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獎勵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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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伴隨著當代知識經濟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現代服務業應運而生,并且在整個經濟活動中逐漸取得了主導地位。近年來,我國現代服務業一直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現代金融保險業、現代物流業、科技研發等主要現代服務業都保持較好的發展勢態。但從總體而言,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水平仍處于起步階段,與國際一般水平相比,仍存在整體規模小,發展水平低,增加值比重輕、稅收負擔重等不足。
一、緒論
1.研究背景。服務業的發展水平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生產社會化程度和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黑龍江作為中國內陸省份之一,市場經濟較為落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以制造業為主轉向以服務業為主,化解壓力,推動經濟健康持續增長,對黑龍江來說既是機遇,也是當務之急。
2.研究目的及意義。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制定和完善稅收政策,促進現代服務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以達到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分析黑龍江省現代服務業的現狀并提出促進其發展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對策,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及實踐意義。
3.研究內容與方法。本文的研究內容包括理論基礎、現狀與問題分析、經驗借鑒和稅收對策等。
本課題主要以實證研究為手段,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層次分析法)、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資料收集與實地調查相結合,以及由特殊到一般的歸納演繹研究方法。
二、現代服務業發展與稅收激勵政策的基本理論
1.拉弗的稅收激勵理論。20世紀70年代,美國供給學派經濟學家拉弗提出了稅收激勵理論,其理論的核心思想就是通過減稅來激勵企業經濟活動,并提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線。
2.馬克思的稅收分配環節理論。馬克思的再生產理論把社會再生產分為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這四個環節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生產決定其他環節,其他環節對生產有反作用。
3.凱恩斯的稅收作用理論。凱恩斯認為,稅收不僅是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政府用來調節經濟和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三、黑龍江省現代服務業稅收激勵政策的現狀與問題
黑龍江省服務業的稅收負擔與其他一些省份相比,稅負相對較重。2008年黑龍江省服務業稅收負擔為10.35%,高于吉林、山東和湖南等省份的服務業稅收負擔水平。如此高的稅負不利于黑龍江省服務業對外的競爭力,阻礙其健康發展。因此,采取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黑龍江省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迫在眉睫。
資料來源:《中國稅務年鑒2009》及《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和湖南統計年鑒2009》整理所得。從黑龍江省現代服務業和制造業的稅負比較來看,現代服務業的稅負高于制造業。國家為扶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對其實行輕稅的效果并不明顯。
四、國外現代服務業稅收激勵政策的經驗和借鑒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商品零售和服務業。但是在我國商品零售增收增值稅而服務業征收營業稅,導致稅收政策不合理、不科學。要制定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該借鑒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和經驗,將建筑業等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性勞務服務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發揮增值稅的內在制約作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現代服務業的良好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要突出重點,具有針對性。首先,稅收優惠政策目標應該要重點強調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同時也不能忽略對傳統服務業的扶持。因為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是提高服務業競爭力,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而傳統服務業又是吸納失業人員、緩解就業壓力的有效途徑。其次,要根據各類現代服務業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于技術密集型服務業應從促進其技術研發的角度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勞動密集型服務業應從鼓勵吸納失業人員的角度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經營風險較高的服務業應從提高其抗風險能力的角度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總之,稅收政策要目標明確,具有針對性,才能使我國的現代服務業在稅收政策的引導下科學、合理、快速的發展。
五、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
1.調整和完善與現代服務業相關的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調整營業稅征收制度,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降低服務業宏觀稅費負擔水平。
2.不同類型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F代公共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為促進現代公共服務業的發展,國家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時,應一視同仁。
現代金融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應根據行業特征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虧損抵回與虧損抵后相結合政策,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從賣方單邊征收,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證券,減少短期投機行為。
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完善營業稅相關的稅收政策,完善企業所得稅相關的稅收政策,完善其他稅費的稅收政策。
技術創新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增值稅方面,準予抵扣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以及科技咨詢費用的投入;營業稅方面,對企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及培訓取得的收入免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對科研活動使用的先進設備、專用裝置實行加速折舊。允許企業在研發中發生的損失沖抵應納稅所得額。
篇2
(一)各區新引進投資額達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工業項目形成的稅收,從項目完工投產之年起5年內,市級留成部分全額返還給所在區。
(二)現有工業企業改建、擴建實際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從項目完工投產之年起5年內,以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為基數,當年新增兩稅市級留成的50%部分返還給所在區。
(三)對新引進實際投資額在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的區(含開發區、化工區),以及對新引進實際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的遠城區,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100萬元的補助獎勵。
二、項目認定
(一)項目符合國家產業和環境保護政策,以及市工業發展規劃;
(二)項目實施地點為市行政區域,項目實施企業在市繳納稅收;
(三)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GB/T4754—),屬于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項目;
(四)項目簽約時間在年1月1日以后。
三、投資額的界定
(一)本辦法所稱實際投資額是指企業在我市新投資項目形成的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及項目所需的流動資金。
(二)項目土地使用權在考核計算投資總額時不超過企業項目總投資額的30%(含30%)。
四、返還稅收的計算
(一)新引進項目返還稅收是指工業投資項目企業生產銷售產品直接實現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市級留成部分。
(二)改、擴建項目,以項目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為基數,按照環比辦法計算市級留成部分。
(三)工業投資項目建設期間產生的與產品生產不直接相關的稅收,不屬于市級稅收返還的范圍。
(四)市級稅收返還金額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政〔〕68號)的規定辦理。
五、申請資料和程序
(一)申請資料包括項目投資協議書,項目投資批準、核準或備案的有關文件,實際投資到位和完工投產的證明資料。
(二)申請市級稅收返還的區還應提供工業項目企業實際直接繳納稅收稅票的復印件,其中:改、擴建項目應提供上年和當年繳納稅收稅票的復印件。
(三)由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申報,市工業發展“倍增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市財政部門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撥付。
六、政策兌現時間
(一)新引進投資項目補助獎勵的計算時間:對新引進實際投資額在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的區,簽約后補助獎勵200萬元,項目投資額完成一半,補助獎勵400萬元,項目完工投產后當年,再獎勵400萬元;對新引進實際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的遠城區,簽約后補助獎勵20萬元,項目投資額完成一半,補助獎勵40萬元,項目完工投產后當年,再獎勵40萬元。
(二)投資項目的市級稅收返還的兌現時間在項目完工投產次年的第一季度。
(三)享受市級稅收返還的期限為5年。
七、資金安排及使用
(一)市級稅收返還資金,以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化工區新引進實際投資額在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先進制造業項目的補助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專項安排。
(二)對其他區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的補助獎勵資金,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遠城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建設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三)市撥付的資金由各區統籌用于工業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業項目貸款貼息和投資補助、資助企業繳納項目建設期間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支持重點產業招商引資。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督,促進??顚S?。對違反資金使用和管理規定,截留、擠占、虛報冒領、挪用或者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八、其他事項
(一)項目完工投產年度按照公歷年度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算跨年度時間。
篇3
為此,要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激勵機制。借鑒國際經驗,實行以間接優惠為主的稅收激勵政策。采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虧損彌補、費用扣除、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等間接優惠方式,激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和加快設備更新。將稅收優惠的政策重點調整至研發環節。如,提高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比重,放寬技術開發費加計范圍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其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基金,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 ; 對處于研發階段的企業減免其用于研發的房產和土地稅收。
實行更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激勵政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給科技創新企業設置免稅期,并在繳稅期適用 15% 的低稅率 ; 允許科技創新企業將虧損彌補期限延長至 7 年 ;對科研活動使用的先進設備、專用裝置、房屋實行加速折舊 ;企業購置并在生產過程中實際使用的科技創新專用設備,按投資額的 10% 允許從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實行更有利于引進和培養科技人才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按應納所得稅額減征 30% ;對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科研人員從事研究開發取得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政府獎勵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科研開發人員以技術入股而獲得的股權收益,減半征收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建立規避自主創新投資風險的稅收政策體系。不分投資來源,對創新成果所得的收入均給予所得稅、營業稅等免征或降低稅率優惠。企業將投資高新技術獲得的利潤再用于高新技術投資的,均退還其用于投資部分利潤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在經濟主體采購和使用創新成果的相應成本中,應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部分,降低經濟主體采用技術創新的風險。
允許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色,“先行先試”一些區域性稅收激勵和扶持政策。在個人所得稅政策方面,區內從事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環保、消費電子產業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以及以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人員的獎勵轉增個人股本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在個人取得股權分紅派息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各級政府給予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個人的各類獎勵或資助,凡用于創辦或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個人取得股權分紅派息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篇4
為理順區與辦鎮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調動辦鎮發展區域經濟、加強財源建設的積極性,提高辦鎮財政保障能力,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辦鎮財政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稅收屬地征收原則,按照稅收實現地劃分歸屬,避免稅源交叉、混級混庫,降低稅收成本。
(二)堅持公平公正、規范統一、便于操作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重點加強辦鎮財政保障能力。
(三)堅持“激勵超收擴財力、全面招商促發展”原則,激勵辦鎮加強財源建設,大力招商引資,培植固定稅源,增強辦鎮實力。
二、基本內容
(一)收入界定。
1、將市、區兩級企業所繳納的稅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部分解落實到辦鎮,作為辦鎮固定收入。收入中不含契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各類不具備分解落實條件的稅費。
2、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重大基礎設施類項目,不列入招商引資及綜合治稅分成范圍。
(二)辦鎮收支基數和超收分成獎勵。
1、按時完成年度收入計劃的辦鎮,按照其支出基數80%的比重,保障辦鎮基本支出需求;未按時完成年度收入計劃的辦鎮,按照影響區級財力的程度,在支出基數80%的基礎上相應扣減。
(1)收入計劃:以辦鎮轄區內當年國稅和地稅的稅收計劃為基準。
(2)支出基數:以辦鎮年底在職在崗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以及財政撥款的事業人員數量為依據,按照每人每年6.4萬元的標準確定支出基數;離退休人員根據年底財政供養實有人數,按照每人每年2.3萬元的標準確定支出基數。如遇國家工資政策統一調整,按照實際情況對人均經費進行相應調整。
2、超收分成獎勵。超出年度計劃的收入部分,按照分檔級差累進比例進行分成獎勵。具體分成比例為:對超過年初收入計劃5%及以下部分,按照5%的比例計算分成;對超過年初收入計劃5%-10%部分,按照15%的比例計算分成;對超過年初收入計劃10%-15%部分,按照20%的比例計算分成;對超過年初收入計劃15%-20%部分,按照25%的比例計算分成;對超過年初收入計劃20%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計算分成。
3、段店鎮、鎮民政優撫社救支出,由區財政另行下達專項指標。
4、按照國家加大“三農”投入的相關政策,綜合鎮、鎮實際財力,區政府視實際情況給予兩鎮農村公益事業及小城鎮建設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三)招商引資分成獎勵。
1、獎勵年限與比例。將招商引資獎勵年限延長至五年,具體獎勵比例為:招商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類企業)連續五年內產生的區級地方財政收入(不含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費),對辦鎮分年度按照50%、40%、30%、20%、10%的比例實施分成獎勵。
2、合作招商獎勵。凡辦鎮引進企業落戶區內其他辦鎮的,該企業實現的區級地方財政收入辦鎮分成部分,前三年由引進辦鎮與落戶辦鎮按照六、四比例分成共享,即引進辦鎮分成60%、落戶辦鎮分成40%,年終按照招商引資政策進行結算;對引進企業的扶持政策,由引進辦鎮落實,落戶辦鎮須提供協調服務以及發展環境等方面的支持。
區直部門引進的企業(不含房地產類企業),經部門與落戶辦鎮雙方認可,并經區綜合治稅辦公室認定后,連續兩年按照該企業在落戶辦鎮當年實現的區級地方財政收入辦鎮分成的20%給予部門獎勵,獎勵資金從辦鎮分成資金中扣除,兩年后不再給予部門獎勵。
(四)綜合治稅分成獎勵。
1、綜合治稅范圍。
(1)區外建筑單位在我區施工產生的建筑營業稅、城建稅。
(2)區內各機關事業單位(含個人)、村居出租房屋、土地產生的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
(3)段店鎮、鎮以及張莊路街道辦事處、段店北路街道辦事處、匡山街道辦事處、美里湖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因村(居)開發產生的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城建稅。
(4)區內跨區擁有房產、土地的納稅人。
2、綜合治稅分成比例。
(1)建筑營業稅及城建稅按照區級地方財政收入的5%給予辦鎮分成獎勵。遇有較大建設項目,由區綜合治稅辦公室確認后報區政府審核結算。
(2)房屋出租所產生的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按照區級地方財政收入的80%給予辦鎮分成獎勵。
(3)村(居)開發產生的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城建稅,經稅務部門以及區綜合治稅辦公室確認后,按照區級地方財政收入的50%給予辦鎮分成獎勵。
(4)對跨區房產、土地產生的區級地方財政收入,自年起連續兩年內分別按照50%和30%的比例,對辦鎮進行分成獎勵,年起不再進行獎勵。
(五)工業園區財政體制。
工業園區與美里湖街道辦事處繼續實行“園辦合一、收入增量分成”的財政體制,分成結算政策仍按照《市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辦鎮財政體制的意見》(政發〔〕9號)相關規定執行。各項優惠政策執行到期后,另行研究確定工業園區財政體制。
三、保障措施
(一)區國稅、地稅部門在制定各辦鎮年度收入計劃時,應充分考慮辦鎮稅收收入的波動性因素,力求收入計劃更加科學、嚴謹、切合實際。
(二)辦鎮年度收入計劃下達后,上一年度區級納稅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在區內遷移的,經遷出地與遷入地辦鎮同意、區財政部門認可后,可相應調整遷出地、遷入地辦鎮年度收入計劃,調整幅度以遷移企業遷移后當年度實際區級納稅額為限;上一年度區級納稅額100萬元以下的企業在區內遷移的,遷出地、遷入地辦鎮年度收入計劃不作調整。
(三)區國稅、地稅部門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征收部門,應分地域設置相應的征管機構,實施統一管理。各稅務征管科(所)每月要定期向相應的辦鎮財政所提供相關稅收收入情況。
(四)各辦鎮要在原有財務機構的基礎上,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充實基層財政隊伍,以適應財政體制改革的新要求。
(五)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定期對稅收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核實,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四、有關要求
篇5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入庫稅收位列全區前20名工業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速度達到全區入庫稅收平均增長水平以上的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10萬元;增長速度達到30%以上的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20萬元;增長速度達到50%以上的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40萬元。
2.鼓勵工業企業快速發展。對主營業務收入年1000萬以上的規模企業,年銷售收入、入庫稅收兩項指標較上年增長均達到40%以上,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1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企業,年銷售收入、入庫稅收兩項指標較上年增長均達到50%以上,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10萬元。
3.對入庫稅收達到500萬元的重點骨干企業:以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實際入庫稅收增長2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10%作為對企業的獎勵;對企業實際入庫稅收連續三年增長,且三年平均增幅在30%以上,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獎勵給企業(不可兼得)
4.鼓勵企業加速技術改造。企業技術改造投資10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入在90%以上,下同)項目竣工投產一次性獎勵30萬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500萬元~1000萬元的項目竣工投產,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二)扶持主導產業和龍頭項目
1.加速發展我區電子信息、電力設備、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航空等重點主導產業。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位列全區上述主導產業前3名的企業,如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20%以
上,以增長2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30%作為對企業的獎勵;如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30%以上,以增長3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40%以上作為對企業的獎勵;如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40%以上,以增長4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50%作為對企業的獎勵。
2.對來我區投資上述主導產業的各類項目,前兩年給予全額補助,后三年給予50%補助。
3.鼓勵龍頭企業在區內發展配套產業。對我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的龍頭企業,或在國際排名前10名的龍頭企業,或在全國同行業排名前5名的龍頭企業,區內發展配套企業,配套企業為龍頭企業配套部分超過配套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則配套企業當年形成的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給龍頭企業,同時對配套企業當年形成的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給配套企業。
(三)放寬創業條件
1.降低注冊資本門檻。注冊資本可以分期到位(一人公司除外)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最低不少于3萬元)剩余資本可在兩年內到位。
2.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新增注冊資本中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3.放寬行業準入限制。積極推進平等準入,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業,均允許企業平等進入。除化工生產、拆船和危險廢物經營行業外,環保事項的審批不作為其他工業企業登記的前置許可。消防事項的審批不作為工業企業登記的前置許可。
4.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企業改制登記時,允許企業以原名稱直接后綴“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樣作為改制后公司的名稱。其中,對符合使用“(?。┬姓^劃的可直接在企業原名稱前添加“(?。┳謽?。
5.積極鼓勵和優先扶持本地下列人員創辦各類企業。
⑴下崗失業人員;
⑵農村富余勞動力;
⑶部隊復員和轉業自謀職業的人員;
⑷大專院校畢業自謀職業的人員。
對以上人員申辦企業,工商等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服務。區有關職能部門在創業資金扶持、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先考慮。
6.帶科技成果來我區投資創業人員,視項目技術水平及實施效果給予獎勵,自投產之日起一個年度內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購置固定資產(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除外)所含稅金可以抵扣增值稅稅款。
8.落實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一律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9.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扶持技術創新
(一)貫徹落實國家鼓勵技術創新稅收政策。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
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發活動,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容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
益的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推進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組織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的建設,完善企業技術開發、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的管理體系,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及市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
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補助。通過國家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的給予50萬元補助,通過省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的給予30萬元補助,通過市級技術中心、工程技
術研發中心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
(三)鼓勵企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博士后進站工作。企業每建立一家博士后工作站且運行正常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戰略活動,工業企業將其擁有的發明專利轉化為國家、行業標準的以標準的文本為準)按標準項目每項分別給以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國
家、行業標準的按標準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企業,可給予更高的獎勵。
(五)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支持工業企業爭創名牌產品、馳名商標,促進企業提高品牌知名度。對新獲得國家、省名牌產品的企業,按每項產品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按每件獎勵30萬元、15萬元;獲得全國質量獎的獎勵30萬元。
(六)實施專利激勵機制,推動企業自主創新。企業申請的專利獲授權后,按照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國內發明專利每件0.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0.1萬元,內資企業獲國外發達國家發明專利每件1萬元。
(七)支持專利新產品產業化。對運用獲得授權的專利形成產業化,并完成省級以上投產鑒定的給予企業兩年內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50%額度的獎勵。
(八)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速度達到30%以上的獎勵10萬元;增長速度達到50%以上的獎勵30萬元;增長速度達到100%以上的獎勵80萬元。
三、鼓勵節能減排
(一)鼓勵開發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對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兩年內按50%給予獎勵。
(二)對重點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可的重點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入額的5%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50萬元。
(三)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
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
入總額。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實行加速折舊。
(四)對自行轉產、搬遷、關閉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不屬于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經相關部門確認,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五)對于完成能源審計的給予每個企業1萬元補助。
(六)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創建工作,對完成年度清潔生產審核任務且獲得清潔生產審核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四、加大金融支持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以多種方式組建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融資擔保機構;繼續做大政府投資主導型擔保機構,提高擔保能力;扶持區內擔保機構發展,對于擔保對
象為本區工業企業,年擔保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擔保機構,對被擔保企業綜合收費年費率低于2%政府獎勵不足部分的50%
(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組建小額貸款公司,對新辦小額貸款公司,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凡在國內外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成功發債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支持企業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通過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在企業和銀行之間架起橋梁,使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融資成為企業發展的助推器。
(五)擴大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允許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資。鼓勵企業以股權出資,解決工業企業的現金流問題,降低商務成本。
五、設立扶持基金
區政府設立工業企業發展專項扶持基金。專項基金主要用于鼓勵扶持工業企業創業發展、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節能減排、融資擔保、人才培訓、企業服務等方面。
六、其他事項
(一)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本《政策》實施細則,區政府將根據企業類別和項目情況,具體確定扶持資金區級與街道、開發園區的財政分級負擔比例。
(二)本《政策》由區中小企業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區原有政策若與本《政策》發生沖突,執行本《政策》
(四)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一、扶持企業發展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入庫稅收位列全區前20名工業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速度達到全區入庫稅收平均增長水平以上的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10萬元;增長速度達到30%以上的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20萬元;增長速
度達到50%以上的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40萬元。
2.鼓勵工業企業快速發展。對主營業務收入年1000萬以上的規模企業,年銷售收入、入庫稅收兩項指標較上年增長均達到40%以上,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1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1000萬元之
間的企業,年銷售收入、入庫稅收兩項指標較上年增長均達到50%以上,獎勵給企業經營領導班子10萬元。
3.對入庫稅收達到500萬元的重點骨干企業:以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實際入庫稅收增長2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10%作為對企業的獎勵;對企業實際入庫稅收連續三年增長,且三年
平均增幅在30%以上,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獎勵給企業(不可兼得)
4.鼓勵企業加速技術改造。企業技術改造投資10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入在90%以上,下同)項目竣工投產一次性獎勵30萬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500萬元~1000萬元的項目竣工投產,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二)扶持主導產業和龍頭項目
1.加速發展我區電子信息、電力設備、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航空等重點主導產業。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位列全區上述主導產業前3名的企業,如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20%以
上,以增長2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30%作為對企業的獎勵;如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30%以上,以增長3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40%以上作為對企業的獎勵;如企
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40%以上,以增長40%為基數,超基數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50%作為對企業的獎勵。
2.對來我區投資上述主導產業的各類項目,前兩年給予全額補助,后三年給予50%補助。
3.鼓勵龍頭企業在區內發展配套產業。對我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的龍頭企業,或在國際排名前10名的龍頭企業,或在全國同行業排名前5名的龍頭企業,區內發展配套企業,配套企業為龍頭企業
配套部分超過配套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則配套企業當年形成的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給龍頭企業,同時對配套企業當年形成的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給配套企業。
(三)放寬創業條件
1.降低注冊資本門檻。注冊資本可以分期到位(一人公司除外)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最低不少于3萬元)剩余資本可在兩年內到位。
2.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新增注冊資本中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3.放寬行業準入限制。積極推進平等準入,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業,均允許企業平等進入。除化工生產、拆船和危險廢物經營行業外,環保事項的審批不作為其他工業企業
登記的前置許可。消防事項的審批不作為工業企業登記的前置許可。
4.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企業改制登記時,允許企業以原名稱直接后綴“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樣作為改制后公司的名稱。其中,對符合使用“(省)行政區劃的可直接在企業原名稱前添加“(?。┳謽?。
5.積極鼓勵和優先扶持本地下列人員創辦各類企業。
⑴下崗失業人員;
⑵農村富余勞動力;
⑶部隊復員和轉業自謀職業的人員;
⑷大專院校畢業自謀職業的人員。
對以上人員申辦企業,工商等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服務。區有關職能部門在創業資金扶持、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先考慮。
6.帶科技成果來我區投資創業人員,視項目技術水平及實施效果給予獎勵,自投產之日起一個年度內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購置固定資產(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除外)所含稅金可以抵扣增值稅稅款。
8.落實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一律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9.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扶持技術創新
(一)貫徹落實國家鼓勵技術創新稅收政策。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
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發活動,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容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
益的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推進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組織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的建設,完善企業技術開發、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的管理體系,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及市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
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補助。通過國家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的給予50萬元補助,通過省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的給予30萬元補助,通過市級技術中心、工程技
術研發中心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
(三)鼓勵企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博士后進站工作。企業每建立一家博士后工作站且運行正常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戰略活動,工業企業將其擁有的發明專利轉化為國家、行業標準的以標準的文本為準)按標準項目每項分別給以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國
家、行業標準的按標準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企業,可給予更高的獎勵。
(五)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支持工業企業爭創名牌產品、馳名商標,促進企業提高品牌知名度。對新獲得國家、省名牌產品的企業,按每項產品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省著
名商標的企業,按每件獎勵30萬元、15萬元;獲得全國質量獎的獎勵30萬元。
(六)實施專利激勵機制,推動企業自主創新。企業申請的專利獲授權后,按照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國內發明專利每件0.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0.1萬元,內資企業獲國外發達國家發明專利每
件1萬元。
(七)支持專利新產品產業化。對運用獲得授權的專利形成產業化,并完成省級以上投產鑒定的給予企業兩年內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50%額度的獎勵。
(八)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速度達到30%以上的獎勵10萬元;增長速度達到50%以上的獎勵30萬元;增長速度達到100%以上的獎勵80萬元。
三、鼓勵節能減排
(一)鼓勵開發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對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兩年內按50%給予獎勵。
(二)對重點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可的重點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入額的5%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50萬元。
(三)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
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
入總額。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實行加速折舊。
(四)對自行轉產、搬遷、關閉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不屬于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經相關部門確認,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五)對于完成能源審計的給予每個企業1萬元補助。
(六)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創建工作,對完成年度清潔生產審核任務且獲得清潔生產審核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四、加大金融支持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以多種方式組建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融資擔保機構;繼續做大政府投資主導型擔保機構,提高擔保能力;扶持區內擔保機構發展,對于擔保對
象為本區工業企業,年擔保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擔保機構,對被擔保企業綜合收費年費率低于2%政府獎勵不足部分的50%
(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組建小額貸款公司,對新辦小額貸款公司,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凡在國內外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成功發債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支持企業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通過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在企業和銀行之間架起橋梁,使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融資成為企業發展的助推器。
(五)擴大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允許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資。鼓勵企業以股權出資,解決工業企業的現金流問題,降低商務成本。
五、設立扶持基金
區政府設立工業企業發展專項扶持基金。專項基金主要用于鼓勵扶持工業企業創業發展、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節能減排、融資擔保、人才培訓、企業服務等方面。
六、其他事項
(一)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本《政策》實施細則,區政府將根據企業類別和項目情況,具體確定扶持資金區級與街道、開發園區的財政分級負擔比例。
(二)本《政策》由區中小企業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篇6
*年,我市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體制創新的內容之一,根據《省政府批轉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實行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蘇政發[*]15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錫政發[*]69號)及《關于深化*市市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錫政發[*]176號)的精神,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理順非稅收入分配關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現就進一步依法對非稅收入實行規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管理范圍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財源、公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公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公有資本經營收益、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完善征管體系
區財政局是非稅收入的征收主管機關,負責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各執收單位按照其法定職責進行非稅收入的具體執收工作。
(一)區財政局管理職責
1、編制非稅收入年度計劃,并將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執收單位。
2、加強非稅收入征管質量考核,不斷提高非稅收入征繳率。
3、負責非稅收入日常管理工作,對執收單位收入征繳實施全過程監控。
4、加強非稅收入入庫管理,挖掘非稅收入潛力。
5、每季對非稅收入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全力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
(二)各執行單位管理職責
1、按規定編制年度非稅收入征收計劃,報區財政局審定。
2、建立非稅收入征收臺帳,定期匯總本部門非稅收入征收情況,并與區財政局非稅收入歸集專戶進行核對。
3、按規定使用收費票據,并按規定加強票據管理。
4、按照區財政局要求編制本部門非稅收入季(年)報。
5、建立非稅收入報告制度,定期反映非稅收入的實際征收情況。
三、規定集中比例
非稅收入根據省、市集中及部門的性質,實行區別對待、按率集中的辦法,確定集中比例。
(一)不屬于集中的非稅收入的范圍
1、公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2、公有資產收益。
3、公益事業性收入(主要包括各類學校的學雜費、公益性的捐贈收入等)。
4、利息收入。
(二)下列非稅收入分部門按比例集中
1、政法部門(除行政性收費)按超2000年基數的部分集中30%。
2、城管、建設、安監等部門收入全額集中30%,其中環保局排污費省、市集中40%。
3、民政、計生等部門收入全額集中20%。
4、審計等部門收入全額集中50%。
5、其他(疾控、職校)部門收入集中比例另行確定。
四、建立獎勵機制
(一)確定目標任務
一般按上年度的必成指標與期成指標的平均數并考慮政策性因素作為當年的必成指標,當年必成指標數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實績,以上年收入實績增長不低于20%作為當年期成指標。上年實績低于上年必成指標與期成指標的平均數的,按上年實績增長10%作為必成指標,按上年實績增長20%作為期成指標;上年實績超過上年必成指標與期成指標的平均數的,按上年實績作為必成指標,按上年實績增長20%作為期成指標。本年度執行中發生政策調整、收費標準調整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需調整計劃的,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可作適當調整。
(二)下達目標任務
1、非稅收入目標任務由區財政局負責確定,年初由區政府統一下達。
2、各執收單位根據各自實際,將收入任務層層落實分解,確保收入任務全面完成。
(三)加強考核獎勵
在明確征收責任的前提下,按照各執收單位當年收入總量、收入增幅、實際征繳率給予超收獎勵。
1、政法部門超額完成當年必成指標的,在必成指標與期成指標之間的收入部分,按10%的比例提取超收獎勵,超過期成指標的收入部分,按照20%的比例提取超收獎勵,其中行政性收費的超收獎勵比例減半計算。
區財政局根據政法部門非稅收入征管基礎信息,加強對政法部門的實際征管情況的考核。實際征繳率超過90%,按比例計獎,實際征繳率在80%到90%之間的,按80%計獎。實際征繳率在80%以下,不計獎。
政法部門超收獎勵主要用于征收部門的事業發展,同時可適當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有關人員的獎勵,獎勵方案須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
2、區人事和勞動、城管、環保、疾控等部門根據完成情況,按照部門預算的規定進行考核獎勵,其中列入區三文明考核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的獎勵須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
3、其他部門根據超額完成當年必成指標或期成指標的情況,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給予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一次性嘉獎。
五、加強監督管理
1、各執收單位要切實加強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積極拓寬非稅收入渠道,建立非稅收入征管臺帳,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依法征收。
2、非稅收入全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逐步取消執收單位財政過渡戶,非稅收入資金全額納入區財政專戶管理,接受區財政局的監督。
3、加強財政票據的發放、使用、核算、稽查等監督管理工作,對票款不符的單位停止供應財政票據,查清原因,及時處理,以票促管。
4、區財政局要通過編制部門預算,實現非稅納入預算管理,各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用于安排基本支出部分原則上不低于可用數的75%,超過必成計劃追加支出的指標用于彌補預算內正常經費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5、區財政局要在做好日常核查工作的基礎上,組織開展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定期向區政府匯報非稅收入管理情況,接受指導、監督和檢查。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重點清理規范往來帳款,嚴肅財經紀律。
6、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對各單位繳納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收入,銀行賬戶開設、規范收罰行為、資金使用效果、票據結報和會計報表等方面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其他說明
1、街道辦事處非稅收入的管理按照本意見和《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錫北政[*]27號)有關規定執行。經濟發展總公司非稅收入管理仍按《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街道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錫北委[*]129號)執行。
篇7
一、財政近年來支持企業發展情況
(一)爭資爭項。積極幫助、龍頭企業向上爭資,2012年共爭取資金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目補助、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等項目資金6734萬元,其中:鎢業公司2787萬元,公司3802萬元,公司116萬元,用于企業技改和發展;爭取到過炭業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80萬元,其它關閉小企業資金325萬元。
(二)預算安排扶持激勵資金。2012年分別安排企業科技發展資金100萬元、工業發展資金200萬元、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100萬元、經濟發展獎勵經費1000萬元,對縣域企業進行扶持激勵。
(三)兌現縣獎勵企業政策:2012年撥付336.13萬元對30家納稅達100萬元以上企業進行工業經濟發展獎勵,對鎢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個人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560萬元進行返還;對鎢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縣外礦產品稅款及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2298萬元進行返還。
(四)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國務院出臺《若干意見》后,我局加大了政策宣傳力度,特別是財政部等部門下發的《關于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將直接惠及我縣有色金屬精深加工及應用產品生產、竹木加工、臍橙等特色農產品生產等20多個產業,對促進我縣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培育壯大我縣特色產業,具有重要意義。我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與國、地稅部門開展調查和測算,對全縣所有繳納所得稅的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開展“一對一”的個性化稅收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納稅輔導,確保納稅人在完成2012年所得稅年度申報前將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篇8
金融配套環境較為薄弱,區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吸引力不足。金融征信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明確主體,建立信息采集和使用規范監管體系,目前全市金融業缺乏統一征信平臺。金融專業人才儲備不足,金融研究機構、信息分析機構和中介機構等高端服務缺乏,金融產業吸引力和城市金融產業層次有待提升。
二、泉州金融業稅收情況
(一)稅收概況
全市金融業稅收增長速度快,高于同期金融業增加值和服務業GDP增長率。金融業2011~2013年稅收占地稅總稅收分別為8.0%、9.3%、11.2%。2013年金融業繳納國、地稅稅收42.2億元,比增25.0%。按細分行業,銀行業占71.1%,保險業占13.4%,證券業僅占5.7%。
(二)存在問題
1.地方可用財力偏低
財稅體制規定,企業所得稅中央分成60%,省級收入為40%(泉州商業銀行和農商銀行稅收為市縣級收入)。2012年全市金融業稅收101771萬元,地方實得財力17365萬元,占32.2%。相比福州、廈門,泉州地方分成比例偏低,政府用于金融基礎建設公共投入不足,客觀上影響金融業發展。
2.金融業稅收政策效用有限
(1)稅收政策執行層面
企業享受減免稅數量有限,稅收引導作用受限。自2001年起,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截止2013年底,全省累計53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享受免稅政策,而同期泉州卻很少有企業申請該優惠政策。
(2)稅收立法層面
準金融機構未能享受與金融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稅收扶持作用偏弱。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負擔相對較重,不利于扶持民間金融發展。
(3)個別領域綜合稅負過重
不利于民間資金陽光化,造成稅源流失。直接借款給企業,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繳納25.6%的稅費,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繳納30.6%的稅費。稅費負擔過重,不利于隱性稅源顯性化,企業往往迫于賬務處理需要才開具稅務發票,否則通過賬外流轉利息逃避稅收,民間借貸真實狀況稅務部門難以監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投資欲望,不利于企業直接融資。
三、提高金融業靈活、效率和安全性,做大做強泉州金融業
(一)銀行、證券等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引導、管理和服務作用
1.培育多層次市場結構和多樣化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品質
(1)搭建多層次市場結構,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間接融資體系,逐步擴大非國有金融機構融資市場;直接融資體系,發展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并重。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爭取泉州高新區盡快納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擴大試點范圍。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商標、專利、品牌、碳排放權、集體林權、海洋資源等產權交易。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支持經濟轉型升級。爭取泉州成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地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公司)債,推動中小微企業利用區域集優票據、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融資。支持泉州法人銀行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金融債、“三農”金融債,爭取泉州成為福建省第三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分中心。
(2)培育多樣化金融產品
提高資源要素的流動性和利用率。引進和豐富金融產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教育、旅游等信貸需求,助推消費升級。推廣股權、債券、應收賬款、倉單、保單等權利質押融資方式,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創新集體用地及房產可抵押貸款模式。創建網上“金融百貨超市”,鏈接金融機構金融產品。舉辦金融產品創新評選大會,引進和推廣金融產品。
(3)引導企業規范經營
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泉州金融業粗放經營方式尚未根本性轉變,應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履行資本中介、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提供者角色。探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電子商務”三位一體的新型模式,提升企業電子商務開拓市場水平,提高綜合競爭力。
2.完善金融運行機制,引導資金投向實體經濟。
(1)向上爭取一定的監管創新權力
賦予非銀行金融機構同等待遇。以創建和深化金改為契機,積極向中央爭取一定的監管自,適當放松政策約束,因地制宜創新監管措施。在體制機制上,賦予非銀行金融機構同等待遇,如可以聯網征信查詢系統、共享信用等級評定信息等。
(2)構建資金投向引導機制
支持產業集群、創新發展。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不同的指導基準利率,對扶持行業和項目予以優惠利率,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新增授信。規范資金投向,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應以高端制造、文化傳媒、高新技術服務為主。
(3)規范金融監管
防范金融風險。樹立金融風險防范理念,對金融市場風險、產品風險和機構風險等進行有效識別、精確度量和嚴格控制,提前預測和采取措施,避免對實體經濟造成沖擊,維護區域經濟金融安全。
(4)利用金融市場機制
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建立市場化準入退出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引導股權交易服務于資產兼并重組,優化生產要素配置,引進現代化產業項目與本地資本結合,暢通資本走出去的渠道。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鼓勵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引導產業鏈兼并做大做強。
(二)政府健全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優化金融基礎配套環境
1.優化金融主體結構,健全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
(1)吸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來泉設立分支機構、區域總部
引進港澳臺僑金融企業,增加金融供給,兼顧大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增強競爭力度,推動金融服務均等化,降低金融投融資市場價格。
(2)支持成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泉州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引進戰略投資者,發展準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地方金融機構,培育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設立產業基金、創投基金,壯大資本實力。
(3)成立公益性非營利機構
注重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相結合,避免資本逐利只注重短期效應的負面性。設立政府主導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機制,設立小微企業互助機構,促進企業團體內生性增信。市財政出資探索設立市級再擔保公司,發揮增信和共擔風險作用。
2.優化金融基礎配套環境,提升金融產業層次。
(1)建章立制,完善金融管理地方體系
以市委市政府或金融工作局等名義,制定關于規范金融市場主體、市場行為、中介服務等制度體系,堅持公開透明、簡化審批原則,推動金改進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階段。
(2)加強人才建設,創建綜合信用體系
支持、對外金融交流與人才培訓合作,鼓勵海外高級金融人才來泉工作,引進和培育具有戰略發展方向的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創建綜合信用體系,構建區域性民間借貸登記系統、企業信用管理系統、金融信息共享系統,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服務市場,推動征信產品應用,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3)實行財政獎勵政策
對總部設在泉州的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新戶獎勵、新增信貸投放獎勵及購地、購房補貼,對特定高端人才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給予一定比例獎勵。設立專項基金,用作地方企業風險擔保金和金融調控資金。
四、先行先試,發揮稅收政策作為空間,提升征管服務空間
(一)實行差異性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政策作為空間
從稅收優惠政策上打通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兩個通道”,降低金融要素成本,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困境。積極向上反映,爭取中央賦予泉州金改試驗區國家層面稅收優惠政策。
1.金融業試點改革實踐需要階段性探索和深入,稅收政策發揮效果具有滯后性,建議將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期限延長一定年限。
2.打通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的通道。為支持農村金融發展,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對縣區及以下地區所有金融機構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將享受減免稅的小額貸款從限額5萬元放寬至20萬元。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在一定年限內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按一定比例稅前扣除。
3.打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通道。對個人通過股權方式投資金融機構減按10%征收股息紅利所得個稅;對個人通過債權方式購買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減按10%征收利息所得個稅。對企業購買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取得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總部設在泉州地區的金融機構除了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外,新成立的可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對投入公益性、非營利性的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參照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授權泉州市政府民政、財稅部門聯合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4.優化金融基礎設施和配套環境。新成立的征信業、信用擔保、再擔保公司,營業稅三年免征和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營改增后律師、會計師等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增值稅稅負超過3%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5.建議中央、省適當調增金融業稅收地方分成比例,或對泉州市增加財政轉移支付比例。
(二)創新征管服務舉措,助力金融環境建設
1.樹立“企業誠信納稅推定”理念,促進企業提供真實財務信息,擴大企業查賬征收面,構建“查賬征收為主、核定征收為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2.用好用足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匯編金融業財稅政策,開辟“金改”稅收政策網上專欄。完善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動態跟蹤執行效果,加強政策效應分析。
3.稅務部門主動參與企業信用體系平臺建設,提供量化信用評價,以納稅數據庫幫助金融機構實現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審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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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 個人所得稅 納稅籌劃
1.研究背景及意義
隨著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深化,政府對承擔著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高校建設發展加大了投入,高等教育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2011年全國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計顯示,普通高等學校教職工達到215.66萬人,比上年增加4.51萬人,較1991年增加114.77萬人。同時,通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績效工資等多項改革的推進,高校教職工的收入得到了顯著的提高。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中將高校納入了重點征管的高收入行業。有鑒于此,作為高校財務管理人員,研究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尤其是2011年9月起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這意味著原有的一些籌劃方法需要實務工作者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修改。
2.目前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對納稅籌劃存在錯誤認識
主要表現在兩方面:第一,對納稅籌劃的目的認識不足,即對納稅籌劃應是在合法前提下的合理節稅,認識不夠清楚。一提到納稅籌劃,就片面的認為將納稅最小化作為籌劃的最終目的,忽視了隨之帶來的納稅風險。第二,對納稅籌劃的管理部門存在誤解,認為納稅籌劃就應由財務部門單獨承擔。該認識忽略了財務部門作為學校決策的執行部門,無權也無法單獨對學校的收入總量、分配制度等作出決定,因而無法獨立完成納稅籌劃的所有工作。
2.2 未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無法從全局對個人所得稅繳納作出合理的籌劃
目前很多高校仍然是采用根據教學、科研的計劃和進度來安排工資薪金及各類津補貼的發放,從而造成了薪酬發放的嚴重不均衡。例如:有的學校按照教師每月實際承擔的教學量來發放課酬,造成有的教師每年實際發放課酬的月份數只有8個月。這樣的發放方式導致在該時間段由于收入總量較高而需要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另外的4個月卻因為不發放課酬導致收入總量較低而繳稅較少,有的甚至未達到免征額,從某種意義上說給教職工帶來了損失。
3.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具體內容
通常情況下,高校教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在總收入中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同時,學校作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對工資薪金進行納稅籌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以下將以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為重點研究對象。
3.1 高校教職工收入構成分析
績效工資改革后,高校教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財政統發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
② 獎勵性績效工資:包含課酬(教學人員)、崗位津貼(教輔行政人員)、交通補貼、誤餐補貼、會議補貼、指導費(畢業論文、研究生、實習)、班主任津貼、科研秘書補貼、黨支部工作補貼、加班費、年終獎、節日費等。
③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的其他各種津貼補助:科研項目評審費、成人教育課酬、引進人才獎勵、科研獎勵等。
3.2 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的和原則
按照稅收籌劃基本原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的目的和原則分別如下:
①納稅籌劃的目的。
在不違背國家《個人所得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并運用多種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和手段,實現教職工稅后收益最大化,以及個人和學校的納稅零風險。
②納稅籌劃的原則。
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原則應遵循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即合法性、前瞻性、成本效益性、適時調整性。
3.3 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
按照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下將從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等幾個方面籌劃,具體如下:
3.3.1 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對免征或減征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進行了規定。我們可以充分運用這些優惠政策降低稅基,即減少應納稅所得總額,進而減輕稅負。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高??梢猿浞掷蒙绫U吆妥》抗e金政策,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增加醫保、公積金的繳存數來減少工資總額,從而減少納稅。
3.3.2 建立科學的薪酬體系,工資薪金發放均衡
高校工資薪金收入除每月固定的財政統發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外,其他收入由于大部分學校都按照實際的教學計劃、課時量來安排,造成發放的嚴重不均衡。收入的不均衡直接導致了稅負的不均衡。
因此,高校應該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發放計劃,使工資薪金發放均衡。這樣不僅有效的達到了節稅的目的,對教職工合理安排每月的房貸還款、生活、教育等支出也有較大好處。
3.3.3 工資薪金福利化
把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非可現金化福利,既可滿足教職工消費,又可減少個人所得稅繳納。由于為教職工提高的是非可現金化的福利,而非直接發放實物,從而不必納稅。工資薪金福利化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形式:
⑴為教職工提供住所或承擔房租。⑵提供免費的膳食。⑶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⑷提供免費的交通服務。⑸為教職工子女設立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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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區(鎮工業功能區)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享受縣工業區土地、稅收等各項優惠政策,提供全程服務。
二、凡符合縣委、縣政府中小企業發展扶持條件和標準的,企業提出申請,鎮經濟發展辦公室予以報批。鎮黨委、政府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再給予適當的扶持。
三、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在*登記納稅的工業企業的扶持。
1、專項資金的享受對象為:(1)鎮工業功能區內的工業企業(含享受縣政府"一廠一策"的區外企業)。(2)符合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統計工作要求的工業企業。(3)上年或當年實繳稅金20萬元及以上、達到2萬元/畝的工業企業。
2、專項資金適用范圍:企業完成"三率"獎、企業稅收貢獻獎、企業發展上臺階獎、特色行業上臺階獎、技術改造補助、創品牌獎、引薦資金獎、搬遷工業區補助、外貿出口補助。
3、同時符合縣、鎮扶持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四、鎮民營經濟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條件和標準:
1、企業完成"三率"獎:進區企業自覺履行代辦土地受讓意向的約定,能按時開工、竣工、依法建設,一年內投產的,按土地證面積給予3元/m2的一次性獎勵。
2、企業稅收貢獻獎:進區企業依法建設,合法經營,履行企業義務,投產一年內達到2萬元/畝稅收的,按土地證面積給予5元/m2的一次性獎勵。
投產一年內達到3萬元/畝稅收的,給予7元/m2的一次性獎勵。
投產一年內達到4萬元/畝稅收的,給予10元/m2的一次性獎勵。
投產一年內達到5萬元/畝稅收的,由鎮黨委、政府在10元/m2的一次性獎勵基礎上再給予重獎。
本鎮20*年前投產的企業實繳稅金達到2萬元/畝,年納稅總額在50萬元/年以上的,分別給予前五名1萬元、0.8萬元、0.7萬元、0.6萬元、0.5萬元的獎勵。
3、企業發展上臺階獎:企業以2003年在*實交稅金為基數,次年納稅額與基數處于同一檔次的不予獎勵。年納稅超越基數檔次達到100、200、300、400、500萬元,分別給予1、2、3、4、5萬元的獎勵(同時達到各檔獎勵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4、特色行業發展上臺階獎:刀剪、制鎖為我鎮的特色行業。特色行業達到上臺階獎的,按原獎勵標準再增加20%。
5、技術改造補助: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技改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機器設備(包括先進技術)投資50萬元以上(須有正式發票),按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并按期竣工投產的,在縣資助的基礎上,再按1%予以資助。
6、創品牌獎:企業通過國家新產品評定的,獎勵1萬元;通過省級新產品評定的,獎勵0.5萬元。企業獲得全國馳名商標的,獎勵2萬元;獲得省部級著名商標的,獎勵1萬元;獲得市(地)級知名商標的,獎勵0.5萬元;縣級0.1萬元。
7、引薦資金獎:牽頭引薦境外資金(僅限工業企業)成功的單位或個人,按以美元數實到外資額8‰的人民幣給予獎勵。引薦企業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獎給引薦人0.1萬元;100萬元獎0.2萬元;300萬元獎0.5萬元;超過300萬元,由鎮黨委政府給予重獎(從事工業工作的機關工作人員不享受本條政策,成績突出的,由鎮黨委政府另行研究決定)。
8、搬遷工業區補助:鼓勵本鎮區外企業搬遷到工業功能區內發展。搬遷企業原有工業用地實行有條件置換(達到進區門檻)。鎮區范圍內按雙倍土地置換,并優先安排;鎮區范圍外按1.5倍土地置換。租用土地、房屋或臨時建筑的,在搬遷完成后按職工數給予0.2-3萬元的資助。達不到進區要求,租用功能區標準廠房的,原土地由鎮經發辦按現價工業用地收購,建筑物按評估價折價收購。
9、外貿出口補助:企業年出創匯200萬元補助0.2萬元,300萬元補助0.5萬元,500萬元及以上補助1萬元。
五、其它扶持:
1、凡是非本鎮居民到本鎮新辦各類工業企業的企業主,投資在50萬元以上,憑鎮經發辦證明,其本人子女到鎮中心小學、中學就讀,視同本鎮學區居民對待。
2、每年評選5-10個規模以上企業為鎮重點骨干企業。建立鎮黨政領導聯系制度,定期到企業走訪,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重點骨干企業主可以列席鎮政府的有關會議,列入鎮相關文件發文范圍。
3、對于年實繳稅金在3萬元/畝以上、年納稅總額2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為鎮納稅先進企業。年實繳稅金2萬元/畝以上、年納稅總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為納稅大戶。實繳稅金在2萬元/畝以上,年納稅總額第一名的企業,授予納稅狀元。
4、鼓勵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人承擔來料加工的中介業務,對在新辦來料加工中介業務中成績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解決農村勞動力在20人(年平均)以上給予0.2-1萬元的獎勵。
六、本意見具體操作辦法及有關條文的實施意見由鎮經發辦提出,報鎮黨委、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