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監督體系范文

時間:2024-02-20 18:05: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環保監督體系,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環保監督體系

篇1

【關鍵詞】腎移植;巨細胞;抗體;感染

巨細胞病毒(cytomegalovims,CMV)感染是導致腎移植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CMV活動性感染,尤其是CMV肺炎死亡率極高,且易并發細菌、真菌、原蟲等混合感染,甚至誘發排斥反應,直接影響了腎移植術后人/腎的長期存活。因而對腎移植術后CMV感染進行監測和防治尤為重要。為此,我們采用ELISA法對227例長期在我院進行復診的腎移植患者做了調查,以了解其巨細胞病毒感染率。

1 對象和方法

1.1 研究對象 選取2003年1月~2009年6月在我院行同種腎異體移植術的患者227例,其中男性147例。女性80例;年齡15―73歲,平均年齡39歲。

1.2 標本收集 227名患者均定期在我院進行復診,對疑似巨細胞病毒感染的患者進行巨細胞病毒抗體檢測,采集靜脈不抗凝血3 mL。

1.3 測定方法 分離不抗凝血血清,用巨細胞病毒抗體ELISA檢測試劑盒(德國HUMAN公司生產)檢測CMV IgG、IgM抗體,嚴格按照試劑盒說明書進行操作,每次實驗均設立陽性及陰性對照組。以CMV IgG(+)、IgM(+)為巨細胞病毒活動性感染依據。

2 結果

227例患者中巨細胞病毒抗體IgG(+)、IgM(+)共77例,總感染率為33.92%,其中移植后1個月內感染者14例,占總例數的6.17%;1~2個月感染者10例,占總例數的4.41%;2~4個月感染者24例,占總數的10.57%;移植后4個月內感染發生率為21.15%,4個月~1年發生感染者16例,占7.05%;1年以上感染者13例,占5.73%。

3 討論

篇2

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歸咎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展觀念和策略層面上的原因

這表現在:一些地方存在著單純的經濟觀念,片面理解“發展是硬道理”而一味追逐經濟指標,造成環保指標在經濟指標面前被不屑一顧,環境被置于犧牲品地位;一些地方秉承“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傳統觀念,沾沾自喜于“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選擇了“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掠奪型開發的經濟發展模式,置環保于不顧;而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城市化速度,農村環境成為城市化的“嫁妝”,這樣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效益與長遠利益對立起來,嚴重違背了自然規律、經濟發展規律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

(二)農村特定原因

除了上述原因外,還可從農村的特點和現狀中分析出更深層次的原因:一是農民及農村干部環境意識淡薄,農村人口文化程度整體較低,文盲、半文盲造就了法盲、半法盲;二是農民小農意識強,注重即時利益,“天生資源現就取,何管明天與子女”;三是農村干部和農民環保法律意識淡薄,公眾環保意識普遍較差。據調查,就全國而言,國民對于環境狀況的判斷大多是態度中庸,無敏感性,對許多根本性的環境問題缺少了解或根本不了解,而且相當一部分的社會公眾不愿意主動地去獲取環境知識。農村干部政策性意識濃厚,法律性意識較淡薄,以政策的原則性、實踐性、靈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造成農村環境法治建設障礙重重。四是農村法制教育與宣傳的虛無;由于我國農村環保法整體上仍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宣傳力度欠缺,農村環保法在廣大農村干部、群眾頭腦中仍是一個未知數。一些農民缺乏接近環保法、了解環保法的機會,于是也認識不了環保法的內在經濟動因。五是農民的相對貧困;相對貧困與農村環境問題相交叉、相重疊,以至造成從相對貧困到農村環境惡化的惡性循環。由于貧困,一些農民只能依靠對自然資源的過度懾取維持生計,由此造成該地區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造成農民物質生活基礎的進一步薄弱而更加貧困。四是農村自然資源的產權不清;自然資源作為生產和生活資料,而這些資源根據憲法在權利歸屬上屬于國家所有,但其產生的相當部分的利潤或產品卻直接為私人所有,自然資源的產權不清直接造成了公有資源過度使用和濫用,同時也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三)環境法制層面上的原因

1、環境法律制度的相對落后與弱化嚴重制約著農村環境的保護與改善。

從我國生態環境現狀上來看,環境法制相對落后與弱化,主要表現在:重行政主導、公眾參與有限;重立法數量、執法與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門和層次的環境立法缺乏統一規劃協調;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強,可操作性較差;重實體規范、程序規范欠缺;不少法律規范內容已不適應社會發展與環保新形勢的需要,一些立法空白亟須填補等等。這些相對落后與弱化環境法制嚴重制約著農村環境的改善和優化。由于我國許多環保法規存在出臺時間早、內容滯后、懲戒力度小等不完善之處,使得環保執法屢屢遭遇“制度的困局”。

2、農村環境立法滯后,指標不一,體系不健全至今我國的環境保護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以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和頒布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余件,還頒布了300多項環保標準。這些對農村環保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這一法律法規體系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首先,從其建立的經濟基礎與達到的目標上來看,這一法律體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來實施的人治型的計劃經濟基礎之上,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的是一種法治型經濟;其次,從此體系的內容上看,現行體系中有關農村環保法律法規不多,民事法律規范性質的農村環保法律法規更少,以民商法性質為主體的環保法律法規也很少,遠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此體系中沒有綜合性的農業環境資源保護法規或條例,《環境保護法》對農業環境的涉及很簡單,而且未能將農業環境與農業自然資源的保護協調起來;另外,一些重要環境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關環境評價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農藥使用造成環境污染法等。3、執法偏軟,管理不善,監督不力目前,我國還未形成一個統一而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現行的環境管理體制仍是按輔原則為依據的統分結合的多部門、多層次的執法管理體制,這樣形成了執法主體勢力割據的局面,致使權責不明,權力過于分散,從而使一些省、市級環境保護專門機構變成了本地區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為了一味提高本地區

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甚至一些縣、鎮領導認為只要經濟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會搞好的,而對環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護主義極為嚴重。另外,各環保部門之間為了部門利益而互相扯皮,關鍵時刻相互推諉責任,形成了一種惡劣的部門保護主義,最終造成執法混亂,法律法規失去法律效力。

正是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監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對各鄉、村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村工作缺少監督,對于不依法行政、不依法治村而導致的農村不穩定的責任人,很少追究責任或進行必要的懲處。因執法主體繁雜,上下級形不成垂直關系。往往為了地區利益、部門利益,形成了上級有政策,下級有對策的應付局面,使許多監督政策不能得到實施,法律得不到執行,監督變得蒼白無力,環境污染日益嚴重。

二、農村環保法制建設的著力點

綜合以上對農村環境問題原因的分析,造成農村環境問題的關鍵因素是環境法制層面上的原因,依法治理農村環境問題是根本手段和必由之路,而農村環境立法是關鍵,本人認為,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當前應抓以下幾個方面:

(一)充分立法

1、完善農村環保立法體系

為了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基于農村環保法制建設的現狀,需要構

筑一個較完善的、獨立的農村環保法律體系,把農村環保這一塊從整個環保法中

獨立出來,形成一個單獨針對農村的環保法律體系。此體系大致應由下列各部分

構成:一是憲法關于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二是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

法;三是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四是農村環境標準;五是其他部門法中關

于農村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2、抬升環保立法高度,修正立法理念

首先,既然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因此環境保護法應成為基本法,加大其權威性。其次,要改變“以罰為主”的立法觀念,以罰為主勢必導致違法主體追逐“違法利潤”;同時要改變以行政責任為主的污染責任制?!罢l污染誰治理”是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由于市場經濟的體系下的市場主體具有趨利性,往往出現環境破壞者為經濟利益寧愿被行政處罰也不去治理污染的現象。對于污染防治已不能完全依靠單一的行政責任,污染防治應當向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相融合的立法方向發展,將現行大量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具有刑事責任性質的處罰。最后,環境保護法應明確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統一監管的地位和各有關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應履行的職責,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威;明確有關部門失職、瀆職的責任追究,并在環境保護法中增加完善政績考核、建立政府環境責任追究和法律監督機制。

3、《刑法》、《行政訴訟法》的配合與支持

一是在刑法中增設生態破壞罪,將更多的污染環境的行為上升到“犯罪行為”加以處罰。二是考慮到環境犯罪的危害、特點以及國外在這個領域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我們也應把這類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也應對環境犯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三是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形成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責并舉”的環境違法制裁機制,這有利于依法加大環保力度和公眾參與環保事業。同時訴訟受案范圍可適當予以擴展,如行政機關不當作為、不作為等均應納入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受理范圍。四是采用權責相連的私法方法,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集體,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權與所有權相分離,盡管法律明確規定使用人“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但使用人往往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而逃避這種義務,在使用資源過程中將個人成本轉嫁于社會或他人,從而使個人收益大于社會收益,資源的破壞結果卻要由社會或他人承擔。但是,如果采用私法的方法允許農民承包自然資源,并給予一定的物權,行為人就會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做到對環境的保護。

(二)嚴格執法

在做到農村環保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如不能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農村環保法治也是一句空話。為此應從注重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應建立一個從中央到地方進行垂直管理的專門環保機構,國家環保總局對全國環保進行統一部署、管理、指揮、協調,各地政府參與輔助本地環保機構工作,另外各部門環保執法機構也應由環保分局來擔任。這樣,有利于有效地制止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

二是強化執法隊伍,不斷提高執法水平;要不斷提高各級執法隊伍人員的政治覺悟和環保技能,同時也要妥善安排好農村環保執法人員的待遇問題,做到賞罰分明,調動環保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執法人員必須從觀念上實現兩個轉變,即由權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轉變,由人治向法治轉變,在行政執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三是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明確每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任務、權限、標準、程序及違法執法、不作為應承擔的責任。完善行政處罰報告和備案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程序和廉政規范。強化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

四是加大處罰力度;環保工作的重點是加大環境執法的力度,當然處罰要以環境法律的規定標準為尺度,處罰時能盡量考慮規定標準的上限,使違法成本高于違法收益。同時環境防治要向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發展,將現行大量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具有刑事責任性質的處罰。

(三)加大法律監督

在我國環境法律監督體系中,權力機關的監督和行政機關的監督在近年來發

揮了重要作用,但各政黨和社會團體組織的監督主要以輿論監督的形式出現,但

我國輿論監督程度很低,作用很有限。司法監督主要是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在環

境監督領域這塊基本上是空白。人民群眾的監督主要表現為以環境評價制度等為

內容的公眾參與,這要求在加強公眾宣傳的同時,培植一批環境監督員,并給予

必要的保障。

農村環保執法監督機制應由二個監督層面組成:一是上下級政府監督關系,即上級政府把下級政府關于環保工作開展的好壞作為政績量化考核一項依據;二是環保機關形成上下級的垂直監督關系。國家環保總局要從法律和行政上對各級環保機關各部門加大稽查力度。對個別環保機構環保不力或不作為進行嚴格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這二種監督制度的實施既能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的發生,又能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起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威,保證農村環保法制建設順利進行。

三、環境法治的配套措施安排

法治是農村環境保護的關鍵一著,但決非農村環境治理的全部,必須得到以下幾方面的配合與協同:

(一)環保教育與環保法治相結合

加強環保法制宣傳,提高農村干部和農民的環保法律意識是農村環保工作的基礎。目前一些農民和一些農村干部對環保還存有模糊認識,環保法律意識極其淡薄。因此,在廣大農村必須加大環保意識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鼓勵和引導農村干部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以“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為目標。

(二)環境制度安排與環境法治相呼應

環境制度安排上可考慮以下幾項:一是建立和強化農村環境監測、信息披露制度,追究謊報、瞞報者的法律責任處罰;二是規范行政程序,嚴格農村新、改、擴建項目的審批,防止污染源從農村生成或向農村轉移;三是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建立農村環保考核指標體系和農業環保責任制度,將其納入了政府目標責任書。四是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價格政策,建立農村環境補償機制,強化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五是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積極推行規劃和政策方面的環境影響評價,如對土地利用、區域開發、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資源利用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篇3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內工業園區在取得巨大效益的同時也付出了慘重的環境代價,工業園區的環境保護管理問題日趨突出。為促使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園區生態環境,探索出一條解決環境保護管理難題的新路徑迫在眉睫。精細化作為一種起源于企業管理的理念,結合當今迅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在環境保護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精細化管理的引入給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帶來一條嶄新的途徑,在國內外得到廣泛應用的同時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關鍵詞:

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

0引言

工業園區作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20多年的迅猛發展,為我國經濟和社會建設提供了勃勃生機和無限活力[1]。我國工業園區發展模式已經由第一代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代高新技術產業園升級到第三代生態工業園、清潔化工業園或資源循環經濟產業園,面對資源的日趨短缺,環境生態惡化,工業園區的建設已不能走粗放式的高污染高消耗模式,而是走向資源循環,環境生態和諧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隨之而來的是環境保護管理問題的突出,精細化管理理念的引入給環保工作者帶來了一條嶄新的途徑,國內外已大量應用,并取得很好效果。

1國外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模式

1.1美國大數據模式

美國很早就將大數據的管理理念融入到環境保護工作中,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模式[2]。(1)完善的機構設置,環境數據“搜集-處理-公開-技術支持”一體化全過程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美國環保局設由首席信息官領導的環境信息辦公室(司局級),負責信息的全過程管理,下設4個處級辦公室(信息收集辦公室、技術運行與規劃辦公室、信息分析與獲取辦公室及項目管理辦公室)。區域辦公室及各州環保部門中均設有環境信息辦公室或信息專員,負責各部門有關環境信息工作,包括信息收集、上傳、維護、等。環境信息辦公室執行職責全過程中,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大數據收集、分析、技術處理及一體化工作流程,確保環境信息從信息源(企事業單位)到信息受體(公眾)形成暢通的信息傳遞渠道。(2)建立數據監測網絡,整合并共享數據。開發設施登記系統(FacilityRegistrySystem,FRS),對包括企業、污水處理廠、民用設施,甚至采礦作業等享有排污權的設施進行登記,賦予唯一“設施標識碼”形成排污設施登記數據庫,使不同業務系統的數據之間關系明確,實現跨業務系統和跨庫檢索;環保事實數據庫(Envirofacts),美國環保局的環保數據查詢系統,開放給社會大眾查詢包括空氣、水、廢、毒、輻射、土壤、地圖等相關信息;環境信息交換中心(CentralDataExchange,CDX),建立快速、有效、安全且精確的實時數據交換網絡,連接聯邦政府、地方政府、美國環保局的各分支單位及企業。CDX基于互聯網傳輸,采用最新的信息技術與工具構建,以提升電子數據交換的安全。(3)嚴格的制度確保企業提供準確可用的數據:環保局獲得數據和信息依靠嚴格的企業對污染物/有害物質的報告制度,嚴格的懲罰制度杜絕企業不誠實報告自己的污染物或有害物質的做法。一旦被環保部門或者公眾發現,除支付罰款外,商業信譽也將受到嚴重損害。(4)全民參與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危險物質清單,凡受監管的有害物質,排放單位均有報告義務,瞞報、漏報或報告不準確可能面臨嚴重的罰款。環保局可任何時間依法增加或減少清單中的有毒化學品;任何人均可以請求管理者增加或減少上述清單中的有毒化學品;州長可以請求管理者增加或減少列表中的有毒化學品。(5)決策部門全面掌握環境大數據并科學分析,及時交流共享。

1.2智慧環保模式

“智慧環保”建設模式,如哈弗大學“城市感官(CitySense)”計劃、美國大鴨島生態環境監測系統、美國密歇根州的“回收獎勵(RewardsforRecycling)”項目、塞爾維亞河川水質污染管理與預警系統、紐約州環境監測系統等[3]。“智慧環保”模式日趨完善,其總體架構包括:感知層、傳輸層、智慧層以及服務層,見圖1。感知層:利用相關設備、系統或流程對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輻射等環境因素進行感知;傳輸層: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將各部門系統中存儲的環境信息進行交互共享,實現互聯互通;智慧層:運用大數據技術手段,整合和分析環境信息,及時存儲、處理、挖掘和模型分析;服務層:利用云服務模式,建立應用系統和信息服務門戶,提供環境保護業務智慧決策。

2國內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模式

2.1河北省定州市智慧環保網格化執法監管系統

智慧環保網格化執法監管系統涵蓋信息收集、案卷建立、日常巡檢、任務派遣、任務處理、處理反饋、核查結案、綜合評價等7個步驟,每一部分又包含了不同的業務流程。社會公眾、媒體通過12369環保熱線電話、等傳統手段以及微信提出訴求;監督人員手持終端,通過拍照錄音等上報問題、反饋案件;所有信息上報到指揮調度中心,由中心分配派遣任務,執法問題交由執法部門處置,若不是環保局主導,則需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后續案件跟蹤監督;領導通過系統監督工作人員的行動軌跡,對案件進行督辦管理;政府部門與環保部門通過平臺協同作業,處理應急環境事件;執法人員手持終端到現場進行執法、處置案件,通過拍照錄音等匯報案件處置結果;指揮調度中心根據案件回告信息,通知監督員到場對處理情況檢查,并以微信公眾賬號等形式案件處置結果,后將案件歸檔入庫,確保每個執法案件記錄有跡可循,在問題發生時能夠快速查找責任人以及處置歷史。監管信息平臺主要有以下9個體系。(1)污染源基本情況:全市所有行業的企業(污染源)信息(包括法人、地址、聯系方式等)納入信息庫,按區域、行業實時查詢,迅速地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督導和監管人員提供完備的污染源信息。同時結合地理信息系統和污染源的地理信息,實現對污染源分布的監管,更加直觀了解本市所有企業的情況,提高工作效率。(2)網格化監管體系:對網格化的監管進行權責分解劃分。以圖文方式劃分定州市網格化監管體系,細化到責任人、責任區、相應的職責;將網格化概念具體化到地圖上,按行政區域劃分,分配不同的責任人;將污染源基本情況模塊中企業信息按所屬區域劃分標識于地圖上。(3)視頻監控體系:將已有的企業視頻監控和地圖結合起來,實時查看任何一個企業的監控情況,實現全天全角度監督,還原最真實的執法現場。(4)在線監測體系:接入已有在線監測系統,包括常規指標及空氣質量實時監測。(5)環境應急體系:針對特發性的緊急情況設立相應的預案,包括前期預警工作、中期預案實施、后期預案入庫與統計。(6)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指揮中心,在25個鄉鎮辦設立子系統,每位執法人員配備“執法通”,與市指揮中心互聯互通;每一次現場執法均記錄在案,使執法有據可查,工作人員考核有據可循;面向網格員的移動終端APP在地圖上顯示人員軌跡,使得監督隨時隨地;與網格化執法監管指揮中心互動,信息化處理流程便捷規范、快速響應。(7)處理體系:環保局或環保相關監管機構的內部人員通過現場調查或者企業法人主動接受調查的方式立案,嚴格手續,詳細調查違規企業,作出相應懲罰措施;廣大群眾通過手機應用程序自發污染源情況,也可通過關注微信獲得最新環保信息。所有過程有關文檔信息,均錄入數據庫,實現信息公開化和透明化。(8)信息公開體系:環保局及相關監管部門人員和廣大群眾方便快捷接收重要信息。(9)執法考核體系:通過信息數據自動對環境監管行為以可視化形式定期生成工作報表,并作出統計、考核、評價,避免人為因素的影響,保證對監管行為評價的客觀公正。

2.2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環保局網格化執法模式和精細化管理

依據管轄區域不同行業企業分布狀況、分布特征、環保執法隊伍與裝備水平等,進一步整合環保執法力量,按照“聯動式執法、全方位覆蓋、網格化定位”要求,將區環保局管轄的區域劃分為網格,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將環境監管基本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到具體人員,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1)常規管理:開展日常巡查,國控企業一月一查,市控企業一季一查,區控重點企業一年2次,其余企業不定期抽查;全面排摸網格內環境風險源、重點污染源、輻射源、飲用水源和敏感環境單位,建立相應檔案資料,并實施動態更新;市控以上重點污染源、輻射源、飲用水源和敏感環境點實施重點監管、重點調處;其他列入環境統計范圍內的一般污染源,建立企業環保“一廠一冊”基礎檔案、環保信用等級檔案,分為紅色、黃色和綠色,實施分類管理,紅色企業為重點監管、黃色企業為加密監管、綠色企業為一般監管,并明確檢查頻次;及時響應舉報和應急處置。(2)特定管理:重點企業精細化管理著重于標準化執法監管,主要為企業日常監察模版化、企業環境標準和應急處置手冊化及日常監管工作電子化。區域精細化監管重點:①全方位掌握重點區域的企業、周邊敏感點和水體等情況;②區域內企業按照重點企業的精細化監管實施管理;③加強科技監控,建立污染源自動監控、廠界自動監控、區域環境空氣自動站和廢氣處理工藝參數在線監控多方位科技監控網絡;④建立區域環保監管員,周邊村、社區、企業環境群眾監督員和企業環境監督員“三位一體”的三級監管網絡。

2.3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環境精細化管理體系

(1)構建基層環保管理體系:“網格化管理+飛行檢查”模式,高頻次、高力度、高壓打擊。(2)環境監管“一崗雙責”:建立起761人的基層環保管理員隊伍,將環境監管的觸角延伸到村一級;探索環境管理“一鎮一策”,根據區域和行業的特點,探索建立符合各自實際、各具特色的長效管理體制,如西樵的“雙向三級管理制度”、里水的“黑名單”管理制度、大瀝的“職業舉報人”制度、九江的“污染源動態臺賬”管理制度等。(3)建立環境治理服務體系:打造“環保產業+互聯網”環境治理服務體系,推出全國首個網絡“環保服務超市”,并推出“微信版超市”,實現環境治理服務“網購”。(4)污染源監管全民參與:運用互聯網和信息化技術手段構建污染源陽光體系,擴大污染源信息公開范圍,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利用全社會的力量督促企業履行環保責任,開展污染治理,同時倒逼環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及監管水平的提升;建設“3個一”體系:一個平臺,實時公布污染源監督管理的相關信息;一張地圖,運用GIS地圖定位展示南海污染源的各類環保信息;一套制度,運行保障及動態管理保障制度。同時國內其他地方也進行了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探索,大都為網格化監管模式,如廣州市實施水環境網格化管理[4]、東臺市環境監測站精細化管理[5]、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環境監察網格化精細化管理[6]、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環境執法城市精細化管理新思路等[7]。

3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存在的問題

(1)管理體系建設滯后園區管委會作為目前國內工業園區的管理機構,以其為核心的園區管理體系建設常常落后于園區建設發展的步伐,管委會各子系統之間的協調機制缺乏,企業與園區信息溝通的不對稱嚴重影響工業園區資源與能源的優化,阻礙了管委會的科學決策,導致資源能源利用不合理,效益未能最大化。(2)政府監管力度不夠政府監管人員數量少,無法有效的對整個工業園區進行常態化的監管,企業與政府之間信息交流數據不對稱,真實性存疑,監管體系落后,缺乏有力的績效考核措施。(3)資金支持及政策不完善關于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建設資金來源渠道狹窄、使用效率低下;先進技術的開發,優惠政策,資金支持力度不夠。(4)技術交流支持平臺缺乏環保意識、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體系知識缺乏,缺少有效的宣傳,交流平臺;企業之間先進技術、先進經驗交流推廣的平臺缺失;園區企業開展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相關工作技術支撐力度不夠,缺乏與高校、科研院所之間有效的技術溝通渠道。

4結論

面對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凸顯的重要性,精細化管理理念的引入,極大地改善了當前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了工業園區環境生態狀況,然而在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理念發展同時,也應該意識到當前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理念發展面仍然較窄,實際應用經驗仍然較少,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亟需大力拓展,在現有經驗基礎上,加強技術支持、人才培養、環保執法體系建設以及制度完善等方面工作,以便更好的為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做出貢獻。

作者:李靖梅 李娜 李攀榮 孫穎 單位:中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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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小春,臧雯雯.淺論環境監測站的精細化管理[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5(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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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M規則在海洋石油船舶中心的發展應用已經有了一段較長的時間,建立了將安全環保管理、船舶設備管理、船舶生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應急搶險管理以及治安保衛管理等多項內容包括在內的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安全和環保管理體系,而海洋石油船舶中心的大部分船舶都已經通過了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安全和環保管理體系內容中規定的標準,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安全和環保管理體系功能的全面發揮為海洋石油船舶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管理力量。

2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安全環保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整體安全環保體系管理意識淡薄

整體來說,當前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應用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個別領導體系管理意識淡薄的現象,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重要發展作用和管理作用視而不見,對管理體系功能的應用流程掌握不熟。同時,部分工作人員在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運行過程中存在著敷衍了事、瞎編亂湊的現象,對于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功能的發揮也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2.2培訓工作開展不夠,各個層面的人員對體系文件缺乏相應的理解

具體來講,部分單位在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施行過程中沒有將體系內容、體系流程以及體系標準納入自身的培訓內容中,造成部分崗位工作人員在安全環保管理體系運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工作標準不達標、工作內容不符合等等現象。同時,部分單位在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培訓過程中存在著培訓內容不夠實際、培訓模式過于陳舊等等現象,也是造成培訓成果不夠理想的原因。

2.3體系運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控措施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目前仍然缺乏統一的安全環保體系管理監察機構,針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監控只能通過內部審核以及成果監控2種方式,這也就造成了安全環保體系在各個單位的實際運行內容和運行狀態事實上是缺乏監控的現象。同時,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監控工作中還存在著監控內容難以把握、監控到的錯誤始始終得不到有效的改善等等問題現象。

2.4文件與實際運行仍然存在“兩張皮”現象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在NSM規則的應用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實際內容與規則要求不符合的現象,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于安全管理環保體系事實上是借鑒了其他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內容創建和應用的,在這一過程中安全管理環保體系難免缺少了一定的實踐性;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內容與海洋石油船舶中心之前使用的管理體系在內容、標準以及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性現象,造成了員工對新的安全管理環保體系不適應,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得不到真正的貫徹落實現象。

3提升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安全環保管理體體系運行質量的優化建議

3.1加強體系管理隊伍建設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在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應用過程中,首先應該加強對高層領導的體系內容培訓,其次應該加強對體系應用過程中各個單位、部門的體系職責劃分工作,最后應該做好對基層員工的體系內容和體系標準的宣傳工作,保證中心能夠上下一心共同做好體系建設工作。

3.2提升體系培訓工作質量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在體系內容的培訓工作中應該針對不同崗位制定不同的培訓內容,針對體系應用過程中對不同崗位的要求進行實踐性的訓練。同時,中心還應該改善以往單調的培訓方式,加強對仿真模擬培訓、崗位調換培訓等新型培訓方式的應用,充分提高體系內容培訓的效果,做好安全環保管理體系應用過程中的基礎工作。

3.3提升體系管理監控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還應該針對安全環保體系的運行設置科學合理的監督程序,通過現場監督、內容檢查、項目審核、流程核對以及內部審核等諸多手段提升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監督力度,保證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在海洋石油船舶類的運行確實得到了有效的監控。此外,海洋石油船舶中心還可以設置相應的激勵措施,采取足夠的獎勵標準完成對相關崗位和部門的安全環保體系內容獎勵工作,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適用程度。

3.4切實落實體系規定

NSM規則在海洋石油船舶中心的應用以及SMS管理體系的建設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夠完成的事情,海洋石油船舶中心在SMS管理體系的應用過程中應該加強對體系規則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好體系內容的應用工作。同時,海洋石油船舶中心還應該在體系文件的下發的過程中做好對其實踐性的研究,杜絕出現管理體系文件與管理體系實際內容不相符合的現象。

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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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問題

環保部門作為我國環境保護的基礎力量,在國家大力倡導節能減排的形勢下,應充分發揮其主體指導和監督作用,強化環境保護力度,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節能減排成效不樂觀,需要環保部門積極采取合理的對策,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良好發展。文章首先對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之后提出了幾點改進建議,希望對環保門高效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提供一些思路。

一、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節能減排意識有待提高

近年來,由于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以及資源的過渡消耗,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直接造成了威脅,由此才提出節能減排理念。所以部分基層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節能減排工作缺乏全面的認識,甚至停留在簡單的字面認知程度,未能充分發揮節能減排的指導和監督作用,節能減排的工作指標相對模糊,節能減排工作目標不明確,難以準確量化核查節能減排工作和落實新增的減排任務量,究其原因就是節能減排意識不足,對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高效開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二)監管己建成的減排工程力度不足

目前,我國大力倡導實施節能減排,促使很多地區為了響應號召建設了很多減排工程。例如,發電廠不論規模大小均安裝了脫硫脫硝設施,同時也配置了相應的污水處理系統。但由于運行這些減排設施會消耗大量的企業資源以及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為了縮減開支,很多企業的減排設施并沒有得到高效的利用,成為了應付環保部門檢查的擺設,嚴重影響了各地區減排工作的具體落實。另外,為了提高人們生活污水的處理效果,各地區職能部門建設了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但基層技術力量薄弱,導致系統運行缺乏有力的支撐,經常出現不穩定的現象。加上缺少全面的監控體系,導致監管力度不足,影響減排工作的成效。

(三)未全面貫徹落實重要政策

近年來,我國頒布實施了大量的政策方針,支持全國各地的節能減排工作,但基層環保部門在貫徹落實這些政策方針時缺乏時效性,甚至存在政策扭曲或置之不理的問題。例如,國家環保部明確提出各地基層環保部門必須建立污染物排放監控平臺,制定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全方位監管地方大型污染物排放單位,及時獲取第一手污染物排放數據,為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準確的數據。但就目前各地基層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情況來說,監督平臺的建設并不完善,甚至流于形式,缺乏專業的人員操作,相關數據的整理與分析缺乏科學合理性,同時并未配置專職人員嚴格監管監控平臺,導致國家政策方針執行不到位,無法從根本上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

二、強化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的對策

(一)增強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節能環保意識

基層環保部門的各項工作人員是高效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主體力量,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必須強化工作人員的節能環保意識,使其全面、深入了解節能環保工作的內容和重要性。同時,加強對其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便于利用自身專業的知識和技能高效開展節能減排的相關工作。例如準確分析節能減排數據,在此基礎上制定完善的節能減排發展方案,并提交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審核,進而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體系,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保護當地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進一步完善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法律體系

針對目前不少基層環保部門節能環保工作監督不到位、工作成效不大的問題,究其原因之一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制約了其工作的高效開展。例如,在治理某些部門的污染工程時會牽涉眾多利益群體,尤其是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其大多是權力部門甚至執法部門,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增加了環保部門的管理難度。目前,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環保法》,但該法規未賦予環保部門行政強制權,表明環保部門發現污染源時只能督促企業自行停止污染行為,若企業未停止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存在的人工和時間差給污染企業提供了便利。相關職能部門應在現行的法律體系基礎上對其進行完善,增強環保部門的行政權力,針對大型政府部門主導的節能減排工作的管理內容和范圍進行明確,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大對節能減排影響的宣傳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的成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技術查詢系統和信息系統。環保部門可以通過定期舉辦座談會、培訓班等形式,加強企事業相關領導和技術人員的節能減排知識的普及和技術培訓,使其深刻了解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增強他們的環保意識,進而主動配合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加大企業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構建完善的節能減排系統。另外,生活污染也是環保部門治理的重點內容,應加大對民眾的節能減排的宣傳,提升其節能減排意識,可以在人群聚集地區舉辦咨詢會或會,講解節能減排的知識和重要性,使民眾深入了解節能減排的意義。另外,還可以制作一些節能減排的公益廣告,利用現代化的媒介如網絡、媒體等,加大對節能減排的宣傳。努力構建全民節能減排的氛圍,提高群眾節能減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效性。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還存在意識不高、監管不到位以及重要政策方針執行力不足等問題,需要環保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工作人員的節能減排意識,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并加強節能減排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節能減排意識,為地區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高文會.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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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環境  法治

有效治理農村環境問題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而法制治理是農村環境治理的基本手段和必由之路。我國在農村環境法治上作了足有成效的努力,無論在立法上或制度安排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面對日趨嚴重的農村環境問題,我國運用法律手段懲處了一些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對遏制環境惡化、促進我國農村環保起了十分明顯的作用。但是農村環境法治工作面臨著公眾守法意識較差、農村環保執法不力及農村環境治理制度安排不足等一系列問題,因此,農村環境治理必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一、農村環境問題原因分析

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歸咎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展觀念和策略層面上的原因

這表現在:一些地方存在著單純的經濟觀念,片面理解“發展是硬道理”而一味追逐經濟指標,造成環保指標在經濟指標面前被不屑一顧,環境被置于犧牲品地位;一些地方秉承“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傳統觀念,沾沾自喜于“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選擇了“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掠奪型開發的經濟發展模式,置環保于不顧;而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城市化速度,農村環境成為城市化的“嫁妝”,這樣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效益與長遠利益對立起來,嚴重違背了自然規律、經濟發展規律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

(二)農村特定原因

除了上述原因外,還可從農村的特點和現狀中分析出更深層次的原因:一是農民及農村干部環境意識淡薄,農村人口文化程度整體較低,文盲、半文盲造就了法盲、半法盲;二是農民小農意識強,注重即時利益,“天生資源現就取,何管明天與子女”;三是農村干部和農民環保法律意識淡薄,公眾環保意識普遍較差。據調查,就全國而言,國民對于環境狀況的判斷大多是態度中庸,無敏感性,對許多根本性的環境問題缺少了解或根本不了解,而且相當一部分的社會公眾不愿意主動地去獲取環境知識。農村干部政策性意識濃厚,法律性意識較淡薄,以政策的原則性、實踐性、靈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造成農村環境法治建設障礙重重。四是農村法制教育與宣傳的虛無;由于我國農村環保法整體上仍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宣傳力度欠缺,農村環保法在廣大農村干部、群眾頭腦中仍是一個未知數。一些農民缺乏接近環保法、了解環保法的機會,于是也認識不了環保法的內在經濟動因。五是農民的相對貧困;相對貧困與農村環境問題相交叉、相重疊,以至造成從相對貧困到農村環境惡化的惡性循環。由于貧困,一些農民只能依靠對自然資源的過度懾取維持生計,由此造成該地區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造成農民物質生活基礎的進一步薄弱而更加貧困。四是農村自然資源的產權不清;自然資源作為生產和生活資料,而這些資源根據憲法在權利歸屬上屬于國家所有,但其產生的相當部分的利潤或產品卻直接為私人所有,自然資源的產權不清直接造成了公有資源過度使用和濫用,同時也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三)環境法制層面上的原因

1、環境法律制度的相對落后與弱化嚴重制約著農村環境的保護與改善。

從我國生態環境現狀上來看,環境法制相對落后與弱化,主要表現在:重行政主導、公眾參與有限;重立法數量、執法與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門和層次的環境立法缺乏統一規劃協調;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強,可操作性較差;重實體規范、程序規范欠缺;不少法律規范內容已不適應社會發展與環保新形勢的需要,一些立法空白亟須填補等等。這些相對落后與弱化環境法制嚴重制約著農村環境的改善和優化。由于我國許多環保法規存在出臺時間早、內容滯后、懲戒力度小等不完善之處,使得環保執法屢屢遭遇“制度的困局”。

2、農村環境立法滯后,指標不一,體系不健全至今我國的環境保護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以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和頒布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余件,還頒布了300多項環保標準。這些對農村環保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這一法律法規體系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首先,從其建立的經濟基礎與達到的目標上來看,這一法律體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來實施的人治型的計劃經濟基礎之上,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的是一種法治型經濟;其次,從此體系的內容上看,現行體系中有關農村環保法律法規不多,民事法律規范性質的農村環保法律法規更少,以民商法性質為主體的環保法律法規也很少,遠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此體系中沒有綜合性的農業環境資源保護法規或條例,《環境保護法》對農業環境的涉及很簡單,而且未能將農業環境與農業自然資源的保護協調起來;另外,一些重要環境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關環境評價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農藥使用造成環境污染法等。3、執法偏軟,管理不善,監督不力目前,我國還未形成一個統一而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現行的環境管理體制仍是按輔原則為依據的統分結合的多部門、多層次的執法管理體制,這樣形成了執法主體勢力割據的局面,致使權責不明,權力過于分散,從而使一些省、市級環境保護專門機構變成了本地區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為了一味提高本地區

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甚至一些縣、鎮領導認為只要經濟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會搞好的,而對環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護主義極為嚴重。另外,各環保部門之間為了部門利益而互相扯皮,關鍵時刻相互推諉責任,形成了一種惡劣的部門保護主義,最終造成執法混亂,法律法規失去法律效力。

正是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監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對各鄉、村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村工作缺少監督,對于不依法行政、不依法治村而導致的農村不穩定的責任人,很少追究責任或進行必要的懲處。因執法主體繁雜,上下級形不成垂直關系。往往為了地區利益、部門利益,形成了上級有政策,下級有對策的應付局面,使許多監督政策不能得到實施,法律得不到執行,監督變得蒼白無力,環境污染日益嚴重。

二、農村環保法制建設的著力點

綜合以上對農村環境問題原因的分析,造成農村環境問題的關鍵因素是環境法制層面上的原因,依法治理農村環境問題是根本手段和必由之路,而農村環境立法是關鍵,本人認為,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當前應抓以下幾個方面:

(一)充分立法

1、完善農村環保立法體系

為了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基于農村環保法制建設的現狀,需要構

筑一個較完善的、獨立的農村環保法律體系,把農村環保這一塊從整個環保法中

獨立出來,形成一個單獨針對農村的環保法律體系。此體系大致應由下列各部分

構成:一是憲法關于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二是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

法;三是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四是農村環境標準;五是其他部門法中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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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的概念

關于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目前學界研究甚少,至今也沒有產生統一和公認的定義,結合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的概念與特點以及我國環境行政管理的相關論述,筆者對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作出如下定義:是指為了恢復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促進我國西部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從中央國務院、環保部到西部所有行政區劃內行政管理體制中關于環境保護與修復的行政組織結構體系、權力配置結構與職權運行機制等一系列規則與制度的總稱。對這一概念進行分解,可以看出其目的是為了對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地域范圍是在我國的西部地區,而主體在中央主要就是指國務院和環保部,在地方是西部地區所有環境保護與修復的行政管理與執法部門,其主要內涵是關于行政組織結構體系、權力配置結構與職權運行機制等三方面。

(二)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的內容

從法律規定上看,我國《環境保護法》與相關環境與資源保護單項法律對我國環保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規定,比如于2014年4月24日最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十條就明文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可見,環保部門對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等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環保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由此,我國環境保護形成了統一監督管理與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行政管理體制。而從體制內容上看,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的主要是包括行政組織結構體系、權力配置結構與職權運行機制的相關內容。

二、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

總體來看,在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中,目前的這種統一監督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環境管理體制,在我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對于保障西部生態環境,促進西部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曾經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也存在如下問題:

(一)環保行政管理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方面的問題

首先,環保行政部門存在重疊、交叉設置的問題。這主要是由于我國機構改革不徹底而遺留的負面效應。由于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是從各部門分工管理逐步變為統一監督管理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的,而在這種改革過程中一般只注意對新機構的授權,而沒有顧及或沒來得及對原有機構及其相關職能的撤銷或合并,于是就發生了某些管理機構相重疊的現象。另外,在權力配置方面出現了權限設置混亂的現象。我國目前環境立法中關于部門之間職責范圍的規定是很不清晰的,尤其是關于部門之間如何開展協作的規定更是語焉不詳,使得行政自由裁量空間過大。而行政主體出于本部門利益的不正當考慮,對于法律規定不是很明確的地方,不同部門對有利可圖的事務競相主張管轄權,而對于不利的事物則主張沒有管轄權,當缺乏上級權威部門進行協調的時候,執法部門之間往往出現相互扯皮、互相推誘的現象,嚴重影響法律的執行。

(二)環保執法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

我國西部地區幅員遼闊,在進行環保執法時肯定需要大量的環保執法人員,然而在我國西部某些省份的環保執法人員是嚴重缺少的。根據調查研究,四川省環境監察總隊有30多個人,而實際卻需要120到150人,缺口很大,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四川省竟然還有16個縣仍沒有環保局。在我國西部不僅面臨著執法人員的嚴重不夠,而且環保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也是不容樂觀的。例如,據調查了解到,在陜西省環保局法規處的5個工作人員中沒有一個是法律專業畢業的或者是曾經進修學習過法律知識。

(三)環保部門在財政上對政府的嚴重依賴

根據我國現有的財政體制,我國基層環保部門的工資和福利都是由各地政府提供的,總體看來,基層環保部門的經費長期以來一直呈現出一種較為緊張的狀態。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一批批高污染企業紛紛被默許誕生,因為這些企業一般都是本地的納稅大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當地政府部門的保護,雖然這些污染企業是環保執法部門的執法對象,但是因為基層環保部門在財政上嚴重依賴當地政府,其自身地位不獨立,所以環保部門在執法時也不得不看本地政府的臉色行事了。由于政府依賴企業,環保部門依賴政府,所以試想一下,在西部經濟整體水平發展不足的情況下,要以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對自身投入的經費為代價,要求環保部門去嚴格執法消除一切污染現象,著實是有些難度。

(四)環保行政管理機構職權運行方面的問題

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是一種橫向的各部門并立的所謂統一管理與分部門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但由于諸多原因,我國環保行政管理體制沒有實現統一監督管理的局面,分部門管理職權重疊交叉,管理部門錯位等多種弊端而嚴重影響環境法律的有效實施的情況,但另一方面,我國又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即沒有設置對這些部門沖突與矛盾進行有效協調的權威性部門或機構。雖然有些地方己經出現了一些協調的經驗,但是卻也不夠成熟更沒有得到推。

(五)政府政績評價體系不合理

目前我國西部很多地方政府的財政并不富裕,很多地方政府還在苦苦為走出吃飯財政、工資財政而努力奮斗。在這種大的環境與背景之下GDP的增長遂成為了地方政府官員政績考核的主要依據。在面對高污染、高耗能企業時,如果嚴格貫徹執行環保計劃的各項指初,必然會關停大量企業,這顯然會影響到GDP的增長。理性的人會選擇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決策,官員也當然不會例外。地方官員一般在地方任職也就是幾年,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盡一切可能推進GDP的增長在短期內效果顯著,而環保計劃的實施見效時間較長、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且又在短時間內難以形成經濟效益。所以,地方官員使盡渾身解數發展GDP成為了必然,環保計劃的諸多指標未能如期完成也成為了意料之中的事情。

三、完善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的建議

解決上文指出的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行政管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科學設置環保行政管理機構,合理劃分行政機構管理權限

由于我國目前的環境管理體制是從各部門分工管理逐步變為統一監督管理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在這種轉化過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因素導致了環保行政部門的重疊、交叉設置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在設置環保行政管理機構時,能夠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與布局,在設立新機構時能及時對原機構撤銷或者合并。另外,由于我國西部地區人稀,環保任務嚴重而環保執法人員卻嚴重不足,在這種背景下,可以考慮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的力量,加強村委會與居委會的建設,壯大我國西部地區環保執法力量九龍治水最后卻也沒有把水的問題解決就是對行政管理機構之間職責不清、權限不明后果的生動體現,所以對環保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要進行科學的分工,并清晰其權限范圍就顯得特別的重要,在具體做法上,我們可以根據部門的性質來進行抉擇,因為不同性質的部門主要只能從事與其性質相適應的工作。另外也要講究效率以及考慮到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加強西部環保執法的隊伍建設,保障環保事業的執法力量

一項事業能夠合理有序的推進,不僅需要良好的制度,因為這是基礎,也需要高素質的人才去踐行,因為這是關鍵。我國的環保事業也不例外,在進行我國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這項偉大的事業當中,西部環保行政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數量是否充足、素質的高低就是這項事業能否成功的關鍵之處。所以,首先應該增加環保行政人員編制,擴充環保執法隊伍,嚴格把關環保行政人員的產生方式,例如,在每年的環保公務員招考時,可以提高考生的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和專業進行限制,這樣在一定層面上就可以保證被錄取人員的綜合能力與素質。不僅如此,還需要依法加強對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的環境科學基礎教育、環境法律法規教育,現代管理科學和計算機技術教育等崗位業務培訓,以提高環境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

(三)建立獨立的財政體制,提高環保部門的權威性

在每年的政府報告中,我們都可以看到我國環境保護部門得到的經費基本上是最少的,這個問題幾乎每個省市都存在。所以目前我國環保財政不獨立,每年環境保護的經費短缺的問題就成為了制約我國政府環境保護職能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改革現行的體制,最根本的辦法是把地方政府從目前的準企業狀態還原為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政府和福利政府,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管理體制,把目前分灶吃飯、自主創收的財政體制,轉變成先集中、后返還、收支兩條線的體制。在環保這一塊,可以在提高財政預算的同時,能夠增加各種費用的返還比例,比如說,對于排污費的比例可以從20% 曾到30%。

(四)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保障行政管理機構職權的順利運行

西部農業生態環境修復是一項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系統工程,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是保障行政管理機構職權的順利運行、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以及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關鍵。所以應該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建立跨部門、高規格的環境管理協調機構,這樣對環境保護事務的有效開展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對部門之間出現的沖突與矛盾也可以妥善的進行協調與解決。另外,各級政府部門應當實行農業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目標責任制,定期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各級環保部門建立與環境保護監督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建立綜合決策機制,提高地方政府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綜合決策能力,以減少開發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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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環保;城鄉規劃

一、城鄉規劃目前存在的問題

2008年開始實施的《城鄉規劃法》是我國第一部統籌城鄉規劃的法律,根據該法的界定,城鄉規劃有五大體系組成,分別為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鄉規劃作為統籌城市發展的行動計劃,是政府調控城鄉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引導城鄉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之一。但是由于受歷史條件的影響,在市場經濟的今天用發展的視角看城鄉規劃,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城鄉規劃缺乏有效監督。

    我國雖然對城鄉規劃的監督投入了相當規模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是投入的規模還不能滿足現實的要求,取得的成果還不能徹底抑制城鄉規劃中的腐敗現象。總之,目前城鄉規劃的監督效率還比較低。

    2.城鄉規劃決策機制缺乏公共參與。

    由于我國城鄉化發展的進程比較短,再加上公眾的民主思想不足,文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國的城鄉規劃更多的是規劃管理部門單向地向公眾公布規劃的結果,城鄉規劃無論是前期的咨詢還是后期的決策,公眾的參與程度都比較低。在以人為本的當今社會中,城鄉規劃還缺少“立法為民,規劃為民”的思想。

    3.城鄉規劃體系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

    城鄉規劃作為統籌城市發展的行動計劃,有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五大體系組成。在我國城鄉規劃的具體運行過程中,五大系統由于職能重復,權限劃分不明,出現問題后往往缺乏有效的溝通,不能呈現高效的協調機制。

二、城鄉規劃低碳環保發展模式的含義

    低碳環保角度下的城鄉規劃發展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含義:

    1.城鄉規劃以人為本,提倡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發展低碳城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使用環保材料,減少能源的消耗;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這些都是城鄉規劃中實現低碳環保的發展目標。因此,城鄉規劃要實現低碳環保就需要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最終目標。

    2.城鄉規劃以節約能源,減少碳排放為目標。

    低碳環保視角下的城鄉規劃首先要求改善能源利用過程的效率,通過采取節能技術、環保材料、再生資源打造生態建筑等手段減少對能源的需求,進而減少在能源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的石油資源的依賴。其次低碳環保視角下的城鄉規劃還需要降低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碳排放,從而實現減少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

    3.城鄉規劃不僅要關注眼前,更要注重未來。

    人類的城市化進程是一個不斷發展、逐漸完善的過程,因此城鄉規劃不僅要關注眼前更要注重未來。低碳環保是以后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我國發展低碳環保城市的道路還很漫長,當今的城鄉規劃一定要結合我國的GDP情況,把城市發展和經濟發展密切結合起來,把低碳環保的城鄉規劃劃分為近期、中期和遠期三個不同階段的目標進行實現。

三、城鄉規劃實現低碳環保的途徑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未來對能源的需求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都呈現出一種增長的趨勢,在全球氣溫逐漸升高的今天,城鄉規劃體現低碳環保的理念顯得尤為重要。

    城鄉規劃要想徹底貫徹低碳環保的理念,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1.城鄉規劃中采取節能環保技術。

    根據相關研究,城市可以完成80%的減碳工作,因此采取節能環保技術建設低碳城市,發展低碳經濟是首要任務。例如可以在樓房屋頂裝太陽能電磁板,通過合理利用太陽能來取代傳統的石油資源來實現節能環保。

    2.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降低能源消耗。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石油60%的消耗來源于汽車,因此城市規劃要實現低碳環保就要大力發展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以公共交通為導向,減少人們出行對汽車的依賴程度,最終形成以步行、非機動車為主導,并與公共交通高效銜接的綠色交通模式。在大力發展綠色交通的同時還要大力推廣環保汽車和燃料,降低能源消耗。

    3.用可持續發展觀進行城鄉規劃。

    在推進城市化進程中發展低碳經濟這是我們的必由之路,因此,城鄉規劃中要用可持續發展的觀點看待低碳環保,在關注低碳環保的同時也要超越低碳環保。我們要用更廣闊的視角看待城市發展、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低碳環保、從綜合的角度、用可持續發展的觀點進行城鄉規劃,把實現低碳環保從細微處入手,從身邊做起,從點點滴滴的小事做起,只有這樣才能使“低碳環保”的城鄉規劃落到實處,使“低碳環?!辈粫兂蓵一ㄒ滑F的名詞。

    4.城鄉規劃加強法制化建設。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影響城鄉規劃的因素也在不斷的發展和變化,因此在城鄉建設的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城鄉規劃的法制化建設,城市規劃的法制化是城市建設的科學合理性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城鄉規劃的法制化可以使城鄉規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增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避免城鄉規劃按照某個領導的意愿進行,或者出現城鄉規劃的結果朝令夕改的現象。

    5.改革城市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優化政府職能。

    構建低碳環保城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地位舉足輕重。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城市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城市良性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在城市治理方面,實現十七提出的“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模式;優化政府智能還要求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轉變觀念,變管制型政府為服務型政府,變發展型政府為監管型政府。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城鄉建設的飛速發展,城鄉規劃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國作為能源消耗大國,更應該在城鄉規劃中做到低碳環保。城市作為減碳的主體,應該把構建低碳、環保和生態的城市作為我國未來城市發展的目標和方向。

參考文獻:

[1]袁麗麗,黃綠筠. 城市土地空間結構演變及其驅動機制分析[J]城市發展研究, 2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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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 環境執法 難題 對策

環境執法是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重要手段。然而,當前縣鄉基層環境行政執法工作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使許多環境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一些環境管理制度未能很好地落實。

1 基層環境執法工作的難題

1.1消極執法、執法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嚴重存在一些地方的環境監察隊伍對群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熟視無睹、不聞不問,群眾意見很大,以至于越級上訪者有增無減。一些地方放松日常監管,依賴專項行動,經常性的工作靠突擊抓,工作陷入被動。

1.2缺少技術規范

依法行政講究的是科學執法、規范執法。然而,當前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對某一行為施行多種行政方式的屢見不鮮。如:建筑工地噪聲的超標排污費征收,有的縣只征收夜間的,有的縣白天、夜間都征收。

1.3環境部門缺乏必要的行政強制權

環境執法主體缺乏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如查封、凍結、扣押、沒收、劃撥、關閉等,這使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面對環境違法行為常感到束手無策。在我國,行政級別高,意味著權限大,行政資源豐富。由于有這樣的級別距離和權力限制,地方政府官員、環保執法人員跟他們連平等對話都做不到,更談不上監管執法了。

1.4行政處罰不規范

較普遍地存在不按行政處罰程序辦的問題。遇到上級領導打招呼、批條子時,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辦法。而行政處罰不經集體討論決定,行政復議不經復議小組核審,僅只少數領導說了算的情況,時有發生。另外,處罰委托程序不完善。

1.5環境執法隊伍素質需進一步提高

以情代法、以罰代法的現象較為普遍,吃拿卡要、隨意收費、包庇袒護環境違法行為,甚至為企業通風報信、串通違法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環境監察部門已經發生違風廉政建設的典型案件。

2 原因剖析

上述環境執法存在的問題是由諸多因素造成的,有人為因素、體制因素,還有法律法規不完備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

2.1環境法制觀念淡薄

一些地方或單位領導環境法制觀念淡薄,為了本地區、本部門利益、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局部的眼前利益,認為環保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就是想收點錢,沒有什么用。另外,我國一些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完善,原則性規定得多,實際操作性差,有些法律法規還相互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執法。

2.2地方保護主義和不當的行政干預

目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縣市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經濟增長緩慢,人民生活比較貧窮。一些地方黨政領導為了顯政績、出成績,快速促進經濟發展,不顧國家產業政策,撇開環保部門上項目,這些被貫以重點保護的明星企業,往往都是排污大戶。

2.3環保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執法手段滯后

在地方上很多人認為環保部門是個好單位,進了大批非專業人員,相當一部分人根本不懂環保法律法規,有些人素質差,吃、拿、卡、要,嚴重影響了環境執法者形象。同時,因縣級環保部門大部分經費緊張,沒有必要的執法裝備,有的至今無交通工具,通信設施跟不上。另外,執法的基礎工作監測站建設不健全,制約了環境執法。

2.4環境執法機制不健全,環境執法程序不完善

環境執法本身既是執法過程,也是一個環保技術的應用過程,需要環境監測來判斷,環境監理來調查,環境法制來處理,環境稽查來執行。但在實際中,機構不健全,又沒有明確職責,沒有行政執法責任制,干錯了不追究,不干也不追究。環境執法制度不完善,執法程序不規范,該監測的不監測,現場勘察無記錄,造成環保執法無據可查。

3 破解難題的對策

3.1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環境執法隊伍

一是要定期對環境執法人員進行環境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環境標準、環境政策、執法程序、工作準則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二是要加強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通過獎勤罰懶,揚優抑劣,對那些工作不負責任,行政不作為,弄虛作假,的執法人員,要建立處罰和退出機制。

3.2加強環境執法力量,提高公眾參與度

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監管的機制與制度,構建完善三元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執法機構的執法職能,公眾的外部監督,企業的內部監督作用,形成相互制衡的三元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加強環境執法力量,提高公眾參與度。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逐步推進重點污染源企業年度環境報告書制度。實行企業年度環境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公開環境違法重點案件的查處情況。

3.3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國家應加強環境立法,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國家應逐步完善環境法制,強化執法手段,盡快修訂和完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增強環境保護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對環境法律法規中義務性條款均要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條款。完善確立既罰單位也罰個人的雙罰制度。賦予環保部門必要的強制執法手段。從法律上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主體的地位,賦予環保部門關停、查封、扣押、沒收等必要的強制執行權,填補有些領域的法律空白,增強現有法律的可操作性。增加企業違法成本,提高企業守法收益。采取經濟激勵手段,對守法企業進行政策支持扶持。理順執法體系,加強環境稽查,建立剛性的環保警察制度,逐步建立中國的環保警察隊伍。

3.4加強現場環境監管,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與權限,避免上下級之間職能交叉重疊或管理空白,杜絕遇事推諉或越俎代庖的情況出現。二要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頻次、加強檢查深度,徹底解決排污單位故意閑置治污設施、超標排污等違法現象,使現場監察工作經常化和制度化,從而提高現場監督監察質量,為環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礎。三要改變以往環保部門單一檢查的方式,爭取人大、政協、政府的支持,聯合公安、工商、監察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重點解決一些執法老大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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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建設和諧環境為目的,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抓緊抓好環保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強化管理,嚴格執法,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二)目標任務。建立健全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鎮(街道)屬地管理、各部門各單位分線管理的環境保護工作體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問責制,確保全縣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質量不斷完善,環境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二、職責分工與工作要求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各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是本轄區內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務必親自安排、親自調度、堅決落實。各鎮(街道)要成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確保不發生任何問題。

2、各鎮(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本轄區內建成區和村莊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的規劃與建設以及運營監管工作,不折不扣地做好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達標排放等工作,做好轄區村莊、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保護監管,堅決避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認真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取締“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業,不得默許、縱容甚至支持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本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否則,要嚴肅追究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3、各鎮(街道)要協助環保部門搞好環境執法、環境處理、污染糾紛調解、污染事故處理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活動;要協助農業部門做好農藥、化肥的使用監管,大力發展無公害農業,切實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全面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嚴禁露天焚燒秸稈;要協助畜禽管理部門做好畜禽養殖、加工的污染防治,科學合理規劃統一的養殖、加工小區,便于污染的集中治理;要協助其他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二)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1、環保部門要依法對全縣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并對全縣的環境保護工作搞好指導、協調、督促和考核。

2、縣直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

3、環保及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監管職能。

4、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在履行項目審批、頒發證照等職責時,要認真落實環保審批前置制度,嚴格按照[2007]64號文件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三)各生產經營單位

1、企業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企業作為生產、經營的主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按照環保審批要求必須進行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余地;否則,依法予以堅決取締。

3、各企業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程序》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申請驗收。

4、各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加強環境保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杜絕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務必在第一時間報告縣環保部門和所鎮(街道),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擴大。

5、各重點排污企業要成立環境監測機構,定期對排污情況進行監測,發現超標現象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匯報。

三、監督管理措施

(一)加強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義務與職責,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抓好環境質量控制、建設項目管理、環境執法監督、環境監測預警、污染事故處理“五大環境監管體系”建設??h環保局要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與溝通,確保各項環境保護管理措施、制度落到實處。

(二)加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加大重大環境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到反復排查、徹底整改。重大環境事故隱患未整改前,要切實落實好各項監控防范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要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屬地鎮(街道)和企業三級責任,強化日常監控,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確保監控到位。要認真開展重大污染源風險評估工作,積極推進重大污染源監控網絡建設步伐,逐步實現全縣重大污染源網絡化實時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