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獎勵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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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考核內容
考核對象為全市所有工業企業。分別從環保能力建設、污染物總量減排、建設項目管理、污染治理和設施運行、環境和風險源管理共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二、考核標準
(一)環保能力建設(15分)。1、自身能力建設(10分)。按照企業環保能力建設“四有”、“四化”要求,將環保工作納入企業日常工作調度的重要內容,根據環保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有固定的環保工作分管領導、工作機構,按要求足額配備環保管理人員,有完善的環保工作管理制度。未確定分管領導、專職機構、按職數和職級配備人員的,扣3分;無工作計劃、工作措施的,扣1分;未制定完善的環保工作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逐項逐級落實責任,無考核計劃的,扣1分;工作開展不力的,扣4分。2、參加各項環保活動(5分)。單位分管領導、環保工作人員按時參加環保會議及業務培訓,及時參加各項環保活動;按要求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及時辦理有關事項、上報有關材料;在環保部門日常檢查中現場準備完善、細致。未按時參加環保會議、業務培訓和各項環保活動的,1次扣1分;未按時上報文件、材料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每件(次)扣3分。
(二)污染物總量減排(25分)。1、減排工程建設運行(17分)。認真落實年度重點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任務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設。年度減排工程未建成的,根據工程進度給予不少于5分的扣分;延期建成的,每延期一個月,扣3分;企業減排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持續發揮減排效益,不能持續發揮效益的,扣3分;減排工程未配套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或DCS、中控系統的,一項扣2分;工程建成但不能正常運行發揮減排效益的,扣2分;年度減排工程未開工建設的,不得分。2、年度削減任務(8分)。嚴格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企業應通過實施產業結構升級、工程治理、清潔生產等措施,努力實現“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減目標。年終經核算超年度總量控制計劃的,根據權重平均扣分。
(三)建設項目管理(20分)。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及時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確保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執行率達100%。存在“未批先建”項目的,每個扣5分;出現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生產或久拖不驗的建設項目,每個扣5分;以上兩項如屬較重污染或排污總量較大的項目,每個再加扣3分;因未批先建和未執行“三同時”被市環保局通報的,每次扣5分;被省環保廳以上通報的,不得分。
(四)污染治理和設施運行(25分)。1、污染治理(15分)。落實年度重點污染治理計劃,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建設任務。年度治理工程未建成的,根據工程進度給予不少于5分的扣分;延期建成的,每延期一個月,扣3分;工程建成但不能穩定達標的,扣5分;未開工建設的,不得分。2、設施運行(10分)。加強對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98%以上,工業企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企業減排設施運行不正常、在線監測、DCS或中控系統不完善的,一項扣2分;廢水、廢氣超標排放的,一次扣2分;擅自停運治污設施的,一次扣2分;企業應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應急處置措施,未落實的扣3分;因超標排放被市環保局通報的,一次扣3分;被省環保廳以上通報的,一次扣5分。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或出現偷排偷放行為的,不得分。
(五)環境和風險源管理(15分)。1、環境(10分)。積極配合各級環保部門處理好涉及本企業的環境污染和糾紛,防止出現越級和重復事件。發生各類環境,經調查屬實的,根據受理單位為、和省級以上,相應扣1分、2分和3分(同一根據最高受理單位級別扣分);因處理不力,造成重復的,加倍扣分;因工作不力,在環保方面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經調查屬實的,每次扣5分,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不得分。2、風險源管理(5分)。加強危險廢物、放射源、重金屬等環境風險源的規范化管理,杜絕污染事故發生。企業現場危險廢物、放射源警示標志、標識不完善的,扣2分;危險廢物暫存設施不規范的,扣2分;發生危險廢物違規轉移的,一次扣3分;被市環保局通報的,一次扣3分;被省環保廳以上通報的,不得分。
(六)加分項(25分)。1、率先建成治污減排示范工程的,加5分。2、建成的治污減排工程每完成投資200萬元,加0.5分,最高不超過5分(不足200萬元的計0.5分)。3、率先按“四有”、“四化”標準要求實施企業環保規范化管理的,加5分。4、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加2分。5、承擔省以上環保工作現場會或在國家、省組織的減排核查中,現場準備完善、細致,表現突出的,加2分。6、積極開展污染物總量控制,在燃煤新增量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加2分。7、在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產業或企業升級改造等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加2分。8、承擔市環保工作現場會的,加1分。9、企業或職工獲得級以上環保方面獎勵的,加1分。
(七)每項工作扣分扣完本項總分為止。
三、表彰獎勵
根據對企業的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設“市治污減排獎”,分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5個,20萬元/個;二等獎10個,10萬元/個;三等獎20個,5萬元/個。獎勵資金從市政府環保治理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考核獎勵原則
1、考核獎勵采取客觀、公開、公正原則,根據工作實績,擇優確定。
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技術改造是指企業以提高效益、調整結構為目的,引進和購置技改項目所需的機械設備;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廠房及附屬設施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
第三條實行獎勵的企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政策。
第四條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對規模以下企業通過擴規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統計口徑的,除享受市政府給予的獎勵外,縣政府另獎勵企業法人代表1萬元,同時獎勵該企業所在鄉鎮(區)政府1萬元;
(二)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且入庫稅收占銷售收入5%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對企業擴大再生產,投入在200萬元以上,并形成固定資產的,按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企業引進新裝備、新技術、新工藝,對引進具有國內領先水平設備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國稅發號)的規定,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抵免所得稅;
(五)金融部門(含專業銀行和信用社)直接投入企業技術改造的貸款,按其當年投放額的2‰給予單位獎勵;
(六)企業所有技改項目在享受縣政府給予的獎勵后,可同時享受上級政府給予的財政貼息獎勵。
第五條獎勵申報與實施
(一)考核與呈報歸口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凡申報獎勵的項目,由企業(投放技改貸款的金融部門)分年中和年末向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縣工業發展局核準、備案的技改項目建立擬獎項目信息臺帳;
(二)申報獎勵項目的統計以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建項目信息庫統計數據、企業出具的正式投資發票(金融部門放貸憑據)、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件以及現場實物驗收依據予以確定;
(三)呈報獎勵項目由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在年終驗收審核,并匯總呈報縣政府予以獎勵;
(四)本項獎勵資金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統一納入年終全縣經濟工作獎勵一并兌現;
(五)本項獎勵每年結算、兌現一次,不累計計算。
第六條項目建設管理
(一)為積極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縣工業發展局對全縣工業企業技改項目進行跟蹤調度,逐項建立信息臺帳,定期向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匯報相關情況;
(二)縣工業、發改物價、建設、環保、國土資源、消防等部門要為企業的技改項目立項審批實行優質服務;
(三)聯系企業的特派員要對企業技改項目建設的立項、開工、建設、投產實行全程服務,以促進企業技改工作。
篇3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徹底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確保全局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主要目標
1、不發生特大、重大事故;
2、不發生農電職工(包括臨時工)生產重傷以上事故;
3、不發生農村人身觸電傷亡責任事故;
4、杜絕送電變電事故;
5、配電事故(倒桿、斷線配變燒毀、出口故障24小時內未恢復送電)不超市局下達的指標;
6、不發生火災事故、責任交通事故和鍋爐壓力爆炸事故;
第三條:事故責任劃分
1、發生事故追究事故責任者,事故單位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2、發生特大、重大的事故,農電職工生產重傷以上的事故和農村觸電傷亡責任事故,追究黨、政、工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責任;
3、送、變電和10KV線路因設備原因造成的事故,生技科長、專責,分管局長負有一定的責任;
4、低壓電網發生事故,抄收班班長、供電所長、分管局長負有一定的責任;
5、由于管理不善給工企用戶造成事故,追究供電所所長,營銷科科長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分管局長負有一定的責任;
6、單位安全員工作不到位發生事故,追究安全員的責任;
7、人為違章作業造成事故:
1) 未按規定嚴格培訓考核,追究主管局長和有關科室的責任;
2) 未經安全、技術崗前培訓,就將人員安排到農電生產崗位或調換工作崗位,誰安排誰負責,誰接收誰負責;
3)喀喇沁旗農電局系統網內設備上工作的電工未參加安監部門年度
《安規》考核,追究其部門負責人、安監人員和分管局長的的責任;
8、發生火災事故和盜竊事故的單位,追究保衛人員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9、發生責任交通事故,追究司機、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10、發生一般考核事故,終止安全記錄,除追究有關責任者外,還追究主管部門和分管局長的責任;
第四條:電氣設備管轄范圍責任劃分
1、 66KV送電線路由興達公司負責;
2、 變電設備生技科負責;
3、 10KV配電線路、0.4/0.2KV低壓線路、配電變壓器臺,由各供電所負責管理;
第二章:發生違章、違紀的處罰規定
第五條:發生違章、違紀責任的劃分
1、必須追究違章違紀者的責任;
2、按其嚴重程度追究發生單位的責任;
3、安全監察人員檢查不到位,不嚴不細,對發生違章違紀行為不嚴肅處理,追究安全監察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不能有效控制違章、違紀的單位,給予單位負責人降職的處
分
第七條: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時,給予違章違紀者行政處分,給予發生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300元的經濟處罰,并扣罰發生單位年度安全獎。
1、違章指揮;
2、帶地線合閘;
3、帶負荷拉刀閘;
4、誤拉合開關;
5、誤入帶電間隔;
6、帶電掛地線;
7、誤登帶電設備;
8、約時停、送電;
9、誤指揮、誤發令;
10、在電氣設備及線路上工作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1、停電作業,一條線路多處施工且附近有帶電線路,事先未認真核對所有作業點的線路名稱及桿號,未安排勝任的工作負責人,安全措施不完備就開工;
第八條:發生下列習慣性違章行為之一時,給予違章者及有關人員200/次的元經濟處罰
1、聽到上級線路停電或系統停電,不辦理工作票,見縫插針擅自作業;
2、使用鋼卷尺和有金屬的尺測量或比劃帶電設備;
3、工作人員未全部撤離工作現場就提前拆除接地線;
4、拉開分支開關的停電作業不使用工作票;
5、工作票未經許可,工作人員就進入施工現場登桿或做其它的準備工作;
6、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和桿號就盲目登桿;
7、工作負責人已辦理工作終結手續,但工作班成員還未完全撤離工作現場或還在工作;
8、不經請示匯報,將不符合《規程》要求、或存在嚴重缺陷的設備投入運行;
9、驗電不認真,對無電、有感應電不認真分析就盲目操作;
10、未經調度許可,值班員就擅自恢復送電 ;
11、擅自擴大工作票工作范圍;
12、工作票填寫后,工作票簽發人不詳細審核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就簽發;
13、工作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及安全監察人員在現場默許或不制止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
14、無證駕駛或隨意串車、酒后駕車者;
第九條:有下列習慣性違章行為之一時,給予有關人員150元/次的經濟處罰1、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從事作業;
2、高空作業不使用安全帶;
3、高空作業不使用傳遞繩,隨便拋擲物品或工具;
4、工作現場不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如應掛接地線只做相應間短路,甚至不帶接地線和驗電器;
5、工作已經許可,但工作負責人不攜帶工作票,在現場亂指揮;
6、在同桿架設的線路,平行帶電線路上工作,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
7、高空作業,砍伐樹木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
8、工作隔日間斷再恢復工作時,不檢查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好就工作;
9、立桿、緊線、放線等大型作業時無統一口令,無專人統一指揮;
10、立起電桿后,未等回填土分層夯實就撤除立桿設備和臨時拉線并登桿作業;
11、人在桿上用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12、穿越帶電線路放線、緊線未采取安全措施就工作;
13、模擬圖板指示與現場運行接線方式不符;
14、操作前不認真進行模擬操作,不認真核對設備名稱及編號;
15、運行人員交接班馬虎、交的不清接的不清,未經所長或領導同意擅自私下調班、連班;
16、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未經許可退出運行;
17、調度、變電值班人員空崗、擅離職守;
18全部檢修工作結束時,運行值班人員不檢查驗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19、全部檢修結束后,未清點現場,將工具物品遺留在設備上;
20、設備清掃,倒閘操作時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
21、在無人監護情況下進行電氣檢修試驗;
22、高壓試驗現場不設圍欄、不掛標示牌,無人監護;
第十條:發生下列習慣性違章行為之一時,給予當事人及有關人員100元/次的經濟處罰
1、作業前不填寫工作票,作業完后補工作票;
2、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未臨時委派能勝任的同志承擔或雖委派卻未通知全體工作班成員;
3、不能按工作票的計劃時間完成工作任務、工作負責人不能適時辦理工作票延期許可手續;
4、工作負責人對工作中臨時加入的工作班成員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就允許參加工作;
5、施工中該加裝臨時拉線的不加裝;
6、未按《規程》要求裝設接地線;
7、工作負責人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
8、設備巡視不認真,重要缺陷未及時發現、發現后不登記,消除缺陷后無記錄;
9、使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不戴絕緣手套;
10、裝、拆接地線時不戴絕緣手套;
11、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不穿絕緣靴;
12、裝拆接地線不使用絕緣桿;
13、高壓驗電不戴絕緣手套;
14、非工作人員進入變電所開關場地、高壓室、控制室,值班人員不制止;
15、電業生產、工作場所內小孩出入無人制止;
第十一條:發生下列習慣性違章行為之一時,給予當事人及有關人員50元/次的經濟處罰
1、進入建筑,高空作業現場不戴安全帽;
2、在桿塔上作業,將安全帽掛在桿塔上或當工具包使用;
3、通往高壓室的門沒閉鎖;
4、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不隨手將門關上鎖好;
5、巡視設備、線路不按規定時間進行;
6、分合斷路器操作后,現場不檢查分合動作的實際位置;
7、標示牌懸掛處不符合現場實際;
8、線路分支開關停電作業,開關拉開后未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9、工作票填寫內容和簽字字跡不清;
10、有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11、農電生產和管理人員無特種操作證,且不主動辦理,并參加電氣工作;
12、無證電工在系統電網內操作;
13、使用銅絲、鋁絲和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14、照明線路檢修后不檢查,錯誤地將火線和零線倒接;
15、應有保護接地的電器設備無可靠接地;
第三章:發生事故的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發生特大、重大事故、農電職工生產重傷以上事故
1、給予事故責任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事故發生單位的領導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上述人員和有關人員各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2、給予責任管理部門負責人降職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負責人和有關人員200元的經濟處罰;
3、局級領導的處罰,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三條:發生農村觸電傷亡責任事故
造成責任事故,使局遭受直接經濟損失達一萬元以上的;
(1)給予事故責任者開除留用的處分,留用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并罰其經濟損失的5%;
(2)給予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撤消職務的行政處分;
(3)責任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罰款200元;
(4)局黨、政、工主要領導、分管局長罰款100元;
第十四條:發生其他考核事故,火災事故和責任交通事故,鍋爐事故,扣罰事故責任者500元,扣罰發生單位負責人200元,主管部門管理不到位,給予負責人和有關人員100元罰款,給予分管局長100元罰款
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規定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六條: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扣發發生單位20%的安全獎金
1、上級安全生產文件、通報沒有貫徹落實,沒有做好記錄;
2、上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沒完成的;
3、春、秋檢查和百日安全活動沒有做計劃、布置、總結、評比,重
要缺陷沒有及時處理;
4、班、組未按規定開展每周安全活動的;
5、沒有按規定開展考問講解、技術問答、反事故演習等,上級檢
查不合格的;
6、月安全例會、季安全分析、半年、年度安全工作總結沒有做到;
7、應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有人缺席,補考還有不
及格的人員;
8、需上報安全工作文字材料和各種報表沒有及時上報的;
第四章 :安全監察人員未履行其到位標準的處罰
第十七條:安全監察人員在接到大型施工通知后,不能跟蹤現場監察,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八條:安監人員必須按要求對“兩票“進行定期檢查,不按規定檢查扣罰安全監察人員20元
第五章 :獎勵規定
第十九條:各單位全年不發生考核事故,統計事故控制在上級下達指標之內,無違章行為時,局級各單位發放安全獎金
第二十條:對及時避免造成特大、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給予200-500元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于超過10萬元以上的較大單項工程項目,未發生違章及事故,在項目中列取1%的安全獎金獎勵有關人員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安全獎
1、年內受到事故處罰的單位和人員;
2、年內發生習慣性違章兩次以上的單位;
3、觸犯本條例中有關規定的人員;
第二十三條:年內發生習慣性違章一次時,扣罰發生單位負責人安全獎金30%,扣違章違紀者安全獎金50%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的獎罰與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核同時進行,重復獎罰
第二十五條:防火、交通、鍋爐的安全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考核細則,負責落實,檢查、考核,考核情況報安監科
篇4
省人民銀行制訂的《江蘇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試行管理辦法》,已經省各有關主管部門反復研究修改,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試行。
企業有計劃地發行股票、債券,有利于擴大資金融通和橫向多層次的經濟聯系,有利于推動資金合理流動和運用效率的提高,是新形勢下一條重要的聚財之道,對于加快我省經濟建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由于我們對省內發行股票、債券的工作還缺乏經驗,各級政府必須加強領導,切實掌握好。發行股票、債券必須堅持量力而行、經濟有償、誰集誰還、自愿互利的原則,不得搞強迫命令,硬性攤派。人民銀行是股票、債券的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抓好這項工作,特別要注意在宏觀上不失控制,做好綜合平衡和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與人民銀行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在試行中不斷總結經驗,使這一辦法逐步完善起來。在試行中有什么問題,望及時同省人民銀行聯系。
附件:江蘇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試行管理辦法
為了正確運用股票、債券的形式籌集社會資金,引導資金的合理融通,以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特制訂本辦法。
一、原 則
第一條 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集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經濟有償、誰集誰還、自愿互利的原則,不得強迫攤派。
第二條 集資興辦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方向,經過可行性論證。要先選定項目,然后集資,以避免盲目性。
二、股 票
第三條 股票是集資單位發給投資者證明其入股份額和應得權益的有價證券。長期參與合股企業入股經營的是不限期股票,在一定年限內參與入股的是定期股票。
第四條 在入股期限內,股票持有者按合股企業章程規定領取股息,參與分紅,并共同負擔以購股額為限的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合股企業解散或破產,股權持有者有取得分配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第五條 發行股票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建或擴建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經批準后,可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發行股票。向單位發行的是集體股股票,向個人發行的是個人股股票。集體股股權屬單位集體所有,個人股股權屬個人所有。全民企業發行的個人股股票只限定期股票。
第六條 發行股票的發起單位,應首先認購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份額;如預定發行額對外發行不足時,應由發起單位連帶認足。股票可以按預定計劃一次或分次發行。
第七條 集體股和個人股的股息,可比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可在上述利率上下百分之二十的范圍內確定。集股舉辦的項目投產以前,只計息,不付息;股息須在項目投產產生效益后方可支付。股息標準和支付時間應在集股章程中訂明。支付股息由企業列“營業外支出”。
股票的紅利,在企業稅后留利中提取應提的各項基金后,按股分配。分紅基金占留利總額的比例,應在集股章程中訂明。
三、企業債券
第八條 企業債券是企業發行的有期限的信用憑證。債券持有者享有債券規定的按期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權利。發行單位無論經營盈虧,都必須按發行章程規定的時間付息、還本。企業解散或破產,應清產抵償。
第九條 債券只付息,不分紅,到期還本;發行期限最長不超過十年。債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同檔存款利率。債券利息列“營業外支出”。
第十條 發行企業債券的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其發行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債券可以向單位發行,也可向個人發行。
第十一條 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可以按照上述有關條文精神,根據投資項目的收益特點,發行分配實物指標或以這些實物進行補償的債券。
四、本金償還
第十二條 發行定期股票和債券的企業,必須建立“持股(還本)準備金”制度。在本企業集資項目投產后的新增利潤中,逐年于稅前提存償付本金的準備金。每年提取的數額,在不超過本項目當年新增效益的前提下,按發行額一定比例提取。但累計提取數不得超過股票或債券發行總額。提取的比例和數額,應經當地財稅部門審查。發行單位因故未能實現預定利潤計劃,所提準備金不足償付到期本金時,應用企業自己有權支配的其他資金償付,或按銀行規定申請貸款。
第十三條 股票、債券的發行單位應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投資者的受益內容的經濟償付辦法,必須在集資(招股)章程中詳細訂明,并在股票、債券上加以注明,作為發行單位應對投資者履行有關承諾的依據。
股票或債券的持有者與發行單位發生糾紛,協商不能解決時,由股票、債券的主管部門仲裁,或申請經濟法庭裁決。
五、股票、債券的管理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所屬分支機構,是發行股票、債券的主管機關。發行單位必須按下列規定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確定為經濟法人的公證文書;提交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和具體辦法,章程中應有投資項目、現有資產、效益預測、集資數量、發行范圍、分配辦法等內容;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發行股票、債券的申請,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有權批準機關出具批準列入計劃的書面證明;附有當地開戶銀行簽注的意見。市、縣屬企業發行股票、債券要報省轄市人民銀行審查批準。省屬以上企業發行股票、債券要經省人民銀行批準。鄉村范圍內和集體企業內部發行股票、債券,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報縣(市)專業銀行會同計劃部門批準,并報省轄市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五條 經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股票、債券,除必須有發行單位的印章外,并應在證券上注明批準文號和銀行行名鑒,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對于以收據等形式的社會集資,而實際具有股票或債券性質的,為明確經濟責任和方便融通轉讓,應引導采用股票或債券辦法辦理。供銷社、信用社的集股及經濟償付等辦法,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股票、債券的發行、認購與轉讓
第十七條 發行股票、債券應通過銀行。集資的資金在銀行開立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抽調移用。
開戶專業銀行受理發行單位的委托,代辦股票、債券的發行、收款、付息、還本及支付股份紅利等事項,但不承擔發行單位的經濟責任。銀行也可受理股票或債券持有者的委托,辦理轉讓、過戶、掛失、補發及寄存保管等事項。
第十八條 銀行可以開展有關股票、債券事項的咨詢業務。和咨詢的具體辦法,由各銀行制訂。銀行有責任監督發行單位定期公布資產、負債和經營盈虧狀況,并有權監督和審查購買股票、債券的資金來源是否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企業認購股票或債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只能使用本企業有權支配的資金,不得動用國撥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事業單位認購股票、債券,只限使用預算外資金。認購單位所得股息和債券利息,應列作單位收入,照章納稅。
第二十條 除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外,其他單位不得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經營資金借貸業務。
第二十一條 股票均為記名式。企業債券可以有記名式和不記名式,不記名債券只限對個人發行。
記名的股票和債券,可以掛失補發;不記名的債券,不掛失,不補發。
第二十二條 股票和債券可以融通轉讓,也可向銀行按有關規定申請抵押貸款或貼現。但不得當作貨幣流通,不準以股票、債券從事投機倒把活動。記名的股票、債券轉讓時,應由原持有者在轉讓的證券上以原印鑒背書證明,辦理過戶手續。個人所有的股票、債券只限轉讓給個人。
七、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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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獎勵對象
1、各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化學工業園管委會;
2、市系統工業管理部門(公司)。
二、考核內容與計分方法
(一)考核指標體系
分四大類,18個子項,基本分400分。
第一類:經濟運行。基本分100分。其中:規模以上工業產值30分,規模以上工業銷售收入20分,新增規模以上企業10分,產銷率10分,規模以上工業實現利稅30分。
第二類:投資和引資。基本分100分。其中:工業投資50分,工業實際利用外資30分,民資注冊資本20分。
第三類:“雙創”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開發10分,新品銷售率10分,新增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15分,認定省級以上高新產品15分,新建市級以上研發機構15分,新增省級以上品牌15分,工業單位能耗下降20分。
第四類:“三重”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產業集群30分,做強做大30分,億元以上重點技改項目40分。
(二)單項計分方法
每一單項完成指標得基本分;超(減)指標按比例記分,每超(減)一成,增(減)基本分5%,最多增(減)50%;缺項按該項平均得分的一定比例計分。
(三)被考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加分獎勵:
1、當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完成目標后,每超5個獎勵3分;當年新增1個銷售超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獎勵3分、4分、5分、6分和7分。
2、當年每新注冊1個注冊資金2億元以上的民資工業項目,獎勵2分。
3、當年每新注冊1個注冊資金1億美元以上的外資工業項目,獎勵4分。
4、完成1個設備或技術投資3億元以上工業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當年獎勵4分。
5、當年新增1個國家級品牌,獎勵3分;
6、當年新增1個國家級企業研發機構,獎勵3分;
7、當年新增1個國家級高新企業,獎勵3分;
8、當年新增1個上市公司,獎勵4分。
(四)被考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相應的倒扣分處罰:
1、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扣減5-10分;
2、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并被環保部門認定處罰的,扣減5-10分。
3、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情節嚴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門查處,并被省級以上媒體曝光的,扣減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單位,當年不能評為一等獎。
(五)總分計分方法
總分=(經濟運行得分×30%)+(投資和引資得分×25%)+(“雙創”工作得分×25%)+(“三重”工作得分×20%)+加分項目得分-減分項目扣分。
三、獎勵等級與獎勵辦法
獎勵等級:縣(市、區)、市開發區、市化學工業園總得分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四名為二等獎,第五、六、七名為三等獎。
獎勵辦法:對獲得一等獎的單位,獎勵10萬元,并給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頒發金牌一塊,給單位頒發獎狀一張;對獲得二等獎的單位,獎勵8萬元,頒發獎狀一張;對獲得三等獎的單位,獎勵6萬元,頒發獎狀一張。獎金主要獎給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經貿部門負責人。
四、組織領導與考核分工
由市成立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負責對全市工業目標管理考核的組織、督查和協調。在考核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市經貿委負責年初具體考核目標制訂和年終考核獎勵牽頭。為了強化目標責任,市政府于每年年初與各地政府及其工業主管部門和市系統工業管理部門(公司)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各地政府和經貿部門、市系統工業管理部門(公司)要增強目標責任意識、創新創優意識和爭先進位意識,盡職盡責,努力推動工業經濟各項目標的全面完成和超額完成;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杜絕弄虛作假。通過考核,考出新的干勁、新的形象、新的業績,為全市工業跨越發展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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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一當好,三爭創”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擴大對外開放,通過科學考評,進一步突出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加快發展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全面推動全區開放型經濟發展。
二、考評內容:
考評主要分服務外包、外資、外貿、外經四個方面。
1、服務外包方面主要考評:服務外包業務總額、新增服務外包企業數、新增大專以上學歷服務外包從業人員數三項。
2、外資方面主要考評:工商登記協議注冊外資和到位外資兩項。
3、外貿方面主要考評:自營出口和高新技術出口占出口總額比重兩項。
4、外經方面主要考評:新批境外投資項目數和新批中方投資額兩項。
三、考評對象:
黃巷街道辦事處、山北街道辦事處、北大街街道辦事處、惠山街道辦事處、區建管中心規劃招商辦、區招商中心。
四、目標考核及獎勵辦法
開放型經濟考核設基本獎與單項獎。
(一)基本獎考核獎勵辦法:
1、對區建管中心規劃招商辦的招商基本獎考核主要是外資指標,完成外資任務的獎勵3萬元。未完成外資任務的按實際比例得獎,低于70%不得獎。
2、對區招商中心的基本獎考核主要是服務外包與外資方面的考核。服務外包占比60%,利用外資占比40%。服務外包內三個指標各占比20%,利用外資內兩個指標各占比20%。完成目標任務的獎勵6萬元。未完成任務的按實際比例得獎,低于70%不得獎。
3、對四街道的基本獎考核分為服務外包、外資、外貿與外經四個方面,其權重分別為40%、30%、20%、10%。完成目標任務的獎勵8萬元,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實際比例得獎,低于70%不得獎。
(二)單項獎考核與獎勵辦法:
單項獎的指標主要分為服務外包、外資、外貿、外經四個方面。
1、服務外包單項獎指標有:新增企業自主培訓、培訓機構定制培訓人數(人)、入圍“123”計劃企業數(個)、新增服務外包認證企業數(個)三個方面。
新增企業自主培訓、培訓機構定制培訓人數達到300人,獎勵5000元;達到500人,獎勵1萬元。新增入圍“123”計劃企業數每增1家,獎勵1萬元。新增服務外包認證企業每增1家,獎勵1萬元。
2、新批“三基地”重點外資項目(注冊資本100萬美元)每個項目獎勵5000元;新批外資獨立研發中心、新批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新批外資金融機構的,每個項目獎勵2萬元;新批重大外資項目(協議注冊外資3000萬美元)每個項目獎勵3萬元。
3、新增*出口名牌每增加1項獎勵1萬元。
4、新批境外投資項目中方投資額達5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1萬元。
五、考核獎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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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給我區的各項工業經濟指標,加快推進全區新型工業化進程,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對2012年度全區工業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指標
1、工業增加值。全區規模工業企業完成工業增加值35億元,同比增長20%。
2、工業投資。全區完成工業投入8.4億元,同比增長20%。
3、節能降耗。全區規模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為4.5%。
二、獎懲標準
1、產值獎。全年完成工業增加值35億元,獎勵10萬元,獎勵對象為完成年度增加值計劃的企業及主管部門。獎勵辦法如下:
(1)按每年完成1000萬元工業增加值獎勵200元的標準獎勵工業企業廠長(經理)。
(2)根據年度計劃完成情況,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4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2000元。
2、工業投資、節能降耗獎。全年完成市里下達的工業投資及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獎勵6萬元。獎勵對象為完成年度工業投資及節能降耗計劃的企業和主管部門。獎勵辦法如下:
(1)工業投資及節能降耗目標管理采取百分制考核辦法,完成年度利潤指標的記50分,每增減5個百分點,考核分值增減5分,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00元、1500元、1000元。
(2)全區完成市里下達的全年節能降耗控制指標,獎勵區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4000元。
三、考核方式
1、以統計年報、會計年報、有關證書資料及年終檢查評比結果為依據。
2、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工業經濟指標的分解、調度、統計以及對部門主管企業進行考核獎勵。
3、由區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對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成員、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考核并獎勵。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與評獎:
(1)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3)違反《統計法》有關規定;
(4)沒有完成年度經濟指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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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在*縣投資興辦的各種類型企業,積極為我縣引進縣外資金的國內外單位或個人,均享受此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
第三條:凡在*縣投資興辦企業者,縣內手續由縣招商局三日內辦齊。凡是招商引資項目,各職能部門一律免費辦理各種手續;需上級審批的,實行全程跟蹤服務,負責到底。
第四條:凡在*縣黃龍園區興辦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50萬元以上的,實行零地價進入,零規費征收,由縣政府無償提供項目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的工業項目,提供30畝土地;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的工業項目,提供50畝土地。在項目運營期間,投資商如果有意購買土地,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所有投資項目,合同簽訂后,應在半年內開工,一年半內建成投產,不得無限期拖延。否則,將土地收回。
第五條:凡在*縣興辦固定資產投資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自建成投產之日起,企業照章納稅,縣政府按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連續十年予以獎勵;對收購現有國有破產企業并興辦工業企業的,對新增技改投入擴大生產規模,研制開發新產品新增部分,縣政府按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連續五年予以獎勵.
第六條:對來*縣投資數額較大的國內外投資者,一事一議,一項一策,特事特辦。
第七條:對遵紀守法、貢獻較大的外來投資企業,授予先進企業稱號,推薦其法人代表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授予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第八條:凡是來*縣投資興辦企業的外地客商,享受*縣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并優先安排子女入托、就讀重點學校、入伍、就業等事宜。
第九條:對在*縣投資100萬美或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興辦工業企業,對*縣地方財政收入年貢獻額達50萬元以上者,可解決一人財政供給指標。
第十條:連續五年交納稅金5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法人代表由政府負責交納三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障金)。
第十一條:凡個人介紹縣外投資者來*縣興辦工業企業的(免稅企業除外),待項目建成后,縣政府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一次性獎勵引薦人;單位引資從該項目地方財政所得部分中提取30%獎勵單位,其他項目按投入資金的1%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對縣直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引進資金50萬美元或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直接有功人員除享受第十一條優惠政策外,將記三等功一次,同時獎勵一級浮動工資,并作為提撥重用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有償有息引進資金,利率不高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使用期一、二、三年以上,分別按引資總額1‰、2‰、3‰提獎;有償無息引資金使用在一年以上按3‰提獎;引進無償資金的,按實際到位資金鐵10%提獎,資金由受益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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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溫室集中連片50畝以上的,縣政府協調配水配電;給予棚戶補貼棚膜;給予棚戶每延長米后墻體、草簾各20元補貼。
(二)新建冷棚集中連片設施面積達100畝以上的,縣政府協調配水配電;給予棚戶補貼棚膜。
(三)新建冷暖棚小區中的棚室每延長米給予3元軟管微噴灌物資補貼。
(四)應用秸稈反應堆的每畝補貼200元(新老棚均可)。
(五)新建零散暖棚和舊改暖棚頂建設任務,只享受墻體、棚膜和草簾補貼。
二、驗收標準
(一)新建暖棚驗收標準
棚體建設必須符合溫室建設的“七度、三材”標準和“五防”要求。“七度”即:跨度6.5米,長度50米以上(70-80米長為宜),下臥深度0.5米,矢高3.5米,后屋面水平投影1—1.2米,后坡仰角45º,墻體厚度(磚墻1.25米、泥叉墻底寬1.6米、頂寬1.2米),方位角正南偏西5-10º;為防止雨水沖刷,必須封好后沿;“三材”即:選擇價格低、質量好的建筑材料、覆蓋材料、保溫材料;“五防”即:防風、防水、防雹、防寒、防倒塌。
驗收計算方法:溫室50延長米按占地1.5畝統計,冷棚設施面積1.5畝折一個50延長米的溫室。無后蔭棚的暖棚,驗收時不核算數量。
(二)新建冷棚驗收標準
冷棚8米跨度,矢高2.2—2.4米,長度50米以上,五排立柱,水竹竿做骨架,鋼架無支柱也可(暖棚間的冷棚可以根據地勢適當調整跨度和長度)。按實扣面積驗收,不達標的冷棚不算新建任務。
(三)舊改溫室驗收標準
墻體推倒重建或在原有基礎上整體前移1米以上,且其它項目符合以上新建溫室的標準。
三、考核標準
零散溫室按每50延長米折占地1.5畝算,零散冷棚不頂任務,不享受政策;溫室占地50畝為一個標準小區,冷棚占地100畝為一個標準小區,不足小區規模的視為零散棚,達到小區規模的按標準小區整數倍數計算增加小區。實行100分制考核,按完成數÷任務數×100分+小區加分(一個小區加5分)=建設得分,上不封頂。
四、組織驗收
由縣農村經濟發展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扶貧開發局共同組成驗收組負責驗收,縣監察部門做好監督工作。
五、獎勵辦法
為加大獎懲力度,縣政府將拿出100萬元,對任務完成得好的鄉鎮領導班子實行重獎,對完成3個標準小區的鄉鎮獎勵2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個標準小區獎勵2萬元,上不封頂。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另行獎勵。
2009年畜牧業工作
優惠政策、考核標準及獎勵辦法
為促進全縣畜牧業快速發展,壯大畜牧產業規模,提高畜牧業產業效益,特制定優惠政策、考核標準及獎勵辦法。
一、優惠政策
(一)鼓勵農民發展養殖業,實現畜牧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對養殖戶建設養殖業小區占地,按省政府“畜牧業用地屬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的意見,不屬于改變耕地用途,免收一切費用。
(二)畜牧業龍頭企業建設(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符合驗收標準)納入項目建設任務指標,享受縣里項目建設優惠政策。
(三)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畜牧業加工龍頭企業項目,政府負責“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
二、考核指標
2009年畜牧業考核任務指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畜牧業生產任務指標,200分;
(二)動物防疫,300分;
(三)標準化畜牧小區建設,200分;
(四)標準化專業村建設,100分;
(五)規模養殖戶建設,100分;
(六)飼料玉米種植,100分。
三、考核標準
(一)標準化畜牧小區
符合《養豬小區綜合生產技術規范》(DB21/T1297—2004),《蛋雞小區綜合生產技術規范》(DB21/T1296—2004),《肉雞小區綜合生產技術規范》(DB21/T1294—2004),《奶牛場建設技術規范》(DB21/T1301—2004),《肉羊小區綜合生產技術規范》(DB21/T1295—2004)等要求,并符合以下條件:
1.選址合理。遠離村屯500米和省以上公路主干道1000米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生產規模。小區占地面積10畝以上;豬、奶牛、肉牛、羊、蛋雞、肉雞、鵝、鴨等畜禽存欄數和標準舍建筑面積分別達到:1000頭和1500m2以上、100頭和500m2以上、200頭和960m2以上、500只和1000m2以上、5萬只和3250m2以上、5萬只和5000m2以上、5000只和1600m2以上、1萬只和1600m2以上。
小區畜禽存欄量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管部門根據小區有效的飼養檔案、免疫檔案和產地檢疫證明等綜合核定。
3.設施完善。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標準舍、糞污處理設施、防疫設施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小區用圍墻或防疫溝與外界隔離,小區周圍和畜禽舍周圍設有綠化隔離帶,生產區和生活區分離,凈道與污道分離,水通、路通、電通。
4.管理嚴格。小區生產管理、衛生防疫、獸藥使用、禁用藥目錄、檔案管理、崗位責任、崗位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通過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
(二)標準化專業村
1.選址:3公里范圍內無大型化工廠、礦廠、皮革廠、肉品加工廠、屠宰廠等生產污染源,距主要公路1公里以上,具有良好的天然和相對獨立的自然環境。
2.規劃布局:標準舍、糞污處理設施、防疫設施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齊全,水、電、路通暢。
3.疫病防治:具備專門隔離舍及獸醫室,實行統一免疫,免疫率達100%。
4.管理:生產管理、衛生防疫、獸藥使用、禁用藥目錄、檔案管理、崗位責任、崗位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通過協會、管委會等形式實行統一管理。
5.良種率:達到90%以上。
6.規模:豬存欄6000頭以上,奶牛存欄200頭以上,肉牛存欄1000頭以上,羊存欄1000只以上,蛋禽存欄4萬只以上,肉禽存欄80000只以上。
(三)規模養殖戶
年末存欄:豬50頭;羊50只;肉牛25頭;奶牛5頭;蛋禽2000只;肉禽年出欄4000只。
(四)畜牧業龍頭企業或合作經濟組織
畜牧業龍頭企業必須為新建的加工型畜牧龍頭企業,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為新發展的)經相關部門認證。
四、驗收考核辦法
畜牧業生產計劃任務完成情況以年末各鄉鎮上報統計局數字為準,并由縣里統一組織檢查,按完成比例確定分數。
動物防疫工作以春秋兩次防疫檢查結果平均分數為準。
標準化畜牧小區以通過省市檢查驗收為標準。標準化專業村、規模養殖戶年末由各鄉鎮上報,經縣抽查后按完成任務比例確定得分。
草原沙化治理及確權以通過省市驗收為標準。
飼料玉米以各鄉鎮實際種植面積為準。
青貯數量以秋后檢查驗收為準。
考核結果作為縣政府對各鄉鎮畜牧業工作考評和獎勵的依據。
五、加減分項目
對于新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畜牧業加工型龍頭企業,每建一個給該鄉鎮加100分,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加200分;新建小區集中5個以上標準化規模為一片,擴小區為大區,并通過省市驗收的每片加20分,達到10個以上標準化規模并通過驗收的每片加50分;新發展畜牧業專業合作社每個加20分;新發展改良站點每個加20分;青貯秸稈300噸以上加50分。無公害認證(不含新建標準化小區),每認證一個加10分。
草原沙化治理和確權未通過省市驗收的減100分。
六、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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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促進我市經濟國際化進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對外貿易
(一)出口創匯。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各類自營出口企業,當年出口實績比上年增長部分,按每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計獎,屬機電產品或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每增長1美元另加發獎勵0.01元人民幣。
1、*年出口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出口增長幅度達到或超過15%;
2、*年出口500(含)-1000萬美元的企業,出口增幅達到或超過20%;
3、*年出口200(含)-500萬美元的企業,出口增幅達到或超過30%;
4、*年出口2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出口增幅達到或超過1倍;
5、上年出口負增長的企業,以上兩年出口實績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算增長幅度。
6、近兩年守法經營,無走私、騙稅、逃套匯等行為。上年無出口實績的企業,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二)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扶持。對年出口1500萬美元(含1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參加由省、市確定的國際市場開拓、出口產品在國外注冊認證、反傾銷應訴等活動,由市外經貿局和市財政局上報爭取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扶持。對企業在國家指定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按所交納保費的30%,由市財政給予補貼。對外貿易的獎勵和扶持由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和人行*市中心支行組織實施。
二、利用外資
(一)經市政府同意,對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組團參會進行專項補貼。
(二)對招商引資項目引薦者進行獎勵。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招商引資的積極性,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引薦海外和港澳臺資金獎勵辦法〉的通知》(徐政發[*]41號)規定,由各級財政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外商投資項目引薦者。對招商引資活動的補貼由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組織實施,對招商引資項目引薦者的獎勵按原文件執行。
三、外經合作
(一)按企業當年營業額計獎:
1、200(含)-500萬美元,獎勵5000元人民幣;
2、500(含)-1000萬美元,獎勵10000元人民幣;
3、1000(含)-2000萬美元,獎勵20000元人民幣;
4、2000(含)萬美元以上的,獎勵25000元人民幣。
(二)對外派勞務企業的獎勵,憑簽證復印件,當年派出*籍勞務人員超過100人部分,每增加1人次獎勵50元人民幣。
(三)企業利用國產設備或成熟技術設立境外投資項目,投資額在50(含)-100萬美元的,獎勵5000元人民幣;投資額在10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10000元人民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獎勵由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組織實施。
四、外商投資企業對重點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保護。
(一)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的條件:
1、年度出口創匯200萬美元及以上;
2、年度納稅在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3、守法經營,產權明晰,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
(二)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申報評定
1、由企業申報,分別由企業所在縣(市)、區外經貿局(辦)或市有關局、公司推薦,經市外經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確認。
2、重點保護企業每兩年評定一次,由市政府發給“重點保護企業”標牌,有效期2年。(三)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的保護
1、進一步規范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管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收費,嚴格按照《政府關于批轉市外經貿委、物價局〈關于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徐政發[2000]11號)要求,實行“兩證一卡”制(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企業交費登記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向企業收費、罰款或亂集資、亂攤派,對違反者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2、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統一部署的檢查活動外,未經市軟環境治理辦公室批準同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
3、重點外商投資企業有權拒絕未經市軟環境治理辦公室批準的各類檢查,并向市軟環境治理辦公室舉報亂檢查行為。市軟環境治理辦公室牽頭負責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