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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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321.42;F3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2)14-3127-04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TIAN An-guo
(Huanggang Vocational College, Huanggang 438002,Hubei,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had come across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ll kinds of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has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new market and the carrier leading the farmer entering the market. However, due to a late start, some problems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 at present still exist in th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cluding lack of talent, funds, trust, close connection, large scale 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including ensuring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strengthening the policy support, regulating the operation, boosting talent construction, brand construction, and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construction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近年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產生的一種新型經濟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村經營體制的重要途徑,是解決與機械化社會大生產之間矛盾的有效舉措;因此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它不僅是農村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建設的載體,而且也是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組織保障,其對于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
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開始施行?!逗献魃绶ā穼r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有以下3個特性。
1.1 培養新型農民的重要組織
從經濟學角度看,新型農民就是農商。農商反映了一個新的經濟關系,一個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以需求指導農業生產又以新產品引導市場,并以商業活動為舞臺的新生產者。農民專業合作社恰恰是培養新型農民的重要組織,是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在有聯合需求的情況下,自發組建的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依法經營,入社農民的財產權利受到法律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民主管理,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規范的運行機制,按照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1.2 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載體
農民通過組建專業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主要有兩種方式[1],一種是“龍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合作社+農戶”;另一種是“合作社+企業+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了農業專業化,標準化生產,實現了規?;?,品牌化經營。合作社通過與超市或流通企業直接建立了產銷關系,一些合作社還成為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的農產品供應商,有的合作社產品已經走出國門,出口到歐盟、日韓和東南亞等地。
篇2
關鍵詞:農業機械化;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合作社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3)-06-0154-1
0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從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全國各地都在積極組織開展“創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活動,而農機專業合作社正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基層農機部門的工作人員,首先從農機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入手,談一談自己對發展農機合作社,促進農業生產現代化的看法。
1 農機專業合作社的概念
簡單地說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一種經濟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社正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組成部分。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
農機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機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具體來說農機專業合作社是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依法成立的以農機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遵循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為合作社成員和其他個人或團體提供服務的組織。
2 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對于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1 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可以加強農機管理體系建設
創建農機專業合作社可以促進農機作業化,提高農機組織化服務水平。有效擴大作業規模,提高作業效率;創建農機專業合作社可以推動大型、高性能機械的使用和技術推廣,有利于更新設備和技術,提高農機化發展質量;創建農機專業合作社可以使農機信息服務、農機保養與維修、技術服務等與機械使用有關的信息與技術有機的結合起來,降低交易成本;可以有效發揮專業人員技能,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便于培養新型科技農民,提高農機手水平,保證農機作業質量。
2.2 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是完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內容之一。農機專業合作社可以開展規模經營,推動土地經營方式的創新,加快土地流轉,進一步完善和穩定了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因此促進了農村的改革發展之路,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農業現代化。
以上兩點具體來說是加強了農機管理體系建設,促進農機作業化,提高農機組織化服務水平;促進了農村的改革發展之路,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其實也正是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體現。
3 結語
綜上所述,具體來說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是加強了農機管理體系建設,促進農機作業化,提高農機組織化服務水平;促進了農村的改革發展之路,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是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體現。
在經濟效益上,農機專業合作社有效地整合了農機資源,提高了農業機械的使用率,減少資源浪費。保證市場秩序,穩定價格,保質保量促進增產增收,這正是經濟效益的體現。
在社會效益上,農機專業合作社的成立,促進了農業生產方式的創新,促進土地流轉,提高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進一步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進程。在確保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
因此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不僅是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的有效途徑,更是完善農村經濟體制的重要力量。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對于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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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農機,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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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舒正剛.懷遠縣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1(05).
篇3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 發展 建議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與特點
(一)組織方式多元化
一是能人大戶帶動型,由當地具有技術特長和營銷才能的大戶牽頭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二是村集體牽頭型,以村集體經濟為基礎,結合本地優勢產業帶動農民創辦的專業合作社。三是龍頭企業依托型,由龍頭企業牽頭發起,采用“公司+基地+農戶”的運行模式。四是政府領辦型,由政府牽頭帶領農民興辦的專業合作社。五是社會部門興辦型,主要是由科技、農技和供銷社等部門牽頭興辦的專業合作社。
(二)運營形式多樣化
從服務范圍、經營特點看,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產銷一體化型,圍繞本地拳頭產品,聯合專業生產大戶,組成專業合作社,開展生產服務、產品加工和銷售等經營活動。二是加工儲存型,主要是以產品為依托,以加工儲存為重點,聯合生產大戶興辦的專業合作社。三是運銷服務型,這種類型本身不生產加工,只搞運輸和銷售。四是技術信息服務型,根據專業生產的需要,聯合大戶,在生產各環節上提供技術、物資和信息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專業合作社。
(三)合作空間開放化
打破行政區域和行業界限,建立跨鄉鎮、跨縣市、跨行業的合作組織,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合作空間更加寬廣,綜合競爭優勢進一步提升。
(四)服務領域全程化
大多數合作社在進行農業技術推廣、咨詢服務的同時,不斷努力拓展服務領域,逐漸形成專業化生產、區域化布局、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一體化經營的良好生產經營體系。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
現有的專業生產合作社普遍存在規模小,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太少,流動資金短缺,經營項目單一,自身實力不強等問題。
(二)運行質量不高,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
部分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雖然制定了規范章程,但許多流于形式,沒有建立合作社財務賬簿,財務管理混亂。民主管理與監督機制不健全,缺少管理人才和市場營銷人才。
(三)合作意識欠缺,服務功能不完善
合作社社員小農意識濃厚,大局觀念不強。合作社服務層次低、服務項目單一,基本停留在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和農產品銷售等層面上,很難做到提前、產中、產后全程一體化服務。
(四)基礎設施條件差,發展能力受限制
目前大部分合作社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又都位于偏僻山區,多數合作社所在地區基礎設施非常薄弱,發展能力受限。
(五)資金短缺,制約合作社發展壯大
自有資金不足是合作社發展壯大的“瓶頸”。財政在扶持合作社方面的資金投入幾乎為零,農民因缺乏有效抵押物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合作社經營遇到嚴重資金困難。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啟示及政策建議
(一)明確思路,加快發展
明確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歷史地位,樹立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產業化必由之路的觀念。發展一批具有特色產業資源的合作社,依托主導產業、主導產品,組織跨地區、同行業的大型專業合作社,不斷提高合作社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二)出臺優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相關部門在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傾斜,即各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合作社發展,稅務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農產品應視同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免征稅款,有關部門對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應優先立項,優先提供土地,把農業科技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項目、農機補貼項目優先向專業合作社傾斜。
(三)創新信貸產品,擴大融資渠道
金融部門應把專業合作社確定為農村服務重點,加大信貸服務力度,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其社員提供貸款擔保服務,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互質的貸款公司,促進農村融資渠道多元化。
(四)健全管理制度,保證健康、規范運作
健全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管理機構,保證民主管理和社員的主體地位,健全財務、營銷等規章制度。建立合作社積累發展機制,從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基金,保持專業合作社的穩定性、連續性發展,提高化解各種風險的能力。
(五)引進管理人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支持大學生回鄉創業,鼓勵大學生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對具備一定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指派技術人員協助管理,使專業合作社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許寶峰.專業合作社管理中若干問題的探討.商業會計,2005;2
[2] 苑鵬.關于合作社基本概念基本原則的再認識.中國農村觀察,1998;5
篇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依據“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自發組成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據國家農業部統計,目前全國有l5萬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和規模的擴大,預示著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邁向新的臺階。但由于合作社的理事長一般都是由農村中的種養大戶和長期從事農產品販運的大戶擔任,他們中絕大多數對財務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財務管理混亂、核算不規范、原始憑證手續不齊全等現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及時加強管理,將嚴重影響合作社的生命力。2008年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對合作社的會計核算和會計信息披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但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會工作,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才能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活動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民自愿組織起來,以農業生產者為主體,以專業化生產技術和生產經營為紐帶,以增加社員收入為目的,在農戶自主經營的基礎上,實行資金、技術、生產、供銷等互助合作的民辦經濟科技服務組織。它的財務活動就是合作社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實質就是合作組織與各有關方面發生的經濟關系。合作社資金運動包括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和收入分配四個方面。
第一,籌資引起的財務活動?;I集資金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員投資,向銀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籌集資金,這表現為合作社資金的收入,它是合作社資金運動的起點。
第二,投資引起的財務活動。合作社籌資的目的是為了把資金運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以便取得盈利。合作社把籌集到的資金投資于合作社內部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便于形成合作組織對內投資。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發展的局限,還沒有對外的投資活動。
第三,經營引起的財務活動。合作社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的資金收支。合作社要進行生產首先要采購原材料商品,以便從事生產和銷售活動。合作社將產品銷售以后,便可以取得收入,收回資金。
第四,分配引起的財務活動。主要表現為三方面的活動:一是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會產生利潤。這表明合作社有了資金增值或者要依法納稅;二是用來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三是要向社員分配利益。
二、安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現狀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基本情況。截至2009年11月,安寧市規范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44個,2008年實現農產品銷售額4,000多萬元,入社社員850多戶,帶動農戶5,500多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覆蓋了安寧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果特等農業主導產業,包括茶葉、水果、蔬菜、食用玫瑰、生豬、畜禽、螞蚱、鄉村生態旅游、農機作業等10多個主導農業產品。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施行以后,對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對財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財會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從2009年8月至11月,筆者對安寧農民專業合作社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發現財務管理現狀不容樂觀:第一,很大一部分專業合作社都沒有建賬,由供銷社基層社記賬;第二,有的將專業合作社財務與村的財務混在一起記賬,沒有單獨核算;第三,建賬的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賬;第四,有的雖然建賬但沒有按財務規定科目入賬。合作社對財務管理工作的忽視,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間,也阻礙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發展壯大,不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強內部自身的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工作,對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認真分析,積極尋求解決措施,規范財務行為,以提高合作社競爭力,促進合作社長足發展。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總體上看,財務管理工作長期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長期以來,合作社對財務管理工作的忽視,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間。財務管理工作未得到應有重視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初期,由于其經營活動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擔不起專門聘請會計人員而產生的成本;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財務管理意識淡薄,觀念比較落后,對于財務知識比較欠缺,很難識別財務公開的真實性,也就起不到監督作用。
2、具體上看,財務管理中的籌資、投資、收益分配、財務管理制度等環節存在問題
(1)籌資困難,資金嚴重不足。合作社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會費、股金、從結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借款、接受國家財政的直接補助、他人捐贈等。造成合作社資金籌集困難的原因有:一是許多傳統農民專業合作社規定按社員身份同等投資的,造成投資額有限;加之社員通常需要以現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還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個非盈利性組織,對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資產不足,擔保難以落實等問題,金融機構出于防范風險和規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對合作社發放貸款。
(2)資產管理混亂,相應的資產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籌集到的資金投資于合作社內部用于購置固定資產、農業資產等,形成合作組織對內投資。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發展的局限,很少有對外的投資活動。對于合作社的資產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資產保管制度,導致對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對貨物流通的必要賬簿記錄,從而不能將實物流轉信息與賬務信息一體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亂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紅、股息、利潤返還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員對這三個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導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給社員股息當成是股金分紅,而實行股金分紅,這種現象帶有普遍性;二是一些合作社沒有建立起相應的收益分配制度,對社員不進行利潤返回,從而違犯了辦社宗旨和相關法規。
(4)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頒布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無章可循、監督控制機制不健全,或有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約束體系,從而造成財務管理混亂的局面。
(三)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機制。有的合作社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機制;有的專業合作社沒有固定的財務公開欄,沒有定期向社員公開財務收支情況和經營成果;多數合作社成員財務知識比較匱乏,即使公開合作社財務狀況,也是只公開幾筆數字,而沒有詳細公開具體內容,許多成員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監督作用。同時,外部監督也沒能發揮更好的作用。
三、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開拓新的籌資渠道,彌補資金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想方設法擴大籌資渠道,使籌資渠道和方式呈現多樣化,彌補資金不足。一方面應適當調整原來的分配制度,形成按交易額分配與按股分配并存的格局。即合作社生產經營產生的盈余,提取一定的公共積累、風險基金等之后,歸全體社員所有,并按社員同合作社的產品交易額比例與按股金比例并存進行分配,從而提高社員集資入股、參與經營管理的積極性,盡可能擴大股金來源;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種信用工具,廣泛地在合作社外融資。譬如,爭取國家農村政策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借助證券信用,像工商企業發行債券一樣發行合作社債券等。
(二)依法建立財務管理體系。加強會計核算,強化內部管理。專業合作社必須按《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規定,明確合作社內部崗位責任制,實行錢、賬、物分管,建立健全簽收、審批和內部稽核制度。首先,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根據專業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適合不同專業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購環節的核算、加工環節的核算、銷售環節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規定實行崗位分工,規范貨幣資金審批使用程序。貨幣資金收支實行審批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收支業務,對重要或額度較大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再次,實行現金管理雙人監督制。現金收付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方可生效。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管理,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財會隊伍建設,提高財會人員素質。一是按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齊配財務人員,做到責、賬、錢、物相分離,實行理事長、監事長雙筆聯簽和監事會民主監督制度;二是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親屬不得在社內擔任會計、出納、保管等相關工作;三是財務人員要實現聘任制,理事會在聘任人員的時候要嚴格把關,挑選思想好、業務素質優、責任心強的人來擔任;四是主管部門要抓好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水平,使合作社財務人員均能持證上崗。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一個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靈魂,既是社員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勵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員加入的關鍵制度安排。要明確合作社是社員的經濟組織,合作社的宗旨是為社員謀福利。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實現社員收益的重要手段,搞清社員加入合作社應該得到的各種收益至為關鍵。貫徹《合作社法》中有關收益分配的規定,并根據本社的特點,合理確定盈余返還、股金分紅和股息的比例。根據該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業,主要有三點不同:第一,專業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并量化給每個成員,計入個人賬戶,這是合作社在財務核算中的一個重要特點;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這說明按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是盈余返還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徑;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還、股金分紅、股息這三個不同概念。簡單說,社員作為顧客(供應商和消費者)應該得到盈余返還,作為投資者,應該得到股金分紅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體發展情況來決定。初創階段,股金分紅的比例高一點,可以吸引社員的加入;發展階段的關鍵是穩定,利潤返還應該成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員繳納的股金數量較大,在合作社總資產中的比重較高,股金分紅就應該占較大的比重,反之,則應該著重進行利潤返還。
(五)實行財務公開,強化監督機制。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應作為一種制度長期堅持下去,充分體現全體成員的參與權、知情權。每個合作社在制定章程時,都應當明確財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等,以便于成員的監督,體現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宗旨。要將成員的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有效結合起來,定期接受業務指導部門或社會中介機構的專門審計,提高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總之,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想走上長久發展之路,必須重視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對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給予認真分析,并多方尋求解決措施,使得財務管理對合作社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單位:云南安寧市委黨校)
主要參考文獻:
[1]王瑜,賈憲威.淺談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農村經濟與科技,2006.8.
篇5
43歲的路曉華是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和鳳鎮人。1997年,在鄉辦廠工作的他為打開化肥銷路,聯系到在無錫郊區租田種菜的老鄉,這成為他人生的轉折點。1999年,路曉華加入無錫菜農行列,并開起農資供應點。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可供菜農耕作的土地漸趨稀少,路曉華萌發回鄉創業的念頭――2009年4月,由他“掌舵”的華成蔬菜專業合作社成立。
為讓合作社早日步入正軌,路曉華既管種植,又跑銷售。“2009年到2011年,3年時間我只睡了正常人1年的覺”。在他的帶動下,合作社2010年開始盈利,原本猶豫的菜農紛紛加入。如今,合作社擁有社員143戶,土地超2000畝,年銷售額達3200萬元。
隨著合作社日漸壯大,路曉華倍感人才的重要性。2011年至今,合作社陸續引進10名大學生?!斑@些孩子理念好、想法好,但在龐大的家族體系中,不敢管理和說話?!睘樽尨髮W生人盡其才,2012年,路曉華帶頭勸退了合作社中的自家親屬,并幫助大學生們與社員展開溝通。當社員們嘗到新技術帶來的甜頭后,隔閡迎刃而解?!拔蚁嘈牛魏稳硕紩嘈耪胬怼!甭窌匀A說。
新鮮血液的加入還給路曉華帶來“網購”這一“意外驚喜”。“合作社里每天都有快遞車來,大學生們連襪子都在網上買?!蓖ㄟ^與試水網絡銷售的同行交流,路曉華認識到“互聯網+蔬菜”是農業發展的新商機。
在與大學生們頭腦風暴后,路曉華決定搭建自己的電商平臺和物流團隊。不過這一次,他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自己不當老板,把機會讓給創業的大學生。
“現在你為我打工,希望未來你能創造自己的天地?!?7歲的施小青始終記得路曉華對她講過的話。2012年大學畢業后,施小青來到合作社,“路總經常帶著我們早出晚歸,手把手交我們做事,與我們分享他的創業經歷。”施小青說。
在路曉華的鼓勵下,2013年8月,由施小青等6名大學生擔任股東的薈萃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專司銷售合作社蔬菜產品及承擔電商平臺配套服務,路曉華則擔任公司營銷主管。2014年10月,合作社蔬菜網購平臺“華成商城”上線,2015年,公司銷售額突破1億元,僅電商平臺銷售額就達2000多萬元。
篇6
關鍵詞:;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企業;模式
一、與股份合作制的概念
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股份合作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勞動者或投資者,按照章程或協議,以資金、實物、技術、勞力等作為股份,自愿組織起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民主管理,以按勞分配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紅,有公共積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依法批準建立的經濟組織。
二、與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一)家庭聯產包責任制的不足
1、不適應農村人口流動的變化
20世紀80年代起隨著農民進城務工的潮流農民原有的戶籍制度名存實亡。許多農民離土離鄉,讓原本肥沃的耕地大片荒蕪,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和農業經濟的不景氣。
2、規模經營難以實現
我國有2.3億多農戶,每戶種植的平均規模為0.5公頃。土地經營權轉讓的制度空白造成部分收益權的缺失,土地的收益包括兩個方面:直接經營土地獲得收益和土地經營權通過交換獲得收益的權利。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有進入市場的要求,但在現實中,土地經營權的轉讓遇到很大阻礙。
(二)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1、缺乏統一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實際運用中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社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另一種是以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為主,資金、技術等參股的股份合作社。
2、缺乏統一立法
目前,國家并沒有針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應法規,甚至連股份合制法人地位等核心問題,也很難從法律上找到依據,因此,股份合作組織的法人地位并不明確,直接影響了股份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是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合作企業立法,還是制定單獨的《股份合作制組織法》立法觀點尚未統一。
三、股份合作制完善措施
(一)繼續貫徹度
2008年《決定》規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股份合作制是的改良,在按人口落實社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農戶土地承包使用權的流轉。農戶土地承包權轉化為股權,農戶土地使用權流轉給土地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經營。目前,度要彌補其不足,就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后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
(二)選擇何種股份合作制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實踐中是選擇“企業”的模式還是選擇“股份合作社”的模式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是農村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比股份合作企業一個重要優勢在于其免繳企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钡谒臈l,“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從以上兩條可以看出雖然都是股份合作制度,但作為“企業”和“合作社”的繳稅標準是不同的。股份合作企業需要按照企業的標準每年繳納25%的稅率,而股份制合作社的納稅標準無具體規定。根據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比艄煞莺献魃缍及凑辙r民專業合作社的標準納稅,其優越性就不言而喻了。股份合作社大都集中在農村,建立之初都面臨著資金少規模小的特點,免征企業稅就大大減輕了合作社的經濟壓力,增強了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增多了農民股東的分紅,提到了農民收入水平。
股份合作社與企業兩種形式都要發展,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支柱,企業的有無、規模的大小標志著一個國家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程度。因此,我們應當從“企業化”的方面來深化農村的改革,用現代經營方式來推進農業,用現代經營理念來引領農業。股份合作社,不是股份合作制的終點,它只是企業發展的初級階段,隨著其市場競爭力的增強必將走向股份合作制企業。
(三)完善股份合作制的立法
1、股份合作制立法存在的問題
首先,層次和效力低。目前,制定的股份合作企業法規和規章,都是地方性法規章和部門規章,是法律法規層次和效力最低的,有些甚至知識一些政策文件,不屬于法律法規的范圍。其次,基本內容不一致。由于各個地區都規定了股份合作制文件,關于股份合作企業的概念、性質、地位、組織機構、資本構成、盈利分配等不統一,導致“一人一把號,個吹各的調”的混亂狀態。再次,內容陳舊,目前多數地方性和部門性的股份合作企業法規和規章,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制定的,由于當時對股份合作企業的許多問題缺少理論總結,因此,其立法技術上也比較簡單粗糙。隨著股份合作制度的發展和成熟,以及農業中股份合作社的出現,都需要在原有股份合作企業規章加以更新。
2、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建議
(1)明確股份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股份合作企業,在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是一種不規范的企業形態,是向公司企業過渡的一種中間形態。因此,有的地方對已經成立的股份合作企業,總是試圖將其向公司企業進行引導。而股份合作企業本身是一種獨立的企業形態,有其存在價值,沒有必要非要向公司過渡不可,因為這兩種出資方式的法律屬性也是有不同。股份合作制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承包制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再進一步分為承包權與經營權兩部分,從而形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離”。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是: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農戶擁有的是土地折股量化后的權利物權,而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業擁有的是土地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屬于一種用益物權。這種用益物權是依賴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的。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股東出資后這些就屬于公司獨立的財產,股東就失去了所有權。這與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出資后的土地仍然有農民享有土地承包權利是不同的。
股份合作制的另一種模式是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既不能以工商法人登記,亦不能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最后只能登記為社團法人,這不僅給其經營活動帶來不便,而且也難以有效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主要用于社員的供給,吸收資金方面也很封閉。鑒于股份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議盡快出臺專門的股份合作制管理條例或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組織的法人地位,可以依法登記。
(2)完善股份合作的章程、風險保障機制及破產機制。
首先,建議出臺更為細化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示范章程,以確保農民土地承包權收益權。企業成立時就自愿放棄股東資格的村民,企業在做了一次性現金補償安置后,他們沒有機會再享受公司經營的集體土地的補償性收益。其次,按照企業章程內部轉讓股權的轉讓者,失去股權后也可能發生失去企業經營集體土地的補償性收益。這些利益的損失,都需要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得到明確而合法的規定。
其次,完善風險保障機制。要明確在合作里出現虧損、農民不能按期領取保底收益時要共擔風險。要逐步引導和幫助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民建立風險保障制度,保護好農戶的利益,保證農戶人股土地的安全和收益,并盡量使股份合作組織成為農民爭取更大話語權、贏得更多談判籌碼、爭取更大收益的談判平臺和經營平臺。
(3)完善立法。我國有國有企業法,城鄉集體企業法;有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等三資企業法;有合伙企業法,個人企業法,私營企業法,公司法;當然,個體經營的“兩戶”和各種形式的“承包”也有法規和中央政策。而與此同時,在我國城鄉普遍開展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改造實踐卻無法可依。一些學者認為制定《股份合作組織法》為時過早。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和與時俱進的科學發展關是相悖的。股份合作企業或合作社盡管在國外沒有先例,在我國也只有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股份合作也還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股份合作組織法》立法時機已經成熟。首先,股份合作制目前已經在全國推廣,成功模式的案例說明股份合作作為一個新型的經濟組織形式應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其次,實踐中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同時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它制約著股份合作組織自身的健康發展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再次,以家庭承包責任聯產制為內核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土地制度的革新,它的發展影響著“三農問題”的解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更關系著我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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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經營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6.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045
1 農民專業合作社概念界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最早的時候是一些農民自己組建得一些小組織,并且這些組織互幫互助,但是它們的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但是到了后期,由于所有制開始發生了變化,所以產生了。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重要得市場經濟力量,能夠推動農民走向市場經濟,同時,這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農民專業合作社迎合了三農發展得需求,在商家和農民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同時也使得農村和城市之間加強了聯系。
2 廣西農民專業合作的現狀分析
2.1 發展歷史
全州縣可以算是廣西第一個互助組織的起源地,也可以算是合作社中的龍頭,在1951年全州縣進行以后,在進行1951年的以后,由于很多農民得到了土地,有了生產資料,所以他們對于生產極為熱情,但是這也有很多困難,例如缺少勞動力等,這些都為生產帶來困難,于是全州縣派人下去調查,并向人們宣傳的號召,但是因為缺少經驗,大家盲目開荒,不做農活,遭到很多人反對,于是第1次組織就散伙了。區委書記對這個事情很重視,立即召開領導班子舉行會議,不久,在區委指導下,在蔣在球、蔣在龍等人的帶領下,他們很快又搞起一個16戶、51人的互助組,但由于戶多人多,農活安排不合理,不到10d的互助組織又失敗了。在第2次的失敗之下,在上級黨委的知道之下,他們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之后重新將這種互助組織發展起來。
2.2 發展規模
據當地人員介紹,廣西很多地區,通過合作社,進行農戶聯合,使得廣大農民在市場的組織程度極大提高,也拓寬了農業產品的銷售渠道,以此增加了農民收入。
2.3 資金來源
在調查采訪中,也有很多合作社表示,對于資金問題,政府有進行一些扶植,但在較貧困的地區,扶植力度還不夠,但在這一方面,政府部門也在逐步改善,加強對農業合作社這種經營模式的重視。當然,除了政府部門的支持,不少地方也有農民自己投入,但農民自己投入資金有限,不少地方又缺乏政府支持,導致合作社發展緩慢。
2.4 全州才灣鎮農民專業合作社
全州才灣鎮農業經營以合作社為主,由于農民青壯年外出打工,限制土地集中,荒廢的土地要恢復生產,所以形成這種模式,并且已經持續10a,規模已達到13.33hm2,對于農業合作社,當地市政府不太支持沒有太多資金投入,但縣政府給予了較多的資金,且成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扶持公共設施建設,縣政府鼓勵當地個人老板投資開設合作社,并且在農民年老,勞動力短缺以后,合作社可以幫忙,這種費用耕田100元/667m2,殺蟲60元/667m2,收割80元/667m2。對于產物銷售方面,相關人員表示,大多為自己出售,或者最后收購以后,政府聯系糧油公司進行收購,并且成立銷售小組,進行品牌廣告的推廣,或者說可以引進外地商人進行銷售。但此種合作社在當地發展也有一定的局限,就自然原因方面來說,才灣丘陵地形較多,這不利于土地的開發,政府方面來說,對于資金技術投入度還不夠,這本身也是制約現在合作社發展的最大問題,合作社自身得到的利益較少,如果繼續資金缺乏,合作社利益就更少,如此惡性循環下去,勢必會造成農民與合作社的矛盾,產生這種利益之爭。對于這種合作社模式,農民普遍滿意,但是大家也更希望政府可以加大資金投入,扶持公共設施建設,能夠將此種經營模式繼續擴大。
他們采用基地種植模式與種植技術。合作社采用無公害栽培技術、大棚設施種植、膜下節水滴灌等。合作社基地按規定的程序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每月進行抽樣檢測,超標產品嚴禁出售,經過1a多的例行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達到98%以上,確保了果蔬質量安全。
2.5 富川農民專業合作社
富川瑤族自治縣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東北部,地處湘、桂、粵3省交界的都龐、萌諸兩嶺余脈之間。全縣轄12個鄉鎮,145個村(街、居)委會,總面積1572.36km2。
福利鎮的富川金鑫蔬菜專業合作社將富川縣境內長期從事蔬菜種植、購銷的個人、企業作為成員發展對象。有成員328個。合作社成員遍及全縣富陽、福利、石家、城北等鄉鎮,并且利用富興果蔬有限公司在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研發、實驗和推廣以及開拓市場方面的能力,將社員與市場需求緊密結合在一起,面向粵、港、澳地區和東南亞國家市場組織社員生產。
在發展合作社方面,他們也面臨一些問題,例如資金,政府對某些鄉鎮合作社仍然不夠重視,投資力度不夠,導致各鄉鎮與市級發展差距大,并且基礎設施不好從而導致發展緩慢;創新力度不夠從而不能形成獨具特色產業效應,這也是所面臨的一個問題。這種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活力仍然不夠,沒有因地制宜的形成自己的品牌,從而不能產生產業集群效益,規模難以擴大。
合理規劃布局,突出產業優勢。發展農業,要結合富川當地獨特的氣候特性、資源優勢和農業產業特色,要不斷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特色產業發展;根據產業結構調整進行規模種植要打造“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特色經濟,多方位多措施促進土地流轉的力度、深度、廣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資源集中配置和農業產業發展升級,全力打造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園區,全面推進富川土地流轉和農業合作社產業化協同發展。
2.6 百色農民專業合作社
百色市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西部,右江上游??偯娣e3.62萬km2。全市共轄12個縣(區),總人口378萬人,有壯、漢、瑤、苗、彝、仡佬、回等7個民族。
據農經站對相關人員進行采訪,了解到, 2014年1~6月,百色全市新增農民合作社178個,總數達到1390個。成員總數3萬余人,帶動非成員農戶近9萬戶。
農經站人員表示,他們在發展農業方面,明確自己的職責任務,農業廳將劃分好的每個工作目標下發到各個縣,由此分工明確,做到做事情有條不紊,分工協作,從而效率高且管理到位。
十分注重宣傳力度,精彩采取各種培訓方式,例如開展一些座談講座等,提高當地人民農民合作意識,營造群眾廣泛參與、政府大力推動、全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氣氛。
農經站的人員表示,他們也在不斷派遣人員加強培訓,深入合作社,為合作社提供培訓、技術支持、市場信息、基地建設、市場營銷等服務,從而來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2.7 玉林農民專業合作社
玉林地處廣西東南部,總面積12838km2,其中市區建成區面積86km2,總人口700萬人,其中市區人口119萬。
個別地方配備的專業工作人員太少也是所存在的一個問題,同時不少干部還要兼顧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外的大量業務工作。針對這些問題,農業局表示,他們從實際情況出發,按自治區的要求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依托玉林市農業產業化“123”工程六大產業,緊密結合水稻增產增效工程等重大項目發展農民合作社,完成2014年個各縣(市、區)和玉東新區定下的新增合作社任務,爭取用2~3a時間實現村村有農民合作社的目標。“擴容”就是擴大合作社成員容量和服務種類。根據玉林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農業廳表示,農民合作社要按照:“增量、擴容、提質”的要求,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出臺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霸隽俊本褪窃黾愚r民合作社總量。 “提質”就是要規范農民合作社發展。實施合作社示范工程,推行分級認定和管理,構建國家、自治區、市、縣四級農民合作社示范體系,建立示范社檢測評價制度。
2.8 北流農民專業合作社
北流市位于廣西東南部,與廣東省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接壤。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北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主體日益擴大,呈現出數量增長快,經營方式活、輻射效應高的特點。據統計,到2014年5月底止,全市已注冊登記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總數達到242個,其中示范合作社32個,農民經營性組織不斷擴大。
要加強信息引導,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層次也是北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所注意的。北流市注意展開多層次、多角度信息服務工作。農業、水果、水產畜牧等部門積極在合作社于院所之間牽線搭橋,為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邀請專家前來指導,向農民傳播新的經營理念。
在發展當中,堅持鼓勵探索,在壯大發展中逐步規范化。堅持處理好發展與規范的關系,著眼于發展,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通過制度建設,規范和處理好合作社內部和外部的各種利益關系,不斷密切利益聯結程度,增強經濟實力。
盡管北流合作社發展良好,但也存在一系列問題,例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相關部門盡管都十分重視合作社的建設工作,但是由于彼此協調不夠,都各自為戰,所以使得有限的資源不能發揮最大效益。
從組織建設來說,當地組織水平不高,帶動作用有待加強。
3 總結
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和建設新農村的背景之下,在精心準備了對農業合作社的幾個調查點之后,認識到農業的發展就目前而言在廣西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尤其是著力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普遍但又有許多問題發展的經營模式。此篇論文通過調查之后,為廣西地區和國家披露農業經營模式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構建新農村和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中國夢”獻出微薄之力。
參考文獻
[1]林忠偉. 進一步促進廣西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研究[J]. 經濟與社會發展,2013(05):28-31.
篇8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 永壽縣 存在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08-0012-01
引言
我國農業發展仍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存在規模小、自給自足,農民接受新技術、新模式意愿不強,生產方式單一,農業經濟發展比較分散和緩慢;千家萬戶小生產很難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農業生產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小生產無法與大市場無縫對接,這些都嚴重制約著農業增收和農村發展,因此在農業生產日趨市場化、標準化的進程中,加強農民之間聯合與合作,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現代化,對于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作用。
1 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與取得成效
從2007《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通過政策引導,業務指導,資金扶持,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農民專業合作社初具規模
截止2015年底,全縣共注冊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277個,其中從事種植業115個、養殖業123個、農機植保服務25個,民間工藝品12個、其它2個,合作社注冊資金28523萬元,入社社員10083人,輻射帶動農戶2.7萬戶。被評為市級示范社15家,省級示范社3家,國家級示范社1家。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初具規模,成為農民增收、農業產業發展的有效載體。
1.2 體現了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合作社社員中農民占90%以上,合作社理事長、理事人員中農民身份的比例均在90%以上,充分體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1.3 促進農民增收
合作社通過開展“五統一”即統一生產資料購買、統一耕種、統一品種、統一開展病蟲害防治、統一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等田間管理,實行規?;I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經營,可以有效地減少農戶因自然條件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談判能力,提升了農產品價格。例如監軍鎮強農糧食專業合作社、永紅糧食專業合作社與楊凌億陽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進行小麥種子繁殖,每公斤以高于市場價0.6元收購,加上“五統一”節約費用,每公頃增收5439元。
1.4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單一型向多元化演變,經營及服務范圍逐漸拓寬
從開始對某一農產品生產服務到現在種植、運銷、加工、貯藏等。如惠民果業專業合作社2013年投資200多萬元建成存儲量5000噸氣調庫一座;瑞豐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2010年結合當地發展投資75萬元,建成薯類淀粉加工廠一座。
2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問題
盡管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發展初級階段,整體表現“小、弱、低、”,大多處于技術指導和購銷服務環節上。
2.1 政府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作用不強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規范,但政府為鼓勵發展合作社數量,簡化注冊,不驗資,給予一定的扶持資金,使許多發展起來的合作社,并不能發揮作用,不能主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
2.2 經營規模小,合作內容層面偏低,輻射帶動性不強
合作社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下109家,占39.35%,合作社大多都是以村鎮為單位組建的,規模小,跨鎮和縣級聯合社全縣只有鴻運達種養聯合社和永壽縣大眾種養聯合社2家。專業合作組織較多集中在村鎮范圍內,說明傳統的區域界限尚未打破,它依然是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潛在制約因素之一。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局域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帶動性還不是很強,其示范性及輻射性還局限在原有的行政區域內[1]。并且大多數合作僅停留在種植、養殖、栽培技術、生產資料購買及農產品銷售等環節上,沒有向對新品種、新技術引進使用和農產品深加工領域延伸,只起到中介作用。
2.3 專業人才匱乏,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著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合作社領辦者、參與管理著主要依靠一些生產、運輸大戶或村干部,農民身份的比例在90%以上,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術能力有限,服務能力差,大多數管理者僅在種植、養殖、銷售等環節中具有一技之長,而具備協調、技術指導、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能力復合型人才嚴重不足,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2.4 內部管理運行不規范
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建輕管,雖然設立監事會等機構,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它的功能;還存在一部分為了享受政府各種優惠政策而建立的“空殼”合作社,松散的管理運行模式導致民主決策缺失,管理運行不規范。
3 對策及建議
3.1 加強宣傳和監管,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發展較大程度依賴政府推動,但這種推動并不能激發農民參與的積極性,農民有主觀愿望參與到合作社中來,才是農民合作社能夠更快更好發展的關鍵。要通過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使農民充分認識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功能,及參與合作社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自覺、積極加入到合作社中來,充分發揮他們主管能動性;要積極引進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形式,有龍頭企業參與農戶更愿意參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是因為有龍頭企業參與,農產品銷售有保障,更重要是龍頭企業帶動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農戶組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成本[2];同時政府要加強監管,從注冊登記到盈余分配都要嚴格監管,明確各項資金用途,使合作社能夠主導產業化發展。
3.2 開展合作社之間再聯合,壯大合作社實力,延長產業鏈
農業合作社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競爭能力的提升,必須聯合起來,依托合作社“抱團”發展[3]。開展合作社之間橫向和縱向聯合,達到規模大、實力強,服務功能遍及生產、運輸、銷售、加工各個環節。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企業,開展非農合作,拓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空間,開展農產品深加工,延長產業鏈,降低因由于農產品供給彈性造成谷賤傷農現象,從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來管理合作社,以便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
3.3 加強培訓,吸納專業人才
加大理論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使合作社管理者和社員在經營管理決策等方面能更好的行使權力,調動他們積極性和主管能動性,真正達到“民辦、民管、民受益”;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和農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中任職,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質水平和管理水平。
3.4 完善合作社管理,建立考評機制
對那些“空殼” 合作社、發揮作用不強的合作社不予立項和扶持,對那些發展好的合作社給予現金或生產資料、工具獎勵,實行以獎代補,形成“辦一個合作社,興一個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批農民”的局面。通過發展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其他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3.5 打造自己品牌,增強合作社競爭力
全縣277家合作社中只有11家注冊了品牌商標、1家通過無公害認證,其余都成無名商品,在市場經濟和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競爭越發凸顯農業品牌化,合作社要突破自身發展瓶頸,樹立自己的品牌,增加產品知名度,提高競爭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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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1、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活動的特點。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個新型的、獨立的、平等的市場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經依法登記后,即取得與公司等其他市場主體一樣的平等法人地位。但從合作社的性質看,又不同于以公司為代表的企業法人,也不同于社會團體法人,是一個特殊的市場主體,所以法律規定其實行不同于一般企業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制度,具體的財務制度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門制定。
合作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2、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活動特殊性的表現。
(1)合作社法人是使用者自愿組成的經濟組織,強調的是“使用者所有、使用者控制和基于使用的分配方式”。企業則是面向社會的。理論上說,前者是以全體成員利益優先,后者是以資本利益優先。
(2)合作社是以對抗市場失衡或信息不對稱、由處于不利市場地位的弱勢者聯合組成的組織。而企業往往是強強聯合(有資本的入股辦企業)。
(3)合作社是一種管理成本相對較高、運行效率相對較低的組織。由于合作社原則(第三條)的推行,使得其組織內部運行協調難度大,吸引外來資本能力弱,在與企業的競爭中需要政府的扶持。因為其決策強調的是民主性,而企業則強調股權控制。
(4)合作社對內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則與其他市場主體一樣,講究經營效率,追求經濟利益。而社團組織一般只是開展非盈利性的服務,不能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3、農民專業合作社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國家依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合作社及社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財產權或者其它合法權益,嚴禁沒有法律依據,巧立名目的各種收費、罰款,增加農民負擔。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每年向其成員報告財務情況,這是合作社保護成員權利的重要保障,也是合作社理事會的重要職責。
1、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了解合作社財務情況的權利。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是反映合作社業務經營情況的重要資料,這些資料與成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作為合作社的出資者和利用者,應當享有查閱這些資料的權利。
2、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應當在成員大會召開前向成員公布財務情況。合作社可以將財務報告置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
三、合作社盈虧及公積金處理規定
1、相關概念。
(1)盈余——合作社經營所產生的剩余(即扣除當年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后的那部分經營所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稱之為盈余。
(2)可分配盈余——指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可供當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規定返還或者分配給成員,具體分配辦法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大會決議確定:
a、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注:依法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體比例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b、按前項規定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注:
成員賬戶記載的公積金份額、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應當作為盈余分配時考慮的依據,因為補助和捐贈的財產是以合作社為對象的,而由此財產產生的盈余則應當歸全體成員平均所有)。
(3)公積金——指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了鞏固自身的財產基礎,提高本組織的對外信用和預防意外虧損,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從利潤中積存的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注: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彌補)、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
2、成員賬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1、該成員的出資額;
2、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3、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注:農民成立或加入合作社是要解決個人辦不了、辦不好或者辦了不合算的事情,主要是為了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因此,成員按照章程規定與合作社進行交易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員的義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可以是商品買賣,也可以是購買生產資料,也可以是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術、信息等服務。成員與合作社交易的情況應當記載在該成員賬戶中〉。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的交易、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交易,應當分別核算(注:實行單獨記賬)。
3、兩個說明。
(1)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區別。
為了體現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基本原則,保護一般成員與出資較多成員兩個方面的積極性,規定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紅的方式按成員在合作社財產中相應的比例分配給成員??梢钥闯觥煞峙溆嘀械拇箢^按交易量(額)返還,小頭按財產額分配,即盈余分配額不完全與財產額成正比,這樣既鼓勵了出資額較小但交易量(額)又較大的一般成員的積極性,也比較保護出資大戶的積極性。應該努力的是——出資大戶應確保出資額與交易量(額)成正比,實現雙豐收。
(2)與可分配盈余剩余部分可依據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份額分配給成員不同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與量化的公積金份額、接受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應該分別核算和記載。
四、合作社章程中還應明確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
1、依照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月×日(或每季度第×月×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2、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兼(擔)任合作社財會人員。
3、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1)成員出資(明確成員出資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作為組織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二是明確組織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信用基礎。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類型多樣,經營內容和規模差異很大,因此對資金的要求很難用統一的法定標準來約束。一律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必須出資或者必須有法定的出資額都是不現實的。所以,成員入社是否出資及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期限要由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章程來決定);
(2)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3)未分配收益;
(4)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5)他人捐贈款;
(6)其他資金。
4、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5、合作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個月內繳清。
6、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7、經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合作社其他成員。
8、為實現合作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9、合作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合作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10、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取公積金)。
11、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于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12、合作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合作社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合作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合作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13、合作社的債務用本社公積金或者盈余清償,不足部分依照成員個人賬戶中記載的財產份額,按比例負擔,但不超過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14、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負責合作社的日常財務審核監督(內部審計結果應當向成員大會報告)。根據成員大會或者理事會的決定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合作社可以委托審計機構對合作社進行年度審計、專項審計和換屆、離任審計。
五、合作社及其成員財產權利的保護性和處罰性規定
1、保護性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2)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3)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4)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篇10
期貨嵌入訂單農業,探索新型合作方式
隨著我國期貨市場不斷成熟,“期貨農業”的概念逐漸被相關企業和農民認可、接受。所謂期貨農業,即將期貨工具引入農產品種植、采購、加工、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中,涉農企業參考期貨市場價格來確定訂單價格,并通過參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規避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鎖定利潤。這一方法較好地解決了企業在訂單農業中面臨的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的問題。以白銀棉業的“期貨農業”模式為例。白銀棉業于2009年5月牽頭組建枝江市白銀棉花專業合作社,探索“公司+合作社+農戶,訂單+期貨”合作模式。公司在和農戶合作中提出了“籽棉期貨”的概念,通過合作社和農戶簽訂籽棉“期貨”合同并收取保證金的方式,和農戶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
籽棉“期貨”合同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期貨合同,其本質仍是合作社與棉農簽訂的籽棉購銷遠期合同,合同規定棉農在特定時間將特定數量的、符合品級要求的籽棉以合同約定的價格出售給合作社。但之所以稱其“期貨”合同,主要在于三點:一是簽訂合同的目的在于參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合同收購量和套期保值量基本相當;二是合同約定的收購價格根據企業參與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價格確定;三是嚴格控制農戶履約風險,合同明確要求農戶在簽訂合同時,向合作社繳納相當于合同金額15%的保證金。
滲入農業生產過程,降低農戶違約風險
這種模式形成了農戶賣棉意向調查、信息收集與調研、籽棉期貨合同簽訂和期市套期保值交易一體化的操作流程,并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每年2-3月份棉花播種前,合作社向所有社員發放問卷調查表,匯總后確定可能簽訂籽棉“期貨”合同的數量。第二階段是3-9月份的棉花種植過程中,合作社通過多種途徑為農戶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同時,從棉花播種后到收購前,公司至少要組織三次調研,每次分三組對長江流域、黃河流域和新疆地區進行調研。第一次調研在4月中上旬,主要調查棉花種植面積,第二次在5月底6月初,主要調查棉花長勢,第三次在8月,主要調查棉花結桃數量及單產情況。通過調研,公司對全國棉花總產量和消費需求做出預估,確定套期保值目標價位,結合籽棉“期貨”簽訂意向、企業資金等情況,制定套期保值計劃。當期貨價格到達企業目標價位后,根據套期保值計劃,白銀棉業在期貨市場建立賣出套期保值頭寸,同時通過合作社和農戶簽訂籽棉“期貨”合同,收取保證金。為了有效防范期貨市場建倉和現貨合同簽訂可能存在的時間差,建倉分批進行,并根據合同簽訂進度動態調整。第三階段是9-12月份棉花結桃后,合作社按約定價格收購農戶的籽棉,同時返還保證金。白銀棉業獲得合作社收購的籽棉后,加工成皮棉。根據市場情況,或將皮棉在現貨市場出售,同時相應地在期貨市場平倉,或直接在期貨市場交割。在年底,合作社根據全年經營情況,將60%的利潤按交棉量對入社農戶進行盈余返還,剩余的40%則用于股金分紅,通過盈余返還、股金分紅等措施提高農戶入社積極性,降低農戶的違約風險。
活用期貨工具,共享套期保值“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