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度的意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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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羅爾斯;差別原則;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F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3-0013-02
一、引言
2009年中國人均GDP達到3 677.86美元,這標志著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這個階段,人們之間的收入差距明顯增大,因此,對公平的社會訴求也明顯增強,這成為社會保障加速改革的核心推動力。
約翰?羅爾斯作為當代正義論集大成者,在其1971年出版的劃時代宏篇巨作《正義論》中,對公平正義作了系統的闡述。羅爾斯寫作《正義論》是在美國民權和反戰運動如火如荼的年代,他對支配西方政治哲學近二百年的功利主義進行反思,提出了一個有別于功利主義傳統的公平正義論,“試圖為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的合理安排提供指導原則,并為現實制度的評價提供一個標準” [1]。雖然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論是基于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提出的,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認,其公平理論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二、羅爾斯公平正義論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啟示
(一)社會制度及其正義優先性原則的啟示
羅爾斯作為新自由主義的繼承者,與傳統自由主義思想家不同,他不相信自由競爭的市場能夠創造和維持社會公平,相反,市場競爭的結果是經常而不是偶然地與公平相矛盾,“這就需要不斷調整和糾正不可避免的偏離公平的各種制度安排來保持背景正義,需要一種正義觀念來界定如何去建立這些制度” [2],因此,正義是建構這些社會制度的首要原則。他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改;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 [3]
依據羅爾斯的社會制度及其正義優先性原則,可以得到兩個方面的啟示:首先,根據羅爾斯制度優先原則,政府要在制度安排上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適當的干預與調控,緩解市場競爭造成的不公平現象,從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成為題中應有之義。其次,羅爾斯社會制度的正義優先性原則,為確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價值理念提供了重要的啟示。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以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著許多失誤和教訓,從表面上看來,很多問題都是制度設計層面的原因造成的,而事實卻是價值理念定位錯誤導致的后果。按照羅爾斯的觀點,任何制度的建設都應該以公平為首要價值選擇,社會保障制度自然也包括在其中。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體現了“公平優先”的價值理念,公平性逐步提高,但與理論上應達到的公平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村社會保障投入水平偏低。近年來,國家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大幅度增長,但是對農村的投入僅僅是社會保障總支出的1/10左右,社會保障支出的大部分都用于城市,這相對于幾乎2倍于城鎮人口的農民來講,顯然是不公平的;二是社會保險覆蓋面窄,沒有實現應保盡保。比如,中國2億多農民工,只有2 000萬左右的農民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則仍處于試點階段;三是統籌層次低,不同地區社會保障的負擔不均衡,待遇差距較大。中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為省級統籌,是一種各自為政式的項目實施方式,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地區負擔的不平衡。
(二)兩個正義原則的啟示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們的地位、能力和現實利益不同,試圖保證社會利益合理分配是很難的。為解決這一難題,羅爾斯借助于“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將人的特殊性消除,進而提出了兩個正義原則。并引入了優先規則來解決兩條原則的先后次序問題。第一原則,稱為“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則”。每個人都有權利擁有最廣泛的自由,且大家擁有的自由在程度上是相等的。第二原則,稱為“經濟平等原則”,或稱為“合理的經濟不平等原則”。要允許社會與經濟方面的不平等存在,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必須使那些社會處境最差者從這種不平等中獲得最大的利益,稱為“差別原則”;(2)在機會公正平等的條件下,保證所有的公職和職位向所有的人開放,稱為“機會公平平等原則”。在這些原則的使用上,羅爾斯提出了兩個“優先”。第一原則固定不變地優先于第二原則;第二原則中的機會平等原則固定不變地優先于差別原則。
首先,“差別原則”揭示了社會保障縮小收入差距的途徑。對社會最少受惠者的補償必須以保證社會全體成員公平的機會為前提。也就是說,在堅持機會公正平等、地位和職位開放的基礎上,運用差別原則,從社會中挑出最少受惠者,使之得到補償,這樣才能使窮人和社會上不幸者的生活條件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逐步縮小社會的不平等。“機會公正平等原則”實現了表面上機會平等,“差別原則”通過改善“最少受惠者”的生活條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實質上的機會平等。然而,由于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發展不均衡,導致社會保障可能對收入分配產生“逆向調節”,從而加劇了貧富分化現象。
其次,根據羅爾斯差別原則,人們的不同生活前景不僅受社會差別的影響,也受到自然因素的影響。第一原則和機會公正平等原則只是把造成不平等的社會差別因素排除了,卻沒有排除自然差別因素,而這種自然的不平等恰恰是個人無法自我選擇且不可避免的。正因為人在天賦、能力、性格、志向等各方面是千差萬別的,即便是在同一水平基點或者起跑線上,一旦開始運動,都會自然而然地產生出差距來。如果強求絕對的一致和平等,必然會打擊一部分人的積極性,損害社會的進步和效率的提高。因此,羅爾斯提出社會制度和國家的任務不在于強行抹去差別,而要將這種不平等限制在能為人們接受的范圍之內。這意味著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實現應以不破壞效率為前提,只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為保證社會整體效率的提高,在可接受范圍內的不平等是允許的,這為我們正確處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提供了重要的啟示。
(三)羅爾斯社會福利函數的啟示
從羅爾斯的差別原則可以看出,只要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結果能給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帶來補償利益,使社會的權利與義務的分配盡可能地達到公正與合理,它們就是正義的。所以,對“最少受惠者”即社會弱勢群體的熱切關注,構成了羅爾斯正義理論的突出特點和個性特色,主要體現在羅爾斯的最大最小社會福利函數:
W(U1,U2,U3,…,Un)=min(U1,U2,U3,…,Un)
按照羅爾斯的社會福利函數,社會應該完善面向弱勢群體的補償機制,這種補償機制不是要平均分配社會資源,而是要采取“積極差別待遇的原則”,根據保障對象的不同需要實行有差別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合理地分配社會保障資源,即對于弱勢群體予以優先扶助,以此來減少弱勢群體在享受社會保障權益方面的實質的不公平,進而促進社會的公平。
(四)社會基本品平等的啟示
羅爾斯的分配正義有兩層意義,即無限度的分配正義和有限度的分配正義。所謂無限度的分配正義,是指某些“基本善”必須被平均分配。“基本的善”或稱社會基本品是指實現個人人生追求所需要的基本條件。“這些基本的社會善在廣泛的意義上說就是權利和自由、機會和權力、收入和財富”[3],由于這些東西同社會基本結構安排相聯系,應該由制度進行調整,故稱為社會基本品。有限度的分配正義是指當某些基本善,例如收入和財富不能被平等分配時,不平等的分配當且僅當合乎境遇最差者的利益時才是被允許的。
羅爾斯對社會基本品平等的闡述,表明國家有責任保證每個人對基本品需要的滿足。景天魁關于社會保障“底線公平”的概念正體現了這一原則。底線公平不是就保障水平高低而言的,而是就政府和社會必須承擔的責任而言的。在社會保障制度和項目中,有些是起碼的、不可缺少的,政府在這些方面就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羅爾斯強調的平等不是福利方面的平等,而是社會基本品的平等,只有社會基本品平等分配,個人才能作為平等公民參與到社會之中。但這并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會運用這些資源得到滿意的結果,如何把收入和財富等資源轉化為個人福利是個人責任。所以羅爾斯的公平正義論強調個人與社會之間進行合理分工,個人要充分利用資源,有效率的將其轉化為個人福利,國家則擔負起保證社會基本品平等分配的責任。這恰恰是對如何處理社會保障公平與效率二者關系的合理解釋。
三、結論
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論在如何尋找社會保障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點、如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并建立對弱勢群體的補償機制等方面都有其獨到的見解。但羅爾斯的正義論是以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現實問題為背景而提出的,并不是一個無懈可擊的體系,也不是超越一切社會制度的理論。所以,對待羅爾斯的理論我們不能照單全收,而是應該站在客觀的立場上挖掘借鑒其合理成分,推動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從較低公平向較高公平的方向邁進。
參考文獻:
[1]汪行福.分配正義與社會保障[M].上海:上海財政大學出版社,2003:66.
篇2
2011年8月,教育部在《關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地和各高等職業學校都要建立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制度。
2012年4月,高度重視職業教育“頂層設計”,一直在大力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制度和國家標準建設的教育部魯昕副部長在給全國高職高專校長聯席會議的批示中要求,“從今年起每年都要發一份年度發展報告。”
顯然,《2012中國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的,是有關方面對中央的戰略部署和教育部領導要求作出的及時回應。這一舉措在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史上具有標志性意義——高等職業教育在建立質量年度報告制度上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
2011年,北京大學等“985”院校陸續公布了《本科教學質量報告》;江蘇、寧波等20多個地區和以國家示范性高職學校為主體的200多所高職院校陸續首次公開了“地方版”和“院校版”的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報告。這些工作為“國家版”高職質量報告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事實上,“國家版”高職質量報告受到廣泛肯定的重要原因,是這份報告所呈現的“第三方視角”,即報告既不是來自于主管高職教育的行政部門,也不是來自于高職教育的實施院校,而是由獨立于以上兩者的第三方提供。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社會化的專業評價制度建設,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在這方面,報告的組織者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篇3
1956年底,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標志著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在中國的確立,中國社會由此進入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社會主義制度是相對于資本主義制度而言的政治經濟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實行公有制、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
經典文獻對社會主義制度的界定有三個基本要素:公有制;計劃經濟;民主。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一種社會意識,來自實踐又落歸于實踐,是以實踐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和公民的價值準則,是一個完整的價值體系,是個人與集體關系的應然之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國家、社會和個人行為的道德規范。從這些方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倫理維度進行揭示,可以提供一種認知認同和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視角與思考。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踐精神維度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論及政治經濟學的方法時,提到人類掌握世界的方式,將實踐精神與思想整體、藝術精神和宗教精神并列。將道德看作是一種實踐精神,已是基本共識。而道德“區別于其他社會意識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種實踐精神”。道德的這種實踐精神特質,首先表現在它是一種精神,是一種社會意識;其次表現在它是實踐的,是主體自覺自主的有目的活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無疑是一種社會意識,“它是由我國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決定的,屬于社會意識范疇”。作為社會意識,它不僅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也是對客觀實踐的精神把握和理論概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對社會利益格局的自覺認知。改革開放,是中國當代最大的社會變革。對內改革,其目的是以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為前提,改變與時展不相適應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這場改革在中國農村率先取得了突破,并迅速在各經濟領域內展開。“每一既定社會的經濟關系首先表現為利益。”
經濟體制改革、經濟關系的變化促使利益主體的分化和多元化,相伴出現了利益需求和利益取向的多樣化,利益聚合和利益表達的方式途徑也多種多樣,利益矛盾、利益關系、利益博弈空前復雜。思想是無法離開利益而存在的。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有一句名言:“‘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產生于當代中國社會利益格局之上,是對這種復雜利益關系的反映,也是在價值層面對這種利益格局的把控、調整和引導。首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三個層面的價值規定,將國家、社會與個人納入到一個利益共同體。關于國家、社會層面的規定,是對關涉國家、社會的共同利益、整體利益、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的確證與表達。指出:“國家好,民族好,大家才會好。”所以,個人利益規定在于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與社會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中。個人層面的規定是共同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整體利益實現的現實基礎,也是利益共同體中個人利益實現的基本條件。
公民只有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才能與國家、社會、他人相融相洽,才能保證有秩序地穩定發展中實現整體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和共同利益,最終實現個人利益。所以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整體利益、共同利益、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基礎上,統領多元利益,實現利益的協調、均衡與最大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受到沖擊后的有力回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的趨利性,使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利己主義沉渣泛起,理想信念缺失、道德信仰空置。對外開放,目的是借鑒世界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中國經濟發展。伴隨著西方的先進技術和管理,其文化、思維、觀念也開始在中國廣泛流行并發生深刻影響,也給中國社會的政治文化和主流意識形態帶來極大沖擊。當前,中國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在前所未有的改革、發展和開放進程中,經濟體制劇烈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重大調整,思想觀念空前變化,各種價值觀念和社會思潮紛繁復雜。同時,經濟全球化快速發展,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了當代中國的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價值共識,是“當代中國精神世界的‘價值公約數’”,它“體現了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本質要求,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層面的質的規定性,凝結著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精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的價值表達,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價值引領”。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實踐作為其存在基礎和生長土壤,必定回歸實踐。實踐是人們主動的、自覺的、秩序的、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活動。“目的性是人類活動的最基本特征,也是人類精神能夠進入實踐的主要依據。”所謂目的,一方面是要以客觀世界的現實狀況作為依據,另一方面又是對人的需要的確認,是人們特定社會實踐條件下的需要的表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前中國特定社會實踐的產物,是實踐主體對關切自身生存與發展事物的渴求與描繪,也是對自身存在價值和意義的追問與闡釋。換言之,它也是目前我們國家、社會乃至公民個人需要的反映和表達。而需要又是以利益的方式表現出來的。“需要,在社會關系中總是體現為一定的利益。需要是利益的真實內容,利益則是需要的社會格局。當需要被社會給予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規定之后,就表現為一定的利益或利益的關系。”
“人們為之奮斗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對當前中國利益格局的文化自覺認知,也是國家、社會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集中體現———可代表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此外,目的是人類精神進入實踐過程的中介,是連接人的精神與實踐活動的紐帶,它決定了人類行為方向和價值。反之,不同方向和價值也表征著人類行為的不同目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出來的目的追求,是國家、社會和公民價值取向的融合,三位一體目標體系,是經濟富強、政治民主、文化進步、社會和諧、生態文明全方位的社會目標和公民自身安身立命、人格完善、全面發展的個體目標的統一。從行為規定、價值引導和規范依據而言,“實際上回答了我們要建設什么樣的國家、建設什么樣的社會、培育什么樣的公民的重大問題”。綜上而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綜合發展的實踐結果,是有目的有意識地對社會實踐高屋建瓴地把握,是由實踐生成的精神,同時又蘊涵了行為目的和價值取向,是社會實踐未來發展的精神支撐。在這一意義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倫理道德一樣,是以實踐精神方式把握客觀世界的,其產生、存在、意義等均與實踐精神相契合。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倫理關系維度
“倫理關系就是與經濟、政治關系結合的,并有道德觀念滲透其中的特殊的社會關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的就是這樣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從生成的土壤看,它源于當代中國改革開放后經濟關系的發展和利益格局的變遷,也是建基于這種經濟關系發展和利益格局變化的政治關系的反映,是國家、社會和公民從這種特定的經濟關系及政治關系出發,并在這種關系之中為自身所作的價值設定和應然性目標,一種客觀關系之上的應然之理,一種價值追求,也是一種道德觀念。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涵蓋了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三個層面的價值規定,納入到一個價值體系之中,對應提出各自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和價值準則,體現的是一種具有現代國家道德價值層面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國家、社會和公民之間,可以分為三個相互聯系的社會關系維度: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公民、社會與個人。其中,國家與社會是一種政治關系,是社會關系中最為重要的一種關系形式。考察的是國家與社會的歷史淵源,現實的權力邊界、責任劃分、利益配置以及未來的關聯走向等,屬于政治哲學的范疇。
從政治哲學的視角,國家是社會的產物,但國家一經產生,便日益與社會分離、對立。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系的進步和上層建筑的變革,以國家對社會的復歸為結果,并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自由。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國家和社會層面看,國家的發展是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為目標的,這是為實現社會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創設經濟前提、政治保障、文化條件和社會環境,為實現國家對社會的復歸創造條件,也為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自由創造必要條件。國家與公民的關系,是一種政治關系,屬于政治生活中個人與共同體的關系,也是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相對于政治關系而言較為純粹的社會關系(即無關乎政治的社會關聯)。這種社會關系在政治社會存續的相當長時間內,和個人與國家的關系相互交織,既相互支撐又互為抵牾。在西方政治學語境下,個體組成的公民社會以及由此獲得的社會權力對于國家權力是一種制約,也是公民自身權利實現的一種組織方式。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引發了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探討。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本質上決定了國家、社會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其差異與矛盾是在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利益分別。因此,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個人與國家的關系、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就有了不同于西方語境的特殊性。在這一意義上,筆者主張將這三種關系簡化為個人與集體的關系。
無論是馬克思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論證,抑或亞里士多德“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的判斷,均表明個體必定生活在群體集體之中。在人類文明史上,個人與集體的關系是永恒的存在,個人與集體的關系構成一切關于人類社會的價值、規范、思考的主題。在個人與集體的關系中,任何一種無條件的“集體優先”或“個人至上”均帶有不可避免的理論偏狹和實踐危害。馬克思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實的政治動物,不僅是一種合群的動物,而且是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因而,任何個人離不開集體,任何集體又都是由個人所組成的,這種現實存在造就了二者同等重要的地位,也確證了二者孰先孰后的條件性。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將集體分為“真實的集體”和“虛幻的集體”(“冒充的集體”、“虛構的集體”),“在真實的集體的條件下,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并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只有在“真實的集體”里,個人與集體的張力才得以消解與彌合,從而實現個人與集體的合理聯結和有序和諧。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語境之下,個人與集體的關系以及這種關系的應然之理是通過各自的目標旨趣和價值內涵來界定及確證的,從倫理的角度考察,又是一種角色倫理和責任倫理的思維與實踐。
角色在本意上是個體的,“角色是一定社會關系所決定的個體的特定地位、社會對個體的期待以及個體所扮演的行為模式的綜合體現”。不過,由于國家、社會地位和功能具有整體性、特定性,因此可以對角色作擴大化理解和把握。將國家、社會與個體并列為角色主體,其各自的身份、地位以及與此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就形成了一種倫理意義的應然之責、行為規范和行為模式。角色倫理在實踐意義上,是一種倫理行為模式。其核心問題是,有關角色的權責倫理定位及其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于國家和社會層面的規定,涉及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目標;同時包括了自由、平等、公正的價值取向,并以法治作保障,這為個體的全面發展和自由預設了前提,創造了條件。這是關于國家、社會的權責倫理定位。公民層面的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則規定了生活在集體中的個人應有的對國家、社會、他人和職業的分內之責和道德操守。按照這樣的原則和規范,從自身身份和特定地位出發,履行與身份地位相應的職責。由此,個人便是實現了全面發展自由的個人,集體也是尊重個人、個人自由聯合的“真實的集體”。責任倫理是對責任主體行為的目的、后果、手段等因素的整體性倫理考量,是責任形態之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應了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三個層面的責任主體及要求,涵蓋了責任主體行為價值及目的,既是政治的,也是倫理的,與責任倫理的特點相合。首先,這種責任屬于前瞻性責任。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對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個人的價值準則的一種價值引導。其次,這種責任是一種自律性責任,是國家、社會和個人的自覺主動的責任擔承。強調:“要通過教育引導、輿論宣傳、文化熏陶、實踐養成、制度保障等,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為人們的精神追求,外化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再者,這種責任是一種關護性責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責任主體涉及個體,還包括了作為共同體的國家和社會;責任的規定不僅惠及當代人,也關懷到后代子孫。“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我們的目標,也是我們的責任,是我們對中華民族的責任,對前人的責任,對后人的責任。”因而,這種責任是一種整體性的、歷史性的責任,關聯社會生活的整體公正與利益均衡,制約未來社會能否有序和諧發展。
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道德規范維度
“核心價值觀,其實就是一種德,既是個人的德,也是一種大德,就是國家的德、社會的德。”所以,它可以“為人生賦值、為社會定規、給國家賦形”。不僅是一種價值導向,一種行為規范,更是價值和規范的統一———生發于實踐,且必當落歸于實踐,并憑借此規范性作用,引導、模鑄、矯正主體行為的實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的價值目標,也是國家倫理的價值原則。“國家是倫理理念的現實———是作為顯示出來的、自知的實體性意志的倫理精神,這種倫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顯然,國家倫理建立在明確自身定位、價值意義以及未來方向的基礎之上。作為普遍性的具有思考、自知和現實化特征的國家倫理,理當具有整合社會、凝聚人心的作用。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正是對社會主義國家自身的思考、認知以及理想社會追求的表達:“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必須知道自己是誰,是從哪里來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對了,就要堅定不移朝著目標前進。”國家倫理源于國家權力,而國家權力是一個國家擁有的對內對外的最高權力。“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社會創立一個機關來保護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內部和外部的侵犯。這種機關就是國家政權。”
因而,國家權力具有公共性特征。作為公共權力的物質承擔者,國家須承擔與其公共權力地位相匹配的責任與義務,發揮其應有作用,滿足社會成員物質、精神文化的需要,同時負有對國家、社會、民族及其成員應有的道德責任和倫理關懷。亞里士多德的城邦至善追求,已經對此有所詮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具有一般國家應有的倫理責任,同時還必須體現出社會主義制度質的規定性。富強是共同富裕基礎上的國富民強,民主是社會主義真實的民主,文明是承接傳統文化、汲取世界先進文化的文明,和諧是和而不同、自由平等、公正秩序的和諧———由此構成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同時也成為規范國家行為的依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價值取向,也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中具有“元”意義的社會道德規范。社會道德是社會共同體的利益要求和意志所表現出來的道德屬性,其主體為非個體的社會群體。由于社會道德所反映的是社會共同的利益,因此具有高于個體利益和個人目標的地位及價值。規范是一種標準、準則。社會道德從規范意義上講,就是人類共同體共同生活的行為準則與基本標準。首先,規范來自于客觀的社會關系,是人對客觀關系的主觀認知和意識反映的結果,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從主觀方面來講,社會道德是群體利益的精神外化,從客觀方面來看,社會道德又是社會存在的粘合劑。”其次,社會道德來自于社會的共同利益,是將彼此孤立的個人連接起來以實現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也是人們選擇社會生活預期達成的保證。
社會道德以“應當怎樣”來平衡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并通過協調利益、均衡利益實現社會秩序。這正是社會道德建構目的之所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是客觀的利益關系和利益需求在社會意識中的反映,是利益主體多元、利益需求多元背景下,求得利益均衡與利益公平分配的規則和標準,是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之間利益取舍與利益實現的根本指針和基本模式,是處理個體之間、個體與群體之間利益關系的依據和規則,以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諧有序的保障。面對社會實踐中取向多元、價值多元、標準多元的現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道德規范的意義在于,確立全社會道德共識,依此可以實現對多元利益的兼顧和平衡,實現對多元社會道德的統領和整合,彰顯社會道德的目標旨趣和價值追求,明確社會生活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然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也不是少數人的自由,是崇尚法律、尊重他人、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自由,是“真實的集體”中的個人全面發展的自由;平等是沒有財產限制的真實的平等,是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統一的平等;公正是社會生活各領域、各層面的公正,是程序公正、機會均等、結果公正的統一;法治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體現,是自由、平等、公正的保障,也是行為的可見規范和實際準繩。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價值準則,也是個體道德的具體規范。個體道德是相對于社會道德而言的,是社會成員為實現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適應一定社會的客觀需求而形成的道德意識、道德品質和道德規范的總和。它是社會道德的個體內化,又是社會道德發生作用的終端。個體道德的缺失,不僅使個人生活意義虛無,也是社會發展的障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向所有公民倡導,就是對個體道德規范的明確表述,是對社會道德的具體化,它來自于客觀的社會關系,是個體基于自身利益,在一定客觀實踐基礎上產生的道德需要。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個體的道德價值目標、道德規范,也是個體道德行為準則。
篇5
關鍵詞:五險一金 社會保障制度 利與弊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標志著人類對自身的認知和對社會發展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確立,增進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維護了社會公正,保持了社會穩定,同時推動了社會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立法和行政措施而設立的,以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證社會成員基本經濟生活需要的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從最初的計劃經濟產物,到改革開放后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最為人們所熟知、所關注的,就是我們生活中基本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完全由企業承擔的,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則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住房公積金則不是由我國法律規定必須繳納的。接下來我們將對“五險一金”的具體內容分別加以通俗的闡釋。
“五險一金”中,與人自身最為密切相關的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每個人從誕生之日伊始,疾病和衰老就將作為生命的一部分而與之糾纏一生。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分別涉及以上兩個問題。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失業保險,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失業后尋找工作期間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關于失業保險普遍存在幾點誤會,并非失業了就會有失業保險補助,在已經按時交納失業保險的前提下,非自愿離職才可享有失業保險補助,自己自愿離職是并不享受失業保險所提供的待遇的。工傷保險是指國家或社會為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家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待遇。而“一金”所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保障性。
上述為我國現階段“五險一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其具體繳納比例和實施細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省各地均有不同,在此不做贅述。接下來我們談一談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幾點思考。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完成了“五險一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的構建,并在實際實行過程中得到了不斷完善,制度設計逐步趨合理化和科學化。然而,制度在具體實施上卻遇到了較大阻力,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1 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
1.1 征收范圍仍然比較狹窄,現行的社保制度設計沒有考慮到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社會保障的需要,主要適用對象仍然是城市居民。“五險一金”中盡管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相對較廣,但也主要限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性差別大、社會化程度較低,覆蓋面較小,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勞動力在不同行業部門之間的流動。
1.2 企業承擔的負擔很重,而政府與個人則相對較輕,相關統計分析表明,一般企業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比例大致為收入的44%,而勞動者個人僅為其收入的16%。這同國際社會相比,除少數高福利國家外,我國企業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負擔明顯偏重。如果一個國家的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過重,則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企業留不出足夠的盈余用于企業自身的發展,這是對企業競爭力的一種削弱。
1.3 缺乏統一有效的法律及部門籌措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都和社會保障相關,各部門間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降低了管理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
1.4 基金保值增值與物價上漲存在嚴重的矛盾,由于物價上漲指數高于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后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通貨膨脹往往給基金保值帶來重創,隨著社會老年化的發展,這個問題尤為突出。
1.5 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網絡信息管理平臺,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封閉,信息資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人員參保、流轉及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續保困難。并且參保人員在異地也很難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使少部分地區可以異地享受相應待遇,但辦理手續也很繁瑣,同時也不利于統一管理和社會監督。
2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議
2.1 合理擴大社保機制的覆蓋面爭取逐步實現全民參保,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能力、保障能力和調劑能力直接受制于保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有必要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鎮各種性質的企業勞動者全部納入社會保險項目基金的征收范圍,盡快全面征收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并且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應將農民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險范圍,以均衡發展為基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應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來推行,在一些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可以通過引導、鼓勵措施推行養老金計劃。
2.2 推廣統籌積累制度,完善國家、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負擔比例,“現收現付”的保險模式是當今國際上多數國家采用的辦法,這種模式主要是需支付的養老金,靠當年征繳,以支定收,略有節余,該種模式是已退休老一輩的養老金,由在職的下一代繳納的保險費支付,就我國實際情況而言,社會人口老齡化已經是一個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要是我們仍堅持“現收現付”制,屆時退休工人的養老金由屆時的在職職工和所在單位支付,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率將達到工資的一半甚至更多,不僅企業、職工承受不了,經濟發展也會受到嚴重制約,因此應當及早以統籌積累代替現收現付制,減輕企業和在職勞動者負擔。
2.3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加快新的社會保障立法,目前我國的保險管理機構分散,政出多門,如社會養老保險,企業的養老保險由勞動局主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由人事局主管,而農村的養老保險則由民政局主管。所以應當建立統一、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法律,統一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和分工,以法律的手段對社會保障在宏觀上進行引導和管理,使許多實際情況能夠做到有法可依。
2.4 完善社保基金投機運營機制,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從資金使用看,社會統籌基金主要用于當期支出,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用于長遠需要。中國政府在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同時,設立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值增值。
2.5 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參保人員統一的網絡信息管理平臺,社會保障信息平臺,可供參保人員及相關管理部門,能隨時查詢、獲取參保人員的信息,方便參保人員異地轉入、轉出、續保及社保金的計算及領取,這樣,不但增加了社保基金的透明度,也增加人們對社會保障的信心,積極參與到社保之中,為社會保障籌集大量資金,也有利于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流通,同時通過這樣的平臺,有利于群眾了解社會保障的基本信息,加強了社會保障政策和制度的宣傳及詮釋。
3 結論
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從建立到健全,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努力與投入,建立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和諧穩定的大局,因此,必須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使社會保障這項“關乎國運,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真正健康有序、扎實有效地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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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今天,我縣召開全縣推行涉農價費公示制度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實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以及安排、布署我縣推行涉農價費公示制度的具體工作。下面,結合我縣實際就如何做好此項工作,我講幾點意見:
一、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推行涉農價費公示制度工作上升到貫徹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上來。
在全縣實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是加強黨和政府對各項農村政策的宣傳,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強和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的重要措施;是規范價格和收費行為,保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途徑。就我縣而言,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這種不正常現象還很突出,一些單位把農民看成一塊“肥肉”,沒有錢就向農民伸手,不管有沒有收費項目,有沒有收費標準,收的對不對,只管收;不是處處事事以農民利益為重,而是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損害農民的利益。這種現象,嚴重地影響干部群眾的關系,黨群關系,嚴重影響了我縣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因此,我們必須采取措施把黨和政府的政策向農民說清楚,講明白,哪些費該收,哪些費不該收,該收的標準是多少,國家管理重要商品價格標準是多少,都以公示的方式給老百姓公示出去,讓老百姓心里有數,做到明明白白交費,清清楚楚做人。因此,在全縣推行涉農價費公示制度,是全縣廣大農村現實情況的需要,也是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有效方式。據此我強調:⒈會后,各鄉鎮及縣直各有關單位立即行動起來,做好宣傳發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平時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好此項工作。⒉各鄉鎮及縣直各有關單位都要把推行涉農價費公示制度工作當成一件政治任務來抓,要從貫徹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版權所有
二、集中精力、抓緊時間使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物價部門為開展此項工作的責任部門,各項具
體業務工作有物價部門組織實施;公示牌、公示欄、價目表有物價部門根據收費政策,收費文件,統一標準,統一制作,統一發放。在組織實施上,物價局要抽出精兵強將,分片包干,落實到人,確保在×月×日前使我縣的涉農價費公示工作落到實處,公示的單位要擴到行政村一級。公示的范圍要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公示。
(二)各鄉(鎮)政府為重點落實單位,要按照縣政府的時間安排,于×月×日前把實行涉農價費公示落到實處,安排布置本鄉(鎮)、本鄉鎮二級機構及所屬行政村的涉農價費公示工作。公示重點:⒈農村中小學收費;⒉婚姻登記;⒊農民建房;⒋糧食保護價;⒌農村低壓電價及農網改造收費;⒍水價;⒎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收費。
(三)有涉農收費的縣直各有關單位,如民政、計生、城建、國土、工商、公安、勞動農機等單位,均應在收費的場所進行公示,公開收費項目、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舉報電話、公示采取設立公示欄或公示牌或價目表的形式進行公示(以縣物價局的具體要求為準)。
(四)嚴把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內容關。對各收費部門、單位公示的內容,都要從嚴把關,要嚴格按照執行物
范圍公示。嚴防個別單位將亂收費之列的項目、標準通過公示“合法化”。同時,要求各有涉農收費單位合法的收費,必須進行公示,非公示項目標準將一律取消,老百姓可拒絕交費。
(五)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的制做,要求全縣統一,規范管理,即各鄉鎮所設立綜合性公示欄要統一,各行政村所設立綜合性公示欄要統一,各收費單位所設公示欄要統一。不能一個鄉鎮一個樣,一個村莊一個樣。
(六)公示所需費用不能增加農民負擔。此項工作費用來源:⒈有縣財政補一點;⒉物價部門出一點;⒊收費單位拿一點,堅決不能向老百姓伸手,若發現有向老百姓收費的單位縣政府將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七)物價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公示制度的作用。要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制度,凡農民舉報的涉農違法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登記,件件有處理,件件有反饋,查處違價收費資金及時退還給農民,真正讓老百姓得到實惠,使公示制度充分發揮出作用。
篇7
論文摘要:隨著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越來越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建立切實可行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意義重大。通過分析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中的難點,提出了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由于農村家庭結構變化、計劃生育效果的逐漸顯現,中青年農民大量流動,生產、生活方式變化等,農民家庭的保障功能正處于削弱之中,傳統養老支持體系發生劇變。基于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導致的農村社會安全問題,加速發展、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民“老有所養,窮有所濟”,已成為社會主叉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筆者在對合肥市所轄三縣(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和存在問題調研的基礎上,根據統計數據和典型調查,著重分析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困難,并提出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1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難點
1.1社會保障意識不強,“養兒防老”思想仍有不小的市場
由于一些消費理念和長久以來的生活習慣,農民基本沒有繳納保險費的意識。2008年合肥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總支出15 028元,其中繳納的養老基金達到610. 75元,占4. 06%;農村住戶人均總支出5 712元,其中繳納的保險費合計只有76. 11元,占1. 33% 由于缺乏規范統一的操作規程,管理上缺乏制約機制,不少農民對社保產生懷疑。特別是“生死由命、富貴在天”的封建觀念還很濃厚,“養兒防老”思想在農村還有很大市場,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不強,使農村推行社會保障難度加大。
1. 2農村經濟發展不均衡,城鄉收入差距依舊漸長
2008年統計數據表明,合肥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 591元,農民人均純收人5 368元,城鄉居民收入之比仍然達到2. 9: 1。所轄肥東、肥西、長豐三縣農民人均純收人分別為5 379元、5 412元、4 600元。雖然三縣農民收人都有增長,但與城鎮居民收人的差距顯而易見。同時,不同地區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個人的經濟能力懸殊較大,同一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給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實際操作增添了難度。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城鄉二元結構使社會保障“重城市輕農村”。城鄉分離,使農村社會保障實施難上加難。
1.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主體角色“缺位”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滯后的重要原因是政府主體缺位,實際上也就是政府責任的缺位。所謂社會保障政府責任,既包括有責任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保障農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也包括必須承擔必要的財政支出,以及通過行政手段具體實現勞動者社會保障權利的義務。社會保障的政府責任來源于: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強制性、規范性的社會政策,對社會、經濟有積極作用。社會保障是政府調控國民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農村社會保障需求不斷增長的同時,政府在理念上對社會權利公正的宣傳引導滯后,在公共產品供給方面“缺位”,未承擔應有的責任;同時,維系了二元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事實上加劇了社會保障政策在城鄉的兩極分化,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缺失的體制原因。
當前政府在履行社會保障責任時存在較多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的歷史責任與新制度運行的現實責任一直劃分不清;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對應,在社保中的主動投人不夠;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沒起主導作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缺乏政策法律依據和嚴謹的操作管理程序,也是一大難點。只有極少數地方出臺了操作性強的農村社保管理辦法,大部分地方難以真正將農村社保工作納人政府的近期管理目標。由于缺乏規范統一的操作規程,管理上缺乏制約機制,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占用、挪用救助資金的現象,帶來消極影響,不少農民因此對社保產生懷疑。
2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2.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出發點在于反貧困
解決農村貧困問題需要新的政策思路。長期以來,農村社會安全和弱勢群體的社會保護依賴于農村傳統的社區、家庭和少量制度安排。全社會必須高度重視農村“社會安全”問題,要把構建和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為核心的農村社會安全網,作為反貧困戰略的新切人點,根據農村貧困人口變化特點,轉變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思路,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弱勢群體生存問題,從而降低或消除貧困人口生存發展的脆弱性。要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進一步堅持廣覆蓋、低水平、分類實施、量力而行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人。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系,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 2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應擔當“主角”
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缺乏政策法律依據和嚴謹的操作管理程序,只有極少數地方出臺了操作性強的農村社保管理辦法,大部分地方難以真正將農村社保工作納人政府的近期管理目標。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應該在城鄉統籌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在農村公共產品提供和服務方面實現政府角色的“歸位”,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比如“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是符合當前農村實際情況的。但農村集體補助極為有限,因此,作為“社會”保險,主要應體現在“國家政策扶持”上。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離不開資金的支持。籌措資金可采取兩個辦法: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政府應采取城鄉公平政策,可以適當引導、鼓勵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按一定比例繳費,但政府不能推卸責任,必須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持。二是調整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向。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數量與分布已明顯縮小,農村扶貧資金的使用應轉向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
2. 3全面實行農村低保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一條重要的保障線。它是政府對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濟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改革。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體現。其基本做法是將低于保障線的農村貧困居民全部納人低保范圍,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的目標。農村五保對象按照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全額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對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人,低于農村低保標準的部分予以差額補助。
隨著土地分散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軌已是大勢所趨。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第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政府要從加快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高度出發,正確認識貧困人口問題,加大農村低保工作的力度,樹立正確的社會保障觀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對農民和城市居民同樣存在,在社會保障方面應平等對待。
第二,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建立農村低保資金籌措機制。明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規范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確定農村低保工作的組織機構、保障對象、保障標準、申請與審核程序、資金的籌措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以法規的形式在制度上保障農村低保工作的實施。
第三,切實有效地開展農村低保工作。根據經濟情況和維持農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低保標準。根據各縣(區)、鄉(鎮)的特點,把近期工作與長遠工作結合起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不僅要解決絕對貧困人口的生活問題,還要逐步解決相對貧困人口的生活問題。從長遠來看,最終要實現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體化。要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有效地幫助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四,加大調研力度,借鑒外地經驗,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農村低保涉及人多、面廣,農民居住分散,流動性大,家庭收人復雜,且變動較大,界定低保對象存在一定難度。建議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制訂一個操作性較強的界定農村低保對象的相關細則。 第五,解決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要與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結合起來。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歸根到底要靠經濟實力做基礎。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通過加快制度創新,調整和優化農業結構,推進農業集約化經營,發展勞務經濟和民營企業,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人,可以為農村低保制度的順利實施增加助力。
2. 4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力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了多年,建立了機構,培養了人員,積累了經驗。政策如果變動,使其向商業化保險轉移,在短期內將造成一些不利后果:一是降低政府的威信,不利于今后開展工作。二是對農民的影響較大。不論是“退保”還是轉向商業保險,都將使農民感到政策不可信。三是不利于培養農民的保險意識。大多數農民開始樹立了養老保險意識,對子女養老的依賴程度明顯下降。民政部門辦理的養老保險,是在同商業保險的競爭中形成的。商業保險在農村開展養老保險的時間要比民政部門早,既然許多農民選擇參加民政部門的“社會”養老保險,說明這種制度安排有其合理性,就應當堅持。四是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來講也是一種打擊。五是將放慢農村開展養老保險的步伐。從農村穩定的大局出發,應當慎重對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不應終止這項工作或者倉促轉向商業保險。
要穩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就應該從以下幾點出發:一要堅持家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逐步提高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程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用于那些仍然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二要堅持低標準起步,根據“以支定收”的原則籌集資金。繳費比例可按照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人來確定,并設立個人繳費上下限,每年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和公布。三要堅持因地制宜與自愿原則。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保險意識等方面的制約,短期內所有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不可能的。要堅決避免強迫農民參加的做法,杜絕“好心做壞事”。四要堅持集體或國家補貼政策。有能力進行補貼的鄉村,應盡可能采取按人頭補貼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窮者愈窮”、“富者更富”的局面。對經濟條件好的富裕地區來說,集體補貼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經濟條件是允許的,農民是有積極性的。五要充分利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互和共濟性,嘗試更大范圍的互助共濟。改變目前以縣(區)為單位封閉運行模式,最終與城鎮養老保險接軌,建立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六要豐富基金運作方式。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實現基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同時建立準備金制度,彌補基金運營可能的損失和利率政策變化造成的損失,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2. 5消除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村養老保障的不利影響
在消除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民工父母養老保障負面影響方面,政府應有所作為:一是允許轉移就業的農民依法有償轉讓、轉租、人股抵押土地承包權,甚至可以考慮以村為單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土地托管中心”統一負責土地經營,不至于將大量繁重的農活等事務壓到老年人身上。二是政府加大惠農政策力度,提高農產品價格,減免一些不應由農民承擔的稅收,縮小從事種植業與轉移就業之間的收人差距。三是在農村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那些經濟陷人困境的老年人能夠及時得到救助。可以以縣級為單位,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制定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針對未來農村人口高齡化、少子化的趨勢,可以考慮在農村率先建立起類似日本的“看護保險”制度;同時,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制訂適宜的政策,切忌“一刀切”或急躁情緒。
2. 6盡快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第一,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逐步解決社會保障問題。由于主客觀條件的制約,當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應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系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篇8
關鍵詞:醫保 醫療 衛生
醫療保障的實施是通過建立基本的醫療衛生制度來體現的,要在十年之內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是不容忽視的。
一、醫療保險
(一)成果
今年我國將繼續大力推進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國務院《“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暨實施方案》對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對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由之前的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同時,以總額預付、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為主體的三種付費方式改革也全面啟動。三年新醫改以來,我們最深切的感受就是醫保的覆蓋面和政府的投入確實大了,截至2011年底,城鄉居民參加三項基本醫保人數超過13億人,覆蓋率達到了95%以上。
(二)不足
但是,還有一些流動人員參保過于“流動”,沒有切實的享受到醫保,因為參加醫療保險有戶籍限制,必須具有當地城鎮戶口,而且還規定“流動”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不繳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必須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十年,累計繳費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這讓待在異鄉的“流動”人員沒有了歸屬感。
目前,我國的新農村醫療合作的報銷政策也是呈階梯狀的,如果有的地區在農村醫治會報銷70%,而到市醫院會縮小到50%,越到上級醫院報銷的比例越低,新農村醫療合作還存在不報銷進口醫療器材的問題。筆者建議主張對醫療服務實行階梯報銷政策,越是使用低檔的服務,報銷比例應該越高,而越是使用高檔服務,自費的比例可以相對提高,這樣就可以在費用有限的情況下,讓政策更偏向于經濟條件比較差的人群。還有一些特殊疾病的醫療服務,如果治療花費效益比最優,比起透析、腫瘤等疾病,其治療花費也不少,而且療程較多,但治療效果和患者生活質量改善,都不特別明顯,對于這類病,可以減少其報銷比例,而將費用投入到效益比較優的疾病上。
二、醫療環境
構建和諧醫療環境,是當前我國醫療衛生事業追求的方向和目標,也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實踐。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實行醫藥分開、管辦分開,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辦醫,加快形成對外開放的多元辦醫格局。充分調動醫務工作者積極性,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
(一)醫生
醫生是醫院和患者的紐帶,中國十三多億人口擁有大概兩百多萬醫生,意味著約一個半醫生就要承擔一千人的健康,而且城鄉的分布也不平衡,城市每千人口三個醫生,而農村每千人口1.3個醫生。如果加上護士數,那就超過亞洲和世界的平均水平,但是再看兩百多醫生中,接受過大學本科及以上的教育只占一半,其中具有博士和碩士學歷的只占1.1%。
另一方面,醫生的培養也和教育、文化的改革息息相關,不是光靠單方面的醫療改革就能一蹴而就的,培養全科醫生的任務不能松懈,我國現在有注冊全科醫生還不足10萬,針對全科醫生嚴重不足的現狀在2010年下發了《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的政策,即從2010年起,連續三年在高等醫學院校開展免費醫學生培養工作,重點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
(二)醫院
醫院的改革,既是社會改革,又是民生改革,同時還要配合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否則改革舉步維艱。目前“醫藥分開”“以藥養醫”“收官”始終是一大難點,改革的關鍵還是人才和制度的改革。
不管是三甲醫院、縣立醫院還是衛生院,最終的宗旨還是以人為本,小到醫院的一個硬件,都要著實為病人考慮。例如:在中國所有患者當中,婦女和兒童患病的比率至少超過一半,往往生了大病的患者又要尋求好的公立醫院或醫療條件,所以患者的需求遠遠超出了醫院的容納量,例如成都市華西第二附屬醫院,是治療婦女和兒童的專科醫院,那里每天都是人滿為患,而且付款時只能使用現金不能用銀聯支付,這樣對抱小孩的患者極不方便和安全。
(三)醫療器械
我國現在有醫療器材生產廠家一萬四千家,經營企業十四萬家。“十二五”規劃期間,其增長率已經達到了全世界第一,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市場的費用較低,人均器械支出全世界也排名倒數(見表一)。
還有一些高端的醫療器械,只有極少數人能夠用到。例如:中國每年新增的30-50萬心率失常患者中,其中僅有3-5萬人能夠接受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中國的人口是美國的4倍多,心率失常的發病率跟美國基本一致,但美國每百萬人口安裝心臟起搏器的數量接近1000臺,中國只有31臺,大概只有美國的1/30。全世界的醫療器械中,美國占據四成之多,而日本占據一成,我國的醫療器械只占全世界的不到一成。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指為本社區居民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的基層衛生機構。我國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現在已基本建成,社區衛生服務功能中的健康教育、免疫接種、低成本便民門診等為日常的政府醫療救助提供了有效載體,是具有符合中國國情的基層醫院。
目前,全國已設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27308 個,以全國發展程度較為平均的四川省為例,就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600多個,近年來到社區醫院看病的人逐漸增多,我國推行的“小病在社區,大病在醫院”的理念,目前力推的緩解“看病難”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些社區醫院還提供了夜診,為不少白天沒時間看病或急診的市民提供了方便,社區醫院的全科醫生,解決了患者小病不上醫院等不必要的麻煩。醫院的競爭主要是環境、設備、人才的競爭。和人滿為患的大醫院相比,社區醫院的環境優勢已逐漸凸顯。同時,隨著醫療環境的改善發展,人們思想的轉變,社區醫院的設備、人才,遲早會穩步跟上。
四、公共衛生
目前,我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已經取得新進展,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預防控制嚴重威脅群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
據統計,我國衛生事業費用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公共衛生事業費約占總衛生事業費的12%。而多數發達國家公共衛生事業費占總衛生事業費的比例已達50%既左右。令人擔心的是,價格昂貴的衛生服務占據了大城市和三甲醫院近80%,剩下的被中小城市享受后,廉價的衛生服務都投入到農村甚至沒有投入到農村,許多農村地區存在一次性醫療用品重復使用,安全狀況令人擔憂。由于人口眾多,生活質量難以保證,一些重大的傳染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例如:我國約有1.2億人攜帶乙肝病毒,這就意味著全國每11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是乙肝的攜帶者,其中慢性乙肝患者約3000萬例,每年約有35萬人死于慢性乙肝相關疾病。
對一些大眾性疾病或傳染病要考慮疾病影響的人群、疾病的治療效果、社會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如果制定得不夠合理和科學,而只是行政指令式的,那一定會帶來麻煩。
結語
新醫改三年,全民醫保制度已經交出了一份較完美的答卷,但是它的實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病有所醫”現在已邁出了關鍵性的步伐,對醫療保障覆蓋面的擴大會進一步向質的提升邁進。我國現在正進入改革的攻堅期和深水區,要立足于我國的特殊國情,以國家的“十二五”規劃和深化新醫改為契機,堅定不移的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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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大學生社會實踐;核心價值觀培養
1.建立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長效機制
社會實踐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節,通過社會實踐活動能夠使大學生更加全面客觀地了解國情、加深對黨的領導的正確認識,堅定政治方向;能夠在與人民群眾的直接接觸中,深化對人民群眾的認識與了解,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能夠充分認識社會對知識和人才的需求,激發其勤奮學習,奮發成才的動力。能夠加深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長期性、復雜性的認識,提高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自覺性。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能夠直接地使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獲得正確理解和科學認識。抓好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建設,不僅要在理論教學上進行改革和創新,還要加強實踐教學的探索,發揮隱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隱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種特殊存在,教育內容的信息傳遞不是以正面灌輸的方式進行,是指寓于實體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之外的社會實踐活動中開展的”。②使大學生在社會實踐中,主觀能動性得以充分發揮,從實踐課題、活動基地、調查研究、組織管理到總結評估,以大學生的親身實踐來觀察,同時以社會先進文化為指導,從而獲得的知識更深刻、更牢固。通過實踐教學的方式,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結合起來,提高和保障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導向性。
社會實踐是大學生由校園人向社會人轉化的必經環節,是大學生適應社會、融入社會的過程。社會實踐活動既是對大學生各種能力與素質的檢閱,也是大學生不斷鍛煉和增長才干的機會,通過社會實踐使大學生強化角色意識、健全角色心態、提升角色適應能力,提高大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適應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應變創新能力,尋找到社會與自身發展的最佳結合點。由此可以看出,社會實踐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大學生的成長成才,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為了保證大學生社會實踐長期有效地開展,確保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高校應制定一系列社會實踐保障制度,構建實踐育人的長效機制。
2.豐富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內容與形式
大學生社會實踐本身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逐步浸入大學生思想和行為之中的過程。社會實踐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必不可少的載體。“大學生社會實踐,包括教學計劃內的實踐環節和教學計劃外的實踐活動”。③教學計劃內的實踐環節主要包括教學實踐、專業實習、軍政訓練等;教學計劃外的實踐活動主要是由校共青團組織指導和學生自己組織實施,例如,社會調查、生產勞動、公益活動、志愿服務、科技活動、勤工助學和各種類型的社團活動等。社會實踐能夠使大學生通過實踐的檢驗、體驗和感受,加深對自己的正確認識,既充分認識自己的長處與優勢,又清醒地看到自身在知識、能力等方面的缺陷,以便在后續的學習中主動調整知識和能力結構,培養不斷追求新知的科學精神,激發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并注重把知識運用于工作實踐,鞏固和深化在課堂上學到的知識,鍛煉實際工作能力,不斷地完善自我。
高校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必須堅持知行合一的原則,注重實踐教育、體驗教育以及養成教育,在社會實踐的過程中結合大學生專業、年級進行有針對性的合理安排,發揮大學生的專業特長和優勢、強化專業技術,拓展專業知識。在開展社會實踐的過程中應該根據學生思想實際及特點,注意實踐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采取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社會實踐性活動。并且在實踐教育環節中強化和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比如廣泛開展學雷鋒、志愿者服務活動,開展大學生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大學生在實踐中深化對核心價值觀的理解。充分利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開展面向全校大學生的主題實踐活動,開展必要的禮儀活動,讓大學生更好感悟核心價值觀的真諦和要義。此外,高校還可以通過專業考察、深入企業事業單位實習等社會實踐活動,把專業知識與實踐結合起來,鼓勵大學生突破已有知識的束縛,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自身綜合素質,為以后進入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
3.拓展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渠道和空間
社會實踐是大學生完善自我、全面成才的必由之路,離開了社會實踐,就談不上能力的成長、完善與發展,更不可能實現理論聯系實際的自我教育。高校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的手段和方法上必須不斷創新,把社會實踐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臺,將社會實踐納入大學生培養計劃,不僅能有效地解決大學生學習生活中存在的問題,使學生成為人格健全、知識結構合理、道德品質優秀、具有一定創新精神、團隊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復合型人才,也能更好地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學生全面成才的要求。高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不斷開拓創新大學生實踐的渠道和方法,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使大學生通過親身體驗和感悟,提高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感。
首先,社會實踐應該采取校外與校內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為大學生提供充分的社會實踐資源,使每個學生都有機會參加社會實踐,確保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貫穿于社會實踐的全過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校內的社會實踐,營造和諧的校園氛圍,通過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促進大學生對國情和社會的了解,增強社會責任感,把校內與校外實踐結合起來,創造多種實踐機會,發揮社會實踐的積極作用。
其次,社會實踐基地是大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陣地,高校應該根據學校特點,充分發揮校園資源與社會資源,根據不同專業的要求,建立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平臺資源。例如,主動與社區、鄉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企事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聯系,以合作共建、雙向受益的原則,從地方建設發展的實際需求和大學生鍛煉成長的需要出發,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基地。
最后,建立一支專業的社會實踐指導教師隊伍,為學生社會實踐提供智力支持和長遠發展指導。聘請熱心、業務水平較高的專業指導教師作為學生社會實踐的導師,身為專業知識的傳授者,他們了解學生的性格、智力和能力狀況,而且思想成熟,理論功底扎實,通過專業教師的指導,實現理論講授與實踐指導的結合,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的互動,充分發揮社會實踐的教育作用。(作者單位:西安航空學院)
注解:
① 陳志軍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過程研究》,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版,第67頁。
篇10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公平
社會公平一直是我們不懈追求的目標,指的是“社會應當以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來對待每一個社會成員。”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在中國建立一個和諧社會的目標,主席給和諧社會這個概念賦予了具體而深刻的概括,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社會安全系統,它追求的是彌補市場經濟缺陷,從多方面調節社會成員間的收入差距,維護社會公平。
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法強制建立的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收入補償制度。
社會養老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追求的更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所有社會成員參與養老保險的機會公平,即所有社會成員只要符合法律統一規定的條件,均被強制性納入養老保險范圍。第二,通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后顧之憂來維護社會成員參與社會公平競爭的權利。第三就是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社會成員在享受養老待遇方面的不公平。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之初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政策而開始的,目的是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改革造成的職工養老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經過20世紀80年代至今20多年的改革,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成功實現了從國家負責、單位包辦“國家保障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投保資助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
作為一項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舉措,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抵御老齡化、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方面的作用固然不可小覷,但也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損害社會成員的機會、過程公平
我國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較為零散,缺乏統一的制度設計,社會化程度低。具體來看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等等。我國零散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沒有在“互助共濟”的基礎上增進社會公平,反而是“劫貧濟富”式的損害了社會公平。
主要體現在一是最迫切需要保障的部分社會弱勢群體并沒有被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尤其是農村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數量極其有限。二是在養老保險水平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需繳費就能獲得由國家財政保證的較高的養老金待遇,企業職工卻得付出較高的繳費來獲取相差甚遠的養老金。
城鄉居民、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保險政策的覆蓋范圍、養老金水平、繳費負擔等等方面的不公平,違背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社會福利的初衷。
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低
養老保險社會化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和范圍。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歷經二十多年實現了從縣級統籌到現在的省級統籌,但是還沒有實現國際上的全國統籌。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人均工資水平、退休人口負擔的不平衡,造成各地的財政投入不同,退休人員待遇不一,養老金負擔不一等問題,不僅造成管理上的多重環節和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而且造成各地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養老金待遇差異較大,損害社會成員參與養老保險的過程、結果公平。
三、養老保險未來支付壓力大,損害代際結果公平
伴隨著老齡化的到來,養老保險入不敷出,“透支”的問題是許多國家共同必須面對的難題之一。我國養老金在從現收現付轉化為部分積累制的過程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償還老制度下“老人”“中人”的“欠賬”,這就構成養老保險基金在以后幾十年的時間內收不抵支的嚴重赤字局面。部分學者提出通過提高企業繳費率、適當降低養老金待遇等等措施來消化隱性債務,然而從長遠看來,只能暫緩“燃眉之急”,卻不能“治本”。隱性支付負擔使得我國新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面臨巨大壓力。養老保險基金的嚴重赤字使得正在工作的一代,既要承受巨大的繳費負擔,還得承受養老保險無力兌現未來的養老金待遇的風險。這就造成了代際之間負擔的不公平。
針對我國現行社會養老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革建議如下:
(一)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進程,實現企業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者、農村勞動者等的養老保險體系的對接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進、醫療技術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劇,促使農村養老需求增長。另外,隨著農村生產方式市場化的變化,農村養老需求不斷增長,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政策是不可阻擋的趨勢。但由于受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在今后一段時間內,仍然需要依靠家庭養老,從以家庭養老為主轉變為以社會化養老為主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由于各地區經濟水平差異和生活水平差異,以及不同人群的收入差異和生活水平差異,農村應建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從而最大限度滿足鄉鎮企業職工、城市務工人員、失地農民、留地農民等不同群體的養老需求,最終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障制度。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先收現付制的、待遇確定型的個人不繳費、較高養老金待遇的單位養老保障制度,仍然沿襲了傳統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征,它在保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后獲得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方面確實發揮了作用,但它已經不適應我國轉型時期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阻礙了勞動力資源的自由流動,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存在種種不公平,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應與企業養老保險相銜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除了享受統一的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之外,可建立養老金調整機制,實行退休津貼制度。
(二)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基礎養老金
要盡快從省級統籌層次轉變為全國統籌,全國范圍內的統籌使用,不僅適應了勞動力流動迅速的需要,有利于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實現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實現國民經濟的科學發展。而且,由于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在經濟發展狀況上呈現梯度特征,差距懸殊,養老金的更高水平的全國統籌有利于化解各地區在養老金供給能力和需求方面的矛盾,平衡各地負擔,真正實現社會互濟互助和社會公平。
(三)放寬養老金投資政策,提高養老金投資回報
我國養老金投資在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分散性等原則的指導下,主要投資于國債、銀行存款等安全系數比較高的投資渠道。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未來的支付危機在短期內沒有太大影響。而且在短期內消化養老保險基金債務既不現實也不可能實現。無論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吳敬璉等經濟學家提出的將部分國有資產劃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經營管理,專門用于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舉措,亦或是通過提高退休年齡,降低人口贍養率等緩解養老金隱性債務的措施,都是可以付諸實踐的很好的應對策略。然而最為長久且最為有效的還是通過創新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領域和投資工具,提高投資回報來化解未來的支付危機。在加上不斷擴大的通貨膨脹率,使得養老金的投資變得更加急切。
其中關鍵的一步就是就是養老金入市,也就是指養老金在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的投資運營。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成熟,發達國家的養老金入市的成熟運作模式如美國401K計劃,香港強制公積金、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等可作為我國養老金入市參考典范。它們在投資品種以及投資監管方面都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均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四)發揮非營利組織在提供老年公共服務、公共福利的作用
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決定了他們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提供市場、政府無力提供或者無法高效率提供的公共服務,從而能夠保證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的公正性;非營利組織在代表社會弱勢群體,如老年人利益、貧困人口、彌補政府失靈、市場失靈,促進社會公平、穩定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而當前我國非營利組織由于自身自律機制的缺失、政策環境支持不夠、社會公信力低下等等原因造成非營利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提供社會福利的參與方面偏低。
政府應改變舊有的國家與社會對抗以及政府要控制社會的觀念,完善法律、放寬規制。把原屬于社會的返還給社會,大力支持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締造“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同時也要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引導和監管,促進非營利組織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建設,真正發揮非營利組織在福利多元化格局中的積極作用。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直處在不斷的改革和探索之中,盡管在這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阻礙和問題,但卻從未停下前進的腳步,始終在不斷的向前邁進,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政府、市場、社會組織、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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