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免稅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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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制造業;轉型升級;增值稅
政策制造業是一個國家經濟、科技綜合實力的體現,也是實體經濟發展的穩定器,是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有效途徑,為我國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也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轉化,真正形成生產力,為國家經濟與軍事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為促進裝備制造業的進一步發展,需要與普通加工制造業相區別,確立明確的政策目標,進行重點扶持。
一、我國裝備制造業現行增值稅政策
(一)進口免稅類1.投資自用設備免稅。外商投資項目與國內投資項目在國家支持范圍內,且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與技術等,免征進口增值稅。2.貸款自用設備免稅。設備進口時采取外國政府貸款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方式,以及加工貿易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及其配套件、備件與技術等,免征進口增值稅。3.技改自用設備免稅。國家批準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進口增值稅。4.生產高新技術產品進口自用設備免稅。企業產品生產過程中所進口的設備和相關技術、配件和備件等,若是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規定的范圍,不包括《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提出的商品,則要免征進口增值稅。
(二)出口退稅類1.機電產品出口退免稅。采取外國政府貸款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方式,并在國際招標期間中標的機電產品企業,實行“先征后退”管理辦法。2.出口機電產品退稅。為配合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
二、促進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增值稅制度設計思路
(一)調整完善進口貨物免稅制度對成套設備引進和科研開發所需的關鍵技術與零部件等進行區別,在引進成套設備的過程中,能夠享受到免征進口增值稅的政策,但需要繳納一定的進口關稅。但是在引進我國無法制造的關鍵零部件或不具備的關鍵技術時,則同時享受免征增值稅與關稅的政策。
(二)堅持鼓勵出口原則我國裝備制造業要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在出口裝備制造業產品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到出口退稅政策,這樣有利于裝備制造業產品順利出口,提升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此外,對裝備制造業產品出口退稅率來說,必須保持當前退稅率水平。
(三)對裝備制造業產品增值稅先征后返制度進行調整,提升增值稅先征后返監管水平,保證使用效益實現提升常見的裝備制造業產品如磨具、數控機床和商品鑄鍛件等,應該根據企業所繳納增值稅額,實行先征后返的措施。對先征后返稅款來說,則成立裝備制造業科研開發基金,對企業來說要結合增值稅先征后返稅款,在其中設置相應的基金賬戶。企業在進行科研開發活動中,可以向該基金申請貸款資助,也不會產生利息,解決在科研開發中的資金問題。主管退稅機關、國家政策性銀行和裝備制造協會等負責管理科研開發基金,并嚴格考核各企業基金使用情況。
三、促進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增值稅政策建議
(一)調整增值稅政策第一,擴大裝備制造業資金來源的增值稅政策。允許企業從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抵扣進項稅額。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來說,在為裝備制造企業提供金融機構擔保時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來說,為裝備制造科研活動提供貸款所得收入,也免征增值稅。裝備制造企業若能達到要求,在進行上市融資或發行企業債券的時候,在籌集資金利息方面,可以免征增值稅。第二,引進裝備制造業技術創新的增值稅政策。充分發揮增值稅轉型和營改增疊加作用,鼓勵研究院所轉制為企業,對轉制中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給予減免稅優惠。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裝備融資租賃時,可按照政策規定免征增值稅。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進行裝備研發時,金融機構可為其提供貸款并獲得利息,并免征增值稅。通過這種方式,高端裝備制造業技術研發活動才能順利進行,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在重大技術裝備引進過程中,也免征進口關稅,確保重大技術裝備與產品的開發與制造創造有利條件。境外企業與科研機構在我國開展研發活動,則能夠享受到上述稅收政策。第三,促進裝備制造業市場開拓的增值稅政策。對企業購買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進項稅額在按增值稅規定扣除的基礎上,加計一定比例扣除;對上述技術所對應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按現行增值稅政策扣除的基礎上,加計一定比例扣除。第四,鼓勵制造業企業兼并重組的增值稅政策。為裝備制造企業與非裝備制造企業、科研院所等聯合、重組提供政策支持,并免征增值稅,從而為裝備制造企業的跨越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這樣裝備制造企業發展規模才能逐步擴大,不僅形成了更多自主知識產權,也在國內外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二)加強統籌,優化增值稅政策環境對稅務部門來說,要將增值稅政策落到實處,就要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稅收政策環境,充分體現稅負公平,為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持。基于理論角度來看,對同行業企業在稅負上應該維持基本的平衡。尤其是針對制造業來說,在基本工藝相似、購銷模式相近、主要產品相同和技術水平相近的情況下,不管企業規模大小如何,都要在稅收負擔上維持平衡,通過實行增值稅政策,推動制造業企業的發展;在稅收管理方面,也應該體現規范化、精細化和科學化的要求,將各個行業與規模的企業稅負統籌起來,將其中的問題及時查找出來,不斷實行有效的方法,通過糾正缺陷、優化制度,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在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過程中,也要實行產品(行業)監控模型,采取行業建模的方式消除相對公平與平衡性等問題。不僅要加大對稅源管理的力度,也要保證制造業稅收環境的貢獻,這樣納稅人才能享受到平等稅收政策待遇,更好地進行生產經營。
(三)加大力度,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政策在我國經濟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實施增值稅政策的過程中,必須同經濟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等結合起來,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總體目標服務。基于此,為了更好地應對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在面臨鞏固與發展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的趨勢性前提下,各級稅務部門應該針對制造業實行更加優惠的增值稅政策,并對政策著力點作出及時、有效的調整,將目標放在“調結構、促轉型”等方面,這樣制造業轉型升級才能獲得增值稅政策所提供的支持。此外,要逐步樹立起不落實增值稅政策就是收“過頭稅”的理念,要將依法征稅作為基礎,保證將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增值稅政策全面、準確和及時地落實。在制造業企業發展過程中,應該加強增值稅政策宣傳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輔導服務,將增值稅轉型改革、軟件產品、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出口退稅等優惠政策利用起來,為投資、消費以及出口創造有利條件。這樣才能加快制造業企業自主創新的步伐,達到資源節約的目的,才能使制造業轉型升級能夠順利進行,使企業的發展再上新臺階。
篇2
稅收籌劃就是指企業的一種管理行為,它是指企業以稅收政策作為基本依據,對企業經營狀況發展戰略及其他方面的運營活動進行精心的安排,以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標與計劃。通過此定義我們不難看出,稅收籌劃必須是納稅人,籌劃的過程必須遵守科學,必須在合法范圍內,籌劃結果必須使節稅收益。只有滿足以上三個方面,才能算是稅收籌劃。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并不是隨意進行的,而是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并在一定的條件下進行。從目前來看,企業籌劃應遵循以下幾點,即整體籌劃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實效性原則,綜合收益最大化原則,成本效益原則,計劃性原則,實效性原則,可行性原則等,從而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并達到讓企業的稅負降低的目標,同時也要達到讓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
二、集團企業必須進行稅收籌劃的原因
面對逐漸復雜的市場環境以及多變靈活的收稅政策,集團公司下的財務公司必須做好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工作。
(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基本要求
集團公司下的財務公司想要增加企業自身的經營利潤,就該從減輕自身的稅負和提高經營效益兩方面考慮。
(二)稅收籌劃是企業提高金融服務效益的必然選擇
集團財務公司進行稅收籌劃,是強化與外資金融機構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集團公司在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中,我國金融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嚴重存在不足,稅務水平遠遠高于國際標準水平,因此,作為金融服務機構的財務公司就應該做好稅收籌劃工作,以便為集團公司贏得更好的發展機遇。四、集團企業下的財務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具體做法集團公司下的財務公司,在籌劃稅收的時候主要對兩種稅種進行籌劃,即所得稅和營業稅。下面我們將對其進行分別闡述。
(一)所得稅的闡述
由于財務公司一部分宣傳費會超過稅法扣除范圍,因此,這些費用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被扣除。所以,財務公司就必須做好這好此方面的事前稅收籌劃工作。具體來說,財務公司應該準確區分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降低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增的應稅所得額,合理安排費用的發生時點和方式,進而規避稅收的合理支出。此外,財務集團還能充分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例如,工資調增優惠政策,免稅優惠政策,開放式基金分紅免稅政策,國債利息免稅優惠政策。就比如,工資調增政策,國債利息收益政策及開放式基金分紅免稅政策等,并充分延緩稅款繳納時間和充分運用稅收時間差,創造資金的時間價值收益。
(二)營業稅的闡述
集團公司下的財務公司的稅收籌劃,首先就是對營業稅籌劃工作。一般情況下,財務公司應該對日常的基本業務進行稅收籌劃,其主要包含三個方面,既對一般貸款業務的稅收籌劃,這就需要財務公司從表面上降低貸款規模,但是卻可以在方式上得到補償,這樣便可以減少貸款利息的同時,以達到節稅的目的。第二個方面就是對于金融商品的買賣轉讓以及中間業務等進行稅收籌劃。第三個方面就是對應收未收的籌劃工作,要盡可能避免由于長期賒欠賬款而虛增收入并反而提高了稅收負擔增加了不必要的負擔。
三、結束語
篇3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精神,為了更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融資服務,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問題,幫助中小企業擺脫困境。現就繼續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用擔保機構免稅條件
(一)經政府授權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同意,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二)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50%。
(三)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四)為工業、農業、商貿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五)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六)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償額占擔保資金比例不超過2%。
(七)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按要求向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擔保業務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
享受三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繼續申請。
二、免稅程序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自愿申請,經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省級地方稅務部門審核推薦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并下發免稅名單,名單內的擔保機構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各地稅務機關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名單審核批準并辦理免稅手續后,擔保機構可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
三、免稅政策期限
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地方稅務局根據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按照公開公正和“成熟一批,上報一批”的原則,認真做好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受理、審核和推薦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工作安排,下達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免稅名單。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前期信用擔保機構營業稅減免工作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開展監督檢查,對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行動態監管。對違反規定,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擔保機構,一經發現要如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其繼續享受免稅的資格。
六、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地方稅務局要嚴格按規定認真做好審核推薦有關工作,將下列材料以書面形式一式二份(包括電子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一)按年度提供前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營業稅減免工作的成效、存在問題及建議。
(二)經專家審核,并經公示的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
(三)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見附表),經審計的最近1年完整財務年度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擔保余額變動表,以及報表中相關數據的附注和說明),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復印件,最近l年完整年度經協作銀行加蓋公章確認的擔保業務明細表(提交的明細表指標中應含有:協作銀行名稱、擔保企業名稱、擔保金額、擔保費收入、擔保機構與受保企業合同號、貸款銀行與受保企業貸款合同號、擔保責任發生日期、擔保責任解除日期)。
(四)已取得免稅資格,但經審查不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取消名單及理由。
篇4
2009年,山西省國稅局共為全省企業減免(退)稅159億元,同比減免(退)稅多出74.8億元,增長47.04%。“無論是減免額度還是增長比例,都是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所未有的,對全省企業和經濟的扶持力度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該省國稅局局長許月剛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增值稅:大小企業都受惠
2009年,這場以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增值稅為核心內容的改革,意味著實行了15年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將實現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成為全省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度最大的一次,這意味著有效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水平。
據了解,2009年,太原鋼鐵集團公司全年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達到3億元,極大地促進了太鋼的設備更新、技術創新,提升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009年,全省享受這項政策的企業由2008年試點的四市行業擴大到全省所有行業。這項增值稅轉型政策的實施,鼓勵了企業加快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創新步伐,也促進了省委、省政府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決策部署的實施。據統計,2009年全省共有3.72萬戶企業,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47.11億元,同比增長60.79%,同比多抵扣28.64億元。
除大型企業外,全省8萬戶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也均因此而受益,增值稅率由工業6%、商業4%減為3%,減稅11.37億元。同時,落實殘疾人就業、農業生產資料、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增值稅12.27億元。此外,金屬非金屬礦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這項政策的執行,也為全省焦炭、電力、鋼鐵等主要用煤和用礦產品企業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據統計,2009年該省共為焦炭、電力、鋼鐵三個行業減稅約32億元。
出口退稅:應退盡退扶持重點行業產業
金融危機的蔓延,對山西省進出口業的發展影響是巨大的。在經濟調整和轉型的艱難時期,提高出口退稅率不僅給該省外貿企業減輕稅收負擔,更重要的是給企業帶來了一次絕好的發展機會。
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到2009年,全省連續7次調高了航空慣性導航儀、工業機器人、摩托車、縫紉機、紡織品、服裝、輕紡電子信息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據初步統計,7次上調出口退稅率涉及的商品稅號超過8000個(次)。在總計1.3萬多個稅號的出口商品中,已有1971個稅號商品實現了出口全額退稅,占到了總數的15%。綜合退稅率已上升至13.5%,向“出口全額退稅”又邁出了一大步。
在連續7次上調出口退稅率的減稅政策中,全省的服裝、機械產品、玻璃器皿等行業的企業得到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2009年全年共為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15.89億元,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出口企業的資金難題。
優惠政策:助企業“輕裝上陣”
在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出臺后,山西省國稅局全面梳理、及時宣傳、強化落實、悉數兌現,想方設法為企業爭“福利”。記者進一步從國稅部門了解到,2009年延續了2008年國家實施和調整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據統計,2009年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為全省企業帶來了27億元的實惠。其中,144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稅率,減免稅3161萬元;落實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實行“三免三減半”、技術轉讓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農林牧漁業項目減免稅、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按比例抵免等優惠政策,合計減免稅達26.68億元。
“減稅紅包”:百姓受益多多
結構性減稅政策不僅貫穿于企業的生產領域,也同時貫穿于百姓的消費領域。一系列事關百姓經濟生活的減稅政策,讓百姓充分享受“減稅紅包”帶來的實惠。
2009年,國家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消費者按5%征收車購稅。該省國稅部門落實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下放管理權限,簡化辦稅程序,優化辦稅流程,方便納稅人辦稅,僅2009年一年就為27萬戶次的1.6升排量汽車消費者帶來5.72億元的實惠。
從2008年10月9日起,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暫停征收,這一政策大大增加了全省居民個人儲蓄存款收益,減輕了老百姓負擔。2009年全省儲戶由此獲利6.08億元。
篇5
關鍵詞:企業合并;會計處理;稅收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7-0135-02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蓬勃發展起來,這些中小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建設發展起著一定作用,然而,在長期的市場競爭中,很多中小企業因為自身存在的缺點和弊端,并不能實現良好的發展,也不能順應時代潮流,于是這部分企業便在市場競爭中逐漸弱化下來,開始尋求更好的發展道路,企業合并便為這些企業注入了新的活力,成為實現企業發展的新方向。企業合并是由合并前的多家企業的財產變成一家企業的財產,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的過程。企業合并實際上是資本的集中從而實現市場的集中。企業間進行合并的動機有很多,大多是為了能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實現資源的有效合理利用,而進行企業合并確實也有利于這一點的實現,企業合并已經成為影響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企業合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了很多方面內容,近年來,企業并購的活動時有發生,其中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從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合并來看,財務運作一般包括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方法、兼并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稅務安排三個方面,其中會計處理與稅務安排給企業財會人員進行具有創造性的發揮提供了巨大的空間。本文就企業合并中減免稅的會計處理做如下探討。
一、合并企業做好減免稅會計處理的必要性
(一)減免稅是國家進行稅收優惠最基本的方式
減免稅是減稅與免稅的合稱,是國家把控稅收政策的一大體現,分為法定減免、臨時減免和特定減免。針對不同情況對不同企業、個人進行減除或免除稅收。無論是減稅還是免稅都體現了稅收的靈活性以及相對嚴肅性。減免稅的有力實現可以保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更多的發揮空間,從而使合并企業能夠靈活運用資金、政策,實現企業的合并盈利目的。
(二)減免稅是國家進行稅收優惠的發展趨勢
減免稅作為一項基本稅收優惠措施能夠直接刺激內需,實現經濟發展需要。盡管目前形勢看來直接減免的額度越來越小,但是進行減免稅的實施仍是短時間內穩定合并企業財政的一項重要措施。減免稅政策的實行體現了國家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心,也表明了國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而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合并后的減免稅可以使企業的資金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減少企業財政壓力,也就更容易使合并企業與被合并企業進行良好融合,從而也就更加能夠實現企業的發展、經營目標。
(三)企業合并減免稅政策中固有的弊端
減免稅政策固然有一定好處,但由于缺乏相應的嚴格管理措施和監督機制,很多地方并不能將減免稅的優點有效發揮出來,反而出現了企業依賴性強、競爭力下降、市場競爭矛盾等問題,影響著企業的后續發展。減免稅其實是國家財政手段的一種調節機制,它是以減免稅本身明確的目的、手段為基礎的,但是目前看來,現行的減免稅政策目標、重點、手段等都不夠明晰,對于企業的導向化作用也不強,致使很多合并企業只是在短時間內取得了經濟效益,但長時間看來則必然會引起消費和生產的失衡。另外,很多合并的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在思想上存在認識不全的問題,認為政府對企業稅收的減免就是無條件支持企業的發展,造成后期企業對政府的依賴性過強,不但不能實現企業很好的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競爭混亂,從而使整個市場失去活力。
二、中小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
從財務角度看,企業合并是一種產權交易活動。目前,在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核算方法上,主有要購買法和權益聯合法,但是這兩種方法在資產計價,收益確認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一)購買法
購買法是企業合并業務會計處理方法之一,是將企業合并視為購買企業以一定的價款購進被并企業的機器設備、存貨等資產項目,同時承擔該企業的所有負債的行為,從而按合并時的公允價值計量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將投資成本超過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商譽的會計方法。在購買法中,不同的產權支付方式下,合并企業及被并企業股東的賬務處理有所不同。換股合并方式下,合并企業一般需要增發股份,并將該增發股份的全部或一部分支付給被并企業股東持有。這種并購方法在國外應用比較廣泛,因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尚不完善,進行購買法的操作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所以相比起發達國家來說,中小企業合并購買法的應用并不廣泛。造成這樣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完善、監督,缺乏必要的機構組織進行核算、擔保等,這些都會影響購買法的廣泛使用。另外,按公允價值計量被并企業的凈資產,會使并購以后的會計期間,由于存貨轉結、舊資產的核算平攤等問題,造成費用的增大,減少合并企業的利潤空間,于是并購企業為減少企業損失就會取消并購交易,也就不會實現良好的并購效益。
(二)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是企業合并業務會計處理方法之一,與購買法基于不同的假設,它視企業合并為參與合并的雙方,通過股權的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而非資產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東在新企業中的股權相對不變。換言之,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主體對一個聯合后的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貢獻,即經濟資源的聯合。在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會計基礎保持不變。就世界范圍來看,企業合并的方法應用最廣泛的是購買法,而權益結合法的應用范圍則小得多。首先,權益結合法所要求的經濟資源聯合的形式在現實中是很少存在的。因為在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的研究下,企業股權的交換中必然會存在一個主企業,而合并后的企業占股權多的一方也是支配著被并企業的一方,所以,即使是“經濟資源的聯合”也沒有辦法真正實現。在這種情況下,購買法也就得到了更廣泛的應用。其次,雖然權益結合法中強調合并實際上是經濟的聯營,但是在實際的合并過程中,卻還是按照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決定的,也就是說,企業合并的經濟實質與采用現金、資產、債務等形式無關,權益結合法在根本上是無法對等實現的。
三、企業合并中會計處理具體步驟
(一)購買法的會計處理步驟
采用購買法進行并購時,借記被并購企業發行的股票或者支付的欠款,包括并購企業的長期投資、銀行存款、股票面值、資本公積等賬戶,并詳細借記合并的費用,包括長期投資、銀行存款、股票面值、資本公積等賬戶的內容。同時,還要記錄投資成本的分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商譽、設備、負債等,在進行投資成本分配時,資產與負債賬戶均按照事前確定的公允價值計量。對于被并企業來說,在注銷資產和負債項目時,借記應收產權轉讓款(即轉讓成交價)以及有關負債賬戶,如果中間發生借貸,那么借貸方的差額應該計入資本公積賬戶,最后可以列為企業合并中的損失或利潤。在產權移交后,被并企業還要記錄股票面值、資本公積等所有權益賬戶。
(二)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步驟
以權益結合處理合并業務的主要步驟與購買法相似,但權益結合法下確定被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主要目的不是確定商譽,而是確定交換股票的數量。第一項扔要明確的是所有者權益合并,這是會計處理的關鍵。應借記被并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股票面值、資本公積以及利潤等賬戶。當發行股票面值總額小于或等于被并購企業賬面投資成本時,資本公積在貸方;當發行股票面值總額大于被并企業投資成本時,則會出現資本公積在借方、留存利潤數額小于等于被并企業賬面數額的現象。另一項重要的步驟是投資數額的分配,在合并過程中,借記各項資產及銷售成本等項目,貸記被合并企業負債及收入等賬戶。
雖然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都是處理合并業務的會計方法,但就某一項合并業務而言,這兩種方法是相互排斥的,不可以任意選用。
四、兩種合并方法并存的評析
根據以上分析,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兩種方法各有利弊。近年來,國際上已經取消了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只允許使用購買法,但是針對不同國家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環境,也要采用不同的會計策劃方法和統計方法。比如我國在2006年頒布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提出了兩種合并方法并存的局面,雖然與國際會計準則不符,但其更符合我國經濟發展需要。
新會計法規定了兩種不同類型的企業合并形式――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即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簡單來說,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采用權益結合法進行合并處理,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則采用購買法,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我國的上市企業很多都是從國企中分離出來的,這些企業、集團本身實現了內部資產的優化和整合,然后改制為上市公司。而這些企業和建團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也就采用合并的方式,即強強聯合的方式來實現公司的整體上市,往往在這個時候,簡單的采用公允價值為計量的購買法進行合并便不能滿足企業的要求。
權益結合法的合并思想是企業合并實際上是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權益。然而對于公允價值的計算仍是一個難題,這也是權益結合法得以應用的主要原因。我國金融市場和證券市場起步較晚,其法制和監管力度并不完善,所以,如果采用購買法進行企業的合并并不能體現其公允性。另外,如果使用購買法進行企業合并,就要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然而目前,我國會計審核能力和資產評估能力還并不健全,尤其是對于大規模的企業資產評估更是困難,更使得采用購買法進行企業合并成為一大難事。
綜上所述,目前看來,以我國現在的經濟實力和企業發展實力來說,要想進行企業合并,相比購買法,權益結合法更加適用于我國的企業建設發展。但是,同時,在利用權益結合法進行企業合并的同時,也要注重其合理運用,這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案例,同樣也要充分分析我國的經濟結構,制定完善的管理、監督制度,使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更加完善,從而真正實現企業的發展,使企業的合并與上市更加規范、全面,真正使我國企業的產業結構完善,增加我國企業的競爭力。
五、如何加強中小企業合并中減免稅的會計處理
(一)建立相應的財務風險評估體系
在進行中小企業合并時要做好會計處理,必須要建立相應的風險評估體系。對于購買企業來說,建立合理的、有效的風險評估體制可以有效規避股權交易中的問題,可以有效預估被并購企業的資產狀況、股票面值、負債狀況以及經營利潤狀況,從而得出正確的評估參數,幫助管理者有效制定合理的購買或融資方案。同時,制定有效的財務風險評估機制,可以有效把握國家財政狀況的運行情況,從而做到在財務構建實施過程中能夠合理有效利用國家提供的相關減免稅政策、優惠政策,從而提高并購效率,節約并購資源。
(二)靈活選擇支付方式,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購買企業可以以現金、股權、債權等形式進行企業合并的購買支付,一定程度上能克服單一支付方式帶來的風險,同時還能滿足企業雙方的需要,進而保證企業并購的順利進行,同時還能使并購企業在并購結束后具有一定的資金活力。另外,合理安排資金的支付時間也極其重要。在支付方式確定后,并購雙方要在支付時間上達成一致,比如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既能減少一次性支付的壓力,同時還能降低企業財務風險,為企業資金的高效運行保駕護航。
(三)靈活運用政府財務政策,使企業合并更具活力
政府提供的關于企業合并的優惠財政政策包括:企業合并中的貨物不繳納增值稅;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如果合并各方企業有關生產經營項目的所得在享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和稅收優惠過渡政策期限內發生合并,合并企業自合并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等。企業在進行減免稅會計核算處理時便可以進行靈活運用掌握,使企業在合并過程中更加具有靈活性,資金運轉更加高效。
結語
總之,企業合并是目前企業會計實務處理的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一項交易和事項。中小企業本身資金、經營、管理薄弱,在激烈的社會市場競爭力中便會顯得力不從心,然而,企業的自主合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企業在發展上的不足和缺陷,有利于擴大經營效益,整合企業資源,提高企業資金利用率,對于實現企業發展有很大好處。但是,目前看來,我國中小企業合并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會計處理是突出的一方面。因此,我們在處理企業合并相關會計問題時,就更加要求相關人員不斷吸收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利用政府提供的優勢保障,合理使用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促進企業合并更加高效化、專業化,真正使企業在合并過程中取得經濟效益,獲得更大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廖馳.企業合并下的會計處理及籌劃[J].金融經濟,2012(22).
[2] 李麗.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的比較與思考[J].商業經濟,2013(3).
篇6
關鍵詞:現代服務業;財稅政策;產業結構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53
1 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背景
全球產業結構發展到上世紀90年代,“工業經濟”比重逐步下降,“服務經濟”已經成為主導。尤其是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服務業地位的持續上升,成為世界上大部分發達國家經濟結構最突出的變化。在21世紀,發達國家已建立了服務經濟的產業結構。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的增長,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創造更高的勞動生產率,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全球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到60%以上,而在世界發達國家這個數據已經上升到70%以上。在新一輪的信息革命中,現代服務業通過信息化、數字化來帶動新的經濟增長點。因此,在后危機時代中,世界各國關注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贏取戰略制高點,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也進一步推進全球經濟科技的新的崛起。
改革開放后,我國服務業迅速發展。特別是近年來,現代服務業保持穩步快速發展的趨勢。“十三五”時期,我國將站在更高的起點上,走向服務業大國,是我國未來發展的大勢。提高現代服務業在GDP中的比重,是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市場,現代服務業走向新階段的主要路徑,經濟結構調整升級的內在所需。
2 財稅政策扶持我國現代服務業的現狀
2.1 財政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經濟新常態下,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導致我國現有的財政政策總體上力度不足。2014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同比有所下降,與經濟所需要的積極財政政策大相徑庭。而現代服務業的財政支出力度現在仍然不及生產企業。此外,在目前有關服務業的財政政策中,大部分財政政策主要集中與傳統公共服務業如醫療、教育等,對于一些如軟件開發、云計算和工業設計等科技含量較高的現代服務業相關政策支持不明顯,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2.2 稅收政策的不均衡性
我國地域覆蓋廣,區域發展差異很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東部和西部都有各自不同的稅收政策,加劇了東西部之間差距。據不完全統計,在優惠區域上,我國僅有6條稅收優惠專門針對西部以及東北區域的,而東部沿海的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則多達100多條。顯而易見,我國的區域優惠重東部輕西部,正因為這類對沿海城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區的優惠,各種優勢資源同時向上述區域流動,所以提高了該區域的生產力水平。而我國中西部的服務業發展遠遠不足,這間接影響稅源,進而導致了中西部地區財力的巨大差距。
稅收政策的在不同的行業之間也有傾斜,導致了現代服務業一定程度上內部失衡。一部分壟斷行業中,比如鐵路運輸和郵電通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客觀上形成了不公平競爭,而且廣泛存在于各經濟類型、各行業和各企業之間。
2.3 優惠方式單一,手段落后
稅收優惠方式分為兩種類型,即直接優惠和間接優惠。間接優惠一般相比直接優惠更有優越性,但目前我國還是以直接優惠為主,間接優惠政策是比較缺失的。現有的直接優惠以減免稅為主要方式,不利于稅收優惠帶來的激勵作用。間接優惠主要以加速折舊為主,可減少折舊時間和增加較高的折舊率,使企業獲得更多折舊的固定資產使用。這樣的結果既可以讓企業減少繳納一些稅款,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有助于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2.4 對高新技術的支持力度較薄弱
21世紀,現代服務業要突飛猛進,科技創新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如金融業中的網絡銀行業務、電子信息傳遞和離岸業務等,都是依托技術創新而發展起來的的。近幾年,政府也提高了現代服務業的科技投入力度,我國現代服務業的科技創新力度和信息化水平也有了一定的進步。但從宏觀的角度看,對高新技術的支持力度還是不足,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整體技術應用比重還比較低,缺乏高端品牌。第二,人才機制不暢,服務從業人員素質不足。缺乏技術人才,高校的專業性也不強。第三,稅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不合理,如例如,大部分稅收政策只注重創新結果,比較少的關注創新過程。再如,稅收產業格局缺乏合理性,制造行業快速發展但是服務性行業卻沒有跟上步伐,特別是高科技含量的現代服務業如云計算,軟件服務等的發展仍舊遲緩并且外部資金很少進入這些領域。
3 國際現代服務業財稅政策的經驗借鑒
3.1 財稅優惠政策范圍廣、針對性強
財稅優惠政策范圍廣。美國各個服務業的經營領域財稅政策基本都覆蓋了。不僅對傳統的服務業如教育、醫療投入巨大,而且對新興的服務業如現代物流,信息服務支持力度也不小。其次,各國財稅政策具有針對性。主要根據本國服務業發展的條件優勢來確定對哪些領域重點導向,有利于提高了政策的應用性。美國對服務業的財稅政策主要集中在金融業、科技服務業、通訊服務業等領域,以扶持這些行業的發展。新加坡政府為金融業制定了較大的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還為其專門設置了投資津貼補償等優惠措施。
3.2 促進本國區域協調發展
制定現代服務業的財稅政策時,國外不僅保證經濟發展快的地區,也會對相對落后的地區給予特殊的照顧。美國政府對于一些經濟貧困區以及特殊地區,為了鼓勵公司能夠對其進行投資并且對當地居民進行雇傭,凡有企業在上述地區進行投資,可以向美國政府申請債券籌資免稅、工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法國政府普及小學生因特網教育,對一些偏遠地區,也加大網絡建設,鼓勵政府投資。
3.3 優惠方式多樣,間接優惠為主
對服務業中的不同行業,間接優惠更能體現優越性,激勵企業的成長,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更具意義,發達國家多采用這種方式。美國對于服務企業的虧損實行向前向后的結轉優惠方式,而對研發的設備則采用加速折舊優惠的方式;韓國優惠形式規定允許企業扣除投資風險與研發準備金。這樣不僅為企業降低了一些稅收負擔,而且獲得一定的資金準備,有利于企業自身發展,擴大企業的規模。
3.4 重視現代服務業的技術創新
科技信息化帶動了現代服務業的不斷前進,全球科技創新速度明顯加快。將科技創新廣泛運用于各個領域,擴大服務內容,打破原有的發展模式和產業格局,在這一點上各國政府都有共鳴。因此,世界各國都對其實行了多種多樣的財稅優惠政策來鼓勵科技創新及研發。韓國對國內的技術開發人員,給予其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新加坡制定,企業研發新技術的可以享受5-15年的免稅期;德國啟動綠卡工程,吸引全世界IT人才;澳大利亞特別注重信息和通訊技術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所以為了扶持通訊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政府《信息經濟戰略框架》,提高澳大利亞在國際市場上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競爭力,《國家寬帶戰略》進一步促使澳大利亞的通訊業達到世界領先的地位。
4 扶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4.1 增加對現代服務業的投入
加大資金支撐。第一,根據市場需求的深度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引導的主導作用。經過財政直接支撐與現代服務業相關的建設項目,或者下降稅率和出口退稅。第二,提高財政補助,提高公民收入特別是一些低收者的收入,促進居民消費,而消費是帶動現代服務業發展最根本的動力。第三,健全利于居民消費的服務業基礎設施,增強利于消費的社會氛圍。
加大人才支撐。優化人才環境,提高從業者的科學素質。盡管我國擁有的人力資源也比較充足,但服務人才尤其是結構性短缺的不足限制了現代服務業進一步發展。建立高效的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國內大專院增設有關現代服務業的各類專業;采取多種教育形式,培訓各級業務人員;吸引國內外先進服務業人才并且可以選派服務人員出國學習;強化服務業從業人員崗位技能培訓,鼓勵參加考取職業資格證書。
加大體制支撐。進一步深化改革,規范市場秩序。第一,沖破體制的界限,拓寬現代服務業的成長環境,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方向的服務業發展新機制。第二,開展服務業市場專項整治,重點查處無證經營,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企業。
4.2 促進現代服務業的均衡發展
改善區域結構。依靠優勢區域經濟的發展實際,科學規劃,實現產業格局優勢互補。首先,國家對中西部地域,應該增加現代服務業的財政支出,使其能夠銜接東部地區的產業轉移,使服務業發展盡快上一個新階段。其次,調整東部發達地區的政策,尤其是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地區要依托快速工業化過程中的優勢,促進服務業升級,提高服務質量。對一些大城市,制定符合各城市特色的現代服務業財稅政策。如加速建設珠海、深圳、大連等國際航運口岸中心,形成區域性物流中心。再次,積極發展農村服務業。雖然自2006年起,全國取消了農業稅。然而,城鄉二元稅制結構還沒有完全打破。要盡快制定城鄉統一的財稅制度,改良農村基礎條件,提高均等化水平。最后,鼓勵區域間開展合作,整合現代服務資源,在更大范圍,更廣泛的地區,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一個更高的水平。
優化行業結構。實施稅制改革,促進行業間的稅負公平。重視稅率的調節作用,采用稅率的次優性和差別性原則。對信息服務業,完善基本設施。對金融服務業,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對科技服務業,利用科技對服務業支撐和引領作用,保護知識產權,進行技術推廣,完善網絡建設,鼓勵多發展生態、創新、設計研發的服務業。
4.3 制定合理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針對性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優惠的行業根據地區發展,有重點的推動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完善稅負合理。根據各行業的不同特點,不同類型業務實施不同的優惠政策。
其次,不斷調整稅收優惠的手段和環節。我國現代服務業的稅收政策應改變以直接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手段,過渡到采用以間接優惠為主,除此以外,優惠環節也要從稅收結果環節逐步過渡到稅收過程環節。要結合現代服務業各行業不同的特征,一方面利用稅率優惠和減免稅,另一方面利用縮短折舊、延長彌補虧損時間、提高扣除等方式,還可以給予投資抵免、提取科研準備金等環節的優惠。
最后,為現代服務業建立財稅激勵措施。實行優惠抵免,加速折舊等制度。清理各類收費,取締一些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實行加速折舊制度,鼓勵風險控制。例如,加大金融扶持,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服務業企業的信貸支持;在創業初期,可以考慮降低服務業的稅率。
4.4 提高現代服務業創新力和現代化水平
加大對外交流,提升科技創新。第一,積極展開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的國際合作,推進云計算、物流、商務、教育等現代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在開放中實現互利共贏。加強引進現代服務業和科學技術的吸收和創新,重視投資服務工作,提高對服務業利用外資水平。第二,創建現代服務業部門體系,提升其科技水平,展開技術和服務形式創新,編制行業技術準則。
培育新興服務業,擴展現代化水平。為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提升現代物流,軟件工程,通訊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學習先進的示范應用模式。強化創新和應用生態服務業新科技和新模式。不斷增強以新技術為核心的新興服務業的市場競爭力度,尋找中國特色新興服務技術、模式、產品的路線。面對新興的服務業應強化企業與外部交易合作,帶動中國現代服務業的現代化水平。
參考文獻
[1]蔣琳.借鑒國際經驗,完善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J].涉外稅務,2011,(01):3438.
[2]貴州財經學院課題組,陳焰,黃靜,黃蘭等.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研究[J].涉外稅務,2011,(04):2428.
[3]肖全章.促進我國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J].經濟問題,2011,(06):106109.
篇7
郭鄉平處長介紹說,出口退(免)稅,一般意義是指,對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它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并為各國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稅收措施。它是一種稅收國際慣例,而不是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關貿總協定第六條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輸出到另一締約國領土,不得因其免納相同產品在原產國或輸出國用于消費時所須完納的稅捐或因這種稅捐已經退稅,即對它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在我國,《中國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據郭鄉平介紹,我國近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主要內容有:
――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對出口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平均退稅率下調三個百分比。
――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退稅的支持力度:進口兩稅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出口退稅。
――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新增退稅中央地方共同負擔。
――推進外貿體制改革,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加快推進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積極推進外貿出口從收購制向制的轉變。
――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
篇8
關鍵詞: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0-0094-03
服務外包業是現代高端服務業以及國際經貿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合肥市是“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城市”。 合肥市以安徽服務外包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示范區和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示范區三個“示范區”為載體,分區域、有重點地發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信息技術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合肥市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已初具規模,其發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來, 為了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的良性和快速發展,合肥市施行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如《合肥市服務外包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等,對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現行的這些稅收政策在執行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需要不斷完善,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弱
1.服務外包業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激勵力度有限。目前,中國服務外包業獲得的稅收支持政策內容范圍有限。根據國家稅收相關規定,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只有經國家認定的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園區內的外包企業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五個年度內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未納入北京、天津、上海、合肥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就只能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合肥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服務外包企業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低稅率政策。同時,也可以直接被認定為軟件業企業,按國家相關政策,享受應納稅額“兩免三減半”的直接稅額減免優惠。除此之外,服務外包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其他方面的優惠政策內容則很少,激勵作用有限。
2.認定服務外包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標準較高。目前,服務外包企業只有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才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現行規定: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條件 的服務外包企業,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由于服務外包業的產品(服務)收入范圍內容和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服務收入范圍內容是有差別的,如物流業。因此,根據什么標準來認定哪些服務外包企業是高技術企業,確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這個條件,難度較大。同時,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中國境內經認定的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兩免三減半”政策。服務外包軟件開發企業獲得軟件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是:“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但這個稅收優惠確認條件標準較高。目前中國許多軟件企業軟件產品研發能力較弱,這些企業所進行的離岸外包服務業務中,相當比例是技術服務性業務外包,僅有少部分是屬于軟件產品開發業務外包,因此,要滿足上述條件要求,許多軟件企業較為困難。實際上,目前合肥市軟件產品開發企業達到這個比例的不多,因而無法真正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激勵政策。
3.服務外包企業稅額抵免項目少。服務外包企業在利用稅前費用扣除和應繳稅額扣除方面,范圍有限,扣除的項目內容和一般性企業基本一致,影響了服務外包企業的技術引進的積極性。根據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項扣除比例高于一般企業2.5%的比例。
根據稅法,服務外包企業多屬居民企業,對來源于境外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所得,在國外已實際繳納了所得稅額,為避免國際間的雙重征稅,國內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這樣的抵免方法存在年度較長,分國分類核算復雜,抵免數額有限問題,對外包企業的激勵作用較小。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缺乏
目前,服務外包企業享受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較少,合肥市只對服務外包創業和領軍型人才以及關鍵性技術人員和外籍專家個人所得稅方面給予一定稅收優惠,主要是施行創業時期的薪酬三年的免征和作為非居民納稅人享受附加扣除4 800元的政策。對人才和專家從國外取的薪酬收入個人所得稅執行國內扣減限額政策,沒有施行當期全額扣除的政策。對于技術人員個人的稿酬、技術轉讓、講學和培訓等獲得的報酬所得,在稅額扣除方面內容有限。因此,對人才的吸引、引進和投資效果有限。
(三)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待完善
服務外包企業主要以繳納營業稅為主。國家對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出口業務規定營業稅是免稅的,但在政策執行中的其他一些方面還需要完善。
1.技術服務出口缺乏稅收激勵政策。根據目前稅法,中國出口退稅政策僅限于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出口業務,對于服務外包企業的服務出口不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只實行免稅政策。因此,有較多從事離岸服務外包的合肥企業,為了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在服務形式上不是選擇申報軟件出口,而是選擇申報技術貿易出口形式,因此,導致外包企業大多選擇申報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但是,目前的營業稅沒有對服務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導致其以含稅價格進入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在國際市場上減弱了服務價格優勢,其競爭力明顯受到削弱。
2.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加重了企業稅負。現行營業稅屬多環節征收的流轉稅,稅負有向下游遞延特點,對分工較細的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存在累積征稅問題。服務外包企業分工越細,承擔的營業稅稅負越重。由于經濟全球化趨勢,生產外包業越來越具有分工細化和專業強化的特點,分工越來越細,重復征稅問題不可避免。稅負過高,影響了分包和轉包經營積極性,阻礙了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3.金融保險和物流業服務外包營業稅稅率偏高。目前,按稅法,服務外包業包含的金融保險業執行5%的營業稅稅率,業、倉儲業、設計、咨詢等業務歸“服務業”稅目,適用稅率也為5%。這兩個行業相對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等其他服務行業3%的稅率相對偏高。另外,伴隨當前服務外包業務日趨一體化、系統化,許多行業相互聯系起來。如物流業就將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及物流信息等各環節都密切聯系在一起,現行稅制把物流業各個環節人為地割裂開來,要求按不同環節,不同應稅項目,不同稅率征稅,增加了核算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物流業外包的發展。
(四)增值稅優惠政策較少
1.服務外包企業征收增值稅的范圍偏窄。目前服務外包企業多數業務屬營業稅范疇,不能享受抵扣,稅負較增值稅偏重。另外,大多數服務外包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無法當期抵扣,不利于服務外包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給固定資產更新較快的服務外包行業造成了事實的稅收阻礙。比如,安徽省合肥市服務外包企業中的動漫設計業固定資產設備投入較大且要求更新加速,據筆者調查,2008―2010年其年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達24%。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該行業不僅要繳納3%的營業稅,因無法抵扣,還實際承擔了外購設備價款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稅收負擔加重,阻礙了其快速發展。
2.服務外包企業混合經營時多確認為征收營業稅征稅。部分生產型服務外包企業從事混合經營行為的,在提供技術服務的同時,外包主要提供部分技術產品。由于外包銷售產品占業務比重較大,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應按征收增值稅處理,但由于現行稅法規定為服務業,企業多按營業稅征收,增加這類生產外包企業的發展的稅負。
二、完善服務外包企業稅收政策的對策
(一)立足長遠,改進稅收政策激勵方式
目前,各地政府對服務外包企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多采取給予稅率降低,稅額的減免、獎勵補貼等直接優惠方式,這些激勵政策往往具有時效性和短暫性,所起的作用有局限性,不利于服務外包業穩定長期的發展。因此,對中國服務外包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盡早由直接優惠為主轉變為以間接優惠為主,對于服務服務外包業的稅收優惠可以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多采取能調動服務外包企業積極性的稅收激勵措施,以利于支持政策長期發揮作用。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力度
1.放寬高新技術(服務)和軟件企業的認定限制。建議放寬認定服務外包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者軟件企業方面的條件限制,適度降低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認定時依據的“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60%的比例”、“軟件產品自行開發應達到的50%比例”等條件限制,擴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面。目前,從事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的企業,可不區分是技術性外包還是勞務性外包,統一作為技術性外包業務,在所得稅方面均統一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2.加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支持力度。應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從企業創業盈利年份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定期稅收優惠,稅收優惠到期后可以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所得稅較低稅率。也可像印度等國那樣,對從事軟件行業企業所得稅實行5年減免,后5年減半按12%比例征收,對再投資部分3年減免等優惠政策。并對服務外包企業境外所得已納稅額扣除可考慮當期全額扣除的做法。加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支持力度,調動離岸外包企業的積極性。
3.擴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稅前費用扣除范圍。為促進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對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應擴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稅前費用扣除范圍,加大稅收支持激勵力度。對于服務外包園區內企業購進的為研究開發項目服務或生產高新產品用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扣除,加快設備的更新,鼓勵采用新設備,提高生產力。同時,應擴大現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費用扣除范圍,提高外包企業的費用扣除標準。為鼓勵促進創新發展,對企業用于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實驗發生的研究費用以及企業推廣高新產品、高新技術的培訓費用和高端人才、核心員工的工資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可考慮在稅前加倍扣除。
(三)加強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制定
服務外包企業屬知識密集型企業。為調動服務外包企業員工的穩定性和積極性,應充分認識到個人所得稅政策所起的作用。應對服務外包企業高級主管,核心技術員工的薪酬、稿酬、財產轉讓所得、從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培訓師、外籍專家短期勞務所得額等可考慮施行三年免征個人所得稅,三年后其短期勞務所得給予一定比例的減讓。對核心人才和專家從國外取的薪酬收入個人所得稅額可執行全額扣除抵免政策。
(四)強化營業稅政策支持作用
1.爭取服務外包企業出口服務營業稅零稅負或低稅負。為增強中國服務外包出口企業的競爭力,應借鑒各國普遍對出口服務實行的營業稅零稅負或低稅負政策。爭取將營業稅納入服務外包企業退免稅政策范疇,對外包企業服務出口企業實行營業稅退稅或免稅政策,努力實現服務外包行業營業稅整體保持0%~1%低稅率水平,增強服務出口企業競爭實力,以更好地促進服務外包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2.采用營業凈額征稅方式。為解決服務外包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可采取對服務外包取得的營業凈額征稅做法,即采用凈差額征稅的辦法,減輕服務外包企業的稅負。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境內服務外包實行分包和轉包經營的,其服務總承包方在計算營業稅計稅依據時,允許其營業收入扣除轉包、分包服務費用后得到的營業凈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
3.降低金融保險和物流服務外包適用稅率。針對金融保險業稅率相對偏高的現狀,建議對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率進行改革,設法將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降低到1%水平,也可嘗試將金融保險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直接征收增值稅。結合物流業一體化的特點,建議修改營業稅目,單獨設立“物流業”稅目,將物流業系統中的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內容統一按1%的營業稅稅率征收,減輕稅負,扶持物流業的發展。
(五)加大增值稅政策支持力度
1.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征收增值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因此,應積極爭取服務外包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減輕稅負。目前從中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實際征稅情況來看,基本上還是以征營業稅為主,不具備全面征收增值稅的條件,但可嘗試對服務外包企業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可先將部分生產業以及內部分工比較發達的消費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如可先考慮在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建筑業、電訊業等行業試行征收增值稅,再逐步推廣到其他外包行業。有些小型服務外包高新企業或可考慮直接明確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確定稅率為 3%征收。
2.實行高端服務進口購入按規定抵免政策。建議對服務企業在購買諸如專利等高端生產而發生費用時,允許其按照現行增值稅抵扣條件,作為進項稅額按一定的比例或全額抵扣。此外,當服務外包企業進口所需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服務外包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和專利許可,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專利費用的,也可實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3.完善服務外包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中國現階段服務外包提供的企業出口服務業務的類型主要是勞動供給型,服務價格因素是這類業務在國際市場上主要競爭手段。由于國際服務外包業的快速發展,中國外包服務企業面臨著較大的替代壓力。建議對于承接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為獲得的營業收入而發生的前期研發費用若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可實行全額退免。對于國內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行轉包、分包所發生涉及的流轉稅的一律實行完全退稅,以實現服務外包出口零稅負的目的,增強中國企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1] .服務外包稅收政策的原則設想[J].中國經濟周刊,2007,(1):77-80.
[2] 夏杰長.中國服務業發展的實證分析與財稅政策選擇[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2):56-59.
[3] 姒建英.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財稅政策研究[J].經濟問題探索,2007,(1):38-42.
[4] 霍景東.發展服務外包業的財稅政策探析[J].稅收研究,2009,(4):17-19.
[5] 李英.南京軟件外包人才問題研究[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9,(1):126-127.
[6] 鄭莉莉.合肥市發展服務外包SWOT分析及其對策建議[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4):143-144.
篇9
關鍵詞:新稅制;增值稅;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6-0099-02
一、新增值稅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進項稅額抵扣方面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的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二,取消了銷售廢舊物資免稅和購進廢舊物資抵扣10%進項稅額的規定。第三,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從90天延長至180天。第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
(二)固定資產進口和銷售方面
第一,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的免稅政策,消除了購買和使用國內外設備在增值稅納稅方面的差異。第二,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第三,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要按照適用稅率或簡易辦法征稅。
(三)納稅人資格認定方面
第一,將一般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調整為: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第二,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四)調整了適用稅率
第一,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從6%與4%統一下調至3%。第二,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至17%。第三,調高了個人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
(五)調整和規范了相關配套政策
主要包括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和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
二、新增值稅制下的企業稅務籌劃
(一)納稅人身份方面的稅務籌劃
由于不同類別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納稅人可依據稅法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之間進行稅務籌劃。
1.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進行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時,通常可采用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兩種方法來判別究竟哪種納稅人身份更能實現“節稅”目的。
(1)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是指企業產品的增值率達到某一數值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增值稅稅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銷售額×征收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2)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是指當一般納稅人的抵扣額占銷售額的比重(抵扣率)達到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因此,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計算公式為:增值率=1-抵扣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改制后,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發生了變化,因此各類型企業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數值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具體數據如表1所示。
從表1可知,當企業銷售普通產品時,若增值率為17.65%,或抵扣率為82.35%,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17.65%,或本期的抵扣率低于82.35%,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于一般納稅人,反之,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低。當企業銷售低稅率產品時,若其增值率為23.08%,則無論是作為一般納稅人還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是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23.08%,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于一般納稅人;反之,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低。所以,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上,企業應綜合考慮自身經營的特點,針對銷售產品的增值率、購進資產的可抵扣稅額數量等情況,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經營業務進行適當的合并或分立,選擇相應的納稅人身份。
2.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當納稅人有兼營和混合銷售等行為時,則應考慮在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之間進行選擇。鑒于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比營業稅稅率低,所以從事兼營或混合銷售等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不分開核算,可將稅率控制在3%的最低水平。
(二)進項稅額方面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物資其增值稅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而優惠的幅度則由價格折讓臨界點來決定。假設以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時,其含稅進價為A;而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時,其含稅進價為B,則:{銷售額-A/(1+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銷售額-B/(1+征收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當城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25%時,價格折讓臨界點情況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若購進的貨物普通產品,當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價格折讓幅度為86.80%時,無論從哪一方進貨,企業所取得的收益相等。同理,若購進的貨物為低稅率產品,則當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折讓幅度為90.33%時,無論從哪一方進貨,企業所取得的收益相等。
對銷售方而言,由于稅率的調整,此價格折讓臨界點比增值稅改制前的數值均有所下調。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在自身征收率下調的同時應注意價格折讓臨界點的相應變化,增強成本控制,擴大市場份額,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對購貨方而言,在選擇供應商時,應詳細比較各類型供應商的產品價格與質量,結合價格折讓臨界點,合理選擇供應商以降低稅負,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
(三)稅率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企業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僅有一般稅率17%,還有低稅率13%,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稅率為3%,還有按照簡易辦法確定的征收率4%或6%。企業應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按照適用相應稅率,降低企業稅負。而從事礦產品經營的企業應注重稅率調高后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及時對經營策略進行調整,減輕因稅率變動而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
(四)稅收優惠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優惠、稅率的優惠、銷項稅額計算上的優惠、進項稅額方面的優惠、減免稅優惠、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優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優惠。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給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很多機會,企業應熟練運用這些政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利用各種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負。
(五)會計核算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這些規定要求納稅人加強會計核算,針對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征稅和免稅、減稅項目,分別進行明細核算,達到享受低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稅收利益。
三、新增值稅制下的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稅務籌劃活動受到各種因素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有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其中:外部風險包括稅收政策選擇風險、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收扭曲投資風險和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內部風險包括預期經營活動變化風險、籌劃控制風險、籌劃心理風險、會計核算和稅務管理風險。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重視籌劃風險,采取各項措施,進行籌劃風險防范。第一,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稅務籌劃。第二,建立健全企業稅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程序,恰當選擇會計政策,提高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可控性。第三,加強對籌劃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籌劃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第四,企業管理層應充分重視稅務管理,建立稅務風險控制機制,定期進行稅務籌劃風險評估。第五,堅持成本效益原則,重視企業整體和局部利益,短期和長期利益的協調。第六,重視利用稅務中介。企業應借助注冊稅務師等稅務中介的專業、技術、信息等優勢,幫助自身實施稅務籌劃,這樣不僅可以事半功倍,也可將企業籌劃風險轉嫁給中介機構。第七,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以確保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合法,降低稅務行政執法風險。第八,要正視稅務籌劃的作用,適當降低對籌劃期望,以減輕籌劃人員的心理負擔和壓力,降低籌劃心理風險。
參考文獻:
[1] 尹芳.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防范策略探析[J].財經問題研究,2010,(4):91-95.
篇10
【關鍵詞】資金集中管理模式;涉稅事項;營改增
一、資金集中管理概述
集團公司業務板塊多、市場規模大、資產分布廣、所屬企業所處地域分散。各所屬企業因商業模式、資源稟賦、所處生命周期點的不同,相應的現金流量特征存在差異。當集團所屬各企業之間出現現金余缺現象時,集團管理者便有了主動加強資金管控、提高整體資金使用效率意愿。資金集中管理方式即成為盤活存量資金,調劑資金余缺,加速資金周轉,降低財務費用,促進資源配置,進而實現財務價值創造、財務效益提升的合理選擇。
資金集中管理方式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成員單位是獨立的經濟責任主體和核算單位。集中在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不改變其所有權和經營權;二是收支兩條線和統籌調配的運作流程。在集中成員單位的現金余量后,由資金管理中心根據成員單位上報的資金需求,向各所需單位調撥資金,同時監控資金的流向和使用情況。成員單位不再單獨從銀行貸款,由資金管理中心實行統貸統還,保證整個集團的資金需求量;三是成員單位與資金管理中心之間形成存貸關系。各成員單位在資金管理中心的監管下開展內部存款、內部借款和還款業務,實行有償存貸制度。
二、資金集中管理資金收益的涉稅問題
目前,企業集中管理資金收益主要有三類:一是存放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二是購買金融機構理財產品收益;三是企業間拆借資金利息。因股權投資類理財產品內容廣泛、收益變化復雜,本文暫不討論。
1.流轉稅影響
(1)存款利息:“營改增”之前,存款利息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交營業稅。“營改增”之后,依據(財稅[2016]3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3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稅。因此存款利息不需要繳納流轉稅。
(2)理財產品收益:銀行理財產品品種多樣,按保障方式可分為保本保利、保本不保利、不保本也不保利三大類。
“營改增”之前,企業通過購買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取得收益(以下簡稱理財產品收益)的稅務處理方式國家稅務總局并未做出直接明確的規定,各地征管部門給出的解釋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種征管意見:①上海、天津、湖南、江蘇地區稅務部門的解釋:應當繳納。企業買賣屬于金融商品范圍的銀行理財產品,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②深圳、重慶地區稅務部門解釋:按是否承擔投資風險來判定是否繳納。單位購買的信托產品、銀行的理財產品,若不承擔投資風險,收取固定利潤,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若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可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若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③大連地區稅務部門解釋:按運作主體來判定是否繳納。企業購買信托產品,應按照信托產品資金運作的主體分為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征收營業稅:a.凡是以信托公司自身名義開設賬戶的,企業購買的信托產品屬于存款行為,對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營業稅;b.凡是以企業自身名義開設賬戶的,對企業取得的收入,按其信托產品資金投向分別計算征收營業稅。
“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依然未對理財產品收益做出直接明確的規定。本文認為,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因嚴格根據產品商業實質來判斷:根據理財產品投資的金融產品屬性及收益產生來源去判斷。理財產品屬于金融投資行為,可能是債權屬性,也可能是股權屬性;除產品收益來源于股權投資稅后利潤分配紅利外,其他理財產品收益都應繳納增值稅。因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營業稅時代下各地征管部門解釋又各不相同,企業處理時應攜帶理財產品協議到當地主管機關咨詢,以當地征管部門的解釋來準進行稅務處理,降低稅務風險。同時,密切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是否最終出臺針對銀行、券商、信托和基金子公司產品統一的“營改增”后的征稅政策,一旦政策明朗,依據政策與當地征管部門做好溝通。
(3)企業間拆借資金利息:“營改增”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發[1995]156號)文的規定,企業間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如不屬于稅收優惠免稅的情況,應按金融服務-貸款(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營改增”之后,36號文中對貸款服務有明確定義: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因此,集團企業間的資金拆借適用貸款服務稅目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同時,貸款利息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綜上所述,以上三類銀企間資金收益,因稅收影響,當資金借出企業取得的收益不高于可取得存款利息(1+增值稅率)時,資金借出企業無法實質增加稅后收益。另外,因“營改增”試點政策中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以根據實際情況,集團各納稅主體可針對資金借貸業務開展納稅主體的劃分認定籌劃,充分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的低稅率。
2.企業所得稅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需要關注的是利息收入中有兩類免稅收入:(1)國債利息收入(依據《企業所得稅》第四章“稅收優惠”第26條);(2)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滋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財稅【2009】122號中所明確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
綜上,除兩類免稅收入外,企業取得利息收入、資金收益應并入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資金成本的稅務問題
1.向金融企業借款利息、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的扣除問題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對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在發生年度的當期予以稅前扣除。所說發生年度,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即當年應付未付的利息,也應當在當年扣除。企業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企業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2.向非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的扣除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
綜上,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額在所得稅稅前列支;企業之間拆借資金,當資金拆借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時候,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額在所得稅稅前列支;企業之間拆借資金利率高于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統借統還的稅收優惠
“營改增”后,因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36號文的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了原營業稅統借統還政策的平移延續方式: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入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享受統借統還免稅政策,需要滿足4個條件:1.統借方限于企業集團、集團內核心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2.用款方限于集團或集團下屬企業。3.資金來源必須是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募集。4.統借方收取的利息,不得高于支付的利息(逐筆指認)。
因此,為了能夠充分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資金管理中心應建立“防火墻”,將統借統還業務與其他的資金借貸業務進行區別管理、并逐筆指認;尤其不能用利息加權平均的資金池的概念來進行管理,防范稅收稽查風險。同時在流程設計(統借方與借款方直接簽署借款協議)、合同內容(借款來源是貸款還是債券、利率水平不能加息)兩方面加強管理,確保免稅業務的核算明確,資金流清晰。
五、結束語
當前,在深入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外部政策環境下,集團公司的資金管理正行進在精益化管理的路上。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方式站在管理會計的風口上,得到了快速發展。通過與服務金融機構加強合作、深度融合的路徑,在搭建銀企直聯等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基礎上,集團公司有了增強資金管控、優化資本結構、降低財務風險、提升管理價值的有效管理手段。在資金集中管理方式得到快速運用的同時,提前對其可能會帶來的稅務風險進行研判就尤為必要。只有在充分理解稅制變革的方向,在全面識別相關稅務風險、合理納稅的前提下,集團公司的資金集中管理方式才能有更廣闊的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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