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行政執法能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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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樹立良好的畜牧行政執法形象
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將關系到行政執法的效力和發展,塑造執法嚴明、公平、公正、廉潔的整體形象。
1. 1行政執法效力
執法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行政執法的效力,尤其是行政執法效力的執行度,它是畜牧行政能力在執法中的集中體現,是構成行政執法形象的實質性核心要素。執法權力是畜牧行政執法的生命,它維系著執法的生存和發展,而執法效力的執行度是全方位的,在執法相對人的心目中就應該是在認知、教育、處罰等方面都能得到效益最大化。因此,從執法實體到執法程序,行政執法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以畜牧業養殖管理為中心,要嚴加管理、長效管理、規范管理。
1. 2人員素質
執法人員的素質形象主要體現在素質修養、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精神風貌等方面,是執法形象的集中反映。行政執法不同于普通執法,要處處體現工作人員的氣質、作風和涵養等。一個業務技術精湛、法律法規精通的執法人員在執法工作中會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威望,使執法相對人對他產生信任感,繼而主動配合,接受處罰,所以造就一支業務精湛的專業執法隊伍,是新形勢對畜牧行政執法提出的迫切要求,是決定行政執法整體形象的關鍵要素,也是行政執法全面建設的長期任務。
1. 3執法裝備
先進的行政執法裝備體現了執法的權力,先進的通迅設備、規范的車輛體現了執法的權限層次,為塑造行政執法良好的整體形象增加了砝碼。實踐表明,行政執法在擁有軟實力的同時,如無高、精、尖的設備其形象必受影響,也必然會降低執法的效力,降低執法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配合度和信任度。因此,積極爭取政府部門的財政和項目支持,不斷發展和增強畜牧行政執法部門自身的硬實力,對提升和塑造畜牧執法新形象,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1. 4執法管理
科學、嚴謹、有序的整體管理,在畜牧行政執法工作中起著重要的構建和組合作用,是行政執法形象塑造的關鍵,同時會增加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增加執法相對人參與監督和管理畜牧業的渠道,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畜牧行政執法形象塑造中的作用。畜牧行政執法機關應建立執法責任制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各個方面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抽查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許可行為、行政收費行為、行政強制措施、行政不作為等,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對出現問題的執法行為進行建議和提醒,對構成執法過錯的,通過違法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責任,使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2執法培訓和學習
為了更好的應對畜牧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現象,畜牧行政執法培訓和學習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應該將其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緊抓不懈,通過開展新知識的學習和執法經驗的交流,不斷通過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2. 1加強政治理論培訓、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
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直接影響到行政執法的效果,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按照“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把畜牧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成為能夠經得起各種考驗的具有堅強戰斗力的團隊,把每一名畜牧行政執法人員打造成政治素質過硬、業務水平較高,并具有積極健康向上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的科學工作者。由于行政執法人員都依法享有許多行政權力和特權,這就要求他們具備思想公平、不偏私、不貪污、不受賄的道德品質,一切從實際出發,積極進取,認真工作,盡職盡責,講究工作效率,始終如一地堅持原則,主持正義。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否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朽思想的侵襲,主動接受群眾和黨紀國法的監督,保持廉潔奉公,不謀私利的高尚道德品質就顯得格外重要。
2. 2 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
法律既是確定的,又是不確定的,它不是僵死的條陳和規則,兼具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特點,加強對法律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既要理解法律設定的目的、原則和精神,又要特別重視法律中對模糊概念的規定,如“情節嚴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等不確定的用語;在專業理論學習方面,要與時俱進,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加強畜牧獸醫專業理論學習,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理論知識,重視新動物疫病和新專業知識的更新,從而確保畜牧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2. 3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培訓和學習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應用于實踐,因此重視和加強理論聯系實際的做法,是肯定的,也是有必要借鑒的。在培訓和學習的過程中,可以通過案例分析會、經驗交流會、執法聯系會等各種形式,相互學習,相互交流,達到取長補短之目的。在日常的畜牧行政執法工作中,多動手、多動腦,善于總結和借鑒先進而成熟有效的做法。總之,畜牧行政執法培訓和學習對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是必要的,而注重培訓和學習中的理論聯系實際,是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對真正形成想干、愿干、會干、能干成事的良好局面起著及其重要的作用。
3 執法經驗和應用
行政執法的良好形象是通過執法過程來實現的,把握高超的執法藝術是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有效反映。當前畜牧業的生產實際需要每一名畜牧行政執法工作人員不僅要有熟練的法規和業務技能,還要有洞悉執法相對人心理、善于交流,使執法相對人配合與理解的能力。因此借鑒和應用一些成熟而有效的執法經驗,是有必要的。
3. 1規范用語
執法過程中,面對任何被處罰者都要始終繃緊法律意識這根弦,用規范的語言向相對人講清需要提供的證據,交代清楚違法事實和違反的法律具體條款及相關處理和處罰的決定。在口頭語言表達時,要盡量使用規范的法律術語表達問題,避免產生歧義。
3. 2 取證的四項基本要求
一是程序要合法,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操作,對當事人提出回避的,還應當依法回避;二是收集的證據要全面,既要收集違法行為的證據、也要收集合法行為的證據;三是客觀全面,周密計劃,以事實為依據,按照“先取證,后裁決”的原則,防止作出錯誤的判斷;四是取證要迅速及時,證據收集時間越早越好、越快越好,防止證據的流失。
3. 3 保存證據
所有的書證,如現場檢查筆錄、勘驗筆錄、銷售收入憑據、檢驗或鑒定結論、現場拍攝的照片等,都應當由當事人簽字或簽章;當事人拒絕時,應當有相關證人簽字作證。對于物證,一般應將相關物證保存到結案;當有些物證不適宜保存到結案時,最好的辦法是將物證轉化為書證,如對涉嫌違法的動物或動物產品的裝運車輛、包裝袋等相關物品以及現場拍攝的照片或者錄像,沖洗或打印出來,轉化為書證,注明時間、地點、證明的對象等,由當事人簽字認可,予以固定并保存在案卷內。
3. 4 審查證據
從證據的來源、取得證據的程序和方法、證據的真偽、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系以及證據是否能夠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等方面,逐一加以審查認定,以確保證據的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篇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提升林木種苗行政執法能力,嚴厲打擊種苗違法行為,規范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秩序,營造誠實守信、依法從業的良好氛圍,促進全區林木種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林業局結合各級“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的工作要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林木種苗聯合執法活動,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任務明確
為確保本次活動開展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為副組長的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開展全區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工作。并5月18日在全局范圍內相繼召開了“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啟動大會、領導小組聯系會議,***局長在會上就如何開展好此次行政執法年活動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傳貫徹《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營造依法治種工作氛圍
加強宣傳,切實做好《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加強自身隊伍法律知識的學習,采取集中學習,發放《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讀本,做到全局職工人手一冊;二是利用端陽花市、趕集日、果蔬批發市場、苗木集散地、氣象平臺、網絡、微信宣傳平臺,通過印發宣傳單、宣傳手冊等形式,廣泛宣傳《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據統計,全區共組織了2次集中宣傳活動,編印《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宣傳冊達2000本,宣傳單5000張,各類苗木種植讀本1000余冊,懸掛橫條幅10多幅,發送氣象平臺信息2條,受眾人群30多萬人次。
三、加強種苗行政執法、質量檢查工作,規范種苗生產經營管理
自2018年5月開展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以來,共查處2起種苗違法案件(銷售無質量檢驗證書林木種苗案、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案),嚴厲打擊了非法生產經營林木種苗行為,有力地維護林木種苗市場秩序。
雨季造林期間我局組織種苗、森防、綠化等部門對全區6個鄉鎮的5家林業工程造林中標企業使用的苗木不定期開展圃地和造林地抽查工作,嚴格執行“一簽三證” 制度,堅決杜絕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行政許可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
活動開展以來,對全區所有苗木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了執法檢查,清理并注銷了40家有效期屆滿未延續,1家停止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苗木生產企業。組織相關部門對抽取的8家苗木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抽查未發現行政審批不合理,企業未按照許可規定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
五、經驗做法
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1、活動開展前期要做好宣傳發動,營造良好執法氛圍。召開好活動動員大會、成員單位聯系會議,下發活動方案到鄉鎮街道,做到部門協調互動,廣泛宣傳好活動內容;
2、活動開展過程中,主要以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為突破口,同時接受舉報監督的形式,進入苗圃實地針對種苗、森防、野保、林政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查處問題;
3、活動開展后期,做好經驗總結,宣傳報道,檔案收集,做到舉一反三,指導今后的林木種苗執法工作。
六、存在的問題
通過活動的深入開展,我區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存在更多的是不足:
1、種苗執法力量薄弱,隊伍能力建設有待完善和提高;
2、缺乏執法實踐,林木種苗執法紙上談兵,執法人員業務能力不足,執法程序不清,無法獨立完成調查取證,法律文書的制作;
3、沒有種苗執法專項經費,沒有執法車輛,缺少行政執法基本條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目前林木種苗行政執法現狀,我區將繼續大力抓好林木種苗執法工作:
1、爭取各級領導對種苗行政執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積極爭取執法經費,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做到執法有人,查案有力;
篇3
改革需要法治護航,發展需要法治保護。2018
年
12
月
5
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其核心在于解決行政執法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范、不透明,執法行為不嚴格、不文明及執法過程記錄不全面、不標準,法制審核機構不健全、審核力量不足、審核工作不規范等問題。2019年3月27日,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陜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正式在我省拉開序幕。
下面是結合我縣實際,對如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重點領域的執法司法力度的粗淺思考。
一、強化制度建設是基礎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沒有完善的制度作為堅實的基礎,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的大廈就不可能永久屹立于世。“三項制度”改革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不言而喻,法治政府要求有法可依,沒有“法”,法治政府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此處的“法”應作廣義解釋,既包含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同時還包含國家為實現行政職能而根據現行有效的上位法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及有關制度等行政執法的依據。由于我國的法治建設起步較晚,加上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飛速發展,傳統領域的相關法律制度亟待更新和完善,當然這也是受制于法的滯后性的原因,一些新領域目前尚缺乏科
學的法制來加以規范,即使有相應的制度規范,由于制度設計的科學性有待提高,違法成本較低,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頻發,加上行政執法人員對相應的法律制度等執法依據理解不深刻、不透徹、不全面,違法行政時有發生。如何讓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機制,我認為首先必須從完善制度這一基礎性工作入手。一是完善與行政執法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等,從源頭上實現依法行政有法可依。原有的法律制度與現在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要及時清理、更新和廢止;而諸如大數據等一些新的領域當前法律法規等制度規定處于缺位狀態的,要及時結合實際開展立法等制度規范的建設,及時補位,讓行政執法有法可執,讓依法行政真正實現有法可依。二是完善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工作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比如當前的工作推進缺乏科學有效的考核制度、通報制度、問責制度等。沒有科學合理的制度來保駕護航,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就很可能只是停留在紙面上,而不是落實在行動上;改革就可能只是改而不革,不徹底、不全面。
二、強化人才培養是核心
行政執法是由行政主體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而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具有較高的要求。近年來,雖然我國高等教育得到較好發展,法學教育進步較快,高等院校培養出許多法學人才,但我們得清醒的認識到,我縣高素質的法學人才并不多,尤其在鄉鎮基層甚是缺乏,同時也是違法執法、執法不文明不公正的高發區。究其原因,我認為有以下幾點:一是當前高等教育實行低進低出教育模式,使得許多高校畢業生經過幾年的法學教育后專業素養偏低,教育質量不高;二是基于近年來就業壓力越來越大,部分法學畢業生為解決就業問題只能選擇非行政執法的行政事業崗位或公司企業,專業知識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導致人才資源結構性流失;三是行政執法人員得到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的法學培訓機會較少,繼續教育和再教育缺乏有力保障,行政執法能力沒有得到較好的提升。四是由于重實體輕程序的法治傳統,一些執法人員往往只注重實體公正,忽略了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公平正義的法治國家要求“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看得見的正義,即程序正義。
三、強化觀念轉變是關鍵
觀念即想法、思想,思想決定一個人行動的方向、方式和方寸,一個人的思想即是其行動指南。作為行政執法人員,正確的思想觀念是決定其執法行為合法合理的基礎。
篇4
關鍵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問題及對策;原因分析
中圖分類號: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日益加快的城市化進程沖擊著城市管理工作。近年來,為促進城市和諧發展,很多地區積極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改革試點,在不斷套索和改革中,有效推進了城市發展。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時,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如執法過程中管罰不明確、暴力執法、執法手段單一、執法方式不科學、執法強制力弱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城市管理職能的發揮,且阻礙了城市發展,因此,必須以有效措施解決這些問題,以有效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1、管罰不明確
城市管理的內容幾乎涵蓋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如環保、工商、交通、規劃、綠化等,這就要求城管必須行使全面化管理的職能。但是,現階段執法局集中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其他的行政部門的職責或多或少的被削減,并不進行日常事務管理,這就相應的增加了執法局的日常工作量,而城市管理多而雜的工作,必定會影響到執法效果。如在城市流動攤位和店外店管理中,一般情況下,要求市容和工商齊抓共管,但是,在行政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誰許可,誰管理”,也就是說,這些小商販僅僅服從于工商管理,而對市容單位卻不具有依從性,因此,在工商管理不執行的情況下,小商販的違規經營行為很難得到遏制。
2、執法強制力弱
執法強制力是保障執法效能的關鍵條件,但是,在執法工作中,并沒有相應的強制手段作保證,這就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行政相對人不配合執法、機動車亂放、垃圾亂倒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強制性保障的缺失,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往往不具有強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沒有執法的權力,若進行過渡管理,則會出現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執法的行為,進而會造成一些不良社會影響,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管后期管理。
3、執法方式單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城市和諧發展。在人們思想觀念開放化的今天,城市管理的方式也應發生多元化的改變,尤其在構建人文城市的環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應當適應于人們的要求,堅持人本管理的原則。但是,現實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式相當單一,僅僅停留在“罰款”管理上,這就不免會使人產生抵觸心理;而尤甚的是,一些執法人員將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定位不清,在面對抵抗管理的行為時,會以暴制暴,這就有悖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原則,從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4、執法成效低下
執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重要問題。行政執法是為了促進城市發展,維護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觀的原因,造成此目標很難實現。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圍較廣,且內容較多,這就增加了行政執法的難度,影響了執法成效。其二,在執法過程中,一些執法人員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語威脅,甚至是行為威脅,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人多城管無法正常行使自身職能,不能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這就影響了執法工作成效。
二、問題原因分析
1、權責定位模糊
執法局的職能范圍雖然有一定擴大,但是,從只能效果來看,仍不能適應城市發展的要求,其關鍵原因在于沒有正確定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權責。其一,權職不對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范圍雖然廣泛,但是國家并沒有出臺專門性的法律法規規定城管執法范圍,城市管理工作只是根據地方政府的文件行使部分職能,這就相對降低了執法管理的權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城管工作的權力。其二,責任沒理清。在相關性法規缺失的情況下,管罰范圍、管罰力度并沒有全面規定下來,執法局在具備行政執法權力的同時,也將相應的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而面對繁雜的日常管理工作,執法者很難明確自己的實際管理責任。
2、執法法制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缺乏專門而獨立的城管法律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性較強,缺乏統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從本地區利益出發,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規,而受地域保護觀念的影響,其中的一些法規與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沖突性;很多地區僅僅依靠地方性的法規作為執法依據,而沒有國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舊停留在十幾年前,如很多地方仍舊采用1992 年頒布的《城市綠化條例》進行綠化管理,這就與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要求不適應,進而影響了執法效能的發揮。
3、執法模式滯后
市場經濟的發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模式與現代經濟相適應,但是,很多地方仍舊堅持傳統的管理模式,從而造成執法效力不高。其主要體現在:管理停留在“見面管理”上,信息滯后,管理被動;政府管理缺位,權責不明,多頭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運動式、突擊式管理;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造成事發后推諉責任。
4、執法人員素質較低
執法的實施的過程,歸根結底是執法人員發揮其職能的過程,這就需要執法人員具備強硬的城市管理專業技能,但是,現階段仍存在違規執法、暴力執法的行為,這集中反映出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較低,其主要體現在:執法專業性缺失,在執法過程中,僅僅認識到自己要執法,而并沒有認識到如何執法;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門”的方式進入城管隊伍,還有一些城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經受不住經濟誘惑,往往出現、、暴力執法等行為。
三、解決問題的途徑
1、健全城管法制,理清權責
法律法規是實現執法的最權威的保證,國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性的法規,以明確城管局的權責范圍以及規范城管的行為。其一,健全法制。制定規范城市綜合執法的法律,統一全國各地現行的相關規范,實行集中行政處罰權,健全地方法規,將綜合執法納入各行業法律法規之中,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制定統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確執法組織的權責、地位、人員編制、組織管理等,從法律上為綜合執法提供保證。其二,明確主體。城市管理的主體有具有城市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和社會群體,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以立法的方式,確定該行政機關的權責,并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將學校、企業、媒體等社會各方因素吸引到城市管理之中,以有效促進城市和諧發展。
2、更新執法方式,堅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城管要改變原來單一的執法方式,從服務民眾的角度出發,全面更新觀念,轉變行為,切實做到服務于城市發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強溝通。在執法過程中,要以教育和溝通方式為主,向被管理者宣傳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在提升意識的基礎上,實現民眾與城管的協作,創建一個和諧的執法環境,禁止采用強制性的暴力執法行為。其二,設置場所。針對一些無照經營的游商,在適當的地方設置專賣區、解,并規范其經營,這既能實現管理之目的,又保護了民眾利益。
3、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效力
一方面,加強內部監督,設置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對執法者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根據執法人員的行為表現給予不同層次的獎勵或是懲罰,以有效規范執法者行為。另一方面,充分運用網絡公共平臺、信箱等,調動社會群體參與到執法監督中,并公示典型現象,以此實現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4、提升人員素質,強化執法專業性
一支高素質的城管隊伍是實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能的關鍵因素,一方面,要加強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建設。通過教育、培訓、學習等方式,促使執法人員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管理技能、法律法規;實行競爭上崗制,展開公開競爭、擇優錄用,以此提升執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強心理和素質建設,增強城管的責任心,使城管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增強執法人員的正義感和抗壓能力,保證公正執法、嚴格執法。
結語: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是構建和諧城市的重要保證,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城管行政執法工作必須改變傳統的執法模式,樹立人本管理的觀念,提升執法人員素質,采用多樣性的執法手段來實現執法效能;同時,相關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強化監督,以提升城管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強制力,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而促進城市和諧發展,保護人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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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對策分析
0引言
我們生活在一個日漸城市化的新時代,城市是社會環境的中心地帶。城市的發展需要城市管理來支撐,行政執法則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隨著我國城市的不斷發展,城市管理的對象復雜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執法難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要進行革新,也就是行政執法體制的創新。創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可以解決現行我國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環境和執法隊伍之間的沖突,更好地促進城市的發展,為人民大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現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力求在行政執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構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體制,促進城市管理達到一個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1.1行政執法管理對公民的參與不夠重視
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多數執法機關并沒有足夠重視當地公民的參與。公民是城市發展的主體,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公民參與沒有得到認可,公民參與管理城市的規章制度也沒有得到執法機關的認同,一定程度上照舊是行政執法機構自行實施管理,導致人民大眾對執法機構的不滿,心生怨氣,進而削弱了公民參與的積極性,會給城市發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1.2執法分力與執法不力
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屬于城市綜合行政部門,因此,有一部分權利是從其他的行政機關分過來的,涉及一些權利分權的問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管理的范圍廣,但是法律并沒有對各個部分之間的權利做具體、詳細的劃分,導致在行政執法上出現各部門對處罰的認識的偏差,部門之間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積極,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現象,從而影響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導致了執法機關辦事效率低。
1.3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發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華地帶,經常出現小商販占道的現象,他們經常成為城管管理的對象。在我國經常會出現商販和和暴力抗法的狀況。商販處于弱勢,而城管處于強勢,因此城管在一個城市中是名聲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眾喜歡的公務員,沒有之一。商販和城管之間的矛盾也越發的頻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集體性暴力抗法和集體性暴力執法的現象,嚴重地影響了我國城市的發展,對老百姓的生活也極為不利。
2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
2.1重視公民參與城市管理執法
一個城市的主體是廣大的人民群眾,城市管理也是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執法離不開公民的參與。相關的行政機關應該足夠重視公民參與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一種與公民互動的行為。老百姓是一個巨大的群體,他們居住在城市的各個地方,對城市各方面的建設、改進、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當地城市管理綜合部門應大力鼓勵我國公民參與城市管理,這既能體現我國民主、尊重人民大眾的理念,還有利于增強公民與城管之間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綜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參與是一個地區的政府能真正做到體恤百姓,為百姓服務,為百姓謀利的職能。城市管理加入眾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執政執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綜合能力。讓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護城市靠大家”的公眾意識,公民自主參與“家庭”的建設、環境的保護,能提供更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就能實現我國城市又好又快的發展目標。
2.2集中執法權利
在傳統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系中,由于法律沒有給出具體而詳細的權利分布界定和劃分,往往導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因此,相關的行政執法機構應重視權利分布的情況,明確規定執法權力集中于某一個部門。如凡涉及城管監察組織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門不可再參與此事的管理處罰,城管監察組織承擔了處罰違法行為之后,不能再對這種處罰專門設立處罰機構,就是要維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權利的唯一性。構建城管管理行政執法的新體制,一方面避免混亂的現象發生,另一方面能保證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機關的發展。
2.3加強城管教育與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執法。因此要優先解決這個問題,這影響著我國城市和諧發展的未來。在城市管理中,有關部門應該對城管進行教育,讓城管多體恤百姓,能溫和執行的就采取溫和執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為廣大公民謀福利,小商販也是我國公民重要的一員。同時,城管還可以設立專門地帶,在不影響公眾生活的情況下,按程序讓商販在專門地帶進行買賣。當然,應對小商販進行思想教育,讓他們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執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販還應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買賣的過程中不影響城市生活的發展,不遺留垃圾影響市容。可以與城管進行協商,避免不必要的沖突發生。因此,加強城管和小商販公民的教育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尤其重要的,不僅能推動新的行政執法體制的產生,還能促進我國城市健康和諧的發展。
3結語
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經歷一個漫長而喜悅的改革過程,同時也是一個體制不斷成熟的過程。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是行政執法體制革新過程重要的一個環節,是一個長期的改革過程。構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有利于轉變傳統行政執法管理中不合理的執法過程,加強行政執法管理合作性的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城市綜合效益,同時促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學化、規范化,提高人民參與管理的積極性等等。同時,相關工作人員要探索出符合新時代城市管理的理論和實踐方法,促進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不斷創新。
作者:袁禮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王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構建研究[D].南寧:廣西民族大學,2008.
篇6
關鍵詞:湛江;循環經濟;執法;保障
中圖分類號:F127;F2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7-0303-02
2004年,湛江市制糖企業、湛化股份公司開始發展循環經濟;2012年湛江市調順電廠中水回用工程正式投運;2013年東海島發展“隔墻經濟”,把鋼鐵、石化項目的排放物如廢水、廢渣、廢氣、余熱等互為利用、循環使用,循環經濟發展如火如荼。但近幾年湛江市也發生了很多嚴重污染事件:2007年湛江市東海島附近海域發生重油污染;2012年霞山觀海長廊附近海域嚴重富營養化;2012年華德力化油汽廠夜晚偷排刺鼻廢氣;2013年作為湛江市飲用水源地的鶴地水庫被省環保部門掛牌督辦。現在落戶湛江市的鋼鐵、石油煉化、造紙、火電廠等都是重污染項目,只采用末端治理無法解決問題,唯有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循環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和循環利用為核心的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是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由于行政執法天然的執行力和行政效率,在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中應該發揮重要作用。
一、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現狀
湛江市是海港城市,循環經濟執法主體除了環保部門外,還有海事、漁政等部門。自2009年《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湛江市循環經濟行政執法工作逐漸地展開。湛江市環保局在2011―2012年做出行政處罰46件,但從2013年至今未作出任何行政處罰決定,執法機關的不作為使其在百姓心中公信力下降。另外,湛江市環保執法信息公開不充分,行政執法依據沒有及時更新,無任何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信息;湛江市廢氣自動監控、廢水自動監控形同虛設;無法查詢,重點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征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等更查詢不到。海事、漁政部門官網涉及循環經濟執法的信息也很少。
二、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為提高GDP,湛江市引入了高污染、高能耗的鋼鐵、石化項目。在GDP作為領導政績的唯一指標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更追求經濟效益,有時會對環保部門施壓,干預環保執法,致使環保機關把關不嚴。很多企業雖然購置并安裝節能減排設備,但為了降低其使用成本,這些設備并未真正投入使用,只是作為應付檢查的工具。一些行政執法部門不能有效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非但沒有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反而在一定程度阻礙了循環經濟的發展,使得對循環經濟發展的行政執法保障作用難以實現。
(二)執法水平低、執法手段單一
排污企業與執法機關“躲貓貓”,排污企業能事先獲取執法機關現場調查的時間,在執法機關實地現場檢查時關閉或隱藏排污設備,按環保要求進行生產,但檢查過后又繼續排污。也有企業排污管道隱秘,用一般方法根本查不出污染源,導致執法機關明知其排污但苦于沒有證據,無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更有企業暴力抗拒阻撓環保執法,致使出現執法取證難、執行難。因目前違法成本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不少企業一再違法排污。而到2015年之前,環保部門不能直接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行政代執行等強制措施或開大額罰單,導致循環經濟執法機關面對違法行為常常束手無策,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三)循環經濟執法主體職責界定混亂
我國在循環經濟執法領域實行的是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多層次的執法體制。執法主體林立、執法權力和執法責任分散、容易造成執法混亂,環保部門除行使環保執法權外,還要對環保、漁政、海事、公安、林業等其他多個部門的環保執法進行規劃,協調、監督。但是,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對環保部門如何監督其他部門,擁有哪些監督權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致使在實際執法中形成無法彌補的執法空擋;其他部門只忙于自身主要業務,不愿履行環保執法職責,環保部門既無法監督這些部門、又不能具體行使這些部門的執法權力[1],導致相互扯皮,爭權推責,嚴重影響了循環經濟執法效率和效果,影響循環經濟的發展。
三、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不力的原因
(一)執法依據操作性不強
循環經濟法大多是倡導性、方向性、概括性、原則性規定,缺乏實施細則和技術型規范。如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但如何鼓勵,以何種方式鼓勵,鼓勵額度為多少,國家和地方的立法都沒有明確標準[2]。雖然循環經濟相關法律規定了哪些是違法行為,但由于未規定或規定較輕的法律責任,使執法機關無法可依,導致法律無法實施。
(二)缺乏對執法人員培訓考核、監督、追責機制
循環經濟執法需要專業人員,湛江市急需此類人才,最現實的途徑是內部培養,但在循環經濟執法內容上無培訓、無考核,造成循環經濟執法水平無法提高。雖然目前有一整套對循環經濟執法者的監督體制,但除了上級循環經濟執法部門監督和政府監察部門監督有效外,其他監督很多無法到位:人大基本不監督;本地新聞媒體大多是官方媒體不敢監督;社會大眾監督是大多只能發發牢騷;法院對循環經濟行政訴訟往往不予立案或駁回;即使通過循環經濟問題得以賠償,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幾乎無人受到行政處分。
(三)缺乏高效的循環經濟執法高效聯動機制
當環保部門責令企業關閉時,工商部門可能未吊銷營業執照,導致排污企業關而不停;當環保部門可能遭遇暴力抗拒執法時,如果公安機關不及時到場,環保部門的執行力將受挫。雖然2010年湛江市環保、工商、城管、國土等七部門曾創新建立過環保執法協調新機制,但后來并未持續發揮作用。而且湛江市是港口城市,循環經濟違法行為往往需要更多執法部門如海事、漁政聯合執法,循環經濟執法只依靠單方面力量是無法完成的,隨著東海島各生產建設項目的開發,環保執法部門單一執法顯得越來越顯得單薄,建立穩定長效的聯動共責機制越來越受到關注。
四、完善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的對策
(一)增強循環經濟執法依據的可操作性和強制力
循環經濟法律應在新環保法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循環經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措施和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環境污染違法成本,無論是對循環經濟違法的企事業單位,還是對負責管理監督的政府部門,都應更加清晰地明確其責任及處罰辦法,循環經濟立法還需在信息公開、公益訴訟、政府職責以及行政處罰方面作出更為細致的規定,以提高循環經濟法的執法透明度、精確度和執行度[3]。
(二)完善對循環經濟執法主體的培訓和考核淘汰機制
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執法保障的主體需要具備深厚的循環經濟相關專業知識、豐富的循環經濟違法調查經驗,而目前湛江市循環經濟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知識和能力結構與此要求還有很大距離。所以需要對他們開展相關培訓,對培訓考核合格的,準予其行使執法權;對考核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培訓,直至考核合格。而且這種考核需要是全國統一的考核,避免流于形式。考核與循環經濟執法機構工作人員的收入(獎金和補貼)掛鉤,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予以淘汰,不能從事循環經濟執法工作。通過此種方式提升環境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4]。
(三)完善對循環經濟執法主體的追責機制
循環經濟執法保障是否有效,取決于執法機關是否有動力積極開展循環經濟執法活動,完善的追責機制會提高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動力。現行的循環經濟法律鮮有關于循環經濟執法主體違法時的追責機制的規定,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首先,對引咎辭職制度進行具體細化的規定。新環保法雖然規定了引咎辭職制度,為向循環經濟執法機關追責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引咎辭職”是形式性的還是永久性的等問題,法律沒有進一步規定,應盡快出臺細則加以完善。其次,引入民法的連帶責任制度。當循環經濟聯合行政執法有違法行為時,各執法機關及主要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責任,防止各執法機關互相推諉、逃避責任。最后研究杜絕地方政府對循環經濟行政訴訟的干預的機制,建立健全循環經濟行政訴訟的異地審判制度,降低循環經濟行政訴訟駁回和不予立案的比例。
(四)完善長效且高效的循環經濟防治聯動機制
2014年修改的環保法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湛江市位于兩廣交接部且是海港城市的特征增加了防治聯動機制健全的難度。這種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如何建立,目前雖沒有實施細則的規定,但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循環經濟執法聯動機制。根據行政服務中心的設立思維,并結合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契機,建立網絡循環經濟執法聯動平臺,環保、海事、國土、漁政、工商、公安等部門都安排專人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各執法部門同時了解情況,同步反應,迅速溝通出臺解決方案。其次,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保護執法、司法聯動責任機制。循環經濟執法機關對環境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后,要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縫對接,保護循環經濟執法機關的執法尊嚴。
參考文獻:
[1] 李玉基.論構建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J].法學,2011,(4).
[2] 王爽.中日循環經濟合作分析[D].長春:吉林大學,2009.
篇7
一、目前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價格鑒證行為不規范由于缺乏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規范性法律法規,前幾年,榮昌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行為極不規范。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相比,執法者處于強勢地位。對于扣押、收繳的各種物品,需不需要進行價格鑒定,交給誰來鑒定,由執法者決定。被執法者對物品價值沒有發言權,完全處于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縣工商、質監、煙草、鹽業、交通、市政、林業、畜牧等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各種涉案物品,應當進行價格鑒證的,有很大一部分沒有進行評估或鑒定,有的則交由社會中介機構辦理。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成立近十年來,前幾年很少收到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委托。
2、價格鑒證工作宣傳面窄,由專門機構鑒證未形成共識目前,對于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認識、了解乃至操作,主要渠道還是依靠上傳下達的有關文件。除此之外,價格鑒證人員也僅僅通過業務培訓和網絡來了解全國各地的一些價格鑒證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社會上只有少數一些與價格鑒證工作有過交往的人才了解一些價格鑒證工作,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社會新聞輿論對價格鑒證工作宣傳極少。價格鑒證師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諸如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相比,社會知名度也較低。同時,涉案物品價格應由專門機構鑒證也未形成社會共識。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渝辦發〔2001〕9號文件規定,榮昌縣價格認證中心是從事本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唯一合法機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會計事務所等評估機構越權從事行政執法涉案物價格鑒證工作,許多公民、法人和經濟組織尚不清楚行政執法涉案物品應由專門鑒證機構進行鑒證的規定。
3、價格鑒證隊伍不夠壯大,綜合素質有待提高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于2001年獲得國家頒發的價格鑒證資質證書,但目前縣物價局僅有價格鑒證工作人員3人,隊伍不夠壯大。雖然縣物價局已有通過國家考試的注冊價格鑒證師6人,重慶市考核并頒發證書的價格評估員3人,但一個優秀的價格鑒證工作人員,必須系統地掌握價格鑒證有關理論,特別是經濟學、價格學、法學及物價鑒證理論,并且還需要具備較為全面的思想業務素質,具有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扎實的運算技能和良好的文字綜合分析能力等。而目前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缺乏正規、系統、嚴格的業務培訓,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開展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創新實踐
1、地方政府為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作了專門的規定為加強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管理,規范行政執法價格鑒證行為,榮昌縣物價局著手草擬了《榮昌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榮昌縣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縣物價局是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主管部門,而價格認證中心是唯一專門從事此項工作的實施機構。《辦法》實施一年來,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已受理了縣工商局、林業局和高速公路執法大隊等多起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縣公安部門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涉及物品價格的也委托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鑒定,并把認證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作為治安案件調解的依據。其他一些行政執法部門也紛紛主動咨詢和聯系如何開展這項工作。《辦法》的實施,不僅有效地為行政執法部門提供了執法辦案的依據,同時也擴大了物價部門的影響,強化了價格鑒證的公信力。
2、在準行政領域積極拓展價格鑒證新業務近兩年來,在重慶市物價局的指導支持下,榮昌縣物價局領導經常與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聯系,作了大量有效地溝通與協調工作,價格鑒證工作人員也不辭辛苦、努力拓展新業務。《辦法》實施以后,土地出讓、房屋拆遷、資產抵押等準行政領域的價格鑒定也逐漸納入價格認證中心的工作范圍。2008年以來,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開展了國有土地出讓價格鑒定、自來水定調價成本監審、出租汽車營運成本監審、峰廣公路采石場拆遷損失鑒定、北部新區指揮部征地占用漁塘損失評估等多項工作。2008年7月首次開展了國有土地出讓價格鑒定,標的金額達到一億六千多萬元,辦理了榮昌縣物價局有史以來的最大一筆鑒證業務。在2008年一年里,認證中心鑒定的標的金額,超過了過去近十年的總和。
三、進一步搞好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思考
1、增強公眾對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認知意識一是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辦法》,務求形成物價部門依法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是專司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法定機構的社會共識。二是通過召開座談會、協調會等形式,做好縣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宣傳工作,使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形成正確的價格鑒證理念。三是積極取得縣人大、縣政府的支持,通過縣人大、縣政府每年開展的執法大檢查,有效地督促規范司法行政執法部門的委托行為。四是通過律師或當事人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不當行為提出質疑,督促其更正。
2、進一步完善《辦法》,拓展價格鑒證工作范圍隨著新時期形勢發展的需要,榮昌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范圍至少應該拓展為五個方面:一是縣公安、工商、質監、煙草、鹽業、消防、銀行、價格、房產、供電、安監、土地、交通、市政、林業、畜牧等行政執法部門扣押、沒收的各種物品、充抵罰款的物品及安全事故財物損失;二是縣稅務部門依法扣押的抵稅物品;三是縣內交通事故的車輛定損、車載物品、路政設施、建筑物以及保險理賠當事人有爭議的理賠價格等;四是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拍賣的涉案物品、走私物品;五是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辦案中的其他物品。另外,對涉及價格鑒證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價格鑒證工作監督辦法、價格鑒證操作程序和鑒證費用支付等,也應進一步修訂完善。《辦法》的修訂,可以為形成以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為頭,交通事故車物定損、銀行貸款抵押物評估、抵稅財物價格認證等全面發展的點線結合、縱橫交錯的價格認證業務新格局創造條件。
3、強化價格監督,規范有關部門的涉案物價格鑒證行為一是縣物價局要用好有關法規政策賦予物價部門的職能,認真開展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收費清理檢查工作,對社會中介機構非法從事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收費的,要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進行查處。二是通過縣人大、縣政府的監督,促使司法機關和各職能部門依法辦事,嚴格執行《辦法》。涉案物物品價格鑒證職能是價格認證中心的本職工作,任何司法機關和職能部門不能再有既當“評估員”,又當“裁判員”的壟斷經營現象。三是要規范司法機關對涉案物價格鑒證的委托行為,不得任意委托價格認證中心以外的其它社會機構來進行涉案物價的價格鑒證,更不得有委托個人的行為。
4、注重專業素質提升,努力造就高素質的價格鑒證隊伍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價格鑒證結論質量,提升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素質是價格鑒證結論質量的前提。一是要加強價格鑒證工作人員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價格鑒證工作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價格鑒證方面的法規政策,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屈從不正當干預,不以主觀好惡或成見行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證鑒證結論的公正性,做到作風正派、廉潔自律,不以自己的身份和執業之便謀私利。二是要加強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的提高。價格鑒證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要求價格鑒證人員系統掌握價格鑒證的法規理論和技術方法,具備價格、審計、工程技術、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識,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嫻熟的綜合判斷能力,有較高的搜集、分析和運用資料的能力。三是要提高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造就一支業務精、作風硬的高素質價格鑒證工作隊伍。
篇8
文章標題:關于“補文書”的幾點思考
在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欄目對湖北省廣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亂執法、亂收費以及補文書的報道中。片中行政相對人說“他們是執法部門,惹不起,我們敢怒而不敢言,來了就收錢,也不知道是啥錢。”更不可思議的是,當中央臺記者拿出現場筆錄,問相對人簽名的事,相對人立即回答:“這不是我簽的字,是他們(指執法人員)簽的”,并當場寫下自己的名字,經核對筆跡確實不是行政相對人自己簽的。當記者采訪該市局的副局長時,這位副局長說“這個現場筆錄是后來補的。”我觀看此片后,心情非常沉重,久久地不能平靜,大概是因為同是“質監人”的緣故吧。由此引起我對“補文書”的幾點思考:
一、“補文書”之說的成因
我們都知道,行政執法案卷是一個案件從發生到結束整個過程的真實的原始記錄。行政執法案卷包括多種文書,如現場筆錄、調查筆錄、登記封存通知書、案件討論筆錄等等。這些文書作為我們行政執法部門的第一手資料和證據,制作成案卷而被保存下來。行政執法案卷是與罰沒票據一一對應的,而有的執法人員在執法現場未把諸如現場筆錄或調查筆錄做好,行政相對人應對筆錄內容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和姓名的,待回來完善案卷時,再寫一個筆錄,就成了并非原始之文書,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補文書”了。
二、“補文書”的路還能走多遠
問題出來了,并被曝光了,難道我們在痛定思痛之余,僅僅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嗎?難道我們不該深刻查找原因嗎?我認為導致補文書的原因有:
a)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有些行政執法人員,不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缺乏執法所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識,執法能力不強、水平不高,不懂法卻在執法,不熟悉辦案程序卻在辦案。
b)行政執法人員態度不端正。有些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在一線的執法人員,置上級三令五申于不顧,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善后,認為行政執法罰款是目的,罰了款,案子就結了,當場不書寫筆錄或現場處罰決定書,回頭在案卷中補齊文書,整理好卷宗,這個案件也就算可以了。
c)行政執法監督不力。當中央臺記者問廣水市質監局一副局長,這些筆錄上的名字是誰簽的,那位副局長說,這是代簽的,文書是后來補上的。這個事件暴露出一個問題,對于執法部門來說,“補”的文書是眾所周知、心知肚明的,領導也知道這個事,那么這個責任在誰呢?恐怕不僅僅是行政執法人員的事,同時也是領導監督不力吧!
三、這個問題是通病嗎
古人云: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代別人簽字或回來補一張文書,在執法人員看來也許是微乎其微的小事,沒什么大不了的,然而,正是緣于此,一旦這個案件引起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你將拿什么去對簿公堂,不明自喻,這場官司已經敗北了。我不敢斷言,代簽或補文書是執法部門一個通病還是極個別現象。但愿不是通病吧!
四、如何杜絕再出現補文書這類事件
問題出了,就要找準癥結,然后對癥下藥,堅決杜絕這類問題的發生。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根治其癥結:
a)以提高執法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為切入點。
行政執法人員不僅要加強本部門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學習,還要學習其他部門的法律,要熟悉各種文書的制作。要做個執法的行家里手,不要做個門外漢,要正確區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那種認為只需要工作,不需要學習的人員與日益發展變化的社會是跟不上的,就只能落伍、掉隊。要切實提高自身的理論修養和執法水平,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廉潔高效,真正做到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提升質監系統在社會上的地位與形象。
b)以端正自己的態度與認識為切入點。
有些執法人員存在著思想散漫,執法為民意識欠缺。在執法中不能只注重結果,不注重過程,只注重實體,不注重程序,不依法辦案,依程序辦案,行政執法文書更要嚴格按要求書寫或填寫,如不按規定書寫將失去法律之效力,更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入檔,那么我們所做的行政處罰將失去依據,法無明文規定而不罰,這樣的一個案卷談不上什么案卷,只能說這是一個錯案,因此我們要從思想和認識上端正態度,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努力做到應收盡收不亂收,應罰盡罰不亂罰。
c)以加大領導監管力度為切入點。
領導要加大對行政執法中的監督,發現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加以糾正,不能聽之任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佯裝看不到。怕別人揭短,自己又護短,不愿承認問題的存在,無疑又是助長了此風之漫延。猶如新聞報道那樣,那位副局長顯然是知道這文書是后來補上去的這件事,要引以為戒,孰不知,火大必將危及燒身,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難道我們只有亡了羊,才想到要補牢嗎?
物非偶然,無獨有偶,前段日子我省某地質檢所就被《河北日報 》曝了光,該所竟出具一千二百份假檢驗報告。一千多份假檢驗報告流向社會,誰能估算出會造成多大的危害呢?我想作為質監系統的每一名工作人員誰都不想讓這類事件屢見報端。我們其他地市的質監部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要確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法為民,樹立廉潔公正文明執法的形象,為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保駕護航,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得到保障,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我們質監系統要為加快社會經濟發展,早日步入小康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篇9
20xx年度,我在黨組和局領導的堅強領導下,在全股同志的配合下,圍繞年度工作計劃,發揮主觀能動性,發揮辦實事的精神,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素質
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的系列講話精神,作為法規股工作人員,重點學習了黨的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和強調了我國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以“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為綱要,并結合把法治工商建設作為落實建成法治政府目標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的新形勢、新任務下,并著眼現實,一年來,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根本,以加強執法制度建設為基石,以轉變執法監管方式為手段,以提高執法效能為目的,立足長遠,通過檢查問題、分析問題來解決問題,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統一,有效推進我局“法治工商”建設進程。平時還閱讀了法律方面的書籍,在工作中提升了法律素養和法律意識。
二、 增強了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一年來,我勤于動筆,增強文字功底和思維能力,在工作中加強了觀察分析能力,并撰寫了案例分析3篇和調研文章2篇,同時學習制作TPP課件,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
三、 努力工作,認真完成工作
1、加強我局法制教育,提升履職能力。全力推進普法教育組織全體干部職工每月一次參加全省“百萬網民學法律”網絡法律知識競賽,全省公民法律知識考試,省局每月一法的考試,組織副科級以上干部參加全省領導干部網上法律知識考試,同時每周一早上利用一個小時,由各部門對在全局干部職工進行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還以個協會員為對象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2、加強我局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結合全我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實際,對全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具體方法和措施;組織對全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風險、行使自由裁量權風險和執行收支兩條線財經紀律風險以及案件移送風險等方面行政執法風險進行自查。執行大、要案集體討論制度。 6月我局還清理了市政府向社會公布了精簡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將涉及下放我局的戶外廣告登記、企業集團核準登記事項與上級進行了對接。在監控執法辦案過程,通過網上錄入和處理,確保案件查辦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取得了既指導基層執法辦案,又監督基層規范執法的良好效果。今年以來,法規部門共解答基層執法疑難問題咨詢126人(次),發表改進案卷的核審意見近20條,糾正行政執法不規范問題17個,有效提升基層執法辦案水平。
3、抓我局責任制落實,完善執法考核。具體落實執法任務、目標、考核標準和獎懲措施。健全完善執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充分發揮考核評議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督促引導作用。繼續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執法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11月組織參加了案卷質量評查,對行政處罰主體沒有合法資格、認定事實不清楚等情形進行互查,提高了案件的質量。
篇10
一、強化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今年要重點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新出臺和新修訂法律法規的培訓與學習。
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繼續采取政府常務會議、局務會議會前學法,舉辦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講座和研討,開展自學等形式,強化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灌輸。今年市政府擬舉辦兩次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講座,集中開展對《行政強制法》等培訓與學習,進而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理政能力。
重點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輪訓。繼續采取“請上來”與“走下去”相結合的方式,對市直機關、執法單位和各縣(市)、區所有行政人員開展《行政強制法》培訓。培訓后進行法律知識測試。
同時,要做好對新參加工作和崗位輪換人員行政執法資格的培訓與考核,考試合格后方可頒發行政執法證件。
開展各種有效的法制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介和信息網絡、政府法制簡報等平臺,廣泛深入地開展各種法律法規知識、法制工作正反兩方面典型等宣傳教育,增強法制工作的普及和輻射面。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法制機構要及時向國務院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報送信息,充分反映和展示我市法制工作的成果。
深入開展法制理論研究工作。要緊緊圍繞如何進一步加快政府法制建設、政府法制工作如何為全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服務、如何完善和改進行政執法、如何推動行政管理方式創新、如何改善全市經濟發展環境等重要課題,開展調研工作。撰寫出一批具有指導操作作用和具有實用價值的調研報告和理論文章,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二、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提升依法決策水平認真執行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要結合政府換屆,重新修改完善重大決策議事規則,并嚴格按照議事規則辦事。特別是要認真履行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集體討論等程序。對于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基層群眾意見,使決策合民心、順民意。
堅持信息公開制度。切實關系群眾利益并有重大影響的決策確定后,要通過媒體和信息網絡平臺等向社會,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要開展對重大決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和綜合研判,并采取有效處置預案。
堅持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決策的執行,決策機關要跟蹤問效,督辦檢查,確保各項決策按期實施。對實踐證明錯誤的決策特別是造成嚴重后果的決策,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深入搞好地方立法,進一步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堅持正確的立法指導思想。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本著“少而精、少而特、少而管用”的原則開展立法工作,實現立法的預期目標,即有利于規范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有利于創新提高城市和社會化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和經濟社會和諧有序、又好又快發展。
科學實施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凡是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計劃的項目單位,要高度重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提請工作。要做到立法人員、立法經費、立法調研、組織領導四到位,確保按期完成立法的起草任務;對納入預備項目的單位,也要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為盡快進入立法程序做好準備;沒有納入立法計劃的單位,也要根據工作和領導批示及時提請立法,特別是對社會高度關注、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的立法項目,要集中力量攻關,使其盡快出臺。
嚴格履行立法程序。開展立法調研、聽證和征求意見、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和公布實施,這是每個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制定的必經程序,必須嚴格遵守。尤其是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項目,要突出立法協調、聽證、論證等環節,充分聽取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群眾的意見。堅決克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傾向。市政府法制辦要認真把好立法審修關,確保文字、體例、結構和條款的設定符合立法的本質要求,實現立法的公正性、嚴肅性、規范性和操作性。
積極探索立法評估機制。要對立法成本效益、社會風險和實施后情況進行評估,根據立法后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每部法規和規章,增強其生命力和執行力。
四、搞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進一步提高政府抽象行為水平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制發規范性文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本著“精簡實用”原則,制發規范性文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能不制發文件的就不制發文件,能用一般文件代替的就不制發規范性文件。凡是必須制發規范性文件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要求,不得違規設定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規范性文件出臺前必須經法制機構嚴格審查把關,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準出臺。同時,各級法制機構還要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依法審查把關好本級政府和部門新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將要簽約的協議、合同文本,保證政府行為的合法性。
認真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強化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市政府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廳及時上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市政府規章及時向國務院法制辦報備)。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在之日起15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備案率要達到100%。市政府法制辦對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報送的文件要認真開展依法審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嚴重違法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撤銷。
為不斷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市政府法制辦要定期開展對規范性文件的查評工作。每半年通報一次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情況。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進一步提高規范執法水平各級行政機關和執法單位要牢固樹立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的觀念,以良好的法律素質和執法形象,開展各項執法活動,從而為全市經濟特別是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城市改造和改善民生等提供優質服務。
深入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為不斷提高規范執法水平,今年要下大氣力重點抓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設卡等違法行為。積極探索各種有效的監督形式。努力建設好政府執法監督平臺,整理完善執法單位工作流程,強化執法網上監督。繼續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集中檢查與抽查相結合、檢查執法單位與走訪管理相對人相結合、檢查執法現場與調閱案卷相結合、專門檢查與互查聯查相結合等方式,加大對公安、工商、交通、土地、質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重點執法部門、執法領域進行監督檢查。深入探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限定工作。總結推廣龍沙區的工作經驗,逐步建立完善適合我市的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和基準制度。堅持行政重大處罰報告制度,作出重大處罰7日內必須向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深入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工作,進一步完善考核獎懲辦法,加大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力度。深入推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在有條件的縣(市)、區積極開展啟動推進工作。
深入搞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認真貫徹省清理行政審批文件精神,及時完成清理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市政府法制辦要積極會同市監察局等部門對全市行政審批項目流程進行再造,減少審批項目、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繼續強化道路檢查站點的監管工作,深入治理公路“三亂”,為招商引資和我市經濟發展開辟“綠色通道”。
六、深入做好行政復議和仲裁工作,進一步提高化解行政爭議和經濟糾紛的能力按照省政府法制辦的要求,迅速啟動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委員會各項工作制度,推行相對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同時,抓好縣(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深入抓好《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貫徹和落實,不斷擴大行政復議的受案率和辦結率,提高辦案質量。繼續堅持有案必受、按程序辦案、協調在先和案結事了的原則,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熱情受理和辦理各類行政復議案件。
對于不屬于受案范圍的案件,要做好解釋和告知工作,堅決杜絕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行為。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要嚴格履行調查、勘查取證、聽證等辦案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科學合理作出決定。要突出調解工作力度,凡是能調解解決的案件,就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通過有效的工作積極化解各種行政爭議和矛盾,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貢獻。今年要把行政復議工作作為檢查考核縣(市)、區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對案件減少、辦案質量不高的,一律取消評優資格。
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并指派或者委托相關人員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各種判決和裁定。
深入宣傳貫徹《仲裁法》,讓更多的公民、法人和經濟組織了解仲裁的作用。認真做好仲裁工作。健全仲裁管理機制,規范仲裁辦案行為,熱情受理仲裁申請,不斷提高仲裁辦案質量,及時高效化解民商事經濟糾紛,增強市仲裁機構的公信力。
七、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建設的水平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提高對政府法制工作的認識,切實把政府法制建設作為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民主與法制化進程、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來抓。要落實行政首長作為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把政府法制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級行政首長要定期組織召開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分析政府法制建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提出政府法制建設的規劃與意見,推動政府法制建設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