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垃圾的處理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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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垃圾的處理方法

篇1

關鍵詞:海洋垃圾; 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 信托基金; 國際合作

海洋垃圾來自多重原因,有陸地來源的,也有海上來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動中,如捕魚、貨運、娛樂活動和客運等,將產生相當數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動來源的諸如被拋棄的漁網、電線、繩索和塑料袋將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這些垃圾也可隨洋流或海風輸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灘上、海岸邊看到這些垃圾。近年來,我國附近海域的固體廢棄物污染日益嚴重,加之受到環太平洋洋流的影響,大量垃圾沿著中、韓、日三國海岸沿線任意飄散,由此造成一系列國際環境糾紛。日本向韓國索要海洋垃圾處理費,而韓國則以“有很多垃圾都是從中國漂來的”為由拒絕,并稱“只有當中國支付韓國垃圾處理費的時候,韓國才能支付日本這一費用”①。從法律角度來看,中日韓三國之間關于收取海洋垃圾處理費的糾紛本質上是跨界海洋環境污染的國際爭端問題。

一、海洋垃圾污染的國際法定位

海洋的地理屬性決定了海洋是一個互相貫通的整體,雖然國家管轄或控制的位置和范圍是固定的,但其海洋水體是流動的,一國在其范圍內的活動常常會對其管控范圍之外的別國海域造成影響②。根據1996年國際法委員會第48屆會議向聯合國大會提交的《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性后果的國際責任條款草案》對跨界損害所作的定義是:“跨界損害”是指在起源國以外的一國領土內或其管轄或控制下的其它地方造成的損害,不論有關各國是否有共同的邊界③。根據這一草案,國際法上的“跨界損害”有以下特征:

第一、損害必須是人類的行為所致,且其后果是物質的、數量的或是有形的。損害必須對一些方面有實際的破壞作用,如造成其他國家的國民健康、工業、財產、環境或農業的破壞。這些破壞作用必須能以實際和客觀的標準衡量。國際法委員會在《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性后果的國際責任條款草案》第一條中就強調了“跨界損害”的“有形后果”聯合國大會第51屆會議補編第10號(A/51/10)《國際法委員會第48屆會議工作報告》,1996年,第208頁。。

第二、行為的有形后果所造成的損害有重大性。國際法上的損害,不僅包括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害,還包括為遏制或盡量減少跨界損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費用以及這些措施可能造成的任何進一步損害國際法委員會:《國際法委員會第42屆會議工作報告》,1987年,第226頁第2條。。在何種程度上禁止跨界損害,國際法律文書和法律意見大多傾向于“嚴重損害標準”。如,國際法協會在1966年《赫爾辛基國際水法規則》的注釋中明確表示,所謂“損害”,其程度應當是嚴重的國際法協會:《國際法協會第52次會議記錄》,1966年,第500頁。。此外,《管制南極礦產資源活動公約》、《關于評估跨界性環境影響的公約》、《關于跨界內陸水域意外污染的行為準則》等一些公約也都使用了“重大”、“嚴重”或者“顯著”。關于“重大”的含義,根據國際法委員會第48屆會議工作報告中《關于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性后果的國際責任條款草案》的評注中可以看到所謂的“重大”是指嚴重程度超過“察覺”,但不必達到“嚴重”或“顯著”的程度《聯合國大會正式記錄,第五十六屆會議,補編第10號》(A/56/10),2001年,第388頁。。這種損害必須導致對其他國家諸如人的健康、公約、財產、環境或農業的真實的破壞作用。這種破壞作用必須能夠按照事實和客觀的標準加以衡量。國家間的地理邊界與政治上的邊界不對應。各國在其境內開展合法活動的時候,會相互產生影響。這些相互影響只要尚未達到“重大”的水平,則被認為是可容忍的,不在該原則草案的范圍之內。

第三、行為的有形后果具有明顯的跨界性。即一項活動所產生的有形后果已經超越行為所在國國界,給行為所在國領土以外的區域造成損害的情況李曉陽、劉一粟:《國際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新秩序》,《社會科學》1992年第10期。。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和韓國、日本之間關于海洋垃圾污染的糾紛雖然符合“跨界性”特點,但卻不滿足跨界責任的其他標準:

首先,無法確認責任主體。雖然韓國國土海洋部對仁川、江華等20個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情況進行了調查取樣分析,但僅憑塑料袋和塑料瓶上的商標不能認定污染者的身份。按照洋流運動的規律,從東南亞等周邊國家漂過來的垃圾也有可能到達韓國。因此,污染者(責任者)身份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韓國向中國索賠從根本上無法得到支持。

其次,承擔責任的比例也不能確定。即便隨洋流和季風漂浮到韓國的海洋垃圾中有來自中國的部分,但依據目前的垃圾分類和檢測技術也不能確定中國垃圾所占的比例,即承擔多少責任無法確定。

最后,海洋垃圾所造成的損害后果并非是有形且可確定的,無法衡量海洋垃圾污染帶來的有形損失。

總之,中日韓之間海洋垃圾糾紛無法通過追究國際法上的跨界損害責任來解決。因此,中國不應接受韓國對海洋垃圾處理費的索賠。

二、中日韓海洋垃圾糾紛解決應遵循的原則

海洋垃圾嚴重污染海洋生態環境。污染物最終將進入食物鏈,從而危害到人類健康。此外,海洋垃圾還可能威脅航行安全。廢棄塑料會纏住船只的螺旋槳,特別是各種塑料瓶,它們會毫不留情地損壞船身和機器,引起事故和停駛,給航運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海洋垃圾已經成為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將損害海洋和沿岸地區的生態、經濟和文化價值。雖然中日韓之間的海洋垃圾糾紛無法通過跨界損害賠償解決,但海洋垃圾確實造成諸多環境問題,而且各國應該遵守海洋保護義務,即不管從實然層面還是應然層面,都應遵循國際海洋環境義務的要求,根據以下原則解決中日韓間海洋垃圾糾紛問題。

1.善鄰原則和限制濫用權利原則

善鄰原則和限制濫用權利原則是國家環境義務的重要依據。善鄰原則(principle of good neighborhood)即“善意使用自己的財產”Dupuy,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of States for Damages Caused by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in OECD, Legal Aspects of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345, 1977, p350 。任何國家都需要對其境內的活動所造成的跨國界環境危害以及可預見的環境風險承擔防治或預防的責任。聯合國《關于國家間友好關系與合作的國際法原則聲明》和《聯合國》第74條充分考慮“世界各國的社會、經濟和商業利益和秩序”以及“各國、企業以及個人應當尊重其他主體享有的共同權利和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中體現了該項原則。但是,該項原則在國際糾紛中還不能獨立的作為判斷國際不法行為是否成立的準則,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

與善鄰原則緊密聯系的是限制濫用權利原則,善鄰原則可看作是限制濫用權利原則的說明,后者可認為是前者的補充。限制濫用權利原則的法律有效性更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劉璐、繆宇:《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與舉證責任的分配——第8章“環境污染責任”的理解與適用》,《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5期。。國際法委員會在其1996年的《國際法未加禁止行為引起有害后果之國際責任條款草案》第3條中提到了對國家活動進行限制的問題,“國家在其領土或其管轄或控制下的其他區域內實施活動或許可進行活動的自由不是無限的。它服從于預防引起重大跨界損害的風險或將其減至最小程度的一般義務”。 1972年的《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第21條也規定:“按照聯合國和國際法原則,各國有按自己的環境政策開發自己資源的;并且有責任保證在它們管轄或控制之內的活動,不致損害其他國家的或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地區的環境。”除上述國際環境文件中體現了該原則外,一些國際法案例也確認和重申了該原則。如,在“特雷爾冶煉廠案”中,仲裁庭指出:“國家無論什么時候都有責任防止在其管轄下的人的損害行為侵害別的國家”。在此案的最終裁決中,法庭進一步得出結論:“根據國際法以及美國法律的原則,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這樣地利用或允許利用其領土,以致讓其煙霧在他國領土或對他國領土上的財產或生命造成損害”陳致中:《國際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頁。。

2.預防和減輕海洋環境損害的義務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2條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斯德哥爾摩宣言》原則7也表明:“各國應該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驟來防止海洋受到那些會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的、損害生物資源和破壞海洋生物舒適環境的或妨害對海洋進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質的污染。”國家對下列其領土外發生的行為負有預防污染的義務:國家有效控制范圍內的行為;國家所屬船舶或飛行器上的行為;本國國民的行為蔡守秋、何衛東:《當代海洋環境資源法》,煤炭工業出版社2001年版,第299頁。。國家除了采取預防措施方式跨界海洋環境損害外,當跨界海洋環境損害發生后,還有義務采取迅速、完全和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減輕跨界海洋環境損害。1986年《南太平洋地區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公約》第15條規定:“無論突發事件的起因如何,各締約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處理區域的突發污染事件,并防止、減少、控制污染或由此產生污染的威脅。為此目的,各締約方應發展促進旨在對區域內偶發事故引起的污染及其威脅做出反應的單獨或聯合應急計劃;當任何締約方意識到在任何事件中,區域正被污染或已被污染時,它應立即通報可能受到該污染影響的其他國家和地區。”

三、中日韓海洋垃圾糾紛解決的法律依據

(一)有關海洋垃圾管理的國際公約

現有的關于海洋垃圾問題的國際公約有三個:《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及其《1978年議定書》、《1972年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及其《1996年議定書》和《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這三個公約又分別被簡稱為《防污公約》、《倫敦傾廢公約》和《巴塞爾公約》。

《防污公約》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規定船舶向海洋傾倒廢物的種類和數量來控制船舶對海洋的污染。其附件5關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在1988年生效。根據該附件,“垃圾”(garbage)是指產生于船舶通常的營運期間并要不斷地或定期的予以處理的各種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廢棄物(不包括鮮魚及其各部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纜繩、合成漁網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處理入海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1 and 3。在離岸25海里以內禁止拋扔漂浮垃圾,食品廢棄物和其他垃圾必須在離岸12海里以外傾倒,但若經粉碎后能通過篩孔不大于25毫的網篩,則允許在離岸3海里外處理入海。海上固定平臺或浮動平臺,以及泊岸平臺或在距離平臺500米以內的船舶只有在離岸12海里以外,并且經過粉碎能通過篩孔25毫米的篩網的食品廢物才可以處理入海。各締約國港口和裝卸站還應設置足夠的垃圾接收設施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6。國際海事組織(IMO)一直積極地鼓勵各國政府改善垃圾接收設備。附件5的修正案正在接受國際海洋組織的審核,預計今年7月份將通過。

《倫敦傾廢公約》的內容也涵蓋了對產生于陸地的垃圾傾倒入海洋的控制。《倫敦傾廢公約》把廢棄物分為三類:即一類為“黑名單” 、二類為“灰名單”、三類為“白名單”廢棄物。“黑名單”的內容包括含汞、鎘和有機氯化合物的廢棄物,強放射性廢棄物,原油和石油產品,具有持久性的固體塑料以及其他不可進行生物降解的物質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nnex 1。這一類是嚴格禁止向海洋傾倒的物質。此外,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構建了國際海洋法律框架,在海洋中的所有活動都必須要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其中,公約的第12部分(192條-237條)特別關注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規定各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陸地來源,包括河流、河口、管道和排水口對海洋環境的污染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rticle 207。

《巴塞爾公約》于1989年訂于瑞士巴塞爾,1992年該公約生效,是世界上最全面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的環境協定。公約還制定了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的“環境無害管理”準則。任何來自陸地的危險海洋垃圾就屬于該公約的范圍,一些非危險海洋垃圾可被視為需要特別考慮的廢物。

中國、韓國、日本都是《倫敦傾廢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防污公約》和《巴塞爾公約》的簽字國。然而,盡管上述公約規定了限制傾倒廢物的種類和傾倒距離,但是海洋垃圾的污染仍在繼續。這些公約涵蓋的范圍是比較全面的,但是公約的執行力和強制力還有待加強。

(二)區域文件——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

197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之后,聯合國環境署于1974年發起區域海洋計劃(RSP)。區域海洋計劃旨在通過對海洋和海岸的可持續管理與利用,防止全球海洋及海岸生態環境的急劇退化,使海域相鄰國家共同參與綜合及專項行動以保護其共享的海洋環境。迄今為止,已有140多個國家參加了聯合國環境署支持的13個區域海洋計劃。另外5個伙伴計劃也成為了區域海洋計劃的成員。為此,區域海洋計劃已成為覆蓋全球18個海區的最廣泛的保護海洋和海岸環境的倡議。“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區環境保護、管理和開發的行動計劃”(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簡稱為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NOWPAP,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區域海洋項目(UNEP Regional Seas Program)的一個組成部分。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由四個成員國組成:中國、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組成,四國于1994年通過了該計劃。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實施主要由成員國的捐款支持。政府間會議(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高層議事機制,它提供政策指導和決策。政府間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各國高級別代表參加。

目前,直接涉及中日韓附近海域海洋垃圾問題的國際性文件就是“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子項目——“海洋垃圾行動計劃(MALITA)”。該子項目成立于2005年11月,由第十一次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政府間會議通過。西北太平洋海洋垃圾行動計劃是聯合國環境署關于海洋垃圾全球倡議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其他10個獨立的區域性海洋方案。海洋垃圾行動計劃(MALITA)的主要成果有:(1)2006年建立NOWPAP海洋垃圾數據庫;(2)關于海洋垃圾的區域概況;(3)出臺關于沙灘和海岸線和海底的海洋垃圾的監測指南;(4)編制海洋垃圾管理行業指南(捕魚、商業航運、娛樂活動、客運船舶、旅游),以及港口垃圾接收設施的指南;(5)通過制作海洋塑料垃圾回收宣傳冊、傳單和海報等方式提高公眾對海洋垃圾污染問題的關注;(6)開展一系列海洋垃圾行動研討會,促進成員國間海洋垃圾數據信息的交流并且促使各國在海洋垃圾處理問題上達成共識;(7)在四個成員國間開展海洋垃圾清理活動(ICC);(8)在第12次政府間會議上提出實施海洋垃圾項目的第二階段——海洋垃圾區域行動計劃(RAP MALI)。經四個成員國同意后,RAP MALI從2008年3月開始實施,該行動包含三項重要任務:第一、防止垃圾輸入到海洋和沿海環境;第二、監測海洋垃圾的數量和分布;第三、清理和處置現有的海洋垃圾。從2008年到2011年,該計劃已經進行了多次國際海岸清潔活動(ICC)2008年9月在中國大連和俄羅斯的海參崴,2010年3月在日本平戶,2010年10月在韓國濟州。 和海洋垃圾管理專題研討會。

四、中日韓之間海洋垃圾的國際糾紛解決機制探索

由于無法確認責任主體和責任分擔比例,韓國向中國索要垃圾處理費是于法無據的,中國政府不應負擔這項費用。然而,海洋垃圾嚴重污染中日韓三國附近的海域,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并且威脅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著實有必要處理這一國際糾紛。筆者認為,治理海洋垃圾應該通過國際合作的方式,建立一個致力于海洋垃圾處理的共同基金,由基金按照各國的經濟能力和可能造成的污染比例撥付資金,從而真正解決海洋垃圾糾紛問題。目前,在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下確實存在這樣的一個信托基金(NOWPAP Trust Fund),該基金成立于1999年NOWPAP第四次政府間會議,主要為保護、管理和開發西北太平洋地區的海洋和沿岸環境提供資金支持。基金的管理應遵守《聯合國財務條例和細則》,其資金來源于四個成員國的捐贈,基金的支出由NOWPAP政府間會議決定,并應當接受聯合國內部審計服務。聯合國環境署的執行主任應向NOWPAP政府間會議報告該信托基金的使用狀況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43。

(一)對現行的海洋垃圾糾紛解決機制的思考

客觀來講,不論是第一階段的海洋垃圾行動計劃(MALITA)還是第二階段的海洋垃圾區域行動計劃(RAP MALI)在中日韓三國海洋垃圾處理問題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 不可否認,也存在諸多實際操作問題亟待解決。2011年4月韓國向中國主張海洋垃圾處理費就暴露出了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關于海洋垃圾管理的不足之處:

1.經費不足

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成員國組成的政府間會議(IGM),下設四個活動中心(中國北京、韓國大田、日本富山、俄羅斯海參崴),兩個區域協調處(日本富山、韓國釜山)。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各項活動由NOWPAP信托基金支持,基金來源于成員國的貢獻。根據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第10次政府間會議通過的2006-2007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報告,可以看到用于MALITA的預算為70,000美元,占總經費的59%Report of the T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5, p24 ;第12次政府間會議通過的2008-2009年度和預算報告表明用于RAP MALI的預算為50000美元,占總經費的5%Report of the Twelf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China, 2007, p28;第14次政府間會議通過的2010-2011年度和預算報告中用于RAP MALI的預算為40000美元,占總經費的51%Report of the Fourte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9, pp17-18。可見,總的來說NOWPAP用于海洋垃圾的經費比例不高,且費用呈逐年減少的趨勢,然而治理海洋垃圾需要的費用卻沒有逐年減少。以韓國為例,每年漂流到韓國新安郡內1004個島嶼的垃圾有5000噸之多。然而,由于韓國每年分配給新安郡用于處理海洋垃圾的預算不到2億韓元(約185202美元),這筆錢只夠清理500-700噸垃圾,導致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面臨難題。

2.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如上文所述,NOWPAP信托基金的資金來源于四個成員國,政府間會議只能起到督促作用,成員國能否如期足額繳納資金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如俄羅斯2010-2011年度就曾拖欠125000美元,影響了NOWPAP的正常工作安排。

3.缺乏爭議解決機制

在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作為聯合國環境署的海洋計劃的組成部分,其中并未有獨立的成員國爭端解決機制。

(二)完善海洋垃圾糾紛機制

筆者認為,處理中日韓之間海洋垃圾污染的國際糾紛應從兩個方面來考慮:首先,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這是解決環境爭端的根本保障;其次,要建構成員國間的環境糾紛解決機制,從而保證成員國在國際法架構下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完善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信托基金

第一,加大成員國的資金投入力度。海洋垃圾問題急需解決,尤其是在無法確認責任主體的情況下,為避免各國互相推諉承擔環境責任,應當由基金對受到污染的成員按一定比例提供補償。從中、日、韓三國的海洋垃圾處理費糾紛來看,顯然基金用于海洋垃圾處理的支出是不足的,因此,應該加大成員國對這一領域的資金投入。除了事后清除海洋垃圾的費用外,該基金還要增加海洋環保的宣傳資金支出,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使人們認識到海洋垃圾這一國際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從而消除海洋垃圾的產生源頭。

第二,拓展其他資金來源。除了成員國出資外,還可以尋找外部資金渠道:其一,向全球環境基金的執行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世界銀行尋求資金支持;其二,向國際環保組織和NGO尋求捐款;其三,成員國可以通過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號召各種營利組織向基金捐贈。

第三,完善NOWPAP信托基金的監督機制。為督促各成員國按時、足額地繳納資金和保證基金的年度預算得到切實地貫徹,應當加強對該信托基金的監督。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領導機構是政府間會議,而該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主要提供政策指導和決策,且會期短,無法真正起到監督信托基金的繳納和落實的作用。兩個區域協調處分別設在韓國和日本,是NOWPAP活動的協調中樞,區域協調處的主要作用是促進NOWPAP的對外聯絡,并全面負責實施NOWPAP成員國針對落實行動計劃所做出的各項決議,因此,從理論上講,區域協調處可以作為基金的監督機構。然而,雖然兩個區域協調處在成立之初,即第7次政府間會議上就富山和釜山辦公室工作職責分工成達一致,但是機構和人員安排上不免有重疊之處。在第15次政府間會議上,韓國代表多次提出建議“精簡RCU人員、改變RCU現狀、合并兩個區域協調處”。筆者認為,由于資金的有限性,可以通過開源和節流兩個方向解決這一問題,而將兩個區域協調處合并不僅可以起到“節流”作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并之后的RCU可以承擔監督NOWPAP信托基金的繳納以及實施的職責。

對于不按時足額繳納資金義務的成員國還應預先設定制裁機制,以保證信托基金穩定和充足的資金來源。筆者認為當成員國遲延繳納資金時,應向區域協調處提交書面的解釋報告,由協調處審議。報告通過時可以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如果仍不能足額繳納,則按一定比例收取滯納金。如還不能解決,則提交NOWPAP糾紛解決機構處理。海洋生態環境系統脆弱,其生態風險涉及范圍廣泛、后果發生間隔性強、技術性高,對海洋生態風險和危機的防范和補救往往需要大量資金和很長時間,因此必須將制裁機制程序化和法定化才能保證NOWPAP信托基金真正落實。

2.實施海洋污染生態保險

生態保險是運用保險的機制和性能將個人的或群體的生態風險以保險的形式在全球范圍內予以分散,稀釋某一生態風險帶來的損失,并對被保險人予以補償。這一形式對中日韓海洋生態保護既有很好的風險防范作用,又能夠實現對該區域生態的救濟UNESCO, Financial Regulation for the world Heritage Fund。

目前,國際法范圍內對生態責任保險進行明確規定的條約主要有:《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在締約國登記的載運2000噸以上散裝貨油船舶所有人,必須進行保險或取得其財務保證,如銀行保證或國際賠償基金出具的證書等。保證數據按第5條第1款中規定的責任限度決定,以便按本公約規定承擔其對油污損害所應付的責任。、《關于核損害民事責任1997維也納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了對污染海洋環境造成的一切損害保證迅速而適當地給予補償,各國應進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補償損害的責任以及解決有關的爭端,實施現行國際法和進一步發展國際法,并在適當的情形下,擬定諸如強制保險或補償基金等關于給付適當補償的標準和程序。。在學理上,生態保險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生態自然險和生態責任保險制度。前者是對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破壞進行補償,目的在于將對大規模的自然生態破壞或危機帶來的損失和救濟的成本分散到國際社會;后者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而應承擔的賠償或治理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由于現行的保險法律將保險當事人限定為自然人而不包括生態,生態自然險的設定在法律上尚須時日。因此,筆者認為中日韓之間的區域海洋垃圾污染問題可以通過生態責任保險得到有效的解決。

3.組建常設機構處理成員國之間的環境糾紛

在完善基金機制和實施生態保險的基礎上,還應建構成員國間的環境糾紛解決機制。國際環境爭端的解決方法包括談判、斡旋、調停、和解、國際調查、國際仲裁、國際司法《聯合國》第33條第1款。。前五種是外交方法,后兩種是法律方法。筆者認為,在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框架下應該由一個常設機構專門處理成員國的海洋環境污染爭端。而該機構的作用在于為成員國提供一個協商的平臺,即通過外交方法來解決爭端,并且作為法律解決途徑的前置程序。

構建這一糾紛解決機制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外交途徑解決國際環境爭端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不必限于嚴格的規則,并且可以對具體情況靈活掌握,有利于爭端的迅速解決;另一方面,法律解決方法不論是國際仲裁還是國際司法都具有相當的專業性,而且已經存在獨立的仲裁庭(如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和海洋法庭(如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沒有必要在區域范圍內再行設立。

如上文所述,區域協調處是NOWPAP常設的聯絡機構,其工作任務不僅包括與其它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系,還包括與四個區域活動中心(RACs)保持緊密聯系并對其提供工作支持。因此,可以讓改組之后的區域協調處承擔調解成員國之間環境糾紛的職能,并成立專門的調解委員會,當調解失敗時,再由委員會提交政府間會議或者由成員國依據國際法提訟或者仲裁。調解委員會應由四個成員國和聯合國環境署的代表組成。

通過整合區域協調處的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使其不僅成為NOWPAP信托基金的監督機構,同時也承擔起調解成員國海洋環境爭端的職能,從而既有利于提高糾紛處理的效率,又可以發揮信托基金對西北太平洋地區海洋環境的維護作用。

篇2

避免有毒物質流入海洋

進入海洋中的污染物質多種多樣,其中既有每年從高速公路流入海洋中的數百萬升汽油,也有在太平洋垃圾帶上旋轉的海量塑料垃圾。但是,最具毀滅性的還不是這些,而是來自化肥和污水中的氮和磷。當大量含有這兩種元素的污水流入海洋中時,就會造成海洋的富營養化,進而導致海藻大爆發,將海水中的氧氣消耗殆盡,使海洋生物窒息而死。這種被稱為“超營養作用”的過程已經在全世界的海洋中造成了至少405個“死亡區域”。

改進的廢水處理工藝、更嚴格的動物排泄物管理都能對減輕超營養作用有所幫助。但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還是放棄犁地。也就是說,當種植的時候農民根本不去理會去年種植的玉米留下的茬子和根部,而是采用現代條播機進行播種,并采用滴灌技術澆水和施肥。

修復水循環

隨著氣溫升高,地球的水循環過程――海水蒸發后變成雨水降落下來,然后再次蒸發――也在加強,這也導致海水鹽度的平均值不斷升高,海水越來越咸。那些鹽度最高的地方將變成海洋中的“沙漠”。

在那些鹽度最高的區域,將深層海水抽到表面也許能幫助創建出富含生命的樂園。2002年,日本研究人員就一個“永久性鹽噴泉”進行了試驗。一根細管將鹽度更低的深層海水抽到鹽度較高的海水表面,寒冷的深層海水從管子的底部進入,溫度逐漸升高,最后在海面上被噴發出來。盡管變得溫暖,但這些海水依然具有較低的鹽度,而且富含能促進浮游植物生長和光化作用進行的營養物質。“鹽噴泉”技術也只是減緩全球變暖的權宜之計,而不是根本性的解決方法。

拯救珊瑚礁

如果在未來30年里,海水的溫度像預計的那樣再升高4攝氏度,澳大利亞大堡礁的95%將會消失。導致這種情況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珊瑚白化。隨著海水溫度的升高,水生細菌會變得越來越興盛,它們會攻擊與珊瑚蟲共生、寄生在珊瑚內的海藻。這些海藻以光合作用的形式將陽光轉換為能量,這些能量被提供給珊瑚蟲,并賦予珊瑚以顏色。一旦這些海藻死亡,珊瑚就會變成幽靈一樣的白色。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的微生物學家尤金?羅森博格和他的同事正在研究如何激發所有珊瑚的天然防御能力。策略是釋放噬菌體――一種攻擊細菌的病毒,以此來對付溶珊瑚弧菌。在近期的實驗室研究中,這種噬菌病毒迅速摧毀了細菌,并在之后的兩個月時間里持續保持著作用。

除了要避免有毒物質注入海洋、修復水循環、拯救珊瑚礁,還要限制碳排放、制止物種入侵,拯救海洋――人類最后的生存家園,我們要做的事還有很多很多。

(選自《青年文摘》2011年第15期,有刪改)

賞讀

生態環境出現了嚴重的危機,這是我們人類該深思的問題。本文結構嚴謹,主題突出,行文中作者對海洋面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避免有毒物質流入海洋、修復水循環、拯救珊瑚礁等,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思考練習

1.文章第一段列舉了一些具體的數字,意在說明什么?

2.結合文中的知識,請你用自己的語言解釋為什么海洋中會出現“死亡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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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問題;綠色設計此策略;綠色生活

綠色是植物的色彩,綠色設計是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設計,它是一個內涵相對寬泛的概念,它強調生產與消費對環境影響最小的設計。從服裝整個生命周期來看,它包括產品概念的形成、生產制造過程、使用和廢棄、回收或再生及處理各個階段,各個階段都需要一定的環境意識和恰當的方法進行操作。筆者主要是從文化的角度去分析設計,即設計的思維方式和人生態度。設計戰略主要是為了一定的目標而制定的全面性長遠性的計劃和行為方針。在綠色設計中,采用不同的設計方法以滿足所設計產品特定環境特性要求的技術方法稱為綠色設計策略。下面筆者主要從五個方面分析綠色設計策略在服裝上的應用。

1綠色材料

選擇綠色設計的面料選擇是進行設計的基礎,現階段有不同層次的面料選擇。無毒無害的天然面料: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棉麻織物、毛織物以及絲織物,還包括一些天然纖維面料,它是從植物或動物中提取纖維合成的面料。另外,一些新型獨特的面料,對推進環保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些面料由食物、水果,或者常見菌類研制而成,這些面料研制開發使用過程對環境的影響幾乎為零。2016年,GarmenHijiosa博士制造的全能環保皮革,這些皮革是用菠蘿葉子纖維制成,現已做成一些時尚產品,如箱包和鞋子。易分解的環保材料:即可降解的纖維與面料,面料使用過后能夠被微生物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對環境沒有任何污染,比如FREITAG品牌的F-abric面料的研發,這種100%天然纖維可100%進行堆肥,產品使用后經過種植可再次生長,完完全全的“從搖籃到搖籃”的循環過程。回收再利用材料:它包括回收面料進行改造和廢棄物的再生。國外回收面料進行改造的市場較為活躍,高低端分類明確;在中國,二手產業在江浙滬一帶才初具雛形,但仍有很大的發展勢頭。西班牙馬德里的服裝公司Ecoalf廢棄垃圾加工再造和Adidas海洋垃圾制造3D打印跑鞋是消費者比較認可的再生材料綠色設計。除以上對面料的綠色考慮,減少面料在研制過程中產生污染,減少面料在設計中使用量,也是一種綠色策略下的材料選擇。

2優化產品

綠色技術綠色技術是在現代科技的基礎上,加入環境意識,能夠減少產品全生產過程的污染,它能降低資源和能源的消耗,降低廢棄物排放,能夠治理污染和改善環境的生態體系。綠色技術要求生產過程中,綠色制造,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廢物,完善工藝,盡可能在企業內實現廢料回收系統,發展綠色技術要求加強環保和生態知識上的基礎研究和教育,以提高整體綠色技術水平。綠色技術是企業內部的一整套技術,具有高度的戰略性,與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緊密聯系。綠色技術與現代科技關系密切,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科技的進步,它也在不斷地變化和發展。目前在工業領域把綠色技術劃分為清潔生產技術、治理污染技術以及改善生態技術。清潔技術較為普遍,它能夠防止生產和消耗過程對環境的污染,有效地解決人與自然的關系,維護生態平衡。但清潔生產技術產生之前,人類對環境的影響并沒有解決,所以治理污染技術和改善生態技術是相對于緩解自然生態惡化而言的。從時裝產品角度來分析,只有結合現代科技,優化產品綠色技術,才能創造更多的可持續發展服裝。面料從垃圾、廢棄物中提取創新必然需要技術支撐,只有優化產品技術,才能將想法轉變為現實。

3延長服裝的使用壽命或頻率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消費者的服裝觀念有所改變,人們為了追求時尚,關注流行風格和樣式,跟風購買每一季的服裝新品,服裝變成一次性消費商品,這種消費行為造成服飾垃圾增加。據統計,2015年,全球所制的服裝多達8000億件,這個數字遠遠超過了人們對服裝的本能追求。服裝最基本的功能是遮羞御寒,重視服裝的使用價值和功能性,而不忽略審美,杜絕一次性消費,設計耐穿、品質良好的產品,能延長服裝的使用壽命或頻率。從服飾設計上來看,延長壽命的方法有以下幾種:第一,設計師設計時,可以考慮對經典款式的研究和創意,不會因潮流更替而轉變時尚風格。第二,追求高品質的設計工藝,面料優質,做工精良,服飾產品不會因為質量問題更替頻繁。第三,設計款式可自由進行組合混搭,或者可拆卸的服裝,提升多樣性的穿著方式。第四,完善服飾保養和維修服務,提升每件服飾的使用頻率和壽命。另外,消費者延長使用服飾的壽命和頻率之后,設計師應該考慮使用和維護過程中的環保設計。設計師在考慮消費者使用中是否對環境產生影響,建議設計師在設計服裝時納入低溫,水洗或少洗,易維修等考量,或是設計成可部分拆卸下來清洗的服裝構成,以借此減輕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影響。

4強化精神文化享受

筆者從三個方面來看現階段強化精神文化享受的綠色設計策略。第一,DIY設計,設計理念的含義是英文“DoItYourself”的縮寫,即“自己動手”的意思,它是消費者主動參與設計和制作過程,感受親身體驗的樂趣,通過勞動來與周圍環境互動,關注環境,是人的情感愉悅與綠色環保的有機結合。第二,慢設計。慢設計的設計理念是相對于快時尚而言的,快時尚消費阻礙了人與服裝的情感交流,人們不重視資源的有效利用,就會加重資源的浪費。由于社會文化的高速發展,追求“快”的生活方式即是靜下來思考設計本身的含義。崇尚生態環保,崇尚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日本的無印良品(MUJI)是慢設計的代表之一,設計理念當中就蘊含著自然和諧、緩慢適度、積極健康的慢生活理念。第三,定制業務,定制服裝的概念是針對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消費人群而言的。它是整個生產設計團隊向一位消費者提供獨特的產品和服務,定制服裝可以避免大生產下過多的資源消耗。定制服裝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產生一定的情感連接,縮短生產者和使用者之間的距離。了解一件服裝的各項工作細節,更容易讓消費者了解可持續設計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消費者的環境意識。

5結語

綠色設計不只是一種設計風格,也不只是設計方法的變革,它是一種設計策略的規整,是在環境破壞下產生的一種可持續發展思路。它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基礎上,有利于調整企業的產業結構和增強人們的環境意識。綠色設計戰略對企業的設計活動有指導和規劃作用,它確定了明確的設計方向,指導設計人員按特定的目標和思維方式進行綠色設計,在整個產品的生產周期評價基礎上有利于資源整合,實現服裝的可持續發展。綠色策略能夠增強消費者的環保意識,轉變綠色消費的行為和態度,實現人、自然和環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欒忠權.綠色設計的策略及方法[J].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2,17(3):51-58.

[2]趙琪.基于DIY理念下的綠色服裝設計研究[D].中原工學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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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休閑潛水課程;生命教育

中圖分類號:G8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808(2017)01-0063-04

楦好地落實《全民健身條例》中對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的相關要求,2013年5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中明確將潛水列入之內。對潛水項目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加大力度,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參與高危險體育項目的生命安全,所以從該項目所涉及內容的管理、開展、監督等各方面進行必要生命教育,提高參與者的生命意識和對生命價值的認識,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休閑潛水課程由于受地域影響較大,在我國高校中開設此課程僅有幾所,且都分布在沿海地區,分別是湛江2所,青島1所,三亞1所,廈門1所,其中有3所高校是以專業必修課形式開設的,另兩所高校則是以選修課形式進行授課,而5所高校里,有4所是進行水肺裝備潛水教學,只有l所是進行浮潛課程的講授,在采用水肺裝備進行休閑潛水教學的高校,也都是進行平靜水域和開放水域相結合的形式,均采用2名教師同時授課的形式,輪流負責岸上教學和水下教學。在高校課程中融入生命教育內容,要注重學生的自身感受和體驗,休閑潛水課程是屬于技能實踐為主要內容的體驗式課程,以其特有的練習方式受到學生的歡迎,在該課程融入生命教育內容,無論是個人技能的牢固掌握,還是培養社會責任擔當,協同合作意識,以及正確生命價值觀的形成,都大有裨益。

1生命教育的涵義

生命教育包含著“生命”與“教育”兩個名詞,生命探討的內容相對于抽象,表現在存在意義與存在價值,而教育的內容則主要表現在具體的理念與方法上。生命教育是透過教育的機制去體驗生命的意義及價值,達到能夠進一步提升對人生的態度,提高自身的修養和價值觀,增強判斷力和執行力的能力,充分發揮出個人潛能。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高校教育要引導大學生對個人和社會的關系有一個正確認識,在與社會的和諧中發展自我,提升自己的生命價值。生命教育是以人為本的教育過程,是一種感受和體驗,這種感受和體驗來源于實踐活動,技能類項目有別于理論教學,單純的理論課程通過講授來強化大腦記憶,進行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而技能類項目更多則是重視實際操作過程,通過實踐活動中的身體感知,從了解、初步掌握到牢固掌握,由泛化逐步上升到分化階段,技能類項目一旦掌握后,就會在大腦中形成記憶灶,不容易消退。

2休閑潛水的內涵

潛水是一種活動,潛,在辭典中解作“潛入水中”之意。潛水的原意是:為進行水下查勘、打撈、修理和水下工程等作業而在攜帶或不攜帶專業工具的情況下進入水面以下的活動。據歷史記載,我國早在2 700年以前的周代(公元前10世紀到公元前2世紀)就已經有潛水捕撈的活動,如捕魚捉蝦和尋找失落的財物,體現為屏住呼吸鉆入幾米水深的地方,時間只能是2~3min,但是這種屏氣潛水的方法卻在我國歷史上延續了很久,直到明代才出現了簡單的潛水用具,有的用豬膀胱,有的用蘆葦桿或任何中空的細長管狀物,還有的用長的竹節或膠皮筒等,都只能是短暫的水下活動,而休閑潛水是借助一定的器械,以在水下活動為主要內容,從而達到鍛煉身體、休閑娛樂目的的休閑運動。上述所指一定的器械,是能夠讓人在水下使用稱之為水肺系統的裝置進行呼吸,進行一系列的活動,達到一定的活動目的。休閑潛水項目屬于技能類項目,不論是旅游觀光式的休閑潛水,還是持有一定級別潛水證照而進行的體驗式休閑潛水,都是通過親身感受和體驗來完成具體操作內容的,在特定的環境中,進行生命特殊式的體驗。

休閑潛水活動考量的第一要素就是生命安全。進行潛水活動的主體是人,脫離這一主體,任何潛水活動都將失去其意義,無論是屏氣潛入水中還是攜帶一定的用具在水中游玩,前提都是要保證活動主體的生命要有基本保障。在進行休閑潛水的理論講授過程中,就要涉及到如何去進行呼吸,原理是什么,水中的氣壓和壓力如何來認識,如何維持在潛水過程中生命機體的正常活動,還包括生理學和物理學一些相關的基礎知識等,都是與人的身體結構和組織功能密不可分,是人作為一個生命體進行生存所必要的相關條件。

3生命教育在高校休閑潛水課程各階段的融入

3.1休閑潛水理論學習階段中生命教育的融入

3.1.1基本操作理論與生命教育的關系 在教學中首要部分是室內理論講授,而這部分就已經開始融入生命教育了。對于潛水來說掌握安全常識是非常重要的,作為高危項目之一,如何避免傷害和潛在的危險,在理論課中要進行講解。壓力與空氣、體積和密度的基本關系原則,作最初級的理論知識,會影響著浮力的控制、空氣供給時間的長短以及氣壓的安全規則;基本水肺裝備(BCD、氣瓶、配重、調節器)的使用原理和保養常識,是在進行潛水活動中器械的安全保障,也是發揮裝備有效使用期限的重要環節。

在休閑潛水課程理論中一項必修內容是休閑潛水計劃表(RDP)的使用。為避免在休閑潛水中減壓病的產生,就要根據潛水深度和時間的關系進行安全潛水,RDP是根據適用于多數人的數學減壓模式對休閑潛水的深度、時間而得出的安全數值,能夠讓潛水員在完成潛水目標的同時,身體得到安全保障,避免身體相關的損傷和病癥產生。

3.1.2標準和程序中的安全 縱觀不同的休閑潛水學習系統,如CMAS-世界潛水活動聯合會、PADI-國際專業潛水教練協會、SSI-國際水肺潛水學校、NAUL-國際潛水教練協會,在其所制定學習資料中,都有嚴格的相關標準和執行程序,在學習課程之前都要填寫相關的文書――健康聲明書,聲明書中有關于一些疾病的相關問題,目的是要學習了解潛水當事人是否有需要醫生重新進行評估的相關病癥,聲明書上還要有醫生的簽名,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身體健康信息保證,從而在第一關的自查方面,就為生命的安全建立起基本防護意識。在年齡的界定上,都會有各自統一的嚴格要求;在身體條件上,也要具備基本的游泳技巧;在學習和訓練的深度上有著嚴格要求,而且不能超越所要求的標準之外。

3.1.3生命價值在潛伴制度中的體現 潛伴制度是指在整個潛水活動過程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潛水人員必須要遵循的責任,互相協助對方完成潛水目標,包括潛水計劃、執行過程和問題的處理。在休閑潛水中,明確潛伴的責任,對于每一個潛水者來說,潛伴的安全都是你的責任,做每一次計劃時都要評估潛伴的水平,目前的狀況,要詳細研討各個細節,如潛水環境、出入水地點和方式、潛水程序等等。執行過程中,從裝備的組裝、裝備的安全檢查、下潛、水中任務的完成、上升、安全停留等等,都需要認真和正確地進行,樹立責任意識和生命意識,切實維護在所有潛伴的技巧能力范圍和訓練等級之內,愉快完成潛水目標前提下,保障生命安全。

潛伴制度對休閑潛水是不可或缺的,從課程開始,就要讓學生把潛伴制度納入其個人的學習和訓練之中,要養成隨時觀察、評估、提醒和提示潛伴的習慣,達到及時預防和糾正錯誤的效果。潛伴制度讓休閑潛水由個體的活動和感受,變成了群體活動,個體活動至群體活動,發生了量變和質變,不僅雙重責任意識要增強,團隊的協作能力也會得到鍛煉和提高,互相判斷、回應、做出行動后,才能夠讓活動變得更加有實際意義。對于休閑潛水來說,作為一名受過訓練的合格潛水員,更要具備自身評估的能力,才能夠更好地回應潛伴,做出反應,讓潛水過程變得更安全、休閑、放松。

3.1.4潛水環境中的生命教育融入 在地球的表面,有70%是海洋,在海洋中生活著成千上萬的已知生物和未知生物,同樣需要保護。在休閑潛水課程中,必不可少的教育內容就是如何更好地保護海洋生命,人類在探尋海底世界的同時,也要學會怎么保護海洋生物,對于潛水員來說,更應該把其當作重要的責任和義務。在學習休閑課程過程中,每一名同學都要將海洋生態環境的正常有序發展當作自己的責任,將潛水技巧牢牢掌握,要避免在潛水過程中破壞水底環境,做一名海洋大使,參與海洋垃圾清潔活動,主動為保護當地海洋環境盡一份力,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感染和教育他人,告誡人們,在享受海洋帶給我們潛水樂趣的同時,要秉承積極、正確的保護海洋生態的態度,讓我們地球上的藍色資源發揮其真正的價值。

3.2平靜水域教學階段中的生命教育基礎

3.2.1裝備認識和操作 認識潛水活動相關的器材和需要使用的裝備是首先要涉及的授課內容,在水里進行休閑潛水課程時,要依賴安全有效的水肺裝備,潛水者要用正確和有效的方法來使用,如果不正確或緊張過度,就會影響潛水的時間和潛水的效果,也對生命安全有一定的影響。如在休閑潛水中要使用面鏡,用來在水下進行觀察,這一簡單的裝備,就使人感覺和陸地上呼吸的方式不同,那種放松隨意式的鼻子參與呼吸的方式,在這里就不能使用,而同樣在水中,也和人們平時游泳時戴著的泳鏡完全不同,不能用鼻子而只依靠口來呼吸,打破了平時我們呼吸方式的平衡。如何適應這種方法和感覺,顯得很重要,而提供呼吸所用的氣源是壓縮的空氣,所以在呼吸時還要注意節奏和頻率,即緩慢而深長,這樣才會有更好的效果,才會更放松。在潛水中要熟悉壓力表,并要求經常進行監測,以保證執行潛水計劃中氣壓的正常提供,保障有足夠的空氣供潛水者安全到達水面。

3.2.2基本技巧的生命教育聯系

(1)手勢信號。水中的溝通非常重要,是安全保障的前提,而手菔喬彼員和潛伴溝通的主要方法,每一種手勢都和安全潛水息息相關,如沒問題就打OK手勢,有問題就將手掌左右抖動,空氣所剩不多就要握拳在胸口的手勢等等。手勢溝通要在休閑潛水活動中隨時進行,以實時監測潛伴的狀況和安全,傳遞潛伴之間的實時個人信息,直觀而有效,迅速而正確。

(2)下潛和平衡壓力。由水面至水中,即是一個環境適應的變化,更是一種心理適應的變化,環境的適應上表現為深度的變化,壓力的變化,潛水者要感受到色彩的不同,呼吸感受有了不同,胸腔有了有別于水面上的壓力感覺,就會帶來心率上的增加,肢體上的活動趨向不穩定,若不及時消除,容易發生潛水員過度緊張而想要沖上水面的現象,因此在休閑課程中,就要放慢速度進行,主要讓學生自身來體會此技巧的感受,然后在教師的提示和糾正中,達到技巧的基本表現要求,避免危害生命情形的發生。

(3)使用備用氣源。當在水下發生供潛水者呼吸的調節器二級頭故障或潛水者空氣用盡,就要使用此技巧,即使用自己或潛伴的備用氣源,從而保障最短時間內能夠呼吸到維持生命的空氣,而對于第二種情況,更需要潛伴進行正確的判斷和做出有效的反應,達到保護潛水者的安全目的。

(4)面鏡進水的處理。在休閑潛水活動過程中,由于意外情況導致面鏡進水,會帶來鼻子和眼睛突發性的不適應,不及時處理,就會造成潛水者緊張的情形出現,影響正在進行的潛水活動,更會影響其自身的安全,進行正確而有效方式處理,能夠消除其緊張的心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也讓潛水活動能夠繼續正常進行下去。

(5)水中脫穿裝備。在休閑潛水過程中,當遇到裝備被異物刮到或不小心被水下魚網纏住,潛水員容易緊張,用不正確的方式進行解脫,不會達到想要的效果,采用裝備脫穿技巧,可能讓潛水員評估目前所面臨的具體情況,再決定采取如何擺脫目前狀況,從而脫離危險,保證安全,繼續接下來的活動。

3.3開放水域教學階段中的生命教育應用

平靜水域和開放水域在休閑潛水中的關系為:平靜水域的所有技巧都是為開放水域潛水打基礎,開放水域潛水則是平靜水域技巧的實際應用。從平靜水域到開放水域,其中沒有變化的是技巧的表現要求,變化的是應用環境。相對來說,人們對平靜水域(游泳池)的緊張程度遠遠小于開放水域(江、河、湖、海),只因其中有太多的不可確定因素,水的深度、水底結構、能見度、未知生物等等。在平靜水域的學習中,就要教育學生嚴格按照操作規范進行,不可以有半點馬虎,以休閑潛水理論作為支撐,用達到技巧表現要求作為學習目標,養成規范學習技巧的好習慣,并且通過自主練習和教師糾正,最后達到自我完成標準規范的安全操作方法,如指北針在開放水域中的應用就極具代表性。與平靜水域完全不同,開放水域里,受水流和海浪的影響,下潛過程中是不能確定具體方位的,只有借助指北針,才能讓我們在開心愉快地完成潛水目標后,正確地返回到既定位置,保障潛水活動的安全。從休閑潛水技巧學習的規范要求上,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來執行,同時也是為了讓學生逐漸形成一種行為規范的自覺養成,促進學生良好社會規范行為方式的形成。

從陸地世界到水中世界,更需要自身的勇氣和良好的心理素質,人與生俱來,就具有冒險精神,在人類征服自然的領域里,也包括海洋,在征服自然和挑戰自我的過程中,看到生命價值的所在。人類的存在,就是要不斷地改變自然,使其更好為人類服務,讓人們生活的更美好。在休閑潛水活動中,能夠漂浮在水中,緩慢而休閑地任意遨游,看到的是一個全新的世界,人們也在用自身的極限和先進的科技服務,潛入到更深的藍色世界之中。

篇5

摘要:綠色貿易壁壘能促進廣大發展中國家不斷提高產品的環境保護水平,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但在環保大潮的沖擊下,一些貿易企業會由于產品不符合要求而面臨出口困境。本文以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及應采取的措施等方面進行論述,指出綠色貿易壁壘既是挑戰又是機遇,要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據報道,陜西省最大的果品出口企業華圣企業(集團)股份公司去年初承接了歐洲商300噸“粉紅女士”蘋果的預約訂單,但到秋冬交貨時,跑遍全省果區卻只收到20噸合格產品,得來不易的國際訂單就這樣飛了,究其原因,是一些果農圖省錢省事不套袋造成農藥殘留超標所致。另據報道,浙江舟山出產的凍蝦仁以個大味鮮聞名海外,歐洲是它多年的傳統市場,然而,最近舟山凍蝦仁突然被歐洲一些公司退了貨,并被索賠,原來當地檢驗部門從部分舟山凍蝦仁中查到了10億分之0.2克的氯霉素。此類事件不勝舉,這就是貿易中常見的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概念

從廣義上講,綠色貿易壁壘是國際社會為保護人類、動植物及生態環境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直接或間接限制甚至禁止某些進出口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其合法性已經得到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在東京回合和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認可。從狹義上講,綠色貿易壁壘實際上是一個國家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借口,以限制進口,保護本國供給為目的,對外國商品進口專門設置的帶有歧視性的或對正常環保目標本無必要的貿易障礙。目前綠色貿易壁壘的實質,很大程度上是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的環保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從而把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綠色貿易壁壘已經成為現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

二、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主要原因

2.1全球環境問題的產生及國際貿易對環境的影響。當代全球有許多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的安全,如土壤遭到破壞、氣候變化和能源浪費、生物多樣性減少、森林面積減少、荒漠化、淡水資源受到威脅、化學污染、混亂的城市化、海洋的過度開發和沿海地帶被污染、極地臭氧層空洞等。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并不一定是造成環境問題的原因,但是在發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如果忽視了環境保護,則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將會直接或間接地對環境造成影響。這就為某些發達國家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一個合理的依據,即對特定的環境問題,為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采取相應的貿易限制措施來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和人類及動植物的安全。

2.2各國政府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環境立法和環境管理。在西方工業化國家中,以保護自然和環境為口號的綠色行為最初只不過是一種自發的社會現象,但在60年代以后,很快就發展成為一種運動,各種綠色組織、綠黨等相繼出現,逐漸形成了不可忽視的政治勢力。環境問題也成為一個日趨重要的政治問題,并不可避免的波及經濟和國際貿易領域。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主張日益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各國政府對生態環境高度重視,于是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各種措施,以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

2.3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的廣泛關注及綠色觀念的發展和深人。許多世界性的環境問題是沒有國界的,不斷發生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給人類敲響了警鐘,環境破壞帶來的自然災害也深深地教育了廣大人民,保護生態環境是枚關人類生死存亡的頭等大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人們的環境意識迅速覺醒和提高,要求改善生活環境質量的呼聲也不斷高漲。人們的價值觀念,尤其是在發達國家,由重視物質價值轉向以強調非物質價值為特點的綠色價值觀,綠色觀念得以不斷發展并深人人心。

2.4發達國家力圖保持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冷戰結束后,經濟優先成為國際經濟發展不可逆轉的潮流,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能力及其所占比重的大小決定了其在國際經濟中所處的地位。由于各國生產力水平不同,在環境保護資金和環保技術水平上存在著差異,各種環保問題在不同國家中表現出來的重要程度不同,決定著各國環境標準參差不齊、難以協調。水平高低有別的環境標準又影響著產品的生產成本,而生產成本的增減又直接影響到一國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

三、辯證地看待綠色貿易壁壘

從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原因來看,合法的綠色貿易壁壘符合歷史發展潮流,深得民心,能促進廣大發展中國家不斷提高產品的環境保護水平,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和人類及動植物的安全,客觀上促進了全世界環保水平的提高。對中國來說,它既是一種挑戰又是一個機遇。

3.1有利影響。發達國家的環境政策法規有助于國內外貿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開發綠色產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以降低能耗與原料消耗,從而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檔次,拓寬環保產品的市場。

3.1.1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持續發展。保護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事業,發達國家的環保技術和環境管理經驗領先于發展中國家,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有利于我國環境與貿易的協調發展。環境因素在當前的國際貿易中起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要發展我國的對外貿易,必須盡快適應出口對象國在貿易中的環境法規和措施,其中關鍵是生產過程和方法的要求。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戰略,要求變傳統的粗放型的發展模式為集約型的發展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消耗,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將有利于優化我國的出口商品結構,使之向高技術和高附加值的向發展,有利于我國出口商品突破發達國家在外貿中環境法規和措施構筑的綠色壁壘。因此,在一定意義上,發達國家在貿易中的環保措施可以起到促進我國外貿環境管理的作用,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3.1.2為環保產業面向出口帶來了巨大潛力。根據有關研究結果顯示,世界環保產業市場在不斷地快速增長,發達國家環保市場的年增長率為6%,以東亞、拉美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環保市場增長率則超過1000,大約為發達國家的2倍,到2000年,環保產業市場已達到5430億美元左右。同時,綠色產品市場也在迅速崛起,1993年,我國環保產品出口為1億美元,不到全球環保市場的0.loo,同年,我國環保市場需求占世界的0.80o,環保產品產值為17.3億美元,進口1.”億美元。面對巨大的全球市場,我國的環保產品出口有著巨大的潛力。國家環保總局、國家計委等5個部門的調查結果表明,到1993年底,我國環保產業企業的數量達8651個,全國環保產品共出口45500臺(套),創外匯3164.6萬美元。

3.1.3綠色產品極具出口潛力。發達國家的環保法規和措施促使企業進行綠色產品的開發和采用環境無害的新技術。隨著綠色浪潮的到來,各種綠色產品應運而生,諸如綠色食品、綠色玩具、綠色化妝品、綠色汽車、綠色住宅等。據報導,美國僅在1990年就有600種新的綠色產品問世。我國也適應這一綠色潮流,改變產品設計、包裝,提高產品的環境質量。國際綠色產品市場在穩步增長,我國參與的綠色產品國際貿易額不到世界總額的0.l%,這就為我國綠色產品走向國際提供了可能的市場發展余地。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面市的無氟冰箱已達10余個品牌,微波爐生產廠家已超過20家,各種不含磷洗滌用品、綠色裝飾材料、綠色食品等也從無到有,呈現蓬勃發展之勢。

3.1.4促使企業轉變營銷觀念。發達國家的環境法規和措施,也促使企業由過去舊的營銷觀念轉變為更全面、更先進的觀念。它的內容包括:企業提品,不僅要滿足消費者的需要與欲望,而且要符合消費者和社會的長遠利益,企業要關心和增進社會福利,它強調將企業利潤、消費需要和社會利益三個方面統一起來。這樣,有意識的指導行動,使企業在產品的開發、生產、儲存、運輸和營銷等過程中就會自覺地考慮到社會利益(包括環境利益),并采用“綠色營銷”戰略,使環境意識深人人心。現在,綠色產品除采用一般的銷售渠道外,還建立了綠色產品銷售專門通道。精明的廠家紛紛設立綠色產品專柜、綠色產品專賣店、綠色專柜、綠色走廊等。這些銷售綠色產品的商店、柜臺等多采用綠色材料裝飾,并掛著綠色產品的宣傳畫、保護動物、保護環境等標語。此外,企業在銷售綠色產品的過程中,為樹立企業的綠色形象,在出售綠色產品的同時還附加綠色服務,綠色產品采用綠色包裝,介紹環保知識,開展以綠色為主題的促銷贊助環保活動等。企業采取的這些綠色營銷手段使得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使用商品的同時受到了環境保護的教育,提高了環保意識,從而能夠自發、主動地保護大自然,保護環境。

3.1.5促進我國對進出口產品的環境管理。前面已經提到,發達國家紛紛制定十分嚴格的標準,在國際貿易中加強環境管制。因此,一些環境質量較差的產品將很難再進人發達國家,也就是說,發達國家通過強化環境管理給自己罩上了巨大的保護網。這樣,那些不符合發達國家環境標準的產品就只好將目標轉向環境管制相對松懈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市場上有許多進口產品的環境質量十分低劣,以某省為例,1994年對進口化妝品的一次抽查中,共抽取29種(32個)樣品,有5種(7個)樣品有毒元素汞的含量超過標準規定,不合格率達21.9%,其中有泰國產的“麗曼維他命E蘆薈珍珠膏”,其標簽注明“絕不含汞”,而實際汞含量卻超標4倍之多。進口食品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有36種人參和花旗參類食品飲品中含有人工色素和香精超過國家標準。進口駱駝嘖食用油微生物指標超標竟達10倍。某些發達國家竟然企圖將發展中國家變成其廢物處理廠,每年約有5000萬噸的危險廢物由發達國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洋垃圾進口事件在我國屢禁不止,一些生活垃圾以其它名義運進國內。以上事實嚴重危害著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壞了我國的生態環境,再不采取措施制止這種現象,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我國各有關部門應行動起來,加強進口商品的環境管理,阻止不符合我國環境標準的產品進人我國境內。

3.2不利影響。由于國內環保教育不足,公眾環保意識較弱,在環保大潮的沖擊下,一些貿易企業會由于產品不符合要求而面臨出口困境,無疑會影響其經濟效益;另外,一些增加環保投人的企業,短期內成本會增加,可能會影響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此外,發達國家環境管理內容繁雜,且不易收集,加大了有關機構的指導難度。

四、應采取的措施

面對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呢,中國應知難而進,緊跟發達國家,建立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體系:

4.1建立我國正常的綠色貿易壁壘體系。此舉既能有效地保護我國人民與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又能保障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2綠色貿易壁壘是當前國際貿易中的游戲規則,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就像專利在市場競爭中的正當權益一樣,誰控制了國際環境技術指標,誰就占據了國際市場的有利地位。建立綠色貿易體系應成為我國應對WTO的戰略措施。

4.3通過適當的宣傳方式和培訓,引起各級政府對綠色貿易壁壘問題及其影響的高度重視,學會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綠色貿易措施,維護國家的合法權益。

4.4建立統一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體系。建立綠色貿易體系涉及到經濟管理、科技管理、技術監督、商檢等政府有關部門,國家要組織和協調各部門共同應對國際市場上的各種競爭。

4.5加強對世界產業技術發展和環境保護及中長期跟蹤和預測研究。當前特別要對我國具有發展潛力、市場容量大的產品技術領域的環境標準國際化研究,如移動電話輻射標準、信息安全標準等。

4.6綠色貿易壁壘是國家之間環境技術實力的較量。國家“十五”計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中,要部署將來20年內新興產業技術領域的技術法規與標準及相關技術手段的應用基礎性研究,建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環境標準檢測與實驗機構,加強檢測方法與手段的研究開發,提高我國環境技術標準的研究與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