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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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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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日本;水產品;消費;流通體系

中圖分類號:F7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6-0161-03

水產品流通與消費既相互影響又相互制約。流通影響消費的最終實現及實現程度;流通的數量、規模和結構影響消費的水平、規模及結構;流通引導和調節消費。消費是流通存在的前提;消費的數量、水平、結構和深度影響流通規模和結構的變化。日本是水產品的消費大國,國民消費總水平的提高得益于健全的水產品流通市場體系。而在消費行為變化的影響下,日本水產品市場的流通主體,流通渠道和流通結構均有相應變化和調整,形成了以批發市場為流通主渠道,超市為流通銷售終端的主體,具有特色的水產品流通市場體系。

一、日本水產品消費水平的變化

日本于經濟高速增長期建立起以大米為中心,水產品、畜禽產品和蔬菜等多種副食構成的“日本型飲食生活”方式。20世紀80年代初期,日本國民的食物消費發生巨大變化并凸顯,出現了飲食形式的歐美化,食物內容的多樣化,食品容量的小型化,食品的深加工化,就餐方式的外部化及方便化,由追求數量轉為注重質量等,而日本型飲食生活也隨之走向瓦解。20世紀90年代經歷了泡沫經濟的陣痛后,日本國民的消費理念日趨成熟,食品消費更加趨向多元化與差異化及個性化。

隨著國民生活方式及食物需求的變化,日本水產品消費數量呈現出先增后減的特點。戰后初期至1995年,水產品人均年消費量從10 kg穩步上升至歷史最高值的37 kg,之后逐年減少,2010年降到33kg,退回到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水平。日本城市家庭每年購買水產品的支出也呈現先增后減的走勢。二戰后至1992年,日本城市家庭水產品年消費金額持續增長,最高值為1992年的14萬日元,從1993年開始逐年減少,目前已降至8萬日元左右,占日本居民食品消費支出的9%,比最高峰時的14%減少了5個百分點。

二、水產品供給水平的變化

20世紀70年代以前,日本國內水產品產量基本能滿足消費需求,很少從國外進口。但日本水產品產量經歷了高峰期后出現大幅減少,國內水產品供求缺口日益增大。僅以食用魚貝類為例,1976年產量達到最高值后,生產量與供給量逐步減少。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漁業環境惡化及從業人員老齡化程度加深,加速了日本水產品生產的衰退,造成產量與產值逐年減少。水產品產量由最高值的769萬噸減少到2010年的428萬噸,產值于1982年達到最高值29 000億日元后開始逐年減少。

國內生產不能滿足消費需求,許多品種只能依靠進口,因此日本水產品進口量和進口額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迅速增加。1973年的水產品進口量首次超過出口量,從此日本逐漸成為水產品進口大國。1979年日本首次超過美國,成為水產品進口最多的國家。進口量增加導致日本水產品的自給率不斷下降。1975年之前,日本水產品的自給率基本達到100%,之后持續下降,至2010年降為54%。按進口國別看,日本每年從中國進口的水產品數量最多,2010年從中國進口的水產品總額為2 421億日元,其后依次是泰國、美國、智利和俄羅斯。日本進口的水產品主要是蝦類、鮭鱒魚、金槍魚、鮐魚、魚糜和魷魚等。

三、日本水產品消費的演變及特點

在國民整體消費水平、消費方式不斷變化的基礎上,日本國民的水產品消費行為也相應地經歷了復雜多變的過程。

1.品種結構多樣化。日本家庭對不同水產品品種的偏好隨時間推移有所變化。1965年,日本家庭購買最多的品種依次是竹莢魚、魷魚、鯖魚,20世紀60年代,這三個品種的消費量曾高達水產品消費總量的1/3。而到了1999年,三個品種的消費量已經減少到14%,取而代之的是金槍魚、鮭魚、蝦、蟹等中高級水產品。與1965年相比,2009年鮭魚、鰹魚、秋刀魚的人均購買量增加了1.5倍,而竹莢魚、魷魚及鯖魚各減少了50%。

按家庭年均消費金額衡量,與2008年相比,2009年只有蝦類、章魚、鯖魚和貝類的消費呈上升趨勢,其余品種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減少。其中鰹魚、竹莢魚、魷魚、蟹、秋刀魚分別減少了20.5%、18.7%、15.5%、14.2%、7.5%,沙丁魚、比目魚、三文魚、鯛魚和黃尾魚也有不同幅度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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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稅;價外稅;價內稅;征稅環節

一、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現狀

消費稅是對消費品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其征收具有較強的選擇性。當前世界上大多數征收消費稅的國家均是選擇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把消費稅作為貫徹國家消費政策、引導消費結構的特別手段。同樣,我國現行消費稅也是只選取部分商品即14類商品進行征收。

二、現行消費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征稅范圍越位與缺位并存?,F行的消費稅于2006年進行了重大調整,將征稅對象限定在一些特殊消費品、奢侈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消費品上,而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這些特殊消費品的范圍也在不斷發生著變化。一方面,一些商品過去認為是高檔消費品現如今已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1]而另一方面尚有一些高檔消費品和嚴重危害環境的特殊消費品卻并未列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造成消費稅的缺位現象。

(二)稅率設計不科學消費稅僅僅對部分而不是全部商品征稅,因此其最主要功能應是調整消費和產業結構、引導消費方向,而非及時、足額地保證政府的收入,而稅率不合理將會導致稅收對經濟調節作用的弱化。

(三)價內計稅方式不合理?,F行的消費稅計稅方式屬于價內稅計稅方式,是一種隱蔽的計稅方式,將消費稅作為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價格以內。在消費稅征收比例稅率的情況下,消費稅額是直接根據商品的價格與消費稅率的乘積得到。在價內計稅的方式下,消費稅還將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構成征收增值稅的稅基,使得部分商品的增值稅是以包含消費稅的稅基征收的,從而帶來消費稅與增值稅的重復征稅。

(四)價稅合并征收不透明。即使是價外稅計稅方式,但稅收仍缺乏透明度?,F行的增值稅是按照價外稅計稅方式征收的,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不得向消費者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意味著消費者個人在購買貨物或接受勞務時只能取得價格和增值稅合并為一個金額的普通發票,由于發票上沒有稅率和稅額,因此絕大多數消費者并不清楚自己是否承擔增值稅以及承擔的稅額有多少,缺乏透明度。至于消費稅,由于采用價內計稅方式,發票上并未有稅率和稅額的信息,掩蓋了消費稅的價格信號,徹底喪失了調節消費行為、引導健康消費的功能,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作為負稅人對稅收的知情權。

(五)征收環節有缺陷?,F行消費稅采用單一環節征收制度,多集中在企業生產或進口環節征稅,僅有珠寶玉石改在零售環節征稅以及煙草行業在批發環節額外加征5%的消費稅。征稅環節集中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的優勢在于能夠大幅減少納稅人數量、降低政府的征稅成本,但批發、零售等流轉環節征稅的缺失在客觀上為納稅人企業通過改變經營方式偷逃稅款帶來了機會,導致政府消費稅稅收收入大量流失,調節功能弱化。

三、進一步完善消費稅的對策

(一)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鑒于消費稅征收的越位和缺位現象并存,應及時調整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首先應取消對部分消費品的征稅。其次,應盡快將一些高檔用品和對環境產生危害的產品納入征收范圍。

(二)科學設計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的設計要充分考慮到消費稅的立法本意以達到經濟調節功能的最佳效果,稅率過高就會抑制生產,影響經濟的發展,而稅率過低,又不能起到調節消費行為的作用。首先應對個別消費品的稅率進行下調。其次,針對卷煙、成品油、鞭炮焰火和實木家具等造成身體損害、環境污染以及資源匱乏的消費品,政府應提高稅率,課以重稅,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限制其生產和消費的目的。

(三)將價內稅計稅方式改為價外稅。盡管價內稅和價外稅只是兩種具有不同表現形式的計稅方式,但比較而言,價外稅計稅方式具有的優勢一目了然。首先價外計稅方式下,消費稅的稅率真正反映了產品的真實稅負。其次,價外稅計稅方式下,消費稅將從價格中單列出來,不構成增值稅的稅基,故僅對不含消費稅的價格征收增值稅將有效避免消費稅與增值稅的重復征稅。

(四)征稅時采用價稅分離征收。在銷售應稅消費品時,應將不含稅的價格和消費稅額分別列示,實現價稅分離,使得消費者清楚其負稅人身份,知道自己所承擔的稅款金額,掌握政府的稅收政策,了解政府的稅收調節方向,做出正確的消費選擇。不僅如此,實行價稅分離的意義還在于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認清自己的納稅人身份,意識到公民納稅是一種正常行為,滿足了納稅人的知情權,這對改善我國現在國民納稅意識淡薄的狀況,提高國民的稅法意識,促進我國稅收法制建設都會有很大的幫助。[3]

(五)完善消費稅的征收環節。政府應根據不同應稅消費品的特征選擇在不同環節征收消費稅以利于稅收的征收或者防止偷漏稅。[4]將某些消費品的征稅環節改至批發零售環節,不僅可以充分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而且還可以有效減少稅款的流失。同時現行的消費稅制下珠寶玉石在最終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政策規定也表明將消費稅改在零售環節征稅并沒有任何技術層面上的障礙,而且多年實施的珠寶玉石在零售環節征稅的政策也為其他消費品改在零售環節征稅提供了足夠的經驗支持以及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胡海.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的設想[J].湖南行政學院學報,2010,(2):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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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新設置的一個稅種。在新的流轉稅體系中,增值稅和消費稅都是對商品銷售征稅,但增值稅是具有中性特征的一般商品稅,而消費稅是具有非中性特征的選擇性商品稅。在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關系上,增值稅對全部商品在生產流通環節普遍征收,消費稅選擇部分商品征收,是在增值稅普遍課征基礎上的二次課征,體現稅收的調節職能。

這一制度選擇的現實背景是:94年稅制改革前對一些消費品征收較高稅率的產品稅和增值稅,其目的一是籌集財政收入,二是通過制定高稅率限制某些產品的生產和消費,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同時對少數消費品征收高稅,還體現“寓禁于征”的思想?,F行消費稅從收入上看只是原產品稅增值稅部分收入的轉換,在普遍推行增值稅,按同一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將有一些商品的稅負大幅度降低。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調整產品結構和消費結構,對稅負大幅度降低的商品再征一道消費稅,使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基本上維持原來的稅負水平。消費稅確定五類十一種消費品為應稅消費品:

一是過度消費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體現“寓禁于征”的政策;二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等;三是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等;四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五是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現行消費稅采取三種征稅辦法:從量定額、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的復合計稅。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范的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征收,如啤酒、汽油、柴油等;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的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征收,如金銀首飾、化妝品、小汽車等;對卷煙、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復合計稅方法。

消費稅作為中央稅種,為中央財政提供了強大的財力支撐,與其他稅種一起,為中央政府履行職能奠定了物質基礎,提供了財力保障。近3年(2001——2003)消費稅收入分別為:931.24億元、1046.56億元和1183.20億元,占兩稅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4.59%、14.29%和13.88%,占中央稅收收入的比重2002年為10.23%。

二、現行消費稅稅基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現行消費稅制運行十年來,對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調整產業結構、引導社會消費、促進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現行消費稅稅制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形成的,已經不能適應現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現行消費稅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征稅范圍狹窄,消費稅作為中央稅收在生產、流轉環節的調控作用大大削弱,已難以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要求。

1、難以對社會收入分配發揮調節功能。我國現行消費稅政策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新設置的稅種,當時消費稅作為流轉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在增值稅征收范圍內確定特定產品征收,以增強流轉稅制的調節層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都發生重大變化,社會消費基礎由原來的產品消費、低檔服務消費,轉化為產品消費和高檔服務消費,而現行消費稅調節作用則滯后于經濟發展的步伐,未延伸到高級消費品和高級消費行為,調節功能難以發揮,故應因時而變,對消費稅征收范圍給予適當調整。首先應對高級消費品即奢侈品開征高額消費稅。據來自法國巴黎百富勤的報告顯示,中國已進入奢侈品消費初期。該機構測算,中國的中等收入階層家庭6年后將達到1億個,戶均擁有資產達到62萬元。分析師認為,隨著中等收入階層的崛起,中國的消費率還會不斷上升,預計將從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2020年的71%,接近發達國家水平。2002年世界名車陸續進入中國市場以來,每輛價格在888萬元—1188萬元的賓利車賣出了85量,勞斯萊斯、寶馬等名車的銷售量也大大超出預期。這種對奢侈品狂熱不僅僅發生在汽車身上,還包括手表、時裝和珠寶,全球最大的鐘表公司瑞士Swatch集團最近推出一只該公司有史以來最貴的手表開價600萬元人民幣,在前不久北京展示會上被人買走;全球最昂貴的冰淇淋品牌哈根達斯在中國開了28家店,其中2003年就新增10家,這種原裝冰淇淋在中國的售價要比美國本土高出不少,但它在中國市場一直以40%的速度增長。由此看來,中國的“冒富一族”正不吝金錢,以奢侈品來顯示自身的實力,在國際市場上公認的奢侈品如高級化妝品、頂尖品牌的服裝、寶石、豪華車、名表等目前在國內的銷售業績均節節攀升。對高級消費品征收高額消費稅正能體現按能力納稅的原則。其次應對高級消費行為開征消費稅。據調查,目前公認的高消費行為主要集中在高爾夫球、高級美容、按摩、桑拿、身體護理SPA、高級夜總會、高檔餐飲等方面,這些場所多以俱樂部的面目出現,要想成為一名會員,一定要有鼓鼓的錢袋作后盾,擁有一張或幾張價值不菲的金卡、會員卡更是身份和財富的象征,對在這些服務場所一擲千金的行為開征消費稅,更能體現消費稅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再次應對部分普通消費品降低消費稅率或免征消費稅?,F行消費稅是1994年制定的,其征收范圍是綜合考慮到當時的經濟發展狀況、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確定的,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行消費稅征收范圍不合理現象日顯突出。像低檔護膚護發品、香皂、花露水十年前也許還是奢侈品,但現在已經是大眾消費的日常用品,尤其是花露水是我國特有的產品,近年來,由于其在配方上強化驅蚊、止癢功能,成為我國農村市場和城鎮大眾市場夏季消費的主要產品之一,成為生活條件比較落后地區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產品價格很低。以占我國花露水市場70%以上的“六神”品牌為例,195毫升的產品出廠價為5.49元/瓶,消費稅占毛利的46%,因此套在其身上的消費稅“枷鎖”應該去掉。

2、財政收入職能未盡發揮,對一些需求彈性相對小的非生活必須品不征稅,未考慮稅源穩定發展要求。我國消費稅、增值稅是從產品稅沿襲改革而來,它規定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消費稅,旨在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增加財政收入和調節社會的財富分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已經開征消費稅的行業大多屬于傳統行業,有的已是夕陽產業,稅源趨于老化,稅收增量小,難以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特別是在我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都發生重大變化的前提下,應當開辟新的穩定的稅源。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考慮到國家財政的需要,還可以將一些消費普遍、稅基較寬、界限清楚、便于征管,且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一般消費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

3、不適應開放的經濟環境,對部分進口商品不征稅,未能體現保護國內幼稚產品的部分關稅替代職能。我國海關稅收(包括關稅和增值稅)是財政收入中非常穩定,非??煽康囊粋€來源。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關稅將在2004年降至9.4%。關稅減讓結束了我國對國內工業實施了長達40多年的高關稅保護,這時消費稅應作為一種非關稅貿易壁壘,替代關稅實行部分保護國內產業的職能。以葡萄酒為例,加入WTO,葡萄酒進口關稅為65%,加上其他稅費要超過100%。加入WTO后,葡萄酒進口關稅將下調到14%,一些稅費也相應取消,這樣會比質量相當的國產葡萄酒價格還要低,作為新興的葡萄酒生產和消費大國,國產葡萄酒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因此,對部分進口產品征收消費稅如:高檔手表、高級女裝、高檔攝(照)像設備、游艇、高爾夫球具等,一方面可以適當減輕關稅降低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另一方面也符合對民族幼稚產業保護的要求。

4、不適應可持續發展要求。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不可再生資源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的僅有汽油、柴油,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產業的興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耗用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費品以及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日漸增多,如:一次性竹木筷、建筑裝飾材料、電池、一次性飯盒、一次性塑料包裝袋、含磷洗滌用品、殘留劇毒化學物質的農藥、味精、高檔紙等,對我國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都有負面作用,保護資源和環境刻不容緩,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不能夠體現“十五”計劃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二)消費稅計稅方法不能保證消費稅稅基免遭侵蝕,消費稅名義稅負高,實際稅負低,中央財政利益受損。

1.“從量定額”征稅方法以消費品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與市場價格沒有直接聯系,利于公平稅負。但由于其與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脫節,缺乏稅收彈性,在通貨膨脹的經濟條件下,易造成稅收流失。

以汽油、柴油為例,我國一直采取“從量定額”的征收辦法,目前汽油每升的消費稅額為0.2元,柴油每升的消費稅為0.1元,按照我國去年的原油消費量2.7億噸計算,全年實現消費稅約為500億元,而油價在今年內已三次漲價,較去年漲幅10%以上,石油企業的利潤急劇增長。中石油上半年的凈利潤達到452.9億元,同比增長了17.3%,這其中油氣產量較上年同期只增長2.7%,但銷售收入卻增長了21.4%,是產量增長速度的十倍左右,由于采用“從量定額”征收辦法,國家沒有從油品漲價中增收消費稅。

再如白酒,2001年5月,白酒消費稅由“從價定率”改為復合征收,當年實際增收酒類消費稅5.8億元,不到預期目標的1/10。這是因為全國白酒市場的70-80%是中低價酒,從量定額征收使得低價酒的稅負大大增加,正規酒廠為了不虧損,必須調整產品結構,縮小規模,減少中低價酒的產量,全國白酒產量從1996年的頂峰801萬噸下降到去年的372萬噸。然而白酒市場是一個需求彈性不大的市場,高中低檔酒都有著固定的消費群體,正規酒廠削減中低價酒的產量留出的市場空缺,被小酒廠紛紛占領,小酒廠生產隱蔽,無帳可查,而且很大部分是地下工廠,稅收在此大量流失,據測算全國白酒行業一年偷漏稅款在100億元以上。

2.“從價定率”征稅方法依消費品生產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由于強調在生產環節征稅,納稅人通過轉移定價大量侵蝕稅基。全國酒類行業的通行做法是成立商業銷售公司,后移部分生產環節,如將包裝環節移至關聯商業銷售公司,從而將包裝物及其押金剔除在生產成本之外,并將許多本應由生產廠家承擔的廣告、宣傳等銷售費用轉移至商業環節支付,人為地壓低產品的出廠價,規避消費稅,以商補工。調查顯示,白酒關聯商業銷售公司的全部銷售成本中包裝物成本占到50%,廣告費用占25%,這兩項費用本應由生產企業承擔并計入產品成本,而現在則人為地被剝離到商業環節,使得白酒的出廠價格畸低。據測算,白酒行業的銷售額如果按照批發價格來計算將是目前按出廠價計算銷售額的3倍左右,稅基遭到嚴重侵蝕。

三、優化消費稅稅基應遵循的原則

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消費結構變化情況及宏觀經濟政策,適當擴大稅基,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提高消費稅對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適應性,優化消費稅稅基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籌集財政資金,為中央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

組織收入是稅收的首要職能,也是稅收最基本的職能,同樣,組織收入也是消費稅的首要職能。最優稅制理論表明,對需求彈性小的消費品課稅,既能取得財政收入,又不會對經濟帶來超額負擔;對閑暇互補的商品課征高稅,對經濟也不會帶來扭曲。因此,對需求彈性較小的非生活必需品(如,煙、酒)征收高稅,對閑暇互補品(如,高爾夫、摩托艇、歌舞廳等)征收高稅,是可行的且是最優選擇。消費稅是中央稅,對上述產品征收高稅,能為中央政府取得更多的財政收入。

2、調節國民收入分配,對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課稅。

從單個稅種來看,一國可以設置比例稅率,按同一比例對所有的商品、行為或收入課征同一稅收,如,增值稅。但從整個稅制來看,一個國家的稅制設計應是累進稅制(當然,并非一定實行累進稅率),即,對高收入者征收較高比例的稅收,對低收入者征收較低比例的稅收。消費稅能充分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高收入者消費的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再課征一道消費稅,進而調節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優化資源配置,保護資源和環境,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資源是稀缺的,所以才要研究如何配置資源才更有效率,如何利用資源才使資源更好的發揮作用,人們在利用資源滿足自己需求的同時,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如,環境污染問題,過度消耗自然資源問題,偏好劣值品問題。政府可以利用稅收手段對人們的消費行為進行調節,使資源得到更好的利用。通過征收消費稅限制某些消費品的消費和生產,引導社會將資源配置到更合意的產品和勞務上,而取得的稅收收入還可用在改善環境,提供優值品上,進而促進整個社會協調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4、考慮地方財政利益,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實行央地共享。

優良的稅制不僅在制度設計上體現公平和效率,而且在征收管理和納稅人奉行上也效率高、成本低。作為中央稅的消費稅,為中央財政籌集了可觀的資金,但在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上,存在著因地方政府干預帶來的收入混庫、人為延期納稅、藏富于企業等問題;同時,也給地方國稅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不便。因此,為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消除征管阻力,做到應征盡征,可以考慮將消費稅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

消費稅實行央地共享的另一個重要理由是:煙草業和釀酒業往往是經濟落后地區的支柱產業,消費稅中的煙稅和酒稅成為經濟落后地區稅收收入主體,而消費稅全額歸中央,這使落后地區捉襟見肘的財政狀況得不到改善,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的愿望成為泡影,進而出現越征越窮,越窮越征的惡性循環。若實行央地共享,地方政府就能有部分財政資金用于改善地方環境,發展地方經濟,同時,對解決本地區的“三農”問題也大有裨益。

四、優化消費稅稅基的建議

(一)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

1.擴大征收范圍。①高檔消費產品:游艇、摩托艇、高擋攝(照)相器材、高爾夫球具等;②高檔消費行為:高爾夫等;③高消費服務業:網吧、歌舞廳、游藝廳等;④高能耗、污染環境產品:皮毛制品、一次性木筷、建筑裝飾材料、高檔紙尿布、高檔衛生紙、電池、賀卡、香口膠、味精等;⑤開辟新稅源:軟飲料、水泥等;⑥部分進口商品:高檔手表、高級女裝、高檔攝(照)像設備。

2.調整出原有部分征收品目。①非奢侈消費品:中、低檔護膚護發品、金銀首飾等;②國家鼓勵消費產品:低污染排放小汽車等;③不構成最終消費的中間產品:汽車輪胎等。

(二)合理確定征稅方法和計稅依據

1、從價定率征稅,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的產品選擇及考慮;價格品種比較豐富、價格差異懸殊的產品適合從價定率征收,大部分產品適合此類征收辦法。改進目前一些不適應社會發展的稅率設計,如對達到國際標準的低排量汽車、低排量摩托車應調低消費稅稅率。

2、從量定額征稅,以銷售量為計稅依據的產品選擇及考慮;主要應選擇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范的消費品,啤酒、黃酒等價格比較平穩,品質比較單一,適合從量定額征收。

3、復合征稅以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的產品選擇及考慮。

將石油列為復合征稅范圍。由于煙、酒、石油類產品需求彈性相對較小,擁有穩定的消費群體,復合征收對消費市場的沖擊不會太大;

實行差別定額制度,目前對煙和酒實行的是單一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法,單一定額與售價完全脫鉤,數百元一瓶的酒和幾元錢一瓶的酒定額相同,對于白酒市場中占70%-80%的中低價酒來說,難以負重,未來可按照售價劃分出若干檔次,不同的檔次執行不同的定額稅率,更能體現出公平的原則,維護市場的穩定與安全。

(三)合理制定優化消費稅稅基配套管理措施

1、針對避稅現象嚴重行業,采取有效的反避稅措施,保護消費稅稅基不受侵蝕。

對前述白酒行業規避消費稅的行為,應采取以下措施:①按組成計稅價格征收消費稅。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成本利潤率計算出的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消費稅稅基。②不以白酒生產廠家向其關聯銷售公司收取價格計征消費稅,而是以關聯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價(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確定消費稅的稅基。③加強對關聯銷售公司的認定管理。對工業企業把簡單加工或包裝環節后移關聯的銷售公司核算時,應對該銷售公司按照工業企業進行管理,征收消費稅,防止人為地轉讓定價規避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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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本世紀2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財稅理論中對有關稅制優化問題的研究,先后形成了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理論流派,即最優稅理論、供給學派的稅制優化理論和公共選擇學派的稅制優化理論。這三大流派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實踐上都對稅制的優化產生了直接影響。其中最為著名的是供給學派的稅收理論,它直接成為了80年代西方稅制改革的理論基礎。

作為傳統凱恩斯主義政策的對立面,供給學派是在讓市場充分運行,并將國家干預經濟的程度與范圍降到最低限度的政策指導下產生的,其稅收理論的核心是減少并盡可能取消稅收對市場運行和對經濟主體行為的扭曲作用,強調要盡力降低稅收的超額負擔,實現稅制的效率目標。所對應的稅制改革主張就是大幅度地減稅,并進而形成了一股波及主要發達國家與相當部分發展中國家,以“低稅率、寬稅基、簡稅制、嚴征管”為特征的全球性稅制改革浪潮。

20世紀80年代的這場稅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回升與發展,但也導致了由于過分減稅而產生的國家財政收入銳減,強調效率原則而忽視公平原則的稅制結構調整也加劇了社會再分配的矛盾。正因為此,近十余年來,西方稅收理論界致力于對供給學派稅收理論進行反思,從而逐步形成了一種新的稅制優化理論。

新稅制優化理論從現實角度入手,分析了市場機制中存在的不充分、不完全信息及不確定性等現實,論證了政府必然地要運用“扭曲性”的稅收工具進行調節,從而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定的效率損失。因而,作為政策決策者來說,應致力于確定那些“扭曲性”稅收所帶來的效率損失或超額負擔的大小,從而盡可能使效率損失達到最小,使稅制有助于或較少干預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與此同時,新稅制優化理論還通過引入不同的“社會福利函數”,探討了效率與公平以及政府其他目標的協調問題。新稅制優化理論已成為90年代西方稅制改革的新的主要理論基石。

總的看來,新稅制優化理論與供給學派稅制優化理論相比,其最大的區別在于新稅制優化理論不僅仍然強調稅制的效率目標,從而繼續保留了供給學派的輕稅政策,保留了80年代稅制改革“低稅率、寬稅基、簡稅制、嚴征管”的政策主張,而且更加注重公平目標與效率目標的協調統一,而不單純只強調效率目標。因而新稅制優化理論在注重效率原則的同時也強調政府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圍之內運用稅收工具對市場運行進行調節,以實現稅制公平目標的客觀必要性。正因為如此,90年代的西方稅制改革不僅仍然運用“減稅”措施以刺激總供給,而且也強調要通過“增稅”來調節社會經濟活動,較好地體現公平原則。這在美國克林頓的新稅收政策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克林頓政府一方面對富裕階層增收所得稅,提高聯邦汽油稅,另一方面對中低收入家庭與小企業減稅,并擴大對勞動所得稅額扣抵的范圍。在其他OECD國家的新稅收政策中,也呈現出類似的局面。實踐證明,這一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促進了經濟增長。

我國目前的國內商品稅,主要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兩大稅種。首先,從稅種結構看:通過1994年的稅制改革,我國對國內商品的課稅,已形成了增值稅普遍征收,再由消費稅對一部分應稅消費品進行特殊調節的雙層次征稅格局。這一格局的形成,無疑既滿足了國家集較多財政收入的要求,同時也是稅制效率目標和公平目標有機配合協調的充分體現。因為增值稅的最終稅負是落在消費者身上而非生產者身上,一般而言,它只影響消費者的福利,不影響國內生產的效率。因而在人們心目中,它一直是一個中性的、有效率的稅種。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也無論如何具體設計其稅制要素,以總體上看,由于增值稅對所有貨物,當然包括所有日用必需品,都要征稅,因而增值稅的稅負一般都只有累退性,即高所得家庭的實際消費水平下降幅度小于低所得家庭。顯然,這是不公平的。而通過開征消費稅,對一部分特殊應稅消費品,主要是高檔消費品、奢侈品征收,不僅可以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增值稅的累退性,也平衡了民眾的心理。由此看來,我國目前的國內商品稅的稅種結構設置是符合新稅制優化理論的。

其次,從征稅范圍和稅率水平等稅制要素看,我國目前的國內商品稅的稅制設計與新稅制優化理論卻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現為:

(1)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夠普遍,影響著稅制效率目標的實現,同時也使稅負不公平。

理想的增值稅應該覆蓋到貨物和勞務的所有領域,但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將勞務提供基本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其帶來的矛盾和問題一是人為地割斷了增值稅的征管鏈條,破壞了增值稅的自動稽核機制,給偷逃稅的可乘之機;二是重復征稅和稅負不公依然存在。比如,交通運輸等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疇,增值稅納稅人發生的運費(固定資產運費除外)允許抵扣7%,而計算銷項稅額時,適用稅率為17%,抵扣不充分,納稅人稅負加重。同時,營業稅的納稅人發生的運費不允許抵扣,不利于兩類納稅人的公平競爭,也導致了部門間的扭曲,造成了重大的效率損失。

(2) 增值稅的稅率和減免項目過多,對效率與公平均造成負面影響。

理想的增值稅要求稅率單一化,并且無減免。但我國現行的增值稅除一般納稅人有17%、13%和零稅率外,還有小規模納稅人的6%和4%的征收率以及對電力產品設置的一個定額稅率和三個檔次不同的區域性征收率,并且還對一部分貨物、行業免稅。如此眾多的稅率和減免,使增值稅中性、效率的特性受到侵害,這既違背了開征增值稅的初衷,同時也妨礙著稅制效率和公平目標的實現。

(3) 消費稅征稅范圍的“缺位”與“越位”并存,難以體現稅收的公平。

消費稅作為國家調節經濟的一個有效工具,其征稅范圍的確定直接關系到消費稅調節的廣度、深度,也反映出國家一定時期的稅收政策及其指導思想。

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征稅范圍設計中,一是將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數生產資料納入了征稅范圍,出現了征稅范圍的越位。如黃酒、啤酒、普通護膚護發品等,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些消費品已逐漸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對其課稅,勢必強化商品稅的累退性質,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此外,消費稅還對一些生產資料,如汽車輪胎、酒精等課稅,同時又對以它們的為原料的酒和小汽車征稅,這勢必影響生產的發展,也影響著稅制效率原則的實現;二是尚未將一些奢侈消費行為納入征稅范圍,出現了征稅范圍的“缺位”。如高爾夫球、保齡球、桑拿、按摩、國外旅游等。這類消費往往額度較大,且窮人和普通家庭通常負擔不起,因而人目前來說,這些行為均屬于奢侈消費。對這些奢侈消費行為不征稅,而對一些生活必需品征稅,怎談得上稅制的公平?

(4) 消費稅價內稅的形式以及納稅環節的單一,導致調節消費的低效或無效

考慮到增值稅已實行價外征收的辦法,而交叉征收的消費稅,其稅款需要納入增值稅稅基,為了避免征收過程中劃分稅基的麻煩,消費稅采用了價內稅形式。價內稅形式,對生產的調節作用較強,但對消費來說,由于其稅款隱蔽在價格之中,因而抑制消費的作用相對較小,再加上現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平衡財政收入,因而其實際調節作用微弱。

此外,現行消費稅實行一次課征制,應稅消費品除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征稅以外,其余均在生產環節一次性征稅。目前,有的企業從局部利益出發,采取將應稅消費品低價出廠銷售,然后再通過各種渠道取得返還利益,或者設立獨立核算的產品銷售公司,通過產品銷售公司低進高出等手段轉移利潤,逃避稅收,這樣既減少了消費稅的收入,也使消費稅的調節功能流于形式。

由此可見,進一步優化稅制的方向應是在堅持和維護國內商品稅現有的征稅格局上,按新稅制化化理論的效率、公平目標兼顧的政策思想,以“寬稅基、低稅率”為特征,對國內商品稅的稅制要素的設計進一步優化。具體如下:

(1) 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減少增值稅的稅率檔次。

稅收的效率原則要求稅收盡量避免對市場機制產生扭曲,即保持中性化。對增值稅來說,中性化就意味著要求稅率相對單一和征收范圍較大。就目前而言,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到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和郵電通信業等與物質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領域,使增值稅鏈條更加完整。這樣既能適當解決重復征稅和稅負不平的問題,同時又能強化稅收征管的力度。將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增值稅征管能力的逐步提高,還可將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第一產業和整個第三產業,全面征收增值稅,從而形成嚴密的增值稅征管體系,增值稅的設計將更為科學、合理。

此外,增值稅的稅率應實行單一稅率,目前的單一稅率比例應與我國的實際稅負率相近,并且盡可能取消減免。對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貨物,確需支持和照顧的,應盡量通過減免所得稅來實現,或盡量通過財政支出來安排,以使增值稅真正成為符合市場經濟效率要求的中性稅種。

(2) 規范與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規范與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既可以緩解稅源過度集中所帶來的矛盾,又能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還能配合國家政策,發揮消費稅的特殊調節作用。正因為如此,盡管各國國情不同,但在消費稅征收范圍的選擇上,均有適度的擴大。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應選擇一些稅基寬廣、消費普遍、課稅后又不會對人民群眾的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的奢侈品課稅,如高檔家用電器、裘皮制品、移動電話等。此外,應特別突破現行消費稅只對消費品征稅,不對消費行為征稅的格局,將完全的間接消費稅轉向為間接、直接合二為一的消費稅制。因而目前可以對一些奢侈消費行為,如高爾夫球、保齡球、桑拿、按摩、出國旅游等納入征稅范圍,取消對護膚護發品、黃酒、啤酒等生活必需品和汽車輪胎、酒精等的征稅,以更好地體現稅制的公平,同時也有助于提高消費稅的整體收入水平,增強國家對經濟的調控能力。至此,規范和擴大后的消費稅應稅品目可分為四大類:①過度消費會產生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等;②某些不可再生的資源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③某些奢侈消費品;④某些奢侈消費行為。

篇5

摘要:結合事業部組織結構的特點,根據稅法法規,綜合分析企業如何巧妙應用該組織結構來減稅負,增利潤。

關鍵詞:事業部組織結構;納稅籌劃;消費稅

近幾年來,我國一些大、中型企業集團或公司不斷引進一種新的組織結構形式,進行納稅籌劃,規避涉稅風險。這種組織形式結構就是——事業部組織結構,也稱為獨立核算制度。

一、事業部制的應用稅法基礎

稅法規定:納稅人通過自設的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銷售自產的應稅消費品,按門市部對外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在這里,根據《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規定》:“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涵蓋了所有生產企業自設的非獨立核算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單位。

二、事業部制的消費稅納稅籌劃

有了上述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應用事業部制進行納稅籌劃,規避涉稅風險,減稅負,增效益。

下面就消費稅進行分析。

消費稅的征收對象主要是與居民消費相關的最終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其特征是征稅項目有選擇性、征稅環節單一性、征收方法多樣性、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等。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卷煙實行的是復合計稅,即從價定率和從量定率相結合的計稅方法。其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案例

A釀酒公司是某市一家釀酒企業,主要生產糧食白酒,產品銷售給各地的批發商。本地的零售商和部分消費者也來廠里直接進貨。

該公司按照給其他批發商的價格與經銷部核算,每箱400元,經銷部再以每箱5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公司全年經本市經銷部銷售1000箱(共10000斤),消費者直接到本企業購買的白酒大約為500箱(5000斤),售價為每箱500元。

企業的銷售流程為

按照稅法規定,經銷部因為是屬于非獨立核算的,因而按其對外售價計算消費稅,則其消費稅額為:

1000×500×20%+10000×0.5=105000(元)

向消費者銷售,其消費稅額為:

500×500×20%+5000×0.5=52500(元)

企業合計應納消費稅額為:

105000+52500=157500(元)

企業在本市按事業部制設立了獨立核算的門市部,每箱為400元,經銷部再以每箱5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則

企業銷售流程為

該企業的應納消費稅額為:

(1000+500)×400×20% +(10000+5000)×0.5=127500(元)

可以明顯比較出,通過根據事業部制,設立獨立核算的經銷部,企業可以合理避稅157500—127500=30000(元)

企業通過設立一個事業部機構,可以增加30000元的收益,而對于一個暢銷全國,在全國各市都設有經銷網點的白酒生產企業,如果在全國范圍內如此設置,那么企業會增加收益多少呢,而對于業務范圍全國性、甚至全球性的企業來說,此種設置帶來的效益、給企業帶來的商機也是不言而喻的。

在籌劃中,要注意嚴格遵守《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對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計稅價格給予了規定:不得低于銷售單位對外售價的70%。否則就要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為了避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在設立事業部時,應注意企業與其銷售價格的合理制定。

物流分類管理,財務統一核算,巧妙應用事業部制的建立,對于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來計算、繳納消費稅的的卷煙企業也同樣適用于此方案進行稅收籌劃選擇。

三、兼營不同稅目的事業部制應用

對于兼營不同稅目業務的行業來說,也可以應用事業部機構來節稅。

案例

量販KTV是近年來在中國內地、日本、臺灣等地的一個非常熱門、火爆的娛樂方式,是一種以量定價的經營方式。在該娛樂場所,其經營包括娛樂服務,門票收費,煙酒和飲料等收費項目,其中既涉及營業稅,又涉及增值稅。所以,納稅人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對有關涉稅項目進行確認,加以籌劃。

某量販KTV于2010年3月1日開業,經營范圍包括娛樂、餐飲及其他服務。

2010年收入如下:總收入為40萬元,包括非獨立核算的超市收入10.3萬元,KTV收入29.7萬元。

按照營業稅的有關規定,KTV收入繳納營業稅,按娛樂業20%計算,此KTV的應納營業稅為40×20%=8(萬元)。

為了減輕企業稅負,可以將非獨立核算的超市按事業部制設立,單獨設置成1個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的部門,KTV部分按營業稅納稅,則該量販KTV稅負變為29.7×20%+10.3/(1+3%)×3%=6.24(萬元)

可以看出,按事業部制設置,對該量販KTV的稅負影響。

如果量販KTV的超市收入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可以將其按事業部制分解成幾個獨立的小規模納稅人,這樣各自經營,在不影響KTV收益的情況下,既減少了稅負,又間接提高了經營效益,增加了資金流入,經營的靈活度也大為提高。

在作此納稅籌劃時,從事量販式KTV經營的投資人在企業開業初期要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做好溝通,明確相關政策,降低涉稅風險,合理節稅籌劃。

隨著中國企業形態的變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事業部制其獨特的優勢和特點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商家加以應用,成功案例也在日益增多。如美的電器、民生銀行等無不為事業部制的有效應用提供了成功范例。

參考文獻:

[1]石慶年.企業財務人員納稅處理技巧與錯弊防范.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01

[2]安仲文.最新消費稅操作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03

篇6

“促進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這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新消費稅政策時強調的。自4月1日起實行的“新”消費稅中,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新稅目引人注目,不過重中之重還是汽車消費稅的調整。

國產奔馳停產

在新消費稅中,排量超過2升的轎車最高將征收20%的消費稅,原來則為8%,而排量較小的轎車稅率維持不變,或有所降低。規定一出,首先受影響的不是之前“嘩嘩然”的進口車晶牌,因為像福特翼虎這樣首當其沖的“靶子”,都選擇了漲幅“內消”的方式保持原價,并且利用這樣的舉動大做市場文章,銷售反而更有起色。

相反豪華得不可一世的凱迪拉克日前率先宣布“停止在國內組裝生產”,原因是“國產車要繳納進口稅的尷尬”。雖然此稅非彼稅,“進口稅”事關《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但消費稅的調整使這些“組裝車”雪上加霜。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此前名不副實的“國產”曾經風光一時,當年整車進口關稅曾高達200%到300%,但生產者只要拼湊――些無關緊要的零部件,達到一定比例的“國產化”,裝配的車子關稅就可以降到30%左右。而《辦法》的出臺則點中了其中的死穴,比如只要進口車身和發動機兩大總成裝車,就算“構成整車特征”,就要按照整車稅率繳納關稅。

低調上市近半年的國產奔馳受此影響也進入停產階段,從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的統計數字上看,截至2006年3月,國產奔馳E200K和E280兩款轎車共生產2825輛,銷售2470輛。按行家的看法,長期銷量不足以支撐零部件國產化,改用完全整車進口形式更可行,凱迪拉克就是這種做法。

價格不是問題

新消費稅出臺,奔馳、寶馬、奧迪、日產、雷克薩斯等各大高檔車生產廠家悉數對旗下產品進行了相應的價格調整,眾多豪華車型紛紛提高身價,少則一兩萬元,多則十幾萬元的升幅,一時成為城中熱點,但要想以此抑制大排量轎車、高端SUV的消費熱潮,似乎是水過鴨背。

顯而易見的是,在新消費稅還余音繞梁的4月21日,寶馬集團宣布向中國市場推出高性能車型BMW M5和BMW M6,會上人們只會想象;升的10發動機是多么的動力澎湃,誰會追究它過百萬元的價格中有多少新增“稅”分呢。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4月國內高檔車的整體銷量相比3月有明顯下滑。高檔車市沒有了消費稅實施前的那種火爆場面,看車或買車的人相對減少,而部分經銷商也坦言最近的銷量不如人意。但市場觀察家表示其中情況并非這么簡單:“相當一部分消費者面對當前的漲價勢頭存在一種忐忑心理,一方面認為消費稅業已實施,漲價趨勢已成定局,短期內不會有大的轉機,所以持幣待購的心理減弱;另一方面面對各廠家和經銷商漲價的不同幅度,又不知道漲多少是合理的,同時還存有期待商家另行調價或進行促銷措施的心理,擔心出手過早。”

消費者的反應把高檔車市場帶入―種特別膠著的狀態。新消費稅帶來了價格調整,價格調整只形成了廠家、經銷商與消費者隔城相望相互揣摩的“圍城”。

從“服務”突圍

對于各大高檔車品牌來說,如何突破這座稅變“圍城”則顯得異常重要。在日產風雅(FUGA)公布的2006年市場戰略中,就有瞄準中國經濟發達地區,開展名為“轉變?創造明天”的大型主題市場活動計劃。從其在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舉辦的巡展中可以發現,售前售后領域成為這些企業的首攻目標。

“現在的情況對包括日產在內的很多高檔車廠家都是一個考驗,新消費稅實施以后,成本大幅上漲,調整價格成為不得已之舉。但豪車市場比較特殊,它的產品法則是‘物有所值’而非‘物美價廉’,價格中產品品質以及品牌、服務等擁有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外延占據了大半比重?!比债a中國公關部的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作為突圍的首輪戰役,日產在北京和廣州等地對經銷商進行了多場高端客戶銷售管理培訓,內容主要針對如何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一位北京的經銷商說:“培訓讓我對高端客戶的消費心理和習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學到了如何建立更系統、有效的客戶管理體制?!迸浜线@次培訓,日產甚至針對5月熱銷期推出送惠于消費者的服務政策。

按日產中國公關部人員的說法:“這些新消費稅實行后買車的人都是基于對日產品牌、產品品質及服務擁有很強的理解和認可的情況下作出選擇的?!鄙虾R患覍I汽車市場調研公司的陳歡認為:“日產風雅這樣的服務策略對中國豪華車消費更有現實的指引意義?!?/p>

對于高檔車市場出現的這種轉機,日產(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萱島幸久認為:“高檔車消費者作為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價格并不是促成他們購買行為的主要因素,影響其更多的還是高端產品所帶來的品質和附加價值。此次消費稅實施給高檔車市場帶來的也正是如何將‘一(原售價)加一(新增成本)等于二’變為‘一加一大于二(高附加價值)’的思考?!?/p>

一劑慢性治療心藥

市場之外,中國的“豪華車文化”同樣引人關注,英國一份報紙不久前以兩個整版的篇幅來敘述他們對中國這個“未來世界上最大的豪華汽車市場”的擔憂:“汽車一一如果中國人均汽車擁有量與今天的美國相同,那么,中國到2031年將擁有11億輛汽車,而如今全球汽車總量為8億輛;石油――如果中國石油消費量與今天的美國般配,那么,中國到2031年將每天消耗9900萬桶石油,而如今全球石油總產量為每天8400萬桶,今后產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也不大;全球變暖――到2025年,中國將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

一個小插曲是,2005年年底進入中國的豐田混合動力車普瑞斯市場反應并不理想,只賣出300多輛。按理售價30萬元上下的普瑞斯也算“豪華車”,只不過這是一種能源消耗更少、污染更少、空間也相對小一點的“綠色豪華”。

美國社會學者雷保羅(Paul Ray)于1998年寫了一本《文化創造:5千萬人如何改變世界》定義了這么一群人:他們會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少廢氣污染;他們會試著使用對環境友善的化學產品,例如使用環保清潔劑;他們會向家人、朋友推薦對環境友善的產品,例如環保汽車;他們在作消費決策時,會考慮到自己與家人的健康和環境責任。

這就是當下歐美推崇的Lohas生活方式(lifestyles of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與我們推行的“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不謀而合。每款豪華車在中國上市都會重新定義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或“豪華”或“與世界同步”的生活方式。誰會想過定義一種Lohas的生活方

式呢。假如“豪華”這個心病都醫好了,我們也無需什么“消費稅”指引消費了。

2006新款嘉年華耀目登場運動就在家門口

康 康

“福特嘉年華是我們的驕傲?!钡谝惠v嘉年華在重慶下線的儀式上,時任長安福特總裁兼CE0的泰益克已經對這款專門為中國開發生產的四門三廂轎車下了注釋。

嘉年華是長安福特成立后推出的第一款產品,也是福特品牌在華推出的第一款轎車產品。憑借福特良好的品牌口碑和嘉年華卓越的操控品質,長安福特嘉年華一經推出就贏得了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消費者的―致好評。

“精益求精,為消費者追求更高的價值”可以說是開發、生產嘉年華的最好寫照。為了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也為了讓長安福特嘉年華永葆年輕,近日,長安福特對嘉年華產品進行了改進升級,推出了06新款運動版嘉年華。

獨特的運動設計

從“運動版”的名稱上便可看出,與2005款嘉年華相比,2006新款嘉年華主打運動,更加時尚。吸收了原有運動版的優勢和特點,2006款嘉年華把它的運動基因展現得更加徹底。在外觀上,黑色網狀格柵,B2合銳利有神的運動型前大燈、球狀前霧燈,展現出酷勁十足的運動氣質。獨具跑車風格的運動尾翼,在獲得高速穩定性的同時,更彰顯活力四射的時尚個性,讓人第――眼見到就熱血沸騰,躍躍欲試。同時,2006款嘉年華運動版由原先單一的驕陽紅色擴充到激情紅、動力藍及星辰銀三種顏色,滿足了更多消費者的個性需求。

內飾方面,B2合車身外觀顏色,運動版的嘉年華同樣采用了紅、藍、銀三種顏色的內飾,與黑色裝飾相搭配,彰顯時尚色彩。握感極佳的真皮方向盤,配合仿碳纖維中控面板和仿鈦金屬裝飾的變速手柄,熱情中不失優雅。運動型儀表板采用了專有的藍色表盤與白色背光的搭配,清晰易讀且凸顯幾分深邃。透氣式賽車座椅包裹性強,能為駕駛者任何激烈的駕駛動作提供支撐。不銹鋼材質的腳踏板上面帶有防滑釘,在美觀的同時避免打滑,增加安全性。

中國家用轎車的典范

作為福特家族的榮譽一員,福特家族的領先科技在06款嘉年華中得到了大量應用。2006新款嘉年華搭載的1.6升排量的Rocam發動機采用反置式設計,進排氣更順暢,效率更高,最大功率可達68千瓦,最大扭矩135牛頓?米,在2000轉至5000轉的轉速區間均可平穩提供120牛頓?米以上的高扭矩輸出,動力充沛,加速敏捷。

完美匹配的五速手動變速器采用最新浮動式換檔系統,匹配錐體同步器,換檔平順、檔位精準,令駕駛激情一觸即發。精心調校的前獨立懸掛,搭配后半獨立懸掛及整合式加強桿,增加后懸剛度,提高車輛穩定性,配合全新升級的185/60R14寬胎,將操控性和舒適性完美平衡。

2006新款嘉年華增加了全方位倒車雷達,三個隱藏式感應器能有效探測后方的障礙物,停車更加便利;全新增加的MP3輸入端口讓駕駛者在駕車的同時能夠享受更豐富的音樂大餐;CAN,總線系統的大量應用使2006款嘉年華的智能更高,車輛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通過計算機直接傳遞給駕駛者,人性化的同時保證車輛安全。2006款運動版嘉年華更提供了四速自動變速器版本的車型,以滿足更多消費者的需求。配備了高效液力耦合器的自動變速器操作簡便,換檔順暢,更加適合交通日益擁擠的城市路況。

跳躍的“FiestaS”

嘉年華是西班牙一個傳統節日的名字,長安福特給第一款產品取名嘉年華,正是希望為消費者增加更多的歡樂氣氛。從崇尚運動到演繹精彩,相信06款嘉年華能實現這個目標。

這款車外形設計貼合福特的所謂“新邊鋒”設計的理念,但不像蒙迪歐、福克斯那樣出眾,甚至看上去有些小家碧玉,中規中矩的?!暗亲鳛榻洕偷募彝ビ密?,這樣的形象可能更符合溫馨的感覺?!币晃?006款福特嘉年華運動版車主說。

篇7

關鍵詞:經濟發展;商品勞務稅;資本積累;產業結構

經濟發展是指隨著經濟增長而出現的經濟與社會結構的變化,經濟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一個主題,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任務更為艱巨,要求也更為迫切。規范經濟學認為,經濟增長的力量來自于市場的價格機制作用,它能夠自動地促進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和勞動力的充分利用。然而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市場失靈是普遍存在的,政府有責任干預市場運行,而對于以市場為配置資源主體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適當干預經濟發展的意義則更為重要。

稅收是國家對部分產品或國民收入進行的法定分配,它同經濟發展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是政府調節和干預經濟的主要工具和為其他財政政策籌資的主要手段。一般說來,現代稅收除籌財政資金的基本職能之外,還具有三大經濟調節功能,即促進資源有效配置、調節收入合理分配以及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在發達國家,所得稅是主體稅種,稅收政策實施的主要工具都是所得稅,而在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稅源構成和征管能力等因素,商品勞務稅往往成為主體稅種,因而其在稅收政策實施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商品勞務稅是以商品和勞務的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課稅體系。它主要包括消費稅、銷售稅、增值稅和關稅。本文擬對經濟發展中的商品勞務稅作一理論上的探討。

一、發展資本積累與商品勞務稅

在發展中國家,實際經濟增長和在增長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有著壓倒一切的意義,但經濟增長要受資本積累規模的約束。因而,如何形成足夠的發展資金,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般而論,一國的資本積累有兩種來源,一是利用外資,二是動員國內資金,尤其是國內儲蓄。國內儲蓄包括居民個人儲蓄、企業儲蓄(稅后利潤)和政府公共儲蓄(主要來源于稅收)。稅收在調動社會資源用于儲蓄、投資方面有兩條渠道:一是通過征稅籌集財政資金,增加公共儲蓄或政府用于公共投資的集中性財力;二是通過制定鼓勵儲蓄的稅收政策,刺激企業和居民個人把更多的收入用于儲蓄,擴大私人投資。

在發展經濟學的稅收政策思路中,一國資本積累水平同稅收收入水平相關,也和稅制結構選擇相關。發展中國家采取什么樣的稅制結構,選擇什么稅作為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在許多發展經濟學家看來,首先應服從于擴大和刺激儲蓄、促進資本積累的需要。他們的基本主張是,商品勞務稅應成為發展中國家的主體稅種,對發展資本的籌集發揮主要作用。為此,他們作了廣泛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

商品勞務稅的范圍主要是指一般銷售稅、消費稅、以及營業稅和關稅等間接稅。從總體上看,這些稅收的在發展中國家的比重較高。一般說來,經濟發展水平愈低,商品勞務稅的比重愈高。據資料顯示,在低收入國家,商品勞務稅占全部稅收總項的比重為41%,而高收入國家這一比例為30.9%,如果將進出口關稅并入商品勞務稅計算,高收入國家的比重為32.4%,而低收入國家高達71.1%.這表明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較高的商品勞務稅比重相聯系。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雖然商品勞務稅作為主體稅種具有穩定的籌資功能和較低的征管成本,但根據稅收效率的分析,它會對經濟增長和市場機制產生較大的扭曲效應,這就需要適當提高所得稅比重,推行商品勞務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

二、優化產業結構與商品勞務稅

根據發展經濟學家赫立克和金德爾伯格的理解,經濟發展不僅意味著以更多的投入或更高的效率去經營更多的產業,還意味著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生產過程中各種投入量分布的變化。在一國資源量為一定的條件下,通過產業結構變化,優化資源配置,可以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推動經濟增長的內在力量。

考察西方國家100多年的經濟發展過程,產業結構變化的長期趨勢是:初級產業主導制造業主導服務業主導。而引起或影響產業結構變化的原因如同經濟發展的動因一樣復雜,從外因分析,政府的產業政策及其配套的財政、稅收政策是一個重要的外部因素,特別是稅收政策在推動一國產業結構形成、發展和優化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對于商品勞務稅來說,它作用的大小是一個理論上和實踐中爭論頗多的問題,下面我們來作簡單探討。

首先,在講座經濟體制下,商品作價主要采用國家指令性或指導性計劃價格,商品勞務稅在配合價格調節生產和消費,以促進產業結構化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商品價格由市場決定,低稅和高稅不能直接形成低價和高價,因而商品勞務稅對于調節產業結構的功能必將削弱。其次,商品勞務稅作為間接稅,具有易于轉嫁的特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間接稅的稅負轉嫁機制將充分發揮其作用,這決定了運用商品勞務稅調節產業結構具有不確定性,甚至使政策目標落空。第三,商品勞務稅與價格直接關聯,其本身會扭曲商品的相對價格,導致消費者剩余損失;扭曲生產要素的相對報酬而導致生產者剩余損失。因而最終不利于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第四,商品勞務稅還會對產業政策發生扭曲,這突出表現在增值稅選型上。以我國為例,在生產型增值稅實行統一稅率的情況下,加工工業的進稅抵扣比重大,稅負輕;基礎原材料和能源工業的進項稅抵扣比重輕,稅負重。顯然,生產型增值稅是與發展中國家的基本產業政策相背離的。

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過分強調商品勞務稅對于調節產業結構的作用,而應適當弱化。稅收對于產業結構的調節應主要依靠所得稅優惠來發揮作用,同時適當發揮商品勞務稅的輔作用。

三、實現地區協調發展與商品勞務稅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以各個地區的經濟增長為基礎的,是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的總和。在同一個國家,由于地區間勞動素質、資本投入、技術進步、自然資源,地理和交通條件,以及其他社會性、國民性因素的差異,往往使區域間經濟發展處于不平衡狀態,既有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也有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甚至經濟落后地區。稅收對于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如何采取有效的稅收政策以及商品勞務稅在其中發揮什么作用,則值得探討。這對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也應該是有啟發意義的。

一般來說,稅收政策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方面:地區總稅負水平的輕重,影響本地企業的積累能力;地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廣度和深度,影響本地區的投資環境和投資吸引力;稅制結構對地區財政經濟發展的影響。這里,我們重點從第三方面分析商品勞務稅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

地方財力的強弱對于地區經濟發展來說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發展中國政府大多選擇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稅種,這對地方財力有兩大好處:第一,這些地區的稅源比較充實,稅收收入不受企業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有利于保證落后地區的財政收入。這些收入對于增加當地公共積累,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當地各項事業發展至關重要。第二,有利于減輕落后地區企業的負擔。因為商品勞務稅屬于間接稅,可轉嫁稅,這樣地方政府可以從中取得穩定、可行的收入,同時又將稅款轉嫁給購買方,經濟落后地區將從中受益。

四、收入合理分配與商品勞務稅

實現收入合理分配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一國GNP獲得增長,但社會分配狀況惡化了,低收入階層較之過去相對乃至絕對貧困,就可能出現有增長、無發展或高增長、低發展的情況。對我國而言,這還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

根據庫茲沓茨的“倒U假說”,收入分配不均是一國在特定經濟發展階段必然出現的經濟現象,要從根本上消除,只能以持續不斷的經濟增長為動力,實現經濟結構的變革,但同時政府并非對之無能為力。在政府的各項政策中,以實現收入均等化為目標的稅收政策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收以收入分配的調節機制主要包括所得稅、商品勞務稅、財產稅以及社會保險稅對轉移支付制度的籌資作用。對商品勞務稅的調節機制而言,主要是消費稅對高收入階層支付能力的調節。國際通行的商品勞務稅主要是增值稅和消費稅。一般說來,增值稅對各類商品和勞務普遍課征,是中性的,因而增值稅不論是由企業負擔,還是消費者負擔,通常都不具備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消費稅則不同,只是對某些特殊消費品課征,是非中性的,收入階層一部分收入在流通領域里就轉化用于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

從理論上講,消費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不象個人所得稅那樣直接、有效,但是,就發展中國家而言,通過消費稅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目標或許更切合實際。這是因為:(1)發展中國家一般實行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而消費稅又占相當大比例,往往高于財產稅和個人所得稅。(2)征稅消費品的選擇,一般都是對奢侈品征稅或重稅、對必需品免稅或輕稅,這樣就把絕大部分稅加在高收入階層身上,因而也具有與所有稅相似的累進課稅效應。(3)與所得稅和財產稅相比,消費稅稅源易控管,逃稅難度較大,能夠保證政府的分配政策得以有效實施。同時,由于消費稅的非中性特性,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也有負面影響,容易產生“超額負擔”。因此,發展中國家要對此進行效率與公平、增長與效率的權衡。

五、通貨膨脹與商品勞務稅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巨大的財政赤字和嚴重的通貨膨脹,它困擾著這些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因此,如何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發展中國家政府所追求的重要政策目標。在20世紀末,從1997年起,“有7個經濟本(指日本、墨西哥、阿根廷、泰國、馬來西亞、韓國、香港-引者注)經歷了與大蕭條極為相似的嚴重經濟衰退”,中國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通貨緊縮,因此,治理通貨緊縮又成了很多國家當前的經濟任務。

通貨緊縮與通貨膨脹同樣都是一種貨幣現象,通貨膨脹的主要特征是物價和貨幣供應量持續上升,通貨緊縮的主要特征是物價和貨幣供應量持續下降。盡管通貨緊縮與經濟衰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通貨緊縮往往伴隨著經濟衰退或是造成經濟衰退的重要因素。治理通貨緊縮的主要措施是實施和推行擴張性的財政對策、貨幣政策、相應的產業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稅收政策方面,目標是刺激消費者需求,除開征利息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財產稅之外,還要進一步降低商品勞務稅中有關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提高投資傾向和消費傾向,以推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增長。

稅收政策與通貨膨脹問題的相關性有三個方面,即稅收收入水平、稅制結構和稅式支出。對商品勞務稅來講,我們重點分析稅收收入水平中增稅對消費需求的抑制作用。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增稅對消費需求的抑制作用主要是通過消費稅實現的。雖然消費稅由于轉嫁性,在短期內可能會推動商品價格上漲,但在既定的收入水平下也會抑制需求,從而在較長時期內降低通貨膨脹壓力。消費稅的這種反通貨膨脹效應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對具有一定需求彈性的生活必需品征收一般消費稅,二是對部分高消費品征收特別消費稅。

篇8

關鍵詞:循環經濟;綠色稅收;環境稅

中圖分類號:FSl0.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0)01-0094-05

2009年,是完成我國“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關鍵性的一年,也是中國的循環經濟“元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循環經濟促進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循環經濟在中國正式走上法制化的軌道。稅收是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如何建立和完善“綠色稅制”,利用稅收等經濟手段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推進我國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促進我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循環經濟型社會的建設,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之一。

一、綠色稅收的概念和特征

綠色稅收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福利經濟學之父”阿瑟,庇古(Arthur Pigou)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綠色稅收又被稱為環境稅收,是指稅收體系中與環境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個稅種和稅目。具體來說,綠色稅收不但包括環境稅、自然資源稅,還包括為實現特定環境目的而籌集資金的稅收,以及政府為影響某些與環境相關經濟活動的性質和規模而采用的稅收手段。綠色稅制亦稱稅制體系的綠化,是對原有稅收制度的一種變遷,更凸現稅制的綠色概念,強化了稅制的環境資源保護功能。  綠色稅收除具有固定性、無償性、強制性等稅收的一般特征之外,從理論上講,綠色稅收還具有其自身的如下特征: 第一,征收范圍的廣泛性。綠色稅收包括稅收體系中與環境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個稅種和稅目,其征收對象不僅包括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產品,還包括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

第二,征收目的的特殊性。建立和完善綠色稅制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促使自然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因此,對環境稅的主要甄別應當是考慮它所帶來的環境收益,而非稅制改革本身,更非稅收貨幣收入本身;  第三,較強的科學技術性。綠色稅收直接而具體地反映著生態學基本規律和社會經濟規律的要求,無論是綠色稅種的設立,還是具體稅率、稅基的確定,無一不與環境科學的發展水平和研究成果息息相關;

第四,歷史使命的階段性。綠色稅收被引入稅收制度始于20世紀70年代,是伴隨著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物種多樣性減少等環境資源問題的不斷惡化而出現的。綠色稅制的首要目的是通過稅收手段的調節作用來影響經濟當事人的行為以達到對環境的保護和自然資源的高效利用。因而,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環境資源狀況的不斷改善,某些綠色稅種或稅目的設立目的會相繼實現。隨著整個綠色稅收體系歷史使命的順利完成,綠色稅收最終將會退出歷史的舞臺。

二、我國綠色稅制的建設現狀分析

以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召開為契機,20世紀70年代,我國開始利用稅費等經濟手段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經過30多年的發展和完善,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收費為主、征稅為輔的環境資源稅費制度。主要包括排污收費制度、自然資源稅費制度以及其他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在我國現行的稅制框架內,雖然有很多與環境資源有關、有利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及措施,但缺乏總體性、前瞻性的與循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稅制設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我國整個稅制體系來看,尚缺乏系統的以促進資源綜合、高效利用和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專門稅種。我國目前的稅制體系中與環境資源保護有關的稅種主要是:資源稅、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等。盡管這些稅種的設置和稅收的征收在促進我國環境污染的防治與自然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其設計初衷大都不是以環境保護和節能為目的。以我國目前稅制框架內最具代表性的綠色稅種――資源稅為例,其主要目的并非在于促進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它僅僅被看作是一種級差調節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對級差租金的征管,即級差資源稅――運用資源稅對資源在開采條件、資源本身優劣和地理位置方面存在的客觀差異導致的級差收入進行調節。這種單一的政策目標,不僅難以體現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而且不能將資源開采、利用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從而弱化了稅收制度在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等方面的調控功能。再以消費稅為例,我國于1994年開始實行的消費稅是建立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特定的政策目的,再選擇部分消費品或消費行為進行征稅,其調控功能主要著重于聚財功能。2006年4月1日起,我國實施了新的消費稅制度,對我國當時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又實行了成品油稅費改革,開征了燃油稅,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柴油以及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做了相應提高。盡管這一系列的改革和措施使消費稅在促進環境與資源保護中的作用得到了加強。但我國目前的消費稅制度在對綠色消費模式的塑造方面仍顯不足。  其次,從具體稅種來看,由于其本身的缺陷,致使在促進資源綜合、高效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功能有限。再以我國的資源稅為例,在促進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以及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方面就缺乏明顯的調節作用。原因在于:一是適用對象范圍過窄。根據1993年《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資源稅制度的適用對象僅限于原油、天然氣等六種礦產資源和鹽。而對其它大部分自然資源,如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并未涉及,不利于對資源利用全面調節。二是計稅依據不合理。目前,我國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以銷售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依據。這使企業對開采而未銷售或自用而積壓的資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稅收代價,變相鼓勵了企業對資源的過度開采,造成大量資源的浪費。三是單位稅額過低。我國目前資源稅制度中,單位稅額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資源的級差收入,確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主要依據的是資源的開采條件,而與該資源的稀缺程度以及該資源的開采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無關。降低了資源稅的實際稅負,難以激勵納稅人對資源的合理開

采和利用。再如,我國目前的消費稅制度,還存在著沒能體現節約性課征、限制性課征以及受益性課征原則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我國目前的消費稅在抑制超前消費、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方面的調節功能也沒有很好地體現。  再次,從其他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來看,對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仍存在不足,能耗產品進出口稅收措施還比較薄弱。在鼓勵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導向也不夠鮮明,實際效果不明顯。在我國現行稅制框架中,與環境資源相關的、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內容比較分散,主要散見于《企業所得稅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規、規章之中,這些措施之間缺乏協調和配合,在實踐中很難發揮遏制并減少環境污染和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的合力作用。

三、國外綠色稅制的借鑒

發達國家,特別是OECD成員國,環境稅已經融入整個稅收體系,整個稅制出現了“綠色化”,并RE經產生了綜合性的經濟、社會與環境效應,對我國綠色稅制的建設有重大的借鑒意義。這些國家所采取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綠化現行稅制,即以是否符合環境資源保護以及環保優劣程度為衡量標準,以加大稅率差異度為主要手段,對現行消費稅、所得稅以及機動車稅進行相應調整。例如,丹麥在1996年對其稅制進行了“綠色稅收一攬子”(Green Tax Package)的改革和調整。再如,挪威1991年在引入碳稅的同時,降低了所得稅。

第二,開征新的綠色稅種。許多發達國家根據各自的國情,對生產、消費和處理環節產生污染的行為及產品開征環境稅。具體來說,各國開征的綠色稅種主要包括:(1)污染排放稅。即對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征稅,包括對排放廢氣、廢水、廢渣、噪聲等行為征收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污染稅、噪音稅、碳稅以及硫稅等。如丹麥的“綠色稅收一攬子”就包括碳稅、能源稅和二氧化硫稅,法國、德國和荷蘭的水污染稅等。(2)污染產品稅。即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征稅,這類產品主要包括:電池,塑料袋,飲料容器,化肥、農藥等。如瑞典的氮氧化物排放稅等。(3)能源稅和資源稅。即針對使用能源和資源的行為征稅。如挪威1999年對其能源稅制度進行了調整,對使用礦物油、汽油、煤、焦炭征收碳稅,對在大陸架上開采石油征收附加碳稅。

第三,協調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由于部分新稅種的開征以及一些原有相關優惠措施被取消,為避免相關產業受到消極影響,很多國家對相關的政策措施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廢除或調整對環境資源保護不利的補貼或稅收措施。主要是指某些農業、工業、能源以及公路運輸方面的補貼,如對農藥、農膜的使用補貼等。(2)協調和完善環境資源保護優惠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直接稅收減免、投資稅收抵免或加速折舊等,如美國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the Energy Policy Act,以下簡稱:EPACT)針對選擇環境友好型產品的商行和個體規定了幾種所得稅抵免措施。德國1994年的《機動車輛稅法》對排污量較少的個人汽車實行機動車輛稅減免,荷蘭對電、煤氣用量小的溫室園藝農戶采取免稅;對節能的區域集中供熱和風力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免稅等環保投資補償和能源投資稅額扣除等制度。  綜上所述,國外綠色稅制建設的過程不是單一的、非連續性的,而是一系列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完備組合,每一組政策和措施的出臺和實施,都是環環相扣,各有所專,共同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只有這樣,整個綠色稅制建設所產生的經濟、社會與環境效應才能是一個綜合的整體,缺少任何一項政策和措施的輔助和配合,都可能造成稅制綠色化改革的不全面和不徹底,甚至對某個產業造成負面效果。

四、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綠色稅制設計

2009年1月1日,我國對成品油稅費實行了改革,開征了燃油稅。2009年5月25日,國務院批轉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該意見第9條規定: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這一系列的舉措意味著我國對現行稅制的改革已經拉開了帷幕。借鑒國外綠色稅制建設的經驗,立足于我國實際,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綠色稅制的設計如下:

1  依托“費改稅”,開征獨立型環境稅

從環境稅在整個稅制體系中的地位看,環境稅可以劃分為三種模式,即獨立型環境稅模式、融入型環境稅模式和環境稅費并存模式。獨立型環境稅就是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專門針對污染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本應在環境保護稅收制度中處于主體地位的此類稅種,在我國的稅收體系中卻長期缺失。目前,我國主要依賴排污收費制度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規制,雖然排污費和環境稅的理論基礎都是污染者負擔原則,而且排污費也具備了環境稅的鼓勵削減污染和籌措環境治理資金的作用,但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可同日而語。同時,目前我國排污收費制度還存在收費標準偏低、征收范圍過窄以及征收管理不規范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在構架我國綠色稅制的具體設計上,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具體現狀及社會各團體、各階層的不同利益訴求,應依托“費改稅”,在總結排污收費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一步到位開征獨立型環境稅。開征初期由于種種原因可能會遇到一定的困難,但開征獨立型環境稅可以避免給社會、給企業帶來稅費的雙重負擔,保持社會的相對穩定。

在對環境稅進行具體設計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稅種。環境稅的稅種設計要反映當前環境問題的主要矛盾,具體來說,就是要有利于促進“十一TF'’規劃確定的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S02、C02)排放總量減少10%約束性指標的實現。因此,我國環境稅的稅種設計既要依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征收“污染排放稅”,也要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征收“污染產品稅”。其中,面向煤炭消費者征收的“硫稅”、“碳稅”,面向汽油消費者征收的“能源稅”,以及面向水體污染者征收的“水污染稅”等應成為主體稅種。

第二,稅率。按照環境保護稅收原理,要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就要把環境稅的稅率確定在較高的水平上。然而稅率太高,尤其是在經濟形勢嚴峻的情況下,高稅率環境稅的開征會增加企業的負擔,由此對環境稅稅率的設計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減少對企業的沖擊,開征初期可以先選擇低稅率,此后,隨著治污技術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稅率逐年增加,直到理想水平。例如,2010年一個排放當量征收l_2元,到2015年征收2元或更高。這樣就暗含了一種長

期引導節能減排行為的信號,同時也保證了稅收收入。  第三,稅基。稅基又被稱為計稅依據,是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稅款的標準或依據。一般來說,環境稅有三種計稅依據可供選擇:第一種,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企業在產量不變或增加的情況下,只要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這樣既能直接刺激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企業也可以自主選擇適合自身的治污方式,或增加防治污染的設備,或改進生產工藝流程。缺點是,污染物排放量必須準確核定,相應的監測成本和技術要求較高。水污染稅和硫稅多采用此類稅基。第二種,以排污企業的產量作為計稅依據。主要理由是,污染物的排放與企業生產產品的總量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其優勢是便于源泉征管,缺陷是企業只能通過降低其產品總量的方式減輕相關稅負,難以激勵企業對污染治理技術進行開發和研究。碳稅和固體廢物污染稅一般采用此類稅基。第三種,以生產要素或消費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質成分作為計稅依據。選擇這種稅基的前提是,生產要素或消費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質成分與污染物排放量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這種稅基可以鼓勵納稅者減少對有害物質含量高的原材料的使用,尋找相應的替代品。缺點是不能激勵企業進行污染治理。

第四,征管模式。我國現行的“納稅人自主申報、稅務機關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并不適應環境稅的需求。排污企業很容易為逃避稅收,瞞報、少報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稅務部門事后稽查又很難獲得可靠憑證。因此,環境稅的征管應由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相互配合進行。由此,環境稅征管人員的培訓就需要聯合環保部門、稅務部門雙方的實力和技術來共同完成。不同部門的利益目標也就需要新的協調,征收能力建設的成本要共同承擔。

2 改革現行稅制,對相關稅種進行“綠化”

環境稅不是萬能藥,環境稅作用的有效發揮還有賴于對現行稅種的“綠化”,即必須在已有稅種里把環境資源因素考慮進去。這就意味著要對中國現行的稅制進行改革,特別是現行資源稅、消費稅的改革。

首先,在資源稅方面,要發揮資源稅在優化資源配置、控制環境污染方面的功能,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綠色資源稅:(1)擴大征稅對象。課稅對象過窄難以有效遏制人們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和浪費,課稅對象過寬,不僅在實踐中難以操作,而且將影響企業的競爭力??茖W的資源稅制度,其適用對象可包括所有不可再生的資源,以及部分再生能力已受到嚴重損害的可再生資源,即在目前資源稅制度適用對象的基礎上,擴大其征收范圍,將森林資源、草原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等納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中,使其成為資源稅的稅目。(2)改進和完善計稅依據。目前我國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礦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綠化后的資源稅可以改為應稅資源的實際開采數量或生產數量,這樣可以使納稅人能夠從自身利益或市場需求出發合理開采資源,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例如,針對水資源,可根據不同的用水環節,確定計稅依據。在水資源開發環節,可以采用從量定額征收。在水資源的消費環節,可以采用從價定率征收。再如,針對森林資源,可以按照采伐木材的立方數從量計征。 (3)完善資源稅稅率(稅額)有效調整機制。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稅率為主,從價定率稅率為輔的方式,并使不可再生資源的稅額高于可再生資源的稅額,稀缺資源的稅額高于普通資源的稅額。

其次,在消費稅方面,調整并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構建綠色消費稅收體系。將過度耗費自然資源以及嚴重污染環境的消費品,列入消費稅的課征范圍,對奢侈品和奢侈消費行為征收重稅。同時,對清潔生產、清潔能源以及獲得能源效率標志的家電、汽車等產品采用有差別的低稅率,以此引導人們環保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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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節約利用;環境保護;稅收政策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我國“十二五”規劃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今年是“十二五規劃”的第三年,研究制定如何進一步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已成當務之急。

一、我國目前關于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應當肯定,我國的稅收措施與政府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為我國污染控制、污染治理等方面籌集了大量資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環保建設,推動了我國相關環保產業的發展,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節能減排稅收優惠范圍較窄,力度較小

一是節能減排稅收優惠偏重于企業所得稅。我國現行稅制是以流轉稅特別是增值稅為主,但節能減排上,許多產品、項目或技術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可享受到稅收優惠,而增值稅方面享受的稅收優惠比較少,導致優惠面較窄。二是對企業開發利用水力、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氫氧能、生物質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或新能源缺乏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削弱了企業對綠色能源開發利用的積極性。三是在部分節能減排稅收優惠項目中,或規定了辦理時限和享受優惠的有效時間,或設置了過多的限制條件,提高了企業享受優惠的門檻。四是企業自建自用節能減排項目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按現行所得稅新法規定,節能減排項目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起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而對于企業自建自用項目,比如自建為自身服務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站,由于項目本身不能產生收益,也就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

(二)征稅范圍過窄

在資源稅方面,許多國家都將水、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列入征稅范圍,而我國目前只對礦產品和鹽征稅,相比之下覆蓋面太小。在消費稅方面,我國雖然在2006年4月對稅目進行了大規模調整,加入了石油制品、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等項目,但總體來講課稅范圍依然不寬,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并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化肥、含磷洗衣粉和塑料制品等,這對環境保護來說是很不利的。在資源稅方面,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僅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大類資源征稅,征稅范圍太窄,反而刺激部分企業對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

(三)現行稅收政策存在“重鼓勵、輕制約”的缺陷

目前,國家在再生資源回收、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等方面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但對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制約性稅收政策明顯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資源稅制度存在缺陷。資源稅除石油和天然氣以外以銷售量或自用量為計稅依據,導致企業在開采中“揀肥棄瘦”,造成資源無序開采和大量浪費;大多數資源產品采用定額稅率,導致應納稅額與資源的價格相脫離,稅收杠桿和價格杠桿均無法發揮調節作用。二是消費稅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如對造成資源嚴重浪費和污染的一次性用品,除了方便筷之外,衛生紙品、塑料包裝袋、電池等均還沒有納入征稅范圍。三是缺乏完善的環境保護稅制。

(四)“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缺乏專項的稅收政策支持

在“兩型”社會建設上,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也缺乏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征環境保護稅等等政策研究和試點等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兩型”社會的建設進展。

二、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稅收優惠政策建議

鑒于我國目前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調整缺陷,研究稅收政策如何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已勢在必行,筆者認為,稅收政策應作如下調整。

(一)改革完善現行稅制

1.改革資源稅制。建議擴大征稅范圍,在現行征稅范圍的基礎上,將森林、草原、海洋、淡水、沙石、粘土等列入資源稅征稅范圍,尤其要對不可再生、非代替性、稀缺資源課以重稅。將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量為計稅依據的稅目改為以開采量為計稅依據,并提高計稅標準,改革計稅方法,從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相結合的方法轉變為從價計征的計征方法,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和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遏制資源過度開采。

2.完善消費稅制。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對一切自然資源的消費和污染生態環境的消費行為征稅。在更大的范圍內重點要將非循環經濟范疇的重要消費品納入消費稅范圍,以此拉開其與循環經濟產品的稅負差距。尤其是應把資源消耗量大的煤炭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一是將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車應征收更高的消費稅;對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環境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應列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二是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如飲料容器等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3.完善增值稅制。為更好地體現鼓勵“利廢”,促進環境保護的政策意圖,應當將部分社會效益好、促進環境保護力度大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納入增值稅優惠政策范圍。為鼓勵企業節約資源利用再生資源,允許企業購置的污染治理設備、環球監測儀器與環保設備,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于意義重大,但經營虧損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如垃圾電廠、廢舊電池處理廠等,采取即征即退或免稅等優惠政策,解決因退稅不及時影響企業資金周轉等問題。

4.完善企業所得稅制。企業所得稅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政策工具。在節能環保方面,目前主要采取降低稅率、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形式。建議加大企業相關節能減排投入的支持力度。加大企業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提高固定資產折舊標準、加速折舊、攤銷或增量投入加成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等措施,以鼓勵兩個行業加大節能減排的投入。

5.調整和完善與環境相關的其他稅收政策。對于現行具有一定環保作用的地方稅種,例如,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方面要按稅制改革的正常要求完善稅制,適時調整偏低的稅負等,在此基礎上,更多地體現其環保功能。

6.開征環境保護稅。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保護環境、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專門稅種, 現行稅制大部分稅種的稅目、稅基、稅率的選擇都未從生態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與國際上已經建立起來的環保型稅收體系的發展差距很大,弱化了稅收對資源有效利用的支持力度。為了強化企業在節能減排中的實施效果,我國除了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正向鼓勵和扶持企業或個人按法律和政策行事外,還應該開征環境保護稅,逆向調節、限制企業或個人行為,增加企業不按法律、政策行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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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循環經濟 稅收政策 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12.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4-076-02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努力發展循環經濟,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已經迫在眉睫。發展循環經濟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政策手段,尤其是稅收政策,調節和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建立起自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機制,以資源循環利用為基礎,維護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從根本上轉變發展方式,以盡可能小的資源投入和環境代價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努力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本文試圖從分析稅收政策與發展循環經濟的關系入手,探討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在稅收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應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稅收政策和循環經濟之間的關系

政府利用稅收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理論依據是外部效應理論。傳統的“單程式經濟”是以資源過度消耗為代價來維持經濟增長,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了難以克服的負外部效應,如環境污染等;而循環經濟強調的是資源的永續利用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在生產和消費中會盡量減少負的外部效應,增加正的外部效應。但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不會憑空實現,而且僅僅依靠市場機制會導致資源配置出現扭曲,即具有正外部效應的產品供給不足,具有負外部效應的產品供給過剩。為了實現由傳統的“單向經濟”模式向“循環經濟”模式的轉變,政府就有必要采取適當的經濟調節手段來干預市場,稅收在其中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即對傳統經濟增長模式下不利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行為課以重稅,而對能夠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經濟行為在稅收上給予鼓勵。政府通過對具有負的外部效應的行為征稅,可以使損害者自行負擔損害成本,從而使外部性成本內在化,即使其私人邊際成本等于社會邊際成本;對具有正外部效應的行為,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使行為主體的私人邊際收益等于社會邊際收益。

循環經濟作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模式選擇,是由我國的人口、資源、環境等國情和發展階段所決定的,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需要。通過優化稅收政策的實施,可以為有效解決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一系列問題,尤其為解決環境與資源問題提供了重要手段。由于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這就使得優化稅收政策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動力機制和重要保障。

二、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相關稅收政策及其問題

(一)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相關稅收政策的基本情況

目前,我國現行稅制中已有具有生態效果的一些稅種和稅收政策,這些措施與政府的其他措施相互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促使廢舊物資的有效利用、加強環境保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限制資源過度開發和浪費方面。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礦產品征稅,按資源自身形成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資源稅差別定額稅率;對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征增值稅;對焦碳和鐵礦砂等資源類產品停止增值稅出口退稅或降低出口退稅率;在消費稅中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等稅目。

2.減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對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核定以及排污費的征收標準、計算方法、使用進行了規定;2006年對消費稅制度的調整中進一步突出了促進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政策目標,包括的主要措施有:降低小排量汽車的稅率,提高大排量汽車的稅率,對混合動力等具有節能、環保特點的汽車實行稅收優惠;將汽油、柴油稅目改為成品油稅目,增設石腦油、溶劑油、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子稅目,等等。

3.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對納稅人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的部分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等等。

4.促進節能產品生產與消費方面。對我國企業由于執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線而取得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多邊基金”贈款,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不足與問題

1.資源稅在限制資源過度開發和浪費方面有待進一步改善。自然資源是自然環境中與人類社會發展有關的,能被利用來產生使用價值并影響勞動生產率的自然諸要素。按其利用限度,可分為再生資源(非耗竭性資源)和非再生資(源耗竭性資源)。資源稅的開征目應著眼于有利于資源節約使用,調節因為資源開采利用條件差異的級差收入和降低污染等多種功能。目前來看,我國資源稅的開征存在以下缺陷:(1)資源稅的設計思想與可持續發展不相符合?,F行資源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征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但這種單一的政策目標限制了其應有的作用?,F行資源稅并沒有表達政府對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因而無法通過征收資源稅表達保護資源和限制資源開采的意圖;單純的級差性質的資源稅沒有正確反映資源的價值,不但不能體現資源本身的內在價值和不同資源在經濟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不能將資源開采的社會成本內在化,無助于企業改變經濟增長方式,更不能將資源開采的可持續成本內在化,不利于資源的可持續使用。(2)現行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太窄,難以遏制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并使資源下游產品的比價產生不合理,助長了對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3)現行資源稅是以銷售量或自用量為計稅依據,對企業已經開采而未銷售或使用的不征稅,直接鼓勵了企業和個人對資源的無序開采,造成大量資源的積壓和浪費。(4)稅收調節作用太弱。我國資源緊缺、浪費破壞的情況日趨嚴重,但資源稅在全部稅收收入中僅占0.5%左右。可見,現行資源稅根本起不到對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避免資源浪費和配置的不合理所起到的作用。

2.現行增值稅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節能生產的效果不明顯。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現行增值稅制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發展循環經濟。生產型增值稅造成我國企業負擔普遍較重,不利于企業自主創新,對于發展循環經濟而言,更是不利于清潔生產,在環保設施上增加投入。(2)優惠范圍有限。當前增值稅即征即退、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只集中在生產電力、水泥、新型墻體材料方面,僅涉及煤矸石、石煤、爐渣、粉煤灰、油母頁巖等幾項,這只是循環經濟的一小部分,還有很多其他的循環鏈及相應的原料及產品未被納入。

3.現行消費稅制在社會消費環節對資源利用的誘導功能還有待進一步強化。我國消費稅制改革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對相關資源利用的調節作用,例如將實木地板、一次性木筷等納入征稅范圍。但是,從全面建設循環經濟的角度,消費稅制改革還應進一步深化。最為典型的是汽車消費稅的稅目規定,為突出環保和能耗目的,目前按氣缸排量大小而適用不同的稅率,而對使用天然氣、乙醇、氫電池等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車輛并沒有規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另外,對造成資源嚴重浪費和污染的一次性用品除了方便筷之外,衛生紙品、塑料包裝袋、電池等均還沒有納入征稅范圍,這都說明消費稅制的完善需要進一步強化。

4.現行企業所得稅制不利于企業長期綜合利用資源?,F行企業所得稅對循環經濟的促進主要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的,具體包括:對利用“三廢”進行生產采取減免的政策、對有關技術改造的設備運用進行稅收優惠等。但問題也比較突出:(1)現行所得稅對循環利用企業的優惠期限為5年和1年,不符合循環利用企業的運行規律。因為循環利用企業從正式投產經營到形成一定規模并初見效益一般需要幾年的時間,一旦優惠期過,企業面臨的是同其他非循環企業一樣的稅收政策以及高于這些企業的沉淀成本,很容易導致企業放棄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的生產模式。(2)循環經濟大多同技術密集、資金密集型生產方式相關,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無形資產的攤銷管理很嚴,中小企業一般很難享受這方面的優惠政策,而類似的中小企業資源耗費和污染問題是最為嚴重的。

5.現行稅制中缺乏環境保護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專門稅種。西方國家的實踐經驗表明,在稅收制度中征收專門的、多樣化的環境保護稅種對強化環境保護、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在我國現行稅法對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定位不高,沒有設置專門的環保稅種,真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稅種長期缺失。采取收取排污費的方法遠遠達不到既定的目的:一是排污收費因為屬于行政性收費范疇,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權威性差;二是征收的范圍較窄,對銷售、消費環節考慮得較少;三是資金使用管理上也存在著一定問題。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征收排污費對環保的作用非常有限。稅收對資源有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依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零星規定來實現,這既限制了稅收對發展循環經濟的調控力度,又難以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

另外,我國目前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是以征收排污費的形式對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排放進行末端約束,沒有設立適當的限制性稅種?,F行排污費存在征收標準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據不科學、征收效率低和規范性不足等一系列問題,對抑制企業污染行為的效果并不理想,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三、發展我國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建議

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建雖然在某些方面體現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思想,但并沒有將循環經濟作為一個系統的因素來考慮。今后應利用《循環經濟促進法》施行為循環經濟稅收政策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的契機,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從完善征稅政策,建立綠色關稅征稅體系,適時開征燃油稅、環境稅以及制定針對性優惠政策等方面構建我國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體系,來推動循環經濟相關產業發展。

1.實施限制資源過度開發和浪費的稅收政策。應正確認識不同稅種在限制資源過度開發和促進資源節約使用的作用,進而形成一套互相搭配、互相協調的服從于限制資源過度開發和促進資源節約使用的稅收政策體系。

資源稅主要作用于應開采多少資源,根據自然資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價而征收,應進一步發揮資源稅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其一,擴大征收范圍。即應將那些必須加以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灘涂、淡水和地熱等自然資源,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礦產資源管理費、電力基金、水資源費、漁業資源費等并入資源稅。其二,調整計稅方法。在計算資源稅稅額的時候應當采取以產量為計稅依據的方法,同時在從量征稅的過程中適當提高單位稅額,或者采取從量征收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法,讓資源稅的稅額能夠隨資源價格的上升有所提高。其三,制定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等行為減免稅,引導合理生產行為。

消費稅在限制資源過度使用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其著眼點在消費環節對資源的消費起到再調節和誘導作用。應進一步增加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對飲料容器、一次性紙制品和高檔建筑裝飾材料等,可根據其消費狀況對資源的耗費情況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在新調整后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成品油這一稅目下又有汽油、柴油、石腦油等七個子稅目,同時又調整了小汽車和摩托車的稅目稅率,對這類消費品征稅,事實上又有兩個目的,即促進資源節約使用和較少對環境的污染。消費稅對相關稅目和稅率的安排要和資源稅相互搭配,形成服從于限制資源過渡開發和促進資源節約使用的稅收政策體系。

2.實施限制污染物排放的稅收政策。(1)改“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傮w做法有二,一是在環境保護稅這一稅種下相應設置污水排污,廢氣排污,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和噪聲超標排污的稅目;二是單獨設置污水排污稅,廢氣排污稅,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稅和噪聲超標排污稅。在具體稅基的設計上,參照《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可以采用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稅基,也可以污染性企業的產量作為稅基,或以生產要素或消費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數量作為稅基。由于保護環境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合作,環境保護稅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提高地方政府的積極性。(2)發揮不同稅種在減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作用。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和消費稅在減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資源在開采出來后必然要消費,而在消費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污染物,如煤炭燃燒必然產生SO2和CO2。因此,對控制這類污染,既可在開采環節將對減少污染的意圖納入資源稅的開征時考慮的范圍之內,這樣征管起來較為方便,也可在排放過程中,納入環境保護稅的開征范圍之內,這樣較能反映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意圖。因此,對于減少污染而言,在什么樣的稅種或環節中進行控制,或者在不同稅或環節中,稅收額度的分配,各稅種如何搭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3)將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污染環境的消費行為,可以通過對企業生產有害環境的產品征收消費稅的方式,提高其生產成本,通過價格信號限制破壞生態環境的消費,鼓勵健康性的消費和保護資源環境的綠色消費。

3.實施促進節能產品、節能設備生產和消費的稅收政策。(1)對節能產品和節能設備的生產企業,對其給予一定形式的所得稅減免。由于節能產品和節能設備的生產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意義,應當將這部分社會效益納入微觀經濟主體生產節能產品和節能設備的收益中去,從而提高節能產品和節能設備的產量。(2)推行“消費性”增值稅。目前采取的“生產型”增值稅,由于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不論是從節能產品和節能設備的生產企業來看,還是從節能產品和節能設備的消費企業來看均是不利的。推行“消費性”增值稅,有助于增強企業投資環保設備的積極性,引導并鼓勵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加速更新設備,加大環保投入,提高市場對環保產品的供給與需求。

4.建立比較系統的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

(1)完善增值稅優惠政策。鑒于增值稅的內在機制是排斥免稅的,所以增值稅免稅應盡可能的少,盡量避免最終環節以外的稅收優惠。可采取以下具體措施:①在環保和節能等固定資產的購置上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以適應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的迫切需要,為發展循環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技術支撐體系;②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首先,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從外部購入或無償取得的廢渣等原材料、循環利用的內部廢物等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中,在核實購入量、使用量等數據基礎上準予抵扣;其次,以合理拉開利用再生資源和資源綜合利用與原生資源之間的稅負差距為目標,通過提高進項稅抵扣的辦法,實現循環經濟的稅收優勢;③取消對農膜、農藥特別是劇毒農藥免征增值稅規定,以免對土壤和水資源的保護產生不良影響。

(2)調整和完善消費稅相關政策。盡管2006年的消費稅調整體現了國家利用稅收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鼓勵發展環境保護型、節約資源型、高附加值產業,但同時也存在“抓大放小”等方面的問題。需從以下兩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一是在更大范圍內將非循環經濟范疇的重要消費品納入消費稅范圍,以此拉開其與循環經濟產品的稅負差距。尤其是應把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檔建材、原漿紙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二是為了促進節能,對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實行低稅或免稅。對于資源消耗量小、能循環利用資源的產品和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不征收消費稅。

(3)完善營業稅優惠政策。對從事節能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企業所得稅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政策工具,而且是一種直接稅,具有不易轉嫁等特點,所以在所得稅上實行優惠措施,能更有效地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性。具體言之:①加大對節能設備和產品研發費用的稅前抵扣比例。②對單位和個人為生產節能產品服務的技術轉讓、培訓、咨詢等所取得的技術收入,可予以一定的所得稅優惠。③企業用于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的費用,可以列入企業經營成本;對于企業用于環境保護的投資實行稅收抵扣;對企業為減少污染而購入的環保節能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或在一定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購買的防治污染的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允許一次攤銷。④企業用于環保及環境美化方面的捐贈,可享受與普通捐贈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