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審計問題范文
時間:2024-03-11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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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財政審計作為我國政府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部門每年的工作中占據著重要位置。要搞清什么是財政審計,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財政。
一、財政審計的概念及內容
(一)什么是財政?財政部官網將財政定義為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活動,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是國家政權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財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政府收支活動模式或財政運行機制,國家以社會和經濟管理者身份參與社會分配,并將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動支出,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是社會主義公共財政的本質。
財政其實就是政府為履行其職能的所進行的收支活動。財政的公共性由“公共產品”理論決定,本質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財政就是公共財政,財政活動是聚眾人之財辦眾人之事。
(二)什么是財政審計?審計署官網將財政收支審計定義為審計機關依照《憲法》和《審計法》對政府公共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實施的審計監督。審計法所稱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財政資金中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收入;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
(三)財政審計審什么?從審計法實施條例對于財政收支審計的定義來看,財政審計包含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收入、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以及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通過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十六條可知,財政審計包括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的情況,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經本級政府批準,對其他區的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審計。
二、目前財政審計存在什么問題
(一)財政審計在審計目標上定位不高。財政狀況能直接反映國家、地區的經濟狀況,經濟運行是否良好往往能直接反映在財政運行狀況上,揭示其存在及潛在的財政風險應當是財政審計的第一要務。但目前由于預算編制不全面,部分資金未能納入預算而在體外循環,稅務部門根據自身利益調整稅收的行為以及部分財政資金成為審計盲區等原因,導致財政審計難以全面、完整地反映財政狀況,更難以全面揭示其存在的風險。
(二)財政審計在內容上有所缺失。財政活動包含財政資金的“收”和“支”兩個方面,在資金流轉環節上包括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管理、使用和績效評價等環節。在財政收入方面,根據現行體制,國稅由審計署進行審計,地稅由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由于審計署審計力量有限,難以覆蓋所有國稅部門,又未對地方進行授權,導致有些地區國稅部門多年未經審計。此外,由于審計資源和審計手段有限,審計機關在財政審計過程中也難以觸及資金運行的每一環節。在預算執行審計過程中,又往往過多關注執行環節,而對預算的編制與決算的審簽關注不夠。
(三)財政審計在組織方式上沒能形成一體化。審計機關的年度項目計劃安排通常由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授權審計的事項、本級政府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對審計工作的要求、有關部門委托或者提請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群眾舉報以及審計機關根據當年政府工作重心確定的事項等幾部分組成。審計項目組成的多樣性導致審計機關在年度項目計劃安排上,難以單獨考慮財政審計的目標。財政審計的項目計劃安排、總體方案也分別由各部門編報后簡單匯總,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沒能形成一個整體。在審計人員的組成上,也沒能打破部門界限,未能形成協同作戰的局面。
三、財政審計如何深化
(一)轉變審計目標。財政審計的總體目標是維護財政資金的安全,揭示財政風險。財政審計在實施過程中的目標定位是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往的財政審計,主要側重于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計,深化財政審計,需要轉變審計目標,在做好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逐漸向效益性轉變。
(二)統籌安排審計項目。在審計項目的確定上,要注重宏觀性,不局限于單個審計項目,最好能整體反映財政狀況,要注重系統性,將財政審計作為一個整體系統來對待,堅持突出重點、科學安排,有序實施。在項目的編制過程中,可廣泛征求財政、農業、行政等行業的專家能手,聽取多方意見,科學合理確定審計項目。
(三)擴展財政審計內容。財政審計一方面要擴大覆蓋面,通過委托或授權的形式,借助地方審計機關或社會中介機構的力量,對以前沒能覆蓋到的部門或行業進行審計,清除審計中的死角;另一方面要向兩頭延伸,財政審計不能只重視預算執行這一中心環節,還應逐步將預算編制、決算審簽、績效評價等納入進來,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
(四)建立財政審計一體化。財政審計一體化是審計機關在現有的審計對象、人員配備、裝備手段、審計組織程度條件下,對審計資源的一種整合和配置,以求在規定的時期內,能最大效能地實現審計目標,提升審計成果。對財政資金從收入組織、預算編制、撥付執行、管理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通過科學合理地整合審計資源,打破部門間的界限,建立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既能發揮各專業優勢,又能增強整體合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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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財政 往來款 審計
政審計中的“往來款”一般涉及暫付款、暫存款、應收款等科目。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暫付及應收款項指“政府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權”,暫收及應付款項指“政府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務”,均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財政往來款審計的難點在于,上述往來科目中不僅包括正常的往來性質資金(屬于資產、負債),往往還包括隱藏在往來科目下的收入、支出及各類結余結轉資金,這些資金本應在其他相關科目核算,不妨稱其為“非往來款的往來款”。故而在財政審計中,對往來款的審計和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往往呈現相互交叉的局面,以往來款為突破口,可以進一步發現財政收支和預算管理方面的一些問題。在審計中,應當注意區分往來科目中的資金性質,分別取證、定性、處理。
一、“往來款”中的財政收入
審計中發現,財政部門為了調節收入或稅占比等指標,預算收入未能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期末掛在財政專戶的暫存款科目。常見的一種情形是:先利用財政專戶歸集非稅收入,再視收入預算完成情況將非稅收入繳入國庫。這一行為實際上是把專戶作為調節預算收入進度的“蓄水池”,當預算完成情況較好時就延期入庫,從而影響了非稅收入及財政總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此時非稅收入可能直接在暫存款科目核算,取得收入記貸方,繳入國庫記借方,如期末未足額繳庫,且未能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及時補繳入庫,則應確認為問題。出于同樣的動機,財政部門年底還可能將部分財政收入退庫,待下一年度再繳入國庫,這部分退庫收入可能掛在暫存款科目。究其本質,仍屬于調節預算收入。
審計中還應留意利用財政暫付款虛增財政收入的情形,此時收到此“暫付款”的單位可能以“非稅收入”名義再次將其上繳財政,抑或通過“繳納稅收”形式經稅務部門到達國庫,最終形成虛增財政收入。審計中,應取得暫付款科目和相應稅收及非稅收入的明細賬(具體到單位),順著時間鏈條,查找比對有無通過“收入空轉”的蛛絲馬跡。
二、“往來款”中的財政支出
財政部門為了平衡年度收支,或者因為部分支出科目的考核需要,可能利用暫付款科目人為調節預算支出。一方面,調減財政支出時,可能將已作支出轉掛暫付款。審計可以關注相關支出科目,重點檢查年底時貸方有無異常變動或借方有無紅字沖銷等。另一方面,調增財政支出時(虛列支出或權責發生制列支),可能在同一賬套中借記預算支出科目,貸記暫存款;也可能在一個賬套中作支出,資金轉至另一賬套中掛暫存款或作收入,此時需仔細比對兩套賬的關聯科目,查找是否有在同一日期或相鄰日期內,某筆款項一頭作支出另一頭掛往來的現象。從這一問題出發,審計還應進一步關注權責發生制列支資金清理情況:根據國務院《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已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存量資金,要結合當前財政經濟形勢在2年內使用完畢。對此,審計關注相關科目的后續變動即可,同時應留意被審計單位是否將資金轉入其他暫存科目。
預算法修正案要求所有政府收支均納入預算,但從審計的情況看,財政支出實際游離于預算之外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其中一種常見情形是:因預算沒有安排某項目,以及對財政收支平衡的考慮,先將某項支出掛暫付款,以后年度視財力情況預算安排。究其本質,仍屬無預算支出。在實際操作中,這一情形容易與借款發生混淆。審計中需查閱相關的原始憑證,特別是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文件,結合資金所投向的項目性質作具體甄別,并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確認。若資金有明確投入的項目,且其屬于無收入來源或收入有限的公益項目,則這部分資金很可能在以后年度由財政預算安排,此時就不能將其定性為有借有還的“借款”了。
三、“往來款”中的財政存量資金
如前所述,往來科目不僅能成為調節預算收支規模和進度的工具,也能在更廣義的維度上成為隱匿A算資金的工具,這部分財政資金應納入但未納入預算,或應統籌未統籌,形成了有待清理的財政存量資金。事實上,上面所述的“權責發生制列支資金”本質上講也屬于財政存量資金的一種。除此以外,還需關注以下情形:
一是關注是否存在部分重大資金游離于預算之外,長期掛在財政專戶暫存款的現象。例如審計中經常發現,原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財政資金未能全部解繳國庫,長期掛專戶暫存款;再如,部分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如償債準備金沒有按年度分門別類納入預算,而是掛專戶暫存款,等等。
二是關注財政“待查收入”。財政部門可能因收入確認不及時等原因,以“待查收入”等名義將其掛暫存款,形成多年以來“無人認領”的現象。這些資金最初作為“待查收入”入賬或許是合理的,但長年未動就屬于明顯的不正常現象,事實上構成了財政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局面。在審計實踐中,這部分資金可能分散在暫存款下的多個二級科目,需要和被審計單位了解情況并仔細甄別、確認。
三是關注結余資金與暫存款之間是否有轉入轉出的現象。按照國務院規定,連續結轉兩年以上的財政資金應統籌使用,其中屬于上級專項資金的,還可能被上級財政收回。財政部門為了在賬面上隱匿結余結轉資金的存在,可能將資金從結余科目轉入暫存款,讓暫存款成為資金的“避風港”。
四、“往來款”中的債權債務資金
當我們從財政往來款中區分出收入、支出和結余結轉等類別的資金之后,才能更清晰、更準確地反映財政債權、債務關系,這也許更接近作為資產、負債科目的“往來款”的原貌。在此需關注以下情形:
(一)關注作為借墊款的“往來款”。實踐中,出借財政資金現象早已屢見不鮮,特別是地方投融資平臺因資金周轉的需要,經常申請財政借款。審計需要區分兩個口徑:一是借款與暫付款的不同,不應把所有的暫付款都視為借款,借款顧名思義為有借有還,確認一筆暫付款為借款,通常需要具備借款申請、批示文件及借款協議等;如無相關資料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以便進一步研判。二是借款單位的性質不同。按照現有的財經法規,向非預算單位出借財政資金屬于違規行為,應作為問題確認;向私營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風險較大,可作為重點審查事項。
從出借財政資金出l,還可引申至其他方面: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確需借款的事項應報經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同意;財政部門要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協議,明確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據此,審計中應進一步檢查借款手續的合規性,以及借款單位是否按照借款協議履行還款責任等。
(二)關注作為擔保標的物的“往來款”。政府部門為投融資平臺債務提供擔保,除了出具承諾函并承諾兜底償還這一方式外,還有直接以財政資金作為擔?;蛸|押標的物的情形,風險亦不容忽視。此時質押的大額定期存單、設立的擔保金等都可能作為財政的債權資金掛在暫付款,審計須結合原始憑證、協議等文件的查閱予以確認。
(三)關注作為債務資金及償債資金的“往來款”。政府為彌補建設資金缺口等原因,往往通過地方投融資平臺向金融機構舉借債務,資金可能直接進入財政賬戶統籌使用,若債務未納入預算,則在賬上不作債務收入,一般通過暫存款等科目反映。而那些沒有納入預算的還債資金,也可能先掛在暫付款等科目,待以后年度財力允許時再預算安排。此現象除了從往來款的角度看待,尤其應站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視角研判,反映債務系統數據不全面、政府債務預算管理不健全的問題,著力揭示暗含的財政風險。
(四)關注往來科目以外的“往來款”。審計中還曾發現,部分財政專戶賬套因記賬方式特殊,表示財政債權的“暫付款”數字無法在資產類科目中直接取得,而是需要通過收支類科目進行核算。此時,這部分往來款沒有以“往來款”的名義在賬面上反映,但依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無疑仍屬于往來款管理的一個部分。如在財政審計中,曾發現某專戶“借入資金”期末貸方余額表示財政尚未向上級歸還的國債轉貸本金,當年借方發生總額表示財政當期歸還上級的國債轉貸本金;“借出資金”期末借方余額表示項目單位尚未歸還財政的國債轉貸本金,當期貸方發生總額表示單位當期歸還財政的國債轉貸本金。另有“占用費收入”“占用費支出”科目核算國債轉貸利息的收付情況,與上述兩個科目核算本金的方式類似。于是,通過上述幾個科目的勾稽關系,可以計算出財政部門為有關項目單位墊付國債轉貸借款本息的總和,并可獲悉有關單位欠繳國債轉貸借款本息的年限。這便是所謂的游離于往來科目之外的“往來款”。
五、關于往來款清理情況
在現實操作中,部分審計人員可能存在認識誤區,即認為對財政往來款審計主要就是關注往來款的清理情況。筆者認為,這是對財政往來款的不全面理解造成的。如前所述,財政往來款中的資金性質復雜,很多款項屬于收入、支出、結余結轉資金,其之所以掛賬,往往出于體制機制原因(如為了稅占比指標考核人為調節等)。如果對此不加以區分,直接用期末余額清理情況下結論,就可能忽略很多內在問題;這樣的“清理結果”也不一定反映實際成效:因為被清理的可能是本身數額龐大的收入、支出和結余資金,而那些真正需要清理的資金如財政借墊款等,或許會不減反增。
基于這一認識,筆者認為對往來款清理情況的審計應當建立在審慎區分的基礎之上,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余額清理情況。往來科目中資金性質復雜,所以一般不直接用賬面余額進行比較,而是經過分析,剔除相應的不可控款項,再與上一年度余額比較,反映財政部門清理往來款的實際成效。二是賬戶清理情況。實踐中,暫存款、暫付款等往來科目下往往有數十個甚至上百個二級科目,這些賬戶的清理情況也可作為審計關注點。但應注意財政部門在銷戶的同時,是否將相關掛賬款項轉移至其他科目下,形成“明銷暗掛”的局面。三是往來款賬齡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有掛賬3年以上的往來款,特別是暫付款中是否有長期未收回的借墊款,若有則說明財政風險較大,應作為問題予以揭示。X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政府財政投資項目;作用;管理;審核;溝通
1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作用和價值
對政府財政投資項目進行系統審計和專業審核是政府職能部門和專業機構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工作,對控制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總投資和總造價,實現政府財政投資效益和效率的最大化起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審核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過程中可以發現資金、建設、管理上的各類問題和隱患,通過規范化的控制和專業化的調整有效實現工程項目的順利、高效、集約化發展,在減少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風險的同時,有效控制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造價,進而為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經濟和社會目標的達成提供專業性、功能性的支持和保障。
2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存在的問題
2.1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能力不足
當前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出現了大型化、復雜化、多元化的特點,而傳統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由于存在行政分割、專業限制和市場化能力不足等諸多因素,導致對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整體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根據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管理工作進行有效溝通和充分研究,出現了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上主體性缺失、專業性不足、條塊分割等實際問題,容易產生政府財政投資項目進行中的質量、管理和經濟問題。特別是在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方面,由于政府職能部門較為完整的專業化管理平臺和相關機制,導致進行的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出現了推進速度過慢、專業水平不強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進行與職能的發揮,容易給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帶來經濟上、管理上、質量上的隱患和風險。
2.2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缺乏專業性控制
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需要專業化的調控和管理才能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目標,而當前進行的很多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只能“就問題而討論問題”,出現了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缺乏系統審核和專業化控制的平臺與基礎,這導致審核工作難以得到全面開展和系統實施,不但出現審核工作質量不高問題,而且也影響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的效率和效益,甚至對公共建設和公益事業的發展也帶來了功能性、結構性、過程性的制約和影響。
2.3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部門缺乏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
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進行不單單是一個部門或一個方面的需求與職能,是整個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而由于政府部門和建設單位內部存在著組織上的分割和功能上的劃分,導致審核工作進行中難于取得相關職能部門的有效支持。這會導致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中出現對施工進度、施工技術、施工質量的調控問題,審核單位不能隨時而準確地了解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實施的信息和數據,在政府財政投資項目施工現場方面,審核工作會因溝通不良、部門職能不同等原因產生管理、調控和決策功能上的不足,難于確保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整體推進,不能實現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綜合價值,對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實際管理和建設目標的達成帶來了重要的隱患和風險。
3改進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3.1提高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的審核工作能力
要從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的經濟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優化和重構方面入手,提升建設單位風險意識、管理意識、成本意識、功能意識的水平,建立適應市場化運作和項目建設實施的管理體系,構建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的組織與管理新動能,為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經濟與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新的管理和調控平臺。對于項目審核工作建設方,要有計劃地強化內部管理機制和控制體系的建設,針對性提升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人員與管理人員在管理和審核方面的專業技術水平,使其能夠在具備良好專業素養和執業能力的基礎上,提升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質量。同時,要在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體系與機制建設,充分挖掘管理平臺的支撐與保障功能,使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資源和調控功能向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傾斜,在順利推進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進程的基礎上,構建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新體系。
3.2做好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的內部管理
在政府層面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內部管理體系和管理機制的建設,真正實現對政府財政投資的嚴格控制與內部管理。要建立審核工作公平、公開、公正的機制,切實解決政府和建設單位內部結構與功能上束縛財政投資項目審核的問題和隱患,同時在廣大審核人員的心目中要樹立牢固的內部控制、內部調整、內部管理的意識,實現就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出現問題的及時改進、系統糾正,真正建立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平臺。
3.3增強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
要將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看作是整個政府和社會實現公益事業發展、公共事業提升的重要支持和幫助,要將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職能看作是整個主體、整個單位的共同工作,要在政府部門和建設單位內部突破職能分割和功能障礙,爭取相關職能部門對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大力支持,真正發揮各職能單位和部門對進度、技術、造價、質量的調控功能,使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能夠及時而準確地了解項目建設的信息和數據,在構建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新溝通方式和新功能體系的同時,綜合性地提升管理、決策和調控功能,確保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持續推進,實現政府財政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的綜合價值與功能,有效化解政府財政投資項目中各類風險和隱患。
篇4
【關鍵詞】中介機構;財政投資評審;固定資產投資
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的發展速度已經越來越快,逐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發展和經營體系,在此過程中,為了能夠加強對財政投資的管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對財政投資的評審工作也越來越重視。雖然,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發展速度較快,在財政投資評審方面也取得了較大進步,但是針對市場行情和發展速度而言,其依舊存在一定問題,影響著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因此,為了能夠有效解決該方面問題,我國就應該進一步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的研究和管理, 尤其是對中介機構參與的財政投資評審問題。接下來,本文就以加強對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的研究為主要目的,對其問題進行詳細分析。
一、當前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管理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約束力夠
中介機構可以說是社會分工和市場經濟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必然產物,中介機構自身的社會經濟組織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決定其在財政投資評審當中的參與程度,而中介機構的存在目的可以說是為了能夠獲取到更多的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中介機構自身的職能就是為了能夠為政府管理部門或者是社會上的一些需要人提供相對應的服務,對實際的財政投資項目進行實施評審,從而保證其自身的職能效應能夠充分的被發揮出來。如果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其自身的經濟利益或者是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對其要求一定的平衡的過程中,中介機構還能夠保持一定的職業道德,盡可能的做到公平評審;但是如果經濟利益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兩者之間發生一定的利益沖突的時候,中介機構可能更多的先會考慮到自身的利益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中介機構很難在保持中立的態度。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不僅不能夠對中介機構采取相關行政手段來實行規范處理,而且也不能夠利用經濟合同來對中介機構進行相對應的制約,所以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對于中介機構實施的監督管理,顯得有些薄弱。
2.中介機構評審報告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
現如今,財政部門對中介機構的評審質量監督力度正在不斷的加大,而對其進行的相對應的控制也在不斷的實施當中,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一旦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在對中介機構的管理上出現松懈的現象,就可能直接對評審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這樣會對國家造成嚴重的損失。中介機構其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中介機構基本上都會將經濟效益作為優先考慮的條件,而在這種形勢下, 如果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對中介機構不能夠進行有效的評審質量控制, 那么就會直接導致質量控制風險的發生,后果不堪設想。首先,中介機構為了能夠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所以其自身在人力或者是技術上的成本投入都不夠充足,很多職業人員不僅自身的經驗缺乏,而且綜合素質普遍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在評審的過程中,考慮的不夠深入,導致評審的內容不夠健全,很容易出現一些結論失去真實性的結果,導致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多問題都會因此而產生,包括一些套高定額、違規調整費率等等。另外,中介機構的性質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導致了其自身內部的管理呈現一種散漫性和薄弱性,工作人員本身的流動性就比較強,導致工作人員的素質大不相同,這種情況就很容易出現評審報告的質量問題,造成一定的質量風險。
3.中介機構在參與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中操作不夠規范化
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的自我審核在一定程度上與中介機構的評審有很多共同點,但是在機構設置以及規范化標準和職業道德方面又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中介機構在實際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過程中,其自身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來說不夠規范化,而面對這種問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就需要將兩者之間的差異性進行相對應的協調,保證一定的穩妥性。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包括一些檔案的管理、保密、以及競爭激烈制度等等,都需要制定有針對性并且比較完整的制度來進行規范化管理,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在評審過程中出現的危險因素,從而有效的提高評審的整體質量和效率。
4.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的力度需要提高
中介機構在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過程中,其自身的參與比例以及力度還處于比較小的狀態,一般情況下,終結及給單純的對被審對象的保送預算數或者是結算書進行一定的評審工作,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部門在實際的評審過程中,不僅需要對其自身所要涉及到的項目進行一定程度的管理、設計,而且還包括招投標等等重要的環節,所以中介機構在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過程中,其自身的廣度、深度以及力度都有待提高,這樣才能夠保證評審的質量和整體效率。
二、解決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問題的有效對策
1.完善相關制度
制定完善的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制度是當前的解決問題的首要任務,也是對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進行合理規劃和監管的有效措施,同時,也是提高財政投資評審公信力的最佳方式。因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就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問題的研究,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先對中介機構在評審中的位置進行明確,并明確中介機構的主要責任;其次,對中介機構的主要任務進行劃分,對其權利和作用進行明確,以確保中介機構在評審中能夠按照相關制度進行工作,避免出現問題;最后,為了能夠促進整個評審的有效進行,還應該為中介機構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使其能夠公正、公平的參與評審。
2.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人員的培養
在評審工作中,除了要建立健全、完善評審制度之外,還需要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人員的培養,要不斷提高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人員的財政投資評審意識,定期對財務評審工作人員進行知識和技術培訓,以此來不斷提升其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素養。除此之外,在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還要制定相應的評審人員管理制度,以此來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并對其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同時,中介機構還應該加強人員招聘,通過招聘聘請高素質專業的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人員,不斷優化評審隊伍,提升隊伍的評審工作效率,進而實現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高效性。
3.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管理
當前,在中介機構參與的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要想對現有的財政投資評審問題進行有效防控,就需要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進行有效管理,不僅要對評審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預防和控制,還需要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本身的管理,嚴格規范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制度和流程,從根本上杜絕評審問題的出現。另外,在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時,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進行工作,首先,要做好財政投資評審的工作準備和計劃,對所有與評審有關的資料和檔案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按照評審制度對中介機構的資質和評審人員的職業技術水平進行審查,在確定不存在任何隱患之后才能夠進行評審工作;最后,在評審工作結束之后,要對評審結果以及評審中的相關細節進行分析,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預防,從根本上確保整個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高效性。
4.建立中介機構考核機制,優勝劣汰
要想解決當前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中的問題,就需要從源頭入手解決問題,為此,我國就應該建立中介機構考核機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中介機構的資質、信用度以及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考核機制中,應該詳細規定中介機構的評審操作流程、任務管理辦法、質量控制管理和考核辦法以及評審風險防范管理辦法等,對中介機構進行全面考核。在考核中,根據考核結果,對中介機構的資質和信用等進行排名,將其分為A、B、C、D四等;針對資質方面,如果中介機構處于C、D等級,則要求其立即進行整改,提升其評審資質;而針對信用等級,如果中介機構處于C級,則提出警告,要求其及時解決當前存在的信用問題,并在規定時間內對其進行二次審核,如果審核通過則允許其繼續參與評審工作,如果未通過,則直接取消其資質,如果中介機構處于D級,則直接取消其評審資質。通過該方法,在實現優勝劣汰,不斷刺激中介機構進步的同時,全面提升中介機構的信用度,避免評審信用問題的出現,影響最終評審效果。
三、結束語
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是當前投資行業發展的趨向之一,而當前我國中介機構在參與財政投資評審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影響了評審結果。因此,我國就應該加強對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的研究,并通過建立完善的評審制度以及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考核等方式積極解決當前評審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評審工作效率,推動行業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一、政府采購及政府采購審計的概況
1.基本概念及定義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采購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和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所實施的政府采購行為及相關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主體是各級審計機關,審計對象是政府采購當事人及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審計內容為政府采購行為及相關活動。
2.政府采購及政府采購審計現狀
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開始于1995 年,《政府采購法》于2002年6月頒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正式走上法定化、制度化、規范化道路。10 年間,政府采購規模由2002年1009億元增長了10 倍。我國自從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審計監督檢查就參與其中,目前在預算執行審計、各專項資金審計、基礎建設投資審計等方面廣泛存在。
二、審計發現政府采購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缺少嚴肅性、計劃性,流于形式
一是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即年初部門預算單位沒有編制政府采購,年中也未實施追加,但在具體操作中實施了政府采購。審計發現,財政部門未嚴格按照采購法的規定,對政府采購計劃申請按預算批復執行,失去了預算的監督和計劃約束作用。只要單位有采購需求,資金也充裕,即使沒有列入預算的采購,政府采購部門一般也會批準。這樣一方面容易造成重復購買及投資浪費,另一方面也不能使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及時掌握采購單位資產動態并對采購供應商的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評估,失去了政府采購節約政府資金、提高資源效益的本義和初衷。二是隨意變更政府采購預算項目,部分單位雖然編制了年初預算,但在具體執行時卻自行變更采購項目和內容,隨意擴大標的數額或增加預算金額,按照政府采購規范,政府采購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作調整。計劃執行過程中,確需追加采購計劃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計劃編制程序重新申報。如發生采購項目變更、終止或減少采購計劃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但在現實操作中,為加快采購進度和減少審批程序,部分項目的變更并未按相關程序進行說明和報批,但在政府采購監督部門也能綠燈通過。
2.采購方式隨意性大,審核把關不嚴
一是規避公開招投標行為。政府采購法規定雖然規定了包括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及詢價等眾多采購方式,但明確規定應以公開招標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通過近幾年的審計實踐我們發現,公開招標方式已經被越來越多的應用在政府采購中,但也還存在工程項目化整為零,及利用其它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的行為。比如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投標的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工程等不進行公開招投標,而采取領導單獨簽批,設定較高門檻等方式,采用單一來源、競爭性談判等采購方式規避公開招標。在具體操作中,政府采購監督部門也會遵循特事特辦的原則,只要有主管部門領導的簽字批準,即使有些條件達不到單一來源與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往往也能審批通過。二是實行公開招投標的項目也還存在走程序、走形式的問題。如招標文件“量身訂做”,中標企業早已定下,卻為了從形式上滿足招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組織不少于三家招標單位參加投標,使其他參與競標的企業實際成了名符其實的陪練隊員。三是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而未實行政府采購。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四條僅明確采購人必須按照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采購,第六十五條僅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顯然以上兩條法律條款都未對應當實行政府采購而未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和單位做出具體的處理處罰規定,這就使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監督檢查中法律依據參照性不強,遭遇執法困難,無法有力地開展監督和檢查工作。部分單位財經法律法規意識不強,認為政府采購流程多,程序繁瑣,或害怕失去單位在采購中的主動權,不能讓其意向的供應商中標,故采用多種方式規避政府采購,自行購買已達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或工程、服務。這種違法行為若不進行處理處罰,將損害政府采購法的權威,使其名存實亡,其執行和推動必將如同一紙空文。
3.缺乏持續跟蹤問效,后期監管有待加強
政府采購是一個持續、長期的監督過程,由于我國的政府采購起步晚,監督管理機構人員少,對于政府采購的后續跟蹤問效和后期監管尚未建立長效機制。當前的政府采購法程序中對采購計劃、執行、驗收階段等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但在采購行為的后期監督方面還存在空白,如售后服務情況、供貨質量反饋、售后損失理賠情況等。這就造成了大部分的供應商只注重售前推銷,而不注重售后服務,而采購單位則在貨物或工程驗收后,遭遇質量問題維修難、維權難等問題。
4.集中采購機構的管理混亂,考核監督機制不健全
不同的采購單位因其內部管理制度和人員素質的不同,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有的采購服務只是為招標人提交資料、“跑跑腿”等,不同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的內容雷同,對招標文件的技術方案等難以提出恰如其分的建議,有的甚至是全部靠采購單位一遍遍修改才完成,從業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在采購效率上,部分單位效率低下、工作拖沓;在檔案整理上,出現檔案編號不一、內容不一的現象,甚至有的招標項目檔案中未留存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等必備文件,為備查工作帶來困難。種種問題的存在,在政府機關內和社會上對政府采購活動造成很不好的影響,直接影響采購單位對政府采購的積極性,供應商投標的公正性,嚴重的甚至影響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性。
三、解決路徑
1.加強預算編制嚴肅性、科學性,把好政府采購準入關
政府采購預算是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是政府采購計劃的重要依據,是實現采購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證。政府采購應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政府采購。一是采購人在上報預算時要做到應編盡編,對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的項目,一般不得批準;屬特殊情況必須追加采購的,要報政府采購委員會批準。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程序,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對那些私自采購的項目和部門,一經發現,要按照《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嚴肅進行處理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二是財政部門要強化采購需求管理,逐步對多數通用產品建立統一的功能需求配置標準和預算定額控制標準,為細化采購預算提供準確依據和參考;要對采購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預算總額嚴格審核,從源頭上強化預算約束,有效控制采購的隨意性,防止超標采購、奢華采購。三是要對采購金額大、項目專業性強、技術參數復雜的項目委托采購機構實行采購前專家審查,防止個別采購人通過不合理采購需求抬高政府采購預算。
2.完善體制機制,把好政府采購審核關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法規體系。針對具體實踐中需要改進和明確的條款、規定,主管部門應出臺更為細致、具體的條例和操作辦法。明確各法律主體的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明確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范圍、標準,尤其對應實行政府采購而未實行的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追究。要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系統性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二是完善采購機構內部監督機制。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強化內部稽核,做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等規定,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嚴格把關,凡達到招標要求的采購項目要公開實施招標,不得以任何理由實行其他方式采購;凡達不到招投標和競爭性談判規范要求的采購項目,必須立即取消,嚴禁肢解項目規模規避招投標、高價中標和其他不合規采購行為。以確保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透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結果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是最有力的監督武器,必須將采購機構、采購人員、采購項目、招標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所有供應商和社會的監督,杜絕不良行為的產生。
3.健全后續管理及跟蹤機制,把好政府采購效益關。
一是加強政府采購履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采購結果評價依據和指標體系。建立有效的回訪制度,及時了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供應商和采購人的建議和意見,對售后服務情況、供貨質量情況、售后損失理賠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提高政府采購效能。二是推進電子化采購,不斷提高采購效率。從標準產品入手,公開招標確定供應商和協議價目錄,并上網公示協議商品和價格,查詢展示樣品,網上定購,網上通知協議供應商送貨上門,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益。三是重視政府采購需求與資產管理有效銜接,加強對采購人資產核查和采購需求的審查,及時掌握采購單位資產動態并對采購供應商的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評估,要充分運用資產管理數據庫信息,防止重復采購、盲目采購等浪費行為發生。
4.規范招標機構及其行為,把好政府采購考核關
篇6
《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終審裁決。”筆者認為,按這條規定,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難以準確劃分。如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法》第二十三條把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定義為財務收支。但按照審計署法制司《審計法修訂條文釋義》對該條的理解,“對社會保障基金,主要審計其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在實際工作中,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有聯系、有交叉。再加上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后,所作出的不論是對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還是對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都是審計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都會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乃至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被審計單位不服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作出的審計決定,是在行政復議受理范圍之內的。同時,《審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上級審計機關認為下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規定的,可以責成下級審計機關予以變更和撤銷,必要時也可以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假如下級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作出維持審計決定的“最終裁定”以后(也就是說,沒有經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環節),上級審計機關認為下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議決定又確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內容(從審計實踐來看,并非所有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都沒有異議),這個時候下級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的“最終裁定”將會處于比較尷尬的境地。
對此,筆者認為,既然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劃分起來的確較為困難,既難以理解和操作,又不利于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提高,甚至無謂地增加審計風險。特建議:第一,有關部門及立法機關從便于理解和操作的角度出發,考慮將現行《審計法》中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提法統稱為“財務收支”或者“財政財務收支”。第二,取消政府裁定的規定。因為現行的《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完全可以解決關于審計決定的爭議,沒有必要再在《審計法》中規定“政府裁決”等既似是而非又難以操作的審計決定救濟程序。
(摘自《現代審計》)
篇7
關鍵詞: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審計策略
1、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問題
一是會計基礎工作比較的薄弱:很多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中此種問題較為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①沒有足夠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整體水平不高,沒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②沒有規范地設置會計科目,沒有規范地進行會計核算工作,會計信息不夠真實和準確;③沒有嚴格地進行憑證審核,賬目中的很多票據都是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是沒有嚴格管理專項資金: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國家越來越重視農村建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這樣各個鄉鎮就有了很多的專項資金,比如扶貧開發資金、民政救災資金以及農田水利資金等。但通過調查分析發現,目前政府職能部門并沒有完善的支農項目管理體制,很多部門存在著嚴重的職能不明確問題,這樣就無法集中有效地管理鄉鎮專項資金。
三是沒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制:鄉鎮財務人員職能交叉現象比較嚴重,沒有明確分工,很多財務人員甚至不了解自己的職責權限。部分鄉鎮沒有將會計和出納分開,沒有分離財務人員那些不相容的職務,這樣就無法將會計監督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財務管理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另外,內部控制的約束力的發揮也欠佳,需對其進行強化。
四是不能夠規范管理固定資產:部分鄉鎮沒有充分認識到固定資產的重要性,在管理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這樣就會制約財務管理質量的提高,首先是不了解固定資產的具體情況,沒有完整的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其次,在購置固定資產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強的隨意性,政府在對固定資產項目進行采購時,沒有將相關的審批手續嚴格落實。調查發現,目前有很多的漏洞存在于固定資產的處置環節。最后,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質量不高,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沒有落實專人專崗的制度,這樣就會削弱固定資產的價值。
2、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應對策略
一是要對會計基礎進行加強:首先要對會計機構的設置情況進行完善,并且結合具體情況配備足夠的財務人員。在設置會計機構的時候,需要保證完整的機構和完善的功能,并且有滿足需求的財務人員,對他們的職責進行明確分工,合理分配財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保證能夠人盡其責、人盡其才,要注意提拔有較強業務能力和較為廉潔作風的工作人員。其次,要將會計制度嚴格執行下去,合理設置會計科目,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其次,要對支出管理進行強化,將制定的現金制度以及其他紀律給嚴格執行。最后,還需對專項管理制度進行完善,比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等,需要將這些制度嚴格落實。
二是要大力建設財務人員隊伍:要想提高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質量,就需大力建設財務人員隊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實現財務人員理論水平和操作能力。因此,需要對財務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產生足夠重視,人事部門在調配財務人員時,需要注意選拔那些有著較好素質和較高業務水平的工作人員。同時,還需要創造一些機會,完善相關的機制,來促使財務人員不斷的學習,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定期經常的培訓財會人員,促使他們接受相關的財政法規教育,培訓后,還需進行必要的考試和考核,以便對培訓情況進行良好總結。要將職業道德教育落到實處,構建約束機制,讓工作人員意識到自己的責任重大。
三是對內控管理制度等進行健全和完善:首先,要將相關的崗位制度嚴格落實,分離那些不相容的職務,分開設置出納和會計,做好本職工作,只有這樣,才可將會計監督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避免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對審批制度等進行完善,同時將其嚴格執行,責任人要限額審批那些處于預算之內的資金,如果資金超過了規定限額,就需要將集體審核制度進行落實。對各項資金支出進行嚴格控制,特別重視那些沒有預算的,如果收支項目涉及到較大的資金,或者有重大影響,就需要對這種項目進行集體研究。此外,還需要對各種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健全和完善,比如現金管理、賬務管理以及收支管理等等,將鄉鎮財政內控制度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最后,還需大力管理往來賬項,避免和問題的發生。
四是要對資產負債管理進行強化:首先,要大力管理固定資產和債權債務;及時清理、核對債權債務,將債權債務底數澄清下來,要加大力度清償債務,對于新出現的債務,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
五是要對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完善和健全:要想順利進行各項工作,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有完善和健全的制度支持。因此,要想保證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質量,就需要對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等進行完善,對專項管理制度進行調整和健全,比如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等等,對預算管理進行大力強化,將預算約束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要嚴格管理各項財政支出,將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對各項理財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并對當前的各種債務進行及時化解。
六是要對鄉鎮財政財務監管體系進行完善:首先要對監督的范圍進行擴大,實現理財制度的民主化,將政務公開制度嚴格落實。其次,要將監控深入落實,對監督機制進行健全,不僅需要事后審計,還需要做到事前監控和事中檢查,這樣才能將財務監督和干部管理有益的結合在一起。
3、結語
在時代飛速發展的今天,城鎮建設速度越來越快,國家越來越重視新農村的建設,因此鄉鎮的財務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就需要相關人員對其充分重視,結合出現的問題,采取應對策略,對相關的制度進行完善,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作者單位:山東省臨沭縣審計局)
參考文獻:
[1]李彩芳.建平縣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農業,2012,2(8):123-125.
篇8
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簡化辦事程序,我們開發了政府采購項目采購管理系統,對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實行網上申報,即以政府采購計劃、立項申報審批的網上申報,替代目前手工填報的工作方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項目網上申報系統的基本情況
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的實施分為項目采購和協議采購兩種。項目采購是指各預算單位在市采購辦辦理采購立項,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委托采購機構進行的政府采購項目。項目采購管理系統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和政府采購項目立項審批等內容。
二、政府采購項目網上申報系統的工作程序
政府采購項目采購管理網上申報系統的工作程序分為核對政府采購預算、根據政府采購編制采購計劃和采購項目立項申報三部分。
(一)政府采購預算核對程序是指預算單位對財政批復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在本系統中進行核對的過程,通過核對保證網上數據與財政批復政府采購預算數據相一致。
(二)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程序是指預算單位根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是對政府采購預算的細化過程,也是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的具體實施方案,在編制計劃時一項采購預算可分解為多個采購計劃。在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時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
1、針對一項政府采購預算原則上只能委托一家政府采購機構實施。
2、對于一項政府采購預算中包含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和專用類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我市2006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及有關規定,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比例達到50%(含50%)的應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比例未達到50%(不含50%)的可以委托政府采購機構實施。對于特殊項目需將一項采購預算中通用類和專用類分別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和政府采購機構的在編制采購計劃時必須進行分列,以便為采購立項做好基礎工作。
3、對于一項政府采購預算中包含項目采購和協議采購的,在編制采購計劃時對屬于協議采購的項目應按協議供貨的相關要求填報,以便市采購辦進行調整。
按照工作程序預算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后,報經一級主管單位審核,審核批準后報報市采購辦審核。對采購計劃中未按有關規定編報的,市采購辦將寫明理由予以退回進行修改。經市采購辦審核批準后的政府采購計劃將放入政府采購網上審批系統中,各預算單位可以對本單位的采購計劃進行查詢。
篇9
1.打破股室界限,成立大財政審計組??h審計局在財政審計過程中,對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等單位組織預算收入的審計和縣國土資源局、縣科技局、縣文化體育局、縣紅十字會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組成一個統一的審計組,并制定統一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審計結束后出具統一的審計報告和審計處理標準,大大整合了審計資源,切實提高了預算執行審計的協同性,形成了財政審計的整體合力。
2.擴大審計覆蓋面,深化審計內容。2012年在審計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確定了縣財政局等6家預算執行單位為預算執行審計對象,并延伸調查了所屬5個鄉鎮單位,占縣本級預算單位的20%。在擴大審計覆蓋面的同時,深化審計內容。在財政審計及項目安排中,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基礎,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為依托,以財政支出為重點,以資金流向為主線,對財政資金涉及到的領域和項目進行全方位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重點圍繞縣本級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并結合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政策實施情況、涉及民生的各類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等深化審計內容。從而促進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
3.將全部財政性資金納入財政審計范圍。在項目安排上,統籌安排政府預算、部門預算、民生資金等各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在編制審計方案時將一般預算收支、非稅收入、專項資金等全部財政性資金納入預算執行審計范圍,摸清財政性資金的規模、財力結構和主要專項資金管理的現狀,使預算審計的內容更加完整。加大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上級直接撥付部門的專項資金的延伸審計力度,使預算執行審計的力度得到了提高。
4.將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充分利用審計調查方法靈活、便于操作、易于深入的特點,對涉及民生的教育、衛生、三農等專項資金通過審計調查的方式,調查資金到位和政策落實情況,并注重分析和解決專項資金運行中存在的體制上、制度上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
5.改進審計手段,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開展財政審計。在財政審計中改變傳統審計方式,不斷創新審計技術和方法,大力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針對縣級政府部門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縣級審計機關從以往審計財政財務紙質數據為主向以審計電子數據審計轉變。審計人員不僅能夠將電子數據自行采集和轉換,同時能夠編寫SQL語句進行數據查詢和分析,大大提高了財政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縣級財政審計工作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
1.縣級財政審計范圍和內容不全面。規范的財政審計范圍應該包括:一般預算及審計;建設性(含債務)預算及審計;政府性基金預算及審計;社會保險預算及審計;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預算及審計;各種專項資金及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審計等。但是目前縣級財政審計主要側重于預算執行審計,涵蓋了一般預算和部分政府基金預算等內容,但對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和地方財政收支的審計覆蓋面不足。由于受審計資源和審計手段制約,縣級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難以完全覆蓋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管理、使用以及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往往只關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環節,對資金籌集和分配以及績效方面關注不夠。
2.縣級財政審計獨立性較差。財政審計是縣級審計機關永恒的主題,但是應該看到,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對象雖然是財政、地稅及有關預算單位,但實際上的審計對象卻是本級政府,而且財稅部門的好多行為也都體現出了本級政府的意圖。由于縣級審計機關是本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干部任免受制于本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審計受到各方面的牽制、壓力,很難體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所以對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目標和應該發揮的作用,不能完全做主。造成很大程度上只能參照上級審計機關項目執行,審計重點也只能放在財政自身和部門的違規問題上,而對本級政府財政管理、公共財政體制上的問題涉及較少,導致審計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3.審計時間緊任務重,影響了審計效果。在預算執行審計中,由于審計人員普遍較少,而預算執行審計時間上又要求比較緊,在3月份進點,被審計單位涉及財政、地稅、預算單位,還要完成小組審計報告、同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作出審計決定等審計程序,必須在5月中下旬結束審計。由于時間緊、任務重、人手不足等原因,導致審計范圍不大,審計覆蓋面不寬,有的問題查得不深不透,沒有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影響了審計效果。
4.審計成果利用不足。審計成果最終體現在審計報告、審計專題報告以及審計信息等方面。目前,縣級審計機關大多只重視審計報告的完成和審計工作報告以及審計結果報告的完成,對審計成果的分析不夠,從體制機制方面分析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方面不夠,能夠被黨委、政府采納的審計信息和專題報告不多,審計成果轉化不足。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多數只是在審計報告中體現,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問題的力度不夠。
三、進一步深化財政審計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1.明確財政審計的目標。財政審計的目標必須站在推動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高度,把預算執行審計與財政體制改革,預算執行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投資審計以及整個審計工作結合起來,促進政府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制度。
2.改進審計方法,預算執行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審計機關面對工作量大、時間緊、人員少的矛盾,要改變預算執行審計與其他審計各自為戰局面,改進審計方法,樹立財政審計大格局理念。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以預算執行審計為龍頭,選擇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進行審計;在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時即確定意向審計的專項資金的規模、資金流向等,實現資源共享,既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又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篇10
【關鍵詞】行政 審計 影響因素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行政事業審計也將面臨著許多新問題需要審計人員去探索和思考。行政事業審計是確保金融管理機構的財政的真實合法性,加強財務管理,規范經濟活動。隨著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模式的轉變,該加強行政部門審計,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一、行政事業審計的類型
(1)預算執行審計。在預算執行審計,行政事業審計是進行審計預算,審計其他相關的財務收入和支出的行政預算支出的執行情況,也可以在同一水平直接發生預算繳款、配置財務部之間國家機關、政黨、社會組織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有效地監督。
(2)財務審計。為了掌握具體的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行政事業審計要對有關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根據有關政府部門和政黨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定期的審計,保證各個單位財政支出的真實合法性和有效性。
(3)對財務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的主要對象包括財政資金安排和納入預算管理財政資金,也包括對未納入的財政資金的預算管理。主要的類型有教育經費、科技資金審計、行政審計和罰款和沒收的行政性收費審計等。
(4)行政事業財政法紀審計。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黨風建設,行政審計職責范圍包括違反金融法律、違反政策的部門、單位的項目進行審計。審計類型可以分開,也可以綜合進行審計??梢愿鶕唧w的類型,根據一般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面的審計,這樣可以充分掌握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而且還節省費用。
二、影響行政事業審計的因素
許多因素都能夠影響行政審計,包括微觀和宏觀的,也有直接和間接的,在本文中,把影響因素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國家宏觀政策的變化將直接影響行政審計目標的制訂。在人大的會議上提出的深化改革,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使民生得到改善。針對這些政策看,行政事業審計將關注資金流動的情況,包括大量的資金使用的審計與人們的生活健康、住房、教育和其他資金,關注民生的資金使用情況。針對出現的一些問題,不斷促進制度的完善,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讓審計發揮真正的作用。
(2)財政體制的改革。金融體系的改革會影響行政審計模式的改變。近年來,我國公共財政在不斷推進改革,財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制度也在不斷變化的,行政機構財政審計的方法也是不斷變化的。目前,行政事業審計內容范圍逐漸擴大,全面預算管理開始關注預算的合理性。金融體制的改革,將會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另一方面,對行政審計的責任進行了弱化,造成行政型審計模式和審計目標已經大大發生了改變,對行政審計模式有著很大的影響。
(3)行政審計自身存在的問題。行政審計的自身存在的問題本身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這些問題主要包括:一是對審計工作認識不到位。他們往往認為管理審計是非常簡單的,使用的資金量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不要在許多方面的創新,只要按照慣例來實現。二是監管不到位。審計管理的工作還存在許多盲區,一些小機構由于資金使用量少,長時間被忽視或沒有被審核,審計監督已成為盲區。三是一些審計人員素質是不夠的。審計人員不僅要知道財務審計理論知識,還要懂法律法規和行業相關知識,但個別審計人員未能及時學習相關的審計知識,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
三、行政事業審計的改進措施
(1)調整審計目標。行政審計過程不能整體目標偏離,但根據黨在不同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的重點和狀態,充分考慮具體行政審計對象,當前和今后的一個發展時期,審計目標也要進行及時調整。從審計資金面來看,應該重點關注民生,始終關注民生資金的動向。審計項目確定時,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一個周期規劃所有民生資金,還要進行年度項目計劃,以防止出現監督不到位的情況。審計監督的重點內容,更應重視制度和財務管理體系的政策問題,采用監督和更嚴格的審計,行政機關違反紀律的現象呈下降的趨勢,我們應該不放松對金融監管體系,監管,促進其不斷改進,使審計效果越來越好。
(2)調整審計的組織方式。我省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審計工作要多層開展,綜合規劃。一些民間團體開展審計工作的組織,效果顯著,不僅在宏觀層面,揭示了一些單位存在的問題,還能夠提出更高的審計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更全面、更為準確的理論依據。我們認為有必要適應的審計組織的新形勢,調整財政體制改革是大勢所趨。目前,在整體的行政事業審計中,行政審計應該融入到整體的模式中去,調整組織的方式,、形成一個更好的行政審計整體。這樣就能夠更好地進行行政審計工作,達到高效的效果。
(3)調整審計的技術和方法。審計技術和方法不斷進步和發展,有內部和外部條件兩個方面的限制。從審計技術來說,因為財政部實施了國家財政在國庫中集中支付的改革,為計算機審計搭建了一個更好的平臺和載體,計算機審計已從輔助方法已經轉變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技術,開展網絡審計已成為行政審計發展的趨勢。現在所有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都實施計算機操作,進行財政審計,一些行政單位的經濟事項會計記錄,是由業務數據的質量來支持的。如果我們只是停留在審核記錄是否符規定的基礎上是不夠的,還要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必須使用計算機審計技術對數據進行篩選,進一步證明達到審計目標。從審計方法上來說,要想做好審計工作,需要結合審計工作的實際需求,主要是把各種形式的審計進行有機結合,以獲得最大的效益。延伸審計深度是必要的,民生的審計工作必須要做到位,惠民農業資金審計必須要做到實處,切實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4)提高審計人員工作意識。隨著新形勢的變化,對審計人員也提出了更高一級的要求,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建立合法合理審計的理念,還要審計人員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管理審計是財政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某種意義上,它是國家審計的關鍵,承擔者對國家財政支出的監督的一項重要任務。所以我們應該加強審計人員的審計觀念,使其自覺地做好行政型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