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管理細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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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管理細則

篇1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以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開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理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監理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理范圍及內容

第五條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國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設工程和國家重點工程;

(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三)住宅小區工程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工程;

(四)工程投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利用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第六條建設工程監理分為設計階段、施工準備及施工階段的監理。

第七條設計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主要內容:

(一)協助建設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實施;

(二)核查設計方案和設計結果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八條施工準備及施工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主要內容:

(一)協助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二)確認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并監督實施;

(四)抽查、核驗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數量和質量;

(五)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的審查;

(六)負責建設工程保修期工程質量狀態的檢查以及責任鑒定,督促施工單位保修,復核保修結算。

第三章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人員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工程監理單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設工程監理資質,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的企業法人。

本辦法所稱工程監理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監理人員資格并經注冊取得崗位證書,在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條設立工程監理單位,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相適應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

(三)有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等級條件和業務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級審批:

(一)甲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按照規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從事工業、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監理的甲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二)乙級、丙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由行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從事工業、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監理的乙級、丙級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由省人民政府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國務院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省直屬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設立及資質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省外工程監理單位到本省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應當持資質等級證書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核驗,并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境外工程監理機構到本省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承接工程監理業務;

(二)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三)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四)不得向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指定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廠家;

(五)不得偽造、涂改、出借或者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資質實行年檢,其中對從事工業、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監理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資質的年檢,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本級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年檢合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方可繼續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第十六條實行工程監理人員注冊制度。

工程監理人員應當持有資格證書,并按照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注冊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人員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崗位職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工程監理單位任職;

(二)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

(三)不得在被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兼職或者與其有其他利害關系;

(四)不得偽造、涂改、出借或者轉讓工程監理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第四章監理的實施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監理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采取招標投標方式擇優選擇工程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全部階段的監理業務,也可以委托幾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不同階段的監理業務,但是施工準備和施工階段的監理只能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委托國外工程監理機構監理的,應當聘請國內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工程監理人員在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對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二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未經工程監理單位簽字認可,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設單位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也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應當接受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實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價或者縮短工期、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當視合理化建議的技術難度、節約費用多少及縮短工期的情況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監理費列入工程概算,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監理合同中約定。

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其工程監理費標準及付款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參照國際慣例協商確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應當實施監理的建設工程未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或者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業務范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

(二)未按照工程規范和技術標準履行監理職責,或者在監理業務中弄虛作假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質年檢的;

(四)偽造、涂改、出借或者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第二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建設工程質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返還監理費用,依法或者按照監理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工程監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報請有關部門取消崗位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省外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境外工程監理機構到本省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工程監理費1倍以下的罰款,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

第三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水電、火電、送變電工程行業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定額體系,遵循科學、公正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電力建設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為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的應用,電力工程建設定額工作應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修訂各類專業定額及造價管理規定。

第五條電力企業可在國家、行業定額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企業定額標準。

第六條國家經貿委履行電力工程建設定額行政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制定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

(二)組織制定電力工程建設定額體系及工作規劃;

(三)頒布電力工程建設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和費用標準;

(四)頒布電力工程建設估算、概算、預算的管理規定與編制辦法;

(五)監督檢查電力工程建設定額工作;

(六)決定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管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按照統一要求,負責監督和協調電力工程建設定額標準在本省(區、市)的執行。

第八條受國家經貿委委托,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負責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管理電力工程建設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勞動定額、費用標準、機械臺班(時)費用定額、工期定額等;

(三)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補充定額、預算定額、勞動定額、定額的年度價目本等;

(四)擬訂電力工程建設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編制辦法;

(五)測算電力工程建設人工工日單價;

(六)收集電力工程建設設備、材料價格信息,測算和動態指數;

(七)管理電力工程建設概預算計算機軟件;

(八)管理電力工程建設造價資質及電力工程建設技經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九)解釋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及各類費用標準;

(十)指導電力企業制定企業定額標準;

(十一)承辦國家經貿委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應當充分發揮有關機構和單位在電力工程建設定額工作方面的作用,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

第十條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費用標準及相應管理規定的編制、修訂應當按照起草、送審、報批和頒發的程序進行。程序的具體內容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本辦法的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十一條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的送審稿和報批稿必須征求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專家意見。在提交送審稿和報批稿的同時,應提交定額和費用水平的測算報告。

第十二條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費用標準及相應管理規定頒發后,應送國務院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建設定額站、水電建設定額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電力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勞動定額測定費。收取的費用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電力工程建設定額標準的出版應當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出版單位承擔。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印刷、發行。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篇4

關鍵詞:民用建筑;工程現場;規范管理

1、民用建筑工程現場規范管理的內容

必須經過招投標確認項目管理部門,這項制度直接影響現場管理的規范性,也體現了建設單位對項目管理部門管理能力的選擇權力。有了這項制度,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等級、工期、投資數額及技術特色等方面的要求正確選擇管理單位、總管理工程師,如有必要還可以細化到整個管理部門的基本組成和配套設施的使用,這樣做有利于實現管理目標的控制、施工合同及供貨合同的管理、參建各方決策機構的建立和信息的溝通,更有利于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速公平交易有形市場的建設和建設工程管理市場行為的規范化。

管理規劃及實施細則應該結合工程實際制訂具體內容。按照《建設工程管理規范》及其配套的規范表格進行監督管理,其積極含義在于能節省項目編寫管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精力和時間,易于在同行中或與建設、施工單位間進行信息交流,標準規范的書寫格式符合哲學上“形式上的相對、內容上的豐富多變”的范疇定義,也符合規范管理的要求。

施工階段的管理工作是建設工程現場管理的主要內容和關鍵環節,下面就四個關鍵環節的內容加以分析和論述:其一,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工作。該階段的工作表現為建設工程管理對施工單位和對自身的事前規范管理特征,不僅能夠體現管理部門的技術管理能力,還考驗了其對施工單位市場行為的控制能力。要求管理人員通過參與技術交底會議等活動,按照各自分工,熟悉項目的技術要求,掌握總承包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及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合同管理的相應要求,檢查分包單位及施工隊的資質狀況;核實施工許可條件,如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準備簽發開工令。可見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工作是否充分是管理簽發開工令的必要條件。其二,工地例會。這一工作內容在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中已形成相應的制度。作為管理應正確地認識到它是信息交流和關系協調的重要場合,所以要做好會前準備,列出在執行合同發生分歧的問題的動議;簽發召集會議的書面通知;注意引導甲、乙雙方圍繞動議進行討論,并提出協調意見;做好會議記錄,并作為重要資料備檔。通過例會方式解決問題是強調透明化、規范化操作的基本方式。其三,施工過程的控制工作。建設工程是一個周期長、影響因素較多的實施過程,建設單位在施工階段引入管理機制,讓這一過程處于受控狀態。建設工程管理的職責是在工程目標實現的同時保證工程質量能夠達到設計要求,并使投資和進度不會明顯地偏離事先設計的計劃范圍。由于控制工作的三個對象的創造和完成主體是施工單位而非工程管理,所以控制工作只是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手段,其工作特點是對施工單位的工作成果加以分析、認定和考核。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項目管理部門在此時的權力、職責,集中于對分項分部施工和計劃的完成情況、工程質量驗收、各種報表及各種上報資料的簽認上。因此,控制工作是管理規范管理的主題,也是建設工程管理是否能夠協助建設單位實現建設目標的基礎考核依據。其四,竣工驗收。該階段工作的重點是工程質量的驗收,其依據是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分項和分部要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最后由總監和管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單位工程質量評估等竣工驗收報告審核簽字。

2、民用建筑工程現場規范管理的落實

落實現場各項負責及管理制度。鑒于建設工程管理的高科技工作特點,要指定懂技術的專門人員開展管理工作,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的核心仍是為建設項目提供質量保證,因而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是管理現場規范管理的重點。落實這一制度主要分以下三個工作內容:審查、監督施工單位質保體系的建立和執行;施工階段各種與工程質量有關的規范表格、資料的簽署和記錄;通過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見證取樣等職責的履行,對材料、施工工藝等質量問題的發現和整改。規范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一直是建設行業各項工作的重點,國家、省、市、縣等各級政府圍繞著保障建設工程質量所設置的管理規章和文件是年年皆出、不斷更新,監督、檢驗、驗收機構可謂層層重疊、名目繁多。但能對施工現場施行具體監控且負有連帶責任者僅是建設工程管理,可見管理在工程質量保證工作中的地位,因此要建立現場管理部門的管理制度。由于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需求和人員的技術所長各有不同,可根據具體工程的特點建立項目管理部門專設的規章制度。常見的有管理人員考勤制度、具體人員的工作負責制度、例會或其它會議的記錄存放制度、文檔管理制度等等,這些是落實現場規范管理的保障。管理工作要講求效果,對于管理工作效果的評價,主要有施工階段的管理記錄,包括對施工各類問題的發現及整改、解決措施的落實等情況;各項工作的參與情況;項目完工備案時上交資料的完整與否。

對現場規范管理的檢查。現場規范管理的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管理部門形象:辦公場所和設施、人員到位情況;文字資料: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合同備案情況、法人委托書、有關質量控制及報驗資料、會議紀要等,文檔管理情況;反映市場行為的記錄:開工報告及開工令,對施工企業的資格審查及考核記錄;其它情況的備案:工程量審批、進度計劃審批等。一是入庫管理檢查。當項目管理部門成立、領取到項目管理證時,管理部門應派人前往相關管理部門辦理入庫登一記,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等級、合同期限、管理內容、管理人員名單及資格狀況等。二是專項檢查。由政府部門依據相關政策要求組織臨時性、拉網式的大檢查,僅對辦理了監理證的項目管理部門實施檢查,事先確定檢查內容,檢查工作完畢后,由組織單位進行抽查和講評。三是年度評比檢查。由企業自愿報名,按規定的檢查內容進行打分檢查,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評出先進項目管理部門。

反饋過程的構成與分析。投入、產出過程是一個最基本的反饋循環過程:投入環節是一個由投入資金轉化為人力、材料、施工、設備機具等;產出環節是民用建筑工程現場規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個由設計圖紙向工程實體的轉化過程;發生偏差旨在運行效果和預先設計不一致之處,如投資超出預算、工程進度拖延等;反饋過程是項目管理部門、人員對計劃執行情況的全面、及時、準確的了解,并真實加以記錄;對比是通過對投入環節的計劃值與實際值的對比,發現造成偏差的原因;糾正是要采取措施,對目標實際值偏離計劃值的情況加以糾正,或者對計劃值中不切合客觀實際之處進行修正。由此六個簡單步驟構成了一個閉合循環,對偏差進行了總結性分析,它不僅僅有助于決策者正確認識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還是建設方和施工方形成相互了解的基本過程。任何一個反饋環可以由建設方來歸納,也可以由施工方來建立。偏差帶來的損失不涉及到管理的利益,故它是歸納或建立這一過程的最佳選擇,但管理的規范與否首先取決于反饋過程情況了解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同時也依賴于記錄的真實性,當然也不能忽略了對比、糾正過程中各項技術的正確使用,此時又一次對建設工程管理的處事原則提出了考驗,也證明了建設工程管理在促進建設工程項目目標實現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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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licated and systematic project, the problems of risk managemen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gradually get more and more people's concern and attention.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hidden dangers and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risk management mode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and researches how to buil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with high practical operabili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China and can integrat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關鍵詞: 風險管理;建設工程;管理模式;探析研究

Key words: risk management;construction project;management mode;analysis and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08-0032-03

0 引言

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不僅是建設項目投資成效和具體適用的相關體現,更關系著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問題,所以工程項目建設中的風險管理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對于建設一直以來都堅持高標準、高質量、嚴要求,但是相比于國外建設工程更加先進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模式,我國的建筑工程管理體系中還是存在著許多嚴重問題,這些安全隱患如果控制不當很可能就會引發重大的工程質量問題,對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為人們帶來嚴重的生命財產威脅。所以我們需要對原有建設工程的風險管理模式進行改進和優化,針對其問題隱患進行完善和補充,在結合我國實際工程建設現狀的基礎上對國外更加成熟與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有效借鑒,綜合探析研究出風控嚴格、管理安全并且實操性較高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體系新模式。

1 現有風險管理模式的問題分析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現有風險管理模式相比于國外更加成熟與先進的模式在理念和實踐應用方面都有著一定的不足。主要存在問題有以下三點:

①我國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模式風險“共保體” 原則的存在,使得保險公司必須承擔一筆人力物力財力的額外費用,會極大的影響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模式中的利益獲取。

②現行風險管理模式信息方面不對稱,關于風險管理的安全信息是合同協議內的不公內容,除了施工甲方、承保公司以及風險管理機構其余的每一個風險管理受益人都不能獲悉管理保護細則,一旦出現問題,不知情的一方不能及時進行問責和追究,容易因為信息不對稱而產生嚴重的誠信問題。

③現行風險管理模式監督問責不是由風險管理機構直接施行,監督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風險管理機構需要與施工甲方、保險公司同時批準,才能對管理問題進行措施補救以及問責懲罰,溝通上會浪費時間,并且會增加風險管理機構的監督難度。

2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全新模式的研究分析

全新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模式以國外建設工程管理模式先進的經驗為參考模版,取消“共保體”風險管理原則,實現以風險管理全過程為基礎的獨立責任管理新模式(如圖1所示)。要對施工甲方、保險公司以及風險管理機構進行責任區分,不能混淆三者的權利范圍,在管理中追究到每一個具體方向的責任部門,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實現責任最大化。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具體管理以工程保險為主要風險基礎,保險公司擴大負責保障范圍,但不再與風險管理機構責任重疊,風險管理機構重點負責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督執行,權限范圍加大,遇到重大的工程管理問題,可以先行采取措施,而后再于施工甲方與保險公司進行問題確定,總之全新的管理模式對原有的弊端和問題進行了很大程度的補充和完善。另外,在實踐該風險管理模型的過程中,還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①建立與完善誠信體系。全新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施工甲方所代表的業主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以及工程監理公司、工程保險公司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權利區分,責任獨立的,所以在這樣的管理模式下,建立彼此的信用基礎就顯得尤為重要。誠信的體系包括對工程的質量信用、安全信用、經濟信用、合同信用等等,在信用的原則上,每一個單位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履行自己的工程責任,為了最終的共同利益,完成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

②完善行業管理。首先要建立所有工程管理參與方的工程保險共同規則,對工程各方的行業自律、要求標準和管理細則進行明確的規定和責任劃分,同時實現信息共享。其次,一定要對施工甲方、保險公司和負責監督執行的風險管理機構建立工程保險的行業自律機制,來規范建筑行業風險管理工作的所有相關內容,共同遵守、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最終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實現管理模式的最優協調效果。

③培養專業人才。為了實現全新管理模式的有效運用,工程管理參與方要特別注重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和發展,開設工程保險和建筑風險管理的專業培訓課程,對相關工作參與人員都進行系統和體系的管理培訓,并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構和建筑施工方進行實踐對接,對培訓人員進行實際的理論加強,理論聯系實際,加快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

④完善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全新的管理模式各負責企業實現獨立的責任承擔,在這樣的機制下除了良好的誠信體系基礎,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實現政府部門的宏觀監督和把控,更加有效地確保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和質量管理的可靠性。

⑤發展信息技術,促進工程保險和風險管理的信息化。建筑工程管理實現信息化是建筑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與要求,所以直接負責到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和風險控制的工程保險和風險管理也一定要進行信息化的改變和優化。一般在基于工程保險的建筑工程風險管理新模式中,會采用PIP的信息技術,改變原有管理模式中工程項目信息點對點的信息交換方式,更加有效地實現項目工程參與各方的信息共享,大大提高項目建設的信息透明度,增強風險管理的效率。

3 工程變更索賠風險管理案例

3.1 工程概況

某地鐵車站主體圍護結構為厚800mm地下連續墻,原設計深度為28m,基坑開挖深度21m。降水方式為敞開式降水,降水費用150萬元包干使用,降水方案由施工單位自行設計施工,原投標報價C30混凝土為983.53元/m3,鋼筋5246.17元/t,型鋼制安5874.27元/t,投標總價2707萬元。

3.2 變更風險分析

2008年3月,由深基坑專家委員會對設計單位的初步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我單位提出應加深地下連續墻的深度,變更理由為:

①設計地下連續墻深度28m,基坑開挖深度最深達到21m,且由于基坑土質為細沙,連續墻插入比不足,無法保證基坑的穩定,嚴重時有可能發生類似于杭州地鐵基坑垮塌的嚴重安全事故。

②該地鐵車站站位所處地下水位較高,為0.5~2.0m,承壓水位較高,且地下水系與長江水位連通,形成無限補給,敞開式降水很難達降水效果。站區地質條件主要以粉砂、粉細砂為主。底板埋深20.5m(有效站臺中心處),基坑底位于4-1粉砂層和4-2粉細砂層上,在降水效果不理想的狀態下,此種土質極易液化,形成軟基,嚴重時可能發生管涌,涌沙等情況,給基坑的安全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③基坑周邊建筑物較多,且建筑基礎形式多樣,基坑西南南側距離地面3層、地下1層混凝土框架結構某大型超市4.1~7.2m,西北側20m為一地下通道;東北側距離一28層大廈17m左右;敞開式降水勢必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和安全隱患。

④該車站下穿運營中的輕軌線線路,地下連續墻距輕軌橋墩的最小距離為1.25m,輕軌橋墩基礎為深度48m的摩擦樁,地下連續墻的深度如小于樁基深度,不利于摩擦樁的穩定,給運營中的輕軌帶來安全隱患。

3.3 風險控制措施

基于以上考慮,我單位采取了以下風險控制措施:

①地下連續墻深度加深,最好落底入巖,使基坑內形成止水帷幕。

②在大型超市側及地下通道側增加高壓旋噴樁,即能提高止水效果,又能保證地下連續墻成墻過程中槽壁的穩定。

③地下連續墻每幅墻體接縫處增加高壓旋噴樁加強止水效果。

3.4 風險控制效果

2008年5月,正式施工圖紙下發后,深基坑評審會議的結果得到了充分的落實,連續墻深度增加至48m,基礎入巖1.5m,增加相應的高壓旋噴15258m。我單位在此基礎上,耐心細致,作好各方面工作,鍥而不舍,據理力爭,與業主單位就地下連續墻由于深度增加而引起的單價問題進行了談判,在原合同單價基礎上,對我單位地下連續墻單價進行了變更增補。而且,由于地下連續墻入巖,大大降低了總價承包的降水的費用,此項變更的落實,給我項目增加了958萬元的利潤。具體情況見表1。

此變更成功的關鍵性在于以確保安全為載體,充分利用地質和周邊建筑實際,最終實現地下連續墻變更。變更后的工程成本未超出預測范圍,單位不僅沒有因此承擔變更索賠的損失,而且還因此增加了958萬元的利潤,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前期得力的變更風險控制措施。

4 總結

在工程建設領域基于全新風險管理框架下對工程管理模式進行創新和優化,是我國建筑行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以工程保險為基礎的風險管理內容,可以有效地轉移建設工程風險,提高事故預防能力,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對原有的傳統管理模式是一種極大的補充和完善,所以在未來的建筑行業發展中,這種全新的風險管理模式應該得到進一步的推廣和應用,實現建筑行業更大的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1]李杰.跨越工程保險技術障礙途徑與風險管理模式的研究[D].華僑大學,2011.

篇6

關鍵詞:建設工程 監理工作 現狀 對策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從1998年到現在,在各個大型工程建設中,監理工作的地位日益明顯。通過實行工程監理管理制度,讓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體制的管理模式更加專業化、標準化,形成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的管理運行體制。但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點低,舊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束縛嚴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不夠清晰,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需要進行改進和完善。

一、工程監理工作發展的成果

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體系形成以來,它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且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現為:①監理取費價格體系更加合理完善。②工程監理對象也更加的明確。③監理工作各項指標不斷規范。④工程監理的地位得到法律的認可。⑤監理隊伍的準入規則已建立。

1.2工程監理隊伍在不斷完善增加。國內目前從事監理的人員23萬多人,監理企業更是達到8600余家,其中甲級企業515家,乙級3 900多家,丙級1950多家。這一現象足以說明監理隊伍在不斷完善。

1.3建設了一批優質名牌監理工程,使得大工程的質量、費用、進度得到了良好的保證。如上海青浦、南浦橋工程自從執行了工程監理,各項指標得到控制和完善,從而每個工程的優良率提高到99%。京廣鐵路、鷹潭鐵路等大型工程也都是名牌監理的結果。

1.4監理工作細則在不斷完善;自從《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出臺以后,許多監理企業就著手制定了各種符合自身需求的管理細則,并嚴格要求從業人員按照規范來進行監理工作。甚至部分通過ISO9000認證的監理企業,都是按照國際化的質量體系來來進行監理工作的,監理工作管理規范化、報表制度化,人員分工明確,工作秩序井然,穿著一致、監理標志一致化,規范化和以往相比明顯提高。

二、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目前的問題

1)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責任在擴大。從目前監理市場整體著眼,監理人員的責任不斷在加重。主要表現為:①市場上業主素質參差不齊,在監理過程中,推卸責任頻繁發生。②施工企業目前正在擴大規模,進行轉型,大量招募農民工種,導致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被動下降。③相應的監理管理部門加大對監理企業的管理力度,責任化不斷規范。

2)監理地位處境尷尬。改革開放以來,建設單位都是投資主體,工程建設的控制權一直由建設單位進行把控。盡管我國已經執行了工程建設監理制度,但相應法規制度還不完善,所以建設單位依舊想掌握建設控制權,導致監理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尷尬局面。監理單位成了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可有可無的第三者,給工程監理帶來了許多不變,不能很好的完成監理工作。

3)監理招投標體制不完善,不良競爭頻繁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就明文規定了,只要符合監理規范的企業,從事監理工作就必須履行招投標的規范。而且從建設行業來看,引入競爭機制是必然的,但在工程監理招投標時,價格競爭就成了重要手段,監理費用往往比標準費用低。然而過低的費用只會導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服務水平降低,從而惡性循環,影響了工程監理效果,破壞整個監理行業的形象。

4)監理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結構低。因為監理各種不規范現象的存在,導致處境尷尬,好人才不愿進監理公司或者不愿從事監理工作。而且監理工程師的收入處于工程師的最低水平,甚至連注冊工程師的一半都不到,如此低費用,導致監理行業的整體素質在下降;

三、工程監理工作的問題解析

1)通過監理自身努力,贏得業主信任,提高監理地位。要想改變監理的地位,仍然要靠監理企業本身的努力,監理業務要不斷做精做實。監理企業在工程的監理過程中,要對各個方面進行協調管控,如費用、質量、合同等,只有站在業主的出發點,為業主爭取做大的利益,贏得信任,這樣才可以提高監理在工程行業的地位。

2)監理行業的強制性招投標規定應予以取消。工程監理根本上就是服務行業,國際上并沒有相關的強制招投標的限定,然而目前很多省市卻根據國家法規,制定了一系列辦法和方法,甚至還默認招投標來壓價的現象存在,,如此種種不規范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工程監理的整體平衡。所以,要取消現行不符合招投標原則的法規文件,給監理行業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3)加大培訓力度,規范監理市場。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服務性的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知識廣度、深度、知識結構、思想素質、道德修養都有著很高的要求,同時監理人員還需要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和管理知識,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要熟記于心。最終建立監理人員注冊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才是規范監理市場的有效途徑。

4)完善總監監理工作評價體系和繼續教育制度。依據相應法規,總監理工程師只能在注冊監理工程師中產生,而且還要進過必要的培訓。然而根據目前的現狀來看你,很多工程監理總監并沒依照法規規定由監理工程師擔任。監理工程師畢竟只是個文憑,但如果沒有過硬的實踐經驗,也不能合理的對工程進行監督。因此,目前的總監評價體系應給予完善,客觀評價總監工作水平,并大力普及繼續教育制度,確保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水平領先;

5)要不斷完善的優勝劣汰制度。目前是政府部門管理監理企業,人員資質參差不齊,責任主體不明確,不能很好的為監理行業服務。改革當前政府管理模式勢在必行,可以讓其他第三方監理機構進行管理,在輔以政府監管,不斷吸取國外的先進經驗,相輔相成,這對我國的監理工作發展來說肯定是百利無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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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資料;質量監督管理;具體方法

1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與工程質量的關系分析

1.1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的作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于2000 年由國務院頒布施行,把建設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納入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范圍,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和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管理提升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同等高度,賦予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質量以新的內涵。

工程資料是工程建設的一個縮影,工程建設期間各個環節都會形成大量的文件、圖紙和資料,它們是工程建設的真實記錄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體現規范標準的載體;是項目成果的重要展示形式;是工程建設及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和依據,也是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交接、維護、管理、使用、改擴建、項目后評價和質量事故調查的重要原始憑證。

由于檔案具有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以及可追溯性的本質屬性和職能,同步收集積累和整理編制好建設全過程產生的圖紙、文件資料,對工程建設有著重要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

1.2 工程資料管理與工程質量的關系

工程資料是工程質量的依據,工程質量離不開工程資料,二者相互依存。工程質量管理包含工程資料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對包含工程資料在內的監督管理。工程記錄、竣工圖等經過整理、立卷、歸檔、形成建設工程資料,工程資料是反映工程內在質量的重要依據,所以工程資料質量與工程施工質量同等重要。

2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的現狀分析

2.1 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資料作用認識不夠

隨著建筑業的迅猛發展,建設工程資料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工程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對工程資料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還沒有十分清楚的認識,并存在職責不明、分工不清、管理混亂等現象。

2.2 工程質量管理人員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基層施工組織中的資料員肩負著重要的職責,資料員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能否有序、高效、高質量的按期完成任務。資料員對現行標準規范的了解程度不夠,缺乏必要的工程資料管理經驗;對種類繁多、數量巨大、來源廣泛、用途不一的工程資料無法科學的分類整理等,使施工技術資料的檢索和利用增加了難度。

2.3 地方性工程資料管理制度缺失

雖然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技術資料管理的規范和標準不斷推陳出新,但結合建設工程中施工資料整理的標準或規范目前尚屬空白,許多建設單位或施工、監理單位都只能按照對國家規范規程的個人理解來開展工作。施工現場容易造成施工資料收集不全、歸類不清的現象,難以保證施工資料的規范完整。工程竣工驗收時,對竣工資料整理進行重復性、繁瑣性的拆卷、組卷工作,資料返工不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浪費,也破壞了施工過程的原始性并降低了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將來的檢索使用,也不利于保證工程檔案質量。

3 某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經驗分析

某特大工程建設項目,該工程分部、分項和專業工程較為齊全,工程資料種類齊全,檔案、資料管理規范。

該工程資料管理工作情況如下:

1)根據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的分類標準,該項目檔案共分為:設備檔案、會計檔案、文書檔案、聲像檔案、實物檔案和工程檔案。

2)項目建設指揮部領導高度重視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自指揮部成立以來,將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的管理范疇,力求工程資料的形成和歸檔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

3)全員參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均有專人參與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使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確保工程檔案資料全面、完整。

4)工程項目檔案資料實施規范化、標準化和數字化管理,工程建設伊始便制定了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撥付專款,組織經驗豐富的施工、監理單位和技術力量過硬的軟件企業編制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系統。

5)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同步參與督促檢查、指導培訓和參與竣工驗收,保證了工程檔案資料質量。按照工程資料形成、收集整理、編目移交等階段進行操作,實現了從“三同步”到“全過程”嚴格管理。

4 加強工程資料管理的具體方法分析

4.1 提高認識,加強前端控制

提高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資料管理重要作用的認識,明確工程建設中形成的工程資料內容,掌握工程資料分類標準。從建設前期就對施工資料整理,分類設置歸類,保障將來收集施工資料的完整性,按照“三同步”的管理原則,保證施工資料管理與工程建設“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竣工”,提高各參建單位資料員的工作效率和竣工資料整理的進度,避免因竣工資料整理不及時而影響工程竣工的現象。

4.2 實現“工程項目文檔一體化”的工程資料管理模式

這是近年來國際先進工程公司普遍采用的項目文件控制理念。其核心思想是加強項目工程資料管理的前端控制,通過“資料形成、收集整理、編目歸檔”的三個階段管理,從“三同步”到“全過程”,加強資料員的工程技術知識和檔案管理知識,通過各種層次的檢查整改后,最后達到竣工資料直接歸檔入庫的標準。這樣,可以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實時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1)配備高素質的資料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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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成本控制、管理控制漏洞、改進措施。

建筑工程所涉及的管理工作項目非常多,其中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是目前的建設企業最為關心的,學術界也一直在研究這一行業,對這一管理行業進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很多的改革措施。

一、建筑工程中成本控制與管理的漏洞

建設工程中的成本控制與管理應該從不同的工程階段入手,深入滲透成本控制與管理的意識和理念,建設工程中的成本控制與管理不放過每一個控制和管理成本的細節。但是,現在的建設公司這一塊的管理工作做的還不是很到位。

(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沒有樹立全員管理意識

建設工程中的成本控制和管理人員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偏低這一問題的第一根源就是企業的認識招聘工作沒做好,現代社會中存在很多的不良分期,一些沒有能力、沒有知識的人利用自己所謂“關系”走后門進入到企業內,占據了企業人才資源,真正好的人才卻得不到施展才能的機會;第二根源就是企業的晉升制度問題,現代的企業職位晉升還會將人員的資歷作為職位晉升的重要考慮因素,這就造成了管理部門的內部矛盾,公司的待遇不公平等問題,致使真正有作為的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那么就會打擊包括其他人員在內的一部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第三原因則是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和考核機制不完善,現代建筑企業很少有給員工提供二次培訓,加上他們在學校所受的教育也不一樣,所以他們難以實現提升。也正是由于人員素質問題,又造成了全員管理意識低的問題,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與管理不僅僅是當值人員的事,也是其他部門額需要協調配合。

(二)企業內控能力差、國家缺少法律監督

在建設企業內部,成本控制與管理的相關部門沒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機制,一個工作制度沿用好幾年,改也是換面不換里,把部門的成本控制與管理工作制度視為兒戲,沒有對工作制度的制定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日常的工作中缺少發揮監督的作用,對相關責任人妄加掩飾,一些小的違規事情加以批評教育也就得過且過了,助長了企業內部貪污、的囂張氣焰;國家法律對經濟犯罪的界定不清晰,由于現代的經濟犯罪成多元化發展趨勢,很多的不法人員就是在鉆法律的漏洞,利用現代的高科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沒有階段性的詳細成本控制與管理工作計劃,工作層次不清楚

建設工程的成本控制與管理不單單是在施工成本上,而是要貫徹到建設工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對工程的成本控制與管理往往偏向于工程的施工階段,從材料購進、施工管理等方面進行,甚至于偷工減料,購買非合同規定標準的建材,欺騙投資商,忽視了其他工程管理環節的成本控制與管理的重要性;有的企業更加注重的是建設工程的質量和舒適性、觀賞性,對工程的成本不加以控制和管理,追求工程的工期進度,導致成本浪費和成本增加。

二、階段性的成本控制和管理策略

建設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需要各部門互相配合,那么我們就要從工程管理的不同階段入手,強化成本控制與管理意識,細化每個階段、每個部門的成本控制與管理責任,將各個部門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共同致力于降低建設成本,做好質量保障。

(一)在項目策劃研究階段做好成本的控制與管理

1、做好項目策劃前的成本控制與管理準備工作。在項目策劃之前,要求我們相關部門搜集相關的財務報表,考察市場行情,掌握當前市場建材、人工、機械等基本價格,大體預測一下該項目的建設施工成本,在決定投資建設前做好成提案。

2、開展市場調研。開展市場調研是要根據項目建設所需要的材料、 人工等等,滲入到市場當中,采集相關的數據,并對這些數據做一個平均分析、最高價格分析和最低價格分子,調研其他同等規模建設工程的成本所需,根據這一系列的數據分析,拿出一個成本預算方案,預測該項目的大致成本和成本控制范圍。

3、做好成本變更方案。做好成本變更方式就是要根據市場的經濟變化等一系列不問因素和建設施工中可能出現的設計更改等問題做出一個成本管理預備方案和一個多方法成本控制方案,避免因外部條件造成成本浪費。

(二)在建設工程的設計階段展開成本控制和管理

1、根據設計方案,進行成本方案二次優化。在項目研究的階段,已經對整個建設工程的規模有了一個初步的決定,在設計階段,工程設計師會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提出設計方案,那么之前的成本預算就會降低準確度,因此,在后期的設計階段,還要根據設計方案進行二次優化。

2、設置設計上限。要做好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與管理工作,就要制定一個設計上限,不能讓設計師隨意發散自己的思維,不顧的工程成本的去開展設計。根據市場的經濟行情和建設投資,適當的調控設計上限,在保障建設工程的質量和風格的基礎上,降低成本。

(三)在項目招標階段滲透成本控制和管理

1、嚴格擬定招標合同。在項目招標階段,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部門要根據企業要求和市場狀況制定成本控制范疇,交給招標部門,招標部門要根據成本控制范疇把他融入到招標要求和招標合同當中。在合同中,要細致標明工程工期、項目投資資金、各階段資金注入、工程指標、施工要求、成本控制等等,明確工程驗收的各項標準,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期間不得以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借口要求追加投資或者停工。招標階段的合同擬定非常重要,一定要做好每一個細節的規定制定,一是節約客觀工程成本,第二也是在挽留無形的經濟成本。例如,施工單位如果延遲工期,工程就不能如期交付,后期的房價變化是不可預知的,而且也會有來自于業主的壓力,那么開發商避免不了要給業主一定的經濟賠償和經濟安撫。

2、利用好招標制度。招標制度對于投資商來說一把很好的控制與管理工程成本的武器,招標階段,開發商是占據主動以及主導地位的,因此,在招標階段,要盡力量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控制投資成本,不斷地完善合同細則。

(四)做好施工階段的成本控制與管理

強化合同管理。確定好承建單位以后,投資商可以根據招標合同和招標制度,進步晚上施工合同,細化施工細節,嚴格管理成本控制,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階段,投資商要做好合同管理,將簽訂的合同送去公證處公正和有關法律部門進行備案,萬萬不要合適了合同的法律效應,確保合同無法律漏洞,成立合同監督組,檢查監督施工企業有沒有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施工。

結語

未來的建設施工會有更多的性質改變,它的施工環境可能會越來越復雜。因此,在以后建設工程成本控制與管理中,我們要不斷的尋找新的方法,突破成本控制和管理的難點,應對更多成本控制與管理的挑戰。

參考文獻:

[1]劉玉濤.談建設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與管理[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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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理規范內容調整修訂

中圖分類號: G264 文獻標識碼: A

一、內容調整的主要原因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本規范相對于《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00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訂,主要原因是隨著我國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監理單位服務范圍的不斷拓展,在工程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為建設單位與相關服務也會越來越多,為了與時俱進,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行為,提高監理服務水平,《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相對于《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00內容進行了調整修訂。

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的修訂內容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共分為九章和三個附錄,比《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00規范增加了第九章內容,即相關服務。2013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有:1、增加相關服務和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2、調整部分章節的名稱;3、刪除了部分不協調或與法律規范、政策、標準不一致的內容;4、強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規范的調整與修訂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內容目錄分別是:1、總則。2、術語。3、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4、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5、工程質量、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6、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處理。7、監理文件資料管理。8、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9、相關服務。第一章總則中2013規范比2000規范增加了以下幾條: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宜實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術語,2013規范比2000規范的術語解釋增加了以下幾點:監理單位、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服務、工程延期、工程延誤、工程最終延期批準,監理日志、監理月報、監理文件資料、而且對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與2000規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規范要求總監代表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監理人員,而2013規范要求總監代表條件放寬,是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以上工程實踐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具有工程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第三章中2013規范比2000規范總監職責多出以下2條:1、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2、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多出以下2條: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2013規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內容外,還增加了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013規范第六章的名稱更名為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處理。原2000規范第六章的名稱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規范第七章監理文件資料管理中,監理月報的內容列舉了4條主要內容,并且增加監理日志的主要內容5條,2013規范中第八章設備采購文件資料內容概括為6條主要內容,設備監造文件資料概括為20條主要內容,2013規范比2000規范增添了第九章內容相關服務,2013規范附錄A類表為監理單位用表,原2000規范為承包單位用表,內容中增加了: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工程開工令、監理報告、旁站記錄、工程復工令。2013規范附錄B為施工單位報審報驗用表,原2000規范附錄B為監理單位用表,內容中增添了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C類表為通用表,2000規范附錄C也為通用表。2013規范C類表增添了索賠意向通知書。

四、結束語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中國建設監理協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通過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的學習,認識到隨著社會的發展,《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內容也得到了及時的調整和修訂,以便于廣大監理人員更好的貫徹和執行。

參考文獻

[1] 宋彥,魏利敏.對有效實施安全監理的幾點建議[J]. 鄭州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6(02)

[2] 王詠梅.關于建筑施工監理若干問題的研究[J]. 科技創新導報. 2007(34)

[3] 沈耀勝.監理行業現狀問題及發展思路[J]. 建材與裝飾(下旬刊). 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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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備案制管理;問題;措施

前言:

近年來,隨著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逐年增多以及廣大交通人的不懈努力,浙江省的交通事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為群眾的交通出行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交通發展的同時對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及安全監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鑒于此,浙江省于2009年在嘉興嘉善縣成立了第一家縣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簡稱交通質監站)。之后,如雨后春筍,浙江省各地區縣域內先后成立了縣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同時,浙江省于2011年發文對省市縣三級交通質監站明確了三級分工。分工規定,縣級交通質監站主要負責縣域內農村公路及渡口工程建設質量及安全監管工作。2012年,浙江省又了《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浙政令【2012】300號),該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交通工程質監站采用備案制管理。隨后實施細則的出臺使縣級質監站的管理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轉變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現將存在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辦法歸納如下,僅供參考:

一、縣域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多半落實到鄉鎮人民政府,業主項目管理及質量評定水平有限。

根據《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浙交【2013】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交通建設工程交竣工階段采用備案制管理,該管理方式強調了業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核心作用。隨后出臺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實施細則(試行)》(浙交【2013】22號)更進一步細化了該管理方法。目前,浙江省大部分縣域內每年還有部分康莊聯網公路建設項目。根據分工,該工程由縣級交通質監站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康莊聯網工程項目業主為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備案制要求,工程交竣工階段由業主組織驗收工作,同時報監督單位備案。根據驗收流程,業主需要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出具工程實體檢測報告及外觀檢查報告,然后根據出具的兩個報告依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04)對本工程進行打分,最后根據分數情況評定工程等級。這整個工作流程中,建設業主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及工程經驗,才能很準確嚴肅的對工程進行評價。而這一點又是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缺乏的,即使有部分人員具備該專業水平,但因為鄉鎮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大,很難保證該人員長期穩定的從事該工作。個人覺得,解決該難點的途徑可以有以下幾點:1、縣級質監站定期對鄉鎮從事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2、將受監工程日常管理重點以及質量評定流程整理成冊,作為宣傳資料在各個鄉鎮業主管理人員中分發,可以作為他們日常工作的參考。3、交通工程質監站人員應該深入一線,手把手的指導鄉鎮工作人員實際操作方法,讓部分剛接手的鄉鎮管理人員積累實際工作經驗。

二、縣域內第三方檢測機構數量嚴重不足,質量有待提高,日常抽檢環節缺失。

目前,根據本人調查,浙江省內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數量有限,就溫州地區而言也就3家。截至目前,溫州地區真正省里批復具備竣(交)工質量檢測資格的檢測單位就1家,這遠遠滿足不了日益增長的交通市場需求。檢測公司數量不足缺乏競爭也就使得公司安于現狀,很難獲得長遠的發展。同時檢測單位的質量有待提高,目前來看,部分檢測單位檢測設備比較陳舊,檢測方法相對過時,檢測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其次,縣級交通質監站監管的項目絕大部分工程規模不大,施工單位日常抽檢環節非常不重視,這也就使得工程的質量難以得到保證。解決該難點的辦法可以考慮以下幾點:1、縣級質監站要獨立成立一個檢測實驗室,配備相應的人員和檢測設備,這一點需要地方財政部門的資金支持,同時省級審批部門對縣級質監站下屬的檢測實驗室審批環節給予條件放寬,同意其在一定時間段內逐步完善。2、加強日常監管力度,努力確保日常抽檢頻率的落實。3、組織質監站內部人員參加省里組織的各類培訓,盡量在內部人員中考出一兩名檢測工程師。

三、如何監管檢測單位上報的檢測方案的落實,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根據備案制管理的規定,檢測單位受業主委托接手檢測任務后,要制定一個詳細的檢測方案。比較大的工程項目,該檢測方案要請專家會審,專家認為可行后才由檢測單位具體實施。但就目前的現狀而言,實際操作還有一點的困難。首先專家組成沒明確范圍,比較難于取舍。其次通過的檢測方案如何去落實,這也是個問題,因為按照規定檢測單位與質監站之間無隸屬關系,屬第三方檢測的范疇,既然如此,如何去監管他們對檢測方案的嚴格執行呢?而且作為盈利性的單位,你能確保他檢測的公正性嗎?這些都是接下來縣級交通質監站碰到的問題。解決這個難點我想需要檢測單位的上級審批單位對檢測機構嚴格審查,特別是每年的年檢,不要浮于形式,對檢測人員、設備核查要嚴格到位。

四、建設單位不按備案制要求及時備案,交通質監站無后續制約措施。

本人認為,一個新的管理制度的出臺,相應的也要出臺一定的制約措施保證其順利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使一項新的管理制度不會浮于形式。目前來看,新的備案制管理方案,還找不出具體的工程參建單位不嚴格執行備案制管理可能會招致的處罰或制約手段。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本身屬于執法單位,既然是執法單位就要有相應的執法依據。這一點上,個人覺得省里一定要出臺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來完善備案制管理這一新的管理方法。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新的備案制管理方法,有效減輕了交通工程質量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突出了工程業主在建設過程中的核心作用。個人覺得是利大于弊,但省市上級單位如果能從基層實際情況出發,更多的去發現問題,同時采取措施去解決問題,這樣就能更好的利用備案制管理方法去管好交通工程建設,使我省的交通工程建設更上一個臺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