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變更管理規定范文

時間:2024-03-04 1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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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5]128號)明確的建設程序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第三條本暫行規定適用于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執行。利用外資項目的建設程序,同時還應執行有關外資項目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項目建議書階段

1.項目建議書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建設方針進行編制,是對擬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

2.項目建議書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規計[*6]608號)編制。

3.項目建議書編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并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由政府向社會公布,若有投資建設意向,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機構,開展下一建設程序工作。

第五條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應對項目進行方案比較,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法人(或籌備機構)組織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3]112號)編制。

3.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國家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及運行機制、資金籌措方案、資金結構及回收資金的辦法,并依照有關規定附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簽署的規劃同意書、對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審批部門要委托有項目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估,并綜合行業歸口主管部門、投資機構(公司)、項目法人(或項目法人籌備機構)等方面的意見進行審批。

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在主要內容上有重要變動,應經原批準機關復審同意。項目可行性報告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并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管理。

第六條初步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制規定進行編制。

2.初步設計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3]113號)編制。

3.初步設計文件報批前,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

4.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承擔初步設計的合同責任。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并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第七條施工準備階段

1.項目在主體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并擇優選定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隊伍;

2.施工準備工作開始前,項目法人或其機構,須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中“管理體制和職責”明確的分級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項目報建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工程項目進行項目報建登記后,方可組織施工準備工作。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除某些不適應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外(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均須實行招標投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5]130號)執行。

4.水利工程項目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施工準備方可進行: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項目法人已經建立;

(3)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籌資方案已經確定;

(4)有關土地使用權已經批準;

(5)已辦理報建手續。

第八條建設實施階段

1.建設實施階段是指主體工程的建設實施,項目法人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2.項目法人或其機構必須按審批權限,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主體工程方能正式開工。主體工程開工須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明確的條件,即:

(1)前期工程各階段文件已按規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主體工程開工前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管理模式已經確定,投資主體與項目主體的管理關系已經理順;

(2)項目建設所需全部投資來源已經明確,且投資結構合理;

(3)項目產品的銷售,已有用戶承諾,并確定了定價原則。

4.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建設管理的主導作用,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建設條件。項目法人要充分授權工程監理,使之能獨立負責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投資的控制和現場施工的組織協調。監理單位選擇必須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水建[*6]396號)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監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重要建設項目,須設立質量監督項目站,行使政府對項目建設的監督職能。

第九條生產準備階段

1.生產準備是項目投產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階段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項目法人應按照建管結合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適時做好有關生產準備工作。

2.生產準備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要求確定,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生產組織準備。建立生產經營的管理機構及相應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訓人員。按照生產運營的要求,配備生產管理人員,并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之能滿足運營要求。生產管理人員要盡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設,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熟悉情況,掌握好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為順利銜接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階段做好準備;

(3)生產技術準備。主要包括技術資料的匯總、運行技術方案的制定、崗位操作規程制定和新技術準備;

(4)生產的物資準備。主要是落實投產運營所需要的原材料、協作產品、工器具、備品備件和其他協作配合條件的準備;

(5)正常的生活福利設施準備。

3.及時具體落實產品銷售合同協議的簽訂,提高生產經營效益,為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創造條件。

第十條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是工程完成建設目標的標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即從基本建設轉入生產或使用。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并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辦[*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等必須文件的編制后,項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規定,向驗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國家和部頒驗收規程,組織驗收。

3.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須由審計機關組織竣工審計,其審計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資料。

4.工程規模較大、技術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先進行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有遺留問題的項目,對遺留問題必須有具體處理意見,且有限期處理的明確要求并落實責任人。

第十一條后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后,要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后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

2.項目后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3.建設項目后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做到分析合理、評價公正。通過建設項目的后評價以達到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吸取教訓、提出建議、改進工作,不斷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和投資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條凡違反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暫行規定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的補充。

篇2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一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

XXX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XXX

根據《XX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XX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XX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XXX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XXX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XXX(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20xx年 月 日簽訂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范圍

(一)甲方作為項目業主單位,主要負責:

1、依法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并將招標文件、招投標情況及代建合同報市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等部門備案;

2、布置、下達項目建設內容明確代建項目具體實施意見,提供項目用地;

3、代建單位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等文件編制、審查。

4、審核并匯總上報代建單位代編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5、根據市政府及其授權部門下達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市財政局批準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向市財政局提出項目用款申請;并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6、對代建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代建單位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可以提出更換;

7、協助項目代建單位辦理項目前期有關手續;

8、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并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前期經費、工程進度款和代建管理費;

9、《X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

[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乙方作為項目代建單位,主要負責:

1、依據項目建議書批準內容,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及與工程開工建設相關的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規劃許可、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證、消防、人防等行政許可手續。

2、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項目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工作,并將招標文件和投標情況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3、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與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合同,并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4、依法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工作,并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經批準的概算作為投資控制和限額設計的依據;

5、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向業主單位提交會計報表;

6、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負責對施工圖實行限額設計;

7、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組織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及相關費用)編制工作,經業主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8、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項目監理、施工、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等招標活動,并將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相關合同文件報業主單位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9、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10、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和工程進度款進行審核,按月向業主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申請撥付資金,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11、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負責辦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配合業主單位辦理概算調整等報批手續;

12、會同業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

13、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業主單位審查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14、會同監理單位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準,并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15、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匯編移交;

16、《XX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

[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保險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員的人身意外險及其擁有和使用的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有關的保險,出現相關事宜由乙方自負。

2、乙方負責督促本工程項目的各工程承包商辦理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類保險,并向甲方書面報告執行情況。

三、廉政建設規定

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認真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嚴格按合同辦事。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

3、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補貼等各種好處費。

4、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業務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在第三方報銷任何應個人支付的費用。

5、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對公正貫徹落實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響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6、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為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國內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8、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假公濟私,化公為私,在工程量簽證、材料價格審定、工程結算等問題上徇私舞弊。

9、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提請項目廉政監督工作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取消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吊銷職業資格證書等處罰; 取消代建單位在我市工程建設方面的投標資格、評優晉級資格以及罰款處理;給業主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經

濟賠償;性質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知送達

1、甲乙雙方均保證本合同所書之住所是真實有效的,并以該住所作為雙方書面聯系之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視本合同所書之住所作為聯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通過人手傳遞或掛號信或郵局特快專遞的方式,如需反饋還應確定反饋時間。人手傳遞自接收人簽收之日起視為送達;掛號信自投郵之日起的第3日即視為送達;特快專遞自投郵之日起的第2日即視為送達。

3、除需要提交項目建設決策的請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對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聯系函,原則上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回復。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六、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本著諒解信任的原則,力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當地政府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一、代建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費參照《XX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南政綜〔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費率標準收取。雙方約定所承擔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的費率標準為項目投資額的2.5%;代建管理費按項目進度分期支付,每個項目結算一次,每半年撥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報送申請撥付相關代建項目管理費支付報告,列出各代建項目完成投資應撥付的管理費用,甲方審核后及時撥付。在項目竣工前撥付不超過80%,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再撥付20%。

二、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乙方應嚴格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專款專用。

(一)付款方式:建設資金由乙方申報、甲方負責撥付。

(二)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審批流程:

1、乙方在每個月的25日前以書面形式,根據代建項目、進度控制目標及建設計劃,向甲方申報當月已完成的建設資金申請以及下一個月的建設資金需求計劃,報甲方審批。

2、甲方根據核批情況,一周內將資金撥付到乙方建設資金賬戶。

(三)項目各類款項撥付要求:

1、施工單位申報的當月份已完成的資金申請,須經監理單位及乙方審核、簽署意見后再呈報甲方審批。

2、建安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月撥付給施工單位,已完成工程量價款撥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約定。

3、其他類別的款項經乙方審核后報甲方審批,由乙方按相關合同的約定支付給相關單位。

三、工程變更管理

1、乙方應綜合分析工程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采取事先控制措施,減少投資增加的工程變更的發生。

2、乙方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甲方核準。

3、工程變更參照《XX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20xx]171號)文件中第十七條規定的執行。

4、因工程變更造成總投資調整的,代建管理費應做相應調整,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變。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驗收所需的相關手續。驗收過程若發現相關問題由乙方負責落實整改。

2、在工程移交驗收時,乙方需提供相關工程資料供甲方存檔。

3、工程保修期內由代建單位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年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違約責任和獎勵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職責,

盡量避免違反本合同約定事件的發生,共同完成建設任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其他方違約金和賠償金。

1、乙方未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盡義務,影響到甲方對項目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無法達到規定要求的,項目業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設計、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或者未對投資控制實行科學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決算超過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造成代建工程質量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組織相關的專業工作單位無條件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增加的投資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因組織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項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標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過一天,項目業主可扣除應付給乙方的項目代建管理費1‰;即:違約金=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4、由于項目業主原因導致應支付乙方的項目建設資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項目業主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由于項目業主或其他政府審批部門的原因導致代建工作延誤、暫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應順延,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項目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項目業主將上報,建議有關部門將其記入乙方代建業績。

六、其他

1、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

使用功能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到場,在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確的事項以及文件內容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按《XX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20xx]171號)文件精神解決。文件未明確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貳份,雙方各執貳份,其余由項目業主報市監察局、發改委和財政局等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5、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二委托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XXXXXX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XX.XX.XX-20XX.XX.XX,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XXXX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XXXX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頁無合同正文)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三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確保項目建設質量,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使用各類預算內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融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國家外債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以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三條中省市有關部門對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項目審批

第四條項目審批。由項目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向縣發展改革局提出立項申請。由縣發展改革局依據中省相關規定予以審核,并提供土地、規劃、環保等相關資料。同時根據審批權限審批或轉報上一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第五條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項目建設單位在完成各項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項目建設初步設計(包括圖紙、施工圖等)和概算。初步設計預(概)算由縣財政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工程預算主要審查工程攔標價)發改部門依據評審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屬省市發改部門審批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由縣發改局和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上報;屬縣級審批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由縣發改局下達批復文件,按照有關要求。批復的建設內容以及建設期限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六條方案變更。初步設計及概算經審批后確需變更的需報請原審批單位同意后按本《辦法》第五條要求重新批復。

第三章招標

第七條成立縣招標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組長由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監察局、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等部門組成。招標領導小組下設招標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主要負責項目招投標相關業務。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依法對招標、投標、評標和定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實行招標投標。投資在30萬元(含)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裝工程(設備購置)裝飾工程、土石方工程及設計、監理及投資在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勘察等。

第九條施工單位將招標實施方案報送縣發改局審核、縣監察局備案后。進入招標實施階段。招標實施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招標范圍、已具備的招標條件、建設單位招標組織機構、招標方式、招標時間安排、招標公告方式,經審核批準后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告。同時附評標辦法、評分標準、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及土地、定點規劃等批復文件。沒有招標方案或招標方案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進入招標程序。

第十條招標文件須報縣發改部門審批、縣監察部門備案。未依法實行招標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項目招投標活動全過程監督。建設單位應依法做好招投標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實行招投標的項目。但必須要堅持公開透明、集中決策的原則。確定施工單位,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簽訂施工合同。

第十二條加強對市場主體、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同時建立健全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凡進入縣招標市場的中介機構(包括招標、監理等機構)必須在縣發改局、縣監察局登記備案。對沒有登記備案的中介機構不得進入縣招標市場。

第十三條成立縣投資評審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組長由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監察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等部門組成。投資評審領導小組下設投資評審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主要負責建設項目預算(包括攔標價的制定)結算、決算的審查工作。投資評審辦公室制定的攔標價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核后確定為工程建設最高限價。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下達后。經縣發改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縣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度用款計劃。每筆資金必須由項目單位書面申請。由分管副縣長簽署意見后,縣財政局依據進度撥付建設資金。首次撥付征地拆遷等前期費用和不高于工程施工合同總價30%預付款(含備料款)項目主體竣工后撥付總價70%竣工驗收后撥付總價90%預留總價10%質量保證金。

第十五條縣財政局不得撥付項目建設資金。任何政府投資項目未經縣發改局及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和分管副縣長簽署意見。

第五章項目建設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必須依法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安評、環保等手續。依法委托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

第十七條合同價款不得超過概算投資(因不可預見因素造成設計變更的除外)項目單位應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第十八條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應當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

一)重大設計變更。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技術、水文、地質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重大設計變更。由項目單位及時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準后實施。因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原因確需立即施工的經監理同意后方可施工。項目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將情況立即報告原設計部門和項目審批部門予以變更。未經批準增加的建設內容,應由原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意見。其所增資金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解決。

二)建設內容調整。項目實施中建設內容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報縣發改局審批。不追加投資計劃,建設內容和投資額調整較大的要報請縣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未經批準的一律視為計劃外工程。不予綜合驗收。

三)概算調整。因地質情況、設備、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客觀因素引起項目總投資增加的生產性項目投資增加超出原批單項工程概算的5%非生產性項目投資增加超出原批單項工程概算的3%建設單位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項目調整概算。調整概算經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委托的工程咨詢機構審查。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縣政府同意后。項目總投資方可按調整后的概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項目竣工驗收。項目竣工驗收嚴格按照“誰批準、誰驗收。誰監管、誰驗收”原則執行。

一)項目建成后。由財政部門進行審查,建設單位應編制竣工決算。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二)項目竣工30日之內。項目單位應申請驗收。申請驗收項目必須先做好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和消防、環保、建設等各項單項驗收。

三)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轉為固定資產,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設備修理基金。財政局不得辦理國有資產登記,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產登記。

第二十二條項目申請驗收應提供以下資料:項目的審批文件;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工程決算報告;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工程竣工審計意見書;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部門在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10%預留工程款作為結算資金。結算資金予以結清。待工程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和質保期滿后。

第六章項目監督

第二十四條成立縣重大項目稽察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分管縣長擔任,組長由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發改、監察、財政、住建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發改局,縣發改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日常工作。重大項目稽察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稽查;對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后評價,受理對國家、省投資政策執行情況和重大建設項目違規問題的舉報;參與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的可研、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條縣財政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財務監督。

第二十六條縣審計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一)工程咨詢機構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咨詢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評估結論嚴重失實的

二)設計單位不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情節嚴重的造成總投資超概算。

三)施工單位不按批準的施工圖和有關建設規定組織施工。

四)施工單位轉包或分包建設工程或在招標過程中違規的

五)監理單位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六)招標機構違背國家有關招標規定的

七)建設管理機構違背國家有關建設管理規定的

項目單位委托相關業務前應當查詢前款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名單。自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之日起2年內,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單位。取消其在境內參與建設項目咨詢、等資格,并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建議,通報其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第二十八條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現場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顯著位置公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政府有關部門設置并公布舉報電話及其他投訴舉報方式。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以及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

一)擅自修改施工圖紙、調整工程概算、擴大面積、提高標準、增大投資、增加計劃外工程的

二)未依法實行工程招標或轉包分包工程的

三)未依法簽訂合同或實行工程監理制的

四)未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條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出具虛假專業審查意見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撥付建設資金的

三)、、、索賄受賄的

四)為不具備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

篇4

一、治理工作重點 二、專項治理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突出問題,促進項目規劃和審批公開透明、依法實施,提高投資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完善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項目決策和審批時,權力運行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對重大項目采取適當方式征求相關部門或公眾意見,實行專家評議制度。堅決杜絕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行政審批;堅決杜絕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以及索賄受賄等行為。

2、完善水利行業發展規劃體系,把發展建設規劃作為項目審核批準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水利行業準入標準,研究出臺地方水利投資指導意見,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國內建設標準,完善地方水利建設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

3、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經費正常保障機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環節的質量和水平。嚴格執行政府水利投資管理規定,加強項目概算審查和調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資項目規模。提高服務水平,發揮項目決策的專業參謀作用。

責任科室:業務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飲辦。

(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等突出問題,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規范招標活動。要在政府水利投資項目中推廣使用標準文件,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提高招標質量。

2、進一步規范招標公告行為,加強在指定媒介招標公告的監督管理。加快推動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落實招標投標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力度和違法行為記錄披露力度。

3、嚴格招標事項核準工作。依據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對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核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投標行為的法律、法規,從源頭上防止規避招標,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公開招標。

4、加強建設實施過程監管,制定和執行建設程序制度,督促建設各方按規定訂立合同和履約。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業務工作的監管。

責任科室:業務股。

篇5

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一種新方法被應用到建設項目造價控制中,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由事后結算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延伸的一種審計方法, 這種方法使整個工程實施處于受控狀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監督的局限性,在促進相關管理單位提高投資效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并可以從源頭上遏制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從而對廉政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

一、工程項目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重要性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因此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重大的損失浪費。長期以來,我國建設工程審計主要是“秋后算賬”式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沒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因而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建設工程的損失浪費,審計機關、審計工作也很難真正對工程建設項目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糾正這種現象,審計機關必須前移審計“關口”,實行從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從而做到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近年來,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一種新方法被應用到建設項目造價控制中,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由事后結算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延伸的一種審計方法,這種方法使整個工程實施處于受控狀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監督的局限性,在促進相關管理單位提高投資效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并可以從源頭上遏制工程建設領域的貪污、浪費等現象,從而對廉政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

二、工程項目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

項目發包階段

(1) 完善施工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及招投標的組織管理。

如合同專用條款中的第39條中有關于“工程量增減15%”規定條款,本意是盡量少變更合同單價,但同樣也為有經驗的施工投標方低價的不平衡報價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必須采用《合同補遺》等方式來彌補招投標文件的漏洞。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和工程變更審批環節較多,通用條款中的時間限制和業主政策處理時承包商的協助責任等易導致索賠的地方,可在《合同補遺》中加以明確,以便竣工結算審計時準確定案。

(2)編制合適的標底(或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是基礎。

(3)分析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書優點和不足及隱含附加條款。

(4)在招標答疑時盡可能彌補招標文件缺陷,明確今后可能采取的一些控制措施,減少索賠隱患。

(5)擬定合同措辭準確,哪怕是“等”也應推敲使用,避免由于合同未明確或不嚴謹等原因而造成造價失控或扯皮現象。

3、項目施工階段

(1)審查各項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該項目的中標單位及各供應商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審查履約保證金是否按照投標文件所述如實繳納;審查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對計量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經監理、審計等單位進行審核,以避免超付工程款。

(2)審查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審查建設單位法人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并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財務管理及審核制度,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安全施工及防火防盜等制度。應監督、指導項目業主方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及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洽商、簽證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審查工程變更是否經業主、施工、設計、監理等簽證,是否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變更發生后是否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由此產生的造價金額。

(4)審查基建財務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要求。

(5)審查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貸款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6)審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規定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能及時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的現象。

(7)審查各項費用的計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設備材料價格是否與實際收費情況相符合,有無人為串標抬高中標價格及轉移專項資金的違法違規問題。

(8)審查建設項目支出的票據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利用增值稅發票違規進行進項稅抵扣以及有無使用虛假發票支出的問題。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跟蹤審計

( 1) 竣工驗收階段。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項目驗收工作是否按分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進行; 是否按預驗收和正式驗收的程序辦理; 驗收的竣工報告、圖紙、文件等是否齊全; 驗收過程中, 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地方質量檢查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以及檔案管理等專業人員是否到場; 驗收中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是否按規定及時解決; 相關設備是否有批準運行的證明;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有關部門是否及時辦理了資產移交手續。

( 2) 項目建成竣工后的試運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建設項目是否具備使用或試生產等條件;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試運行時是否達到原設計的要求; 是否達到項目建設時的預期目標。

篇6

(一)基建投資計劃變更較大,不能嚴格按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操作

在基建項目立項時,為爭項目、搶時間,部分學校的調查研究不夠,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科學,往往與實際建設情況差距較大。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隨意改變投資規模、投資主體的現象。工程竣工結算時,該項目已不是立項時的項目。還有的投資規模突破概算較多,出現嚴重的“三超”現象:超投資、超概算、超建設規模。個別項目更是先斬后奏,搞計劃外施工,增加項目未按程序批準,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上存在著薄弱環節。

(二)建設資金到位不及時

學校申報基建投資計劃時,其申報年度自籌計劃往往大于學校財務支出計劃,這就從根本上導致了自籌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為了加快基建工程的進度,又往往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沒有很好地處理撥款、自籌和貸款之間的關系。

(三)工程結算出現超預算較多

在學校基建工程中,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上超預算問題比較突出,主要有:多計工程量(主要是隱蔽工程)、多計材料、設備價格和數量,設計變更增加部分通過現場簽證重新計入,而變更減少部分未作調整,重復計算費用等。

(四)基建財務報表虛報和少報基建投資完成額

部分學校在年終財務決算時往往根據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投資的差額作一些賬務調整。如果是超額完成投資,就將其超額完成的部分暫掛“預付工程款”或“應付工程款”等往來賬處理,待下年年初再予調回;如果沒有完成投資額,就將其差額部分以虛假附件或根本無附件虛報投資完成額,掛“在建工程投資”和“應付工程款”等科目。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不影響下年度的上級撥款,同時也為了年終決算報表的順利通過。

二、完善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內部控制

針對學校基本建設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根據山東省電力學校和周邊高校新校區建設的情況,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和完善基建投資管理的內部控制。

(一)建立和完善內部制度的控制

制定基建項目招標管理規定,基建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基建材料采購管理規定,設計變更、設備采購管理規定等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這些規定經有關部門和學校領導討論通過后,由紀委、監察、審計、合同管理等職能部門組成檢查小組對基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以確保基建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基建的預算控制

學校應成立以主管校長為首的基建財務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黨委會成員及各職能部門的行政負責人,特別要有財務、審計、政策研究室、國資辦、基建辦、規劃辦等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參加。財務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的基建預算,并制訂年度基建計劃。在編制學校預算時,一方面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積極發展”、“貸款建設”。但學校實施基建計劃必須做到建設規模要適度,結構要合理,經費來源要可靠。通過預算控制解決基建投資計劃變更較大、不能嚴格按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操作的問題。

(三)實行經濟責任制控制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置總會計師的學校由總會計師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按照學校的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經濟責任制的層次可分為:校長、總會計師或主管副校長、財務處長、二級單位財務負責人和基層財務人員等若干層次,這些層次的人員組成一個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各負其責、運行有序、共同實現學校財務管理目標的工作機構。校長是該機構的管理者、指揮者、協調者和督促者。

(四)加強基建招標管理的控制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些人為因素,導致評標過程缺乏公正、合理、透明的程序,往往幾個人甚至一個人說了算,招標工作很容易成為少數人自身利益分割的平臺,由此出現了在同等條件下不選質優選質劣、不選價優選價劣的現象。學校應成立招標領導小組,建立招標專家庫,以監督基本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招標領導小組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由審計、監察、財務、政策研究、基建部門等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學校基建項目的具體招標工作、審定招標方案、考察和確定投標或邀標單位、審查評標結果。招標專家庫由具有基本建設相關專業資質并在省招標中心注冊登記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向基建招標領導小組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并代表校方作為基建項目招標評委。

(五)嚴格實行合同會簽控制

學校基建項目應嚴格合同管理,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要全面、文字表達要清楚,特別是合同價形式、物價浮動因素、政策調整因素、雙方的承諾及主材的供貨方式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以便在合同履行中控制價格。學校還應成立由法律顧問、審計、監察、財務、基建部門等負責人組成的基建合同會審小組,會審小組提前介入,從源頭參與,保證招投標工作公正、公開、公平進行,防止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現象。在合同會簽過程重點控制以下內容:1.審查招投標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規范性:招標、評標、定標實行三分離原則,避免開標、評標、定標過程的主觀性、隨意性。2.審查投標單位資格和條件的有效性:防止無資質或低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包工程,應通過市檢察院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及行賄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防患于未然。3.審查招標小組評標辦法的合理性:評標辦法是評價投標單位的綜合指標,審計人員應分析它是否涵蓋了業績、信譽、工期、施工能力(裝備、技術、方案、管理、安全)、質量標準、結算方式等關鍵內容。4.審查工程標底的客觀性:審計人員應對標底的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取費標準、材料價差等內容嚴格把關,以確保其客觀、合理。

(六)實行造價審計控制

對工程決算實行“初審、終審”二審制度,嚴格控制工程成本。聘請合格的工程監理公司和跟蹤審計單位,實現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初審是由工程監理公司、跟蹤審計單位、學校基建處工程管理人員和預決算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原始資料如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記錄、現場隱蔽工程記錄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檢查。同時對工程量的計取、定額套用是否與標書中要求一致,以及甲方所供設備、材料有無重復計算等進行審查,為降低工程成本把好第一關。終審是學校審計處通過招標,選擇有資質的中介事務所對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和造價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財務人員據此作為結算依據。

三、完善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

在學校基本建設方面,財務部門要做到管理規范、運作有序、監督有力、管理科學,就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嚴抓內部控制制度。

(一)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達到相互制約的目的

學校應建立、健全與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任務相適應的基建財務機構,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專職財務人員,具體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并保持相對穩定。學校應單獨設立基建財務部門并科學設計內部業務流程和崗位,對資金的申請、撥付,會計憑證的填制、賬務的處理,印鑒的保管以及票據管理等按照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建立全方位的內部控制體系。同時,還應公開辦事程序、辦事制度及原則,接受群眾監督。

(二)制定完善的財務規章制度

《基本建設資金報銷程序及審批權限管理辦法》對報銷程序及審批權限作了明確規定:大額資金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外還應提供各監督部門、各級校領導簽批的工程支付款會簽單,進度款的支付要提供由施工管理人員、預決算人員、監理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工程進度會簽單,其他費用支出按規定標準實行定額控制,嚴格審批手續,避免或減少不合理支出。

(三)加強施工過程管理的控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體系

為確保學校內部會計制度的切實執行,學校內審計部門應會同基建管理部門、監理公司、跟蹤審計單位定期檢查工程建設的過程管理,以及時發現內部控制中的漏洞,并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情況及執行中的薄弱環節及時修正或改進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糾,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在具體的過程管理中還應重點控制以下內容:1.重點控制直接費用的工程量計算和定額單價的套用。工程量不按規定計算,導致工程量增加或減少;錯套定額,導致實際工程項目內容與定額內容不符。2.控制變更項目的真實性。在計算這部分工程時要按照甲、乙雙方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臨時用工、變更用材、增減項目記載表,跟蹤審計人員與現場管理員、監理工程師一起到施工現場勘察,對內容不詳的要實地測量工程量,核對與設計變更的內容是否相符,變更內容所套項目不正確的要當場糾正、予以修改并做好簽證手續。3.控制材料差價的合理性。(1)要核對材料參考價格的選用與圖紙設計是否相符,與市場價格是否相近。(2)在審查這部分決算時應注意材料參考價與實際供應價發生的價差,只調整供應價格的差額,其差額列入工程決算內,不再另計取各項費用。(3)控制工程量。在基建工程審計中,審計人員對總工程量、定額套子目后,對工程量有疑義的要向基建部門和施工單位征詢,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及修正的意見。然后,審計部與基建部門和施工單位一起討論、分析、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見,再調整工程決算的審計結果。(4)控制施工材料的優劣。基建工程所用材料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好壞,在基建工程中,鋼筋、水泥(混合)砂漿、磚等主要建筑材料尤為重要。要嚴格把好主材檢驗關口,為確保工程質量,主材要有出廠合格證,并抽出一部分送到市質檢局檢驗。

篇7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管理

近年來,我市組織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設項目,改善了城市環境面貌,提高了綜合服務功能,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部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執行國家基建程序不規范、資金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國家和人民利益、維護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增強做好市政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采取各項有效措施,求真務實,長抓不懈,進一步優化完善市政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嚴控工程建設造價,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嚴格程序,規范行為,加強監管

市政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規定》,強化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審批程序,統籌安排和科學使用建設資金,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工程建設前期各項手續合法有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和費用,按照市住建部門的要求,按時登記填寫市政建設項目基建手續辦理情況表,定期報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

住建、發改、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等部門要根據項目的規模和性質,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依法履行各項審批程序。住建部門等要加強建設程序的執法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嚴重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建設項目,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切實制止以加快建設等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行為。

嚴格控制市政建設項目投資,加強全過程投資控制。住建、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市政建設項目國有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概算和決算審批制,推行建設投資的跟蹤審計制。

加強質量安全管理,認真執行施工管理規定。住建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加大對市政建設項目的巡查、互查,提高責任主體和各類執業人員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強化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強化質量安全過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加強對建筑企業的動態監管,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追責。進一步強化文明施工,做到場容場貌整潔,環境保護有效。

三、加快改革,培育競爭,提高效益

積極推進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模式的改革,重大市政建設項目在確定建設單位前,應委托前期儲備專業單位超前組織開展設計工作,充分論證和完善方案設計。

積極推進建設實施方式的改革。對非經營性的市政建設項目,加快推行項目代建制;對經營性、有專門政策確定資金來源的市政項目,加快推行項目法人制。項目代建單位和項目法人要經過公開、公平競爭,利用招投標等方式確定,以進一步規范建設管理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本意見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2004年10月15日的市政府批轉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

市市政建設項目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審批程序,統籌安排和節約使用建設資金,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國有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主導的市政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政建設工作的領導。

發改、住建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監察、國資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市政建設項目國有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發改、住建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建立完善責任明確、風險可控、運作順暢的內部制約和監督機制,建立重大項目集體審議、重大項目專家評審和公示、招標采購監督管理、工程變更監督管理、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估等制度,規范建設管理行為,控制項目建設風險,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編制市政建設項目儲備計劃,報市發改、住建部門審批后執行。未列入儲備計劃的大中型市政建設項目,一般不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第六條對非經營性的市政建設項目實行項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項目代建單位和項目法人招標制度。

第七條嚴格執行市政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規定。大中型市政建設項目應當履行立項、報建、環評、規劃許可、房屋征收、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和備案程序。項目立項前,設計方案應先期組織論證,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發改、住建等部門組織專家或者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評估論證結果作為立項的重要依據。

市政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編制規模、設計標準、建設地點應當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內容一致。

第八條重大市政建設項目實行專家評審制度。重大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經住建、發改、規劃部門會審后,由發改、住建等部門組織專家或者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評估論證結果作為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政建設項目實行公示制度,其設計方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條市政建設項目執行概算審批制度,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決算”的要求進行投資全程控制。

建設單位擅自改變建設規模、建設內容超過概算的,概算不予調整。

第十一條嚴格審核房屋征收概算。市政建設項目需要依法實施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實施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前期調查結果和項目概算的相關情況,組織論證,擬訂合理的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概算應當報征收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章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市政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采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依法實行招標。

第十三條訂立市政建設項目相關合同,應當有質量要求、履約承諾、管理要求、價格結算依據和違約責任條款。

第十四條市政建設項目的設計遵循“先勘察,后設計、先初步設計,后施工圖設計”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標準,做到設計成果科學、可行,合理控制建設成本。

第十五條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用地周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六條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報市住建委組織審查,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因建設需要變更設計,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經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相關單位協商一致后施行。在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相關單位協商一致后,由建設單位上報原批準部門審查。設計變更建設規模、標準,調整額大于50萬元的,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

第十七條市政建設項目未經初步設計審批擅自開工的,不予撥付建設資金。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擅自變更設計造成工程投資增加的部分不納入決算。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監理、施工單位的管理。設計施工圖審查通過后,設計單位應向監理、施工單位提供詳盡的技術規范資料并予說明。

第十九條嚴格施工變更的資金監管。對項目內容和工程量增加造成施工變更(施工單位造成的除外)的,實行資金現場簽證管理,5萬元以內的,經施工單位申報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同意后納入工程決算。5萬元以上的,由建設單位報投資或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納入工程決算。

第二十條因設計變更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調整投資的,一般不得超過概算的10%,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核準。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程質量手續,并統籌市政建設項目范圍內各類管線的同步建設,避免道路重復開挖。

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工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相應資格的項目管理人員。

用于工程建設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進入現場的原材料經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分部項工程驗收規定。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不得在工程建設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壓縮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質量。

第二十三條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落實揚塵、噪聲防治措施,加強施工現場管理。

第四章竣工驗收和后評估

第二十四條市政建設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報市住建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一并出具質量保修書。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市政建設項目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名稱和主要負責人姓名。

第二十六條市政建設項目實行決算審批制度。項目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決算中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市政建設項目實行后評估制度。建設項目交付后,由項目批準部門組織建設單位對項目前期決策審批管理、實施內容、功能技術、質量安全、資金管理、投資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方面進行自我評價,形成后評估報告,報項目批準部門備案。

項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內,項目批準部門根據項目的相關批準文件,對工程質量、投資效益和環境影響相關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形成后評估報告。重大市政建設項目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政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規劃、住建、國土、環保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建立健全市政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專賬專戶,做到專款專用、全程監管,資金支付與項目進度相匹配。

實行財政資金直接撥付的項目,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資金撥前審核把關,防止工程進度款超支。

第三十一條住建、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跟蹤審核、監管市政建設項目相關費用使用情況,加強房屋征收資金使用的監管,防止征收成本過高上升。

第三十二條審計部門依法對重點市政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對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全程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開戶銀行應當按照約定,落實建設資金收付專戶進出、對賬審核。住建、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四條市政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按合同要求編制和上報工程結算,建設單位報財政、審計部門審核前,應當審查核對,并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嚴格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筑業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資質、資格許可范圍內從事相關建設活動,嚴禁無資質、資格或超越資質、資格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業務。對不符合資質標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以及出租出借執業證書、不履行執業責任的執業人員,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或吊銷其資質、資格,清出建筑市場。

第三十六條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8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審計法》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是國家審計的法定職責。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各地黨委政府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步伐,政府投資的力度在提升,政府和公民對投資審計的期望也在加大。但通過以往的審計,發現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建設程序執行不嚴格、成本核算不規范、損失浪費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審計部門必須自覺地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好審計職責,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一、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程序

工程項目建設有嚴格的管理程序,建設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設逐步完成的過程,該過程一般可分為項目立項(編制估算)、初步設計(編制概算,報批項目計劃)、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竣工結算及決算、項目竣工驗收轉資產七個階段。

二、開展審計的重點

開展投資項目審計時,應著重從項目的建設程序、基建財務、工程結算三個方面進行重點審計。

(一)建設程序審計

1.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一是審查投資立項決策程序是否規范、有效。重點審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是否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如去年對某市500萬元以上的57個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有24個項目未編報項目建議書;10個項目未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3個項目未編報初步設計和概算,決策程序有待于進一步規范。二是審查承擔政府投資決策咨詢業務、項目可行性研究業務、項目評估業務的各種中介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和超脫性,對項目的論證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確實可行。三是審查行使項目最終決策權的有關部門、人員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的科學結論。

2.計劃管理。國家建設項目要求“不準搞計劃外項目,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任意變更建設項目的主要工程內容,如因特殊任務或情況變化,需要增加投資,調整工程內容時,應按審批權限報上級計劃管理部門批準。”但在審計工作中發現,項目建設中違反計劃管理的表現形式有:一是超計劃投資,主要是擴大建筑面積和提高建設標準引起的超計劃投資;二是計劃外項目,主要是批復概算外增加建設內容及未經報批擅自改變建設內容;三是計劃執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或擅自變更減少建設內容。上述情況需要審計人員認真查閱項目前期資料,并與實際建設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得出結論。如在審計某河道治理工程時,審計人員通過查閱可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概算等資料,發現建設單位未完成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主要表現為未按概算要求對河道底泥進行徹底清理,造成河道內殘存的底泥重金屬含量明顯超標,對水環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們在審計工作中重點關注的內容是,建設項目是否確定了項目法人,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及設備采購是否訂立了合同,合同金額達到招標規定的金額(設計、監理、施工等招投標的起點金額各地均有相應規定)后是否進行了招標,項目法人(業主)或代建單位選擇承擔設計、監理、施工任務的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同時還應對合同條款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即合同金額與招標金額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確具體的工程內容,是否明確合同外工程調整的條件、計價方式和計算依據,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明確規定付款時間、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確索賠程序,索賠的支付、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如在對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招標文件明確規定“結算工程量超投標工程量5%以內的,結算單價按投標單價的95%,結算工程量超投標工程量5%以外的,結算單價按投標單價的90%”,但建設方與施工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結算的條款卻未包括將該項規定。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根據合同解釋的優先順序,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超出投標工程量的項目單價進行了調整。

(二)基建財務

基建財務包括資金來源和支出兩個方面。按照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投資支出屬工程結算審計的范疇,應結合施工合同、圖紙、工程變更記錄、預算及費用定額等數據進行審計。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財務審計應重點關注項目資金來源和待攤投資支出科目。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對待攤投資支出的內容和范圍進行了界定:“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可行性研究費、招標投標費等。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因此,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查各類費用入賬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設項目審計對審計人員駕馭財務與工程兩個專業知識的技能和審計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現有審計人員業務素質、拓展知識面的同時,做好財務與工程兩個專業的合理分工與協調配合顯得十分重要,審計項目實施前要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專業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財務審計與工程管理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分工與合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的順利實施奠定相應的專業基礎。

(三)工程結算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頒布實施后,中國工程計價的模式,也由量價合一的靜態定額計價逐步轉變為量價分離的工程量清單動態計價。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后,工程結算審計重點也由過去從審核工程量、審查定額套用、審查差價計算等轉為審查工程招標文件、工程建設的內容及標準、施工合同約定條款、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數據等方面。常用審計方法有:

1.觀察法。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實地察看,通過眼見為實,取得第一手審計資料作為審計證據。通過現場觀察辨別工程的真實性是建設項目審計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審計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工程量的落實需要到現場去觀察,利用各種先進測量儀器丈量、測算,然后再與工程結算書比較,從而發現有無虛列工程量的舞弊行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蹤審計中,采用路面取芯機、光電測距儀、GPS衛星定位測量系統等工程檢測儀器作為輔助審計手段,對部分標段路基的原地面測量結果進行了實地復測,通過現場檢驗、試驗,審查出部分項目存在工程質量隱患以及部分施工單位原始計量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通過試驗數據審減工程造價約1500萬元。

2.計算法。審計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各項數據進行驗算或者另行計算。此種方法的目的在于驗證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決算資料及計算結果的正確性。當計算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的記錄不一致時,審計人員一般應再次驗證計算過程。必要時,與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溝通,溝通不一致時,應以審計人員的計算結果為準。

3.審查復核法。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和審計人員收集到的各種資料,運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在審查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基礎上復核并進行合理的計算、驗證、分析與推斷。如對工程量計算結果的審查復核,結合圖紙審查復核有無多計、重計、漏計工程量,有無人為錯算、多算情況。通過審計人員理性的審查復核與分析判斷做出具有證明力的審計結論。

篇9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存在問題;建議

一、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主要表現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法人不重視竣工財務的決算編制工作,不在規定時間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個別項目甚至久拖不決,項目已經完成幾年,仍不編制竣工決算、不驗收、資產不交付使用,更嚴重的是結余資金不處理,想用就用。

1 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不符合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期限方面的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37條“建設項目完成并滿足竣工財務決算條件后,項目法人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大中型項目的期限為3個月;小型項目規定的期限為1個月。”二是不符合有關費用開支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44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經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本建設收入管理”。

2 原因分析: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客觀原因,即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如地方配套資金沒有全部到位;部分掃尾工程沒有完成等;二是主觀原因,就是組織領導不力,工程價款沒有完全結算,設計變更沒有報批手續,花完剩余建設資金等想法造成竣工財務決算不能按時編制。

3 建議:屬于客觀方面的原因,項目法人應抓緊工作,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屬于主觀原因,項目法人應該端正思想,盡快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二、竣工財務決算組織領導不力

1 編制主體不符合規定、組織工作沒有加強

在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編制的主體不是項目法人,而是業主派出的現場管理機構或委托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在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基礎上,再編制整體竣工財務決算,造成部分由項目法人支付的費用無法計入成本;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工作得不到加強,工作不能順利開展,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質量不高。

(1)問題的實質:一方面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103條“由項目法人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和第104條“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費用不在現場管理機構支付,現場管理機構在編竣工財務決算時,無法納入竣工財務決算。第三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03條“項目法人應從項目籌建起,制定專人負責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明確財務、計劃、工程技術等部門的相應職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2)原因分析:項目管理單位沒有掌握和理解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責任主體的有關要求,建設管理中發生了有關責任不明確,內部建設管理制度不規范;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不重視,建設期間沒有準備做好相關的基礎性工作,在編制時也沒有制度完整的工作方案。

(3)建議:一是項目法人要求其他機構以一定的方式明確做一部分工作和承擔一部分責任,但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法定責任主體是項目法人,為了保證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和及時,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一定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二,項目法人要求代建單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通過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來明確代建單位責任,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三,項目法人委托社會其他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

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四,要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組織領導,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按時、保質完成提供組織保障。

2 主管部門的監督協作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在實際工作中主管部門的職責履行不夠,在項目建設前期管理、投資計劃管理及建設資金撥付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表現在建設工程竣工時,部分建設資金沒有撥付到項目法人,造成投資完成不完整,存在缺項,使財務竣工決算編制質量存在問題。

(1)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37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2)原因分析:一是由于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有些項目法人還沒有成立,主管部門將投資直接下達到前期工作單位,項目法人成立后,沒有及時調整投資計劃,項目法人按照實際收到的投資計劃和建設資金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造成投資計劃下達、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數和實際不符。二是在工程建設期間,由于建設體制的改變,由地方完成的部分投資計劃、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也沒有納入竣工財務決算,主管部門也沒有督促有關單位劃轉有關財務手續。

(3)建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及時核對投資下達和基本建設撥款,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6條的要求,完善有關手續,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保證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

三、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不符合要求

1 不以批準的概算作為依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有些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不以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為依據,而足以內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為依據,導致批準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情況不能正確反映,竣工決算審計時,概算執行情況評價難度增加,不利于反映工程投資效益;有些將計劃外的投資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造成虛增工程投資;有些項目將未到位的地方建設資金虛假到位,在竣工財務決算中反映,造成投資計劃和投資完成不真實。

2 問題的實質: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108條規定“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應包括: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經批準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合同(協議);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其他有關管理文件。”“作為項目法人內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是沒有經有權主管部門批準的”。反映將未到位的地方配套資金增加,造成竣工財務決算的資金來源與應收款項不符,是違反《會計法》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的。

3 原因分析:項目法人沒有嚴格執行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有關編制依據的要求,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按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管理,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沒有清理和調整,想當然地把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當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的依據不符合規程的要求;同時,對有關制度的學習認識不夠,業務水平不高,經驗不足。

4 建議:概算的審批具有權威性,不能隨便調整,如果需要調整,必須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才能作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對沒有經過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的投資要從竣工財務決算中剔除,竣工財務決算必須進行調整;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應真實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動情況,對不到位的建設資金不能做假賬視同到位。

四、交付使用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

目前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普遍存在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一方面虛增了其他資產的價值,另一方面形成了賬外資產;而有些管理單位將應攤銷的費用卻作為資產移交,在移交時,接受單位也無法接受;交付使用資產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或計價不合理。

1 問題的實質: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到其他資產的價值中,形成帳外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不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沒有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要求對交付使用資產清理、分類和計價,移交給管理單位時,管理單位無法計價入賬;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待攤投資的直接計入和分攤計入區分不清,造成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準確。

2 原因分析:一是對資產概念不清,二是對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理解不夠;想簡化復雜的交付使用資產的清理工作;三是對工程建設內容不全面掌握,對待攤投資分攤方法的要求理解的不夠,或不愿意做復雜的分攤工作。

3 建議:認真學習和理解新規程,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環節中交付使用資產的管理,正確計算其價值,防止資產價值虛增;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分攤待攤投資,做到待攤投資由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共同負擔;避免存在帳外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交付使用資產要列示到能單個發揮作用的資產。

五、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符合規定

預留未完工程投資依據不足,主要表現在預留完工程投資的項目是概算外項目,超概算批準的投資較多,預留費用有一定的隨意性,標準偏高;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按規定使用,超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預留時的范圍和標準,違反國家有關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規定;甚至還有應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的沒有預留。

1 問題的實質:新頒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中規定“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應滿足項目實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項目概(預)算、合同等為依據合理計列,未完工程投資不應突破相應的概(預)算標準”,“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可預計納入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3%以內,小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5%以內”。

2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工程投資有結余,項目法人想利用結余資金增加一些管理工程,盡量將投資花光。二是部分費用項目的預留,項目法人無法控制,只能盡量多留。三是對有關規定掌握不夠,按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部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四是對批準的概(預)算的權威性認識不夠。

3 建議:一是項目法人應持謹慎態度,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按標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費用。二是抓緊實施未完工程和合同的完工結算,支付相關費用。

六、其他方面的問題

除上述普遍的基本的問題外,部分項目法人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一是建設管理和財務管理不能滿足工財務決算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招投標時將概算項目打亂,實際管理中又不能采取一定的方式還原;二是會計核算太簡單,會計核算科目同工程項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三是合同管理和工程價款的結算主要指標不能動態完整反映,合同清理難度較大。四是概(預)算管理執行不夠。五是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內容不全、決算指標不能全面反映、概算的執行情況沒有完整反映、費用分攤過程不清楚、總決算不符合要求。六是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不符合要求,有些主要指標反映不全,、分析不透,項目編報說明沒有針對性,竣工財務決算的組成部分不完整等。

篇10

關鍵詞:鐵路;變更;設計;認識

中圖分類號:X73 文獻標識碼:A

鐵路施工變更,是指施工圖經審核修改批準后至工程正式驗收前,變更施工圖的活動。當前鐵路建設項目多、標準高、工期緊,鐵路工程設計變更是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處理的日常事項,也常常是與各承包商重大經濟等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下面從幾個方面探討作者對鐵路工程設計變更問題的認識。

1 變更設計類別劃分

變更設計分為Ⅰ類、Ⅱ類變更設計,Ⅰ類變更設計包括:(1)變更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2)變更初步設計主要批復意見的。(3)變更涉及運輸能力、運輸質量、運輸安全的。(4)變更重點工點的設計原則。(5)變更設計一次增減投資額超過300萬元(含)以上的。對施工圖的其他變更為Ⅱ類變更設計。

2 變更設計項目劃分原則

2.1 同一工點或統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變更,為一項變更設計。

2.2 同一工點中的不同變更內容、同一病害類型的不同工點、同一變更內容的不同段落分別劃分為不同的變更設計項目(初步設計批準單位批準者除外)。

3 變更設計主要原因分類

3.1 完善設計的變更,是指對設計文件缺陷、錯誤、遺漏的修改、補充完善或優化。

3.2 工程質量事故的變更。

3.3 標準的變化,是指鐵道部批準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模的變化引起的變更設計。

3.4 不可預見的變更。

3.5 其他變更。

4 變更設計的費用

Ⅰ類變更設計引起的費用按初步設計批準的概算編制原則,扣除不應發生的費用后確定。Ⅱ類變更設計引起的費用應按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計價方式確定。Ⅰ類變更設計引起的費用按批準意見執行,Ⅱ類變更設計引起的費用列入預備費。工程質量事故引起的變更設計,相關費用按鐵道部有關規定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5 處理鐵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幾點考慮

5.1 處理設計變更要有全局觀念

根據我國大型基建項目管理程序,對不同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項目投資總額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對超出規定部分需要重新審批。因此,處理設計變更要有全局觀念,了解項目建設過程控制,了解項目管理主要目標定位及鐵道部有關設計變更管理規定、文件,了解項目所處階段及當前投資者控制整體狀況,對分析有關變更設計投資控制的壓力因素等工作有幫助。

5.2 處理變更事項應遵循合理的工作程序,需要完整、齊全、及時、有效地證據資料

重大鐵路建設項目幾乎全有政府投資,近兩年應對金融危機,部分中央資金直接投入部分重大鐵路建設項目中,所以,政府主導的審計工作成為必然。部分項目甚至采取了分階段過程審計的工作模式。相應的,在及時性、資料齊全有效性、程序嚴謹性等方面,對變更設計工作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程序不合法的設計變更,有可能導致變更設計無效。

5.3 處理設計變更應處理好有關各方的協調關系

完善的設計變更過程,需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商共同參與,有時還會有參與項目的檢測單位協助完成。各方均應盡職盡責,客觀公正,及時按規定處理有關事宜。有關各方的關系協調融洽,有利于提高變更設計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5.4 處理設計變更應統籌考慮,系統策劃

除了個別緊急事故引起的搶險工程變更設計比較倉促外,絕大部分Ⅰ類設計變更通常會有一個或長或短醞釀過程。承包商應適時了解變更設計方案決策情況,測算變更設計工程投資規模,策劃變更工程實施步驟,策劃其他工程的配合施工措施。承包商應清楚地掌握自己承包范圍的動態工程施工組織,面對若干變更設計,應結合具體事項的急緩程度,預測各事項的處理周期,排列出合理的變更設計處理順序。

5.5 處理變更的有利原則

有利原則是眾所周知的,要讓利變為現實,需要認清利在何處,要認清自己的利弊,最好也能認清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其中的利弊。利益的內涵不僅僅包含金錢,對承包商而言,還應包括工期、施工的便利條件、大型施工設備的周轉使用、潛在的聲譽影響等等。當變更責任不在承包商時,承包商多會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眼中只有自己的最大利益與通觀全局的承包商最大利益有著很大差別,對應利益獲得實現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別。

5.6 處理變更設計的良好心態:合理有度,避免自以為是

變更設計是建設過程中處理問題的手段,其對應工程費用處理原則為補償性質。該工程費用的分擔與變更原因、責任比例掛鉤。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不應把變更設計作為主要的獲利途徑、手段,更不應該有“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錯誤意識,這樣的意識非常危險。有時施工過程中賠錢的風險遠大于獲利額外利潤的機會。比如簡支箱梁預制,成功完成1孔獲得的利潤遠低于1孔預制梁失敗造成的損失。成功的承包商都非常重視成本、質量控制,在確保不賠錢的前提下,再去尋找新的利益增長點。

5.7 處理變更設計與正常施工內容的關聯關系

擁有先進的施工技術、豐富的施工經驗,系統、全面的項目管理經驗的承包商,具有開闊的視野,較強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在良好推進正常項目施工工作的同時,也能較好的處理變更設計有關工作。

有些變更設計會影響到前后其他工程的施工安排,甚至影響施工方案,在處理相關變更設計過程中,前后工程施工安排應注意與變更工程安排相協調,避免不良影響擴大化。

6 某鐵路節段拼裝梁設計變更

該項變更為重大Ⅰ類變更設計,變更之前,向鐵道部有關部門匯報了變更設計方案,方案得到認可。之后,建設單位將設計單位完成的變更設計文件報部備案,組織現場各方進行實施。該鐵路橋原設計為64米節段拼裝梁單線并置箱梁,為趕工期,經建設單位批準,改為64米節段拼裝梁雙線整孔箱梁。變更設計處理過程中,混凝土、鋼筋等主體工程單價采用原來的投標報價,單套拼裝設備另行計費。在該下面建成通車后上述變更并未結清,爭議在于建設單位堅持按租賃鋼構件計費,承包商堅持按施工設備(造橋機)攤銷計費。該變更設計中的爭議應在確認實施變更設計時解決,而不應時后解決,其變更設計處理問題不徹底、不全面。

結語

從效果上看,變更設計可以分為完善的變更設計、有爭議的變更設計和無效的變更設計三類。完善的變更設計從方案設計、變更設計文件審批、現場施工和工程結算等幾方面均較順利。有爭議的變更設計就會出現結算不完整、結算不及時,甚至久拖不決等情況。無效的變更設計實質上是沒有變更設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