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機構自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4-03-06 17: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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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13年6月,森馬服飾宣布2 0億收購GXG71%的股權,成為迄今為止傳統服裝品牌收購的第一大交易。中信證券企業并購業務線執行總經理張劍分析道,“前幾年國內服裝品牌的自建成本相對更低,到了現在則一定是收購成本更為劃算。相信未來類似于森馬這樣的本土大型服裝集團,肯定會更多通過并購這樣的方式來進行擴展。”在資本的助推下,一直以來依靠快速擴張、占領渠道的舊有模式正在被替代,技術創新與組織創新的新興增長模式也正符合資本市場的要求。
但是對于期望獲得資本青睞的服裝企業說,2013年并不是順利的一年,在大數據和各種新技術面前,傳統的服裝行業對于資本的吸引力自然不那么高。清科研究中心近期的統計數據表明,2013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共發生私募股權投資案例180起,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所投行業中,紡織服裝只發生了2起投資案例。而在上市這條艱難的征程上,2013年也是異常痛苦的一年。自2012年11月16日至今,中國證券市場的IPO暫停時間已經超過一年,2013年6月7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開啟新一輪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在這場改革中,那些準備及正在加入上市隊伍的服裝企業陷入了曠日持久的等待中,企業不僅要接受證監會最為嚴格的審查,還要面對高額的成本壓力。證監會去年年底掀起財務核查風暴,要求排隊企業提交自查報告。今年年初開始,證監會抽調了券商的人力共同組成了財務核查小組,抽查企業的自查報告。IPO重啟之后,股票發行將首先在過會審核的企業中進行,喬丹體育、貴人鳥就在過會名單之中。
服裝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在服裝產品的設計能力和營銷渠道兩方面,但中國服裝企業多數從代工起家,設計與營銷卻是短板。已經上市的服裝企業板塊今年的表現差強人意,據媒體統計,目前已經三季度報的近十家上市服裝企業中,八成出現凈利大幅跳水,平均下降幅度為30.73%。主品牌增長乏力,轉型初期的大筆消耗以及訂貨會訂單數量的銳減,造成服裝零售市場持續不景氣。服裝行業的高庫存一直是眾多媒體今年的熱點話題,盡管各大品牌都在使出渾身解數化解庫存危機,“閃購”這樣的模式也一度成為電子商務炙手可熱的新概念,但是高庫存背后粗糙的管理模式和令人擔憂的行業轉型,也讓投資者望而卻步。
對于服裝行業來說,資本推動從來都不是穩定的狀態。渴望資本的到來本不該成為企業奮斗的重點,更何況在資本到來之前還有漫長的生存之路擺在眼前。盡管在前期獲得資本的青睞,但是如果表現不佳,一樣會被拋棄。服裝類垂直電商曾經是投資界的寵兒,但這兩年,這些“寵兒”的表現卻讓人大失所望,2013年“業界標桿”凡客誠品就被爆拖欠供應商賬款,以及此前接二連三的戰略搖擺、庫存積壓和大量裁員的負面消息,這個曾經的“寵兒”正在掙扎在生死線的邊緣。電子商務并不是服裝企業獲得資本的靈丹妙藥,無論外包裝如何炫目,概念如何前衛,服裝企業總要回歸到自己的本質上去。服裝行業在出口疲軟、人力資源成本逐年攀升等不利條件影響下,整體利潤水平已持續多年下降。對于服裝行業來說,持續贏利能力不足、成長性不確定、同業競爭等是資本市場最擔心的幾大要素。
時尚產業經濟研究專家、比藍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裁李凱洛說,“今天的服裝行業競爭,已經不是10年前的競爭,到了創新的拐點”。在嚴酷的競爭環境下,服裝企業要耐下性子培育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練就自身造血能力。待到形成獨特價值之時,這些生存下來的企業或將迎來資本市場的春天。
篇2
【關鍵詞】 華夏銀行理財風波 理財產品 風險控制
2012年12月初曝光的華夏銀行理財風波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強力關注。該事件起因為該銀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客戶經理濮某私售通商國銀的中鼎私募產品。通商國銀破產后,由于投資者的資金到期無法兌付,隨即訴諸銀行。華夏銀行公開表示,中鼎相關產品并非華夏銀行自己發行的產品,也沒有簽訂過任何代銷的書面協議,此事件為員工的自身違規銷售行為。而要求華夏銀行賠償的投資者逐步增多,事件不斷升級,由此演變成華夏銀行理財風波。
目前,雙方都在進行交涉處理,監管機構也介入了調查,相信對于怎樣認定責任、是否賠償和怎樣賠償等核心問題不久就會有明確的結果。暫且不談此次事件應該如何蓋棺定論,它無疑給當前蓬勃發展的銀行理財市場發展敲響了警鐘。銀行及理財產品的購買者、銷售人員以及監管機構都應該從該事件中反思和吸取教訓,促使銀行理財市場長遠健康地發展。
一、從銀行營銷人員的角度看,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
第一,像華夏銀行私自銷售未經許可代銷其他機構產品的違規行為說明了部分銀行基層員工道德風險的存在。從去年至今,中國銀行業案件率有所反彈,部分商業銀行爆出一些存款失蹤、票據造假等案件,很多都是銀行人員的聯合外部人員共同作案。這些事件嚴重影響了銀行賴以生存的聲譽與品牌。如果短期內風險沒有發生,或者被私下解決,這些不法行為,很可能會在基層繼續蔓延,以致今后造成更大的隱患。
第二,部分商業銀行的營銷人員在推薦理財產品的過程中存在著明顯誤導客戶的銷售行為。目前,銀行為了提高中間業務的收入,越來越多地與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機構簽訂代購協議,鼓勵前線營銷人員主推該類產品,在考核激勵機制中體現為對此類產品的銷售給予特別高的提成與獎勵。營銷人員為了完成銀行下派的各項銷售指標,在推薦理財產品的過程中利用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將代銷的信托、基金和保險產品直接當銀行自己發行的產品來銷售。銀率網的《3·15銀行服務調查》顯示,在商業銀行銷售誤導現象中,保險當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位居榜首,占比達29.56%。其次是基金當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占比達20.13%。券商集合理財以及集合信托產品當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并列第三,占比均為8.18%。
第三,部分銀行營銷人員未能了解客戶的理財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的是銀行要求完成銷售指標的產品,而不是適合客戶的產品,甚至有貸款強制搭配理財產品行為。銀率網《3·15銀行服務調查》顯示,約有21.22%的客戶在申請貸款時遭遇了銀行強制存款的霸王條款。而在銀行辦理保險業務的客戶中,高達55%的客戶并非出于自己本意購買銀行保險。
綜上,銀行前線營銷人員的素質提升及道德教育的加強必須得到充分的重視。要加強從業人員的道德教育,對于之前發生的違規事件要組織學習和討論,讓銀行從業人員充分認識到合規的重要性,明白違規操作的嚴重后果。提醒銀行從業人員不要存在任何僥幸心理,以維護銀行的良好聲譽為己任,時刻敲響警鐘,抵制誘惑。要培養從業人員自身的職業道德,明白完成業績指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夠幫助到客戶,以客戶的需求為先。還要通過各類專業的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學會如何挖掘客戶的需求,如何在客戶現階段的風險承受能力下介紹合適的產品,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實現財富的自我增值。
二、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也有幾類問題亟待改善
第一,如何加強銀行的內部風險控制,來降低自身的“信用風險”是此次華夏銀行理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像前文所提的濮姓經理的“攬私活”違規銷售行為如果沒有及時地發現和處罰制止,這樣的違規操作可能會在銀行繼續發展蔓延,一旦問題暴露,會極大地影響銀行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失。近年來,由于內控管理不到位,中國銀行業案件率有所反彈,部分商業銀行爆出一些存款詐騙、票據造假等案件。銀行務必完善內控管理,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防范類似風險事件的發生。首先要制定完備的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則可依,有章必依,執行必嚴。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監控體系,查看每個操作環節是否出錯,對于尤其重要的若干環節要實行著重監督和二重監督。再次是自查自糾,執行部門定期總結并反映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內審核查也是重要的步驟,審計部門要用獨立的視角來看整套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出現風險要及時上報。接著要調查跟蹤,從而明確相關人員責任,量化實際產生的損失。最后要總結,檢討制度是否需要完善和修改。
第二,銀行對員工考核制度的制定也應該多方面來衡量考慮。華夏銀行理財風波事件是近年來銀行業務快速擴張與過分追求產能的轉型過程中所蘊藏風險的一個體現。銀行一味強調產能提高,過分追求中間收入的增加,必定將員工的考核制度與業績捆綁,導致員工將工作重心放在銷售,尤其是中間收入高的產品銷售上。即使產品不適合客戶也硬銷強銷,甚至誤導銷售,必然會引起客戶負面的評價。同時對于過重的銀行考核指標,部分營銷人員工作壓力巨大,如果銷售業績不好,工資獎金受到影響,亦會催生其接受其他外部機構的違規代銷交易。由此可見,銀行的員工考核制度不應該單看銷售業績,應該合理地與員工行為操守、員工服務水平、專業技能等多個方面掛鉤,促使員工全面平衡發展。幫助員工適當減壓,加強員工歸屬感,抵制各種不正當的誘惑。
三、理財產品的購買者也應該得到教訓,需要深刻反思
作為該事件的另一個主體,即理財產品的購買者也應該得到教訓,需要深刻反思。投資者必須提高風險意識,全面評估理財產品,在自己的能力范圍之內選擇合適的產品。謹記“買者有責”,切忌盲目追逐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所有的投資都遵從一個法則:其收益越高,伴隨的風險也必然越高,即風險與收益是相匹配的。華夏銀行理財風波事件中的私募產品有11%~13%的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投資需謹慎”絕對不是一句紙上空談。另外,該產品已經設置了50萬元認購門檻,就意味著其目標客戶為多高資產的客戶,排除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中小資產客戶。而許多投資者把銀行理財產品所列的潛在收益率直接理解成利息,簡單地認為其收益高,而且沒有風險,就出現了“拼單”現象。比如若干老人家每人出資10萬,湊夠50萬一起認購,投資了超過其承受能力之外的產品。一旦發生風險,影響對他們而言是巨大的。事實證明,這種不成熟的投資理念,在當今銀行理財產品的購買者中占據了一定的比例。
“買者自負”亦要求每個投資人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盈虧自負。大家知道投資股票會有輸贏,從銀行渠道購買理財產品是同樣的道理。此次的華夏銀行理財風波事件給廣大盲目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人當頭一棒,教育了投資人應該對任何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在認真評估風險后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和決定。最后,在銀行渠道購買理財產品要看清楚文件條款,看清楚產品是銀行自己的產品還是代銷的產品,是保本產品還是非保本的,是票據產品、債款、保險還是信托。這也要求投資者多學習了解金融市場的運作和金融產品的特征,只有自己真正明白了條款,才能做到心中有數。培養公眾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這或許是這起事件能帶給我們的具有積極意義的影響。
四、監管機構有效的監督和監管可以更好地為銀行理財業有序發展保駕護航
首先表現為對銀行理財行業的規范和整頓。華夏銀行理財風波事件后,銀監會12月14日簽發、標注為內部特急的《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及分支網點,應在30日內向對口監管部門報送自查報告和代銷產品清單明細,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在此基礎上,通過明察暗訪的形式抽查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其實,早在2012年初,銀監會就在監管任務部署中,將“理財業務”與平臺貸款、房地產貸款、影子銀行一起并稱為四大重點風險源,顯示了監管機構對于理財市場混亂現象整治的決心。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來,隨著理財市場的發展與繁榮,各大商業銀行為了大力吸收存款,提高中間收入,提高理財市場的銷售份額,滋生了越來越多的不合規銷售,而對于銀行渠道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訴也屢見不鮮。同時,風險隱患主要存在的領域也從短期理財產品、銀信合作、銀基合作,逐步演進到“理財委托”、“同業代付”。如果風險一旦暴露,商業銀行迫于維護自身信譽和形象的需要無奈兜底,損失是巨大的,并且投資者得不到很好的教訓,助長了其風險偏好。長此以往,潛伏的風險必定越來越大,最終商業銀行將無力兜底,最終引發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再者,要加強對各大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監督和管理,防微杜漸。監管部門要出臺專門針對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規章和條例,從源頭找到問題,首先做好預防工作,嚴防風險發生。更要加大對各商業銀行執行的監管,除了定期檢查還有多次抽查,責任到人,做到公開透明的監管。強化對銀行從業人員的道德教育,促進金融人才隊伍的正面健康發展。最后,監管機構必須鼓勵金融創新,解決銀行理財產品同質化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華夏銀行理財風波責任鏈剖析圖[N].第一財經日報,2012-12-17.
[2] “3.15”銀行服務調查報告[EB/OL].銀率網,201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