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測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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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1基于風險評估原則設計實施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的設計實施應基于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如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在進行國家殘留監控計劃(NRP)設計時,采用了風險評估的思路和分級評分方法,在納入任何一項監測項目時都需進行科學評估,從安全性、健康關注程度、政府管理需要、檢測分析技術、實驗室檢測能力等諸多方面綜合考慮,確保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1.2選擇監測的食品和污染物應基于國家或地區的特點
監測的內容國與國之間應有不同,甚至在同一國家的各地區之間也不應一樣,并且隨著時間的遷移,環境污染以及食品加工方式、飲食習慣也在發生變化。有些污染源得到控制又可能出現其他污染問題或有新的污染源被檢測到。因此,選擇監測的內容也在改變。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優先監測的內容選擇應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污染物構成的潛在性健康風險。在評估這類風險問題時,必須考慮可能產生不利后果(如神經毒素、致畸、致誘變、致癌)的嚴重性。也要考慮關于目前人群接觸污染物情況及危險人群的資料;
(2)含有污染物的食品引起人群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率;
(3)肉用動物中某些疾病的流行;
(4)在充足數量的樣品中,用可靠的方式測量污染物水平的可行性;
(5)食品在全部飲食中的重要性,對主要的食品應加以特別注意;
(6)有關食品的經濟重要性及進、出口國家對污染物檢測的法規;
(7)污染物在環境中的持續性、普通性以及存在的量。其對降解的抵抗力以及轉換成更具毒性的物質及其在食物鏈中蓄積的可能性;
(8)通過工業產生和來自居住區的空氣、河水、近海水域等的污染物數量。以及除食物之外的,在其他環境成分中的污染物水平;
(9)在農業、園藝、林業中應用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制品的性質及用量,動物飼養所用藥物;
(10)在食品生產、包裝、運輸、銷售、貯存及制備中的衛生狀況。
1.3采用多樣性方式監控食源性疾病
對于食源性疾病監測方面,應當不斷收集和分析食品生產鏈所有環節和人類疾病發病方面的有關數據,以便評價食源性疾病的趨勢和來源。監測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有關食源性疾病的更可靠的信息資料,主要內容應當有:
(1)了解在人類、動物、食品和環境定病原體的存在及其危險性;
(2)對食源性疾病爆發和散發病例的調查;
(3)核對和解釋所獲得的資料,取得有效的證據;
(4)快速而有效的信息傳遞。WHO認為,在國家、區域和全球層面,都應當建立專門的跨學科監測小組,由所有相關部門的流行病學和微生物學專家參與,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及反饋。由于主動監測的信息范圍不一定涵蓋所有與食源性疾病相關的內容,不同實驗室數據監測的范圍有所不同,因而實施帶有管理性質的調查很有必要。要完成以上內容的監測活動,還應當包括與食源性疾病有關的各個部門的協作,如農業、畜牧業、食品加工業、食品進出口管理、衛生和醫療機構等的分工與合作。美國的食源性疾病監控體系以“地方-州-聯邦”三級公共衛生部門為基本框架,通過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網絡(FoodNet)對食源性疾病進行常規的主動監測,通過國家抗生素耐菌性監測網系統(NARMS)進行食源性病原體的耐藥性監測,通過食源性疾病暴發專家網(OutbreakNet)和脈沖場實驗室網絡(PulseNet)及時獲得食源性疾病的暴發信息并參與爆發的調查和控制。一旦確認有食源性疾病爆發,州或地方的衛生部門則通過食源性疾病爆發報告電子系統(eFORS)上報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電子網絡體系的建立對提高食源性疾病的應急和處理效率提供了保障。美國通過FoodNet實行了主動監測和相關研究,包括基礎實驗室監測、臨床實驗室的調查、內科醫生調查、人群調查和配對流行病學研究。
1.4多部門參與和協作
經濟有效地開展風險監測需要采取跨學科協調的辦法,由“從農場到餐桌”整個環節所有部門參加,還應當包括公共衛生部門的相關專家。為了促進溝通聯絡和協調,建立一個由相關方參與的協調機構是必要的。1976年,WHO、糧農組織(FAO)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共同努力設立了全球環境監測系統項目(GEMS/Food),旨在掌握各成員國食品污染狀況,了解食品污染物的攝入量,保護人體健康,促進貿易發展。有超過70個國家和組織參與該體系。GEMS/Food體系要求每個成員依據本國國情進行食品污染物的監測工作,收集相關的污染水平數據,通過電子網頁或者電子文檔的形式上報給GEMS/Food,并根據各個國家的實驗室能力水平制定了一套不同監測水平的參考目錄(核心名單、中等名單和全面名單),供各成員國進行選擇。在美國,全國性的監測項目幾乎全部是由主管部門牽頭,多部門共同協作,全社會廣泛參與完成的,數據信息可以達到相關部門的完全共享。丹麥通過公共部門和私營行業之間的密切合作,使一系列食品安全監測和控制計劃能夠得以成功實施。丹麥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由行業、政府機構和科學界的代表參加的委員會負責監測計劃的技術協調,傳染病學、微生物學和遺傳病學專家積極參加了計劃的制定和執行。1994年1月丹麥成立了人畜共患病中心,承擔流行病學調查和研究。該中心收集國內所有人畜共患病調查和控制計劃的數據,對于“從農場到餐桌”的人畜共患病情況進行不間斷分析,包括查明疾病的發生、評估人類食源性疾病來源,并進行基本流行病學研究,每年出版丹麥人畜共患病趨勢和源頭報告。近年來,其他一些國家或組織,如芬蘭、德國、愛爾蘭、挪威、瑞典、聯合國等也建立了類似機構,以改進調查及促進交流和協調。然而,就當前世界各國監測狀況的總體而言,國家和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與交流往往十分脆弱。
1.5有效共享和應用風險監測結果
國際食品安全網絡(INFOSAN)和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是將監測數據用于預警和應急管理的成功范例。INFOSAN是WHO與FAO合作建立的,旨在促進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及國家和國際層面的食品安全當局之間的合作,INFOSAN系統成功運行的關鍵在于多部門和各個成員國之間的協調統一配合。RASFF是一個覆蓋面廣、運轉良好、反應迅速的食品安全信息預警系統,它通過系統的信息的收集、提供、傳遞、評估、、跟蹤和反饋等,實現提前發現潛在的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為保護消費者生命和健康提供了信息保障和依據,增強了歐盟消費者的信任。數據共享是發揮監測數據作用的基礎性工作。如美國農業部(USDA)將每年的農藥殘留監測數據均公布于USDA的官方網站,可被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和各聯邦州相關機構免費利用,所有的利益相關集團均可共享。EPA將該結果用于農藥殘留在膳食攝入情況下的暴露評估,也依據食品質量保護法(FQPA)的需求用于農藥重新登記等工作,還為該國參與食品法典委員會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持。
2我國風險監測的進展情況
2.1風險監測制度的總體要求
我國風險監測制度建設和實施的目標是主動收集、分析食品中已知和未知污染物以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檢測、檢驗和流行病學信息,對食源性疾病有害因素做到早發現、早評估、早預防、早控制,減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危害。為了提高監測水平和效率,需要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資源,綜合利用不同專業和技術能力的檢驗機構,搭建起與國際接軌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和風險評估技術平臺、信息共享和分析系統,建立覆蓋到各省、延伸到市縣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提高對食品中污染物、非食用物質和新發現物質的食品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警能力。在監測工作機制方面,應當建立起能夠“先發制人”的監測機制,在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各環節對食品原料、配料、添加劑等開展主動監測。通過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互動關系,及時捕獲早期食源性疾病信息。
2.2風險監測仍然面臨復雜和高風險形勢
我國食品工業長期以來高速發展,近10年來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成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同時我國也成為世界最大的食品市場。雖然近年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也必須看到,由于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尚不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中的摻假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傳統的食品污染物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又不斷產生。種種情況表明,目前我國仍處于食品安全事故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十分艱巨。因此,在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方面,我們既要面對傳統的常規風險,不斷加強對傳統食品污染物的監測和控制,又要注重防控在食品中摻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應對非常規和非傳統的食品安全風險,工作任務重、責任大、要求高。
2.3現行風險監測制度難以滿足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
根據現行《食品安全法》有關國家建立風險監測制度的規定,原衛生部于2010年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印發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試行)》(衛監督發〔2010〕17號),該規定是目前開展風險監測的具體制度規則。在此基礎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年度國家風險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風險監測方案。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逐步構建起相關工作機制。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承擔具體的技術工作,初步形成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為核心,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機構為主體,其他部門技術機構為補充的全國風險監測評估體系。雖然上述體制和機制已在全國成功運行,但與國際先進國家相比,仍存在風險監測計劃的系統性設計不足,監測的內容和信息收集尚不夠全面,風險監測結果的作用發揮方面尚不夠理想等問題。
3對完善我國風險監測的對策建議
結合國內現行做法和國際經驗,本課題組認為,以下3個方面的工作應加快實施。
3.1制定國家層面風險監測工作總體規劃,逐步完善風險監測制度
風險監測是一項需要較大經費和技術投入的活動,我國人口眾多,地域廣闊,地區發展不平衡,如何利用合理的投入取得理想的風險監測結果,是牽頭部門的一項重大課題。從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需求來看,需要通過風險監測提供高質量的危害特征描述數據和高質量的暴露數據,前者如人群健康危害數據、劑量-反應數據,后者如食物消費數據、食物成分數據、食物分類、職業暴露數據等。從指導政府監管方面,需要了解與風險控制相關的不良行為及對危害程度的影響等數據。從指導食品企業和消費者正確經營和消費方面,需要監測不同食品類別、不同食品鏈階段的食品污染狀況以及不良加工方法所導致的食品危害等。而從目前風險監測計劃和方案的實施情況看,還難以滿足上述需要。與此同時,監測的一些內容又存在重復浪費的問題,如全國污染物監測計劃中的農藥殘留監測與農業部門的農藥殘留監測的工作重復。因此有必要根據監測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國家層面風險監測的總體規劃,同時,制定每一項監測活動的針對性目標和效率評價標準,合理分配和設計相關參與部門的監測任務,盡量減少部門間的重復勞動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成本,增加效益。為進一步完善風險監測制度,應從以下方面考慮加強風險監測的總體規劃:
(1)根據風險監測的目的和作用,進一步規劃國家風險監測的階段性目標、任務及實現方式;
(2)細化監測項目的分類規則、技術要求、數據格式、匯總和溝通方式;
(3)明確國家層面、地方層面以及部門之間的分工合作機制,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測設計;
(4)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實驗室網絡,充分利用部門、大專院校和有關科研技術單位的現有資源;
(5)提高實驗室數據、監督管理信息以及食品行業發展信息的收集效率和匯總分析能力。
3.2完善多部門參與和信息溝通機制,進一步豐富風險監測內容
現行監測計劃只包括部分對人體健康直接相關的環境中化學性危害物、生物性危害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而對農產品種植和養殖過程的農業投入品、人畜共患病危害、食品生產加工過程污染物等尚沒有在現行監測計劃中體現,缺乏食品源頭污染方面和產地環境的長期、系統的監測資料,勢必影響風險監測制度的完整性,難以滿足風險評估所需要的科學系統的數據要求。擴大風險監測內容勢必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積極參與。為完善風險監測的部門協調和參與機制,建議進一步完善多部門參與風險監測的工作機制,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工作:
(1)在國家層面成立風險監測專家委員會,負責建立國家數據標準化框架,并分別設立消費數據專家組、環境和化學污染物專家委員會、農業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等,負責指導數據的收集、分析等技術工作,為科學設計和利用風險監測數據提供技術平臺;
(2)將風險監測擴展到食品鏈各個階段,收集食品鏈各階段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危害因素。根據現行部門分工,食品監管、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林業和畜牧業、進出口食品監督檢驗等部門的相關監測內容都應當納入到國家風險監測計劃中來,相關監測內容可由專家委員會向主管部門提出技術建議;
(3)建立風險監測績效考核機制,將風險監測工作納入相關考核和經費審計范圍,將信息收集和資源共享、協調配合成效作為食品安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4)建立國家風險監測統一數據庫框架結構,建立一個有多部門共享的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平臺,為信息報告、交流和共享提供技術條件;
(5)最大限度公開風險監測信息。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都要求其工作內容的公正、公開和透明,這就要求其采用的數據也應當是科學、公開、可追溯的,同時也為風險交流提供數據支撐。風險監測信息公開,也有利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對高風險危害實施針對性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3.3加快完善食源性疾病監測的相關工作機制,增強系統性風險防范能力
食品安全性與食品鏈各個階段是彼此密切關聯的,為保證食品的安全和更有效地預防食源性疾病發生,就必須充分理解與食品鏈各階段相關的危害因素及其發生的風險,這也是國際上積極開展的危險性分析的原則。食源性疾病的監測應當由疾病報告系統、實驗室主動監測系統和暴發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3部分組成。按照現行分工,食源性疾病的監測、報告、分析等工作分布在傳染病管理、食物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監測等內容中,并且分別由不同機構按照不同機制進行管理,尚未建立符合食源性疾病監測所需要的工作機制,存在數據整合和分析利用困難,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數據庫難以完整建立,一些重要食源性疾病尚缺乏基本發病數據等問題,難以掌握目前食源性疾病整體情況及對社會經濟造成的損失,也沒有很好發揮食源性疾病對食品安全監管和交流的指導作用,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亟需進一步完善。針對目前問題,應當開展或改進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強全國性食源性疾病的監測規劃和管理,明確與食源性疾病相關的機構和部門信息管理和匯總機制。按照不同危害的性質,配套建設實驗室網絡,提高與食源性疾病有關的致病因素監測和信息收集能力。會同農業、畜牧業等部門,收集與人類食源性疾病有關的動物和植物疾病或污染數據;
(2)改進食源性疾病報告和核實調查機制,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調查水平,尤其是加強對食源性疾病散發病例的調查。建立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互動關系,及時捕獲早期食源性疾病信息機制,實施更加快速有效的食源性疾病地調查、信息處理和傳遞系統;
(3)提高食源性致病因素實驗室檢測能力,尤其是提高對新致病因素的檢測能力。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針對性提高食源性致病因素的檢測能力,尤其是提高對新致病因素的檢測能力,針對性加強技術研究和儲備,加強檢測手段的研究和更新;
(4)將食品消費數據、食品成分和分類、職業暴露數據、食源性疾病監測與食品污染物數據同步規劃,提高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利用能力,更好地發揮風險監測對食品安全系統風險的預測預警作用。
3.4以改革和探索的精神不斷改進風險監測管理的方法,提高監測資源的利用效率
(1)改革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方式,實施固定項目與臨時項目相結合的監測計劃。將國家層面需要的持續性監測內容,結合國家規劃的實施,每5年印發并修訂一次。在規劃基礎上,根據國內外食品安全情況的變化,以年度為期限制定補充監測計劃,同時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臨時應急監測計劃。這樣有利于監測技術機構做好技術準備,穩定工作安排,又減少國家層面的工作量,提高科學水平;
(2)進一步擴大不同部門和地方監測內容的靈活性。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別大,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的方式和重點品種有很強的地域性差別,以往發生的“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生鮮乳三聚氰胺摻假事件”以及諸如“大米鎘污染”“皮革水解蛋白鎘污染”“多寶魚含硝基呋喃藥物”等事件,反映出食品污染問題很難通過事先設計的計劃來發現。應當樹立只有各地方及時發現問題,才能實現全國的食品安全的理念,在監測計劃中為不同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留出一定的可利用資源是非常必要的;
篇2
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為加大對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充分發揮監督抽查在產品質量監管、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產品質量狀況分析以及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和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結合我市產業分布特點及生產企業獲證等狀況,市局制定了2021年度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請各單位根據本地實際貫徹執行。
一、計劃安排
監督抽查的產品主要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較集中的有質量問題的產品,我市重點產業集群、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節能環保和大氣污染防治等產品,以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重點消費品等。
2021年市級監督抽查突出重點產品包括:發證產品(包括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重點消費品;產業集中區的產品;安全類、環保類的產品;食品相關產品;棉花和纖維制品等。在生產領域注重抽查工業產品和區域性重點產品,在流通領域注重抽查與消費者密切關注的產品。
2021年度市級監督抽查計劃共涉及122種產品,包括:食品相關產品類6種、日用及紡織品類16種、電子電器類9種、輕工產品類19種、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類25種、農業生產資料類2種、機械及安防產品類36種、電工及材料類9種。(具體見附件)
2020年度風險監測計劃依據省市場監管局和市局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擬定,擬對食品相關產品、水泥、木家具、汽車塑料制品等產品開展風險監測工作。
二、工作措施
為推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改革,重點落實以下措施。
(一)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按“雙隨機”機制抽查的產品,首先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產品、強制認證產品及有數據庫的產品中開展。并按照規定隨機選派抽樣人員。所有監督抽查結果及時公開。
(二)落實“抽檢分離”制度。除現場檢驗外,抽樣人員不得承擔其抽樣產品的檢驗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嚴守職業道德,確保監督抽查工作質量
各承檢機構要嚴守職業道德,科學公正評判產品,嚴禁在實施抽樣前以任何方式將監督抽查方案有關內容告知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轉包檢驗任務或者未經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分包檢驗任務;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在承擔監督抽查相關工作期間,與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簽訂監督抽查同類產品的有償服務協議或者接受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對同一產品的委托檢驗;利用監督抽查結果開展產品推薦、評比,出具監督抽查產品合格證書、牌匾等;利用承擔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當利益;違反規定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收取抽樣、檢驗等與監督抽查有關的費用等行為。
(二)提升監管成效,確保后處理工作扎實有效
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要依法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后處理力度,市局將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抽查后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審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后處理工作落到實處, 整改有效。
(三)提升信息使用,確保產品質量抽查信息共享
各承檢機構應按時完成監督抽查抽樣檢驗工作,及時上報監督抽查結果。市局將在市局網站上定期每季度市級監督抽查結果通報,向社會公開。
(四)做好配合工作,確保監督抽查有序開展
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要根據下達的監督抽查任務書,做好省級監督抽查的抽樣或配合技術機構抽樣工作,確保抽樣工作有序開展。
(五)加強內部管理,確保檢驗數據科學公正及時有效
各承擔市級監督抽查任務的承檢機構,要嚴格執行總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對承檢過程的全過程跟蹤,提升檢驗工作科學性、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市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投訴舉報電話:0553-5968736),接受企業投訴,一經發現查實承檢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市局將根據國家監督抽查、省級監督抽查的情況,生產企業季節性生產狀況以及重要節假日消費者重點關注的產品,制定并下達季度抽查任務。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可參考制定并開展本轄區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制定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報市局備案。
附件:1、2021年度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表
2、2021年市級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計劃表
2021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表
類別
序號
產品名稱
生產領域
流通領域
監督抽查
1
膩子
2
2
內墻涂料
4
10
3
外墻涂料
12
4
真石漆
4
5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20
6
混凝土普通磚
18
7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塊
2
8
建筑門窗
20
9
彈性體改性
2
10
自粘聚合物改性
2
11
建筑用鋼筋/不銹鋼管
10
12
大理石/花崗石建筑板材
8
13
水泥
30
14
預拌混凝土
70
15
水泥包裝袋/塑料編織袋
2
16
塑料管材
14
17
刨花板
2
18
混凝土模板用膠合板
2
19
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
10
20
實木家具
2
21
板式家具
6
22
單芯無護套線
6
23
三芯護套線
2
24
配裝眼鏡
100
25
羽毛球
10
10
26
汽車內飾件
40
27
汽車外飾件
10
28
汽車電器產品
4
29
塑料袋
8
4
30
汽車門鎖及保持件
15
31
汽車座椅
8
32
汽車后視鏡
2
33
汽車制動元件
12
34
汽車燃油箱
6
35
汽車轉向部件
12
36
汽車用橡膠密封制品
13
37
制動軟管
6
38
橡膠軟管和軟管組合件
8
39
摩擦材料
4
40
柴油
80
41
機床
2
42
食品相關產品
80
55
43
家用紙制品(衛生紙、衛生巾)
10
30
44
溶解乙炔
1
45
肥料
2
20
46
商品煤
10
5
47
生物質燃料
4
48
化工類(化學試劑)
4
49
洗滌劑、洗衣粉
2
20
50
液體加熱器具(熱水壺、電飯鍋、電燉鍋等)
20
51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6
52
實木復合地板
6
53
實木地板
6
54
浸漬膠膜紙飾面細木工板
5
55
電線(固定布線用單芯電線)
10
56
室內加熱器(取暖器、電火桶等)
5
57
農膜
10
58
鉆石飾品
10
59
貴金屬
20
60
油
20
61
玩具
50
62
學生文具
40
63
成人、兒童服裝
35
64
床上用品
20
65
塑料制品
20
66
小家電
6
67
服裝
12
68
床上用品或絮棉
4
10
69
紗線
4
70
羽絨羽毛
10
71
毛巾
4
72
車載罐體
1
73
電力電纜
30
74
控制電纜
30
75
3C電線
50
20
76
電纜料
10
77
燃氣熱水器
1
9
78
吸油煙機
1
79
電熱水器
1
2
80
室內加熱器
2
10
81
足浴器
2
82
空調器
4
83
低壓電器
10
84
鉛酸蓄電池
1
4
85
帶式輸送機
9
86
電動自行車
1
9
87
變壓器
5
88
電伴熱帶
8
89
燈具
10
90
建筑外墻保溫材料
6
91
壓縮機
2
92
空氣壓縮機
1
93
軸承
4
94
自動包子機
2
95
燃氣炒菜灶
1
96
消防產品
22
10
97
防火門
1
98
防火卷簾
1
99
凈水劑
3
100
危險化學品
15
101
PE管材
4
102
閥門
2
103
混凝土輸水管
10
104
柴油機
1
105
車用汽油
3
80
106
硅膠蒸籠墊
3
107
玻璃口杯
5
108
安全玻璃
11
109
銅及銅制品
10
110
凈水器
1
3
111
老人手機
5
112
陶瓷片密封水嘴
10
113
家用燃氣灶具
10
114
童車
5
115
安全帽
5
116
天然氣
5
117
石油液化氣
26
118
車用尿素
12
119
口罩
20
120
學生用品
10
10
121
皮鞋
10
122
運動鞋
10
123
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
10
124
燃氣用具連接軟管
2
3
125
坐便器
5
126
化糞池
2
127
機制砂
10
128
煙花爆竹
20
129
泡沫夾芯板
10
130
裝配式建筑相關材料
5
131
有機化肥、復合有機化肥
10
132
童鞋
10
133
摩托車頭盔
5
134
電動自行車充電器
5
135
蚊蟲滅殺器
5
136
讀寫臺燈
5
137
暖足器(電火桶)
5
138
紙巾紙
5
5
139
小家電(電加熱水龍頭等)
10
2021年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計劃表
類別
序號
產品名稱
生產領域
流通領域
風險監測
1
食品用塑料復合包裝材料類
5
2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類
5
3
食品用紙制品
5
4
水泥
5
5
木家具
8
6
汽車塑料制品
篇3
然而,兩年間,中國先后發生“砒霜門”“金浩茶油”“瘦肉精”“染色饅頭”“牛肉膏”“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印證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箴言。
2011年,中國開展了“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
在民間,也有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者“嚴刑峻法殺無赦、傾家蕩產一場空”的思路。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在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領銜遞交了議案,要求以嚴刑峻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的嚴重犯罪。
“專項整治”式的監管風暴,確有助于在特定時段內革除不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的壁壘,整合監管資源,對特定風險加以監管,短期內收效顯著。但是,這也折射出日常工作中監管部門的不作為、協調機制的缺失及監管的無效率。另一方面,專項整治是治標而非治本之策,不可能真正找到監管領域中違法現象滋生的根本原因。還會帶來高昂的監管成本,有礙監管執法的統一與公平。過往經驗證明,專項整治過后,違法現象還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甚至出現反彈。
刑罰作為懲治犯罪的手段,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線,刑罰不能過于廣泛地介入社會生活。應理性審視刑罰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功能與限度??紤]到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分工、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分野,以及食品安全監管的專業性、技術性,食品違法行為的多樣化、常態化,從理性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實效的角度出發,行政監管部門應成為公共秩序的首要維護者,而刑罰則是懸在食品生產經營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備而少用、備而慎用的利器。
因此,針對目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漏洞,探求制度化、常態化、長效性的監管舉措,將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對食品安全監管將具有更深遠的意義。
改變食品安全監管“碎片化”
當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漏洞之一,即為食品安全監管的“碎片化”現象。
《食品安全法》設定了所謂“分段監管”體制。這包括: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農業部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負責對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食用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管理;質檢部門、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如此“碎片化”樣態,在實踐中產生了“有利爭著管,無利沒人管”的現象。近期沈陽“毒豆芽”事件中,工商、質監、農業部門對豆芽菜的監管權相互推諉,誰也不愿去接這“燙手的山芋”。
這種監管體制導致的后果就是同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強弱不相同,監管信息不共享,監管權邊界不清楚,不同部門監管決定不一致,重復監管與監管不作為同時并存。
應當修改《食品安全法》中管理體制的規定。或者,根據該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由國務院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調整。目的是盡量將食品安全監管權集中到某一監管部門,即使以后仍由多部門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也應按照不同的食品品種來劃分監管職能,而非按照“從田園到餐桌”的環節劃分監管職能。
在法律和監管體制未能總體改動之前,應盡量通過法律解釋的技藝,通過綜合運用目的解釋、文義解釋、歷史解釋、社會學解釋等方法,來對特定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特定類型食品的監管權歸屬加以解釋。例如何為“食用農產品”?何為“食品流通”?何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而明確監管權配置。
落實風險監管制度
當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又一個漏洞,是對食品安全的風險缺乏有效監測。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其目的不在于針對某一個案,而是掌握較為全面的食品安全狀況,同時,將監測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確定檢查對象和檢查頻率的科學依據。
在這一方面,應該承認,我們的制度還幾乎是空白。因此,應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同時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繼而,收集和匯總分析監測數據,實現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對監測信息的交流與共享。
首先,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其次,強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科學手段,也是各國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規、標準和政策的主要技術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作為一種組織形式和程序裝置,將相關的化學、毒理學、營養學和微生物學等專業知識加以整合,通過對數據的分析與推演,來評估食品安全風險,并將其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中國已于2009年12月8日成立了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毒理、質檢、環境等方面42名專家組成的首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圍繞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蘇丹紅、啤酒中的甲醛、蒸餾水中雜醇油等進行了相應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毒理學研究嚴重滯后于發達國家水平,這成為制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技術瓶頸。此外,在制度、能力、人才、組織體系和技術體系等諸多方面,中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都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尚未真正成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依據。
在未來,應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立資源共享的風險評估數據平臺;加強各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建設,為風險評估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應盡快掌握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方法,頒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從而為不同類型風險評估活動提供導引。
多種監管工具應并用
當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漏洞之三,是監管手段單一,且各自為戰。
中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經濟組織形態各異,不同違法行為的成因不同,表現形式不同,這決定了需要綜合運用事前監管工具和事后監管工具,綜合運用“命令一控制”型監管工具和激勵性監管工具,來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目標。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添加劑許可制度,為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設定了強制性要求。此外,規定了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制度、食品抽樣檢驗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行業禁入制度,設定了相關行政處罰,并對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加以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這部法律在綜合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制度化嘗試。
在未來,應更加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抓手”地位,合理設定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水平,在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和兼顧現有食品工業結構、食品科學水平之間尋找恰當的平衡點。鼓勵企業設定嚴于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針對媒體關注的食品標準“內外有別”問題,努力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篇4
《草案》明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即加強各項監管措施,努力保持上海市食品安全總體有序可控局面;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主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平均合格率達94%以上(達到全國較高水平),年集體性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發生率控制在每10萬人口6例以下,建設全國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上海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統籌協調,
落實各級政府監管職責
政府部門監管是否有效,對違法犯罪的杜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草案》指出,要構建完善食品安全立體監管網絡,健全區縣和鄉鎮街道食安辦工作機制和制度,實現綜合協調機構的實體運作。同時,加強績效考核和問責,力求用3~5年的時間,解決一些影響上海市食品安全的基礎性、根本性問題。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督促企業9項主體責任
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需要政府強有力的監管,更重要的是企業的良心、誠信和自律。《草案》中明確,要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員工培訓、企業自檢、源頭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劑管理、供應商實地查驗、變質和過期食品銷毀、標簽標識相關規定及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等9項主體責任制度。同時,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修訂完善地方法規,
加強科技監管
法律的完善是監管的有力保障,科技是監管的有效手段,有效防止不法商販鉆空子。《草案》指出,要修訂完善《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等地方法規規章;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和制(修)訂制度;建立國內外食品安全標準數據庫,方便政府部門、企業和市民查詢利用;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食品安全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推進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建設,加強食品檢測機構的建設,重點攻關餐廚廢棄油脂等監測技術及快速檢測技術。
及時公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
政府部門每月都在對市場上的食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但很少有人知道評估結果?!恫莅浮分赋觯⑼晟骑L險監測評估制度和機制,尤其要加強風險交流,及時預警、警示等,擴大公眾食品安全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
加強社會發動,營造食品安全
群防群治的社會氛圍
篇5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蘇政發〔*〕10號)精神,認真分解落實《江蘇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明確責任、細化任務、落實措施,切實做好當前食品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環節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切實加強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的治理,確保食品安全。
(一)深化種植養殖環節治理。在全省范圍內啟動實施安全農業工程,加強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建立無公害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2006年新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200萬畝(100個),其中綠色食品基地50萬畝,有機農產品基地5萬畝;建設無公害畜禽標準化示范基地20個。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步伐,新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300萬畝,畜禽產地200個,水產品產地30萬畝;新認證無公害農產品300個、無公害水產品30個、綠色食品150個、有機農產品60個。實行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對蔬菜農藥殘留和畜產品中“瘦肉精”殘留、水產品藥殘等開展定量定點的例行監測工作,建立月檢月報制度,合格率均較上年有所提升;實施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模式,提高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基地檢驗檢疫備案數量,力爭比上年增加20%。建立全省農業生態環境和認定產地、認證產品GIS實時監管體系,為建立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體系提供依據。
(二)嚴格生產加工規范。認真實施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實施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繼續開展肉制品、乳制品等10類食品無生產許可證的查處;做好對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相關產品實施市場準入的準備工作。完成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任務,加強數據分析匯總,分析企業存在的共性問題,研究改進辦法和措施。建立全省食品生產企業數據庫以及分布圖,實施電子監管;組織實施集中整頓,對普查企業進行A、B、C、D分類監管,扶持A類,幫促B類,整頓C類,關停并轉或依法取締D類。
(三)強化流通環節監管。集中開展依法清理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工作,全面摸清食品經營主體情況,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和經濟戶口管理制度;繼續推進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企業六項自律制度,構建食品安全防范體系,全省大中型市場、商場、超市和專業批發市場自律制度實施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及個體工商戶達到75%以上。組織實施定向和不定向食品質量監測,加大食品市場治理和規范力度。
(四)切實抓好餐飲消費衛生安全工作。認真組織實施《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城市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達95%以上,餐飲單位及農村學校食堂達80%以上;修訂完善《江蘇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等規章,進一步規范食品衛生行政許可行為。
二、突出重點,綜合整治
以糧油、肉、菜、果、奶、豆制品、水產品、飲用水、保健食品、兒童食品、食鹽及消費者投訴多的食品為重點品種,以城市社區、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校園及周邊為重點區域,以制假售假、無照經營、濫用添加劑和非食品原料等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為重點對象,以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及季節性消費為重點時段,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有效凈化市場環境。
(一)繼續實施“放心糧油工程”。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進一步提高“放心糧油”的覆蓋面。加強市場糧油質量監督檢查,強化陳化糧監管,嚴禁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實施糧油品牌戰略,培育我省糧油品牌。
(二)加強屠宰場(廠)整治。完善肉類產品監管法規,修訂《江蘇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制定生豬屠宰場(廠)建設規劃,抓好牲畜定點屠宰場(廠)清理整頓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肉類檢驗檢疫規范及票證管理制度,依法查處生豬私屠濫宰、注膠注水等違法行為。實施出口肉類屠宰企業駐廠獸醫制度,出口肉制品原料必須來自出口食品衛生注冊廠。研究制定可行措施,強化對私宰肉、病死豬肉的防范監管工作。加強對賓館餐飲部、酒樓、飲食店、學校、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產品管理,確保肉品團體消費安全。
(三)嚴把出入境食品安全關。進一步完善進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檢驗檢疫監管體系建設,加強出入境食品的檢驗檢疫,嚴把國門,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流出。開展進出口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動態評估,做好對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應對工作。
(四)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以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為重點,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開展集中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排查飲用水安全風險,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督管理,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實施監測,及時掌握城鄉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水質狀況,并定期檢查。加快農村飲用水工程、城市供水設施建設,有計劃地推進城鄉供水管網和設備的改造、更新。加強飲用水應急救援工作,制定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強化桶裝、瓶裝飲用水監督管理。
(五)清理整頓保健食品市場。加強保健食品注冊管理,嚴格執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做好新增保健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認證工作。嚴格保健食品生產規范,建立保健食品生產情況動態監管制度。組織開展全省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全面清理整頓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非法使用違禁藥物、添加劑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食鹽管理。以保障食鹽安全和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為目標,以防止工業鹽、無碘鹽、硝鹽、土鹽沖擊市場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嚴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加強監測和檢查,碘鹽覆蓋率及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加強食鹽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誠信教育面達90%以上,食鹽安全承諾書簽約面達90%以上。
三、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管工作機制
(一)加強網絡建設,健全監管體系。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研究制定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加快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群眾監督網建設,堅持統籌城鄉食品安全監管。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針對農村食品生產、市場及餐飲消費情況,開展一次全省聯合執法檢查。
(二)建立和完善預警與應急機制,提高突發事件快速處置能力。制定《江蘇省食品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規劃》,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系統,加強食品安全監測網點建設,增加監測品種、擴大監測范圍,推進監測信息的交流與共享。選擇部分高風險食品品種進行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試點,逐步了解和掌握食品危險性評估技術。制定預警和處置預案,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做好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加快制定和完善《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為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制保障;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制度,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強化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修訂完善《江蘇省食品安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發揮評價杠桿作用,促進責任到位、措施落實、典型示范、問題整改。
(四)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省級及地區性信息平臺,加快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統一。加強對食品安全信息的歸集、管理、分析和綜合利用,為制定食品安全規劃、政策和工作措施,增強監管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針對性提供依據。認真抓好糧食行業和無錫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生產經營質量信息及經營信用檔案。
篇6
【關鍵詞】 食品;檢驗檢測;體系;措施
食品安全是當前最大的民生問題。食品檢驗檢測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判斷食品衛生、質量合格與否的主要手段,并在食品質量安全評價、市場監管和產品貿易等方面擔負著重要的技術支撐責任,對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提高食品生產水平也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一個國家的食品檢驗檢測水平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徑,同時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及社會穩定。在當今食品安全新形勢下,我國應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的要求,以此為契機整合社會資源,同時借鑒發達國家有益經驗,完善我國食品檢驗檢測體系。
1 我國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存在的問題
1.1 食品檢驗檢測體系不完善 我國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存在對食品檢測方式不合理、企業自我檢測意識不強、檢測監管重結果不重過程等現象。在食品檢測方式,我國目前對食品安全監測的投入十分有限,食品質量檢驗監測體系不健全,傳統式、突擊式和運動式抽查較多,監管監測工作不能全程化、日常化、系統化,導致有害食品生產銷售依然普遍。同時,現有的檢測機構的能力與社會需求尚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等安全類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均不能滿足我國目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需要。
1.2 食品檢驗檢測機構重復設置 質監、食藥監、工商、衛生、農業、檢驗檢疫等部門都有自己的檢驗檢測機構,但檢驗檢測機構設置沒有統一規劃,相互之間缺乏有效的合作,甚至一些機構只是低水平的復制。單從地方檢驗檢測機構來看,單位之間硬件基本一樣,檢驗檢測同質化傾向明顯,開展的主要是常規項目的檢測,但對于花樣不斷翻新的假劣食品卻力不從心。檢驗檢測機構重復設置造成了檢測資源的浪費,并嚴重影響了我國檢驗檢測技術水平的提高。
1.3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水平不高 我國食品檢測技術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檢測方法不夠全面和不夠完善,快速篩選的檢測技術不成熟,現有的一些快檢法存在靈敏度不高或者特異性不強等,還存在“快速不準確,準確不快速”的問題;各行業各領域檢測技術水平更是參差不齊,檢測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水平偏低。
1.4 檢測信息透明度不高 我國目前與食品安全有關信息的公開情況很不理想,食品檢驗檢測結果幾乎從未公布。抽樣調查的資料顯示:只有少數食品生產企業公開了其信用信息,部分政府網站食品安全信息長時間不更新。
1.5 企業違規懲罰力度不足 懲處力度不夠是一些食品企業和監管人員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雙倍賠償”的條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賠償”的規定,但對企業和商家來說,這些只是傷及皮毛。
2 我國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的完善措施
2.1 創新食品檢驗檢測體系機制 我國政府對于食源性危害、食品生產以及食品流通等問題的管理,要在原來計劃經濟和西方發達經濟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定位。因此,要結合我國國情,將我國現行的“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運作模式更新為“以品種監管為主、分段監管為輔”的管理模式,達到各部門分工與責任明確的效果。同時,改革標準管理體制,增強制定標準過程的科學性,建立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建設,包括“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制度、食品銷售環節的追溯和承諾制度及食品安全預警制度等。
2.2 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協調機制 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的監測是由多個部門同時進行的,但由于各部門相應的協調機制差,多頭進行,缺乏相互溝通,有關食品安全的信息統一管理機制還沒有形成。2010年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初步形成跨部門的統一收集分析體系,統一機構協調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通報、預報和處置。
2.3 加強實驗室的裝備和認證管理 加強實驗室的裝備是適應不斷發展的食品質量分析要求的基本措施,沒有相應的技術設備進行各類監測幾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具備從前處理一直到儀器檢測所需配套先進儀器,才能保證分析質量。
2.4 增強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 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和交流平臺。將分布在各監管部門和地方的食品檢驗檢測信息進行匯總、分類、分析,形成由點到面的信息網絡,保證信息數據的及時性、全面性、可靠性、統一性。食品安全的統一信息平臺應該包括兩個層次:一是政府內部的信息平臺,使監管食品安全不同環節的管理部門實現信息“無縫對接”;二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信息系統和平臺,向公眾提供及時、準確、科學、權威的信息。
2.5 積極參加國際交流 積極參與國際有關食品安全監測活動,加大對外交流力度,特別是參加國際組織的各種技術培訓和咨詢,培養一流的監測人員和數據管理人員。通過交流和了解我國的食品質量安全監測的不足,提高技術人員的素質,有利于我國在食品安全監測方面快速趕上國際先進水平。
總之,我國要以保障食品安全、確保公共衛生安全和促進經濟發展并重的思路,做好創新食品檢驗檢測體系機制,避免檢測機構的重復建設,提高食品檢驗技術,增強信息透明度,加大懲罰力度,積極參加國際交流,盡快完善我國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
參考文獻
[1] 林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的建議[J].中國醫藥導報2010,(12) .
[2] 周健.進一步完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J].監督與選擇,2007(1):24-25.
[3] 張永建,劉寧,楊建華.建立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研究[J].中國工業經濟,2005(2):14-20.
篇7
根據省、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要求,我縣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項任務指標明確如下:
(一)畜牧業產品
城區定點屠宰率達到99%以上,已開展定點屠宰的鄉鎮豬肉進點屠宰率達95%,城區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上市豬、牛、羊肉衛生指標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生豬產銷環節“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抽樣檢出率控制在1%以內;禽類(雞、鴨)抗生素和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超標率控制在1%以內;生鮮乳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
(二)種植業產品
鞏固城區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食品安全監測范圍。蔬菜產銷環節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內,蔬菜重金屬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內;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主產區生產環節茶葉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內;稻谷農藥殘留抽檢合格率98%以上。
(三)水產品
鞏固城區的水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食品安全監測范圍;主要水產品(蝦、羅非魚、鰻鱺)產銷環節藥物殘留抽檢超標率控制在3%以內,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等三類基地100%納入監管;上市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內。
(四)飲用水
城區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二次供水3項常規指標(濁度、大腸桿菌、菌落總數)抽檢合格率達96%以上,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產品及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分別達98%和97%以上。
(五)加工食品
原糧衛生指標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調味品(醬油、食醋、魚露)、豆腐及豆制品、糧食復制品(掛面、線面、粉干)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黃曲霉素b1及食用油過氧化值、酸值市場抽檢超標率均控制在1%以內,小麥粉增白劑、肉蛋乳再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8%以上;罐頭、糕點、飲料、酒類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6%以上。
(六)餐飲業和食堂
加強對酒樓、飯店、小吃店、快餐店、學校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監管,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繼續完善城區餐飲經營單位和集體食堂(特別是學校食堂)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城區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經營的查處率達到100%;集中式消毒服務企業餐具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各負其責,認真抓好食品安全各個環節的監管
1.種植養殖環節:由縣農業局負責。要加強初級食用農產品生產和標準化種植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力度;加強產地認定,推行標準化種植、養殖和生產加工,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力度,推出一批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名優特產品;開展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的試點工作,推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要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增加對農藥、獸藥殘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檢測范圍和頻次,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農(畜、水)產品生產基地和規模種植、養殖場、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獸)藥和化學物品問題基本解決;要加強動植物疫病監測,切實掌握動植物疫病流行規律和疫情動態,提高預警預報能力,保障農牧漁業健康發展。
2.生產加工環節:由縣質監局牽頭負責。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嚴格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把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關;強化日常檢查、監督抽檢、年審、專項整治等措施,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相關臺帳、記錄,強化企業法人產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繼續實施風險約談機制,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生產企業,指導企業盡快消除安全隱患;深入開展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組織開展全縣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抽查,監督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整改到位,督促生產企業主動召回不合格產品,對屢查屢犯的生產加工企業立案查處;幫助一批中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做大做強,扶持一批名優食品企業爭創名牌產品,推動食品加工企業建立比較完善的食品質量安全控制和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全行業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食品工業的健康發展。
3.流通環節:由縣工商局負責,繼續開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推廣現有示范點好的經驗做法,不斷提高轄區內食品經營戶特別是批發類經營戶的經營水平,爭取選定一批企業作為示范點,開展創建工作;繼續抓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重點加大取得流通許可經營戶的日常監管及量化評估工作,同時抓住批發環節,食品批發戶倉庫的監管列為重點監管范圍;繼續開展各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食品添加劑、農村食品市場、乳制品市場、節日市場、豬肉市場、流通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整治工作。要重點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戶的監管,落實索證索票及進銷臺賬制度;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系統”,實現食品“索證索票”、“跟蹤溯源”、“巡查監管”三項功能有機結合,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由縣經貿局負責,抓好牲畜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強化屠宰企業監管,加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牲畜屠宰管理,打擊私屠濫宰行為,消除病肉、注水肉上市。要組織開展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溯源制度檢查和酒類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單位或個人的管理,嚴厲查處假冒偽劣酒類和非法進口酒違法經營行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
由縣環保局負責,繼續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各類企業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進一步加大已批準設立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破壞飲用水源地的違法行為。
由縣水利局負責,加大對飲用水質監測力度,繼續做好二次供水設施的監督檢查和抽驗工作,努力二次供水改為直供水;加大對村級供水設施的改建進度,“十二五”期間解決規劃內的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4.餐飲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由縣衛生局負責。要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和審核制度,徹底解決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經營問題;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類管理制度,督促餐飲企業和集體食堂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原料進貨索證和檢查驗收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嚴格餐具消毒,加強餐具抽檢,加大對集中式餐(飲)具消毒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提高餐具抽檢合格率;督促使用二次供水的餐飲業、學校食堂落實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制度,加強對餐飲業飲用水衛生監管;強化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點餐飲、小餐館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
其它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類食品的監管,認真履職,狠抓落實。同時,各監管部門要聯手做好各種影響食品安全的各類突發性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和蔓延。
(二)繼續扎實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各監管部門要針對問題多發場所、單位和監管薄弱領域以及重點品種,治隱患、抓反復、防反彈,進一步治理整頓工作引向深入。針對農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城鄉結合部、偏遠鄉村、中小學校園、超市、中小學食堂及校園周邊就餐點、農村市場等問題多發場所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單位,要采取執法抽檢、市場巡查、突擊暗訪、風險監測以及有獎舉報等措施,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狠抓“問題乳粉”、“地溝油”、“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畜禽、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防范和打擊,嚴防惡性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繼續深化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乳制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腐竹、食品添加劑等重點品種的綜合治理工作,要采取治理、規范、提升等措施,提升大宗消費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快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根據省、市要求,按照分段監管的職責,各監管部門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高檢測能力,確保年度評價性抽樣檢測任務完成;要不斷完善風險監測網絡,擴大監測范圍和樣本量,加強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完善風險監測評估體系,督促各生產加工基地、生產企業、集貿市場、超市等配備快速檢測設備,開展自檢,并建好檢驗結果檔案;要加強培訓考核,充實裝備,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四)積極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追溯、封存報告、購銷臺賬、索證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一系列制度,實施信用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鼓勵誠信企業,培育守信企業,懲戒失信企業,增強誠信意識,規范市場行為。各部門要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促使業主真正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把住第一道關口;抓好以肉品質量安全為重點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強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
(五)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要按照“發現及時、反應靈敏、控制得力、處置得當、運轉高效”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報告、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制度,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健全信息報送網絡;要針對本區域、本環節食品安全隱患的實際情況,完善應急預案,強化預案的可操作性,建立協同應對機制,強化組織協調,加強教育培訓,做到有備無患、臨事不亂;要建立輿情監測和信息制度,及時核查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有關食品安全信息,決不允許擅自不準確、不全面的信息誤導公眾。
(六)構建嚴密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體系
要加強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的整治、引導和服務,督促和幫助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加強部門協作,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和監管漏洞;對于發現的暫時難以界定負責部門的食品安全問題,堅持“誰發現、誰查處”原則,確保一查到底,防止推諉扯皮;以實現監管重心下移為目標,依托鄉(鎮)、村(社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群眾性隊伍,構建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建立健全基層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機制,建立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健全辦案機制。
(七)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要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體責任”的要求,進一步抓好政府監管和企業管理兩個責任制的落實。要實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要樹立責任意識,監督教育監管隊伍轉變工作作風,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強化食品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提高企業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八)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
通過新聞媒體、信息網絡、工作簡報、食品安全知識手冊以及開展群眾喜聞樂見活動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全方位、多層面地宣傳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營造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要重視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制定開展學習宣傳培訓工作的具體方案,分期分批組織執法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規,定期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不斷增強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自律意識,提高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自覺性。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領導
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根據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食品安全監管的領導和人員,保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間斷。
(二)要創新工作機制
各部門要深入調研,總結經驗,針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不斷探索和創新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組織協調、綜合監督機制,為食品安全更加科學有效監管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提升新水平。
(三)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各部門要積極向縣人大、政協匯報食品安全工作,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食品安全工作,讓他們了解這項工作,支持這項工作,監督這項工作,多為這項工作建言獻策;要認真辦理有關食品安全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通過辦理提案和建議,使食品安全方面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得到解決;要加強群眾監督,聘請一些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制定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讓全社會更多的人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上來。
(四)要加強部門協作和配合
食品在“從農田到餐桌”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四個環節中,涉及到農業、質監、工商、經貿、衛生、環保、建設、水利等部門,其肩負著不同的監管職責,不論哪個環節出問題,都會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因此,各部門在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的同時,要密切配合,相互銜接,形成完整的監管鏈,實現無縫監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迅速介入,協調配合,果斷處置,把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
篇8
監測食品中的主要污染物
污染水平及其變化趨勢。一些發達國家都有比較固定的監測網絡和比較齊全的污染物與食品監測數據。美國有近20多年的動物性食品中含滴滴涕等農藥殘留量的資料。中國雖然在重金屬、農藥、獸藥和真菌毒素等方面開展了一些零星的檢測工作,但缺乏系統性的監測數據。這不但影響了我國食品污染物標準制定的科學性,而且無法積極參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相關法規的過程和保護本國的經濟利益。
制定食物安全技術性法規和標準
以英國、法國等為主的西歐國家和美國,一直加強國際性或區域性的標準制定,并且努力把本國標準變成國際標準。綠色食品是由我國發起的,所以綠色食品的標準是國家的標準,而我們要爭取將其變為國際性的標準還需要做很多的努力工作。
建立國家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系統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關鍵技術與過程控制技術的評價與選擇、食品安全監測與預警系統的研究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分析與設計、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實施與評估、進行食品質量安全的全方位綜合分析與研究等內容。通過監測與預警系統進行實證分析,完善系統的實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轉變管理模式,使食品,豐產、加工和流通過程中污染量達到最小化。盡快出臺《食品安全法》
它應該涵蓋食品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和消費等全過程的法律規定。從“農田到餐桌”進行全程監控,以法律的確定形式來保障食品安全。同時,應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事件的處罰力度,還要建立食品安全預警制度。
加強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和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絡的建設
持久開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監測,為評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供科學依據。大力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和建設質量控制考核
提高其檢測水平,這是在國際貿易中保護國家和企業利益的技術保障。
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大力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這種監管模式對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守法意識,促進企業自律和提高誠信水平具有一定的意義,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實施HACCP管理技術
將監督管理的重點從對終產品的抽檢過渡到對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管理,同時,根據GMP和HACCP的實施情況,分析食品加工中存在的污染因素,確定危險程度,對儀器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考核,動態管理,促進企業改造和設備更新,技術升級,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水平。
全面清理現行食品標準,解決標準之間的交叉、重復和矛盾問題
突出重點,高速標準體系結構,加快食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確保消費者的安全健康,滿足市場需求。加強標準的基礎性研究和危險性評估等科學方法研究,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對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跟蹤、研究和轉化,提高標準的整體水平。加強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強化食品安全標準的實施。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防范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解決各自為政,多頭執法,形成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在適當的時候可以考慮建立起相對統一,責權相對集中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從根本上改變當前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叉和監管不到位的局面。
重視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
篇9
1、種植養殖環節
繼續開展農業投入品專項檢查行動,嚴厲打擊違規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行為;加大對蔬菜產品、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力度,嚴禁在蔬菜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嚴禁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喹乙醇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力度,重點監測豬肉產品中促生長劑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磺胺類藥物殘留。鞏固奶站專項整治成果,開展生鮮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監測行動。開展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拓展農產品監測的范圍和比例,及時通報檢測信息。擴增全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產品數量,對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水產品養殖基地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2、生產加工環節
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督促企業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好生產加工過程。堅決取締無證生產行為,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完善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開展“打假保民生”行動,抓住重點行業、重點食品開展集中整治,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的監督抽查力度,加大檢驗檢測頻次。保持因問題奶粉影響食品安全的敏感度,隨時做好清查銷毀工作。開展食品添加劑專項監督抽查,對部分食品在12月底前進行跟蹤性產品質量檢驗。全面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并根據日常監管綜合情況作出動態調整,使分類分級監管工作進入長效階段。
加強進出口食品質量監控與把關,建立健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原料基地備案和添加劑備案制度,加強備案工作動態管理。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出口備案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排除隱患。嚴厲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加大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嚴格執行入廠檢查驗收、宰前靜養觀察,肉品品質質檢、無害化處理、肉品冷藏吊掛運輸等制度;嚴格查處生產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畜禽產品的行為;繼續清理不符合規定的屠宰場點,對小型屠宰點的設置和管理逐一進行核查,重新進行規劃布局。從今年1月份開始,定點屠宰企業全部施行新的肉品檢驗合格證和各類印章。
3、市場流通環節
繼續抓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流通和使用,嚴格落實流通環節經營者索證索票和使用者備案管理制度;加大快速檢測頻率和范圍,嚴厲查處食品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保持因問題奶粉影響食品安全的敏感度,隨時做好清查銷毀工作,確保市場流通領域乳品安全。
全面開展經營資格和食品經營者責任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和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對經教育仍未能建立并執行食品經營制度的,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經營食品行為,確保食品生產經營者資格合法有效。加快推進“二項制度”信息化建設,建立監督檢查和對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積極推進食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可追溯機制。
集中開展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和農村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著力解決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消費者申訴舉報多和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為重點品種,以農村地區、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以食雜店等為重點對象,抓好突出問題的整治,嚴厲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大監測工作力度,制定食品抽檢計劃,增加抽檢頻次,提高監測針對性。
4、餐飲消費環節
繼續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和原料進貨溯源等制度。查處餐飲單位采購、使用未經檢驗檢疫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行為。加大對餐飲單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宴、旅游景點、小型餐飲單位。開展消費場所問題奶粉清查銷毀工作。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的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的準入門檻。認真組織開展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加大對餐飲單位的日常性衛生監督頻次和衛生監督力度,一旦發現違法行為,要堅決給予嚴肅查處。要進一步做好食品衛生安全警示公告和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監測信息和警示公告。繼續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度。
5、保健食品監管
做好保健食品的監測評價、市場巡查、廣告監測、舉報投訴及查處工作,重點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偽造、冒用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的行為,整治和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全面做好市場監管。
二、工作步驟
1、制定計劃。各地各相關部門就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頓和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檢查中問題和建議、意見,開展自查自糾,對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制定食品安全整頓計劃。
2、組織實施。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計劃安排,全面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開展各類宣傳教育、執法檢查、集中整治、監督檢測、證照審核等工作,有效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3、總結驗收。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階段性總結和年終自查總結,各級政府進行總結考評和督查驗收。
三、主要措施
1、抓好宣傳教育。各相關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為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宣傳內容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常識,食品安全動態等,結合巡查、抽檢、行業會議等活動,加強宣貫的頻次和深度,通過宣傳,提升公眾食品安全意識,提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2、抓好執法檢查。各相關部門在職能范圍內,加強執法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行業要進行專項突擊監督檢查,適時開展明查暗訪,對影響惡劣的違法事件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各部門要通力配合,加強聯合執法,以增強執法的有效性。
3、抓好監督檢測。各相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監測計劃,增加重點品種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抽檢頻次及抽檢數量,對抽檢結果進行科學分析,為食品安全監管決策提供依據。規范監測信息的審查和,對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將主要不合格項目等內容進行公布,并消費警示。加強對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充分利用現有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互通共享。
4、抓好企業監管。加大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要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限期整改,同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誠信機制,提高企業食品質量檢驗檢測能力,嚴厲查處食品未經檢驗和不合格食品出廠銷售的行為。
四、幾點要求
1、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對度整頓工作的統籌安排,各部門按照《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整頓分工,抓好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完成全年任務。
2、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認真履行職責,開展聯合執法和監督抽查,相互通報情況,確保整頓取得實效。
篇10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社會監督責任,提高執法能力、檢測能力和風險監測能力,建立健全誠信體系、應急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確保食品安全形勢整體平穩,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
(一)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
1.食用農產品種植環節。區農發局負責監管在種植業生產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以及分揀、去皮、剝殼、清洗、切割、冷凍、晾曬、包裝等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種植環節使用禁(限)用農藥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
(2)監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種植環節食用產品及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
(3)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
(4)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種植類產品;
(5)依法查處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管林產品質量安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監管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監管干果類產品的植物檢疫。
2.畜牧類產品養殖環節。區農發局負責監管在畜牧業生產活動中獲得的動物及其產品(肉類產品、蛋類產品、奶制品、蜂類產品,以及其它畜牧產品如動物骨、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等,不含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畜禽養殖環節活畜飼養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違禁添加物的行為;
(2)監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畜牧類產品及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
(3)牽頭“瘦肉精”的監管工作,負責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工作;
(4)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草原(場)和草種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工作;
(5)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牧類產品。會同區商務局負責監管全區生豬及其它畜禽定點屠宰;監管定點屠宰企業的畜禽及其產品儲存和運輸的質量安全;負責全區生豬和牛羊等畜禽屠宰的監督檢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稽查,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
3.漁業類產品養捕環節。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監管在漁業生產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以及分揀、去皮、剝殼、清洗、切割、冷凍、晾曬、包裝等簡單處理的漁業類產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水產品養殖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
(2)監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漁業類及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
(3)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漁業類產品。
(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
1.質監分局負責監管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及其他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2)監管工業化加工農產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
(3)監管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儲存和運輸質量安全;
(4)監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含現做現賣),以及前店后坊(廠)行為中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生產加工點;
(5)查處生產加工假冒偽劣等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
(6)查處無證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
(7)查處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2.食藥監分局負責監管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
3.區衛生局負責生活飲用水和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管;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食品流通環節。
1.工商分局負責監管流通環節食品(包含農產品,包括超市、市場、不提供餐飲服務的攤販)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前店后坊(廠)行為中,現場制售食品并在本店銷售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
(2)監管專業從事食品儲存和運輸的企業,監管食品展銷、互聯網銷售行為,監管食品流通企業的食品儲存和運輸質量安全;
(3)監管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
(4)監管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和市場經營秩序;
(5)監管流通環節的食品添加劑;
(6)依法處理經營過程中發現的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行為;銷售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等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行為;銷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行為以及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行為;
(7)查處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的行為;
(8)查處非法渠道進貨、銷售“三無”和假冒偽劣及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工商分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檢驗的,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區城管局負責查處違法占道經營食品攤販的管理;負責管理未經相關部門核準登記,在廣場、公園、街道、居民區擺攤設點或者走街串巷流動經營的行為。
3.區商務局負責全區肉品流通秩序的監督檢查;負責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承擔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
(四)餐飲服務環節。
1.食藥監分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添加劑的行為;
(2)監管前店后坊(廠)行為中,現場制售食品并在本店銷售且提供餐飲服務的;
(3)監管餐飲服務企業內部食品儲存和運輸的質量安全;
(4)監管集體用餐配送企業;
(5)監管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
(6)監管農貿市場內提供餐飲服務的固定食品攤販;
(7)監管中央廚房和甜品站及屬于同類情況的食品;
(8)監管餐飲服務單位現場制售飲料的質量安全;
(9)查處餐飲服務環節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的行為。
2.餐廚廢棄物的監管。
(1)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地溝油”整治工作,加強對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以“地溝油”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
(2)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地溝油”整治工作,對經營的食用油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建立食用油購銷臺賬;
(3)食藥監分局負責餐飲環節“地溝油”整治工作,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食用油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
(4)區商務局負責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引導餐飲企業誠信經營;
(5)根據目前市、區城管體制實際,由區城管局負責與市城管局進行及時溝通協調;區城管局負責轄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局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
(6)區經信局承擔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監督和管理工作;
(7)區環保局負責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產生、利用和處置過程的環境監管;
(8)區農發局負責畜禽養殖環節整治工作,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館、食堂泔水飼喂畜禽的行為;
(9)公安分局負責依法受理、偵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涉及“地溝油”問題的涉嫌犯罪案件。
3.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管。
(1)區衛生局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規范的行為;
(2)工商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核發餐飲具集中消毒營業執照,并將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登記情況定期通報區衛生局。
(五)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并會同各相關監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工作。上述部門職責分工未明確事項及其它食安委成員單位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方案的規定執行。其它存在職責不清或交叉的,由區政府指定管轄。
三、全方位強化監管力度
按照“質量安全標準化、日常監管規范化、綜合整治經?;钡囊?,創新監管理念,健全工作機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一)加強監管體系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求,配齊配強監管隊伍人員,解決基層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每年組織對各級領導干部和監管人員不少于40學時的集中培訓,加強監管隊伍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術培訓,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
2.強化信息技術應用。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以運用促發展”的思路,統籌規劃食品安全電子監管體系建設,加快推廣電子監管系統、遠程實時監控系統,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化監管水平。
3.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責任明晰、定位準確、高效運轉”的要求,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依托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以監管相對人為對象,劃分若干區域網格,由監管部門明確監管責任人,定點定人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層層分解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逐級簽訂責任書,完善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要求,落實責任追究。全面加強巡查工作,及時排查安全隱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做到誠信檔案信息實時更新。通過媒體定期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情況。加強對不良信用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建立失信企業監管部門聯合懲戒制度。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
(三)加強應急體系建設。修訂完善各部門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事故調查、信息等制度規程,區別食品安全事件級別,明確應急指揮、報告、處置等具體措施,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落實應急救治隊伍和物資保障,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
(四)加強可追溯體系建設。以建立監管部門追溯管理平臺為核心,以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和消費環節的企業追溯系統為支撐,以加強追溯信息鏈條完整性為重點,加快推進可追溯體系建設,形成以種植養殖、生產加工為源頭,以餐飲、消費為終端的覆蓋食品安全全過程的追溯體系,實現食品源頭可追溯、去向可查詢、質量可保證。落實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增加可追溯食用農產品種類;擴大肉品、酒類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的覆蓋范圍,實現全區肉品可追溯;在健全申訴舉報網絡的同時,完善食品安全流通環節追溯應用系統建設。
(五)加強檢測體系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食品檢測資源的基礎上,加強食品檢測機構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檢測資源,構建檢測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檢測資源共享、檢測結果互認,形成結構科學、功能完善、協調統一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要根據自身優勢檢驗項目,有針對性地增加設備、更新儀器,實行錯位發展,避免重復投資、重復檢測。條件成熟時要建立食品安全綜合檢測機構,統一檢驗、統一監測。
(六)加強風險監測體系建設。健全風險監測網絡,形成反應靈敏、信息通暢的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體系。完善風險評估體系,開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風險評價,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風險評估力度,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范能力,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發揮風險監測對監管工作的指導作用,強化溝通協作,及時通報監測結果,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七)加強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推進食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強公眾食品安全意識,提高預防、應對食品安全風險的能力;建立基層食品安全聯防聯動工作機制,依托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群眾性隊伍,積極組織食品安全社會志愿者隊伍,延伸和壯大監管力量,拓展社會監督和群防群控途徑。實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調動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八)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化體系建設。鼓勵經營者全面推行生產經營活動標準化,鼓勵沒有統一標準的行業主動設置企業標準。通過監管促進和政策支持,建設現代食品產業體系,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推行標準化示范區和農業綠色示范區建設,推廣健康養殖技術,開展無公害認證,促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引導和推動優勢產業強強聯合,支持骨干企業做強、中型企業做大、小型企業做精,規范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經營,推動食品企業向集約化發展,提高企業質量安全控制能力。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完善基層監管體系,推進監管重心下移,進一步落實街道辦事處(園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完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采取聯合執法、綜合執法的方式,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結合日常監管,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懲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健全監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的工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根據目前我區實際,區衛生局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職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嚴格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管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區目標管理考核。制定和完善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明確責任追究的主體、程序、情形和處理辦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