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遺產的價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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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遺產的價值

篇1

關鍵詞:價值特色 自然遺產 旅游資源 遺產保護 適度開發 可持續旅游

保護工作作為保護世界自然遺產工作的第一要務,一方面是由于每一處世界文化遺產都有其各自的獨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另一方面是由于世界文化遺產具有極高的觀賞價值、美學價值和歷史文化價值,因而具有極高的旅游價值,成為眾多游客的旅游目的地。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大力發展旅游業,導致了人類的過度活動,這就有可能會造成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另外,不少地方為吸引更多的游客,追求更高的票房價值,因此在遺產地制造大量假古建、人工景點和服務設施,導致對歷史文化遺產“原真性”的破壞更為嚴重。因此,如何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業開發和諧地統一起來,使之步入良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軌道,便成為一個世界性命題。

一、武陵源風景名勝區的價值、自然資源及旅游資源

1.價值特色

億萬年前,武陵源是一片大海,通過大自然不停地搬運、雕琢,變幻出今日武陵源砂巖峰林峽谷的地貌。這里遍地奇花異草,蒼松翠柏;奇峰異石,突兀聳立;溪繞云谷,絕壁生煙。武陵源的自然價值和濃郁的原始野性,將人們征服。武陵源更以其具有奇峰、怪石、幽谷、秀水、溶洞這“五絕”聞名于世。

2.自然遺產

(1)地質地貌具有突出的價值。(2)地貌景觀奇特多姿。(3)生態系統較為完整。(4)珍奇的地質遺跡景觀。(5)氣候景觀多姿多彩。

3.旅游資源

武陵源有異常豐富的旅游資源,其中以“峰奇、谷幽、水秀、林深、洞奧”為主要風景特色。景區內有形態萬千,如刀削斧劈的石峰3103座,有長達2000米以上的溝谷32條,總長約85公里,有清澈明靜,纖塵不染的大小溪流800多條。有中國最典型的巨大溶洞,現已探明大溶洞、落水洞40個,最著名的黃龍洞為整個東南亞地區巖溶景觀的縮影。境內森林覆蓋率為74.75%,保存著兩處原始次森林,為我國重要的古老孑遺生物的生長地區。有木本植物比整個歐洲擁有的樹木種類還多一倍以上,高等植物3000余種。首批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種子植物有35種。藥用植物有黃連、芍藥、天麻、杜仲、黨參等700多種。有獼猴、大鯢、華南虎、云豹、靈貓等難以盡數的野生動物,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有40種之多。這里居住著白族、土家族、苗族等少數民族,民族風情濃郁深厚,有原始粗獷的茅古斯,優美奇特的哭嫁歌,熱情奔放的擺手舞,精巧細致的土家織錦,依山而建的吊腳樓,神秘莫測的巫術和硬氣功無不令人稱奇。

二、武陵源風景名勝區保護與開發的幾點建議

1.政府成立保護機構。由政府的相關部門成立文化遺產保護部門,可以以群眾推選代表組成文保協會實行監督保護區的管理,針對古建保護與修復、資金投人的情況加以指導,定期核實文保規劃的落實情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并定期向鎮民公布景區近況,形成良好的保護與發展機制。

2.制定保護規劃。科學的保護規劃,既是遺產保護的決策依據,也是保護工作實施的法律依據。聘請規劃專家指導,制定較為完善的規劃目標,站在保護祖國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的高度,從保護獨具特色的原始狀態的優美風景環境出發,對武陵源世界遺產的保護原則、目標、內容進行詳細規劃。

3.摸清保護區資源,建立基礎檔案。應在全鎮范圍內,深入調查,并登記建檔,調查內容應包括名稱、位置、年代、面積、材料、價值特色、歷次修復情況、產權歸屬、保護責任者等,實行掛牌保護。同時對建筑遺址的保護修復建設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

4.適度開發,實現可持續利用。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業的發展并不沖突。對于文化遺產我們應該實行積極有效的保護方式,通過積極的保護可保持文化遺產的延續。與此同時我們還應注重對文化遺產進行適度的開發,通過適度開發,又可較好地推動文化遺產的可持續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武陵源對于文化遺產堅持積極的有效保護,而不是消極的保守性保護,堅持適度開發,而不是閉鎖式欣賞。在現實條件下,發展旅游業是開發文化遺產經濟學價值,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優先選擇方式之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業的發展,雖然還有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尚待研究解決,但是歸根結底,文化遺產重點在保護,沒有永久性的保護,便沒有可持續利用。

三、結語

我們的國家正處在一個飛速發展的時期,歷史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飛速變化更加加劇了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我們只有從更本質的層面上去理解文化遺產,在更深入而宏大的體系上去保護文化遺產,把遺產保護與整個社會發展結合起來才得以找到更本源的理論認識、更長遠的戰略規劃和更有效的保護方法。

參考文獻:

[1]《文化遺產報告》 顧軍 苑利 著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自然文化遺產管理―中外理論與實踐》 鄭玉歆 鄭易生 主編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3]《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經營―中國實踐與理論進展》 徐嵩齡 張曉明 張建剛 編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4]《中國自然文化遺產資源管理》 張曉 鄭玉歆 主編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

作者簡介:

篇2

關鍵詞: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

中圖分類號:S759.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4)11―0285―03

1引言

隨著《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簽署,中國的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工作得到了深入開展。截止2013年6月,中國已有45處世界遺產,包括10處世界自然遺產:武陵源風景名勝區、九寨溝風景名勝區、黃龍風景名勝區、三江并流、四川大熊貓棲息地、三清山國家公園、中國南方喀斯特、江西鷹潭龍虎山、澄江化石地以及新疆天山;4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泰山風景名勝區、黃山風景名勝區、峨眉山-樂山大佛和武夷山風景名勝區。這些遺產地的自然資源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開發利用,促進了當地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因此,近年來在經濟利益的強大驅動下,各地掀起了一陣申報世界自然遺產的熱潮。然而,我國目前對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差強人意,往往只注重旅游產業的開發,而忽略了自然資源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造成許多自然遺產地的經濟開始呈現出不可持續發展的趨勢。

2013年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中國三大景區――湖南張家界、江西廬山和黑龍江五大連池給予“黃牌警告”,督促其對遺產保護和科普工作等方面進行整改,建議加強對自然遺產地的科學研究,三地面臨著從世界地質公園中除名的危機。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世界自然遺產保護還面臨著巨大壓力與挑戰[1]。本文以張家界作為研究對象,分析該地對自然遺產保護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探討加強對自然遺產地的保護戰略。本文的研究成果,對國家今后的自然遺產開發和保護工作也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2張家界自然遺產保護現狀及問題分析

張家界位于中國湖南省西北部,地處武陵山脈中段,是我國的重點旅游城市。該市的武陵源風景名勝區因其秀美的自然風光享譽全國,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2年錄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2004年被評為“世界地質公園”,成為中國第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游覽面積300km2。武陵源風景名勝區包括張家界森林公園、天子山自然保護區、索溪峪自然保護區和楊家界四大景區,景色秀美,風光獨特。

2.1自然遺產完整性遭到破壞

完整性是衡量遺產價值的標尺,也是自然遺產保護工作中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對于類似張家界這種具有絕佳自然現象的區域,其完整性意味著未經觸動的原始條件,需要對自然遺產地劃定一定的保護范圍。為了避免自然遺產環境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應該對景點的邊界地區留有足夠的空間距離。近年來,張家界以武陵源風景名勝區為核心的旅游業蓬勃發展,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武陵源景區周邊的住宿、飲食、索道、觀光電梯等旅游設施泛濫,整個景區由于周邊的過度開發陷入了一個猶如“孤島”的困境。自然遺產地邊界城市化的發展傾向正在產生越來越大的負面影響,景區周邊優美的自然環境受到極大的污染,生物多樣性和資源原生性亦受到極大的破壞[2]。張家界作為世界自然遺產,擁有不可再生的寶貴自然資源,應當使與自然遺產密切相關的周邊環境高度保持完整性,亟需對此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2.2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近幾年,旅游擴大化的現象對張家界自然遺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影響,導致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2.2.1水體污染

金鞭溪和索溪河組成了張家界各大風景區的主要水系,為了較好滿足游人的親水性,景區內很多游道、服務區等旅游設施都依水而建。金鞭溪位于水系上游,是武陵源風景名勝區中的一條“黃金游道”,在紫草潭有一較大的服務區,旅游的超負荷運作導致該溪段水質遭到了嚴重污染,一些生活污水只經過簡單的處理就直接排入了金鞭溪,部分地段甚至有大量藻類滋生。索溪河流經張家界武陵源城區,該河段兩岸近幾年由于多工程項目實施,施工方隨意傾倒渣土石塊,暴雨時期溪水一度出現赤黃色,沿線河道滿目瘡痍。索溪河城區地段一些居民將生活垃圾直接倒入了索溪,生活污水中含有的洗滌劑、化肥、農藥等使得水體有機磷指數嚴重超標,部分河段污染物的排放幾乎要超過水體的自凈能力。

2.2.2空氣污染

根據有關部門的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張家界的空氣質量近幾年來呈逐步惡化的狀態,尤以旅游接待集中的地區污染更為嚴重。在景區大氣污染的變化值中,7時、13時和19時的大氣污染值偏高,這3個時段都是游客用餐的高峰期[3]。武陵源風景名勝區空氣中的SO2、NO2也在呈上升的趨勢,景區成四面環山的地形格局不利于大氣污染物的擴散,長時間滯留在空氣中的SO2、NO2若未能得到有效處理,一旦遇雨形成酸雨便會對森林植被產生危害。

2.2.3景觀破壞

張家界自然遺產受到景觀破壞主要是由于對旅游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對商販、游客的監管不到位。在旅游開發過程中,為了節省開發經費和縮短工期甚至有開山炸石的情況,對景區野生動植物的數量和結構發生了不良影響。如天子山登山電梯的修建,對山體植被造成極大破壞,突兀、巨大的鋼架結構在秀麗的自然景觀中顯得十分不協調,極大降低了美景度。由于宣傳和監管力度不夠,許多景區內的林木都有被游客隨意刻劃的情況,這些刻痕使得樹木生長受阻,并影響了園內景致和游客興致。另外,許多游人隨意喂食自然遺產地的野生動物如獼猴,不僅在現場遺留了許多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還造成一些獼猴食物中毒或是生活習性改變等狀況。

2.3保護性破壞

在自我反省以及外界輿論壓力下,張家界近幾年也開始重視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但在這當中出現了一些保護性破壞的問題。如在申報各名錄項目時,政府或開發商急功近利而造成景區真實性缺失,往往出現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為了使當地自然遺產更具特色,景區采取了一些展現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方式,如在景區內設置一些吊腳樓、水車等特色建筑小品,或舉辦一些民俗特色慶典儀式以提升新鮮感刺激消費,但在追求更大利益的同時,出現了民間文化被商業化、庸俗化的情況,自然遺產質樸的美感以及真實性反而大打折扣。

3自然遺產保護對策及建議采取的措施

3.1法律措施

國務院1985年頒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是張家界管理級風景名勝區的主要指導性法規,另外,張家界有關部門于2001年通過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但是,張家界的旅游業已發展10多年,其間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亟待解決,而這些相關條例遲遲未作出新的調整,管理部門應當結合自身的特殊情況制定出能夠適應當地自然遺產保護的地方規章制度。在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還要加強對這些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技術標準,規范遺產保護工作。

3.2規劃措施

為了保護張家界自然遺產資源,實現城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應當科學制定張家界自然遺產保護規劃。首先,要調整好城市的生產布局和功能布局,如調整好中心城區的新舊城分區,降低新開發區對自然遺產的影響和破壞。其次,要妥善處理好風景區內常駐居民向風景區遷移的工作,降低自然遺產地的人口密度。最后,相關管理部門還應合理控制風景區內及周邊的賓館、商鋪、服務區以及現代化建筑設施的數量,盡可能多的保持風景區的原始自然風貌。

另外,政府應當制定好張家界旅游產業的總規劃,并體現總體規劃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包括對接張家界旅游市場的道路、交通以及供水供電設施的規劃,對張家界自然遺產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對張家界現有景區完善開發和對新景區適度開發的建設規劃,以及張家界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等。

3.3管理與監控措施

張家界是世界自然遺產,對其進行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應當始終以“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為原則。為了建立起高效的自然遺產管理體系,必須加對其管理模式的研究,增加以自然遺產保護為導向的管理機制,優化整合職責交叉的管理領域。如統一管理機構,建立風景區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地方政府應協調好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強化旅游保護,以保護促開發。在進行開發項目對自然遺產影響的評估后,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為自然遺產保護留下一定的空間和條件。另外,風景名勝區的遺產保護工作,既要對環境污染進行防治,還要建立一些自然保護區來保護動植物的生物多樣性和物種資源。

由于張家界自然遺產常常受到較大的人流活動影響,建議增設生態檢測站,加強對自然資源的監測評估,建立自然遺產地生物資源數據庫,為環境監督部門提供管理依據。在充分利用遺產地管理信息系統的同時,深入研究外界干擾因素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張家界自然遺產的生態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做出科學評價,有針對、有階段地開展遺產保護和修復。

3.4科學技術措施

自然遺產的保護需要發展較先進的科學技術體系,提升科技人才和決策咨詢服務。如為了增加水體的蓄水量,滿足山腰山頂旅游設施供水需求,或是改進溪流景觀效果,就必須研究治理和優化水系的技術措施;若要保持武陵源獨具特色的山形和山勢,緩解巖石風化和水土流失,就必須采取土石保護措施;若要保持風景區森林植物景觀的原始性,促進其達到自我維護的生態平衡狀態,就要科學篩選植物種類,有效改善植物的生長環境,遵循造林綠化技術措施;為了防治自然遺產地的環境污染,就必須研究垃圾處理技術,通過專業人員將垃圾進行分類后送至垃圾場,或對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理等。以專業理論和技術指導自然遺產保護工作,能有效提高其科學性和可行性。

3.5科普宣傳措施

目前,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的導游偏重從神話傳說的角度對游客進行講解,雖具有一定趣味性,但科普性不夠,很少進行生態學和地質學的知識教育,這主要歸因于導游自身對科技知識的缺乏。為了促進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增強游客環保意識,必須充實從業人員的科技知識,通過導游向游客講解張家界自然地貌的形成原因及特點,普及生態旅游知識,進而杜絕一些破壞自然遺產生態景觀的行為。

另一方面,提升游人道德素質也是防止自然資源污染和破壞的關鍵。運用出版宣傳畫冊、旅游書籍、光碟,建立遺產博物館,開發自然遺產電子解說系統等措施,增強遺產保護意識,加大環保的宣傳力度,促使游客承擔起維護自然遺產生態環境的道德責任,進一步促進張家界自然遺產的建設和保護。

2014年11月綠色科技第11期4結語

世界自然遺產是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自然景觀,近年來,人們逐漸意識到對自然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并不是矛盾的對立關系,做好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為其開發建設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而開發又有助于自然遺產被人們的重視,更好受到保護。張家界自然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既有特殊性,又具有一定普遍性。本文著眼張家界自然遺產的未來發展,概述了自然遺產對張家界的重要意義和價值,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針對這些不足提出保護對策及建議,以改進張家界的自然遺產保護工作,有助于實現張家界的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創建國際生態旅游城市。

參考文獻:

[1] 周年興.世界自然遺產地面臨的威脅及中國的保護對策[J].自然資源學報,2008,23(1):25~32.

篇3

關鍵詞:濱海濕地;遺產特征;申遺可行性;鹽城

中圖分類號:S71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18000603

1引言

世界遺產對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地區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是一個地區和國家文明的標志和象征,已得到國內外學者的極大關注。國外研究主要集中于世界遺產的價值,世界遺產地的環境[2],世界遺產保護技術及方法[3],世界遺產保護與管理\[4,5\],世界遺產空間差異及趨勢[6],潛在世界遺產[7]等方面的研究。國內研究主要集中于世界遺產保護、世界遺產資源、世界遺產旅游等方面的研究[8],研究范圍越來越廣,但有關潛在自然遺產的特征與可行性研究仍較少\[9~11\],缺少濱海濕地遺產申遺的研究。

截至2015年8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共1031處,包括世界文化遺產802處,世界自然遺產197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32處。中國作為《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截至2015年8月,共有48項(包括文化遺產34項、自然遺產10項、雙重遺產4項)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審核批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世界遺產總數位居世界第2位。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在數量上不平衡現象比較明顯,2004年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中國蘇州會議確定:已有世界遺產的締約國每年最多可申報2項世界遺產,但其中必須有一項是自然遺產。那么,加大對世界自然遺產申遺的研究就顯得十分必要。

中國10項世界自然遺產中,生物多樣性類別和地貌景觀類別遺產地的數量相對較多,未來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應優先考慮申報數量較少的化石產地類型、隕石沖擊類型、水體景觀類型、構造地貌類型、冰川地貌類型、海岸地貌類型的世界自然遺產和雙遺產[12]。中國濱海地貌非常豐富,但有關濱海濕地型自然遺產資源申遺的研究極其少見。

鹽城濱海濕地作為亞洲大陸邊緣,太平洋西岸最大的濱海濕地,已列入世界重點濕地名錄,已加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已納入“東北亞鶴類保護區網絡”、“東亞-澳大利亞遷徙涉禽保護網絡”,是世界重要的自然遺產。因此,強化對鹽城濱海濕地自然遺產的特征及申遺可行性進行研究,能為其申請世界自然遺產、開展濕地遺產旅游發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對保護全球多種瀕危物種和鹽城濱海濕地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2鹽城濱海濕地概況

鹽城濱海濕地(E119°27′~121°16′,N32°34′~34°28′)位于江蘇省中部沿海,轄響水、濱海、射陽、大豐及東臺5縣( 市),海岸線長582 km,總面積4553 km2,占江蘇濱海濕地面積的60%,全國濕地的14.3%,是中國最大的濱海濕地保護區[13]。鹽城濱海濕地既有快速淤長岸段,又有強烈侵蝕岸段,基本以射陽河口為界,以北為侵蝕型岸段,以南為淤長型岸段。濕地類型主要有蘆葦濕地、草灘濕地(包括鹽蒿、互花米草)、淤泥沼澤濕地、人工濕地(包括養殖水域、水田)等5種,是典型的粉砂淤泥質濱海濕地。鹽城濱海濕地是丹頂鶴等珍稀野生動物賴以生存的灘涂濕地生態系統[14]。建有丹頂鶴和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基地,也是連接不同生物界區鳥類的重要環節,是東北亞與澳大利亞候鳥遷徙的重要停歇地,也是水禽重要的越冬地,是挽救一些瀕危物種的最關鍵地區,如丹頂鶴、黑嘴鷗、獐、震旦鴉雀等,鹽城濱海濕地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5]。

3鹽城濱海濕地遺產特征及申遺可行性

3.1世界自然遺產應具備的特征

《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是申報世界遺產的指導性文件。如果遺產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標準,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該遺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即可確定為世界自然遺產[16]:(Ⅶ)絕妙的自然現象或具有罕見自然美和美學價值的地區;(Ⅷ)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包括生命記載和地貌演變中的重要地質過程或顯著的地質或地貌特征;(Ⅸ)突出代表了陸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落演變、發展的生態和生理過程;(Ⅹ)是生物多樣性原址保護的最重要的自然棲息地,包括從科學和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瀕危物種棲息地。

鹽城濱海濕地自然遺產是否具有世界自然遺產特征是申遺成功的基礎因素。在申遺之前,需將對照上述標準對鹽城濱海濕地自然遺產的特征進行科學系統論證分析,核準是否滿足申遺的標準,為申遺做好基礎研究工作。

3.2鹽城濱海濕地遺產特征及申遺可行性

3.2.1國際重要濱海濕地生態系統

濕地、森林和海洋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濱海濕地是重要的物質資源,在維持區域和全球生態平衡以及提供野生動植物生境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17]。濱海濕地作為高度動態和復雜的生態系統,作為國際地圈-生物圈計劃的第6個核心計劃,其具有洪水截留、地下水再充填、地下水釋放、沉積物截留等水文功能,具有營養物截留、營養物輸出、就地碳截留等生物化學功能,具有生態系統維持、食物鏈支持等生態功能。鹽城濱海濕地作為太平洋西岸、亞洲大陸邊緣最大的濱海型濕地,已列入世界重點濕地名錄,是大西洋沿岸最大的國際濱海濕地區,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國際重要濱海濕地生態系統,是國際上保存最完好的原生鹽沼濕地之一。其符合世界自然遺產標準(Ⅸ)。

3.2.2罕見的淤泥質濕地景觀

世界海岸的75%是基巖海岸,鹽城海(濱海)岸濕地則是全球最為典型的淤泥質濱海濕地與鹽城海岸緊緊相連,遼闊而平坦,規模巨大。而且鹽城濱海淤泥濕地既不于海底,也不位于河口或峽灣,而是位于海岸帶,以海岸淺灣為頂點向海呈輻射狀分布,這種淤泥質沙洲濕地景觀世界罕見[18]。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遺產標準(Ⅶ)。

3.2.3全球典型的生物多樣性棲息地

以原生境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瀕危物種保護為目標的棲息地申報世界自然遺產已成為世界主流之一[19]。鹽城濱海濕地擁有大面積的灘涂、沼澤、鹽堿地,動植物資源豐富,區系成分復雜,維管束植物有223種。動物有獸類20多種,鳥類182種、兩棲類和爬行類27種,魚類150種、棘皮動物10種、環節動物62種,腔腸動物8種、浮游動物98種,具有典型生物多樣性地區。其主要保護對象為濱海灘涂濕地生態系統和以世界瀕危鳥類丹頂鶴為代表的多種珍禽,是世界重要的遷徙水禽停歇地和越冬地,也是當今世界上丹頂鶴遷徙種群最主要的越冬地[20],對丹頂鶴等遷徙性珍禽的全球保護和研究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其次,鹽城濱海濕地區建有麋鹿自然保護區,是世界瀕危動物麋鹿的棲息地,是擁有世界1/3的野生麋鹿,是世界面積最大的麋鹿保護區。鹽城濱海濕地也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大天鵝、河鹿等19種動物的棲息地,是我國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是世界全球典型的生物多樣性棲息地。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遺產標準(Ⅹ)。

3.2.4全球顯著的地質地貌特征

鹽城濱海濕地是由黃河、長江、淮海我國三大河流攜帶的巨量泥沙逐漸沉淀堆積而成,也是世界上接納河流輸沙量最大的地區。尤其是黃河作為世界上含沙量最大的河流,黃河變遷成為塑造本區地貌形態的最重要因素,對鹽城濱海濕地的形成產生巨大影響。鹽城濱海濕地現已經成為一個準封閉的系統,體現了的地貌演變中的典型濱海濕地演變特征。其次,研究表明鹽城濱海濕地形成于海平面從一個較快的速度向較低的速度轉變的時期,鹽城濱海濕地的地質地貌變化過程,較好的記錄全球海平面的演變過程。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遺產標準(Ⅸ)。

綜上所述,鹽城濱海濕地基本符合《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中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標準,并且具有世界自然遺產的特征,具有良好的遺產資源的完整性及真實性,具備申請加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可行性條件。

羅治得:鹽城濱海濕地遺產特征及申遺可行性研究自然與生態

4鹽城濱海濕地申報世界自然遺產的意義4.1利于保護鹽城濱海濕地自然遺產

鹽城濱海濕地生態系統良好、是世界瀕危動植物等生物多樣性的棲息地,是世界重要的淤泥質濱海濕地,但生態系統較脆弱。特別是隨著濕地工業及旅游業的大力開發,其生態系統破壞的速度將加快,原生的地質地貌將逐漸消失,生物多樣性的得不到保證,對區域環境造成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如果鹽城濱海濕地能列為《世界遺產名錄》,將極大的提高其保護與管理水平,獲得更多的保護資金,提升鹽城濱海濕地區的國際知名度,讓更多的人了解濱海濕地的形成、特征,開展濱海濕地科普教育使得公眾了解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

4.2利于強化濱海濕地遺產研究

濱海濕地型自然遺產作為重要的自然遺產資源,在對氣候調解、環境美化、瀕臨動植物可持續棲息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未引起學者專家的足夠關注,普通居民也了解極少。鹽城濱海濕地如果申遺成功,相關研究的深度和廣度將不斷的提升,公眾對濱海濕地的了解更多,使得公眾對濱海濕地環境保護意愿更強,能更好的保護濕地資源,保護原始的生態系統。

4.3利于完善世界遺產名錄

當前世界遺產名錄中文化遺產遠多于自然遺產,可見自然遺產申報將得到更多重視與支持。濕地作為世界上重要的地貌類型、重要的自然資源,當前世界有關濕地自然遺產的項目只有一項,只與濕地的世界資源數量和規模不對稱。隨著世界遺產委員會對自然遺產的重視,濱海濕地遺產項目必將進一步發展,得到認可,也將豐富世界遺產名錄。

4.4利于豐富中國遺產類型

自從1987中國第一個世界遺產項目申遺成功,全國各地掀起了一股申遺的熱潮。但當前中國世界遺產仍偏向文化遺產項目,況且已申報自然遺產目錄中,以山岳項目為主,自然濕地型資源遺產較少,特別是與海洋相關的世界遺產至今沒有,這與中國海洋大國和1.8萬km海岸線的地位不符,如果鹽城濱海濕地申遺成功,將豐富中國遺產的類型。

5結語

鹽城濱海濕地作為世界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國際上保存最完好的原生鹽沼濕地、世界瀕危生物的重要棲息地,獨特且罕見的淤泥質濱海濕地地貌景觀,基本符合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標準,具有世界自然遺產的特征、具有良好的資源完整性及真實性,具備了加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基本條件。

鹽城濱海濕地的申遺如果成功將對保護濱海濕地生態系統、豐富中國世界遺產類型和完善世界遺產名錄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需更多開展申遺的基礎研究工作,盡快啟動世界遺產申報工作。

2016年9月綠色科技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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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世界遺產;保護與管理;對策

Abstract:The paper describes the brief development condition of world heritages and the global strategy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Through analyzing relevant conditions of China world heritage declar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challenges facing China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re pointed out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world heritage;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K87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09)10-04(7)

作者簡介:童明康國家文物局副局長

一、世界遺產發展簡況

1.《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簡稱《公約》)的誕生

1959年,因埃及修建阿斯旺水壩,危及阿布―辛貝勒神廟安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了搶救性的國際保護運動。這為《世界遺產公約》的誕生奠定了基礎。

制定《世界遺產公約》的背景:文化和自然遺產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類和自然破壞威脅;任何文化、自然遺產的損失都會對全世界遺產總體造成損害;各國保護水平不同,一些國家缺乏必要的保護條件;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對全世界人民而言都很重要;需要以國際公約的形式確定人類對文化和自然遺產進行保護的共同行為。

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7界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公約》提出了建立世界遺產委員會和世界遺產基金,二者自1976年開始運行。截止2009年4月16日,《公約》已有186個締約國。《公約》決定將在全球范圍內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簡稱《名錄》),作為全人類的共同遺產加以集體保護。《名錄》的建立旨在正確地確認、保護、管理、展示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并將其代代相傳。截止2009年4月,《世界遺產名錄》共有145個國家的878處遺產,其中文化遺產679處,自然遺產174處,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25處。

《公約》通過其實施細則――《實施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簡稱《操作指南》)具體操作。《操作指南》為世界遺產工作設定了相應程序,是世界遺產領域開展相關工作的基本依據,是最為重要的文件。

2.《公約》內容與《世界遺產名錄》

文化遺產:文化遺產可分為古跡、建筑群、古遺址、城鎮、文化景觀等類型。

古跡: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壁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的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

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觀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

1992年,產生了新的遺產種類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文化景觀是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的共同結晶。文化景觀主要包括三類:

(1)人類設計并創造、具有明確規劃的景觀。

(2)有機發展出來的景觀。最初形成于社會、文化、行政或宗教要求,并與其自然環境相適應而發展成當前的形式。

(3)結合類文化景觀。具備通過某些物質遺產所展現的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影響。

自然遺產:自然遺產可分為地質或自然地理結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種群(含有瀕危物種)棲息地,自然美景等類型。

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之間,兼具兩種遺產突出普遍價值特性的遺產,被稱作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

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等地方。

城鎮:歷史或現代的城鎮、歷史街區、村落。

3.世界遺產品類及其多樣性

世界遺產是指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具有全球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三大類。

4.世界遺產評估標準

世界遺產均須具有全球范圍內的突出普遍價值,《公約》的《操作指南》分別設定了評估世界遺產的十條標準。其中,前六條標準適用于文化遺產的評估,后四條標準適用于自然遺產的評估。根據2008年1月修訂的版本,分述如下:

標準I:代表人類創造精神的杰作。

標準II:體現了在一段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重要的價值觀交流,對建筑、技術、古跡、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

標準III:能為現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標準IV:是一種建筑、建筑群、技術整體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現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發展階段。

標準V:是傳統人類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開發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或者人類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特別是由于不可扭轉的變化的影響而脆弱易損。

標準VI:與具有突出的普遍意義的事件、文化傳統、觀點、信仰、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委員會認為本標準最好與其他標準一起使用。)

標準VII:絕妙的自然現象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區。

標準VIII: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包括生命記載和地貌演變中的地質發展過程或顯著的地質或地貌特征。

標準IX:突出代表了陸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落演變、發展的生態和生理過程。

標準X:是生物多樣性原地保護的最重要的自然棲息地,包括從科學或保護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瀕危物種棲息地。

5.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相關機構

世界遺產委員會共有21個成員國。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世界遺產委員會。由《公約》締約國大會選出21個締約國,作為委員會成員國,任期6年(新的規則任期一般為4年),每2年改選其中的1/3,即7個國家。2007年10月,第16屆締約國大會,我國以高票重新當選委員會成員國。

世界遺產委員會咨詢機構:

1.ICOMOS――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成立于1965年,負責對提出申報的所有文化遺產、混合遺產和文化景觀進行評估,并對其保護狀況進行監測、報告。

2.ICCROM――國際文化財產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成立于1956年,通過培訓與研究,促進文化遺產的保護。

3.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成立于1948年,負責對提出申報的所有自然遺產、混合遺產等進行評估,并對其保護狀況進行監測。

4.UNESCO――世界遺產中心。世界遺產中心,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2年設立,是世界遺產委員會的秘書處,充分利用ICOMOS、IUCN、ICCROM提供的服務,編制、簽收、翻譯和發放委員會的文件并負責委員會決議的實施。

二、全球戰略與發展趨勢

1.世界遺產發展新形勢

為了增強《世界遺產名錄》的可信度,確保有效保存世界遺產,促進締約國開展有效的能力建設,通過交流提高對世界遺產的認識,從1994年開始,世界遺產委員會開始推動世界遺產全球戰略研究。2005年2月,《操作指南》明確提出構建具有代表性、平衡性、可信性的《世界遺產名錄》的全球戰略。

近年來,促進世界遺產的平衡性發展,越來越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世界遺產委員會大力提倡、鼓勵遺產品類的豐富多樣化。平衡性包括地區平衡、國家遺產增長數量的平衡、遺產種類的平衡。在世界文化遺產中,文化線路、文化景觀、線性文化遺產、跨國項目等成為國際世界遺產領域提倡并重點支持的項目。目前,國際上正在進行申報準備和申報成功的此類項目有:絲綢之路――中國和中亞段跨國申報;中國的大運河――正在積極開展保護與申遺工作,推進規劃編制;加拿大的里多運河――2007年6月28日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印加之路――涉及阿根廷、秘魯、智利等國家。

2007年,在世界遺產委員會第31屆會議上,加拿大的里多運河(Rideau CanaI)因符合世界遺產標準第1、4條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包括運河本身及坐落在金斯敦的2座城堡、2座塔和坐落在西德島的1座塔。

國際遺產保護領域同樣關注的其他新型文化遺產類型,包括工業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密切的地域文化遺產、20世紀遺產等。

在蘇州召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第28屆會議,形成《凱恩斯―蘇州決議》,締約國每年只能申報兩項遺產,其中一項必須是自然遺產,拓展項目占用名額。

世界遺產委員會第31屆會議對《凱恩斯―蘇州決議》進行評估,會議決定執行現行申報規則,并進行4年實驗,由締約國自行決定每年兩項申報遺產的屬性。

世界遺產全球戰略的申報,體現出向下列方向傾斜的政策:① 無世界遺產的國家;② 少于三項世界遺產的國家;③ 自然遺產;④ 混合遺產;⑤ 跨國項目;⑥ 非洲、太平洋、加勒比海地區項目;⑦ 10年內無遺產列入《名錄》國家;⑧ 10年內未提出申報國家。

2.威脅世界遺產的因素與《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根據《公約》,威脅世界遺產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方面:① 衰退;② 大規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脅;③ 城市化或旅游業迅速發展造成的消失危險;④ 土地利用的變更或易主造成的破壞;⑤ 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⑥ 缺乏管理與保護;⑦ 武裝沖突的威脅;⑧ 自然災害等。

《公約》規定,必要時世界遺產委員會應制定《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將《世界遺產名錄》中受到嚴重威脅,需要采取重大措施加以保護并根據《公約》要求給予援助的遺產列入《瀕危名錄》。

近年來,國際遺產保護界關注對世界遺產周圍環境的保護,尤其關注由于世界遺產面臨著高速發展的城市化沖擊,建設項目對世界遺產所帶來的越來越大的威脅和破壞,如中國三江并流擬建水電站遭國際社會質疑;麗江古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德國德累斯頓易北河谷建鐵橋對遺產真實性、完整性的影響。

通過世界遺產全球戰略和發展趨勢研究,可以發現,對于文化遺產申報極為嚴格、苛刻,其突出普遍價值的認定必須準確,讓人信服,要有詳盡的比較分析。

中國是遺產大國,排名穩居世界第三,已連續幾年每年都有兩項遺產被列入《名錄》,國際比較關注,要求更高。列入《名錄》的遺產保護壓力更大,國際對遺產環境的關注度持續增高,保護難度增加。可信性、保護、能力建設、交流、社區是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的五大重點。

三、中國世界遺產的申報、保護與管理

1.我國世界遺產發展歷程

1985年,我國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87年,我國首次有故宮、長城等6處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1992年,我國加入了《全球生物多樣性公約》。目前,我國有37處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世界遺產數量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文化遺產26處,自然遺產7處,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4處。

2.中國世界遺產取得的成績

(1)世界遺產保護法制建筑初見成效。形成了以《憲法》、《文物保護法》等國內法律、法規、地方性專項法規、規章和《公約》等國際公約為主體框架的世界遺產保護法律體系。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文件。與此同時,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也不斷加大。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保護管理條例或辦法。

2003年,國家文物局下發了《關于采取切實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地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九部委《關于加強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6年12月,《長城保護條例》正式實施;2006年11月,文化部出臺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年12月8日,國家文物局出臺了《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巡視管理辦法》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專家咨詢管理辦法》。

(2)不斷完善國家、地方各級保護管理機構。2002年,國家文物局成立世界遺產處,負責全國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工作,并協助建設部開展對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的業務管理工作。省級文物部門也加強了對轄區內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遺產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專門管理機構,負責世界遺產的日常保護、管理、展示、監測等工作。

(3)堅持規劃先行,科學統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

(4)建立世界文化遺產檢測管理體系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專業咨詢制度。實施專家咨詢制度,嚴格實行遺產地文物本體保護工程方案報審和緩沖區(建設控制地帶)新建項目報批制度,對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施工的項目責令整改;設計重大保護工程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及時通報世界遺產中心,并加強監測和巡視等業務管理。

(5)加強監測管理。世界文化遺產地則因地制宜開展日常監測工作,采取實時或定期監測手段,對文物本體、大氣質量、旅游、安全、環境和自然災害等進行監測,形成了比較豐富的監測報告和相關研究論著。

(6)多方籌集資金,不斷加大保護修繕力度。2003年5月,文化部頒布實施了《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2003年7月,國家文物局頒布實施了《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對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各地按照上述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對古建修繕規范作出了明確規定。

(7)世界遺產保護與科學技術。科學技術是世界遺產保護最活躍和最有力的推動因素之一。目前,我國世界遺產工作的科技化程度不高,世界遺產保護、監測、管理的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比較落后。充分學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利用現代化高新技術,提高遺產保護的科技含量,是世界遺產保護的當務之急。

(8)不斷提高世界文化遺產的展示宣傳能力,在保護中積極促進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9)世界遺產及周邊環境不斷改善。多數遺產地政府在保護世界遺產本體的同時,對遺產周邊環境進行了大力整治,清除了一批亂搭建的攤點,衛生環境明顯好轉,臟亂差的狀況基本改變。如:高句麗遺跡和沈陽故宮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的成功。

(10)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日益增加。2006年7月,殷墟申遺成功,參觀人數陡增10倍。2007年6月,開平碉樓及村落申遺成功,當地游客人數增加了五六倍。2008年6月,福建土樓申遺成功,當地游客人數陡增了近30倍。

3.世界遺產保護原則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及其操作指南對世界遺產保護原則做出了明確要求。我國遺產保護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我國遺產保護管理工作。

(1)保護為主原則。無論從《公約》的名稱或是宗旨來看,保護遺產無疑是貫穿整個《公約》的精髓和根本所在,也是根據《公約》而發展起來的世界遺產事業的基石。保護是一切利用和傳承的基礎。

(2)集體保護原則。《公約》的宗旨在于建立集體保護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有效制度并通過集體性援助實現全社會共同參與遺產保護。為此,《公約》還設立了有關的國際援助制度以及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基金。

(3)真實性原則。真實性原則主要是針對文化遺產而言,包括對遺產的設計、材料工藝或布局以及文化景觀的特征及構成的真實性保護。締約國應為此提供足夠的法律保障,建立完善的保護管理機制,制定遺產的保存、管理和開放展示的管理辦法。

我國在保護世界遺產真實性方面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如何保護歷史原狀的問題。歷史建筑的維修是否要恢復“金碧輝煌”?這個問題關系到文物保護修繕的理念,關鍵在于如何尊重和保存文物建筑所承載的一切歷史信息,盡可能少干預。二是對于已大部分損壞的文物建筑,原則上不得復建的問題。

(4)完整性原則。完整性原則要求制定完善的保護管理計劃,采取充分、有力的保護措施。不僅要保護好遺產本體,而且要充分重視保持遺產及其周邊環境(包括設立的緩沖區)的和諧統一,保護遺產及其周邊環境之間、遺產與其各組成部分之間內在的有機聯系。

四、挑戰與對策

1.問題與壓力

(1)法規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亟待完善。國家層面還沒有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專項法律或行政法規,我國早年申報成功的遺產地也絕大部分沒有省級人大制定的專門規章,遺產地保護管理工作仍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的規范和指導。

(2)重申報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遺產所在地人民政府在認識上存在偏差,過度關注世界遺產帶來的知名度和經濟效益,而忽略了作為世界遺產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其保護管理則未給予應有的重視。屢屢在世界遺產保護范圍內安排采礦、土地開發、毀林種植等影響甚至破壞世界遺產的項目,環境整治也變相成為房地產開發,改變了遺產地周邊區域的原有功能和歷史風貌,損害了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管理體制不順。遺產地管理機構級別過低,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世界遺產事業發展。此外,無論是人員素質、工作水平還是保護管理權限,均難以適應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的要求。

(4)存在安全隱患。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著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這種威脅來自兩方面:一方面,自然災害和風化侵蝕、環境污染等使世界遺產變得更加脆弱不堪;另一方面,人為的建設破壞、管理不善以及盜竊、肆意破壞等所造成的后果甚至比前者更為嚴重。

(5)旅游壓力。世界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的關系應當是相互促進的。世界遺產保護能有力地推動旅游發展,旅游發展也使世界遺產的價值得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收益為世界遺產保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一些地方世界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還存在著一些矛盾,部分地方的這種矛盾甚至還很尖銳。

(6)世界遺產文物本體保護維修任務艱巨,經費嚴重缺乏。我國世界文化遺產數量多、規模大,且年代久遠,文物本體大都進入脆弱易損、險情頻發期,急需保護維修。目前,除了需要進一步加強維修隊伍建設以及對一些保護關鍵技術進行科技攻關外,資金嚴重缺乏已成為制約世界遺產保護的關鍵因素之一。現行的經費投入體制有待完善。

(7)申遺壓力。在過去幾年時間里,中國是唯一的文化遺產連續六年都有項目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國家。今年來,我國世界遺產數量的穩步增加已引來國際同行,尤其是一些傳統意義上遺產大國的關注,世界遺產中心及相關咨詢機構從價值申明、保護管理狀況、文本編制規范等方面對我國申報項目提出愈發嚴格的要求。

2.對策研究

(1)關注國際遺產領域最新動態,了解國際保護理念的最新發展,知己知彼,將中國的世界遺產保護納入國際軌道。

2007年、2008年,國家文物局先后兩次與國際遺產領域三大國際組織――UNESCO、ICCROM、ICOMOS合作,在北京聯合召開國際研討會,即:“東亞地區文物建筑保護理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和“東亞木結構彩畫保護國際研討會”。會議形成并通過了《北京文件――關于東亞地區文物建筑的保護與修繕》和《關于東亞彩畫保護的北京備忘錄》。這些文件已經是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國際權威機構與組織共同制定的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國際文件,對今后東亞地區木結構歷史建筑保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借鑒國際方式,緩解旅游壓力。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環境規劃署和世界旅游組織等聯合召開了會議,通過了《可持續旅游發展》和《可持續旅游發展行動計劃》,強調在制訂旅游發展戰略的過程中,要維護遺產地的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態環境。ICOMOS也形成了《國際文化旅游》。這些國際和文件都為我們開展遺產地旅游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3)加強世界遺產保護教育和宣傳。世界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它的保護應當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和參與。我國長期重視對社會公眾,尤其是青年人有關世界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保護好世界遺產。

(4)加強世界遺產保護與學術研究。世界遺產保護的理論與實踐的學術研究領域相當廣泛,涉及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許多學科,今后在世界遺產保護多學科綜合研究方面還要進一步加大力度。隨著工作的深入,我們有理由期待在今后的10年或20年中,世界遺產的科學研究將會形成一門新興的綜合學科――遺產學。

世界遺產理論研究內容包括:① 世界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代表了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精華。② 基于突出普遍價值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原則和措施。③ 世界文化遺產本身及其所依托的地域文化的研究。④ 遺產研究逐漸從實證研究上升到理論研究。

(5)針對國際申遺壓力,研究國際世界遺產領域全球戰略的優先傾斜項目,如文化線路、跨國申報等,全力以赴做好絲綢之路,大運河的申遺工作。

(6)加強監測巡視和專家咨詢。世界遺產監測是指按照國際公認的文物保護準則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狀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周密的專業檢查、審議和評估,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交詳盡的報告。包括:定期監測和反應性檢測。

定期監測:《操作指南》規定,締約國每六年應按規定格式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交一份本國世界遺產保護狀況(包括世界遺產保護的主客觀條件,一些重大舉措的性質、內容及后果的詳細記錄與說明)的報告。世界遺產委員會將分區域審查這些報告。

反應性監測:反應性監測是指有關國際組織、就某些特定世界遺產的保護狀況進行考察、評估,并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交報告,再由委員會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條款作出相應的反應。反應性監測的結果有可能促成改善某一世界遺產地保護狀況和開展國際合作,但也有可能導致遺產委員會將遺產地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甚至將某一遺產地從《世界遺產名錄》中刪除。

(7)實施五“C”戰略。2002年《布達佩斯宣言》提出全球戰略目標,即四“C”戰略,后經由2007年世界遺產委員會第31屆會議完善,最終形成五“C”戰略,即世界遺產的可靠性(Credibility)、保護(Conservation)、能力建設(Capacity)、交流溝通(Communication)、社區參與(Community)。

(8)加強《預備名單》管理。《預備名單》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已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將自動從《預備名單》上除名,其他具有突出普遍價值、保存狀況完好的文化遺產,可由遺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列入《預備名單》,國家文物局將根據國際世界遺產申報新趨勢、新要求,綜合衡量各申請點價值和保護管理情況,適時按程序決定其是否列入。對于保存管理狀況不佳的《預備名錄》項目,實施反應性監測,并考慮根據監測及整改情況,參照《操作指南》,啟動警告甚至除名程序。

篇5

關鍵詞:石林;自然遺產地;景觀規劃

隨著石林風景名勝區名氣越來越大,到石林風景名勝區旅游的游客也在不斷增加,2015年全年接待游客已突破400萬,石林成為世界自然遺產地也能夠為石林提供更多的保護資金來源,與此同時基于對石林的保護也使得當地的居民生活出行都受到了一定影響。

一、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的簡要介紹

2007年6月27日以云南石林為主的“中國南方喀斯特”在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我國第6項世界自然遺產,云南第3個世界遺產,昆明第1個世界遺產。由云南石林的劍狀、柱狀和塔狀喀斯特、貴州荔波的森林喀斯特、重慶武隆的以天生橋、地縫、天洞為代表的立體喀斯同組成的“中國南方喀斯特”,成為中國政府當年申報世界自然遺產的唯一項目。“中國南方喀斯特”形成于50萬年至3億年間,總面積達1460平方公里,其中提名地(核心區)面積480平方公里,緩沖區面積980平方公里。云南石林地質自然遺跡保存和展現了最多樣化的喀斯特形態,高大的劍狀、柱狀、蘑菇狀、塔狀等巖柱是石林的典型代表,此外還有溶丘、洼地、漏斗、暗河、鐘乳、溶蝕湖、溶巖天生橋、溶巖斷崖瀑布等,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喀斯特形態都集中在這里,構成了一幅喀斯特地貌全景圖,因而有“世界喀斯特地質地貌博物館”之美譽。云南石林因其發育演化的古老性、復雜性、多期性和珍稀性以及景觀形態的多樣性,成為世界上反映此類喀斯特地質地貌遺跡的典型范例和“石林”二字的起源地。

石林距市區約78公里,但是一旦進入石林,就會遠離城市喧囂,進入到大自然的懷抱,這里地理氣候因素都成為造就石林的鬼斧神工。因此云南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更利于地質學家,尤其是喀斯特地貌學家進行系統的研究。

二、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

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總面積約350平方公里,這樣大面積的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包含了很多景區,其中還與很多鄉鎮結合在一起,一同被劃分為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面對如此幅員廣闊,并結合了鄉鎮的復雜保護項目,現階段的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情況出現了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景區保護,另一個就是對居民生活的影響,下面將分別對這兩個方面進行詳細描述。

(一)景區保護存在不利。由于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占地面積較大,因此在實施保護的過程中,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仍然會存在保護上的漏洞,尤其是當游客較多時,就會出現管理人員不足的情況。另外由于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與鄉村結合緊密,很多區域尚未被開發,這樣就很難保證當地人的日常生活不會對石林景觀造成破壞,因此就需要通過有效的手段將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和人類居住環境合理規劃,減少由于人類活動對石林景觀的破壞。

(二)由于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屬于偏遠地區,在這里雖然有很多村落,但是相對的經濟發展程度不高,很多地區的農業生產十分落后,當地居民的生活來源多數依賴于政府補貼。對于當地的很多交通、水電設施建設也都只能依賴于國家和政府的投入。在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內為了保護石林明確要求當地不能夠進行破壞植被和地形地貌的生產活動,這樣就限制了當地經濟的發展。農民能夠從土地使用中獲得的利益越來越少,就會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

三、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景觀規劃應注意的問題

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的自然景觀,平衡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之間的矛盾,在對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進行合理的規劃和保護,使得景區環境能夠可持續發展,當地鄉鎮的生活質量能夠有所提高。

(一)在許多世界遺產地景區,經常能見到世遺與國家5A景區兩塊牌子并列的情況,石林也不例外,因此便產生了一種提法,即開發世界遺產,或者說開發與保護“并重”、“并舉”,這些提法都存在著偏差,很不科學。“盡管對于落后地區來講,開發旅游資源是保護旅游資源最好的方法”,適度開發所獲得的旅游收入可以為保護景區帶來較多的保護資金,對于世界遺產來說,應當保護優先,科學展示,完美傳世,堅持依法開發、理性開發、按規劃開發、科學開發四原則,而不是“開發”。在堅持“保護第一”原則的前提下,對世界自然遺產地的適度開發進行細致全面的科學論證,真正找到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世界自然遺產可持續利用方式。

(二)需要合理規劃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景觀建設。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不僅僅是中國的財富,也是世界人民的財富,在進行旅游景區開發過程中,應該避免對景區的過度開發,將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建設成為一個能夠供人們鑒賞和體驗大自然之美的景區,而不是簡單利用其賺錢,對景觀的開發需要適度合理。

目前石林就保護區范圍內的五棵樹村村民的遷出做出了相應的補償,除經濟補償外還在保護區范圍外較近的位置統一建蓋了彝族第一村,并且配備了齊全的設施例如摔跤斗牛場、民族幼兒園、休閑娛樂室、待客處等保障其生活所需。

四、結論

通過本文分析可以看出,云南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作為大自然鬼斧神工的饋贈,對于人類了解自然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為了能夠將這份自然的禮物更好的維護,需要加強對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的景觀規劃,避免對景區的過度開發,同時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干擾,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參考文獻:

[1]趙桂珍.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區內村寨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思考.[J]中國經貿,2014,10.

篇6

【關鍵詞】生態移民;途徑;政府扶持;自主創業;新型城鎮化

“世界自然遺產”就是:從審美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該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的生境區。據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8月1日,中國已有世界自然遺產8處,江西的三清山就是其中一個,這也使三清山吸引越來越多的游客,但隨著旅游業的發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管理問題日益突出。世界自然遺產是大自然留給人類的禮物,一旦管理不善,導致景觀破壞是無法修復的,因此,探究世界自然遺產地的管理優化已是刻不容緩。橫觀三清山,不可否認其資源的優異性與獨特性,作為世界自然遺產名牌旅游資源的它,其問題的解決方法是非常具有代表性和借鑒性的。2008年7月三清山以其獨特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資源成功加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第七個世界自然遺產地,為三清山旅游業的迅速崛起提供了一個契機。根據三清山旅游局提供的資料顯示:2003年,三清山旅游人數首次突破10萬人2007年突破100萬人次;2009年旅游人數超200萬人次,門票收入過億元,綜合旅游收入約二十億元。旅游業收入占當地GDP份額比重逐步加大。為了更好持續的發展旅游業,從2005年初當地就陸續進行生態移民。

一、生態移民的涵義

“生態移民”是指將生態脆弱區的生態超載人口遷移到生態人口承載力較高的農業區域或城鎮郊區,且不破壞遷入地的生態環境,以達到保護生態環境目的的環保性遷移。許多學者們認為:“生態移民是從保護生態脆弱區的生態環境出發,既考慮移民能致富奔小康,又不破壞遷入地的生態環境,同時保護遷入地原居民利益不受損害,是多目標移民”。我們主要從兩個方面對生態移民的途徑進行研究:(1)政府支持。政府主導的生態移民是指政府有組織地把生態惡化地區或自然保護區的人口遷移出來,以恢復和保護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同時兼顧扶貧和提高經濟收入的遷移活動。(2)自主創業。自主創業主導的生態移民是指遷出地居民通過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主管理的方式整合資源和創辦經濟實體的過程,以達到自主生態移民的目的。

二、新型城鎮化的涵義

所謂新型城鎮化,是指堅持以人為本,以新型工業化為動力,以統籌兼顧為原則,推動城市現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態化、農村城鎮化,全面提升城鎮化質量和水平,走科學發展、集約高效、功能完善、環境友好、社會和諧、個性鮮明、城鄉一體、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建設路子。

三、三清山生態移民政府扶持的途徑

(1)三清山政府要教育和引導當地居民站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認識三清山生態移民對當地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性,站在發展生產力、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高度認識生態移民的切身利益。(2)三清山政府要研究新形勢,加強組織和領導,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使生態移民工作快速、有序地進行。(3)三清山政府要多支持當地經濟的發展,不斷的提供優惠政策,開辟“綠色通道”吸引外資的到來,發展多元經濟。(4)政府宣傳部門要注重運用獨具特色的營銷策略。目前三清山的開發已經取得一定的規模,交通順暢、游覽食宿方便,能夠承載一定數量的游客,但其知名度卻遠遠小于其周邊的廬山、黃山等自然景觀。因此,進一步加強對三清山對外的營銷宣傳顯得尤為重要。

四、三清山生態移民自主創業的途徑(以田園牧歌為例)

(1)加強對田園牧歌的建設。中國三清山田園牧歌鄉村旅游區是由上饒市田園牧歌農業合作社在保持良好生態狀況下的大自然環境中,打造可供游客休閑觀光度假養生、娛樂為一體的旅游區,設有會議中心、購物中心、多功能宴會廳,以全新概念的贛東風情格調為主題投資興建在江西省首家“贛東民俗風情主題旅游區”。座落于三清山風景區東部服務中心金沙區域,是三清山目前唯一的大型旅游綜合體。田園牧歌的成功既離不開其董事長的投資謀略,也離不了政府的支持,因此,我們更加認為田園牧歌是一個政府扶持與自主創業相結合成功的典型例子。田園牧歌的成功在三清山的生態移民道路上可以說是有很大的借鑒意義。雖然田園牧歌已如此成功,但是,我們覺得仍需加強對它的建設:首先,田園牧歌距離金沙索道站3.5公里,但每天就一班車來回于田園牧歌和索道站之間,交通十分不便,雖已修了寬敞的馬路,但路上的車輛極少,在其大門停的基本是私家車。去的游人多半是有私家車或是組團的游客,讓一些驢友因交通原因放棄對田園牧歌的游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其次,田園牧歌是近年才開發出來的,很多的游客并不知道三清山附近有這樣一個鄉村旅游區,筆者也是在去往三清山之前才從導師處得知,在三清山也只看到一個宣傳牌,所以,我們認為田園牧歌應加強其宣傳力度。再次,田園牧歌現在已初具規模,具備了食、住、游、娛四大要素,還應該在行和購兩個方面多下功夫,打造屬于自己特色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等等。(2)加強集約化管理。田園牧歌的成功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示,它由專業化的團隊宣傳、營銷、策劃、管理,擁有統一的流程和一條龍的標準化服務,結合三清山的旅游資源,展現民族生活特色,進一步配合三清山主景區發展,實現自身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反觀三清山上的一些小店,由當地居民自發形成,在供游客休息的涼亭或者登山棧道上出售食品,沒有統一的管理,導致垃圾遍地,破壞了自然環境和景區整體的山水美感,對三清山的旅游觀光價值產生不少消極影響,也讓游客對安全衛生等問題不放心。對此,當地監管部門應進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并交由一家旅游服務公司進行全面管理運作。對山上景區內的酒店旅社、餐廳飯館以及一些臨時商鋪統一管理,在定價、服務方面實行一體化標準,加大對三清山配套硬件設施的投入,并同時增強對景區各類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讓游客能夠放心用餐、安心入住、開心游覽,使人性化的服務為自然景區增姿添色。

五、新型城鎮化的途徑

增強三清山的經濟發展。在三清山游客接待中心前的商業街,筆者看到了幾家賣三清山上特有石頭的石雕,很是美麗,也吸引了不少游人的眼球,也有賣木制品的,所以,我們認為當地應吸引開發商,專門開廠制作山上特有的石頭的石雕工藝品或者是木制品工藝品,這樣不僅能吸引就業,增加收入使得居民收入提高,還能促進新型工業化,向新型城鎮化道路邁進。加強三清山當地居民的教育發展。只有使人們的教育程度得到提高,人們的思想觀念得到改善,才能帶動整個城鎮的整體素質發展,促進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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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洪東旭.湖南山區的“退耕還林”,兼談“生態移民”問題以湖南省攸縣巒山鎮三聯村石灰坳組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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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世界遺產;旅游;認識

世界遺產工程簡介

世界遺產工程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旨在認定和保護全人類共同財富的世界性合作項目。早在195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一次成功發起保護因修建阿斯旺大壩面臨被淹的尼羅河河谷文物古跡的“努比亞行動”,獲得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可。1972年,各國在法國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該公約確立開展世界遺產工程,每年由世界遺產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評審討論世界遺產項目。后來世界遺產組織又將文化景觀、線性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世界記憶文獻和農業文化遺產、濕地遺產等延伸項目納入世界遺產工程整體,即我們今天所熟知的廣義的世界遺產工程。

截至2013年6月的第37屆世界遺產年會,世界遺產組織共確立世界遺產981項,其中文化遺產759項,自然遺產193項,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29項。190個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國中的160國擁有自己的世界遺產。

我國的世界遺產

我國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和東亞文化的主要溯源地,我國廣闊領土上豐富的自然和人文資源也獲得了世界的關注和認可。早在1987年,以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為代表的首批國內重要歷史遺跡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開辟了我國積極參與世界遺產申報和保護的歷史。自此之后,國家一直積極參與配合世界遺產組織的各項工作,并專門委派住建部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和國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遺產司分別自然和人文遺產申遺工作。單就2013年而言,6月份在柬埔寨首都金邊召開的第37屆世界遺產大會上我國又有兩項申請獲批,新疆天山作為世界自然遺產,云南哈尼梯田作為文化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至此我國已有45處世界遺產,數量上列世界第二,僅次于意大利。其中有世界文化遺產31處,世界自然遺產10處,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4處。此外還有非物質文化遺產36項,世界記憶工程9項。

世界遺產評判標準和申報

世界遺產組織及其相關文件要求各國提名的遺產必須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至少滿足以下十項基準之一:

(1)表現人類創造力的經典之作。

(2)在某期間或某種文化圈里對建筑、技術、紀念性藝術、城鎮規劃、景觀設計之發展有巨大影響,促進人類價值的交流。

(3)呈現有關現存或者已經消失的文化傳統、文明的獨特或稀有之證據。

(4)關于呈現人類歷史重要階段的建筑類型,或者建筑及技術的組合,或者景觀上的卓越典范。

(5)代表某一個或數個文化的人類傳統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別是因為難以抗拒的歷史潮流而處于消滅危機的場合。

(6)具有顯著普遍價值的事件、活的傳統、理念、信仰、藝術及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連結(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該基準應最好與其他基準共同使用)。

(7)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與美學重要性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8)代表生命進化的紀錄、重要且持續的地質發展過程、具有意義的地形學或地文學特色等的地球歷史主要發展階段的顯著例子。

(9)在陸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的演化與發展上,代表持續進行中的生態學及生物學過程的顯著例子。

(10)擁有最重要及顯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態棲息地,包含從保育或科學的角度來看,符合普世價值的瀕臨絕種動物種。

從我國現有名錄來看,大部分的自然和文化遺產都經過了相應的旅游開發,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也走上了與旅游觀光相結合的開發道路。世界遺產的頭銜為景區的旅游開發帶來了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批游客,可以說是對景區含金量的權威認可,這樣的“世界遺產效應”因而促成了燃遍我國大江南北的申遺熱。根據國家文物局在2012年公布的最新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我國現有45個項目啟動了申遺程序,報送世遺組織審議。

申遺熱之“冷”分析

申遺熱一方面體現在國內許多景區地方都開始規模浩大的整治和資料準備,紛紛參與到申遺的持久戰中;另一方面,世界遺產項目的旅游在開發呈現出一種不健康的態勢,在獲得世界遺產的肯定后,個別景區忘記了當初作出的承諾,將世遺頭銜僅僅用來提高知名度和門票價格,加大開發,景區日漸紅火,真正獲得肯定的原生態獨特性卻遭到忽視甚至破壞。湖南省張家界市武陵源風景區因地質奇觀和珍貴的自然植被被認定為世界地質公園、世界森林公園和世界自然遺產。

據此,冷靜分析我國現存的申遺熱,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原則,合理的開展申遺工作:

1、世界遺產的旅游開發應該以不損害遺產本身為前提。張家界武陵源景區之所以能被認定為世界自然遺產,主要是因為景區內世界罕見的石英砂巖峰林、數量眾多秀美的溶洞溪澗、珍稀動植物生態環境、多樣的氣象景觀和豐富的地質遺跡。然而1998年,景區因為將大量的娛樂場所、酒店賓館修建在美麗但脆弱的自然環境中,破壞了景區自然原貌,因而受到世遺組織專家的黃牌警告。這與認可它為自然遺產的初衷背道而馳,是在世界遺產的旅游開發中最不應該犯的錯誤。

2、世界遺產的旅游開發應該以宣傳和保護遺產項目為目的。我國的現狀是由景區主導和引領申遺工作,多數世界遺產項目都有相應的旅游開發,但是要把握工作的重點,保證遺產得到足夠的保護,為全人類所共享。2012年十一黃金周期間,華山景區因為管理部門未對高峰期游客數量進行控制,造成了游客滯留山上,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相反的,美國著名的黃石國家公園就采取了非常適宜的開發措施。黃石公園因其獨特、豐富多樣的自然景觀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游客,但是景區始終嚴格控制景區游客數量,為了保護景區使景區始終保持原始的自然狀態,許多游客不得不提前數年排隊預約。

3、世界遺產項目的旅游開發應該講求科學性,保證合理開發和有效開發。遺產旅游開發中可以聯系當地歷史、環境和民俗等不同旅游文化元素,將遺產地的旅游資源進行整合,提高景區質量,提高游覽環境質量。例如,五臺山佛教景區的旅游開發由來已久,但是單純佛教主題的資源吸引力有限;加上景區地勢高、周邊地區經濟發展一般,景區基礎設施不能盡如人意。事實上,五臺山地處的山西省忻州市擁有悠久的革命傳統和獨特的晉西北民俗文化,景區的開發完全可以借助世界文化遺產的品牌,整合當地的歷史、民俗資源及周邊縣市豐富的旅游資源,同時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為游客創造一個舒心的休閑環境。

我國擁有豐富的世界遺產資源,但是如何有效開發和保護這些珍貴的人類共同財富,需要我們做的還有很多。歸根結底,目前我們在申遺工作中體現出的許多事物,都基于對世界遺產內涵認識的不足,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作者單位:山東大學)

參考文獻:

[1]覃業銀.發展我國遺產旅游應解決的幾個問題.湖南商學院學報[J].2007(04)

[2]徐嵩齡.中國遺產旅游業的經營制度選擇兼評四權分離與制衡主張.旅游學刊[J].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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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區別;基本特點;性質

【作 者】李世濤,中國藝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北京,100029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07)03-0182-007

Analysis 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Properties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Li Shitao

Abstract:There are 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natural heritage,world cultural heritage,traditional ethnic folk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sight heritage. Mainly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other types of heritages,the author advanc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peciality,nature of vivid,nature of passing,variability,integration,nationality and nature of terrain,also other characteristics. Meanwhile,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 of our China,the author also analyzes the properties of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and advises that related policy should be set down based on these properties,and the activities for protecting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be practiced.

Key words:differences;basic characteristics;properties

隨著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深入展開,學術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和認識也在逐步加深。其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特點和性質的認識是科學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鍵,也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的關系(特別是區別)出發,嘗試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點和性質,希望進一步推進學術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也促進我國正在興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類型遺產的關系

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的關系。《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明確了“自然遺產”的構成:從審美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境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該公約也制定了判定自然遺產的四個標準:(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4)是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是生物多樣性的真實體現。由此可以知道,自然遺產所關注的主要是有科學價值、審美價值和瀕臨生存危機的自然對象。自然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區別在于:(1)自然遺產是通過自然力量的作用形成的,由于從審美或科學的角度看,具有普世性價值,所以才需要保護,其形成的動因和過程都是大自然自身的變化,并沒有主觀的人的因素的參與;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是人類活動的產物,無論其創造,還是其傳承,都需要有人的參與,離開了人的參與,根本就談不上有非物質文化遺產。(2)自然遺產的產生和存在主要是大自然自身變化的結果;而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人類的繼承和發揚,否則可能會消逝。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文化遺產的關系。《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1條明確地規定了世界文化遺產應包括的范圍:(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2)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3)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另一個文件《執行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準則》(Operational Guide Lines for the Implement of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第24條規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筑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4)可作為一種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于損壞;(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該項標準與其他標準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根據這些規定可以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文化遺產都是人類的創造,離開了人的參與,它們既不能產生,更談不上長期存在;二者也有重合的地方。其區別是關注點的不同:世界文化遺產所關注的主要是人工的、有形的、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的保護,而且,這些遺產基本上是不可再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關注的主要是精神、技藝和創造等非物質形態的因素。

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之間的關系。這兩者之間既有共同點,也有區別。關于民間文化,有的專家下了這樣的定義,即“農耕時代民間的文化形態、文化方式、文化產品,一切物質和非物質的遺存。”這說明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時代特征(農耕時代)和民間特征。國際上的《示范法條》中對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的規定是:“由傳統藝術遺產的特有因素構成的、由某國的某居民團體(或反映該團體的傳統藝術發展的個人)所發展和保持的產品,尤指:(1)口頭表達形式,如民間故事、民間詩歌、民間謎語;(2)音樂表達形式,如民歌及器樂;(3)活動表達形式,如民間舞蹈、民間游戲、民間宗教儀式;(4)有形表達形式,如民間藝術品、樂器、建筑藝術形式。”從規定中可以看到,二者有共同的地方和共通的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部分便是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中也有一部分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它們之間相互交叉的部分便是其共同點。但也有不同之處:(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不屬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一部分是由民間的百姓創造,并通過他們傳承下來的,但也包括一部分主要是通過官方創造和保留下來的文化遺產(如云錦),這后一部分文化遺產卻不屬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通常,這些文化遺產是在官方主導下,動用了民間的智慧、技藝創造出來,但并不允許在民間使用和流傳,只是在宮廷或上層這些特定的范圍內運用,并在官方指定的團體內傳承。(2)屬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并不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示范法條》所規定的“有形表達形式,如民間藝術品、樂器、建筑藝術形式”,其形式本身便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民間民族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兩個概念之間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處。

第四,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景觀遺產的關系。文化景觀遺產是1992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6屆世界遺產大會提出來的概念,作為“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觀遺產包括了“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有機進化的景觀”和“關聯性文化景觀”三種類型,其主要意義是“人類長期的生產、生活與大自然所達成的一種和諧與平衡,與以往的單純層面的遺產相比,它更強調人與環境共榮共存、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實際上,“有機進化的景觀”主要是自然景觀,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景觀遺產的這兩種類型的規定是:“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包括出于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并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聯系;關聯性文化景觀,即“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征。”①所以,只有“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和“關聯性文化景觀”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系。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界定文化景觀遺產的實質和入選的名錄看,這些景觀因為人類的杰出創造或與人類的文化的深刻聯系而具有了重要的價值,而且,這些景觀大都是作為既成文物、遺跡或景觀而存在,主要是為了保護這些景觀本身、物質本身。所以,“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和“關聯性文化景觀”中的一小部分既有景觀價值,又體現了獨創性的技藝的部分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點

第一,獨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般是作為藝術或文化的表達形式而存在的,體現了特定民族、國家或地域內的人民的獨特的創造力,或表現為物質的成果,或表現為具體的行為方式、禮儀、習俗,這些都具有各自的獨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們間接體現出來的思想、情感、意識、價值觀也都有獨特性,是難以被模仿和再生的。剪紙藝術既是我國工藝美術有的一種藝術樣式,也是民間流行的一種表達情感的手段,其獨特性足以令世人嘆為觀止。就民間剪紙藝術來說,剪紙藝術有很普遍的用途,或用于日常的裝飾,或用于節日的慶賀。但剪紙又是一種象征符號,充滿了豐富的意義,是中國人特有的祈福和祝福的方式,有獨特的審美價值。任何民族的文化、文明中都含有獨特的傳統的因素、某種文化基因和民族記憶,這是一個民族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如果失去了這些,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特性和持續發展的動力。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蘊涵了特定民族的獨特的智慧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社會得以延續的命脈和源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展綱領》強調了文化記憶的重要性:“記憶對創造力來說,是極端重要的,對個人和各民族都極為重要。各民族在他們的遺產中發現了自然和文化的遺產,有形和無形的遺產,這是找到他們自身和靈感源泉的鑰匙。” 同時,民族記憶又是同傳統深刻地聯系在一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豐富的、獨特的民族記憶,而記憶卻又是容易被忽視和遺忘的,極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消失。因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是保護了獨特的文化基因、文化傳統和民族記憶。正如文化部長孫家正所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勞動人民在生產生活實踐中直接創造出來的,積淀下來的。它更加真實地反映了生產生活的實際,更加真實地體現了我們民族的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在歷史進程當中逐步形成的優秀文化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凝聚著中華民族深層的文化基因,展現了中華民族充沛的文化創造力。”②此外,這種獨特性還必須與獨一無二的創造力相聯系。南京云錦藝術是為宮廷制造的絲織服裝的工藝,被譽為“東方瑰寶”,不僅以其高超的技藝而聞名,也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迄今為止,云錦的制作已有1500多年的歷史,它有極其高超的制作工藝,即使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也不能用機器制造出如此精致的產品,它是我國極少的不能用機器替代的織造工藝。此外,通過云錦的制作工藝也能夠反映出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科學技術水平和人們的工藝制造能力,是后人進行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也為以后織造工藝的創新提供了基礎。

第二,活態性(或無定形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視人的價值,重視活的、動態的、精神的因素,重視技術、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獨創性,重視人的創造力,以及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反映出來的該民族的情感及表達方式、傳統文化的根源、智慧、思維方式等,世界觀、價值觀、審美觀等這些意義和價值的因素。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有物質的因素、物質的載體,但其價值并非主要通過物質形態體現出來,它屬于人類行為活動的范疇,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動才能展示出來;有的需要通過某種高超、精湛的技藝才能被創造和傳承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現、傳承都需要語言,都是動態的過程。對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來說,音樂、舞蹈、戲劇等表演藝術類型都是在動態的表現中完成的;圖騰崇拜、巫術、民俗、節慶等儀式的表現也都是動態的過程;器物、器具的制作技藝也是在動態的過程中得以表現的。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還表現在如賀學君所說的“靈魂”,即“創生并傳承她的那個民族(社群)在自身長期奮斗和創造中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體現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價值觀。”具體而言,它表現在非物質遺產的價值、存在形態和特性等方面:“非物質文化作為民族(社群)民間文化,它的存在必須依靠傳承主體(社群民眾)的實際參與,體現為特定時空下一種立體復合的能動活動;如果離開這種活動,其生命便無法實現。發展地看,還指它的變化。一切現存的非物質文化事項,都需要在與自然、現實、歷史的互動中,不斷生發、變異和創新,這也注定它處在永不停息的運變之中。要之,特定的價值觀、生存形態以及變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質文化的活態性特性。”③

第三,傳承性。從歷時性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要依靠世代相傳保留下來,一旦停止了傳承活動,也就意味著死亡。而且,往往是口傳心授,打上了鮮明的民族、家族的烙印,傳承人的選擇和確定主要著眼于與被選擇者的親密關系與對其保密性的認可。通常,以語言的教育、親自傳授等方式,使這些技能、技藝、技巧由前輩那里流傳到下一代,正是這種傳承才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和延續有了可能。而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成為歷史的活的見證。假使沒有了這些傳承活動,就不存在這些動態的表現活動,也就更談不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了。例如詩史《格薩爾王傳》,它與蒙古族的《江格爾》、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并稱為三部英雄史詩,被譽為“東方伊利亞特”,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長的一部英雄史詩,至今仍被傳唱。這部史詩全面而形象地反映了藏族從原始氏族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歷史過程,是一部反映當時藏民族社會狀況的百科全書。我們由此可以了解古代藏族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和生活等情況,及其獨特的文化―心理結構、文化價值、審美取向、日常生活、民風民俗。這部史詩完全是依靠民間的傳承得以流傳和保存下來的,正因為此,才需要我們趕快去搶救、整理,從而使它能夠完整地保存下來,為全面而科學地認識藏族的歷史、其他民族的歷史和整個中華民族的歷史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第四,變異性(亦稱之為傳播性、移植性或可借入性)。從共時性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或通過一方有意識地學習、另一方的悉心傳授,或老百姓之間的自發地相互學習等文化交流方式得以流傳到其他民族、國家和區域,這就導致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但這種傳播呈現出活態流變的性質,這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共有共享成為可能,而且這也是它與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區別之一。通常而言,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通過復制就可以獲得,如果依據設計圖紙和建造方案進行復制就可以了。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是一種活態流變,是繼承與變異、一致與差異的辯證結合。在它的傳播過程中,常常與當地的歷史、文化和民族特色相互融合,從而呈現出繼承和發展并存的狀況。但應該看到,雖然有變化和發展,但仍然存在基本的一致性,如果完全不同,也就失去了其特質。端午節也是起源于我國,但在中外的文化交流中傳播到了韓國,但韓國并不是原封不動的照搬,而是融入了很多韓國自己的風俗習慣、民族特色和文化傳統,豐富和發展了端午節的內涵。

第五,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個時代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它是一定時代、環境、文化和時代精神的產物,必然與當時的社會生活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而且,由于它基本上是集體的創造,從而與局限于專業或專家的文化拉開了距離,這就導致了它的綜合性,有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常常是與物質文化遺產聯系在一起的。其綜合性表現在:從其構成因素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是各種表現形式的綜合,如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戲曲就蘊涵了文學、舞蹈、音樂、美術等多種表現方式;從功能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具有認識、欣賞、歷史、娛樂、消遣、教育、科學等多種作用。例如,藏戲藝術有很強的綜合性,它是我國較為古老的民族劇種之一,至今仍然流傳于、四川、青海、甘肅和云貴等地,以及印度、錫金等國,其主要劇目有《文成公主》、《諾桑王子》等傳統劇目。藏戲藝術通過民族歌舞、民族說唱等綜合性的表演形式來表現故事內容,離開了其中的任何一種表演形式,就會削弱其完整性和藝術魅力。再比如媽祖文化。媽祖文化起源于宋代的福建,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并從福建傳播到臺灣和世界上許多華人居住區。它以媽祖信仰為核心,通過神話、傳說、故事、音樂、舞蹈、戲曲、敘事歌謠、游戲、祭典、祭儀、民俗、藝術等文化形式表達了其豐富的內容,并依托于其建筑、雕刻和其他手工藝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而存在。而且,媽祖文化所樹立的大同理想深入人心,有普世性價值和廣泛的影響;它所蘊涵的道德感召力和道德說教也對后世產生了很大的、積極的影響;它在促進中華民族精神認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說,媽祖文化是極具綜合性的文化,是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交織、綜合的產物,是綜合各種表現形式的產物。

第六,民族性。民族性是指為某一民族獨有,深深地打上了該民族的烙印,體現了特定民族的獨特的思維方式、智慧、世界觀、價值觀、審美意識、情感表達等因素。有時,隨著文化交流的深入,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傳到了其他地方,但不同民族仍然會使其打上不同民族文化的烙印。特定民族的特性表現在從形式到內容的各個方面。從民族的形式特征方面看,民族的人種(包括膚色、形體等)、服飾(尤其是該民族創建期的有顯著特色的服飾)、飲食生產方式、語言、風俗等,這些大都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受自然生態的影響很大,有的還有遺傳的作用;從更深層的民族特性來看,世界觀、信仰、思維方式、宗教觀、價值觀、民族的文化――心理結構、審美趣味、生活方式、民族認同等,這些因素是長期以來形成的,表現在日常生活和行為的方方面面,有很強的穩定性,不太容易改變。實際上,民族的形式和內容的特點都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有很明顯的表現。2001年,我國的昆曲獲得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而民族性就是其重要的價值之一。昆曲出現于明代,有600多年的歷史,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在中國戲曲史上具有中要的地位,被稱為“百戲之祖、百戲之師”。昆曲反映了江蘇昆山地區的文化傳統,通過歷史變遷中人物命運的轉折,反映出了封建社會晚期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人生感悟等時代特征。昆曲是劇作家、戲曲音樂家和表演藝術家的集體智慧的結晶。昆曲成功地吸收了唐詩、宋詞和元曲的文學傳統,唱詞由詩歌、散文和方言組成,詩歌主要用于歌唱,散文及方言主要用于人物的獨白或對話,其風格典雅,長于抒情,委婉、細膩、富有詩意地表達了人物的各種情感;其音樂旋律優美、婉轉、流暢而悠遠;其唱腔富有典范性,對許多戲曲劇種的唱腔有很大的影響;其唱段的內容與形式則是高度和諧的有機整體,既對演員的唱、念、做、打等功夫要求高,又需要完美的結合與表現;昆曲還因其劇目豐富和對我國戲曲傳統的發揚而有了“活化石”的美譽。昆曲融文學、音樂、舞蹈、美術于一體,有高度的綜合性,這增強了其難度和表演的復雜性。同時,由于其高雅的審美趣味與今天人們的審美趣味出現了差異,因此呈現出衰落的趨勢,一旦消失,不可能再生。從昆曲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看,昆曲的表演方式和所反映的內容都具有很強的民族性,打上了濃厚的中國文化傳統的烙印,這才是其存在的主要意義。

第七,地域性。就一個民族來說,每一個民族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和活動的地域,該地域的自然環境對該民族有很大影響,進而會在此基礎上形成該民族的文化特征。通常,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一定的地域產生的,與該環境息息相關,該地域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文化傳統、宗教、信仰,生產、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習慣、習俗都從各個方面決定了其特點和傳承。既典型地代表了該地域的特色,是該地域的產物;也與該地域息息相關,離開了該地域,便失去了其賴以存在的土壤和條件,也就談不上保護、傳承和發展。地域性既體現又進一步強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性。新疆維吾爾木卡姆傳播到了阿塞拜疆等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其傳播過程中有了某些變異和新的發展,并深深地打上了這些區域的烙印,由新疆十二木卡姆演變而來的阿塞拜疆木卡姆和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曾先后獲得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實際上,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包括了十二木卡姆、吐魯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即使同屬于新疆維吾爾木卡姆,但這些木卡姆之間也因產生地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以上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點,由此還可以派生出非文化遺產的其他特點,這些特點也有助于我們加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理解,譬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群體性和歷史積淀性。(一)群體性。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人來看,有時表現為個體性,但從總體上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單個人的行為,而是集體智慧和集體創造的產物,通常以一定的居住地、社區、民族或國家為單位,并在這樣的范圍內流傳、延續和傳播。也許最初是由某個人的偶然的個體行為引發的,但在其創造、完善和傳承過程中,主要是集體創造的產物,吸收和積累了許多人的聰明才智、經驗、創造力、技藝。盡管有時是通過某一個人、某一個家族流傳下來的。(二)歷史積淀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非一時一世的產物,而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有著極為豐富的政治、經濟、社會、歷史、文化信息。而且,在傳承過程中,又積累了歷代傳承者的智慧、技藝和創造力,成為人類智慧和創造力的結晶。它們本身不僅包涵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從中也反映出特定的傳承者們的思維、情感、價值觀等。例如,曾經成功地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中國古琴藝術,就以其積淀的深厚的文化、歷史、情感等信息而著稱。古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彈撥樂器之一,有3000多年的悠久歷史。古琴藝術以音樂為主要載體,吸收了中國音樂的精華,與文人雅士的生活、情趣和創造性聯系密切,具有豐富的精神內涵,從多方面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精神,極大地塑造了中國人的精神,對于中國音樂史、美學史、文化史的研究也都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性質

實際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很多屬于神話、巫術、圖騰崇拜的項目,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對這些項目性質的判斷問題。由此而來,也涉及到判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性質的問題,也就是它們究竟是不是落后的封建迷信?它們有沒有存在甚至保存的必要?對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對許多沒有爭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性。由于這些文化遺產反映了積極向上又富有創造力的民族精神、科學的探索精神和人民群眾的智慧,其性質當然是積極的、有價值的,也是應該充分肯定和保護的。

第二種情況涉及到對圖騰崇拜和巫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性。事實上,在各民族的發展過程中,基本上都有反映該民族信仰的神話、關于宇宙的創造、產生、演變;關于先民的傳說;關于該民族的偶像崇拜和圖騰崇拜;在特定時刻用于特定目的的巫術。這些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塑造人民的信仰、世界觀、價值觀方面也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以往錯誤觀念的影響,尤其是完全從進化論的觀點出發,把我們現今的文明視為最發達、最先進和最合理的文明,而把神話、傳說、偶像崇拜、圖騰崇拜和巫術等這些古老的東西都看作是非科學、反科學、偽科學和封建迷信。作為人類學、社會學和民俗學的研究對象,這些學科應該研究其各種運作過程。但由于“”的影響并沒有完全消失,“破四舊,立四新”的觀念仍在作祟,仍有不少學者不能客觀地正視這些現象,更有為數不少的人把這些視為封建迷信、歪門邪道,欲掃除凈盡。應該看到,其中有很大部分根本不能劃入封建迷信,還有一些是精華與糟粕并存、科學與迷信并存。因此,在判斷這部分文化遺產的性質時,應該指出其積極性與消極性并存的特點,并進行科學而適當的區分、鑒別、定性和評價。

這種情況也同樣適合于對一部分傳統的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我們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屬于傳統的民間文化,但仍然有觀念認為,傳統的民間文化是小農經濟和落后的封建制度的產物,也是導致社會發展緩慢的原因,其中滲透了小農思想,仍然會毒害人們。實際上,民間文化的創造主體和傳承主體都是老百姓,它們源于生動活潑的民族、民間生活,是構成他們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也不能以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等來簡單化地判定其性質。國內有學者深刻地分析了我國目前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性質所存在的局限,非常值得我們重視:“(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行動其理論準備嚴重不足。表現在:我們的文化學研究起步較遲,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對人類歷史上創造的任何文化現象,不是科學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規律性,而只習慣于簡單地以進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壞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對立的方法論給予判決,因而把民間文化、特別是其中屬于民間信仰(如神鬼信仰、巫術迷信等蒙昧意識)范圍的種種文化的消極影響看得很重,看作是人類理性思維和當前意識形態的對立物。(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民族民間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它自身包含著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宇宙、自然、人事,都是無限的,是人的知識理性和科學無法窮其究竟的。巫術、宗教與科學,就都是人類文化的共同的構成因素,都是與人類共始終的。與把宗教看作是人類精神的鴉片一樣,把巫術看作是精神領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樣是機械唯物論,而非歷史唯物論。(三)要保持中華文化的獨特性,弘揚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重要的是弘揚中華文化精神。在民間文化中蘊含著或洋溢著強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強不息’的意識,而這才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精神。表現于個體、家庭、家族、族群上,就是對生命意識的崇尚;表現于國家、民族,甚至個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業上,就是對自強不息的崇尚。”④

第三種情況涉及到一些預言、宗教的定性。一些預言現在并不能被證偽,也不能被科學證明,但在民間信仰中又有很大的市場,對于這些預言中的有重要精神價值,又瀕臨滅絕的部分,也是應該肯定和保護的,但應該充分地正視其迷信和落后的地方;宗教作為人的信仰之一,在民間有很大的群眾基礎,具有不可替代的道德教化和情感慰籍作用,雖然有一定的虛幻性,但應該實事求是地肯定其積極的意義和價值,科學理性地對待其負面性,并切實地做好保護工作。由于我們以前確實有過不適當的認識和行為,因此現在對這部分文化遺產的定性、評價和保護更要謹慎。

鑒于此,應該立足中國的特殊的文化國情,制定政策,保護那些對我們有重要意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發展史來看,都存在著圖騰崇拜、巫術、神秘游戲和宗教儀式,這是在科技發展低下,特定生產力狀況下所出現的文化現象。盡管其存在的形態各異,但都表現了先民希望借助超自然的、神秘的、崇拜物的力量來達到通過常規手段難以實現的目的、愿望。隨著社會的發展,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也都會有相應的改變,這些因素都可能使這些文化現象面臨消失的危險。由于特定的原因,有的被很偶然地保存了下來,這些文化遺產對于我們來說是彌足珍貴的,也是應該保護的。一般說來,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相關規定通常只涉及各個成員國達成一致的共識,對于特殊的、無法取得統一的意見和建議只能是存而不論。而且,出于各國意識形態、人權觀的差異,也難以統一不同意見。因此,也就無法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規定中獲得保護這些特殊種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正如有的學者所說:“各國專家們在起草并一致通過這個文件時,從世界范圍來說,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口頭文學(口述傳說、神話――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等)及語言、民間藝術(表演藝術和工藝技能)、社會風俗、禮儀、節慶等,而對那些鬼神信仰、巫術等蒙昧精神文化部分,是并沒有明確列入保護名單之中的。沒有明文列入公約的保護對象,并不說明鬼神信仰(包括祖先崇拜等)、巫術迷信等神秘文化不屬于非物質遺產或民間文化。”⑤

篇9

 

文化財產具有文化性、商品性和群體性特征。文化性是指文化財產表述特定區域群體所具有的文化內涵,文化財產與_般物不同的是,其寄寓著獨特的文化歷史因素而具有重大價值。商品性是文化財產的物品屬性,物質性的文化財產本身可以脫離其文化寓意而單獨存在,并且進入市場成為商品范疇。群體性是指文化財產以特定族群為權利主體,因而又可稱之為公共文化財產。文化財產的文化性和商品性,使其一方面和特定群體的精神利益相關,具有專屬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發生物權變動,具有可轉讓性,因而會發生權利變動以及權利規制設置問題,具備了法學上的研究意義。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公共文化財產的保護多數僅限于行政法上對文化財產的管理規定,在物權法律規范中并沒有關于公共文化財產權利變動的具體規定?。本文以英美法中關于文化財產權利變動的相關規則為研究對象,為構建我國公共文化財產相關法律保護體系提供借鑒。

 

群體能否作為公共文化財產的主體是值得討論的,問題的關鍵在于群體性權利是否具有獨立性。否定說認為,群體性權利僅僅是個體權利或者社會權利的衍生物,其依附于個體權利或社會權利,不存在具有獨立發展需求的群體主體。肯定說認為,群體性權利具有獨立性,其不同于個體權利或者社會權利,可以受到獨立的法律保護。英美法上對群體性權利的獨立性問題_直存有爭議,早期對群體性權利客觀性和獨立性的批判理論,將群體性權利歸結為要么來自于個體權利的組合,要么來自于是社會權利的表現。之后隨著對群體性權利研究的進展,美國聯邦法院的案例逐步開始支持了群體性權利內在性和獨立性。

 

在1972年著名的案中,阿米什教派的成員由于拒絕送其孩子到學校接受八年級以后的教育,而被指控違反了威斯康辛州的強制入學教育。該案的一個重要的爭議是,阿米什群體孩子自由的群體權利和社會要求孩子受教育權利的權衡問題,而該問題更深層次的表述是阿米什群體所主張的權利是否為_項獨立權利。法官在論證時認為,阿米什群體需要依靠宗教和精神上的共同紐帶、信仰來維持生活,這些都來自于群體每_代傳遞并推崇的共同傳統和理想。因而,應當將阿米什群體所主張小孩自由運動的權利作為_項群體性權利來看待。法院主張不能以衍生的權利理論作為正義的基礎,因為群體性權利是存在的,獨立于個體權利和社會權利,并且它們之間也會發生沖突。

 

因而,群體可以作為享有某種權利的獨立主體,群體就具備作為公共文化財產的主體資格,群體性財產權不是個體權利或社會權利。和個體權利或社會權利不同的是,要成為群體性財產權的主體并不是通過繼承、購買或者受贈等方式獲得的,而是應當成為所在群體的社會成員。如果一個成員死了,那么他的財產權就不再延續了。如果他從群體中移走了,那么權利也就消失了。如果他希望放棄該權利,他也無法把權利轉讓給他人。權利主體的消失,也不發生權利繼承的問題。成員的孩子出生后也可以享受這些權利,但是取得的方式不是作為該成員。在我國現有法律規則中,對于公共文化財產和人格財產的法律保護,僅限于_些零散的法律規定,并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特別是相關財產法律規范中并沒有針對文化財產和人格財產的權利變動規則。而作為一個文化大國,我國的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等對傳統文化財產的破壞時有發生,如何在財產法上通過合理的權利規則設計以保護文化財產資源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學界對于文化財產和人格財產的研究正在逐步展開,對人格財產已經有了一定的研究和成果,但是對于公共文化財產的權利規則的研究成果則相對欠缺。英美法中的經驗對于依靠邏輯建構的我國物權制度具有借鑒意義,具體而言有以下幾點啟示:

 

一是公共文化財產權利規則應當不同于一般商品。公共文化財產和特殊群體的利益密切相關,在對其進行權利設置時,應當不同于_般商品。在物權法范疇貫徹交易效率、交易安全是現代物權法的基本精神,具體表現在物權公示公信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而這一系列制度在具體適用時,又嚴格遵循平等原則,即一切物在法律下都受到平等保護和_視同仁的對待。然而,對于公共文化財產的保護卻又不同于一般商品,公共文化財產與群體之間的精神聯系會影響物的可轉讓性、損害賠償責任、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等,這些特殊性問題值得進一步理論研究。

 

二是不同公共文化財產之間亦有不同的權利規則。公共文化財產在權利設置中的特殊性在于其與群體之間的精神紐帶,但是這種關系也是有區別的。文化象征意義強烈的財產和象征意義一般的財產之間應當有權利變動上的差別。這種差別可以將文化財產劃分為普通的文化財產、普通公共文化財產、特殊民族性文化財產。對于特定主體而言,不同的文化財產涉及文化財產精神象征及與主體的聯系不同,普通文化財產一般數量較多,購買人有較多選擇,基于雙方自愿讓渡,完全可以和_般商品一樣在市場正常流通。公共文化財產一般與特定群體有精神利益,可以自由轉讓,但此外的其他權利變動情形中,應當賦予所有權人的原物返還請求權。特殊民族性文化財產,則是指和特定的民族、群體精神利益密切相關的,應當貫徹嚴格的不可轉讓性規則。

篇10

[關鍵詞] 世界遺產地 旅游產品開發 問題 對策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世界遺產因其具有多方面的“突出的普遍的價值”而逐漸成為海內外人士的旅游熱點。旅游開發給世界遺產地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然而,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許多問題,不利于世界遺產的保護。

一、目前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上存在的問題

對世界遺產的價值認識不清。世界遺產具有世界級的科研、歷史、文化、社會和審美等價值,而往往各級領導和企業只認識到世界遺產申報成功后旅游開發給當地帶來的巨大經濟收益即經濟價值,而沒有認識到世界級的科研、歷史、文化、社會的價值,或把這些價值置于次于經濟價值的地位;對世界遺產的所屬認識不清(世界遺產不僅是我國人民的財富,而且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它不僅屬于我們這一代人,而且屬于我們的子孫后代,我們有利用世界遺產的權力,更有保護世界遺產的義務)。因而,往往把世界遺產資源等同于一般的旅游資源,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后給世界遺產帶來了一系列負面的影響。

2.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設計存在的問題

(1)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設計只注重市場需求,而忽視對世界遺產的保護

固然,旅游產品開發后要投向市場,但作為世界遺產,旅游產品的設計更要注重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目前世界遺產地的旅游產品開發設計過于注重迎合消費者的需求,而忽視了對世界遺產的保護。如: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2001年,東方佛都旅游公司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的四川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區,按1∶1的比例設計建造了巴米揚大佛。巴米揚大佛是阿富汗境內的文化遺產,將之復制到樂山大佛附近,極不和諧,破壞了樂山大佛原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旅游產品開發設計的空間錯位

空間開發錯位是指在世界遺產不適當的位置和區域進行旅游設施的建設、開展旅游活動等。我國的很多世界遺產都存在錯位開發現象。如:在世界自然遺產景區內舉行攀巖表演活動。攀巖活動雖能迎合旅游者的需求,但對巖體和植物有一定的破壞。在世界遺產景區內建造大量的賓館、飯店等旅游接待設施,導致景區城市化嚴重和環境質量下降,也不利于世界遺產的保護。

(3)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單一、產品層次低

我國的世界遺產資源品位高。但是,目前世界遺產地開發的旅游產品主要是較低層次的觀光旅游產品,而缺乏提高層次和專門層次的旅游產品。低層次的觀光旅游產品已經不能滿足當前旅游者對旅游產品的多樣化需求。旅游產品單一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導致世界遺產地旅游者在時空上的分布不平衡,從而引發了一系列對世界遺產保護不利的問題。

3.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過程中仍然存在“三化”等現象,只是各個遺產景區出現的“三化”現象程度不同而已。武陵源在天子山頂、鑼鼓塔、水繞四門等地建設了大量的旅游接待設施和商業設施,在黃石寨和天子山頂建了索道、在十里畫廊修建了觀光電車,武陵源的“三化”現象破壞了自然遺產原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而,在1998年,世界遺產監測專家對其檢查后給了一張黃牌警告。武陵源為此付出很大代價將景區內的旅游設施拆除,但在鑼鼓塔等地仍有部分接待設施沒有拆遷,甚至還有個別地方大有卷土重來之勢。另外,在進行大拆遷之時,水繞四門的山體中又修建了亞洲最高的室外觀光電梯,雖然幾經停運和專家討論等周折,最后還是“合法”運營。

自然遺產景區“三化”現象得到緩解,然而文化遺產景區的商業化現象仍然很嚴重。特別是在與社區融合在一起的文化遺產內,商業化現象非常嚴重。如:在麗江古城,仍集聚了1500戶商鋪。這些店鋪分布在古城不到0.6平方公里的核心區,古城濃郁的商業化氣息,破壞了文化遺產原有文化氛圍的真實性。

二、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管理體制不順

我國的世界遺產根據資源狀況分屬于多個不同的管理部門。因而,世界遺產名義上屬于國家,實際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能出面操作。不同的部門為維護各自的利益,往往會產生分歧甚至是沖突。在世界遺產地景區內,各部門曾經建設過的培訓和療養機構等,就是管理體制不順帶來的惡果。

2.在世界遺產管理與保護理念上,我國與國際存在差距

《世界遺產公約》不僅要求設立管理機構,而且還要求有相應的人員及配套設施。而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只要求設立管理機構,對管理人員沒有做相應的規定,《文物保護法》也沒有對其做相應的規定。而我國世界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是以二者做依據的,從而導致我國的世界遺產管理出現由一些不懂世界遺產的人員來管理。

3.目前我國缺乏遺產方面的專門人才

世界遺產的管理人員和旅游產品的設計人員都是非遺產專業人員,這些人員素質不高,缺乏世界遺產的專門知識,往往導致世界遺產的管理者和開發設計者“好心辦壞事”的情況。例如:2002年曲阜“三孔”遭水洗事件,給“三孔”用水進行一次全面的“大掃除”沖洗。結果,由于管理者不懂得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也沒有意識到“水洗三孔”的后果,因而給“三孔”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和破壞。

4.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關于自然文化遺產保護的總法。我國的世界遺產管理,只能借助《文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關于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章,以及省一級關于保護世界遺產的法規。而對于如何保護世界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沒有做出任何的規定。因而,對世界遺產建索道、觀光電梯、居民大量外遷等問題,管理者因無法律依據而束手無策。其次,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法規約束力不強,沒有對世界遺產造成損壞或破壞的責任人進行嚴格的法律追究。從而,導致產品的開發設計者和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等一系列關聯問題。

5.對遺產地旅游資源缺乏科學的評價,內涵挖掘不夠

由于對遺產地旅游資源缺乏科學評價,對旅游資源內涵挖掘不夠,雖然各遺產地也都開發了文化類的旅游產品,但往往淺嘗輒止。僅開發一些表演性的節目,而缺乏參與性、體驗性的旅游項目。對于自然類旅游產品的開發往往是走馬觀花式的低層次觀光,而缺乏深層次、高品位的專項旅游產品。或者旅游產品的開發設計者忽視旅游產品的文化品味,從而出現“一流的世界遺產旅游資源,開發出來的是二流、三流的旅游產品”這樣的現象。

三、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對策

針對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應對措施:

1.開展遺產教育

首先要讓世界遺產管理者、旅游產品開發者等認識到世界遺產不是某個人、某一類人的財產,而是先輩們遺留給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它不僅屬于我們這一代,而且屬于我們的后輩們。其次,讓他們認識到世界遺產多方面的重要價值。再次,讓他們認識了解相關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明白世界遺產受到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保護。

2.培養專門的遺產人才

借鑒西方國家遺產保護教育與培訓的先進經驗。如:意大利擁有完善的遺產(尤其是文物)教育與培訓體系。在文物修復、文物保護等方面有國家級教育培訓基地。學員入學要經過嚴格的考試,學員畢業時按成績發給不同級別的證書,如想進國家文物機構,還得經過更嚴格的資格考試。此外,全國還有十幾所國立大學和部分私立大學開設歷史、考古、建筑、修復等科系與專業。借鑒西方國家世界遺產管理的先進經驗,建立專門的遺產教育體制與體系,加強培養世界遺產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旅游產品開發的設計人員,加大對其教育培養的經費投入。

3.加強遺產法律法規的建設,普及遺產法律知識,加大執法力度

法律法規是行動的依據,沒有遺產法律法規,就沒有遺產管理的依據。目前,我國雖然有33處世界遺產,然而,除了湖南、四川、福建等省制定了保護世界遺產的地方性法規,沒有一部國家統一的世界遺產法。立法的滯后,既影響了世界遺產資源的保護,也影響了遺產旅游的發展。所以,建議加強立法,要盡快制定頒布一部國家統一的操作性很強的遺產保護法。另外,在頒布遺產法后,還要加強宣傳,普及遺產法的知識,并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4.選擇合理的旅游產品開發模式,科學設計遺產旅游產品

關于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模式的選擇,各世界遺產地因其地理位置、資源狀況等方面的差異,有不同的旅游產品開發模式。遺產地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旅游產品開發模式。

科學地設計世界遺產旅游產品。世界遺產地在進行旅游產品設計時,一定要忠實于世界遺產對旅游產品開發的特殊性要求即保護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保護為先,根據世界遺產地旅游資源特色、旅游市場需求,設計出既符合市場需求,又能對世界遺產進行保護的旅游產品。

5.理順遺產管理體制,協調各方利益

由于我國普遍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行政級別制約遺產管理水平,從而使遺產管理水平與遺產品位脫節。世界級的遺產往往面臨的是二流、三流的管理,世界遺產地的規劃、保護、展示等均與世界級的遺產資源不匹配。結合我國的國情和世界遺產地出現的問題,建議實行集權式管理。將世界遺產管理權集中在一部門,建立專門的統一的遺產管理機構,對世界遺產實行專門化的管理,從而改善我國世界遺產管理現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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