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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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濕地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等,擬定我市的地方性林業、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監督實施。
2、擬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和監督實施。
3、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果品的生產管理。
4、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負責年森林采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協調處理林權糾紛;監督和管理林木的采伐與更新、木材運輸、經營與加工,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申報和管理。
5、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準頒布;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負責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貴樹木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和申報。
6、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林木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7、組織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審批;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
8、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國有林業資產。
9、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10、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進外資項目工作。
11、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12、負責*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森林火災信息。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崗位職責
根據市林業局行政執法工作的種類和性質,明確局長崗位職責如下:
(一)局長崗位
1、全面負責市林業局林業行政工作,為市林業局林業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
2、率先垂范,帶頭依法行政,在全市林業系統營造遵守法律的氛圍;
3、堅持依法決策,建立和落實依法決策工作機制;
4、按照林業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于需要由市林業局主要領導審批的重大林業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批,對市林業局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討論決定;
5、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問題。
(二)主管市屬場圃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2、負責審定市屬場圃年度工作計劃;
3、參與組織制定市屬場圃長期發展規劃;
4、指導市屬場圃業務生產工作;
5、指導市屬場圃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6、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7、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場圃行政工作。
(三)主管造林綠化、林木種苗管理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年度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工作;
4、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6、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7、承辦局長交辦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種苗管理的其他行政工作。
(四)主管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4、指導全市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6、承辦局長交辦的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管理行政工作。
(五)主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副局長崗位
1、負責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計劃;
2、參與組織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長期發展規劃;
3、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
4、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
5、根據局長授權行使相應權力;
6、承辦局長交辦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果樹生產等行政工作。
三、執法機構職權及崗位責任
按照《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規和“林業三定”方案的規定,市林業局行政許可事項16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處罰91項。資源和林政科、森林公安科、*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和*市森林植物檢疫中心站、*市林業站等內設機構或二級單位分別為上述權力行使的責任部門。
資源和林政科
資源和林政科為市林業局內設科室,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林木采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林權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臨時占用林地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2)對木材經營加工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3)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4)對林種變更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5)對封山育林區內采石、采砂、取土開礦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6)對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八條。
(7)木材運輸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8)林木采伐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2、行政處罰權
(1)對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二條。
(2)對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三條
(3)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
(4)對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5)對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6)對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對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7)對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當年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應更新造林面積50%的;除國家特別規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外,更新造林當年成活率未達到85%的;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時完成造林任務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8)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9)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對使用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承運無木材運輸證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10)對未經批準,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處罰權。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11)對擅自將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改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12)對出租、轉讓、抵押、拍賣或者作價出資森林資源資產未進行評估;對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毀、流失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13)對責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罰權:
(一)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
(二)當年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應更新造林面積百分之五十的;
(三)除國家特別規定外,更新造林當年成活率未達到百分之八十五的;
(四)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造林任務的。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14)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在林地內進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進行工程建設等活動的,超過批準數量多占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15)對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過度修枝及移植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內的樹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16)對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含加工)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17)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對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規定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對使用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對承運無木材運輸證木材的處罰權。
依據:《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18)對在林地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在林地內建造墳墓;在封山育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防護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內放牧;在林地及其邊緣地帶燒荒、燒紙、吸煙、野炊等野外用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活動;在樹下堆放或者焚燒作物秸稈、雜草等可燃物;亂砍、亂折樹木;在林地或者樹下堆放垃圾;其他危害林木的行為的處罰權。
依據:《*市林木保護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二)崗位職責
1、資源和林政科長崗位
負責科內全部工作,是本科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述行政管理權、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負全面責任。
2、資源和林政科副科長崗位一
(1)協助科長進行林權管理;
(2)協助科長進行林地管理;
(3)協助科長做好林政執法工作;
(4)協助科長做好林業執法的復議與應訴工作;
(5)協助科長做好市政府法制辦及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工作;
(6)協助科長做好林政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3、資源和林政科副科長崗位二
(1)協助科長進行各級森林公園管理、規劃、編制、評審、申報、審批;
(2)協助科長做好旅游收入統計報告;
(3)協助科長做好綠委辦的日常工作;
(4)協助科長做好執法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5)協助科長做好行政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6)協助科長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7)協助科長做好、轉辦件、督辦件的督查;
(8)協助科長做好信息工作。
4、資源和林政科員崗位
(1)協助科長做好林木采伐更新、驗收、檔案管理;
(2)協助科長進行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及林產工業管理;
(3)協助科長進行木材運輸及木材檢查站管理;
(4)協助科長進行采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照管理;
(5)協助科長進行生態公益林及護林員的管理。
森林公安科
森林公安科為市林業局內設科室,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十八條
(2)林區生產性用火的管理權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五條
2、行政處罰權
(1)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二)崗位職責
1、森林公安科科長崗位
(1)在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的領導下,主持市森林公安科全面工作;
(2)嚴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3)協調各類森林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森林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偵破重特大案件;
(5)及時主持召開科務會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制定編制、擬定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
(6)負責市森林公安科各項公安業務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職責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森林公安科副科長崗位
(1)在科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科長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
(2)嚴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3)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森林公安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
(5)負責市森林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
(6)分管負責全市林業派出所等級達標考核工作;
(7)依法履行職責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林業站
*市林業站為市林業局下屬事業站,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年度工作計劃;參與組織制定全市造林綠化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市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生產工作;指導全市種苗生產工作;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種苗工作調研和業務培訓;組織召開全市種苗工作會議;負責區縣兩證發放指導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兩證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種苗半年報和年報統計工作;負責林木良種標簽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各類苗木交流會;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培育和管理;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種苗行政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2)對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2、行政處罰權
(1)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2)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
(二)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條
(3)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的;
(二)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的;
(三)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一條
(4)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權:
(一)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二)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三)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五)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
(5)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四條
(6)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五條
(7)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購林木種子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六條
(8)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的處罰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七條
(二)崗位職責
1、*市林業站站長崗位
負責站內全面工作,是本站行政執法責任的第一人,對上述行政管理權、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負全面責任。
2、*市林業站副站長崗位
(1)協助站長進行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管理;
(2)協助站長進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管理;
(3)協助站長做好林木種子執法工作;
(5)協助站長做好市政府法制辦及行政中心相關工作;
(6)協助站長做好林木種子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導;
(7)協助站長做好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8)協助站長做好全市種苗生產長期發展規劃;
(9)協助站長做好全市種苗生產指導工作;
(10)協助站長做好林木良種標簽發放使用工作;
(11)協助站長做好種苗統計工作;
(12)協助站長做好苗木交易會的參展工作;
(13)協助站長做好苗木調研工作。
*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為市林業局下屬事業站,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管理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與預測預報、森林植物檢疫工作、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管理、瀕危物種管理等工作。
(一)行政執法權
1、行政管理權
(1)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六條
(2)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3)對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4)對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管的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5)對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6)對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三十條
(7)對科研、教學單位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科學研究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8)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9)對從國外或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野生動物進行馴養繁殖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10)對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11)對引進種子、苗木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六條
(12)對生產、經營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
(13)對采集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14)對出售、收購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
(15)對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條
(16)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或者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權
篇2
【關鍵詞】 動物;法律法規;修改完善
近年來,國際國內社會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日益重視,我國采取了諸多措施解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問題。而其中,法律的完備與執法的到位與否至關重要,相比水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我國對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較為明晰,本文僅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予以分析、提出建議。
一、水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現狀
受消費需求刺激、高額利潤驅使、法律規定不足以及海上監管難、打擊力度有限等多重因素影響,近年來非法獵捕、采挖水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呈上升趨勢,相關案件報道屢見報端。
從執法實踐看,破壞水生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對象主要集中在海龜、硨磲、紅珊瑚等物種。資料顯示,每年約有30多萬只成年海龜被人為殺害,在現存的7種海龜中,6種處于瀕臨滅絕的境地,我國整個南海的成年綠海龜剩下不到2000只;[1]硨磲貝殼加工產業近年來發展迅速,大量捕撈造成天然硨磲資源幾近枯竭;[2]暴利驅動讓本已十分稀缺的紅珊瑚資源加速枯竭,紅珊瑚正在我國福建、廣東、浙江等地遭遇瘋狂盜采。[3]
破壞水生野生動物犯罪行為,不僅對野生動物本身,給整個海洋生態環境都帶來毀滅性影響,對其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刻不容緩。
二、水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存在的問題
1、刑事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執法實踐中,打擊懲治破壞水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犯罪行為,主要存在立案標準不明確、量刑標準不清晰、案件定性難、物種鑒定困難等問題。
(1)立案標準不明確。按照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未經特許的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均應予以立案追訴。《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2001年5月9日發文),對破壞陸生野生動物(以數量為標準)及制品(以價值為標準)的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認定標準予以明確,但此規定僅適用于陸生野生動物,對水生野生動物尚無明確立案標準。
(2)缺少量刑幅度標準。最高院司法解釋僅對陸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作出了具體規定。對水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涉案動物數量1只與100只的量刑幅度均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嚴重違背《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致使重案無法重判。
(3)部分案件定性存在爭議。以非法采挖硨磲案件為例,執法實踐中,執法部門查獲的非法采挖硨磲船舶,其采挖到的多為硨磲貝殼(自然死亡埋藏海底若干年的硨磲殘體),對其是否構成刑事案件,有不同理解。
不構成刑事案件的觀點認為: 此種行為如構成刑事案件,一方面,如采挖的硨磲為活體硨磲或具備硨磲特征的死體,定性為《刑法》第341條罪名當無異議;另一方面,如采挖硨磲貝殼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41條的犯罪構成,則硨磲貝殼必須解釋為硨磲或其制品。
顯然,這種硨磲貝殼不具備硨磲的完整特征,問題在于硨磲貝殼是否為硨磲制品。對于制品,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學理解釋認為,野生動物制品是指以野生動物為原料所制作的物品。[4]
構成刑事案件的觀點認為:首先,探究《刑法》第341條立法本意,在于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生存、發展環境,基于此,無論是活體、死體、死體某一部分或加工制作的制品當屬于限制流通物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內涵應該包括他的活體、死體以及身體具有特殊價值的主要部分,硨磲貝殼屬于硨磲本身最具有利用價值的部分,可以理解為硨磲本身,為該條的保護對象。
其次,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制品以價值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硨磲貝殼具有市場交易價值,應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同時如非法采挖硨磲貝殼行為不構成犯罪,而以硨磲貝殼為原材料加工制作成制品的行為構成犯罪,則于法理不通。
(4)物種鑒定存在困難。《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只有經過登記才可以鑒定,《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種鑒定單位》(農業部1376號文件)公告的全國15家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種鑒定單位,尚沒有任何一家在司法機構登記注冊,鑒定機構主體資格不適格。
即使依據《關于適用的解釋》第87條之規定,在沒有法定司法鑒定機構的情況下,專家檢驗報告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但農業部1376號公告中沒有貝類鑒定單位,也即目前國內還沒有硨磲物種鑒定機構及專家。
2、行政法規方面存在的問題
(1)授權性規定造成現實執法困境。根據《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案件由工商部門或其授權漁政部門查處。海上執法對執法裝備(船艇、器材等)、人員技能具有相應要求,工商部門又不具備這種能力,造成海上執法的缺位。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由于并非適格的執法主體,查處過程中涉及到查扣、押解、取證、看管、移交等諸多執法環節,執法效率不高,打擊力度有限。
(2)行政處罰標準過高。《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破壞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在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同時,可并處相當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海南省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可處實物價值1至5倍罰款。
依據農業部有關規定,野生動物價值以其資源保護費為基準進行計算。水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認定,標本按照該種動物價值標準的100%執行,特殊利用部分和主要部分按80%執行。
依規定,紅珊瑚資源保護費為5萬元/千克、庫氏硨磲親體為5千元/只。據此計算,2015年中國海警破獲的特大非法獵捕紅珊瑚案件,涉案紅珊瑚224.41千克,價值近億元。[5]如果實施行政處罰,罰款最高額達10億元、最低為1億元。實際上,這樣巨額罰款很難執行到位,也起不到應有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其他種類水生野生動物處罰存在同樣的問題。
三、完善水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幾點建議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立法,以使一線執法有明確法律依據,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明確刑事立案標準
由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制定破壞水生野生動物犯罪行為的一般、重大、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標準。參照陸生野生動物立案標準做法,對水生野生動物明確立案的數量標準,對其制品明確立案的價值標準,以便偵查機關啟動相應刑事程序,也與司法審判裁量標準相對應,體現法律規定的一致性。
2、制定細化量刑情節標準
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將破壞水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量刑情節納入其中,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量標準予以明確,統一量刑標準,以便司法機關準確裁判,執法部門掌握辦案尺度,體現司法公平公正。
3、明確制品的涵義范圍
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統一的司法解釋,明確制品的涵義。針對硨磲貝殼、紅珊瑚等執法中存在爭議物種,進行集中梳理,在司法解釋中逐一予以明確,形成準確法律依據。筆者觀點,硨磲貝殼應解釋為硨磲,理由主要在于硨磲的主要價值部分即為其貝殼,也是市場交易的主要對象。
4、協調解決物種鑒定問題
依據《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等規定,賦予相關鑒定機構司法鑒定資質。
5、依法賦予相應部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按照現法律規定,水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為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且賦予其行政處罰權。條例在具體責任條款中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規定欠妥,應修改相應條文,直接賦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查處權限。國家海洋局整合重組后,以中國海警名義對外維權執法,整合涵有漁業行政執法職能,因此,修改相應法規時,也應一并賦予中國海警相應執法主體資格。
6、合理確定破壞水生野生動物案件處罰標準
顯然,依據資源保護費收費標準計算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開出的天價罰單不具有合理性,缺乏現實性基礎。可考慮由行業主管部門指定專門評估機構,綜合資源保護費計算標準和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合理確定處罰標準,實現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參考文獻】
[1] 陳晉楚.保護海龜就是保護自己的家園.東江時報,2015年9月10日數字版首頁.
[2] 張毅,張期望.過度捕撈致天然硨磲幾近枯竭.中國海洋報,2013.4.16.2.
[3] 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998.
篇3
生物多樣性面臨的危機一個健全的生態環境意味著使其所有的生態系統、群落和物種,都保持良好的狀態。但目前人口與資源,經濟建設與生態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以犧牲生態和資源為代價,來獲得經濟的暫時發展。人類造成的主要威脅是生境的破壞、破碎和退化(包括污染),以及物種的過度開發、外來物種的引入和疾病的加速傳播。
1.生境破壞和消失。隨著大自然自身的演變,特別是隨著工業化的發展,人類過度地從自然界獲取土地、木材、食物、藥材等,使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威脅是生境的破壞和消失。生境的破壞和消失被確認為是大多數生物和微生物目前正瀕于滅絕所遭受的最直接的威脅。物種大量聚集的熱帶雨林以每年1700萬公頃的速度消失,溫帶森林也在大面積減少。目前,全球森林由76億公頃已減少到34.4億公頃,減少了50%還要多。濕地退化和喪失的速度更是超過了其他的生態系統。現在地球上有20%的珊瑚礁和35%的紅樹林喪失。
2.生境破碎。生境破碎是指由于某種原因,一塊大的、連續的生境不但面積減小,而且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片段的過程。生境破碎使一些中心物種由于不能遷移以覓食、、傳播等而難以生存。生境破碎也可以把一個廣泛分布的種群分割成兩個或更多的亞種群,每一亞種群由于受空間的局限而陷入衰落和滅絕的境地。
3.邊緣效應。森林邊緣對保持森林的結構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生境破碎,森林邊緣的物種構成就會發生改變,使由內部物種占據的區域進一步減少。由于溫度、濕度和光照水平的變化使許多物種從片段化的森林中消除。
4.生境退化和污染。人類活動密集的干擾,會使生境中的群落和物種受到影響,而造成生境的退化。例如:珊瑚礁地區頻繁的行船和潛水會惡化這個群落。人類釋放的殺蟲劑、化學品和污水,工廠和汽車排出的廢氣等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污染對水質量、空氣質量甚至地區氣候的全面影響,不僅威脅到生物多樣性,而且會引起全球氣候變化,影響人類健康。
5.外來物種的引入。由于在新的生境中缺少外來物種的自然捕食者、有害物和寄生蟲。所以會打破這一生境的生態平衡,而使物種結構遭到破壞,導致某些物種的消失。
6.物種的滅絕。環境破壞最嚴重的一面就是物種的滅絕。一旦某一物種滅絕,其DNA中所蘊藏的特有的遺傳信息和其所擁有的特征組合將永遠丟失,它的種群將不可能存在,它所生活的群落將變得貧乏,且其所具有的對人類的潛在價值將永遠不會被認識。現今由人類引起的物種滅絕速度是物種自然更替速度的幾百倍,甚至是上千倍。例如:20世紀初有野生老虎10萬只,現在僅存野生老虎3200-3500只左右。里海虎1950年滅絕。我國特有的華南虎也已多年不見蹤跡。
二、中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
中國地處東亞,包括寒溫帶、溫帶、亞熱帶和熱帶的范圍,加之地質、地貌和土壤的變化,生物物種的類型十分豐富,也具有許多獨特之處,像濕潤亞熱帶和青藏高原就是其它區域所沒有的。我國的生態區共有19個,其中陸地生態區12個,淡水生態區6個,海洋生態區1個。
(一)中國生物多樣性的一般特點
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概括起來有下列特點:
1.物種高度豐富,特有屬、種繁多。目前我國有高等植物3.28萬種,動物10.45萬種,其中許多為我國特有、孑遺種、經濟價值高的種。
2.區系起源古老。由于中生代末中國大部分地區已上升為陸地,第四紀冰期又未遭大陸冰川的影響,所以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保存著白堊紀、第三紀的古老殘遺成分。
3.栽培植物、家養動物及其野生親緣的種質資源異常豐富。中國有7000年以上的農業開墾歷史,因而中國的栽培植物、家養動物豐富程度在世界上是無與倫比的。
4.生態系統豐富多彩。就生態系統來說,中國具有陸生生態系統各種類型,且每種陸生生態系統都包含多種氣候型和土壤型。據統計,全國陸地生態系統共27個大類,460個類型。其中:森林16大類,185個類型;草地4大類,56個類型;荒漠7大類,79個類型;濕地、淡水域5個類型;海洋6個大類,30個類型。
5.空間格局繁復多樣。中國地域遼闊,地勢起伏多山,氣候復雜多變。從北到南,由不同氣候帶引起不同的植被類型。從東到西,隨著降水量的減少,發生不少同屬不同種的物種替代。以上特點,說明中國生物多樣性在全球所處的獨特地位。
(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果
1.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物種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2.就地保護成績顯著,遷地保護得到較大的發展。到2012年底,我國已建立森林、濕地、荒漠、野生動物、野生植物等五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達2407個(其中林業直管2150個),總面積1.45億公頃。就濕地保護來說,目前全世界有國際重要濕地1886塊,中國有41塊。我國野生動植物遷地保護和種質資源移地保存也得到較快發展,全國已建動物園(動物展區)、野生動物園240多個,植物園(樹木園)234個。
3.重大生態工程的實施。我國先后實施了“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防止荒漠化工程”和“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這幾大生態工程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生態環境的改善。
(三)中國所面臨的生態危機
我國目前面臨著生態危機:森林大面積消失、土地沙漠化擴大、水土嚴重流失、濕地不斷退化、自然災害頻發、物種加速滅絕、嚴重干旱缺水、全球氣候變暖。我國在發展過程中曾經經歷了大面積毀林開荒的過程,致使我國森林面積大幅度下降。雖然近幾年建造了大量的人工林,但是仍面臨著森林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結構不合理、質量不高等問題,成、過熟林只占森林面積的14.3%。我國森林覆蓋率為20.36%,比全球平均數低近10個百分點。人均森林面積不足世界的1/4,人均森林蓄積量只有世界的1/7。我國木材對外依存度高達44.8%,而且還有上升的趨勢。目前,我國沙化土地173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18.1%。石漠化土地12萬平方公里,鹽漬化土地17.3萬平方公里。由于多重因素的影響,我國90%的天然草原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而且每年還以200萬公頃的速度在擴展,草場沙化嚴重。由于人類的捕殺和生態環境的惡化,加速了物種的滅絕。綜上所述,生物多樣性保護迫在眉睫。而在當今以人為主導的社會文化體系中,只有用法律規范人們的行動和意識,才能更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因此,建立健全法制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影響。
三、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國際條約的加入對我國立法的推進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世界各國人民都認識到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的重要性,從而形成了地球村的概念。在聯合國框架下制定了多個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條約和政府間協定。如:《生物多樣性公約》、《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海洋公約》、《國際熱帶木材協定》、《國際捕鯨公約》及《中日候鳥協定》、《中澳候鳥協定》等。諸多的公約和國家間的協定,對保護地球生態系統和人類文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的進程。
(二)我國物種保護的立法現狀
我國是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比較早的國家,1950年國家就出臺了關于稀有生物保護辦法。我國的《憲法》和《刑法》(1979年《刑法》第130條)中對物種的保護也有描述。但隨后很長的時間立法工作處于停頓的階段。黨的后,我國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國家相繼出臺了《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防沙治沙法》、《草原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等法律和《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2)、《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另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體系。在立法的同時,1987年我國了《中國自然保護綱要》,1994年在《21世紀議程》中,對生物多樣性保護進行了規范。
(三)我國物種保護立法存在的問題
中國是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的國家之一,也是名列瀕危物種最多的國家之一,其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非常突出。筆者從事多年物種保護的工作,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例進行探討。
1.立法體系龐雜、立法效力低下、行政管理色彩濃厚。我國立法比較分散,有專門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同時還有許多“規定”、“辦法”和“通知”,如《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關于嚴厲打擊非法捕殺、收購、倒賣、走私野生動物活動的通知》等。立法位階,有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林業部,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林業部、公安部聯合的法規,導致這些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高低不一,參差不齊。此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山東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很顯然,我國關于物種保護的立法體系十分龐雜,立法效力層次較低。同時,各種“規定”、“辦法”和“通知”的出現也反映出我國濃厚的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行政管理色彩。
2.立法目的滯后。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過度利用和開發,導致環境不斷惡化,各種自然災害頻發。人類的環境立法理念開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生態利益優先理念已經體現到立法中。而我國現行的各種法律還受到經濟利益優先理念的制約。如:《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第三條第一款:“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可以看出,我們保護動物的目的重點落在合理利用而非生物多樣性保護上,沒有凸顯出物種保護的重要性。
3.物種保護的不堅決性。由于立法目的與經濟利益妥協,必然導致法律的軟弱性和不徹底性。相關法律的規定使用“應當”、“可以”等比較模糊的詞語,在法律責任追究上,措辭寬泛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現行法律對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打擊缺乏力度,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
4.物種保護的不全面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將保護的范圍限定于珍貴、瀕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這是對經濟發展的一種妥協性立法,缺乏物種保護的前瞻性思維,體現了人類急功近利的實用主義,不能有效地保護自然生態的完整性和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
5.對動物棲息地的保護不力。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是個很廣泛的概念,但是追究法律責任的對生存環境的破壞僅限于自然保護區和禁獵區、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場所,使得受保護的棲息地概念模糊而且范圍有限。
6.執法不力、司法不嚴。“野生無主,誰獵誰有”的傳統思想深植于中國人的心中,且立法本身存在缺陷。傳統思想和立法缺陷相結合,使執法不力、司法不嚴成為目前物種保護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
7.執法后期的處理存在盲點。案件查獲的各種違法品的處理,在法律上看似規定明確,但由于執法部門繁雜,部門利益無法協調,致使一些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大都是行政權自由裁量之下進行“處理”。因此,完善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執法后續行為,對于保護野生動物很有必要。
四、一些認識及建議
(一)對問題產生原因的認識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文化傳統方面的因素。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在人們的觀念中根深蒂固,生物多樣性保護觀念淡薄。
2.經濟利益方面的因素。人們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往往把經濟利益放在首位,而忽視了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3.體制上的缺陷。我國目前生物多樣性保護牽扯部門繁多,管理分散。另外資金投入缺口大。
4.法制上的因素。目前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體系,還存在許多需要改善的問題。
5.觀念上的原因。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我國大部分公眾的動物福利觀念啟蒙晚,保護意識相對薄弱。
(二)建議采取的措施
1.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建立保護地建設體系和野生動植物種及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2.制定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綜合發展規劃,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其中,包括自然保護區、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防止沙漠化和荒漠化規劃等。生態紅線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必須強制性地保護國家生態安全,才能保證國家長治久安。
3.完善和加強我國資源保護和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生物多樣性問題呼喚新的、卓有成效的法律體系的誕生。必須將經濟利益優先的思想轉變到生態利益優先上。包括對生態安全戰略地位的明確,國家主導責任的定位,以及穩定和持續投入的保證等,以確保我國的資源安全。
4.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體制的建設,增加財政投入。在保護機構之間要形成監督機制,明確管理權限與責任。
5.加強執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加強監管,聯合執法。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采取高壓態勢,有效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國家生態安全。
篇4
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最新版第一條 為補償單位和個人因保護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受到本市確定給予補償的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補償。
前款所稱確定給予補償的野生動物范圍,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
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造成損失的認定、核實和補償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野生動物造成損失情況的調查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野生動物造成損失的預防控制、宣傳培訓和損失補償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野生動物造成財產損失的補償費用,由區(縣)財政負擔。發生較大范圍野生動物損害造成較大數額財產損失的,市級財政對相關區(縣)給予適當補助。
第五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下列工作,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組織開展相關野生動物物種資源調查,制定防范措施;
(二)設置警示牌,發放宣傳手冊,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保護防護知識;
(三)組織開展有關野生動物生物習性、防護技術等內容的培訓工作;
(四)研究并綜合運用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損失的工程技術和生物技術。
對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扶持。
第六條 當事人發現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損毀、圈養的家禽家畜受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補償申請。
當事人提出補償申請,應當填寫全市統一制式的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損失的財產種類、數量、所在地點等基本情況的說明;
(二)財產損失現場情況的證明材料;
(三)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接到補償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進行調查;損失情況調查清楚的,應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償申請相關材料和初步處理意見一并轉報本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核查確認,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補償或者不予補償的意見,并將意見內容在本部門網站和損害事件發生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以重新組織調查。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由損害事件發生地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補償決定,向申請人一次性發放補償費。
第九條 野生動物造成財產損失的補償費,根據預防控制措施采取情況,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一)農作物損失,按照核實的損失量和當地區(縣)上一年度該類農作物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補償全部損失的60%至80%;
(二)家禽家畜受傷的,補償實際發生治療費的50%至70%,最高額不超過該類家禽家畜價值的50%;
(三)家禽家畜死亡的,補償費按該類家禽家畜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補償全部損失的60%至80%。
第十條 因保護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救助。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當地民政部門應當適時給予救助。
第十一條 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應當對野生動物造成損失的補償、調查勘驗、宣傳培訓、預防控制等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刁難、拖延、不按規定時限調查野生動物造成損害事件或者發放補償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徇私舞弊,為他人虛報、冒領補償費提供幫助的;
(三)瀆職、失職,造成補償費被冒領的;
(四)貪污挪用補償費的。
第十三條 虛報、冒領補償費的,由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退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拒不退回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追回。
第十四條 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如何預防野生動物獵殺(一)組織開展相關野生動物物種資源調查,制定防范措施;
(二)設置警示牌,發放宣傳手冊,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保護防護知識;
篇5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人非法狩獵的對象如果涉及到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可見,本罪的對象僅指一般陸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禁獵區,是指國家對適宜野生動物棲息繁殖或者野生動物資源貧乏和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如國家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城鎮、工礦區、革命圣地、名勝古跡等區域為保護野生動物而劃定的禁止狩獵區域。所謂禁獵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規定,禁止進行狩獵活動的一定時間期限。一般是根據不同野生動物的繁殖及生長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別劃定的禁止狩獵的期間。其目的在于保證野生動物能夠擁有良好的繁殖環境,使其正常發展,保持并增加種群數量,供人們永續利用。禁獵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規規定。所謂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壞森林的工具。《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進行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1條規定:“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禁用工具還包括地弓、大鐵夾、大桃桿子,等等。所謂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煙熏、掏窩、揀蛋、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攻等等。
根據本條的規定,違反其中任何一種形式或是數種形式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且情節嚴重的,即可構成犯罪。
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實踐中,同時還可參考1992年林業部、公安部《關于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該規定將非法狩獵案的立案標準規定為:(1)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案: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井200個以上的;B、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2次以上的。(2)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重大案件: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1000個以上、陷井200個以上的;B、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3)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0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2000個以上、陷井300個以上的;B、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是專門從事狩獵的人員還是其他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而故意為之。至于是為了營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都相同,皆屬故意犯罪。兩罪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有所不同,非法狩獵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資源的重點保護制度。兩罪的主要區別是:(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狩獵罪主要表現為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實施的狩獵行為,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則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施了非法捕殺行為,即可構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條件和情節是否嚴重的限制。(2)犯罪對象不同。非法狩獵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外的一般陸生野物;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對象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既包括陸生的野生動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動物。
(二)區分本罪與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界限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兩罪在犯罪主體、主觀方面較為一致,都屬于故意犯罪的范疇。區別在于:(1)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有所不同,非法狩獵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為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保護水產資源的管理制度。(2)犯罪對象不同。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除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犯罪對象則為除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以外的其他水產品資源,這些水產品資源不僅包括水生野生動物,還包括海藻類、淡水食用水生植物類等水產品。(3)行為內容不同。非法狩獵罪在違反“四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突出了與危害陸生動物相關的“狩獵”行為;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則在“四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強調的是危及水產資源的“捕撈”行為。故兩者所違反的“四個禁止性規定”實為形式相同而內容各異的限制性規定。
(三)非法狩獵過程中毆打管理人員致人傷殘、死亡的處理
由于實施非法狩獵罪的行為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工具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因此,實踐中,非法狩獵者在其實施非法狩獵過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兇毆打管理人員,一般都會對管理人員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如果非法狩獵者毆打管理人員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應將毆打行為視為非法狩獵罪的“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獰獵罪論處。如果毆打行為致管理人員傷殘、死亡,應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殺人罪,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與非法狩獵罪實行并罰。因為,非法狩獵罪所必須的“情節嚴重”要件,只包括行兇毆打致人輕傷在內,而故意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或故意殺人的,則已超出了“情節嚴重”的范圍,如果仍按非法狩獵罪一罪論處,則不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所以,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篇6
關鍵詞:動物福利;水產養殖;應用
1822年,第一部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法案《禁止殘酷和不當對待牲畜法》在英國頒布,史上又稱《馬丁法案》[1]。自此,發達國家對動物福利問題日趨重視,制定、頒布了包括水生動物領域在內的多部動物福利法律。2004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水生動物福利內容寫入《水生動物衛生法典》中,強調保障水生動物福利是保證水產品安全的基本準則,并要求各成員要執行其中規定的最低動物福利標準。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動物福利方面,尤其是水生動物福利方面缺少相關宣傳;同時,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公眾的水生動物保護意識也相對薄弱,因此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情況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本文闡述了水生動物福利的定義、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現狀以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應用,通過對比國內外水生動物福利法律體系的差距,提出了改善我國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現狀的方法,對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的立法。
1動物福利概述
1.1動物福利定義
1976年,英國動物學家Hughes[2]首次提出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的概念,出動物福利即指動物生活在適宜的居住環境,表現為身心健康、環境舒適、個體安全、行為正常、無不必要痛苦的狀態;1986年,有學者將動物福利定義為“指動物適應其環境的狀態”。目前,國際公認的動物福利標準為動物“五大自由”標準,即免受饑渴的自由,享有舒適生活的自由,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威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在水生動物方面,動物“五大自由”標準依然適用,即享有生理、心理、環境、衛生和行為方面的福利與自由。與野生水生動物的生長環境不同,人工養殖動物具有飼養密度大、環境條件單一等特點[3]。在養殖、捕撈和運輸過程中,技術落后、操作不規范、環境監管不力等因素致使水生動物生存環境惡劣,極易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嚴重時會導致水產養殖病害頻發,威脅水生動物的健康。因此,在養殖過程中,有關專家逐步確立了一套水生動物健康評估體系,包括水生動物的生理狀態、生長率、死亡率、應激反應等福利指標[4]。
1.2OIE水生動物立法及實踐
OIE的《水生動物衛生法典》在水生動物的運輸、宰殺方面制定了具體的福利指導標準。1.2.1提前制定完整的運輸規劃和緊急應對措施。選擇合適的運輸車輛和運輸設備,預測運輸路線、天氣或海況,提前估測運輸時間,確定運輸過程中水生動物的管理方式,評估生物安全水平。指標包括運輸設備的清洗和消毒、安全換水位置、運輸水體的選擇和處理等。1.2.2對車輛和設備提前進行設計選擇和維修檢查。選擇適合水生動物品種、大小、重量和數量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檢查車輛和集裝箱質量,防止直接或間接傷害水生動物健康。車輛或集裝箱內應有循環水和制氧設備;必要情況下在運輸途中進行水生動物健康檢查和記錄,建立水生動物庫存數量、基本信息、發病或死亡情況記錄的運輸日志;及時更換或保養水生動物相關設備,如漁網、抽水設備和捕撈設備,降低接觸傷害。1.2.3保證運輸途中水質嚴格符合標準。水質應符合水生動物需求。監測指標包括溶氧量、水體中CO2和NH3含量、pH、溫度和鹽度;長途運輸途中應開啟相關設備,監控并保持水質健康。1.2.4水生動物運輸前應做好充分準備。根據水生動物品種和生理周期決定飼料量,評估水生動物健康狀況,參照近期運輸情況和處理方式預測運輸方式。在水生動物表現出某種疾病的典型臨床癥狀或受到嚴重物理傷害、行為異常時不宜運輸;水生動物因應激反應而產生不良行為或生理狀態時不宜運輸;由于禁食而導致水生動物個體大小未達標不宜運輸。1.2.5對于特殊水生物種,應提前準備適合的運輸程序。參照水生動物行為和具體需要設置運輸程序;應當注意同一種運輸方式并不通用于所有種類的水生動物;處于某生命階段的水生動物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提前適應環境,如禁食、滲透適應性等。1.2.6設置運輸過程中的應急計劃,防止運輸過程中對水生動物健康的進一步傷害。對于突發事件,應記錄責任人員和采取的應急措施方案。1.2.7水生動物宰殺應遵循水生動物福利。對宰殺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性能測試,確保功能完好;按照規范操作宰殺設備;根據水生物種特點選擇適當的宰殺方式,如敲擊(鯉魚和鮭魚)、電擊(鯉魚,鰻魚和鮭魚);為應對水生動物死亡前可能出現的意識恢復,應做好必要的昏迷預案;宰殺前進行昏迷處理,減少昏迷后等待時間;水生動物昏迷的辨別標準為魚類鰓蓋喪失活動能力、視誘發反應喪失、前庭眼反射喪失等。
2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發展現狀
我國傳統思想推崇“善待萬物”,即關愛和保護動物。但直到2003年,動物福利才真正走進我國公眾視線[5]。目前,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仍基本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隨著國際貿易往來愈加頻繁,動物福利貿易壁壘成為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的阻礙[6]。
2.1動物福利法律制定現狀
目前,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實驗動物、農場動物、娛樂動物、經濟動物、工作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覆蓋面廣,條文詳細,可操作性強。相比之下,我國關于動物福利相關的法律法規極其匱乏。目前,我國主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199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8)[10]。我國于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雖然有涉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條文,但法律體系單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1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較發達國家相比差強人意[12]。當前,國家和社會對水生動物福利的關注度還有待提高,因此制定有關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是一條艱難而又長遠的道路,需要社會各界給予更多的關注與努力。
2.2動物福利的國際貿易壁壘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水產品出口貿易量持續增長。2002年起,我國水產品出口額一直位于世界首位[10]。據海關統計,至2014年11月,我國水產品進出口總量為765.3萬噸,進出口總額達278.9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1%和6.7%[11]。但與此同時,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相關立法日漸完善,國際貿易政策明令禁止進口在養殖、捕撈、運輸及宰殺等環節不符合動物福利法律規范的水產品[12]。由于我國動物福利意識薄弱,立法缺失,與國際標準尚有較大差距,因此動物福利壁壘必然會對我國水產品出口造成威脅。
3水生動物福利應用
3.1水生動物福利立法與宣傳
一是要提高水生動物福利的認識。將水生動物福利立法上升至國家層面,重視相關法律的立法工作。二是要廣泛搜集世界范圍內有關水生動物福利相關先進經驗和資料信息,依據國際標準,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生動物福利法規和相關行業條例[10],并嚴格依照法律規范和監督水產養殖過程。三是要加強水生動物福利宣傳。政府的廣泛宣傳,有利于增強公眾的水生動物福利意識,有利于使社會逐步接受、認同并自覺維護動物福利。四是要扶植水產養殖龍頭企業,鼓勵養殖戶進行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的規模化養殖[10]。這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意識在養殖戶中廣泛推廣,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管。五是要借助媒體力量,加大對水生動物福利的宣傳力度。加強各地高校水生動物福利知識普及,增設相關動物福利課程[13]。
3.2水產養殖中良好動物福利的具體措施
3.2.1維護水生動物福利應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按照標準設置和監督適應水生動物的水深、pH、鹽度、溶氧量、重金屬含量等相關指標。對于水體指標異常和疾病暴發等特殊情況,及時、合理地采取科學防治措施,維護水生動物福利,盡量降低經濟損失。3.2.2應依據科學研究和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水生動物的科學養殖管理模式。養殖密度是影響水生動物死亡率、生長率、攝食情況以及應激反應的重要因素,合理的養殖密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證水生動物福利[14],降低因接觸造成的物理傷害、個體間的攻擊與脅迫、空間和餌料的爭搶、疾病和寄生蟲的傳播等情況的發生[11]。按照水生物種和生活史,配制健康安全的飼料,為水生動物提供足量的蛋白質和脂肪。通過合理的投喂方式和投喂量,有效降低飼料對養殖水體環境的污染,提高飼料利用率。3.2.3應采取預防為主的疾病綜合防治措施。對疑似發病的水生動物應及早診斷并采取適當防范措施。疾病暴發時,則應按照標準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疫苗或藥品,合理用藥,降低水生動物的藥物殘留和耐藥性。對死亡的水生動物應及時撈出并深埋,防止其與健康水生動物交叉感染[1]。
4小結
篇7
根據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的指示,為了加強木材檢查站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鞏固全市所公路基本無“三亂”成果。7月6—7日,我局會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對全市9個木材檢查站的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執法檢查、過錯追究等內容按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檢查,現將考核檢查結果通報如下:一、檢查考核情況
(一)領導重視,及時整改。自4月5日省有公路基本無“三亂”檢查考核組對我市木材檢查站指導檢查和5月13日全市林業治理公路“三亂”和木材檢查站建設現場會議后,郁南縣林業局及所屬有關木材檢查站、腰古木材檢查站領導十分重視,行動迅速,結合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了整改。腰古站、宋桂站站容站貌煥然一新,管理規范,執法水平有較大的提高。
(二)郁南縣的都城站、南江口水陸站、宋桂站、水口站48人和林業局林政執法15人的工資列入了縣財政預算,做到機構、編制、工資三落實。
(三)普遍配備了工作需要的檢測儀器、辦案設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照明設備、檢查標志。腰古站、都城站、南江口水陸站、環城站、宋桂站、水口站、東成站等還擁有產權的獨立站房,站容站貌較好。
(四)站務公開,制度上墻。各站都能把執法工作范圍、監督單位、電話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公布上墻。腰古站、環城站、東成站還將管理制度公布上墻。
(五)執法文書,檔案管理較規范。各站都有執法文書,做到一案一檔。腰古、都城、南江口站檔案管理較規范。
(六)有執法檢查臺帳和處理臺帳。
二、各木材檢查站考核得分情況
檢查考核組共有5人打分,各木材檢查站得分的計算方法為,腰古站僅取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打分的平均分,其它站為去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各木材檢查站得分如下:腰古站89.5分(市林業局)、都城站89.0分(郁南縣)、南江口水陸站87.0分(郁南縣)、環城站84.0分(新興縣)、宋桂站83.3分(郁南縣)、水口站83.0分(郁南縣)、東成站80.0分(新興縣)、龍稅站77.3分(羅定市)、黃牛木站72.0分(羅定市)。
三、主要存在問題
(一)部分縣(市)林業局對木材檢查站標準化建設認識不足,不夠重視,對標準化建設、規范化管理的整改行動緩慢,個別單位甚至對上級的工作部署置若惘聞,遲遲不行動。
(二)除了郁南縣的都城、南江口水陸站、宋桂站、水口站48人的工資列入了縣財政預算外,其它各站的經費、人員工資福利沒有正常穩定的來源。
(三)部分木材檢查站管理不到位,站容站貌、環境衛生較差,基礎設施落后,與木材檢查站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差距較大。有的局、站對隊伍管理不嚴,個別人員衣帽不整,甚至出現有站員在上班時間打麻將、打撲克牌等現象。大部份站沒有進行每月1次的自查自糾工作,大部份縣(市)林業主管部門沒有對所屬的木材檢查站進行每季度1次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有的木材檢查站執法文書不齊全,證據材料不充分,制作、填寫不規范。有的詢問筆錄不詳細、違法事實不清楚、執法少于2人;有的無勘驗記錄、無相機相片;有的告知當事人權利不全面(即告知即處罰),聽證濫用,有的;執法處罰程序不規范;有的沒有林業主管部門的《林業行政處罰委托書》;有的沒有法制機構審查意見;有的用執法單位代替法制機構;有的沒有行政機關負責人(即林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的審批意見。
(五)有的木材檢查站工作人員素質不高,法制觀念不強,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案件經不起審查、復議和行政訴訟。
(六)有的木材檢查站的執法文書檔案管理不夠規范。執法檢查臺帳、處理臺帳記錄不全面,有漏記、代簽等行為,有的還在繼續使用舊格式表格。
四、今后工作意見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木材檢查站是林業部門的執法單位,是林業在公路上的“海關”,體現著林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的形象和水平。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加強木材檢查站標準化建設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和檢查指導,使木材檢查站達到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的現代行政執法的要求。要像郁南縣那樣,爭取把木材檢查站的人員工資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
(二)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木材檢查站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和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提高依法執法的水平。木材檢查站檢查執法工作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素質高,遵紀守法,秉公辦事,文明執勤。具有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木材運輸監督、木材檢尺等業務知識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站長和木材檢查站人員必須符合《木材檢查站站長崗位規范》和《木材檢查人員崗位規范》的要求,經過省、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獲得崗位培訓證書,并按規定持證上崗。
(三)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各木材檢查站要按照省林業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木材檢查站管理規定的通知》(粵林[20__]41號)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值班、監督、廉政、考核、獎懲、過錯追究等內部管理制度,《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等國家、省有關木材、野生動植物運輸監督規定,一律要公布上墻,要公開投訴舉報單位和電話,公開木材檢查執法人員的照片、證號、職責,接受群眾監督。
(四)要落實整改,加快標準化建設步伐。
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和木材檢查站對這次考核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正確對待,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加強木材檢查站標準化建設。
1、要積極籌集資金,按標準化建設要求搞好站房建設,配備必要的通訊和交通工具、辦公用具和設立明顯醒目的檢查標志。
2、要按照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熟悉業務、執法水平高、適應工作需要有執法資格和證件的標準配備好站長和執法人員,對不合格的要輪崗調離,對違法違紀的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要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文書制作管理規定》的要求,規范文書制作。要求:(1)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2)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條款正確。需沒收財物的,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如《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等;(3)依照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程序辦理;(4)行政處罰文書制作、使用和填寫規范、完整;(5)使用罰沒票據合法,拍賣罰沒木材符合財政部門的要求;(6)進行檢查和實施行政處罰時,執法人員不少于兩人,做到公開、公正、合法。為了規范執法文書,市局將制作一套供各地參考。
4、要按照國家、省政府有關治理公路“三亂”的要求,嚴格規范木材檢查站工作范圍和執法行為,防止出現公路“三亂”,鞏固全市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的成果。要嚴格區分木材檢查站與林政股、林業工作站的執法范圍,木材檢查站查處工作范圍的違法運輸木材、野生動植物案件,林政股、林業站查處砍伐“源頭”和木材加工經營單位的違法案件,執法、檔案、記錄要分開分清,不要混在一起亂放、混管。
(五)要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加大督查力度。
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執法責任制,定期對木材檢查站進行執法檢查,木材檢查站每月自查自糾一次,縣(市)林業局每季度要對木材檢查站進行一次檢查,市林業局每半年對全市木材檢查站進行一次檢查,對站容站貌建設較好、各項制度健全、模范執行公務的站或在檢查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要強化管理,嚴格監督,要加大管理力度。對縣級林業和木材檢查站因領導不力、管理不善,或因整改不力,而多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木材檢查站,市林業局將通報全市,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問題特別嚴重,失去監控作用的,報請市政府建議省政府撤銷該站。
(六)要建立健全執法過錯追究制度。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實行黨紀政紀處理:
1、檢查人員不執行委托公務的,或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案情的,按失職論處,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輪崗調離木材檢查站。
2、檢查人員違反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罰,不使用法定票據或擅自處理罰沒財物的,依法追究其違法違紀責任。
篇8
Abstract: The discussion clas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of improving the teaching effect of "animal laws and regulations",it can not only improve students' interest, consolidate and deepen the knowledge, but also can train and improve the students' various ability, and promote teacher-and-students. The discussion on real significance needs pass the way of "the teacher - student1-student2 -student3...... teacher". In order to achieve good teaching effect ,it needs teachers to put forward questions which can really grasp the minds of students, and requires teachers take lenient attitude for student's answer on the discussion class.
關鍵詞: 討論法;動物法律法規;教學模式
Key words: discussion method;animal laws and regulations;teaching mode
中圖分類號:X17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5-0269-02
0引言
討論法是根據教學目的和要求,選擇確定的課題或事件進行討論,交流意見,相互啟發、補充,廓清問題,來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一種教學方式。討論法是《動物法律法規》教學中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教學方法,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時有應用,并取得了比較好的教學效果。為促進《動物法律法規》課程的建設,提高學生學以致用的教學效果,本文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針對為野生動物專業的學生,探索與分析討論法在《動物法律法規》課程教學中的意義及其模式。
1討論法在《動物法律法規》課程教學中的意義
除了課堂提問,討論法也是促使學生參與到教學環節中的主要方法,而且比課堂提問更能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它不僅能使學生真正參與到教學環節當中,從而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學習興趣,而且大大有利于學生理解、記憶重要知識點,同時,針對典型性法律案例的討論還將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分析能力和邏輯能力。另外,對于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有很大的啟發與幫助作用。
1.1 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眾所周知,法律知識相對比較單調、枯燥,特別是對于學習自然科學的野生動物專業學生。因此,對于這樣的教學對象,首要的問題不是教給他們多少知識,而是如何有效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適時選取一個與學生想法比較接近的案例進行討論非常重要。如以下案例:
案例1:近日,動物保護者李強上街買菜,看見有人在賣穿山甲,心想穿山甲是國家保護動物,于是花錢將穿山甲買下后放回大自然。這一“放生”行為得到了很多人的贊譽,李強也對此引以為榮。
對于以上案例,大家的討論熱情是比較高的。主要基于兩點:第一,學生經過一段時間野生動物專業的環境熏陶后,對保護野生動物的熱情很高,并且樂意參與保護野生動物的行動。很多同學甚至有過到市場上購買野生動物然后放生的動機或行為。因此,本案例與他們目前所持有的想法很接近,易于產生興趣; 第二,本案例案情簡單,每個同學都可參與其中。即使沒有完整的答案,但至少可以說出其想法。這一點對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非常重要。
教師給出以上案例,并留給同學一定的思考時間后,拋出問題,讓同學們評價李強購買野生動物并放生的行為。有法律基礎的學生會從法律的角度上進行評價,沒有法律基礎的學生會從道德的角度上進行評價,有的學生甚至會拋出以下問題:李強是專業人士嗎,他所選的放生地點合適嗎?如果鼓勵這一作法的話,是不是非法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會越來越猖獗?等等。學生能夠暢所欲言,參與其中了,說明學習興趣正在培養。這為以后《動物法律法規》課程的學習奠定非常好的情緒基礎。
1.2 鞏固和加深所學知識討論法是學與思、學與論的結合,是達到理解和運用所學知識的重要手段之一。先學后思、再論,可以使學生對所學內容的記憶完全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上。《動物法律法規》課程涉及到多部動物法條,法條的理解與記憶對于學生來說是一個難點,但也是重點。如何通過科學方法促進學生對這部分內容的理解與掌握是本門課程中的關鍵問題之一。而討論法可以幫助學生理解與掌握。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對于這一法條,教師除了作條理講解使學生理解外,還應該思考如何讓學生學會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為了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特設計了以下案例,供同學們討論。
案例2:李某,40歲,黑龍江省齊齊哈爾人,下崗后一直在尋找再就業的機會。偶爾聽人說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很賺錢,于是便有了繁育野生動物的想法。經過前期市場調研,發現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熊的馴養繁殖技術很成熟,而且熊膽的市場需求量很高。于是李某決定養殖黑熊,經過一年多的籌建,李某建起了“正隆飼養場”,并一心養殖黑熊。但沒多久,意外情況出現了。當地工商局以李某未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為由,沒收了李某飼養場的熊,并對李某處以2萬元的罰款。但李某辯稱其投入了10余萬,還未獲得經濟利益,目前由于資金緊張,所以才沒有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并且準備如果資金周轉情況一有好轉,就馬上辦理。并請求工商局寬限他幾個月……。
教師提出問題后,同學們圍繞問題進行討論,通過討論,學生更加理解和掌握了本法條的核心問題:第一,應該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而不是常規意義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二,罰款應該是在三千元以下。
1.3 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多種能力討論法是提高學生分析能力、思維能力及邏輯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首先,討論法為學生進行集中且獨立的思考、發揮個人能力提供了合適的機會。討論主題確定后,學生需根據所學內容進行分析、綜合、推理等活動,才能提煉出自己的見解,這樣利于培養學生認真思考的習慣。同時,法律問題的推斷是縝密的,在這個過程中,更培養了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另外,學生在提煉出自己的見解后,還需快速組織發言材料,甚至需要進行提問和答辯。在這一過程中,學生的多種能力得以培養和提高。
1.4 促進教學相長討論課是促進教學相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討論中,每個學生從自己的專業背景和思維習慣出發,從多個角度看待同一個問題,給同一個問題形成多種解決方案,使學生和學生之間形成相互教育。在討論課上通過對學生的引導、答疑,可以進一步鞏固教師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水平,鍛煉語言表達能力、課堂組織能力等。更重要的是,教師通過啟發學生的方式,可培養學生形成自主學習的能力和見解獨到的思維,進而獲得認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使學生學會學習,學會自學,學會創造學習,學會合作學習。
綜上,討論課以《動物法律法規》課程的意義重大,但討論課上討論的模式對于促進討論課作用的發揮也是非常關鍵的。
2《動物法律法規》討論課的討論模式
在以往《動物法律法規》的教學實踐中,一共采用了三種討論模式。
其一,教師提出問題,學生舉手回答,然后教師再提出問題,其他學生再作回答。其實,這只不過是教師與學生間問答的不斷簡單重復。在這種方式下,并不存在學生與學生之間就某一問題進行對話的聯系線索。因此并不是正真正意義上的討論課。其二,教師提出問題,眾多學生作答。教師從眾多回答中選取正確、適當的答案。在這種方式下教師提出的一個發問由眾多學生作答,但是學生之間的回答與發言,從學生的角度看,是互不直接相關的,是完全受教師支配的。換句話說,討論中并沒有“討論線索”。 雖然這種方法已接近討論課,但也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討論課。其三,真正意義上的討論課。真正的討論課與以上兩種方式均不同,它交織著“討論線索”。在討論課上,圍繞教師提出的問題,討論通過“教師――學生1――學生2――學生3……教師”這樣的方式展開。換句話說,教師先使討論開始,一名學生提出討論的線索,第二、第三名學生加入。當討論陷入僵局或錯誤方向,教師才給予修正,或作一些引導性的介入。這種教學討論的特征是,無論是從教師角度看還是從學生角度看,彼此的發言是復雜地交織在一起,具有內在聯系的。這種討論方式下,學生不僅注意教師方面,學生之間也彼此直接聯系展開活動。在這種情況下,有人發言,全班學生都參與,各自仔細聽取他們的發言,彼此發表自已的想法,互相補充、互相修正,使對話一步步深入。只有在這時,共同解決問題的真正課堂討論,才能形成。
如在案例1的討論中,當教師提出“你如何評價李強的這一行為,李強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的問題后,通過一定的方式鼓勵學生發言,有學生可能會回答李強這一行為的出發點是好的,馬上會有其他學生作出回應,出發點是好的,但并不代表是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教師應該作出引導,詢問學生為什么不合法。學生可能會找出一些理由,也可能沒有理由,只是提出一些反面的質疑,如,這種放生行為會增加市場上非法野生動物的供應,結果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這種質疑也是學生思維的結果,對于推動該討論的進行也有比較大的作用。但若有其他學生的這一問題上繼續發言的話,教師就應該作些引導,引導他們到真正的“討論問題”上來。總之,在整個討論中,學生們通過聽取彼此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并發言,教師在關鍵時刻作些引導,可收到不錯的課堂效果。
但討論課上,教師需要特別注意兩個方面:第一,需要提出真正抓住學生心思的提問。抓住其心思的發問一旦形成,學生就會積極參與其中,發表自己的看法或觀點,即使第一次回答不太恰當,但學生也不易氣餒和消沉,接著展開活躍的討論,并仔細聽取他人的看法,積極尋找適宜時機繼續發表更深入的看法。所以,教師的提問應指向本質的東西。第二,教師對學生回答的態度要寬容。討論課上,學生的發言往往是不完全的,但許多發言卻反映了其思考的過程和思維的進步,并且對整個討論課的推進起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教師應對此現象應有正確的認識,在討論開始不能要求學生有完整的回答。對每個學生的回答,教師應當從學生的發言中找出亮點,鼓勵學生作出更準確的回答。只有這樣,真正生動活潑的課堂討論成效才能形成。
篇9
1.1水資源受污染,漁業資源退化嚴重該流域吉首市境內轄太平鄉政府及馬頸坳鎮鎮府,總人口28450人,其中農業人口27227人,非農業人口1223人,其中2012年第一產業6000萬元;第二產業700萬元;第三產業200萬元;人均生產總值2416元。由于流域內土質較差,腐殖質含量低,耕作層淺,保水能力弱,降水量偏少,土壤蒸發量較大,再加上流域內畜禽養殖大戶較多,居民生活和養殖污染等疊加,嚴重影響流域內的水資源,漁業資源退化嚴重。
1.2廢渣廢水排放與日劇增,流域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沿河兩岸人口居住密集,小型加工企業及養殖企業較多,廢渣廢水排放量日益增加,河流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已造成河流基本功能衰減。流域內植被差,水土流失嚴重,在汛期,集流水匯入河流時間快,洪量大,泛濫成災。特別是近年來兩岸人口居住量增,向河道傾倒垃圾,違章建筑侵占河道現象日漸增多,加之河床多年未清淤,致使河床水位提高,河道萎縮,行洪能力逐年降低,對所在區域的企事業單位,居住百姓的生命財產安生構成了嚴重威脅。
1.3居民漁業資源保護意識不強司馬河流域境內附近以農業人口居多,農業人口常年占區域內總人口的95%左右,居民漁業資源保護責任意識不強,一旦發生毒魚、炸魚、電魚等事件,由于害怕打擊報復等原因,調查取證的難度大。
2對策
2.1增加投入,建立漁業資源保護機制建議按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漁業資源保護,沿河鄉鎮政府切實履行對河道的管理職責,設立村級河道漁業資源環境保護管理人員,以利于信息暢通,及時處置。積極向上級爭取資金投入,同時從環保排污費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的資金用于漁業資源及環境的保護,解決漁業資源環境保護管理人員的報酬和保障漁政執法所用經費。
2.2加強宣傳,共筑漁業資源保護網深入開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結合人工增殖放流,把漁業資源保護政策法規宣傳到村、到社區、到農戶,促使市民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要加大對流域內毒魚、炸魚等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對蓄意破壞漁業資源環境的違法分子,要對其嚴加管教,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給違法分子威脅力,不斷提高市民對漁業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
2.3加強管理,積極恢復流域生態環境制定漁業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一是統一工廠、企業用水排放標準,對用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二是在隘口等河段加強對養殖業的管理,減少因養殖等對河流污染的行為,提高水體自我修復能力,積極恢復流域水生態環境;三是公安、環保、漁政及鄉鎮政府等部門建立統一保護漁業資源的機制,積極加強對司馬河流域漁業資源環境的保護。
2.4合理規劃,共建和諧家園由于隘口河等,為該市重要的飲用水源,加強該流域的漁業資源環境保護,還需要加強對該流域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對于沿河區域合理規劃,嚴格審批,對有污染的工廠等,嚴禁建設,避免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同時,對已建設的違章建筑等,積極開展治理和拆遷等工作,保障河道的行洪能力,同時,設立禁漁區,確保流域內的漁業資源多樣性。
3結語
篇10
一、漁業生產情況
二0一二年全縣水產養殖面積為65908畝,其中池塘面積19576畝,水庫面積7224畝,蓮稻田養殖面積36021畝,其它養殖3087畝。水產品總產量10415.3噸,比去年增長8.55%;其種水產品4889噸,比去年增長9.3%;漁業經濟總產值32366.15萬元,比去年增長8.6%。
二、大力推廣蓮田養魚工程
蓮魚工程。是充分利用蓮田的淺水環境,輔助以人為的措施、即種蓮又養魚,充分利用蓮魚共生互利關系,使白蓮和魚類都能獲高產的種養結合技術。蓮魚工程可有效地利用蓮田生態條件發展水產養殖業,從蓮田中獲得一定魚產量,還能促進白蓮作物的生長,增加白蓮產量,實現蓮魚雙豐收。2012年全縣白蓮種植面積6萬多畝,蓮田養魚面積3.6萬余畝,占白蓮種植面積60%,蓮田養魚平均畝產60公斤左右。全縣10個鄉鎮創辦蓮田養魚示范點15個,示范點面積450畝,平均畝產90公斤,蓮田養魚品種繁多,有“四大家魚”鯉、鯽、鳊魚、鯰魚、泥鰍、黃鱔、蟹、蝦等特種水產養殖,之所以,我縣大力推廣蓮田養魚前景好看。
三、積極開展水產養殖科技培訓工作
縣水產技術推廣站今年組織舉辦了兩期全縣“水產養殖技術及魚病防治”和“溝凼式蓮田生態養魚新模式”培訓班,參加培訓學員83人,培訓對象為全縣水產養殖專業戶、個體苗種培育戶、蓮、稻田養魚示范戶,培訓內容:水產養殖技術、水產苗種培育技術、魚類病害防治技術等,同時還向每個學員免費贈送人手一冊水產養殖技術資料,建立了學員信息臺帳,便于跟蹤服務。
四、科技下鄉服務漁民
為了漁業發展方式轉變,面向漁業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深入水產養殖場(戶),交漁民朋友,現場勘查指導水產養殖技術、水生動物病害防治,現場為養戶免費做水質檢測。今年來,現場指導養殖技術26例、現場指導魚病防治技術16例、現場做水質檢測28例、指導開發魚池3處,為漁民解決疑難問題,深受養戶的好評。
五、水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
縣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體系建設自2008年完善以來,為水產養殖企業(戶)在生產過程中排憂解難,解決了部分實際困難,無償的開展了魚病咨詢服務,免費為養戶做水質檢測、魚體解剖檢驗等。今年來,實驗室共做水質檢測38例、魚體解剖18例,印發漁業期刊12期,深受廣大水產養殖企業(戶)贊譽。
六、加強漁政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以及省漁業條例,加強我縣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維護漁業生態環境。
1、加大了宣傳力度。印發了“關于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嚴禁炸魚、毒魚、電魚”的通告及宣傳單3000份,發至全縣;裝備了宣傳車錄音播放漁業法律、法規,巡河播放、各圩鎮播放全年共57次。
2、加強了執法隊伍加大了執法力度。漁政執法隊伍于原來5人增加到10人,購置了漁政執法橡皮船,為了加大執法力度,今年9月農業部漁政指揮中心還配備了一艘“內陸漁政執法快艇”,進行了水上集訓。2012年開展漁政執法82次,查處電力捕魚17例、炸魚3例、毒魚6例、鸕鳥捕魚3例、無證網具捕魚11例。開展了水產品市場整治活動35次。與鄉鎮聯合開展了兩次漁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使我縣違規捕撈不良現象得到一定的抑制。
七、漁業災情恢復生產工作
我縣經受了三次較大的暴雨洪澇災害,導致全縣漁業受災害面積2.57萬畝,養殖受災經濟損失4163.35萬元;其它經濟損失(網箱、投餌機、增氧機、進排水渠、池塘護坡等基礎設施)214.79萬元,共計漁業經濟損失4378.09萬元。在上級漁業主管部門的關懷指導下,通過當地政府與縣、鄉兩級水產科技人員的努力,及時開展生產自救,恢復漁業生產,一是補購魚苗、魚種;二是修復進排水渠、水涵、打井、購抽機;三是清淤、消毒,主重魚病防治,洪災之年漁業奪豐收。
八、水產品安全監管及水產品抽檢工作
按照部、省、市漁業主管部門要求,鰻魚每年由農業部抽檢2次,每次最少2批次;“四大家魚”及其它常規水產品省局指定品種、數量抽樣送檢;每年還要配合市農產品檢測中心隨機抽檢1—2次,經幾年來的水產品抽檢合格率都在95%以上。每年對魚藥、魚飼料進行抽檢2-3次,查處國家禁用漁藥。
九、水產苗種生產管理工作
根據省、市漁業主管部門要求。我站對全縣個體水產苗種生產者進行了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了苗種生產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水產苗種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嚴禁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強對水產苗種質量的檢驗檢疫,確保水產苗種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