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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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畜禽養殖污染 防治
一、畜禽養殖業對水體的影響
隨著我國農村畜禽養殖業日趨規模化發展,使畜禽養殖業污染的產生和對環境的影響迅速增加,在帶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嚴重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北京、上海、湖南、廣東、廣西等地已經出現嚴重的環境壓力水平。2010年2月《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告》顯示,畜禽養殖業排放化學需氧量1268.26萬噸、總氮102.48萬噸、總磷16.04萬噸、銅2397.23噸、鋅4756.94噸。糞便產生量為2.43億噸,尿液產生量為1.63億噸。畜禽養殖排放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分別占農業源的96%、38%和56%。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不容樂觀,治理整頓迫在眉睫。由于目前大多數養殖場離水源很近,對水體的影響更加直接。很多養殖場都建在河岸、水塘邊,部分養殖場雖建有化糞池、沉淀池,但大多數是簡單處理,效果不盡如人意,污水從化糞池直接排入河流的現象極為嚴重。目前畜禽養殖業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影響水質:一是畜禽用水所致的污水直接排放;二是雨水沖刷推放的廢物導致的污染物流失。[1]畜禽養殖排放大量的氮、磷會加速水體的營養化,并富集各種微生物、有毒物質及致癌物質。不僅給當地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而且危及農村飲用水水源和轄區內主要河流的水質安全。
隨著廣東省畜禽養殖業從附屬產業逐步躍升為獨立的產業,形成了以豬為主,全面發展的新格局。但由于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的滯后,沿海集約化畜禽養殖廢水排放量和有機污染物排放量增長,造成水環境污染和農村生態破壞。已經成為農村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數據顯示,2005年廣東畜禽養殖廢水中CODcr就已占到全省廢水CODcr排放總量的9.6%,成為水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2]
二、畜禽養殖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污染工作,將其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的議事日程,雖然近年我國在立法上做了許多工作,但相對于越來越嚴重畜禽養殖污染而言,立法顯然還是滯后的。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污染措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
在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立法中,僅有《畜牧法》對畜禽養殖污染控制作了少量規定,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1年5月公布實施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雖然對畜禽養殖污染控制作了少量規定,但其法律效力不夠。該《辦法》規范、調整的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即常年存欄量生豬500頭以上、雞3萬羽以上和牛100頭以上的畜禽養殖場。在此規模以下的小型養殖或放養養殖不在《辦法》調整范圍內,小型畜禽養殖污染的防治在國家法規上存在盲點。
例如,廣東省畜禽養殖以中小規模養殖場為主,按照目前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廣東省許多養殖場不能涵蓋其中,導致僅52.6%的規模畜禽養殖污染能得到控制。按照國家標準,廣東僅有約55%的蛋雞規模養殖、48%的肉鴨規模養殖、30%的肉雞規模養殖可以納入到標準控制范圍,而肉牛規模養殖只有1.47%屬于控制范圍。
(二)銷納空間不足,治理效果欠佳
多數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多建在大、中城市近郊,廢物排放量大且集中,城郊無足夠土地銷納,加上農牧分離,種植嚴重脫節,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城市已基本沒有合適的土地供畜禽養殖業的發展。
(三)畜禽養殖污染意識淡薄
對于畜禽養殖污染的危害性和保護生存環境的重要性,廣大農民及養殖戶普遍存在意識不強,知識缺乏現象。傳統養殖習俗、規模養殖企業環境治理設施的缺乏、村民環境意識和公共衛生意識的淡薄,使得農村地區畜禽糞便和廢水隨意排放。加于當前畜禽業正處于微利時期,而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需要相當多的投資,農民和畜禽經營者難于承受。[3]
三、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建議
我國地域遼闊,農業資源及氣候條件豐富,區域性特征明顯。各地社會經濟條件差別大,加之各地畜禽養殖業發展情況、飼養規模、環境狀況不同,現有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范調整的對象主要是規模較大的養殖場。但是小型養殖場、養殖戶卻為數不少。因此,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養殖業管理辦法和措施,從而細化法律法規。
(一)從嚴格環境法規入手,加大監管力度
2009年8月廣東省實施的《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標準》,進一步擴大了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管理范圍,體現了更為嚴格的環境要求,尤其是對珠三角畜禽養殖污染物的排放標準要嚴于國家及廣東省其它地區的排放標準。從而使清潔生產工藝得到推廣,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高,從而有效減少養殖業污染物排放。主要措施表現為:
一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控畜禽排污總量,實行嚴格的畜禽養殖環評審批制度。
對畜禽養殖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其布局、污染途徑、影響范圍進行科學評價,環保部門嚴把審批關,加大項目審批監管力度,在合理調整區域環境容量和優化畜禽養殖布局及規模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劃分禁養區、限養區及適養區。禁止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等地建設畜禽養殖場。凡新建、改建和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合理規劃布局,辦理有關環評審批手續,從源頭上規范養殖業的發展,控制畜禽養殖環境。
二是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管。
縣、鄉(鎮)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應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責,對違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有較大影響的環境違法案件,在依法處理的基礎上公開暴光,對不能達標排放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掛牌督辦、限期治理。
三是建立常態的環境監測和動態監察機制。
完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察工作體制、機制和方法,建立健全的監測體系。成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賦予相應的執法管理職能,將畜禽規范化養殖和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強化畜禽養殖污染的源頭防控,規定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要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對未辦理環保手續或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養殖戶,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和處罰。
(二)運用環境經濟手段治理畜禽污染
許多國家不僅運用法律手段,而且還運用補貼、稅收、押金退還、環境債務、排污許可交易等經濟手段防治畜禽污染。在西方國家有很多成功實踐經驗。如日本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撥出一定的額度來防治畜禽糞便污染。英國和丹麥為使糞肥能安全地儲存越冬,分別承擔農民建造儲糞設施費用的50%和40%。荷蘭為促進過剩糞肥運往缺肥區,對距離100公里以上和50公里以上的給予運輸補貼。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資源相對匱乏,對動物性產品的需求還遠大于對環境需求,養殖業還是一個弱質產業,存在執法難問題。因此,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立法中,應鼓勵采用環境經濟手段。充分考慮業主的利益訴求,以經濟杠桿強制推進治污。實行誰排污誰付費、少排污少付費、不排污不付費還有獎勵。這無疑大大增加了養殖成本,影響到企業的效益。這就在客觀上促使企業主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盡快實現達標排放。
實施“以獎代補”,通過高額獎金引導企業治污。收來的排污費反過來用于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企業治污效果越好,獎金越多;治污行動越快,獎勵越高,這無形中大大提高了業主治污減排的積極性。對污染量少,難于監測的可以照飼料量征收少量的畜禽養殖稅。
(三)加強宣傳,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一是大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加強對村組干部、養殖業人員的宣傳教育,認真貫徹《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強化生態農業建設,提高畜禽養殖場環保意識,推廣使用有機肥料,改變農戶用肥習慣。二是加強對規模畜禽養殖企業、重點養殖大戶的污染防治培訓,幫助建設和完善相關污染防治工程,傳授生態養殖、科學養殖的新興實用技術。三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宣傳,營造全社會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防控的濃厚氛圍。[4]
參考文獻:
[1]錢易,陳吉寧.農村環境污染的系統分析和綜合治理[J].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8.P73.
[2] 鄧惠玲.養殖業發展模式正在重塑[N].中國環境報,2010-5-31(5).
篇2
1.畜牧獸醫行業人員身體健康存在隱患
從動物飼養到屠宰,中間有很多環節,每個環節都需要畜牧獸醫行業人員的參與。但是在眾多環節中,很多獸醫行業人員沒有醫院出示的身體健康證明,存在安全隱患。如果飼養環節的行業人員患有人畜共患的疾病,就很有可能將疾病傳播給動物。在動物屠宰過程中,很有可能傳播給已經檢疫過的動物肉產品上,這樣的肉制品就存在潛在病毒危險,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傳播。
2.市民追求新鮮肉制品
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對于很多家禽,人們更多的是選擇新鮮的肉產品,而不是購買經過檢疫的合格肉產品。出現了現買現殺的場景,很多市民在菜市場上選擇鮮活的家禽,通過現場宰殺來保證肉產品的絕對新鮮。但是很多市場上的家禽未經過動物檢疫部門的檢疫,存在安全隱患。而且農貿市場人流量大,屠宰家禽時羽毛亂飛,污水亂排,很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傳播。
3.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我國從事畜牧養殖者眾多,每年國家投入資金不足,再加上相關政府部門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監督不到位,屠宰場和畜產品加工單位只重視眼前經濟利益,而沒有投入資金來建立完善的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導致我國在畜牧獸醫污染治理基礎設施滯后。
二、帶來的危害
1.嚴重威脅國民的身體健康
由于我國畜牧養殖的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差,對畜禽的糞便及污水不能進行很好的處理,污染物直接排入河里,嚴重的影響水質,直接威脅身體健康。畜禽產品存在安全隱患,人們食用后存在潛在的危險,間接的威脅身體健康。
2.增加了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難度
近年來,不斷的出現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的動物疫情,暴發的養殖場大多是污染嚴重、管理不善導致的。我國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上每年都在加大力度,但是由于很多養殖場衛生狀況惡劣,給疫病防控工作帶來了很大的的難度。
3.給我國畜禽產品進軍國際市場帶來壓力
當前畜牧養殖的畜禽產品已經滿足國內市場的消費,甚至出現畜禽產品的過剩,進軍國際市場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但是由于以前出口的畜禽產品因有毒有害而被很多國外市場拒絕。我國正在努力的改變現狀,但是由于在畜牧獸醫衛生存在諸多問題,導致產品的質量也存在安全問題,給我國畜禽產品進軍國際市場帶來巨大壓力。
4.阻礙環保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當前國家大力提倡建設環保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但是我國的畜牧獸醫衛生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環境污染嚴重,與建設環保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完全不合,嚴重的影響環保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三、對策
1.規范化對畜禽屠宰和肉制品加工
首先政府要實施相關的保障措施,對于不合格的屠宰場嚴厲打擊。并通過相關政策逐步的取消小型屠宰場,建立大型的、安全的機械化屠宰場,并禁止在農貿市場進行現場宰殺交易。同時要對市民宣傳,提高市民的衛生防疫意識,購買經過動物檢疫部門檢疫過的畜禽產品,不要現買現殺。
2.規范化養殖
地方政府要根據當地特點,對畜牧養殖集中化,統一劃分土地,建立養殖區。養殖區的統一規劃有利于管理,能夠有效的對疫病進行防治,為改善畜牧獸醫衛生狀況打下堅實的基礎。
3.政府加大對畜牧業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每年要有專門的資金用于畜牧業扶持,通過對污染治理基礎設施的建設,極大的改善畜牧獸醫衛生現狀,避免了環境污染。同時可以利用產生的糞便進行沼氣發酵,沼氣可以為養殖戶提供能源,發酵的殘渣還可以作為農用肥料,符合我國環保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
4.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我國畜牧獸醫衛生很多問題的根源在于人們對畜牧獸醫衛生認識不足,可通過不同的形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得人們認識到畜牧獸醫衛生的重要性。同時要對一切與畜牧相關的人員培訓教育,讓其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進行作業。
四、結語
篇3
一、劃分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3.《關于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態畜牧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4.《縣城市總體規劃》
5.《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
6.《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7.《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分類區劃管理
畜禽生態養殖綜合治理總體實行區劃分類管理,分別為禁養區、限養區和非禁限養區。
1.禁養區: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禁止畜禽養殖區域。
2.限養區: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限制畜禽養殖的區域
3.畜禽養殖非禁養區是指除禁養區、限養區以外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
三、分類區劃范圍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
1.城市建成區:北岙城市建成區內。
2.水源保護區:縣、鄉鎮(街道)重點飲用水源的一、二級保護區內。
3.風景旅游名勝區:縣級以上旅游風景區和歷史文物遺跡保護區的規劃紅線內。
4.交通干線、主要縣級交通主干道兩側外延50米范圍,鄉村公路兩測外延20米范圍。
5.公共場所:學校(不包括私人培訓機構)、醫院、鄉鎮街道衛生院200米范圍內的區域.
6.已經規劃的工業區包括楊文工業區、南塘工業區等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7.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
(二)畜禽養殖非禁限養區域
《縣精品農業十年規劃》劃定的農業精品園區,為我縣非禁限養區域,詳見附圖。
(三)畜禽養殖限養區范圍
禁養區和非禁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養殖限養區域。
四、保障措施
(一)廣泛宣傳,公眾監督。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特別是要大力加強面向農村的宣傳,及時報道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畜禽養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聲勢。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是保護和改善我縣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證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依據,縣人民政府將根據劃分要求,把任務指標作為目標責任制,落實到各鄉鎮(街道)和部門進行考核,做到任務具體,責任到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盡快制訂關停、搬遷和整治方案,做到統一規劃,逐個落實。
(三)完善法規,嚴格執法。縣環保局應加大執法力度,對各類畜禽養殖場依法進行排污申報登記,經審核批準后發放《排污許可證》,并加強監督檢查,各類畜禽養殖場做到按照《排污許可證》核定的排放總量排放污染物,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養殖場依法嚴厲查處。
(四)樹立典型,穩步推廣。縣環保局、農林水利局等部門應加強對畜禽養殖業的指導和管理,采取切實措施,大力推廣干濕分離、沼氣化處理、有機復合肥加工、養殖—沼氣—種植等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用技術和生態養殖模式,進一步加大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力度,促進畜牧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篇4
一、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畜禽養殖場(戶)無統一規劃,選址不合理。農村現有畜禽養殖場(戶)基本是在農戶自己或養殖公司的指導下建設而成的,大部分是依河兩岸的溪流河溝而建,在空間布局上呈現隨意性擴張、布局散亂,甚至與居民區穿插布局,就近養殖,就近居住的現象。污染處理設施未建設或不完善即投入養殖,產生的廢水、廢渣直接通過溪流河溝匯入流域中,不僅對周圍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產生較大影響,而且也直接影響城市集中飲用水源的環境安全。
2.污染措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目前農村畜禽養殖場(戶)基本屬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無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規章,在消毒、糞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對水環境造成一定污染。
3.農牧脫節,糞便綜合利用率低。由于受土地資源的制約,絕大多數畜禽養殖場(戶)沒有相應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納畜禽糞便的,也因面積不足,而無法全部進行消納處理,造成較嚴重的農牧脫節現象。多數養殖場(戶)為降低成本,將養殖場地選擇在交通便利,離村莊、公路較近的地方,進一步加劇了農牧脫節,糞便資源未有效綜合利用。
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對策
畜禽養殖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應當引起各級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將畜禽養殖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納入環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抓出成效。
1.加強畜禽養殖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宣傳畜禽污染的嚴重性,提高畜禽養殖場(戶)從業人員的環境意識和管理水平,要引導畜禽養殖場(戶)走農牧結合的道路,對畜禽糞便進行綜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現象的發生。要本著“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使廣大畜禽養殖戶明白自己肩負著治理環境、消除污染的責任,從而有利于環境污染的減輕和消除;也促使從事畜禽養殖戶及早注意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現象的發生。
2.加強環評,嚴格準入。要控制畜禽養殖業污染,必須對畜禽養殖業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必須依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其布局、污染途徑、影響范圍進行科學的評價,環保部門必須對環評嚴格審批把關,提出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總量控制指標,從源頭控制新增污染源。 加強項目審批的監管力度,規范管理,從源頭上規范養殖業的發展,控制畜禽養殖的環境污染。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合理規劃布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環保審批手續。手續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1)規模化養殖場(指養殖規模在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上的豬、100頭以上的牛、3萬羽以上的畜禽養殖場及其他相當規模的畜禽養殖場),需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報相關部門和單位(鎮(街)、農業、畜牧、國土等)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區環保部門審批。
(2)小型規模的養殖場(大棚)(指養殖規模在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下的豬、100頭以下的牛、3萬羽以下的畜禽養殖場及其他相當規模的畜禽養殖場) 填報項目審批申報表,經相關部門或企業及所在村委會初審后,報區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現場勘驗、審核后審批。
(3)建設規模化養殖場或小型規模的養殖場(大棚),項目主體工程與污染處理設施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污染處理設施必須經環保、畜牧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科學選址,合理布局。在對畜禽養殖業進行規劃時,必須避開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教區、城鎮居民區。必須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和動物防疫要求。養殖場應設在環境敏感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并遠離主要河流上下游干支流,遠離村莊集中飲用水源地,遠離村民居住區。對禁養區內已建的畜禽養殖場必須限期搬遷或關閉。
4.按照養殖規模,建設標準的污染物處理設施。環保、畜牧部門與有關企業共同論證。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已建的畜禽養殖場,按養殖規模建設污染物處理設施,即建設一處帶有頂棚的糞便堆積發酵場,一處污水沉淀池,周圍帶有圍墻,頂部帶有鋼架和水泥瓦結構的頂棚,防止雨雪水進入導致糞便溢出橫流。規模在8000只以上的可適當增加容量。無論是新建或已建的養殖場,對能按要求進行配套建設帶有頂棚式的糞便堆積發酵場和污水沉淀池的,經區環保、畜牧和有關龍頭企業及禽業合作社驗收合格后,由企業和禽業專業合作社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糞便堆積發酵場和污水沉淀池的改造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5.環保、畜牧、農業、工商、國土等部門。在農村畜禽養殖業規劃階段,農業、國土等部門必須考慮規劃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考慮養殖業規劃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環保部門必須依法對環評進行審批,畜牧、工商等部門要根據環保部門的前置審批核發有關證件。在畜禽養殖業項目實施過程中,環保部門還要加強“三同時”管理,對養殖場排污狀況定期監測,對造成嚴重污染的,要限期停產治理。對向水體特別是飲用水源地排放廢渣、廢水的,要依法嚴懲。
篇5
為有效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維護公共衛生,落實報檢制度,切實推進產地檢疫工作的開展,依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目標任務
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為契機,以加強基層隊伍建設為突破口,扎實推進動物產地檢疫工作開展,保護人民群眾動物性食品安全,達到開展產地檢疫的鎮(處)、村達到100%;規模化養殖場產地檢疫率達到100%;屠宰場(點)產地檢疫證回收率達到100%,畜禽標識回收率達到100%;交易市場動物產地檢疫證明持有率達到100%;運輸動物持證率達到100%;憑動物免疫證、畜禽標識出具產地檢疫證明率達到100%;同時,農村散養動物產地檢疫率達到95%以上。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認真做好《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通過發放告知書,明白紙、小卡片等形式的宣傳單,使開展的產地檢疫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促進養殖場(戶)能夠主動報檢。
(二)整合隊伍
縣、鄉、村三級檢疫、防疫人員,要認真學習《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嚴格規范檢疫操作。鄉鎮基層分站檢疫人員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產地檢疫工作,村級動物防疫員協助檢疫人員開展產地檢疫工作。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組織專門人員監督管理基層產地檢疫工作,及時解決產地檢疫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三)建立產地檢疫報檢點
報檢點的設立要以方便報檢,有利于開展產地檢疫工作為原則,每個鎮(處)設置報檢點不少于3個。設置要求:1.現有站均設為產地檢疫報檢點;2.在養殖密集區設立產地檢疫報檢點;3.在交通要道路口設立報檢點;4.報檢點統一掛動物產地檢疫報檢點的牌子,統一噴刷報檢公示欄。
(四)全面實施動物產地檢疫報檢制度
從2013年9月1日開始對養殖場(戶)實行產地檢疫報檢責任制管理,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與養殖場(戶)簽訂產地檢疫報檢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散養的動物在出售前,養殖戶要向管轄區域村級動物防疫員或檢疫員報檢,檢疫員憑畜禽標識和動物免疫合格證進行檢疫。沒有產地檢疫證明、沒有佩戴畜禽標識的動物,一律不準出售、調運、屠宰。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畜牧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產地檢疫工作領導,成立產地檢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保障產地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建立檢疫申報受理管理制度,公布檢疫申報受理電話,明確檢疫申報受理權限和范圍,做好檢疫申報受理工作。
(二)統一工作程序
1.要認真做好免疫注射工作,認真填寫《動物免疫證》,建全動物養殖檔案,完善豬、牛、羊等畜禽標識。
2.動物出欄時,養殖場(戶)要向管轄區域村級動物防疫員或檢疫員報檢,由檢疫員到養殖場(戶)實施檢疫,回收《動物免疫證》,檢查畜禽標識佩戴情況,脫落的重新加施畜禽標識,及時核銷、變更畜禽養殖檔案。
3.屠宰場點憑《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或《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進場,無檢疫證明和畜禽標識不得進場屠宰。
4.《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可在全市范圍內流通。
5.動物產地檢疫收費依照文件執行,不得隨意降低或抬高收費標準。
6.設立全縣統一的報檢調度電話。報檢電話要保持24小時暢通,接到報檢電話后要及時指派檢疫員到現場進行檢疫。
(三)規范管理、強化監督
1.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養殖場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免疫和出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加大對所有從事畜禽及其產品收購的屠宰、加工、儲藏、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監督檢查力度,打擊逃避檢疫的違法行為。
(四)嚴格獎懲措施
1.檢疫員要在規定的區域內從事檢疫工作,并按規定收費,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省、市規定嚴肅處理。
2.各分站產地檢疫量以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前縣畜牧辦自報存欄數為依據進行考核。
3.為提高村級動物防疫員報檢工作積極性,從村級動物防疫員直接報檢所收取的檢疫費中提取20%,作為村級動物防疫員協助開展產地檢疫工作的誤工補貼。
篇6
關鍵詞:畜牧業;環境污染;命令控制;經濟激勵;綜合養分管理;環境承載;監測預警
中圖分類號:X506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7.03.003
Developing Tendency in Animal Husbandry in China and Its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ov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ZHAO Run, QU Qingbo, FENG Jie, ZHI Suli, DU Huiying, LI Aixiu, ZHANG Keqiang
(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ianjin 300191, China)
Abstract: Started from three different scenes of region, species, yielding approach, developing state and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characteristics in national animal husbandry were systematically elaborated. Two main causes led to the pollution, namely, lacking of scientific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paration and out of balance between planting and breeding together with simple and rough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ways were analyzed. In line with 2 policy varieties, order control and economic motivation, different scales of pollution precau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combination with 4 issues were overviewed, which involved of shortage on environmental load criteria in terms of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unclear basic data of pollutant, weak implementing force and unavailability in normalization, incomplete long-term evaluation mechanism. Four proposals including scientific industrial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tting up the system integrated informative administration in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 with contamination monitoring and warning, increasing policy support and sound economic motiv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system of precaut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were put forward finally.
Key words: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order control; economic motivation;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load; monitoring and warning
伴S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常態化,在市場拉動和政策引導下,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持續上升,生產方式加快轉變,產業地位不斷提升,整體趨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然而,受養殖數量快速增長、養殖結構調整、勞動力成本提升等因素的影響,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特別是在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耕地有限的東部沿海養殖密集區糞便污染問題十分嚴峻。有學者指出,區域布局不合理、種養脫節、生產方式落后、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低是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主要成因[1-4],但鮮見從全國畜牧產業發展層面針對環境污染特點及國家污染防治政策體系的系統性梳理和剖析。鑒于此,筆者嘗試從區域布局、主要畜種、生產方式三個方面進行剖析,概述畜牧業發展態勢,比對分析環境污染特點,闡明造成污染的主要成因、防治政策及存在問題,并結合多年研究與實踐提出對策,為下一步我國畜牧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實踐研究提供參考。
1 我國畜牧業發展態勢
1.1 區域養殖分布密集
從全國畜禽養殖分布情況不難看出(圖1),由北向南以遼寧、河北、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這8省份的主要畜種(豬、牛、禽)的養殖數量居多,這些養殖大省規模總和均占到全國總量的50%以上。其中,生豬養殖集中在四川、河南、湖南、山東、云南、湖北等省份,其中四川省2014年生豬年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0.73%,位居首位;奶牛養殖主要集中在內蒙古、河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省份,其中內蒙古2014年奶牛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5.42%,位居第一;肉牛養殖主要集中在云南、河南、四川、湖南、遼寧等省份,其中云南省2014年肉牛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9.68%,位居第一;家禽養殖主要集中在河南、山東、遼寧、河北、四川、湖北等省份,其中河南省2014年家禽年末存欄量占全國總量的11.85%,位居第一。
1.2 產業發展趨勢規模化
十多年來,伴隨養殖結構調整和養殖方式的轉變,規模化養殖已成為我國畜牧業的主要生產主體[5]。主要體現在:一是畜禽規模養殖戶數顯著增加,2014年,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1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蛋雞年存欄2 000羽以上,肉雞年出欄10 000羽以上的規模養殖戶數分別相比2002年突增(圖2);二是規模化養殖程度明顯提升,2014年,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規模養殖比重分別達到42%,45%,28%,69%,73%,比2002年各增加了32%,33%,10%,41%,36%。
1.3 生產方式加速轉型
規模養殖的快速發展也推動了生產方式的加速轉型,主要體現在飼喂和清糞系統自動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糞便收集方式也逐漸向機械化和環保化方向發展。祝其麗等[6]對全國144家規模化豬場清糞方式的調查結果顯示,干清糞方式占比最高,為63. 0%;其次是水沖糞,占23.6%;水泡糞方式僅占3.4%,而且在小型豬場一例未見。朱寧等[7]對我國5個蛋雞主產省份(河北、遼寧、山東、湖北及四川)402個規模化蛋雞場清糞方式的調查結果表明,人工清糞方式占50.50%,刮板方式占49.50%,兩種方式比例相當。董曉霞等[4]對我國奶牛優勢產區65家規模化奶牛場的調研結果表明,48.4%的奶牛場采用機械清糞方式,43.8%的奶牛場仍采用人工清糞的方式,7.8%的奶牛場同時采用人工和機械清糞方式。生產方式的不斷改進,對提高生產效率、改善養殖環境、推動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畜牧業環境污染特點
2.1 污染物產生量地區分布不均衡
許多學者圍繞畜禽養殖糞便產生量、污染物負荷與環境承載力之間關系進行了統計概算。據林源等[8]統計,2009年河南、山東、四川、內蒙古、河北和云南6省區畜禽糞便產生量均超過1.10×109 t豬糞當量,占全國總量的42.33%,以河北、河南、山東等為代表的中東部地區已經成為我國最大的養殖密集區和污染源產生地。楊飛等[9]統計了2009年各省畜禽養殖氮污染物負荷,結果顯示華北、華中、華南、西南地區畜禽氮污染產生量^大,河南、四川、山東3省最為突出,明顯高于其他省份;華中、華南、西南各省區單位耕地面積氮污染負荷最重,這些地區農田和水源地環境都面臨著較大污染威脅。仇煥廣等[10]統計了2010年各省畜禽糞便排放和污染情況,結果表明畜禽糞便污染最嚴重的3個省份分別是河南、四川、山東,占全國總污染量的28%。張緒美[11]的統計結果也表明,畜禽規模養殖與污染中心仍在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
當然畜禽糞便的污染情況不僅取決于污染總量,更重要的是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量。對于耕地面積較小的省份,即使畜禽糞便產生總量少,其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負荷仍然可能很大。仇煥廣等[10]的研究結果指出,浙江省雖然畜禽糞便污染總量僅為0.05×109 t,但由于其耕地面積小,其單位耕地面積的畜禽糞便污染量高達2.72 t?hm-2;而、青海、寧夏、新疆由于畜牧業欠發達,且耕地面積大,因此畜禽糞便污染程度相對較輕。張緒美[11]的研究得出,北京、廣東和福建是環境壓力最大的3個省(市)。以上研究表明:我國畜禽糞污產生總量大,尤其在東部沿海、中部養殖密集區的規模化養殖程度高;污染物產生量突出的省份亦即養殖密集區域;單位耕地面積污染負荷量大,糞污產生范圍廣,但地區之間分布并不均衡,有較大差異。
2.2 畜種間污染物產生量差異大
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畜牧業源產排污系數手冊》和2015年《中國畜牧獸醫年鑒》,估算出2014年全國生豬、肉牛、奶牛和家禽的糞、尿、化學需氧量(CODcr)、全氮(TN)、全磷(TP)等主要污染物的產生量(圖3)。2014年我國生豬、肉牛、奶牛、家禽的糞尿產生量分別為3.75×109,2.59×109,0.81×109,2.18×109 t,所占比重如圖4所示。相比其他畜種,家禽的糞便產生量最大,但是肉牛和奶牛的糞便產生量之和大于其他畜種;生豬的尿液產生量最大,將近2.5×109 t。這與林源等[8]對2009年我國各類畜禽糞尿產生量的統計結果相似。
以奶牛和生豬兩個產污量最突出的畜種為例,統計2014年全國各省份的糞便、尿液、COD、TN、TP的產生量,測算得出以下結果:如圖5所示,四川省生豬養殖污染物產生量最高,占全國的近1/10,其次是河南和湖南;如圖6所示,內蒙古、河北和黑龍江奶牛養殖污染物產生量較大,三省區奶牛糞尿產生總量占全國的45%,其次是山東、新疆和河南,奶牛糞尿產生量占全國總量的28%。這一結果與先前統計的各省份養殖分布情況相一致。
2.3 不同生產方式污染物產量差異明顯
除不同地區、不同畜種產污量有較大差異外,不同生產方式對于污染物產生、產排路徑及糞便的末端處理與利用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郭衛廣等[12]對四川省的調查發現,2013年四川省采用干清糞方式的養豬場占71.1%,其次是水沖糞占27.6%。以干清糞方式進入水體的CODCr、TN、TP、NH3--N負荷量分別為(20.28,4.58,0.81,1.07)g?d-1?h-1;而通過水沖糞方式進入水體的CODCr、TN、TP、NH3--N的負荷量分別為(314.60,26.29,7.67,12.27)g?d-1?h-1,差距顯而易見。干清糞工藝糞尿中的養分損失小、肥效高,且污染物含量低,易于末端凈化處理,是相對理想的清糞方式。在規模化奶牛場,通常采用機械刮板或鏟車來清糞,但糞尿、污水全部混合清出,使產污量增加且污染物濃度增高,但相應可減少清糞頻次,降低人工成本。董曉霞[4]通過對伊利和宜昌的規模化奶牛場調查得出,人工清糞產生的尿液和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遠遠低于機械清糞。朱寧[7]調查發現,我國蛋雞場清糞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刮糞板及傳送帶三種清糞方式,且人工清糞方式其污染物濃度遠小于其他清糞方式。
3 畜牧業環境污染主要成因
從我國畜牧業總體發展態勢及環境污染特點梳理中不難發現:一從地域分布和環境容量上來看,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與中部毗鄰大城市周邊的地區是畜禽養殖場密集分布區域,顯然也是污染物產生量最突出的區域;二從養殖畜種上來看,以相對養殖量比較,規模化程度從大到小排列依次是牛、豬、家禽,測算結果顯示產污量也與之相對應;三是大中型畜禽場大多偏好機械干清糞工藝以節省人工成本,但由于糞尿、污水混合且需要定期沖洗糞溝,對后期固液分離技術要求相應提高,而小規模養殖場人工干清糞的做法能實現源頭控污和p量化處理,且經濟適用,值得提倡,但其中有少數仍沿用傳統水沖、水泡糞方式的養殖場,污水產生量大且污染物濃度極高,可能對環境更易造成影響,不容忽視。結合上述幾點,分析造成畜牧業環境污染的成因主要歸結于以下兩方面。
3.1 缺少科學規劃布局,農牧脫節、種養失衡
實地走訪中發現,養殖場主僅根據市場情形與地方政策就自主決定養殖何種畜禽、養殖規模、畜舍結構空間、設施建設位點等事項,且由于土地承包經營,大部分規模化養殖場沒有配套可消納畜禽糞便的耕地,只養不種;而種植經營者大多也是只種不養,同一地區種植的作物品種、耕作時間、施肥時期和施肥量與養殖生產各不統一,導致種養業“各自為政”,農牧脫節現象嚴重,糞便資源化利用途徑受阻。
在這種各自獨立進行成本核算的方式下,一方面種植戶為降低勞動成本大量施用化肥,導致土壤貧瘠、結構破壞、逐漸失去可持續生產的能力,另一方面畜禽糞便無法得到利用而依法又必須進行處理。同樣為降低治污成本,養殖戶傾向于就近堆放或排放到附近的溝渠坑塘,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惡性循環。歐盟某些國家有值得借鑒的做法:一是根據農場耕地面積折算出施肥量,同時根據擬養殖畜種、規模、方式折算出糞便產生量,讓農場主明確養殖規模上限和作物輪作類型及方式;二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模型,預測5~10年間糞肥施用可能帶來的環境變化情況,給出農場主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選項,以幫助自行選擇可改善環境條件同時保障生產率的途徑。由此可見,小到一個園區、大到一片地域,對種養業及延伸產業鏈條整齊劃一十分重要。
3.2 經營管理方式簡單粗放,生產水平不高
飼喂是決定畜產品數量大小與品質好壞乃至畜牧業穩定長效發展的關鍵因素,但長期以來我國畜牧養殖飼料利用率較低,同西方發達國家的精準飼喂水平相比有不小差距。在西方國家,生豬養殖先進水平的料肉比為2.4∶1,我國目前只有少數地方能夠達到3.5∶1;肉雞養殖世界先進水平的料肉比為1.6∶1,我國只有2:1~2.2∶1;蛋雞養殖世界先進水平的料蛋比為2.4∶1,而我國是2.6∶1~3∶1。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質、B族維生素、礦物質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數量的碳水化合物,特別是粗蛋白質含量較高[13]。
實地調研中:許多傳統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基礎設施條件仍然落后,畜禽采食、飲水、產排糞尿等空間集中狹小,養殖密度高;缺少專門的糞水收儲設施,簡易的鏟車與手推車式的人工清糞方式,容易將糞便到處散落,糞尿多與墊料摻混難以清理,畜舍內養殖環境條件差;通風、采光條件有限,圈舍內屋頂、欄架等處腐蝕嚴重,工作環境惡劣;豬圈、雞舍、擠奶廳/待擠間等區域的沖洗水使用無度,使得后續處理難度大大提升;場區內臟凈道交叉,粗放簡單的生產經營方式給場區內外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4 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及存在問題
一直以來,我國政府針對畜牧環境污染防治運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命令控制和經濟激勵兩種類型[14],旨在通過政策干預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命令控制即通過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等方式來約束養殖從業者的行為;經濟激勵即通過綠色補貼的方式來引導養殖業主減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做到有效處理與利用。
4.1 命令控制型政策
自2001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頒布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及操作規范,內容覆蓋了產前發展規劃、選址布局、基本設施建設要求、生產管理操作規范、糞便排放標準、相關評價審核制度、扶持政策等方面[15],在一定程度上對畜牧業環境污染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一,國家層面相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總共有9部,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出臺的《畜牧法》,至今已有10年的歷史。在該法出臺之前,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業法》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這5部早已實施,但其中法條及歷次修訂版中都未見專門針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具體內容,而在最新修訂版中則分別針對畜禽廢棄物的收集、儲存、處理與利用均做出了嚴格規定。近3年內陸續密集修訂、頒布了7部針對性法律法規,其中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條款最為細化嚴格,成為首部針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并輔以針對水體、土壤環境污染防治的專項行動計劃,充分彰顯了國家治污的決心,并將畜牧養殖污染防控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由于土地緊張、種養脫節、管理水平有限、市場波動等多方面原因,造成養殖全程中生產環節的投入比重超高,養殖從業者本身無力應對環境問題的管控,亟需政策引導畜牧產業的加速轉型以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適應國內外市場大環境,同時要逐步轉變政府“輸血”為企業“造血”,以保障畜牧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單憑政府一味的“輸血型”資金支持或者高成本的環境監管來控制污染都將是難以為繼的。
第二,基于上述立法框架,國家環保部、農業部分別出臺了指導性規章制度,具體包括《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2)、《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10)及《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管理辦法》(2011)。內容重點覆蓋圈舍布局、清潔養殖、糞水的收集與儲存、處理與綜合利用、環境影響評價與監管等方面,上為法律規定的落地實施提供保障,下為治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及標準提供依據,指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然而,在畜禽養殖環境管理辦法的具體執行上,不同部門之間缺乏統一協調,存在脫節;發展生產型畜牧業仍然是實現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農村經濟增長的重點,而非以環境友好為基準,從源頭的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及畜舍建造環節進行頂層設計,農業政策與環境政策缺少有機銜接[5]。
第三,依據上述規定,國家環保、農業、質檢部門組織相關技術單位編制了一系列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分別從場區建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與評價、糞污治理與利用視角提出了環境標準和操作辦法,為畜禽養殖場、施工建設單位、環境監管部門、環境影響評價部門及科研單位提供技術參考。從中不難看出:一方面隨著養殖規模加大、集約化程度提升、畜禽舍內生產性能提高,配套技術標準也在不斷提升,相關規定針對性在加強,對應的指標參數也愈加詳細具體,逐步實現污染防治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改善養殖場內外環境;另一方面,現階段大中型B殖企業也在隨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和國內外市場行情變化而加快轉型,比如從分散經營的養殖小區逐步轉變為集約化養殖場,從單一追求產量過渡為兼具品質及環境友好,從農戶手中流轉土地集約經營,同時配套可消納糞便的農田等。為此,現行的技術指標、參數也應當適時調整、修訂,以應對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養殖發展特點,同時通過監測、評估等基礎手段輔以長效支撐。
4.2 經濟激勵型政策
面對嚴峻的畜牧養殖環境問題,近10多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以沼氣工程和制有機肥為主的經濟扶持政策,鼓勵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沼氣工程。據李景明和薛梅[16]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國建成沼氣工程累計56 856處,對我國畜牧業環境污染控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自2004年起上海率先試行對商品有機肥的扶持政策(對生產和使用有機肥按照施用面積大小和購買數量一次性補貼)以來,全國各省市、區縣也都結合地方農業經濟發展現狀和特點,積極出臺配套政策和資金,鼓勵企業農戶聯合開發有機肥產業市場。2008年4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對農業施肥結構的調整和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義[14]。
此外,我國環保部門還出臺了將征收的排污費用于獎勵主動治污的養殖場的辦法,涉及用于污染處理設施建設,扶持利用豬糞、牛糞做有機肥的企業。如國務院2003年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中規定“存欄規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 000羽雞鴨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向所在地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繳納一定的排污費,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規定收取超額排污費。”再如國務院辦公廳于2005年制訂了《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重點養殖小區和規模化畜禽場的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從2007年起,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安排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進行標準化改造,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建設要優先安排并達到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剩余資金可適當安排豬舍標準化改造及其他配套設施建設[14]。這些綠色補貼專項支持政策的出臺,推動了一些地區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行動的有序開展。
然而,眾多實例表明:環境補貼政策多集中在糞污處理設施及配套設備的一次性投資上,以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實施對養殖場資金直補或以獎代補,資金渠道、補貼方式單一;專項補貼項目多分布在東南沿海具有較強經濟基礎的地區,包括江、浙、滬、京、津、魯等地,具備配套資金長效實施的地區不多;補貼政策作用范圍有限,真正享受到補貼的養殖場尚處少數,側重畜牧環境污染防治的補貼專項資金無論在畜牧、環境、農業還是其他產業領域中占比極小,多缺乏長期穩定支持;現行補貼政策大多僅按照畜種和規模分配補貼區間,并不十分科學且易造成分配不公。
4.3 存在問題
我國現行畜牧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顯見許多不足,總體來說原則性規定較多,可操作性規定較少;限制約束性政策較多,經濟激勵性政策較少;定性描述較多,定量指標參數較少;加之畜牧業污染排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農戶和養殖企業缺乏降低污染排放的適度激勵,同時,由于監督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成本過高等原因,導致一些政策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17-18]。綜合現行政策和技術辦法,梳理4方面問題,具體如下。
第一,缺少以綜合養分管理為依據的環境承載標準。如前述,農牧結合、養分平衡是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但現行條例、辦法僅從原則上規定“將畜禽糞便肥田農用,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處理后的糞便作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調節劑來滿足作物生長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過作物當年生長所需養分的需求量;在確定糞肥的最佳使用量時需要對土壤肥力和糞肥肥效做測試評價,并應符合當地環境容量的要求。”尤其現行的施肥標準并未明確指出在不同的地形氣候、土壤類型、作物種植模式下環境可承受的糞肥容納量,更未對糞便施用的方法、時間、數量、頻次給出量化標準,相關的農用政策和技術規定上相對粗放,可操作性不強。
第二,基礎底數不清。畜禽養殖產排污量是決定糞污治理路線和效果的核心,雖然目前通過國家頒布的《2010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報》中給出的產排污系數進行估算是可以相對準確地獲得這些基礎底數的唯一途徑,但當時的數據早已不能滿足現階段的實際需求,是系統構建畜牧養殖業環境綜合防控體系的重要瓶頸。
第三,現行標準規范未上升至立法層面,且沒有指導性說明,執行力和可操作性不強。目前的有關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的管理規范都只是部門法規和行業標準,養殖場及糞便加工企業自覺遵守的較少,在實踐中廣泛存在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現象。例如,有機肥料還沒有國家標準,目前執行的是2011年農業部頒布的《有機肥料NY525―2011》行業標準,但農業生產中普遍施用各種非商品化有機糞肥,這些有機糞肥來源廣、成分復雜,難以管控,缺乏必要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測[5]。同時,現行技術標準、規范條款中,均沒有對應的操作方法說明來指導標準的正確使用,尤其是標準頒布的背景、目的和意義、編制過程,以及量化規格參數的出處,令讀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易導致盲從。此外,目前排污費征收標準不高、不具體、不量化,對一些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來說排污費標準相對于處理成本來說仍然偏低,威懾性有限,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我國城郊和農村地區的環境監管還比較薄弱,很難控制偷排漏排,處罰力度低,許多畜禽養殖場寧可象征性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意再投資環境污染防治。
第四,長效全程評價機制不完善。我國尚缺少針對現行政策、制度、技術等污染防治對策的長效評估辦法和標準,亦鮮見對這方面的科學研究,尤其是畜禽養殖環境風險評估與防控所依據的基礎數據支撐嚴重不足。相比于國外發達國家相對完備的監測評估體系,國內起步較晚,缺乏全國范圍或區域尺度的統一規劃,監測標準不全面,自動化監測能力和信息系統構建分析亟待加強。加之,涉及養殖場環境類項目的實施,往往對項目實施準入條件和治污技術設施與設備運行效果的科學評估不足,易導致項目實施不持續,諸如沼氣工程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終成“曬太陽”工程。
5 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5.1 科學規劃產業,合理布局場區
對于種養脫節、養殖規模超過環境容量的問題,需結合國家畜牧業發展規劃及環境污染防治規劃,以農牧結合、養分平衡為基礎,發展種養業適度規模,建立“以種定養”、“以養促種”的生產經營模式[19],推動畜牧業乃至大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養殖場圈舍結構布局不僅僅要從動物健康、性能提升、疫病防御等生產角度來設計,更重要的是從環境視角出發,考慮污染物的減量收集、有效處理處置及最終出路,同時盡可能節省人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等不必要的重復性投入,確保養殖企業健康發展。
5.2 建立畜牧業環境信息化管理與污染監測預警體系
進一步完善全國畜禽養殖污染源普查數據庫,推動耕地土壤與作物種植大數據庫的建立,尤其要強化對種養優勢區域環境的長期定位監測,建立畜牧業環境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及時并全面掌握重點區域畜禽養殖規模、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產生量、污染防治設施、糞便收儲與利用方式、農田面積、作物類型、輪作與施肥方式等基礎背景值及動態更新情況。通過大數據集成分析,逐步建立畜牧業環境污染預警體系,具備即時污染風險信息的能力,為國家畜牧業環境污染綜合防控提供基礎技術支撐。
5.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經濟激勵機制
根據不同地區畜牧業發展實際情況,加大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扶持力度及在農業生產補貼中的比重,科學測算環境補貼標準,制定效果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包括養殖類型、養殖規模、清糞方式、糞便利用途徑等在內的關聯因素,逐級細化并篩選重要影響因素,對不同情形畜禽養殖場各環節的成本投入、預期與實際收益詳細測算,并對重要利益相關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償意愿進行綜合評價,從而做到客觀、科學核算環境補貼標準和比例。同時,細化綜合評價標準和辦法,為出臺兼顧適用范圍廣但重點突出的彈性政策制度提供指導。
5.4 完善畜牧業環境污染防治技術體系
尋求兼具成本投入最小化、處理路線多元化、適用范圍廣譜化的技術模式是我國未來畜禽規模養殖環境污染防治的必然發展方向。因此,需進一步加強國家科研單位和地方龍頭企業聯合對生態養殖方式、污染物減量化及沼液安全農用技術標準的研發投入,建立因地制宜、因畜而異的糞便資源化利用技術體系,側重不同區域農業環境條件與畜禽糞便承載匹配能力的應用基礎研究,建立起適合不同地區環境條件的養分平衡體系,從而確定適宜的養殖規模和生產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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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堅持“治舊控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快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進程和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畜禽養殖污染。
二、工作目標
到年底,全面完成市區年生豬存欄100頭以上、牛存欄10頭以上、家禽存欄3萬羽以上養殖場(戶)的污染治理任務,市區規模化畜禽養殖水平達到7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深入推進生豬存欄100頭以下、牛存欄10頭以下、家禽存欄3萬羽以下養殖場(戶)的污染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農牧結合的良性循環道路。
三、工作措施
(一)優化畜禽養殖布局,推廣生態種養模式。按照布局合理、生態高效、環境可承載的原則,抓緊完成《市區畜牧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宜養區,合理控制養殖總量,不斷減少散養量,提高規模化程度,優化畜禽養殖結構。穩步推進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向生態養殖小區集中,逐步實現生活區和生產區分離,推廣畜禽標準化生產,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大力發展生態循環型畜牧業,提升畜禽排泄物的資源化利用率,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探索研究畜牧養殖業和農業生產的有機結合,從2010年6月開始,新建、擴建、改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小區)必須采用農牧結合或者生態零排放養殖模式。
(二)嚴格準入條件,加快治理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新建、擴建、改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準入條件,對新建養殖場(戶)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防止畜禽養殖業的無序發展。對已建畜禽養殖場(戶),要按照“兩分離(干濕分離、雨污分離)、三配套(干糞池、沼氣池、沼液儲存池相配套)、零排放”的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三)建設收集處理中心,提高養殖污染治理成效。按照“戶聚、村收、鄉(鎮)處理”的原則,在每個養殖專業村建立1-2個干糞場或集糞中心。以鄉(鎮)為單位,按生豬存欄2-4萬頭,或牛存欄200-400頭,或蛋禽存欄200萬羽配套建設1個畜禽糞便收集處理中心的標準,建立畜禽糞便收集處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畜禽糞便收集配套服務體系,鄉(鎮)組建收集隊伍或委托處理中心,配備必要的收集人員,負責一定區域內干糞的收集及污水的綜合利用。
(四)嚴格執法,提升養殖污染的監管水平。按照市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養殖場(戶)的關停轉遷工作。依法實施規模養殖場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對已建成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養殖場(戶)做好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工作,加強督查,確保治理設施正常有效運行。加大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對達不到要求的養殖場(戶)依法予以查處。
四、扶持政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集體、個人等多元化投資機制,積極爭取上級項目經費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市區養殖場(戶)的以下六類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一)生態養殖園區建設補助。對新建豬(牛)-沼-果(菜、稻)等種養結合生態型零排放模式、“發酵式”生態零排放養殖模式的規模養殖場,奶牛存欄50頭以上的補助10-30萬元,生豬年出欄2000頭以上的補助10-20萬元,蛋禽存欄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欄10000只以上的補助5-10萬元。
(二)工程建設補助。養殖場采取排泄物污染治理的,按照市本級畜禽養殖場排泄物治理工程補助規定給予補助。養殖場采取沼液生態循環利用的,對建設項目中的建設材料(輸液管網、槽罐、貯肥池、沼液輸送泵)、沼氣灶具及儲氣柜等關鍵設備購置,按照市本級高效生態循環示范基地專項資金規定進行補助。
(三)畜禽糞便處理設施補助。對畜禽糞便處理所需的生產設備和沼液、糞便等裝運專用車,列入農機具購置補貼目錄,參照農機具購置政策進行補貼。
(四)施用有機肥補助。農戶施用市區企業生產的有機肥,每噸補助300元。
(五)畜禽糞便收集配套服務體系建設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建立的干糞場或集糞中心,每個補助1-3萬元。
(六)新技術引進和推廣補助。對引進和推廣的治污新技術,進行全額或部分補助。
實行畜牧業扶持政策與養殖業污染治理實際成效掛鉤制度,達不到污染治理要求的養殖場(戶),一律不得享受政府各類扶持政策。對不履行污染治理義務、造成環境污染的養殖場(戶),按照國家環保部《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婺城區、金東區和開發區財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以上項目和項目的管理、后續服務進行補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農業、環保、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形成分工明確、各方協作的工作機制。
(二)明確責任,分工協作。畜禽養殖場(戶)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要求,切實履行防治職責。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本區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認真抓好養殖場(戶)整治、“兩分離、三配套、零排放”、畜糞收集處理中心建設、農牧結合及生態循環利用等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制訂污染防治計劃,做好規模化養殖場治理的指導、協調和政策處理工作,把好治理工作的驗收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要切實承擔起畜禽養殖污染的防治、清潔、監管等工作,逐一落實規模養殖場(戶)的治理方案。
(三)長效管理,確保成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婺城區、金東區和開發區要建立、健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和工作臺帳,建立一場一檔的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措施。積極開展村民自治監管體系探索,建立環境保護村規民約,進一步規范管理,鞏固治理成果。
篇8
1.1農業面源污染呈嚴重發展趨勢
我國2007年的化肥用量約為5100×104t,是1980年的4倍。農民為了增加收入,大量施用化肥,由于使用方法不當,用量和時期不合理,肥料利用率僅為35%,造成肥料養分的極大流失,部分下滲和隨地表徑流匯入江河,造成地下水污染,地表水富營養化,水質變差,全國80%以上的河流不同程度地受到氮肥污染,直接影響居民的飲用水安全;2007年全國農藥用量約為162×104t,利用率僅為30%,土壤中的殘留率高于50%。同時,有機農藥的大量不科學施用,造成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重威脅食品安全。雖然2009年農業部檢測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的農藥殘留合格率達到96%以上,但接二連三發生的海南豇豆因農藥殘留讓眾多農戶損失嚴重,海口市民因吃了農藥超標20倍的大白菜上吐下瀉,青島傳出因食用有機磷農藥殘留超標的毒韭菜中毒事件等等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1.2農業生產廢棄物污染日益加劇
農村養殖業的發展在為社會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的同時,大量的畜禽糞便卻留在當地成為一大公害。據統計,全國畜禽糞便年生產量已達30×108t。農村畜禽養殖場大多建在村民院內或村子周邊,人畜混居,無任何糞便處理設施。圈舍周圍臭氣熏天,養殖戶與鄰居飽受其苦;糞便處理設施不足,糞便露天隨處堆放,雨天雨水沖刷,糞水恣意橫流,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糞便滋生大量蚊蠅,易引發疾病流行。據統計,我國豬、牛、羊三大類畜禽糞便COD年排放量為6900×104t,是全國工業和生活污水COD排放量的5倍以上,養殖業的污染已不容忽視。
1.3農村室內外環境質量不容忽視
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農村住房多數修蓋一新,寬敞明亮。但由于村莊缺乏統一規劃,沒有排污管網和垃圾收集設施,大部分農民生活方式、生活習慣落后,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隨意堆放和當街傾潑的狀況基本未變,垃圾腐敗臭味充斥各個角落,室內蒼蠅橫飛;農村生活仍以傳統的薪材、煤炭為主,一日三餐生火做飯,居室內煙熏火燎。柴煤的直接燃燒使農戶室內煙塵嚴重污染,檢測發現家庭室內懸浮顆粒物質高于2倍的國家標準要求,CO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的數倍,冬季更甚。
2農村生態環境惡化原因分析
2.1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滯后
針對農村的環境保護,各地都有《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畜禽業污染管理辦法》,但環境保護執法職能分散在農業、畜牧、環保等各個部門,既有交叉重疊,也有空白斷檔,部門之間互相制肘、推諉、扯皮;有些部門雖然法律賦予其執法責任,但其內部沒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承擔此項工作,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來保障工作的開展;農村環保執法面對的是廣大農村,覆蓋面太大,不確定性太強,違法案件難以及時了解,違法人員覺悟低,抵觸情緒大,增加了不具有強制執法能力的人員和單位的執法難度;最主要的是各部門對農村環保還不夠重視,工作力度不夠,表現為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律沒有起到應有的威懾和打擊作用。
2.2農村環保基礎設施欠缺
國家長期以來對農村環保基礎設施投入很少,鄉村自籌資能力又十分有限,無力建設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沒有設施,農民只能隨意丟棄、隨便傾倒,村集體又無收集清運的資金、人員、車輛,形成了“污水靠蒸發、垃圾靠風刮”“、垃圾包圍農村”的局面。
2.3廣大農民的環保意識淡薄
農村經濟雖有所發展,但仍相對落后,農民忙于生計,無暇顧及環境問題;農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對環境現狀、污染危害認識不足,認為環保離自己很遠,與自己無關;農村環保執法缺失,農民的行為無拘無束,不受任何限制。
3農村環境治理建議
3.1加快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要加大對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各地要千方百計多渠道、多形式地籌集資金,加快修建垃圾分類收集池、垃圾處理站,規劃鋪設排污管網,建設污水凈化系統,支持各村配備垃圾收集人員及車輛,逐步引導農民垃圾分類入池、污水定點傾倒,開展垃圾、污水的發電、制肥等無害化處理和可再生利用。
3.2制定農村環保制度
各地應針對農村環境及執法現狀,加強立法,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出臺獎勵和處罰措施,成立專門的農村環保綜合執法部門,各鄉村配備協管員,構建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快捷的執法網。做到有法可依,強化執法,對違法行為加強說服教育和打擊處罰,遏制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
3.3推廣標準化小區養殖
各地應對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用地做出規劃,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探索建設機制,在爭取國家投資的同時,吸引社會資金進行股份制開發,強化小區管理服務能力,盡量吸收養殖戶入園入區。進行統一的秸稈青貯,統一的防疫管理,建設中小型沼氣工程對糞便進行處理,既可提高養殖效益,又避免秸稈焚燒和糞便亂堆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3.4推行秸稈轉化項目政府補貼
建議對秸稈還田、青貯養畜、飼料飼草加工、固化燃料等轉化實施財政補貼,讓農民舍不得焚燒秸稈,促進秸稈資源的可再生利用。
篇9
一、梅州市畜禽養殖業的排污狀況
根據全市污染源普查情況,我市2010年,畜禽養殖場共1495個,豬出欄量2528518頭,奶牛存欄量916頭,肉牛出欄37166頭,蛋雞蛋存欄3294091只,肉雞出欄52954904只,鵝鴨存欄量31480只。養殖場污染物主要有尿液、殘余糞便、飼料殘渣和禽舍沖洗水等,養殖場的糞污中含有大量的COD、N、P、SS、致病菌等成分,據去年全年的數據統計,養殖場排出的COD2.77萬噸、氨氮0.28萬噸、總氮0.69萬噸、總磷0.11萬噸。這些污染物不進行適當處理,直接進入天然水體、農田就會嚴重污染環境。
二、產生畜禽養殖業污染的原因
(一)業主環境意識薄弱,缺乏必要的環境治理措施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梅州市的養殖場業主環境意識比較薄弱,大部分養殖場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且排污設施簡陋,畜禽糞尿及沖洗場地的污水缺乏正規的處理設施和綜合利用途徑。
(二)規模小目前,梅州市畜禽養殖場以“個體養殖戶”的形式為主,這些養殖場覆蓋全市各縣區,點多面廣,且大多數養殖場由于規模小,普遍存在著選址不當,布局不合理,真正大規模的養殖場不多,這種狀況給環境造成的壓力比較大,環境管理的難度較大。
(三)畜禽養殖廢棄物治理缺乏政策扶持畜禽養殖業是微利產業,而進行畜禽養殖排泄物綜合利用和環境治理需要較大的投入,特別是要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管理辦法》的要求,畜禽規模養殖場的遷移和進行污染治理設施,單靠企業自身投入難度較大。梅州市對畜禽養殖的生活廢棄物進行了有機肥和沼氣生產,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畜禽養殖對環境的污染,但在市財政政策等方面缺乏支持,阻礙了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治理的快速發展。
三、畜禽養殖業對環境的影響
(一)對大氣環境的影響畜禽養殖業產生對環境有影響的廢氣主要為惡臭氣體。惡臭氣體主要來源于畜禽養殖場、畜禽糞便、尿或其廢棄物所產生的難聞氣味,主要成份為氨氣、硫化氫和一些低級脂肪酸,這些惡臭物質能夠影響人畜的生理機能,刺激人畜感覺器官,并產生不快的感覺,以至影響工作效率、畜禽生長發育和人體身心健康。且這些惡臭氣體,會造成空氣中含氧量相對下降,污濁度升高,使大氣質量下降。
(二)對水體的污染畜禽養殖場中高濃度、未經處理的污水進入自然水體后,使水中固體懸浮物(SS)、有機物和微生物含量升高,改變水體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群落組成,使水質變壞。糞污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將通過水體或通過水生動植物進行擴散傳播,危害人畜健康。此外,糞污中有機物生物降解和水生生物的繁殖大量消耗水體溶解氧(DO),使水體變黑發臭,水生生物死亡,發生水體“富營養化”,這種水體將不可能再得到恢復。
(三)對土壤的長遠影響養殖廢水中高濃度的有機物和氨氮會使土壤環境質量嚴重惡化。當廢水排放超過了土壤的自凈能力,便會出現降解不完全和厭氧腐解,產生惡臭物質和嚴硝酸鹽等有害物質,引起土壤的組成和性狀發生改變,破壞其原有的基本功能;作物徒長、晚熟或不熟,造成減產、甚至毒害作物使之出現大面積腐爛。此外,土壤對病原微生物的自凈能力下降,不僅增加了凈化難度,而且易造成生物污染和弊病傳播。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強規劃,在空間布局上做適當的調整,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納入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規劃,從區域經濟發展定位及環境功能、環境容量上對養殖業進行產業布局,并先期考慮污染影響及治理成本。
(二)完善環保審批手續對新建、改建、擴建規模養殖場的動物防疫、環保設施等條件要嚴格把關,督促大型養殖場做好規劃布局、場址選擇及相關設施的配套完善,并制定落實畜禽廢渣、廢水綜合利用方案。在場址選擇上,遠離居民區和水源;對養殖場污水處理,加快設施建設,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同時,對場地進行防滲處理,確保地下水不受污染。嚴格執行國家環保部《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廣東省技術監督局2009年1月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
(三)大力推行環保養殖模式針對在傳統飼養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將畜牧養殖與沼氣工程、新農村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利用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動物糞便、污水發展沼氣工程,并應用于基地和附近農戶的生產生活,同時將剩余的沼渣作為肥料用于綠色蔬菜生產,從而實現可再生能源技術、高效生態農業技術與畜牧業生產的有機結合,形成完整的農業循環經濟模式,不僅在很大程度上節省了生產成本,同時能使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實現畜牧產業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完美結合。大力發展畜-沼-果(林、茶、蔬菜、稻、魚)模式,發展生態農業,從而達到以畜促沼,以沼促農,以農促畜的生態良性循環模式。加大宣傳推廣扶持力度,發動引導規模畜禽養殖戶建設沼氣池,示范推廣“發酵床”養豬,改善農村環境衛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減輕畜禽糞污對環境的污染。
(四)對現有大型畜牧場進行改造,推行工程治污通過在現有規模豬場內建設與畜禽存欄量相配套的沼氣池等治污設施,采用糞尿分離、凈污分流工藝,對豬糞進行烘干發酵處理后生產有機肥,對養殖場污水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用于農田施肥,努力實現畜禽糞污處理的無害化、能源化、飼料化、肥料化。
篇10
一、養殖業生產發展基本情況
1.畜禽養殖情況。據統計,2010年全市共出欄生豬190萬頭,牛2.1萬頭,羊65.5萬只,家禽1110萬羽,全市畜牧業總產值突破26.63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6.2%,農民人均增收103元。全市生豬養殖戶23501戶,生豬養殖經濟收入占農業總收入的25.34%。
2.發展規劃情況。2010年市政府制訂了《瀏陽市養殖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在全市范圍內劃定了禁養區、控養區、適養區;制定了《瀏陽市生豬規模養殖場戶管理辦法》,加強規模養殖場的建設審批與監督管理。以遵循資源依托、市場導向,遵循集約化經營、整體規劃,遵循科學布局、綜合調整為“十二五”養殖規劃制定原則。到2015年,全市主要養殖業發展目標:生豬出欄195萬頭,肉牛出欄6.0萬頭,羊出欄75萬只,家禽出籠1500萬羽,養殖業總產值27.0億元。
3.標準化規模養殖情況。按照標準化養殖場建設“五化”核心要求,制定了標準化養殖場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計劃三年內建設120個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近兩年來,先后有湘東黑山羊原種場、富華生態原種豬擴繁場等11家養殖場被評為省、部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目前,瀏陽市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達300家,其中,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達20家,規模養殖比重達到75%。2011年9月,省畜牧獸醫水產局將瀏陽市列為生豬標準化養殖示范建設試點縣。
4.養殖產業化經營情況。全市養殖產業化體系逐步完善,先后成立了養豬協會、畜禽流通協會等多個養殖社會合作組織。以“瀏陽河、百宜”為代表的飼料加工龍頭企業,以“新五豐永安養殖場、百宜原種場、清泉養殖場、富華養殖場、穗豐養殖場、龍華禽業公司和凱歌禽業公司”等為代表的養殖龍頭企業,以飼料經營和畜禽銷售為依托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共同組成瀏陽市養殖業“產、供、銷”全鏈條發展模式。2006年,瀏陽市成為東莞生豬定點供應基地;2009年,在湖南率先獲得上海市場準入證;2011年,有12家生豬規模養殖場與湖南紅星盛業食品公司簽訂產銷合作協議,實現訂單生產。養殖生產的規模化、組織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情況
1.養殖污染現狀。畜禽養殖污染主要以生豬、牛等排泄量大的牲畜糞尿和沖洗污水為主。據測算,全市生豬養殖糞污排放總量約100萬噸左右。
2.養殖污染治理情況。2009年,市政府制定了《瀏陽市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市畜牧局、環保局聯合組建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辦公室,對存欄生豬50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和部分500頭以下養殖場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經過三年治理,已完成養殖欄舍治理面積約60萬平方米,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比率達50%。治理原則:一是責任主體原則。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養殖戶是養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承擔養殖污染治理的責任和義務;二是因地制宜原則。針對畜禽養殖品種、養殖規模、治污模式,分類確定治理方案,實施科學治理;三是資源利用原則。畜禽排泄物是資源,要通過科學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技術措施:堅持“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低成本”原則,以綜合利用為主,設施處理為輔,按照“治舊控新、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原則,大力推進養殖排泄物的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進程。
3.治理模式。種養平衡治理模式:糞污干濕分離后,干糞進入固體糞污堆積池堆積發酵,污液進入沼氣池發酵。發酵后的干糞、沼液用作苗木、果樹、蔬菜、水稻等的肥料。該模式適合大、中、小型規模養殖場,治理成本較低,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達標排放模式:糞污干濕分離后,污液進入大型沼氣處理系統進行發酵處理,沼液進入污水處理工程進行一系列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沼氣可用于供熱或發電,沼渣及發酵后的干糞用作肥料或有機肥原料。生物墊料治理模式:利用生物墊料發酵床中的有益微生物迅速降解豬糞尿,并利用發酵熱殺死寄生蟲卵及其他有害微生物菌群,從而達到糞污無害化處理,用過后的墊料可用作肥料或有機肥原料。該模式適合大、中、小型規模養殖場,對環境基本無排放,治理效果好,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但成本高、管理難度大,而且生物墊料對生豬生長、防疫等也產生較大影響,如裕豐強養殖場等。
4.治理措施。加強法規宣傳,推廣治污實用技術。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及配套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制定科學的污染防治技術方案,督促養殖戶對欄舍進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使養殖污染治理成為廣大養殖戶的自覺行為。合理規劃布局、調優畜禽產業結構。按照布局合理、生態高效、環境可承載的原則,嚴格執行禁養區、限養區制度。在合理控制養殖總量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生態養殖小區建設,推廣標準化生產,優化養殖結構和產業布局,提高養殖業綜合生產能力。嚴格準入條件,提升污染監管水平。嚴格執行“三區”規劃原則,全面關閉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對禁養區外的規模養殖場,責令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實行規模養殖場登記備案制度,督促其完善污染處理措施,確保排污達標。對排污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治理,整改到期后仍不能達標的堅決予以關閉。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責令其停止養殖,依法拆除相關設施;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加強對新建、改擴建養殖場的審批監管。
二、存在的問題
1.污染治理的基礎設施不到位。自2008年開展“養殖污染整治”工作以來,已累計完成對460家規模養殖場畜禽排泄物的治理。但到目前為止,只有部分規模養殖場建有污染物治理設施,大部分沒有相應的治理設施。
2.污染物治理設施建設的監管不到位。主要表現在管理部門的職責模糊不清。相關職能部門由于責任和分工不明,導致了管理上的錯位和缺位,造成了養殖場建設監管不到位,建設驗收不規范,技術把關到位難等現象。
3.相關政策缺失,行政監管手段乏力。對生豬存欄量在100頭以下的養殖場和散養戶的管理,國家還沒有適用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給相關部門的執法和指導帶來困難;對養殖戶違規排放等現象,缺乏村規民約等約束機制,缺乏有效的行政監管手段,對違規排放的處罰沒有跟上,致使養殖污染治理成效還不明顯。
4.污染治理成本較大。養殖污染治理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治污設備的建設和運轉費用高,多數養殖戶沒有足夠的資金持續投入污染治理。
三、對策與建議
1.嚴格項目審批。對新建養殖場,在規劃土地使用和污染治理等方面,要從空間分布、規模控制等方面把好關,引導農村養殖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加強規模養殖企業扶持項目資金使用監督,確保污染治理項目建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