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部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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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應急部改革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010年初,關于在電力行業實施主輔分離的改革方案再次擺上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案頭。

此時,距決策層對央企主輔分離的原定期限――2008年12月31日――已一年有余。而在電力行業內部,關于新改革方案的討論依然“沒有達成一致”。

“方案出臺的時間表還沒有最后確定。”國務院國資委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主輔分離的方案已經做了多年,現在還停留在做方案的階段。”

八年前的第一步

2002年2月10日,國務院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定“廠網分開”、“主輔分離”、“主多分離”、“輸配分開”的改革方向。

2003年初, 電力改革邁出實質性第一步:原國電公司拆分成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中電投、華能、大唐、華電、國電等五大發電集團。通過拆分,電力行業在“發電側”形成了競爭態勢。

按照方案設計,下一步改革將實行“主輔分離”和“輸配分開”。主管部門進一步拆分兩大電網公司,從資產、財務、管理和人事上將電網的終端輸送、配電、售電環節從電網的主干網中分開。這一步改革的實質意義是,進一步削弱電網企業的壟斷格局,從而在“售電側”形成競爭。

多次擱淺

2004年12月17日,在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的第七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電監會等相關部門會同參與電力改革的專家和機構,共同討論了《電力主輔分離改革實施意見》。

隨后,發改委將第一份成形的“主輔分離”改革方案上報決策層。“主輔分離”改革的曙光似乎就在前方。

但在出臺前夕,“電荒”開始在中國蔓延,在“保大局”的背景之下,“主輔分離”方案最終“流產”。

2007年,國資委牽頭進行了新一次的“主輔分離”方案制訂。當年年底,方案在各大部委之間達成一致。

新方案由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上報國務院,在獲得國務院批準后計劃組織實施。不料,2008年年初的一場雪災,讓方案再生變故。

來自電網公司的意見認為,“從這次抗冰保電的過程中可以看出,設備企業對于電網的建設和維護非常重要。考慮到電力應急和安全,設備企業不應作為輔業剝離,而是應當留在主業之內,否則無法高效率地組織搶修隊伍,會影響到正常的電力建設和維護。”

中電聯一位專家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雪災過后,國家電網公司隨即向國務院遞交了一份措辭強烈的報告說,“送變電企業和設計院都不應作為輔業分離出去。”決策層對此文件的批復是,要“進一步論證”。

輔業范圍之爭

“‘主輔分離’這個關鍵問題上,我們糾葛了八年之久。”國家電監會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至今為止,電網公司還是希望將送變電等核心輔業資產留下來。電力設備等最關鍵的資產能否剝離成為最大的難題。”

在國資委、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歷次制訂的主輔分離方案中,送變電和設計院都是涵蓋在即將剝離的輔業范圍之內。

電力設計和送變電企業占電網輔業相當大部分,這些企業普遍面臨員工數量龐大、資產質量不好等歷史問題。電網企業的人士擔心,該部分資產剝離后難以適應市場的競爭。

國家電網曾就此問題上書國務院,要將輔業單位區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直接服務于主業的,比如送變電企業和電網的設計,要留在主業之內;另一類是技術性和專業性相對較弱,易于在一般市場中獲得相應服務的,比如電力修造企業,可以進行剝離。

“國網公司在發展特高壓過程中積累了很多先進技術,另外國內裝備業的技術水平與國外還有差距,國網公司利用掌握的技術發展產業,有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技術水平。”國家電網公司一位人士再三向記者表示,國網公司發展輸變電輔業不違背電力體制改革方向,“發展輔業也是為了創造利潤。”

篇2

一、加快推進應急管理執法改革

1.出臺執法改革方案。制定出臺《省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印發《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優化整合應急管理系統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高執法效能,確保改革整體推進、如期完成。協調省級有關等部門,制定出臺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和人員劃轉、執法隊伍編制、職責文件,并認真抓好落實。(廳執法局牽頭,政策法規處、干部人事處、規劃財務處、教育培訓處配合落實)

2.制定執法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厘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監管執法職責,制定出臺應急管理部門通用綜合執法事項清單。指導各市縣應急管理局修訂本級綜合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和責任清單,理順執法程序,完善執法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權責一致、權威高效、執法有力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廳政策法規處牽頭,干部人事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執法保障能力。協調財政部門加大保障力度,確保從改革方案實施年度起,各級應急管理執法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制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規定,規范著裝和標志使用。配齊執法裝備、執法服裝、執法車輛,達到著裝統一、標志統一、車輛標識統一。(廳規劃財務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準軍事化管理。堅持政治建隊和戰斗力標準,落實《執法隊伍建設標準規范》,打造符合新時代要求,體現實戰化特點準軍事化模式的執法隊伍。落實《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伍條令》《訓練條令》等規章,建設健全教育體系,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市縣隊伍規范化管理。(廳干部人事處、教育培訓處、執法局,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從嚴從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

5.科學編制執法計劃。以安全生產執法為重點,科學編制省級《2021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對省級明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納入年度執法計劃,進行全覆蓋執法。督促市、縣兩級做好年度執法計劃編制和報備工作,依法依規實行重點行業領域全覆蓋執法。(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配合落實)

6.開展重點領域集中執法。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打擊重點領域違法行為,盡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產領域具體風險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煤礦領域,重點對水、火、瓦斯、沖擊地壓、大面積懸頂等災害突出煤礦和列入2021年關閉和引導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瞞三不”行為及非正規開采、以包代管、違規轉包分包的煤礦開展執法;危險化學品領域,重點對《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上的非法違法“小化工”開展執法;煙花爆竹領域,重點對生產環節存在的分包轉包、帶藥檢維修、改變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違法行為開展執法;工礦商貿領域,重點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尚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的小礦山、地下礦山及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有限空間等領域開展執法。安全中介機構,重點對執業行為和安全評價報告公開情況開展執法。(廳執法局綜合協調,煤礦監管處、危化監管處、工礦商貿監管處、財務規劃處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

7.針對短板弱項實施精準執法。把握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安全生產執法的特點,以查處大案要案為主要內容,對近三年發生過安全生產亡人事故、一年內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銷號、納合懲戒名單、停產整頓、技改基建、關閉退出等企業單位和不守規矩、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媒體曝光、群眾舉報、近五年來事故多發的企業重點實施動態檢查,年度內至少兩次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精準執法水平。(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配合)

8.嚴格整治執法“寬松軟”問題。通過精準執法、交叉執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約談追責等督查檢查方式,加大對“零立案、零處罰”單位的問責力度,持續整治不會、不想、不敢執法、執法“寬松軟”等突出問題,切實糾正以檢查代替執法、以整改代替處罰等不良現象。(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扎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9.持續推進分級分類執法。督促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落實分級分類執法要求,及時公布本級執法對象目錄名單,明確本級執法事權,夯實各級監管責任和執法主體責任,確保一戶企業只對應一個執法主體。對納入本級執法的A、B類企業分別按照占比5%、30%進行執法檢查,C、D類企業做到全覆蓋執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置,并負責督辦整改到位。(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深入落實執法“三項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應急部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撤銷和更新機制。全面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綜合運用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程留痕、全過程記錄。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重大法制審核決定范圍和審核內容,確定法制審核人員、落實法制審核責任。(廳執法局牽頭,政策法規處、煤礦監管處、煤災防治處、危化監管處、工礦商貿監管處、規劃財務處、教育培訓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全面推行“三位一體”執法模式。嚴格規定現場執法程序,持續全面推行“執法告知、現場檢查、交流反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專家”的“三位一體”執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說理式執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廳執法局牽頭,其他相關職能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切實加強行刑銜接。根據《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規規定做好行刑銜接工作,對執法中發現企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及時加大追究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堅決克服有案不送、以罰代刑等現象。(廳政策法規處牽頭,執法局及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

13.扎實推進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建設。按照應急管理部《地方應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設任務書》要求,加快推進全省應急管理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和安全生產執法數據庫建設。著力提升高危行業領域違法行為監測能力,堅持現場巡查和大數據檢測分析“兩條腿”走路,精準圈定違法嫌疑目標,不定期開展網絡巡查執法。(廳執法局、科技和信息化處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深化“互聯網+執法”工作。加強對各市縣配備“互聯網+執法”系統執法終端和運用系統開展執法情況的督導,全面深化“互聯網+執法”系統與應急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系統以及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基礎數據的融合,推進執法程序網絡化、活動流程化、卷宗電子化、質量標準化,達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軌跡可尋。(廳執法局牽頭,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15.嚴把執法人員準入關口。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嚴禁擠占、挪用本應用于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嚴禁調用執法人員從事非行政執法工作事項,嚴禁輔助人員執法,全面清理規范臨時和編外聘用人員。(廳干部人事處、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執法業務培訓。加強執法人員在職培訓、入職培訓、定期輪訓,現有執法人員實行執法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法資質后方可上崗,新招錄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證的不得從事執法工作。通過在職教育、脫產學習、資格考試、業務培訓等方式方法,嚴格按照應急部“大培訓方案”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培訓,年內安排不少于2周時間的執法業務輪訓。到2021年年底,具有應急管理相關學歷、職業資格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少于應急管理在職執法人員的50%。(廳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干部人事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執法監督檢查

17.持續開展執法質量督查。通過執法數據填報督查和案卷質量評查,對發現的執法數據、執法案卷和法制審核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梳理分析,及時采取適當措施,督導市縣有效解決執法檢查數據填報不及時、執法文書制作不合格、執法調查取證不規范、使用法律條文不準確等突出問題。(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認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報。加強重大案件備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報及案例示范引領作用,督促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及時逐級備案重大行政處罰事項,省級每半年、市級每季度、縣級每2月直接向應急部至少報一個典型執法案例。收集匯編典型執法案例,示范引領市縣開展執法。(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篇3

新一輪稅制改革方案的實施,顯然要以觸動各方面的既得利益格局為代價。往前看,物業稅也好,其他諸方面稅種的改革也罷,它們所遭遇的種種難題的破解將最終取決于,相關的利益主體能否跳出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躍升至國家利益、宏觀利益的層面上考慮問題。鑒于改革已經步入攻堅階段,各方面的既得利益格局這道關兒早晚要過,不會自動化解。而且,將改革繼續拖延下去,肯定要付出更加昂貴的代價。因而,以極大的決心攻克既得利益格局的障礙,讓各項亟待進行、擬議進行的稅制改革破冰而出,是推進新一輪稅制改革并最終完成“十一五”規劃任務的中心環節。

結構性減稅,固然是作為應對當前經濟形勢需要而實行的一項宏觀調控舉措,但是,對于它,是不能僅僅當作權宜之計或應急方法來看待的。也就是說,實行結構性減稅,既不能也不應一概而論――逢稅必減,更不應也不必重起爐灶,而要在既有新一輪稅制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尋求推進。事實上,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優化現行的稅制結構。所以,將減稅的意圖與優化稅制結構的目標相對接,可以做出的一種基本政策選擇就是,在堅持減輕總體稅收負擔的前提下,對不同稅種實行“區別對待”:“削長”與“補短”相結合。這樣做,可使我們在追求“保增長”目標的同時,進一步收獲優化稅制結構、推進新一輪稅制改革之效。

現行的主要建立在“收入功能”基礎上的稅制體系,已經不能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的要求。在當前頗為復雜的經濟社會形勢下,建設一個融收入與調節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齊全”的現代稅制體系,顯得特別重要。這就意味著,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推進,不能滿足于既有的改革目標,而且,還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升華:把拉近貧富差距、實施宏觀調控作為與時俱進的目標而納入視野。因而,逐步增加直接稅并相應減少間接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盡快開征財產稅并結束財產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降低一般流轉如增值稅和營業稅、并相應提高選擇性流轉稅如消費稅占流轉稅收入的比重等,應當成為下一步稅制改革進程中得以凸顯的改革舉措。

迄今為止的新一輪稅制改革進程一再表明,稅制改革的全面推進必須伴隨以稅收征管機制的根本變革。注意到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機制主要植根于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而且,即便理論上屬于直接稅的稅種(如個人所得稅)也實行的是間接征收的代扣代繳制,便會發現,在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進程中,不論是以物業稅為代表的財產稅的開征,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實行,抑或整個稅制體系中的直接稅比重的擴大,最終都要取決于稅收征管機制能否同步跟進――把該征的稅盡可能如數征上來,或者,稅收收入不會因稅制改革的推進而出現非所意愿的減少。將這一因素考慮在內,我們可以認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全面推進之日,也將是稅收征管機制的根本變革之時。因此,通盤考慮稅收制度改革與稅收征管機制變革并使之相輔相成,是新一輪稅制改革提交給我們的一個附加命題。(高培勇)

(摘自《南風窗》2009年第18期,作者為中國社科院財貿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篇4

石油行業專家分析,此次漲價可能是國家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出臺的第一步,采取“小步快推”的方式與國際接軌,而非之前傳言的“一步到位”。這樣就意味著我國的油價還將繼續上漲。

油價,一時又成了所有人關注的問題。

如表一所示,從2006年3月26日凌晨起,全國大部分城市的成品油零售價均大幅提高。油價的提高給人們生活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據不完全統計,北京的油價從2000年到2006年已經調整了20多次了,以下是北京2000年~2006年汽油零售價格情況以及價格變動走勢圖:

從上圖可以看出,2000年~2006年,除了幾次小幅度的降價外,整體均呈上升態勢,和2000年相比,此次調價后,90#油每升上漲了1.65元,上漲幅度為60.89%;93#汽油每升上漲了1.73元,上漲幅度為59.25%;97#汽油每升上漲了1.91元,上漲幅度為62.62%。

對油價上漲感受最深的應該是有車一族,早晨起來開著車去加油,抬頭一看,呦,怎么又漲價了啁,心想;“別小看這一升汽油漲幾毛錢,每個月多花的油錢夠跑100多公里了。”可見有車一族在這幾年的加油錢也是一路飛漲。

的哥們的日子也不好過,以北京為例,出租車平均每天跑200多公里,按照每輛車每百公里消耗8升93#汽油,一天就多花將近7塊的油錢,哪個的哥不心疼啊。

受波及的出租汽車只是一個縮影,道路、水路、航空等運輸行業以及相關其他行業都是此次汽油漲價后叫苦連天的對象。什么是導致汽油零售價格上漲的原因呢:目前,我國油價與國際油價之間是“有限接軌”,即原油價格已與國際油價接軌,而成品油價格變化則由國家發改委調控,即當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8%時,發改委才會重新確定國內成品油的零售基準價。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透露油價上漲的主要理由是,隨著國際市場石油價格大幅度上漲,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嚴重倒掛。現在進口原油價格已經上升到每桶60美元左右,國內加工后銷售價格只相當于原油每桶43美元左右,致使煉油虧損,生產難以為繼,地方煉廠停產,保證市場供應的難度越來越大。記者分析認為,由于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的收入和消費水平都比我國高很多,按照以上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而調整我國的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未來我國的油價還有很大的上漲空間。

觀點一:不僅要運價和油價聯動,其他相關行業也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3月27日,交通部今天發出特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抓緊建立運輸價格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有效應對燃油價格上漲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確保石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順利實施。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門要按照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緊與物價部門聯系,按照企業和乘客合理分擔的原則,盡快建立公路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通過調整運價水平或浮動幅度、收取燃油附加費等方式,化解成品油價格提高對運輸企業的影響。影響公路貨運增加的支出,通過企業自行調整運價解決。通知最后強調,各地交通部門要及時掌握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提早制定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防止發生。

交通部的此項舉措會使交通運輸業受油價上漲的波及變小。但剛才提到,油價上漲波及的不僅僅是運輸行業,運價的提高可以使交通運輸業的利潤抵消一部分成本上升的壓力,但通過物流業運輸的物品勢必也將提高銷售價格。以此類推,這樣的連鎖反應會波及到各個行業。那么,如果我國的油價真的和國外油價接軌,勢必還要有很大的上升空間,到時候居民日常生活的支出會大幅增加。那么,國家相關部門會不會再出臺政策來增加居民的收入又成了人們關心的話題。畢竟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照匯率1:1進行計算,我國和很多發達國家相比,很多行業的物價水平要比國外高很多,也就是說我國的生活水平還比較低。如果油價的上漲導致整體物價的上漲,勢必會造成很多群眾的不滿。

篇5

一、前言

面對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特別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處于快速轉型的變化之中,傳統的公安教育模式已經明顯不能適應現代社會公安工作發展的需要。總書記曾經提出公安機關要提高三大能力,即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治安防控能力、打擊犯罪能力,要提高這三大能力,必須有高素質的公安人才,而現有的公安教育理念和模式嚴重影響了現代警務人才的培養。我國傳統的社會體制偏重于人治,而目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然要使國家的各項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社會變革與法學教育聯系緊密,公安教育又以法學教育為主,所以,公安教育已經處在社會轉型的十字路口上,改革勢在必行。在全國上下共同探討公安教育改革的熱烈氣氛中,本人也也提供一點粗淺的看法。

二、存在的問題

拿烏海市警察訓練學校來說,自建校以來,也為烏海市公安教育和公安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一直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足。比如:1、教學觀念和教學內容陳舊。我們的教學觀念總體上來說以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為目的,教師將教材上的內容從概念到概念的給學員講一遍了事,基本上不能把教學的精神實質體現出來,理論起不到指導實踐的作用。至于說到教學內容,十幾年來教材基本沒有太大的變化,無論什么培訓班,教材基本上是不變的,教者和學者都處于疲懨狀態;2、教學方式單一。多年來,我們基本的教學方式就是灌輸式的,老師講完了學員聽完了了事,至于教學效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3、師資力量比較薄弱。烏海市警察訓練學校人數最多的時候也不過十來個人,除過后勤內勤人員,教員就很少了。師資力量的薄弱不僅表現在人數少這方面,還表現在從事公安教育工作的教師大多缺少公安實踐經驗,難以滿足警察多方面的知識需求,難以做到理論聯系實際;4、課程設置不合理。課程設置比較呆板老套,缺少針對性和實用性;5、教師知識更新和拓展緩慢。我們的教員很多年都沒有進行知識更新的培訓,教師的知識有時候比學員的都老化,怎么當教師呢?特別是近年來公安工作的復雜化和難度都在逐步增加,比如犯罪領域一些知識性和科學技術性的犯罪在逐步上升,而原有的師資力量根本無法滿足刑事警察對這部分知識的需求。諸如上面所列等多方面的問題和不足,使得我們的公安教育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國家法制化進程和公安隊伍法制化建設的需要。因此,我們急需對公安教育的改革方向和內容進行研討,擬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

三、改革的方向

首先,要加強領導對公安教育改革的認識和重視度,也就是說改革要有組織保障。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明確指導思想和改革步驟。從指導思想上來說,我們可以采取“拿來主義”的做法。也就是借鑒那些改革走在前面的,并且改革很成功的學校的經驗和作法,同時結合烏海市警察訓練學校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我們的改革方案。這樣可以減少我們的探索成本,也可以避免走彎路。改革方案的設置要切實可行,分步進行,逐步完善。

第二是關于教學模式的改革。教學模式改革應該圍繞一個中心問題,那就是警務人才的培養和警察執法能力的提高,也就是要使公安教育能夠切實起到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斗力的作用。教學模式的改革應該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材、教學手段方法、師資力量等方面的改革。在這五相內容里,我認為首先應該考慮的就是教師隊伍加強。整個的教學過程中,教師是根本。拿烏海市警察訓練學校來說,一方面要吸納一些具有公安專業知識和警務技能的教師擴充到教師隊伍中來,另一方面急需對現有的教師進行知識更新和拓展。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從其他院校或者實戰部門聘請老師,但這不是長久之計。其次就是關于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材方面的改革。這三個方面的改革,我們一方面要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另一方面要做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到基層民警中,到實戰部門中做調研,聽聽他們的反應和說法。通過這兩種做法,最后統一認識。就目前來說,大多數培訓班課程的設置不夠合理,主要的問題是缺少針對性和實用性。這也是一個談論了好多年的問題,為什么不能解決,應該是存在著制約解決問題的因素。關于教學內容,我認為應該突出兩點,一是法學教育,二是警務技能。我國早已提出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國家的各項工作都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公安機關又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關,因此,法學教育在公安教育中應該放在首要的位置,應立足于以法學教育為本,以警務技能為用,進一步強化法學在公安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專業基礎課地位和分量。關于教材一直存在的很大的問題:內容滯后、內容不夠完善、有時出現斷層現象,比如有些培訓班就沒有教材可用。教材是教學的一個依靠手段,教師講課時只能在原有的教材上做一些選擇,不可能去編寫教材。第五個關于教學手段和方法。教學手段和方法的改進,應該突出教學相長的特點。警察訓練學校的培訓教學,不同于一般學校的教學,培訓班的學員是在職警察,文化層次不同,并且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無論從管理上還是教學上都有一定的難度。這方面,我們需要解決好以下一些問題:教學工作如何開展好,以什么樣的形式組織教學,學生如何管理,老師如何實踐教學并在教學中提高自身的水平等。

篇6

(一)積極推進水資源配置工作

一是啟動用水總量控制工作。配合流域機構完成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的制定,全面啟動我市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的制定工作。市局要在水資源綜合規劃的基礎上,以流域為單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各區縣(自治縣)的水資源可利用量,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區縣。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市里的分配方案和同一要求,制定各行業、各部分、各單位的年度用水計劃,做好取水計劃審批下達和日常監視治理工作。

二是做好用水定額修訂工作。我市固然已經頒布了主要產業產品、農業以及生活用水定額,但對于部分行業還難以起到有效遏制用水浪費和污染排放的作用,要根據我市情況,重點抓好火電、石化、造紙、冶金、紡織、建材、食品、機械等高用水行業的用水定額修訂。

三是強化取水許可監視治理。進一步貫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治理條例》,嚴格執行我市加強取水許可日常監視治理的規范性文件;加強水資源治理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市、區縣兩級取水戶的紙質及電子檔案,以便更加有效的進行監管;全面完成我市直管非水力發電取水戶的取水計量在線監測信息系統建設以及計量設施安裝工作,開展發電企業發電量在線監測試點工作,不斷進步取水許可監視治理現代化水平。

四是做好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水資源費日收治理工作,嚴格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一步進步水資源費征收率,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出現收"人情費"、"關系費"的現象;嚴格規范水資源費的使用,確保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治理,不得挪作它用。

五是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分要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凡是未經論證或論證未通過就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市局將直接撤銷有關行政許可;要進一步規范審查程序,按有關規定治理、審查報告,全面實行專家審查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把審查關,強化監視治理,確保水資源論證資質單位科學論證,全面進步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質量,確保科學公道配置水資源;要加強對水資源論證資質單位的監視治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市局將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要對年地表水取水量低于10萬立方米和地下水取水量低于1萬立方米的取水戶全面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制度。

(二)繼續強化水資源保護工作

一是強化水環境監測工作。市水環境監測中心固然已基本建成,但還缺乏對有毒有機物項目指標進行監測的能力,監測斷面和頻次較少,現場應急監測能力不高,今年要切實加強市水環境監測中心監測能力建設,使其逐步具備有機有毒物監測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已配備水質監測設備的26個區縣水質實驗室,一要盡快協調各地編辦,落實實驗室機構和職員編制;二要落實實驗室場地和輔助儀器設備,保證水質分析實驗室盡快正常開展工作;三要積極開展監測工作,嚴格質量治理,力爭今年內取得計量認證資質合格證書。四要進一步加強對縣城、鄉鎮供水水源地以及重要水功能區的水質監測,形成完整的水質監測網絡,建立日報、旬報、月報制度,為實現水資源的公道調度和配置提供科學有效的依據,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二是切實加強水功能區治理。市局組織有關單位在今年內完成流域面積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納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區縣(自治縣)要根據批準的水功能區,在今明兩年完成境內水域納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要規范和加強進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做好退水治理,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已經將新建、改建和擴建進河排污口的審查作為建設項目有關前期工作的前置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分重要職責之一,各地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這項工作。

三是抓好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依據《*市城市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突出重點,分期安排,加大組織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綜合治理力度;繼續治理取締飲用水源水庫內投餌施肥養魚等污染源,市政府已經明確水利部分是這項工作的牽頭單位,今年各區縣必須全面完成;加強水利工程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治理,沒有制訂水利工程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區縣,今年10月底以前必須完成;已經制訂了應急預案的區縣,要注重預案的操縱性和適用性,加強預案的演練和完善。

四是推進地下水保護行動。為摸清地下水開發利用現狀,規范地下水開發利用治理,從今年起,市局將年度地下水通報,各地要按時高質量完成市局布置的任務。同時,近年來因地下水不規范開發引起的糾紛、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已經影響了社會穩定,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地下水的保護。

(三)繼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是制定促進節約用水的法規、政策和標準。啟動《*市節約用水治理條例》立法工作,促進節約用水工作的規范化治理。各區縣在發展產業經濟過程中,應主動制定一些優惠政策,引導和支持節水型產業企業的發展,促進地區產業的優化和調整。

二是做好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認真總結永川、銅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經驗,充分鑒戒其他地方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啟動第三批國家級和第二批市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將永川和*區列進試點范圍,做好試點建設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切實發揮試點的典型示范作用,帶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開展。其他各區縣也要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選取水資源短缺、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區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采取多種措施促進各行業節水,積極推進中水回用工程建設,進步水資源的使用效率。

三是加強宣傳工作。節約用水需要社會大眾的廣泛參與與支持。以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等為契機,充分利用多種宣傳形式,發揮*監視作用,大力宣傳節約用水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節水意識,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節約用水的積極性。

(四)繼續推進水務治理體制改革

一是已完成水務治理體制改革的區縣,要繼續加以深化,整合行政治理資源,發揮體制上風,推進水務治理工作,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積極推進水務產業化與市場化改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水務投融資機制。

二是黔江、酉陽、云陽、巫溪等4個基本完成水務改革的區縣,要積極上報水務改革方案,盡快掛牌成立水務局。

三是萬州、涪陵、長壽等區縣應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制定完善的水務改革方案,力爭20*年實現水務改革的工作目標。

(五)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加強水資源治理能力建設

一是協調好人力物力,做好各項水資源規劃以及水資源公報簡報、水資源治理年報、水務治理年報等基礎性工作,為社會提供權威、科學的基礎信息。

篇7

正值兵團各級開發區體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悟了《關于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新兵黨辦發[2020])4號)、《兵團關于支持喀、霍經開區兵團分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發[2020])9號)、《霍爾果斯國家級經開區“十四五”規劃綱要》,緊密結合本部門和個人崗位工作實際,深入思考和謀劃了在全國、全疆、全兵團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兵團分區如何務實高效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并提出了幾點意見、建議,供領導參考。

一、夯實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裝修行政服務大廳

管委會目前涉及的建設項目相關審批事項主要集中在規建環局、國土分局、經發局等各個部門,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較落后的傳統紙質報建報批模式,程序繁瑣復雜,辦事指南陳舊過時,審批周期冗長,部門推諉扯皮,效能不高,企業和群眾辦事不便的矛盾比較凸出,因此順應“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大潮流,進行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管委會一樓現有的服務大廳面積較小,各類配套設施較薄弱,目前僅入駐了工商、稅務等少數服務窗口。根據《兵團分區人事改革方案》,管委會擬增設政務服務管理辦(行政審批局),將新成立的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設項目各項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兩集中、兩到位”,予以統一受理,統一出件,內部循環。兵團分區投資項目運行全過程鏈條包括項目招引、簽約、土地供應、定點勘界、立項、規劃、施工、驗收等各環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在其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敗直接關系到園區營商軟環境是否能有效優化,直接關系到項目是否能順利落地、投產。

現有服務大廳的規模和人員配置無法滿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對服務平臺載體建設的要求,建議在管委會大樓對面的就業培訓中心合適樓層進行新選址,并按照《師市各類行政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方案》的各項軟硬件標準進行裝修和改造,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建設分區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發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確系統功能、建設標準、資金需求、時間節點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其做為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的重要子系統,同時與師市、兵團、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并實現與相關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切實做到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腿”。

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咨詢,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同時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規程以及“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做好綜合服務窗口辦理人員項目審批改革的培訓工作,做好業務引導,鼓勵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避免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期間,讓群眾辦事走錯路走彎路。

二、有力加強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和領導

建議在兵團分區層面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黨工委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下屬平臺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統一組織、統籌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下設辦公室在政務服務管理辦(或其他相關部局),主要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及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并根據改革實踐不斷修改完善。同時定期將各相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網上審批率、審批辦結率、審批事項納入率以及提前辦結、超限期辦理等審批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紀工委做好監督、督導,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進行追責問責。

三、循序漸進地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體思路

一是梳理清單、構建體系、量化標準。我局將按照兵團最新授權目錄,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行政職權,明晰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更新和優化各項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如選址和用地預審、工程規劃許可、方案設計審查、建筑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和備案等),明確辦理條件、材料和流程,推進審批事項辦理標準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建設,推進數據整合、資源共享,有步驟有階段地推進“網上審批”方式。(考慮到實際情況,改革的前期可紙質報審圖紙和電子報審圖紙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線上審批,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推進“多評合一”“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圖聯審”“并聯審批”等改革,開展“區域性評估”,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降低審批成本;推進環評制度改革,簡化環評手續,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國、全疆、全兵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精神,出臺園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主體文件及“容缺審批”、“先建后驗”管理模式、“告知承諾制”等配套性文件,并嚴格高效執行。

(二)改革的具體內容

1、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根據上級相關指導性文件的要求,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技術性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2、科學實行并聯審批。

所謂并聯審批,是指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到竣工驗收審批階段,在各階段按照審批事項關聯和并行審批的原則,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設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相關審批部門依托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同步辦理的審批服務模式。工程建設項目四個審批階段內分別實施并聯審批,由政務服務管理辦負責統籌協調,每個階段明確一個牽頭部門負責,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包括項目審批核準(批準、備案)、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三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擬新整合成立的經濟發展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施工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審核確認(如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4)竣工驗收階段

包括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含土地核驗)、質量監督報告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接收建設項目檔案、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正興投資公司、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細化優化審批模式。

一是建設項目審批采取“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統一對外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登記、受理、送達等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均應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建議由政務服務管理辦統籌協調,各階段牽頭部門牽頭梳理階段式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精簡申報材料,凡是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業務辦理所需信息或證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證照相關材料。

篇8

第二條堅持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并重的原則,明確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養護資金渠道,加快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實現公路養護管理的正常化和規范化,促進全市公路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公路管理養護范圍主要包括本市轄區內的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林區公路、村道的日常養護,中修、大修、水毀恢復工程,危、舊橋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省道、縣道、通鄉(鎮)人民政府的鄉道和專用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籌措和監管公路管養資金,監督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是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籌措和管理行政區域內通行政村鄉道和村道的養護資金,協助市人民政府抓好轄區內省道、縣道管理養護。

第六條行政村村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的養護資金籌措和養護管理,檢查督促養護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公路養護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計劃的編制、計劃的執行情況及養護質量、進度、資金的管理,督促市公路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抓好公路養護與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公路管理部門承擔本市行政區域內省道、縣道、通鄉(鎮)人民政府的鄉道(含通鄉聯網公路,下同)和東江至大壩、團結至二峰專用公路及皮石鄉政府至兩江口、湯市至船形、楓樹灣至橫坳、大水口碼頭至東坪鄉政府、橫坳至東坪、天鵝山大橋至連坪羅山工區林區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公路的年度養護計劃,組織實施養護工程,提出養護資金使用意見,監督、考核通行政村的鄉道和村道公路的養護質量,指導、督促各地抓好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的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實施方案。

第九條鄉(鎮)交通管理站協助市公路管理局抓好轄區內省道、縣道、通鄉(鎮)人民政府的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及時調處各種矛盾和糾紛。承擔本鄉(鎮)轄區內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組織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養護工程的實施,提出養護資金使用意見,抓好行政區域內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的養護質量管理。

第十條公路養護資金來源于國家下撥的公路養護資金、市財政配套資金,農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及財政獎補資金,鄉(鎮)、村自籌的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公路養護資金分公路養護費和養護管理費,其中公路養護費分日常保養和大中修、危舊橋梁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等養護工程費。養護管理費分公路養護安全日常巡查費和路政管理費。市財政按上級下撥的公路養護經費的5%預算公路養護安全日常巡查費,按省道、縣道、鄉道每年每公里100元預算路政管理費。

第十二條公路的日常養護費,按省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2160元,瀝青路面每年每公里2880元;縣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800元,瀝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2400元;通鄉(鎮)人民政府的鄉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440元,瀝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920元;通行政村的鄉道每年每公里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元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按實施方案據實撥付列支。

省道、縣道、通鄉(鎮)人民政府的鄉道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橋改造加固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等根據市政府審定的計劃納入財政預算。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的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橋改造等資金,市財政補助工程總額的50%,鄉(鎮)、村配套50%。

鄉(鎮)人民政府所管養的通行政村的鄉道,鄉(鎮)、村按每年每公里400元配套;村道按每年每公里200元配套。市財政按通行政村的鄉道和村道養護費總額的10%預算養護管理費,用于鄉(鎮)交通管理站的工作經費。

列入市公路管理部門、鄉(鎮)、村管養的林區公路、廠礦專用公路日常養護管理資金,由市財政參照同類公路養護標準予以統籌。專用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橋改造加固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等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補助50%,原管養單位配套50%。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支持公路、橋梁養護管理。

第十三條公路、橋梁水毀應急搶險工作。成立市交通運輸應急搶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從市交通運輸、財政、公路等部門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發生自然災害造成公路、橋梁嚴重損毀、交通中斷時,市人民政府下達應急搶險命令,市交通運輸部門立即啟動公路、橋梁應急搶險預案,市交通運輸、財政等部門及時調查核實災情,市公路管理部門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搶險。市財政每年預安排搶險資金100萬元,由市財政部門據實核撥。

第十四條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省道、縣道、通鄉(鎮)人民政府的鄉道的日常養護資金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實行按季度預撥,年終結算。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辦法》實行每半年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結果與養護資金撥付掛鉤。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資金由市公路管理部門按年度計劃根據《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辦法》每半年檢查考核后列表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由市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鄉(鎮)交通管理站專賬,鄉(鎮)交通管理站按年度計劃列表報鄉(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支付給公路養護人員。除日常養護以外的公路專項養護資金按工程進度和質量預撥,工程完工后由市財政或審計部門對竣工結算進行評審,評審后由市公路管理部門進行結算。市財政、審計、交通運輸等部門應加強對資金的專項審計,確保公路養護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第十五條路政管理費主要用于路政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裝備配置、巡查車輛和人員的支出,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省道、縣道、鄉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量較大的水毀工程、安保工程、危舊橋改造加固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由市公路管理部門依程序負責組織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由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達不到招標條件的工程,通過競價方式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或養護承包人實施。

篇9

據了解,杭州市共有87家市級機關參加公車改革,所有杭州市管干部不論級別高低、官職大小,不再配備公車。涉改單位和個人公務用車一律自行解決,或通過新組建的杭州市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預約,租用公車來解決。

在公務車的采購和管理等方面,一度有專家趨向于借鑒外國成功經驗,將公務用車改“買”為“租”。而此輪杭州試水車改,無疑成為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貨幣化”先行

杭州市財稅局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杭州市車改自2009年開始,至今年,時為兩年,共節約公務交通費用3442萬元。

改革初期,杭州市遵循了“單軌制”、貨幣化、市場化的改革思路,車改單位取消所有公務用車,正式人員全面參加公車改革。車改單位公務用車實行貨幣化補貼制度,個人從事公務活動領取用車補貼,節余歸己,超額不補。凡涉及人員分流安置、公務車輛處置、車貼區域設定、公務用車安排、公共經費使用、個人額外補助等,一律遵循市場化原則實施。

該人士稱,貨幣化的補貼標準是依照“堅持社會承受能力與適當調動工作積極性相結合的原則,以工作職能、責任、公務活動所需交通開支為依據,確定車貼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據悉,杭州市依照實際工作職務層級,劃分九個車貼檔級,上限為正職局長(副廳級)補貼標準為2600元/月,下限為科員、辦事員及其他人員補貼標準為300元/月。用車補貼在車改單位公用經費中列支。車貼為公務活動交通費用,不計入個人工資性收入,全部打入銀行卡。

租賃中心試水

“單軌制貨幣化的改革模式在珠三角地區已經運用多年,這可以算是中國公務車改革進程中的一大步,但從改革初就頻頻遭到質疑,社會公眾認為這是變相加薪,而公務員則認為,取消了公車導致諸多外事用車、會議用車不便。”杭州市財稅局一位參與制定車改征求意見的人士稱。

為了探索一條更完善的改革方案,杭州又配合車改,組建了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這個服務中心,換個角度看,算是一個公車出租單位,主要負責單位重要公務接待、統一集體活動、大型執法公務活動、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等公務用車。公車中心的車上都裝了定位系統,公務用車完成任務后,都要按規定把車停回服務點。其余時間,單位或個人用車就只能搭乘私家車、公交車或自行車,杜絕“公車私用”。當然,杭州設置的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與實際操作上的市場化“租賃”仍有一定不同,但模式類似,即都將車輛統一管理,按時按需租用。

記者從杭州市財稅局了解到,新成立的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實行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按“保本微利”原則,為車改單位提供一般公務用車服務;按“有償使用,成本結算”原則,為車改單位提供特殊公務用車服務。中心根據車輛油耗和人工工資制定收費標準,同時執行“時間高于里程”收費原則。

服務中心實行預約登記制度,用車可通過電話和服務網絡登記的方式與中心預約。中心按照“先集體后個人、先區外后區內、先領導后干部”的原則,合理調派車輛。在車輛緊張的情況下,首先保障處置緊急公務與突發事件和機要用車的需要。

同時,服務中心也建立了節假日和夜間車輛值班制度,確保應急公務用車需要。待條件成熟時,開發衛星定位、無線呼叫系統,增強快速應急調車能力。

中心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標識。車輛保險、維修實行公開招標,納入現有市級機關公車統一管理范圍。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中心建立科學完善的崗位職責、財務管理、綜合考核、收入分配等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車輛維修保養、安全文明行車等工作規范。

“市場化”的事業單位

為了保證更好地疊合市場化運作原則,節約成本,增加效率,新成立的服務中心按最高不超過車改單位在編車輛50%的比例,從上繳涉改車輛中選用工作車輛。留用的車輛由市財政無償調撥,并統一過戶到中心。中心管理人員從杭州市市級機關汽車修理中心現有人員中調配,也可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心駕駛人數按最高不超過與實際工作車輛數1:1的比例配置。除接納車改單位調入的正式在編駕駛員外,其余駕駛人員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避免事業單位“養人”現象。

中心用車費用結算實行按雙軌制,具體分為按里程計費和按時間計費兩種計費方式,在車貼使用區域租車按時間計費,車貼使用區域外按里程計費。無論按里程或時間計費,租用期間車輛所發生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租賃單位負擔;租用期間因司機違章駕駛所引致的各種罰款由司機負擔;租賃車輛在外過夜時,司機的住宿費用由租賃單位負擔。

其中,租賃費用又分為按時間計費,即不分行駛里程遠近,按照半天(按4小時,不超過50公里計)、一天(按8小時,不超過100公里計)兩個時段計費;以及按里程計費, 20座以下一律按每公里1.8元標準收費。20座以上按每公里3.0元標準收費。租賃單程的,按實際行駛里程的計費總額加收30%空程費。

車改單位用車費用根據《關于公共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從該單位公共交通專項資金中開支,由中心每月與用車單位結算。

服務中心基本按照市場化租車公司的模式運作,但仍享受一定財政補助。據杭州市財稅局相關人士介紹,服務中心將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得市本級財政每年的專項經費補助,具體辦法是:對中心留用的涉改車輛由市財政每年定額補助1.5萬元/輛,用于支付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年檢費、維修保養費;3名中心管理人員經費由市財政每年定額補助18萬元;經批準為車改單位個別副局級以上領導提供特殊公務用車服務發生的實際費用。

篇10

關鍵詞:突發事件;銀行業機構;監管措施;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一、美聯儲監管措施

(一)及時聯系銀行指導其業務開展。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除通過正常通信頻道交流外,還考慮使用應急通信系統,允許銀行業機構通過監管部門接收重要信息[1]。

(二)10項措施緩解受災客戶資金壓力。取消自動柜員機(ATM)對本行客戶和非本行客戶的收費;提高ATM每日取現限額;取消透支收費;取消對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懲罰;取消保險支票使用限制;減少州外取現和非客戶支票兌付限制;放寬新增貸款信貸條件限制;增加信譽良好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免除信用卡和其他貸款滯納金;允許貸款客戶推遲付款、跳過若干付款期或延長到期日,避免災害相關干擾導致不良貸款和負面信用報告。

(三)審慎調整信貸政策。災難對當地企業和個人的影響通常是暫時的,不應苛責調整或變更受災地區現存貸款調控的審慎措施。銀行業機構應全面審查受災借款人財務狀況,以執行審慎貸款安排。開展檢查或其他監管活動時,檢查人員將考慮災區銀行業機構非常時期面臨的具體情況。即使銀行業機構因實行審慎貸款安排導致重組后貸款分類向下遷徙或信用風險降級,也不應受到苛責。例如,銀行業機構可允許借款人延期還款或重組借款人債務[2]。

(四)審查財務狀況、采取監管措施,并放松監管要求。美聯儲和其他聯邦銀行業監管機構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擱置房地產評估規定。具體而言,若被監管機構在指定地區開展災后重建和恢復相關交易時,獲取交易所需評估存在困難,美聯儲將考慮簽發評估豁免書[3]。

按《社區再投資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CRA)規定,在評估銀行滿足社區信貸需求情況時,美聯儲將考慮恢復和穩定指定災區的措施。檢查人員將在災后36個月內持續關注銀行采取的此類措施;若特定災區有顯著需求,還可延期。

為強化安全和穩健及對消費者的合規監督,美聯儲將通過現場檢查或調查減少干擾和負擔[4]。此外,美聯儲在確定現場檢查或調查范圍和頻率時,將在符合安全和穩健原則、滿足法律法規要求前提下,適當使用自由裁量權。

(五)降低報告提交要求。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美聯儲不希望因采取監管措施阻礙銀行機構及時完成報告。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可能不利于銀行業機構提交準確、及時的報告,包括《銀行控股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和《應責報告(Call Report)》等。在準確、及時提交數據方面有困難的銀行業機構可與負責的儲備銀行聯系。對審慎、負責但因災不能達到報告要求的銀行業機構,美聯儲不會采取監管行動。

(六)臨時變更營業地點無需申請。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受影響的銀行業機構暫停部分營業點。在此情況下,銀行業機構應將臨時變更情況告知負責的儲備銀行,但無需向美聯儲提出申請。然而,一旦確定最終搬遷計劃,應及時與負責的儲備銀行溝通。

(七)靈活開展客戶身份識別。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發生時,無家可歸者或受到不利影響者可能無法提供正常身份證件。根據《銀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BSA)中客戶識別程序(Customer Identification Program,CIP)規定,銀行機構開立賬戶需滿足反洗錢方面的識別要求。為此,美聯儲提醒銀行業機構,客戶識別程序允許靈活使用文檔、非文檔方法或組合方法核實客戶身份。相關規定不強行要求銀行業機構在開戶前驗證客戶身份,而是在開戶后合理時段內核實。美聯儲鼓勵存款機構對無法提供符合監管規定的標準身份文檔的新受災客戶,使用非文檔核實法驗證客戶身份[5]。

(八)協助監管救災工作。各儲備銀行應就放松監管相關措施加強與州銀行監管者等其他監管機構的協調。此外,當災害或突發事件波及多個聯邦儲備管轄區,各儲備銀行間也應相互協調。

(九)警惕其他犯罪和可疑活動。為保護受災地區客戶和社區利益,銀行業機構應按照現有規定,繼續警惕欺詐或其他犯罪活動,并報告可疑活動。銀行業機構可參考2006年《金融犯罪執法網絡通知》中的《防范颶風相關欺詐指引》,該指引提供了自然災害期間的可能欺詐伎倆。

二、相關啟示

(一)進一步提高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全面考慮各種極端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明確在極端情況下各金融主體的職責、權限和應采取的應對措施,保持相互聯動,切實增強應急機制的有效性。

(二)針對特殊情況采取更加靈活的處置措施。針對受災地區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按照特事特辦、控制風險、簡化程序、便民優惠原則,滿足災區居民基本生活和災后重建需要。允許金融機構在有效確認客戶合法身份和權益前提下,制定靈活、有效的措施,積極辦理業務。

(三)確保網絡通暢,保障市場業務連續性。以高可用性、連續操作性、有利于災后恢復為重點,按照業務流程而非技術特點,實施安全管理,保障市場業務連續性。同時,完善災難備份系統,除備份關鍵數據外,還應建立應急網絡資源。特別是在座機、手機、短信等傳統應急通訊方式無法使用時,更應該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新型應急通訊工具進行聯絡、部署和傳導相關政策。

參考文獻:

[1]連軍,劉星,楊晉渝.政治聯系、銀行貸款與公司價值[J].南開管理評論,2011(05).

[2]孫天琦,楊嵐,李培培,等.美國貨幣監理署(OCC)關于應收賬款與存貨融資(ARIF)的監管要求[J].西部金融,2007(06).

[3]戴建國,譚雅靜,申兵,等.證券監管的目標和原則[J].證券市場導報,2006(07).

[4]劉貴生,孫天琦,張曉東.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經驗教訓[J].金融研究,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