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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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食品安全 農村 監管體系
一、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和問題
我國農村食品監管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城鄉二元體制的職責不明晰導致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管長期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執法過程中易出現各個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的現象。再加上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監管力量薄弱,一些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流動食品小販,往往成為監管空白。農民的低食品安全意識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假冒偽劣食品在農村的銷售。
二、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依據不明確。目前我國《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農村食品監管的法規部全面,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相互之間有交叉和矛盾,造成監管部門職能重疊。
2、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重視不夠。由于農村經濟本身就不發達,許多部門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歷來對食品藥品監管抱應付態度,而鄉(鎮)村一級經費本來就很緊缺,設施設備投入不足。這些原因直接導致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對食品藥品的監管不夠重視。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素質較低。農村大多數人文化素質較低,食品藥品行業從業人員文化程度普遍較低,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法律法規意識、衛生知識缺乏,辨別偽劣食品藥品的能力較差。
4、群眾法意識淡薄, 自我保護能力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經費不足等原因,深入農村宣傳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少,加之群眾素質低,農村地區的食品藥品供應網絡不健全,人民群眾飲食用藥難以保障。
三、構建農村多元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現實必要性
構建農村多元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是保證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農村食品安全是關系到農村群眾、乃至整個國家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頭等大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利于及時發現農村食品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并揭發食品安全違法和犯罪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證食品在源頭上和過程中能達到安全標準。同時,在公民權利逐漸得到保障、公民社會不斷成長的形勢下,政府行政合法性的來源轉而更多的依靠社會管理的質量。
四、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能的措施
1、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是多個部門共同承擔的責任,需要科學統籌、統一調控、形成合力。各相關部門應完善軟硬件建設,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平臺,在網上及時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定期公布檢測結果,實現信息共享。縣和鄉(鎮)應建立分級、分線、分項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制,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鄉鎮和村的職責。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的管理和培訓,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報酬,并建立獎懲機制,改善檢測條件和檢測手段,加大食品抽檢力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食品檢驗結果。
2、狠抓薄弱環節,加強對散裝食品監管力度,消除安全隱患,加大審批力度,規范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加強依法審批、依法登記注冊相關制度,嚴格把好農村食品市場經營主體準入關。加強日常監管,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查處超范圍經營行為。加強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監管,依法責令企業停止銷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關的處置措施。
3、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網絡,做好維權工作在目前監管部門監管力量和監管手段有限的情況下,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充分發揮農村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網絡。
4、建立農村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加強對農村群眾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增強農民的食品安全意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運用農村廣播、電視和黑板報等宣傳途徑引導農村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改變過去只重價格不重質量的消費觀念和消費取向。
五、結束語
為了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問題,持續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應切實增強政府扶持力度,增加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食品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認識,以構筑政府重視,行業自律,維權方便,全民參與的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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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 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的作用
食品安全監管是指國家食品相關部門對食品生產、上市行使監督、檢測的職能。一般情況下是負責生產食品、加工食品、食品流通等的日常監管,進而由相關部門許可實施、檢驗、生產等食品質量過關,然后準入市場的制度,除此之外,還需要對不過關的食品進行查處、檢測、等質量不關的違法行為。而食品安全監測檔案的管理就是指之前和現在的食品相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的生產、監督、檢測等對社會有評估價值的文字、表格、質量等記錄。而之所以相關食品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檔案,一來是為了加強對食品安全的檢測進而防控食品安全風險[1];二來因為“民以食為天”,所以食品安全一直以來都是老百姓心中永遠都關心的話題,從來都沒有變過。所以,建立規范的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對食物安全進行規范管理,進而防控食品風險的產生,提高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對我國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并且對一些企業食品安全的規范生產也有重要的作用。
2 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的管理過程
(一)建立檔案
我國各大城市正在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的檔案,其中包含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監管、食品檢測中的安全監管、食品上市過程中的監督執法等等總體的檔案分類。后續連續建立起關于藥品、餐飲、食品原料的種植、食品原料的養殖甚至其食品生產所在的環境都建立了相關的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并且將檔案歸類整理,相關食品部門也建立了相應的備案,以此規范食品安全的管理[2]。
(二)管理檔案
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的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檔案管理的系統。之后就是檔案的管理,首先是查驗記錄,所謂查驗記錄就是將每次購買的食品名稱、數量、保質期、送貨日期等等內容進行記錄,可以采取賬簿登記、計算機建檔等方式進行記錄,并且將食品保質期做出醒目標記,定期管理過期、腐敗等不合格的食品進行處理;其次進行庫房管理,在建立食品安全檔案的時候,將食品與非食品分開管理,定期通過檔案管理清理不符的食品,另外管理檔案的人員應當穿著整齊衛生才行[3];最后將紙質的記錄檔案通過計算機進行錄入保存,從而實現食品安全檔案的安全化、信息化的管理,通過遠程監控進行管理,提升檔案管理的精準度和水平。
(三)使用檔案
我國食品安全檔案通過數字化管理,將死檔案靈活化,國家各市的工商部門在前幾年就已經有一半的食品企業將自己的紙質食品檔案進行數字化管理,使食品企業計算機查詢系統進行實施,食品工作負責人可以方便隨時查詢食品的安全性,這樣一來,不僅能提高老百姓的信任度,而且也增加了食品企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另外,通過檔案數字化管理,使用食品安全檔案,對于工商部門辦案、監管、查處等都有著重要的作用,不僅提高了工商局查案的效率,而且也提升了工商局對食品的監管,減少食品安全案件的發生。
3 規范食品安全監管檔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一)成立專門機構,保障建檔質量
我國食品種類包含很多種類,有農產品的糧食、蔬菜、水果等,有養殖類的豬、羊、牛等的肉類、甚至還有一些進口的食品等等。因為種類繁多,所以在建立食品安全檔案的時候會非常的繁??,因此建檔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4]。對于這一點,可以建立專門負責記錄登記的部門機構,通過分類管理進行食品安全檔案的建立,比如肉類的管理,可以將其分為羊肉類、豬肉類、牛肉類、魚肉類等一次類推下去,然后再按照生產基地進行分類,最后將綜合質量進行管理;另外人員工作的配置也是一樣,成立的專門機構可以將人員分為分類、檢測、記錄等,還可以將檢測人員分為重量檢測、產地環境監測以及營養檢測等等,然后每個人都有自己專屬負責的地方。所以成立專門負責的機構,以此確定食品安全檔案管理的質量。
(二)多方面監管,檔案部門參與監督
我國對于食品安全采取多方面的監管措施,也就是說,不只上文提到的工商局,還包括了衛生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等,但是不同的機構運行的法制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食品安全的建檔要求也是各管各的,導致食品安全的建檔標準不同;另外檔案部門只有執行權卻沒有參與權,他們在制定食品安全檔案的時候,有的檔案管理有自己的想法卻沒法提出來,導致建立的檔案沒法完全統一[5]。所以,對于這一點,需要各個食品部門之間進行協調、發揮自身特色、融合他人技巧,進而建立更完全的食品安全檔案,比方說,工商局沒有考慮到分類管理,但是衛生局卻考慮到這點了,那么可以雙方進行協調商討,確定更完美的食品安全檔案,促進食品安全檔案管理的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完善的發展軌道。
(三)發揮檔案作用,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之所以建立食品安全檔案,更多是為了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因為如今社會上關于食品安全的報道越來越多,例如食品中毒、食物含鉛等等,未來能夠防控食品安全的風險,國家近幾年一直在實施食品安全檔案,但是由于一些部門對食品安全檔案的意識海比較薄弱,因此認識不到食品安全檔案的重要性[6]。所以,對于這一點,首先應該懂得發揮檔案的作用,我國應該鼓勵建造能夠及時、準確、披露食物安全信息的全方位監管網絡平臺,通過在老百姓所經常光顧的場所,例如:超市、商店、娛樂場所都設置二維碼、食品安全檢測系統等設施,使老百姓也能做到監督的作用,同時還能夠提高老百姓對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識,進而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篇3
一、外賣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信息不對稱導致消費者缺乏監督渠道。外賣訂餐消費者與商家不進行面對面交易,因此,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者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訂餐并不能看到商家的詳細信息,商家是否擁有經營資格、操作衛生環境是否達標、原材料的來源、質量、品質等信息消費者可以說是一無所知,平臺配備的訂餐圖片有時與實物嚴重不符,甚至在外賣食品中發現異物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消費者看到網絡訂餐平臺的訂餐頁面往往光鮮亮麗,實體店鋪則可能內部環境臟、亂、差。消費者對外賣食品的認知與評價只能通過食品的外觀、口味、分量這些肉眼可見、可感知的因素來衡量,對于其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缺少了解的途徑和監督的渠道,消費者對外賣食品生產、配送過程難以監督,這就造成外賣訂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2.外賣平臺入駐審核不嚴,日常監管松懈。為了吸引商戶、增加推廣、擴大市場占有率、提升經濟效益,現實中一些外賣平臺對入駐商戶沒有盡到嚴格的審核義務,對其日常經營活動也疏于監管。對于申請入網的商戶,外賣平臺往往只進行簡單的證件、信息審查核對,形式審查過關便可在平臺登記注冊開店,網絡訂餐平臺入網審核不嚴格導致無證、套證、假證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商家注冊之后外賣平臺缺少嚴格制度化的檢查監督導致外賣餐飲經營者一經審查登記后,對法律要求的各項食品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規范,一些商戶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在配送環節使用無標識、達不到安全等級的配送包裝,更有一些外賣商戶追求利潤成為“黑作坊”,食品安全難以得到保障。3.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外賣餐飲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外賣商家數量不斷增多且店鋪狹小、位置分散,甚至一些外賣商家沒有實體店鋪,因此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很難對所有外賣商家的衛生條件、原材料質量、操作過程等一一進行監管。外賣訂餐存在線上線下多個環節,尤其在配送環節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現場取證、責任認定難度較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往往采取被動的態度等待消費者舉報,主動出擊監管不足,缺乏長效監管機制。另外,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往往存在人員配備不足、技術設備保障不力、職能分工定位不清、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聯動機制等問題,從而出現了外賣食品領域政府監管效力不足的現象。4.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規。外賣食品行業是近年來發展迅速的一個新興行業,一方面規模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配套不足。盡管目前已經出臺《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但相關法律規定條款分散、覆蓋面不全、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法律條款操作性不強。外賣食品安全領域存在法律規范不到的真空地帶,亟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例如,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僅有第62條、第131條涉及對網絡食品第三方平臺的監管責任和相應義務,對于政府監管部門、商家、外賣送餐人員的責任與義務均沒有提及,且無相應的實施細則對該條進行闡釋,存在監管漏洞和執行盲區。一些地方也未出臺針對外賣餐飲監管的規范性文件,缺乏統一標準,商家也就在法律的空白中找到了“避風港”。
二、完善我國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的幾點建議
1.強化外賣平臺的監管責任。由于外賣訂餐模式造成消費者與商家信息資源不對等,消費者選擇在哪個平臺上訂餐完全出于對平臺的信任,因此,外賣平臺作為連接商家與消費者的“中介”,必須嚴格履行好第一道準入把關的審查義務。對于想要入駐平臺的商家,平臺應嚴把審核關,不僅要進行形式審查,還要進行實質審查,對入網商家要進行實地考察,對入駐商家的真實信息要準確核實。對于存在證照不全、經營場所不達標,廚房衛生設施不合規范的商家均不可入駐平臺。對入駐商戶應加強監督與管理,外賣平臺應建立定期檢查、隨機抽查和評分制度,一旦發現外賣商家操作不規范應強令其整改甚至取消其平臺營運的資格。外賣平臺要加強對外賣配送人員培訓與管理,確保食物在送餐的過程中不被污染。完善消費者維權機制,平臺應建立外賣食品安全在線投訴和賠償機制,對消費者投訴要及時處理與回復,讓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2.提升政府部門的監管效能。外賣餐飲行業屬于新興行業,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適應新情況、新市場,主動作為,創新管理機制,針對外賣餐飲的特殊性強化管理。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部門間合作和聯動機制,對于外賣餐飲服務業要主動出擊,建立網絡訂餐數據分析監管系統,對各個轄區上網餐飲單位摸底建檔,對網絡訂餐數據實時抓取、分析,有效推動監管精確性和靶向性。針對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應增加財政和技術支持,盡快上線“互聯網+明廚亮灶”項目,不僅政府監管部門可以監控商家后廚,消費者點餐后也可點擊平臺上看到的外賣食品加工流程,推動后廚操作透明化,提升監督效能。政府監管部門與外賣平臺應不定期展開聯合抽檢活動,隨機對平臺入駐商戶餐品進行檢測,實行線上線下食品安全標準的同質化監管,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不良商家應嚴格處罰。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外賣食品安全、衛生、配送問題屬實的舉報人應給予一定的獎勵。3.完善外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制度。外賣餐飲行業在我國屬于新興行業,相關法律不僅數量少而且存在滯后性,法律條款規定籠統,法律之間缺乏有效銜接,很多現實問題沒有法律條款可以參照,存在法律漏洞,給監管部門執法帶來一定困擾,亟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首先,針對外賣餐飲行業統一立法,將外賣餐飲行業相關主體責任全部明確,尤其是將外賣訂餐平臺和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明確清晰的責任劃分。明確對入駐商戶的資質審查和后續監管是平臺的法定義務,如不認真履行則應受到嚴格處罰。在立法中還應加大對不良商戶的處罰力度,體現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措施。其次,加快推進地方立法。各省可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地方性法規和具體的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監管措施,強化監管手段,完善消費者索賠機制,加強對外賣配送環節的管理,為政府監管部門執法和社會監督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4.營造社會共治氛圍。保障網絡外賣食品安全不能僅靠政府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應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除了日常監管、嚴格執法之外,還應該積極宣傳網絡食品安全法律規范和監督渠道,引導外賣餐飲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引導消費者提高監督意識和維權意識、積極參與到外賣食品安全治理中。外賣平臺要強化責任意識,發揮好技術支持和行業內控作用,對入駐商戶建立信用評分機制和退出機制,保證外賣服務質量。政府監管部門應與媒體加強聯系,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外賣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的宣傳,對不良商家及時曝光,形成輿論壓力,在社會中形成監督氛圍。
三、結語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重大。尤其對于外賣食品,存在消費者與商家信息不對稱的情形,監管尤須嚴格,需要政府監管部門、外賣第三方平臺、外賣商家、消費者各方共同參與,形成分工明確、協調互通、相互配合、共管共治的外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確保外賣食品“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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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農村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監管
中圖分類號:F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5)02-0045-02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柱,所以食品安全問題是大家尤為關心的,特別是在近幾年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政府以及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和重視。盡管我國在食品及食品安全方面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但是食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尤其是農村地區,地處偏遠,設備落后,大量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監督力度不夠等不可控原因,都使得農村地區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憂心忡忡。
所謂食品安全監管的概念是,國家職能部門對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行使監督管理的職能。具體是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而近期頻頻曝出的食品安全問題,讓消費者和政府部門對食品安全及其監管提高了關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著不足。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采取監管措施,加強整治力度,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1 背景及意義
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生活的質量也要求的越來越嚴格,而食品與人類生存下去是息息相關的,自然引起廣泛重視,尤其是染色饅頭、地溝油等在日常的飲食中出現頻率較高的食品被曝出,消費者對食品的態度不再是基于信賴原理而輕視甚至忽視了。雞、鴨、豬等動物的肉都是餐桌上的尋常菜,中國的人口基數大,需求量也多,相對來說飼養量、供應量與需求量是存在較大差距的,所以有很多現在我們聽聞的生長素、變異雞、注水豬肉等名詞,還有在生產、加工、包裝等環節添加的著色劑、防腐劑、塑料、亞硝酸鹽等化學產品,這些都是對人體有害的物質,但是市場上卻比比皆是。近期熱門的“辣條”,其生產過程的衛生環境,工人的操作流程都駭人聽聞。當今的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經濟發展迅猛,進出口食品的數量和種類不斷增加,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對人類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都產生了巨大 威脅,對我國在國際食品市場上的聲譽有很大的消極影響。
食品安全監管出現的問題日益嚴重,且農村處于劣勢地位,更應得到普遍的重視。原因是農村地區地理位置比較偏遠,人口比較分散,法律意識不強,交通不太便利,監管不到位,所以其食品安全監管更有難度,也容易被忽視。雖然現在對農村的關注度大大提高,2014年國家食藥監總局也提出要以保障農村食品消費安全為基點,采取四項措施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但效果卻是不太明顯。
作為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管意義不言而喻。加強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管有利于市場秩序得以維持,有利于保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統籌城鄉規劃,有利于新農村的建設,有利于提高農村地區居民的自身保護意識。在當今食品安全問題猖獗的情況下,加強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顯然是迫在眉睫的。
2 食品安全現狀
2.1 消費者存在的問題
第一,自我保護意識差。農村地區沒有正規的菜市場或者大型超市讓居民購買食品,存在的較多的是個體工商戶或者無合法經營資質的小商小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產、肉類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們涉獵的范圍。有的是游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攤位,以多種方式出現在消費者的視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鋪是不存在資質的,或者經營的產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費者選擇的是不購買,自己不食用,而非舉報揭發。
第二,注重身體健康的意識不高,貪圖便宜。有些消費者覺得吃一些沒有什么事情,長年都是在那些攤位上購買,身體狀況并沒有太多變化,“不干不凈,吃了沒病”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而且去正規的超市購買,路途遙遠,消耗的時間長,成本高,因為新鮮程度問題,不可能一次購買許多,那么周邊的攤位顯然是適合的選擇,
2.2 生產者、加工者等主體存在的問題
在食品流入市場前,要經過幾個步驟,生產、加工、運輸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而這些環節對食品的安全質量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難以保障。也因為中間程序復雜,才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第一,缺乏社會責任感。例如給雞打激素,一只雞可以長多個翅膀;為了保障食品的新鮮和色澤,添加防腐劑、著色劑等化學物質;為了降低成本,賺取更多利潤,對工人的身體健康情況和工作環境降低要求甚至沒有要求;等等。
第二,違法成本低,利潤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經受不住誘惑,添加些許禁止產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潤,而農村地區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條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沒有經過質量、衛生等方面的檢查,已經流入市場,所以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隱患,那么出現的“注水豬肉”、“地溝油”、“染色饅頭”等廣大農村群眾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嚴重威脅著農村地區群眾的身體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費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舉報的心理,在農村地區的食品市場上肆無忌憚地制假造假。
2.3 相關政府部門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采取的是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監管主體多,責任區分難,所以產生問題解決不及時。
第一,人員不充足,監管難度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根據對此法條的解讀,縣級人民政府顯然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管理機構的領導機關。縣級下轄的鄉、鎮很少有對食品專門的監管機構,即使有監管機構,其檢查設備也是較為落后的,人員配備于農村地區而言也是顯然不足的。農村地區并非整齊劃一的,而是因當地的地形地貌選擇居住區域,所以有些地區分布較為分散,那么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人員來說,監管力度大,監管范圍廣,監管對象多且分散,人員較少增加監管難度。
第二,監管主體多,責任劃分困難。我國對外公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有10多個,顯然監管機構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問題卻層出不窮。多個監管主體也是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因為監管主體多,都覺得在職責范圍之內,但是具體范圍又不清楚。所以會出現“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情況。
第三,責任互相推諉,監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各個部門都是監管主體,但是出現問題,需要追究責任時,每個部門又都互相推諉,不想承擔責任,認為問題的出現不在所監管的范圍之內,導致有些環節缺乏政府部門的監管而讓不法分子鉆空子,農村地區的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遭受威脅。2.4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健全,普法范圍小
我國目前沒有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整,致使食品安全監管出現很多監管交叉地帶甚至空白地帶。在食品事故中責任人的處罰力度相對較小,違法成本低,但是收益卻很高,所以鋌而走險。農村地區的漏洞顯現的則更為明顯,首先是農村地區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律普及程度差,對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了解甚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況顯而易見。因而消費者很難做到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3 應對措施
3.1 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食品作為人類生存的基礎保障,其安全度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健康的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在面對不法商販生產、加工、銷售有安全問題的食品,“三無”食品,或者有沿街叫賣的商販時,公眾應及時揭發舉報,撥打當地食品監管部門的電話或者親自制止,等等,降低無經營資質的販數量,減少食品的安全隱患。日常生活中在正規、合法的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店鋪中購買食品,關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不為貪圖便宜而購買無質量保障的散裝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充分利用身邊的資源,比如網絡、電話等,對有損于食品安全的行為多多曝光、舉報,讓不法商販的生存空間大大減少。
3.2 加強食品安全教育
我國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傳大多比較零散,多是文章、電視節目等方式,普通公眾的關注度普遍較低,那么農村群眾的接觸可能性則更低,所以下鄉宣傳,在學校宣傳都不失為好方法。學生對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較強,對學生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不僅可以從小培養他們對食品安全關注的意識,還可以通過他們向家長普及,引起學生家長的關注,達到全民教育的效果。深入到鄉下,給當地群眾宣傳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用廣播、流動車宣傳車的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的意義,既生動想象又效果明顯,達到農村群眾了解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目的。
3.3 完善監管體制,加強追責機制
為避免“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現象出現,應該對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劃分。當部門之間出現職能重復的情況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互相推諉而無法劃分責任,按共同責任來確定責任的承擔,并追究各負責人的責任,達到積極作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絕不作為的現象。
在鄉鎮一級擴充監管人員數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監測設備和巡邏設施,覆蓋網絡監測平臺,加強農村的監管力度,使鄉鎮有能力對所在區域的食品進行抽檢,規范農村的集市市場。農村地區的群眾可以通過網絡舉報不合法、不正規的攤點,凈化食品市場。
3.4 完善獎勵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2011年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發指導意見:“地方政府要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針對農村消費者消極舉報,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獎勵措施,積極鼓勵消費者揭發舉報不法分子的行為。他們可以通過短信、電話、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參與其中,不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能有力打擊損害食品安全市場的不法分子。前提是獎勵制度和資金運用必須公開、透明,程序必須正當、合法。
3.5 加大違法成本,嚴懲不法分子
對因檢查、舉報屬實等發現的違法店鋪應予以嚴懲,罰款的金額應參照同類食品行業的合法經營者利潤,處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懲罰性,對不予改正的按日連續處罰。對食品安全行業“失信”的企業加入食品行業的“黑名單”,限制或禁止其再次進入食品市場,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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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本情況
目前,我區共有食品加工企業16家,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1家,食品流通企業1816家(商場超市82家、食品雜店1734家),農貿市場21家(經營戶1518戶),餐飲消費單位1736家(賓館飯店1452家、學校食堂115個、單位食堂169個),生豬屠宰加工點1個。食品安全,責任重大。近年來區政府以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區創建為契機,以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為目標,下力推進食品放心工程,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秩序,不斷加強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迄今全區未發生群體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逐步增強,全區食品安全形勢較為穩定。
(一)加強了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監管組織網絡和工作機制基本形成。近年來區政府加強了對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和協調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納入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體系,并逐年加大了財政投入。按照“一個監管環節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制定了《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預警、應急機制。依托街道基本建立了基層綜合監管平臺,初步形成了區街居三級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
(二)著力于食品安全環節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基本落實。區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各自監管責任,以“源頭關、生產關、流通關、衛生關”這四大環節關口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為重點,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有所遏制。針對重點品種、重點時期和重點區域,調動相關部門和街道力量,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合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集中的食品安全問題。
二、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區政府及各部門在整治市場和經營性公共場所、保障公眾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形勢和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期望及切身感受依然不容樂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對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當前政府在實施市場和經營性公共場所整治計劃、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問題主要有:
(一)綜合監管機制尚有不足,政府監管責任和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區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并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簽訂了《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在社區聘請了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員,目的是形成以網格化管理為主要形式的監管責任網。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監管合力不明顯,網格化的監管責任體系還需要進一步理順、落實。處于網底的街道、社區和環節監管的部門之間在責任上還有模糊認識,工作協調不夠科學。當前基層現狀還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管理重心下移的現實需要,街道綜合平臺作用發揮不明顯。街道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是城管隊伍,社區信息員更是身兼數職,面對面廣量大的監管對象和繁重的監管任務,顯得力不從心。加上街道沒有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執法權限在條口部門,發現問題難以及時執法管理。二是目標管理的考核效應不明顯。區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目標雖然列入了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目標,但未列入區年終“四個文明”綜合考核體系,對部門和街道目標管理的剛性約束不夠。三是工作信息整合利用不夠,信息的尚未建立常態化的通報機制,負責環節監管的各部門信息網絡未能互聯共享,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質量和效率。四是監管檢測設備、標準、手段等技術條件還相對滯后,有待進一步加大投入。
(二)“五小”行業整治、管理尚不到位,群眾滿意度較低。小作坊、小飲食店、小超市、小鹵菜店、小熟食店等“五小”行業準入門檻較低,不少業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道德意識薄弱,經營場地、設備等硬件條件難以達標,無法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由于面廣量大,監管部門的專業培訓和指導難以及時到位,而這些行業又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雖然對“五小”行業的食品安全問題群眾反映意見較為集中,但目前既不能采取“清掃”式管理一除了之,又沒有足夠的執法和管理人力日常跟進。
(三)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不夠,社會監督氛圍不強。政府對食品安全的正面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消費知識的公眾普及度不高。部分企業“第一責任人”的法律意識淡薄,缺少自律。群眾對食品安全的信息較多來源于一些非官方渠道,消費者在知情權、選擇權等信息占有上總體處于劣勢,導致群眾監督意識、維權能力不強,社會監督網絡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
(四)《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的“工作過渡期”問題。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由于地方機構調整還未到位等原因,市區政府工作應對和法律出臺相比相對滯后,在工作體制上還不能及時依法理順。市政府以《會議紀要》的形式規定了一個為期3個月的“工作過渡期”。與媒體輿論的密集宣傳、群眾對《食品安全法》的關注度和期望值相比,政府工作力度顯得不對稱。另外對于“五小行業”還缺乏具體的法定管理辦法,導致基層執法管理難,有待于向上級人大建議盡快制定并實施。
三、加強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對策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事關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活質量的現實問題,是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民生問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是是一項社會性、長期性的艱巨工作。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形勢仍不容樂觀,并且任務日益繁重。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我們建議:
(一)強化政府責任,加大依法監管力度。建議依法盡快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職責,整合監管資源,加強執法力量。建議重視基層監管平臺建設,研究解決平臺執法管理、隊伍建設、運行機制等問題,真正落實網格化的管理要求。食品行業產業鏈長,監管部門眾多,力量容易分散,要進一步發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作用,加大綜合協調力度,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和執法聯動機制。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建議就實施市場和經營性公共場所整治提升計劃、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每年列出一批重點任務和工作項目,列入全區“四個文明”建設綜合考核體系,進一步加大考核管理力度。
(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和群眾維權意識。抓住市場、經營性公共場所企業主和社區群眾兩個層面,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政府的政策措施,宣傳優質企業、優良品牌,披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宣傳學習,增強行政執法及管理人員的依法監管素質,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自律意識,增強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監督、維權能力,動員全社會參與日常監管,營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篇6
一、農村食品市場現狀
為進一步摸清農村食品市場現狀,我們利用一個月時間,先后深入我市17個鄉(鎮)和42個行政村進行調研,通過實地走訪和調研,在農村我們發現食品市場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現象。“三多”:一是“三無”食品多。在農村,商店及小賣部是農民主要生活用品的來源地,這些占據農村食品流通環節主流的小賣部雖然經營地點不同,但其所售的商品都大同小異。他們的進貨渠道基本是相同的,大都選擇一些價格便宜而且送貨上門的貨,而其中有很多食品是那些在城市中失去市場的劣質、將要過期“三無”食品,尤其是針對兒童消費群體的桔子水、餅干、方便面、棒冰等許多小食品隨處可見。這些食品有的加入色素、防腐劑和甜味劑等添加劑,做工簡單,衛生指標嚴重超標,極大地危害農民的身心健康。二是衛生環境不合格的食品企業多。在農村,農民食品安全意識普遍較差,農村食品企業業主管理意識不強,缺乏必要的衛生改造資金,在經濟效益不景氣的前提下,農村食品企業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不愿投入資金改造食品企業環境,造成農村食品企業衛生環境較差,尤其是小型食品生產加工廠,小食雜店和小餐館衛生環境令人擔憂,這些食品企業由于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有的食品企業屬季節性開工開業企業,小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廠房和居住區不分;食雜店商品、食品混放與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飲企業無消毒滅菌設備,居住區與消費區不分,餐飲區和灶房不分;極易使生產、經營和消費的食品產生二次污染,造成新的污染源。三是食品安全知識匱乏的農民多。在農村,由于受傳統的自給自足生產生活方式影響,除一些必須的生活用品外,農民關注食品安全的并不多,部分農民不了解食品安全知識。農村人買食品往往只看重價格,忽略質量,更很少有人考慮食品安全等因素,對買到的食品一般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標、廠名、廠址,甚至生產日期等內容,部分農民抱有“不干不凈吃了沒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問題也很少有人通過法律渠道進行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假劣食品在農村的泛濫。“三少”:一是食品企業從業人員擁有健康證的少。在調研中,我們隨機對農村餐飲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健康證抽查,發現農村一些餐飲企業從業人員根本拿不出健康證。尤其是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健康證也很少,一旦這些人患有傳染病,就餐的農民將成為直接的受害者。制約健康證辦理和發放的主要因素是:農村尤其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給農民到衛生防疫部門體檢造成不便,加之農村的經濟狀況不好,農民獲得健康證檢查又需一定費用,農民不愿意辦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的辦理。二是職能監管部門監管頻次少。在農村除工商部門在基層有工商所外,衛生部門在農村有兼職的防疫大夫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職能部門在鄉(鎮)級基本沒有人員和機構。在目前監管體制下,多數職能部門由于農村監管成本高等諸多原因,使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督檢查次數遠遠少于城市的監管次數。三是農村食品安全知識宣傳的少。農村是最大的食品市場,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一旦出現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將十分嚴重。雖然各職能部門結合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在農村進行了階段性的宣傳,但總體看,農村食品安全宣傳工作的力度較小、覆蓋面不足,還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傳氛圍。
二、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民以食為天”,目前我國的國情是農民占多數,農村仍是最大的食品市場,保證農民飲食安全對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和實現農村的全面奔小康有著重要而現實的意義,是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踐行“三個代表”的直接體現,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應整合監管資源,形成長效監管體系。按著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決定》的要求,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總則,各職能部門按分段監管的原則監管。這就要求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為指導,在縱向上應建立市、縣、鄉、村層級領導的工作體系,保證食品安全監管政合暢通。在橫上向應建立以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為平臺的各職能部門工作體系,在動態上應建立行業組織、協會、農村食品安全監督員,信息員為補充的監督體系,最大化地利用和整合各方資源,形成縱向齊動、橫向聯動、動態互動的監管網絡,有利于增強監管效能,保證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到位。
2、應建立“四個模式”,構筑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網絡。質量是食品的生命,要加強食品產品質量監管,在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上應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管模式,保證農民飲食安全。一是應推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綜合督導考評模式。在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應建立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的政府督導機制,由各級政府專門機構對食品安全工作跟蹤督辦;建立日常工作部門交流機制,由各職能部門專項推進;建立上門服務機制,對農村食品企業所需的健康證等,可上門體檢、發證,減少農民開支。建立現場推進機制,對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由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組織各職能部門現場指導、規范和推進。建立年終考核機制,對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應由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達標驗收。二是應推行統一規范的管理模式。在農村食品企業規范管理上,可結合農村實際,綜合考慮農村生產力水平,從業人員文化知識,自身素質等因素,簡化農村食品各環節各鏈條管理規范,突出重點規范指標,形成簡潔易懂、操作性強的農村食品企業統一管理規范,便于農村食品企業實現規范管理。三是應推行電子動態監管模式。由于農村食品企業點多、面廣、線長,為降低監管成本、增強行政效能,可充分利用消費者網絡、衛生監督網絡等資源收集農村食品市場信息,倡導各職能部門建立農村食品企業電子監管檔案,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互聯互通、動態監管。四是應推行培育基地和現代物流管理模式。農村食品市場混亂的重點環節是流通環節,從源頭抓起,培育基地和推廣現代物流管理是保證農村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發展綠色食品,推廣國家“綠標”食品企業為龍頭的“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培育綠色種植、養殖基地建設有利于規范源頭,保證食品安全。在農村食品流通環節上,應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推動、部門規范、市場運作”的方針,把城市的現代物流管理方式引入農村,在鄉(鎮)建立連鎖超市,加快農村小型標準化超市改造進程,切實規范農村食品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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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 合謀 關鍵人 博弈
一、引言
近期三鹿毒奶粉事件愈演愈烈,隨著媒體的曝光,它所帶來的危害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讓人觸目驚心。前有阜陽奶粉事件,吃出了許多大頭娃娃。現在三鹿奶粉事件,又喝出了許多結石娃娃……這一系列重大事件震驚了全國,成為整個社會關注的熱點,也再一次把食品安全這一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問題擺在了人們的面前。然而,對于企業來說,它以追求利潤為目標,由于企業的短視行為,為了食品的美觀、追求超額利潤等目標,它可能舍棄最為重要的食品安全。因此客觀上就需要政府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監管機構擁有廣泛的權利。由于政府監管立法的內容往往僅有原則性的規定,政府監管機構在執法的過程中就有可能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監管者就有可能利用自由裁量權去向被監管者尋租,從而導致監管權的濫用。由于政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信息是不對稱的,再加上企業和監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就有可能導致政府難以掌握監管人員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執法力度,因此容易導致監管員與企業的合謀行為,使得對非安全食品事件的監管疏漏、查處不利時有發生。因此,如何加強政府監管以減少非安全食品事件的發生成為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二、博弈模型的提出
1、模型假設和構建
第一,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不進行合謀做假,政府也不核查,則監管人員、企業額外收益(或稱支付)為零,政府收益為 R;(R是因規范了社會的誠信行為,導致全社會信用收益及秩序收益的增加)。政府、監管人員和企業的收益記為:(R,0,0)。第二,監管人員和企業不進行合謀做假,但政府仍進行核查,則政府、監管人員和企業的收益記為:(R-S,0,0)(S是政府監管部門因核查而增加的成本)。第三,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做假,政府不進行核查,則監管人員、企業的收益分別為A(監管人員因合謀而獲得的非法收入)、D(企業因合謀而獲得的各類機會及額外收益),政府的收益為零。記為:(0,A,D)。第四,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做假,政府雖核查,但未發現問題。則政府、監管人員、企業的收益記為(-S,A,D)。第五,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做假,政府核查時查實,并給予暴光和懲罰。則政府、監管人員、企業的收益分別為R-S+M(M為政府對監管人員和企業的懲罰所得)、-G(監管人員因參與合謀造假被曝光和懲罰帶來的損失)、-T(企業因合謀造假被曝光和懲罰帶來的損失)。記為(R-S+M,-G,-T)。第六,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有合謀行為的概率為P1,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為P2,政府核查時查實其有合謀行為的概率為P3。則三方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2、模型求解
(1)假定監管人員和企業之間有合謀行為的概率為P1,則政府進行核查時的收益為π1和不進行核查時的收益為π2分別為:π1=P1[(R-S+M)P3-S(1- P3)]+(1- P1)[(R-S)P3+(R-S)(1-P3)];π2=P1×0+(1-P1)×R
當政府核查與不核查的預期收益相同時,就是政府在博弈均衡時,監管人員和企業進行合謀的最優概率。令π1=π2,得:
(2)假定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為P2,則企業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3和不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4分別為:π3=P2[P3(-T)+(1-P3)D]+(1-P2)D;π4=0。
當企業進行合謀和不進行合謀的預期收益相同時,就是企業在博弈均衡時,政府進行核查的最優概率。令π3=π4,得:
(3)假定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為P2,則監管人員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5和不進行合謀的收益為π6分別為:π5=P2[P3(-G)+A(1-P3)]+A(1-P2);π6=0。
當監管員進行合謀和不進行合謀的預期收益相同時,即監管員在博弈均衡時,政府進行核查的最優概率。令π5=π6,得:
3、討論及分析
(1)由式(1)可知,監管人員與企業合謀的概率P1與政府核查所支付的成本S成正比,而與政府在核查中發現合謀的概率P3、政府的收益R及處罰所得收益M成反比。這就是說:當政府在核查中業務技能越高時,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的概率就越低。另外,如果政府核查所花費的成本過大,政府就有可能減少核查次數以降低成本,這樣查實合謀的概率也就減少,監管人員和企業合謀的概率也就上升。監管人員與企業合謀作假的概率偏高,政府期望的社會秩序收益及信用收益必定下降。這與社會實際現象完全一致。
(3)如果D和A大幅度提高,則導致P2?鄢躍升。這表明,政府核查的納什均衡概率大幅度提高,要求實際核查概率P2要大于P2?鄢。否則監管人員與企業就有可能合謀作假。同時也說明為什么在核查概率P2和查實概率P3都比較高時,仍有不少企業與監管人員合謀作假,這是因為合謀額外收益A和D較大的緣故。
三、合謀關鍵人的具體分析
Shapley(1972)假定合謀中每個參與人在合謀中的勢力和貢獻是不一樣的,如果把各個人對合謀的貢獻計算出來,也就確定了關鍵人。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合謀的關鍵是A和D的大小,A和D都是企業創造的,因此A的大小取決于D的大小也就是取決于企業生產非安全食品所創造的額外收益和機會的大小。因此企業也就是這個合謀中的關鍵人。企業尋求合謀可以帶來收益,但也需要成本,如請客送禮、方案策劃、給中介人信息費、做虛假安全、合格報告等。同時如果被核查查實還要承受一定的罰金。如果我們把核查概率P2和核查查實概率P3簡化為?茲,設?茲為平均不被查出的概率,并且假設為常數,則我們可以得到合作的預期收益為:
E(u(s,v,c,d))=?茲(v(s)-c(s))+(1-?茲)(v(s)-c(s)-d(s))(4)
其中,E(u(s))為預期收益,s代表合謀;v(s)為形成合謀的合謀收入,它是通過合謀生產非安全食品而獲得的額外收入;c(s)是合謀形成的成本;d(s)為核查查實被迫承受的罰金對顧客的理賠等處罰支出。顯然,對式(4)求全微分得到合謀收益,如下式:
式(5)表明,企業行為選擇與合謀收入、成本和罰金相關。
我們假設已知合謀收入、合謀成本和罰金如表2中所列示的數據,設定?茲=90%,由式(1)可以得出預期收益。(注:在表中罰金為負相應可理解為給予的獎勵;可能合謀欄+號表示合謀極可能形成,-號則表示合謀不會形成。)
從表2可以看出,合謀是有條件的。在許多給定的情況下,一些合謀盡管具有正的收益結果,但合謀的成本、政府的管理策略會限制它的形成,如盡管第二種、第四種合謀有較大的合謀收入,但客觀條件限制了它的形成。同時我們也看到在較小的核查查實概率下必須給予很高的罰金才能限制企業的合謀行為防止它生產非安全食品。但提高合謀成本對限制合謀的發生顯得更加直接一些并與P沒有多大關系。這對我們以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建議。
四、結論及建議
在維護食品安全的問題上我們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政府在監管企業的過程中,應努力提交業務技術水平,改進監管方法,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核查尤其是查實概率。第二,增加合謀成本。合謀形成的條件是他們能以較低的成本“探索”到最佳合謀。如果從制度上增加合謀的交易費用,我們就能減少可能的合謀機會。第三,調整支付水平。主要可以從加大對合謀做假的企業和監管人員的處罰力度,增大合謀成本,降低鋌而走險的預期值。另外,獎懲結合。對遵紀守法的企業和監管人員適當獎勵,引導他們不要誤入歧途。第四,加強對企業的宣傳教育工作。在良好的社會秩序及信用機制中,企業是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要教育企業要有長遠觀念,要遵紀守法。較小的道德風險往往能夠大幅降低交易費用,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健康和規范的社會環境、公平市場、信用體系,才能真正融入全球經濟。
(注:本文為青島社科基金項目,項目編號:QDSKL080405;青島理工大學人文社科基金項目以及青島理工大學博士科研啟動基金項目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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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計劃完成情況
此次督查主要通過查閱各類監管文書和資料、與基層監管人員座談和現場隨機抽查轄區企業和小作坊等方式,了解第一季度各基層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整體推進情況,特別是檢查依據年初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管計劃,按要求落實各項監管措施的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監管計劃未得到有效落實
一是均未按計劃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進行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并進行現場核查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業自身質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第一季度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現場核查數平均不到計劃完成數的25%,督促企業提交自查報告數不到企業總數的20%。二是日常巡查回訪工作未達到相應的頻次總數。按平均1年巡查企業小作坊各1次的工作量計算,第一季度只有少數單位達到了25%的巡查回訪頻次。三是監管計劃的制訂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單位未按工作實際對全年工作進行合理性計劃,人為造成上、下兩個半年工作不平衡,不利于落實全年工作目標。監管計劃的制定比較粗,未落實“三分監管”的要求,未按照轄區企業的實際質量安全情況合理制訂監管計劃,減緩監管工作與監管資源的矛盾。
2、監管工作不實不細的情況仍然存在
有的監管人員不能認真查找在食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發現不了企業在生產經營表象下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或疑點,更不能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辦法和整改意見,巡查、回訪形式虛設,降低了食品安全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特別是對企業提交的自查報告,不進行認真的審核,使督促企業自查流于形式。
3、小作坊監管基數大,任務難落實
目前,我市小作坊在1300家左右,第一季度實地審查新發證72家,兩年有效期到期換證審查101家。小作坊新發證、換證和證后監管工作都在各基層局。每家小作坊新發或換發證工作都需要監管人員到現場指導和審核2至3次以上,占用監管資源的比重較大,造成了新發證和換證工作有延遲的現象,也影響了日常監管工作的落實,甚至擠占了其它監管工作的時間。
4、電子監管工作開展滯后
各單位監管計劃、檢查情況和監督抽樣等監管工作未進行及時錄入;未及時督促企業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完整錄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強化監管計劃的落實
各單位對于第一季度的“欠帳”要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盡快趕上進度,對于工作計劃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時進行修訂,同時要防止“寅吃卯糧”情況的發生,影響下一階段監管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2、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各單位在監管工作中要嚴格依據總局關于落實食品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相關要求,逐項進行檢查,確保檢查一家企業,掌握一家企業的質量管理全面情況,不留“尾巴”,不走過場。重點監督企業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督促并幫助企業建立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不出問題”的監管職責。
篇9
一、整治思路和目標
以貫徹落實《河北省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為主線,堅持標本兼治、防打結合、分類監管、綜合治理原則,強化日常監管,督促經營者自律,構建食品安全長效監管體系,全面提升我縣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二、整治任務和重點
(一)開展清理主體資格專項檢查
今年4月至6月,各基層工商分局要對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檢查證照是否齊全、是否真實有效,經營實際狀況(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等)與登記事項是否一致等。各分局和縣局注冊科要結合年檢和驗照工作,按照“誰登記、誰規范、誰負責”的原則,確保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保合法經營主體數據真實準確,嚴把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各分局要按照“誰監管、誰清理、誰負責”原則,在5月底以前對轄區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逐戶進行排查,按戶登記相關事項,實行“一戶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檔案,并輸入計算機實行網絡化管理;對無照無證生產經營的,堅決依法取締。對清理規范后的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和情況,縣局注冊科要通過計算機網絡或書面文書等方式及時反饋給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工商分局。各工商分局在對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逐戶派查登記的基礎上,統計上報相關資料。由縣局經檢科認真匯總核實,6月10日前報局領導,工商所要以這次集中清理為契機,按照《河北省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的要求,在5月20日前全面建立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登記臺帳,并對生產經營者實行分類分級監管。
(二)開展“食品安全執法月”行動
4月16日至5月31日,以重點區域、重點食品整治和規范工商所日常監管為主要內容,集中開展“食品安全執法月”活動,一是抓好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和農村集貿市場的集中整治,加強對小食品、小商販、小攤點、小攤點、小作坊、小集市等“五小”的監管,確保農村食品消費安全。二是以區域特色食品為重點,積極開展“一縣一品”整治,我縣確定“一縣一品”產品為“張果老”牌驢肉系列產品,依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張果老”牌食品等違法行為,引導企業守法誠信經營,促進當地食品產業和特色經濟發展。三是大力規范各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面強化日常監管。全面檢查和提高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監管行為,做到“五個到位”即:對食品經營者經濟戶口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到位;市場監管責任區、責任人和市場巡查到位;食品質量監管和監督經營者建立與落實自律制度到位;查辦食品違法案件和取締無照經營到位;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及預警和應急處置到位。每個分局都要制作轄區食品經營分布圖和監管人員責任區劃分圖,并懸掛上墻,將監管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人;要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式欄,建立食品安全公示信息登記薄;建立退市和重新入市食品檔案;完善食品市場巡查記錄薄等。縣局經濟檢察科要加強對各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督察和考核。六月上旬,各分局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是否到位進行自查。縣局將量化標準,逐項檢查,逐分局驗收,排出名次。對工作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回頭看”“缺什么,補什么”,確保各分局監管職責逐一落實。
(三)開展督促經營者建立落實自律制度專項檢查
七月至十二月,各分局要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等為重點,按照分類實施、全面推進原則,引導、鼓勵、督促經營者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索證索票”、協議準入和退市、進貨檢查驗收、售前質量管理、登記購銷臺帳、不合格食品退市、質量承諾、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等自律制度措施,強化食品經營者質量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其自查自糾、自檢自管的能力,從源頭上保障入市食品質量。對自律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同時,要充分發揮消協監督和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宣傳引導作用,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和“一會兩站”作用,發揮消費者和食品安全監督員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場監督體系,督促經營者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以行政村為單位,積極探索推行“一村一家示范店”工程。根據市局“千百十工程”我縣在每村創建一個“食品規范經營示范店”,城區和范莊分局各創建一個“食品規范經營示范市場”。力爭年底前督促食品經營者普遍建立落實自律制度,5月30日完成食品規范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
(四)開展節日食品市場專項檢查
以“五一”、“六一”、“十一”、中秋、元旦、春節等節日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節日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節令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違法行為,確保節日消費和重點食品質量安全。
(五)大力加強食品質量監管
加大食品質量監管力度,實行食品質量準入、交易和退市全程監管。一是大力清查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禁止上市食品,督促經營者自律,嚴把食品入市關。二是加強食品質量檢測工作。建立完善企業自檢、消費者送檢和工商機關抽檢相結合的流通環節食品質量檢測體系,對重點區域、重點食品積極開展質量動態檢測,嚴把市場食品質量關。三是積極推進食品質量分類監管。對包裝食品、散裝、裸裝食品、冷凍食品、現場制作食品和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根據其不同特點和監管要求實行分類監管。四是加強食品退市監管。嚴格落實強制退市和經營者主動退市制度,對在巡查、檢查、檢測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該查處的查處,該退市的退市。要建立健全退市食品檔案,對退市食品加強跟蹤檢查,防止退市食品改頭換面二次流入市場,確保不合格食品及時、有效退市。
(六)嚴肅查處食品違法案件
要加大食品案件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無照無證生產經營、經銷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劑、虛假食品廣告、商標侵權、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等違法案件。各級要加強執法協作和配合,對嚴重威脅人體健康安全的食品實行追溯制度。辦案機構要全面調查核實經銷網絡,摸清其來源和流向,及時報告、通報違法食品信息,對涉及生產等其他環節的,既要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又要將有關情況通報質監、衛生等部門。每一個案件都要追根溯源,做到辦一個案件,清一個市場。嚴格規范辦案程序和行為,嚴肅執法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及時移交*機關,嚴禁“以罰代刑”、“罰款放行”。
(七)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建設
縣局要建立食品信息采集、處理和管理、機制,加強與相關食品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多渠道、多方位、多層次,收集食品安全相關信息,認真核實、匯總、分析各類信息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為市場監管和群眾消費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指導。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評估、預警機制,嚴格規范信息報告、通報和公式、行為。對已經發生或者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必須立即報告,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匯總、傳遞和更新管理等工作,建立信息檔案,加強信息管理。6月底以前,要以12315網絡為依托,及時食品安全信息,提高信息綜合利用效率和快速反應能力。
篇10
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我區來說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區地處市城郊結合部,有10萬畝農地,是全市副食品基地,抓好食品安全這個環節,不僅是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也是為全市民眾的生命健康做出貢獻。其次,我區有大學城,有多個國家級產業園區,數十萬學生、職工學習、工作、生活在我區,若發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第三,我區地處城郊,容易集聚制假售假的黑作坊,一旦發生事故,會嚴重影響地區形象,影響招商引資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三業"的建設。為此,我們建議:
一、形成合力,消除監管盲點。《食品安全法》已經頒布即將實施,監管部門也將面臨一些調整,但監管工作不能脫節,不能斷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要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協調下,實現無縫對接,形成統一、和諧、權威、高效的食品監管機制。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也要對協管員、監督員、信息員進行統一領導、統一考核,以最大限度地把分散的監管集中起來,把具體的監管統一起來,消除監管盲點,集中力量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負其責,加大日常監管力度。要強化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采購、銷售、餐飲各環節的監管,通過建立區街兩級食品安全聯合檢查制度,做好食品安全調查摸底、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并以城郊結合部、城中村、出租房、農村、學校周邊等為重點地區,以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保健食品、兒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大力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市場秩序,及時預警信息,及時有序處置突發事件。
三、依法打擊,加大專項整治力度。要從種植養殖環節上,嚴格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加強對全區奶牛、奶站的日常監管,防止出現源頭性食品安全問題。要集中力量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打擊制假售假,集中整治小企業、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