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學中貨幣的職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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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中貨幣的職能

篇1

【關鍵詞】財經紀錄片 金融學 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08-0245-02

金融學的內容抽象因而需要很好的理解能力,覆蓋面廣、綜合性強又要求學生有足夠的知識儲備和社會閱歷,所以單純地依靠傳統授課方式難以將課程知識點說透,造成學生難以深刻理解、靈活運用。由于紀錄片具有科學性、知識性、權威性與藝術性等特征,它能較大程度地吸引學生的興趣,提高課堂氛圍,簡化教學難度。陳株劍[1]介紹了視頻資料在金融類課程教學中的應用原則和指導思路,但對視頻與教材內容的具體結合沒有做詳細的分析。本文以李健[2]的《金融學》為參考教材,介紹紀錄片在教學中的具體應用。

1.財經紀錄片的選取

中央電視臺近期拍攝了多部權威財經紀錄片,如《華爾街》(2009年)、《大市?中國》(2011年)、《貨幣》(2012年)、《資本的故事》(2012年)等。莫林虎[3]、周根紅[4]、李錦彰[5]等詳細論述了這些紀錄片的貢獻和價值,所以它們作為教學資料具有權威性,值得信賴。

這些紀錄片采訪了許多金融專業人士,包括資深股票交易員、知名學者、銀行高管、金融記者等等,他們具有豐富的金融從業經歷和廣闊的國際視野,保證了紀錄片的學術底蘊和實務價值。抽象的金融概念和復雜的金融活動通過鮮活的影像資料呈現在學生眼前,教學就不再蒼白枯燥,配合教師適時地講解,教學效果能夠得以提高。

2.財經紀錄片與教學應用

本文選取部分金融學重難點,闡述財經紀錄片的具體應用。

2.1貨幣與貨幣制度

貨幣與貨幣制度是金融的起源,討論了貨幣的產生發展、貨幣的職能與貨幣制度等基本問題。《貨幣》第1集“有價星球”、第2集“從哪里來”、第3集“黃金命運”對此作了全面介紹。

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它的形態在不斷的演變,從實物到金屬再到如今的信用貨幣。貨幣制度隨著貨幣形態也不斷發生變化,先后出現了銀本位制、金銀復本位制、金本位制,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金屬貨幣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信用貨幣。信用貨幣不需要實物商品做準備,政府發行貨幣時不用和金匠商議,也不需要擔心有違法者刮削金幣,大大地降低了貨幣成本,貨幣得以成為重要的經濟調控工具。

2.2匯率

匯率最初由貨幣含金量確定,在信用貨幣體系下,匯率的確定不僅僅依靠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也取決于外匯市場交易,這使得匯率參雜了更多的政治因素和投機因素,變得愈加難以捉摸。《貨幣》第8集“匯率之路”、第9集“超越國界”以及第10集“未來多遠”對此作了介紹。

匯率是發動金融戰爭的武器,其猛烈程度不亞于坦克大炮,它讓經濟高速發展的日本因一紙協議失落了十年,讓風光無限的英格蘭銀行瀕臨破產,讓發展中的亞洲萎靡不振。《資本的故事》第11集“失去的十年”講述了日本因“廣場協議”而導致的經濟衰退,第14集“英鎊狙擊戰”介紹了索羅斯英鎊投機操作的經典案例。

2.3商業銀行經營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依靠信用維持正常運轉。《貨幣》第4集“銀行歷程”講述了銀行的產生、職能以及變革,有利于學生了解銀行在整個金融產業的重要地位。最初,銀行通過放貸收息賺取利潤,加速了貨幣資本化發展。而后英格蘭金匠們開創了部分準備金體系,界定了存貸款的比例關系,成為銀行風險的衡量標準。現代商業銀行股份制經營成為銀行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讓銀行具有更廣泛的資本來源。目前,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一方面提供開展傳統的存貸業務,另一方面拓展了投行、保險等其他業務。

2.4中央銀行與通貨膨脹

《貨幣》第5集“權力之爭”介紹了中央銀行的發展歷史和職能。與商業銀行的盈利特性不同,中央銀行為經濟發展制定相應的貨幣政策,承擔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等職責。

央行若超過經濟基礎發行大量鈔票,則容易造成通貨膨脹。《貨幣》第6集“通貨之殤”詳盡地論述了通貨膨脹的緣由及其帶來的苦果。通脹,尤其是惡性通脹首先使居民儲蓄喪失購買力,使居民財富大打折扣;同時,工資難以立刻上漲,居民收入購買力也打了一定折扣;此外資產價格會在通脹下有不同的波動,使得居民的財富又重新分配,由于普通百姓缺少有效對沖通脹的工具,使得富人更富,窮人更窮。

2.5金融市場與投資

金融市場是資金供求雙方借助金融工具進行各種投融資活動的場所。一定程度上,華爾街是金融市場的代名詞,大型紀錄片《華爾街》用客觀的角度評價了華爾街這300年間的功過是非,加深了人們對于資本市場的認識。

3.紀錄片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

紀錄片的藝術性為沉悶的金融教學帶來生機,其嚴謹性和權威性充實了教學內容,加深了同學們對金融知識的理解,深化了金融理念。但在實際教學中,也要注意一些問題。

3.1精心備課,合理安排教學活動

3.2積極參與,啟發學生分析總結

3.3更新資料,密切聯系金融實務

參考文獻:

[1]陳株劍. 淺談視頻資料在金融類課程教學中的應用[J]. 時代金融, 2011, (11): 224-227

[2]李健. 金融學[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3]莫林虎. 《華爾街》: 因創新而絢爛[J]. 經濟觀察, 2010, (11): 43-44

篇2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的總稱,所謂金融,顧名思義就是跟資金有關系的一切經濟活動的綜合。也可以認為就是資金融通的一切活動的綜合。從它的定義就可以知道,凡是參與資金融通的過程,那些活動和事情就可以稱為金融,價值的流通是金融的本質。金融產品種類非常多其中有證券、保險、信托和銀行等,金融所涉及的學術領域也是非常廣闊的,包含的種類主要有:財務、銀行學、投資學、會記、保險學、證券學、信托學等等。

金融作為一種交易的活動,金融交易的本身并沒有價值的創造,那人們就會想到既然沒有創造價值,那為什么金融交易中就有賺錢的呢?依據陳志武先生的說法,金融交易是一種把未來的收入變為現在的方式方法,白話說就是今天花明天的錢。簡單地說金融交易的頻繁程度就是反映一個區域、地區甚至到國家經濟能力繁榮的重要指標。金融的傳統概念就是研究貨幣流通的學科。然而現代的金融本質就是經營活動的資本化過程。在西方對金融的定義上,《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字典》,指運營的資本市場,資產的定價與供給。其基本的內容包括風險和收益,效率的市場,套利與替代,公司金融和期權定價。除了縱深發展的學科內部外,創新發展的趨勢與金融學領域的學科交叉非常明顯,涌現出許多新興邊緣學科引人注目,比如演化金融學即是才興起的介于金融學和生物學的一門邊緣學科,演化證券學則是介于生物學和證券學之間的邊緣學科。傳統金融的概念是研究貨幣資金的流通的學科。而現代的金融本質就是經營活動的資本化過程。

二、中國金融學面臨的挑戰

金融是全部活動的總和,不能一一細數,比如,銀行是提供資金流動的金融系統,它為資金盈余的一方提供存儲的場所,為資金不足的一方提供貸款。比如,股市市場為公司提供了上市的機會,從而可以集資,正因為它提供了資金的融通,所以證券也是金融。比如,保險,它的職能是在風險發生之前收取每個被保者的資金,然后在風險發生后給被保者提供風險基金,他也是資金融通的機構,那么保險也屬于金融。目前我國金融學的發展面臨諸多挑戰,而且基于我國金融學的發展步伐,金融學將要發展的方向很多,因此,我們應該明確金融學的發展方向,大力發展金融學,為我國金融學的完善做出努力。

(一)對金融的概念和定義模糊

世界經濟在飛速發展的步伐下,對金融的需求日益加重,西方金融實業界和金融學界卻對其的概念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前者認為融資服務就是金融,而后者則是對金融作出了具體的劃分,他們認為金融有其“中心點、和方法論”至于中心點就是市場經濟的運轉,方法論則是給金融找到相應的替代物給其一個工具定價。在我國,對金融的定義也并不明朗,并且與西方的金融觀點相比,更是有許多的創新。我國金融理論界學者把金融學和經濟學劃分為兩個學科,經濟學是一級學科,而金融學是二級學科。

(二)金融學科理論和建設較為落后

我國的經濟自從實行改革開放后就在突飛猛進的發展著,然而相比于西方國家成熟的金融行業而言,我國對金融學科的建設是比較落后的。

目前,我國的金融學建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首先,對金融學科的設置不夠完善,沒有科學合理性,課程實際與實際情況也存在著很大差異,很多學科設置甚至與我國當前的經濟不匹配。由于我國金融學起步晚,金融學課程在國內的開展沒有受到很好的重視,大學教授金融學的老師也比較少,甚至對金融學的理解并不透徹,師資匱乏。西方的金融學日趨完善,在學術上,我國金融學專業的學生崇洋媚外,設置很多金融學的論文都是照搬西方,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以及速度都與西方國家是不同的,這都影響了我國金融業的蓬勃發展。

當然,我國的金融學正處于一個發展和完善的階段,所遇到的困難和挑戰是在所難免的,在困難和挑戰中尋求發展的契機,這才是我們應首當面對的,正視我國金融業發展需要應對的挑戰,為中國的金融學發展作出貢獻。

我國目前在界定金融學的內涵上尚不明朗,這就導致我國金融學科建設和理論比較落后,主要的差距表現在下面六個方面上:第一,對于金融理論方面的研究落后。在我國經濟發展下,金融業的重要更加得到了體現,“微觀金融”的不斷研究前提就是直接融資的發展,還有在我國對金融學科的設置一直傾向間接融資領域。使得一些行為金融、金融工程學這些前沿領域沒有得到廣闊的研究。第 二,在金融學科的分布上,應該更加詳細,很多國外的大學在經濟系里設置有國際金融以及類似貨幣銀行學的學科。但是國內的大學在分工經濟學科時,很多的金融學科還在原有的經濟學院下,分工不明確影響了我國金融的學術深層次研究和發展。第三,金融方面專業性老師的缺少,當前,我國高校的金融專業考試人數少,我國公司投資學和金融學在研究領域奇缺人才。再者,高校金融學科布局混亂,對于引進外來人才也增加了困難。第四,傳統教育理念使高校對學生的培養上比較封閉。在我國教育行業本科生培養尚且還好,但是在對于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培養就和國外走著很大差距。在國外的博士生,國外大學的工作重心是博士項目,在博士論文的指導上由導師組指導,但在我國卻是單導師指導,這就培養不了學生的競爭意識和綜合素質的培養。第五,在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下,金融類的教材明顯和社會經濟脫節。在我國很多上市金融教材里,許多都是由國外的金融專家所撰寫的原版英文教材,這與我國的經濟狀態嚴重不符。我國目前缺少根據我國的金融狀態所編寫的高質量教材,第六,我國在金融行業的期刊中缺少高質量的學術期刊。雖然我國的金融業期刊在近年來也努力的在規范化發展,然而我國還是缺少足夠的Finance學刊。

三、我國金融學的發展前景

(一)打造中國金融學明確的定義

要想發展中國的金融學,首先我們要有一個確定的方向,為我國金融學找到一個科學合理的定義。首先,要去實踐;要切身以我國的金融實踐為基礎,結合我國的金融理論基礎、我國國情、我國的金融法律法規、創建一個科學合理的定義。

(二)科學規劃金融學的學科

我國的金融學學科眾多,知識點繁雜,所以要歸納統一門類繁多的各個金融學科,勢必要建立一個合理科學的金融學科體系。教師在參考和教學中、以及學生在學習方面都得到極大便利,對金融學理性科學的研究,將大大有利于對金融學人才的培養。

(三)理論聯系實際,合理設置學科

設置我國的金融學科,應當把教材與當前我國的社會經濟聯系起來,實際探查經濟運作,使設置的學科與經濟命脈息息相關,同學們在學習的同時也能時刻與當下經濟聯系在一起。可以適當的舉出一些經濟案例,更形象具體闡明金融學。也可以在一些金融行業實習,把握資金的運營,聯系理論知識不斷分析,使理論體系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用自己切身的體會印證理論,采用數學中“反證法”的理論不斷在理論與實踐中循環。

(四)提高金融學教學質量

當下我國金融業的教學的師資力量薄弱,國內金融業的教學大多以博士為主,這就同時對教授老師的質量以及文化水平要求比較嚴格,我們應改變這一現狀,強大我們的師資隊伍,積極引進人才,吸引國外優秀人才進來,同時,注重培養我們國家的優秀金融人才。針對博士教導這方面,我們國家教導方式比較單一,借此,我們可以學習國外的多導師制度,增加博士生的研究角度,使他們探討金融問題時能更有競爭力,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發展。

(五)設置中國特色的金融教學

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特色的國情和文化,文化的差異,導致每個國家的國情與國家的制度都不一樣,法律法規也有很多的差異,就如同我們國家與西方在制度上的不同,我們走的具有中國特色、可持續的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在金融學的發展上,我們也應有自己的特色。雖然國外的金融學比較先進、也比較成熟、但是我們也不能照搬照套,這樣只會造成與我國的金融文化產生沖突。我們應該設置出適合我國國情,對我國金融行業產生巨大幫助的金融教學,這樣則不會造成“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的局面。我們要使我們本土的金融文化茁壯成長,不斷進步。

(六)對法和金融學研究的加強,對金融學科建設不斷的完善,加強金融創新

我國目前還沒有開創法法和金融學,因此,研究這方面的內容也將非常大,我們可以從兩個領域進行探索,一個是研究金融運行在法律制度下的影響。研究在資源下人的行為,這是傳統金融學的研究范疇,它沒有思考在蘊含法律制約時人是怎么選擇的。然而,在金融交易和現實經濟當中,法律的規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人的行為程度;二就是為司法和金融立法提供對金融學的觀點見解,利用經濟學效率、最優化、均衡等很多方法和概念來解答和分析法律制度,評判和描述法院和法律制度的效果和行為。

四、金融學的分類和發展現狀

我國金融學概念比較模糊,相對于西方金融學發展尚不成熟,因此,為了更好的讓人們了解金融學,我將金融學分為下面幾個學科內容:即指微觀金融學、宏觀金融學、以及金融學同數學、法學等學科相互結合形成的金融內容體系。

(一)微觀金融學在我國的發展

首先我們談談微觀金融學,它就是人們口中通常所說的Finance,在公司里劃分時,它就包括公司的投資、金融資金以及證券市場這三個大的內容,在對微觀金融學學科的設置上,一般的商業學院都有設立,微觀金融學是我國同國外對金融學的理解上差距最大的部分,微觀金融學我國目前的發展尚比較落后,同國外走著很大差距,因此,我國在對微觀金融學的研究上應該加大步伐,縮小與國外的差距,積極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微觀金融學迫在眉睫。

(二)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宏觀金融學實際上可以理解為對微觀金融學的延伸,它的涵蓋范圍比較廣泛,一種是金融市場、國際證券市場和公司金融等,這種理論性的東西一般在高校的經濟學和金融學都有設立課程。另一種就是傳統的對金融學的理解,它主要包括貨幣學的研究和國際金融,涉及到金融行業的穩定性、危機性的研究。在我國由于微觀金融學理念的不清晰,人們在應對金融學的問題時,一般都是將其劃分為宏觀金融學里,原因就是微觀金融學所要支持的市場理論及市場在我國尚未建立,基于微觀金融學延伸后形成的宏觀金融學,我國加強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對微觀金融學的發展也是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和其他學科領域縱橫交集的金融學極其發展

金融學在和其它學科領域也都有所交集,在金融學的實踐中,離不開物理學、數學、統計學、法學等,在于數學、統計學以及物理學等學科的實踐中,金融學應用很廣泛,在平時對股票以及證券的收益率和K線都需要用到物理和數學去分析,這種應用,加深了金融學的進步,這種由數學、物理以及工程學聯系緊密的金融學,又稱它為金融工程學。金融學的研究同樣離不開法律的參與,通過金融學的分析對法學進行研究,在金融學法律這方面的經濟學分析。這種形式的研究也被稱為法和金融學,這種通過金融學立法對經濟的研究具有很強創新意義,我國目前對這方面的研究還比較空白,相對于國外的研究,我國目前正處在引進國外這一研究概念的道路,實踐的研究還沒開始,因此,我國應該切實對法和金融學對經濟學的影響進行實質性研究,為我國金融學發展助力。

篇3

關鍵詞:五步教學法;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8012401

為了能夠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我在貨幣銀行學課程中進行了五步教學法的嘗試,即:自學—研討一訓練—拓展—創新的教學法。本文將以貨幣銀行學第六章金融市場與金融工作作為例子來講解五步教學法的實施。

1 本章的地位和學習目標

金融市場是金融體系中兩大融資渠道之一,對于融資者來說也是一種更為高效、成本更低的融資方式。所以學習金融學除開要準確把握商業銀行作為間接融資方式的相關理論以外,對于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理論的學習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學生掌握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分類;理解金融市場的職能和作用;掌握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金融衍生品市場那個的構成、交易機制和參與主體。

2 五步教學法實施

2.1 自學

自學也是課前預習,是指學生在認識新知識的同時獲得學習方法,它要求充分體現學生是怎樣主動學習的。要求學生通過看書思考達到理解本節的重點、難點的目的。對于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這章,可以通過要求學生收集案例、數據等的方式督促學生對金融市場有一個框架性的了解。還可以設計一些自學題幫助學生達到自學的目標,比如:你所了解的融資方式除開銀行還有哪些?你知道股票交易所嗎?通過這些引導性的問題可以使學生主動的將平時的生活實踐跟本章的學習聯系起來,既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又達到了自學的目標。

2.2 研討

教學活動是師生的共同活動,共同創造。因此,要注意教學活動過程中多種獲取知識的途徑:書本、老師、社會,討論也是再學習的一種途徑,學生之間的交流是巨大的信息資源,因為他們水平相當,相互啟發使思維更加活躍。讓學生學會交流,學會通過合作解決問題。

在自學階段,學生自主的收集到了很多跟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相關的信息,自己對相關的問題也有了一定的見解。這個時候學生會有非常強的跟其他人進行交流的意愿,如果此時教師直接進入講授階段,可能會使得學生的積極性受挫。所以此時教師應該主動引導學生進行研討和交流,學生之間的觀點和信息會發生碰撞,這對本章的學習是大有益處的。

2.3 講授

如果前兩個步驟進行的合理,在當今這樣一個信息社會,學生對金融市場、金融工具已經有了一個非常清楚的認識。所以在講授中,教師所要做的就是將學生此前收集到的略微凌亂的信息系統化,將學生對金融市場的自主感性認識上升到一個理性認識的階段。從學生掌握知識的角度來說,這是一個升華的階段。傳統的教學方式直接進入講授階段效果一般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了前兩個階段對學生興趣的有效激發,而現在在學生興趣濃厚的狀況下,通過講授使得學生真正掌握了金融市場的相關知識點。

2.4 運用

對于金融學知識來說,僅僅停留在知識掌握階段還是不夠的,重要的是如何運用它。這里的運用即包括學生會如何在生活中運用這些知識來進行理財,但對我們教學來說更重要的運用在于學生能否用所掌握的知識點去分析一些現實中的問題。所以在這一步驟,教師可以提出一些思考性的問題讓學生進行思考回答,更好的方式是用一些案例進行教學。在一個具體的案例中要求學生對不同的融資方式進行分析和選擇,讓學生站在一個投資者或者是一個企業老板、融資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這一階段將使學生認識到所學的知識并不是簡單枯燥的理論,實際運用非常廣泛,進一步激發學生對本門課程的學習興趣。

2.5 拓展

基本的教學步驟已經完成,但是教師此刻還要明白,在學生的興趣被激發的情況下,求知欲也被激發,很多學生希望進一步了解金融市場的相關知識。這個時候就進入了拓展階段,在此階段,教師可以講授一些比如關于股票交易所的發展歷史、具體運作;金融市場在歷史上所起到的具體作用;西方國家進入發達國家階段,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是如何發揮效用的等等這些知識滿足學生此刻被激發的求知欲。

3 結語

通過五步教學法的實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證學生切實掌握了本章的核心知識點,而且也可以在一個很長的教學階段內使學生一直對貨幣銀行學的相關知識保持極高的興趣,教學目標達到。就學生知識掌握的情況來說,他不僅僅是記住了幾個知識點,由于在這個學習過程中,他體會到的自主性和高興趣,他也對知識點的運用有了自己的理解。

參考文獻

[1]夏丹陽主編.貨幣銀行學[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0.

篇4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法教學法律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D922.28-4;G64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089(2016)27-0225-03

隨著“社會金融化”與“金融社會化”兩股浪潮的交織演進,金融對于人類生活的重要性不斷凸顯,越來越多的高等院校開設了金融法課程,進而使得金融法日益成為一門“顯學”。但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金融法教學呈現出千人一面的同質化特征,教學內容泛化、零散且恪守傳統金融法的知識疆域,未能及時回應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以至于存在脫離實踐訴求的現實傾向。本文置于金融創新視域下,審思金融法教學的弊病與局限,探究改進金融法教學的現實出路,旨在為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尋求經驗共識。

一、當前金融法教學的特點與問題檢視

金融法是一個典型的跨部門的法規范群,內容涵攝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支付結算法、貨幣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其知識譜系可以類型化金融交易法、金融監管法與金融調控法。由于金融公法與金融私法交織疊加在一起,學界關于金融法的性質長期以來存在論爭,金融法到底屬于經濟法還是屬于商法抑或是獨立的學科未形成統一的認知。撇開金融法的學科性質不談,如何在有限的教學課時(金融法課程一般安排36個課時)之內,有效地通過課堂講解向學生傳達有價值的知識信息,是金融法教學面臨的一大挑戰。事實上,很多法學院校除了開設金融法課程之外,還普遍開設了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等課程,如何確定金融法與其二級部門法之間的教學分工,破費思量。按照一般法學院系的做法,金融法教學總是按照“金融法總論—銀行法(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政策性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這樣一條主線加以展開,內容的豐富性與課時的有限性決定了金融法之下二級部門法的教學不可能太深入,只能停留在對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闡述以及對主要法條的解釋,且以填鴨式的教學方式為主,案例分析、課堂討論與診所教育較為缺失。特別一提的是金融法總論,這種金融法基礎理論系統化和體系化的高級形式在教學中被嚴重忽略,給人造成的印象是金融法總論的空洞化與碎片化。在這樣的教學安排下,很多同學學習了一個學期的金融法之后,只是機械地記憶了一些規則,對金融法理念與精神實質的認識依然模糊不清。

上述金融法教學的特點反映出的問題非常突出,具體表現在:首先,教學內容過于泛化,缺乏重點,難以深入。金融法的二級部門法數量繁多,不一而足,如果面面俱到,只能停留在走馬觀花式的介紹層面,不可能過于深入。在金融法與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等課程均有可設的情況下,這種追求大而全的教學模式毫無意義,純屬教學資源的浪費。如果以金融法總論為中心,將金融法的規范定位、歷史發展、特色范疇、基本屬性、功能價值、基本原則、主體類型、行為方式、權義結構、責任形態、體系構成加以拓展,同時輔以制度規則和案例,則有助于形成金融法與其二級部門法的合理知識分工,能夠深入到金融法的基礎理論內部,教學的重點亦更為突出。金融法總論具有統攝分論、指導實踐、學科自省的功能,其體系化構建并非學者們的自娛自樂,而是夯實基礎理論的需要,也是學科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更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指引。金融法教學有必要改變“重具體制度、輕基礎理論”的傳統模式,更多地將教學資源往總論上傾斜。當然,這需要學界齊心協力,集中力量提煉和總結出一個科學、系統且“接地氣”的總論作為統領,以此來破解學術研究中“群龍無首”的尷尬局面,引領金融法學科發展再上新臺階。其次,教學方式過于陳舊,缺乏吸引力,難以形成課堂互動。根據筆者掌握的情況,多數高校的金融法教學都是采用單一課堂講授的方式,較少進行案例教學,更缺乏診所式互動教學法。這種以規范主義為中心的教學方法,本質上是一種“法條主義”,注重的是應試而非能力培養。金融的發展日新月異,典型金融法案例不斷涌現,對這些鮮活的教學素材視而不見而固守傳統金融法教科書的僵硬范式,無異于閉門造車。最后,教學理念過于陳舊,缺乏突破與創新,不利于卓越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既有的金融法教學,過于注重知識的單向傳輸,忽視了學生的自主性與創造性,不利于激發學生的潛能。在自媒體時代,單向知識灌輸的教學方式已經難以為繼,亟待反思與超越。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教師的真正本領,不在于他是否會講述知識,而在于是否能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喚起學生的求知欲望,讓他們興趣盎然地參與到教學過程中來。綜上所述,金融法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和教學理念均存在較大缺陷,如何進行改革,已經成為不容回避的現實課題。

二、金融創新對金融法教學的影響與挑戰

近幾十年來,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化帶來了金融深化和自由化,金融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技術、新工具、新業務、新組織,風起云涌的金融創新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生活的世界。進入21世紀后,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創新異常活躍,金融衍生品大量出現,銀行發起—分銷模式十分盛行,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影子銀行和對沖基金異軍突起,圍繞住房金融制度的創新如火如荼,金融創新進入到了一個新時代。作為一種創造性的破壞力量,金融創新必然帶來深刻的法律變革,而天生具有貼近生活和解釋實踐的內在品性、以滿足市場訴求和回應社會關切為己任的金融法,必然會通過理念更新與制度調適積極回應金融創新的實踐訴求。面對與時俱進的金融法,如果教學的內容設計不進行及時更新的話,勢必與實踐相脫節。事實上,風起云涌的金融創新浪潮已經對金融法教學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金融創新改變了金融法的知識結構,導致傳統金融法教學所依據的知識載體不敷適用。目前,國內的金融法教材多達百余種,但編排體系大同小異,內容構造幾乎雷同,且很多章節的內容被鎖定在根深蒂固的觀念誤區之中,未能根據時代變遷與法治發展進行同步修訂。以金融監管為例,多數金融法教材對金融監管的論述還停留在十幾年前的認知層面上,熱衷于相關概念的界定、金融監管特征的描述、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的類型化區分以及我國監管體制改革的同質化表達,對于2008年之后全球金融監管改革運動的最新動態視而不見,對于統合監管、原則監管、軸式監管、激勵性監管、嵌入式監管等21世紀金融監管的最新發展趨勢更是選擇性遺忘。這場危機帶給金融監管的啟示在于,金融監管要有前瞻性,金融監管體系要有適應性,金融監管要“長牙齒”,不能只說不做,進而啟發我國要改革和優化金融監管體制,牢固樹立風險思維和危機應對意識,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進一步強化行動的意愿。如果金融法教學對于最新的監管動態不予關注的話,無異于對學生不負責任。再以中央銀行的職能這個知識點為例,現有金融教材幾乎都是從“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金融調控與金融監管的銀行”四個層面加以論述,對于以英國為代表的中央銀行法制變革浪潮缺乏關注,對于以G20為代表的全球金融治理視野下的中央銀行重新定位缺乏敏感性,對于中央銀行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新職能沒有進行必要的論述。對于本科生而言,教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根據金融的最新發展對教材加以修訂,及時回應金融創新的實踐訴求,是教材編寫者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第二,金融創新使得金融法越來越多地受到金融學的影響,如何回應科際整合的挑戰成為金融法教學的一大難題。如果說法學注重穩健的話,金融學則具有敏感的特質,它總是率先對金融創新作出反應,將金融創新成果納入自身的思想譜系并漸進性地作為自身的知識傳統。傳統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概念法學、注釋法學和解釋法學,傳統的金融學研究偏重于金融資產定價和金融市場均衡分析,兩者長期處于割裂狀態,但在新的時空背景下,二者需要從割裂走向聯姻,共同解決金融改革與發展中的結構性難題。金融法教學承載的一項重要使命,是將最新的實踐動態展示給學生,提高他們的問題意識,激發他們的創造性,這就要求授課老師具有寬廣的學術視野、扎實的跨學科知識積累以及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邏輯分析能力。

此外,金融創新不斷催生出鮮活案例,如何將其納入金融法的教學流程,同樣是個亟待思考的現實問題。例如,在講到信托設立問題時,安信信托與昆山純高案作為我國收益權信托第一案是個絕佳案例素材;在講到企業融資的法律風險時,海富投資對賭協議案是個繞不過去的經典案例;在講到商業銀行破產時,英國北巖銀行破產案非常值得深入剖析。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引發的爭議案例、民間金融異化與扭曲引發的系列案例、大數據交易與區塊鏈引發的新型金融案例均值得嵌入課堂教學之中。將豐富的案例引入金融法課堂,需要教師在課前進行精心準備,尋求案例與相關知識點的契合之處,引導學生關注案例背后的法理與邏輯,將感性認識升華到理性高度,進而提高教學效果。

三、金融法教學回應金融創新的路徑展望

在金融創新滾滾洪流的不斷沖擊之下,金融法制結構性變革的時點已經來臨。所謂金融法制的結構性變革,不再是針對個別條文的修修補補,而是著眼于對全球經濟競爭的適應性而進行的理念更新和制度重塑。面對金融創新復雜而深刻的影響,金融法的教學模式必須作出改變,將應試導向型的教學理念轉變為能力培養型的教學理念,更多關注市場,更多運用案例,更頻繁地進行課堂討論,將金融法課堂打造成為砥礪思想、啟迪新知的舞臺。為此,金融法教學必須在以下方面進行深度變革。

首先,以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為主線,將金融法的知識結構進行重新優化配置。金融發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危機史,金融創新往往是金融危機的導火線,金融監管旨在防范金融危機的爆發但有時會誘發新的危機。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既存在互動關系,也是一個動態的博弈過程。金融市場的發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創新作為動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業持續和健康穩定的發展。以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為主線,完全可以把金融法的知識框架進行有機整合。將這些問題穿插在教學過程中,有助于激發學生的想象力,提高其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其次,組建“金融創新案例庫”,推廣金融法的案例教學,強化金融法課堂教學面向實踐的適應性。金融世界瞬息萬變,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將鮮活的金融創新案例納入課堂教學,可以極大地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金融法教學在關注境外國家和地區金融案例的同時,應該更多地關注國內發生的最新案例,通過案例討論提煉金融法制的義理和精神,闡釋金融法制的理念與制度,分析金融法制的程序與運作。組建“金融創新案例庫”需要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但得益于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數據庫搜索的便捷化,操縱難度并不大。以炙手可熱的互聯網金融為例,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網絡平臺借貸、互聯網保險理財、網絡貨幣等領域出現的新案例不勝枚舉,且多是由金融創新所引發,難以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得到圓滿解決。建議以學生為主體,由其進行案例搜集、分類,然后在課堂上分組討論,教師進行點評總結,課后由學生以小論文的形式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普遍性采取案例教學,意味著金融法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都要進行相應調整。金融法教學模式的這一轉變,是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的有效途徑,更能夠有助于培育學生的求知和創新精神,促使其自主學習、獨立思考,提高其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

最后,金融法教學應當注意跨學科知識的運用,尤其是經濟學(金融學),將法律經濟學的思維貫穿于教學過程的始終。作為科際整合的產物,法律經濟學的興起帶來了一場深刻的思想革命,它不僅形成了開放的理論體系,而且為法學和經濟學提供了若干創造性的思想源泉。時至今日,交易費用分析、比較制度分析、博弈分析、公共選擇等經濟學理論與方法幾乎可以應用到法學的每一塊領域。金融學作為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自然被裹挾到經濟學“攻城略地”的歷史征程中,法律金融學的發軔與勃興無非是法律經濟學在金融領域的投射而已。走過了制度變遷與知識進化的金融學,不再偏安于金融資產定價和金融市場均衡分析之一隅,而是將視野拓展至了融資結構、控制權配置、股利政策、并購接管等領域。在“經濟學帝國主義”的擴張下,金融法首當其沖成為經濟學成功征服法學的“殖民地”和推行其方法論的“伊甸園”。將法律經濟學的思維引入金融法的教學,能夠擺脫從概念到規范的傳統金融法教學思路,鍛煉學生的交叉學習思維,拓展其知識范圍和學術視野。有理由相信,經過金融法知識結構的重新配置、案例教學模式的引入以及法律經濟學思維的運用,金融法教學將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課堂,實現蛻變,迎來新生。

參考文獻:

[1]劉劍文:《財稅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頁

[2]喬安妮·凱勒曼、雅各布·德汗、費姆克·德弗里斯:《21世紀金融監管》,張曉樸譯,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序言第13—14頁

[3]李安安、馮果:《公司治理的金融解釋——以金融法和金融學的科際整合為視角》,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5年第4期。

篇5

【關鍵詞】 財務管理; 教學內容; 邏輯體系; 重點難點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改變了企業資金運動的規律和特點,也促使以資金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工作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時帶來了對相關人才的需求,促進了財務管理研究、教學的發展。為了適應這一變化,教育部于1998年將財務管理列為管理學下的獨立專業,同時,財務管理也成為經濟管理相關專業的一門基礎課。這些變化為財務管理教學帶來許多新的問題。本文從市場經濟下企業資金運動規律出發,對財務管理教學內容安排的邏輯思路進行探討,并對相關的重點、難點的講解方法進行介紹。

一、市場經濟下企業資金運動與財務管理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被看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一種經濟組織,因此,企業的核心目標自然是利潤最大化。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企業必須能有效地組織生產被市場接受的產品或服務,并將這些產品或服務推銷出去,實現利潤。而這一切都需要通過資金的流轉來完成。財務管理則是圍繞企業目標而進行的有關資金的管理,同生產管理、銷售管理、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一樣,是實現企業目標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資金管理同采購、銷售和人力資源一樣,要通過市場來完成。通過市場,企業必須解決籌集多少、如何籌集其所需要資金的問題,接下來,企業要解決如何分配和有效使用這些資金,并給企業帶來增值的問題,具體流轉如圖1。企業通過金融市場采用權益或負債的方式籌集其所需要的資金,根據事先選定的投資項目,將籌集資金在長期資產和流動資產間進行分配。通過人工,利用固定資產將材料加工成產品,產品的銷售為企業帶來現金的流入。最后根據權益和債務契約分配利益。在整個現金流轉的循環中,財務管理工作就是解決如何遴選投資項目、如何為這些投資項目籌集所需資金、企業經營活動成果如何分配的問題,以及日常經營中資金的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教學應考慮如何合理安排相應教學內容,使學生更容易接受和掌握。

二、財務管理教學內容安排的邏輯體系

在財務管理教學中,如何安排教學內容,使學生容易接受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從現有的教材來看,國外的教材多從財務報表分析開始,而國內的教材多從財務管理的原則出發。對于初次接觸該專業或外專業的學生來說,很難理解。本文根據企業資金流轉的規律和筆者對財務管理的理解以及教學的經驗,對財務管理教學內容做了如下安排,如圖2。

在內容安排中,第一部分主要是讓學生從整體上理解財務管理在企業中所發揮的作用,財務管理的內容以及職能。在此基礎上指出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既然將財務管理的目標界定在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就要讓學生掌握什么是企業價值,如何計算。要理解企業價值,就要掌握不同時點的現金如何加總,因此在第二部分介紹貨幣的時間價值、風險與收益。進而講述如何評估企業價值。在評估價值時,影響企業或一項資產價值的有分子和分母兩個因素,在分子里,主要是相關資產所帶來的現金流。而在分母里,是所采用的折現率,它由時間價值和風險決定。

既然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因此,要增加企業的價值,企業應該如何選擇投資項目呢?即投資決策。在講述投資決策評價的方法時始終讓學生理解為什么,而為什么的標準就是是否能夠增加企業價值。而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既要考慮它所帶來的現金流,又要考慮分母中的資本成本。

在企業選擇確定了投資項目后,企業需要籌集資金。如何籌集資金呢,當然必須是能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值的籌資方式。而籌資方式影響企業價值主要是通過影響資本成本的,因此,籌資應圍繞資本成本最低來進行。所以在籌集決策部分,講述了資本成本及其計算方法后,重點講解資本結構理論。

企業籌集資金,通過將資金進行投資后獲得利潤,這些利潤是屬于投資者的。在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中,對于利潤的處理并不復雜,但對于股份公司來說,就存在要不要將利潤分配給股東、以什么方式分配以及分配多少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標準仍然是是否影響企業價值。以這樣一個思路講解股利政策。

上述內容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即圍繞企業價值最大化如何選擇投資項目、如何籌集投資項目所需要的資金,在投資項目經營獲利后如何分配。而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更多的是面對日常的資金管理。因此,接下來介紹企業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即流動資金的管理。最后是報表分析、財務計劃與財務控制。

三、重點、難點的講解

在確定教學內容安排邏輯順序后,接下來筆者將根據自身的教學經驗,對各章的教學重點和難點進行梳理。

(一)總論部分

總論部分的教學目標是讓學生對財務管理有個總體認識,掌握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職能,財務管理的目標、內容以及其與相關學科(會計學、投資學、金融學等)的關系。教學的重點是財務管理目標、內容、職能以及與相關學科的關系,難點是財務管理目標。

在微觀經濟學中,企業被視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組織,因此,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圍繞這一目標進行。具體到財務管理活動,學生很容易理解利潤最大化這一理財目標,但對價值最大化目標很迷茫。在教學中,可以通過例題討論的方式讓學生來理解。例如:假定兩個企業A和B,其經營期均為三年,各年獲利情況如下:A企業一到三年的利潤分別為300萬、200萬和100萬;而B企業的利潤分別為100萬、200萬和300萬,其他情況相同。作為投資者或企業的管理者,應該如何評價這兩個企業的業績呢?通過討論逐步引入時間因素和風險因素,讓學生理解價值最大化這一理財目標。

(二)財務估價

財務估價是將價值最大化這一理財目標具體化和操作化的基礎,也是連接財務管理目標與投資、籌資等財務決策評價方法的橋梁,因此是財務管理這門課的基礎,也是重點。其教學目標是讓學生在理解貨幣時間價值和風險報酬基礎上,掌握如何計算系列現金流的價值,并將其應用在債券估價和股票估價上。教學重點是貨幣時間價值、債券估價、股票估價和風險報酬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教學難點是貨幣時間價值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在貨幣時間價值的講解中,首先要強調其本質:從投資者的角度,是對其推遲消費的一種補償;從企業的角度,是投入再生產而帶來的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現金不能簡單相加,從而來理解復利終值、復利現值、年金終值、年金現值的概念及計算方法,并將其應用于債券的估價中。

在掌握債券估價的基礎上,應該如何給公司發行的股票估價呢?通過股票與債券所帶來的現金流特點比較,讓學生理解股票所帶來的現金流的不確定特點。在對不確定的現金流折現時,不能用估價債券所用的折現率,從而引入風險的概念。如何衡量風險以及對風險的補償?通過實際市場中兩個股票的投資分析來講解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三)投資決策評價

通過財務估價的學習,學生掌握了如何計算系列現金流的價值。對于企業來說,其價值就是一系列現金流的折現,即V=。價值最大化目標就是要使這一折現值最大。在這一目標的指引下,企業應該如何選擇投資項目才能夠帶來增值?投資決策評價的教學目標就是讓學生掌握價值最大化目標下的評價方法:凈現值法、現值指數和內涵報酬率等。教學難點在于如何讓學生理解凈現值大于零、現值指數大于1以及內涵報酬率大于折現率的投資項目可以給企業帶來增值。而這依賴于學生對財務估價內容的掌握。

(四)資本成本與資本結構

資本成本與資本結構的教學目標是使學生在理解資本成本概念基礎上,掌握資本成本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進而掌握資本結構理論。教學的重點和難點在于相關資本結構理論。

資本成本是指企業使用投資者投入資金而給予投資者的報酬,因此,投資者的報酬也就是企業的成本。企業如何籌集所需資金才能帶來價值最大化,從上述折現公式可以看出,當然是以較低的資本成本來籌集資金。在比較企業兩種籌資方式――負債和權益的特點后,講解不同籌資方式及其組合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講解順序從完美市場下的MM理論逐步擴展到權衡理論、委托理論等。

(五)利潤分配與股利政策

企業獲得的利潤是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可以以股利的方式支付給投資者,也可以留在企業。對于管理者來說,究竟要不要給投資者支付股利、支付多少是必須面臨的決策。本部分的教學目標就是要讓學生在理解股利理論基礎上,掌握影響股利政策的因素,進而掌握現實中的股利政策。

(六)營運資本籌措與管理

在實踐中,財務管理除了面對投資、籌資與股利分配等決策外,更多的是對營運資金的管理。財務人員要確定籌集到的資金多少投放到長期資產上,多少投放到流動資產上;要確定不同資產所需要資金用什么方式來籌集;以及現實中如何管理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因此,本部分的教學目標就是讓學生掌握如何確定營運資金的規模、如何籌措營運資金以及如何管理營運資金中的應收賬款、存貨等重要項目。

教學中,要從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結構出發,讓學生了解資產中流動資產與長期資產各自的特點,同時了解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的特點,進而掌握資產的期限結構與負債的期限結構對應的重要性。在此基礎上,講解營運資金規模的確定以及營運資金的籌措政策,則學生更容易接受。

財務報表分析、財務計劃與控制部分內容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而學生對這部分的理解依賴于對上述內容的理解和掌握。

四、結束語

經濟環境的變化和金融創新的加快使得企業理財所面臨的環境越來越復雜,新的業務和內容不斷涌現,財務管理教學所涉及的內容不斷增加。如何通過教學使學生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鍛煉并提高學生應用和創新能力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1] 陳志勇.財務管理專業主干課程體系研究[J].中國大學教學,2005(1).

[2] 劉淑蓮.關于財務管理專業課程構建與實施的幾個問題[J].會計研究,2005(12).

篇6

【關鍵詞】課程體系;創新能力;財務管理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中國高等教育走的是一條“精英教育”之路。隨著高校擴招,中國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眾化教育,一大批新建院校、地方院校應運而生,為與老牌的“精英大學”區別,他們許多定位于“應用型大學”。然而,中國應用型大學辦學時間短,至今為止,尚沒有成熟的教學模式,以至應用型大學和綜合型大學、研究型大學的教學模式出現重合現象。

財務管理專業是1998年國家新開設的一級學科專業,是近年發展起來的一個融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金融學、數學、社會學等多門學科于一體的交叉學科,辦學時間短,在教學過程中往往把其他專業教學模式,如會計學、金融學、管理學等不加修改或稍加修改后就生搬硬套,難以體現自身應用型本科的辦學特色。因此立足于應用型本科教育,抓住課程體系建設這一核心內容,對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進行優化設計,使之滿足應用型本科教育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高校構建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思路

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上,一般把財務管理視為對資金(貨幣)的管理;然而在現代企業中,財務管理并沒有履行資金管理的全部職能。實踐中,對資金運動的管理(價值鏈管理)一般是由財務和會計兩個管理部門共同參與完成的。財務管理作為對資金運動的管理,并沒有履行管理的全部職能,而僅僅履行了一部分,即:資金管理中的直接管理職能。具體包括組織、調節和監督三項職能,而核算、分析和預測等間接管理職能則是會計管理的職責范圍。從西方企業來看,財務管理與會計管理正是依此劃定“勢力范圍”的,在我國許多大中型企業也是如此,從學科體系來看,財務管理學與會計學雖然都以資金運動為主線,但財務管理學是研究資金直接管理的規律的學科,具體是研究如何對資金運動進行組織、調節和監督,以引導和調節資金運動的流向和流量;而會計學則是研究企業資金間接管理的規律的學科,即研究如何對資金運動核算、分析和預測,以準確和及時地提供資金運動的歷史信息和未來信息。因此,財務管理學與會計學,是相互區別,各成體系的。只有明確了這一基本點,財務管理專業才有獨立存在的必要和可能,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科體系才能完整地建立起來。這是構建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基本思路。

2.高校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2.1 高校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現狀

財務管理專業與會計專業知識體系有很大不同,但目前高校基本上沒將其區分開來。就我校對兩個專業的課程設置來看,區別很小,財務管理課程設置沒有特色基本和會計專業所學課程相差無幾,培養出來的學生畢業后基本上也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

實際上從財務的基礎學科來看,由于財務管理學主要研究籌資、投資、利潤政策等問題,因此財務管理學的基礎學科應當以金融學、投資學為主,而會計學只是其基礎學科的內容之一。因此,發展財務管理專業教育,除了應加強金融、證券、投資等基礎學科的內容外,關鍵是按照財務管理學學科體系的要求,確立財務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我國高校財務管理教育界對此已基本達成共識,但是關于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設計和教學內容安排卻尚有爭論。歸納起來,已有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設計和教學內容安排有以下三種體系:第一,按照財務管理主體的不同,設置財務管理學基礎(原理)、中級財務管理、高級財務管理、國際財務管理和計算機財務管理等課程,其優點是主體鮮明,層次感較強;缺點是課程之間的教學工作量和難易程度差別大,不利于教學組織。第二,按照資金運動的不同環節,設置財務管理學基礎、籌資管理、投資管理、利潤分配管理等課程,其優點是內容集中,按模塊進行,便于教學,缺點是系統性不強,且不能體現不同類型企業財務管理的特點。第三,按照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教學規律,設置財務管理學基礎,中級財務管理和高級財務管理,優點是層次感強,缺點是可能形成“大雜燴”。

2.2 高校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存在的問題

2.2.1 教學內容不合理,課程之間交叉現象嚴重

目前財務管理、證券投資學、管理會計、成本會計內容交叉重復已成為普遍問題,如財務管理中的間接投資與證券投資學很多內容重復,管理會計中也涉及到較多的長期股權投資內容等。這種狀況不僅極大浪費了寶貴的教學資源,而且對財務專業的學科建設發展也產生了不利影響。

2.2.2 注重知識傳授,忽視能力培養,實踐能力課涉及較少

能力的培養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來實現,然而現行財務管理學課程教材對知識的傳授比較偏重,而對于能力的培養則顯得關注不足。例如,教材中以大量的篇幅介紹企業籌資、投資、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配的知識;但卻很少闡發資本預算、財務規劃的應用分析,特別缺乏財務案例分析,而這恰恰是能力培養的一個重要方面。另外我們課程體系中設計實踐部分相對較少,沒有專門的實踐教材。教師的實踐能力欠缺,財務管理實踐教學環節尚待開發。

2.2.3 財務管理學知識結構不合理,與社會需求不相適

教授時大部分側重從會計的角度講授財務管理,該專業的學生都忙著考有關會計從業資格的證件。導致畢業學生大部分走上了會計工作崗位,真正從事財務管理的很少,甚至沒有。在西方,財務與金融是密切相關的,但已有的財務管理學課程結構中大都也沒有設計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課程,這是與近幾年來財務管理專業畢業生的就業趨勢不相適應的。

2.2.4 教材編寫內容上探索創新不足

市面上大多數是名稱為《財務管理學》、《財務管理》等教材,內容比較籠統,這樣的教材適合會計類、工商管理等非財務管理專業學生,但并不適合財管專業學生。受傳統習慣和思維定式的束縛,教材的編寫修改多體現在繼承和借簽方面,在創新方面不夠突出。例如,在課程改革方面往往是簡單的增加課程,在教材編寫方面往往是簡單增加章節或者是采取“打補丁”的辦法,缺乏科學的思路和方式。而且大部分教材都是直接照抄照搬西方的財務學,其實這并不完全適合我國的現實情況,正像一些學者指出的,投資、融資、股利分配就像會計中的偶發事項,在我國哪個企業天天投資,融資?而企業天天發生的運營活動,卻沒有人為之編出一套綜合的,完善的適合它的財務理論。因此筆者認為專為為財務管理專業編寫的教材明顯不足,不能滿足該專業學生學習的需求,更不能適應社會財務工作的需要。總而言之,已有的財務管理學課程結構及教材內容的改革與設計尚未突破傳統的舊框框、舊思路和舊模式,探索新思路,創造新模式,增加新內容,形成新體系勢在必行。

2.2.5 師資水平有待提高

當前大部分高校的財務管理專業教師是非財管專業畢業的,財管專業的博士畢業生在高校就職的基本上為零,讓絕大多數的會計類專業或者金融類專業的碩士或者博士畢業生從事財務管理的教學,有一定的劣勢存在。比如在傳授知識時難免帶有自己的專業色彩,會計類的教師往往會向會計知識傾斜,金融類的則會側重金融專業知識的傳授。以我校為例,財務管理專業每年學生100多,但教師沒有一個是財管專業碩士或者博士畢業的,甚至會計專業的都很少。

3.優化課程體系設計,提升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創新能力

在培養學生的過程中,課程體系建設是最基本、最關鍵的因素和環節,對于學生的創新能力的提升有著直接影響。在課程設置和課程內容上,應加強跨學科知識的學習,教學內容應更新、涉及學科前沿,適時調整課程體系,優化課程組合;另外,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及時更新教學內容,要努力讓學生在獲取知識的過程中自覺提高自身創新能力的能力,從而有效地培養學生創新性思維,幫助其將所學知識轉化為自身能力。

圍繞提升實踐創新能力的目標,研究優化課程體系設置的改革措施,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優化課程體系各部分的內容構成

課程體系中的學位課程、專業選修課程等應該各有側重,分別從不同的層面為提升學生的理論基礎功底提供支持。學位課課程設置應該著重于理論層面,這其中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等上有學科都應該涵蓋,這些是學好財務學的基礎;課程內容既要包含經典的企業財務管理理論,也要涵蓋當今的企業管理理論最新研究成果,更應結合我國特有的現實,西方以新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財務學內容(投資、融資、股利分配)固然是主流,但未必適合我國。因此主干課程內容設置既要具有一定的深度,不能是基礎理論的簡單重復;又要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不能簡單的照搬照抄。專業選修課要體現出學生面臨就業時的方向和特色,最好要依據本專業社會需求或者自己愛好來設置。最終目的設置出能切實為學生學好知識提供理論支撐的課程體系。

3.2 提升師資水平

到比較好的大學,研究所等招聘本專業的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對目前在崗的任教財管專業的教師進行理論與實踐雙培訓,給他們提供到一流大學進修的條件,提升他們的理論知識;鼓勵一些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多了解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業務情況,提升教師的實踐能力。只有教師的理論水平、實踐能力提高了,才能培養出較高水平的學生。

3.3 加強教材編寫

目前財務管理的教材基本都圍繞投資、融資、股利分配三大方面撰寫的。而實務中大部分企業的投資業務、融資業務、收益分配業務屬于偶發事項,而日常業務才是發生最多的,所以教科書編寫時應該多加進這些內容的理論闡述與分析,注重與實務的結合。

3.4 注重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結合

財務管理專業是實踐性很強的專業,教學中應注重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相結合,突出實踐教學,著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通過大量案例教學,模擬仿真教學和社會實踐,調動學生在較為真實的財務管理情境學習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實踐教學是保證本科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應本著學生本科學習四年期間,財務管理專業實踐教學不斷線的原則,進行系統的實踐教學。從對各高校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調查來看,發現它們普遍對實踐教學重視不夠,或手段乏力,與實際脫節嚴重。為增強學生實際動手能力,有必要加強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財務管理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應包括課內實訓、假期社會調查和見習、綜合模擬實驗、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等環節。

參考文獻:

[1]李光緒.高校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設計的思考[J].樂山師范學院學報,2008(3):123-125.

[2]郭海明.財經類院校統計學專業的課程體系設計[J].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6):54-57.

[3]鞏建,蕭蓓蕾.基于能力培養的課程體系設計框架案例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1).

篇7

關鍵詞:拔尖創新人才 培養模式 經濟學專業 課程設置

我國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提出“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因此培養拔尖型創新人才已成為我國教育工作的一項戰略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大學經濟學教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然而我國的經濟學教育與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的要求仍有較大的差距,教學內容空洞,教學手段單一,基本保持教師填鴨式授課、學生記憶背誦的傳統模式。每年大量的經濟學學生畢業,但合格的經濟學人才卻非常稀少。如何盡快改變經濟學專門人才的培養環境和教育模式,提高經濟學本科畢業生的專業水平,不僅關系到我國高等院校經濟學教育的長期發展,而且還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體制的發展與完善。本文在系統研究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理論的基礎上,探討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為目標的經濟學課程體系設置模式,并且主要以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簡稱MIT )、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等知名院校經濟系為例,從專業要求、課程設置等方面研究美國經濟學拔尖創新人才教育的先進經驗,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改進我國經濟學教育的建議與對策。

1.經濟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與課程體系設置的理論分析

拔尖創新人才是德智體全面發展,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具有創新思維、創新能力、創新品格,在某個方面或某個領域能夠創造性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高素質人才。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而課程體系設置是實現人才培養總目標的物質載體。課程體系是承擔特定人才培養職能功能、具有特殊結構和組成部分、具有延伸性、開放性等特點的知識組織結構,課程體系構成了一個學科的基本范式,這種范式使得各門課程形成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具體落實人才培養的總體目標,確立專業規格與專業品質,區分不同人才學科的人才特征,同時課程體系設置海必須反映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社會要求,跟蹤本學科發展的前沿,既要有知識體系的穩定性,也要有知識內容的革命性和前瞻性,同時還要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經濟學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應在以下幾個方面與課程體系的設置實現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1.1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為目標的經濟學課程體系

經濟學課程體系要符合現代教育理念,實現課程體系的組織和優化。要按照經濟學科的特點,實現課程的豐富性、回歸性、聯系性與嚴密性,使得課程的規劃、研究和設計過程逐漸完善。合理的課程體系設置,應當培養學生具有結構合理的基礎知識、自覺的學習意識和較強的自學能力。

1.2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為目標的經濟學課程體系

經濟學課程體系要實現科學性與發展性相協調。教育部在《關于深化教學改革》意見中明確指出:“必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反應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從整體優化角度開展課程體系的優化及教學內容改革”。經濟學是一個涉及面廣、分支多、理論性與應用性都很強的學科,而且變化頻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種理論和體系層出不窮,需要我們結合經濟學理論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需求,將整個經濟學理論體系中的各個模塊、各門課程科學合理地、有機地組織起來,形成一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與方法相配合、傳承與創新相融合的課程體系。同時,隨著信息化社會的來臨,隨著手機、電腦、互聯網等現代媒體的強勢傳播,青年學生的閱讀習慣也在不斷變化,手機閱讀、互聯網閱讀成為閱讀的主流,這樣在當代學生中,知識碎片化的傾向越來越嚴重,許多學生難以建立完整的知識體系,因此在學校教育中,課程體系的設置更要重視知識體系的完整性。

1.3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為目標的經濟學課程體系

經濟學課程體系要做到普適與特色相結合。經濟學是研究資源配置效率問題的科學,因而具有普遍適用性,因此在課程體系設置中要尊重經濟學體系的一般內容與范式,做到課程體系的普遍適用。然而,每一個高校的研究與教學偏好又都有所不同,其研究領域、研究方法甚至基本觀點都有很大差異,因而完全一模一樣的課程體系設置不符合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規律,差異化生存、特色化發展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基本要求。就課程體系設置而言,也要體現差異化、特色化,學校要因校而異,根據自己的教學定位和理念,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著眼經濟建設的前沿變化,預測市場對人才的需求趨向,開發出相應的具有專業特色的課程體系。

1.4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為目標的經濟學課程體系

經濟學課程體系要做到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相平衡。拔尖創新人才應具有全面的素質和廣博的知識結構,只有深入掌握本學科理論知識、廣泛的相關學科知識,才能具備觸類旁通的分析能力,才有可能在理論上有所突破,眾所周知著名經濟學家赫伯特?西蒙,既是經濟學界的大家,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同時也是著名的計算機專家,曾榮獲美國最高的計算機科學獎項。因此,在經濟學課程體系的設置上,必須重視通識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夯實學生的知識基礎,大量開設理工、人文、社科、藝術等方面的基礎課程,開設交叉學科的綜合課程以及跨學科的講座等等,打破專業限制,實現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的有機融合。

2.美國四所著名高校經濟學課程設置的基本情況

一是在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方面,美國多所著名高校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其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培養目標、培養制度,教學模式等等多方面的內容,就教學模式而言,主要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在課程設置上,美國多數高校實施的是通識教育理念指導下的課程結構設計,但各校的課程分類與組合不盡相同。如麻省理工學院為理工類學生開設人文社會課程,以保證文理學科相互滲透。二是在教學內容方面,研究型大學處于核心地位的是研討課,還有跨學科的專題學術討論課程、導師輔導課以及問題情境式教學課,重點培養學生的探究意識。美國還十分重視開設創業課程,硅谷60%-70%的企業都是斯坦福大學的學生和教師創辦的。三是教學方法靈活,研究性教學等對培養創新型人才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經濟學教學方面,為了使學生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掌握經濟學的研究內容和分析方法,美國大學在設置本科經濟學課程時將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經濟計量學以及經濟分析與應用等方面課程細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層次,在經濟學專業一年級,開設初級經濟學原理,二年級學習中級經濟學在初級課程中對新生只講授經濟學的原理與方法,不涉及高等數學方面的內容在學生具備基本的經濟學素養和相關的數學知識后,才允許修讀中級微觀經濟學、中級宏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中級微觀應用分析、中級宏觀應用分析等方面的課程,有的學校在選修課程上還開設高級微觀理論。以下是MIT、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等學校經濟系課程設置。

2.1 MIT本科課程設置[1]:

2.1.1一般經濟學理論,這一類課程包括微觀經濟理論與公共政策、微觀經濟學原理、宏觀經濟學原理、中級微觀經濟理論、中級應用宏觀經濟學、高級宏觀經濟學、經濟學閱讀與討論、經濟學專題、博弈論的經濟應用、經濟學與心理學、戰略與信息等課程。

2.1.2產業組織,包括產業組織與競爭策略、衛生經濟學、經濟學與激勵:理論與應用等課程。

2.1.3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包括經濟學中的統計方法、計量經濟學、經濟學中的研究與交流:主題、方法與應用、高級計量經濟學等課程。

2.1.4國民收入與金融,包括公共財政與公共政策、環境政策與經濟學、能源決策、市場與政策、能源經濟學與政策、金融經濟學、教育經濟學、信息技術與美國勞動市場等課程。

2.1.5國際、區域與城市經濟學,包括城市與區域經濟學、國際貿易等課程。

2.1.6勞動經濟學與勞資關系,包括變化的經濟中的美國勞動力、勞動經濟學與公共政策等課程。

2.1.7經濟史,包括中世紀經濟史的比較研究、金融危機的經濟史、資本主義以及對它的批評、世界貧困問題等課程。

2.1.8經濟發展,包括發展理論基礎、政治經濟學與經濟發展等課程。

2.2 MIT研究生經濟學課程設置[2]

2.2.1一般經濟學與理論,包括經濟學家的數學、微觀經濟理論Ⅰ、微觀經濟理論Ⅱ、微觀經濟理論Ⅲ、微觀經濟理論Ⅳ、博弈論、契約理論、博弈論專題、獨立研究論文、討論:經濟學專題、經濟學閱讀討論等。

2.2.2產業組織,包括產業組織Ⅰ、產業組織Ⅱ、衛生經濟學討論、集體選擇理論:經驗檢驗、集體選擇理論:制度與實證政治理論等。

2.2.3統計學和計量經濟學,包括經濟學中的統計方法、計量經濟學、時間序列分析、非線性計量經濟分析、高級應用計量經濟學專題、應用計量經濟學專題、經濟研究討論。

2.2.4金融經濟學,包括金融經濟學簡介、高級金融經濟學Ⅰ、高級金融經濟學Ⅱ、高級金融經濟學Ⅲ。

2.2.5宏觀經濟學與貨幣經濟學,包括宏觀經濟理論Ⅰ、動態最優方法應用、宏觀經濟理論Ⅱ、經濟增長、宏觀經濟理論Ⅲ、經濟波動、宏觀經濟理論Ⅳ、經濟危機、宏觀經濟學專題、高級宏觀經濟學Ⅰ、高級宏觀經濟學Ⅱ、高級宏觀經濟學Ⅳ。

2.2.6公共經濟學,包括環境政策與經濟學、公共經濟學Ⅰ、公共經濟學Ⅱ、高級公共經濟學專題、環境經濟學與市場失靈的政府反應。

2.2.7國際、區域、城市經濟學,包括城市與區域、城市經濟學與公共政策、國際經濟學Ⅰ、國際經濟學Ⅱ。

2.2.8勞動經濟學和勞資關系,包括勞動經濟學Ⅰ、勞動經濟學Ⅱ、高級勞動經濟學專題、勞動市場關系與職業流動性。

2.2.9經濟史,包括經濟史等課程。

2.2.10發展經濟學,包括發展經濟學:微觀學問題與政策模型、發展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與社會主義經濟改革、政治經濟學:制度與發展、經濟制度與增長政策分析、政治經濟學1:國家與經濟的理論等課程。

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項目主要課程:核心課程:價格理論(分為Ⅰ、Ⅱ、Ⅲ)(應是微觀經濟學)、收入理論(分為Ⅰ、Ⅱ、Ⅲ)(應是宏觀經濟學)、數量分析方法(包括經濟學中數理方法導論、經驗分析Ⅰ、Ⅱ、Ⅲ);專業課程:數理經濟學(包括博弈論、信息經濟學、數理經濟學專題)、計量經濟學與統計學(包括高級計量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專題、市場專題(貝葉斯方法在營銷與微觀經濟計量學中的應用)、經濟史(包括人口與經濟、商業倫理、市場營銷的經濟學與人口統計)、勞動經濟學/人力資本(包括應用價格理論、人力資本、知識與技能經濟學)、數量經濟分析(生命周期動態學與不平等、社會相互作用與不平等)、經濟增長/國際貿易(經濟增長專題、國際貿易與增長、國際貿易中的數量分析)、公共部門經濟學(政治學的經濟模型、公共部門經濟學、公共部門中的發展經濟學)、計量勞動經濟學(微觀數據分析Ⅰ、Ⅱ、Ⅲ)、宏觀經濟動態學與金融市場(宏觀經濟的隨機模型、公共財政與宏觀經濟動態學、金融市場的動態模型)、金融經濟學(金融決策理論Ⅰ、Ⅱ、Ⅲ)、資產定價(資產定價、實證金融專題、資產定價專題)、產業組織(高級產業組織理論Ⅰ、Ⅱ、反托拉斯與產業組織)。另外有很多討論課程,還有方法論的訓練課程。[3]

哈佛大學開設的主要課程有:一般經濟學、經濟理論、經濟思想史為一類,包括微觀經濟理論Ⅰ、Ⅱ、文化經濟學、宗教與資本主義的產生、博弈論Ⅰ、Ⅱ等;計量經濟學與數量方法,包括應用計量經濟學、金融計量學專題等;經濟史、發展經濟學,包括經濟發展、發展經濟學Ⅰ、Ⅱ、發展政策設計、經濟增長理論;貨幣和財政理論與政策、公共部門經濟學,包括公共經濟學與財政政策Ⅰ、Ⅱ、衛生經濟學等;國際經濟學,包括國際金融、高級國際貿易專題等;產業組織與規制、環境經濟學,包括產業組織Ⅰ、Ⅱ、環境與自然資源經濟學;金融經濟學,包括公司金融、企業家精神的理論與經驗研究、行為金融;勞動、人力資本與收入分配、城市經濟學為一類,包括社會經濟學、勞動經濟學、科學經濟學。另外有大量的閱讀、研究、討論課程安排。[4]

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生課程設置:1)第一年課程,包括微觀經濟學分析Ⅰ和Ⅱ、經濟學家須掌握的數學方法,計量經濟學Ⅰ和Ⅱ;2)經濟發展,包括經濟增長與發展Ⅰ和Ⅱ、科學、技術與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公共財政Ⅰ和Ⅱ;3)計量經濟學,包括微觀計量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的經驗方法、應用計量經濟學、計量經濟理論、計量經濟學專題Ⅰ和Ⅱ、計量經濟學討論會;4)經濟思想史,包括經濟思想史;5)產業組織與規制,包括產業組織專題、產業組織專題Ⅰ、Ⅱ和Ⅲ、產業組織討論會;6)國際經濟學,包括國際金融、貿易與金融政策中的戰略問題、貿易協定理論、國際貿易理論、國際貨幣與金融、貿易與發展專題、國際貨幣經濟學專題、商業政策專題、全球經濟政策、經濟地理專題、國際貿易討論;7)勞動經濟學,包括勞動經濟學Ⅰ和Ⅱ、勞動經濟學專題;8)宏觀經濟學與貨幣理論,包括宏觀動態學專題、高級宏觀經濟分析Ⅰ和Ⅱ、宏觀經濟學與一般均衡理論、經濟分析專題Ⅰ和Ⅱ、應用宏觀經濟學與金融、經濟模型中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貨幣理論與政策、高級經濟學經驗研究專題、貨幣經濟學討論會、經濟波動討論會;9)微觀經濟理論與數理經濟學,包括高級微觀經濟分析Ⅰ和Ⅱ、群體決策的建模與分析、經濟學家的高級數理經濟學方法、數理經濟學專題、金融與貨幣的一般均衡基礎、博弈論在經濟分析中的應用、控制論在經濟分析中的應用、機制設計、契約與組織、政治的經濟分析專題、市場設計、產業競爭的經濟學與政治學、微觀經濟學討論、應用微觀經濟理論討論、應用微觀經濟理論研究方法討論;10)公共財政,包括公共財政Ⅰ、Ⅱ、Ⅲ、公共經濟學基礎;11)其他課程,包括美國經濟史、歐洲經濟史、日本的經濟組織與發展、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專題研討、蘇維埃與后蘇維埃經濟、中東歐、后蘇維埃國家以及東亞改革國家的轉軌問題、城市經濟學、集體行動的政治經濟分析、政治經濟學理論、自然資源與環境經濟學、轉軌經濟學、歐洲一體化的經濟分析、日本經濟問題、衛生經濟學專題;12)討論,包括經濟理論、貨幣與宏觀經濟學、勞動與人力資源、國際經濟學、發展與環境經濟學、計量經濟學、產業組織與戰略、應用微觀經濟學與勞動。[5]

3.美國高校經濟學課程設置的特點

從前述具有代表性的美國高校經濟系課程設置情況來看,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3.1課程體系完整,數目龐大

每一所大學開設的經濟系課程幾乎都涵蓋經濟學的各個領域,從一般的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到經濟學的各個分支領域如勞動經濟學、衛生經濟學、經濟增長、經濟發展等無所不包,課程數量龐大。哈佛大學2009年秋季為本科生開設的課程有20門,為研究生開設的課程有50門之多。由于課程內容豐富,數量龐大,學生可以結合自己的學術興趣以及今后的職業選擇,靈活選擇要學習的課程,有助于實現經濟學理論與實際應用之間的權衡,也有利于教師專注于某一個研究領域,提高研究與教學的質量,同時也一定會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3.2課程層次豐富,結構合理

美國高校經濟學課程體系布局合理,課程之間內在的結構關系、邏輯聯系得以完善。

首先,課程層次性強,課與課之間的縱向銜接緊密。在課程設置上,遵循知識傳授的漸近規律,以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的方式,構建完整的經濟學課程體系。各大學都把一些主要的經濟學課程分解成幾個由低至高的級別,如微觀經濟學Ⅰ、Ⅱ、Ⅲ,宏觀經濟學Ⅰ、Ⅱ、Ⅲ,計量經濟學Ⅰ、Ⅱ、Ⅲ等等,讓學生拾級而上,步步升高,幫助學生既打好專業基礎,又掌握更高深的知識。

其次,注重經濟學方法的訓練。美國高校在經濟學課程體系的設計中,特別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研究方法的教學,開出了大量統計方法、數學方法、計量經濟學、微觀宏觀經驗研究方法、數理經濟學方法等課程,并且分為多個不同的層次,這樣的課程設置,有助于學生掌握現代經濟學研究的主流理論和方法。通過經濟理論與經濟方法課的結合,以突出定性經濟學與定量經濟學之間的聯系,讓學生既理解相關的經濟學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論的定性表述,又能把這些理論化解為具體的假設,并運用統計資料和方法,對其進行規范化的定量檢驗。

第三,注重跨學科培養。以哥倫比亞大學為例,經濟系設有經濟數學(Econ-Mathematics)、經濟統計學(Econ-Statistics)、經濟運籌學(Econ-Operation Research)、經濟哲學(Econ-Philosophy)、 經濟政治科學(Econ-Political Science)五個跨學科方向,學生的培養由兩個系共同完成,各個方向均有自己的學分要求,其中前兩個對數學的要求很高,分別占總學分的22%和44%。這樣的跨學科培養是緊跟經濟學發展前沿的表現,有助于培養學生利用經濟學和其他學科共同分析某個領域的能力。本科生畢業后,學校會鼓勵他們去別的大學繼續深造(不同于我國的基地班),基本上沒有近親繁殖現象。通過跨學科的培養,不斷拓寬經濟學教育領域的學科目標。這些跨學科的經濟學擴展課程,如社會經濟學、人口經濟學、法律經濟學、文化經濟學、宗教與資本主義等課程,為經濟學的理論論證和方法應用提供了新的機會和空間,而且還在和其他社會科學的比較中,發現本學科的缺陷和不足,促進自身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3.3課程的應用性強

美國大學本科經濟課程設置特別注重提高課程的應用性,以適應大部分本科學生畢業后主要從事具體經濟職業的實際要求。課程的應用性既體現在每一門課程的內容里,又顯示在眾多課程之間的結構關系之中,從每一門課來看,其內容設計一般是從具體的經濟現象著眼,在提出、分析和解決存在于經濟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的過程中傳授相關的經濟學概念、理論和方法,因此,整個課程的學習不是和經濟現實脫節或割裂開來,而是形成積極互動的良性關系,即在分析和解決實際經濟問題中掌握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而經濟學理論和方法知識的拓展,又提高對經濟現實的思考層次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政策水平。

3.4全球化的學術視野

美國高校的經濟學研究在全世界處于絕對領先地位,因而其學術視野并不僅僅局限于美國本國的經濟問題,對全球經濟問題都有研究。因而其開設的課程幾乎涵蓋全球各國的主要經濟現象,開出了大量涉及各國經濟問題的課程,如歐洲一體化的經濟分析、日本的經濟組織與發展、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經濟問題研究、國家經濟問題、中國經濟問題等課程,開闊了學生的學術視野,避免了過度本土化所帶來的問題。這些課程安排,也會促進多學科的融合,促進學生探討和研究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區經濟問題背后所隱藏的多元化的因素。

3.5課程設置重視學生參與和師生互動

美國高校課程設置特別注重學生的參與以及授課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每個高校都開設了大量的workshop和seminar課程,由任課教師主持,每個班級不超過20人,在教師指導下閱讀論文,對本領域的問題進行研討,研究生及博士生的討論課還須提交自己的研究論文,這樣的課程有利于塑造具有懷疑精神和創新思想的學術品格,有利于培養學生學術研究的積極性,有利于培養學生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這在我們的教學過程中是一個極大的欠缺。

4.完善經濟學課程體系設置 實現經濟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創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對美國幾所著名高校經濟學課程設置情況的分析,我們認為完善我國經濟學課程體系設置、實現經濟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4.1科學設置教學層次

把經濟學專業的西方經濟學課程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明顯的層次,初級經濟學原理在一年級開設,不用數學表述,只是講解基本原理,而且可以由教授輪流講授。中級微觀經濟學和中級宏觀經濟學,涉及一定的數學語言,在二年級開設,我國一些院校的經濟學專業已采用這種課程設置,可以在經濟學其他專業推廣。與之相關的計量經濟學、應用微觀、應用宏觀等課程在三年級開設,加強課程的應用性。

4.2加強經濟分析方法課程的教學

我國的經濟學教育,注重理論內容的講授與灌輸,但對經濟分析方法課程的教學卻有所忽視。就目前我國經濟學專業本科課程設置來看,大多數院校僅在二三年級開設計量經濟學、統計學等課程,授課時間為一學期。而前面我們看到,美國高校在方法論方面開設的課程非常豐富,包括微觀計量、宏觀計量等專門化的課程,這樣學生可選擇的課程較多,也容易培養他們對這些比較枯燥的課程的學習興趣。因此,我們建議計量經濟學、數理經濟學、統計學等計量經濟學等方法論課程也應分為不同的層級,在二、三年級開設,在培養基本理論功底的同時,注意學生的選修課建設,突出應用性和實踐性。

4.3逐步提高討論式教學的比重

Workshop或Seminar式的教學,對我國高校來說是一種新課程,不能拘泥于課本知識,應當更加注重實際問題的研究,注重理論分析能力的培養,要將最新科研成果引進Seminar教學,尋找突破點來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Seminar課程應由對本領域學術發展趨勢較為熟悉的教授、副教授主持,在每一門專業課之后都應開設類似的課程,由教師指定研究領域和文獻,學生對該領域的問題研究、討論,每個學生都要參與討論。Seminar課程應從原屬課程分離,單獨設立,課時比例也應提高。

4.4拓寬專業口徑

從以上美國著名高校的辦學理念看,這些院校均秉承寬口徑、少分類的原則,使得經濟系課程設置反映經濟學理論各個組成部分的有機聯系,尊重知識之間的普遍聯系,加強課程的廣博性和基礎性,避免了高等教育過度專業化的問題。我國各高校專業口徑狹窄,財經類院校表現尤為明顯。在某個財經類院校,西方經濟學專業的研究生撰寫的有關股票市場有效性問題的論文,竟然被學術委員會評為不符合專業方向,因為該校有金融學院,委員會成員認為股票市場問題只能由金融學院來研究。如此狹隘的專業劃分只會局限學生學術視野,限制其創新能力的培養。我國高校應吸收這些先進的經濟學教學經驗,減少專業分類,實現院系教學之間的互通,使學生打下寬厚的知識基礎。

4.5以科學研究為導向,改革人才培養體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在經濟學的課程提示設置中,要大力推進以學生探究活動為主線的研究性教學,運用案例教學法、以問題為導向的學習等教學方法,大力加強教學與科研的結合,增加探索性課程,加大教育資源對學生開放程度。教師要重視培養學生的科研意識,每一名課程都要以問題探索為導向,在科研時間獲得中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從學生入校就開始科研訓練,大學生科研項目要提供明確的科研計劃,安排導師專門指導,提示經常性地舉辦學術研討會和成果交流活動等,不斷激發學生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注釋:

①資料來源:

②資料來源:。

[5]MIT經濟系研究生課程設置:http://econ-mit.edu/graduate/courses/

[6]芝加哥大學經濟系博士項目課程設置:http://economics.uchicargo.edu/。

[7]哈佛大學經濟系課程設置:http://economics.harvard.edu/。

篇8

變革與發展是當今社會生活的主旋律,財會學科與管理工作也不例外。這些年來財會學科的發展有一個明顯特點:每門課程的“外延”不斷擴張,以至于課程之間“邊界”越來越模糊;各門課程的“內涵”也處于經常變化與調整之中;從財會實踐層面分析,財會專業工作也在“管理整合”的浪潮中走向趨同或交叉。我們在感嘆這種快速變革與整合的同時,也必須保持應有的專業理性:一門管理科學或者一種管理活動如果沒有明確的“內涵”和清晰的“外延”,對于崇尚“權責到位、崗位明確、流程清晰”的管理科學來說這是個致命的問題。本文主要圍繞“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四門會計專業的核心課程的關系和實踐整合進行分析、探討。這里的“財務會計”從內容上又包括高校會計專業開設的“會計學原理(初級會計學)”、“中級會計學”、“高級會計學”等相關內容。

一、四門課程的獨立性與關聯性分析

(一)四門課程的獨立性分析

從產生歷史分析,財務會計的產生歷史比較悠久,自從帕喬利復式記賬法產生以來,具有500多年歷史發展過程。管理會計和成本會計從財務會計分離并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還是20世紀20年代以后的事情。在1952年國際會計師聯合會(1FAC)年會上正式采用了“管理會計”這一專門詞匯,由此現代會計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兩大分支。根據1986年美國會計師協會下屬管理會計實務委員會《管理會計公告1A》的定義:“管理會計是向管理當局提供用于企業內部計劃、評價、控制以及確保企業資源的合理使用和經營責任的履行所需財務信息的確認、計量、歸集、分析、編報、解釋和傳遞的過程。”這是具有代表性而且較為權威的對管理會計的界定。

一般認為,西方財務理論的獨立是以美國著名財務學者CREEN于1897年出版的《公司財務》為標志的。西方財務以股份公司為研究對象,著眼于不斷發達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西方經濟學中最耀眼的分支。金融市場的發展和企業組織的變遷對企業財務的演進更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從產生與發展歷程分析,財會理論與學科的發展受到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委托理論的直接影響。但是財務會計主要受到理論經濟學、信息經濟學等理論的影響;管理會計與成本會計主要受到各種數學模型、管理理論、組織理論和計算機技術的影響;財務管理學與金融學、數理經濟學的關系密切。

從目前我國財會教育來說,教育部將會計學與財務管理學并列列示在管理學中的工商管理學科下,可以理解為財務管理學與會計學并列在同一學科層次。會計學是一門經濟信息的計量、確認和報告的學科,會計所從事的是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匯總報告,它的目的是向各方利益相關者提供據以作出投資決策的信息;財務管理學是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直接對企業價值運動及其所體現的財務關系所行使管理,主要涉及投資預算、資本結構、股利政策的決策管理。

從四門課程所討論的內容以及目標上看均有所不同。財務管理與財務會計、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的區別很明顯,在此不詳細討論,本文主要討論下面兩個方面的區別。

1、財務管理與管理會計的差異

財務管理與管理會計這兩門課程的“交叉”、“重復”現象特別嚴重。從目前教學現狀分析,兩者的重復集中在:①資金時間價值與長期投資決策分析,②本量利分析與經營杠桿分析;③存貨控制(EOQ模型)。

在處理財務管理與管理會計的重復問題上,我們認為基本原則應該是管理會計側重于“技術”與“方法”,財務管理側重于決策時對技術與方法的“應用”。比如貨幣時間價值原理、資本預算的方法(如凈現值法、內涵報酬率法)、本量利分析基本原理和存貨控制模型這類知識應該列入管理會計課程中不變。在這些原理和方法基礎上,財務管理學來闡述證券估價、價值分析、資本預算的具體決策、財務風險分析和存貨管理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說財務管理課程主要講授這些方法的財務上應用。

2、管理會計與成本會計的差異

這兩門課程的“交叉”最為嚴重,以至于有的西方專業教材中把它們合并在一起,統稱“成本管理會計”。我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中也是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合并在一起,統稱“財務成本管理”科目。我們的觀點是成本會計的內容應該是闡述各種成本計算方法,至于成本控制與分析則由管理會計課程完成。所以,我們也就主張成本會計必須與管理會計分離。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是明顯的,但是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內容、標準、功能、信息流程上應該都是以成本會計為基礎,或者說,成本會計必須同時使用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兩套標準與原則,并進行適當協調。比如產品成本計算中品種法、分步法、分批法等主要為財務會計編制損益表,其結果也會制約資產負債表的結果。而變動成本法、標準成本法、定額成本法、作業成本法主要是作為管理會計的內部報表的基礎。當然變動成本、標準成本、作業成本最好要與財務會計的成本數據在分離的同時,還要關注它們的銜接。在同一資料庫中可以生成多種成本數據資料是成本會計的主要任務之一。

(二)四門課程的關聯性分析

這四門學科可以認為是財務管理和會計的總和。也就是說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和成本會計都是會計的范疇;而財務管理由于在本質、對象上均不同于會計,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組成會計學的兩大分支,兩者分別負責對外、對內會計信息,同時兩者也有著密切聯系,因此屬于第二層次。成本會計屬于第三層次,它作為會計信息系統的一個子系統,記錄、計量和報告有關部門成本的多項信息,這些信息既為財務會計提供資料,又為:管理會計提供資料。

(三)關子學科發展趨勢的“展望”分析

針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局限性,尤其是近年全球性的會計造假案例的出現,改進財務報告的呼聲越:來越高,具體包括改革現有會計報告標準、內容、質量標準,要求:①淡化歷史成本、推行公允價值;②增加對未來財務預測信息的形成與披露;增加表外披露;③可以游離公認會計原則;④首先關注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而不是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這些主張必然導致財務會計傳統特征的逐步喪失,對此我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關于計量屬性,不能脫離財務會計的本質職能,“嚴格地說,只有初始確認時用于計量的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公允價值等才能稱為財務會計的一項完整的計量屬性。比如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由于不能作為初始計量屬性,它總是在歷史成本或現行成本的基礎加以應用,因此只能算一種攤配的方法。”

關于報告內容,的確現行財務報告的計量主要限于貨幣度量,對于使用者非常有用的公司人力資源、客戶、核心技術等就被排除在財務報表之外。另外財務會計的確認交易、事項的前提是它們必須是已經完成、至少是已經發生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始終以表內信息為核心,適當的表外信息是需要的,但是不能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分散報表使用者的注意力。

關于財務會計確認屬性是屬于過去的交易、事項所帶來的結果,財務會計是面向過去,而不可能面向未來。一些人提議的增加財務預測的信息和內容,如募資投向、未來公司經營風險、盈利預測的信息,投資者也是需要的,這些信息的構成原理、分析方法應該由管理會計來完成。或者說加大管理會計部分披露的對象就可以,無需再通過改進現行財務會計來重復這個工作。

同時,有人認為,“投資者更關注企業價值的創造和增加,財務會計與財務報告無法直接計量和表現企業的價值,它們只能用盈余和現金流量兩個會計信息間接地作為替代變量。”這里暫且不談“盈余和現金流量”是“企業價值”的替代變量還是關鍵變量,公司價值是由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和必要報酬率決定的,而規劃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和貼現率是公司財務管理的任務,也就是說,不要把財務管理的任務強加到財務會計上,正如,在西方CPA(注冊會計師)和CFA(財務分析師)是兩種執業證書一樣。

二、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與財務管理在實踐中的有效整合

前面我們重點分析了四門課程的獨立性,強調其差異化,這是為了教學的便利和學生對專業知識接收的邏輯遞進關系的一種安排。但是在實踐中可不能這樣涇渭分明。在實踐中我們最應該分析和討論的是其整合問題。

公司的使命就是創造價值,股東因追求價值而投資,經營者和員工必須為股東創造價值。財會管理的目的和功能也必須定位于實現價值的增長,依據價值增長規則和規律,建立的以價值計量、評價、報告為基礎,以規劃價值目標和管理決策為手段,整合各種價值驅動因素和管理技術、梳理管理與業務過程的財會管理模式。

另外,財會價值管理和專業整合也充分體現在公司最高財會主管即財務總監職能的定和變化。我們十分欣賞美國托馬斯。沃爾瑟等所著的《再造財務總裁》一書的基本觀點。本書從CFO總裁辦公室架構的實驗中,總結出來再造財務總裁五個深入發展CFO角色的步驟:商業伙伴、戰略組織、績效管理、戰略成本管理、過程與體系。企業經營已經向財會管理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調一體化整合式和完善專業管理功能。財會管理要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和財務管理有機地結合。轉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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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民幣國際化流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圖分類號:DF43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330(2015)05-0098-11

一、人民幣的貨幣法律性質

人民幣國際化的法律問題首先是人民幣的貨幣法律性質問題,只有明確人民幣的法律性質,才可能清楚其國際化存在哪些法律問題,也才可能進一步明確其國際化需要提供哪些法律基礎。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法理分析,它同世界各主要貨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信用貨幣和貨幣。

(一)人民幣是法定貨幣

人民幣是由我國中央銀行壟斷發行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①在傳統的金融學理論中,將法定貨幣等同于法償貨幣。這些理論認為,法定貨幣亦稱“法幣”,是由國家以法律賦予強制通用力的貨幣。其中,本位幣為無限法償幣,可以自由鑄造,具有無限法償效力;輔幣一般為有限法償幣,實行限制鑄造,具有有限的法償效力。②事實上,在我國貨幣法的歷史上,法定貨幣與法償貨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定貨幣始于秦朝,是指由法律明確規定為貨幣的貨幣。③法定貨幣不允許私人鑄造和發行,只有法定貨幣才具有法償效力。④在西方貨幣法的歷史上,早期的銀行券雖然是國家法律許可發行的法定貨幣,卻不是具有法償效力的法償貨幣。因此,雖然法定貨幣與法償貨幣是兩個聯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卻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我國目前的人民幣即是法定貨幣又是法償貨幣,并且都具有無限法償效力。“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⑤

強調人民幣是法定貨幣和法償貨幣的目的,在于區別非法定貨幣或者稱之為約定貨幣或習慣貨幣。約定貨幣或習慣貨幣也是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使用的貨幣,“是指一定范圍內的交易主體,通過商品交易習慣逐漸形成的能夠被該范圍內的各交易主體共同承認的貨幣。……其貨幣地位沒有得到法律的承認,也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其他交易主體可以承認它是貨幣,也可以不承認其貨幣地位”。⑥習慣貨幣最初是法定貨幣的前身,在將主要的習慣貨幣規定為法定貨幣后,其他習慣貨幣就轉化成了約定貨幣。并且,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約定貨幣又以網絡虛擬貨幣的形式大量在互聯網中出現,這就使強調法定貨幣與約定貨幣的本質區別更具有現實意義。約定貨幣由于不是國家法律直接規定的,同國家法律的絕對地域性無關,可以直接進行國際流通不存在國際化的問題。它的國際流通效果不取決于貨幣法的限制,而主要取決于其他主體的接受程度。

(二)人民幣是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與金屬貨幣相對應的概念。金屬貨幣是“以金屬作為貨幣材料,并鑄成一定形狀的貨幣”。傳統理論認為,以貴金屬如金銀等鑄造的金屬貨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信用貨幣是“以銀行券、匯票、期票、支票等形式存在,以票據流通為基礎”形成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⑦信用貨幣只是金屬貨幣在流通中的替代品,直至這些信用貨幣中的銀行券最終演變成為當代不兌換的法定貨幣,商人、銀行的信用最終發展成為國家信用;國家對“銀行券”專門制定了“貨幣法”,它才從傳統的信用貨幣中分離出來。從財產法的角度來看,“構成財產必須同時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財產的客體條件,它必須是獨立于或相對獨立于主體之外的客體;二是財產的主體條件,它必須是主體享有財產權的客體”。⑧貨幣的客體從來就是信用而非金屬,只是最初西方國家把貨幣的信用完全寄托于貨幣金屬之上。我國最初的法定金屬貨幣就明確了其客體的信用本質,“錢善不善,雜實之。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⑨無論貨幣金屬的價值與貨幣價值是否一致,都一律按照標明的價值進行流通。因此,貨幣的財產本質就是發行主體的信用,只要發行主體有可靠的信用就不影響其貨幣職能。

當然,貨幣上的信用是區分等級的。以票據作為信用貨幣,它的信用最終是票據付款人的信用;以銀行券作為信用貨幣,它的信用最終是商業銀行的信用;信用貨幣的信用,本質上最終是票券兌付人的信用。在貨幣最終演化為不兌換的法定信用貨幣的條件下,貨幣信用最終演化為中央銀行或國家的信用。在我國貨幣史上,貨幣信用一直是國家或中央銀行的信用,基本上不存在以私人信用或財產信用作為法定貨幣信用的情況。目前,人民幣是中國的唯一法定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是人民幣的唯一發行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完全國有的中央銀行,它保留總準備金后的凈利潤必須全部上繳國家,它的全部虧損也必須全部由國家彌補,它的收支計劃要納入國家預算。⑩因此,我國的人民幣是法定的信用貨幣,它直接代表的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信用,最終代表的是我國的國家信用。

(三)人民幣是貨幣

貨幣是指由國家或國家的中央銀行發行的,至少在本國范圍內具有法償效力的法定貨幣。它強調貨幣以國家信用為基礎,是以國家法律為依據而發行和流通的固定充當交易媒介的通用財產。在世界貨幣理論的發展史上主要有三種基本理論,即貨幣金屬論、貨幣名目論和貨幣數量論。事實上,由于貨幣數量論只是強調貨幣的數量控制關系,關于貨幣本質的理論主要是貨幣金屬論和貨幣名目論。目前的貨幣已經與金銀等貴金屬無關,貨幣名目論成為被當代社會普遍接受的貨幣理論。貨幣名目論“認為貨幣只是國家用法律規定的符號,是一種票券,只在名目上存在,進而認為貨幣是國家創造的,其價值由國家的權威所規定”。雖然這種理論只是反映了貨幣的形式特征,并沒有明確貨幣是“國家信用客體”與“國家法律規定”的統一,卻也從現象上承認了法定貨幣為貨幣的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因此,從財產客體的角度講,人民幣代表的是我國的國家信用;從法律的角度講,人民幣上的權利(力)義務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規直接規定的,它是我國法律的直接產物。同貨幣相對應是非貨幣和超貨幣。非貨幣是指非由國家中央銀行統一發行和流通的法定貨幣,它通常是由私主體發行和流通的私人貨幣,如網絡虛擬貨幣等。超貨幣是指由國家組成的貨幣聯盟統一發行和流通的具有區域性和國際性的法定貨幣。目前,雖然有歐元等區域性質的超貨幣,但還沒有世界性的超貨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提款權還不是真正的貨幣。從法學的角度講,無論是貨幣還是區域性超貨幣,在本貨幣法律區域內發行、流通都不存在法律障礙。

二、人民幣國際化的法律矛盾

人民幣國際化不僅需要同我國的政治經濟狀況相適應,還必須同我國的法治建設水平相適應。沒有堅實的法治基礎,人民幣的國際化將是不穩定的、不可靠的,無論對本國還是對外國的企業、居民都時刻面臨著不確定性,存在巨大風險。要使人民幣國際化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就必須深入研究它的法律基礎。人民幣國際化的法律矛盾主要包括矛盾、兌換矛盾、經營矛盾、監管矛盾和司法矛盾。

(一)關于矛盾

法定信用貨幣代表的是貨幣發行國的信用,是該國法律直接擬制的財產權,它的財產權利(力)應僅限于發行國法律的效力范圍內。同時,每個國家為了維護自身的國家利益,維護國內統一的市場貨幣體系,也會禁止其他國家貨幣在本國境內自由流通。由此,就必然產生貨幣財產的性和地域性問題,即法定貨幣代表的是國家、具有絕對的地域性,一旦超越國家法律效力的范圍原則上就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這一點與有體財產具有本質的區別,有體財產的客體是世界通用的,財產權也基本上是各國都同等保護的,基本上不具有地域性。“對于鑄幣權,它和法律具有相同的本質”。貨幣同關稅、稅收和允許外國人入境一樣,是國家最基本的甚至是排他的內部事實之一。并且,它“只是某個貨幣區域內的財產權,超出這個貨幣區域它就不再是直接的財產權,至少法律可以禁止其他貨幣區域的貨幣在本貨幣區域內流通”。法定信用貨幣的絕對地域性,是貨幣國際化一切法律問題的起源,是一切法律矛盾的起點。

(二)關于兌換矛盾

既然在不同貨幣區域內法定信用貨幣不能自由流通,為維持國際經濟交往的正常進行就必須進行貨幣的兌換。為了維持本貨幣區域的區域或國家利益,就必然需要制定相應的兌換法律。貨幣兌換的法律矛盾首先是兌換許可的矛盾,不同國家或貨幣區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制定不同的兌換許可法律,因此,必須對不同國家或貨幣區域之間的貨幣兌換進行法律協調,并且,即使國家之間許可進行貨幣兌換也還存在兌換主體、兌換市場、兌換規則和兌換比率等問題,兌換主體是否對等、兌換市場是否開放、兌換規則是否互惠互利、兌換比率是否公平合理等,也都需要在不同國家或區域的相關法律制度之間進行協調,由此也會形成一系列的法律矛盾。“匯率標志著一個國家對世界的重要性,是一種國際地位的象征”。要在國際上形成一個穩定的匯率體系, “穩定合理的國際匯率制度是確保國際貿易繁榮的最基本條件”。

(三)關于經營矛盾

存在貨幣的跨國或跨區域流通,就必須存在貨幣銀行業的跨國或跨區域經營,由此又必然會引起貨幣經營的法律矛盾。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貨幣業務的主要是銀行業,銀行業在絕大多數國家都屬于特許經營行業,經營這類業務需要取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許可。當然,這還是在銀行業經營機構經營本國或本貨幣區域貨幣的條件下,如果經營外國或非本貨幣區域的貨幣,則不僅涉及到本國法律的許可問題,還涉及到被經營貨幣發行國或區域法律是否許可,以及按照什么樣的程序獲得許可的問題。它在法學理論上是法律的屬人效力與屬地效力的關系問題,或者說是屬人效力與屬地效力的競合與沖突問題。屬人法是指“與法律關系主體(當事人)有關國家的法律。在確定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時,常采用屬人法”。屬地法是指“對于一定地域內的物或行為,都應適用該領土內的法律”。法的競合與沖突問題是在屬地性質的本國法律和屬人性質的外國法律,同時對某貨幣的經營問題依法享有監管權,從而導致兩種法律之間的效力沖突。在此條件下,如何協調國家或區域之間的法律效力則是貨幣經營法律矛盾的核心。處理這些問題的基本原則包括國家原則、平等互利原則、維護國際經濟秩序原則、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和體現國家對外政策原則等。

(四)關于監管矛盾

貨幣的國際流通不僅存在經營權的授予問題,還存在流通與經營行為的監管問題。貨幣是特殊的財產,它的最終歸屬權應理解為是國家財產權或發行主體財產權。同時,貨幣流通秩序與流通效率也直接關系國家或發行主體的利益。因此,貨幣財產權是國家公權與持有人私權的統一。其中,國家享有的公權力主要包括貨幣發行權、貨幣收益權、流通監管權、貨幣調控權和域外監管權。但是,貨幣流通與經營的域外監管權卻是一項需要東道國配合的權力。“在一國內,國家發行的貨幣可以通行無阻,這是以國家強制行使的法律約束力為保證的。而一旦出了國境,國家所賦予貨幣的普遍接受能力隨即消失”。按照國內外學者的普遍看法,貨幣的主要內容至少應包括貨幣發行權、貨幣定值權和貨幣使用權,還有人將其進一步分為內部和外部。在此條件下,貨幣流通與經營域外監管權就只能通過國際條約賦予,或者東道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代為行使;或者通過商業銀行之間的普通合作協議中的限制性條款規定許可的行為,以間接實現對貨幣國際流通與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因此,從貨幣的國際流通與經營的境外監管上來看,也存在著明顯的法律矛盾。

(五)關于司法矛盾

既然貨幣在財產權、兌換權、經營權和監管權上都存在國際法律上的矛盾,就必然導致貨幣糾紛司法裁判的國際矛盾。一般認為,“狹義的司法制度指審判制度及法院制度。……廣義的司法制度不僅包括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而且包括偵查制度、監獄制度、律師制度、調解制度、仲裁制度、公證制度”。因此,貨幣的國際流通、兌換、經營和監管一旦出現糾紛,必然要涉及到國際偵查制度、律師制度、公證制度、調解制度、仲裁制度、檢察制度、審判制度、監獄制度等。它的核心則是國際審判制度,具體包括審判管轄權問題、審判程序問題、適用法律問題、裁判效力問題和裁判執行問題等。這些都是貨幣國際流通、兌換、經營、監管必然會遇到的問題,它們存在著明顯的法律矛盾。

三、我國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金融法律的基本框架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形成的,當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鞏固金融經濟體系改革的成果,促進金融體制改革的進行。現行金融法律、法規幾乎沒有任何關于人民幣國際化方面的法律規定,甚至許多法律規定是嚴重阻礙人民幣國際化的。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不僅需要修改嚴重阻礙其國際化的內容,還必須補充有利于促進其國際化的內容。總的來講主要包括:地域效力問題、流通效力問題、兌換權益問題、經營權利問題、監管權力問題和裁判管轄問題。

(一)地域效力的法律問題

法的效力是具有嚴格地域性的,在法理學中將其稱之為法的普遍性或地域性,它“是指法作為一般的行為規范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和特征”。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法才可以具有域外效力,即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得到另外一個國家的承認,根據國際條約或慣例需要引用非本國的法律規定,一國法律規定本國的法律適用在其境外的對象。當然,法域外效力的前提是得到東道國的承認。貨幣雖然是本國的貨幣,但在當代社會任何貨幣都存在國際流通行為,特別是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貨幣,國際流通是一種普遍現象。據不完全統計,在2013年的跨境結算中人民幣使用量已經高達516萬億元,在我國的進出口貿易中人民幣的使用比率為117%,我國在境外市場的人民幣存量超過15萬億元。并且,隨著我國人民幣國際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人民幣在境外的流通量會越來越大,將來必然會成為主要的國際貨幣。在此條件下,如果我國有關人民幣的法律不規定其域外效力,則人民幣的境外流通與融通就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這必然會嚴重影響我國中央銀行對人民幣的監管,影響當事人的財產利益和流通效率,影響我國的整體貨幣利益和國家利益。因此,在我國現行人民幣的相關法律中必須明確域外效力,對世界宣布持有和使用人民幣必須遵守人民幣的基本流通與融通規則,各東道國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應予以配合。

但是,按照傳統法律原則,我國目前同人民幣相關的法律效力范圍嚴格限制在中國境內。如我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并且,中國人民銀行只能對國內的單位和個人的人民幣行為進行監管檢查。《商業銀行法》沒有對境外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作出資格限定,也沒有規定我國金融機構在境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資格限制。《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監督管理對象僅限于國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營銀行類業務的金融公司;既沒有包括境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國外金融機構,也沒有我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境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規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僅僅是對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經營人民幣和外匯業務作出了規定,沒有規定境外經營人民幣的情況。《外匯管理條例》也僅規定了我國單位和個人使用外匯的限制,沒有規定人民幣在國外流通與使用的限制。這使得境外人民幣財產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將難以直接受到我國貨幣法的調整,存在著嚴重的法律問題。

(二)流通效力的法律問題

按照世界各國的基本法學理論,基礎性財產必須得到法律的承認,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即所謂的“財產法定原則”。“財產法定原則”是“物權法定原則”在其他財產法上的延伸和擴展。“所謂‘物權法定’是指物權的種類、效力、變動要件、保護方法等都只能由法律規定,不容許當事人自行創設”。人民幣財產作為當代社會的一類基礎性財產,它的財產屬性、種類、效力、變動要件和保護方法都是由我國“貨幣法”直接規定的,不容許當事人自行創設。首先,人民幣作為我國的貨幣財產是由我國法律直接規定的,它的財產屬性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其次,人民幣的種類也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以及《商業銀行法》和相關法規中關于存款貨幣的規定。再次,人民幣的支付效力、權力變動要件和保護方法也直接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否則,人民幣不可能具有法償效力、不同類型的人民幣不可能有不同的支付結算效力,人民幣現鈔和存款難以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各種侵害國家和人民幣持有人和使用人利益的行為難以得到追究。

但人民幣國際化之后,它在境外是否屬于法律直接規定的財產類型,是否是法律承認和保護的財產沒有法律進行明確規定。同時,我國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人民幣在境外的財產類型包括哪些,這些財產是否具有等同于其他貨幣的支付結算效力,以及發揮效力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內容;是否我國的國內法直接具有域外效力:在相關國家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時,我國的國內法規定直接對境外的人民幣財產具有法律效力。我國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境外人民幣財產效力的變動要件和保護方法,我國的監管機關直接享有對人民幣的域外監督管理權,或在沒有相關國家法律限制的條件下有域外監督管理權。此外,如果說人民幣法律、法規依據規定或習慣應具有域外效力,那么有關人民幣的監管規章不可能具有域外效力。因此,從人民幣的域外流通效力的角度來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是存在著明顯問題的。

(三)兌換權益的法律問題

從貨幣法的地域性角度來看,是否允許貨幣與外國貨幣兌換,以及兌換比例的形成方式完全是國內法的問題。但是,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一體化的背景下,一種重要的貨幣其發行國或國家聯盟不可能禁止其與外國貨幣兌換,也不可能完全按照自我意志確定其兌換比例,特別是在已經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從世界整體貨幣利益的角度對其進行規范和監管的條件下,貨幣兌換權益的法律問題就變成國際法權力與國內法權力的法律邊界問題。首先,貨幣發行國或國家聯盟有權以貨幣兌換其他外國貨幣,至少相關國家法律不得禁止普通社會公眾進行貨幣兌換,不得禁止第三方以本國貨幣作為結算貨幣或儲備貨幣。其次,貨幣發行國或國家聯盟有權在尊重對方法律的條件下在境外設立貨幣交易市場,并制定貨幣的非歧視易規則。再次,貨幣發行國或國家聯盟有權作為一方交易主體,在不進行兌換比率操縱的條件下調節控制其貨幣的交易價格,以滿足其維護長期國際收支平衡的需要。最后,在尊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東道國法律的條件下,有權拒絕第三方的監管主張,有權拒絕第三方對其貨幣與他國貨幣交易價格調控方向和變化趨勢的不合理要求。

但是,我國目前沒有人民幣境外市場交易制度。首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境外人民幣管理的較高層次的規定,特別是沒有明確宣布我國對境外人民幣市場享有的權力,使對境外人民幣市場的監管無法可依。其次,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人民幣匯率調控權力的規定,沒有依法對外宣布中國人民銀行享有人民幣市場的匯率調節控制權,使我國實施的人民幣匯率調控缺少法律依據。再次,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哪些其他國家和個人影響人民幣匯率的行為屬于非法行為,沒有規定外國主體操縱人民幣匯率行為的認定標準和違法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外國主體形成匯率偏差行為的認定標準和違法處罰措施,不能依法維護境外人民幣市場的正常秩序,它可能直接導致我國人民幣權益受到損害,而我國卻不能依法對加害者進行處罰。雖然,我國目前也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對境外人民幣市場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管,但是,缺少法律授權的監管不可能形成系統的對境外人民幣市場的統一監管規則。

(四)經營權利的法律問題

貨幣是國家貨幣的組成部分,人民幣的經營權利是貨幣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主體在境外經營人民幣業務都應該取得我國的依法授權。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關于人民幣經營權的規定都是針對國內市場的,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人民幣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對國內市場人民幣業務的經營權有詳細規定,對于每種人民幣業務都有嚴格的操作規范,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系統的業務經營權利義務和監管體系。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為維護我國人民幣業務經營秩序,保護業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銀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幾乎沒有任何關于境外人民幣業務經營的法律規范,既不能滿足所有境外人民幣業務經營和監管的需要,也使境外人民幣業務的經營和監管具有較大的隨意性。

貨幣業務經營主要包括現金業務的經營、存款業務的經營和融資業務的經營三個主要方面。這些業務需要在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形成一個完整系統的現金業務經營體系、存款貨幣業務經營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包括市場準入制度體系、業務操作制度體系、業務監管制度體系、法律責任制度體系等。因此,人民幣國際化不僅是業務經營的國際化,還是相關法律制度的國際化。

(五)監管權力的法律問題

人民幣的國際化必然導致人民幣經營的國際化,而人民幣經營的國際化又必然需要經營監管的國際化。經濟監管行為是當代社會一種新型的國家行為,它是在整體經濟利益不斷形成,維護整體經濟利益的法律不斷制定,以及為保障維護整體經濟利益法律實施的需要,不斷從行政權力中分化出來的一種新型的國家權力。按照傳統的法學理論,國家權力是有嚴格的地域界限的。但經濟監管權力往往都具有域外效力的規定。這是由于在當代社會經濟一體化、金融一體化的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或區域的經濟行為或金融行為都會對相關國家和區域構成嚴重影響。特別是對于貨幣來講,一種被世界廣泛使用的貨幣對世界經濟和金融具有直接的影響,貨幣的超國境或超區域流通與融通對發行國或國家聯盟的經濟和金融也具有直接的影響,如果不賦予發行國或國家聯盟域外監管權力,貨幣的正常流通與融通秩序就難以維持。同時,國際化的貨幣流通與融通行為,又是東道國或發行國或國家聯盟單方面難以進行系統監管的,因此,必須依靠貨幣發行國或國家聯盟與東道國之間的監管協作。

我國目前的貨幣流通與融通業務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施,它們的監管職責具體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和《保險法》中。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有關人民幣現鈔及存款流通的監督管理,監督各種“人民幣法”和“人民幣流通法”的實施。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銀行業和銀行類業務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管存貸款業務、支付結算業務、信托融資業務,以及其他銀行類業務的經營。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證券市場業務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管證券發行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業務、證券服務業務等的經營。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保險市場業務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管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保險投資業務、保險經紀業務、保險業務、保險經營業務等的經營。這些現行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監管權力只是國內業務的監管權力,不包括對境外人民幣業務經營的監管權力,難以保證人民幣國際化的真正實現。

(六)裁判管轄的法律問題

金融監管權與金融裁判權是有必然聯系的,監管行為是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行為,強調國家法律、法規對貨幣境外流通與融通的域外效力,必然會引起法院對貨幣流通與融通行為的裁判管轄權。這是因為在監管機關發現境外貨幣流通與融通行為違反相應法律、法規時,它應有權在授權范圍內對這些違法行為實施直接的處罰;在不享有對違法行為直接處罰權的條件下,它則應有權對這些違法行為提起監管訴訟,由司法機關認定經營主體的違法事實,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處罰裁判。因此,對貨幣境外流通行為享有監管權,就必須同時對相應的違法案件具有司法管轄權。

由于我國目前有關人民幣國際化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人民幣法律、法規的域外效力,沒有規定人民幣財產流通與融通的財產效力,對人民幣流通與融通過程中產生的法律糾紛難以規定我國法院系統的直接管轄權和裁判權,從而使人民幣財產糾紛解決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使相關當事人的正當權益難以得到正常的維護。由于沒有規定中央銀行和貨幣當局對人民幣匯率的調控權以及這些權力的有效邊界,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發生匯率糾紛只能通過政治手段或其他經濟手段來解決,不能通過司法手段交由裁判機關依法裁判。而且因為沒有規定境外經營主體的經營權和我國監管主體的經營監管權,也就無法直接規定我國法院對境外人民幣糾紛的司法管轄權和裁判權。人民幣國際化不僅是一種經濟和金融行為,同時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它要求必須重新審視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系統地規定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人民幣財產流通效力、人民幣匯率的調控權、人民幣業務的經營授予權、人民幣業務經營的監管權,才能最終使我國法院系統享有境外人民幣糾紛的司法管轄權和裁判權,使人民幣國際化建立在可靠的法律基礎上。

四、人民幣基礎法律完善建議

綜上所述,人民幣國際化不同于傳統貨幣的國際化。傳統貨幣的國際化是在國家經濟、金融事務相對獨立,各國之間依據國際交易習慣和國際政治、經濟等因素的直接作用下實現的。在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一體化的背景下,任何國際交往都應該建立在可靠的國家之間法律協調的基礎上,在充分尊重相關國家的前提下,通過相互承認相關國家之間的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實現貨幣國際化規則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結合。它的普遍性應適用于所有相關國家和地區,它的特殊性則應由雙邊或多邊協議來確定,以防止因沒有達成雙邊或多邊協定而使人民幣的境外流通與融通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這就要求對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一)地域效力完善建議

完善人民幣法律、法規的地域效力,就是修改和完善我國人民幣法律、法規中關于效力范圍的規定,明確人民幣法律、法規對所有持有和使用人民幣的主體都具有效力,無論這一主體或主體實施的行為是位于我國境內還是境外。具體來講,首先應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其中規定人民幣效力范圍的條款擴展為適用于所有持有和使用人民幣的主體。將《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以人民幣支付中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的規定修改為“以人民幣現鈔支付中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以人民幣現鈔支付中國境外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只要支付結算地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或優先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任何國家和地區作出在人民幣現鈔和其他貨幣之間支付效力的歧視性規定,中國法律都不承認其法律效力”。

人民幣國際化主要不是現鈔貨幣的國際化而是存款貨幣的國際化,人民幣的地域效力問題也主要是存款貨幣的地域效力問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并沒有系統地規定存款貨幣的支付結算效力,只在一些法規中為限制使用現鈔貨幣作出了一些不符合貨幣法理論的規定。如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存款貨幣與現鈔貨幣是有本質區別的,從財產客體的角度來講,現鈔貨幣代表的是中央銀行的信用、是國家的信用,存款貨幣代表的則既是中央銀行的信用也是商業銀行的信用,并且主要是商業銀行的信用,在商業銀行破產時存款貨幣屬于破產財產,是具有財產不能全額償付風險的。因此,即使從國內法的角度看,存款貨幣也不是法償貨幣,不具有同現鈔貨幣同樣的法償效力,法律不能要求收款人無條件接受存款貨幣。但存款貨幣是現鈔貨幣的轉化形式,具有法定的貨幣支付結算功能。因此,應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增加存款貨幣支付結算效力的規定,“人民幣存款是人民幣的轉化形式,具有同人民幣同等的支付結算效力,除因付款人和付款銀行的信譽理由外,收款人不應拒絕接受以人民幣存款來支付結算中國境內外的債務”。

(二)流通效力完善建議

世界傳統財產法理論認為,貨幣是一種特殊的物權。“依據19世紀人們在法律和經濟中就此所理解的通說,貨幣也是一種‘可替代物’,并且其作為‘物權關系中的一種有體物’”。這種認識在西方曾經被作為通說,直到最近才有一些法學家認為它已經不是物權。“直至在最新版本的法學學術著作中,貨幣仍舊被視為有體……然而,貨幣早已不再屬于此種范圍”。正是由于這一原因,傳統的貨幣法理論并不重視貨幣的域外財產效力問題,甚至對于域內的財產效力問題也往往不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有體財產的客體是有體物,它的財產物理屬性是得到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它的財產權利也是各國均立法承認的,有體財產在國家境內與境外并沒有法律上的本質區別。然而,當今社會的貨幣已經不再是金銀等有體財產,而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以法律確定其貨幣權力為表現形式的一種特殊的財產,無論是法定貨幣還是存款貨幣,它們在國家境內和境外都有在財產效力上的本質區別。沒有境外法律明確承認的貨幣財產權或沒有明確規定貨幣財產域外效力的貨幣財產權,在境外并不具有可靠的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效力。因此,國際化的貨幣必須明確規定其域外財產效力,以及由此產生的財產流通效力。筆者認為,在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應增加關于人民幣財產屬性的規定,中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是以本國信用為基礎的本法專門設定的特殊財產,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人民幣財產效力和流通效力不僅在中國境內有效,在支付結算地國家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的條件下,中國法律、法規中關于人民幣財產效力和流通效力的規定,在支付結算地國家具有同等效力”。這些關于人民幣財產效力和流通效力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財產性質的規定,人民幣財產種類的規定,人民幣財產支付結算效力的規定,人民幣財產權利變動要件的規定,人民幣財產法律保護的規定等。這樣,就彌補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在國際支付結算上的漏洞,使人民幣國際化建立在可靠的法律基礎之上。

(三)兌換權益完善建議

改革開放以后,雖然我國積極對外開放,但由于我國經濟和人民幣沒有國際地位,關于貨幣兌換權益的規定也主要是外匯方面的,基本上沒有考慮到人民幣國際化的需要,更沒有規定人民幣兌換權益。在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條例》中,主要是對我國單位和個人外匯交易的限制性規定,而沒有考慮到人民幣國際化和人民幣的兌換權益問題。在人民幣國際化的背景下,必須在指導思想和具體內容上進行系統的修改和完善。第一,在指導思想上應建立貨幣權利(力)對等統一的思想,以平等互利的思想對待外幣財產和人民幣財產,對于承認人民幣財產效力和流通效力國家的貨幣給予對等承認。第二,將現行的《外匯管理條例》更名為“貨幣財產管理條例”,以平等的態度既對外管理人民幣財產又對內管理外匯財產。第三,既對內規定國家的外匯市場制度,也對外規定我國對境外人民幣市場的普遍性規則要求。第四,我國的“貨幣財產管理條例”應遵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總體規則,它應是在國際性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我國具體制度的規范性文件。

具體來講,第一,在立法目的上不僅是為了加強外匯管理,還包括人民幣境外流通和交易的管理,維護人民幣財產和外匯財產國際流通的正常秩序。第二,應將外匯財產監管主體和人民幣境外財產監管主體統一,既監管境內的外匯財產又監管境外的人民幣財產。第三,不僅應規定外匯財產的內容,也應具體規定境外人民幣財產的具體內容。第四,將現行《外匯管理條例》第五章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改為“人民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管理”,既監管國內的外匯市場,同時又監管境內的人民幣市場和境外的人民幣市場。規定國家監管機關的人民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具體匯率調控權,包括匯率調節控制的權力內容、權力邊界、調節控制手段和方法等。第五,明確規定人民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違法行為,如匯率操縱行為、匯率歧視行為、長期的匯率偏差、利用匯率轉嫁危機等,它既對境內市場有效也對境外人民幣市場有效,以保障境內外匯市場、特別是境外人民幣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第六,明確規定人民幣市場和外匯市場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境外人民幣市場違法行為的責任,配合東道國監管機關對人民幣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四)經營權利完善建議

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中,幾乎沒有任何關于人民幣財產境外經營權與監管權方面的規定,這就使人民幣財產的國際經營面臨著無法可依的狀態。事實上,人民幣財產的境外經營與境內經營在內容上并沒有本質區別,人民幣財產的境外經營也包括現金業務經營、存款業務經營和融資業務經營三個方面。我國國內的人民幣現金業務經營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規范,這個法律文件在指導思想上已經存在嚴重的問題,特別是在限制單位的現鈔使用方面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應予以取消。應將重點放到適應市場經濟的現鈔監管制度上,建立完善的境內外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鈔經營授權制度,新舊和殘損人民幣現鈔兌換制度,中國人民銀行與境內外商業銀行及其他機構的人民幣現鈔交換制度,以保證人民幣現鈔在境內外的正常流通與兌換。

人民幣存款貨幣的經營權主要由《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其中,人民幣結算賬戶特別是單位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等都有嚴格的制度規定,這些限制性規定有些是必要的,有些規定也帶有嚴重的“計劃經濟”色彩,已經難以適應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需要,必須進行及時的修改和完善。同時,《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只是針對境內金融機構,必須進行統一修訂。同時,該管理辦法屬于監管規章的級別,使其具有域外效力不符合國際慣例。可以考慮在修改《商業銀行法》時將這些內容補充進來,也可以考慮將該管理辦法升級為管理條例,以適應對境內外所有人民幣結算賬戶經營的使用。另外,目前我國規定存款貨幣流通方式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基本上沒有考慮到人民幣國際化問題,沒有考慮到這些業務的境外經營權問題,應在修改這些法律、法規時統一進行完善。人民幣財產的經營權還包括人民幣貸款、人民幣證券等融資業務的經營權。主要在《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加以規定,在修改相應法律、法規時也應從人民幣國際化的角度進行完善,使人民幣境外經營權成為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

(五)監管權力完善建議

要實現人民幣流通與融通監管權的國際化,必須對《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必須修改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它不僅需要監管人民幣的國內流通還必須監管人民幣的國際流通,不僅需要監管外匯市場還需要監管人民幣市場。第二,中國人民銀行不僅需要同我國的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協調監管職責,還必須同相關國家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協調監管職責,以對人民幣的境內外流通實施統一監管。第三,中國人民銀行不僅需要監管境內各單位和個人的人民幣行為,還需要監管境外各單位和個人的人民幣行為,防止偽造、變造人民幣和持有、出售、運輸偽造、變造的人民幣,防止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防止發行和使用代替人民幣現鈔流通的票據和證券。第四,中國人民銀行不僅需要為境內人民幣的流通提供服務,還必須為人民幣的國際流通提供相應服務。第五,中國人民銀行不僅需要為境內的人民幣流通提供清算服務,還必須為境外的人民幣流通提供清算服務,使我國的中央銀行成為世界各國人民幣流通的清算中心。

人民幣融通的國際化必然要求融通監管的國際化,它要求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機關,不僅對境內的人民幣融通業務實施監管,還必須對境外的人民幣融通業務實施監管。第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必須協調東道國相關監管機關,監督管理該國銀行業的人民幣流通與融通業務,使其既符合東道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第二,信托業監督管理機關必須協調東道國監管機關,監督管理該國信托業的人民幣流通與融通業務,使其既符合東道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我國《信托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第三,證券業監督管理機關必須協調東道國監管機關,監督管理該國證券業的人民幣流通與融通業務,使其人民幣證券發行、交易等行為既符合東道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我國《證券法》中相關監督管理的規定。第四,保險業監督管理機關必須協調東道國監管機關,監督管理該國保險業的人民幣流通與融通業務,使其人民幣保險產品的發行與交易等行為既符合東道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我國《保險法》中相關監督管理的規定,并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以上監督管理機關所享有的監管權力。

(六)裁判管轄完善建議

篇10

關鍵詞:財政;財政屬性;財政范圍

財政屬性和財政范圍是我國財政理論的兩個基本問題,曾經在我國財政理論和教學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盡管近年來它們已不再受到關注,處于被遺忘的狀態,但它們曾在我國財政理論體系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了解和把握這兩個問題,對于我國財政學的后來者,仍然是有必要的。

一、財政屬性問題回顧

財政是屬于上層建筑還是經濟基礎的問題,直接導源于財政本質的爭議。不同的財政本質觀將得出不同的財政屬性論,反過來財政屬性分析也將加強和支持自己的財政本質觀。

我國財政理論界早在50年代前半期,就已提出了財政屬性問題。而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財政本質大爭論中,則成為熱門話題之一。60年代出版的《財政是經濟基礎還是上層建筑》小冊子,大體上囊括了這一問題的各種有代表性的觀點,故下面著重介紹之。

鄧子基為該書寫了《關于財政是經濟基礎還是上層建筑問題討論綜述——代序》,介紹了關于財政屬性的爭議概況:“這個爭論經歷了相當長的時期,是隨著對財政本質的認識而逐步展開的。起初,大家幾乎一致認為,資本主義及其以前的剝削階級統治的國家財政以及社會主義社會的財政,都是一種上層建筑。后來,有人對上述論點表示懷疑,認為社會主義財政不僅是上層建筑,而且也是經濟基礎,肯定社會主義財政具有兩種屬性,對于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政,則仍認為是上層建筑。近幾年來,有人主張財政是經濟基礎。其中又有兩種意見:有的同志主張社會主義財政是經濟基礎,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政還是上層建筑;有的同志則主張任何社會形態的財政都屬于經濟基礎的范疇。”(1)具體來看,可以歸納為三大類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財政是一種上層建筑。持這種觀點的有陳明鑒等人。陳明鑒在《財政是一種上層建筑》一文表明了這一觀點。該文主要是“從上層建筑的特征來探討財政的上層建筑的性質”的,認為“財政本身不能生產物質財富,它不是物質的形式”,從而也應是一種上層建筑。此外,他還指出,“財政比之一般上層建筑又有其特殊的地方。財政是伴隨國家而來的東西,……國家本身是一種上層建筑,財政既伴隨國家而來,我們就不能否認其依存其他上層建筑——國家的事實。”(2)

一種觀點認為,財政具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兩種屬性。在姜維壯的《社會主義財政基本上屬于經濟基礎,私有制社會的財政是上層建筑》,和葉振鵬的《國家預算既屬于經濟基礎,又從屬于上層建筑》等文中,闡述了這種觀點,這只要從論文的題目可清楚地看出了。

這種觀點可分為三種情況。其一主張社會主義財政具有兩重性,理由是:(1)財政為經濟服務的部分屬于經濟基礎,財政為上層建筑服務的部分屬于上層建筑;(2)企業財務是經濟基礎,國家預算是上層建筑;(3)來源于生產領域的財政收入和用于生產建設的財政支出是經濟基礎,來源于非生產領域的財政收入與用于非生產建設的財政支出是上層建筑。其二主張社會主義財政和剝削階級國家財政均有兩重性。因為財政作為一種經濟關系是經濟基礎,但財政與國家的產生和存在有關,所以又是上層建筑。其三主張社會主義財政是(或基本上是)經濟基礎,剝削階級國家財政則是上層建筑。因為社會主義財政直接同物質生產密切聯系,它參與生產和分配,所以是經濟基礎,而剝削階級國家財政則與物質生產沒有聯系,只是生產過程以外的偶然的東西,所以是上層建筑。

一種觀點認為,不論社會性質如何,財政只能是經濟基礎。這是因為:(1)財政的本質乃是一種分配關系,而分配關系本身就是經濟基礎的組成部分;(2)財政雖以國家為前提,是國家的產物,但財政不是國家這個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不能混淆財政的產生與存在原因同財政本身的區別,不能混淆財政本身和服務對象的區別;(3)財政的性質雖取決于國家的性質,但最終取決于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取決于經濟基礎性質,國家只起中介作用;(4)應該把財政這一分配關系本身同反映這種分配關系的財政觀點、財政政策與規章制度區別開來;(5)社會主義社會與剝削階級社會的經濟基礎同樣具有階級性與歷史性,不能因為財政具有階級性與歷史性,就肯定為上層建筑。(6)財政收入來源與支出用途反映著一種分配關系,不能作機械表象的理解。(3)

在《財政是經濟基礎還是上層建筑》小冊子中,持經濟基礎觀有5篇,超過一半。持這種觀點的有鄧子基、趙春新、安體富和蔡次薛,以及主張剩余價值產品決定論的王紹飛,和在70年代末提出社會共同需要論的何振一等。

此后在“”中對該問題的爭議幾乎停止了。“”結束后不幾年,我國財政理論界重開財政本質問題的論戰,作為該問題伴生物的財政屬性問題,很自然地也被重新提出。盡管已時隔十幾二十年,但在我國經濟理論和財政理論沒有大的變化的大環境下,參加爭論的主要還是那些人,因而所持的基本觀點和主要分歧依然如故,除了有所深化之外,基本上沒能超出原有的窠臼。此后,隨著人們對于財政本質問題的淡化,我國財政學界對于財政屬性問題的爭議也逐步沉寂了。至今除了在大學課堂上教師有所介紹之外,基本上不再見諸于財政刊物和論著之中了。

二、財政范圍問題回顧

財政范圍或者說財政體系的問題,也是與財政本質直接相關聯的財政基礎理論之一,因而將其與財政屬性問題結合在一起考慮。

在大連財政學討論會上,幾乎每篇論文都涉及了財政范圍問題,并且在當時就形成了“大財政”、“中財政”和“小財政”三大類的看法。

1.“大財政”其主張者主要為李成瑞。他認為,“社會主義財政的范圍(體系)包括

以下三個部分(環節):(一)國家預算;(二)國家銀行信貸;(三)國營經濟各部門和國營企業財務。”(4)

1964年中國人民大學財政教研室的《財政學》(初稿)也持有類似的看法,即“財政體系是由財政實質確定的。在我國有計劃分配社會產品過程中,屬于國家為了保證社會再生產和社會公共需要而形成集中性貨幣資金與非集中性貨幣資金的諸分配關系,構成了我國的財政體系。我國財政體系主要包括國家預算、銀行信用和國營企業財務三個環節。”(5)

2.“中財政”其主張者鄧子基認為,“社會主義財政本質決定財政范圍。……凡是具備反映以社會主義國家為主體的、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特征的分配,都屬于財政范圍。不具備的,都不屬于財政范圍。”(6)因此,“在我國條件下,財政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家預算與國營企業財務兩大環節。…前者是我國財政的中心,后者是我國財政的基礎。此外,財政的范圍還包括國家信用(公債)和其他財政資金等方面。”不過,“企業財務雖然成為財政的基礎,但不等于它所反映的經濟關系全部屬于財政范圍。……國營企業財務中反映的財政分配關系的那一部分,即體現以國家為主體與無償特點而與國家預算發生相互關系的那一部分,……才屬于財政范圍……。財政既不包括全部經濟關系,也不包括那些由信貸、等價交換、提供勞務而形成的分配關系”。(7)這是典型的“中財政”,它由國家預算和國營企業財務的部分內容所組成。

3.“小財政”陳共撰文指出,“我們是主張‘小財政’的”。至于“小財政”包括哪些內容則沒有具體指出,而僅談到小財政在概念上是不等同于國家預算的。(8)不過,通常來說,“小財政”即是主張財政范圍僅由國家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所構成。

此時人們的爭論還未涉及預算外資金,是因為當時預算外收入數額過小。在80年代隨著其規模的膨脹,預算外資金也自然地被納入財政范圍內,這對于各種財政范圍觀來說倒是沒有什么異議的。

此外,還存在著若干處于中介狀態的財政范圍觀。

在國家分配論者中,有些人的觀點介于中財政和小財政之間,但實質主張小財政。翟華林的《關于財政學上幾個問題的認識》具有典型性。該文認為企業財務只是財政的基礎,但不是財政范圍的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國家成為國家財政基礎的,不僅有國營企業財務,還有集體經濟財務以及其他經濟成分的財務,雖然它們作為基礎不及國營企業財務那樣大、那樣密切,但是,其為基礎則一也。…把國營企業財務這個基礎,當做國家財政范圍的組成部分,它與主張財政本質是以國家為主體的財政分配關系的說法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他進而指出,“把國營企業財務這個基礎當做國家財政范圍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是不好解釋的,而且必然要混淆了財政與財務的界限。”(9)

應當說,翟華林對國營企業財務是財政基礎環節觀點的批評是中肯的,因為國營企業財務分配并不是強制的和無償的。但他又沒有完全提出小財政的主張,而稍微留了點尾巴,將“企業財務”而不是“國營企業財務”說成是財政的“基礎”,這實際上是沒有必要的。

80年代編寫組編寫的《社會主義財政學》教科書,實際上受到了翟華林觀點的影響。該書主張:“國家預算是社會主義財政體系的主導環節,…預算外資金是社會主義財政體系的補充環節。…國營企業財務是社會主義財政體系的基礎”。(10)這實際上退到小財政觀上來了,因為在這兒國營企業財務僅是“基礎”而去掉了“環節”二字,其實質是將國營企業財務從財政范圍中剔除出去。

在國家分配論者中,還有較多人的觀點介于“大財政”和“中財政”之間,但根本上則屬于“中財政”。谷棋和劉明遠等人就認為:“國家預算、銀行信貸、國營經濟財務及預算外資金在資金綜合計劃上共同構成統一的社會主義財政體系,其中國家預算是主導環節,國營經濟財務是基礎環節。”沈云也認為,“國家財政范圍主要應該包括:國家預算、國家財政信用、國營企業財務、國家稅收、其他財政資金等五個環節”。(11)而該文的“其他財政資金”,則大致上指的是預算外資金。

這些作者的觀點將銀行信貸包含入財政范圍內,乍一看與“大財政”相類似,但實質上與大財政觀有著根本的區別。“大財政”將整個銀行信貸都納入財政范圍,而這些觀點則僅將財政通過銀行發放的長期信貸列入財政范圍。由于財政撥給銀行的長期信貸資金本身已包含在國家預算內了,因而它的單獨提出是沒有什么意義的,因而其實質仍是中財政觀。

這兩類具有中介狀態的財政范圍觀,與前述三類財政范圍觀相交融,就使得我國財政理論界對于財政范圍的看法,呈現了一種連續分布狀態。此時還有其他一些主張,如認為稅收也是財政的一個獨立環節。這種主張,甚至在80年代還為許多財政學教科書所采用,但終究沒能產生多大的影響。

進入90年代以來,改革賦予國有企業愈益增大的獨立自主性,使得幾乎無人再主張國有企業財務也是財政范圍的構成部分了。于是,我國財政由預算內和預算外兩部分組成,大體上已沒有什么爭議了。此時則冒出了一個“制度外”財力問題。所謂“制度外”財力,它也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掌握的財力,但不僅沒有納入各級政府預算,而且也不是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征收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違規性質的政府財力。作為政府財力,它們顯然屬于財政范圍,是財政的組成部分。由于它們往往與亂收費亂攤派直接相關聯,因而引起理論界的高度重視,但此時分析的并不是“制度外”財力是否屬于財政范圍,而是如何規范和管好這部分財政資金問題。因此,財政范圍問題在90年代可以說是完全沉寂下去了。這對于我國財政理論研究來說是正常的,甚至是走向成熟的一種表現,是市場基礎的建立解決了認識分歧的結果,也是我國財政研究從“純”理論爭論中超脫出來的表現。

三、財政屬性問題評價

由財政本質問題決定的財政屬性問題和財政范圍問題,盡管直接源于前蘇聯的財政理論,但如同財政本質論一樣,也具有了我國自己的特色。它既受經濟體制決定,又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革而變化和發展更新。

在前述的幾種財政屬性觀點中,乍一看經濟基礎觀是正確的,而上層建筑觀則是明顯錯誤的。其實不盡然,只要仔細分析一下,其結論就不那么絕對了。

這一問題的分析是以對財政本質的認識為基礎的。對于國家分配論者來說,在“財政本質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命題下,財政本質歸結為是一種“分配關系”,而“純分配關系”顯然只能是經濟基礎。但這種觀點未考慮到財政活動主體是國家這一特殊性。國家主體使得財政分配直接滲入了上層建筑的因素,而絕非企業等經濟主體那樣,進行的是“純”經濟基礎的活動。財政主體的這一特殊性,使得財政成為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直接中介物與聯結體。這似乎是符合辯證法要求的,它避免了截然分割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問題發生,而鮮明地表現了兩者之間的相互聯系。

可見,財政作為分配是一種經濟活動,而其國家主體身分又使得這種經濟活動直接包含了國家因素。這表明,從國家分配論出發,絕對地將財政歸入經濟基礎或上層建筑的范疇,都是無法圓滿地說明問題的。

正因為如此,反對國家分配論而以客觀經濟因素為基點的剩余產品價值決定論者和社會共同需要論者,都是經濟基礎觀的主張者,如王紹飛和何振一等人。他們都是僅從經濟關系角度分析財政本質問題的,都否定國家與財政存在本質聯系,從而在財政屬性問題上不存在“國家主體”所引起的困惑。他們得出經濟基礎觀是自然的,是與他們的財政本質觀完全一致的。相反,國家分配論者則不同,“國家主體”和“分配”的混于一體,使得他們在財政屬性問題上陷入困惑,產生種種不同歧見,其得出純經濟基礎結論是勉強的。

從純上層建筑觀來看,它完全將財政視為國家的政治行為,而撇開了財政的分配性質,是不符合財政實踐狀況的。正因如此,這一觀點在我國財政理論界幾乎沒有什么人響應。但就財政的主體是國家這個側面來看,其觀點則又有某種正確之處。

既然從國家分配論的角度看,單一屬性觀存在認識絕對化的問題,那么,雙重屬性觀是否都正確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就雙重屬性觀來看,我國財政界也存在著種種具體分歧。財政屬性應是“財政一般”的屬性,即所有社 會形態下的財政所共有的性質,而不能僅就某個社會形態或某個時期的財政,即“財政特殊”所特有的性質得出結論。因此,那種以財政處于不同的社會形態,處于不同的活動領域為標準,而將整個財政的一部分歸結為上層建筑,另一部分歸結為經濟基礎的觀點,顯然是難以自圓其說的,因為那等于從根本上將財政分割為兩個事物了。

這樣,相對正確的觀點,將是以單一標準得出的結論。為此,葉振鵬等人的雙重屬性觀就顯得較為全面,與國家分配論的財政本質觀也更為一致。這類觀點認為,財政從根本上看屬于經濟基礎,又含有上層建筑性質,不能作為“純而又純”的經濟基礎來看待。

就財政屬性問題本身來看,似乎是純理論的問題。然而,在我國特有的國情下,它又有著現實意義。這就是強調財政屬性的經濟基礎觀,很大程度上是希冀從理論上強調國家活動必須遵循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以此減少我國經濟建設中長官意志的危害。60年代是我國財政理論界對于這一問題討論最為熱烈的時期,大約就是慘痛教訓的自然反映。然而,也正是由于它完全是一個純理論問題,因而也是最不為政府所重視,在其后的改革開放中幾乎沒有再引起理論界的關注。

然而,財政屬性問題與西方的公共選擇論,在某種程度上涉及的是同一問題,即究竟應該僅從經濟的角度,還是僅從政治的角度,抑或從兩者兼顧的角度,來看待財政問題和研究財政問題?正是在相同的時間內,西方的公共選擇論卻迅速發展起來,促進了西方財政理論的大進步。可見,回顧財政屬性問題并非是毫無意義的。隨著我國財政從計劃型向著市場型的轉變,在原有的財政屬性論基礎上發展我國自己的公共選擇論,將是我國財政理論發展的重要乃至關鍵的內容之一。

四、財政范圍論評價

在60和80年代兩次財政范圍問題討論中,人們都同意財政范圍觀的分歧源于財政本質觀的分歧。這是對的,因為判定“財政范圍有多大”,顯然必須以“什么是財政”為直接依據。這樣,國家資金運動論者必須將國家預算、預算外資金、國營企業財務以及銀行信貸資金都包括進財政范圍,其持有的只能是“大財政觀”。國家分配論者由于主張只有國家進行的分配才是財政,因而嚴格地說是只能持有“小財政觀”,即認為只有國家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才屬于財政范圍,因為銀行信貸和國營企業財務的分配主體都不是國家。

其實不然,事實與理論推斷卻存在較大出入。雖然國家資金運動論者主張的是大財政觀,但國家分配論者內部卻出現了種種分歧,不僅有主張小財政者,而且還有相當多人持有中財政觀,并且其觀點往往還與大財政觀有相似之處,甚至有的干脆就主張大財政觀。這就表明了問題的復雜性。

如果說財政本質是高度抽象而得出的結論,那么,財政范圍則是較為具體的分析,是以此為標準去衡量各種具體的現象形態。此時概念的單一性和明了性將不存在,面對的是紛繁復雜千變萬化的財政現實。于是,困惑和猶疑旋踵而至,這首先要具體解答的就是:什么是“國家主體”?

這實際上是計劃經濟給當時的財政理論出的一個大難題。在當時企業國有國營,銀行國有國營,它們都是按照國家的指令性計劃進行活動,是國家這個大工廠的組成部分,其分配從根本上看也是國家在進行分配。這樣,由國家分配論出發,得出企業財務分配和銀行信貸也是財政活動,即也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也是有其依據的。由此可知,同為國家分配論者,卻在財政范圍問題上產生于分歧,是毫不奇怪的。甚至國家資金運動論和大財政觀,也都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至少表明這些觀點的持有者對于計劃經濟的運行特征是有著獨到認識和見解的。

對此,人大本《財政學》就指出,他們之所以持有大財政觀,就是因為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使得國家具有了經濟職能,使得財政成為社會主義經濟內部的分配關系,決定了“社會主義財政直接伸延到生產領域,把國家預算、銀行信用同企業財務緊密地銜接在一起。國家預算和銀行信用是社會主義集中性財政,……國營企業財務是非集中性財政”。(12)

然而,企業和銀行畢竟與國家存在根本區別,即使是在計劃經濟下,企業和銀行也仍然不是國家,它們的分配活動仍然不是國家直接進行的分配。更主要的,如果將企業財務分配和銀行信貸列入財政范圍,換言之,企業財務分配和銀行信貸也都是財政,這就取消了財政與企業財務和銀行信貸的區別,其結果必將導致實踐工作的混亂。所以,如同國家資金運動論一樣,大財政觀的贊同者也鮮有其人,是可以理解的。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再來看中財政觀就可以明了,這類觀點的合理性是與大財政觀相一致的,而其根本弱點也是與大財政觀相一致的,簡言之,中財政觀能否成立的關鍵是國營企業財務問題。

對于將國營企業財務說成是財政基礎環節的觀點,李成瑞曾中肯地指出了弱點:“有的同志在講到社會主義財政的實質的時候,說它是社會主義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形成的分配關系,但在說到社會主義財政的范圍(體系)的時候,又說包括國營企業財務在內。而國營企業財務顯然不僅僅是分配,而且包括資金的周轉。…為了解決這個邏輯上的矛盾,已經出現了種種說法。”(13)

為擺脫這一矛盾,有些中財政論者主張國營企業財務分配與財政發生直接聯系的那部分才屬于財政范圍。但這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其原因就在于將國營企業財務歸人財政范圍本身就是不對的,不管歸入的是其全部,是其整個分配,還是僅限于部分分配都如此,因為國營企業作為其財務的活動主體,畢竟不是國家主體。

如果說這些分歧的是非曲直在計劃經濟下是難以判明的話,那么到了今天從市場經濟角度來看則是簡單明了的。改革開放導致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局面的出現,我國財政的“基礎”顯然已不是只建立在國有經濟之上了。尤其是當著國有企業逐步成為獨立的市場運營主體之際,再以國有經濟對于各級政府的行政附屬關系為依據,強調國有企業財務的財政基礎地位,顯然是不能成立了。

總之,財政屬性和范圍問題,大體上可以說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財政理論問題。了解這些理論及其爭議,對于了解和剖析我國的計劃型財政理論,對于如何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市場型財政理論,都是有其作用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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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馨。財政。計劃。市場中國財政比較與借鑒[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3.

About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ZHANG Xin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Banki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hese issues about the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were important fiscal theories in China in 1960‘ s.The former discussed about the effect of politics on public finance,which seems to be the issue of public choice with the Chinesemethod. The latter was discussio n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sysetm and public finance in the periods of planning and reform .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 attribution of public finance;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1)(2)鄧子基編:《財政是經濟基礎還是上層建筑》,第1版,第5頁、第111-112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64年。

(3)鄧子基編:《財政是經濟基礎還是上層建筑》,第1版,第6-7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64年。

(4)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主編:《財政學問題討論集1964年財政學討論會論文選輯》(上冊),第1版,第188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65年。

(5)中國人民大學財政教研室編著:《財政學》(初稿),第1版,第21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64年。

(6)鄧子基:《社會主義財政理論若干問題》,第1版,第19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4年。

(7)(8)(9)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主編:《財政學問題討論集1964年財政學討論會論文選輯》(上冊),第1版,第139-141頁、第87、90頁、第250-251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65年。

(10)《社會主義財政學》編寫組:《社會主義財政學》,第1版,第29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0年。

(11)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主編:《財政學問題討論集1964年財政學討論會論文選輯》(上冊),第1版,第121頁、47頁和51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