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范文
時間:2024-02-01 18: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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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生態農林產業;林地流轉;農村金融;規模經營;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
“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建設以綠色崛起為核心,是加快探索生態環境優良、生態區位重要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建設生態文明新模式的樣板工程,生態農林產業作為“昌銅四縣”的優勢產業,為實現產業升級、結構調整、生態經濟發展目標,起著關鍵性作用。當前,該區域城鎮規模偏小,集聚功能較弱,產業結構層次低,傳統農業比重大,山林面積占比70%以上。因此,加快生態農林產業規模發展,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尤為緊迫。
一、“昌銅四縣”生態農林產業發展現狀
(一)綠色發展理念明確,生態文化深入人心
秉承著“綠色發展”的理念,宜春市首先制定并實施了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嚴守礦產、耕地、林地、濕地、水資源紅線,建立嚴格的森林資源使用審批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從源頭上為生態建設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證。
(二)林地流轉助推適度規模經營,農業合作組織發揮實效作用
“昌銅四縣”通過林地流轉,部分地區實現了集中連片種植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節約了生產成本,加大了現代農業要素流入,促進了當地生態農林業的發展和農民增收。發展農業合作組織是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方式,由于該形式主體建立在村集體之上,目標就是通過村民互助、集約發展、經驗借鑒,實現村民增收,非農化和農戶失地風險較低,是四縣的主要發展形式。銅鼓縣的永豐村成立了一個雷竹股份專業合作社,該村采取老板投資、村民入股、村集體入股的形式,在此基礎上,該村投資并建設了一個水利發電站,年發電量可達400萬度,按照每度電0.3元的賣給國家電網,一年能創造120萬以上的收益。同時該村還有一個罐頭廠(金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產筍干、酸棗糕等產品。靖安高湖鎮的古楠專業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把原來村民手中的山林、田地集中起來,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銷售,達到效益、利潤最大化。經調研,“昌銅四縣”均有各具特色的農業合作組織,在發揮林地集約效率,促進農民增收方面效果明顯。四縣鼓勵合作社發展,但在很多村鎮,由于缺乏引導和支持,合作社也存在荒廢的情況。
(三)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促進農村三產融合,資本等現代農林要素需求強烈
目前來看,昌銅四縣的產業結構不合理,服務業比重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止2015年,四縣的服務業占比為30.2%,而宜春為31.2%,全省平均為35.9%。
對此,“昌銅四縣”利用現有的生態農林資源,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生態養老、體驗式采摘等高附加值的第三產業;依托原有竹加工、醫藥制造等產業優勢,在經濟運行低迷的大環境下,提高創新水平,拓寬海外市場。生態農林業的發展,不僅為制造加工企業和服務業提供原料和人力,在部分環節已經相互融合,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的前期投入和中期運營,調研發現,資本和人才是生態農林發展最欠缺的要素,這兩方面缺口很大,需要及時補位。
二、“昌銅四縣”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生態農林產業規模不高,基層政府存在“富民不富財”的隱性憂慮
“昌銅四縣”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主要以農戶家庭生產、農村合作社、私人注資生產等形式開展,以生產有機水稻、生態養殖、休閑采摘、有機水果和茶葉為主,受制于土地細碎化、資金短缺、農林基礎設施不到位、倉儲物流不健全、農林技術跟不上、認證和宣傳成效不足等局限,產業化規模化水平較低。調研發現,依托良好生態,發展生態農林業、搞活生態觀光旅游的村落和農戶,收入普遍增加,但由于其規模化程度低,不成產業,未能有效帶動當地財政收入增長;林權“確權頒證”后,三年毛竹價格從6塊錢飆升到19塊錢不等,林戶收入大增,但眾多竹產品加工企業倒閉,財政收入受到不小影響。
由此可見,無論是集體林權改革,還是大力發展生態農林產業,其結果都會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但與此同時,由于生態農林業目前、尚未發展成為有一定規模的產業,對當地財政收入效果不大,反而需要財政支持;隨著林權確權頒證和房地產等支柱行業的衰落,傳統竹木加工企業倒閉,也對財政帶來影響。基層政府因此產生“富民不富財”的隱性憂慮。
(二)金融等現代農業要素投放力度難以支持生態農林產業規模發展
“昌銅四縣”農村發展已完成對生態農林產業、有機農業、生態旅游業的規劃定位,逐步過渡到產業化規模化的集中發展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逐步完成人才、技術、基礎設施、生產資料等的投放和更替,除了農林企業、生產大戶和農業合作組織的大規模金融、人才需求之外,在拓展和完善生態農林產業鏈中發揮了不可替代作用的小農戶,同樣存在資金需求,特別是小農戶信息來源少、談判能力差、抵押物缺乏,亟需更專業更精準的現代要素投放。調研發現,無論是資金、技術、人才,還是土地(經流轉后的有規模效率的土地)、勞動力,都難以支撐符合當地實際的比較優勢要素集約的現代化農業發展:
1.農村融資模式單一,尚未形成符合現代農林產業發展的金融體系。
2.農林發展中尚未形成有效的抵押擔保體系,林權抵押貸款運行難度大。
3.現有的農村金融模式關于貸款的額度、期限、交易成本等要素,不符合農林產業經濟周期和規模發展。
(三)部分公益林已到“生命大限期”,其可持續性面臨挑戰
集體林權改革后,農戶依法享有林權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而所屬林地分為商品林和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游業等。“昌銅四縣”農戶所屬的公益林中生命期限在7年到8年的林木,已到“生命大限期”,臨近枯萎和死亡,農戶依法可賣掉死亡而無生態價值的林木,但由于“經濟人假設”,農戶存在趨利性,即便國家對于公益林會發放補助,農戶也不會再去種植和管理新的公益林木,寧愿放之任之。
三、初步形成的結論和建議
1. 林地確權頒證后,林地細碎化問題突出,通過林地的出租、互換、轉讓等多種方式的流轉,實現土地連片和規模經營,農業合作組織的運行,整合了多方面資源和信息,促進了產業發展,但也存在土地“非農化”趨勢,農民存在失地顧慮和風險。2、先進的村支部和農村致富帶頭人,在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中,起到政策、信息、資源、技術、文化等要素的落地效用。但據調查問卷反映,該區域農戶的收入來源中,林業收入占比并不多,大部分通過副業經營或外出打工賺到更多的錢。從側面反映出四縣的生態農林產業規模化程度還不高,也由此帶來基層政府“富民不富財”的隱性憂慮。3、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促進了農村三產融合,在其規模化進程中,特別需要金融支持,而當前農村融資方式單一,生態農林產業的特殊性與金融的屬性存在諸多矛盾,尚未形成符合農業現代化的融資模式。提出以下建議:
2. 深化集體林權改革,推進林地確權頒證
繼續深化集體林權改革,確保林權分家到戶,產權明晰并及時確權頒證,使得林地流轉、林權抵押貸款等有據有權可依。通過林地流轉,實現農林產業適度規模經營,為獲取金融支持提供必要性。同時制定并落實相關規定,防止土地非農戶,嚴控農民失地風險。
3. 發展農村合作組織,重視村支部建設,發掘致富能手
重視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建設,政府和社會要積極引導支持人才、資本、技術等要素流入合作組織,各縣重點打造幾個具有特色的農合組織,提煉其經營模式和經驗作為范本,結合各村實際,進行有修正的推廣。重視村支部建設和農村致富能手的培訓和激勵。
4. 創新農村金融模式,探索農林產業鏈融資渠道
創新農林產業融資模式,通過延長并強化農林產業鏈,在政府支持下借助農業合作組織平臺,將金融機構、農林企業有效整合在產業鏈之中,以提高農林盈利水平為前提,通過農林產業鏈融資,充分利用產業鏈各主體間的關系,發揮它們在各個環節的控制和監督功能,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其運行機制可借用黑龍江五里明模式說明:
(1)農戶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作為承貸主體。
(2)鎮政府將合作社的土地經營權、農機設備收益權等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自益型財產權信托。
(3)信托公司將上述信托收益權質押給商業銀行,作為合作社的貸款償還擔保。
(4)商業銀行與合作社簽訂貸款協議并向合作社發放貸款;同時,合作社全體股東及鎮領導干部與商業銀行簽訂個人保證合同,為貸款承擔聯帶責任。
(5)合作社與信托公司簽訂購銷協議,將生產出來的農林產品銷售給信托公司。
(6)商業銀行與信托公司簽訂協議,由信托公司協助銀行將合作社貸款本息從農林產品收購款中扣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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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法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我國相關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物權法》第128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物權法》沒有區分不同類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里的流轉方式主要針對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個農戶家庭全體成員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承包人承包農民集體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業用地。《擔保法》第34條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對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則嚴格限制,不允許抵押。
2實踐中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分析
2.1轉包
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受讓方依照轉包合同規定的條件對轉包方(承包方)負責。轉包方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讓方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受讓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方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經發包方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雙方根據當時的經濟、技術和社會條件簽訂轉包合同,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目前轉包這一種流轉方式采取口頭方式進行的平均達到60%以上,即使有書面協議,協議的條款不規范、不齊全、不具體的情況也很普遍。加上流轉期限比較短且不穩定,大多數轉包合同關系可能隨時終止。這種狀況極易引發糾紛,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往往又難以解決,受讓方在土地上的投入和造成的損失無法收回、得不到補償,受讓方利益的保護不能充分保護,從而給農村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2.2出租
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包括個人、集體、企業或其他組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方許可,但出租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通常情況下,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如北京市有農民向筆者進行法律咨詢:在耕地性質的建設設施農業大棚,建設完之后在租賃期內,出租方停止租賃或遇到拆遷占地,出租期限到期是否可以續租?續租的權利和義務?耕地性質的建設設施農業大棚是可以流轉的。遇到拆遷,合同解除,應當補償承租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2005年第47號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采取出租方式流轉的,租賃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規定,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北京市2010年5月出臺了《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意見》,規定流轉期限超過5年的,應建價格調整機制,明確調整時限和幅度,分時段確定流轉價格。轉租期限到期后再續簽《土地流轉合同》,續租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合同規定。
2.3互換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互換根據組織者的不同,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村組集體出面促成的互換。某些鄉(鎮)村進行土地整理,統籌規劃產業帶,農戶通過換地,從事自己愿意的種植方式。二是農戶自發組織的互換。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種管理,通過自愿平等協商,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
互換的流轉方式可以占到流轉總面積65%以上。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改變,不是土地用途和承包義務的改變。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后,受讓方依然按照承包方承包時確定的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承包義務。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雙方同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具有農業經營能力。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采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未經登記的,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互換方式靈活,互換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溝通,可以對不等值部分進行適當實物和現金補償。
2.4轉讓
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這種現象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農村、近城郊區和廠礦工業區附近,原承包方在有了穩定的來自二、三產業的非農收入后,不必再依賴土地來維持生存,按程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農戶,原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隨之終止。這一流轉方式占到實際流轉總面積的不到10%。在農村稅費改革及免除農業稅之前,個別農戶因耕地收益少,或是有其他收入來源,不愿耕作土地。為避免土地撂荒和上繳稅費,經村委會協調,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了其他農戶。近年來,隨著惠農政策實施和土地收益增加,以此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趨勢是不斷減少。
2.5代耕
舉家外出或主要勞力外出務工的農戶,又不愿意放棄土地,委托給他人代為耕種,原有的承包關系不改變,收益分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這種方式實踐中操作簡便,手續簡單,一些精明的農民,通過股份制、聯辦或獨辦等方式購買農機具組建農機代耕隊,走村串戶攬業務,把聯系方式印成名片發送給缺少勞力的農戶,農戶預先和農機代耕隊簽訂委托耕種合同,代耕隊承擔保質保量完成耕作的義務,并根據收割、犁地、播種等農活的輕重收取費用。這種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推出,受到眾多外出務工或勞力不足的農戶的歡迎。北京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意見》規定,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外,所有農村土地流轉都須依法簽訂書面合同。以前沒簽訂合同的需補簽。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確權土地的,須經民主討論決定并進行公示。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發展
土地流轉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又有了新的變化。
3.1土地流轉方式更加多樣化
各地不斷提高的土地流轉發生率,表明了經濟環境條件變化對新制度安排的強烈需求,也是農村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反映了以土地為代表的農業生產要素要求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的緊迫性。但是法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只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不能入股、抵押。這樣的規定跟不上農村改革的實際發展,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法律應當進行適時的修改,增加流轉方式。
3.1.1入股
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入股應在承包方間進行,主體只限于農戶,是農戶之間自愿聯合。一是登記注冊。有條件的村民組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社,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制訂有關章程和制度等。二是作價入股。承包農戶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加入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社。入股后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股份合作終止時,入股土地應退回原承包農戶。三是簽訂協議。合作社與入股農戶戶主簽訂入股協議,確定保底分紅。協議一式四份,合作社、入股農戶、發包方及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四是統一發包。由合作社將入股土地調整集中連片后,對外統一發包,發展高效農業。同時,合作社每年年底進行年終結算,實行二次分紅。
3.1.2抵押
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可以轉讓的用益物權,作為農戶的主要財產,應當允許其依抵押方式流轉。當前資金不足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瓶頸。擴大融資渠道,獲得足夠的資金是發展農村經濟的一大要務。應以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指導,堅持市場化運作和政策引導相結合,在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情況下,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戶、農業經濟合作組織或涉農企業在不改變土地占有和農業用途的條件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進行融資。抵押當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評估價值或雙方認可的價值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據此發放貸款。
3.1.3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投資方自愿將承包土地入股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公司,發展農業合作生產,如公司以種子、種苗、肥料、生物藥劑等實物折價入股,農戶以耕地、投工、投勞等折價入股,組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蔬菜生產,公司按合同價格收購,所得總額按股份分成。這種方式有效地擴大了農業經營規模,提高了土地產出率,激勵了農戶生產積極性,增加了農戶收入。
3.2政府支持,為新型流轉方式的實現提供平臺
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設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發展農村產權流轉中介服務,及時收集和各類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類農村產權指導價格。構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組織產權流轉、招拍掛等交易活動,培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主體,為貸款抵押物處置、抵押權利的實現提供平臺,促進農村資源向資本轉變。
篇3
農信社面臨五大挑戰亟待“破題”
該地市全市農信社機構252個,占銀行機構總數的36.8%,覆蓋全市112個鄉鎮,員工3565人,占銀行業機構員工總數的30.7%,其中80%以上員工分布在各鄉鎮及以下機構。截至2013年9月,各項存款182億元,貸款165億元,均列全市銀行業機構第二位,但是目前是“大而不強”,雖然歷經十年來的深化改革有所進步,但新形勢下仍面臨諸多挑戰。
(一)巨額存量資金風險。
我國農信社系統發展極不平衡,優秀的能夠接近或者達到商業銀行標準,差的游離于生死邊緣。該市農信社發展比較滯后,截至2013年9月,全市農信社社不良貸款余額26億元,占全市銀行業機構不良貸款余額一半以上,不良率達到16%,受此影響,資本充足率僅為2.5%,有歷史虧損掛賬10億元,能否解決這些存量不良貸款成為生死攸關的問題。
(二)產權關系比較混亂。
由于主要監管指標達不到準入標準,目前該市農信社不能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者農村合作銀行,產權制度改革舉步維艱。
(三)風險管控水平偏低。農信社粗放型的經營模式已經形成慣性,在沒有產權制度改革的前提下,經營模式的改變也缺乏動力和壓力。內部管理不能適應業務發展,在內部控制建設上簡單粗放,忽視內控制度在具體業務操作中的貫徹執行,人員素質也有待加強。
(四)適應政策環境的能力不強。
按照政策定位,農信社主要服務對象是“三農”和小微企業。這些對象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處于末端,處于弱勢地位,抵御風險能力較弱,受宏觀政策影響較大。該市農信社在發放單個農戶聯保貸款時,該種貸款的不良率達到10.25%,不良額占全部不良貸款的57%。目前,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生產經營主體的迅猛發展,土地流轉的加快,農信社依托的農村經濟金融基礎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需要及時轉型。
(五)外部競爭加劇,核心競爭力亟待加強。
一方面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變成儲蓄和貸款業務并重;村鎮銀行進入農村;國有商業銀行也卷土重來,挺進農村金融市場;股份制商業銀行也試水農村信貸市場,并逐步加大力量,導致市場競爭加劇。另一方面金融脫媒化趨勢明顯,融資結構多元化發展,民間借貸非常活躍,打亂了農信社的規劃。在此環境中,如何加強核心競爭力,沖出重圍,值得農村信用合作社深思。
農村專業合作社給農信社“破題”帶來機遇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生產經營主體的迅猛發展,土地流轉的加快,農信社依托的農村經濟金融基礎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給農信社“破題”帶來機遇。
據調查,截至2012年年末,該市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5548個,其中種植業合作社3452個,養殖業合作社1052個,農機合作社630個,其他合作社414個,注冊資金總額超過90億元,其中多數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全市入社社員36.4戶,占全市總農戶數的39.3%,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幾戶,多的幾百戶,全市入社耕地1213萬畝,占全市總耕地面積的32.3%。形成了“合作社+農民+市場”的運作模式,在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村發展活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主要以土地、農機、林權等實物入股,形成了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在生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方面都不能與單個農戶相提并論,間接的為農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貸款加大了安全系數。該市農信社不斷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信貸投放量穩步提升。截至2013年3月,該市下屬縣提供的貸款多的達到8200萬元,收益率達到8%以上,貸款擔保采取土地經營權抵押、農作物預期收益抵押、農機具抵押、專業合作社所在房屋抵押、第三方提供擔保等方式。隨著近兩年來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的不斷擴大,農信社也在擔保方式上不斷創新,先后推出了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權抵押、廠房庫房抵押、大型農機抵押、擔保公司抵押等方式,反過來推動者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貸款品種、期限、方式方面進行了創新和改進。逐步演變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銀行+擔保公司+保險”的產業鏈形式,帶動農信社在機制、運作方式、風險控制、人員素質方面不斷提升。
如該市農信社在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方面開始引進合作社客戶評級管理辦法和授信限額管理辦法,將客戶劃為進入增加類、維持類、退出類三個類別并根據融資風險占比控制線、專業合作社經營年限等進行授信,大量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進行款項的撥付。在風險控制方面形成閉合環狀結構,貸款資金全部在環內流動,有效地保證了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各方構建控制關系,實施有效制約,確保供、產、銷渠道的穩定。首先合作社和農戶簽訂購銷協議,保證統一銷售;然后公司、合作社簽訂購銷協議取保供銷渠道通暢;最后引進保險公司,發展農業保險,降低經營風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農信社以農村專業合作社為突破口應對挑戰
鑒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新生事物,商業銀行機構缺乏對這種新型經濟組織的認識和研究,沒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產品,該市農信社借助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經驗和一直扎根農村的獨特的優勢開辟了一條道路。在金融產品、營銷模式、審批流程、風險管控方面都有了進一步的優化,亟待借此作為突破口,全面應對現階段存在的挑戰。
(一)借助專業合作社的專業化程度的提高,改善農信社自身機制問題。
隨著專業合作社專業化程度,經營能力的提高,農信社需要逐步理順產權關系,建立對接機制,促使自身機制問題逐步改善,建立起核心競爭能力。
(二)融入專業合作社產業鏈,強化風險管控能力。
融入到“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農村信用合作社+擔保公司+保險”的產業鏈中,閉環管理,跟蹤管理,保險保障等方式,進一步強化風險管控能力。
篇4
關鍵詞:糧食主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社區聯社合作;雙層金融合作
一、問題的提出
糧食主產區承擔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然而糧食主產區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是人多地少,小農經濟,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難以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以河南省為例,目前河南省農村有2000多萬個農戶,由于農戶與市場的有效連接機制不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能力不強,覆蓋面小,基本上處于分散經營狀態。河南省即使到了2020年,城市化率達到了50%以上,農村人口減少到5000萬,農民人均耕地也只有2畝多。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各國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進步的一條普遍途徑,是推動農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組織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創新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是糧食主產區現代農業制度建設的重點。本文在對河南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傳統發展模式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創新的路徑,并對推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創新發展的支持政策加以闡述。
二、糧食主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傳統模式
(一)社區合作模式
社區合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合作成員的社區性。村經濟合作社屬于社區合作的范疇。以蘭考縣為例,當地從營造有利于新農村建設的文化入手,進行以“農民合作”為核心的組織和制度建設。該縣有六個鄉的六個村莊,成立了4個合作社,兩個老年協會,5個農民文藝隊。各合作社有一些特有的項目,如陳寨的葡萄、小雜果項目、商品豬飼養;賀村的飼料加工、生態建設、信息服務中心等。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下設若干個協會,其中經濟互助會開展農戶間的經濟互助;食用菌協會開展食用菌種植項目;無公害大米協會進行無公害水稻的產地認證和商標注冊、組織生產、加工和流通,為會員提前、產中、產后服務,現在已有230戶農民參加。
(二)購銷合作模式
這類合作模式是指將農產品的生產資料供應、銷售等各種環節資源加以整合,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鄭州市為例,截至2006年5月,全市建成農民專業合作社303個,涉及農、業、牧、漁各業,另外還涉及農業、農資服務、技術指導的一些種類。合作社覆蓋鄭州市的14個縣(區市、)當中的13個,涉及102個鄉鎮,668個行政村,加入農戶26650戶,占農戶總數的42.9%。在購銷合作模式下,鄭州市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領域主要涉及生產,技術和銷售領域。其主要的工作是:首先,為會員低價購進,高價出售。通過合作社團體訂購農藥、種子、化肥、飼料等生產資料,既減少了支出,又有了質量保證;統一出售,既解決了銷路,又提高了市場競爭能力,增加了銷售收入;在種植上實現統一耕作和播種,降低了成本。其次,技術服務。各個合作社基本上都安排業務技術培訓活動。不定期邀請大專院校專家、種植養殖專家、農業技術干部進行技術培訓,受到了農民的普遍歡迎。
(三)產品合作模式
這一模式是以產品為基礎的合作。以社旗縣為例。社旗縣是一個以糧食加工為主的農業縣,盛產小麥、綠豆、玉米、紅薯、大豆、花生、棉花、煙葉、芝麻等農作物,享有“豫南糧倉”之稱。2004年,18戶農民聯社成立南陽社旗小雜糧合作聯社,著力提升糧食的產業化水平、專業化程度、商品化份額。該社以縣級聯社作為服務龍頭,以鄉村分社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先進實用技術為依托,圍繞糧食產業建立起了農民經濟合作社,使千家糧、萬家豆的分散產品,變成統一標準的商品,帶動了眾多農戶創業致富。該聯社還以省農科院、植保站、種子站位依托,農業技術人員加盟其中,對農產品生產全過程進行服務,保證了產品質量和標準。
以上是糧食生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幾種主要模式。當前,糧食主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合作規模總體上不大,農戶參與率還不高;合作組織持續發展的動力不足等,因此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模式有待創新。
三、農民合作經濟發展模式的創新路徑
(一)社區合作經濟聯社模式
社區合作聯社是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實施跨鄉鎮、跨縣市的合作,是多個社區之間的橫向合作,其基本動因是:增強合作組織的市場談判力,便于在更大的范圍實現信息、資金、科技等資源的共享。近年來,隨著服務領域的不斷擴大和農產品市場的拓展,一些合作組織已經開始實施跨地區合作。如河南省柘城縣成立農民專業合作協會對農產品種植、市場調查、銷售等合作內容擴展到周邊的睢縣、鹿邑等縣。
組建社區合作經濟聯社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社員自愿,程序規范。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社員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組織,代表廣大社員的利益。因此,發展農民合作經濟聯社一定要在原有合作的基礎上,以社員自愿為前提,制定一套規范的操作程序,保障合作經濟聯社的健康運行。其次,形式多樣,注重特色。由小規模的合作社組建為較大范圍的跨地區聯社的形式多種多樣,既可以是股份制,也可以是協會制,應突出合作組織的地區特色和行業特色。再次,界定產權,選好項目。通過界定產權,規范合作成員的經濟行為,切實保障組織成員和其他資本投入者的合法權益。科學選定經營項目,使合作成員獲得相應的利益。
(二)農地的社區股份合作模式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是建立在一定經營規模的基礎上的,而農業的規模經營也需要以一定規模的土地集中為條件。在度下,農村土地的主要經營權分散在各個獨立的農戶,但土地所有權屬集體所有。現行農地制度成為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最大瓶頸。而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土地制度安排,只有在不改變《土地承包法》給定的約束條件內形成。
農地的社區股份合作制是當前糧食主產區農地使用權改革最為現實的選擇。這一模式的實質是在社區內實行農地所有權、承包權和使用權的三權分離,即先由集體把農地折股承包給農戶,實現所有權與承包權的分離,再由農戶用承包權入股,集體獲得實際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其特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將村集體土地與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一起折股量化,經營收益按股分紅。二是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股權劃,通過組建新的股份合作組織,對入股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開發和經營。三是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參股,農戶以承包地折價參股,農戶與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這一模式已經觸及深層次的產權關系,實質是對農民對農地使用權的物權化運用和落實。它建立起了集體農地權益由集體和農民共享的農地使用權制度,是農地使用權制度改革模式的最好選擇。
(三)農村雙層金融合作模式
資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血液”,但目前“缺血”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雙層金融合作模式旨在建立兩個層次的金融合作制度。一是正規金融機構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合作。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資金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鼓勵農民資金合作社與農村信用社開展信貸業務合作。信用社可對農民資金合作社開展信用評定,提供授信服務。二是建立農民資金合作社。這類合作金融組織以農戶為主體,農戶之間開展資金合作、資金互助;以村莊為邊界,資金合作的信用基礎是村莊文化。同一村莊里的農戶,具有共同的村莊文化和道德約束的力量,構成了信用合作的基礎。
以河南省濮陽市為例,濮陽市貸款互助合作社于2007年7月批準成立,是全國第一個農村互助小額信貸組織,該市獨創的農村互助貸款合作模式,被中國政務信息網確定為探索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的民間四大樣本之一。濮陽市貸款互助合作社是在市政部門注冊的一家非盈利性貸款機構,業務主要單位是供銷合作社,其經營范圍包括引資組農、組織培訓農民、貸款、購銷、文化、生產合作等。合作社資金來源主要包括5個方面:項目啟動資金;引進外資;社員會費;社員貸款保證金;政府扶持資金。該社在濮陽市設立總社,在農村有信貸需求的中心區域設立分理處,依托貸款互助中心和客戶經理將貸款直接送到用戶家中。貸款互助合作社為農民搭建了4個平臺,即社員互助平臺,國內外資金下鄉增收平臺,農資統購和農產品統銷平臺,農村社員文化活動和科技培訓平臺。
(四)農產品產業鏈合作模式
這一合作模式是以經濟利益為紐帶,通過多種形式把農產品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有機聯結起來,將廣大農民組織到社會化大生產中去,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的產業化發展,一體化經營。合作方式有兩種:
1、縱向合作。即以作為糧食生產者的農戶為基礎,將合作縱向延伸到農產品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實現農戶、購銷企業、加工企業、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等經濟主體的縱向一體化合作,構建“農戶+農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四位一體的合作模式。一是實現產業鏈延伸,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活動向具有較強升值能力的精深加工環節拓展,推動農民進入產業鏈,分享產業的增值利益。二是推進產業鏈的優化,通過合作,強化增值潛力最大的加工環節。三是增加產業鏈的緊密程度,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分享整個產業鏈的信息和其他資源。
2、橫向合作。橫向合作的核心是依托農產品產業鏈的主干經濟實體,通過聯盟等形式在產業鏈主干上衍生出關系密切的子產業鏈,實現產業鏈的橫向擴張,形成具有群體效應的產業鏈集群。橫向合作的工作重點是:以現有農產品產業集群為基礎,提高經濟主體的組織化程度,在不斷提升集群經濟實體核心競爭力的同時,整合糧食主產區內外各種要素,發展產業鏈的集聚優勢。
(五)社會保障合作制模式
大量的國內外實踐表明,合作經濟組織不僅有農業合作社、信息合作社等,還有保險、養老、保健等方面的合作社。現階段糧食主產區農村社會保障形式單一,水平低,覆蓋面小、社會化程度低。由于社會保障具有公共產品屬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必須以政府為主導。然而,面對我國中央和省級政府財力有限的現狀,以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將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與合作組織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建立適合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現實的選擇。
1、建立多渠道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體系。總體上社會保障資金由個人、集體、政府三方面承擔,由于糧食主產區的許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在短期內完全以社會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在加大政府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的同時,合作經濟組織承擔相應的比例,通過提高政府和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民參保補助比例,激勵農民積極參加社會保險。
2、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實施農民養老保障。以產品換保障、實物換保障、土地換保障作為農民養老保障的物質基礎。產品換保障是通過收取農產品實物抵作養老費,為農民提供養老保障。實物換保障是把農民積累起來的部分實物作價轉讓或入股給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換保障的主要方式是:農民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按一定的協議價格讓渡給或交給合作組織,失地農民則將部分征地補償費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
3、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是在合作醫療的基礎上,引進保險的原理和方法,實行政府組織引導,農村居民參保,集體扶持,財政資助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互濟制度。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投入,改善農村醫療保障條件,逐步提高醫療基金的統籌層次,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大病統籌保險接軌以至合并,努力做到讓農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疑難重病不出縣”。
四、有關政策建議
(一)加大對合作社的扶持與補貼
可借鑒日本對“自立農戶”的扶持政策,在城鄉統籌的背景下按照略低于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確定農戶的經營規模,從財政、金融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補貼和扶持措施。在財政方面,建立專項扶持資金,整合對農業的專項投資資金,支持合作組織進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科技開發等。在稅收方面,給與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對于從事加工環節的合作組織,給予營業稅、所得稅和進口設備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二)深化農用土地使用權改革
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權和轉讓權,建立土地流轉市場,為現代農業建設創造良好的物質基礎。建議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特征,并賦予農民永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一步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可操作性,建立政府補貼的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在此基礎上,推進農業生產專業區建設,幫助農民大力發展農業專業化生產,發展規模經營。
(三)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建立集農業生產、供銷、信貸、科技、加工、運輸、市場、保險、信息服務等全過程一體化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是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深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二是加強政府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協調整合,改善農村社會化服務的基礎條件,建立農業產業安全保障協調系統。三是營造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良好環境,為農戶提供有關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市場供求等方面的信息。
(四)構建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產銷合作組織體系
政府應逐步退出對農產品生產、流通的直接組織管理,重點扶持和培育農產品龍頭企業,建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一體化的產業化經營體系,支持大糧商、畜牧商等農產品生產和經營企業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對中小型農產品產銷企業進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發展社區合作經濟;組建農產品行業協會,促進農產品生產、流通、加工及外貿一體化管理;為農產品市場主體提供國際國內市場信息,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五)健全農產品流通市場體系
首先,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初級市場,這類市場分布在廣大農村并與集鎮結合。其次,大力培育以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干的大型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近年來,鄭州糧食批發市場、武漢大米批發市場、吉林玉米批發市場等近年來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與現代農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再次,切實搞好農產品市場供求信息服務。最后,以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重點,加快發展農民自己的農產品聯合營銷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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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宿州市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示范基地;現狀;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7)08-0005-03
1 宿州市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現狀
為促進宿州糧食生產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探索建立現代糧食產業經營組織體系,推進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示范基地建設,通過走訪農戶、召開座談會、征求專家意見等方式,對以宿州市橋區灰古鎮高標準良田示范區為核心的優質糧食生產基地進行專題調研。在調研中了解到,規劃建設的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示范基地,以灰古高標準良田示范區為核心,基地人口5.84萬人,耕地約0.8萬hm2。具體包括宿州市橋區灰古鎮秦圩、付湖、曹廟和碾盤4個村,耕地約0.27萬hm2;宿州市橋區順河鄉萬橋村,耕地0.05萬hm2;宿州市橋區永安鎮南部王垅、永安、大許、股河4個村,耕地約0.27萬hm2,宿州市橋區朱仙莊鎮境內洪河路兩側新河、塔橋、朱廟3村約0.21萬hm2。
1.1 土地流轉情況 目前示范基地土地流轉面積約為0.21萬hm2,占土地總數的2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
(1)從流轉意向看,80%以上的農民支持土地及時流轉;約15%目前不愿意流轉,但認為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3-5a后可考慮流轉;仍有5%人口表示,無論給怎樣的優惠條件,也堅決不流轉。
(2)從流轉形式看,租賃流轉方式占總數的90%以上;托管不到10%;嚴格意義上的土地入股方式尚沒有.朱仙莊鎮塔橋村負責人表示,今年秋季或明年將在本村133.33hm2公攤土地實施股份制,成熟后,將逐步擴展到全村所有耕地。其原因在于,土地租賃最為簡單現實,且土地流出方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土地租賃之后,農民就可以與土地脫離。土地托管只能滿足了部分農民“惜地”的實際需求,所以在局部地區和特定階段仍有著發展空間,但由于托管是建立在分散經營基礎上的,且農民仍不能完全脫離土地,與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趨勢并不完全符合。對于土地入股,農民普遍認為現階段不可行,其原因在于農民認為入股后,與農業企業的種田大戶相比,信息不對稱,沒有話語權。
(3)從流轉價格看,橋區朱仙莊鎮帝元公司租賃的土地價格最高,為7 500kg小麥/hm2/a(折合人民幣1.5萬元);其余基本保持在6 000~67 500kg小麥/hm2/a(折合人民幣13 800~16 200元)。遠高于橋區符離鎮土地流轉平均價格9 000元/hm2/a和合肥、六安等地流轉價格37 500kg稻谷/hm2/a(折合人民幣9 000元)。目前農戶對于土地流轉的心理價格應不低于67 500小麥/hm2/a。
從土地流轉后的種植結構看,基本上以經濟作物和良種繁育為主,種植大田作物的并不多。其原因在于,過高的流轉價格讓種植大田作物基本無利可圖。
1.2 經營主體情況 基地內農業經營主體總體數量偏低,且規模較小、組織化程度較低,基地內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家庭農場的數量分別為4家、30家、12家,其中農機合作社有15家,但擁有大型機械50臺以上的上規模的僅有2家;4家涉農龍頭企業分別為皖王面業、皖神面業、天益青種業、淮河種業。除了規模化的家庭農場外,還有8%~10%的農戶通過口頭協議形式流轉親朋好友土地種植,但規模較小,平均只有1.33~3.33萬hm2,流轉價格一般在4 500~7 500元/hm2。
1.3 土地治理情況 除橋區順河鄉的萬橋村、王壟村2個村治理面積比例較高外,橋區永安鎮的永安村、大許村、股河村、雙興村4個村治理程度較低,基礎較差,比例只有20%左右。
1.4 外出展で榭 根據統計,外出務工人員占基地內總人口比例較高,總體接近30%。
1.5 美好鄉村建設情況 在全市首批123個美好鄉村建設布點中,只有橋區永安鎮永安村位列其中;2013年全市36個重點示范中心村無一布點在基地內。隨后,2014年永安鎮大許行政村大許中心村、灰古鎮付湖行政村付湖中心村作為全省美好鄉村重點示范村。
2 宿州市糧食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存在問題
通過實地調研發現,群眾對土地流轉有廣泛共識,群眾基礎較好,涌現出了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和農業合作社等一大批經營主體等利好條件,但推進宿州市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示范基地還面臨以下制約因素。
2.1 土地流轉面臨問題 從目前調研的掌握情況來看,示范基地近年來土地流轉總體形勢不錯,80%以上的農戶和經營主體都支持土地流轉,呈現出健康發展態勢,但也存有一些制約因素,需引起注意并加以及時解決。
(1)從被流轉主體來看,尚有20%的4類農民不支持土地流轉:一是50歲以上年齡偏大留守在家的農戶,沒有能力外出打工,也沒有其他收入渠道,只能在家守地自己種,養家糊口。二是自家本身已擁有部分農機具且又搞經濟作物種植的農戶,認為自己耕種便利,種植效益更高,機器閑置反而造成浪費。三是承包地地塊太小又過于分散,由于無法一次性全部流轉致使其無法完全脫離土地勞作的農戶。據統計,目前示范基地平均每戶承包地都在5~8塊左右。四是極個別對土地懷有強烈情結的“釘子戶”,或是對土地流轉有顧慮、擔心將來經營權發生變化的農戶,不支持土地流轉。
(2)從承租主體來看,數量明顯偏少,積極性不高。綜合分析主要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認為目前平均67 500kg小麥/hm2/a的土地流轉費用已經偏高,已達到成本控制臨界點,盈利空間微乎其微,如再繼續推高,2 250元/hm2的微利都將難以保證。二是投入成本大,融資渠道少,大部分承包主體難以承受。土地種植管護、農資成本、承包租金等1hm2每年的各種成本需2.55萬元左右,流轉33.33hm2就需要85萬元的周轉資金。而普通的承包戶沒有銀行貸款所需的抵押物,如此大筆資金投入是重要制約因素。三是農業種植自然風險難以預測,且農業保險支持力度偏弱。對于大部分承包戶來說,抗風險能力較弱。國元農業保險1hm2地理賠的上限也只是4 000元,一旦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承包戶根本無法承受。據統計,去年,示范基地近1/5面積的小麥因不抽穗預計1hm2將減產2 250kg左右,承包戶都受很大程度的影響。
2.2 土地確權工作難度較大 從調研情況看,土地確權雖然是大勢所趨,示范基地內70%以上的農戶表示支持,這不僅可以讓農民吃個“定心丸”,便于土地流轉,而且可以為下一步探索用于銀行質押解決融資問題提供很好的路徑。但從目前調研所掌握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涉及人口眾多和既得利益格局的平衡可能被打破,基地內土地確權依然會有較大阻力,而且極有可能激發大量潛在的社會矛盾。農民實際種植土地面積平均大于承包面積的30%左右,農民要求按照實際種植面積予以確權。特別是另外30%的農戶通過個人墾荒等形式,現在實有地畝比承包地畝面積大,將成為土地確權的最大阻力之一。村干部對此也存在很大的畏難情緒。
2.3 社會化服務水平低 社會化服務組織不健全,特別是基地內農機配套服務力量,輻射帶動能力依然薄弱,管理有些松散。據調研中發現,規范管理、合作緊密的農機合作社較少,平均僅僅只有不到基地內擁有量的10%,剩下的大多數都是臨時拼湊的松散型服務力量。示范基地內技術全面的農機手屈指可數,大部分局限于耕種收割環節,至于土地的彈壓、深耕、植保等技術掌握的較少。此外,由于解決基地內晾曬場地的土地指標問題沒有可能性,投資較大的烘干設備幾乎沒有,導致基地內糧食收獲后倉儲晾曬難問題十分明顯,比如,帝元農業等曾出現玉米霉爛問題再次凸顯農機設備供求不對等這一矛盾。
2.4 農田水利等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 統計表明,示范基地內0.8萬hm2土地目前進行土地整理的只有0.13萬hm2左右。示范區基地內橋、涵閘、路等各種水利配套設施不健全,土地整理率過低,土地碎片化嚴重,沒有達到田成方、林成網、渠相連、路相通、旱能灌、澇能排的標準,難以以適應大型農業機械化和田間作業要求。不能發揮集約經營的應有效益,提高了農業種植的成本。據測算,在示范基地內進行土地綜合整治成本hm2需3萬元,整個基地共需投入資金約2億元。
2.5 政策扶持力度不夠,政策導向不明顯 一是示范基地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不夠,尤其是家庭農場一次性投入較大,啟動資金缺乏。二是對示范區基地內當前糧食生產亟需的大型機械、烘干設備補貼政策傾斜力度不夠,補貼上限只有30%。三是農業保險保額偏低,賠付上限只有270元,風險防控能力太弱。
3 加強宿州市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對策建議
3.1 抓好整體規劃布局 一是抓好規劃區域布局。在進一步摸清情況基礎上,在橋區4個鄉鎮的12個村確定建設糧食示范基地。但是,對于初步選定的示范區基地內有一部分村的農民沒有土地流轉意愿、村兩委班子較弱的,不應納入示范基地范圍。建議在保證0.67萬hm2總面積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天益青種業、淮河種業、皖王面粉、皖神面業等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現有的生產基地,在橋區北部選擇農業基礎設施條件、土地流轉基礎較好的地方,按照0.2~0.33萬hm2為單元,分片布局。二是抓好基地內土地整治規劃工作。充分整合示范區基地內涉農方面資金,加大宿州市現代農業糧食產業示范基地的土地整理力度,應做到3個方面優先:整個村整個村民組能夠推進土地流轉的優先、現有家庭農場已經成規模流轉的優先、示范基地內能夠成引進龍頭企業的優先。三是抓好示范基地內種植規劃。在示范基地內,結合地區實際,以種植優質小麥、優質玉米、優質大豆和良種繁育為主,在確保宿州市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向優質品牌要效益,向優勢品種要效益,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綠色農業。四是統籌做好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和當地的美麗鄉村建設,在未涉及的朱仙莊鎮、順河鄉2個鄉鎮,每個鄉鎮都要至少選擇1個領導班子戰斗力強、群眾基礎好的行政村,將其納入省級或市級美好鄉村重點示范村建設,同時,結合示范基地內實際,與有實力的工業園區接對開展土地置換流轉,整合示范基地內項目資金,籌集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建設資金。
3.2 推進土地有序合理流轉 根據調研掌握情況,土地流轉規模以63.33~33.33hm2為規模效益,太小造成資源浪費,規模偏大又會出現邊際效應遞減。由于現有基地范圍內的土地租金比較高,租賃土地收益已經接近土地收益的最高點,以土地方式入股,不能增加收入,以土地入股的流轉形式在示范基地內沒有條件,所以在示范基地內土地流轉的主體,要以示范基地內農民家庭為主,這樣有利于抑制示范基地內土地流轉價格上q。在示范基地內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要以扶持政策引導為主,采取行政干預的方式不宜過多,否則會適得其反。在整村或者整組土地流轉推進中,可以選擇條件較好的橋區灰古鎮秦圩、付湖村實施整村推進,其他鄉鎮各選擇一個村民組作為試點開展整組推進。
3.3 土地確權工作應慎重穩妥推進 在土地確權上,可以借鑒已經較為成熟的山東沂南縣的做法,聘請相對專業的土地測量機構或者隊伍,對示范基地內農民承包地原先登記的面積和與專業實際測量的面積進行“雙重確權”。對于示范基地內農戶通過平整廢棄溝渠田壟等獲得的30%的耕地,可作為村級集體用地。由目前正在耕作的種植戶繼續耕種,下一步由示范基地內的村集體集中調配使用。
3.4 加大對示范基地內的購買農機設備的補貼力度 由于現有的農機裝備存在成本回收期比較長,且購置農機以及機庫建設的資金需求是剛性的,不論是市級還是橋區政府的農機補貼資金應該優先確保示范基地內農機專業合作社使用,對示范基地內加合體的農機專業合作社購買的大型農業機械,在享受現有國家層面農機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宿州市和橋區財政還應分別給予10%的累加補貼資金,對新建設的機庫棚超過300m2的要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資金,進一步增加示范基地內農機補貼力度。
篇6
關鍵詞:山區農業;產業化;發展
當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成為制約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的重要問題。近年來雖然國家加大了對種糧農民的糧食直接補、良種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種糧大戶直補力度,提高和穩定糧食收購價格,這些好的調控政策的實施,誠然對農民收入的影響都產生了積極作用,但是通過我們深入的對部分農村地區的長期研究調查發現:一是糧食價格上漲、種糧直補與農資價格上漲的效應相互抵消。在農民收入因直補政策而有所增加的同時由于糧食基礎價格的上升,農業生產資料和生產費用也隨之出現了上漲,農民的生產成本有所提高。二是由于種糧農民在土地上的投入成本高,收益低,加之在山區地帶,農業生產配套基礎設施條件特別差,機收、機播難以推廣普及,農業生產抗御自然風險能力特別弱,農民靠天吃飯的現象依然存在,致使大多數農民不愿在家中種糧,大部分青壯勞動力舉家外出務工,剩在家中的都是一些年老體弱多病者,導致在農業生產方面一些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推廣難度特別大,農業生產水平及落后,大部分年青農民,連種糧的季節、糧食的品種都一問三不知,嚴重的制約和影響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三是農村生產關系的調整步伐滯后導致農村綜合發展落后。過去和現在一直沿用的對農業的補助、支援、救濟、開發、保價收購等簡單的輸血救人方式已經無法有效地解決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當前的出路是應該通過實現農業產業化來培育農業生產自身的造血機能,從而提高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今后農業產業化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途徑,是實現農業體制創新和生產經營方式變革首選途徑,是變革小生產為大生產,實現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經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力措施。因此,扶持和引導農民加快向現代農業轉型,走農業產業化之路,是當前農村和農業工作的重中之重。
1 當前農業產業化經營面臨的主要問題
1.1 土地問題
1.1.1 小規模生產制約規模效益 在山區地帶,例如昭化區,目前耕地總面積40余萬畝,現有農業人口24萬余人,人均不足2畝地,同東北、新疆、河南等農業大省相比,人均耕地占有量十分少,僅靠“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模式難以實現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一是制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農業機械化水平是衡量現代農業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例如我區雖然是廣元市的糧食主產主產區之一,但機耕、機播、機收、機防等農業機械在農業上的推廣運用率卻十分低。主要是由于農業機械一般較大,成本和使用費用較高,單個農戶難以承擔。加之一家一戶的土地面積較小而且分散,在使用上也帶來諸多不便,造成資源的浪費。二是難以規避市場風險。“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難以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進行農產品結構的調整,作物種植呈現"小而全"格局,當市場需求增加,價格上漲,農戶無法擴大生產規模;當市場需求縮小,價格下跌,農戶也無法縮小生產規模。因此,家庭分散經營難以避免和克服農產品銷售中的巨大市場風險。農戶在分散經營過程中大都采取多種經營來分散防范風險,導致土地利用效率低,生產規模難以擴大,嚴重的制約和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發展。
1.1.2 土地流轉制度不健全 地處邊遠山區的耕地因其自然條件差,耕作不便成為撂荒、拋荒的主要原因。調查結果顯示,拋荒撂荒的耕地絕大部分是地處偏僻,離村莊較遠,耕種十分不便或是地力比較貧瘠、自然條件較差的耕地。盡管現行法律明確規定土地可以依法轉讓,但對于轉讓的范圍、形式、程序、價格、管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隨著土地流轉的深入開展,因土地而引起的糾紛在急劇增加,因土地糾紛上訪的批次和人數急劇上升。一是土地管理者不依法管理土地引發糾紛。基層鄉鎮或村級組織由于接觸土地方面的法規較少,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頒布實施也較晚(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致使管理者不熟悉法律和政策,憑習慣和感覺辦事,盲目管理土地,釀成土地糾紛。其主要表現:在處理長期或多年外出的農戶的承包地、五保戶的承包地、外嫁女或離婚分割的土地上與政策規定出現偏差;在處理按政策收回的農戶的承包地、集體新開發地、移民外遷后留下的耕園地、農戶拆遷房屋后的原宅基地上誘發矛盾;在沒有弄清該土地屬于該村村民集體所有還是屬于村內幾個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情況下,盲目地發包土地。二是土地權屬不清引發糾紛。原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1)村組確權確地時,“閉門造車”,“紙上分田”,敷衍了事,出現確權不確地和農戶有地無證、有證無地現象;(2)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不到位、土地發包程序不合法,導致權屬不明等問題;(3)在農村,由于文化基礎相對而言較差,在土地發包、流轉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如履行的合同的表述不清,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不明確。尤其是對田塊四界的界定不準確或目標不明確,因歷史的變遷,造成界線模糊。三是承包土地無序流轉引發糾紛。由于農戶土地流轉(轉包、轉讓、互換、租賃等)手續不完備,多為口頭協議或私下協議,既不簽訂流轉合同,也不按規定備案或報批,這種無序流轉狀態,引發的糾紛較多。引起這類糾紛主要出自三個方面的原因:(1)在土地增值后,承包戶要求收回讓出的土地,也就是“荒地無人耕,耕了有人爭”的道理;(2)國家出臺惠農政策后后,放棄土地多年的農戶要求收回土地。多數人實際只圖得到國家給予的那部分補貼,并非真的要種田;(3)在土地被征用時,因補償費的分割發生爭執。四是調處矛盾不力引發糾紛。主要表現為五種不良傾向:(1)對發生的糾紛不重視,不予理睬,壓抑矛盾;(2)對法律和政策不熟悉,不知道怎么處理,無從下手;(3))處理方法簡單,敷衍了事,將矛盾逐級上交;(4)不依法依規處理,使得當事人不服;(5)認為土地矛盾較為錯綜復雜,紛爭激烈,處理起來也相當費時、費神,且無利益可圖,撒手不管。所述傾向的出現,導致土地糾紛發生后,不能將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致使當事人越級上訪。五是因歷史原因引起糾紛。因土地下放到戶的時間早,延續的周期長(上世紀80年代初至現在),由于缺乏前瞻性和不可預見性而引發糾紛。表現為:(1)按等級劃分土地引起糾紛。在土地下放到戶時考慮到地力差別,將土地劃分成不同等級,綜合家庭人口與地力生長條件兩個因素劃田到戶,導致出現了同樣家庭人口劃分的土地面積并不相同的情況,這在當時是公平的,但后來,由于改良土壤和調整種植結構,原來的薄地肥了,形成了戶與戶之間農業收入的極大反差,部分農戶以劃地時有作弊行為為由,要求重新丈量土地。(2)人口變動引起糾紛。農村土地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順延多年后,隨著時間的推移,家庭人口因死亡、搬遷、子女升學或嫁娶原因出現變化,導致當前有的農戶人多田少,有的農戶人少田多,迫于生存壓力,人多田少的農戶強烈要求村集體對土地進行重新調整,也有少數村組沒有按照政策規定進行土地調整,引起糾紛。(3)地理變化和客觀原因引起糾紛。因水土流失或受到侵害(如野豬)導致原承包地不能耕種,農戶要求調補耕地,而村又無機動地調補,農戶在意愿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產生怨憤。
1.2 人口問題
1.2.1 外出人口多,農業生產缺乏勞動力 例如昭化區2012年,外出務工人員達15萬人,在本地從事農業生產的僅僅6萬人,而且大都是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者,農業生產技術能力欠缺,利用新技術、獲取新信息能力欠缺。一方面制約了農業新技術推廣利用,另一方面無法準確掌握市場行情,只重眼前利益。
1.2.2 農業技術人才缺乏 一方面由于體制原因,導致鄉鎮農技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技術缺乏更新,不能滿足群眾的需求;另一方面,農村實用人才整體素質不高,缺乏農業產業發展的領頭雁、帶頭人。據統計昭化全區從事農技推廣人員共有30余人,人員青黃不接,尤其是第一學歷為農學、園藝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非常少,隨著農業市場化、現代化程度不斷提高,現有農技推廣隊伍存在的職責不清、知識老化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農技推廣體系不健全,專業技術人才匱乏,農技隊伍整體素質不高;二是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管理體制不順;三是經費投入嚴重不足,農技推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亟待提高;四是農村專業技術推廣難度較大,農民群眾的科學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1.3 農業安全問題
1.3.1 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差 農業屬于弱質產業,受政策風險、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等因素影響較大。從自然風險來看,山區農業基本處于“望天收”狀態,受干旱、風災、雨雪、冰凍災害影響較大。如我區十年九旱極端天氣,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發展。
1.3.2 農業抗病蟲害能力弱 近年來蟲口奪糧造成農業損失的現象依然存在,如小麥銹病、白粉病,水稻稻瘟病,獼猴桃潰瘍病、蔬菜疫病等。
1.3.3 市場波動 如農產品價格波動,發展過程中存在工錢上漲,生產資料上漲等風險。
1.4 政策原因
1.4.1 缺乏對農業產業化的長遠規劃和合理指導 農業產業缺乏合理布局,對產業的優化整合缺乏有效的引導,尤其在特色產業發展方面缺乏長遠和整體的產業布局,同時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有效指導不夠,忽視了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長遠規劃。
1.4.2 農業投入嚴重不足 一是資金支持不足,融資環境亟待改善。二是農業投入存在總量不足、結構不夠合理,投資效益不夠高。從投入主體而言,近年來,我國反復強調要增加農業投入,而農民投入并未有多少實質性增加,其根源主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缺乏對于農民投入的引導,只能通過改善其投入環境和提供完善可靠的市場信息去進行,而任何企圖通過行政命令或口號式的宣傳動員來要求農戶增加對農業的投入都是不能奏效的。盡管我們持續實施農業方面的項目,但總體而言,農民“等、靠、要”思想仍舊嚴重。
1.4.3 農業相關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扶持力度不夠 當前,農戶加入專業合作社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大多數農民處于觀望和等待狀態。在現有專業合作組織中,能真正運行、發揮作用的為數不多。專業合作社呈現規模小,發展不平衡的局面。同時,絕大多數合作社資金短缺,帶動能力不強。一是合作社自我積累能力弱。由于山區農業縣合作社起步都比較晚,基礎差,底子薄,資金缺,辦公設施少甚至沒有、服務工具落后。大部分合作社沒有穩定的服務收入渠道和融資手段,貸款擔保難,成員出資少,維持合作社日常運轉困難重重,對成員開展互助服務就更難,帶動效益難以發揮,這也是一部分專業合作社成立以后一直未開展業務的主要原因。二是由于很大一部分合作社規模小、組織分散,對地域經濟、區域經濟發展的帶動能力有限。專業合作社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低,市場化運作水平不高。
1.4.4 農業宏觀管理體制改革滯后 嚴重妨礙農業競爭力的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環節相互脫節。農業發展過分偏重于產中,對于產前、產后環節重視不足。由此割斷了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環節的有機聯系,老百姓擔心農產品問題依然存在,也嚴重制約了農業產業鏈綜合效益和競爭能力的提高,妨礙了農民收入的增長。
1.4.5 農業產業化效益低 產業化組織輻射帶動農戶的能力弱雖然各地圍繞推進農業產業化做了大量的努力,農業產業化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也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農業產業化的實際進展與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較大差距。
2 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對策及建議
2.1 加強和扶持龍頭企業建設
加快發展壯大龍頭企業集群 圍繞主導優勢產業,加快扶持一批拉動能力大、輻射范圍廣、市場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積極實施招商引資戰略,引導具有全方位服務功能、中長期投資能力、市場運作能力強和自律性強的大型工商企業進入農業領域。突出大(規模大、帶動面積大)、高(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外(外向型)、新(新產品)、多(多種所有制、多形式),采取股份合作等模式,使龍頭企業與廣大農民之間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引導同行業企業通過兼并、合股、合作等方式,實行資金聯合、技術聯合、品牌整合,建設行業內龍頭企業的“航空母艦”。
2.2 發展和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農業規模集約發展
以市場為導向,以主導產業或優勢產品為基礎,組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學習借鑒發達地區建立土地合作社或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推動土地依法有序流轉,實現農業規模、集約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經實施,盡快對傳統農業合作組織進行轉型和規范,促其步入健康發展軌道。
2.3 集中整合農業產業政策,推動優勢產業向外向型、品牌化發展
立足傳統優勢產業,對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進行整合,重點在培育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上實現突破。加強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體系建設,實施認證交流和檢測結果互認合作,降低檢測成本,擴大農產品市場領域。大力發展農產品專業批發和產地批發市場,建設農產品現代物流體系,推動產業優勢向市場優勢發展。制定政策,鼓勵發展鄉村銀行、農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業保險,啟動和活躍農村金融市場。
2.4 規范和完善互動機制,實現互促共贏
按照“規劃引導,農民自愿,差別發展,政策激勵”的原則,加快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大力開展農民引導性培訓、技能培訓、自主創業能力培訓,促進企業與村集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作共贏。在土地承包期內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給龍頭企業經營、入股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會保障置換宅基地使用權為前提,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新型社區,實行政府引導、企業參與、農戶主體的模式,在機制上尋求新的突破,增強組織整合能力和經營管理效率。要教育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樹立“農民興、企業興,基地存、企業存”的觀念,不斷完善與農民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結機制。要大力鼓勵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充分發揮其一頭連接農民,一頭連接龍頭企業和市場的橋梁紐帶作用,創新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機制,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2.5 圍繞壯大優勢主導產業,著力提升規模競爭力
要進一步圍繞農業優勢主導產業,以市場為導向,加快發展龍頭企業群體。既要搞好農產品分級、包裝、保鮮等初級加工,更要加快發展綠色產品、保健產品、功能產品等精深加工。既要扶大扶強,著力做大做強一批重點骨干龍頭企業,也要關心支持一批成長型企業的發展。重點圍繞培育發展優勢主導產業做文章,著力引導農業龍頭企業根據本地農業發展的比較優勢,明確發展方向和目標定位,優化資源配置,帶動和促進農業主導產業的發展。
2.6 注重科技進步和標準化建設,著力提升產品技術和質量競爭力
實現農產品從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轉變,關鍵依靠科技進步。要引導龍頭企業從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加強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密切合作,重視引進先進的品種、工藝、設備和技術,并進行消化、吸收和創新,努力提高企業的研發能力,形成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農產品加工做精做深,增加產品附加值,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提升產品的技術競爭力。要把加強農業標準化建設作為提高農產品質量的關鍵措施來抓,嚴格執行質量標準,按標準化組織生產。要重視農產品質量認證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盡可能多地取得進入國際、國內市場的通行證。
篇7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 經營組織模式 優化設計 河南省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今,河南省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經歷了探索、繁榮、戰略調整三個階段,并摸索出了“經紀人+農戶”、“企業+合作組織+農戶”、“企業+(基地)+農戶”等各種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但是,現行各種模式并不完善,運作效率并不高。為此,本文對現有模式進行深入分析與評價,提出了適合河南省實際的組織模式和設計方案。
現有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分析
(一)“經紀人+農戶”模式
“經紀人+農戶”模式并非在農業產業化發展時期才出現,而是在生產力有所提升,導致剩余產品出現,農產品成為商品時出現的一種模式。因此,它是最早、最簡單的一種模式。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開始專業化、分工不斷細化,經紀人就從農業生產中脫離出來,根據自己掌握的市場信息,專門從事農產品貿易。經紀人直接面對市場和農民,搜集市場信息,連通消費和供給,通過與農民協商、談判,收購農產品并投入市場銷售,從中獲取利潤。一方面使農民不用擔心銷售問題,進而專心生產,提高了生產效率;另一方面繁榮了市場、滿足了消費,同時推動農業產業化可持續進行。
該模式的優勢體現在三方面:第一,成本低廉。由于該模式的參與者和構成要素都十分簡單,所以其所花費的成本很低。第二,結構簡單,形式靈活,農民容易接受。由于經紀人經常與農民交往,相互之間較為了解,容易實現交易。同時,經紀人經常在市場第一線,把握、搜集信息能力較強且反應較快。第三,農民和經紀人分工明確,有利于推動產業化的深化發展。
該模式的弊端表現在:第一,參與者之間關系不穩定,合作的隨機性強,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而阻礙交易。因此,這種合作關系較為脆弱。第二,經紀人多以個人或小團體為主,規模較小,競爭力不強,活動范圍不大,收集信息能力有限,這會影響到農產品銷售的順利實現。第三,該模式中分配模式不易實現公平,容易出現道德風險。經紀人可利用掌握的信息優勢在談判中占據主導地位,從而獲取更多利益。第四,該種模式中經紀人大多不具備產品深加工能力,收購回來的初級農產品大都直接銷售出去,沒有通過加工使其增值。
(二)“企業+合作組織+農戶”模式
該模式與第一類模式相比而言,其組織更嚴密,運作更規范。合作組織是為適應專業化分工而組建的組織,目的是連通農業生產上下游,通過與企業的合作使得加入其中的農戶和企業建立起較為緊密的利益聯結,使交易成本內部化以降低交易成本。同時,通過單個農戶的聯合來擴大生產規模進而實現規模效益和專業化、標準化生產,提高產品質量和競爭力,最終讓產生的收益在組織成員當中分配。合作組織的功能是多樣的,可以負責銷售、采購、農資采購、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等。
該模式的優勢有三個:第一,該模式組織規模較大,容易實現規模經濟,有利于資源的高效利用,加強組織成員的市場談判能力。同時,有利于建立穩定的銷售渠道。第二,由于該模式中的合作社是通過契約關系而組建,所以,參與者之間的關系較為穩定,有利于產業化的長期發展。第三,該模式在利益分配上相對公平,參與者都能按貢獻獲得相應的收益。但是,該模式也存在著明顯的弊端。比如,該模式中的合作組織對參與者的約束力較弱。如果參與者的某方出現違約,其懲罰措施是十分有限的。再比如,由于在該模式中企業處于強勢地位,單個農戶很難在談判和利益分配時獲得和企業相等的地位,所以可能會成為企業用來剝削農戶的工具。
(三)“企業+(基地)+農戶”模式
該模式是農業龍頭企業投入一定資金,建立專門的農業產業化生產基地,統一產品質量,提高其穩定性。由農業龍頭企業負責產前種苗的培育,產中的技術指導,最后按照合同協議價回購加盟農戶的農產品。
該模式的優勢是以契約的方式將分散的小規模生產結合在一起,擴大了經營規模,提高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和專業化程度;維持了相對產前穩定的供求關系,大大減少了各種事前環節的交易成本。但是,該模式的弊端也很明顯:第一,參與雙方地位不平等。由于農業龍頭企業在資金、組織、信息等方面占有絕對優勢,使得處在弱勢地位的農戶容易受到壓迫。第二,無論公司與農戶是否簽約,一旦市場價格與合同執行價格出現差異,雙方都有違約的傾向,影響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的穩定性。第三,農業龍頭企業管理數量龐大、水平參差不齊的小農戶,管理和監督的成本非常巨大,原材料質量控制上也不容易把握,導致產品質量的不穩定。
現有模式面臨的共同缺陷與難題
在農業產業化生產中第三種模式在河南省應用比較廣泛。但并不意味著這種模式就是適合農業產業化的最優模式。不論是普遍采用的模式三還是其他兩種模式,它們都有著一些共同的缺陷,具體表現如下:
(一)參與者之間道德風險問題
不論是以上三種模式的哪一種形式,維系模式參與者關系的紐帶都是契約或者說是訂單,并不是利益協調一致、組織緊密的單一生產經營單位。由于相互獨立經營,所以,當利益分配出現矛盾時,就會影響到組織模式的穩定性和持久性。不論是農戶還是企業,他們作為“理性人”,其行為必然是趨利避害的,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利于自己的情況,受到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驅使,其違約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具體來看,對于企業來說在整個經營模式當中它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和農戶相比具有明顯優勢。所以,企業為了謀求自身更大利益,會利用信息、技術、資金、市場等方面的優勢壓榨農戶來轉移自身風險。對于農戶來說,農民雖然可以通過選擇龍頭企業來決定由誰合作,但這只是經營的形式的變化而非本質的改變,仍然處于弱勢地位。他們通過欺騙等機會主義手段爭取更多利益就不可避免。所以,雙方都存在違約的傾向,影響三種模式的長期穩定性,阻礙農業產業化的進一步推進。
(二)參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
信息不對稱原理表明,掌握信息較少的一方傾向于選擇質量次級的產品,即所謂的逆向選擇,最終導致次品充斥市場,高質量的產品卻無法生存,形成“雙檸檬市場”問題。在農資市場,單個農戶無法承擔搜集信息、比較、談判等成本,往往依據價格購買質量較次的農資,不但影響農業產品的生產而且影響農資市場正常的發展。在農產品市場上,消費者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由于消費者掌握的信息有限,他們很難準確判斷農產品質量的好壞,容易陷入到“雙檸檬市場”的問題當中。最終,農業產業化上下游的不暢會阻礙農業化的發展。
(三)參與者之間利益分配問題
在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中,利益分配存在不公問題。處于中端的農戶作為農產品的生產者很容易被替代的,不具有壟斷性,所以在利益分割時受益最少。由于在技術、資金、信息等方面具有優勢,農業龍頭企業往往控制著上游種苗的培養、農資的提供和下游農產品的深加工、運輸倉儲和銷售網絡,在利益分割時受益最多。長期來看,農戶生產的積極性受到抑制,威脅到產業化組織的正常運作。
(四)農產品質量控制問題
農業產業化三種模式的設計上,在生產環節都是由分散的單個農戶來完成,這樣容易出現規模效應。農業生產中,有很多資產都具有專用性的特點,通過小農戶的聯合生產就可以降低成本提供生產效率。但是,由于小農戶生產能力參差不齊,無法達到產品的標準化要求,產品質量的控制就成了一個難題。這些農產品由農業龍頭企業收購回來后成為精深加工的原材料,它們的質量波動直接影響到最終成品的質量。即使擁有企業的技術指導,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農戶為了自身更大的利益降低成本提供次品,以次充好的機會主義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還是較大的。因此,企業為更好的強化產品質量管理只能在規模控制和質量控制之間做出選擇,使得規模效應無法顯現,影響了產業化的推進。
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優化方案設想
本文根據上文分析,結合河南省實際,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的優化方案,希望對以后的研究有借鑒意義。
(一)確立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的主體和組織結構
現行三種組織模式中的主導者是農業龍頭企業或者農業合作社。這是由于在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過程中,以家庭為單位的單個農戶由于信息、技術、資金等因素導致的天然弱質性,使其不具備主導產業化組織運行的資格。而作為由農民自愿加入的合作社,由于其組織結構與企業相比相對松散,利益目標相對模糊,所以也不適合主導未來的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以適應現代化農業發展需要的、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現代化農業企業來主導是最合適的。從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的組織結構來說,除了農業企業外,還應該包括:以土地入股的農戶,由農戶組成的合作組織,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金融部門和教學科研機構。
(二)確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運行機制
現行機制的脆弱性表現源于其內部聯結和制約機制僅靠契約維持過于簡單,雙方都有違約傾向。因此,在未來模式設計中,需要以股份制的形式作為聯結和制約雙方的機制。現行模式從事農產品生產的主體是單個農戶,原因是:一方面是企業想通過這種低成本擴張的方式迅速擴大規模占領市場;二是企業想利用單個農戶的弱質性對他們進行壓榨。但是,農戶作為主體,由于能力差異,會造成農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所以在未來模式中,農戶應該退出生產環節,農產品的生產完全由企業來完成,而農戶則以土地入股成為股東享受收益。這樣既滿足現代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的要求,又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成本,同時還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未來模式的運行機制概述如下:在現行農業土地制度基礎上,單個農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組織,農戶脫離生產成為股東享受收益、承擔損失。由合作組織管理土地,尋找農業企業進行合作,維護農戶權益。合作組織可以以提供土地的方式與農業企業組建新公司進行生產,也可以以委托的方式由農業企業直接生產。生產完全由企業來進行,采取產前、產中、產后上下游連通式全產業鏈經營模式,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既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成本、凸顯規模經濟,又保持在市場的強勢議價權,提高了經濟利潤,見圖1。
(三)建立外部服務、評價和監督機制
在以股份制方式進行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建立一套外部服務、評價和制約機制以保障未來模式的良性發展。這主要是考慮到未來模式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在初創期需要大量信息、技術、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服務。另外,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需要從外部提供幫助和制約,對合作組織和農業企業進行監督、防止通過壟斷而損害消費者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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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村鎮銀行 農村金融 城鄉二元結構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村鎮銀行成立的必要性
中國是農業和人口大國,以城市和農村為區域劃分使我國經濟形成了城市和農村分割的發展模式,在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出現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明顯慢于城市,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作為一國經濟的核心和助推器―金融的發展也呈現城鄉二元結構的特征。農村金融明顯滯后于城市金融的發展,這進一步制約了農村經濟。
村鎮銀行成立的背景。一是農村金融機構分布不合理。從地域看,農村金融機構的分布呈現出中西部分布較稀疏,東部地區較密集;農村地區分布較少,而城市地區分布較多。當然,各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都已形成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格局。但這三家金融機構并沒有撐起廣大農村金融市場的一片天。農業銀行已撤并了鄉鎮以下的分支機構,而縣以上的農業銀行對農村金融的支持作用非常少;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不和農戶直接開展信貸活動;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最主要也是具有壟斷性的金融服務的提供者。農村,特別是經濟較落后地區的農村企業和農村居民所能享受的金融服務非常少。
二是農村金融資源多數流向城市。一段時間以來,對“三農”的信貸投入總量呈增長趨勢,但其增加的幅度卻在減少。長期看,農業信貸資金存貸差在擴大,存貸比在下降。商業性金融機構逐利性特點決定了從農村吸收到的存款大多會流向利潤豐厚的城市重點行業和大集團、大企業,這進一步加劇了農村金融資源供給不足的狀況。
三是農村金融需求增加與供給不足形成矛盾。農村經濟格局在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后發生深刻變化。生產組織化程度提高,出現了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個體戶等組織形式。因此,對金融需求的主體過去只有種植戶,而現在還包括農村中小企業、龍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多種主體。農業生產上由粗放型農業向專業化、集約化和規模化轉變,這些轉變會需要大量的信貸資金。
村鎮銀行成立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問題原因分析。一是正規金融機構功能不健全。農業政策性銀行作用發揮有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目前唯一一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但它卻很難承擔起中國農業政策性金融重任。究其原因,一方面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渠道狹窄、不暢通,資金使用效率低,業務范圍僅限于糧油棉流通領域,不涉足農業科技、農業產業化等更多領域,因此已退化為“糧食銀行”。
在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趨利性原則作用下,形成了農村資金流失的兩大主要渠道: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它們在農業領域吸收了大量儲蓄存款,但向農業、農民和農村發放的貸款卻很少,不少地方的商業銀行甚至不對涉農企業和農民發放貸款,從而使農業資金向非農領域轉移。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正規金融的主力,它的發展存在種種難題,滿足農村金融需求能力不強。盡管經過了管理體制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后,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有所改觀,但日益表現出銀行化和商業化發展方向。改革后的農信社也顯露出“嫌貧愛富”的本性,導致原本就因收入低、自有資金少、難以找到擔保人等的農戶被拒之門外,難以與農信社達成信貸協議。
二是非正規金融機構受抑制。由于正規金融在資金供給方面無法滿足需求,催生了農村居民個人之間、個人與民間金融組織之間的貨幣型借款融資,從而出現在農村中非正規金融中介組織形式,主要有:錢莊、農業合作基金會、民間借貸等。這些組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規金融供給不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它們的活動范圍和經營規模上的劣勢使其難以應對較高風險;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制度不規范,內部經營管理較混亂等原因,使其隱藏著較大的金融隱患,且基本游離于國家的監管之外。非正規金融機構長期受到壓抑,如1999年關閉了當時農村各地廣泛存在的農村合作基金會。
綜上所述,由于農村的金融環境與城市相比有較大差異,多數金融機構在“營利性”經營原則指導下減少了對農村的金融供給。農業生產的特點是周期長、風險大,投資回報率低,這些決定了,對于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便缺少吸引力。中國農村市場化程度低,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缺少技術含量較高、投資回報率較高的優質項目,農村金融機構可投資的空間較小。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是市場選擇的必然結果。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需要真正服務“三農”,扎根農村的專業銀行出現。
村鎮銀行成立的意義。為改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相對薄弱的局面,為解決新農村建設對農村金融需求與供給矛盾的狀況。中國銀監會于2006年下發《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這一文件的出臺,進一步開放了農村金融市場的大門,村鎮銀行應運而生。村鎮銀行作為全新的農村金融組織,對農村金融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并肩負起了支持農村經濟建設的使命。
一是增加農村金融市場供給,解決農村金融供需矛盾。如前分析,農村大量的資金通過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渠道流進城市,而資金回流渠道嚴重缺乏,從而農村金融供求不均衡問題突出。村鎮銀行建立初衷是貼近農民、服務農村專營小額貸款的機構,能夠為農村金融供給注入新鮮血液。
二是打破農村金融市場壟斷局面,引入機構間競爭。由于市場機制作用,自1998年以來國有商業銀行開始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據統計,2006年底時,全國平均每鄉鎮的商業銀行網點不到3個,有三千多個鄉鎮沒有營業網點,從而使各地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處于壟斷地位,一家獨大。村鎮銀行的建立受到中央銀行經營許可,在銀監局監管下的正規銀行。從業務特點看,村鎮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多個性化的服務,經營較農村信用合作社更為靈活。因此,雖然從業務總量上,村鎮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相比沒有優勢,但仍然對其形成競爭,這就促使農村信用社能夠在細分市場、提供服務等方面更下功夫,當然最終受益的便是廣大村鎮客戶。
三是較低的準入門檻促使農村非正規金融正規化。高利貸信用在我國農村自古就有,改革開放以后,農村非正規金融隨著經濟活動的活躍仍然迅速發展。農研中心于2005年對農房信用與民間借貸調查中發現,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高達95%。中央財經大學于2006年對中國地下金融進行調查表明,地下融資規模占比達到28.7%。可見,農村非正規金融作用的范圍廣、規模大,在正規金融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非正規金融交易圈子小、資金來源不穩定等弊端顯而易見,因此其長期發展受到抑制。在2006年12月,銀監會宣布鼓勵社會民間資本設立村鎮銀行,村鎮銀行低準入門檻可以使大量民間資本通過投資入股的形式開辦村鎮銀行,進而納入規范的金融機構體系。
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現狀
我國村鎮銀行經營模式。村鎮銀行從其性質看,它屬于銀行類金融機構。其成立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批準;并由境內或境外的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法人、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而設立。《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村鎮銀行在安全性、流動性和營利性原則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和自我約束,并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從村鎮銀行的業務范圍看,可以經營存貸款、結算、票據、同業拆借等一般商業銀行業務外,還可以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
村鎮銀行的建立對發起人的要求高及國家對村鎮銀行管理制度決定了村鎮銀行的經營具有其獨特之處。首先,村鎮銀行因其管理層少、結構簡單,因此運營機制靈活,業務手續簡單,效率比其他很多金融機構更高。其次,村鎮銀行的發起人都是有實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成立之后還吸引投資者注資,從而使村鎮銀行普遍資本充足率較高。
我國村鎮銀行發展中的優勢。一是村鎮銀行數量不斷增大,但增長速度有所放緩。從2007年第一家村鎮銀行成立后,村鎮銀行蓬勃發展,在全國開花。從表1看,村鎮銀行的增幅最快出現在2010~2011年,而2012年后其增幅逐漸下降。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在于:在培育村鎮銀行的初期,銀監會對各金融機構發起意愿有著非常樂觀的估計,曾制定了到2011年發展1027家的計劃,為此放松發起行資質要求。2011年7月,監管逐漸理性,下發《關于調整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將確定主發起行、村鎮銀行組建地點、數量的權限從地方銀監局上收到銀監會,并強調支持優質發起行批量化設立村鎮銀行。
二是村鎮銀行資產規模迅速擴大,支農作用明顯。村鎮銀行的各項業務發展較快,表現在資產總額連年快速增長,從2008年161億元增長到2014年的7973億元,增長48倍多。另外,至2014年底全國村鎮銀行各項存款余額5808億元,各項貸款余額4862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405億元,農戶貸款余額2111億元,這兩項貸款占比92.9%,存貸比83.7%高于75%存貸比的監管紅線。這些數據說明:村鎮銀行作為一種新型金融機構,其規模發展較快,業務經營較平衡,支農作用非常顯著,說明其建立達到了當時的預期效果。
我國村鎮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一是村鎮銀行地區分布不均衡。根據銀監會統計數據,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建立村鎮銀行1071家,遍布全國31個省,1083個縣(市),占全國縣(市)總數57.6%。另據統計,在1071家村鎮銀行當中,中西部省份達到665家,占比62.1%。從這些比例看中西部省份的村鎮銀行數量不算少,但這些銀行大多集中在西部比較發達的地區,而青海、寧夏和甘肅等欠發達的西部省份的村鎮銀行卻非常少。可見,發起行更傾向到發達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而在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欠發達地區設立村鎮銀行的沒太多積極性。至使其在地區分布上出現不均衡,這也就偏離了村鎮銀行設立的政策初衷,農村對資金需求的狀況沒有實質上改善。
二是服務條件不足,業務品種單一。根據銀監會下發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可經營業務較廣泛。但就目前村鎮銀行的軟硬件條件看,遠不具備完成這些業務的水平。第一,有些村鎮銀行沒接入人民銀行的實時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只能依靠手工操作,匯劃到帳速度慢且易出錯。第二,有些村鎮銀行尚未接入征信系統,這就制約了其發展信貸業務,也給其帶來更大的風險。第三,村鎮銀行信息化建設滯后。一方面,與商業銀行和農信社相比,村鎮銀行設備投入少、管理水平低、技術力量薄弱,這就使許多業務無法開展。另一方面,村鎮銀行的服務對象是在鄉鎮的廣大農村居民,所處鄉鎮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農村居民對金融行業的認知、對金融產品的需求和居民收入等因素都限制了村鎮銀行業務的開展。由于上述原因,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就是目前村鎮銀行辦理最多的業務。
三是村鎮銀行的知名度不夠導致吸儲困難。村鎮銀行與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一樣,“存款是立行之本”,但村鎮銀行基礎薄弱,與在農村已根深蒂固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相比,認可度和知名度都很低,不少群眾仍然以為村鎮銀行屬于私人銀行,懷疑其安全性,而不愿將錢存在村鎮銀行。加之,村鎮銀行業務單一、網點少、村鎮銀行之間沒有聯網等原因導致存取不方便,因而吸納存款受到很大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村鎮銀行有較充足的資本金率,但因吸儲困難,也會使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弱,存在著生存危機。
我國村鎮銀行進一步發展對策
加大貧困地區政策支持,提升村鎮銀行的覆蓋面。貧困地區村鎮銀行分布稀少,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因貧困地區金融活動利潤空間低而成本高,發起行參與不積極。政府部分可對這些貧困地區的村鎮銀行給予政策傾斜,例如央行可降低存款準備金、提供支農再貸款優惠等;地方政府可對其適當減免所得稅、營業稅等。另外,還可以在一些貧困地區,適當放寬村鎮銀行發起人的條件,從而改善因發起人不足而導致的村鎮銀行區域分布不均的現象。
加大宣傳并增設網點,吸收更多存款。村鎮銀行存在著營業網點少、知名度低、吸收存款困難等問題,而這些問題間又互為因果。另外,村鎮銀行本身硬件設備技術落后進一步制約了其業務的開展。因此,投入基本建設資金,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大對村鎮銀行的宣傳力度,提高居民的認可度;再有就是擴大建設的規模,增加經營網點,從而有利于村鎮銀行開展業務,提高自身的競爭力。
加強金融產品創新,積極開拓新業務。目前村鎮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吸儲、放貸,其他方面的金融業務開展較少,這樣一來村鎮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存在業務上的較大重合,但其規模和信用又遠比其弱。因此,村鎮銀行應深入農戶和鄉鎮企業,了解他們對金融的需求,結合農村生產、生活和經營特點,進行產品創新。在業務經營上,充分利用管理機制靈活的優勢,使村鎮銀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更便捷更有效,也使其與農村信用合作社錯位經營,辦出自己的特色。
篇9
1引言
如何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正確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經營長期合理、有序流轉,是當前中國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1~3\]。為了全面了解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為農村農用土地健康有序流轉提供政策建議,筆者多次深入衡陽市有關縣市實地走訪,結合問卷調查和文獻檢索等方式,對全市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研。
2衡陽市農村農用土地流轉現狀及成效
分析 近年來,衡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推動衡陽市農村土地流轉問題,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大力推進“一流轉五服務”,促進了農用土地加速流轉、農民增收和農業產業轉型升級[4]。
2.1農用土地流轉成效明顯
(1)農用土地流轉規模日益擴大。據衡陽市農辦統計,截止2014年3月底,全市農村土地農用土地流轉480.5萬畝,比2013年同期增加60.8萬畝;其中,耕地流轉面積為236.84萬畝,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49.02%。
(2)土地流轉形式日益多樣化。截止2012年底,以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等形式實現流轉的土地面積分別為143.35萬畝、169萬畝、27.76萬畝、11.83萬畝、39.43萬畝,其它方式(代耕、反租倒包)流轉的土地面積23.35萬畝,以轉包、出租為主要形式,兩者占總流轉面積的73.27%。
(3)土地流轉形式主要是以農戶間的自發流轉為主。根據調研數據顯示,在衡陽市農村,69.7%的土地流轉是主要是農戶之間自行協商進行的。村集體組織的農用土地流轉僅占小部分。其中,集體組織參與農戶土地之間流轉的比重較2011年提高了近6%。
(4)流轉程序不斷規范。衡陽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制定了統一的農用土地流轉合同規范樣本,并對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管理、備案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衡陽市市委強調要不斷完善農用土地流轉過程,進一步推動農村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范化流轉。截至2012年底,全市參與流轉耕地的農戶達71.07萬戶,占全市總農戶的47.33%;共簽訂流轉合同67.44萬份,其中簽訂規范的書面流轉合同33.45萬份,占流轉農戶的47.07%。
(5)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的認知度、認同感明顯提高。據問卷調查,衡陽市87.2%的農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改變的政策有所耳聞,76.1%的農民了解或者知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若干規定,81.2%的農民知曉農用土地可以進行流轉,42.2%的農民還知道在農用土地進行流轉后還可以進行經營權的登記。其中,男性對農用土地流轉認同感達為61.5%,女性為51.8%。
2.2農用土地流轉有力地促進了現代農業的發展
(1)促進了農業規模化經營。隨著土地流轉機制不斷完善,流轉市場的日漸形成,一大批專業大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科技人員把農業作為一個新投資領域,積極發展規模種養殖業。截止2012年,通過土地流轉,全市規模經營50~100畝經營主達3 519個,規模經營100~500畝經營主達944個,規模經營500畝以上經營主達318個,規模經營涉及的土地流轉面積超過200萬畝,個別經營大戶流轉土地面積高達5 000畝以上。
(2)緩解了農業投入不足的問題。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衡陽市工商資本參與土地流轉面積達43.56萬畝,其中以直接經營方式流轉的面積為23.97萬畝,占工商資本參與流轉面積的53.01%,分片承包經營方式流轉面積8.35萬畝,占其工商資本參與流轉面積的16.16%,流轉資金投入達26.18萬元,緩解了因農業分散經營造成的農業投入不足的問題。同時,土地流轉也推動了金融支農的創新,如截至2014年6月末,常寧市工商銀行累計發放新型農業經營貸款245.1萬元,其中土地抵押貸款220萬元;安邦公司為連片在300畝以上種田大戶提供擔保,農信社為給予種田大戶50~100萬元的授信額度,目前已發貸款17宗計1 350萬元。
(3)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農村農用土地流轉使得農村農產業結構得到優化和調整,流轉土地主要用于油茶、果蔬、畜禽、糧食、烤煙等規模種植、養殖。農用土地流轉對衡陽市名、特、優農業的形成和壯大起到促進作用。又如,土地流轉促進了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等農業新業態的發展,全市休閑農業、觀光農業達1.24萬畝。
(4)促進了農業技術推廣。隨著土地流轉,農業經營規模擴大,有力地促進了良種及栽培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有害生物化專業防治、各種機械的推廣,提高了土地的產出效率和勞動生產率,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如近3年全市新增大中小型拖拉機2 115臺、聯合收割機3 586臺、插秧機1 278臺,農業機械化提質提速明顯加快。
(5)推進了農業生產標準化。土地流轉基礎上的規模化經營,為農業生產標準化生產創造了條件。全市共創建了73個標準化示范區(示范園)、623個標準化畜禽養殖基地、31個水產健康養殖基地,擁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369個,總產217萬t,為農產品安全工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6)改善了生態環境。如常寧市的江山、西施等油茶生產企業通過土地流轉,新建油茶林面積4.7萬畝,一大批宜林荒山、火燒跡地得到墾復,重新披上綠裝,改善了生態環境。
2.3農用土地流轉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增收
(1)直接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隨著土地流轉規模的不斷擴大,流轉價格也得到逐步提高,土地流轉由原來的多數無償代種、代耕轉變為有償流轉,流轉價格一般在100~500元/畝之間,最高的達到750元/畝,直接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2)促進了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增加了農民務工收入。由于農村農用土地流轉有效的維護了農民的利益,為離鄉創業的廣大農民解除了后顧之憂,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擺攤了土地的束縛,一部分農民洗腳進城就業、創業,不但推動了城鎮化,也增加了農民務工的收入[5]。數據顯示,2013年全市常年外出務工勞動力達到140.94萬人,外出務工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35%,每年帶來的經濟收入近80億元。
(3)增加了農民服務業收入等其他收入。土地流轉推動了農民分工,促進了農業技術指導、倉儲、機械耕作等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深加工的發展,增加了農民服務業收入等其他收入。據調查顯示,78.5%的農戶認為其經營土地所取得的收入占其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很小,只有7.6%的農戶認為土地收入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81.2%的農戶認為其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于外出務工、服務業、養殖業等非土地經營收入。
3衡陽市農村土地流轉面臨的主要問題
衡陽市農村農用土地經營權流轉總體上來說是很健康的,對衡陽市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其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3.1影響土地流轉的因素較多
(1)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部分農民不愿意流轉。衡陽市雖然已經開始了農村最低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醫療改革試點,部分地區還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但是由于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完善、保障覆蓋面積小、保障水平低下、農民工進城務工等因素,部分農民依舊對自己名下土地存在著很強的戀土情節,部分農戶依舊把土地視作自己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保障,寧可土地粗放經營甚至坐視土地荒棄,也不愿意讓名下土地進行流轉,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加大了土地之間流轉的難度。
(2)流轉信息不暢通,想流轉也不好流轉。該市目前許多縣、鄉還沒有設立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土地流轉的中介機構也很缺乏、土地流轉信息不流暢,這些問題都使得土地流轉的成本增加,致使有需要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的受讓方找不到合適的土地出讓方,而有意向流轉土地的農民又找不到合適的受讓方,影響了衡陽市土向更大范圍或更高層次的流轉。
(3)土地確權頒證滯后、流轉價格難統一等因素,也影響到土地流轉。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滯后,四至不清,流轉面積難以確認。在流轉實踐中,還存在農戶眾多,流轉價格不能達成一致,造成成片流轉困難。農業基礎設施薄弱。水利設施、機耕道路建設滯后,土地形狀、分布不規則,規模經營需要更多的前期投入,影響土地流轉。
3.2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
(1)流轉合同簽訂不規范。在實際流轉過程中,許多農戶之間小規模的流轉,往往采取口頭協議的方式,即使有簽訂書面合同的,也因為內容不夠規范,雙方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易引發糾紛。據統計,有50%以上的農戶沒有正式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
(2)土地流轉中存在“非糧化”、“非農化”現象。個別企業在與農民簽訂土地流轉契約時,打著推進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發展農村經濟的幌子,實質上利用流轉得來的土地進行房地產的開發,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3)土地流轉政策的有關政策未能嚴格執行。如按照國家政策,國家糧食直補、綜合補貼待政策性補助資金應該補給種糧者,但實際上一般由原土地承包經營戶享受,違背了糧補政策的初衷。有的村集體簽訂虛假土地流轉合同,實際上仍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騙取種糧大戶補助和獎勵[6]。
3.3土地流轉糾紛多、不穩定、期限短
(1)土地流轉的不規范、不穩定,土地流轉經營主體不敢進行長期投入。在農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該為農用土地的有序流轉、合法流轉、穩定流轉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往往對農用土地流轉進行不正當干預,人為地扭曲農用土地流轉的市場價格,損害農民利益,致使農民對政府行為不信任,影響農用土地流轉的穩定。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過程中,農民由于處于信息弱勢地位,對土地未來的升值空間缺少預見性,兼之法律意識淡薄,部分農民簽約之后,發現自己名下土地開始升值,農民覺得自己受了欺騙,因而強行毀約,造成土地流轉糾紛,極大地挫傷了土地經營大戶的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如衡南縣某種植大戶流入100畝土地,投入8萬元修好機耕道后,農民強行收回,自己耕種農業合作社員穩定性不強,其松散的管理模式對社員約束力不強,收益絕大多數用于分紅,客觀上使得農民合作社的資本和資產運營始終牌不穩定狀態,難以保證必要的長期積累的投入用于擴大再生產。
(2)土地流轉期限短,制約了農業企業的長期積累的投入,容易出現短期化行為。規模農業投資大,周期長,需要長期穩定的產權才能保證投入的積極性[7]。但是衡陽市農村農用土地流轉以短期流轉為主,制約了農業長期投入和做大做強。據調查,目前農用土地流轉周期在5年以下的比重占全部土地流轉的58.7%;6~10年的占26.3%,10年及以上的不到15%。
3.4土地流轉服務機制不完善
(1)土地流轉過程中指導和管理尚不到位。衡陽市在進行鄉鎮機構改革過程中,原來的鄉鎮農經管理機構被削弱,有的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甚至只有幾名兼職人員。根本不能對衡陽市縣鄉土地的管理起到指導和監督作用。直接后果就是衡陽市部分縣鄉土地流轉轉過程不規范,農用土地流轉產生的糾紛無人受理。
(2)金融部門支持力度不大。目前農村基層農民可以申請貸款數額小、利率高、門檻高。而金融機構在貸款抵押上不允許農民用自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等等。這些約束,也造成了衡陽地區土地流轉經營主體的資金供應困難,約束了農業項目的發展。據調查,90%以上的種植大戶存在貸款難的問題,貸款難已經成為農業擴大再生產的一大“瓶頸”。
(3)農業巨災保險服務缺位。農業產業不同于其他產業。農業具有資金回籠慢、產業風險高、受市場經濟及自然風險影響大等特點,如果出現旱災、水災或者其他災害,農業將大面積減產甚至絕收。但是農戶受到的損失卻難以得到補償。這是限制中國農業發展的一個大問題。
(4)財政扶持力度不大。農業投入特別是水利設施、機耕道、道農業技術等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外溢等特點,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點,需要財政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或財政貼息,才能解決投入不足的問題。但是,衡陽市缺乏對農村農用土地經營主體的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扶持政策。
4完善衡陽市農村農用土地流轉的建議
衡陽市農村農用土地經營權流轉是衡陽市經濟發展、勞動力解放的結果。隨著第二、第三產業鏈的發展,衡陽市縣鄉的農民越來越多的農民將轉移到非農產業,農村農用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對當地經濟的發展將有重要作用。因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定要堅持條件,不能刮風,不能下指標,不能強制推行。
4.1高度重視農村農用土地流轉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農用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按照經濟規律努力解決農村農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新問題、新情況。但是,在推動土地流轉過程中,農用土地的流轉不能脫離現實情況,盲目地追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速度和規模,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人為下指標、定任務、求速度,違被農民愿,強行推動土地之間的流轉。
4.2依法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三個原則,防止出現土地流轉糾紛,穩定流轉經營權。即要堅持“有法、有償、自愿”的原則,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到農用土地流轉主體資格、流轉方式和程序合法,保障農戶的合法權益,尊重土地承包權人土地流轉的決定權;堅持“三不準”原則,不準改變原流轉的農用土地的用途,不得改變農用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不得在流轉過程中損害到農民的合法權益;堅持“登記”原則,維護流轉土地的經營業體能合法、有效、穩定。
(2)規范流轉流程和合同管理。首先,縣鄉相關機構在征求農戶土地流轉意向和社會各界對農用土地流轉需求時,應當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將相關土地信息張榜公布。其次,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應當根據自主協商的原則,由農民自主跟受讓人去洽談其名下土地流轉的方式、期限及金額,不得強加干預。再次,根據土地流轉雙方的協商結果,組織農戶與受讓方簽訂農村農用土地流轉的書面合同,并將有關合同送往相關管理機關備案[8]。最后,根據農用土地流轉雙方所簽訂的相關合同,做好流轉登記、變更注冊等事宜。
(3)規范企業租地、用地行為。要規范企業租地、用地行為,企業租用的農用土地應當是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用科技推廣,防止農用土地的非農化”或“非糧化”。
4.3完善農村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機制
(1)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的總體思路,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步伐,做實農村土地產權界定等基礎工作,完善農村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政策,明確農村農用土地產權、流轉管理辦法、農用再轉讓及抵押貸款等,推進農村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健康、載滿、有序的發展[9]。
(2)加強對農村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市場的宏觀調控、綜合運用現有的土地等級評定結果,對不同地段、不同區域的農村土地價格進行劃分,頒布一個市場指導價格,讓農民在這個最低指導價格的基礎上進行土地流轉。對于規模化的土地流轉,可以將招標競價、融資租賃等方式引進進去,讓市場機制來決定土地流轉的價格。
(3)完善基層管理。筆者建議在衡陽市土地流轉活躍的縣鄉設立基層土地服務中心或者土地管理所,用來監督管理該地區的土地流轉行為。在管理區域內,對需要流轉的土地進行登記,在土地市場中,免費供求雙方需要的土地信息,對土地出讓方提供價格評估、政策咨詢、合同糾紛調解、土地流轉檔案管理等等。
4.4政府加大對土地流轉的政策扶持力度
(1)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衡陽市政府可以建立多層次、廣范圍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包括社會救濟、農村社會保險、農村醫療保險、優撫安置、社會互助以及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等。只有當農民真正放下擔子,沒有后顧之憂時,衡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才可以真正取得成效。使農民增加收入,農村經濟得到發展,農業生產不斷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