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時間:2024-01-24 17:47:0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行政法的核心問題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的制定,同時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行政法研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疇。在1982年憲法頒布之后國內的一些學者就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展開了研究,但是由于標準存在差異,因此各方學者在具體如何構建行政法基本原則上存在一定爭議,學者之間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不同看法使得行政法得到了一定的關注,并且推動了行政法的發展,但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制定應該持有怎樣的標準這個問題一直有待解決。文章通過對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則與策略所應該遵循的標準和原則,從而制定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與管理策略提出建議。
一、現代行政法基本原則制定所遵循的標準
(一)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具體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概括性、指導性和穩定性的原則。第一,概括性。行政法因其自身是對行政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賴以生存,集中表了行政法的價值訴求,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第二,指導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不僅對整個立法行為有著指導和調整作用,而且也指導與調整整個行政執法的執行力,因此行政法的原則的制定必須堅持指導性原則。第三,穩定性。行政法的原則的制定要遵循連貫性與一致性,因此行政法同時也是法律的體現,而法律的穩定性主要是通過法律原則的穩定性得以實現。
(二)行政法原則應具有法律屬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備法律屬性,主要是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原則相比其他的道德原則、政治原則更加具有國家的強制性,基于此行政法也必須具有國家的強制性原則。二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原則是不同的,它不是具體的行為規范,因此行政法原則的制定必須堅持基本法律原則。另外,行政法是為行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供解決思路與方法,而行政管理是解決行政管理中遇到的科學性的問題,兩者是不能混淆的。
(三)熟知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則作為一種基礎性原則,它對其他的具體規則具有指引性和指導性,同時體現著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在行政法領域中是最基本的、第一層次的行為準則,它對其他的準則有著一定的統帥作用。
我國的行政法是分散于眾多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規的組成,因此相對于其他的法律來說容易發生變動,如何才能確保行政法規的穩定、協調性,那就需要保證行政法的穩定性,但是在實際過程中司法機關在具體執行中是按照行政法規范來操作,這就造成在具體執行中缺乏統一的標準。因此,作為一種法律體系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必須具有穩定性、統一、協調性。
(四)現代行政法基本原則之確立的實質標準
現代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就是確立一個符合實際情況的標準,而非照搬發達國家先進理論,只有結合國家實際情況制定的行政法及法律法規才是科學、適用的。如何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家發展實際的實質性的標準,在制定之前就要對現代行政法基本原則作出一定的判斷,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明確行政法的目的:
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前首先要理解行政法的目的。結合我國學者的觀點,行政法的目的內涵主要有兩種觀點:平衡論和控權論。結合其他國家在行政法的觀點,例如英國行政法認為,行政法的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證政府權力在法律范圍內執行,并且要對政府濫用權力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以此保護公民的權利,因此在英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就是遵循合理性原則、公正原則、越權無效原則;相比英國堅持的三項基本原則,因為法國是在“三權分立”平衡理論的影響之下,法國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所堅持的是行政均衡和行政法制原則。從英國、法國在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則時都是受國家實際情況的影響,因此我國在構建與制定自己的行政法時首先要明確我國制定行政法的目的,只有明確了制定行政法的目的才能更好的確立我國在執行行政法的具體標準。
2.明確行政法的根本價值: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的制定要體現行政法根本價值的原則。行政法作為法律部門之一應該遵循現代法律所追求的基本價值,雖然行政法在具體執行中有著一定的有別于其他法律的制度內容,但是根本價值與其他法律別無二樣,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制定也必須遵循秩序、自由、平等、效益等原則。“法律的其他價值目標必須統一于正義這個目標中,只有正義這個目標充分實現了,其他目標才有可能真正實現,才具有合理性,而不至于為一種禍害。”由此可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作為法律價值的重要載體,只有這個載體體現出正義的價值才能真正的實現行政法的作用,因此,在構建與確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時必須將正義原則作為行政法的根本。
二、如何制定行政法的管理策略
自 1949 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的社會功能就在不斷的發展中,從行政法初創階段的管理到發展階段的控權和深化階段的權利保障的歷程。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行政法及行政管理正處在新的歷史階段,行政法在其社會功能及管理策略上也應該不斷的發展和演變,首先我們需認清并遵守行政法在我國社會功能的演進規律;同時意識到行政法社會功能演進過程的動態和必然發展性。行政法的社會功能即行政法的社會作用,其社會功能在社會管理、權力控制、權利保障等方面表現為不斷演進的軌跡。在不同的社會歷史階段和時期,因行政法目的不同,其社會功能呈現出動態的演進趨勢,如何利用行政法的演變規律更好的服務現代社會的發展是學者一直研究探討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加深行政法及在以行政法的視角來認知社會管理才能更好的提出行政法的管理策略,同時提高并完善我國的行政管理。
(一)加深對我國社會管理創新宏觀背景的認識
如何在行政視角下制定如何社會管理創新的策略,在制定管理策略之前首先要加深對社會管理創新背景的認識。在對宏觀背景認識清楚之后才能推動社會管理的創新。下面我們就了解一下我國社會管理創新背景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雖然行政法的社會功能在市場經濟改革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目前在我國在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資分開等實際情況下,國家提倡進一步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其次,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改革帶動我國逐漸改善了從動員國家和社會資源到社會服務、管理水平的客觀性條件,同時我國還出臺了一些“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因此,在這種大背景之下,人們應該更多的從政府組織的角度來考慮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具體操作該怎么做?社會組織是什么、社會組織有哪些作用?如果對于這些問題認識不清楚、不透徹就會引發更大的爭議,這就不利于政府從傳統型向現代社會管理方向轉變。此外,我國的政府的公共管理模式也正從傳統的政府一元化管理走向多元化管理,從單純的管理、維持秩序到服務型政府。
(二)建立與社會管理創新相吻合的法治理念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慢慢發生著變化,因此國家需要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管理與時俱進的法治觀念順應時展的需求。
1.建立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管理理念: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的推行過程中,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列入其中,通過規范國家的權力,以此保障公民的權利,并且突出的宣示出了我國法律對于人權的熱烈的關懷。因此,這就要求各個階段的相關人員必須謹慎的使用手中的權利,加強對人權的認識的程度,通過在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的過程中自覺尊重并且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真正建立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理念。通過各項法律法規加強對平等權利、政治權利、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的權利。
2.建立完善行政民主、共同治理的理念:
從行政法的視角來看待社會管理現狀,首先要認識到社會管理在當今的社會發展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如何促進行政機關與民眾之間的良性互動需要更多的行政的相關人員積極參與到行政管理過程中,同時要順應民主要求提升民眾平等相處。通過密切關注我國在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法制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積極的解決,例如可以采取具有協商性、可選擇性的方法對管理過程實施柔性管理。
3.建立政府服務公共的政治理念:
隨著國家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管理應該不再是政府、行政機關對社會采取秩序型、管制型的傳統的管理模式,而是基于政府服務社會的現代化管理模式。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影響下,政府管理模式的轉型不僅推動了社會自行話的管理與治理模式,同事還有利于推動我國行政法制體系的不斷完善。因此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必須樹立為人民服務,堅持政府服務公共的政治理念,轉變工作思路順應時展,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服務理念。
三、結語
社會的發展需順應時展的要求,因此,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和管理部門,應該不斷的創新社會管理策略及模式,在建立健全依法治國的法制規范的基礎上加強對社會的管理,從而維護國家和民眾的合法權利,通過積極落實相關政策,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行政法基本原則只有在概念基礎上形成符合實際情況又符合形式標準的法律原則才能作為現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同時結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的策略才能逐步推進我國行政法對社會管理的推動作用。
篇2
體系構建
構建評價體系的指導思想
通過對社會契約論、市民社會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新公共服務理論等理論進行歸納分析,規避社會管理中一些狹義及有局限性的思想,得出社會管理的核心和影響因子,并結合新時期政府社會管理政策的重點和社會的需要,以公民為主體、強調政府責任和人的因素,以增進全民福祉為目標來建立社會管理指標評價體系。
構建評價體系的基本原則
規范系統原則、全面多元化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動態發展性原則。
構建評價體系的主要方法
文獻法、德爾菲法、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
體系權重
根據相關理論思想,我們將反映社會管理的指標分成社會規范、市容環境、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城鄉統籌、社區建設和城市幸福感知程度等七個維度構成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的權重設置
采用層次分析法來確定社會管理評價指標體系中各指標的權重。層次分析法是美國著名的運籌學家薩蒂等人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一種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準則決策方法,也是一種最優化技術,它把一個復雜的多目標決策問題作為一個系統,將目標分解為多個目標或準則,進而分解為多指標的若干層次,通過定性指標模糊量化方法計算出層次單排序和層次總排序,以此作為多指標、多方案優化決策的系統方法。
層次分析法可具體分為以下步驟:
第一步,確定層次分析結構。根據上文所構建的社會管理水平評價體系,將問題所包含的各因素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是評價的總目標層,即社會管理水平總體水平;第二層是準則層,即社會規范、市容環境、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城鄉統籌、社區建設、城市幸福感知程度等七個一級指標;第三層是子準則層,即23個二級指標;最后將84個三級指標作為第四層,即指標層。
第二步,構造判斷矩陣。在建立遞階層次結構之后,聘請熟悉此方面情況的有關專家,根據評價指標體系的遞階層次結構,逐層對各個要素兩兩之間采用指數標度法、1~9標度法或其他標度方法評分(見表1、表2),通過專家定性的經驗判斷分析,確定因素間兩兩比較相對重要性的比值,構造判斷矩陣。評分標準如表1所示:
其中對于n個準則的準則層來說,可以得到一個兩兩比較判斷矩陣U=(uij)n×n。uij表示因素i和因素j相對于目標重要值。顯然矩陣U具有如下性質:uij>0且uij=1/uji。對于每個準則層下的子準則層和指標層,也進行同樣的過程。這樣就形成了三級比較判斷矩陣。
第三步,根據判斷矩陣初步計算準則層、子準則層及指標層的權重。計算各判斷矩陣的最大特征根λmax,求解如下的特征方程:(UW)=λmaxW。其中W為對應于λmax的特征向量,W的各分量wi就是對應于各準則(或各指標)的權重,對矩陣的一致性進行檢驗。
第四步,計算總權重。上文分準則層、子準則層和指標層分別計算了權重,用各準則層的權重乘以其下各指標的權重,得到總的權重。總的權重也要通過一致性檢驗。但也有最新研究指出,使用AHP方法不必檢驗總權重的一致性。也就是說,在實際操作中,總權重的一致性檢驗可以省略。
指標體系的權重分配
在體系的具體計算過程中,使用了yaahp軟件進行計算機求解,判斷矩陣的評分標準采用e^(0/5)~e^(8/5)指數標度法。
篇3
關鍵詞:住房保障;社會管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TU113.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我國目前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籌資、征地、施工等建設類問題受到了人們的普遍關注。但是社會管理能力方面的短板,“重建設、輕管理”現象的存在,實則更為嚴重,削弱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效性。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政府部門難以準確掌握居民的實際收入情況,公示制度流于形式,難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在保障房和保障對象管理方面,部分保障對象已有住房或另有住所,享受保障的同時卻將原有住房或新有住房出租,引起社會上的不滿情緒;一些地方保障對象拖欠、拒付房租、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維修費,增加居民與政府的矛盾。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思索了以下幾個方式改善現階段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劃分、加強多部門協調
住房保障的社會管理涉及的部門多,發展改革(價格)、監察、公安、民政、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管理、稅務、統計等部門都有所參與。由于各個部門各管一塊,在實踐中存在各部門之間相互沖突的現象,而且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的通暢程序較低,影響了社會管理的實效性。首先,住房保障社會管理工作需要強有力的機構來統籌協調,實施相應的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相應屬地的住房保障社會管理工作負總責。其次,住房保障社會管理的環節很多,包括保障標準、分配管理、產權管理、租金管理、信息管理等,應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劃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作為統一指導和協調部門,負責住房保障社會管理具體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財政、民政、人社、稅務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其三,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可以考慮在人民政府層面設立住房保障社會管理協調委員會,將該工作機構作為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重視,總體負責各部門在住房保障社會管理中的銜接問題。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機制
保障性住房的準入退出機制是提高保障性住房資源的配置效率,確保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的重要制度性因素。第一,要建立健全家庭收入、資產動態監控機制,全面客觀評價家庭的經濟負擔能力。第二,完善激勵措施,鼓勵已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退出保障房。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中要引入激勵措施,鼓勵主動退出、按時退出、及早退出。第三,實行多元化退出方式,增強退出方式的靈活性。要根據不同退出方式的優缺點進行搭配。要根據保障性住房的供需情況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不宜采用一刀切的辦法。
三、住房保障社會管理的法制化
住房保障的社會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相應的法律支持,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文件形式的,雖然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并沒有構成實際意義上的法律制度約束。在實踐工作中,還存在政策邊界不夠清晰、保障方式不夠明確、利益調節不夠規范、退出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應加快研究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特別是在法律中明確各級政府在住房保障社會管理方面的職責,對住房保障社會管理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目標任務以及相關工作機制等一系列內容進行規范,將住房保障社會管理納入科學、法制、可持續發展的軌道。在制定法律條件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由于住房保障社會管理問題涉及面比較廣泛,政府、企業和居民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都需要用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和保障,可以由國務院先行組織研究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對有關內容等做出明確規定,待時機成熟后,由條例上升為法律。
四、建立住房保障社會管理信息共享平臺
要加快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盡早解決住房保障社會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的問題。在住房保障的社會管理工作中,管理部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信息,即人的信息和住房的信息。一方面加快社會住房信息體系建設,充分收集全社會房屋信息數據,建立統一的住房所有、使用信息庫,對經營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不同房屋的屬性,產權性質等進行分類,在此基礎上,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信息庫。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還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況,包括自主、閑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進行檢查。另一方面,加強居民信息管理體系建設。整合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民政、社保部門的社保信息等,金融部門的征信信息,稅務部門的稅收信息等,進行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獲取居民收入信息,家庭人口信息、金融資產信息,以利于核定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狀況。與此同時,還應當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保障對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情況。
五、構建住房保障社會管理的監控制度
第一,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退出制度的監控。加強對受保障居民的人均收入、財產變動情況、住房變動情況及家庭情況的變化的監控,確保把握住保障住房分配的配租過程公開透明,配租結果公平公正,退出機制運行順暢。第二,要加強對房產本身的監控。監管部門應當經常性監控房屋的使用情況,確保保障性住房不被轉作經營、出租用途,不被閑置,也防止被保障居民對保障房的基本結構進行改造和破壞。第三,對保障性住房產生的租金收入和使用的監控。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會帶來一定的租金收入,同時,在社會管理中也帶來的相應的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一方面要強化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租金和服務收費的繳交率;另一方面應完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和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專款用于改善居住條件。第四,強化相應的問責機制和法律追究機制。對政府官員、企業和居民涉嫌違法規定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第五,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加大社會包括新聞輿論監督的力度,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以及微博等,采取多種方式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加強社會監督,嚴厲打擊偽造信息,騙租騙購行為。
參考文獻:
[1]李洪俠.城鎮基本住房保障體系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2.
篇4
關鍵詞:人民調解;社會管理創新;法治
中圖分類號:D915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723X(2012)09-0029-04
“社會管理”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概念,通常在兩種意義上被人們加以使用。狹義的社會管理通常被看作是政府的一項具體職能,與政府的政治管理、經濟管理職能相對,具體來講,其所涉及的范圍一般也就是社會政策所作用的領域。[1]廣義的社會管理則主要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等主體對社會生活、社會結構、社會制度、社會觀念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控制以及服務的過程。[2](P4-6)可見,廣義的社會管理概念是一個包容性很強的綜合性概念,本文正是在廣義的立場上使用社會管理這個概念,即強調社會管理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也包括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的社會團體、公民個體等群眾力量,而社會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指各類社會公共事務。
為什么當下國家和政府十分強調社會管理需要創新,而又應如何做到創新呢?
筆者認為人民調解制度正是對社會管理創新的理念作出最好詮釋的版本之一,特別是2011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人民調解法》將人民調解納入了規范化的法治管理,彰顯了國家對享有“東方一枝花”美譽的人民調解制度的肯定和重視。根據《人民調解法》第2條的規定,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此外,這部法律還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調解程序、調解協議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后面都體現著一種強烈的人文價值關懷,即國家充分尊重和發揮民間力量的能動性來解決社會糾紛,實現社會和諧。同時,《人民調解法》的出臺既是國家對以往經驗的重要總結,又是對未來社會的美好規劃。因為在過去乃至于現在,人民調解的價值事實上還未得到社會主體的充分尊重和認識,誠如棚瀨孝雄所言:“盡管審判外的糾紛處理與審判一樣關系到每個人的權利實現問題,但到目前為止法律實際工作者和訴訟法學者卻有一種只把視線集中在審判制度上的傾向。”[3](P77-78)正是基于筆者對現實與理論之考察與關懷,擬從人民調解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所體現的法治價值維度進行分析,以期喚起人們對人民調解制度本身更多的重視與關懷。
一、實現良法之治
“良法之治”的法治理念早在亞里士多德的時代就已被提出,然而,它的光芒曾一度被淹沒在“規則之治”的陰影之下,用法律的“形式理性”來控制約束人們的行為,從而構建法治秩序的做法曾具有相當的普適性。然而法治建設作為實踐的產物,并不能像理論家設計的一樣完美,隨著社會的變遷,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也日益顯露。于是,人們開始對法治建設進行深刻反思,從司法的角度來講,那種以國家審判權壟斷糾紛解決的模式未必就是法治現代化的標志。現代法治應該是兼容并蓄的,正式的通過國家法律的控制體系與非正式的社會控制體系之間并不完全對立,而是可以共存,甚至互為補充的。社會管理過程中堅持的“以人為本”的價值導向,恰好與“良法之治”的法治理念不謀而合。也只有在這樣的語境之中,人民調解于現代法治的正當性才可以得到正名。這主要表現在:
其一,人民調解在處理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新型糾紛時,有助于填補立法的空白,形成新的規則或習慣。這種規則或習慣甚至有可能會作為一種法外力量影響法律規范的形成和司法過程。在此意義上,人民調解有助于推動法律的發展和完善。其二,《人民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調解。因此,人民調解在糾紛化解的過程中,十分堅持和強調對國家法和司法公信力的維護與尊重,同時人民調解員還常會援引民間規范、情理與道德,這不但不會降低國家法的權威,反而有助于國家法律深入基層社會。其三,從人民調解的效果來看,更符合法治的社會需求。雖然訴訟程序是解決糾紛的最終手段,但不一定就是最佳手段。實踐證明,司法并不是萬能的,對于某些特殊類型的糾紛解決,也體現出無所適從。相反,人民調解機制以它特有的親和力回應著當今社會糾紛解決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力救濟之不足。不僅關注到了法律效果,也兼顧到了糾紛解決的社會效果。
從理論上講,人民調解制度也有助于培育公民社會的基因。“公民社會”最早出現于18世紀,一開始使用的是“市民社會”的概念,用于指代脫離原始生活狀態的文明社會。隨著古典自由主義觀念的興起,“市民社會”力圖揭示的是其與國家之間的消極對立關系。20世紀70年代末,西方一些國家先后發生了規模浩大的社會運動,致使這些國家紛紛陷入了社會管理的危機,“市民社會”不再強調其與國家間的對抗和制約關系,反而重視與國家間的良性互動關系。20世紀90年代以后,“市民社會”理論更加關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政治訴求,并以“公民社會”代替“市民社會”的概念。如今“公民社會”理論無論是在社會學還是政治學的語境中,都體現為對公民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的積極鼓勵,以實現國家所維護的普遍利益與公民社會所捍衛的利益之間的總體發展平衡。[4](P22-23)人民調解制度中涉及的關于調解主體的多元化構成機制充分體現了公民社會之價值主張。
篇5
1 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容與原則
1.1人力資源管理概念
圖書館的人力資源是指從事圖書館工作的在職人員的總和,或者說是指為圖書館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具有從事智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的總和。
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是指為了順利地實現既定目標,而對圖書館人力資源的獲取、開發、保持、利用進行的系統化的管理的活動過程。具體來說,就是在圖書館的管理活動中“形成、培養、配置、周轉、愛護、保全組織成員,建立組織及其成員之間良好的勞動關系,充分挖掘組織成員的勞動潛能,調動其積極性、自覺性、創造性,以實現組織目標的全過程”。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人力資源的合理調配與培訓,建立圖書館組織機構與工作人員之間的良好互動關系,實現圖書館各種資源與人力資源的最佳組合。
1.2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容
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容相當廣泛,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上,即宏觀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微觀的人力資源管理。
宏觀層面的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是指決策者與管理者在圖書館管理活動中進行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制定人力資源發展的方針、政策,分析與預測圖書館人力資源的存量與需求,控制與評價人力資源利用的管理過程。宏觀的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通常是由國家主管部門和機構進行決策與實施,其中,某些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容需要融入社會人力資源管理之中,借助社會發展的管理政策,動員社會管理力量進行系統化的管理。如對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的培訓與認證工作。
微觀層面的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主要是指具體制訂圖書館的人事管理制度與方針、政策,確定人員編制,規定人員的業務職稱標準和考核標準,明確崗位要求與薪酬制度,配備與培訓圖書館工作人員,協調圖書館各部門人力資源關系等圖書館管理活動過程。
2 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原則
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是圖書館管理和發展戰略中重要的工作內容,需要政府和社會的積極支持以及圖書館各級領導與管理部門的協同努力。從根本上說,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是優化圖書館人力資源結構以及合理使用專業人員,它直接關系到圖書館組織生存與發展,也是衡量人力資源管理效果的主要標準。在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應遵循“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堅持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2.1以思想和行為為中心
這是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思想的具體體現。圖書館工作人員是圖書館的第一資源,他們是圖書館工作的生命與靈魂。由于圖書館工作人員是由具有精神和情感的血肉之軀構成的特定群體,有著自己的理想與追求,渴望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因此在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就應采取柔性管理策略,認真觀察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思想和行為的變化,注重維護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利益,強調對圖書館工作人員的人性化管理,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為圖書館工作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使之實現圖書館的既定目標。
2.2以需要和能力為標準
這是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指導思想的具體運用。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各類專業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如何構建圖書館組織機構與工作人員之間的互動關系,實現圖書館各種資源與人力資源的最佳配合,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關鍵問題。因此,在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的活動中應充分注意按照因事擇人、因才器用的管理規律,不但要根據工作崗位是實際要求來選拔和使用各類專業人員,同時還應根據人們的能力和素質的差異去安排不同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個人潛力和工作熱情,并使之產生理想的工作效果。所以,以工作需要和工作能力作為圖書館專業人員使用的基本原則進行人事制度管理和人員配備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人力資源浪費的有效措施。
2.3以平衡和團隊為動力
任何事物都是運動并發展的,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也是如此。隨著社會的變化和發展,圖書館工作人員客觀地存在著適應社會滯后的現象。因此,在調節圖書館與社會發展關系,做好圖書館組織機構的重組與變革的同時,還應進行相應的人力資源調整,以保持與社會和圖書館發展的動態平衡,同時應注意圖書館人力資源的專業結構平衡、年齡結構平衡以及知識結構平衡。要做到這一點,就要不斷強化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注意圖書館人力資源的引進與流動。通過對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技能,改善圖書館人力資源結構,并通過對人員的引進改善和調整圖書館工作人員的能力結構,組成科學合理的組織團隊,以團隊的精神和力量來推動圖書館事業的發展。這是現代社會發展對人力資源的要求,也是圖書館在發展中不斷創新力量的源泉。
篇6
一、四門課程的獨立性與關聯性分析
(一)四門課程的獨立性分析
從產生歷史分析,財務會計的產生歷史比較悠久,自從帕喬利復式記賬法產生以來,具有500多年歷史發展過程。管理會計和成本會計從財務會計分離并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還是20世紀20年代以后的事情。在1952年國際會計師聯合會(1FAC)年會上正式采用了“管理會計”這一專門詞匯,由此現代會計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兩大分支。根據1986年美國會計師協會下屬管理會計實務委員會《管理會計公告1A》的定義:“管理會計是向管理當局提供用于企業內部計劃、評價、控制以及確保企業資源的合理使用和經營責任的履行所需財務信息的確認、計量、歸集、分析、編報、解釋和傳遞的過程。”這是具有代表性而且較為權威的對管理會計的界定。
一般認為,西方財務理論的獨立是以美國著名財務學者CREEN于1897年出版的《公司財務》為標志的。西方財務以股份公司為研究對象,著眼于不斷發達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西方經濟學中最耀眼的分支。金融市場的發展和企業組織的變遷對企業財務的演進更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從產生與發展歷程分析,財會理論與學科的發展受到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委托理論的直接影響。但是財務會計主要受到理論經濟學、信息經濟學等理論的影響;管理會計與成本會計主要受到各種數學模型、管理理論、組織理論和計算機技術的影響;財務管理學與金融學、數理經濟學的關系密切。
從目前我國財會教育來說,教育部將會計學與財務管理學并列列示在管理學中的工商管理學科下,可以理解為財務管理學與會計學并列在同一學科層次。會計學是一門經濟信息的計量、確認和報告的學科,會計所從事的是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匯總報告,它的目的是向各方利益相關者提供據以作出投資決策的信息;財務管理學是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直接對企業價值運動及其所體現的財務關系所行使管理,主要涉及投資預算、資本結構、股利政策的決策管理。
從四門課程所討論的內容以及目標上看均有所不同。財務管理與財務會計、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的區別很明顯,在此不詳細討論,本文主要討論下面兩個方面的區別。
1,財務管理與管理會計的差異。
財務管理與管理會計這兩門課程的“交叉”、“重復”現象特別嚴重。從目前教學現狀分析,兩者的重復集中在:①資金時間價值與長期投資決策分析,②本量利分析與經營杠桿分析;③存貨控制(EOQ模型)。
在處理財務管理與管理會計的重復問題上,我們認為基本原則應該是管理會計側重于“技術”與“方法”,財務管理側重于決策時對技術與方法的“應用”。比如貨幣時間價值原理、資本預算的方法(如凈現值法、內涵報酬率法)、本量利分析基本原理和存貨控制模型這類知識應該列入管理會計課程中不變。在這些原理和方法基礎上,財務管理學來闡述證券估價、價值分析、資本預算的具體決策、財務風險分析和存貨管理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說財務管理課程主要講授這些方法的財務上應用。
2.管理會計與成本會計的差異。
這兩門課程的“交叉”最為嚴重,以至于有的西方專業教材中把它們合并在一起,統稱“成本管理會計”。我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中也是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合并在一起,統稱“財務成本管理”科目。我們的觀點是成本會計的內容應該是闡述各種成本計算方法,至于成本控制與分析則由管理會計課程完成。所以,我們也就主張成本會計必須與管理會計分離。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是明顯的,但是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內容、標準、功能、信息流程上應該都是以成本會計為基礎,或者說,成本會計必須同時使用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兩套標準與原則,并進行適當協調。比如產品成本計算中品種法、分步法、分批法等主要為財務會計編制損益表,其結果也會制約資產負債表的結果。而變動成本法、標準成本法、定額成本法、作業成本法主要是作為管理會計的內部報表的基礎。當然變動成本、標準成本、作業成本最好要與財務會計的成本數據在分離的同時,還要關注它們的銜接。在同一資料庫中可以生成多種成本數據資料是成本會計的主要任務之一。
(二)四門課程的關聯性分析
這四門學科可以認為是財務管理和會計的總和。也就是說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和成本會計都是會計的范疇;而財務管理由于在本質、對象上均不同于會計,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組成會計學的兩大分支,兩者分別負責對外、對內會計信息,同時兩者也有著密切聯系,因此屬于第二層次。成本會計屬于第三層次,它作為會計信息系統的一個子系統,記錄、計量和報告有關部門成本的多項信息,這些信息既為財務會計提供資料,又為:管理會計提供資料。
(三)關子學科發展趨勢的“展望”分析
針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局限性,尤其是近年全球性的會計造假案例的出現,改進財務報告的呼聲越:來越高,具體包括改革現有會計報告標準、內容、質量標準,要求:①淡化歷史成本、推行公允價值;②增加對未來財務預測信息的形成與披露;增加表外披露;③可以游離公認會計原則;④首先關注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而不是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這些主張必然導致財務會計傳統特征的逐步喪失,對此我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關于計量屬性,不能脫離財務會計的本質職能,“嚴格地說,只有初始確認時用于計量的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公允價值等才能稱為財務會計的一項完整的計量屬性。比如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由于不能作為初始計量屬性,它總是在歷史成本或現行成本的基礎加以應用,因此只能算一種攤配的方法。”(參見葛家澍《會計確認、計量與收入確認》2002年《會計論壇》第1輯)
關于報告內容,的確現行財務報告的計量主要限于貨幣度量,對于使用者非常有用的公司人力資源、客戶、核心技術等就被排除在財務報表之外。另外財務會計的確認交易、事項的前提是它們必須是已經完成、至少是已經發生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始終以表內信息為核心,適當的表外信息是需要的,但是不能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分散報表使用者的注意力。
關于財務會計確認屬性是屬于過去的交易、事項所帶來的結果,財務會計是面向過去,而不可能面向未來。一些人提議的增加財務預測的信息和內容,如募資投向、未來公司經營風險、盈利預測的信息,投資者也是需要的,這些信息的構成原理、分析方法應該由管理會計來完成。或者說加大管理會計部分披露的對象就可以,無需再通過改進現行財務會計來重復這個工作。
同時,有人認為,“投資者更關注企業價值的創造和增加,財務會計與財務報告無法直接計量和表現企業的價值,它們只能用盈余和現金流量兩個會計信息間接地作為替代變量。”這里暫且不談“盈余和現金流量”是“企業價值”的替代變量還是關鍵變量,公司價值是由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和必要報酬率決定的,而規劃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和貼現率是公司財務管理的任務,也就是說,不要把財務管理的任務強加到財務會計上,正如,在西方CPA(注冊會計師)和CFA(財務分析師)是兩種執業證書一樣。
二、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與財務管理在實踐中的有效整合
前面我們重點分析了四門課程的獨立性,強調其差異化,這是為了教學的便利和學生對專業知識接收的邏輯遞進關系的一種安排。但是在實踐中可不能這樣涇渭分明。在實踐中我們最應該分析和討論的是其整合問題。
公司的使命就是創造價值,股東因追求價值而投資,經營者和員工必須為股東創造價值。財會管理的目的和功能也必須定位于實現價值的增長,依據價值增長規則和規律,建立的以價值計量、評價、報告為基礎,以規劃價值目標和管理決策為手段,整合各種價值驅動因素和管理技術、梳理管理與業務過程的財會管理模式。
另外,財會價值管理和專業整合也充分體現在公司最高財會主管即財務總監職能的定和變化。我們十分欣賞美國托馬斯。沃爾瑟等所著的《再造財務總裁》一書的基本觀點。本書從CFO總裁辦公室架構的實驗中,總結出來再造財務總裁五個深入發展CFO角色的步驟:商業伙伴、戰略組織、績效管理、戰略成本管理、過程與體系。本書提出了財務總裁辦公室“房式”。企業經營已經向財會管理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調一體化整合式和完善專業管理功能。財會管理要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和財務管理有機地結合。
篇7
公益原則是一項被多國公認的、重要的法律原則,在行政許可法上如何體現關系到法的完整性和社會安定。遺憾的是我國的行政許可法不但沒有對公益原則予以明確規定,而且鮮有文章對行政許可公益性原則進行深入研究。通過對其概念、內容概述,提出在行政許可法中樹立公益原則意義。
關鍵詞:
行政許可;公益原則;內涵;意義
行政許可作為一種重要的國家行政管理的手段,從設定開始,經過實施、監督檢查程序,最后到法律責任的追究,有著自己一套完整的體系,在行政管理實踐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2016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行的十二周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在政府職能從管制型向服務型、法治型轉變、極力推進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對行政許可公益原則的研究就非常有必要。
一、公益原則概述
(一)問題的提出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進行事前監管的重要手段,通過行政許可這種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利益進行協調。既然是對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進行平衡,因為行政許可往往是對公共事務的處理,所以就涉及到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那么到底應該怎么掌握這樣的一個平衡點呢?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間是不是有相同的原則對這種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指導呢?通過對德國、日本、美國的行政許可原則匯總、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公益原則是共通的。在美國,所有的行政許可必須遵循公益原則;在德國,公益原則是許可的基礎;在日本,行政均應從公益的角度進行判斷①。反觀我國的《行政許可法》可以看出,雖然我們并沒有公益原則肯定為基本原則,但是我們法律條文中卻有關于公益原則的表述。那么對于我國的公益原則應該怎樣理解?
(二)公益原則的內涵
公益原則,是被法學界公認的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正因為如此,許多學者對公益原則的概念內涵有自己獨特的見解。歸納下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公益等同于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簡稱公益”②觀點為代表,這也是絕大多數學者支持的觀點。因為將公益歸結為公共利益的簡稱,這樣就可以將行政許可法法與憲法的公共利益概念統一,從而體現出行政法與憲法在法律體系上的緊密關系。即使認同公益是公共利益的簡稱,但是,對于公共利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有人則認為公共利益是“社會共同的、整體的、綜合的和理性的利益”;有人認為“公共利益是集體利益,集體可大可小”;有的人認為“公共利益是每個個人利益的總和”。第二種觀點認為公益具有兩種涵義:一是“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等公共利益的事項”。二是對“以實現公益為目的對行政相對人權利和自由的解禁”③。從行政許可的內容和意義兩個不同的方面對公益原則概念進行了表述,讓我們更容易理解,也對于第一種觀點進行了升華。第三種觀點是與前蘇聯刑事訴訟中的公益原則相關聯。認為公益含義是“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這樣一來,公益原則把國家、社會和個人利益都進行了融合,范圍更加寬泛。三種觀點相比較而言,第一種結合憲法這一根本大法中關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內涵,使這一法律概念顯得更系統,但是并沒有體現出“公共利益”在行政許可法原則中的特點;第二種觀點除了吸收第一種觀點的同時,突出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保護,更加全面,缺點就是略顯籠統;第三種則顯得更沒有說服力,有照搬刑事訴訟中公共利益概念的嫌疑。結合上述三種觀點,筆者認為確定公益原則的概念內涵應該從以下三點入手:首先,應該從字面意義的層次進行解析。法律是由句子來表達,而句子都是由詞語構成。我國漢語文化博大精深,同樣的詞語放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會有不同的含義。公益,從字面上理解,公為公共、大家而與個人相對,益為利益、權益,公益即為社會公共的利益。其次,應該從《行政許可法》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層次進行理解。加入WTO后市場經濟變化為立法背景;《行政許可法》對于立法目的也有準確的規范。最后,應該以《憲法》對于相關原則的規定為依據。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是其他部門法立法的根據。應該根據憲法中公共利益的相關立法精神確定公益原則的內涵。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公益原則概念有以下三點;第一,公益原則包含公共利益而不限于公共利益,還應包含社會秩序以及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在內;第二,公益原則應該是一個具有浮動性的原則,根據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監督等不同程序而有所變化。不能將公益原則限定在一個范圍而通用整個行政許可行為;第三,公益原則應該更加體現社會主義“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
(三)公益原則的意義
行政許可法公益原則的確立和完善,在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的今天,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首先,從行政法的作用來講,有利于限制行政權,維護公民個人權利。行政法有“規范和控制行政權”、“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力”的作用。④不管是“控權論”對控權作用的推崇還是“平衡論”對平衡雙方權利作用的強調,兩者都不否認的是:公權力和私權利本身就是一對矛盾關系,任何一方的擴大必定以另一方的削弱為代價。也就是說,行政主體為了公共行政事務的順利開展,一定會對公民個人的權利有所限制。正是為了防止對公民個人權利的無限度的侵犯,需要行政法對行政權進行規范從而維護公民的私權利。公益原則的確立和完善,正是對行政權的規范給予原則性的指導,劃定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合理的界限,從而實現公權力與私權利共同和諧發展。
其次,從行政許可法法律體系來講,有利于行政許可法法律體系的完善。現行行政許可法的法律原則體系中,沒有一個原則是從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角度入手,對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平衡進行規范。確立公益原則就補上了這一漏洞,有利于促進行政許可法律原則的完善。現行行政許可法的法律規則體系中,很多法律規則已經不適應現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如果此時能夠用公益原則對政府管制與市場經濟發展進行權衡,適應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市場經濟適當放寬約束,必定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長足、有效的發展。再次,從政府的角度來講,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新一屆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管是在市場監管方面、社會管理方面還是公共服務方面繼續簡政放權,積極推動政府向有限型、服務型、法治型轉變。更加凸顯了政府放權服務于人民群眾、切實以人為本的方針與理念。這對于行政許可這一行政行為也有很大的指導性意義,尤其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公益原則為指導切實進行行政許可就符合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趨勢。“執法為民”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其實就是公益原則的要求,政府遵循了公益原則也就實踐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公益原則的確立的確能夠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扎根于具體法律條文、踐行于具體行政行為、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最后,從國際角度來講,有利于推動全球化進程。全球化不僅表現在經濟上,也表現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具有相對獨立性,當然可以表現為屬于不同社會形態的國家法律制度之間的相互借鑒、吸收和移植。行政許可作為一種行政行為,或者表現為一種政府宏觀調控的法律手段,并不是為我國所獨有,如上文所述美國、德國、日本的行政許可中都有公益原則。雖然這三個國家的行政許可的公益原則表現不盡相同,但是,大同小異的原則足以給我們以啟發,真的需要用公益性原則來促進《行政許可法》的完善,更好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許可不僅僅是行政程序法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的具體行政行為,還是鏈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在民眾求逐漸多樣化的今天,相對“死板”的行政許可制度的落后性越來越被放大,只有在《行政許可法》中明確公益原則的地位,從民眾角度出發,更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黃金.行政許可設定中的公益原則[J].商品與質量,2012,5:175.
[2]李會,房震.公共權力的公益原則及其限度[J].當代法學,2003(10):23-27.
[3]許乙川.公益原則在行政許可領域中的運用[J].法治研究,2008(3):76-79.
[4]黃紅華.中國律師在公益行政許可聽證中的法律地位研究[J].中國發展,2009,9(5):51-55.
[5]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J].法學,2004(10):3.
[6]韓大元.憲法文本中的“公共利益”的規范分析[J].法學論壇,2005(1).
[7]王新艷.公共利益詮釋[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9,19(5):39-43.
[8]石佑啟.論公共利益與私有財產權保護[J].法學論壇,2006,21(6):74-81.
[9]楊輝.<行政許可法>七項原則[J].中國質量報,2006,3:1-2.
[10]李富瑩.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及主要制度[J].工商行政管理,2004:41-44.
[11]劉希琳.行政許可七項原則不可丟[J].公共行政,2006,1:38-39.
[12]方世榮.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M].第四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200-211.
[13]周莉.行政許可原則初探[J].行政論壇,2001,44:35-37.
[14]王曉嶺.論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則[J].前沿,2004,12:123-127.
[15]楊建順.淺解<行政許可法>基本原則[J].中國監察,2004,22:60-61.
[16]景安妮.淺談<行政許可法>的原則[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17:44-47.
[17]李愛萍.淺談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J].內蒙古電大學刊,2007,8:56-58.
[18]劉希琳.試論<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J].甘肅高師學報,2006,11:63-66.
篇8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按照“權力取得有據、配置科學、運行公開、行使依法、監督到位”的要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在合法行政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合理行政,著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
(二)合理性原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準確領會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結合各類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和主觀過錯等因素準確把握細化裁量標準的“度”,避免畸輕畸重,并與省、市細化裁量標準相銜接。
(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類違法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程序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細化結果應當公開。
(四)處罰與教育并重原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在裁量中既要實現處罰的目的,又要實現社會管理的效果,對情節輕微及社會危害較小的違法行為,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自覺守法。
三、工作步驟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業務科室、計生服務站負責人及鄉鎮計生辦主任為成員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科室、服務站及計生辦全面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組織實施
1、細化標準
根據市人口計生委下發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結合我局開展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際,對行政處罰權進行重新梳理并制作目錄,細化、量化處罰標準,經局自由裁量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審核通過后,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完善行政處罰程序和制度
進一步完善本局行政處罰權運行流程圖,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聽證制度、公開制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評議考核制度、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提高計生行政執法水平。
3、公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通過本局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政府網站、局辦事窗口等各種渠道,將行政處罰事項、依據標準、程序、制度、過程、結果等向社會公開,方便群眾查閱,接受社會監督。
4、自查評估,溝通反饋
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領導小組定期與不定期組織開展該項工作的自查評估,對存在問題及時向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并進行積極整改,認真總結成功經驗,促進提高。
篇9
關鍵詞:三綱五常;傳統文化;管理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C9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05-0088-02
在管理領域,可以洋為中用,也可以古為今用。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管理在經歷了最初對西方理論與實踐的照抄照搬之后,早已開始了中國化的執著探索,包括向中國傳統文化汲取智慧與營養的嘗試。在這一過程中,“綱常”觀念作為經歷了兩千多年社會管理實踐歷練的中國管理思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和價值,應該得到管理中國化探索者的特別重視。
一、“綱常”觀念與當今時代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謂之“三綱”。“綱”有根本、統領、表率等義,“三綱”即社會交往中三條基本的原則。“仁、義、禮、智、信”,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謂之“五常”。“常”有不變、恒久、常規等義,“五常”即待人律己中五項基本的規范。“三綱五常”的基本思想先秦已有,自西漢起其內容逐漸統一、規范,并有了“三綱五常”的稱謂,也簡稱“綱常”。歷經兩千多年統治者的倡導,思想家的闡發,文化教育的傳播,社會生活的踐行,綱常觀念早已融入中國文化的血脈之中,成了某種似乎天經地義、不證自明的東西。
三綱五常產生于中國社會小農經濟、專制政治、家庭本位的土壤之中,又反過來教化和約束著它的君臣子民,參與了創造和維護中國社會的超穩定結構,使命運多舛的華夏文明得以延續至今,但也妨礙了中國社會現代化的前進步伐。正因如此,一方面,在兩千年的中國專制社會中,它被奉為圭臬,金科玉律,不容置疑,另一方面,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它又被視如敝屣,甚至干脆被概括為兩個字“吃人”。
作為華夏子孫,說起推動中國現代化有必要向傳統文化汲取智慧的大原則、大道理,無不認可,可一旦涉及具體汲取什么、怎么汲取,則往往語焉不詳。特別是對以來被冠上污名的三綱五常,國人除了痛斥之外,便是避之唯恐不及。其實,中國傳統文化中,儒家思想是主流;儒家思想中,倫理思想是主導;倫理思想中,綱常觀念是主干。因此可以說,綱常觀念是中國傳統文化與意識形態的核心、精髓和基本源流。聲稱要繼承傳統文化,卻要么簡單粗暴地對三綱五常持完全否定的態度,要么有意無意地無視或試圖繞開三綱五常,其實都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站在21世紀的今天,從中國人追求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實踐出發,看三綱五常,應該秉持分析的觀點和發展的觀點。
以分析的觀點看三綱五常,三綱五常本來就是精華與糟粕并存,專制與人性同在的。一方面,三綱五常畢竟是專制時代的產物和為專制統治服務的工具,而且是專制意識形態中最核心的部分,在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平民文化的今天,很多內容確已淪為糟粕,甚至是現代化的絆腳石。如三綱思想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愚忠愚孝”“男尊女卑”那一套等級觀念、性別歧視、人身依附等,即便在當時也不是什么先進的東西,在現代社會中更是無論如何也行不通的,讓現代人無論如何也無法接受的。另一方面,對綱常觀念也不能情緒化地一罵了之,簡單化地一棄了之。如果三綱五常僅僅是一堆只能荼毒心靈的垃圾,那讓我們如何理解那些開創盛世、名垂青史的明君賢臣的孕育產生?被中華民族萬世景仰的文天祥、岳武穆那樣的忠臣良將難道不是三綱五常教化的結果?事實上,我們在一個世紀前的“”中曾經以非白即黑的邏輯對待過包括三綱五常在內的傳統文化,“打倒”“砸爛”,痛快一時!但歷史的辯證法就是這樣無情,當年被我們慷慨激昂、轟轟烈烈地“打倒”“砸爛”的東西,至今依然頑強地駐守在中國人的精神世界中。這是因為,一種思想文化能夠傳承幾千年,絕不可能僅僅歸之于某個圣人的非凡智慧或某個統治集團的一廂情愿,而必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以及文化等原因。三綱五常思想雖曾長期被中國專制時代的統治者作為統治工具所利用和倡導,但它卻是植根于中國社會深層的文化積淀與文化結構之中,反映著中國人現實的社會生活與社會關系,折射著中國人的人格特質和精神世界,是中國社會管理智慧的結晶,因此具有某種超越時代,甚至超越文化的價值。以今人的智慧,一定可以在曾經被我們棄之如敝屣的綱常觀念中重新發現實為當代稀缺資源的寶藏。
以發展的觀點看三綱五常,無論是三綱五常本身,還是后人對三綱五常的解讀和踐行,也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就五常觀念本身而言,在孔孟之前,“仁”“義”“禮”“智”“信”等就是中國人古已有之的基本道德觀念,所以孔孟并不是無中生有地創造了這些觀念,而是在前人的基礎上突出了這些觀念在中國人精神世界與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并圍繞這些觀念建立起了自己的思想體系。其后的董仲舒、朱熹等人,則是在這些思想的系統化、世俗化、當代解讀、地位拔高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使這些思想逐步成為完善、系統的道德原則與規范體系。古人尚且不墨守成規,有所謂“我注六經”“六經注我”的觀念和勇氣,今人為什么不可以通過不斷改造和揚棄,使傳統觀念承載時代的精神,跟上今人的步伐?以對三綱觀念的解讀而言,從徹底否定的立場出發,我們往往有意無意地片面強調了其中君對臣、父對子、夫對妻關系中專制、尊卑、主從的一面,并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得出了徹底否定的結論,卻往往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其中君對臣、父對子、夫對妻關系中示范、責任、擔當的一面,將本來平衡、對稱的雙向關系解讀為失衡、依附的單向關系,問題是出在先賢的過時與迂腐,還是出在后人的偏頗與誤讀?由此得出的純粹否定性結論難道不應該在當代背景下再思考嗎?
二、“綱常”觀念在當代中國管理現代化中的價值
中國的現代化當然包括,也離不開管理的現代化,尤其是管理思維的現代化。現代管理源自西方,中國管理現代化進程中的拿來主義本是必然。但拿碇饕宀皇槍芾硐執化的唯一途徑,也不可能解決中國管理現代化的一切問題。搞中國的管理現代化,除拿來主義外,還必須向中國人的傳統智慧學習。在這方面,綱常觀念本身就是產生于社會管理實踐,應用于社會管理實踐,長期經受社會管理實踐的檢驗,并在社會管理實踐中不斷發展的管理思維與管理工具,自有其不可無視、不可替代的獨特價值。
其一,綱常觀念具有天然的本土品格,特別是它所蘊含的人文內涵,與中國人的生活哲學和民族情感具有先天的兼容性,一種新的管理觀念若以其為內核,會更容易為中國人所接納。我們所謂現代管理,從理念到方法,大多是舶來品,移植到我國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水土不服、食洋不化的問題。在設備、技術、質量、財務、成本等管理領域,因其對象是物,這種沖突相對緩和,而在管理哲學、商業倫理、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等管理領域,因其對象是人及人的觀念,這種沖突則相當突出。或許不少人對績效管理中“末位淘汰制”引入我國之初曾在某著名房地產公司誘發的公司多名高管率領自己團隊“集體叛逃”的事件,以及由此而在社會上激起的強烈反響記憶猶新。時至今日,隨著這一制度日益普及,人們在理性上對其已慢慢理解、接受或說麻木、見多不怪了,但情感、觀念上對其的抵觸依然強烈,因而其社會評價依然以負面為主。其實,“末位淘汰制”的主要倡導者杰克?韋爾奇對此有過精辟分析,“我們的活力曲線(指“末位淘汰制”―筆者注)之所以能夠發生作用,是因為我們花了10年時間在GE公司建立起一種績效文化。在這種文化里,人們可以在任何層次上進行坦率溝通和回饋。坦率和公開是這種文化的基石,我不會在一個并不具備這種文化基礎的企業組織里強行使用這種活力曲線。”可見,引進一種外來的管理理論與方法,不僅要看到它的先進性,還要考察它的適應性,要顧及東西方文化的沖突,盡量避免水土不服,南橘北枳。
其二,綱常觀念自覺地體現了秩序和責任、權利和義務、他律和自律的平衡,這對糾正和警示管理現代化中的偏頗具有很強的啟發性。傳統的西方管理觀念比較強調秩序,并主要通過制度化的他律機制來建立和維持秩序。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強調尊重人,尊重人的權利的人本觀念逐漸成為管理現代化的主流和標志。這當然是一種觀念上的進步,但也存在著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的風險。管理實踐中,令管理者頗為頭痛的員工隨意離崗,特別是關鍵崗位員工過于隨意的不合理流動,就是這種風險的表現之一。這些員工往往片面強調自己個人的權利,而忽視對組織的義務,千方百計鉆制度的空子,而缺乏基本的自律精神。其實這既是被管理者的問題,也是管理者的問題,既是管理實踐的問題,也是管理觀念的問題。
其三,綱常觀念貫通了社會與家庭、工作與生活,使人們在職場內外能夠一以貫之,賦予“職業生涯”觀念以新的內涵。在西方的傳統觀念中,職場內外是兩個不同的世界,有不同的游戲規則。職場之內,人是逐利的經濟動物,一切物競天擇,弱肉強食,勝者為王,都是天經地義的,無關道德。職場之外,人回歸家庭,可以嬌妻愛子,溫情脈脈,奉獻愛心,講道德,談宗教。“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就是這種人格分裂的形象化描述。而在儒家“修齊治平”觀念的背景下,“三綱”中“君臣”之間的工作關系與“父子”“夫妻”之間的家庭關系奉行的是同一原則,“五常”中“仁義禮智信”規范的是人的一切行為,而不分職場人,還是家庭人。近年來,管理領域中出現了“職業生涯”的觀念,就是試圖將事業與人生、職業與生活、做事與做人自覺地統一起來,將人的成長納入管理的視野。但這一觀念目前還局限于人力資源管理的某一局部,內容狹隘,也缺乏管理哲學的底蘊和支撐。在這點上,綱常觀念的思維方式不僅有啟發性,而且可以有具體的借鑒價值。
其四,綱常觀念是自成體系的完整系統,可以全面地覆蓋現代管理的主要領域和基本職能。綱常觀念能夠縱貫兩千年而不亡,除了它的內容經得起時代變遷的考驗,并在這種變遷中不斷地自我調整和完善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是一個覆蓋全面的自給自足的系統。正是這種系統性,使它只用“三綱五常”四個字就可以嚴密規范中國人社會生活與人際交往的各個方面,使人在任何場合,面對任何際遇時,都能從中得到較為明確、具體的答疑解惑,從而使自己有所秉承,有所憑借,有所依歸,而不至于惶惶然目迷五色,六神無主。以“五常”而言,對于現代管理,“仁”是基本原則,“義”是價值觀念,“禮”是制度規范,“智”是素質要求,“信”是道德自律,可以說全面覆蓋了現代管理的基本領域、基本職能。這對現代管理來說,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制度建設,無論是管人,還是律己,都具有重要啟發意義和指導意義。
其五,綱常觀念對現代社會中的某些流行病、時代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而能更好地滿足現代管理的需要。也許是洞悉了人類見利忘義的貪婪本性,也許是預見了人類遲早會進入一個輕諾寡信的時代,今天來反思中國先賢們的道德忠告時,我們會清晰地感受到那穿越歷史時空的遠見、洞察力和針對性。綱常觀念對今日的某些時代病幾乎是刀刀見血,無一落空,給人以強烈的“對癥”感!僅舉一例,每當高校學生畢業擇業之時都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學生選定應聘單位后,要與用人單位、校方簽訂一個具有承諾意義的三方協議,各方工作到此算告一段落。但絕大多數畢業生在簽訂協議后都會繼續“騎著馬找馬”,一旦有對自己更有利的機會,就會毫不猶豫地單方面毀棄前約而無所歉疚。造成這種局面當然有三方協議制度本身不合理的因素在里面,但就大學生們而言,初入職場就從失信開始,無論如何也不是一好的起點。若再聯想到在校學習期間作弊成風還理直氣壯之類亂象,不能不讓人反思,這是否與我們的學校教育中壓根沒有“信”的教育有關?
三、結論
就綱常觀念與當今時代的關系而言,綱常觀念不是只能代表舊時代的棄兒,不是與新時代格格不入的敵人,而是不斷隨時代變化,不斷自我更新的生命有機體,古來如此,今天依然如此。只要今人不抱殘守缺,僵化保守,秉發展的觀念,持分析的態度,綱常觀念就一定可以煥發新的生命力,古為今用,與時代同行。
就綱常觀念與現代管理的關系而言,綱常觀念不應僅僅被局限于倫理道德的狹窄領域,再簡單地打上封建主義精神枷鎖的標簽。兩千多年來,它既是中國社會管理實踐與社會管理智慧的高度概括與結晶,同時又指導著中國社會管理實踐,并為中國社會管理實踐所不斷驗證和日益完善。時至今日,綱常觀念從內容到形式,從思想到方法,都仍有其為今人所不及的獨到之處,完全可以使管理現代化有所啟發,有所借鑒。
這就是綱常觀念在中國管理現代化中的價值所在。
參考文獻:
[1]張岱年,方克立.中國文化概論[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
篇10
五保一促
北京
2011年在保障法定支出依法增長的前提下,本著“量力而行、精打細算”的方針,按照“五保一促”,即“保基本”、“保運轉”、“保民生”、“保穩定”、“保重點”、“促發展”的資金保障順序安排。
報告中“北京亮點”不少,如:優化教育、醫療衛生、科技等領域的經費支出結構和支持方式,由一般保障性支持逐步向激勵引導性支持轉變,使依法增長與科學保障有機結合,體現預算管理的創新性和示范性。
對現有各類大額專項資金進行清理,建立大額專項資金設立、管理、評價、退出等調控機制。
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加強績效目標管理,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編制預算填報績效目標,擴大項目支出事前評估試點范圍,完善再評價制度,運用評價結果優化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提高績效評價水平,促進政府績效管理。
五個重點
上海
2011年市本級支出進一步突出“五個重點”:一是重點支持和促進創新驅動。加大科學技術、教育、人才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二是重點支持和促進結構調整。三是重點支持和促進民生改善與社會建設。四是重點支持和促進城鄉統籌。五是重點支持和促進城市管理與運行安全。
在支持和促進“轉方式、調結構”的財政政策方面,上海“亮點”眾多。通過整合市級現有存量專項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年度新增財力安排、國資經營收益安排等多種渠道,使2011年市級財政“轉方式、調結構”專項資金的總量規模達到100億元,并在預算安排上與區縣“轉方式、調結構”專項資金聯動安排使用;選擇部分從本市先進制造業小剝離出來、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的生產業企業,實施財政扶持政策試點,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在本市一些生產業領域率先實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試點,重點支持現代金融、航運物流、文化創意、旅游會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產業加陜發展。
另外,建立主副食品價格穩定基金,著力保持物價水平基本穩定將事業單位年度財務報表和部門財政決算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實施范圍,逐步擴大到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事業單位;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加大公共服務購買力度,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十大財技
廣東
編制2011年省級預算的基本原則是:(1)堅持積極穩妥。(2)堅持應征盡收。(3)堅持量人為出。(4)堅持厲行節約。(5)堅持有保有壓。(6)促進科學調控。(7)促進民生保障。(8)促進城鄉協調:(9)促進區域協調。(10)促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社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