提出是一脈相承,其平衡協調個人與社會利益,將個體對利益的追求置于社會整體利益的發展上進行評價,最后實現對個體利益可持續最大化追求,已成為社會責任發展和相關立法活動展開的基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所強化的組織成員的合作自由與平等是平衡協調利益的現實寫照和最好地運用。
平衡公平與效率。公平和效率都是法的基本價值。法律往往通過保證機會公平來實現公平,通過縮小貧富差距來實現公平;通過確立和保障市場經濟制度來保證經濟效率,通過解決市場失靈來提高效率;通過法律的可確定性,確立和保障市場經濟制度、降低成本,運用確定的科學方法來提高效率。從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社產生起,公平原則就是架構合作組織一切制度的首要原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以公平為生存基礎,以追求公平為已任,不得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其對公平的追求體現對形式意義上和實際意義上的公平、組織內公平與組織外公平的合理追求。在強化公平價值的同時,作為一類合作經濟組織仍希望通過對效率的提高為增加組織整體利益和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作貢獻,使合作經濟組織在更廣的空間、更長的時間里用更多的財富實現可持續均衡分配,從而真正實現公平。在我國,公平與效率本質是統一的,相互聯系的,是一對相互矛盾,又相互適應的社會價值。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現為實現公平程度的提高伴隨效率的增加、效率的增加伴隨著公平程度的提高提供了較好地組織體。公平與效率兼顧,促公平發展,促效率提高成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制度安排的必然選擇。
平衡協調“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理念。法理念的變化對社會組織的勃興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從“個人本位”思想到“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兼顧的思想,是人類個體、組織、社會等關系進行科學思考和實踐發展的結果。人們逐步認識到對個體自由的保護與實現的方法之一,就是對個人自由適當限制。個體讓渡部分自由和權利給組織和社會,可以使個體在更好的環境、更廣的空間里有更大、更好、更高的自由。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很好地體現了這一理念的要求,農民成員通過對個人部分權利轉移給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合作經濟組織與社會的協調與妥協,實現自身的利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些制度安排很好地體現了“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的平衡兼顧問題,很好地解決了追求農民社員個人利益和公眾福祉的平衡。
除此之外,國家職能觀念的轉變、正義與義務觀念的拓展、社會倫理和社會學的發展等等都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承擔提出了要求、提供了條件。
(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責任主體
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中,我們往往只注重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相對人問題中企業對誰承擔責任的問題。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不可能象債權債務關系那樣有相對應的特定責任權利人,人們只能將企業社會的相對人先虛化為“社會”后,漠然地指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社會整體”。責任相對人問題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中會經常遇到。筆者認為:與企業社會責任一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相對人應是與社會利益的享受主體一致,一般是社會公眾或社會整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侵權行為人,應向相對的社會公眾或社會整體承擔責任。有人可能會認為,社會公眾或社會整體仍是表現對社會責任相對人的虛化。筆者認為:人們之所以有如此看法,是源于社會責任本質的未確定性,源于還沒有讓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法制化,沒有建立使其承擔起社會責任的法律機制。如果我們用法律規定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用法律賦予社會公眾或社會整體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承擔社會責任的權利,明確誰來代表社會公眾或社會整體行使相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確定了其事前、事中、事后進行監督的程序和救濟的途徑,那么我們就不會再感到社會公眾或社會整體的虛化。
企業責任研究必須解決責任的歸屬問題。韓國商法學教授李哲松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責任主體是董事;國內學者則認為,董事不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唯一主體,企業、控股股東等都應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主體。筆者認為:國內學者的研究較為合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與企業有重大差異性的經濟組織,其社會責任主體是誰呢?我們可以分三個層次來探討:第一,具備法人條件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責任主體。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和稱謂多種多樣,如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企業、各種類型合作社、“公司+農戶”、“經紀人+農戶”等。事實上,這些稱謂中有的屬于農民興辦的企業,有的屬于經營形式而非組織形式,有的屬于供銷社、信用合作社等特殊組織形式,他們均不是處于競爭弱勢地位的法人型農民聯合體。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的立法看,該法重點規范的應是符合合作社特點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具有獨立人格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理應由其自身作為社會責任的承擔主體,如其以自己的財產利益、人格利益承擔相應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第二,不具備法人條件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責任主體。由于立法滯后,我國尚存在大量的非法人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其社會責任應由其開辦者、管理者和農民組織成員承擔相應責任。有必要說明的是:農民組織成員承擔的責任應是有限責任,不能象合伙組織那樣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人員及控股股東作為責任主體。這些人員未盡其職責,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違義務,應先由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依前述內容承擔責任;與此同時,由這些成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周邊環境造成損害,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理事、監事等未盡職責的成員應承擔取消其職務等人身責任,特定條件下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合理的歸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
由于各個國家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受經濟、政治、文化、道德等多因素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在不同國家及同一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的內容是不盡相同的,且隨著歷史的不斷向前演繹企業社會責任處于不斷的創新發展之中。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社會責任更體現出這樣的特點。盡管如此,我們追尋世界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腳步,結合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社會責任理論發展的實際,仍可以歸結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
(一)最緊密的責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職工的社會責任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其社會價值的體現就在于對職工提供了就業機會,并承擔部分對職工的福利、教育、安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社會義務??梢哉f,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盡社會責任時,最緊密的社會責任就是對合作經濟組織職工的責任。職工與合作經濟組織有著直接利益關系,職工利益理應得到優先保護。就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現狀而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職工應盡的社會責任主要有:(1)建立健全職工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的各項制度,使職工在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中有一定的話語權。不能因為是合作經濟組織而忽視職工作為生產經營管理主體作用的發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為最活躍的生產要素——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創造條件。(2)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和獎金,并隨社會發展不斷提高職工工資和福利水平。(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不斷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和培訓,積極預防職業病,不斷提高勞動者綜合素質和能力。(4)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培育良好組織文化,尊重職工,努力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最普遍的責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人人都是消費者。消費者作為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享有者,其權益的維護應是社會永恒的主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向社會提供的農產品或服務,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其影響遠遠大于工業產品。如假種子會使農民顆粒無收,假化肥會使農作物生長困難、土地肥力下降,進而影響環境。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消費者履行社會責任,最優先的考量就是為其提供優質的農產品或滿意的社會服務,通過提供這樣的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保護消費者。與此同時,還不得欺詐消費者,不得謀取暴利,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自己的產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務等。
(三)最直接的責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投資者和債權人的社會責任
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而言,投資者和債權人是與其有著最直接聯系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就投資者而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以勞動結合為主的經濟組織,體現很好的人合性,其投資者的數量和份額受到很大是限制。不過,我們應該看到各種農業股份合作制組織的產生,使合作經濟組織從經典走向現代。資金的介入使缺資金的農村有了新的資金支持,極大地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投資者的重視,必將成為農民合作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合作組織對投資者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讓投資者享有應有的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管理的權利,實現“合作民主”,為其行使權利創造必要的條件;一方面盡其忠實和努力的職責,為投資者盡可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保證合作經濟組織資產保值與增值,確保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利益。當然,我們應看到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以勞動結合為主的特點決定了投資者的投資回報率應受到限制。
對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債權人而言,合作經濟組織應盡可能做一個“信用人”。其對債權人應盡的社會責任有:及時準確地向債權人通報組織信息,做到不編造、不隱瞞;誠實守信,不濫用組織人格,按期主動償還債務,使債權人及時實現債權,為債權人提供借貸安全保證。保證債權人的利息實現,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債權人承擔社會責任的最高表現,是穩定社會市場經濟秩序、構建和諧信用農村社會的需要,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盡的社會義務。
(四)最重要的責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社會的社會責任
合理承擔社會運行成本是所有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盡的責任,是承擔社會責任最重要的內容。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村社會中基本組織形式和基礎層次,理應將其作為最重要的社會責任內容。對社會的社會責任主要是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環境及社區可持續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慈善事業,乃至對作為社會組織管理者的政府所應盡的責任。
環境問題是關系到所有人利益的問題,是關系到全人類發展的大事,需要一切社會組織和個人付諸行動。為了防止環境惡化,使人類平等地享有優良環境帶來的好處,人類就應摒棄人類中心主義,強化生態良知,恪盡對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F實生活中,強勢群體有能力避免環境惡化的后果,但卻有可能轉嫁環境惡化的責任。弱勢群體要么根本沒有相應的責任意識,要么有相應的責任意識卻無避免環境惡化后果的能力。對此,我們決不能任憑其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弱勢者的聯合,理應主動承擔法律以外的一系列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如合理利用資源,防止對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破壞所進行的掠奪性利用;走循環經濟發展的模式;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切實提高職工和組織成員的環保意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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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會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社會責任會計概述
社會責任會計是會計學和社會責任的有機結合,它是一門全新的會計分支學科,是以企業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系為中心,在社會學、政治科學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的具體應用。具體是指企業在追求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全體員工、廣大消費者、街道社區和人文環境的責任。反映的是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以及企業在處理與社會的相互關系時所應承擔的義務。
二、社會責任會計在我國企業的實施現狀
(一)社會責任會計核算不健全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整體表現有些混亂。哪些經營項目應該列入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項目,哪些不應該列入并沒有特別清晰的界定,很多企業的核算項目完全取決于企業自身;除此之外,核算方法多種多樣,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使得很多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結果不夠精準、缺乏可信度。
(二)我國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意識淡薄
傳統的會計把企業看做一個單純的經濟實體,而不是把企業看作是社會整體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把追逐經濟利益最大化作為其主要目標,這樣就導致企業忽視了外部效益和社會價值。同時實施社會責任會計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企業也不愿意為此而犧牲自己的短期利潤。
(三)社會責任會計人才匱乏
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起步比較晚,并且社會責任會計對會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會計工作者不僅能夠完成傳統會計業務的核算,還要求能夠將企業所履行的社會責任會計計入到日常的會計核算中,進行記錄和計量。但是實際上大多數會計人員的會計責任的認知水平還達不到對社會責任核算的能力。
(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
信息披露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如下兩方面:一是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會計獨立報告的意識;二是披露內容不全面,很少有企業把與社會責任有關的問題設置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科目并進行完整的披露,多數企業仍然將其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事項進行核算。
三、改變社會責任會計在我國企業實施現狀的具體對策
(一)科學合理地構建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
首先要確定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內容。不同行業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是有區別的,應該將社會中的企業劃分為若干種類型。同時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不僅要遵循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的標準,還要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推廣。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界定的標準如下:以企業為核心,具體包括的內容有:一是企業基本的經濟責任。包括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改進產品技術,降低能源消耗和產品成本,為社會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二是對改善社會環境所承擔的責任。保護生態平衡、自然環境以及改善社會環境等。三是對社會價值觀念所承擔的責任。企業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經營理念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
(二)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一方面要加強宣傳,通過各種途徑向企業高管人員、會計人員以及社會等宣傳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積極意義,使企業清晰地認識到自身所要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及義務,同時也提高了社會各界對社會責任會計的認識,加強對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監督。真正實現讓企業從主觀上重視起實施社會責任會計。
另一方面,還要加強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建設。要想保證社會責任的施行僅僅依靠企業自身的主觀方面是遠遠不夠的,當企業面對社會責任與經濟利益的沖突時,難保企業不受利益的驅使而放棄對社會責任的追求。因此,需要建立與社會責任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社會責任會計的有效實施。
(三)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財務報表的質量以及社會責任會計的實施。由于社會責任會計的特殊性,會計人員必須更新傳統的知識結構,除了具備一般較高水平的會計技術外,還應該熟練掌握社會學、福利經濟學、計量學等學科的知識,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業務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因此,應該加強對會計人員社會責任知識能力的培訓,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培養力度,為社會責任會計的有效實施提供有利的保障。
(四)建立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要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同行業要披露的項目也不盡相同,應該將企業分為不同的行業,在行業內結合各行業的具體情況就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對社會責任會計要披露的項目進行統一的制定;其次,要改變傳統的信息披露的時間。傳統信息披露的時間是固定不變的,但是現代網絡以及先進的科學技術越來越普及,信息披露的時間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適時地時間進行披露,以提高會計信息的使用效率。
其次,還要增強第三方審驗。由獨立的第三方出具審驗報告,可以對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進行驗證和評價,提高報告的可信度,對于提高報告的可靠性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四、結束語
社會責任會計的實施是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經之路,實施社會責任會計不僅可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還可以加速社會的和諧發展。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該積極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同時企業也應該自覺的履行自身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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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小春.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2(10):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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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命周期視角;企業社會責任;建議
1.國內外研究綜述
進入20世紀,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理論由美國學術界首次提出。在科學技術急速進步的背景下,全球格局不斷轉變,企業社會責任得到愈來愈多專家學者的熱點關注,使得其概念不斷發生改變。當前,各行各業就這一社會責任仍舊沒有一個一致的界定。Peters R指出,利潤最大化屬于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至上世紀90年代產生了利益相關者概念,指出企業一方面要服務于股東,一方面要服務于眾多利益相關者。企業生命周期概念則是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國際范圍盛行。自現階段研究成果而言,很大一部分學者較為認可將生命周期分成4個時期,分別為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3]。
2.生命周期下企業社會責任分析
2.1企業社會責任與生命周期對應
企業社會責任在企業成長期間并非一直不發生轉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水平及積極性均會由于生命周期階段的不同而出現轉變。企業的一系列需求、水平及目標等均會伴隨企業生命周期不同而發生轉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同樣屬于一個動態轉變過程。為了盡可能實現企業的高收益,企業社會責任承擔要自生命周期不斷變更層面出發,進行對應的匹配調節,從而實現生命周期、社會責任相互的有效對應。
2.2企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社會責任的作用
I.即使是在市場中擁有一定的地位,但是現如今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者會不斷增多,企業想要提升自身市場占有率,不僅要強化人力資源管理,還要充分履行消費者責任,可見,在企業成長期階段,員工責任及消費者責任履行對企業發展有著促進作用;II.成熟期階段,企業具備一定的可分配利潤,正面將股利支付給股東,可牢固股東信心;且成熟期企業具備的高利潤,乃政府稅收重要來源,在緩解就業問題、促進政府產業改革等方面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梢姡髽I成熟期階段,企業股東責任表現、政府責任表現以及企業員工、債權人、消費者責任相關積極表現可促進企業有序發展。III.企業衰退期階段,為了極力獲得市場最后利益,總是不重視以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企業衰退期階段履行社會責任可創造的利益儼然要遠低于其投入,企業隨著投入增多使得企業支出不斷增多,進而對企業財務狀況構成負面影響。
3.生命周期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建議
3.1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擁有一定的責任意識,屬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可或缺先決因素。故企業務必要更新思想觀念,充分認識企業社會責任對于企業發展而言具備的重要意義;以合理的態度履行社會責任,防止企業身陷“慈善論”、“公益論”等不科學的社會責任思想觀念影響之中,企業相關利益受社會責任很大程度影響,故充分支持慈善、公益事業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構成成分,企業同時應強化對股東、員工等相關利益的責任意識。再者,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發達國家社會責任觀念發展較為成熟,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更為系統全面,因此,為了避免被國外企業甩開,企業要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獲取市場信任,提升市場競爭力。
3.2基于企業發展階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在各個階段有著大不相同的利益相關者關注點,但是一定要強調以外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同樣不可全面忽視,科學合理的行徑應當為將核心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安置于主導位置。由于企業經營規模、市場格局及利潤率等相關因素制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各不相同,一家企業在各個階段的社會責任履行能力同樣不同,要想提升收益率就應當合理的明確社會責任范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應當從企業自身實際狀況出發,防止承擔的一并對企業正軌運行構成不良影響,于企業能力范圍之內對履行社會責任范圍、水平進行確定。
3.3優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護
利益相關合法權益未得到企業重視,故處于弱勢處境。然而利益相關者在促進企業發展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一方面應當強化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增強在員工、薪酬待遇方面的投入,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以激發員工工作主觀能動性。與此,企業還應當強化供應商管理,與市場強勁實力供應商構建長時間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確保企業自主產品的研發。同時,企業還應當關注社會公益事業,結合企業自身經濟效益制定年度公益方案,將公益事業歸為企業日常管理內容中,促進企業經營績效得以有效提升。
3.4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企業社會責任可通過社會責任報告重要凸顯,經社會責任報告不僅可以塑造企業良好形象,還能夠幫助企業構建起與政府良好的關系。以國家電網2006年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開始,之后多家企業便開始借鑒國家電網亦開始社會責任報告。結合現階段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很大一部分報告評價并不盡如人意。因此,企業要循序漸進地對社會責任報告覆蓋面積予以拓寬,結合報告內容形成基準改善企業報告水平,唯有貫徹社會責任報告,方可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提升公眾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了解程度,從而達到提升企業價值的目的。
結語
總之,基于生命周期角度下的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屬于一項較為繁雜的綜合工程,為了促進其運行的科學合理,相關人員務不斷研究、總結經驗,全面分析生命周期下企業社會責任,“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優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護”“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等,積極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