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單位審核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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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缺乏獨立的法律規范,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中,將內部審計作為國家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明確了內部審計是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獨立行使監督職能,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發展重在盡快建立健全機構,完善國家審計體系,補充國家審計力量,并非完全根據單位需要產生。這種片面強調外在服務和監督職能及作為國家審計基礎而存在的內部審計模式,其本身就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發展空間,也難以取得單位領導的信任和重視。同時,國家審計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大多停留在“理論上重要,計劃中次要,實際上不要”的狀態,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也仍停留在查帳、監督的層面,制約了內部審計職能、范圍和水平等的發展。
二、很多領導認為事業單位的財務只是本部門內部的一些收支活動,沒有必要開展內部審計。特別是近年來財政部門實施了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編制了部門預算、資金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物資的購買實行了政府采購,有些領導認為不需要再開展內部審計了。目前各級事業單位實行的是層級管理體制,決定了內部審計只接受單位領導委托開展工作,內部審計開展程度也取決于單位領導,如果單位領導對內部審計作用沒有認識,內部審計就變成可有可無的行為,內部審計機構也就形同虛設,內部審計人員也缺乏開展工作的積極性,這嚴重阻礙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
三、社會審計依據獨立審計原則,以第三方身份,由獨立的外部機構提供僅針對某一時間范圍內的鑒證活動,審計結果對國家權力部門和社會公眾負責,權威性強。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對本單位負責,主要是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為單位發展戰略目標實現提供保障,不具有外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主要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其次是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審計等,而這些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是為了糾正違紀違規事項,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使內部審計不論是在審計內容、審計技術還是在審計觀念上都明顯滯后于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
四、內部審計的重點在于提高管理水平,服務領導決策。因此,與外部審計相比,應該有先進的技術方法,但是先進的技術方法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中應用不廣泛,不規范。雖然內部控制制度測評、重要性水平測試、審計抽樣等技術方法在審計實踐中都有應用,但規范性問題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大部分事業單位已經實現會計信息化,審計環境、審計對象、審計程序、審計內容以及審計方法都發生了改變,但由于觀念和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審計信息化建設遠遠落后于會計信息化建設,制約了內部審計轉型和發展。
五、機構設置不到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狀況不容樂觀,少數主管部門設置了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但大部分雖設了審計機構,但與財務部門兩塊牌子一班人馬,甚至沒有設立。沒有獨立的內審機構,內審工作就很難開展。
六、人員專業水平和政治素質不夠。內審涉及面較廣,它需要涉及到單位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而且隨著經濟變化越來越快,經濟活動的廣度和深度都上了一個新臺階,但是目前事業單位的內審人員一般經驗較少,年齡較大,對新知識和新形勢的認識不足,自然難以勝任內審工作。
內審工作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獨立的內審機構。各行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搞好系統內部審計的基本保證。如果行業主管部門都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勢必不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應強調與其它職能部門相對獨立,特別要求的是與財務、紀檢、監察部門分設,不能有行政隸屬關系。內部審計機構要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能,對本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應合理定位。事業單位內審機構應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決算三個環節入手,按照突出重點、審深審透的原則,加大對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專項資金審計應從立項、批復、使用管理和效果等環節入手,對項目支出的目的,執行途徑、效益、作用和影響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在內審中,應對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的申報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預算批復、專項資金支出驗收報告和專項資金決算報告等,進行調查核對和統計分析,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內審,對投入財政資金和產生社會效益進行定期分析,據以評價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完善內部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一套科學、規范、實用性較強的評價、考核體系,對評價標準進行量化,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把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結合起來。對于定性評價標準,遵循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對于定量評價標準,應依據評價原則,科學地以數據指標界定,分析衡量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四、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內審人員大多數是從財務部門調過來,其業務水平和真正的內審人員還有一定差距,一名合格的內審人員需要懂財務、審計、經濟、管理、人力等多方面知識,并且需要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儲備,了解相關的政策規定等,這就需要從多個方面加以改進和完善。首先,事業單位領導要重視,配齊、配強內部審計人員。其次,抓好內審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不論是有實際經驗的老內審人員,還是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新內審人員,都面臨著內審知識的更新的挑戰,都需要不斷進行學習培訓。再次,各級事業單位要從自身實際出發,結合單位的特色,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內審人員的管理辦法,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和獎懲激勵措施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以更好的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篇2
本文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特點,論述了施工階段跟蹤審計的管理要求和審計方法,明確了該階段審計人員的審計流程及審計的主要內容,完善和深化了審計理論,使跟蹤審計服務模式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于工程建設投資領域。
關鍵詞:
跟蹤審計;施工階段;投資控制
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投資規模的不斷增加,這就使得造價管理的過程變得復雜,管理中會出現很多障礙,如何讓造價管理有序進行,實現投資的有效控制,目前跟蹤審計服務模式作為投資控制方式之一,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與建設項目中并取得較好的成效。如何使跟蹤審計服務在施工階段成功實施,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審計要點:
1對建設單位草擬的施工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
施工合同非常重要,只有對合同中涉及到的項目各個方面有明確、全面的約定才能對后面的每項經濟活動提供法律依據,才能減少糾紛、降低風險,有效的控制造價。施工合同中主要對施工合同的工程范圍即承包人應建設完成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工期、質量標準、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以及涉及工程合同價款約定調整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并要出具審核意見。另外,在合同審計過程中要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招標的工程一般應采用單價合同,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要體現風險共擔的原則,合同文本審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內容,起著提前防范的作用,審計人員必須充分熟悉和理解合同條款,嚴格審查承包商的索賠要求,利用合同條款及時解決經濟糾紛,控制造價投資。
2熟悉施工現場,把隱蔽工程、工程變更項目
作為重點審計對象隱蔽工程一旦隱蔽很難發現問題,它往往是工程質量隱患及引起糾紛的主要對象,對隱蔽工程的重要部位要先擬定審核流程,執行過程中要審查隱蔽工程發生的時間及真實性,必要時可進行照相機、攝像機影像資料記錄,另外,對隱蔽工程簽證的內容、工程量的計算是否完整、準確也要進行重點審查。施工階段會有很多變更,直接影響到我們預算造價的變動,也是我們造價控制的重點,所以要嚴格審核變更的時效性、真實性、變更工程量的計算、套價、計算規則運用是否合理,對重大變更內容是否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施工單位是否有拆分、化整為零的情況等要進行審查。對隱蔽工程、工程變更跟蹤審計是審計人員事中監督審查的重要環節,通過過程中的審核意見、確認單等可以使信息反饋及時、靈敏,偏差得到及時、有利的糾正,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使投資資金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對主要材料、設備采購進行審計,并提出修改意見
周所周知,大宗材料、設備占建設項目直接工程費的70%左右,材料價格變動直接影響我們的工程造價,因此,加強大宗材料、設備采購審計、降低材料成本是我們控制投資的關鍵。工程材料采購計劃是采購的基礎,因此要審查采購計劃的編制依據、編制內容及所擬定的采購地點、采購程序是否合理,以保證材料能按時送到工地。在執行過程中,大宗材料的采購要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只有競爭才能選到性價比高的產品,這使得建設單位首先要先了解產品的規格、性能、市場上的價格行情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供應商投標和招標方評標的依據,更是簽訂合同的依據,所以作為審計人員要審核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付款方式、服務內容是否完整、合理。簽訂合同后審計人員要隨時掌握供應商的供貨質量和到貨情況,貨物的驗收、入庫、保管、領用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也要審查合同的預付款是否超過國家的相關規定、支付方式是否與合同規定一致。如果在材料采購、使用、驗收過程中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在工程結算調整材料價差時才發現問題,這時工程價款已經支付,材料接受單是施工方簽收的,而供應商只負責清點數量、不考慮價格,其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無法彌補的。
4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審計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流程為首先施工單位提交支付申請,由監理單位進行審核,提交審核意見給審計單位,審計單位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交建設單位進行支付。在此過程中審計單位根據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審查合同約定的預付工程備料款的扣回是否按要求執行;審查計量與計價方式是否與合同一致,對工程量的審查要重點放在投資比較大、計算方法比較復雜的分項工程中,計價時要認真審核清單、定額編碼、項目特征、單位及基價等內容,有無項目特征與招標文件不一致及高套、錯套、重復套定額的現象;審查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在選擇審計單位時,不但要注重審計單位的資質、實力,更要看審計人員的實踐經驗和業務能力,因為跟蹤審計隊伍的水平差異所帶來的潛在經濟效益與審計費相比要大的多。
5資料收集及時完整
在審計過程中有收、發文記錄、項目驗收、例會記錄、審核意見、材料價格確認單、階段性報告、圖表等這些資料隨著工程進展及審計意見的出具及時進行收集實現資料的真實性、可追溯性,為建設新工程的開展積累寶貴信息。通過具有計劃、實施、檢查、處置的跟蹤審計模式,使審計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以達到規范跟蹤審計行為,指導審計實踐活動的目的,工程跟蹤審計已經被人們接受、認可,越來越得到國家相關部門、企業相關人士的重視和肯定,我們對投資項目尤其是政府投資、國家投資項目進行成本控制總體效果明顯,跟蹤審計作為服務模式應加以研究并推廣。
參考文獻:
[1]曹慧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國財經出版社,2005
[2]崔振龍.跟蹤審計,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4
[3]規范編制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輔導,中國計劃出版社,2013
篇3
關鍵詞:GIS 地籍管理 信息系統 業務功能模塊
中圖分類號:TP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5(c)-0188-04
地籍管理工作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業務和城鎮國有土地管理的基礎,同時也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時效性很強的工作。地籍管理是隨著土地的深度開發和利用,各種形式的變更、出讓、出租等越來越頻繁,政府和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掌握快速、動態變化的地籍信息。因此,必須改變原有的靠手工操作、圖紙管理的模式,借助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建立城鎮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實現計算機網絡化圖文辦公,實現地籍信息的采集、處理的自動化,實現不間斷的數據流。從而使地籍信息方便、快捷地應用于社會各個領域,高效地保持地籍信息系統的現勢性,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質量和水平。
1 城鎮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構建任務
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其中包括城鎮地籍測量數據(包括宗地、地形、地類入庫)、紙質地籍檔案數據檢查整理及手工錄入、原發證紙質檔案影像掃描及入庫、地籍屬性數據與圖形數據連接;保證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和影像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之間良好的數據轉換;就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所要求的數據標準和要求與外業測繪承擔單位做好一切相關銜接工作。
2 系統總體設計
2.1 軟件體系結構設計
目前應用系統的框架結構主要有兩種方式:基于三層體系結構的C/S模式和B/S模式。
C/S(Client/Server)結構,一般運行于局域網,面向相對固定的用戶群,對信息安全的控制能力很強,是應用較為成熟的軟件體系架構。C/S三層體系結構把客戶端應用程序的核心業務邏輯分離出來形成中間層應用服務器,客戶端應用程序只負責用戶界面表現,核心業務處理調用中間層應用服務器的方法來完成,應用服務器再操作數據層的數據。C/S模式的應用系統一般具有豐富的用戶端界面,具有較強的交互性。
結合龍崗區地籍管理的情況,新開發的應用系統采用以B/S結構為主,C/S結構為輔的技術架構。一般應用系統采用B/S模式構建,對應用性能、交互性要求比較高、圖形處理部分的應用系統,采用C/S模式來構建。系統體系結構圖如圖1所示。
2.2 硬件體系結構設計
為了保證系統能夠正常高效的工作,系統必須能夠有一個良好的網絡體系結構。系統的網絡體系結構可以采用如圖2所示。
地籍系統需要處理的數據量大,涉及到的業務多,而且還需要處理圖形數據,因而整個系統需要數據庫服務器、業務處理服務器、圖形工作站、前端工作站、高速掃描儀、繪圖儀、土地證打印機、激光打印機,所有設備都連接在局域網中,設備的基本配置如表1所示。
2.3 系統功能結構設計
龍崗區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的主要包括有土地登記管理、圖形數據管理、屬性數據管理、資料掃描、公告管理、系統管理、查詢統計、地籍檔案數據接口等功能模塊組成,其中各個模塊有包含多個子模塊,考慮到篇幅限制,后面將詳細闡述土地登記子模塊,系統功能結構如圖3所示。
3 土地登記管理模塊設計
城鎮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目標是從根本上提高現有地籍日常管理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模式,更好地服務于國土管理工作,其中實行高效的土地登記管理是系統主要目標之一。按照新土地登記辦法,從土地登記發證業務流程上分析,土地登記管理包含的流程如圖4。
隨著《物權法》的頒布與實施,對于土地登記需要增加預告登記、異議登記、地役權登記等業務流程。
3.1 土地總登記
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土地總登記應當通告。公告期滿,當事人對土地總登記審核結果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登記。
3.2 初始登記、變更登記
流程圖如圖5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地籍調查前置:申請人通過自我舉證提供申請材料,在土地登記受理前預先將地籍調查成果進行預處理,處理的內容包括圖形空間數據及地籍屬性數據。
窗口受理:窗口辦理主要是接受客戶設定宗地的申請,客戶填寫《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辦理人員收取相關的辦件材料后,對客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在界面上選擇類型新建一個電子辦件,系統轉至窗口受理界面上,流程開始辦理。審查不合格的,開具土地登記不予受理或暫緩受理決定書。
受理時,聯系方式最好填機,便于繕證后通過短信來通知用戶領取證書。
資料掃描:將申請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利用高速掃描儀或數碼相機等進行掃描,并導入掃描資料庫。
地籍經辦:經辦人進行權屬審核,符合登記要求的進行各種信息的錄入,如果有圖形處理要求的轉到圖形處理環節,最后填寫經辦人意見。
初審:審核提交的材料,在審批表中錄入初審意見。
核準:公告無異議后提交市人民政府核準。
3.3 抵押登記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流程流程圖如圖6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抵押登記或抵押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建立抵押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抵押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抵押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抵押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上加以記載,并向抵押權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4 地役權登記
地役權登記、地役權變更登記流程圖如下圖7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地役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地役權登記條件的,建立地役權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地役權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供役地和需役地宗地信息,以及地役權登記的有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5 注銷登記
流程圖如圖8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注銷登記條件的,建立地役權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地役權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注銷登記的有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注銷登記的有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上。
3.6 其它登記
其他登記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
3.6.1 更正登記
更正登記流程圖如圖9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更正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或國土局提出更正,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更正登記條件的,建立更正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更正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證書。
3.6.2 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流程圖如圖10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異議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異議登記條件的,建立異議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異議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異議登記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6.3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流程圖如圖11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預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預告登記條件的,建立預告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預告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預告登記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預告登記的有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6.4 查封登記
查封登記流程圖如圖12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查封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查封登記條件的,建立查封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查封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查封登記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查封登記的有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
4 圖形數據管理模塊設計
圖形數據建庫后,要建立數據更新機制,確保系統數據的現勢性。圖形數據管理模塊主要實現地籍圖形數據日常更新,為建立圖形數據日常更新機制提供工具。圖形數據庫包括宗地和地形數據二大部分內容,采用統一更新機制,在地籍數據的日常更新過程中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地籍庫中現有數據的修測更新、一種是對新測或補測數據的入庫更新,具體流程圖如圖13所示。
4.1 地籍數據修測過程
(1)選擇一定的空間范圍(如街道范圍、街坊范圍、劃定范圍等),將該范圍內的指定地籍數據進行下載,系統在下載的同時將每條要素都打上了一個標簽,下載的數據主要包括地籍庫中的地形數據、宗地數據(包括界址點、界址線)、登記數據等,下圖是下載過程圖;2)利用地籍數據采集更新軟件對從地籍庫下載的數據進行修測,在修測的過程中該軟件同時可以結合權屬核查內容進行更新;3)利用地籍系統中的上傳功能,選擇上一步更新好的地籍數據,根據下載和編輯過程中數據的標簽狀態進行更新。
4.2 新測和補測過程
1)地籍數據采集更新軟件通過接收DXF、DWG、MDB等格式或者新建項目,生成一個本地測量數據庫文件;(2)測量人員可以通過該項目進行地形數據的采集、宗地數據的繪制、權屬核查數據的錄入和修改,同時可以打印宗地草圖、權屬核查表等內容,處理好的數據最后必須經過杰思科地籍采集更新軟件進行綜合檢查;(3)利用地籍圖形系統的上傳功能將上一步處理好的地籍數據進行轉換,生成一份預入庫數據,這個時候可以先對預入庫數據進行一系列的檢查;(4)最后利用圖形子系統中的上傳功能將檢查好的預入庫數據進行上傳。
5 結語
利用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技術,數據庫管理技術以及計算機網絡技術,基于主流GIS平臺、大型數據庫系統及內外網絡環境,構筑強大、高效、開放的土地資源管理基礎平臺,形成以權屬調查和土地登記為核心的地籍管理業務流程。用管理信息系統代替手工工作,完成圖形數據、屬性數據的修改、變更登記、日常統計,實現地籍管理業務的規范化、現代化和信息化,體現了地籍管理的高效率、高質量和高效益等優越性,進一步提升決策水平,加快決策速度,實現快速動態監測,最終實現地籍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并通過地籍管理信息共享交換、綜合利用,極大提高了地籍管理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篇4
一、嚴格資產評估機構準入關,建立資產評估機構備選庫
湖北省國資委成立之時,正值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兼并重組大規模展開的關鍵時期。社會上資產評估機構魚目混雜、優劣難辨,不少國有企業自行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后,報國資委核準或備案的評估報告質量低劣,有的評估報告存在嚴重的低評、漏評問題。如果在審核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因此,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質量和評估結果是否客觀、公正,取決于資產評估機構的基本素質。針對存在的問題,國資委及時發出通知,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執業人員承辦國有資產企業評估業務的準入條件、應當具備的資格提出了具體要求。2004年10月,省國資委正式制定出臺了《關于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承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業務的暫行辦法》,不久,他們又要求全省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建立承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備選庫。備選庫實行公開選聘,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網站或其他新聞媒介上進行公告,全國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均可提出申請,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注冊資本、資質等級、擁有注冊評估師人數、從業時間、執業情況、機構管理規范化程度、市場信譽度等條件和標準,對申請入庫者進行審定。
省國資委在建立省級備選庫過程中,有來自北京、上海等省內外50多家評估機構踴躍投擋報名申請入庫。國資委對省內外評估機構一視同仁,按照“統一要求、統一標準、統一監管、保證質量”的原則建庫。一是嚴格按照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同時,主動與中評協和省評協聯系,對報名中介機構的資質、注冊評估師人數、業績、執業記錄等逐一核實,把編制虛假申報資料和有不良記錄的評估機構剔除在外。二是把經審查通過的初選名單在省國資委的網站上進行公示,15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后,最終確定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湖北眾聯咨詢評估有限公司等27家評估機構入圍,其中有6家省外評估機構。三是建立評估機構誠信檔案。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備選庫評估機構的執業情況和有關信息,了解掌握各個評估機構的特點和實力。2006年,出資企業有一涉案項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關注,要求省國資委組織資產評估,國資委根據掌握的情況,從備選庫中挑選了一家實力強、市場信譽度高的評估機構,出色地完成了這項要求特殊、內容復雜的評估項目。四是實行動態管理,完善準入機制。每年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質量和信譽等情況,對上一年度備選庫進行調整,對發生違法違規執業的評估機構,一經發現,堅決從備選庫中清除出去,促使評估機構提高責任感、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從資產評估源頭著手提高評估報告質量。去年,有人反映從報刊上看到備選庫中有一家省外評估機構涉嫌違規執業,省國資委聞訊后即與中評協聯系,得到該評估機構確有“嚴重問題”的答復后,馬上從備選庫中將其除名,不得再從事省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評估業務。四是規定凡資產評估報告在省國資委核準或備案的項目,都必須在備選庫選聘評估機構。
目前,湖北省省市兩級國資監管機構基本上都建立了資產評估機構備選庫。備選庫的建立,確保只有基本素質好、內部管理規范、實力較強的資產評估機構才能承辦國有企業的資產評估業務,大大提高了資產評估報告質量,有效地防范了資產評估監管作風險,對促進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執業,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反響良好。
二、嚴格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關,建立評估項目評審專家庫
湖北省國資委建立評估項目評審專家庫是資產評估監管工作實踐“逼”出來的。在省國資委剛成立時,省屬一家知名企業集團決定引進民營戰略投資者進行改制,上報資產評估報告要求核準。該集團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其改制進程省領導十分重視,并由省政府督辦,影響面廣,事關重大。省國資委在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后,認為存在嚴重低評傾向。為了使審核意見更具權威性,他們又約請了6位省內資產評估界資深專家審核并出具書面意見,結論是評估報告主要在合理性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重大流失。鑒于此,國資委決定直接委派評估機構對該集團重新進行資產評估。最后的評估結果是凈資產為4.3億元,比該集團自行委派評估機構評估的凈資產1.5億元增加了2.8億元,增值率達186.67%。這一案例給國資評估工作提供了一個較好的藍本,也由此產生了新的思路:由于國企改制的緊迫性,資產的復雜性,評估業務的專業性以及評估報告的時效性,加之省國資委不僅要擔負出資企業資產評估報告的核準或備案,還要負責未納入履行出資人職責、政企尚未分開的其它省屬國有企業脫鉤改制資產評估報告的核準或備案,工作任務十分繁重,職能處室相關工作人員難以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對這些評估報告的全部內容和評估結果作出全面了解和準確評價,而聘請專家評審就比較容易做到,并且使審核意見更具權威性和公正性。于是,他們隨即著手建立資產評估項目評審專家庫,一是制訂評審專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要求評審專家應在資產評估或相關專業技術領域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有較高的業務能力和政治素質;二是廣泛推薦。請有關單位、院校和資產評估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專家;三是嚴格審查。將推薦名單在業內廣泛征求意見,最后確定了26名評審專家組成省國資委評估項目評審專家庫;四是制訂了《湖北省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專家評審委員會工作規則》,使評審專家庫的運作程序化、制度化。
評估項目評審專家庫建立后,國資委采取評估報告個人審核和會議評審的方式開展工作。對一般評估項目,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三名專家在規定時間內對資產評估報告獨立出具書面審核意見,由省國資委交由承辦評估機構予以書面回復,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后再報送國資委,再由國資委結合專家意見對修改后的評估報告進行再復核,直到準確到位。對重大評估項目,如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經濟事項所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向非國有企業轉讓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評估項目等,國資委召開相關專家專題評審會,對評估報告的合規性和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出具專家組書面審核意見,交由承辦評估機構予以書面回復,進行修改完善后才能核準。
為了幫助專家正確理解和運用國資監管政策、措施,保持參加評審工作的熱情和高度責任心,國資委專家還適時組織安排專家參加各種活動,如舉辦專題研討會,邀請參加省國資委有關會議,聘請擔任監事會主席特別助理等,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中的專業技術問題進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發揮智囊作用。同時,對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專家是否嚴格遵守《工作規則》,評估報告審核意見的質量情況,以及所在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質量高低和信譽度隨時予以調整。
評審專家庫建立五年來,省國資委一直堅持實行資產評估項目專家審核制度,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產評估監管工作質量和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省國資委還通過審核發現并糾正低評、漏評資產評估項目65項,累計調增凈資產約15.38億元。2005年,省屬一家金礦公司轉讓部分國有股權,控股方自行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后,報省國資委申請備案。針對專家在審核意見中提出的評估目的與經濟行為批復不一致等7大問題,國資委請來資產占用方和評估機構的負責人嚴肅談話,要求嚴格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改、補充、說明,修改后的評估報告凈資產調增了1200萬元,增值率達28.57%。隨州市推行資產評估項目專家評審制與實地查看制相結合,市國資委從市直有關部門、中介機構聘請了11位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士組成“市國有資產評估專家組”,規定凡國有企業總資產在500萬元以上的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都要召集專家組有關專家審核,實地查看,核準備案與否,完全由專家評審組說了算。神農架林區國資辦在專家審核中堅持做到“五個不予備案、一個不予進入”,即:評估價值與實有價值不符不予備案;評估范圍與批準范圍不一致的不予備案;資產評估機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不予備案;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不予備案;評估程序不符合相關準則規定的不予備案;評估結果未公示的不予進入轉讓程序,從而使資產評估發揮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屏障的作用。
三、堅持公開選聘評估機構,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委托行為
眾所周知,資產評估機構是追求利潤的中介組織,自然是“誰出資對誰負責、誰委托對誰負責”。因此,湖北省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在資產評估監管工作中,把委托中介機構承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行為,作為首要環節來抓。省國資委成立伊始,在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資產評估等相關業務,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費由國資監管機構承擔,并從兩個渠道解決:一是各級政府每年列入財政預算;二是由擬改制企業按社會中介機構平均收費水平,向同級國資監管機構預先提存和交納,并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向中介機構支付。2004年7月,省政府向各市、州、縣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轉發了《實施意見》,要求認真貫徹執行。2006年10月,省國資委在制定下發的《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委托評估方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定承辦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一般采取從備選庫中隨機抽簽、公開招標的方式或其它方式進行。
省國資委在委托中介機構承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工作實踐中,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多種方式的探索,最后的結論還是公開招標方式效果好,但程序復雜,人力、時間、費用成本較高,一般適合大型評估項目。在比較了各種方式的優劣后,認為公開抽簽選聘方式既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又節省成本,適合各類評估項目,操作簡便易行。省國資委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委托行為,于2007年11月制定了《湖北省國資委關于抽簽選聘中介機構承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試行辦法》,規定凡應由省國資委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承辦資產評估業務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與企業規模相匹配的原則,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從省國資委建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備選庫中選定。抽簽選定結果由省國資委發文通知各出資企業、有關評估機構和相關單位,并在省國資委網站和其他新聞媒介上予以公告。通過抽簽確定后原則上一年不變,年度內出資企業的評估項目,均由經過抽簽確定的評估機構承辦。抽簽工作由省國資委產權處、紀委監察室以及出資企業代表共5人組成。承辦某項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選定后,由委托評估方、資產評估機構和國有資產占用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委托協議書”,對委托評估的目的和要求、評估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工作的期限、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省國資委還要求經抽簽確定的資產評估機構應認真履行合同,規范執業,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對其出具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承擔法律責任,如發生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評估報告粗制濫造,在合規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較嚴重問題;評估人員安排不當,不能保證質量按時出具評估報告,延誤企業經濟行為;擅自將本評估業務轉給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對國資監管機構組織的資產評估項目抽查工作不予積極配合等違規行為,及時采取從備選庫中除名等相應的懲罰措施,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企業或產權持有單位如擅自選擇并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承辦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資產評估報告不予受理或重新進行評估。
實行抽簽選聘中介機構制度,改變了資產評估由企業自行聘請和企業主管部門、國資監管機構指定的慣例,消除了人情介紹、關系干預的弊端,大大提高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的公開、公平、公正、公信和工作效率。過去在選聘中介機構評估時,為了應付各方說情、干預,費時費力費口舌。現在,只要批復某企業經濟行為需組織資產評估,已抽簽選聘的中介機構就已經“對號入座”了。在省能源集團改制上市、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與交通銀行的戰略重組中,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由于他們按照抽簽選聘中介機構,評估報告出來后,采用會議評審的方式,與幾位評審專家一道加班加點,在較短的時間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確保企業改制上市、戰略重組的順利完成,促進了企業改革發展。實行抽簽選聘中介機構制度受到普遍好評,有的企業財務負責人對此十分感慨地說:“資產評估監管工作人員將手中的權力公開化、陽光化操作,令人佩服。”省紀委、監察部門也對這一作法給予充分肯定。
四、堅持評估結果公示制度,防止國有資產低評、漏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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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涉水工程;通航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9-0363-01
1 海事管理機構應該加強對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或活動中的安全監管,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2年355號文)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上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號)第二條,列舉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和內河通航水域進行的十二種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活動必須向海事機構報告、或經海事機構批準、備案。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以下簡稱港監局,現改為海事局)主管全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港務(港航)監督機構(以下簡稱港監,現海事機構)具體負責其管轄水域內的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008年9月,交通部海事局以交海發[2008]308號文下發了《關于加強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指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各類涉水工程建設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加強安全檢查和日常巡查,注重過程監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要求涉水工程建設單位、業主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和經營管理單位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建設項目,要責令停工;嚴厲打擊查處施工船舶超載、超限作業等非法施工和冒險作業行為;嚴把涉水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關,嚴肅查處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規使用、雇傭不符合安全作業條件船舶參與水上施工作業。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地參加水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主動介入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事故隱患;要根據涉水工程對水上通航安全的影響情況制定相應的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并且落實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水運經營企業以及航行船舶的責任和義務。要鼓勵廣大職工群眾舉報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行為,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和參與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建設單位在涉水工程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階段要邀請有關海事管理機構參加論證,充分聽取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2 海事管理機構參與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的目的
一是強化管理意識,規范水工作業,減少水工建筑物對通航安全的影響,維護通航安全。二是提高通航環境保護意識,保護通航環境資源。三是提高施工作業者的素質,保護施工作業安全和施工作業者的合法權益。四是強化施工作業者的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完善應對措施。
3 海事管理機構在具體辦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活動通航安全審批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涉及構筑水上水下固定、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作業項目,其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階段的評審活動應有所在地海事主管機關參加;對繞過通航安全審查工作環節的工程項目,各海事機構對其的施工作業申請應不予批準。二是對通航環境有較明顯影響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者應要求建設單位就通航安全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并提供論證報告;對通航環境影響不明顯的工程建設項目,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減免上述文件和資料。對于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審批,審批者應要求申請者提供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施工作業資料。這些資料既應包括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部分也應包括與其相關的陸上施工部分;對于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審批者可視情況對原件審核后留復印件存檔;如若申請人一時難以提供原件資料,也可以直接提供復印件;有保密要求的資料,申請人在向海事機構提供時應予以說明,海事機構有責任為申請人保密。三是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提供的文件、圖紙、資料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要求其予以補充和完善。四是在熟悉提供的文件、圖紙、資料的基礎上,審批者可到現場踏勘,了解以下問題:現場環境與申報資料是否一致;論證階段提出的有關通航安全方面的改進意見是否落實;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及建成后對通航安全方面的影響可能有多大;經過現場踏勘發現報送的資料、圖紙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或申報單位指出并督促其改正;審查設計單位的資格證書是否與其所從事的設計項目相符合,不符合的,可要求工程建設單位更換設計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設計和批準權限等,提出建議或意見。五是在“預可”、“工可”階段,一般只提出原則性意見或意向性意見。較為重大的問題,應事先在內部研究,統一認識,并以書面形式正式提出意見。在初步設計階段,初步設計報告批準后,由于涉及通航安全的主要技術數據一般都不會再作調整,所以,海事機構可以按照審批權限,提出初步審核意見或審核意見。六是審核意見應以文件形式為好,也可能仍然按照過去的習慣做法,直接在圖紙上簽署意見后蓋章。七是工程建設項目或施工作業水域位于兩個或兩個以上海事機構管轄水域時,有關申請的受理、《許可證》的發放、航行通(警)告的播發、現場監督管理、竣工驗收、資料保存等相關工作,均由該兩個單位的共同上級機關辦理或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的海事機構負責辦理。就濟寧轄區水域而言,應由市地方海事局通航管理科負責。
4 現場監督管理
(1)水工作業現場監督管理。水工作業現場監督管理
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許可管理,即海事機構在進行水工作業申請審批時,在對施工作業單位的其他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的同時審查安全措施、應急方案,通過后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要求施工作業按方案進行落實;二是現場監督檢查,海事部門在現場監督管理中檢查安全措施、應急方案的落實情況,結合現場水文、氣象、通航密度等特點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具體到濟寧市實際情況,許可管理由市地方海事局負責,現場監督管理由各派出海事機構負責。
各海事機構在水工作業現場監督管理中,首要的問題是明確“如何去管”、“從哪里管起”。從濟寧市涉水工程監督管理的實踐來看,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海事機構對施工作業者要有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作業者要能拿出具體措施來落實海事機關的要求;對不合乎通航安全要求的施工作業,海事機構可強制要求其立即停止;對于擅自建造的特別是對船舶航行有影響的水中建筑物,可令建造者限期拆除,屆時不拆除的可或申請法院,違章建造者應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2)施工作業現場監督檢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現場監督檢查以巡邏艇的巡航檢查和安檢人員的安全檢查為主,發現的問題除按規定處理外,還需及時反饋至市地方海事局審批窗口;審批窗口應及時將審批意見、許可證、航行通告等內容及時傳真至各海事辦事機構;對通航環境影響較大的水工項目,需要維護、限航、禁航,還需制定相應的方案,并及時告之相關部門和人員。
有下列行為或情況之一的,應責令施工作業單位停止施工作業:
①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的;②所持《許可證》已過期、失效,仍然進行施工作業的;③未按《許可證》要求進行施工作業的;④未按規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的;⑤施工作業與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內容不符的;⑥施工作業水域內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人命、財產安全的;⑦其它認為有必要暫停施工作業的。
(3)船舶廢棄物、作業現場礙航物的處理。各海事機構應使施工作業者明了隨意傾倒廢棄物、遺留物的嚴重后果,要告誡施工作業者特別注意廢棄物的處置,一旦遺留了建筑垃圾等物體一定要負責清除。
(4)水工作業違法行為處理。對于水上作業違法行為,處罰的方式有以下幾種:警告、罰款、責令停止作業、扣留或吊銷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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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計審計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從而作出不同的分類,這有利于加深對審計的認識,從而有效地組織各類審計活動,充分發揮審計的積極作用。對質量審核一般進行簡單的分類,對分類沒有什么目的性。分析:GB/T19011對質量審核的實施時間分類上有一定困難,因為質量管理在事前沒有可以操作的、詳細的審核辦法,而且風險分析目前使用還不廣泛,事前審核的效果沒有足夠的判定依據。在實踐中,組織可以對自身進行有意識的事前審核,以確定組織的風險并加以控制,使組織的流程更好地運行,提高組織的效率。
2.目標的差異分析
2.1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包括存在和發生(existenceandocc-urrence)、權利和義務(rightandobligation)、估價或分攤(valuationorallocation)、完整性(completen-ess)、表達和披露(presentationanddisclosure)等5個方面的認定。
2.1.1存在與發生認定是指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資產、負債、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確實存在;損益表所列示的各項收入與費用在會計期間確實發生。
2.1.2權利和義務認定是指會計報表中記錄的各項資產確實屬于公司所有或被公司所控制;會計報表中記錄的各項負債確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2.1.3估價或分攤認定是指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費用等要素均按適當的金額列入會計報表中。所謂“適當的金額”是指這一金額的確定不僅遵循了一般公認的會計準則,而且在數學上的處理也正確無誤。
2.1.4完整性認定是指所有應該在會計報表中列示的交易和項目都確實列入了。
2.1.5表達與披露認定是指會計報表中各項目分類正確、會計原則選用適當、信息披露充分。審計人員必須深入了解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認定,因為這些認定是確定具體審計目標和制定審計程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審計人員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被審單位管理當局對其會計報表的認定是否有理由和根據。為獲得審計證據以證明被審單位管理當局對其會計報表的認定,審計人員必須針對每一項認定制定具體的審計目標。一旦為實現審計具體目標取得了足夠的證據,審計人員就有理由確認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認定是合理的。表2給出了每一項認定對應的具體目標,即實存性、權利和義務、準確性、分類、截止、詳細匹配、可變現價值、完整性、表達和披露九項。值得注意的是,管理當局的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之間并非一一對應的關系,而是更詳細一些。
2.2質量審核目標
質量審核的目的是確定審核應完成什么,這些目的與受審核方密切相關,而與其他方面均無關系。分析:質量審核的目標較之會計審計目標有較大的不同,尤其在實存性和完整性方面的要求,在具體的實踐中應注意。質量審核本身要求所有證據的實存性,但不要求一定是客觀的證據。完整性要求在質量審核中基本上都會被忽視,這與質量管理要求一致,因為質量管理中要求識別過程,但沒有要求所有的已發生的過程均詳細記錄。經濟管理中為避免嚴肅的規則被踐踏,明確要求所有的已發生的交易過程均必須翔實記錄。由此,我們可以在質量審核中引入部分完整性的要求,如要求對一些過程在不同的時間進行完整性記錄等。表達和披露在會計審計中是有相關要求的,在質量審核中要求比較含糊,不同的審核人員表達和披露的同一個實例將會出現較大的差別。各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特點明確質量審核表達和披露的標準和要求。其他的不同方面,由于經濟管理和質量管理的不同情況,無選取的必要。
3.審計工作底稿與質量審核記錄的差異分析
3.1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人員從接受審計任務開始,到出具審計報告為止,對整個審計過程中的各項工作都應做好記錄。這些記錄反映了審計人員所執行的具體程序、進行的分析判斷、收集到的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構成了審計工作底稿。全部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各種資料,是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的重要工具,也是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編制和獲取審計工作底稿是整個審計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審計程序的實施、證據的收集與分析過程其實就是審計工作底稿的形成過程。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資料具體、詳略得當、結論明確、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
3.2質量審核記錄
質量審核記錄是闡明所取得結果或所完成活動的證據,根據這些證據審核人員進行評價,得到審核發現,結合審核目的后得出審核結論。審核記錄要求:完整、準確、簡明和清晰。分析:作為質量控制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相關工作記錄在會計審計和質量審核中都有特別的作用。對審計和審核人員的能力、個人素質、業務技能、實踐經驗及水平都需要相關工作記錄來證實。由于質量審核沒有如會計審計一般需要更多的數據,因此,分析判斷就顯得不是很充分、明顯。會計審計的意義較廣泛,需要提出審計意見。而質量審核的意義僅針對被審核方,因而不一定有審核意見,而質量審核必需的審核發現也僅僅是可以識別改進的機會。在這方面,實踐中可以提出較多的具體要求,以充分顯示質量審核的強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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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管理工作,根據《海南省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登記規 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規章外,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依據法定職權制定的涉及或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 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決定、備案、公布,適用本辦法。
下列情形,不適用本辦法:
(一)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為規范內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獎勵、人事任免、轉發上級文件以及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決定等事項制定的文件;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文件。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沒有成立法制機構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街道辦事處、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
第五條 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備案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開、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六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規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七條 下列行政機關、組織可以依職權制定規范性文件:
(一)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派出機關;
(二)鄉鎮人民政府;
(三)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
第八條 下列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
(一)臨時性行政機構;
(二)議事協調機構;
(三)行政機關內設機構;
(四)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
第九條 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辦法、決定、通告等。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標題應當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其他規范性文件標題應當冠以制定單位名稱。
規范性文件可以用條文形式表述,一般不分章、節。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做到文義表述準確、邏輯結構合理、內容合法且不相互矛盾。
第十條 規范性文件不得規定下列內容:
(一)行政許可事項;
(二)行政處罰事項;
(三)行政強制措施;
(四)行政收費事項;
(五)其他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分歧、法律審核、審議決定、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一般由制定機關負責起草,必要時也可以邀請或委托有關專家、學者、研究機構負責起草。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室)組織起草規范性文件時,可以指定本級政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起草工作。
第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起草單位應對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草案報送法律審核前,起草單位應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采取書面征求意見的,被征詢意見的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回復。
規范性文件內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以及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起草單位應當舉行聽證會或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第十五條 對規范性文件草案內容有重大分歧意見時,起草單位應當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制定機關決定。
第十六條 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經制定機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進行法律審核。
市、區人民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由其辦公廳(室)批轉本級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進行法律審核。起草單位不得直接向本級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提請法律審核。
未經法律審核的規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請審議。
第十七條 起草單位應當提供法律審核所需的下列材料:
(一)規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說明;
(二)各方面的意見;
(三)起草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
(四)其他需要報送的材料。
第十八條 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征求意見以及采納意見的情況;
(四)重大分歧意見的協調情況;
(五)主要內容、制度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九條 法律審核原則上只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不審查可行性和適當性;但審查中發現可行性或適當性存在問題的,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議。
第二十條 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審核規范性文件,應當出具書面的法律審核意見。
法律審核意見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否超越制定機關的法定職權;
(二)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
(三)是否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協調、銜接;
(四)其他需要法律審核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對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出具的法律審核意見,起草單位和制定機關應當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經制定機關常務會議或者行政首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二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在審議通過后,應當由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
在提請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前,應當將規范性文件批轉制定機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出具法律審核確認意見。未經法律審核確認的,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不予簽發。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者應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可以簡化制定程序。
第二十五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保障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調整以及實際情況變化,對已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規范性文件的修改或者廢止,應當按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辦理。
第三章 規范性文件的備案
第二十七條 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不應影響法律、法規賦予制定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法定職權。
第二十八條 規范性文件自簽發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登記;
(二)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登記;
(三)鄉鎮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區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登記;
(四)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其本級政府報送備案登記;
(五)聯合行文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備案登記。
第二十九條 報送備案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送備案登記的函;
(二)規范性文件及起草說明(含電子文本);
(三)制定機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出具的法律審核確認意見;
(四)制定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材料。
第三十條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應當自簽發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報送備案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及電子文本批轉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自收到備案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及電子文本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省法制機構報送備案登記。
第三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受理備案登記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應當自收到報送備案登記的全部文件材料及電子文本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交備案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統一登記編號,并將登記情況及編號書面通知制定機關;
(二)提交備案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暫緩備案登記,由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通知制定機關補充或者重新報送備案材料。補報或重報的備案材料符合備案登記要求的,應當予以登記編號。
不具備制定規范性文件主體資格的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不予辦理備案登記。
第三十二條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建立規范性文件網上備案登記系統,使用政務互聯網平臺開展備案登記工作。
第三十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應當于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本級政府辦理備案登記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及備案登記號,通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報送其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
第三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對本級政府備案登記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書面通知制定機關及時糾正。
制定機關應當自接到糾正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提交該文件的合法性依據及書面說明;制定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既不提交合法性依據及說明,也不自行糾正或者所提交的合法性依據及說明不能成立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可以提出修改或撤銷的處理意見報本級政府決定。
第三十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規范性文件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可以向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書面提出合法性審查申請。
第三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處理:
(一)認為該文件違法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二)認為該文件不違法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審查規范性文件時,可以要求其本級政府的有關部門或者下級人民政府對文件相關內容提出意見,有關機關和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意見。
第三十八條 上下級人民政府之間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規定相沖突的,應當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下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修改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中與上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相沖突的內容或者廢止本級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下級人民政府不及時修改或廢止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提出修改或撤銷的處理意見報本級政府決定。
區人民政府之間、市人民政府部門之間、區人民政府與市人民政府部門之間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規定相沖突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修改或撤銷的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章 規范性文件的公布和查閱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備案登記的規范性文件不得公布實施。
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后,應當及時在政府指定的刊物、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也可以同時在政府網站上公布。公布規范性文件,應當標明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號。
未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第四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應當定期匯編公布由本級政府備案登記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四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免費查閱已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有義務提供本單位已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制定機關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報本級政府責令改正或撤銷,并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同級監察機關對制定機關行政首長予以問責,并依法對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制定規范性文件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作出與上級或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相沖突的規定;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未經法律審核予以簽發;
(四)未取得備案登記號,公布實施規范性文件;
(五)其他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制定、備案和公布規范性文件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制定機關違反本辦法,不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免費提供查閱本單位已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報請本級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負責審查備案工作的機構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核、備案等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同級監察機關依法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規范性文件的行政需求國家行政機關制定 行政 法規和 規章以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法律上稱之為 抽象行政行為。
由于這類行政規范性文件數量多,涉及面廣,是 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強制力的體現,直接關系到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眾的關注;對 抽象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也在逐步加強。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如果認為 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 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該文件的申請。此外,國家法律對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權限正在逐步予以嚴格規范。
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了本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條的規定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篇8
關鍵詞:高校 基建投資 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5-154-02
高校基建投資具有資金流量大、權力集中、建設資金性質公有等特點,是高校投資內部控制的重要領域,高校基本建設投資內部控制的根本目的是在預定的工期內,以合理的投資完成高質量的校園建筑,為實現這一控制目標,各校在多年的基建工程管理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基建投資內部控制機制,取得一定的效果。本文借鑒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2010年4月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關規定,以全面的視角、系統的眼光對高校基本建設投資內部控制進行梳理。因我國高校屬于國有事業單位、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不同于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高校內部控制應主要從高校文化建設、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控制度建設、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下面結合我校近幾年基建投資內部控制管理的實踐經驗,對高校基建投資的內部控制進行初步論述。
一、深厚的校園文化是實施基建投資內部控制的基礎
高校文化包括高校的管理哲學、管理風格、管理者的價值觀以及全體教職工對制度的認識、態度、遵循意愿。文化建設是內部控制建設的中樞神經,是培養誠信、忠于職守、樂于助人、刻苦鉆研、勤勉盡責的一種制度約束。高校的基本建設能綜合體現其辦學思想與辦學特色,對其進行投資內部控制必然以各高校的校園文化為基礎,突出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因為我校是一所以城市建設各專業為主的綜合性工科院校,是培養城市建設領域各類人才的基地,擁有一大批非常優秀的建設專家,在校園基本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通過長期的工作積累和不斷學習,對于校園建設的總體思想、總體原則、總體目標、實施原則以及內控制度的認識和遵循意愿等逐漸形成共同的認識,校園建設者具有良好的榮譽感、責任感、使命感,積極在項目方案論證、施工圖設計、施工管理、資金管理及竣工后運行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為校園空間與建筑賦予豐富的文化信息,彰顯具有城建特色的校園文化底蘊,實施基建投資內部控制有著堅實的文化基礎。
二、設置科學的組織機構,建立和完善投資控制體系
在現行體制下,基建項目投資的內部控制已不僅僅指基建財務內部控制,還包括基建工程管理內部控制、物資內部控制以及內部審計等,因此,高校應建立以基建財務內部控制為核心,基建工程管理內部控制、物資內部控制為重點,紀檢及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實時監控的基建投資內部控制體系,應設置常設機構進行日常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并在此基礎上,針對每個項目特點確定項目管理模式,結合學校組織機構運行的特點,建立該模式下的項目管理架構,賦予該架構下相關單位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保證基建投資得到有效的控制。例如,我校2006年進行的新校區建設采用代建制模式進行管理,因以型CM模式為基礎,代建單位不具備項目法人資格,在隨后確定的組織架構中,學校將代建公司納入學校基本建設管理體系,接受學校擴建工程領導小組的指揮,成為學校擴建基建工程項目管理與投資控制體系的一個關鍵環節,在相關費用審批、采用材料審批、工程資金撥付、合同協議會簽、工程變更審批等方面具有審核及建議權,使代建公司的權利與責任相匹配,同時在學校、代建、監理、總包等單位之間建立了相互約束的監督機制,工程風險預警機制順利啟動,基建財務控制和基建工程管理控制并行,使財務管理人員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能夠統籌好基建財務管理與基建工程的關系,科學地管好、用好建設資金。
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基建工作流程
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實現對基建項目投資進行科學、規范、高效控制的保證,是內部控制能夠良好運行的前提,因此,高校需要從基建投資控制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合理制定基建財務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基建項目內部審計制度及與其相關的制度,并根據高校的內部環境變化,不斷地改進完善制度,以此來規范我們的工作流程,達到最終控制投資的目的。我校先后出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城市建設學院關于對基建工程招標實行公開的實施辦法》、《基建資金管理制度》和《基建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等,通過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在基建工作中逐步形成一系列嚴謹的內部控制流程,主要包括:基建工程前期規劃設計程序(前期規劃設計流程圖見第156頁),基建資金付款審批程序,工程預決算審批程序,基建項目招標工作程序,基建設備、材料采購工作程序,工程變更審批程序等,在基建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強化授權審批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會計控制與預算控制,通過基建各環節活動的控制完善基建項目投資內部控制內容。以學校對工程變更授權審批控制為例,學校明確規定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重大變更在監理工程師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項目負責人組織相應專業的工程師或專家對工程變更進行論證,形成初步意見后聯同變更預算報學校審核,經研究批準后再行實施,一般性工程變更按照基建程序辦理,建設、監理、施工、設計等單位初步審核意見一致后,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再以新校區擴建工程款支付控制為例,在學校擴建工程管理規定中對于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和審批內容與權限做出專項規定,由總包公司依據完工工程量提出申請——填制擴建工程資金撥付審批表,經監理公司、代建公司、學校先后審核并簽署意見,財務部門依據施工合同、會簽單等的約定,按照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支付。
四、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重點控制基建項目投資高危領域
工程審計是高校基建投資內部控制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合理確定工程項目造價、高質量進行項目建設、保證項目按期完工的有力手段,因此,內審部門應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等為依據,運用現代審計方法對工程建設活動進行實時的、全過程的審計與監督,避免采用傳統的結算審計方法等進行事后審計,可依據項目規模或資金來源不同,分別采取內審、外審或內外相結合的審計方式,對整個建設過程的經濟活動進行動態跟蹤控制,加大高校內審的監督力度,積極化解各種風險,使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都置于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同時,加強內部審計對基建內部控制的檢查和評價,充分發揮內審的職能作用。我校不僅制定《基建修繕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使基建審計工作有章可循,重視基建投資高危領域的控制,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大監督力度,比如在基建招標工作中積極引入法律調查機制,由紀檢和審計部門到檢查院調查中標單位有無諸如商業賄賂等方面記錄,經學校審議后最終確定中標單位,將內審監督落到實處。
五、高校基建投資控制的薄弱環節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對于高校基建投資的風險控制到目前為止還未有成熟的識別、分析模型與應對措施,大部分院校都是依據基建管理人員的經驗進行判斷,許多潛在的風險往往無法預判,再加上因部分高校紀檢審干部對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術及預決算等方面并不在行,造成監督弱化,極容易滋生腐敗現象,使高校蒙受損失而無法避免。因此,今后在高校基建投資內部控制的建設中,應加強風險評估的研究,增強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能。
綜上所述,高校應運用系統的眼光看待高校基建投資內部控制活動,加強建設項目投資內部控制相關理論和實踐應用研究,從內控機構、內控制度、內部審計、專業管理人員的勝任能力及風險評估等方面著手,全面梳理建設過程中各環節建設活動控制要素,使高校基建投資的內部控制發揮最大的效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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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乾梅.高等院校基本建設內部控制的探索[J].會計之友,2008(3)(中)
3.闞淑媛,楊紅艷.高校內部環境控制優化淺析[J].財會通訊,2012(1)(中)
篇9
1985年10月回到衛生防疫站從事駕駛工作,主要為防疫站食品衛生監督、計劃免疫和消毒殺蟲人員外出進行衛生監督、流行病學調查、兒童強化服苗、消毒殺蟲工作駕駛車輛,由于疫情處理的特殊性,必須保證車輛的快速出動,因此平時我尤其注意車輛的維護和車況,并且從不計較個人得失,保證最快出車,利用自己幾年駕駛過程中對全區道路的熟悉,總能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利用最佳路線安全到達,得到了站領導和防疫工作人員的充分肯定。
1992至今在從事駕駛工作同時,走上了車輛管理崗位,負責管理站內數輛摩托車和汽車的管理。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我協助辦公室主任制訂了車輛管理制度,規范管理各類車輛,并對駕駛員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和車輛維護培訓。單位購車時積極為領導出謀劃策,聽取各位駕駛人員的意見,根據自己對車輛的了解,購買的切合單位實際的經濟實用、質量穩定的車型,特別在選擇車輛定點維修單位時,多方考察,利用自己的業務知識為單位選定了質量過硬、價格經濟的維修廠家,為單位節約了資金。
回顧二十多年來的駕駛和車輛管理工作,我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績:
二、二十四年來安全行車超過八十萬公里,從未出現一起安全責任事故。我一直強化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培養自己應對突發事件的心理素質。我熱愛汽車駕駛工作,愛護車輛,工作一直勤勤懇懇、任勞任怨,遵章守紀,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感、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用自己的良好表現贏得了領導和群眾的認可。
篇10
關鍵詞:地鐵;機電;進度監理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ubway construction market supervision, the rapid growth in business, professional supervision personnel relative lack of subway. In our country, the present stage of supervision is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hase. Supervision units commissioned by the owners of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Schedule control,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ork of supervision. The supervision personnel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monitor construction progress of subway project, worthy of study.
Key words: subway; electromechanical; schedule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 O42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地鐵工程機電項目特點:專業多、專業復雜、系統復雜。地鐵機電項目主要有:低壓配電及照明系統、給排水及消防系統(市政給排水接駁工程)、通風空調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門禁系統、二次建筑及裝修工程、自動扶梯、無機房電梯、樓梯升降機、屏敝門(含安全門)等。
地鐵機電項目進度控制難,工期緊:地鐵工程一般包括土建和機電兩部分,土建完成并移交給機電施工單位是機電項目進入施工的前提。征地拆遷、圖紙供應、地下工程地質復雜等等不可預見因素,經常性導致土建項目完成移交時間滯后。地鐵開通時間在項目開工時已定,即機電完成的工期目標不可變。土建的移交滯后,給接下來的機電項目帶來了非常大的工期壓力。加上機電項目專業分包多,專業系統多且復雜,這將導致監理在機電進度控制中的協調工作量非常大,大大的增加了機電項目的進度控制難度。地鐵機電項目是否能保質,按時完成成為了地鐵開通運營的瓶頸問題。
為了確保建設工程進度目標的實現,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都要編制進度計劃,并且控制這些計劃的實施。地鐵工程進度控制計劃體系主要包括建設單位的計劃、設計單位、計劃、施工單位的施工計劃和監理單位計劃。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是項目目標實現的保障,因此,監理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的監理是其工作任務的重中之重。
監理應從工程實際情況出發,加強對地鐵工程機電項目進度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理。事前,督促承包商明確進度目標,分解進度目標值,編制有針對性,可行性,符合實際情況,符合法律法規的進度計劃,然后對編制好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批;事中,依據經審批后的施工進度計劃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執行PDCA程序,全面、動態的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監控,以實現合同要求的地鐵開通運營目標;事后,依據合同對工期的完成情況進行比較,提出書面意見,根據合同條款,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處理工期延誤事宜,做好進度監理總結。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地鐵機電項目的進度事前監理,首先,要重視其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
1、施工進度計劃的種類:(1)按照編制深度不同分為:總體進度計劃,年度進度計劃,月(季)度進度計劃,周計劃和日計劃等;(2)按照編制單位不同分為:總包單位進度計劃,分包單位進度計劃;(3)按照編制內容不同分為: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圖出圖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勞動力供應計劃等。
2、監理對進度計劃的審查程序:(1)項目監理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經過自審的后,項目總監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符合要求時,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審定批準。一般對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由總監代表審批,總體性的施工進度計劃由總監審批,并需要報業主批準;(2)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進度工序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并簽字。(3)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合同符合性以及編制、審核、批準程序進行審查。審核意見應明確表達同意按施工進度計劃實施或局部修改后同意實施等意見。(4)需要承包人修改時,項目監理部匯總修改意見并填寫“施工進度計劃審核意見單”,由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簽發發給承包人修改后再報審。(5)已審定的施工進度計劃,項目監理部及時上報業主(業主有要求時)。(6)承包人對進度計劃的調整必須與合同工期要求和總體進度計劃協調,若需要調整合同工期或關鍵節點工期,必須按規定取得業主批準;(7)對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進度工期延期,在充分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專門召開由業主組織的進度協調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會審。
3、審查的基本要求:
(1)符合性審查:①符合當前國家基本建設方針與政策,同時還要符合現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有關要求;②總工期、節點工期控制目標應符合施工合同和設計的要求; ③審批簽字齊全,應有承包商編制人簽名,項目經理或總工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并加蓋單位或項目公章;④相應的資源配備計劃要符合投標和合同規定要求;⑤申報手續齊全,必須附規定的審批表。
(2)合理性審查:①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劃分要合理,便于施工安排,且與合同中工程量清單項目一致;②工序安排要合理,前后搭接要滿足施工工藝技術要求;③資源配備安排要合理,滿足均衡連續施工要求;
(3)針對性審查: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進度計劃,滿足現場場地和自然條件要求;②滿足施工方案和工藝的實際要求,不能違反施工質量要求;③要滿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不能盲目趕工;④對進度計劃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和出現的影響工期目標的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
機電施工進度計劃是檢查進度的依據,實現進度計劃目標是地鐵通車運營的保障。在機電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審批中,應特別重視重要影響進度因素的分析和處理:①土建移交滯后經常導致機電項目的工期非常緊張。土建移交的工作面不夠時,承包商應分站廳,站臺分批、分階段接收,做到見縫插針,創造工作面,創造施工條件,根據實際接收情況組織流水施工,編制施工進度計劃。②審批機電施工進度計劃時,要注意附屬物資供應計劃的可靠性、可執行性。目前全國各大城市,為緩解交通堵塞問題,大都在建設地鐵,甚至一個大城市同時有好幾條線同時進行建設,相應物資供應相對緊張。這就使得監理在審批供應計劃時應考慮物資供應能否保證順利?是否制定了合同措施加強保障?是有備用供應方案?③由于地鐵機電專業多且復雜,地盤監理應注意協調各專業分包單位進入時間;注意各專業的工作界面及接口劃分;注意各專業施工順序:天花管線施工應注意先上后下,先干管(線)后支管(線)。扶梯就位的同時組織設備區關鍵設備房(配電房、變壓器房、通信信號設備房等)施工,在其它設備房施工到一定程度后,讓公共區施工單位進入施工。④監理應對機電施工進度計劃中的關鍵線路中關鍵事件進行把控:主要對實現關鍵事件的勞動力、機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環境等保障計劃情況進行審批。機電工程中各專業系統的單體調試,站級功能調試,整條線的調試要留有足夠的時間。
事中進度監理:①監理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進度控制機制,層層落實進度控制責任。②監理建立健全相應的進度檢查制度。在計劃實施過程中通過現場巡查、開例會等信息收集渠道收集進展情況,對照已經審批的進度計劃檢查,分析進度計劃完成情況。進度檢查方法主要有香蕉曲線、前鋒線、橫道圖等。③監理通過對比檢查,對檢查出的進度偏差要求承包商進行原因分析,針對不同的原因,向施工單位發出指令要求其采取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調整偏差,保障進度目標的實現。在工程實踐中,組織、技術措施相對采用較多。
協調,是保障進度實施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對于專業多,分包單位多,專業系統復雜的地鐵機電項目來說,事前進度計劃的制定、審批,事中的進度控制,其協調工作量特別大,也特別重要。地鐵工程協調可分為對內和對外協調,對內協調主要包括參建單位及其內部層面、專業專項工程層面的協調。對外協調主要包括政府監督部門、地鐵工程實施協作部門。監理應針對不同的層面,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協調機制,通過聯合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的工程例會和建立分層次協調例會制度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