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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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期,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華網等新聞媒體曝光了縣在土地流轉和土地管理使用、征用過程中出現的嚴重違法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省市委、政府高度重視,5月27日專門召開了規范土地管理電視電話會議,對規范土地管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就增強國土意識、依法管理土地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依法依規嚴格農村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政辦傳〔〕73號)和省、市規范土地管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從土地使用違規案件中認真汲取教訓,涉及土地問題,尤其是農用地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有關法規、條例辦事,不得觸碰“紅線”,不得變相處置,違規必究。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土地管理,堅持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保障。要進一步增強國土意識,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轉方式調結構、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從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從保持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土地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全局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和群眾意識,把加強和規范土地管理擺上關系科學發展、富民強縣的戰略位置,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二、依法管理土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一)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堅決制止違法占地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
(二)嚴格建設用地管理。各類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和村莊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三)規范增減掛鉤試點,確保新民居建設規范、健康、有序進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4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政〔〕39號)精神,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行、規范管理、結果可控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依法依規審批實施,規范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和新民居建設用地工作。新民居建設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規劃繼續作為建設用地的,可作為農民舊房改造、新民居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用地。涉及將節余建設用地調劑給城鎮使用的,須納入增減掛鉤試點進行嚴格管理,掛鉤周轉指標要嚴格控制在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內,嚴禁突破掛鉤周轉指標,嚴禁以增減掛鉤和新民居建設為名違法違規批地供地用地。要規范新民居建設周轉用地使用管理,已批準的周轉用地須用于拆遷安置農民的新民居建設和村莊基礎設施用地,確需征收集體土地的須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嚴禁擅自改變用途用于商品房開發。
(四)嚴格宅基地管理。嚴格執行《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依法、依規管理農村宅基地,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對亂批、亂放宅基地的,要依法追究鄉鎮、村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切實維護群眾權益。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確保被征地農民妥善安置到位。
三、堅決制止以土地流轉為名違法違規進行非農業建設,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未經依法征收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未經合法轉用審批不得改變農用地用途用于非農業建設,未經農民同意不得采取強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強迫流轉。各鄉(鎮)、有關部門不得制定、實施與國家政策相違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嚴禁通過土地流轉違法違規占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四、嚴格征地用地管理,規范征地用地行為
(一)嚴格征地管理。征收集體所有土地,必須要在縣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范進行,按法定程序、權限報批,嚴格執行征地區片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被征地農民妥善安置到位,嚴禁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征收前須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征地報批前妥善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征地經依法批準后群眾再次提出意見的,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強行實施征地。
(二)嚴格土地供應和使用監管。征地實施后,要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依法做好土地供應工作,并加強土地利用的監管,防止批少用多、擅自改變用途和位置、圈而不建和撂荒耕地等問題的發生,確保依法依規供地用地。
五、認真開展清查整改工作,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一)認真開展清查工作。根據上級安排,我縣近日將對土地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結合目前正在開展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以土地變更調查為基礎,對所有新增建設用地進行勘測,特別是要全面清查增減掛鉤試點、建設用地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二)扎實開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對已經批準的、年度建設用地,要盡快組織征地供地工作;對已經省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后滿2年未實施項目征地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由國土部門將予以收回。對閑置一年以上的土地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
(三)切實加大第十一次衛片整改落實力度。對發現的違法占地,一要查處整改到位??h政府將組織國土與紀檢監察、公安、法院等部門聯合辦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切實加大案件的查處和整改力度,無論是國家、省市重點項目,還是其它違法占地,都要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做到“五個到位”:即行政處罰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紀檢監察到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到位、追究刑事和黨政紀責任到位。對于應拆除的違法占地,5月底前一律拆除復耕到位,確保全縣違法占地比例不超過15%。二要盡快完善相關手續。對于已列入年用地指標的,已組卷上報的項目,要確保在6月20日前辦結農用地轉用手續。對于處罰到位后能補辦手續的,國土、發改、住建、社保、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6月5日前完成組卷,上報省、市國土部門,6月20日前辦結相關手續。三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違法比例高、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按計劃完成整改任務的鄉(鎮),縣委、縣政府將開展先期約談。對違紀政紀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提出處分建議;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監察、國土、農牧等部門要加強對清查整改工作監督檢查,確保土地管理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開展。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護
第四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五章 鄉(鎮)村建設用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全面規劃,加強管理,切實保護耕地,整治、開發土地資源,制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 對維護土地管理法規,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開發土地資源、保護耕地以及從事有關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等,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的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地政行使統一管理職權。
區公所(區級鎮)設土地管理所,鄉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設土地管理員,負責本轄區土地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組負責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第五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1)城市市區的土地;
(2)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
(4)依照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土地。
第六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時以生產隊為核算單位的,屬于村民組農民集體所有;承包時以生產大隊為核算單位或承包后已經改為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承包時屬于公社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屬,未經土地所有者同意和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變更。
第七條 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
依法使用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對土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互換。土地使用權轉讓、互換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收入,用于城鎮土地開發建設;集體所有土地的有償使用收入,用于農田基本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不準挪用、平調和擠占。
第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和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使用者,必須依法向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使用權。
農村承包的土地,由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承包者簽訂承包合同,經鄉(鎮)土地管理員造冊登記,鄉級人民政府證書,確認承包土地使用權。
土地承包者因情況變化不再經營時,經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可以依照原承包合同要求,將土地轉包給他人使用。因投資投勞改善了土地條件的,轉包時可要求對方給予適當補償。
未劃撥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管理。
經確認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
在耕地承包期內,新增加人口,不再調整承包耕地。耕地承包期一般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九條 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必須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任何單位、個人出賣、轉讓房屋或以宅基地為條件聯合建房的,應事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爭議,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在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
第十一條 土地管理部門應建立土地的調查、定級、登記、統計等地籍管理制度和地籍檔案,搞好土地的動態監測。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護
第十二條 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則,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任何部門或單位使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協調。在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在江河、湖泊的安全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開發利用規劃。
第十三條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用地和土地開發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按指令性計劃審批建設用地。
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將耕地用于非種植業的,需經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報鄉級人民政府按下達的計劃審批,抄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下列用地予以重點保護:
(1)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域內的土地;
(2)國家鐵路、公路用地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等重要設施用地;
(3)重要的軍事和科學實驗基地;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劃定的名、特、優農林產品和高產糧、油生產基地以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蔬菜生產基地和綠化地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搞好土地整治開發。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土,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在有利于生態建設的前提下,有計劃地開發荒山、荒地,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開發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等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須事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一千畝以下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一千畝至二千畝的報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批準;二千畝以上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開發集體所有荒山、荒地、河灘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須事先向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請,經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經開發的土地可以優先確定給開發單位和個人使用,按照國家規定減、免農業稅或農林特產稅。
第十七條 依法使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未經批準,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經營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毀壞耕地取土打坯、燒磚瓦、煉焦、掏挖沙石和開礦。
禁止在耕地上葬墳。
第十八條 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
(1)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土地;
(2)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土地;
(3)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土地;
(4)公路、鐵路、機場、礦場、農村道路、橋梁、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等經核準報廢的土地。
第十九條 個人使用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權:
(1)農業戶轉為非農業戶、外遷戶或死亡絕戶承包的責任地、自留地、飼料地、自留山、責任山、承包山,不再使用的宅基地;
(2)棄耕撂荒或擅自改變承包合同規定用途的土地;
(3)從事非種植業生產、經營的,其生產、經營活動停止后不再使用的土地;
(4)農業戶中部分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承包的土地;
(5)承包的荒山、荒地等逾期不開發的。
收回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招標另行發包。
第二十條 城鎮、鄉村建設以及興辦鄉鎮企業,要按經批準的規劃布局定點。其建設用地應充分利用原有場地和空閑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二十一條 從事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或者城市郊區菜地的,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和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其地方留成部分用于耕地、新菜地和土地的開發整治。
第四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二十二條 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對國有土地實行劃撥。被征(撥)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妨礙和阻撓。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用地應列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和方案的比選指標。建設單位按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報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或者劃撥國有土地,按下列程序辦理申請、審查、批準、劃撥手續:
(1)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準許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持有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和選址。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選址,還應征得城市規劃部門同意。
(2)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被征(撥)地單位并會同有關部門商定擬征(撥)土地的位置、類別、面積及有關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征(撥)地協議。達不成協議的,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裁決。
(3)土地管理部門對有關征(撥)地的文件和材料進行審核后,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期劃撥土地,核發用地許可證。
未經批準的建設用地,銀行不得支付征地費,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執照。
(4)建設項目竣工后,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進行核查,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五條 征(撥)土地的審批權限:
征(撥)耕地(含稻田、旱地、菜地,下同)三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下,或者一個建設項目征(撥)耕地和其他土地合計十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征(撥)耕地三至十畝,其他土地十至三十畝,或者一個建設項目征(撥)耕地和其他土地合計三十畝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報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批準;
征(撥)耕地十至一千畝,其他土地三十至二千畝,或者一個建設項目征(撥)耕地和其他土地合計二千畝的,逐級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征(撥)耕地一千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千畝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
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征(撥)土地,應將批準文件(包括各種附件)抄省、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備案。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批準征(撥)土地,應將批準文件(包括各種附件)抄省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本條所稱的“以下”,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上”,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六條 國營農、林、牧、漁場在使用的土地范圍內,需占用耕地、園地、有林地、草地、水面等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按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限的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辦理用地手續。
第二十七條 一個建設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應當根據總體設計一次申請批準,不得化整為零。
建設用地單位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或先用后征。
因搶險、緊急軍事情況需要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隨后補辦用地手續。
第二十八條 征用土地的補償、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
征用稻田、菜地、魚塘、藕塘的補償標準,按上、中、下三個等級,分別為該土地年產值的六、五、四倍。
征用旱地、園地及其他多年生經濟林的土地補償標準,按上、中、下三個等級,分別為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四、三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為下等旱地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土地年產值,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被征(撥)耕地的類別、各類作物的主、副產品的常年產量、國家當年收購牌價和市場價格的綜合價擬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
用地單位一般應在農作物收獲后使用土地。如因工程急需,必須鏟除青苗的,按實際損失補償。
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擬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征地協議簽訂后,搶種的農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3)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每畝年產值的三倍。但每畝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每畝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為征用耕地安置補助費的一半。
第二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將剩余勞動力的安置方案連同征用土地的文字資料,經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被征用土地上屬于個人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付給本人外,由被征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和安置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設用地,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被征(撥)地單位,簽訂征(撥)土地及補償、安置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劃撥土地,登記發證,并將用地單位按規定支付的征(撥)土地費用,分別撥付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用地單位向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管理費。
第三十二條 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應當妥善安置。需要安置的多余勞動力,按勞地比例計算,由當地政府組織土地管理部門、被征(撥)地單位和有關單位,通過下列途徑加以安置:
(1)調整承包土地;
(2)被征(撥)地單位興辦鄉(鎮)村企業,廣開就業門路;
(3)用地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優先招聘。被征(撥)地單位應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付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
(4)被征(撥)地單位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上述途徑安排不了的,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專題報告,經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將原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
第三十三條 被征(撥)地單位相應減免糧食定購任務和農業稅。核減定購或增銷的糧食指標,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調整解決。
第三十四條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可以有償借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種,由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借用者簽訂借用協議。在借用耕種期內不得在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筑物和種植多年生作物。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時,必須立即交還,不得再提補償、安置要求;土地上有青苗的,用地單位應付給青苗補償費。
土地承包前,因國家建設征而未用由農民耕種的土地,國家建設需要收回時,應酌情給予補償和安置補助。
第五章 鄉(鎮)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五條 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應嚴格控制,并結合實際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第三十六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補償,由受益村調劑解決。調劑解決不了的,由鄉(鎮)和受益村共同給被用地單位或個人以適當補償。
第三十七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凡是能利用舊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確實需要新占土地、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申請手續:
(1)因國家建設和鄉村建設占用,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
(2)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干部(含軍隊干部)、職工以及華僑、僑眷、港澳臺胞等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3)居住擁擠,確實需要分居而又無宅基地的。
買賣、出租住房后不得再行申請宅基地。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原有宅基地不變。新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限額(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積):
城市郊區、壩子地區:五人以上戶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下戶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
丘陵地區:五人以上戶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平方米;四人以下戶不得超過一百四十平方米;
山區、牧區:五人以上戶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四人以下戶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平方米。
在上述限額內,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鄉村內非農業戶建房用地限額,由縣級人民政府參照當地城鎮居民平均居住水平作出規定,并報省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愿意讓出原屬好田好土的宅基地,遷到荒山坡或荒地上建房的,可在規定的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宅基地面積。
第三十九條 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需申請宅基地的村民,由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民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村民委員會根據申請建房戶的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報鄉級人民政府。
(2)在用地計劃范圍內,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占用耕地建房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3)鄉(鎮)土地管理員和村民組根據批準文件和縣土地管理部門發的宅基地使用證劃撥宅基地。
第四十條 鄉(鎮)村建設占用耕地,國家不減免糧食定購任務和農業稅,不增加糧食銷售指標,其糧食定購任務和農業稅由鄉(鎮)村自行調劑解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土地監督檢查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可以向用地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進入有關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有權責令停止。用地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四十二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可對當事人處以非法交易額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二百的罰款。對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未經批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或超過批準的用地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責令退還,限期拆除或者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以每畝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罰款。對非法占地單位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未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的,其用地視為非法。占地費支付憑證、施工執照、建房準建證等不能代替用地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國家建設征(撥)用土地依法批準劃撥后,被征(撥)土地一方不按期移交土地的,責令限期交出。因拖延移交時間,造成損失的,處以每畝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
經批準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期滿拒不交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按超期占地時間每月每畝處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交還土地。
篇3
一、規劃的編制
(一)指導思想: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以內涵挖潛為重點,以增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為目的,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和制度創新,提高土地開發整理的水平,確保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實現。
(二)主要任務:對土地開發整理活動進行統籌規劃,確定土地開發整理的目標和方向,提出重點區域、工程和項目等,擬定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三)主要內容:
1.分析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分析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的潛力;
3.確定土地開發整理的目標和任務;
4.確定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的規模、布局、項目等;
5.分析評價土地開發整理的預期投資和效益;
6.提出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
國家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重點是制定全國土地開發整理的方針和政策,提出土地開發整理的重點區域和重大工程;省、地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重點是提出本行政區域內土地開發整理的重點區域、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提出本行政區域內補充耕地區域平衡的原則、方向和途徑,確定土地開發整理投資方向??h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重點是劃分土地開發整理區,明確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項目的位置、范圍、規模,作為確立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項目的依據。
(四)編制原則:
1.保護、改善生態環境;
2.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相統一;
3.內涵挖潛與外延開發相結合,以土地整理復墾為重點;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因地制宜,統籌安排;
6.切實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五)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跨行政區域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由涉及區域的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一般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一致,重點確定近期規劃。近期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五年。
(六)編制程序:
1.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落實編制經費,組織制定工作方案,開展技術培訓等;
2.調查分析:在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和耕地后備資源調查等現有資料,進行必要的核實與調查的基礎上,對現狀、潛力、投入和效益等進行全面分析和評價,明確存在的問題;
3.擬定規劃方案: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及保護生態環境需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和土地資源狀況,提出規劃目標和任務,并結合資金投入和有關政策,綜合平衡重點區域布局、重點工程和項目安排、相關規劃指標分解等,擬定兩個以上供選方案,經可行性論證和評價后,提出規劃推薦方案;
4.協調論證:通過規劃協調會、論證會等方式,主要就規劃目標、重點區域布局、開發整理分區、重點工程安排、實施政策和措施等進行協調論證,縣級規劃還應征求公眾意見;
5.規劃評審和報批:通過有關專家參加的規劃評審會,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劃,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根據規劃評審意見修改和完善規劃后,按照本意見要求報批。
規劃編制、評審應當遵守和執行國家制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本意見。
(七)規劃成果:
1.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規劃說明;
2.規劃圖件:省級和地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潛力分布圖,重點區域、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分布等規劃圖;縣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潛力分布圖,土地開發整理分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分布等規劃圖。圖件比例尺一般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一致。
3.規劃附件:包括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及工作報告等。
上述成果包括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提交的文檔、圖件的電子數據。有條件的,應建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數據庫。
二、規劃的審批
(八)審批權限:地方各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備案。
(九)審批程序:申請報批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評審: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完成后,應當由負責編制該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規劃進行評審,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
2.申報: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由負責編制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審批。上報材料包括規劃文本及說明、專題報告、規劃圖件。
3.審查:負責審批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對規劃進行全面審查,并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4.批復:負責審批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查結論,提出批準、原則批準的意見,并正式行文批復。
凡屬批準的規劃,負責審批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同步做好規劃備案工作。凡屬原則批準,但需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的規劃,負責編制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布規劃前應認真組織修改,并將修改后的規劃報批準機關備案。
(十)審查標準:審查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當遵循下列標準:
1.充分體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統一的要求;
2.土地開發整理目標、方向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切實可行;
3.土地開發整理部署和安排明確,指標分解和重點區域布局合理,工程、項目安排切合實際;
4.土地開發整理投資分析和預期效益評價依據充分;
5.上下級規劃之間以及相關規劃之間協調、銜接較好;
6.規劃文本、說明和專題研究的內容符合有關要求;
7.規劃圖件內容全面,編繪方法正確,圖面整潔清晰,符合制圖要求;
8.規劃采用的基礎資料翔實可靠。
(十一)縣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批準后,編制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當地將規劃的主要內容向社會公布。
(十二)經批準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作局部調整的,由編制該規劃的機關決定,并將調整方案報規劃原批準機關備案;涉及規劃主要目標、重點區域布局、重點工程和項目安排改變的,由編制該規劃的機關提出修改方案,報原批準規劃的機關批準。
三、規劃的實施
(十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活動,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十四)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批、規劃設計、項目實施和檢查驗收,都必須依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國家投資的重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原則上應當安排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確定的重點區域中,并有利于重大工程的實施。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規劃審查制度,嚴格按照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對土地開發整理活動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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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1.1 土地開發整理體系不健全
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繁雜的系統工程,工程涉及面比較廣,如果單獨一個部門是無法完成的,目前在貴州地區由于各個地區各個部門的開發整理規劃不統一,標準也有很大的差異,政策各異,從而造成了項目重復、資金管理混亂,土地開發整理混亂的局面。
1.2 工程設計不合理
由于設計人員對項目區的土地利用現狀、社會經濟以及環境條件等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從而導致部分的規劃設計脫離實際,并且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大面積進行土地平整,石坎工程,工程量統計不準確,在水利工程方面缺乏設計的依據,工程量統計不準確,設計混亂,從而導致計算和設計的結果不合理,造成很多的浪費,并且不能有效達到提高生產力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
1.3 投入資金不足
目前,由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畝均投入有幾千元,因此如果想要達到綜合整治的目的,實現優質的更地要求是很難做到的,尤其是對于一些難度較大的工程,并且目前的耕地開墾費用是很難滿足實際的需求的,由于投資的資金不足,從而導致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過程中,出現輕質量、重數量;輕整理項目,重開發項目的現象。
1.4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土地承包法》相沖突
在實際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過程中,如果想要實現土地開發整理,滿足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需要,必須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域內的村、田、橋、渠等進行綜合的整理和統一規劃,因此這就必然會打破土地承包經營權界限和土地所有權界限,但是在《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九條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庇纱丝梢娡恋亻_發整理規劃和《土地承包法》之間有沖突。
2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建議
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工作中,為了保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能夠有序、健康、規范的開展,在具體的工作中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健全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體系。
為了保證土地整治、土地整理規劃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應該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建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領導小組對整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全權負責,同時,應該按照各個部門的職責,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的任務落實到各個部門、鄉鎮,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從而可以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明確目標,落實責任,使各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合力攻堅,從而保證整個項目工程有效的開展。
(2)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一項工程設計要求極高,并且也是一項理論性、科學性和技術性極高的工程,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應該制定科學合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并且應該注意農田水利的規劃、林帶的規劃、居民點規劃、道路的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等,在工程項目設計的過程中,必須做到以科學數據為依據,遵循理論性、科學性以及技術性的原則,從而保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科學,促進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3)加強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投資。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一項龐大的工程,資金是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關鍵。所以應建立資金保障體系,保證資金的合理運用。可以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籌集和使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資金。并且可以組織群眾人民投資、投勞,并按照誰整理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吸引廣大群眾的投資。還可以利用金融部門貸款,可以根據土地抵押債券可靠性、穩定性并且償還周期長等特點,從而促進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具有充足的資金來源,促進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工作的進行。
(4)加強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項目管理。
在進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項目的建設后,應該加強項目工程的前期和中期的管理,并且應該有項目承擔單位負全部責任,對項目竣工之后,可以將項目實施新增加的耕地有國家進行統一的管理,然后再采取對外公開招標,并且同時還可以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過程中進行投資建設防護林,并且還可以進行聯合耕地發包的收入為工程項目長期有效的管理費用,從而可以保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項目有效的開展。
參考文獻
[1] 周鵬.淺談貴州省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設計存在問題及建議[J].吉林農業C版,20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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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治規劃設計;三維建模;建模方法;地理信息系統
中圖分類號:TU9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7)05-0957-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5.043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3D Modeling Methods Used in Land Consolid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ZHANG Jie-hao, LI Jiang-fe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Currently, land consolid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are based on 2D circumstances with the disadvantages of strong subjective, low efficiency and low public participation, which eventually lead to low quality and poor effect. In the circumstances of 3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technology can be fully used; and lots of attribute data can be shown directly in 3D scenes, which can assist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and the l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s of many provinces have organized and implemented some research subjects in the research field. And the domestic researchers have tried land consolid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in 3D circumstances by many different modeling methods. The research analyze the features of land consolidation project, and find out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3D models, then analyz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several different modeling methods, and summarize the applicability of each method to land consolidation project. Finally, suggestions about several solutions of land consolidation 3D modeling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3D modeling; modeling metho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土地整治三維規劃設計是指基于三維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平臺、充分利用各項GIS功能輔助規劃設計、在三維場景下完成土地整治規劃設計的各項工作、形成土地整治規劃設計三維成果的過程?;谟嬎銠C輔助設計(Computer Aided Design,CAD)的二維土地整治規劃設計是當前應用的主流,所得到的成果主要是在CAD平臺上制作的二維圖件。CAD平臺在制圖方面有很大的優勢,可把各種要素以線實體的形式表達出來,要素屬性以圖層的形式儲存,這種方式簡單便捷,大大提高了繪圖的快捷程度。但是與此同時,CAD平臺功能的簡單化難以滿足土地整治規劃設計更多的需求,缺乏足夠的空間分析功能,規劃設計人員往往需要借助除地圖以外的各種數據和資料來進行規劃工作,然后將這些數據、資料和實地情況在大腦中進行匹配、抽象,做出規劃決策,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帶入規劃設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影響規劃設計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另外,規劃設計成果由于缺乏直觀性,使得非專業人士不能很好地理解規劃設計理念,影響公眾參與程度。
在三維環境下,GIS技術使得大量在屬性中保存的數可以在三維可視化模型中直接反映出來,如溝渠寬度、深度等可以在模型上直接看到,不僅可以構建一個三維場景,而且三維地形還能輔助進行土地平整工程、土地整治要素規劃、土方量計算等??商岣咄恋卣喂ぷ鞯男?,因而較之二維環境有很大的優勢。同時,使用三維可視化技術可以直觀地看到各種不同單體設施工程,通過一定的瀏覽工具,直觀地觀察土地整治項目區域,從而輔助規劃決策,使得土地管理部門決策人員、當地群眾以及相關輔助設計人員更容易地參與規劃設計。已有學者在三維環境下應用利用GIS技術進行土地整治規劃或工程設計研究,如胡秀麗[1]應用Maplnfo平臺進行二次開發,設計與實現了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系統,并將該系統通過某樣區的整理規劃設計工作來檢驗其性能,完成的系統是一個二維平面土地整治規劃設計輔助系統。唐祥云等[2]對數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DEM)在農地整理規劃設計中應用的理論進行了比較,利用現有的GIS軟件、數字測圖軟件,對DEM在農地整理中的排水渠道規劃設計應用做了嘗試,重點介紹了基于地形表面流水分析提取溝谷線、山脊線的算法,并以此進行排水渠道規劃設計。賈明超等[3]通過建立空間數據庫和數字表面模型,探索了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治設計中的應用;陳家贏[4]將GIS和虛擬現實(Virtual Reality,VR)技術結合,建立了土地整治規劃后的虛擬場景;石若明等[5]嘗試采用面向對象的方法來表達土地整治設計,通過編寫規劃規則組成規則庫與土地整治規劃三維要素表達模型相關聯,并利用規則在三維場景下指導土地整治智能輔助規劃。“十一五”期間,國土資源部就已組織實施過一項關于《土地整治關鍵技術集成與應用》的項目,其中的專題四《土地整理實施信息化管理技術研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基于三維地形的土地整治項目智能化規劃設計技術研究,主要研究三維地形快速構建方法、土地整治的各大工程模型的建立與布置等。
2015年,在貴州省貴定縣水田開發項目中,規劃設計單位通過利用無人機獲取的影像數據,并結合相關數據快速建立了三維立體模型,以求實現三維化的規劃設計。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務中心運用Skyline三維軟件平臺,結合土地整治規劃設計要求,開發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項目三維設計系統,以提高土地整治規劃設計效率,保證設計精準度。目前,有多種三維建模方法用于土地整治規劃設計,但各種方法均有其自身的優越性和局限性。課題組基于對土地整治規劃設計工作特點的分析,深入分析不同建模方法對土地整治規劃設計的適用性,以求找到最優的土地整治三維規劃設計實現路徑。
1 土地整治三維建模技術需求分析
現在三維數字城市建設已在全國如火如荼地開展,這是由于三維數字城市的三維建模技術趨于成熟;而土地整治三維規劃設計尚處于探索階段,并未能總結出一種最適宜土地整治的建模方法。所以,諸多學者更傾向于從三維數字城市技術中進行借鑒,將三維數字城市的建模方法應用于土地整治三維建模。但是,土地整治項目對于三維模型的需求與三維數字城市應用有很大的區別,這就導致很多從三維數字城市照搬過來的方法構建的模型不能滿足土地整治規劃設計的需求。這是因為三維城市建設主要追求的是三維模型的美觀性、高逼真度、多細節層次等特性,這些特性大多都停留在三維可視化層面;而土地整治項目卻有很大的不同,相對于三維數字城市建模,土地整治項目三維建模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土地整治項目三維模型精度要求較高
土地整治三維模型包括地形模型和要素模型,精度類型包括平面精度、高程精度、紋理精度、表現精度。與三維數字城市不同,土地整治的三維模型不需要追求較高的逼真度和美觀性,而對于模型的精確性有較高要求。土地整治三維模型不僅要實現三維可視化,更要通過三維的各種優勢,實現各種地形分析提取功能,例如土方量計算、山脊(溝谷)線提取、水文水力分析等,要保證這些功能的應用,地形模型必須有很高的平面精度和高程精度。而要素模型涉及到多種結構復雜的單體工程,如溝渠、橋梁、涵洞、水閘,這些單體工程的設計若在三維場景下進行,就需要三維模型具有很高的表現精度,以滿足指導工程實施的需要。倘若模型誤差較大,則必然會影響后期工程施工的實施。
1.2 土地整治項目三維建模效率要求較高
土地整治規劃設計從二維到三維的轉變,毋庸置疑需要增加規劃設計成本與規劃設計人員的工作量,若增加的成本或工作量超過了一定限度,勢必使土地整治三維規劃設計的推廣應用產生障礙。因此,如何把成本和工作量的增加控制在一定限度內,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這就要求三維建模方法有明顯的高效性、便捷性與經濟性。
1.3 構建的土地整治項目三維模型能用于空間分析
三維場景的生成應在GIS平臺上實現,便于空間分析功能的整合與應用。只有與GIS系統相結合,充分應用GIS分析功能,土地整治項目三維模型才能擺脫“中看不中用”的狀況,真正實現利用三維模型輔助規劃設計土地整治項目。
1.4 選擇建模方式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以上對土地整治模型需求特點的分析,在進行土地整治三維規劃建模方式的選擇時,除了要綜合考慮技術、成本等因素外,還要考慮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在選擇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4.1 從實際出發選擇建模方法 土地整治三維規劃設計現在尚停留在理論研究階段,在具體的土地整治項目中應用尚存在不小的差距。所以當前更需要的是技術成熟的、經濟可行的、方便眾多土地整治行業從業人員使用的建模方法。
1.4.2 注意精度要求 建模精度不高的方法若應用在土地整治規劃設計中,只能在模型精度要求不高的部分(如房屋、道路、田塊等)應用;對于有較高精度要求的部分(如橋、涵、渠、閘等)則需要選擇更高精度的建模方法。
1.4.3 注意模型的實用性 應用的模型保證可進行屬性管理、空間查詢與分析比較,避免“中看不中用”的情況發生。
1.4.4 具有推廣的可能性 從經濟上考量,選擇的建模方法成本須在可接受的范圍內,若相比傳統規劃設計方式增加費用過多,則該技術將難以推廣。
鑒于以上分析,下面將對地形和要素建模的各種方法進行分析,比較各自的優越性和局限性。
2 地形模型的構建方法
土地整治三維規劃設計所使用的地形模型一般是指以DEM為實體和遙感數字正射影像(Digital Orthophoto Map,DOM)為紋理融合后獲得的,在這里討論的地形模型構建方法主要是指DEM數據的獲取方法。目前,DEM數據獲取的方法主要有野外實地測量、航空攝影測量、機載激光掃描(Light Laser Detection and Ranging,LIDAR)等。
野外地測量是土地整治項目中地形數據獲取的傳統方法,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較大,費工費時,一般只在測量面積不大、地形狀況不太復雜的情況下使用,并不適合地形建模。航空攝影測量一般采用野外測繪獲取部分控制點,其他點用航空攝影測量的空三加密方法進行,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6],現在基于無人機平臺的航空攝影測量技術正受到國土管理部門的重視,其具有靈活機動、高精度以及能在復雜地形完成遙測的特點。LIDAR技術是對傳統攝影測量技術在高程數據獲取及自動化快速處理方面的重要補充,它通過激光雷達傳感器發射的激光脈沖經地面反射后被LIDAR系統接收,能直接獲取高精度三維地表地形數據。從模型精度方面比較,LIDAR誤差的影響因素多,一般來說,在大于1 000 m的高度精度較高,高程精度比平面精度高出2~5倍。航空攝影測量在400~1 000 m的高度精度較高,平面精度比高程精度高50%。從建模效率方面比較,生成數字地形模型(Digital Terrain Model,DTM)或數字表面模型(Digital Surface Model,DSM)屬LIDAR快得多。同時,LIDAR的經濟成本僅為航空攝影測量的25%~33%[7]。另外,根據行業現狀,航空攝影測量技術已經較為成熟,目前有大量單位具有應用這項技術的能力;而LIDAR在全國范圍內能夠掌握這項技術的單位很少。綜上所述,基于無人機平臺的航空攝影測量技術是土地整治項目中地形數據獲取及三維地形模型構建的最適宜方法。
3 三維要素模型的構建方法
土地整治三維要素模型建模方法是本研究討論的重點。三維要素建模是將真實世界或者規劃設計的對象物體在相應的三維虛擬世界中重構,并根據系統需求保存部分物理屬性;該建模包括實體建模和紋理建模。由于土地整治三維建模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受技術和成本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較大,因此借鑒國內外三維建模的研究成果,特別是城市三維建模的相關技術是本研究的出發點,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4種,分別是手工建模、參數化建模、航空攝影測量建模以及機載激光掃描建模。
3.1 手工建模
手工建模基于3Ds Max、Maya以及AutoCAD等當前主流建模軟件,其利用球體、棱錐、立方體等基本幾何元素組合成實體,并經過拉伸、旋轉、平移等幾何變換構建幾何場景,整個建模過程是建模人員手工在計算機上操作完成的。手工建模的特點是模型精細美觀,可滿足對精細程度的要求;技術實現難度不高,建模技術非常成熟,已經廣泛應用于三維城市、數字校園、影視、游戲等諸多領域;對建模技術人員素質要求不高;建模過程耗費時間長、耗費人工多、耗費資金多;模型難以應用,模型成果是靜態的、固化的作品,難于統計和分析。另外,手工建模人工干預主觀性強,對于數據標準有取舍,不能完全展示所有要素細節。綜合分析認為,單獨應用手工建模并不適合土地整治三維規劃設計,其給規劃設計增加成本的程度將達到難以接受的地步。但是,隨著土地整治三維模型庫的建設完成,會大幅提高建模效率,同時能降低成本,屆時該方法可廣泛應用。
3.2 參數化建模
參數化建模(Parametric Modeling)是用專業知識和規則來確定幾何參數與約束的一套建模方法,通過簡單地改變模型中的參數值就能建立和分析新的模型[8]。目前,參數化建模軟件的典型代表是Architecture和City Engine。City Engine由于和主流GIS軟件Arc GIS具有極好的兼容性,故目前研究均是基于此平臺運行。
土地整治參數化建模主要包括4個步驟:①基礎數據準備;②通過計算機編程確定建模規則;③應用規則,完成建模;④模型導出。該方法所需要的基礎數據與其他方法并無太多不同,其特點主要體現在編寫規則與應用規則的步驟上。規則是一組語句,該語句描述了對象的變化過程。規則應用就是根據規定好的參數(如房屋的高度、層數、顏色、門窗類型、道路的寬度、材質等)把定義好的上述變化過程賦予給一個或多個對象。這樣,只需要編寫完成建模規則、確定模型的各項參數,就可以實現模型的批量化生成。
⑹化建模方法的特點,一是建模精度較高,模型誤差??;但不能很好地生成復雜模型,例如U型渠的曲面、復雜的渠系建筑物等。二是建模效率很高,只需編寫出完善的規則程序,建模過程就可以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幾乎不花費時間,同時成本也會很低;不過技術實現難度較大,模型編寫是一個技術門檻很高的工作,需要專業的編程人員完成,一般的土地整治規劃設計人員難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掌握。三是模型的應用效果較好,參數化建模對于空間分析的應用有很大的幫助。目前參數化建模的平臺中,ESRI公司的City Engine軟件最為成熟,ESRI公司作為全球最大的GIS技術供應商,將City Engine與Arc GIS進行了深入整合,實現了很高的數據共享度。City Engine中生成的模型可以直接導入到Arc GIS中,這可以充分利用Arc GIS各種強大的編輯與分析能力以及屬性管理功能。另外,參數化建模方法使模型的修改和編輯變得更加方便,與傳統建模方法不同,模型的修改不需要針對單個對象逐個操作,參數化模型各個模型的形狀、紋理、方向、位置等均由屬性參數決定,所有模型都是動態的、靈活的,只需在屬性管理模塊中修改相關屬性參數、刷新后即可看到修改后的結果[9],這就大大減少了建模工作量。
參數化建模具有建模速度快、規范性強、模型修改便捷、與GIS兼容性好等優勢,同時,也存在規則編寫難度高、精細模型建模不足等局限。用該方法確實可以增強土地整治規劃操作的可視化和規范性,提高土地整治規劃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但是,由于規則編制復雜,若希望完美表達模型構建過程,在規則的推理方面還有待做進一步的研究[10]。從土地整治規劃設計的實際出發,該方法若結合其他更為精細的建模方法使用,也可以得到很好的效果。
3.3 航空攝影測量建模和機載激光掃描建模
航空攝影測量和機載激光掃描技術都是利用航空平臺來取地表數據、通過專業軟件處理的自動化建模的方法,也是地形建模的方法,可用于三維要素建模。兩者可快速獲取DSM,對得到的DSM應用分類技術,可分別得到地形模型和地物模型,這里的地物模型就可用于三維要素建模。三維要素模型包括實體和紋理兩部分,通過分類得到的地物模型可作為模型實體,紋理數據可從機載數碼相機拍攝的相片提取。但是,由于機載相機只能從垂直一個角度拍攝相片,地物側面很容易受到遮擋,難以完整提取側面紋理,所以需要人工實地提取紋理作為補充。
航空攝影測量建模和機載激光掃描建模的特點主要有:一是都屬于基于測量技術的建模方法,建模精度達到測繪級精度,極度準確;建模數據獲取可以與土地整治項目前期測量同時進行,不需增加額外的工作,這就使建模成本大幅減少;二是涉及設備較多,且無人機及機載設備價格昂貴?;跓o人機平臺的航空攝影測量技術目前已經走向成熟,并得到大范圍推廣。但是,機載激光掃描技術的操作難度大,對技術人員素質要求較高,導致培訓費用較高,并且處于探索階段,短期內難以大范圍推廣。
在模型應用方面,兩種方法只能對現有地物建模、土地整治規劃設計涉及的各類新建工程布設,全部完成需結合其他方法。而且得到的地表模型本身并不是一個一個的單體模型,所有的地物都連在了一起,因此如何管理、查詢、分析、應用也是非單體化模型應用的難點。
值得一提的是,國際測繪領域近些年發展起來了一種新的航空攝影測量技術――傾斜攝影測量,該技術可以很好地解決側面紋理提取的問題。傾斜攝影測量技術在2010年引入國內,目前在大范圍數字城市三維建模中有所應用。傾斜攝影測量系統與普通航空攝影測量系統的主要區別在于數據獲取和數據處理兩方面;數據獲取方面,普通航空攝影測量系統只有一個垂直攝影相機,傾斜攝影測量系統一般由5個數碼相機組成[10];數據處理方面,傾斜攝影測量相比普通航空攝影測量數據量大,處理難度也大。傾斜攝影測量技術目前國內雖然已經有單位成功研制并且生產出一些硬件設備,但是后期數據處理軟件的研發并沒有跟上,能熟練應用該項技術的單位還較少。
3.4 建模方法總結
根據以上分析,對土地整治三維要素模型建模方法進行了比較,詳見表1。
4 建模方案與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知,每種地形建模和要素建模方法對于土地整治三維建模的需求均有其優勢和局限性,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分析的結果,找出最適合土地整治三維建模方法的組合,這也是研究的出發點和目的所在,下面提出幾種可供選擇的方案。由于規劃設計階段主要涉及要素模型,所以這里主要討論了要素建模方法的選擇。
4.1 手工建模+參數化建模
手工建模和參數化建模具有不同的特點,如果結合使用可以取長補短,達到更好的效果。手工建模在構建精細模型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但是建模效率低、成本高;而參數化建模方法建模速度快、效率高,但是難以構建復雜模型。所以,可以采取手工建模方法對復雜工程(如橋、涵、閘等)進行單體建模,對溝、路、渠以及田塊等簡單工程可以采取參數化建模的方法,這種方案既可以滿足模型精細度的要求,同時兼顧了建模效率的需要,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方案。
4.2 手工建模+航空攝影測量建模
手工建模和航空攝影測量建模結合使用也是一種可行的方案??梢韵扔煤娇諗z影測量建模方法對現狀場景進行全面的模擬,再用手工建模的方法進行新增工程的建模,并將其添加到已生成的三維場景中。采用這種方案會使場景真度更強、美觀度更高、可視化效果更好,但是建模效率比手工建模+參數化建模方案低。對于新增工程較少的規劃設計項目,采用這種方案可以達到很好的效果。
4.3 參數化建模+航空攝影測量建模
參數化建模和航空攝影測量建模相結合的方案可以達到很高的建模效率,兩種建模方法都是自動或半自動化程度較高的,不需太多的人力投入,也可大大節省時間;但同時模型的美觀性和精細度不足。技術人員在進行規劃設計的過程中,若是對可視化效果要求不高,則可采用這種方案快速生成三維場景,以直接輔助規劃設計人員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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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城市發展政策;交通規劃;土地利用;Uplan和Emme一體化模型
中圖分類號:F570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For quantitative research of the integrated planning between urban transport and land use. Firstly, based on the Uplan and Emme model building a integrated planning system of urban transport and land use. Secondly, through the mutual influence factors of the traffic and land use system to analyze its feedback principle and the integrated planning thinking. Finally, combining the actual data of Wenjiang, a district of Chengdu, put forward the different ideas of integration planning under the different urban development policy, then evaluating the results and giving the proper policy.
Key words: urban development policy; traffic planning; land use; the integrated model of Uplan and Emme
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呈現分離的狀態,隨著城市發展過程中道路擁堵、交通環境污染、交通供需不平衡和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等一系列城市交通問題的不斷出現,城市交通和土地利用一體化規劃的被關注度則逐漸提升,也成為交通工程和城市規劃領域共同關心的問題。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的一體化規劃是解決城市發展問題中交通與土地利用不合理發展的關鍵因素,那么一個完整的交通與土地利用一體化規劃系統是必不可少的,相應的該系統所需要一個一體化模型作為支撐,Uplan和Emme一體化模型為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一體化規劃支持系統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結合實際的城市發展政策,基于實際的發展政策進行交通與土地利用的一體化規劃,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
Uplan模型的作用是輸入城市未來年份的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即可預測出城市未來的發展狀況,主要適用于中小城市和區域的預測,不需用歷史數據進行校正。對于我國的地方和交通部來說,Uplan作為一個預測土地利用變化影響的良好模型被認可,并有李善穎、詹慶明等人對Uplan在中國的適應性做了相應的分析,得出在中國使用的結論,目前已有部分小城市運用。
1 Uplan和Emme一體化模型的基本原理
1.1 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系統內部影響因素的確定
不同的土地利用形態之間的溝通,都會需要交通作為溝通的橋梁。相應的,不同的土地利用形態的空間布局,會需要不同的交通需求的總量特性、時間特性、空間特性和交通方式來與之匹配,即土地利用直接影響著交通需求特性。交通系統與土地利用系統合并起來作為一個大的系統,主要是依靠內部有相互關聯的因素聯系起來,內部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關聯,才形成了兩系統間相互影響、相互反饋的互動關系。本文選取城市交通系統里的交通可達性和區域飽和度、城市土地利用系統的城市人口數和土地開發強度作為兩系統間的內部影響因素。
1.2 一體化規劃模型的循環反饋原理
城市交通系統與土地利用系統之間存在相互反饋的關系,二者又為互相輸入輸出的投入產出系統。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之間的一體化需要聯結點來貫穿系統之間的聯系,經過詳細分析選定土地使用模型中得到的人口數和崗位數輸入到交通規劃模型中,而通過交通規劃模型得到的交通可達性和區域飽和度反饋到土地使用模型中,并通過對交通可達性收斂性的判斷來實現一體化規劃系統的循環反饋。
2 一體化規劃循環反饋模型的建立
2.1 一體化規劃模型中聯結點的計算
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一體化規劃反饋中的聯結點是系統運行反饋的基礎,交通可達性是重要聯結點。在綜合考慮了交通規劃過程和城市規劃過程的各項影響因素后,得到了基于交通出行量的交通可達性計算公式,如公式(1)所示:
2.2 一體化循環反饋模型的計算原理和收斂指標
一體化規劃的循環反饋計算原理是基于以上所介紹的交通可達性而形成的,采用移動平均法(MSA)來處理系統循環過程中交通可達性結果,交通可達性循環過程中的MSA模型如公式(3)所示:
一體化規劃模型循環反饋終止需要相應的收斂指標來判斷,當一體化規劃系統中交通可達性隨著循環次數的增加而收斂時,即模型達到穩定狀態,則循環反饋過程停止。選取交通小區可達性數值的相對誤差值作為系統的收斂指標,計算公式如公式(4)所示:
2.3 一體化循環反饋模型的建立
基于一體化規劃系統的循環反饋的聯結點和計算原理實現了一體化循環反饋模型的建立,模型建立的基本點是要結合溫江區的實例,對不同的城市發展政策建立模型。
溫江區是成都市市轄區,區域面積和范圍均符合Uplan模型的適用條件。溫江區作為一個“睡城”發展起來,由調查數據可知,溫江區出現了嚴重的職住不均衡情況。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交通擁堵、交通安全、交通環境污染等正影響著溫江的整體發展。而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正是交通與土地利用系統的不協調發展,為了解決此問題,需從城市發展政策的角度,協調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之間關系來緩解交通供需矛盾。通過參考《溫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溫江統計局的相關統計數據,將溫江區劃分為26個交通小區,將其作為交通與土地利用一體化模型的輸入值進行一體化規劃的研究。結合溫江實例,本文主要分析城市在集聚發展和疏散發展政策下的交通和土地使用一體化,不考慮政策不干預的發展模式。
不同城市發展政策下的一體化規劃模型需要輸入需求數據(總人口數、總就業數)和供給數據(規劃范圍、交通小區)到Uplan模型中,根據不同發展政策對模型進行參數的設定,并構建Emme交通規劃需求預測模型,最后對可達性的收斂情況進行判斷。
在集聚發展政策下的一體化規劃模型中定義5種用地類型,分別為高密度居住、中密度居住、高密度商業、中密度商業和工業用地;疏解發展政策下的一體化規劃模型中,定義7種用地類型,即高、中、低密度居住,高、中、低密度商業和工業用地,兩種模型的用地分類分別與規劃圖中的用地類型相對應。對兩種模型建立研究區域的評價因子,分別為鼓勵開發因子、限制開發因子和禁止開發因子,根據評價標準設定不同的評價值。將兩個模型中用地類型所對應的人口比例、戶均使用面積、就業比例和人均使用面積在Uplan模型中進行參數設定,運行得各小區人口數和就業崗位數;將其作為Emme模型的輸入數據,通過命令計算小區之間的直線出行距離、居民的產生量和吸引量,得出基于交通小區直線距離的小區可達性;根據可達性收斂指標判斷交通可達性值,若不收斂,則反饋到Uplan模型需要的柵格文件循環計算,直到收斂模型停止循環。
3 結 論
3.1 兩種發展政策下的一體化規劃結果
在達到收斂情況下,集聚發展政策的交通可達性誤差值為0.0633;疏解發展政策下的交通可達性誤差值達到0.0602,二者皆小于0.0700。模型可得兩種土地使用發展政策下的交通小區的人口數和崗位數,可得到兩種政策下交通小區的人口密度圖和就業密度圖,如圖1的(a)和(b)、圖2的(a)和(b)所示。
3.2 兩種發展政策下布局方案的評價
對于兩種不同土地使用發展政策的布局方案的結果,選取人口、就業密度指標和平均出行距離指標對其進行評價。由圖1、圖2可得,兩種發展政策下就業崗位數都有相應的增加,緩解了溫江區的職住不平衡問題。集聚發展政策主要以BRT交通干線為基礎發展,人口和就業主要集聚在溫江主城區;疏解政策下人口有向交通便利地區偏移的趨勢,受疏解政策的影響,人口和就業都有向主城區東西方向偏移的趨勢。平均出行距離是評價交通經濟型的有效指標,是通過交通小區之間的出行分布量和交通小區之間的出行距離計算得到的,具體如公式(5)所示:
通過公式(5)可以計算得到兩種土地使用發展政策下的城市平均出行距離,兩種發展政策下城市的平均出行距離分別為6.31km、6.92km。由此可得,在集聚發展政策下的城市平均出行距離小于疏解發展政策下的,因為疏解發展政策降低了中心城區的吸引力,擴大了主城區和外部之間的出行。在對不同的城市發展政策進行一體化規劃后,與規劃前相比城市的發展體現出了一定的優勢。通過對評價指標的結果分析,結合溫江區未來發展的方向,在城市發展政策上,溫江區較適合疏解發展政策,可以分散城市空間結構,緩解交通問題和“職住平衡”的問題。
4 結束語
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一體化是目前國內外課題研究的熱點,本文所用的Uplan模型在美國城市發展情景預測方面已得到實際運用。本文運用Uplan模型和Emme模型的結合,找到城市交通系統和土地利用系統的結合點,實現了一體化規劃系統的產生;根據成都市溫江區城市總體規劃(2014-2020),在不同城市發展政策下對溫江區進行一體化規劃,得到了不同的一體化規劃結果,通過對相關評價指標和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得出了最優城市發展政策。在此考慮到的評價指標設立相對有限,環境保護性和出行公平性指標并未設定,需更進一步利用不同實例進行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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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規劃、土地局擬訂的《武漢市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工作,保障京漢大道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拆遷范圍內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第三條 拆遷符合拆遷安置政策的住宅用房,一律按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易地安置;被拆遷人人均房屋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按8平方米安置,并按戶增加5平方米的使用面積;按人均8平方米安置超出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的部分,由房屋使用人按土建單方造價支付有償安置費;按戶增加的5平方米使用面積,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按土建單方造價支付有償安置費。
被拆遷人人均房屋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認定,按《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直管、自管非住宅房屋,由產權所有人按城市規劃自拆自建,所需資金自籌;產權所有人經濟特別困難的,可由拆遷人酌情給予補償;確需另辟還建地的,由拆遷人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拆遷直管、自管住宅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房屋產權所有人與原房屋使用人的租賃關系不變,僅對原租賃合同作相應修改。
第六條 拆遷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予安置補償。拆遷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不予安置,由拆遷人適當給予補償。
第七條 拆遷直管住宅用房,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不結算差價。
拆遷自管住宅用房和私房,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償還房屋與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償還房屋土建單方造價和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差價;償還房屋超過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如屬房型設計上的原因,超出部分按建筑面積以償還房屋商品價的90%結算;對要求增加住房面積的,增加面積部分按償還房屋商品價結算。
第八條 拆遷私房,不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一次性給予補償。
安置被拆遷的直管、自管住宅用房的房屋使用人和不以調換產權形式償還的私房所有人,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如屬房型設計上的原因,超過2平方米(不含2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以土建單方造價結算。
第九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標準,按《市物價、房地局關于調整武漢市房屋重置價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由于拆遷而全部或部分停產、停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在冊人員,由拆遷人按該企事業單位拆遷前3個月平均工資和獎金的標準,每人給予6個月的補償。
第十一條 由于拆遷而停產、停業的個體工商戶的實際從業人員,由拆遷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予6個月的補償。
用自有私房從事生產經營的有證個體工商戶由于拆遷而停產、停業,由拆遷人提供租賃經營門面,安排生產經營場所,或按其原用于生產經營房屋的面積以每平方米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十二條 符合拆遷安置政策的房屋被拆遷人自找房屋過渡的,由拆遷人按下列規定給予補助:
(一)被拆遷房屋是住宅的,按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標準,給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被拆遷房屋是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房的,按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被拆遷房屋是其他非生產經營用房的,按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住宅用房的被拆遷人搬遷安置一次到位的,由拆遷人給付300元搬家費;未一次安置到位的,給付600元。
第十四條 拆遷私房,房屋產權所有人放棄產權和安置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價格的兩倍,給予一次性補償。
篇8
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城鎮化發展,各級政府對農村土地的大量征收,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本文對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法律進行了分析,歸納出我國法律對農村土地征收的強制性、目的性、合法性和補償性,發現農村土地征收現存的弊端,并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議。
關鍵詞:
土地征收;法律特征;補償方式;合法程序;監督體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城鎮化建設的步伐逐步加快,各級政府在城市化的發展進程中,為建設城鎮、工廠以及工業園區等建筑,需要征收大量土地,而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賴以生存的生活來源,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農村土地征收所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都可能引發大量的糾紛。
一、我國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
我國農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是推進社會主義城鎮化發展的重要保障,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在《憲法》中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在《物權法》中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從以上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我國對土地征收,是以補償為前提,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基礎,將農村集體土地強制征收成為國家所有,具有強制性、目的性、合法性和補償性四點法律特征。
(一)土地征收的強制性
從上文提到的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對農村土地征收的實施方是國家,國家是有權并依照法律法規,可以對農村土地實施強行征收,被征地的一方必須完全服從。因此,國家對農村土地的征收是帶有強制性特征的,但強制征收土地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基礎之上,這就是土地征收的第二個特征———目的性。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性
判斷國家及各級政府在征收農村土地時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其標準和依據就是判斷所謂“公共利益的需求”,這是對土地進行征收的前提和基礎。由于城市化的不斷擴張,以及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城鎮化建設、工業區建設等用地的不足,都導致了對農村土地的征收逐漸擴張。因此,只有明確是為公共謀求利益的目的,對農村土地實行征收,才能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
(三)土地征收的合法性
在各國立法中,對土地的征收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我國踐行的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按照正規的法律程序對農村土地進行征收,才能防止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過程能夠順利進行,同時也能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公正性。
(四)土地征收的補償性
上文所列出的如《憲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如果對土地實行了征收,那么就必須對被征收者給予一定的補償。即使征地行為是為了集體的公共利益,但少數人勢必會因此而受到利益損害。所以必須對被征地者進行補償,踐行民法公平、正義的原則。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是我國對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證,其意義之重大,在對土地征收進行中,保證對權力的合法行使、對土地和資源的合理分配及利用、以及平衡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都起到了關鍵的、不容忽視的作用。
二、我國農村土地征收中的弊端及完善建議
(一)關于農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方面
在對農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國家、集體和農民三方,由于目的、利益等諸多原因,三方之間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各方面矛盾和糾紛,最為凸顯的矛盾就是關于征收補償費的問題。目前,我國在對農村土地征收中,還有很多程序缺失的現象存在,農民的權益受到侵害,無法得到保障。首先,被征地的農民個人,對土地征收的決策并沒有參與權。國家和各級政府對農村土地的征用是在“公共利益”發展的前提下進行的,那么公眾對其“公共利益”的合理性就應有權參與。在國外,在征地前政府公告,派專職專員進行一系列審查,召開聽證,被征地者可以參加其中的所有過程并表達自己的要求。所以,筆者認為應該本著“協商優先”的原則,讓被征地者真正參與到意見征求和土地征收的過程中。其次在發生土地糾紛和矛盾時,要保證被征地者有可以申訴和尋求司法救濟的部門。如果被征地者對整個過程的合法性和補償等問題有異議,應有專門的機構來受理此類申訴,這樣才可以化解農民的矛盾,保護農民的權益。處理好各方面的矛盾,是土地征收順利進行的保障。
(二)關于農村土地征地的補償方面
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以及“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不難看出,這種補償標準較為落后,已經無法滿足和適應現今市場經濟大環境下的發展和需要。改革開發以來,整個中國的經濟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農村社會的經濟形勢也發生了劇烈的變化,依據上文中的補償標準,農民所能獲得到的征地補償范圍極為狹窄,得到的經濟補償和土地征用后所產生的經濟效應相差極其懸殊。另外《土地管理法》中提到的“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并沒有為農民身份的人民群眾進行可持續發展的考慮。在中國農村,大多數農民從業能力非常有限,在失地的情況下,近乎等同于失業,無法從事其他行業來維持生計。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農民想要一直保持“原有生活水平”近乎于不可能。因此,應提高對被征地者的補償,才能真正對農民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具體來看,除去法律已經規定的補償外,增加社會保障費用、再教育和培訓費用以及土地增值費用,才能讓農民切實的享受到土地增值后的價值。
(三)關于農村土地征收的監督體制
目前我國還缺乏對土地征收的進行系統監督、管理的政府執法部門,對權力依法進行監督是限制權力濫用的重要保證。在對農村土地征收前,要嚴格控制對土地的審批權,實行責任制,并切實落實到個人;為征地補償費專門設置專用賬戶,并納入到銀行體系,使農民集體可以發揮監督作用;政府應設置土地執法監督和咨詢的機構,讓農民可以充分咨詢和表達訴求,同時也可以加強對土地征收的執法和監察力度。
三、結論
綜上所述,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現代社會,針對我國現行的關于農村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規特征,其實際存在的弊端,從法治建設角度和社會實踐角度,都應該盡快建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程序、補償標準和監督體制,保障農民群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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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耕地減少問題
鄉鎮工業園區的建設占用大面積的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致使原本的耕地性質發生變化,成為工業用地,引起耕地面積減少。耕地減少這一問題是對于大范圍的群體而言的,對于因被占地而失地的農民而言,是失業、是喪失基本的衣食住行的生活保障。這也是建設鄉鎮工業園區前應考慮并解決的問題。
(二)原土地權利人參與土地增值利益的分享問題
鄉鎮工業園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過程中,補償范圍主要涉及土地、房屋、青苗、地上附著物、人員安置等,并未對土地權利人參與土地增值利益的分享問題作出約定。這種被征地人不參與土地增值利益分配的補償模式,對于被征地農民是不合理的。
(三)原農村居民的安置問題
現行法規對被征地農民安置的規定比較籠統,對征地安置的目標、原則未作出明確的可操作性的規定,致使各地在征地安置中采取的多種途徑,在操作和管理方面缺乏依據。實踐中存在貨幣安置、留地安置、就業安置、社保安置等,其中主要采取貨幣安置方式。具體為:一是貨幣安置方面,除對土地、青苗、地上附著物、房屋的補償款,對于未成年的農村居民一次性給予安置款;二是社保安置方面,對于女滿55周歲,男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給予社保安置,未達前述年齡要求的,待達到年齡要求時享有社會安置保障。
(四)鄉鎮政府職能與職責異化
鄉鎮政府對土地的管理權力主要體現在:規劃權、用途管制權、土地流轉簽證權三個方面,關乎土地的利用、用途、使用權歸屬等。并且,這三種權力的行使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土地權利人的利益,經過法定的程序。但是,很多鄉鎮政府在行使這三種權力的過程中,未能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土地權利人的利益。
(五)相關法律、政策、制度的欠缺
第一,土地征收程序制度缺失導致程序的不規范?,F行法規對于土地征收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而操作性規范的缺失使得征收主體在實施征收過程中違法征收土地,致使多征少用、浪費閑置等現象。第二,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權利保護的缺失。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應該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處分權、補償權、行政救濟權與民事救濟權。而這些應有權利保護的不足有很多說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征收權的商業化。這種征收權商業化的后果便是程序權利不周全、實體權利不充實、救濟權利不完備和缺乏保障力。第三,對于耕地減少這一問題,有力措施、政策的提出和上行下效的貫徹實施,是緩解這一嚴重社會現象的關鍵。關鍵就在于措施的欠缺以及實施的不盡合理。第四,土地權利人補償、利益分配、安置等政策的缺失。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對于土地征收的補償、利益分配、安置中存在很多缺失。法律、政策的缺乏是工業園區建設所導致問題的重要原因。
二、建設鄉鎮工業園區引發問題之對策
(一)鄉鎮政府職權與職責的回歸
鄉鎮政府職權、職責能否正確的行使和履行是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合理的關鍵。鄉鎮政府職權、職責的回歸,需要做到:一是考察被征地的價值。通過對被征地價值的考察,使征收方與被征收方雙方的利益都能夠得到公平、合理的實現。二是對征收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征收方是被征土地的下一個使用權利人,應該對其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其是否滿足使用并實現被征地土地效益最大化;同時,也能確定其是否具備違反義務時承擔責任的能力。三是對被征地將來增值利益的評估。以進一步確定征地是否可行,同時也為被征收人參與被征地增值利益分配做大致預期。四是政府行權時應規范行權方式。職能、職責的異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行權方式錯誤導致的。
(二)法律、政策、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第一,土地征收程序構建。土地征收程序的不完善是導致土地征收問題出現的重要原因,故土地征收程序的構建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出臺《土地征收法》,實現征地內容法制化?!锻恋卣魇辗ā分校瑢ν恋卣饔玫闹黧w、客體、條件、方式、范圍、步驟、責任等都要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其次,完善征地審查機制,保證被征地的合理有效使用。再次,被征地實行市場定價,保障被征地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實行市場定價制度。再其次,完善征地補償程序。防止征收中,征收補償款被拖欠和截留,保障被征地人補償權。最后,規范征地行為,建立完善的征地監管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不被征收主體非法侵害,促進征收主體實施征收過程的合法。
第二,被征收人權利保護制度的完善。在充分保護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方面應做到:一是直接通知被征收人。需要告知義務人直接告知被征收人的信息有三種:第一種是征收申請人擬征收土地的信息;第二種是征收審批機關就土地征收事項作出的決定;第三種是補償方面的信息。而在我國,相關的土地征收信息采取公告或告示方式,效果顯然較弱。二是明確公告的地點和需要被告知的權利人范圍。使被征收人盡早確定自己是否為權利人且利于被征收人獲得征收土地方面的信息。三是增加告知的內容。一方面,規定被征收人可以查閱征收申請人向征收審批機關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被征收人可以查閱征收審批機關的審批材料和決定;另一方面,規定征收申請人向每個被征收人提供具體的補償數額和安置辦法及其確定依據。這兩方面的內容在目前我國的征收法律法規中并未涉及。四是強化告知義務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保護被征收人參與權方面可以通過:一是允許被征收人參與決定土地能否被征收和征地的面積;二是允許征收申請人與被征收申請人協商確定征收補償數額和安置辦法;三是明確可以參與決定的權利主體的范圍。對處分權的保護可以通過恰當地規定征收申請人范圍的方式來予以解決。當前,世界范圍內征收申請人范圍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而我國目前的實際的征申請人范圍不受限制,為了平衡征收人與被征收人之間的權益,適當縮小征收申請人的范圍是必要的。行政救濟權保障方面可以通過:一是清除運用行政救濟權的實體法障礙與程序法障礙;二是縮小行政救濟權的客體。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規中作出明確的規定,使被征收權利人的權利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得到強有力的保護。民事救濟權方面,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爭議應該享有民事救濟權。使被征收人最終獲得的補償在數額及給付時限上都有保障。
第三,防止耕地減少措施。主要有:一是對環境污染的有效控制。化肥、化學物質等對耕地的侵蝕,使得耕地喪失耕種性能,故防止環境污染對耕地減少是有效用的。二是禁止對耕地的非法、不合理的征收、征用。就鄉鎮工業園區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情形而言,在征收土地前,應該做好各方面的預算、計劃,防止多征少用、癥而不用的現象,浪費土地,減少耕地面積。三是合理開發可耕地。一方面節約合理用地,另一方面也應合理地開發可耕地。
第四,被征收人補償、增值利益分配、安置保障的政策。首先,被征收人的補償方面,不僅要重視直接損失補償,也要重視間接損失補償。我國目前法律法規對征地補償方面僅包含三方面: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種直接損失賠償方式遠不能實現被征地人的利益,有必要增加間接損失的補償。具體包含:一是農民失業、轉業損失等費用。農民大多數文化水平低,其他技能較為欠缺,失去土地將導致絕大多數農民喪失生活經濟來源,因此,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失業、轉業費用以助其獲得知識、技能,以解決長遠生計。二是補償方式應以貨幣補償為主,輔之以其他補償方式。首先,鄉鎮工業園區的建設不僅可以發展工業,對被征地農民而言,也可以提供工作崗位來獲得生活經濟來源。故征地方在對被征地人的補償中增加對應的工業就業中所需的知識、技能的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這種補償方式對于失地農民也是有益的。其次,失地農民參與土地增值利益分配對策,需要法律、政策明確規定。原土地的價值不斷提升,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原土地的所有人能夠參與土地的增值利益分配,使被征地人參與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沒有法律依據的支撐。況且,被征收人參與土地增值利益分配勢必對其他享有土地增值利益主體產生利益分割態勢,若沒有法律明確規定,這些利益相關主體將難以協調。最后,農村居民安置方面,一是居民住房的保障。工業園區的入駐對農村居民住宅也同時予以征收,而當前住房保障主要是采取貨幣補償以及為居民修建居民房方式。二是生活保障。滿足條件居民轉為社會保障,未成年人一次性給付保障費用。但未成年人的保障費用是極少的。筆者認為,在未成年人的保障上,除貨幣的給付,還應當在受教育方面予以保障,只有從教育保障中獲得知識,才是對未成年人保障的長遠之策。當前,與鄉鎮工業園區建設相關的征地補償方面的法規并不完善,這是導致問題存在的重要原因。
三、結語
篇10
1、現行征地補償標準不科學?,F行征地補償標準只注重對農民當時的經濟補償,而沒有考慮到農民失去土地以后將如何生存。失地農民需要面對的一個巨大困難就是如何順利地農轉非,盡快地成為城市居民。實際情況是在我國城鄉二元制度的背景下,大多數被征地農民在經濟上與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距,而現行征地補償標準并不能彌補這個巨大差距。在這種背景下,全國統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無法順利建立,農轉非的社會保障制度至今仍然處于缺位狀態。
2、法律法規不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法規不完善是導致農村土地產權關系不夠明晰的重要原因之一,經營權、承包權很難加以區分使得農村土地產權關系極為混亂。土地承包權是指經營戶在土地承包期內依法對公民集體所有土地享有占有,經營,使用,收益的權利。然而事實上,現在農民對農地的承包經營權僅是土地的耕種權,而沒有占有使用的權利。農民所享有的承包經營權本應是具有使用權性質的,而現在就僅僅只有耕種權、部分的收益權以及極小的處分權。這就使得承包經營者無法充分行使自己對承包土地的全部權利,造成土地產權關系混亂,在現實中必然導致土地主體的利益受到損害。
3、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農村土地使用與流轉制度市場化水平低。在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下,除了國家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以外,農戶的土地使用權只能通過兩種方式流轉,即農民自己轉包和集體對土地集中調整來實現流動。缺乏市場化的土地流轉機制,使得市場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未能有效實現,而土地集中和農業經營規模的升級擴大存在巨大困難,也使農民通過土地取得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機會降低。
二、二元經濟結構是農民利益受損的體制原因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劉易斯于1954年提出著名的二元經濟結構理論,他揭示了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存在的普遍規律,即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達的工業與傳統落后的農業并存,在農業發展相對滯后,工業化提前進行。現代工業發展起來以后,在市場經濟調節下,通過對落后農業部門不斷影響,促使農業部門逐步實現現代化,最終促進工農業平衡、可持續發展,實現二元經濟結構的升級,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但由于我國特殊的歷史條件,建國以來我們走的是一條與眾不同的工業化道路,高度重視工業化,農業發展得不到應有的投資與重視,即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用行政手段將工農分開,以犧牲農民經濟利益為代價實現了國家的工業化。然而對農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損害,大大削弱了農業資本的積累、生產技術革新的實力,農業發展的后勁不足。也就造成了我們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原有的二元經濟結構不僅沒有得到有效改變。雖然改革開放以后,政府對這一非均衡發展模式進行了一些改變,提高了對農村問題的重視程度,加大對第一產業的投資,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特性。
三、征地執法部門行為不規范是農民利益受損的外部原因
1.征地審批過程的監管不到位。農用轉非農業用地的審批權往往在各市、縣級政府。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監管不到位,造成市、縣級政府征地權力過大,擅自審批。
2.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補償的實施過程中,漠視失地農民的根本利益,不落實征地補償和就業安置協議,征地信息不對征地農民及時公布。
3.干部政績考核制度與農民利益受損問題不掛鉤。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干部政績考核制度主要以經濟發展水平為考核標準,維護農民利益、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沒有進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之中。
4.對征地違法行為追究不到位。對于違反法律規定擅自修改土地總體規劃的、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且未能及時解決的、欠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追究力度不夠。
四、相關保障體系缺失是農民利益受損政策原因
土地不僅是農民賴以生存取得收入的根本,還承擔著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功能。目前,由于我國的農轉非過程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還沒有形成有效的體系、有關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現行的征地、拆遷補償規定中關于生存、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上“失地農民”自身的資金緊張和缺乏對社會保障的認識等原因,“失地農民”擁有社會保障的比例偏低。“失地農民”既失去了土地保障,又沒有享受到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那些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征地補償費可以解決一些農民當下的困難,但從長遠來看,相關保障的缺失給失地農民以后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五、就業安置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是利益受損的突出表現
1.土地補償安置費足額發放不到位,失地農民無法自主就業。征地者向征用土地所在的鄉鎮一級的政府支付的土地征用補償費,鄉鎮政府沒有將其足額發放到失地農民的手中,而是截留一部分挪為它用。這種方式既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也極大的損害了失地農民的根本利益,使得一部分想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失去了創業資金,不利于解決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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