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的定義范文
時間:2024-01-23 1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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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教育;既定目標;培養;全面發展;社會主義新人。
教育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環境、教育目標等要素組成的動態開放系統。要想把教育事業辦好,辦出高質量、高效益來,就必須深入研究與思考每個要素在整個教育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以此為依據,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接班人。
一、要按照全面發展的指導思想確定教育目標
辦教育必須以科學的態度來對待,不能違反規律去蠻干,蠻干會誤人子弟的;同時,又要把教育當作系統工程來抓,不能零打碎敲,顧此失彼。為此,本文首先就如何是徹確定的教育目標問題加以探究。
人的發展雖然是終生的,但到了青年時期,在世界觀、人生觀基本形成之后,教育影響的作用就會明顯降低。因此,我們關心和支持的重點應放在對青少年的教育方面。因為,早期教育比滯后教育的效果好得多。所以幼兒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等基礎教育,理應是全社會關注的重點。同時應辦好高等教育,以及成人的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力了使素質教育的目標落到實處,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明確規定自己的具體目標,不同目標之間應有相互銜接、相互貫通的層次關系和遞進關系。
二、要按照真正把學生做為教育過程的主體素質教育的要求
學生是教育過程的主體,教育目標的實現最終體現在學生身上。從原則上講,家長、教師、學校和政府對我們的下一代都是非常關心的,是愿意盡全力幫助的。但是,教育的實際效果卻不能令人滿意。這就需要我們認真地找找原因了。
教育工作的有效性主要取決于教育和教學活動是否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目前,人們對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還缺乏正確的認識,還存在一些心理誤區。比如說,一些家長“望子成龍”的良苦用心,往往會導致出適得其反的結果。一些學校和教師為了提高教育質量,對學生采取各種高壓手段,致使學生厭學、逃學、輟學,造成很壞的影響,嚴重地妨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這些問題的出現,本質上都是由于不了解青少年的身心發展規律所致。因此,在宣傳教育觀念轉變的同時,加強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的宣傳和學習,增強按科學規律搞教育的自覺性,可以說是對孩子教育問題的實質性的關心和支持。
目前,社會上存在的有關教育問題的心理誤區的主要表現:
一是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和青少年心理特征的忽視或無知。人們的有些做法往往超越孩子的年齡階段。例如:在幼兒園時期,就過早地進行文化課教學。
二是不了解孩子們的個性差異,不能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對策。在教學過程中,有的教師不考慮學生的個別差異,不能因材施教,自然難以收到應有的效果。
三是不了解學習過程的實質和規律,不能按照學習的規律教育學生。例如,不了解學習動機和學習興趣的重要性,不了解啟發式教學的原則和方法,不了解學習方法和學習策略的重要性,而采取蠻干的方法,這自然不會促進孩子身心的健康發展。
四是忽視對孩子社會性的培養。這具體地表現為對思想品德教育的忽視。盡管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家長、社會都有責任,但學校負有更重要的責任。
學校教育應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特別在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紀律教育等方面都應當加強。
三、使教育內容更加合理,編選教材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則
教材是塑人們靈魂的模具和資信材料。也就是說,用什么思想文化材料去塑造學生,是關系到人才規格的又一關鍵問題。總結我們教育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教育的內容問題確實是需要社會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特別是決定各級各類學校教材的部門,更應關注這方面的問題。
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必須重視各級各類學校的教材建設,要選取文化精品,做到少而精,這才是治本之法。特別在知識經濟已見端倪的情況下,不從選取精品的角度出發,只是消極地限制知識的總量,有可能會犯嚴重的歷史性錯誤。
四、要根據素質教育的需要,創造和推廣科學的先進的教法學法
當前,社會上提出的為學生減負的問題,除了從教材的編選方面用力之外,一定要在教法和學法的改變方面下功夫。我們要提高教師的教學素養,向課堂教學要效率。我們要鼓勵教師和有關教育科研人員積極研究與探索教法和學法的改進,要創造和推廣科學的先進的教法學法。這不僅會使學生的負擔減輕,也有助于教育質量的提高。教學不得法也直接影響著學生的學習興趣。沒有興趣,這才是學生感到負擔過重的真正原因。學習和繼承人類社會的優秀文化,是人們的一種高層次需要。只要引導得法,不僅不會成為負擔,相反會成為一種樂趣。
五、要按照教育目標規定,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教師是實現教育目標的中堅力量。因此,教師隊伍的素質、教師工作的實際效能,直接關系著教育目標的實現。所以,全社會都應當關心教師隊伍的狀況。具體地說,應當關心教師隊伍的現狀,特別是幫助提高教師的素質。教師是人類文化的繼承者和傳播者,是學生人格的塑造者。他們的勞動具有無私的奉獻性和無比的艱巨性。為了能使他織全心全意地投入教學工作,社會應當主動地關心教師的生活,提高教師的待遇。學生家長和學校社區也要關心學校的工作,支持和幫助教師提高工作效能。對于教師隊伍中存在的問題,也應當認真加以解決。應從教師的培訓、資格的認定等方面嚴格要求。
六、從有利于教學和學生成長的角度出發,加強教育環境建設
教育是一個開放系統。教育環境問題也是人們應當關注的問題。教育的環境可以分為小環境和大環境。學校和班級是教育的小環境,學校以外的環境是大環境。這兩種環境對于教育的效果都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在普及九年教育的過程中,人們比較重視硬件環境的建設,對于軟件的建設重視不夠。例如,對于校園文化建設、校風班風的建設關注不夠。在大環境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人都看好教育這個大市場,向學校伸手,向學生伸手的事件屢有發生。因此,我們對于想從學校和學生身上撈錢的大環境和市場趨勢,應有清醒的認識。教育事業本來是需要社會大量投資的事業,特別是中小學教育是個急需社會資助的事業。在我國教育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努力從各個方面籌措經費,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應是社會必須給予教育事業的最基本的關懷和支持。
篇2
1、安全權的規范定義。
安全權,不應簡單理解為人身安全權或生命安全權,安全權既包括對自由的安全權,也包括各種權利的安全權。自由安全權是指主體自主安排個體利益的安全狀況,包括行動、行為、思想、良心以及生活方式上的自由,權利安全權是指不受干擾、侵害以及自主支配的安全狀況,包括生命、身體、人格以及免受酷刑、未經同意強行治療和試驗的權利。每一項具體人權都會提出對國家的不同要求和標準,譬如聯合國對健康權提出的“能達到的最高的標準”概念,安全權也不例外。對于安全權而言,既要考慮進個人的生理安全條件和社會經濟等后天安全條件,也要考慮國家掌握的安全資源在系統內的整體安排。首先,住宅安全權滿足了人的自然安全的需要,住宅可以供人居住休息,遮風擋雨,躲避危險等;其次,住宅安全權滿足了人的社會安全的需要,通過住宅可以界分國家、社會和私人領域的物理空間,使私人領域住宅成為不受非法侵犯的領域,在現代社會,住宅安全權更強調其對國家公權力的防范,滿足主體的安全價值。最后,住宅安全權意味著居住者享有較充分的隱私價值,通過相對封閉的空間構造,住宅建立起將個人與外部世界分隔的屏障,盡情享受在自己住宅之內的一切個性化利益需求,只要它符合權利行使的一般原則。對于基本安全權國家必須承擔最低限度地保障義務,這就要求國家必須確保安全保障與供給方案面向所有個人和家庭,并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安全設施與條件。不過,最低限度的安全權并不排除這種情況,即使窮盡資源與潛力,國家也無法為正在或即將發生的風險和安全事件提供最低保障。在這樣的困境中,依然有下述策略可供選擇以滿足安全保障的義務。第一,確保人人有權在沒有歧視的基礎上參加安全保障制度或計劃,對處于最不利地位的和被邊緣化的個人和群體還應該提供特別保障,可以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第二,尊重現有的安全保障計劃并保護這些安全計劃的切實貫徹執行,并使其免受不合理的干預;第三,制定和實施國家層面的安全保障戰略和安全行動計劃;第四,采取適當的手段與方法監控實現安全保障權利的情況。所以,即使受制于資源不足或者無法避免的安全事件,國家無法履行有關最低限度安全保障的核心義務,它也必須保證,已經盡了一切努力,將可以支配的所有安全資源優先用于履行這些最低限度的安全義務。
2、安全權的基本特征。
無論是哪一種形式或層次的安全權,都必須包括以下互相關聯的基本特征,其具體實施將取決于國家和地區的現實條件。第一,可提供性。國家必須有足夠數量的、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專業人員,在各具體情境中應該配備適當的安全設施,所有的服務都應該事前做好充分的安全預案,符合基本的安全理念。盡管受制于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社會現實,安全人員、設施、物資和服務等各種因素會有所不同,但都應該包括一些基本的安全要素,如是否會造成人身安全、住宅安全、信息安全、財產安全等供給方面的障礙,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和隊伍是否足夠專業,能夠在特定的安全事件發生時提供行之有效的安全救濟,當然也應該提供力所能及的安全教育和訓誡,以滿足那些安全事件的易害人群的安全需要。第二,可獲取性。國家管轄范圍內所提供的安全人員、設施、物資和服務等,必須面向所有人,不得采取任何導致不公平結果的歧視,除非這種歧視可以改善社會上最不利人員的安全待遇。在獲得安全條件過程中,國家負有特殊義務,為沒有足夠安全能力的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障設施。在安全資源的分配上和安全服務的供給中,不應過分偏重于特殊的安全保障服務,譬如過多的對大型活動的安全傾斜和投入,而應當偏重初級和基礎的安全保障,使安全保護與安全保障惠及絕大多數人員。第三,可接受性。可接受性則是一項在更高標準上提出的安全要求,即所有安全人員、設施、物資和服務,必須遵守安全保障和供給的道德。安全文化應該適當,即尊重個人、少數群體、人民和社區的安全文化和生活方式,對基于性別和生活周期的特殊需要敏感,在此基礎上改善有關個人和群體的安全權狀況。要確保各類安全元素不僅在安全文化上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在安全科學上必須是適當和高質量的,由于安全事件的防范對安全科學提出了不斷增長的要求,這需要安全人員、安全產品、安全利害關系人都應該逐步提高安全科學素養,在兼顧前瞻性的同時具備可接受性。
二、安全權的發展
規律人權的提出及系統性建構,是人類文明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里程碑。從天賦人權到法定權利,從地方性人權到普適性人權,人權走過一條歷時久遠但并不平坦的道路,人權內部的關聯性及具階依舊是個尚未充分論證的問題。整體而言,人權中的大部分已經獲得人類社會的基本共識并且在現實中得到應用,譬如那些在各國憲法及部門法里面已經明確規定的權利。盡管關于安全權的具體內容尚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不過對于安全權應該屬于基本人權的范疇當無疑義。建立在不同時空下的理論背景演繹與權利淵源梳理,為我們全面和深刻的認識安全權提供可能,就目前來看,安全權的發展具有下列三個規律。
1.從分歧到共識。
安全權不是一個充分獨立和獲得共識的概念,不過我們仍然可以從一些著述及國家的制度性認同中尋找共識的基礎。譬如,“前蘇聯學者沃伊沃金認為公民基本權利可以分為社會和經濟、文化生活,國家和社會政治生活,個人自由和個人安全四類。”瑐瑣將個人安全視為四種基本人權之一。而在國際上主流的見解則是認為人身安全權以及和平與安全權不過是數十種人權之一。瑐瑤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1994年的《人類發展報告》中最先提出并界定了“人的安全。”該報告指出:“人的安全有兩大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免受諸如饑餓、疾病和壓迫等長期性威脅的安全;其二是在家庭、工作或社區等日常生活中對突如其來的、傷害性的騷擾的保護。”瑐瑥為了避免人的安全的定義過于寬泛,該報告把“人的安全”的要素具體劃分為經濟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環境安全、人身安全、社區安全和政治安全。“但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定義依然被批評過于寬泛,對制定具體政策或學術研究幾乎沒有幫助。”瑐瑦正如本文在此前比較四種安全權主體時指出的,安全權最終都將圍繞著公民這一主體展開,只有將安全權限定在具體明確的公民權利,包括自然權利、應然權利、實然權利等基礎上,安全權才有其現實意義。安全權本身并不具有完全超脫的獨立性,由于安全指涉的外延足夠寬廣,安全權必須以具體的利益作為保護客體,并且落實到具體的保護對象上。安全權首先應該以生命權和人身權為具體內容,對人身利益的保護是安全權的應有之意;其次,由于財產對于人的至關重要地位,人的價值在于對客觀世界的改造以及創造的物質財富,所以安全權應該以人的財產利益保障為內容;再次,作為擁有自我審美和獨立情趣的個體,人的精神利益也應該獲得認可和保障,安全權應該以滿足主體不斷超越的合理性追求為目標;最后,個體作為社會人,只有參與到各種議題的人際和社會交往中,才能夠感受到與他者同在的快樂,這種利益不是獨立的訴求,唯有在關系結構中才能建構,而其安全參與的權利同樣值得保障。與其他人權一樣,人們對安全權的認識正在從無知和分歧走向認同與共識,也正是由于有限的認識和明顯的分歧,起始階段的安全權呈現出消極保守的態勢,以人的生存為客體,隨著共識的不斷深化,安全權愈益呈現出對新興利益的積極保護,甚至創新的為新興利益提供多元救濟,并由此走向可持續發展路徑。
2.從消極到積極。
童之偉將人權定義為民權,強調民權是以“人道主義思想為基礎表達的人權的法律表現形式,它禁止國家對個人權利的干涉,要求政府對個人在一般的公共領域或公共事務的活動、行為或需求中,給以平等的、自由的對待,民權包括人格尊嚴、平等權、自由、人身自由等幾項具體權利。瑐瑧普遍意義上的人權一開始都強調國家的不干涉原則,一方面體現了人民對擺脫霍布斯式野蠻狀態的肯定,另一方面則表現出對國家權力可能被濫用的隱憂。卡雷爾·瓦薩克認為,人身自由和安全權等人權的初始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各項自由免遭國家專橫之侵害,要求國家承擔不作為的容忍義務,是消極權利。瑐瑨古典自由主義確認了公民的自由必須以自然人的生命不被非法和任意剝奪為前提,最初的生命權給自然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傳統法律上的生命權和其他基本人權一樣,既充分表達了天賦人權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又體現出明顯的消極性和保守性。“生命權意味著人不能遭到任意的殺戮,而非生存的途徑,其對應的義務是克制殺戮的行為,而非保障個體有效地獲得生存的途徑;財產權指的是一種對己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而非獲取財產的權利,對應的義務是消極地克制義務,而非積極地提供財產利益。”瑐瑩消極意義上的安全權對于人的其他具體利益的實現,以及人的復合型價值體現,作用相當有限。法律只保證公民的生命和財產不被非法或者任意剝奪,并不意味著除此之外的公民的生命、人身和財產安全得到足夠的保障。對來自自然因素和被制造的危害個體利益的安全事件,譬如重大生產安全事件、環境污染以及突發性災害等,公民是否擁有要求國家和政府排除妨害,進而承諾安全保障的權利?這就將安全權由消極低調的權利位階一舉推升到積極高調的權利位階。安全權的積極轉變主要是因為權利必須在變化中滿足人作為主體不斷增長的利益訴求。“個人權利是逐步演化的:它們始終處于進步過程中,不可能為這一過程設定任何界限。昨天還似乎屬于奢侈的行為,一夜之間就變成了得到人們承認的權利。”瑑瑠龐德有關安全和法律的論述給我們認識安全權開啟了一扇可能之窗,“原始法階段的安全認為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持一定社會的和平;希臘的人們把維持社會現狀視為法律的安全目標;文藝復興后,安全的著眼點集中于如何保障個人權利;現代法學家已不停留于個人自然權利或自由意志水平上談論安全,即已不是自我主張的最大化,而是需求滿足的最大化。”瑑瑡安全權的主體逐漸從社會和集體集中到個人,安全權的客體則從不受制約的自我主張,理性發展到實際需求滿足的最大化,這一趨勢體現了安全權積極適應主體需求的客觀現實。20世紀以來,公民的權利體系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劇烈變革業已發生重大改變,在傳統自由權的基礎上又擁有了大量的社會經濟文化權利,也就是劃分人權時所指的第三代人權,包括工作勞動權、社會安全保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達到合理生活水準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等等。“這些權利不是保護個人以對抗政府或其他當權者的,而是提請公共權力機構注意要讓諸如個人自己擁有的那種權利通過另一自由而得以實現。”瑑瑢這就要求一種積極的安全權必須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不能局限于有限的范圍之內,還應該超越個人利益,因為現代社會個體的利益只有在結構性平衡中才能獲得,安全權必須體現對社會安全利益的重視。此外,我們還必須注意到安全權也不再局限于傳統法律制度下的利益保障,對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的發展必須由最少的管制轉變為最多的服務,在安全權語義中,突出強調國家的安全保障義務,并且不斷推進該義務的縱深發展。從基礎型人權安全保障到發展型人權的安全保障,安全客體和對象不斷拓展,人作為安全主體的意義和重要性亦獲致彰顯。
3.從封閉到開放。
篇3
【關鍵詞】危險駕駛入刑社會危害
【中圖分類號】F407,47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2-0448-01
一、危險駕駛入罪的依據
隨著車輛的越來越多,飆車和醉駕等事故頻發,時刻危害著老百姓的人生安全,傷害巨大。人們對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也很仇恨。通過對各類交通事故的統計研究發現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是由于危險駕駛造成的,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單純的危險駕車行為構成犯罪的規定,司法解釋中對只有造成傷害事實的才能認定為犯罪行為,這種認定已經完全不能滿足震懾危險駕駛者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隨著社會的呼聲越來越高,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威懾危險駕駛者,危險駕駛罪將正式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確定下來。就像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說明中表述:“對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并造成事實的,原來由民事處罰現調整更正為違法行為,建議定性為犯罪。他的表現形式主要有醉駕、飆車等多樣的危害行為。是社會的需求,推動了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入罪的動力。
二、危險駕駛行為入罪的理論價值
法律之中刑法最嚴。刑法以保護社會安定團結,人民生命財產不受到侵犯威脅為目的。即保護社會不受犯罪侵害的機能和人權保障功能,即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對犯罪分子也進行一定的人權保障”。“特殊預防是刑罰的作用:預防犯罪分子二次犯罪、重復犯罪,一般預防是:即預防尚未犯罪的人實施犯罪”。
在危險駕駛人罪以前危險駕駛的處罰標準只能參照行政法規來執行,行政法規的處罰力度往往不夠,很多時候罰錢了事。這樣就造成了很多危險駕駛事故的導火索,是危險駕駛事故的詬病。我們以一個中立者來看待這些問題,暫扣、吊銷駕駛證件或行政罰款相對于采用自由刑進行處罰的刑罰來講的處罰力度是不夠的。他所帶來的直接后果不嚴重,沒有威脅到生命財產安全,那么這樣的處罰力度是夠了。
對犯罪人的功能是刑罰最基本的功能,目的包括懲罰和改造,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剝奪其某一部分權利。懲罰不是最終目的,改造其才是最終目的,通過教育讓他思想觀念有所改變,認識到自己某些行為的錯誤性,從思想上教化犯罪分子使之不再犯罪。刑罰所具有的功能不僅僅體現在對犯罪人的身上,刑罰功能的另外一面在于對社會的功能:通過對廣大民眾進行普法教育,讓廣大民眾懂法、守法、了解違法的后果。刑罰嚴厲的特性,這樣很多老百姓在普法教育后對犯罪有和更進一步了解。這樣就達到了“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對受害人的安撫功能是刑罰的另外一個功能,刑罰權是國家替代被害人懲罰犯罪人的一種手段。他可以平息民憤、可以平息被害人的報復晴感。
三、危險駕駛行為入罪存在的問題
(一)他的行為范圍和種類需要進一步明確。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但是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他只規定了危險駕駛只有飆車和醉駕兩種行為,沒有明確的法條規定。
危險駕駛只有單一的飆車和醉駕,不包含與之破壞程度相當的其他行為,所以面對瞬息萬變的事故他的適用性不全面。由于司法解釋必須用法條的形式確定下來,因此,修正案的明文規定甚至也完全排除了以法律解釋方式擴大其適用范圍的可能性,這就使得我們深思和考慮。比如吸毒后駕駛也能構成重大危害,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危險駕駛同樣應該把它納入其范疇。
(二)逐步完善和細化危險駕駛罪
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這在修正案(八)增加的條款里有表述,“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雖然晴節惡劣與后果嚴重在字面上很容易區別,但是怎樣定義和惡劣程度沒有詮釋,“犯罪情節”與“犯罪后果”雖有區別,但是這兩個概念很難分別對待,他們有著必然的聯系,用法律的語言區分有一定的難度。對犯罪分子多犯何罪,犯罪程度,破壞程度,社會影響,必須用明確的法條表示,不的含糊,應避免其不全面。情節和后果必然會得到兩種不同的處罰。‘情節惡劣”他是危險駕駛人罪的一個參考,即使他不一定造成不良結果,但必須也有一把法律的標尺來衡量它,如果不明確會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社會影響會比較惡劣。
(三)應該增加危險駕駛入罪的處罰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法定刑是“拘役并處罰金”,罰金往往受到犯罪人經濟條件的制約,因而,執行能否到位、能否完全起到懲罰震懾作用存在疑問。雖然危險駕駛罪的主刑能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但是是否能有效杜絕飆車和酒駕,仍值得我們懷疑。主刑規定的拘役明顯過輕,同時幅度這么小的刑罰在適用上也很難與不同程度、不同情節的醉酒相適應,在執法過程中很容易造成執法者參考法條比較困難。
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增設危險駕駛罪,是因為危害交通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肇事現象日益猖獗,必須有效地打擊,嚴厲的懲處。現在,醉駕飆車終于醞釀人刑了,應該同交通肇事罪同等的處罰力度,但是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讓這種差距過大,沒有做到犯罪處罰與犯罪事實應受到的處罰的統一。
四、危險駕駛罪需要完善的建議
篇4
談到安全文化,首先應該考察一下什么是“文化”。
1.文化的概念
“文化”一詞,可以有多種理解。從廣義上說,文化是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這一定義將文化擴展到除了自然以外的人類社會的全部。文化的這一廣義定義并沒能給予我們一個對文化的明確的概念,因此利用廣義文化的定義,我們幾乎可以把人類社會活動所創造的任何事物(包括精神和物質)統統納入到文化的范疇中。但是文化的涵義更多的還應該屬于精神的范疇。筆者認為,由人類創造或改造的物質與文化密切相關,我們可以把這些物質看作是文化的“載體”,即任何一件由人所創造或制作的物品,其身上無不承載著制造(作)者的價值觀、審美觀、藝術或技藝修養等文化的涵義。
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文化”這一詞匯時,一般并不是指廣義的文化,而往往特指人類精神方面的事物,如文學、藝術、教育等。譬如人們常說的“從事文化工作”中的文化即為這種含義。相對于廣義文化的概念,這種含義的文化可以認為是一種狹義的文化。比這種狹義文化的概念更狹義的文化概念僅指一個人的知識水平或運用語言文字的能力,如“提高文化水平”、“學習文化”等。
2.安全文化的概念
由于對文化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因此目前對安全文化的內涵也有多種表述,同時在使用安全文化這一概念時,也極易產生混淆。
相對于廣義文化,我國有人將安全文化定義成“人類在生產生活的實踐過程中,為保障身心健康安全而創造的一切安全物質財富和安全精神財富的總和”。本文姑且將這一定義所描述的安全文化稱為廣義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的首創者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則對安全文化給出了相對狹義的定義:“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素質和態度的總和,……”英國健康安全委員會核設施安全咨詢委員會(HSCASNI)對INSAG的定義進行了修正,認為:“一個單位的安全文化是個人和集體的價值觀、態度、能力和行為方式的綜合產物,它決定于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諾、工作作風和精通程度。”這兩種定義基本上把安全文化限定在人的精神和素質修養等方面,我們將其稱為狹義的安全文化。
在國內許多有關安全文化的論文或宣傳材料中,我們常常可以看見諸如“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倡導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文化”、“學習安全文化”等字樣,這些說法實際上都是將安全文化看作一種人們對安全健康的意識、觀念、態度、知識和能力等的綜合體,而不是廣義安全文化的概念,這與狹義安全文化的觀點是不謀而合的。
筆者認為,從理論上進行研究和探討,提出廣義安全文化的觀點是應該的,也是合理的。但是對于促進實際的安全工作來說,則不宜使用廣義安全文化的概念,而應該使用狹義安全文化的概念。要說明這個問題,就要從分析安全文化的本質入手。
3.安全文化的本質
“安全文化”的概念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其英文為“SafetyCultrue”。而“Cultrue”一詞,中文一般譯為“文化”,但是該詞還含有“教養、陶冶、修養、培養”等意思。按照INSAG和HSCASNI對安全文化所做的定義來看,將“SafetyCultrue”翻譯成“安全修養”或“安全素養”似乎更確切。
實際上,我們不是為了安全文化而安全文化,促進安全文化發展的目的應該是為人類創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而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實現離不開人們對安全健康的珍惜和重視,并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安全健康的要求。人的這種對安全健康價值的認識以及使自己的一舉一動符合安全的行為規范的表現,正是所謂的“安全修養(素養)”。安全文化只有與人們的社會實踐,包括生產實踐緊密結合,通過文化的教養和熏陶,不斷提高人們的安全修養,才能在預防事故發生、保障生活質量方面真正發揮作用。這就是筆者認為的安全文化的本質,或者說是大力倡導推行安全文化的根本目的。狹義安全文化的概念就反映了這個本質。
廣義安全文化的概念包含了人類所創造的安全物質財富和安全精神財富的總和。如果將這一概念應用于企業安全生產實踐或人們的社會生活實踐中,必然會推論出安全文化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結論,并由此產生出安全科學技術、安全法規制度、安全設施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理論知識等統統都是安全文化的范疇的觀點。這種觀點即使沒有錯誤,對于推動安全工作也沒有多少好處,因為它很容易造成人們思想上的混亂、感情上的抵觸或工作上的茫然。這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筆者認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應該使用狹義的安全文化的概念。
本文下面的論述中如不特別說明,凡用到“安全文化”一詞,均指狹義安全文化。
二、安全文化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
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這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物質、能量等的客觀存在而可能導致事故和傷害發生的狀態,不包括純粹由于人的行為導致的物的不安全狀態,如違章堆放的物料、私自焊接使用的壓力容器等。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發生的根源,如果沒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存在(即達到了物的本質安全),則人的行為也就無所謂安全還是不安全。因此,安全工作首先要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問題,這主要是依靠安全科學技術和工程技術來實現。但是,科學技術和工程技術是有局限性的,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科技水平發展不夠,另一方面可能是經濟上不合算。
正由于此,控制、改善人的不安全行為也是十分重要的。控制人的行為一般采用管理的方法,即用管理的強制手段約束被管理者的個,使其符合管理者的需要。企業安全管理應該是在安全科學技術與安全工程技術基礎之上,通過制定法律、規范、制度、規程等,約束企業職工的不安全行為,同時通過宣傳教育等手段,使職工學會安全的行為,以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隨著社會實踐和生產實踐的發展,人們發現盡管有了科學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但對于搞好安全生產來說,還是不夠的。科技手段達不到生產的本質安全化,需要用管理手段補充;而管理手段雖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管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被管理者的監督和反饋,對于安全管理尤其是這樣。被管理者對安全規章制度的漠視或抵制,必然會體現在他的不安全行為上,然而不安全行為并不一定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相反可能會給他帶來相應的利益或好處,例如省時、省力等。這會進一步促使他的不安全行為的產生,并可能“傳染”給同事。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大量不安全行為的結果是必然發生事故。在安全管理上,時時、事事、處處監督企業每一位職工遵章守紀,是一件困難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這就必然帶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安全文化概念的應運而生,正是為了彌補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
安全文化之所以能彌補安全管理的不足,是因為安全文化注重人的觀念、道德、倫理、態度、情感、品行等深層次的人文因素,通過教育、宣傳、獎懲、創建群體氛圍等手段,不斷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修養,改進其安全意識和行為,從而使職工從不得不服從管理制度的被動執行狀態,轉變成主動自覺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動,即從“要我遵章守紀”轉變成“我要遵章守紀”。
當然,由于安全文化對人的影響是深層次的,因此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產生明顯的、根本的效果。有人甚至指出,倡導安全文化的效果可能要在2~3代人的身上才能顯現出來,必須從孩童時期抓起。另外,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須建立在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良好的安全管理基礎之上。無法想象,一個企業生產條件惡劣,事故隱患叢生,安全管理混亂甚至沒有,不安全行為隨處可見,而僅僅通過安全文化的建設即可使不安全的生產面貌發生有效的改變。
三、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
前文已經指出,安全文化可以補充安全管理的不足,就象安全管理可以補充安全技術的不足一樣。因此,安全文化絕不應該是一種空中樓閣,而應該緊密結合企業的安全生產實踐活動。如何建設企業的安全文化事業,許多專家學者和企業安全管理干部都進行了論述,筆者在此僅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1.堅持以同志“三個代表”重要理論為指導,堅持先進的文化方向,與時俱進。
安全文化作為人類文化和企業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發展的,其發生和發展的條件是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早先各個時期所形成的安全價值觀、安全行為模式等,必然會對以后的安全文化產生影響。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我們應該總結、宣揚現代的安全文化與安全素養,擯棄陳舊的錯誤的安全文化,從被動型、經驗型的安全觀轉向效益型、系統型的安全觀。在我國已經加入WTO的情況下,更應該借鑒其他國家先進的安全文化理論和方法,不斷完善自我。
2.以良好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為基礎,創造提高安全素養的氛圍與環境。
企業職工個人安全素養的提高,除了自身的努力外,往往還要依靠群體效應的引導,這與人的“從眾心理”有關。企業的領導應該為職工創造一種“誰遵守安全行為規范誰有利,誰違反安全行為規范誰受罰”的管理環境,持之以恒,使職工將遵守安全行為規范變成自覺自愿的行動,而不遵守安全行為規范的舉動變得與群體格格不入并遭到排斥,令行為人感到由于自己的不安全行為被同事們輕視,則職工整體的安全修養必將大大提高。
提高安全修養的工作氛圍應該以班組建設為基礎。
3.將安全文化融合于企業總體文化和各項工作之中。
在企業中開展安全文化建設,不應該把安全文化看作特立獨行的事務,沒有必要成立單獨的部門和開展單獨的活動,而是應該在企業的總體理念、形象識別、工作目標與規劃、崗位責任制制定、生產過程控制及監督反饋等各個方面融合進安全文化的內容。在企業中也許看不見聽不到“安全文化”的詞語,但在各項工作中處處、事事體現安全文化,這才是安全文化建設的實質。
4.加強各類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綜合知識與技能。“”版權所有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土壤是職工,職工受教育的程度、知識水平的高低、業務能力的強弱等基礎文化素養,與安全文化工作的實施密切相關。因此,進行企業安全文化的宣傳教育,要結合職工基礎教育和其他教育,做到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活動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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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飛行技能 養成方法 技術型
目前,國內外對行技能培養的研究,都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果。其中對于技術性技能,除了加強在空中對行機動動作精確性的控制,相關程序、法規的運用外,大多數飛行院校傾向行模擬器運用[1]。比如,在教授一項新科目時,現在模擬器上進行訓練,知道操作達到了一定的標準,才能讓你上飛機。還有,當學員在飛機上的操作不過關,教員認為其無法繼續在飛機上完成課程,就會讓學員回到模擬機上,繼續打磨其技術。然而,對行技能的養成,是一個長期的、持續性的工程。
1 技術型飛行技能簡介
1.1 技術型技能定義
技術型飛行技能是指飛行員順利完成飛行任務所必需具備的、精確熟練操縱飛機的一系列技術性技能,包括速度控制、航向控制、高度控制以及飛行狀態控制等諸多要素。航線駕駛技術型技能是飛行員對飛機航行狀態的認知判斷以及在具體飛行情境中的各種行為反應。
飛行員在起飛、爬升、巡航、轉彎、進近、著陸等各種飛行任務中對飛機的控制,可以從飛行員在空中是否能夠維持一定的姿態、速度、高度、航向、穩定性進行判定。
1.2 技術型技能養成方法
在初期的飛行訓練過程中,航校對于技術型技能的培養,主要通過模擬器結合實際飛行訓練來進行:在目視飛行訓練的起始階段,航校會讓學員在模擬器上練習基本的機動動作:起飛、爬升、平飛、轉彎、下降和著陸。得到帶教教員認可,覺得學員可以安全地進行實際操作訓練的時候,就會讓其上機。到學員即將進行轉場飛行時,教員會安排學員進行進一步的模擬器訓練,然后才上真機進行實際的轉場飛行訓練。[3]
2 非技術型飛行技能簡介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飛行員普遍地認為,只要練好“一桿兩舵”的飛行技術就能基本駕駛好飛機并保證安全。[4]但是,從近幾年來的飛行事故中可以發現,三分之二的飛行事故涉及人的因素,這些因素不是技術原因,而是由于人們在溝通、合作和決策等方面出了問題。在研究中發現,相對于技術因素,非技術因素對飛行安全的影響更大。
所以,改善飛行員非技術技能是保證民航安全的重中之重。徹底掌握非技術型技能的特點,了解飛技術型技能養成的方法,并把之與實際相結合,才是改善安全的前提。
2.1 非技術型技能定義
非技術型技能的定義有很多。其最初是由歐洲聯合航空局為解決非技術技能和技術技能有何區別,以及如何評價飛行員的非技術技能兩個問題而提出來的。航空局內的非技術技能研究小組根據類的獨立和簡化原則,提出了非技術技能系統,認為非技術技能主要包括四類技能:情境意識、決策、領導與管理技能、合作技能。[2]
非技術型技能對于復雜社會技術系統的安全控制尤其重要。有研究人員總結了復雜社會技術系統的四個特征:系統越來越復雜和危險;系統越來越多的縱深防御設施;系統越來越自動化;系統越來越不透明。在這種復雜的環境中員工以團隊形式與技術設備交互作用。安全是動態的,人誤不可避免,系統始終處于各種內部的、外部的、預期的、意外的威脅包圍之中。例如在飛行過程中,從威脅出現到最后消除關鍵是機組的處置方式,需要機組成員對隱患與失誤有效地進行交叉檢測,準確、迅速地交流信息、及時地采取應對行為并對決策進行評價。而良好的非技術型技能有助于這一過程的順利完成。
2.2 非技術型技能養成的意義
民航飛行員非技術型技能訓練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人的“性能”,已經有很多事例說明了人的因素在民航中的重要性。民航安全工作者在認識到非技術技能中情境意識、決策、領導與管理技能、合作技能四項因素特點的同時,也應考慮怎樣基于這些特點設計針對性的訓練來提高民航飛行員個體和機組的“性能”。針對民航飛行人員建立非技術技能培訓體系是對飛行員進行系統訓練中的重要一環。民航相關機構與航空公司應該給予非技術技能訓練更多的重視。
2.3 非技術型技能養成方法
有研究人員已經指出,非技術型技能訓練的最終效果是達到安全、高效和舒適的飛行目的,其次要目標是實現機組的認知、情感和心理學目標。訓練內容應該包括:與人的因素有關的事故統計和分析,人的信息加工,個性類型,處境意識,厭倦或疲勞以及警覺性和應激性的管理,工作負荷管理,在機組內的有效交流,操作者的標準操作程序,任務分工,交互監視,相互支持,檢查單的使用和做出決策。訓練的具體目標是強化機組的群體意識,形成和發展飛行人員的領導能力、交流能力和決策能力,培養飛行人員的處理應激、解決沖突、良好的處境意識以及注意力分配和轉移的能力。
目前,國內已有幾家航空公司開展了CRM訓練。國航使用全任務飛行模擬機和計算機基礎訓練器對飛行員進行培訓,在非技術技能訓練方面開展了部分工作。中國民航飛行學院的飛行教員通過CRM教學實踐在非技術技能訓練方面做了很多研究,發表了一些研究論文。在上海東方飛行培訓有限公司里,也有著系統的CRM培訓,同時CRM培訓已經貫徹到飛行員培養流程的各個階段。從ATPL差異理論培訓開始,到新雇員、初始改裝培訓等,都涉及到CRM的培訓。國內民航領域許多學者圍繞飛行員非技術型技能的訓練相關課題進行了很多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一些相對來說卓有成效的方法,但大都只是對非技術型技能領域的部分內容的研究和應用,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科學、完整的理論和實踐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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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云燕,李俊良.我國民航飛行員培養瓶頸與解決辦法淺議[J].中國民用航空.2006,72: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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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安全;動態監測
中圖分類號:F0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1
一、引言
目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空間差異較大。原因是國家投資的重點會根據各地區的地理條件、資源產量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從而導致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的現象產生。我國的這種區域經濟空間出現差異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是能夠促進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然而,優先發展的地區始終處于重點投資的地位,區域經濟的發展差異也就越來越大。只有對我國區域經濟進行動態監測和科學分析,才能避免因區域經濟發展差異拉大而產生的各種社會矛盾,解決各類社會的經濟問題,從而達到維持各地區區域經濟發展的公平關系的目的。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出現較大差異的現象不僅體現在省會和城市之間,同時也出現在省際之間。尤其是在各省的工業水平方面,產生的發展差異非常明顯。
二、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形成的原因
從大量歷史文獻看來,產生區域經濟發展出現差異的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自然資源和地理區位。仔細分析,可以將原因分成內因和外因。
1.內因。內因指的是區域的自身條件,可以包括該地區的自然條件和資源存量,還有該地區的自身的經濟水平。因為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決定著自身的生產率和指定的產業結構戰略。
2.外因。外因指的是國家的傾斜政策。國家出臺的政策直接或間接都能從不同程度上給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帶來影響。政策傾斜不僅能夠調動各地區區域經濟發展所需的資本還會影響到各地區的所有制結構和市場化水平。因此,對于不同的區域,我國就應該制定不同的方案方針,采取適宜恰當的措施來促進我國各地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在努力建設東部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要支持西北地區的一些重大項目。而中部地區則應充分發揮其特有的地理位置和資源優勢幫助東、西部的經濟發展建設。中部地區的生產力布局能否加強關系到東部地區的需求市場和西部地區的發展,體現出了區域之間的合作關聯,呈現出區域之間共同協調發展的現象。
三、我國區域經濟監測常出現的問題
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和區域經濟的發展是分不開的,我國地域范圍寬廣,不同區域又有著不同的地理特征,出現區域經濟差異的現象是難免的。在空間上,我國的區域經濟呈現出發達區域和不發達區域并存的格局。發達的區域,經濟發展的速度呢更快,經濟實力也更雄厚。而不發達的區域,不僅經濟發展建設的投入不及發達區域,資源和地理條件也不如發達區域優越,因而,不同區域經濟差異越拉越大。區域經濟差異的出現是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區域自身的資源稟賦,我國制定的制度和出臺的政策甚至是社會歷史文化都會對區域經濟的發展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
隨著各區域的發展,不同地區區域經濟水平逐漸拉大,導致我國區域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不穩定的狀況。如果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不能穩定并協調的長時間持續,社會矛盾就有可能與日加劇。因為,地區區域經濟水平相當的話,商品和服務的需求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就會是相似的,兩區域之間的相互需求就會增多,市場之間的流通也進行得更多。相反,如果兩地區的區域經濟發展相差太大,地域分工和貿易流通就很難進行。最終,各區域間的技術資金和產業擴散也就難以實施,從而對我國各區域的產業結構的調整更新產生阻礙的影響。
四、區域經濟安全動態監測
將評價國家經濟安全的10個度量指標對國內省區進行分解,經濟區域可以是一個省份或者是多個省的聯合體。指標安全系數 通過閾域值法進行計算。
指標數值大,安全度越大的安全條件指標,其安全系數按下式計算:
指標數值大,安全度越小的安全條件指標,其安全系數按下式計算:
根據區域經濟安全系數的大小,對區域經濟安全度進行打分,然后根據得分將經濟安全程度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具體的評價方法見表1。
五、動態監測對于區域經濟安全的重要性
區域經濟能否穩定發展是我國需要首先考慮的經濟問題,在領悟我國區域經濟安全內涵的基礎上,通過分析并研究不同區域經濟的發展來采取相應措施,以達到確保我國區域經濟安全的目的。進行動態監測在預防措施方面起著尤為重要的作用。動態監測工作的進行應根據我國國情,對區域經濟安全進行系統定量監測研究,展開全方面的動態監測。可以通過探討我國區域經濟安全的內涵,分析影響區域經濟安全的因素,或者是構建區域經濟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等方面來研究分析我國區域經濟安全方面的問題。
六、結束語
影響我國區域經濟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領域分布有金融、能源、貿易等社會安全方面,因此,在對我國區域經濟安全進行動態監測時,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并適時拓展對區域經濟安全問題的研究視角。目前,我國經濟安全處于中低度的不安全狀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僅有外來風險,還包括我國經濟風險區帶來的危險。因此,對我國區域經濟安全進行動態監測的相關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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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研究表明,失業對人們的生理和心理及主觀幸福感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這表明,失業對幸福感的負面效應遠遠超過失業造成的收入損失帶來的負面效應。這一影響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持續不斷,而人們對失業的心理復原能力很低。
在對人們生活造成的后果方面,工作條件與工作可獲取性同等重要,因為人們把相當多的時間花在工作上面。工作是許多人對其所在社區的主要貢獻,它是自豪與自尊的源泉。工作質量因此對他們而言是最根本的東西。
工作質量以及如何加以衡量引起國際社會越來越大的關注。國際勞工組織在20世紀90年代末提出了“體面工作”的概念。該概念的定義為:“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備人格尊嚴的條件下,獲得體面的、生產性的工作機會。”最近,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和歐盟統計局也已經開始實施其他旨在衡量工作質量的計劃。這些計劃突出表明,工作質量的高低取決于某些重要的因素,如職業保障和職業道德、就業獲得的收入和福利、工作安全和社會保護、社會對話、工作場合關系和工作激勵等。除了衡量工作可獲取性的標準指標之外,本文還考慮了某些工作質量指標。
就業率。這一指標指的是適齡勞動者(在多數經合組織國家中,年齡在15至64歲之間)的比例,這些人宣稱在之前一周至少在有實質報酬的崗位上工作一個小時。但是,用就業率指標衡量幸福感的一個明顯不足是,一些人可能自愿選擇離開薪酬工作(如陪伴子女、去學習或者從事其他有價值的活動等)。第二個不足是,就業率受到人口結構的影響(如學齡人口比重越高,就業率就越低)。在這些情況下,一個國家的就業率較低并不意味著幸福感低于就業率較高的國家。
長期失業率。長期失業率將人們置于遭到社會排斥、貧困和權利遭剝奪的風險之中。這一指標指的是失業一年或更長的人口的數量在實際勞動人口(就業和失業人口數量)中的比例。但是,從評估幸福感角度得出的失業指標的一個局限是,它沒有包括那些想工作但無法積極找工作的人,這些人認為,找到工作的可能性非常之低。
非自愿兼職。在工資、工作安全、培訓、升職和貧困風險方面,相對于全職勞動者,兼職勞動者或許處于不利地位;如果丟掉工作,他們獲取的失業救濟或者再就業援助也不如全職勞動者。然而,人們可能還會選擇兼職,因為他們寧可多花時間跟家人在一起,或者寧愿承擔較小的職業責任。對人們幸福感來說,最重要的是兼職工作是自愿還是非自愿。
全職雇員的平均年度總收入。工作安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就業帶來的工資和其他福利。工作收入是多數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此外,收益指標或許還能體現出,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支付公正的薪酬,并且讓勞動者獲得尊重和尊嚴。但這一指標的局限是,它不能衡量每小時工作的收入,因而不能衡量失業帶來的機會成本。另一弱點是,它指的是平均概念,因而無法體現人口間的收入差距。
根據臨時就業合同工作的雇員。就業質量的另一個必要因素是工作安全。根據臨時合同工作的雇員面臨失業的風險要高于終身雇員,因此脆弱性也大于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尤其是在社會安全網較小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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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資并購 安全審查 實體審查 審查程序
2008年12月,中國太陽能巨頭皇明機關獲得了高盛集團和鼎輝國際投資公司近1億美元的注資,此投資不禁讓人聯想到三年前凱雷并購徐工。過去幾年,一些行業領頭的企業先后被外資入股或控股。其中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國際紙業公司入股山東太陽紙業;法國SEB集團入股蘇泊爾;英國RichKeen公司與統一控股完達山;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投資湖南太子奶集團等。面對本國企業的“淪陷”,讓我們不得不深思這樣一個問題:立法政策上在促進外資并購的同時,是否應就涉及國家安全之特定產業采行適度之管制措施?答案是肯定的。
一、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概述
(一)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內涵
從該制度設立的目的來看,可對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做如下概括: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是指一國對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外資并購進行審查,并采用限制性的措施來規制該危害國家安全的外資并購行為的做法。國家安全是一個歷史的,不斷演變的概念,國內外學者在不同時期對這一概念都有不同的診釋。例如佛農?戴科指出:“安全不僅是國家最終生存的欲望,而且是國家生存在重要利益和價值觀不受威脅的環境中的欲望。”[1]阿諾德?沃爾弗斯認為:“國家安全在客觀意義上是指不存在對既定價值觀構成威脅的狀況,在主觀意義上是指不存在既定價值觀可能受到攻擊的恐懼。”當代世界的安全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軍事安全,而是軍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環境或生態安全等的有機結合,因此,有人將其稱為“綜合安全”。筆者認為,面對日益復雜的并購交易和國際形勢,國家安全的寬泛理解應該是切實可行的,我國由此可以擁有合理的自由裁量權,根據個案的情況享有必要的靈活度,以最終滿足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二)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確立的意義
外資并購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產生積極效應,也可能造成消極效應。一方面,并購行為可能有利于國內企業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有利于優化相關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另一方面,在引進外資的同時,如果監管不力,中國產業安全將遭重創。大規模的外資并購將影響中國的產業格局,擠壓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以資金換取國內稀缺資源的控制權,中國大量戰略性資源的外流,將成為國內經濟長遠發展的“瓶頸”;國內企業在外資控制下,淪為國際產業鏈低端,民族品牌遭重創,影響自主品牌在世界范圍內做大做強。所以,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就是窗戶上的紗窗,引進外資“涼風”的同時,隔阻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蚊蟲”,更加優化地利用外資。[2]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正是基于解決外資并購中的這些弊端而應運而生。
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美國是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最為完善的國家,其經驗是我國值得借鑒的地方。
(一)美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的演變
20世紀80年代,美國通過了1988年奧姆尼巴斯貿易與競爭法第5021節,修訂了《1950年國防生產法》的第721節,也就是“埃克森一費羅里奧修正案”。該法也就被稱為“埃克森一費羅里奧條款”(以下簡稱1988年法)。[3]該法成為美國規制外資并購、保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為確保1988年法順利實施,其后出臺了1911年的《關于外國人并購、收購接管的條例》。1993年《國防授權法》第837節(a)款對1988年法進行了修訂。“9?11”事件使美國進一步提高對國家安全的敏感度,再次修訂《1950年國防生產法》的第721節,以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美國的外資并購中的國家安全審查,并于2007年7月26日由美國總統簽署了《2007年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簡稱FINSA)。[4]為確保其得以實施,于2008年對1991年實施細則―《外國人合并、收購和接管》進行了第三次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草案》。[5]2007年和2008年美國相繼出臺了FINSA和《外國人合并、收購、接管條例》,對美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
(二)美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具體規定
1.實體規定。第一,審查機關。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修正案后,當時的美國總統布什根據《第12661號行政命令》,正式指定在美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作為該修正案的執行機構,負責對外資并購交易進行國家安全審查。1993年,在美國國會建議下,《美國第12860號行政命令》決定擴大委員會構成:擴大后的成員包括美國國家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和總統經濟政策助理。2003年2月,又增加了國土安全部成員,從而使CFIUS成員發展至12名。[6]
第二,國家安全審查標準。除了考慮傳統的“國防安全”外,還將考慮所有對美國至關重要的有形或無形的系統或資產,此外,外資并購交易如果威脅到美國在關鍵技術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或影響美國的本土就業,都將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
第三,國家安全審查對象。美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把審查對象設定為“任何外國人對美國人的收購、合并或接管”上,其中在界定“外國人”時,對自然人和實體采用了不同的標準,自然人采取的是國籍標準,而實體采用的是控制標準。[7]而在FINSA《實施細則草案》中外資“控制”行為已經不僅僅局限于擁有一個企業股份數量的考慮,即便是持有少數股。
2.程序規定。第一,審查程序的啟動。美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程序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啟動,即:外資并購的交易方向CFIUS申報(voluntary notification),或是CFIUS成員機構向CFIUS提起機構通報(agency notice)。[8]對于申報方式啟動的審查程序,國家安全審查中規定了撤回制度,交易方向CFIUS進行申報后,可以在總統宣布決定之前的任何時候向CFIUS的成員主席書面請求撤回該申報。
第二,根據FINSA及《實施細則草案》,CFIUS采取逐案審查的方法,整個程序從收到企業申報起,最長不超過90天,可以分為審查、調查和總統裁決三個階段。其中審查期限為30天,但是對于以下三類案件則必須進入為期45天的調查期,一為經調查確實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的案件,一為外國政府控制的并購案件,三為外國人擬控制美國關鍵基礎設施的案件。調查結束后,CFIUS須將調查結果報告總統并提出是否批準交易的建議,總統須在15天內作出最終決定,并且將其所作的決定結果通報給國會。[9]不少企業迫于政治壓力或認為獲準的可能性很小,而在最終決定作出前主動撤回。比如“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并購美國優尼科公司案”中海油對優尼科競購的主動放棄就屬于類似情形。[10]
第三,處罰任何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在提交的通知中有實質性的虛假陳述或信息遺漏,按照美國民事罰則處以25萬美元以下的罰款;[11]任何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了與美國達成的實質性協議,或一致性條款,按照美國民事罰則處以25萬美元以下,或者并購交易額以下的罰款。此單處罰則不與減輕協議下的索賠及其他行政罰則并案處理等規定。
三、中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現狀及完善
(一)中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現狀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已有涉及,然而由于操作程序的缺失,使審查機制面臨難以實施的尷尬。有學者指出:“國家安全審查并不會對國家安全起到較多的實質作用”,并建議“以反壟斷規制方法取代放松外資準入后的監管空白”。[12]但是,2008年8月1日實施的《反壟斷法》,第31條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對審查規定非常籠統和模糊。2006年9月8日執行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的規定》,第12條“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當事人未予申報,但其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可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在外資監管中較為完善的國家安全審查程序。
(二)完善中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
1.關于實體審查的建議。(1)成立專門的審查機構。我國可以成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委員會,由商務部長牽頭,成員包括國防部長、國家發改委委員長、科技部長、工業和信息化部長、國家安全部長、司法部長、財政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長、國土資源部長、環境部長、衛生部長、工商局局長作為常務委員,商務部長也可視情況,指派其他部門作為非常務委員參與。[13]
(2)明確審查標準和審查對象。第一,國家安全審查的審查標準主要是如何定義“國家安全”的問題,前文中我們也提到美國FINSA及其《實施細則草案》對此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畢竟國家安全的范圍原本就是動態的、主觀的,它會隨著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格局的變化而變化,因此要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是困難的。甚至有學者認為美國有意不對“國家安全”進行明確解釋,這種刻意的模糊有助于在“國家安全”與“開放外資”的兩種政策之間形成微妙的平衡。[14]
第二,中國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對象應該規定為:“任何外國投資者對中國企業的并購”。其中外國投資者應包括“外國自然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實體組織”;“其他實體組織”甚至可以包括外國政府或者地區,唯此才能適應外商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趨勢,對此美國安全審查中的“控制”標準值得我們借鑒,即將審查對象中的并購方定義為“受到外國利益控制或能夠受到外國利益控制的任何實體”。
2.關于審查程序的建議。(1)并購報告的提交。外資并購的交易方可以向商務部長主動提交并購報告,委員會任何成員認為該并購交易可能威脅國家安全時,也可以提請商務部長指令該并購交易方提交并購報告。[15]報告提交后,交易方根據委員會要求,或者在交易情況發生變動時,隨時提交補充、修改并購報告的材料,該材料作為并購報告的當然組成部分。
(2)預審和調查。第一,預審程序。委員會認為此外資并購交易會導致境內企業控制權的喪失,或者存在威脅國家安全的因素時,根據交易方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預審在30內結束。
第二,調查程序。委員會針對預審確定的危害因素展開翔實調查,期間可以與交易方進行聽證論證,讓交易方補交材料。調查將在45天內結束。
第三,復審。如果并購交易被認定為存在對國家安全的危害,交易方在收到調查結論后,向委員會主席申請復審。在15天內結束,且復審結論為最終裁定,交易方在收到復審裁定后,必須立即執行。
(3)處罰。第一,交易方在安全審查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虛假陳述或有重大遺漏時,委員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罰款;
第二,交易方不履行與委員會達成的整改協議,給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委員會除否決已完成的并購交易外,對違反方處以罰款;
第三,被處罰方在接到處罰通知時,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第四,委員會的處罰并不影響因危害國家安全而造成的其他刑事、民事處罰。
四、結束語
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是由國家安全利益多決定的,是東道國依據國家對外資進行規制的方式,是國家安全戰略在外資領域的集中體現。美國對外資并購的謹慎態度,以及相關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的完善,充分顯示出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對國家安全的重要作用。因此,當我們在利用外資并購這把“雙刃劍”時,要重視國家安全審查的作用,并在借鑒發達國家經的基礎上完善我國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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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劉東洲.《美國外資監管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研究》.載《法學雜志》2006(6):145-147
篇9
關鍵詞:校園安全 場地 空間 設計
中圖分類號: TU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教育是未來之本,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教育事業特別是作為學校教育起點的教育事業的重視逐漸增強,教育的功能空間載體——園被人們寄托了更多的情感和希望,如何創造一個有利于身心發展,使其創造性、個性和社會性都得到合理培養的空間,成為園設計的關鍵。
然而,近年來未成年人教育空間如園、小學各類安全事件頻發,這必然引起研究人員和設計者對園設計中的各類安全因素的重視、反思、總結,進而探索如何在實現教育空間功能性、開放性、趣味性、人本性、親自然性的同時,保證教育空間的安全性成為非常重要的課題。本文以幼兒園的安全設計為切入點,在探討安全隱患的來源的基礎上,對園的安全設計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以期對幼兒園建設和教育空間的安全性設計有一定的幫助。
1安全隱患的“來源:
“安全”是一個復雜而廣泛的概念,辭海對于安全的解釋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 國家標準(GB/T 28001)對“安全”給出的定義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從未成年人教育場所的設計角度來說,安全意味著身體上的物質安全和環境安全,以及心理上對空間氛圍的感知安全。結合場地及空間設計的角度進行綜合考慮和分析,我們認為園的安全隱患主要存在于下幾個方面:
1.1社會安全事件::
校門口的突發的社會安全事件排除一定的社會因素外,很多園在設計中也是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校門口緩沖空間的設置過于局促,導致在接送時間段內,入口的交通擁堵,私家車、電動車、自行車等車輛隨意停放,人車流混亂無序,給通行者、接送者及校方都造成極大的交通困擾,特別是位于城市繁華地段交通復雜區域的學校這種現象尤為嚴重,交通混亂堵塞的狀態成為常態,是不能忽視的安全隱患。此外,個別校園為了追求入口的視覺效果而忽視了門衛在報警機制、治安輔助等方面的設置,不夠周全的考慮,使得人員出入控制都存在很大的問題,成為接送時間段校門口的突發事件和交通事件頻發重要原因之一。
1.2園內活動:
園內活動占據了幼兒相當比例的在校時間,3到6歲的幼兒活潑多動,好奇心強,對于未知世界的需求很高,所謂一草一木皆參與成長,在游戲、學習、娛樂、體育、制作、語言社交等活動之中,孩子們的個性和綜合能力得到了全面的發展。而在認知環境的過程中,他們對于身體和行為的掌控能力是不足的,缺乏對潛在安全隱患的預知和應變的能力。而現實卻是很多園的校園空間分割與圍合不夠合理,在用地緊張的情況下,室內外活動空間安全處理不全面、不合理和不便利;空間引導手法、視線處理和細部處理等方面不夠慎重這些都是危險滋生的土壤。高處防護措施不利,地面濕滑不平整,植物配置不合理,游戲區域尺度不足、通道狹窄、障礙物影響視覺、在可觸及高度范圍內存在尖銳、硬質、粗糙的建構筑物等問題更是常見,這些都很有可能造成對的身心傷害。園設計中應對不安全因素采取積極的防治措施,以保證在園內的活動有適宜的空間尺度,良好的視野,舒適的媒介和界面。
1.3場地因素:
場地因素是指園內學習生活環境的物理要素,如日照及室內照明、溫度、通風、空氣質量、聲音、色彩及材料等方面。幼兒身心處于稚嫩的發展狀態,較成年人脆弱許多,更易受到場地的物質環境的影響,這使得對于環境的敏感度和依戀性更強。然而在社會飛速發展的當下,在同迅速城市化進程中各類矛盾的糾纏和斗爭中,園的場地安全性面臨很多挑戰,如空氣污染、噪音污染等不可控制的客觀環境因素,由用地受限引或開發不濟起的通風不利、日照不足,以及室內照明、色彩、溫度、材料的選取和設置不合理而造成缺乏個性、單一、不具親切性及吸引力、不符合心理、生理發展的規律的冷漠空間,問題場地。
1.4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頻發的校園安全事件凸顯師生、家長及校方安全意識的普遍淡薄,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就可想而知。家長缺乏安全教育的主動性,校方忽視安全教育或者教育方法生硬落后,在校內安全、活動安全、災害預防、突發事件應急、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及管理不夠靈活、生動及實用,教育及管理的缺失和不利成為安全現實性的障礙。
2園校園安全對策
根據上文所述,實現園的校園安全,應針對應對各類安全隱患,對其進行可預見和合理的趨避、預防和引導。以場地安全及空間設計的角度出發,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合理的安全對策 。
2.1場地安全
2.1.1場地總體布局
校園的總體布局應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有效利用有限的用地,保證院內交通路線清晰合理,保證在室內活動時有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通風、舒適的視野,同時,應對室外活動場地做合理的計算及安排,可充分利用屋頂空間,使師生能夠通過便捷的路徑,到達有足夠的空間和安全的界面的室外活動場地。
2.1.2入口處理
首先園門口應預留足夠的空間,充分考慮和預估接送時間段人流量和車流量,盡量避免人車流交叉,控制停車時間、位置及園入口接送行車路線;其次從交通安全和資源有效整合的角度來說,校方和社區應采取相關措施及鼓勵政策,提倡校車統一接送,減少私家車停放、通行對校園入口造成的不利影響,另外,門衛的設置應配合視頻監控、報警機制及警衛人員的機動管理,做到無死角,無漏洞。
2.1.3活動場地
活動場地的安全性體現在空間及界面的處理兩方面,幼兒有好動、自控力不強、親水親沙、趨地等行為特點,所以活動場地首先應有足夠的空間,有緩沖和回旋的余地,其次,用地平整,場地地面應防濕、防滑、適當彈性及保溫度,避免尖銳、硬質、粗糙的物品出現在幼兒活動范圍內。
2.1.4植物及景觀環境
考慮到幼兒喜歡探索大自然,好奇心強,愿意以各種方法感知環境的特性,園內景觀配置要合理而謹慎,避免有毒、針刺、花粉刺激等植物配置,水景觀處理要充分考慮其安全性和衛生性,水池不易過深且應在視線監管范圍內,同時定期清理。
2.2空間設計
2.2.1活動單元
每個班級都有相應的活動空間,在室內學習、游戲、跑、跳、追逐等活動充滿著很多不確定性,所以空間應靈活的、開放的、無障礙的,色彩應是明朗的、溫暖的,家具等設置不在多而在于吸引力及趣味的滿足。
2.2.2開放性空間
園內有走廊、大廳、平臺、底層架空空間等開放性空間,師生在開放性空間的活動是隨機的,學習、游戲、各類交往、活動、談話等等,這類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在一定的機率下,一定的氛圍中自然而然地發生的的活動是有趣的,但同時也是充滿不確定性的,所以安全防護措施是必要的,很多細節是不容忽視的,如避免突兀的高差、臺階,臨空一側要有防護欄桿,安全疏散通道及方向應明確等等。
2.2.4廚房餐飲
園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廚房餐飲設置不合理及衛生監督管理不力。做到食品安全,廚房布局、房間安排、面積控制及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國家相應建筑設計規范及食品安全法規。
2.2.5材料的安全性
任何空間內的活動都是以空間界面的材料作為媒介或依托,如活動室里的活動,其依托的界面是需要彈性的地板,光滑整潔的的墻面,符合室內空氣指標的家具及漆面,在建筑材料使用方面,操場的奔跑需要的是平整防濕滑的地面等等,建筑材料的使用應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性,更應該是安全的、無隱患的。
2.3行為引導
充分利用幼兒喜歡變化、趣味的好奇心態,通過視線的轉移、趣味的引導使幼兒擺脫安全隱患,比如步上若有適當的圖案,使之成為的視覺趣味中心,就會注意到自己的步伐與踏步的關系,不會隨便蹦蹦跳跳,同時也會自然抑制沿欄桿攀爬的沖動。[ 楊正平,石東浩. 幼兒園空間安全性設計初探.華中建筑.2004(1):59-60.]
2.4安全意識的培養與安全管理的強化
安全意識的培養是多方的,校方的安全管理停留在口頭及表面上,足以說明其安全意識的不足。所以,安全管理要有明確的內容安排和責任分配,同時應鼓勵家長充分參與到安全教育體系。幼兒好奇心強但持續時間短,所以安全教育應采取靈活、豐富、生動、實用、易于接受的方式,讓孩子們了解防火避災、遵守交通規則、珍愛生命、自我保護等安全常識。 3結語
綜上,幼兒園校園安全已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公共問題,校園安全的實現需要對潛在的安全隱患要有充分的預估和考慮,需要從校園建設和管理、制度、安全意識培養等諸多方面進行系統的有效地建構,本文結合空間行為引導、安全意識的培養與安全管理的強化,從場地及空間設計的角度,對幼兒園的校園安全隱患進行合理的分析,以相應的設計技術、方法和策略,對校園安全的實現進行合理有效地探討,這正是本文的內涵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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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關系;政府監管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繁出現,而且影響也越來越大。食品安全不僅是一個生物、化學、技術和管理問題,更是一個經濟問題,其本質是食品原料生產者、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營銷者、食品物流企業、政府監管部門及食品消費者等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同時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問題,其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風險監管體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應該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化的有機整體。但是,目前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經濟學研究和系統管理理論研究嚴重不足。事實上,近5年我國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國的基礎技術落后,主要是因為食品安全的外部監管、服務體系缺失造成的。當前我國食品不安全因素貫穿于食品供應的全過程,各大類食品均存在安全隱患,食品安全管理體制、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食品安全檢測體系、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系統等方面均存在著嚴重問題,同時,食品安全的諸多環節的監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規條文不統一,導致食品鏈條成本和系統風險大幅增加,食品行業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國民對政府和食品行業的信任度急劇下降,食品消費者時時處于擔憂和恐懼環境中。食品安全問題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決,整個社會就無法和諧,經濟發展將會受到嚴重制約。目前國內學諸多學著從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廣泛研究,本文將目前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從經濟學視角出發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信任關系和食品安全問題的系統管理等三個方面研究進行了回顧和綜述,并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建議。
二、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會主體在經濟、政治、文化的外部條件約束和保障下進行存續、發展、實現自我的一種必要追求,是一切人類活動的核心。“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類對利益追求和動機是社會發展的原動力,也是人們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編織全球經濟共同體藍圖的根本動力。可以說,沒有人們對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沒有了社會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導致了利益問題的研究成為社會科學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對象之一。它反映著人與其周圍世界中對其發展有意義的各種事物和現象的積極關系,賦予了人們行為的目的性和內在動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導致了社會各類事物之間具有著復雜性、統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個食品安全問題中,利益始終占據著絕對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個食品鏈條的劑,也是整個食品鏈條發展和延續的源泉,更是各類問題和矛盾的聚集體。各種利益主體在謀利活動中,都會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并運用各種手段盡可能地為自己謀取更多的利益。強弱雙方會不斷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這種利益博弈中,經濟沖突和矛盾行為就產生了。有學者認為在這種利益矛盾和沖突中,消費者處于信息弱勢地位,且對食品需求彈性小,總體上只能屬于被動接受者,其對食品市場的影響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長健認為這種看法存在著一定的片面性,他們認為整個食品供應鏈的終端,對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動力,對食品安全的關切度最為強烈。在食品安全領域中存在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對立和沖突,由此產生了生產者與消費者、監管者與生產者、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利益博弈現象。但是,由于整個市場信息和個人信息的不對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監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鏈條中間環節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實現過程中,不同的社會群體和利益相關集團或個人會存在著具有差別性的動機和實現路徑。在其路徑的實現過程中,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機會主義等行為應運而生。根據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結果,信息不對稱會產生食品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驅逐出市場和“道德風險”——生產者隱藏或歪曲和誤導食品安全信息等機會主義行為問題。在市場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場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食品鏈條中的各方的逆向選擇、不道德行為和投機行為會隨著各方追逐利益預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終會導致市場失靈、監管部門失信、國民恐慌和社會動蕩。事實上,導致食品安全問題中的人為因素實質就是利益追逐的結果,生產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質,卻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產。回顧近幾年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絕大多數是人為因素造成,道德風險嚴重。相比之下,西方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對于食品鏈條中的利益分配和行為監控等急需監管部門予以重視。王虎、李長健認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復雜的利益矛盾運動態勢主要表現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生產者與監管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為了實現食品領域的利益均衡與和諧局面必須重視對食品領域利益矛盾運動的分析并有效構建該領域的利益沖突與制衡機制、利益產生與分配機制、利益代表與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協調與利益保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門、法庭與私人多元共同參與的變遷。食品鏈條上的利益分配機制、利益制衡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和利益保障機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響著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運動態勢和市場均衡的變遷,影響著食品鏈條的有序性和可持續性。食品安全領域的利益追求不應該只是單個個體或群體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個食品鏈條中所有群體和個人集體的利益最大化,這種利益的需求雖無法使個別個體或群體的利益最優,但能保障整個食品鏈條利益最優,使得食品鏈條的發展具有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食品安全問題的發展狀況如何,主要取決于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結果。食品安全問題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徑選擇,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性,反映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素質、道德水平和政府對國民生命安全的關注程度和對人民的熱愛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徑、方向選擇和監控機制關系著食品行業的未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更關系著國家的未來。因此,對于食品安全的利益關系分析及其機制設計至關重要,既能為降低食品鏈條的各種成本和交易費用提供指導,也能為國家行政監管提供理論借鑒。
三、食品安全的群體信任關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關系到消費者、食品企業和政府部門的一個重要問題。信任是食品安全鏈條中的關鍵影響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關系會影響消費者購買意愿。關于信任,不同的學者對其定義不同,尼克拉斯·盧曼把信任理解為“對產生風險的外部條件的一種純粹的內心估價”,他認為信任是一種簡化機制,是一個對未來的期望,通過信任機制能降低特定情況下的復雜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個人已取得的正向經驗、在獲取正向經驗過程中形成的人際關系以及作為人際關系橋梁的溝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綜合社會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以及市場營銷學相關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信任發展的五大認知過程:計算過程、預測過程、能力過程、動機過程、傳遞過程。在這些過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認可程度將影響著信任關系演化的方向、路徑和演變結果。信任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關系認知過程,它是雙方合作的基礎。組織間信任是組織間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這種關系已被許多研究所證實。
在人與人之間利益獲取的過程中,個體的信任感知將左右個體的認知或感知結果,影響個體行為和雙方合作的可持續性。信任不僅能帶來雙方的利益分享和價值實現,也能帶來資源的最優整合,促進整體利益和資源價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關系,將會節省利益相關主體的時間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風險,進而增加雙方的合作意愿,獲取更大的利益價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統管理規制與模式
國內外關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食品安全影響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為研究;食品生產者(供應商)行為研究;消費者食品安全行為研究;食品安全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論與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比較研究等等,但對食品安全的系統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較少。食品安全問題具有市場信息不對稱、外部不經濟以及公共產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來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監管機制。AlanStone認為管制是“政府通過法律的威懾來限制個體和組織的自由選擇”,其目的在于限制經濟主體的決策行為。企業食品安全行為、消費者食品安全行為與政府監管關系密切,政府監管法律政策的正確制定和有效實施是基于對企業和消費者等微觀主體行為的有效認知。研究表明,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應采取的監管方式主要有:訴訟;消費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發放各類生產許可證;行政法規和命令;進行處罰和獎勵。我國國內對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國外經驗的介紹和比較方面。朱允衛介紹了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管理3種模式——美國模式、英國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國食品安全體系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體系的構想。韓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國際現狀,按照WHO的分類方法,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大體可以分為多機構食品監管體系、單一機構食品監管體系、綜合食品監管體系三種類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結論指出:就中國而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宜少不宜多,應盡快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整合。當前實行的“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效率低下,資源浪費、職責難以分清以致監管重復和監管空白均有表現的原因之一。當前國內外對食品安全的管理體制研究文獻較多,但對于其系統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獻較少。我國的實踐證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種系統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當前我國分部門和分級管理導致不同部門之間的規則和文件條款沖突,利益矛盾嚴重,往往各個部門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當前我國急需對食品安全管理進行統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統化,法律法規需要高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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