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時間:2024-02-05 17:50:5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房屋普查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普查范圍
危房是指構造已嚴厲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風險構件,隨時有坍毀能夠,損失構造不變和承載才能,不能保證寓居和運用安全的房屋。即經判定確認的風險房屋(含B級、C級和D級)和經檢查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房屋。
舊房是指到達超越規則運用年限的房屋。鋼構造和鋼混構造房屋運用年限為55年,磚混構造房屋運用年限為50年,磚木構造房屋運用年限為40年,木構造和簡略構造房屋運用年限為10年。
二、普查內容
(一)既有危舊房屋按下列欄目進行普查
1、基本狀況
(1)建筑稱號;(2)座落;(3)產權人(運用人);(4)建成時間;(5)構造方式;(6)層數;(7)建筑面積;(8)產別;(9)權屬狀況;(10)運用用處。
2、安全狀況
(1)最后一次判定時間;(2)最后一次檢查狀況;(3)安全品級;(4)消危狀況;(5)幕墻面積;(6)抗震設防狀況。
3、治理狀況
(1)監控人(含聯絡電話);(2)責任人(含聯絡電話)。
(二)“住改非”房屋安全狀況
1、產權人(承租人);2、實踐運用人;3、開門打洞面積;4、挖地三尺面積;5、墻體承重狀況;6、審批狀況;7、用處狀況;8、處置狀況;9、安全狀況。
三、普查方法
(一)組織房屋產權人(運用人),相關治理單位和街道、社區首先進行自查自報。
(二)在自查自報的基本上,區房管局組織技能人員對自查自報材料進行復核和審查,構成普查初步效果。
(三)區房管局對普查效果實時錄入房屋安全治理信息系統,構成治理信息平臺,并承受市房管局的檢查、驗收。
(四)對在普查中發現的房屋安全問題實時督促責任人一一進行整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四、組織指導
區縣政府成立既有危舊房屋普查指導小組。由區縣政府辦公室分擔副主任任組長,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分擔指導任副組長,區教育局、各街道辦事處、區房地產公司分擔指導為成員。指導小組按各自職責分工,統一協調,增強指導。
五、職責分工
(一)區房管局為既有危舊房屋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材料的搜集和數據的錄入;區其他相關部分和街道要大力支持和協助完成既有危舊房屋普查工作。
1、區房地產公司負責轄區直管公房的普查上報工作。
2、區教育局負責轄區教育用房的普查上報工作。
3、各街辦事處負責轄區私有房屋,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普查上報工作。還督促轄區大型企事業單位(含大專院校)負責本單位自管房的普查上報工作。
(二)區房管局組織對中山路(至火車站)“住改非”房屋安全狀況進行查詢。區房地產公司組織對黃鶴房管所治理范圍內的“住改非”房屋安全狀況的查詢。
六、工作步調
(一)六月中旬至九月底為摸底普查和上報時間。
(二)七月至十一月為區房管局復核審查和數據錄入時間。
(三)八月至十二月為市房管局驗收匯總時間。各相關部分和單位、各街辦事處要互相協調、互相共同,對摸底普查、復核審查、數據錄入和驗收匯總等道工序可采取流水功課向前推進。
七、工作要求
(一)增強組織指導。各相關部分和單位,各街辦事處要增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指導,抽調專人構成工作專班開展摸底普查工作。
(二)保證工作經費。區財務局做好普查經費開支預算,對普查單位和工作人員賜與恰當補助。
篇2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縣情調查,是了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
搞好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全縣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體目標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掌握全縣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提高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縣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通河縣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為提高普查效率,節約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現行環境統計體系基礎,將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兩部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一般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開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麻類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和保養業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產生大氣污染物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等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綜合利用、排放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與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及排放污染物種類和濃度、數量和排放去向等。
2.農業源
(1)農田、養殖場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各種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包括各種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鎮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實施污染統一集中處理單位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指:
1.廢水: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所有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縣里指導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測算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結果進行核對。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月—12月):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進行宣傳,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參加開展普查培訓和重點污染源監測。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年5月底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總結驗收階段(**年5月—**年):市對各區縣進行審核驗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7月前上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7月底迎接國家全面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進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縣環保局牽頭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門分工,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及支持環保部門組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
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環保部門配合;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實施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年1月至**年12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月—**年12月)
(1)啟動(**年1月—**年4月)
組建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工作辦公室。
(2)技術準備(**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通過專家論證。
部署、開展污染源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
(3)培訓(**年3月—12月)
接受省、市培訓,并分級開展培訓工作,包括普查技術規范、普查手冊和普查軟件的培訓。
(4)普查對象清查(**年11月—12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排污產業活動單位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產業活動單位和第三產業污染源和農業面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作好充分準備。
(5)宣傳和動員(**年4月—12月)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導活動(**年4月—6月)。
召開“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啟動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導活動,為全面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年10月—12月)。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
組織開展全縣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上報工作(**年1月—5月)。
3.總結驗收階段(**年6月—**年)
(1)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數據審核、合并、匯總、建立污染源數據庫,經過分析、加工,形成總體報告上報。(**年6月—7月)。
(2)迎接市里對縣里的數據進行抽查和審核,各級普查辦公室進行工作總結和
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年7月—**年)。
(五)培訓
接受市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普查開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普查開始后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有針對性地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六)質量保證
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將按照國家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縣普查的質量控制工作。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主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七)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縣財政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財政部門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纂改普查資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篇3
一、各檢查組人員名單及負責檢查驗收單位
本次“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共分四個檢查驗收小組同時進行。
二、檢查驗收范圍、內容及要求
(一)檢查驗收的范圍: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各部門及省州駐貞單位。
(二)檢查驗收的內容:
各鄉鎮按照《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檢查驗收規范》鄉鎮)內容五個局部共二十七條進行;縣直部門、企事業單位依照《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檢查驗收表標準》機關企事業單位)內容共計十五條進行。
(三)要求:
并對鄉鎮所屬機關、單位、廠礦、學校、村(社區)等進行抽查。鄉鎮對所屬機關、單位、廠礦、學校、村(社區)組進行全面檢查評估。1.縣對各鄉鎮和縣直所屬機關、單位、廠礦、企業、學校、駐貞單位進行檢查評估。
并寫收工作總結和自查自評報告,2.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各部門按照《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檢查驗收規范》先進行自查自評。自查自評分值在80分以上的向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寫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驗收申請,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收到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三、檢查驗收時間
2010年5月1415日。
5月16日召開小組組長、副組長和聯絡員會議,5月13日下午3:00時在縣委多媒體會議室召開檢查組成員會議。匯報檢查驗收情況,并資料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驗收方式
采取聽、看、查、問、走訪群眾等形式進行。
五、考核評定等次
即80分(不含8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單位”80分(含80分)至89分(含89分)為“合格單位”90分(含90分)以上者為“優秀單位”其中96分以上的列為省、州、縣候選先進單位)驗收后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單位,根據《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檢查驗收規范》評為三個檔次。5-6月州檢查驗收前必需依照規范完成各項查缺補漏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視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單位除通報批評外給予“五五”普法不合格單位黃牌警告。
篇4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港閘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科學管理奠定基礎,為環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創造條件。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7年度。
三、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港閘區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工業源
工業源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二)農業源
農業源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對象為分散農戶、專業戶、養殖場。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和機動車排氣污染。
(四)城鎮污水處理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四、普查內容
(一)工業源包括: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2.原輔材料消耗情況、能源結構和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7.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情況。
(二)農業源包括:1.種植業中作物主產區的肥料、農藥、農膜和秸稈等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2.畜禽養殖業中規模養殖場點的糞便、污水的產生和排放情況;3.水產養殖業中規模養殖場點的餌料、魚藥、肥料等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
(三)生活源包括:1.普查范圍內的第三產業單位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和以區為單位的農機排氣污染情況等;3.以建制鎮街為單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五、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一)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廢氣
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三)工業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四)污染處理設施
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五)核與輻射
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農業源
1.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農藥;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農藥;地膜殘留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3.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4.農機類:農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
六、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省、市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工業源。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農業源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
3.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1.普查準備階段(2007.9-2008.1)
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實施方案、質控制度;開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訓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2008.1-2008.12)
(1)現場填報階段(2008.1-2008.4)
組織力量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普查表的填報并完成數據錄入前的邏輯審核。
(2)審核錄入階段(2008.4-2008.5)
完成填報數據的復核、錄入、校驗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在5月31日前將原始數據上報國家、省、市污染源普查機構。
(3)抽查補正階段(2008.5-2008.6)
根據上級普查機構的抽查復核結果,對第一次上報數據進行補齊修正,在6月30日前將補正后的數據再次上報。
(4)匯總階段(2008.6-2008.7)
區普查工作辦公室將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經區普查領導小組審查后向國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
(5)報告編制階段(2008.7-2008.12)
區普查工作辦公室對匯總數據進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總體報告。
3.總結階段(2009.1-2009.7)
建立區級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七、普查組織實施
(一)基本原則
普查按條塊結合的方式進行,即:由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街道(鄉)分級負責,職能部門分類推進,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區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普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領導小組下設普查辦公室,負責全區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推進,普查辦人員由區政府辦、統計局、環保局、農經局、發改委、商貿局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辦公地點設在區政府七樓中會議室。
區污染源普查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質量控制(含數據處理)和現場普查3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由政府辦牽頭,各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與進度督查;質量控制組由統計、環保、農經等部門的技術負責人及外聘行業專家組成,負責區、街道(鄉)普查員、指導員的業務指導,對填報數據和錄入數據進行復核和質量抽查;現場普查組由統計、環保、發改、農業、商貿及外聘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入戶調查、普查表填報等工作。
各街道(鄉)相應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和工作組,其工作人員從各街道(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中抽調。各街道(鄉)普查辦專職從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現場普查期間,各街道(鄉)、村(居)專職從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員配置,按《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部門職能
普查工作在區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街道(鄉)分級負責,部門分類推進。
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質控措施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指導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開展。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宣傳活動。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工作的推進,協同街道(鄉)開展工業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商貿、衛生、城管部門負責生活源普查工作的推進,協同街道(鄉)開展生活源的普查。
農經部門負責農業源(包括農機源)普查工作的推進,協同街道(鄉)開展農業源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發改委配合做好工業源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四)具體分工
化工、印染、造紙、水泥、電力、供熱、電鍍、醫藥等行業的重點工業污染源、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以及機動車排氣污染源的現場填報和數據審核由區或區級以上負責。其他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的現場調查與填報由街道(鄉)負責,數據錄入、復核、匯總上報由區或區級以上負責。
(五)質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執證上崗。普查人員應當依法直接訪問普查對象,指導普查對象填報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員入戶調查污染源時,不得少于2人。
各街道(鄉)普查辦要建立質控機制,設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六)宣傳動員
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自行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到位。
其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九、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篇5
一、普查工作目標
通過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提高我市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和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錦州轄區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所有的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對這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
一般污染源范圍: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涂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爐窯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生產經營類型和規模、用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放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魚藥和獸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國家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省指導,市、縣(市)區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我市普查技術路線。
1.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的關系上,凡是能夠現場監測的以現場監測為主,不能做到現場監測的實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相結合的方法,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2.凡是列入重點污染源的都以市、縣級調查監測為主,沒有列入的以企業自報為主,市局校核為輔。
3.對工業源中占我市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以現場監測為主,采用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對比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4.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我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我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對養殖企業采取對部分養殖企業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根據養殖規模采用排放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5.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8—20**.12):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技術規范;報填普查表;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20**.1—20**.12):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進行審核驗收等。20**年4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市、縣(市)區普查數據匯總,5月底前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
3.總結階段(2009.1—2009.7):建立市污染源數據庫,上報普查數據,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普查工作采取全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各級政府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錦州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工作細則及相關政策;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對縣(市)區普查工作人員培訓;對縣(市)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縣(市)區政府也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在各鄉鎮(街道)、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二)明確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協調落實相關事項,指導和督促做好普查工作。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理廠的普查工作。
市委宣傳部: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確保宣傳效果。
市發改委、經委、商業局:配合做好工業源及第三產業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工作。
**
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建委: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市農委、海洋與漁業局、動監局、環保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市統計局:參與制定普查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及資料開發工作,參與普查結果審定工作。
錦州軍分區后勤部: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駐錦部隊的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工作。
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單位名單和相關信息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消耗有毒有害原輔材料單位的普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衛生醫療機構的普查工作。
錦州供電公司、市農電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用電企業的普查工作。
(三)做好普查員的選調與培訓
1.普查員的選調: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要選調負責工業的領導同志擔任普查指導員,抽調3—5名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環保業務骨干擔任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
2.普查員的培訓:市負責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各縣(市)區普查培訓人員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四)嚴格普查質量要求
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核查本轄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在主要環節,采取抽檢的方法,評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重新調查。
(五)建立例會制度
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召開各部門污染源普查機構的工作協調會,分季度會、半年會,就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預算調整等進行商榷。
五、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各級政府要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專款專用。
地方經費以市、縣(市)區為主,市、縣(市)區兩級共同承擔,專款用于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污染源普查經費要專款專用,嚴格執行預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適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規定和招投標程序執行。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部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與管理
各級普查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產業單位進行逐一清查,經省、市、縣三級審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備案,同時做好普查前的準備工作。凡在我市區域內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的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鄉鎮(街道)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后,上報至縣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鄉鎮(街道)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后,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后,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并上報至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縣(區)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組織審核、匯總、評估認定后上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省、市、縣(市)區三級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處理突發事件。
篇6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全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功,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全市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也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醫療廢物處置廠(中心)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鎮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和省級指導、地方調查以及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屬于國控、省控及列入本次調點污染源范圍、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10-*.12):成立組織,落實經費,開展宣傳動員;制訂普查方案,開展普查培訓;清查普查對象,建立污染源單位排污臺賬和原始記錄。
2、全面普查階段(*.1-*.7):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進行審核驗收等。*年5月底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年6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總結階段(*.8-2009.7):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對普查數據進行加工、分析,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并巢湖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報告,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調查組、數據處理組和農業普查組。農業普查組由市農委負責組建,在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農業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縣、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省和市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按照市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統一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部門職責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工協作。
市環保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和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展改革、經貿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水務部門參與城鎮公共供水及自備水源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審核、匯總與分析工作,組織工作人員參與入戶調查;
巢湖軍分區后勤部和市武警支隊負責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協調駐巢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三)組織培訓
實行市、縣區分級培訓。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縣區普查員骨干的培訓。其余普查人員的培訓由各縣、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培訓內容: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四)質量保證
根據國家和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和普查工作評價標準,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五)宣傳動員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適時召開新聞會,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要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產業活動單位要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要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市、縣區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篇7
(一)從市普查辦和各相關部門抽取人員,組成市普查工作質量驗收組,每組設驗收組組長一名以及三名驗收組成員。
(二)抽調的驗收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普查業務知識,對工作認真負責,能承擔繁重的工作任務。所有驗收組人員必須嚴守紀律,不得泄露驗收情況。
(三)驗收采取分組驗收方式,分組情況如下: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二、驗收對象
此次驗收對象為全市各鎮、街道辦事處的普查機構。
三、驗收內容
(一)核查鎮、街道污染源普查辦事機構組建、場所、專職人員落實到位情況;
(二)普查宣傳工作情況;
(三)普查培訓工作情況;
(四)普查名錄分解入區情況;
(五)收送普查表情況;
(六)表格填寫質量情況;
(七)普查資料建檔情況;
(八)普查信息上報情況;
(九)工作有特色,工作有力度。
四、驗收方法
分為資料驗收和現場抽查驗收。
(一)資料驗收
以查閱資料的方式核查。核查的內容主要有:
1、相關文件是否制訂發文,會議記錄完整與否,宣傳資料分發是否到位;
2、普查表格的填寫內容有無空缺,是否清楚規范準確,普查指標是否準確,普查員及指導員是否簽名等。
3、文件及資料是否歸檔整理。
(二)現場抽查驗收
各鎮、街道隨即抽取不少于20個工業污染源(其中重點源不少于5個),50個生活源,40個農業源進行普查質量現場核查,核對表格填寫是否規范,數據是否準確,支撐材料是否充足。
五、具體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具體步驟
1、核查組到達鎮、街道后,先聽取工作匯報,然后查閱相關資料。
2、在已培訓的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名單中隨機抽取2名現場詢問、考核,了解培訓質量,核實培訓情況。
3、向普查人員了解入戶普查進行過程和普查知識掌握情況。
4、對普查表質量進行現場核查。
(二)時間安排
驗收時間從20*年6月份開始,具體日程和核查組成員另行通知。
六、驗收要求
驗收工作是保證普查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驗收結果既是衡量各單位普查工作質量的基礎,也是評選先進和獎勵的主要依據。驗收最終得分計入各鎮、街道整個普查工作的總分。本次評分在80分以上,才能評定驗收合格,否則驗收不合格,取消先進集體評比資格。各鎮、街道普查機構要認真按照驗收標準建立有關責任制度,加強管理,高度重視,充分發揮驗收工作對普查的推動作用。
篇8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考核驗收的重要一年。為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驗收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四五”普法規劃,檢驗工作質量和效果,提高我廠法制建設水平,推動今后普法教育的深入開展,保證我廠“四五”普法工作順利通過上級部門的檢查、驗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公司“四五普法驗收工作安排”為指導,把總結驗收與查找問題改進工作相結合,全面客觀真實的檢查總結五年來我廠的“四五”普法開展及依法治理工作情況,重點檢驗考核組織領導、普法的基礎工作,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情況及實際效果和依法治理成效,努力推動我廠普法工作的新發展,為促進公司經濟建設、完成第四次創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主要內容
1.“四五”普法規劃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
2.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及機制運行情況。
3.結合單位實際,廣泛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況。
4.各級領導干部、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學法用法情況。
5.普法工作各項制度、措施、檔案資料建設情況。
驗收檢查具體內容見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煉油廠“四五”普法驗收檢查標準》。
三、檢查驗收時間安排
根據公司“四五”普法迎檢驗收工作會議精神,將提前做好迎接公司、中油及省市“四五”普法驗收準備工作,確保一次通過“四五”普法驗收。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6月13日前)。各單位根據我廠2005年普法工作規劃中安排的具體內容,提前做好迎檢驗收準備。
第二階段為自查階段(6月15日前)。根據本方案檢查要點,進行認真自查,查找問題和不足,認真進行整改。
第三階段為檢查驗收階段(6月15日-6月20日)。工廠將成立“四五”普法檢查驗收組對各單位開展普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第四階段為迎檢階段(6月20日-7月末)。在總結檢查驗收工作的同時,迎接公司組織的普法工作檢查驗收。各單位必須同時做好迎接公司檢查組的抽查工作。
第五階段為總結整改階段。工廠將在公司、中油、省市“四五”普法驗收后,認真總結驗收情況并通報,同時針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四、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普法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主管領導要親自抓,確保工廠普法工作順利通過驗收。
2.各單位要緊密配合,互相溝通,交流信息,為做好工廠“四五”普法驗收工作創造條件。
3.各單位要根據《吉林石化公司煉油廠二五年度普法工作規劃》,結合本單位實際,繼續做好后幾個月的法律知識普及工作。
4.各單位普法驗收工作情況納入綜合考核。
2005年6月9日
吉林石化公司煉油廠
篇9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及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要求,積極履行政府職責,引導村鎮合理規劃、規范建設和有效管理,促進社會主義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我縣現有農村房屋總量、分布、結構、權屬及使用情況,了解農民的實際住房狀況和需求,切實保障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探索構建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產權處置機制,加快推進我縣新型城鎮化進程,同時,也為下一步規范農房登記發證工作打好基礎,并為制定我縣農房拆遷補償政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范圍和普查內容
(一)普查范圍
(二)普查內容
普查主要按幢或套、間為單元進行。普查的內容:
1.自然狀況,包括:房屋的坐落、結構、層數(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積、集體土地使用權類型、建筑面積以及用途等。
2.歸屬狀況,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名稱、性質以及產權來源、家庭人口狀況等。
3.手續辦理情況,包括: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房屋準建手續或證明、房屋質量證明以及是否已取得農房證等。
4.使用情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二)工作職責
1.縣房管局:負責起草工作計劃及制定普查的相關材料和表格,指導鄉鎮(場)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2.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土地登記的有關資料,協調處理普查過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積極配合縣房管局和鄉鎮(場)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3.縣住建局:負責提供規劃建設的有關資料,協調處理普查過程中涉及到規劃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積極配合縣房管局和鄉鎮(場)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4.縣城管局:負責并指導鄉鎮(場)對普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進行制止和查處,積極配合縣房管局和鄉鎮(場)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及時撥付房屋普查專項經費,并監督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6.縣公安局:負責做好房屋普查過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編制提供房屋的詳細門牌號碼,對無門牌的房屋及時進行處理,并在必要的時候提供住房家庭、戶籍、人口等相關資料,積極配合縣房管局和鄉
鎮(場)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7.縣統計局:參與并指導鄉鎮(場)普查工作,對切實配合做好相關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工作。
(三)經費及人員保障
縣財政局要及時撥付普查經費,以保證普查工作正常進行。同時,縣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鄉鎮(場)的普查工作數量和工作進度對普查經費進行統一調配。各鄉鎮(場)不得向被普查的村民及集體經濟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普查人員由鄉鎮(場)在本轄區范圍內從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中選調組成,以確保普查工作的質量和數量。
四、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則
各鄉鎮(場)可按規劃區的劃分,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房普查工作。
(二)工作方法
按房屋類型分,本次普查工作主要分為農民自建房普查和其他建設用房(包括農民還建房小區等)普查,在完成農民自建房普查的基礎上再進行其他建設用房的普查。整個普查工作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報、鄉(鎮)政府逐一核實、縣政府組織復核、市政府抽查驗收”的方法進行。
五、工作步驟和安排
本次農房普查工作時間為期四個月,主要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準備階段(4月10日至5月10日)
1.各鄉鎮(場)與縣政府簽訂責任狀,落實第一責任人,明確職責,確定任務。
2.縣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普查工作計劃,擬定統一宣傳提綱,制定、印制各類普查表格,確定鄉鎮(場)普查工作具體要求。
3.各鄉鎮(場)成立相應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以及辦公室,落實人員,組建普查工作站。
(二)宣傳培訓階段(5月11日至5月15日)
1.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市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并在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對全縣普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各鄉鎮(場)通過多種形式宣傳開展農村房屋普查的意義、任務、職責,爭取廣大村民的支持和參與,營造良好的普查氛圍。
(三)全面實施階段(5月16日至7月31日)
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鄉鎮(場)上報的普查材料進行復核抽查驗,并對普查資料進行匯總后編寫普查數據說明,普查成果報送市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
(一)縣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并采取有力措施開展各自工作,確保我縣農房普查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各鄉鎮(場)要將農房普查工作作進一步的細化和量化,層層進行分解,層層抓好落實,要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到人。縣各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加強協調與溝通,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屆時,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鄉鎮(場)農房普查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導。對因領導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務的鄉鎮將按規定進行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根據造成的后果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責任。
篇10
一、工作推進情況
截至2021年11月9日,全縣涉及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八個部門現均已開展相關工作,其中三大承災體部門中應急板塊已完成縣級數據審核與上報工作,目前正準備開展市級質檢與核查工作;交通板塊已完成外業數據采集與內業質檢、審核、上報,待市級與省級審核反饋意見并進行修改;房屋與市政設施板塊目前正在進行外業調查工作;五大災種部門中氣象災害板塊已完成47884條調查數據的填報;水旱災害板塊內外業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市級、省級審核后,進行數據整改;地質災害板塊已完成野外驗收工作,正進行內業數據整理;森林火災板塊已開展外業調查布點工作,下一步將開展技術培訓與外業調查工作;地震災害部門主要任務均由省級部門牽頭進行,縣防震減災部門配合開展。
目前應急板塊累計完成承災體調查數據157條,減災能力調查數據1169條,歷史災害調查數據712條,整體進度60%。交通板塊累計完成公路設施屬性內外業調查,完成災害風險點信息內外業調查工作。房屋和市政設施板塊已完成五X鎮、牛XX鎮、XX鄉斷機村的農村房屋建筑風險普查6000余戶,因國家預置底圖未下發,暫時進度緩慢;氣象災害板塊已完成1978-2020年暴雨、大風、冰雹、雪災致災因子收集工作,累計完成47884條調查數據填報;水旱災害板塊已完成水庫(水電站)安全隱患調查,提防工程安全隱患調查且均已錄入系統;地質災害板塊已完成野外驗收工作,正在進行內業數據整理工作,整體進度60%;森林火災板塊已完成外業布點工作,整體進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