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保護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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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保護條例

篇1

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上海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保存、認定、利用、傳承、傳播等保護活動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聞出版、規劃國土資源、經濟信息化、商務、工商、農業、衛生計生、民族宗教、知識產權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承擔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具體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保護機構,加強專門人才培養和專業隊伍建設。

第六條 本市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方面的人士組成,為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第七條 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及其他相關社會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以及相關的學術交流、咨詢服務、權益維護等工作。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其他社會組織、公民、法人通過研究、收藏、展示、傳承、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第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

第二章 調查與保存

第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需要,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協調,并對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調查難以覆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其工作領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具體方法和要求,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認定、記錄、建檔,建立健全調查信息共享機制。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收集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代表性實物,整理調查工作中取得的資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損毀、流失。其他有關部門取得的實物圖片、資料復制件,應當匯交給同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信息應當公開,便于公眾查閱。

第三章 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建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本行政區域內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統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標準和程序。

第十四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從通過調查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遴選擬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從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向市或者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

第十五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從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中,選取五名以上相關領域的專家,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標準和程序,對擬列入或者被推薦、建議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進行評審。

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六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經專家評審后擬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異議的,可以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書面提出。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異議情況進行核查,認為異議不成立的,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二十日內,書面告知異議人并說明理由;認為異議成立的,重新進行評審。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應當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分類保護與合理利用

第十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同狀況和特點,實行分類保護,對瀕臨消失的或者本市特有且歷史文化價值較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予以重點保護。

第十九條 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將其內容、表現形式、技藝流程等予以記錄、整理,編印圖書,制作影音資料,建立檔案等方式,實行搶救性保護。

第二十條 對受眾較為廣泛、活態傳承基礎較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培養后繼人才、扶持傳承基地等方式,實行傳承性保護。

第二十一條 對具有生產性技藝和社會需求,能夠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轉化為文化產品的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藥物炮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扶持、引導、規范對項目的合理開發利用,實行生產性保護,使該項目的核心技藝在生產實踐中得以傳承。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生產性保護,應當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不得擅自改變其傳統生產方式、傳統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

第二十二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需的瀕危原材料予以保護;鼓勵依法種植、養殖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或者開發、推廣、應用相關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中華老字號和上海老字號企業的傳統技藝,優先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加大保護和扶持力度,促進本市工商業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第二十四條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相關的場所和實物,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區域空間規劃的,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制定專項保護規劃。

第二十五條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應當以尊重其原真性、文化內涵及自然演變進程為原則,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態和文化風貌,不得歪曲、貶損、濫用。

第二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通過與文化產業發展相融合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第二十七條 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所產生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依法予以保護。

第五章 傳承與傳播

第二十八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人包括個人和團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參照執行本條例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的規定。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建立代表性傳承人檔案。

第二十九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知識和技藝傳授、藝術創作與生產、展示、表演、學術研究等活動;

(二)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

(三)取得傳承、傳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動相應的報酬;

(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其他權利。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

(三)配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

第三十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或者補充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第三十一條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從愿意承擔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義務,具備開展保護工作所需人員、設施、場地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程序,認定該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作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保護義務。

第三十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研究;

(二)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

(三)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其他權利。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定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傳承計劃,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二)收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資料、實物,對有關資料、實物、建(構)筑物和場所等予以保護;

(三)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宣傳、展示活動;

(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宣傳、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結合市民文化節、文化遺產日、傳統節慶和民間習俗活動,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成果,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氛圍。

鼓勵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區域、商業營業場所、公園、綠地等具有展示空間和條件的公共場所,對宣傳、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給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保護機構,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檔案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機構,以及利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應當根據各自業務范圍,有計劃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研究、收藏、展示、傳承等活動。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機構,設立展示和傳承場所,舉辦公益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研究、收藏、展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整理、翻譯、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原始文獻、典籍、資料等。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采取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融入相關課程,或者與特色課程相結合、開設校本課程等方式,向學生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

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單位參與學校開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

利用財政性資金開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公共文化設施或者展室應當為學校開展教育活動提供服務和便利。

第三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其他地區具有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本市傳承、傳播,并與本土文化融合發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本市應當設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組織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等。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相關規定,設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屬于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預算經費。

文化行政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發展文化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符合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向的,在申報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時,應當予以支持。

單位和個人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

第三十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公共文化設施,或者在公共文化機構內設立專門展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交流場所和傳承基地建設。

第四十條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后繼人才,予以重點扶持和培養。

教育部門應當支持和引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或者課程,建立教學、傳承基地,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養專業人才;將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傳承相關專業列入職業教育獎勵專業目錄,實施學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第四十一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捐贈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資料、實物和保護資金等方式,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接受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資料、實物捐贈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登記入庫、管理使用等制度,妥善保存。

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志愿服務活動。

第四十二條 對做出顯著貢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和保護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評比表彰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鼓勵公民學習、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技藝,對表現優異的后繼人才給予適當資助。

第四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相關部門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職責情況,納入對其績效考核的內容。

第四十四條 本市建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市和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三年對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情況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經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或者保護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履行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或者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或者保護單位資格,并予以重新認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依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未及時采取搶救性保護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違反法定條件或者程序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的;

(三)挪用、擠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和申報原則基本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國共有昆曲、古琴藝術等26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

申報原則

篇2

關鍵詞:“震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J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2172(2012)02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聚居區諸多沉積千年的人文歷史古跡遭遇了一場空前的大劫難。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損失慘重,中國唯一的羌族自治縣北川縣城在地震中被夷為平地,現存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資料全被掩埋[1]。這次特大地震給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帶來了巨大的消極影響,同時也引起了全國、全世界對羌族災區的高度關注,使震后羌族的恢復重建工作在兩年內全面、順利地完成了任務。在震后的三年時間里,我國政界、學術界對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重建給予了政策扶持和進行了大量有價值的研究,使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目前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依然如火如荼地開展,而震后恢復重建效果還有待進一步的觀察?;诖?課題組多次到羌族地區進行調查,走訪了羌區多家文化單位、羌族民間組織與羌族普通民眾,最后完成了羌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工作,了解了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與重建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收集了相關意見和建議。本文擬總結調查的現狀,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與建議,探究解決的思路與方法,為相關部門了解震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和制定國家層面的保護規劃和政策提供支持與參考。

一、震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概覽

本課題組成員從2010年9月——2011年7月,多次赴阿壩州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黑水縣和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進行全面細致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并運用文字和錄音、錄像、照相等現代化科技手段,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全面、真實且系統的記錄和歸檔,記錄了一批珍貴、瀕危且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發現了一批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資料和珍貴實物。筆者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中國的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相關規定,對這些浩如煙海、璀璨多姿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系統整理發現,截止2011年7月,羌族被列為聯合國“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1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計10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計26項,市(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計114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計239項,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目前共有273人。還采取田野調查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對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稱、分布區域、傳承人情況、瀕危狀況、入選各級名錄情況、震后保護情況與存在問題等現狀進行了調查。因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較多、分布較廣、傳承人較多,故文中不再過多贅述。下文將對震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其未來的發展進行有益的分析與研究。

二、震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取得的成效

汶川地震災后不久,國家政府、各級文化部門、社會各界特別重視震后羌族文化的恢復重建,并投入了大量恢復重建資金,震后羌族文化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已經完成,《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重建方案》提出的目標基本實現,羌族震后文化研究熱度和文化發展步伐明顯超過了震前水平,實現了一個大的跨越。震后羌族文化恢復重建取得了決定性勝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頒布羌族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

汶川地震后,各級政府非常重視羌族文化搶救和重建工作。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北川羌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為搶救和保護震后北川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法制保障;2008年6月5日四川省文化廳提出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初步重建方案》,為保持羌族文化原生態提供了基本思路;2008年6月8日國務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條例中有7處涉及文化遺產保護;2008年9月19日國務院頒發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中,明確地把保護和搶救羌族文化列為重要的內容,其中包括保護羌族的碉樓和村寨,保護有羌族特色的設施,以及保護和重建羌族的博物館、民俗館等等。可喜的是,2011年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表決批準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從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這些搶救、重建、恢復羌族文化的政策、法規,為完成震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重建工作,為震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步入有序的保護發展軌道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篇3

[關鍵詞]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

[中圖分類號]G1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09)22-0041-02

一、作為法律概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又稱無形文化遺產,是與固態物質文化遺產相對應的法律概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 2 條第1款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边@個定義突出了“非遺”的活態流變性及其在族群文化認同、族群間相互理解尊重、促進人類創造力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價值。

作為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概念的確立受到公約的直接影響。國務院辦公廳于 2005年 3月26日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第2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第3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兩類: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第3條還具體列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通知》對“非遺”的定義強調了民俗文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內容。

不過,應該特別指出的是,只有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要件的民俗文化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是民俗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法學領域的差異。①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鮮明現代人權保護價值傾向的法律概念,它應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標準,并能促進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是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續發展。國家和各級政府依據法定的標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認定?!蛾P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六項評審標準。

二、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的背景及概況

從世界范圍內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是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成果,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由公法與私法相互融合的綜合性法律規范構成。人類從對有形文化遺產保護到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1950年,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最早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而我國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護法》仍未涵蓋對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

西部地區的現代轉型導致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民間文化受到強烈沖擊。如何協調“非遺”保護與開發的關系成為西部開發必須面對和解決的課題。如何防止“非遺”的過度開發,如何擺脫“非遺”自然傳承中的困境與危機,如何協調保護與開發中私權與公權的關系,這一系列問題急需專門法律的規制與調整。西部政府必須通過地方性立法,建立相應的保護制度與機制,規制“非遺”的商業開發,挽救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西部的“非遺”保護立法走在全國的前列,截止2008年,部分西部省區已經通過了“非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廣西、寧夏、新疆都已經公布了各自的“非遺”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的“非遺”保護法規,是西部地區推進法治進程、構建西部開發完整的法律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將為實現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三、西部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社會價值

(一)平衡西部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關系

我國的“非遺”資源主要集中于西部,西部開發中存在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矛盾,如果缺乏協調二者關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門法律規范,經濟開發很可能對少數民族的文化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從而危及 “非遺”的傳承與發展。西部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尊重文化多樣性、維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為前提。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社區、群體的生活方式的結晶,是民族與群體認同的載體,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與創造力、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重要根基。在法律規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有助于發展旅游業及文化創意產業,有助于促成“非遺”的活態傳承模式。

(二)平衡傳承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

西部非遺保護法應把平衡持有人、傳承人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重要的目標,即一方面承認傳承人的私權,同時出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的需要,對其私權加以必要的限制。《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22條即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的知識產權,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保護。由國家確立非遺傳承人的地位,并給予財政支持和明確其職責的傳承人制度是“非遺”保護法規的重要內容,傳承人享受一系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傳承非遺技藝的義務。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認定的無形文化財持有者,同時也必須是無形文化財的傳承人?!秾幭幕刈遄灾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三章對列入保護名錄的非遺代表作中成就突出、技藝精湛的代表人物,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并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勵。第29條規定:傳承人和傳承單位的權利是開展傳藝、展示技藝、講學以及藝術創作、學術研究等活動;可以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識、技藝以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取得相應的報酬。第30條規定:傳承人和傳承單位應履行的義務是“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識、技藝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按照師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選擇、培養新的傳承人;依法展示、傳播、宣傳、弘揚和振興傳承技藝”。該條例對于社會公眾的考察、參觀行為也做了原則規定,既維護了非遺持有人、傳承人的權利,也保證了社會公眾對非遺的認知權利。

(三)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與本真性保護之間的關系

西部非遺保護法規應確立技藝類“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方式,貫徹“合理利用”的方針,協調非遺開發與保護的關系。非遺的商業開發應該在保持其本真性的前提下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特點決定了對于一部分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必須實施動態的“生產性方式保護”。在保持本真特點的前提下,不斷賦予傳統的遺產形態以合理適當的現代內涵,通過發掘其在當代人生活中的價值與作用,直接服務于當代人的精神與物質生活需求。本真性,即要保護原生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保護其所遺存的全部歷史文化信息。②生產性保護方式是在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探索出的新理念,其宗旨是“以保護帶動發展,以發展促進保護”,③ 即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和產品,產生經濟效益,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使“非遺”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實現“非遺”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當然,不是所有的“非遺”都可以進行生產性保護,如屬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類 “非遺”不可能人為地生產出來。

總之,西部非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將在西部法治社會的構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少數民族權益維護及促進文化多樣性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注釋]

① 齊愛民主編:《知識產權法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57頁。

篇4

關鍵詞:大運河(江蘇段);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現狀與對策

一、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2003年10月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的界定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其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江蘇省在地理位置上位于中國東部沿海地區的中部地段,同時也在長江、淮河的下游。江蘇有著源遠流長的歷史,同時也有著極其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中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的40項項目中,僅江蘇省就有10項項目。根據國務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全國共有1372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其中江蘇省共有145項。在國家級名錄將非遺劃分的十大門類中(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江蘇省占有量排名前三類別的分別是:傳統技藝類(33項),如南京云錦木機妝花手工制造技藝、宜興紫砂陶制作技藝、雕版印刷技藝、揚州漆器髹飾技藝、茶點制作技藝(富春茶點制作技藝)等。傳統美術類(27項),如桃花塢木版年畫、剪紙、蘇繡、泥塑、常州梳篦等。傳統戲劇類(22項),如昆曲、京劇、蘇劇、揚劇、木偶戲、木偶戲、淮劇、徐州梆子等。

二、大運河江蘇段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一)大運河江蘇段地域概況2014年6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第38屆世界遺產大會(WorldHeritageConvention)在卡塔多爾哈舉行,在此次大會上,中國大運河(TheGrandCanal)項目申遺成功,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這也標志著這條曾經創造了世界上最大也最廣泛的土木工程項目,同時也自古以來在國家經濟繁榮和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的人工運河,進一步迎來了巨大的發展契機。大運河在江蘇境內的整體長度約690公里,約占京杭大運河整體長度的五分之二,是運河流經最長的省份。大運河流經全國6省和19市,在江蘇的13個省轄市中,大運河從北到南貫穿了徐州市、宿遷市、淮安市、揚州市、鎮江市、常州市、無錫市、蘇州市8個省轄市。不同于其他省份部分河道已淤塞或停用的情況,大運河江蘇段保護和使用較好,江蘇境內的淮揚運河揚州段、江南運河蘇州段仍然承擔著重要的航運功能。

(二)研究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情況概述大運河江蘇段是經濟較發達、文化相對豐富的區域,在江蘇段內保存了非常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運河在江蘇段流經的8個省轄市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數量分布分別為:徐州市9項、宿遷市2項、淮安市6項、揚州市19項、鎮江市9項、常州市13項、無錫市11項、蘇州市32項。關于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劃分與界定,李永樂、杜文娟(2011)提出了“由大運河生產、生活方式孕育而產生的,或者其內容反映大運河生產、生活方式的,或者其形成、傳播依賴于運河環境的,都可以界定為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避鞯瞒搿⒅酒?、李想、賈新(2014)梳理和選擇介紹了形成、傳承與發展變化,與京杭大運河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連帶關系的代表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但目前關于京杭大運河內所涵蓋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尚無全面的數量統計與細致逐項的內容介紹,不過,在大運河江蘇段內,按照與京杭大運河有著直接或間接連帶關系的內容劃分,比較有代表性的項目,以傳統技藝和傳統美術兩類為例,典型代表性項目主要包括了:(傳統技藝類)宜興紫砂陶制技藝、宋錦制造技藝、蘇州緙絲織造技藝、蘇州御窯金磚制作技藝、揚州漆器髹飾技藝、雕版印刷技藝等。(傳統美術類)桃花塢木版年畫、剪紙(揚州剪紙)、蘇繡、泥塑(惠山泥人)、蘇州玉雕、常州梳篦、彩扎(邳州紙塑獅子頭)、盆景技藝(揚派盆景技藝)。

三、大運河江蘇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現狀

大運河江蘇段目前非物質文化遺傳的傳播途徑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固定的非遺宣傳、展示場所主要包括了博物館、圖書館、藝術館、歷史古街等,例如著名的“揚州雙博館”(中國雕版印刷博物館、揚州博物館新館的合稱);揚州市文化館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廳及雕版印刷、揚州民歌傳習所;古運河邊的歷史老街東關街;聚集了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非遺項目的“揚州486”非遺集聚區;常州大學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占地6000平方米的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徐州市圖書館內的徐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以及2019年國慶前夕剛剛開業的,位于徐州新沂宋莊,包含的剪紙、染布、紙塑獅頭等多項非遺元素的國內首家非遺主題民宿:宋莊非遺主題民宿等。

(二)大眾媒體早期的非遺主要是依靠政府或有關組織等主流媒體的推廣,但近幾年來,伴隨著國家的大力扶持和民眾的對其了解的日益增加,大眾媒體起到了重要的傳播作用,在大運河江蘇段有較為明顯的體現。除了新聞、報紙、雜志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電視上及網絡上的部分旅游節目中涵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介紹的內容,不僅如此,還有非遺專題類節目的推廣,例如2015年由江蘇電視臺國際頻道播出的大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片《非遺江蘇》,以8集每集18分鐘,每集不同的主題分別介紹了江蘇省的代表性非遺文化遺產項目,如昆曲、古琴、蘇繡、宜興紫砂陶制作技藝、富春茶點制作技藝、蘇州評彈、揚州玉雕、桃花塢木版年畫等等。

(三)政府組織的非遺會展由政府和相關機構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會展或交流活動,也起到了關鍵的推廣作用。這類會展活動不僅僅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品做了展覽,部分還邀請了非遺傳承人的現場技藝展示,以及群眾可以參與的非遺實踐體驗。例如2019年在淮安召開的第二屆中國大運河文化帶城市非遺展,就將非遺精品展示、大師同臺競技、傳承互動體驗、美食展銷融合一體,拉近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普通群眾的距離。

四、大運河江蘇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對策思考

雖然在大運河江蘇段的非遺傳播上,三種主要途徑起到了一定力度的傳播作用,但是在普通群眾的生活中,非遺還是顯得遙遠和缺乏。在大運河江蘇段的8個省轄市中,含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固定場所大多于近5年才逐步建立,盡管也有在非遺展會上的面對面接觸的機會,但是這種展會幾乎每年僅有1-2次,再加上推廣平臺的缺少,造成了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輻射面局限、傳承較為艱難。本文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提升大運河江蘇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播:

(一)建設多重交叉傳播體系2006年9月,江蘇省通過了《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之后在2013年1月進行了修訂。在這之后,在大運河江蘇段的省轄市中也先后出臺的相關法規政策,如蘇州市2013年頒布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揚州市于2018年通過了《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這類由政府頒布并實施的法規政策,在大運河江蘇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上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但是如果依靠任何一方的單一力量都是不夠的,可以建立政府、學校、固定的非遺展示場所、民間組織的多重交叉傳播體系:即以政府引導為主,同時在大中小學等教育體系中,針對不同的年齡段開展適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介紹和活動,并引導學生們不定期的前往固定的非遺展示場所(如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非遺展示空間等)。學生對于非遺的興趣可以帶動家長的共同參與,從而為非遺的民間組織甚至非遺的傳承人提供未來的潛在力量。除此之外,進行融合媒體傳播平臺的構建,除電視、廣播、報紙之外,注重網站特別是手機端傳播平臺的搭建,如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平臺的傳播。

(二)注重活態的保護目前在大運河江蘇段的博物館、文化館或圖書館的非遺展示區中,除少數個別之外,大部分仍然采用了櫥窗內靜態作品,配以大段文字和少部分圖片結合的方式進行展示。這種靜態化的展示方式并不能很好的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該有的“活態”性特點。非遺的“活態”性不光體現在非遺傳承人的手藝創作上,也體現在在制作非遺作品之中展現出的工匠精神上。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別國較為成功的案例,例如英國國家足球博物館就將學校的教育同博物館進行了較好的融合,按照不同年齡段的區分(3-4歲、5-9歲、9-12歲、12-16歲)設置不同的內容,使得學生們不僅了解了足球文化的內容,也鍛煉了生存和生活技能,感受了足球運動中的體育精神。結合外國的經驗,可以進一步根據江蘇本土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例如博物館或者非遺展示區可以設置“工作坊”,根據不同年齡段設置不同的主題內容,同時注重傳達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滲透的敬業、專注和創新等精神。

(三)增強傳播內容、采用數字化科技手段除了搭建有效的傳播平臺,如何使看似遙遠而復雜的非遺用生動有趣、吸引大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從而引起其興趣的內容進行傳播也是至關重要的。在這一方面,普遍受廣大青少年喜愛的動漫可以作為傳播內容中一種有力的形式。動漫不光兼具了藝術與娛樂的特點,其感染力、親和力極強,尤其對青少年有著強烈的吸引力,這種優勢可以很好的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傳播當中。2010年在上海世博會中國國家館中亮相的動畫版《清明上河圖》,就利用動漫的形式將現存于北京故宮博物院的北宋畫家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畫作做了很好的傳播。在動畫版中其尺寸比原作大了約30倍,一眼望去,清晰明了、氣勢非凡。仔細看去,畫卷中行人、官吏、農夫、車夫、車馬等所有細節都運動了動畫的形式動了起來,還有白天黑夜的交替,使得原本靜止的畫卷成為了讓人嘆為觀止、妙趣橫生的神奇畫卷。在上海世博會結束之后,動畫版的《清明上河圖》在網上仍然有很高的熱度,可以說很好的進行了二次傳播。不僅如此,在當今的信息時代,采用數字化科技手段將大運河江蘇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傳播,也有助于提高傳播的效率,同時增加其輻射的廣度。

篇5

第0591號提案的答復

 

 

九三學社: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呼倫貝爾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旗加快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力度,取得了可喜成績。截至目前,成功申報國家級、區級、市級達斡爾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0項,其中國家級國家級4項,自治區級項目18項,旗級20項。其中手工藝類7項。我旗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走在呼倫貝爾市前列。

一、精心編制規劃。

編制達斡爾族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總體規劃、生態保護規劃、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各類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等。2015年制定頒布實施了《莫旗達斡爾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條例》的出臺,為保護、傳承、搶救、挖掘和管理達斡爾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使其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奠定堅實基礎。

二、加大傳承人保護力度

     截至目前,發展區級傳承人27人,旗級傳承人121人,從事手工藝類42名。我旗在財力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每年投入數十萬元對全旗旗級達斡爾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獎勵,鼓勵他們不斷開展傳承活動,弘揚達斡爾族民族文化;積極給民間藝人創造展示、傳承技藝的平臺。每年除通過一些大型活動為傳承人提供展示的機會外,還以農村、社區、學校為載體,積極組建民間非遺傳承隊伍,深入開展“達斡爾民族民間文化”活動,使其成為培養后備人才的載體,確保民族民間藝術后繼有人、代代相傳。如我旗的文化館、騰克、阿爾拉、哈達陽等鄉鎮均組建了自己的魯日格勒舞蹈隊,為基層非遺的保護、傳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廣泛開展非遺傳承活動

非遺保護工作重在傳承,為此,我旗每年都組織一系列

民族民間文體活動,以推進非遺的傳承、發展。每年春節期間,我旗都舉辦烏春、扎恩達勒演唱會,召集老藝人進行演唱并傳授演唱技巧。每年6月28日,我旗都舉辦斡包節,斡包節上進行烏春、魯日格勒、扎恩達勒等文藝表演,同時還開展曲棍球、賽馬、射箭、摔跤、勁力等傳統體育項目比賽。每年我旗都舉辦春秋兩季曲棍球基點校比賽,對全旗13個基點校的曲棍球教學情況進行一次檢驗,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有效地推進了我旗基層曲棍球運動的普及?,F在我旗每年都舉辦“尼爾基之夏”廣場系列活動、達斡爾民族服飾設計大獎賽等活動,在活動中,都將非遺項目進行展演,較好地宣傳了這些非遺項目,同時也打造了民族文化品牌。

四、全力打造非遺藝術精品

為讓更多的人全面了解達斡爾族、了解達斡爾族文化、了解達斡爾族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主創編的歌舞集《達斡爾人家》、《敖勒·哈里》,大型歌舞晚會《飛翔·達斡爾》等節目先后走進北京保利劇院、寶島臺灣等地交流演出;與此同時,我旗不斷打磨現有的非遺節目,努力打造藝術精品。2016年“魯日格勒”舞蹈隊,赴日本參加“中日文化交流活動”展示了達斡爾族獨具魅力的“魯日格勒”,在不斷的創作和演出中,也收獲了喜人成績,2015年“魯日格勒”舞蹈參加了在韓國舉辦的首屆中韓文化藝術節,并獲得金獎。2017年參加第二屆中國·國際蒙古舞蹈藝術展演,表演的舞蹈《魯日格勒》榮獲表演銅獎,彼此的文化碰撞與交流,不僅增進了了解、認知與友誼,且宣傳了中國絢麗多彩的少數民族文化,讓更多的國外朋友來了解內蒙古,認識呼倫貝爾市,提高了莫力達瓦和達斡爾民族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我旗在取得已有成績的基礎上,將繼續加大挖掘、保護力度。積極開展傳承工作。申請擬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心,包括非遺展廳、活態展廳、民族手工藝制品展廳、非遺傳習所、小舞臺、大型資料庫。

篇6

雒樹剛坦陳,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舉證和維權難度大。特別是進入互聯網時代,復制粘貼式的轉載更為容易,導致原創者著作權得不到必要保護。而如今,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發展轟轟烈烈,抄襲、侵權行為更具有隱蔽性也更猖狂,給基礎薄弱的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極其嚴峻的考驗。

雒樹剛說,經過多年努力,文化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機制已經初步建立,但文化知識產權工作開展力度不夠,文化系統知識產權意識整體上仍然薄弱,地方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普遍對知識產權工作缺乏主動規劃和通盤考慮。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工作薄弱,文化系統現有的文化資源知識產權家底不清、權屬不明,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不足,民間文藝資源保護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現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在國家層面初步建立起了覆蓋文化遺產保護、公共文化服務、文化市場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其中,與文化工作關系密切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著作權法》3部;行政法規有《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長城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博物館條例》等10多部。文化部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有32個。

與此同時,各地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上位法,結合當地實際,推動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涵蓋公共文化服務、傳統文化保護、文化產業等多個領域。據統計,與文化工作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有154部,地方政府規章有138部,地方規范性文件達13000余件。全國地方文化立法數量超過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等14個省市。截至目前,中國法律法規總數約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規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規總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僅占全部法律的1.7%。

篇7

榆林市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人們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巨大變化。陜北榆林這座歷史性文明古城,不僅擁有著數不勝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擁有大量的體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無形文化蘊含著陜北人民特有的精神價值、文化意識、思維方式等,它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它是非常有價值的文化資源,它是促進榆林市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文化源泉,它是陜北文化發展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榆林市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主義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重要作用。2011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體育文化發展中心和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體育史分會主辦了“中國首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大會”,大會探討了我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大計,并就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屬性和現狀、保護與傳承、開發與傳播、教育與人才培養、戰略與策略等專題進行了交流。相繼各地區也紛紛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特別是陜西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榆林,也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加強這一問題的發掘、研究、保護工作,以此來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掘、傳承,從而發揮體育非物質文化的積極作用,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語言表述、口頭傳說、民間藝術表演、社會節慶、禮儀風俗、傳統手工藝技能等[1],國家也出臺了《中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已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針對性,同時還可以發掘未開發,未列入名錄的其他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提高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很有必要,探討造成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困境的原因及對其實施有效保護對策進行理論剖析。

2榆林地區在體育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1對保護工作的認識淺薄

現代生活中,大多數人把目光投到奧運會、亞運會等體育競技比賽中。就連體育工作者也不例外,更何況非專業的民間藝人意識不到我市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命運的消亡。包括我省好多學校及相關體育部門都把精力放在競技體育和學校體育事業的發展上,只有極少部分的人還在關注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在當前,還有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因此保護態度輕蔑,相關人士缺乏保護責任意識,更談不到使命感。

2.2民族性地域性造成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困難

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過程中易受社會生活環境的影響,在內容形式上也逐步發生顯著變化。由于相同的民俗在不同地區以不同的方式展現,不同的時代也會以不盡相同的形式發展,因此,民族文化的區別已成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2.3類型多樣性增加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難度

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性、地域性,直接造成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表現形式中的多樣性。這一特征在榆林地區尤為突出,如民間秧歌(踢場子)、靖邊跑驢、橫山老腰鼓、舞龍燈、舞獅子、抬燈官、腰鼓、鼓舞等。

3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策

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人們已經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研究人類發展的重大意義,目前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在不斷增加,例如增加資金投入,設定法律法規等。體育非物質文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分支,也將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雖然政府部門均對陜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予以重視,設立相關機構,制定法律法規,整理書面材料等。但實際上,保護和挖掘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今后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工作。

3.1盡快出臺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

為了能更好的保護當地的非物質文化,國內某些地區根據當地文化特色頒布適合地區的非物質文化保護法律條例。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經進入立法程序,望相關部門能夠出臺和完善有關法律,使其能盡早的實施。有學者認為“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知識產權范圍,不僅對保護非物質文化產生重大作用,還可在不久的將來減少知識產權方面的矛盾沖突”。除了設置法律保障,政府還應補充其它相關保護措施。政府部門也應該大力參與傳統知識的保護活動。針對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陜北秧歌等的保護采取相應措施,聚集民間文化藝人保障非物質文化的基礎和發展實力;在勞動保障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給予文化藝人一定的生活補助,提供較為穩定的生存環境和一定的文化知識補充讓他們認識到非物質文化的價值從而更好地投入到非物質文化的建設和傳承中[2-3]。

3.2媒體應加大對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及推廣

體育文化也需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和發展觀念。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的發展軌跡必然也要順應歷史與時展的步伐,對于榆林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觀念必然也要發生轉變,媒體應給陜北文化一個展示的平臺。如在榆林電視臺上設頂一檔節目,專門介紹榆林本地的民俗文化,普及傳統文化知識讓人們感受當地文化特色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也可以采用征集非物質文化愛好者走訪調查、查閱資料、考證歷史檔案等,通過大量的實踐活動,整理發掘榆林地區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形成文本目錄。大力宣傳將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進行廣泛傳播。

3.3增強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研究機構的能動性

民族民間體育藝術家協會,擁有眾多民間高手。我們可以舉辦一些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訓班,對有表演天賦、熱愛民間秧歌、靖邊跑驢、橫山老腰鼓、舞龍燈、舞獅子、抬燈官、腰鼓、鼓舞等的人進行集中化的、針對性的指導、訓練;也可以與其它地區聯合舉辦體育非物質文化座談會,從而切磋互進;共謀發展;還可以組織本區域文化愛好者與專業研究人員赴發達地區實地參觀學習,從而尋求發展本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保護傳承的措施和方法。

3.4社會各界應廣泛參與,積極響應

廣大群眾是榆林地區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的主力軍,積極引導各區域群眾傳承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鼓勵他們結合時展潮流,完善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使得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與時俱進,世代相傳。除此外,學校對學生的疏導也將成為陜北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渠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要是由文化部、旅游局、民委等部門在實施,建議陜西省文化部、旅游局、民委等部門聯合陜西省教育廳、體育局共同將陜北秧歌、安塞腰鼓等民間體育藝術文化向學校推廣,使其納入到學校體育課堂教學中。

4結論

篇8

摘 要: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國家及地方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來鳳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取得了顯著成就。但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起步比較晚,我國的非物資文化遺產保護仍存在一系列問題。本文以恩施州來鳳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例,分析其存在問題并對此問題提出了一系列建議措施。

關鍵詞: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對應措施

來鳳縣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隸屬于武陵山區恩施州土家苗族自治州,該縣是由17個少數民族組成的多民族聚居地,主要以土家族、苗族、侗族為主,它所擁有的豐富的民族文化和獨特的民間技藝,正在逐步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來源。來鳳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已經受到當地政府及人民的高度重視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我國起步比較晚,來鳳縣政府及人民在保護非物質遺產過程中,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卓有成效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是挖掘、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來鳳縣已經形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品名錄四級體系,即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3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11項,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19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68項。其中,有關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國家及相關政府部門重視、大力支持的申報項目。如:擺手舞、南劇、地龍燈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途徑:來鳳縣文體局在國家撥款的支持下,組織人員深入鄉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經過分析、整體有關數據、資料,并向相關級別申請,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代表。第二,個人、企業老板向有關部門主動申報的非遺項目。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場所正在完善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場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保存和傳承的基本條件。根據來鳳縣的“十二五”規劃項目的要求,來鳳縣的相關部門在建立有關文化場所的實踐中,取得了顯著成就。主要表現:第一,土家文化集成區即民族文化中心、民族體育中心、仙佛寺佛教文化中心)的建設。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經費初步保障

經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重要保障之一。依據來鳳縣“十二五”規劃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投資計劃表可知:針對與制作技藝相關的非物質遺產基礎設施的擴建,國家及政府并沒有提供經費支柱,它們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自籌和招商引資兩個方面;而有關“以國家為主,企業為輔”的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它們的經費來源,除了企業自籌、招商引資外,主要是靠上級的專項經費。除此之外,有關申報成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州委、州政府也提供項目經費。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措施得到加強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為了提高人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保障非物質遺產傳承人的生活,吸引更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我國政府再次加大了對傳承人的保護力度。主要表現:我國政府提高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補助經費。目前,我國有關傳承人的補助經費可分為四個等級(國家、省級、州級、縣級),補助經費的標準分別為: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經費為每人每年8000元或10000元,省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經費為每人每年2000元或3000元,州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經費為每人每年1200元,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經費為每人每年600元或800元。以來鳳縣為例,來鳳縣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1位)每年的補助經費為10000元,省級代表性傳承人(13位)每年每人的補助經費為3000元,州級代表性傳承人(13位)每年每人的補助經費為1200元,縣級代表性傳承人(49位),每年每人的補助經費為600元。除此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無其他補貼。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形式多種多樣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斷挖掘與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的方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如民間自發傳承方式、學校教育傳承方式、演藝傳承方式、節日性傳承方式、生產性傳承方式等。

民間自發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主要方式。民間自發性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特點:首先,它與人民的生活密切相關;其次,不需要大量成本;最后,具有易操作性。如來鳳縣最具有影響力、傳承效果最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擺手舞。

學校教育傳承方式是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從娃娃抓起的有效途徑。據了解,在“十二五”期間,為了普及傳承土家擺手舞,來鳳縣的文體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聯合組成專班編寫擺手舞鄉土教材,編排擺手舞健身操,制作光碟發到各中小學校,并在中小學開設了擺手舞課程,部分學校還不定期的舉辦擺手舞大賽。

演藝傳承方式是文化交流的體現,是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的主要方式。近幾年,來鳳縣的非物質文藝遺產的表演不僅走出縣、走出了州、走出了省,而且走向了世界的舞臺。據統計,2006年6月,在來鳳舉辦全州首次地方戲匯演。2009年,來鳳土家擺手舞在上海東方明珠廣場進行了多場表演。2010年,我州第一次參加湖北省戲劇“牡丹花”獎頒獎演出,來鳳南劇演員龔敏榮獲“牡丹花”獎等。

節日性傳承方式是體現民族特色、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表現。近幾年,為了搶救、保護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組織、縣市及鄉鎮黨委、政府積極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節慶活動。據初步統計,湖北省第八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暨第二屆來鳳?中國土家擺手舞文化旅游節將于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同時舉行。“一會一節”將展現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風采,主要展示了神秘的祭祀活動,氣勢壯觀的萬人擺手舞,具有特色的土家民族服飾等。

生產性傳承方式既能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又能為當地人們提供就業機會,保障人們的生計。依據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四級體系的統計數據,可知:來鳳縣生產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共有17項,如列為省級的土家族織錦編織技藝、油茶湯制作技藝、來鳳漆筷制作技藝、鳳頭姜制作技藝4項;列為州級的土家繡花鞋(墊)1項;列為縣級的油糍粑制作技藝、大頭菜制作技藝、竹棒煙桿包嵌制作技藝等11項。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市場相結合,即給企業家帶了利益,也給人們提供了就業的機會,為國家減少了就業壓力,是我國最具有意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在以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中,需更加重視。

綜上可知,來鳳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受到國家、當地政府及人民的重視,并通過采取一系列相應措施(項目的申報、基礎設施的建設、經費的保障、傳承人的保護、相關課程的開設、表演、傳承形式的多樣化等),取得了相應的成就。但由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起步比較晚,仍需要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予以保障。

二、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部門

文體局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但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卻缺乏獨立性、規范性。目前,很多縣級以上地方的文體局設立了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但幾乎都不完善,具有“一個單位,兩個牌子,統一人員,職責混亂”的特點。如:來鳳縣文體局雖增加了“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這個牌子,但卻缺乏實質性意義和整體規劃性,主要表現:第一,管理及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事務的人員并沒有變動,每個人的分工并不明確,職責并不清晰。第二,所有的經費統一由文體局管理,缺乏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財政預算部門。

(二)缺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人才

人才是第一生產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關鍵,但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起步比較晚,以致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人才(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傳承人)處于空前匱乏。來鳳縣文化館雖掛上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這塊牌子,但卻沒有配備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專業管理人員。目前,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人員來自于文化館的所有人員,缺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知識。其中,主要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的人員僅有2名,工作職責: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為主,文化館的工作為輔;而其他人員的職責:以文化館工作為主,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為輔。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角度來看,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人才。以來鳳縣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例,來鳳縣雖然有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3項,但保護最好,傳承最好的僅有擺手舞一項;除此以外,其它兩項雖也受到國家的重視,但在傳承的過程中仍存在著困難。原因:第一,并非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第二,傳承人愿意教,但缺乏學習的繼承者。要吸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者,國家及政府首先要保證繼承者的生活、生產來源。而目前無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還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其保護及補助的對象僅是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而缺乏對非物質文化繼承者的保護與補助。

(三)缺乏保護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費

近幾年,國家雖然多次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費投入,但仍不能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播。主要表現:第一,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補助經費太少,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如:南劇、地龍燈等,雖已經申請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但由于學習南劇、地龍燈難以維持生計,大家都不愿意學習,而是選擇到外地打工。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項經費預算的法律保護存在不足?!斗俏镔|文化遺產保護》僅規定了人民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財政預算,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預算機制。

(四)缺乏權衡非物質遺產創造者與傳播者的利益分享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決定了權利主體難以確定,利益的分享難以權衡。以來鳳擺手舞與重慶酋陽的擺手舞為例,據歷史記載,擺手舞起源于來鳳縣百福司舍米湖,大約在20世紀80年代,潘光旦來到了舍米湖發現了此處的擺手舞,并且學習了擺手舞,將其傳播與周邊地區,傳到了重慶酋陽,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重慶酋陽“以擺手舞之鄉”的稱號,申請為重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三、改進措施

(一)以法律為基礎,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機構

完整、規范的機構才能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序進行。以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為例,首先,有關部門需要補充、完善非物質文化中心的基礎設施;其次,在來鳳縣來文體局原有的規章制度,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制定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特殊規定;第三,在不違背《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法律基礎上,國家及相關部門應明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工作人員的職責、賦予非物質文化中心部分權利并將其寫入法律,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經費的專項預算權、管理權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費如何使用的知情權等。

(二)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專業人員

人是文化交流的主要載體,是文化傳承的關鍵因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過程中,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僅要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更要注重培養專業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者來講,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通過考試,招收具備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知識的專業性人才;第二,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者的職責,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者帶薪學習的機會;第三,除了管理和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相關內容外,盡量避免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做其他的事情,以保證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知識。第四,提供足夠的調查經費,既有益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又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者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踐中提升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素養。

(三)增加縣級的配套經費,進一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必須以良好的經濟基為保障,但根據我國已頒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政策可知:我國市、旗縣區兩級并沒有設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項經費,以致阻礙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開展。面對此現象,國家及相關部門必須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經費納入市、旗縣區兩級財政預算;第二,在不違背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政策下,設立市級和各縣區級的保護專項經費;第三,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資助,逐步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良性投入機制。第四,縣級文體局制定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辦法,對家境特別困難的傳承人給予資金補貼。

(四)建立相關制度,平衡創造主體與傳播者的利益分享

利益分享制度是建立公平的基礎之上,是減少利益之爭的有效措施。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利益分享的相關制度,需要從兩個角度考慮:一方面,制定強勢主體與弱勢主體間的利益分享制度。如:制定組織與個人間的利益分享制度;技藝傳承人與企業的利益分享制度等;另一方面,制定不同領域卻享有共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平等主體間的利益分享制度。以“來鳳縣與酋陽縣‘擺手舞之鄉’的名號之爭”為例,酋陽縣雖因最早申請而獲得了“擺手舞之鄉”的稱號,來鳳縣也隨即申請了“擺手舞之源”的稱號,但對于來鳳縣的人民來講,無疑感覺不公。由此可知,制定利益分享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結合調研,經理性分析,其制定利益平衡的具體措施,主要有:第一,制定申請專利的企業家(傳播者),賦予傳承人(創造者)相應的報酬的條例,并將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二,根據國家已有的法律規定和相關政策,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特點,制定出相關條例,并將其納入相關國家政策,甚至是法律條例中。

綜上可知,要解決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們不僅要建立健全來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障機制、經費體制及利益平衡機制,而且要采取多種手段培養大量的傳承人。(作者單位:湖北民族學院民族研究院)

參考文獻:

[1] 司馬俊蓮.中國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法律保護的特點、問題及完善對策探討[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1).

[2] 嚴永和.論我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之制度制衡[J].文化遺產,2013(4)

篇9

【關鍵詞】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可持續發展;策略

原始宗教泛指人類的初期形態,包括萬物有靈意識與靈魂觀念、圖騰崇拜、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鬼信仰等宗教觀念,以及由此產生的巫術、禁忌、祭儀等一系列宗教行為。在宗教學領域,原始宗教通常與人為宗教相對應,指人類在氏族社會時期基于社會信仰需求的自發性宗教形態。本文所言的“原始宗教”主要指各少數民族的本土或原生性宗教。所謂原生性,是指該宗教形態自發產生于民族社會的遠古時期并一直傳承和延續到近現代,主要承載了該民族發展歷史中的宗教意識和文化表達,它更多地表現為一種民族宗教的“文化流動性”[1]和民族傳統文化的延續性。

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的文化,往往要通過一個物化的過程才能讓人感知,形象是巫術和原始宗教最基本的物質條件。[2]研究原始藝術的西德學者赫伯特?屈恩認為:藝術跟宗教一樣,也是揭示神靈永恒奧秘的一條途徑,是接近神靈的一種方法,繪畫一開始就必然同宗教膜拜連帶在一起。[3]藝術起源的“巫術說”和大量宗教與藝術的考古史證,展現了宗教與繪畫在發生和發展過程中的依存關系,而文化在物質和精神層面的相互滲透,使繪畫成為原始宗教觀念的重要表達方式,宗教意識也成為了早期繪畫藝術精神的內核。因此,原始宗教、繪畫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之間的關系,成為我們探討原始宗教繪畫可持續發展策略意義的重要前提。

一、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及繪畫藝術的基本形態及特征

從文化與環境的雙向關系出發,文化地理學者認為,自然地理環境是文化系統發展的基底。云南多山地,且山地與坪壩結合的地理環境特征,致使少數民族社會與經濟發展不平衡,形成了復雜多樣的民族宗教形態。從本文所定義的民族傳統原始宗教的范疇看,主要有藏族的苯教、納西族的東巴教、彝族的畢摩教、普米族的韓歸教、白族的本主信仰等等。從原始宗教發展的階段性看,云南還保留著大量的以“萬物有靈”觀念為核心的原始形式,包括以直接崇奉山、石、水、火等自然物為特征的自然崇拜和動植物崇拜,如佤族祭奉的最大神靈就是山神“鹿埃姆”和“鹿埃松支”,而藏族、普米族、納西族摩梭人都有崇拜牦牛的習俗,壯族、布朗族、苗族、傈僳等民族則甚為崇拜神林、神樹;同時還包括具有原始氏族社會遺留特征的圖騰崇拜,如彝族、白族、拉祜族、納西族、怒族等都有崇拜虎的現象。此外,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生殖崇拜及巫術、禁忌信仰等也是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的基本內容。

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在上述內容和表現形式上的復雜多樣性,使宗教繪畫藝術具有了“多樣且復雜的精神內涵和模棱兩可的外在特征”[4]。實際上,所謂的“模棱兩可”正是指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具有原生性特征的多樣化表現形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就其畫面的表現形式而言,可以分為崖(巖)畫、壁畫、文獻經籍繪畫、紙布繪畫以及吞口畫、祖妣畫、盾牌畫、文身藝術等內容。

二、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文化的保護與開發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全球化、現代化和城市化的世界性大背景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正在遭受空前的沖擊。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作為一種民族傳統藝術文化也面臨著衰退、復興與變遷進程。其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保護和開發兩個層面。

(一)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

對原始宗教的觀點雖然不一,但從對地方民族傳統文化,或早期宗教文化的物質遺產,或地方民族早期藝術文化的物質和包含在其中有關人類早期繪畫技藝等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保護的多維視角出發,國家、各級政府和民間社會力量都在極力采取各種措施來保護地方少數民族文化。就云南省而言,其保護措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政府的立法保護和制度保障。在《民族區域自治法》、《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全國性法律的支撐下,云南省于2000年5月在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通過了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地方性法規《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5],并于2000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由此為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在內的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奠定了法律基礎。同時,在該《條例》的基礎上,云南省部分地州又根據自身的民族文化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補充,而施行了《云南省維[6]西傈僳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8年)、《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12年)、《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12年)等地方自治條例。另外,云南省還對部分民族優秀文化的保護制定了相關法規,其中2006年頒布實施了《云南省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條例》,并明確指到對東巴繪畫藝術為重點保護對象。這些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的頒布和施行,對云南少數民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的保護從民族傳統文化的層面得以保障,并為宗教繪畫的收藏、搶救、研究、保護和開發等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時,相應于這些法律法規而制定的保護和獎懲等方式為民族宗教繪畫的整理、開發和利用奠定了制度保障。

其次,保護模式的形成。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下,各類地方組織和各界人士,尤其是民族文化工作者都積極投入到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事業中,并逐漸形成幾種文化保護模式。模式一,為學術化的保護模式。即依托相關研究機構、科研基金支持,在眾多專家學者的努力下積極通過田野等方式調查有關原始宗教繪畫的遺跡,搜集、整理相關的圖片和文獻資料。如中國民族學家楊成志20世紀20年代調查彝、白、苗等民族時得到彝族古籍一本,上面配有插圖。1957年云南省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在原碧江縣發現怒族古巖畫后,有民族學、考古學專家于1965年在滄源佤族自治縣境內又發現巖畫。其中一些考古學家研究過巖畫的形成年代、內容等問題。[7] 1981年率先成立的麗江東巴文化研究院,先后出版了《東巴文化藝術》、《納西族東巴文字畫》等多部東巴繪畫圖冊,使麗江掀起了學東巴文、畫東巴畫的熱潮,逐漸形成一種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字和繪畫藝術的模式;模式二,為教育化的保護模式。即建立民族文化傳習館、民族文化傳承基地、民族文化與學校教育機構相結合。如著名作曲家田豐就于1995年以個人力量籌資創辦了云南省首個民族文化傳習館,并通過各民族中老年藝人帶青年的形式,讓學員到館系統整理和研習本民族的傳統藝術,為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開辟了一種模式。麗江市就在興仁、黃山、白沙等小學設立傳承民族文化精品教育基地,采取教師、學生、學者共同參與的方式編寫鄉土教材,并開辦東巴象形文字、東巴繪畫等課外興趣班等教學方式傳承民族文化。模式三,為博物館模式。這一模式被普遍運用于原始宗教繪畫物質形態遺產的保護。云南省博物館繼續收藏展示文物性質的民族民間美術品,云南省群眾藝術館擁有可觀的民間美術實物資料,新建的云南民族博物館、昆明市博物館、麗江東巴博物館、個舊市博物館也集、整理、收藏云南民族民間美術品,其中不乏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的作品。模式四,對繪畫主體的保護,即繪畫傳承人的保護。1997年,文化部同意云南省群眾藝術館接受美中藝術交流中心的資助,啟動云南民族民間美術調查項目,云南省文化廳也發出《關于在全省開展民族民間美術和民間藝人調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文化館、群眾藝術館積極開展調查工作。至1999年,云南省各地調查組共獲得210多名民間藝人資料和相關的美術資料。云南省文化廳1999年6月23日以民族民間高級美術師、美術師和民間藝人三個級別對166位民間藝人進行命名,表彰33個調查民族民間美術先進集體和103名先進個人。[8]這些保護模式成為了原始宗教繪畫的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

如上所述,在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以及在研究機構和民間組織的積極努力下,民族宗教繪畫藝術文化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護和傳承。但存在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是保護機制不完善,從法律、政策和經濟層面都缺乏激勵機制。其次,是保護手段的現代化程度低,對圖片、圖像資料數字化資料收集還限于靜態的相機拍攝地方法。這種方法的缺陷是無法建立對繪畫工藝和過程信息的資料收集,不利于其文化非物質層面的保護。措施的實施的全面性不夠。目前,只有納西族的東巴繪畫的保護形成了從立法、機構和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完整體系,其他民族的宗教繪畫藝術保護體系都不完整。最后是研究體系的專門化、系統化不夠。對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文化的研究是具有模糊性的,即:對其的保護工作是放在對地方民族文化的整體之中。理論和實證研究都缺乏系統的框架和方法。

(二)開發現狀及面臨問題

對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文化的開發,主要集中在民族藝術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中。前者的主要途徑是把原始宗教繪畫的形態元素,如形象、色彩等,運用到其他領域中。典型的有張志禹、李忠翔設計的云南民族博物館的門頭的大型浮雕[9],就是抽象運用了原始宗教繪畫形象中的“虎”的圖騰形象。對于在旅游中的開發,各民族地區都通過原始繪畫藝術的吸引力來開發旅游產品,或進行特色文化景區的建設。在麗江古城,大量的東巴象形文字結合東巴原始宗教木牌畫得形式,被開發成為旅游紀念品。麗江的東巴谷旅游景區中,東巴原始宗教繪畫“神路圖”以大型景觀石刻的形式被展示出來。

伴隨著原始宗教繪畫藝術被作為一種獨特的地方文化資源的開發,一方面是使人們看到這種文化的價值,在推動了對其的保護和發展的同時,又起到阻礙和制約的作用。這表現在:其一,物質環境的開放,帶來了外來文化侵襲,原始宗教繪畫的多元特征越發明顯。一方面使原始繪畫具有多元要素而藝術形態更為豐富;另一方面又造成的民族宗教繪畫藝術的“趨同化”或“同質化”。其二,當代人對原始宗教的不同態度也引發了民族宗教繪畫在傳承和保護上的爭議。少數民族群體和民族文化工作者在積極采取措施而保護著傳統文化,而部分缺失民族文化背景的人們則將原始宗教與原始人類、原始社會及落后文化聯系在一起,從而貶低了包括繪畫藝術在內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存在價值。其三,伴隨著旅游產業商業化的開發,使原始宗教繪畫逐步失去反映創造主體的情感和意識,而轉化成迎合客體需求的內容和形式,逐漸喪失了“原生性”與“民族性”。

三、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針對上述提及的問題,發現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要實現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有待社會各界的共同解決。其中,必須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從政府層面,加強開發和保護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的立法執法工作,擬定和頒布有關于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及政府條例。

2.從研究層面,轉換觀念,把云南少數民族宗教繪畫作為一種早期文化現象,做到研究的多維視野。讓人們從物質和精神層面充分認識其文化特征、存在價值和意義。

3.注重保護手段中現代化技術的運用,加強信息化、數字化、動態化建設。即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將原始宗教繪畫藝術以圖片、音頻、視頻的形式存儲于網絡數據庫中,建立民族宗教繪畫的數字化資源庫,以實現對這些珍貴資料的永久保留與傳播。同時,還可以利用計算機的動畫和虛擬現實技術模擬瀕臨消失或已被損壞的原始宗教繪畫,實現對該繪畫藝術的數字化保護。

4.應依托早、初、中、高教育體制,培養民族繪畫藝術的高等教育人才和保護原始宗教繪畫技藝的傳承人,使美術教育與民族傳統繪畫藝術文化相結合而互動發展,豐富和發展相關產業。

5.從繪畫藝術的角度出發,帶動宗教文化向審美文化視野的轉化,促進云南文化旅游的深度開發,并有效處理原始宗教繪畫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的關系。

四、結語

原始宗教作為氏族社會的伴生物,往往是全民信仰的宗教,[10]深刻影響著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文化的發展。因而,對其繪畫藝術文化的保護具有多重意義。首先,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的挖掘、傳承和利用增加了我國傳統美術文化的民族性與多元性,使傳統繪畫主流元素與少數民族原始繪畫的非主流因子互動融合而發展;其次,隨著對民族繪畫文化構成價值的深入理解,在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物質形態的保護過程中,同時有效地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民間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再者,隨著民族傳統宗教繪畫藝術的開發和利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加深了與全球化和現代化接軌的程度,使少數民族的原生性文化有了面向世界、與先進民族文化平等對話的機遇和權利,因而也極大地促進了各少數民族的民族自尊心與自信心,提高了民族意識并促進其文化自覺,最終從少數民族成員自身的角度,更為有效地保護和傳承民族傳統繪畫藝術。人類文化的形成必然受到自然環境、社會和經濟發展階段的制約。社會都在發展變化,體現其特征的文化特點也隨之變化。均衡是相對的、暫時的,變遷才是絕對的、永恒的。[11]采取何種策略解決好開發與保護之間的矛盾,是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注釋:

[1]孟慧英.再論原始宗教[J].民族研究,2008(2).

[2]龔田夫.巫術與原始藝術[J].百科知識,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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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華.云南少數民族民間繪畫發掘保護及存在的問題[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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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佟德富.原始宗教與少數民族傳統文化[J].宗教與民族,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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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四川師范大學體育學院 四川 成都 610101)

摘 要:河南少林功夫作為傳統武術文化的一部分,現階段在中國面臨瀕臨局面。為了保護與發展少林功夫,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視野,以少林功夫為研究對象,目的在于在通過對少林功夫的現代文化價值和面臨的時代挑戰研究,來探討如何保護和發其展好這一筆具有悠久歷史和博大載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便在全球化進程中增強少林功夫的保護力度和發展方向。

關鍵詞:河南少林功夫;保護與發展;對策

少林功夫是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中的一顆明珠,其用“禪”與“武”的高度統一,教育著一代又一代的華夏子孫。然而伴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作為傳統武術的發展環境發生了重大改變,在一些老拳師的相繼離世后一些珍貴的老拳種也相繼永久性消失,為拯救中華傳統文化瑰寶,不至于在我們這一代手中失傳,許多武術理論研究者爭相奮筆疾書,呼吁社會救救我們民族文化,并就當前武術發展現狀提出了自己的對策與建議。保護少林功夫,關鍵在維護其生存土壤,同時少林功夫應與社會發展相適應[1]。非物質文化遺產濃縮著一個民族的歷史進程,是一個民族自尊自信的精神濕地[2]。但是,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的那樣,當今的全球化趨勢“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本文旨在通過對少林功夫的現代文化價值和面臨的時代挑戰研究,來討論如何保護和發展好這一筆具有悠久歷史和博大載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便在全球化進程中增強少林功夫的保護力度和發展方向。

1.中國傳統武術文化

中華武術是中國傳統文化大大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家哲學的本體論、古樸的周易學說、太極哲理以及五行學說、孫子兵法是中國古典哲學是武術理論的源泉,習練武術者的基本行為準則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在其影響下,武術界形成了人們普遍尊崇的武德規范和標準。武術不僅要求外在的優美動作與形體美,而且還講究有神韻,形神兼備,進而引申到崇高的思想境界,達到和諧統一。“拳起于易,理成于醫”,將傳統醫學理論與武術相結合,使武術理論體系更加充實,內外兼修正是武術區別于其它體育項目的一大特點。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中華武術始終是圍繞“武”的價值和規律發展的,它是一門特殊的技能和技藝,這也是它能在歷史長河中屢經厄運而不斷發展的生命活力所在[5]。

2.少林功夫的保護現狀及其保護對策

2.1 政府對少林功夫的保護

社會對少林功夫的保護措施多是以宗教、文物保護及旅游開發為出發點的。國家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對少林寺建筑和相關文物的保護,籌措資金來修復和重建一些重要文物建筑等就是對少林功夫存在的最好的保障。伴隨著近些年國家對少林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少林功夫的保護也被提上日程。相關部門也對少林寺周邊環境進行了大幅度的整治,還對周邊進行了新的規劃,逐步形成了正規合理的文化與自然環境。隨著鄭州舉辦國際少林武術文化節,在擴大少林功夫國際傳播影響力的同時也促進了民間武術文化交流,一舉兩得。

2.2 少林寺自身的保護

少林功夫的傳承與保護與少林寺本身的功勞是離不開的。總的來說體現在對少林寺及少林功夫的品牌維護、資料搜集、科學研究、宣傳等幾個方面。少林寺武僧團自成立以來,多次到國外弘揚少林功夫,足跡遍及世界各大洲的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了國際社會各界的贊許。少林寺對于少林功夫的保護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僅靠少林寺在宣傳、資料整理、科研等方面很難全方位涉及到,少林功夫在資料保護、傳承、品牌維護及科研等方面的專業化還有待提高。

3.少林武術保護的對策

3.1 以傳承為本

保護非物質文化傳承人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鍵?!皞鞒腥恕笔莻鹘y武術保護的重點,是武術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前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依托于“人”而存在的,是以形象、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口傳身授為基本方式而得以延續的。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的保護來講,“人”就顯得非常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強調的并不是這些物質層面的載體和呈現形式,而是蘊藏在背后精湛的技藝等。

3.2 以民間力量推進武術保護

發動民間力量,借助政府部門作用,對少林武術進行梳理、整合是對少林功夫最有效的保護。第一,建立民間武術文化遺產分級保護體系。流落在民間的少林武術拳種繁多,且分布在各地域,對民間武術文化遺產建立分級保護體系,即從中央到地方,實行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四級保護體系,有利于有關部門有序管理和開發,有利于服務本地域,并逐步向周邊輻射。第二,對民間武術文化進行數字化整理和編目。第三,大力開展民間武術在學校中的教育。在中國傳統文化的規范下,強調整體合一,注重道德修養的原則,它不僅能讓習練者通過練習少林功夫、學習和理解中國文化中的整體特點和倫理特征,還能將這些有利于人類進步與和平的知識內化為鍛煉者的行為準則,取得良好的教育作用。少林功夫進入學校是傳播民族文化的一種重要途徑。

3.3 以健全的法律保障來推動少林功夫發展

正確認識少林功夫的性質是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少林功夫具有體育性、技擊性、傳統性和文化性的特點。從體育性看,少林功夫的套路可以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從傳統性看,少林功夫能夠受到傳統知識和商標的保護。從文化性看,少林功夫將文化內涵滲透在練功的全過程,完全可以受到未公開信息的保護。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還難以保護好傳統武術,建議國家制定《中國武術保護條例》,明文規定國家對少林功夫予以保護和扶植義務。

4.結論

少林功夫是通過中華武術得以具體表現,成為中華武術文化最有力的象征。對于少林功夫的認識,過去更多的是從技術層面和專業角度去考慮,通常稱之為“少林武術”。隨著社會認識的提高,人生閱歷的積累和視野的擴大,少林功夫已經發展成多元文化交流為基點的文化融合體。少林功夫在面向世界推廣和發展的過程中開拓創新,吸納新的文化因素,不斷獲得生命之源,獲得創新因素和內力,形成豐富多彩而富有魅力的少林文化,并保持自身以武弘法的特色,勇敢地接受世界體育文化一體化的挑戰,創造了新的文化高點。少林功夫果敢的擔當起弘揚中華武道大業的重任。少林走向世界,世界需要少林,讓少林功夫在全世界閃耀光芒。

參考文獻:

[1] 王龍飛,虞重干.非物質文化遺產視野下少林功夫的保護[J].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08,04:58-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