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管理保護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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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xxx市國土資源局xxx區分局:
按照xxx市國土資源局xxx區分局(x區國土資發〔20xx〕661號《關于對xxx區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鎮高度重視,立即對轄區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鎮土地總面積49529.5畝,其中耕地40015畝。此次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涉及我鎮12個行政村,90個合作社,16個農場,3734戶,圖斑1412個,劃定面積為29980.99畝(村集體耕地21143.39畝,國有耕地8837.60畝),占轄區總面積的60.53%,占耕地保有量的74.92%。其中,城市規劃區涉及3個行政村,12個合作社,圖斑133個,劃定面積1523.95畝。
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
1. 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保護卡簽訂情況。
將下達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分解到各村委會責任人,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要求,鎮政府與各村、各農場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與農戶簽《基本農田保護卡》,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明確永久基本農田的面積、保護措施、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獎勵與處罰等,全鎮共簽訂區級責任書2份,與各村簽訂責任書24份,與各農場簽訂責任書32份,與農戶簽訂《基本農田保護卡》7468份。
2. 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動態巡查情況。
按照國土資源目標責任書要求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國土所積極開展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動態巡查,制定巡查計劃,定期進行巡查。對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三級保護區不定期進行巡查。重點巡查是否有破壞、侵占耕地及基本農田行為,保護碑是否保持完整、整潔。并做好基本農田保護臺帳、巡查臺帳、記錄。
3、轄區內違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情況。
保護基本農田是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我鎮嚴格遵循這一基本國策,同時,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要求,加大基本農田保護知識宣傳,嚴禁個人或單位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或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發生,較好的保障了基本農田質量、數量不減,杜絕了轄區內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現象發生。
4. 轄區內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摞荒情況。
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的規定,我鎮對各村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隨時進行檢查,督促各村對農戶進行宣傳,培肥地力,保證基本農田質量不減,等級不降,嚴禁觸犯18億耕地紅線。
三、下一步的保護措施
(一)從嚴管控非農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按照中央、省、市、區文件精神,此次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都不得占用,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不得隨意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規劃區邊界,特別是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
(二)切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
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制度、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六不批”、“七有”措施等管護制度,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全部納入年度考核評價,鎮、村、社及農戶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并在各村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將耕地保護及基本農田保護列為重點考核項目進行檢查評比。同時通過嚴肅執法監督,對違法違規占用、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嚴厲查處、重點問責。從而保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加大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力度
結合我鎮實際,緊抓已開展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規劃實施的機遇,在永久性基本農田相對集中的村社,大力推進高產農田建設,優先爭取土地整理項目,切實提高耕地質量,力求進一步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高耕地質量和產出效益。
二
當前,以城市周邊為重點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正在各地全面展開,把握好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時代內涵,經過各級部門的共同努力,特別是隨著《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貫徹執行,XXX鎮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1.堅持從嚴保護
堅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意識,將永久基本農田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核心要素,擺在突出位置,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布局的約束,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保護利用好永久基本農田。
2.堅持底線思維
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降低、農民利益不受損四條底線,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要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充分尊重農民自主經營意愿和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鼓勵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
3.堅持問題導向
凡是存在劃定不實、補劃不足、非法占用、查處不力等問題,查明情況、分析原因,提出分類處置措施,落實整改、嚴肅問責,確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質量提升、布局穩定。
4.堅持權責一致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監督考核制度,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起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控、建設和激勵多措并舉的保護機制。
三
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1.太平鎮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耕地保有量13.17萬畝,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1.24萬畝,基本農田保護率85.39%,主要分布在黃宜、楊梅、近潭、江頭等村。成立太平鎮基本農田保護領導小組,在規劃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設立有牌及規劃圖,不準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破壞耕作物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種植建設生態林)。
2.在板料村委進行復墾項目,增加耕地面積420畝;
3.國土部門對占用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審批辦理房產證;近年來在國家衛星的監督下,有效打擊各種違建事件。
4.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黃宜、楊梅、近潭、江頭等開展農發項目;太平、龍興、上火等進行耕地治理;水利部門每年進行溝渠的硬化;
5.農業部門號召農戶多施農家肥、有機肥、在財政資金的支持冬種綠肥提高耕地質量;
二、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采取的措施:
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鄉鎮國土所積極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制定巡查計劃,通過動態巡查和定期巡查。重點巡查是否有破壞、占用基本農田行為,保護區碑牌是否完整等。
篇2
在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新法)過程中,為了解決好法律適用性問題,依法準確、及時、有效地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法實施前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依照下列原則處理:
1.根據原土地管理法規定,不構成土地違法行為,但根據新法規定構成土地違法行為的,適用原土地管理法;
2.根據原土地管理法規定,構成土地違法行為,但根據新法規定不構成土地違法行為的,適用新法;
3.根據原土地管理法和新法的規定,均構成土地違法行為的,適用處罰較輕的法律。
二、新法實施前發生的非法占地行為,在新法實施后繼續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構筑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依照新法處理。
篇3
關鍵詞:土地規劃;基本農田;ArcGIS
中圖分類號: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基本農田,顧名思義,就是指耕地資源最基本、最優良的部分。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基本農田是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確定的長期或一定時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根據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所以,老百姓稱基本農田是“飯碗田”、“保命田”、“子孫田”、從這個比喻中,我們不難掂量出基本農田保護的份量。基本農田保護直接關系國家糧食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護好基本農田對于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經濟發展、保障社會穩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第二次調查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用途管制、建設占用審批和補劃、監督和檢查等各項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制度,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并按縣(市)、鄉(鎮)和村集體逐級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標示牌、界駐。這里以蒙陰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為例,詳細介紹了如何使用ArcGIS進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的設計與圖件編制,該方法革新了傳統的手工方法,對提高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工作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ArcGIS的功能特點
ArcGIS作為通用的工具型地理信息系統軟件,經過不斷的完善,發展成為具有完善的地理數據輸入、圖形編輯、數據庫管理、空間分析、圖表輸出等功能模塊的地理信息系統軟件,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相比其它行業軟件,ArcGIS具有一下功能特點:
1)實現工作區管理、數據管理(Coverage,TIN,GRID,LATTICE,INFO等)、數據轉換、投影轉換、坐標轉換、建立拓撲關系、修改屬性表結構以及進行地理分析等。
2)具有交互式的圖形編輯環境。可建立Coverage、數字化、編輯空間和屬性數據、輸入和編輯標注、Coverage接邊。
3)柵格分析處理模塊,可以對柵格數據進行輸入、編輯、顯示、分析、輸出、其分析模型包括基于柵格的市場分析、走廊分析、擴散模型等。
4)空間屬性數據一體化管理,能對屬性字段進行分析、統計、查詢、實現對項目區的各類土地類型面積、道路長度等的自動統計計算,極大地方便了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數據統計工作。
5)具有強大的分析功能,特別是提供了DTM分析功能,可以分析項目區地形,為溝、渠、路以及田塊的設計提供依據。
基于ArcGIS的以上特點,可以輔助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工作的進行。
3ArcGIS制作項目區現狀圖
3.1資料收集和處理
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致,既不能出現兩套成果,也不能基本農田區域在總體規劃中北劃定為其它用地,如建設用地,因此,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信息,涉及土地利用現狀、地形地貌、建設項目、開發復墾、農用地分等定級等方面的信息。首先通過資料收集、實地調查以及詳細資料分析,得到研究區域的自然經濟狀況、項目信息、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地形圖等。資料內容包括: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包括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和說明
2)基本農田劃定資料。縣鄉級基本農田的相關圖件;基本農田面積匯總表;基本農田劃定的相關文字資料;相關項目資料;建設用地資料、開發復墾整理項目資料等。
3.2圖形數據的采集
數據采集是數字化成圖過程的重要階段,ArcGIS提供了數字化采集、掃描矢量化、數字測圖和其它數據格式等數據輸入方式,其中掃描矢量化方法效率高、便于批量作業,在目前GIS數據采集中被廣泛應用。這里采用掃描矢量套盒法,將紙質基本農田圖件矢量化后,與數據其中的土地利用地類圖斑層套盒,將基本農田保護片界限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確定基本農田位置、范圍、地類的方法。
3.3圖形拓撲關系的建立
圖形拓撲關系的建立是進行區域填色、空間分析、圖屬一體化和數據統計的基礎。首先經過拓撲查錯,修改重疊坐標、懸掛弧段、點重疊、線重疊、面重疊、節點不封閉等嚴重影像拓撲關系建立的錯誤,對于圖幅拼接處,比對現狀進行融合處理;其次通過線轉弧段、拓撲重建建立結點和弧段間的拓撲關系,以及區域之間的拓撲關系,構建屬性字段并賦予它們屬性。
4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工作
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的具體內容是依據總體規劃涉及的目標,以及市國土資源局下達的基本農田保有量指標確定后。根據實踐經驗和理論要求,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塊劃定以及與項目掛鉤情況等。
4.1基本農田認定
耕地提取的目的是確定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耕地提取是在ArcGIS平臺下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版為基礎,按照土地利用分類標準,提取屬于耕地的地物實體。其中劃定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要考慮農田保護指標、區域地形、耕地等級。具體步驟如下:第一選擇現狀圖版屬性字段中地類屬性屬于耕地的,提出導出作為耕地層;第二添加新導出的耕地層,打開屬性表,添加“耕地等級”字段,“耕地等級”的屬性考慮到經濟指標、產量指標以及土壤肥力等因素,綜合考慮各指標的權重值,確定“耕地等級”屬性,然后以“耕地等級”屬性字段從優到劣排序;第三對排序結果選擇儲面積大于等于市局分配的基本農田的指標確定為縣級基本農田規劃層,其它未入選耕地確定為一般農田區。
4.2占補平衡
占補平衡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有效方法之一。蒙陰縣耕地總量平衡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一定階段時間內,各鎮自身的耕地總量的增減所達到的自我平衡;二是在蒙陰縣整個大范圍內,各鎮之間耕地的增減所達到的互補平衡。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自我平衡”與“互不平衡”相結合的“總體平衡”。
5圖件輸出
ArcGIS可以完成圖件的制作和輸出,為了得到高質量的輸出結果,一般先將矢量數據分色光柵化處理,然后再發送打印機,以提高打印質量和速度。打印時容易出現設置紙張大小已經足夠,但打印輸出圖還是被分幅打印的問題,即一張圖被切割打印在兩張圖紙商。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市在ArcGIS排版輸出時要明確圖紙空間、頁面空間、硬件設備紙張空間這3各不同的概念,只有它們之間的設置相互匹配,才不至于產生分幅打印的問題。這里需要打印1:10000比例尺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圖。
6結語
利用ArcGIS數字化成圖技術開展區域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設計的工作是可行的,突破了傳統模擬成圖的技術、方法以及傳統手工總做模式。區域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設計數字圖件的生成,不僅將過去的土地利用現狀的成果圖件變成了電子圖件,而且為即將開展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極大的推動了辦公自動化,管理規范化,決策可視化的建立。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57號令。
篇4
一、按照“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的原則,以確保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為主要目標,因地制宜,統籌兼顧,通過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激勵機制,激發廣大農民群眾保護基本農田的內在動力,提高農民群眾保護基本農田和種糧積極性,營造耕地保護良好局面,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為切實保護好耕地資源,特別是對基本農田實施特殊保護,按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分類進行補貼:
(一)對種植糧、油、蔬菜等作物的基本農田,補貼標準為30元/畝/年;
(二)為鼓勵農戶對耕地保護,除上述第一條外,種植作物的其他一般耕地也做適當補貼,標準為10元/畝/年。
(三)對所在行政村長效管理經費的補貼:基本農田10元/畝/年,一般耕地2元/畝/年,主要用于日常對基本農田的路、溝、渠等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和維修,基本農田保護牌、界樁等保護標志的維修以及相關工作管理的經費。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方式
(一)補貼對象主要為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和長效管理義務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承擔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的農戶。
(二)補貼資金申請和審核。補貼農戶的資金和管理經費,分別由所在村的村委會以行政村為單位每年年底一次性申請,制定資金貼補方案和貼補明細表,上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后,再由市國土資源局、農經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核準后由市財政局下撥資金至鎮財政所,再由財政所下撥給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資金使用實行專款專用。
四、建立健全村、鎮、市三級基本農田保護責任體系和監管網絡。
(一)市國土資源局應加強耕地保護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通過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將全市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建立基本農田和其他耕地的地塊面積、編號、保護責任人(單位)等基礎性信息并登記造冊,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數據庫,做到基礎資料翔實、歸檔成冊。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落實好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等耕地目標責任,加強對基本農田和耕地使用情況、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以及申請的基本農田貼補方案和賬冊內容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核對和抽查。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行政村的基本農田和耕地的使用情況、設施保護等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對,加強對劃定的基本農田區塊和一般耕地有效保護,建立以戶為單位的基本農田基礎信息,并制定貼補方案和貼補明細,將貼補金額進行登記造冊。
五、資金來源:基本農田保護激勵資金列入當年度財政預算,資金來源主要是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70%返還地方留成部分和耕地開墾費,此項資金不足時,由土地出讓金15%提成專項資金補足。
六、監管措施:
(一)市國土資源管理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劃區定界成果和全國土地第二次調查成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激勵資金運作管理和制定年度補貼方案,并會同市農經局對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財政局負責對基本農田保護激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市監察局負責對基本農田保護激勵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監督。
(二)各鎮(街道)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履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負責對所轄行政村以及農戶的基本農田保護宣傳和引導。
(三)對未認真履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的農戶和村委會,致使基本農田拋荒、改變用途或遭到破壞的,視情節輕重相應扣減或停發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并在規定期限內責成改正。造成基本農田永久性破壞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篇5
關鍵詞 基本農田 保護方案 制定
中圖分類號:S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基本農田保護,是我國農業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對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依法實行保護的一項土地行政措施。基本農田保護的對象是: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和名、優、特、新農產品生產基地;高產、穩產田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以及經過治理;改造和正在實施改造計劃的中低產田;大中城市蔬菜生產基地;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農業生產基地。隨著農村開發的擴張,基本農田被占用的事件屢有發生,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進本農田,打擊非法侵占基本農田行為,國家環保部門應制定基本農田保護方案。
一、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原因和作用
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原因主要有: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基本農田是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說到底就是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基本農田前面也提到過,就是滿足人們的最基本需要的,主要是糧食需求的。如果基本農田被占用或者破壞,直接的后果是糧食產量降低,勢必造成糧食供給和需求的不均衡,造成缺糧的后果。
法規也重視保護基本農田。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作出了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興建重點項目的,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 應當有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后形成的書面文件。內容有項目概況、環境現狀、環境影響、環保措施、經濟論證等。由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委托評價單位編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條文明確了基本農田保護方案基本農田是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編制的內容。但是, 由于現行的有關環評導則及評價規范中沒有編制方案的規范, 目前大多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還沒有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內容, 隨著環評技術的不斷發展及環境保護工作的進一步加強, 基本農田保護方案必將成為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重要的內容之一。本條文的引申含義就是基本農田保護方案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它甚至有可能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可見基本農田保護的重要性。
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作用是維護國家穩定。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的向縱深方向發展。開發建設項目也會持續增加, 建設項目將在任何地方大面積的展開,因此占用基本農田的面積也會隨之增加, 如果在執行中單純對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 一切都以效益為先,甚至以占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想來是我國農村和農民的寶貴財產,這樣使本來人均占有農田很少的廣大農村, 農田越來越少, 人地矛盾將日趨突出。長期以來, 不少地方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尤其是開發商受到利益的驅使,過多的占用了基本農田,尤其是良田,造成土地資源嚴重浪費,該種莊稼的土地蓋上了樓,使農民遭受損失,也讓國家和農村集體遭受損失。
糧食的穩定是立國之本, 保護基本農田就是維護國家的穩定, 為此, 國家頒布的《土地管理法》 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都明確規定了建設項目要在保護基本農田的前途下進行, 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基本農田保護方案, 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就是科學合理地保護農田的一種有效途徑, 立法是更有效的途徑,但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而付諸法律來解決的,再合適的時候還可以動國家政策來解決問題。基本農田保護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發展和提高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也是有效落實國家實行占用耕地的補償制度。根據占多少, 墾多少的政策, 沒有開墾條件的按省、自治區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使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內容更加深入,體現保護基本農田的縱深化。由此可知, 基本農田保護方案, 實際上是貫穿了建設項目由前期準備, 建設過程到投入生產的全過程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通過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 提高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整體效益, 保護了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科學性, 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為開發
建設項目服務的宗旨。
二、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特點
1.合理性和針對性。
基本農田保護方案適用的范圍是建設項目占用的農田,分為永久占用的農田和臨時占用的農田, 因此,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制定要緊緊圍繞開發建設項目進行, 要求方案具有針對性, 方案合理到位, 實施方便。從擬建項目地址的比選到施工過程的保護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在實施過程中,也要針對特定的對象,否則就會失去效果。同時方案的制定原則、內容、程度、注意事項要合理,符合客觀事物的基本規律,這樣才能達到目的。
2. 真實性。
方案是由對縣級以上的政府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而編制的, 內容真實可靠, 既有基本農田保護區本身的內容, 又有建設開發項目的內容, 不是基本田保護區的不編制方案, 使方案與項目占用土地相吻合, 即編制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這樣能保證國家對基本農田的掌握的情況,國家可以隨時了解基本農田的動態發展情況,以便做出調整的對策,為基本農田保駕護航。
3.專款專用。
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是按照占用多少, 開墾多少的原則計算保護投資資金, 這筆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專款專用, 必須用于基本農田的建設, 這部分資金計入建設項目總概算。有專人看管,防止腐敗。
三、基本農田保護方案實施程序
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是一項嶄新而又富有挑戰性的工作,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又是必須具有的一項非常重要部分, 與其它評價內容一樣, 應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其程序應包括如下內容。現場調查、了解現狀、收集資料編制方案、大綱進行外業詳查、勘探。基本農田保護方案征求地方政管土管部門、建設單位意見咨詢有關專家意見、補充修訂方案方案評審、方案實施。現場調查就是深入到基本農田去,發現它們存在的問題,然后提出來。了解現狀,是為了分析過去,展望未來,具有前瞻性。收集資料編制方案,就是收集一些基礎數據,然后進行分析。外業詳查、勘探也是類似于戶外工作的性質,通過外業詳查、勘探取得第一手資料。
四、編制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方法和技巧
資料調查。指在擬建項目所在地的政府、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及有關資料的收集, 內容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文本和圖件, 有關批文及相關文件, 以正確劃分基本農田的保護范圍和級別。同時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有關現狀調查, 內容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農作物的種類和產量, 土壤性化性狀( 包括土壤質地、養分、耕層厚度等) , 灌溉條件, 水土保護設施等指標來衡量。
總之。基本農田保護方案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產物,體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的發展。基本農田的保護, 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 要充分認識到基本農田保護方案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不斷完善編制水平,達到盡善盡美的目標。
參考文獻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國、區關于開展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的有關精神,我鎮開展了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作以匯報:
為了加強對__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自查工作的領導,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____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自查工作領導組”,成員由鎮國土、農經、統計等單位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自查組在領導組的領導下,全面開展__年度行政區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的自查工作。
按照區政府《__年度鄉鎮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鎮自查工作組在領導組領導下,于__年2月10日開始檢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是依據本鎮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本轄區內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__年2月,鎮政府召開了耕地保護工作會議,鎮主要領導與全鎮13個村民委員會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要求各村召開村民組長和村民代表會,要求各村與組、組與農戶都要簽訂責任書,并要求宣傳保護耕地的重要性,因此,我鎮耕地保護工作資料齊全、真實,真正做到和落實了各級耕地保護責任制。
二是本年度實際耕地變化情況的檢查,__年我們對本年度耕地變化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年初全鎮耕地面積為6926.99公頃,年末耕地面積仍為6926.99公頃,耕地面積未發生變化。
三是對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本鎮大崗、光明、西河、大牛等村申報的已通過省級驗收確認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跟蹤監管復墾后地塊的有無閑置、拋荒情況,經檢查未發現閑置拋荒地塊。
篇7
關鍵詞:農田保護;土地發展;基本農田;經濟補償
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號稱“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制度》、《禁止破壞和閑置荒蕪基本農田制度》、《占用基本農田審批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保護了大量高產優質農田區,改善了占用耕地現象,在農田水利建設及中低產地的改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我國目前農田保護補償工作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1農田規劃的方法不夠科學
農田規劃保護應該針對質量高、產量大的那一部分耕地,對于存在嚴重水土流失風險的陡坡耕地,或是土坯層非常淺薄的耕地、遭受嚴重污染的耕地等,都不應劃入耕地保護區,更不應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域范疇。
在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與《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都明確指出所保護的基本農田是根據科學合理劃定、針對優質耕地的保護,需要將基本農田保護當成主要的規劃目標,嚴格把握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還要控制好質量要求及其數量指標。對于那部分生態適宜性和經濟適宜性都很低的,產量不穩定且退化嚴重又影響生態環境的耕地,應該退耕,恢復林草植被。
至于如何界定優質耕地的范圍,筆者建議可將以下區域的耕地考慮在內:集中連片的耕地;城鄉結合部交界處的各種農用地,包括花卉苗木地、果園、出產能力高的平原耕地,以及各高速交通主干道沿線的農用地等。但是當前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方法仍然沿用著計劃經濟時期的傳統模式,把地方經濟建設擺在第一位,而將基本農田規劃在經濟建設需求范圍外的耕地,舍近求遠、存劣去優的現象普遍存在。
1.2農田保護缺乏真正的執行主體
在理論上,農民日夜耕種以此養家糊口,應當視農田耕地為其生存的保障,盡力保護耕地。但在事實上,目前農業生產效益低,廣大農民心中已逐漸形成“保護子孫田”與“保護貧窮”的落后心態,由此對于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并不高。
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耕地負有管理義務,農民集體對耕地享有所有權,但目前這種農村集體組織早已不復存在,法律賦予的權利亦無法實現。
由此可見,政府、村民、村委會都沒能成為耕地真正主體,盡管法律年年疾呼要保護耕地,但因鞭長莫及而收效甚微。
1.3保護農田所帶來的機會成本無法均攤
在社會享受保護基本農田所產生的種種好處的同時,應當對此支付相應補償。但基本農田的使用者、所有者并沒能實現非農化帶來的土地增值,他們放棄了農田發展權,社會卻沒有對他們所放棄的農田發展權作出替代補償,導致保護成本全由他們自行承擔,這無疑嚴重打擊了基本農田保護的有效性,也是保護農田的執行主體缺乏的根本原因。
1.4農田占有補償方案有失公允
《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占用多少基本農田就必須對此補劃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以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面積不會減少。
但是,法律與實際操作過程仍存在相當大的趕超空間。實踐中,對于質量相當的標準并無可操作性的硬性指標,“占優補劣”已成為普遍現象,比如,在占用位于高速公路附近的優質農田后,用于補償給農田所有者的卻是那些地處偏遠、土質貧瘠的耕地。整體上看,農田的數量沒有變,但質量卻大大降低了,從而導致農田總生產力的降低,與最初農田保護占補平衡的要求背道而馳,同時對農田所有者也是有失公允的。
2、開展農田保護補償工作的有效途徑
2.1構建基本農田保護的補償機制,實現農地的發展權補償
針對基本農田的保護侵害農地發展權的問題,基本農田保護機制應當具有外部生態效益性質,應當為受保護的基本農田所有者提供生態效益補償和農業支持。即以“誰破壞誰付費”的原則,向造成基本農田生態破壞的單位或個人征稅,建立生態破壞者與保護者對稱索賠機制。雖說我國現行法律中僅有規定資源稅、消費稅,但環境部門可以通過征收排污費、環境稅等方式向排污破壞者征收補償費,用以維護城市生態環境和補償基本農田保護者。
2.2完善農田保護補償機制的配套政策
為了實現整個社會的共同目標,基本農田的保護只是依靠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是不夠的,還需要在很多方面共同努力,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來協助完成。筆者通過多次走訪基層農村與農戶交流,對完善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提以下建議:加大宣傳保護基本農田的理念,與全社會形成保護共識;提高基本農田規劃的科學性,確保基本農田保護的可操作性,比如優先將生產條件好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確保現場與圖紙一致;擴大政府建設資金的投入,使農民在經營基本農田中的經濟收益實現實質性突破,比如政府補償的方式可多樣化,選擇與水利、農業先進技術推廣項目結合等措施。
2.3針對基本農田補償方式的創新建議
筆者認為,由于多數農民不善于理財,在農田補償款的管理與使用方面,應當站在保護農田所有者的利益角度出發,作以下方面引導:
其一,對于按年度征收的資金,比如建設用地的稅收,可按年度以合理的比例向基本農田所有者發放補償。
其二,對于一次性支付的資金,如征地補償、安置費等,可由村委組織設置專門的賬戶統一管理,抽出部分作為村委專項社會保障基金,余下部分全部分發給農田所有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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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正文】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及危害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據報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12000萬公頃,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的農田面積已達330多萬公頃。 污水灌溉等廢棄物對農田已造成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如沈陽張士灌區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頃,造成了嚴重的鎘污染,稻田含鎘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導致2.3萬公頃農田受到污染物。廣州近郊因為污水灌溉而污染農田2700公頃,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頃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積占郊區耕地面積的46%.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國的工礦區、城市也還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對于各種土壤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尚缺乏系統的調查資料。僅以土壤重金屬污染為例,全國每年就因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多萬t,另外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每年也多達1200萬t,合計經濟損失至少200億元。對于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類型的土壤污染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目前尚難以估計。 2.土壤污染導致食物品質不斷下降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作)物體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畜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特點土壤污染具有明顯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則需要很長的治理周期和較高的投資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難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其嚴重后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的時間。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容易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三、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及其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涉及土壤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法》《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我國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盡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大多針對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權屬問題方面,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我國現有的土壤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
(一)《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羅列的污染種類的滯后性,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該法于1989年頒布,但是對于所處的社會發展狀況而言,以上的羅列已經基本概括了所可能發生的污染種類,而這不發放置今日,就存在著些許的滯后性,無法窮盡污染種類,致使污染發生之時,無追究污染著責任的法律依據,其應當包括有放射性物質和化學物質的污染、亂堆放生產廢物和消費廢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內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響;
(二)《土地管理法》 1.調整對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對于防治土壤污染,該法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第35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這條規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護當中提出的,而并非在總則當中對此問題加以表述,這就導致了這部法在調整土壤污染問題時,調整對象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識的缺乏性該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字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該法第36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可以看出的是,該法對于基本農田的用途有著嚴格的規定,對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圍則放寬限制,而興建鄉鎮企業則又放寬了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條件,而鄉鎮企業產生排放的“三廢”物質,則是導致農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兇,而對于鄉鎮企業和基本農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規劃的缺失,又是導致鄉鎮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嚴重的原因。
(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該法是針對于特定問題所指定的,所以同樣面對著調整對象的局限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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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梨樹;農村;土地管理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9-0061-1
1 農村土地管理與耕地保護之間問題
梨樹位于吉林省西南部,地處東北松遼平原腹地,幅員面積3595平方公里,素有“東北糧倉”和“松遼明珠”之美譽,是國家重點商品糧基地縣和吉林省畜牧業大縣。全縣有21個鄉鎮,313個村,總人口78.7萬,耕地面積418萬畝,耕地占有比例為:東部半山丘陵地區15%,中部平原地區65%,西部風沙地區20%,地理、自然條件在全省具有代表性。
近年來,隨著梨樹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土地管理與耕地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現為:一是在耕地上建住宅。當前梨樹農村住宅趨于飽和,大批宅基地處于停批狀態,只有少數農民為了解決子女婚嫁住房問題而不得不違法在路邊田地建住宅;二是存在違法租地現象。一些個體企業為了擴大經營規模非法與農戶簽訂合同,私自占用耕地建廠房;三是開發地個人私搭亂建現象嚴重。一些農民為了獲得拆遷補償,私自占用自己的責任田建房屋、蓋養舍、扣大棚等;四是隨意變賣村集體土地。有一些地方,村干部為了獲取私利,利用手中的權利,把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主要是機動地)當成私有財產非法租賃,轉讓、買賣,這種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破壞了干群關系,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2 管理好農村土地工作的措施
在新形勢下,要把梨樹農村土地管理、耕地保護工作做好,必須結合實際采取針對性措施。
2.1 充分發揮鄉村干部的作用
鄉村干部工作生活在廣大農民群眾中,他們最了解鄉村的具體情況,要調動鄉村干部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在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從法律層面說,管好農村土地也是法律賦予鄉、村的職責。《土地管理法》第三條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六條也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工作。從我國土地制度上可以看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村委會,既是集體土地的所有者又是管理者,當然有責任也有義務管理好農村土地。要建立對鄉鎮政府及村委會土地管理的獎懲機制,把土地管理、耕地保護工作列入鄉鎮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
2.2 強化宣傳增強責任意識
土地管理部門要聯合農業、水利、城建以及新聞宣傳單位加大宣傳,特別是對鄉(鎮)村干部的宣傳。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開辦各種形式的土地管理培訓班,或座談會,或講座等,進行政策、法律、法規、技術等方面的學習,增強鄉村干部的時代感,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開展《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的普及宣傳。要組織宣傳隊到鄉鎮村屯,利用搞演講、辦畫展、設立咨詢臺、懸掛布標、張貼標語、制作宣傳牌、發放傳單、法律法規書籍等形式,深入到廣大農民群眾中宣傳“珍惜資源,保護耕地”,營造土地管理工作良好氛圍,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
2.3 加強耕地保護,把好集約用地關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確保18億畝耕地,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是由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梨樹縣78.7萬人口418萬畝耕地尤其如此。因此,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第一位的任務就是:進一步提高認識,努力解決好當前梨樹縣耕地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將保護耕地的重點放在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效益上;梨樹又是土地集約經營形式的發源地,應特別注重促進各類建設尤其是小城鎮建設的合理集約用地。嚴格實行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制度,強化對建設用地項目的審查,堅決制止假借項目建設名義圈地占地的行為。
2.4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利用土地
加強規劃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引領”作用。按照梨樹新農村建設目標,規劃鄉村宅基地,嚴格執行梨樹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積極引導項目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格控制梨樹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積極采取措施,鼓勵和引導招商企業向經濟開發區集中,調整優化城鎮鄉村建設用地結構,發揮土地資源集聚利用效應;小城鎮建設應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合理確定建設規模,不能脫離實際搞得大而空,一定要優化方案設計,盡可能節約用地。
2.5 加大監察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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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穩定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保證農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辦法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照法定程序劃定的區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并有權對侵占、破壞基本農田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第四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應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并與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村鎮建設總體規劃相協調。
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拉薩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 計劃、建設、規劃、財政、水利、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基本農田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自治區對在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第二章 劃 定
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實行指標控制,自治區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西藏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國務院批準。
各地(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它有關部門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審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工作,按村民委員會轄區劃定保護面積,填寫保護田塊或地段登記表,確定保護責任人和保護措施,設立永久性標志,并繪制基本農田保護區平面圖和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標明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位置、范圍和面積,并予以編號。
第十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第十一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資源調查數據為依據,結合我區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人口增長對耕地的需求進行科學預測、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并與城市規劃和鄉鎮建設相協調;
拉薩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時,應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指標,確定基本農田保護的數量指標,并逐級分解下達;
鄉(鎮)人民政府應嚴格按照上一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面積指標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單元面積要相對集中連片,由各地視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 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后,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匯總,繪制縣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
縣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其分布圖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批準,并設立永久性標志,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告,并報自治區、地(市)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設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各類基本農田保護區,經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農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劃定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告,并報自治區、地(市)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破壞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
第十四條 已批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需調整的,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 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批準確定的糧、油、蔬菜生產基地;
(二)本行政區域內高產、穩產農田;
(三)有良好的水利及水土保護設施的耕地和計劃改造的中低產田;
(四)名、特、優、新農產品生產基地;
(五)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示范基地和良種繁育基地;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認為應當劃入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第十六條 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分為下列二級:
(一)生產條件好、土層較厚、質地適中、地力上等、有保灌條件或排灌設備完善、集中連片、產量高、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為一級基本農田;
(二)生產條件好、土層較厚、地力中等、排灌設施基本配套、相對集中連片、產量較高、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為二級基本農田。
第三章 保 護
第十七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者占用。交通、能源、國防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須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建設單位先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由自治區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發給《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并經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再按照《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征(撥)用地審批程序與審批權限辦理有關手續。
前款所列建設項目占用一級基本農田500畝、其他基本農田1000畝以下的,必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占用一級基本農田超過500畝、其他基本農田超過1000畝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八條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稅費外,由用地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
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菜地,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的,免繳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能源、交通、水利、國防軍工等大中型建設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免繳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
第十九條 耕地造地費由負責審批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專項存入財政專戶,自治區、地(市)、縣(市、區)按20%、20%、60%的比例分配。
耕地造地費必須專項用于新的基本農田的開墾、建設和中低產田的改造,其使用計劃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條 耕地造地費繳納標準是:依據《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五款的規定,以拉薩市城關區及各地行署所在地耕地開發基金為標準,占用一級基本農田按5倍繳納,二級按4倍繳納,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其他耕地按3倍繳納。
第二十一條 新開墾的基本農田,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所占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繼續耕種,也可由占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興建而閑置未用的,應當按照《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土地荒蕪費的標準繳納土地閑置費。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從事挖沙、取土、燒磚、采石、采礦、建窯、建房等非種植業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堆放固體廢棄物。
第二十四條 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國家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基本農田增施有機肥,提高基本農田質量的等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實行責任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應當與下一級人民政府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印制。
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以村為單位分塊登記利用類別、地塊名稱、地塊四至、地塊面積、作物產量、責任等;
(二)基本農田的等級;
(三)保護措施;
(四)責任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應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查處違法占用和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并向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原因以外,承包者不得撂荒,造成荒蕪的,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復耕。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擅自移動、破壞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300?5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或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或非法轉讓的耕地,限期拆除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的農業生產,并處以每平方米20?3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無權或越權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因此給用地、被用地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批準單位應當賠償經濟損失,對直接責任者,由所在單位和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未繳納耕地造地費和土地閑置費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收取的土地閑置費和滯納金用于開發新的基本農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挖沙、取土、燒磚、采石、采礦、建窯、建房,嚴重毀壞種植條件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行政處罰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由自治區土地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自治區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