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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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上海長期以來十分重視歷史建筑和歷史地區的保護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嚴格的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制度保護了城市歷史風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揚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進一步凸現了上海歷史文化名城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獨特魅力。
上海市現有13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1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確定了663處共2154幢.總面積約400萬m=的建筑為優秀歷史建筑(其中6}處為文物保護單位)
2003年上海確定了中心城區12個歷史文化風貌區包括外灘、老城廂、人民廣場衡山路復興路、南京西路.愚園路.新華路、山陰路.提籃橋.江灣、龍華、虹橋路歷史文化風貌區總面積為27km’占上海市老城區的I/3e2。。5年上海又確定了郊區及浦東新區32個歷史文化風貌區,總面積約14km’。上海的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機制。
.上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逐步完獸的歷程…學術研究為先導
早在20世紀5。年代上海就開始著手進行有關城市建筑歷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現代史)調查工作對上海建筑歷史特別是近代建筑歷史有了初步的歸納為后來的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礎。改革開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陳從周.章明編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紹周著)即為這一工作的記錄。
自80年代起學術界對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開并不斷深入。}993年羅小未教授指導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論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鄭時齡教授的專著《上海近代建筑風格》出版。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遺產的基礎研究工作走上一個新的臺階。還有阮儀三教授及其領導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濟大學一批教師和研究生對上海外灘.老城廂、提籃橋等歷史風貌地區和大量歷史建筑所做的長期調查與研究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打下了重要的學術基礎。與此同時有關上海的社會、經濟、歷史、文化等方面的學術研究工作在20世紀90年代出現涌現出一大批學術研究成果并在國內外掀起一場上海熱一。上海學儼然成為一門顯學。所有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歷史遺產保護工作
1.2率先提出保護名單.頒布保護法規
上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真正全面開始是20世紀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國務院批準為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國家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的推動下上海在廣泛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首次提出了優秀近代建筑保護名單。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處優秀近代建筑(后來又增補至61幢)。由于當時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這6}處保護建筑只能被列為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并參照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保護與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上海市優秀近代建筑保護管理辦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規劃局.房地資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負責的管理機制。此后按照《上海市優秀近代建筑保護管理辦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陸續公布了第二批175處.第三批}62處.第四批230處優秀歷史建筑一批近代產業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規劃局負責編制保護建筑的規劃控制要求(技術規定)。
除單體建筑保護工作的有序推進之外上海市還較早地開展了歷史風貌特色區域成片保護工作。1991年上海市規劃局開始著手組織編制上海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外灘等日片區域被列為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1999年上海市規劃局又組織編制了《上海市中心區歷史風貌保護規劃(歷史建筑與街區)))對199}年劃定的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明確了保護范圍和要求確定了234個街坊.440處歷史建筑群共計1000余萬平方米的保護保留建筑
1.3進一步健全法制,強化風貌區整體保護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護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通過市人大立法正式頒布了《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進一步提高了歷史建筑保護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歷史文化風貌區的保護同時還將保護建筑的劉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擴大到包括產業建筑在內的具有30年以上的歷史建筑。根據這一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區一2片共27km’歷史文化風貌區。上海市規劃局隨即組織編制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復興路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編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準為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的編制作了富有開創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區一2片歷史文化風貌區規劃全部編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準同年上海市規劃局又開始著手郊區歷史文化風貌區的劃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區歷史文化風貌區在經過專家反復討論和公共媒體公示后正式劃定。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也隨即開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正式提出建立最嚴格的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制度將上海的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委員會并下設由規劃局房地資源局和文管會組成的辦公室上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又邁入一個新時期。
2上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制度與機制
1992年一月l日起開始施行的《上海市優秀近代建筑保護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近代建筑保護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頒布實施后的整整「年時間里一直規范和指導著上海近代建筑的保護工作對于上海歷史建筑的保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其中最重要者如分類保護原則).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規劃、房地.文管三個政府部門共同管理.各司其職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為一部政府
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時該管理辦法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護對于城市大規模改造中成片歷史文化風貌的保護難以約束。經過兩年多的醞釀和和各方面專家的反復討論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正式開始審議由市規劃局等政府部門和有關專家起草的《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4一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條例在法律層面上確立了上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體制與運作機制 2:保護原則
該條例不僅是對原管理辦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內容與管理制度條例明確了上海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工作中統一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利用服從保護一的原則
2.2保護對象
根據該條例上海的保護工作由單體建筑的保護擴展到歷史文化風貌區的保護并明確要求規劃管理部門應組織編制風貌區保護規劃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區域保護的要求
條例也擴展了保護對象由原先對建于一949年以前的優秀近代建筑的保護擴展到對建成30年以上的一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條例所確定的保護對象為l建筑樣式.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筑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歷史文化特點3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國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5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優秀歷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在國內首次提出了產業建筑的保護
2.3分級保護
在歷史建筑保護管理上延續并進一步強調了分類保護原則即根據保護對象的價值及完好程度分為四個保護等級第一類建筑的立面結構體系.平面布局和內部裝飾均不得改變第二類建筑的立面.結構體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內部裝飾不得改變其他部分允許改變第三類建筑的立面和結構體系不得改變建筑內部允許改變第四類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變其他部分允許改變
2.4仍存在的問題
《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為上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設定了基本法律框架為上海歷史文化風貌區與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難以處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保護管理是采用由規劃.房地文物三個部門分工.協同管理的體制n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房地部門負責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管理規劃部門負責歷史文化風貌區和上述保護建筑的規劃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執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規定難以適用于還處在使用狀態中的歷史建筑而條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規定又與文物法的個別條款不盡一致這樣對于那些已被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建筑就面臨著適用法律上的矛盾。為加強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門溝通協調機制的基礎上專門設立了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使三個政府部門能夠有一個常設的協調機制
3上海城市歷史文化保護制度的實施與操作
3.規劃管理
《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為上海的保護工作制定了一個總體框架但在具體管理中還必須有細化了的規定與要求。首先是必須針對歷史文化風貌區編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護規劃對各保護建筑制定明確的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對每一幢保護建筑提出明確的保護要求
在規劃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總體規劃).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詳細規劃)單體保護建筑規劃與建設管理及風貌區建設項目管理等不同層面規劃管理內容其中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它既是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總體要求的具體體現又是具體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直接依據。
2004年上海市規劃局以《衡山路一復興路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為試點組織開展了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為全面開展中心城區的風貌區保護規劃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區一2片歷史文化風貌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已全部編制完畢并獲得市政府的正式批準
同時上海市規劃局還會同市房地部門和文管部門編制完成了文物保護單位和各優秀歷史建筑的技術管理規定和規劃控制要求為單體保護建筑的保護與規劃管理提供了依據
3.2建筑管理
根據《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管理為此市房地資源局組織制定了各保護建筑的具體保護要求并負責將保護要求和保護義務書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關物業管理單位「保護建筑若發生轉讓.出租行為轉讓人出租人有義務將保護要求書面告知受讓人.承租人受讓人.承租人應承擔相應的保護義務。若需對保護建筑進行修繕或有任何改擴建等改變保護建筑現狀的行為必須得到有關部門審核批準。若僅涉及建筑內部使用性質和室內布局由市房地部門負責審核批準若涉及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內容(如改變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體結構.面積.層數高度等)則必須得到市規劃局的審核批準。對于擅自拆除.遷移或不符合保護要求進行修繕的行為房地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可對擅自拆除者處以相當于被拆建筑重置價三到五倍的罰款對擅自遷移者處以相當子被遷移建筑重置價一到三倍的罰款對違反保護要求修繕者處以該建筑重置價犯%以下的罰款
由于條例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因此保護建筑屬文物保護單位的其保護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門根據文物法并參照《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負責管理。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工程若涉及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內容的也必須得到市規劃局的審核批準4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
根據《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從2003年起開始著手組織編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風貌保護區的保護規劃這一規劃的編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時批準為上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嚴格.規范并具有很強操作性的依據
4:創新編制模式,強調整體保護,細化控制指標
該規劃屬于控制性詳細規}}l層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度它不僅要包括一般控詳規劃的內容(如用地性質與建設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設施.綠化景觀.公共設施配套等)同時更突出保護的要求(如保護要素的認定.保護對象的分類風貌街道與空間的保護等)建筑尺度適宜且密度適中是歷史文化風貌區的一大特點因此規劃明確風貌區內嚴格控制建筑總量核心保護區內堅持原拆原建即嚴格保持現有建筑總量并嚴格控制風貌區內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歷史文化風貌的保護不等于最有保護價值的建筑單體的保護真正意義的城市保護是整體意義的保護。它不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護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體環境的保護特別是完整歷史街區的保護。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觀.城市空間肌理.地塊尺度與形狀、綠化環境.墻面裝飾.地面鋪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護的要素「
在建設控制方面規劃首先將風貌區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范圍。核心保護區內的建設行為受到更為嚴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許大規模建設且堅持原(面積.高度)拆原建原則。在建設控制范圍內明確只有允許建造的范圍需要整體規劃的范圍和一般歷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內才有可能允許新建.改建和擴建行為在建筑高度控制萬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鄰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來控制
。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慮地塊原有密度.周邊地區平均密度等因素進行控制且規劃建筑密度不得超過本街坊現狀建筑密度的ioi以確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續.為保證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續允許在建筑退界.后退紅線.綠化覆蓋率等方面適當突破一般規劃技術規定。 毛2通過規劃控制,保證整體風貌達到.大程度保護
該規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對風貌區內所有建筑進行分類用歷史的眼光細致地對規劃區域內的每一座建筑進行分類在認真的甄別與鑒定的基礎上明確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質。事實上法定保護建筑只能保護非常有限的一部分優秀建筑。而僅有少量保護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護和延續城市的整體歷史文化環境的。因此必須在更大范圍內保留那些有歷史文化特色構成風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過規劃審批程序確保其法律地位同時使其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這次規劃除法定的保護建筑外對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還是允許拆除都予以明確。充分考慮規劃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將風貌區內所有的建筑劃分為保護建筑.保留歷史建筑.一般歷史建筑.應當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類。具體地說就是所有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都屬于保護建筑其他具有較高保護價值或風貌特征明顯的歷史建筑在本規劃中被列為“保留歷史建筑規劃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歷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質量較差但卻是整個區域歷史風貌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一般歷史建筑允許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積原高度且必須與原有風貌相協調第四類建筑為一應當拆除建筑-即那些與歷史文化風貌不協調的各類違章搭建.危棚簡屋。第五類稱之為其他建筑即各類合法建造的多.高層建筑雖與歷史文化風貌不協調但暫時沒有條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這種分類使得風貌區內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確的落實
4.3確立分街坊圖則.確保規劃落地
在規劃文本上的最突出之處是分街坊圖則。風貌區內所有街坊均設單頁。規劃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標都在每一幅街坊單頁上明確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條街巷每一個空間.每一片空地和每一處庭院的規劃控制要求都在圖上清楚標識。尤其是對建筑保護分類(留改.拆性質).可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容量要求具體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圖上都應有明確規定這種圖則表達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規劃管理已在目前的規劃管理中發揮了非常積極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別論證制度.杜絕抽自改變規劃
篇2
一、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目標
到2010年,在對文化遺產資源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和數據庫;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搶救一批珍貴、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建設不斷得到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有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以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體制基本形成,保護文化遺產成為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共識和自覺行動,文化遺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二、加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資源普查試點,三年內完成調查、登記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資源檔案和數據庫。推進文物普查成果轉化,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公布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建立檔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規劃,根據文物資源狀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改造、旅游發展等規劃相銜接。要統籌安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文物保護利用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禁止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破壞文化遺產。
(三)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的關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注重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在項目審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門意見,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并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實施,基本建設工程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要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情況需要拆遷和拆除的應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歷史信息,建立完備的文物檔案。
(四)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按照全面保護、重點維修的原則,當前重點維修保護一批文化內涵豐富、利用潛力較大、急需搶救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排除重大文物險情。規范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維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驗收制度。實施文物維修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認證,文物維修保護項目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確保工程質量。
(五)推進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工作,在推進城市文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把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等文化遺產作為城市化戰略的重要內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文物部門啟動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底數。公布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積極指導和推動保護規劃的落實,對歷史民居、臨街店鋪及公共建筑進行保護性修復,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對環境進行保護和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反保護規劃、隨意建設等各種破壞行為,建立群眾參與監督和跟蹤檢查制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六)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建設,積極發展博物館事業,重點抓好唐山博物館建設,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鼓勵設立非國有博物館,加強民族民俗類博物館建設,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民間手工藝,改善博物館陳列條件,充實、豐富、創新展覽內容,強化精品意識,不斷推出適應社會需求的陳列展覽。提高博物館服務水平,堅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會群體減、免費開放,充分發揮博物館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作用。
(七)強化館藏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本地館藏文物狀況,建設設施完善、達到國家安全技術防范標準的文物庫房,提高館藏文物保管條件。規范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建立全市博物館文物信息數據庫,制定和完善保護措施。積極推廣科學技術在館藏文物研究、保護、展示等方面的應用,提高館藏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
(八)加強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管理。依法實施文物流通市場行政許可,嚴格把握準入條件。加強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和執法檢查,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取締非法文物市場。規范文物經營和民間收藏行為,完善文物出入境鑒定審核工作,依法加強對文物銷售、拍賣前的審核備案,嚴防珍貴文物流失,做好社會文物征集工作,補充藏品缺項。
三、努力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規劃。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探索弘揚傳統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長遠保護目標和階段性工作任務,以我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抓手,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整體開展,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二)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狀況,確定一批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特色鮮明,又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的項目,制定保護名錄,并運用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和數據庫。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按照《唐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建立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加大相關學科建設力度;對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制定專門保護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存。建立健全實物資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要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研究、展示和傳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的建設,建立科學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四、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政府行為,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定文化遺產保護的近期、中遠期目標及基本任務,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市政府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各世界文化遺產地和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遺產較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切實把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遺產保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心協力支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文物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職責,落實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法規制度。建設、規劃、交通、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和審批建設工程時,應主動征求文物部門意見,涉及文物保護時應依法征得文物部門的批準。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要加強文物安全的綜合治理,加大打擊文物犯罪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門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資源,確保不對文物造成損害。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篇3
關鍵詞:歷史文化;經驗教訓;保護與發展
中圖分類號:TU-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07)08-0033-03
濟南自1986年被國務院批準公布為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歷近20年,我們一直在探索著一條適合泉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道路來。隨著濟南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步伐加快,出現了諸如有傳統特色的城市文化與特色風貌在逐步消失;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缺乏等問題。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如何處理好社會和經濟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已迫在眉睫。
1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濟南社會、經濟發展關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我們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就是促進城市全面發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弘揚》中非常精辟闡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機體,有上千上萬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經濟要發展,設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實現現代化,不能把歷史文化名城當成博物館使之凝固起來。所以要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環境”。
我們既然承認城市是一個“有機整體”,那么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揭示了“適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機生物必須適應生存環境向前進化,而且有機生物進化不可能拋棄原有基礎,而是隨著生存環境的變化而逐步進化,有機生物的進化既要適應環境、也不可能超越環境,城市作為有機整體,其發展如同有機生物進化一樣,既不拋棄原有城市社會、經濟、文化基礎,進行有機的新陳代謝,又得適宜地持續發展。而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文化的載體。
濟南的發展既應該是對歷史有機的繼承和延續,更應該是適應現代趨勢對舊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話既要繼承和延續濟南歷史的文脈,又要按現代化的要求適宜持續發展。因此可以肯定說“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是一條循序漸進的道路,隔裂歷史的突變對歷史是一種傷害,對未來也是一種損失”。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是一致的。國內外的經驗已經表明,越是現代化的城市越重視保護其歷史文脈,越是歷史文脈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護好濟南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好現代濟南人的生活質量,就是保護好促進城市發展的一種特殊資源。
濟南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從開始只是簡單的維護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興國禪寺、洪樓教堂等;而后是將部分歷史文物改變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紀念館、山東大學西校區內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學設施等;再后是將歷史文化遺產作為旅游資源,為濟南創造效益;現在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應該有新的用途一“成為城市綜合競爭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把城市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利用作為城市建設的‘文化名片’。……以吸引外來投資”。濟南要持續發展,歷史文化遺產也要逐步發揚光大,利用好歷史文化遺產這一特殊資源,使其成為體現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徑,將會促進濟南的社會、經濟發展。
2 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現狀,保護中的主要問題
濟南雖然有獨具特色的城市風貌,但因地處交通要塞,上世紀50年代以前受戰爭影響,歷史文化遺產遭破壞嚴重,又經“”摧殘,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建設性”的破壞就更加嚴重;近幾年來,濟南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從專家學者到領導、市民都從不同角度對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問題進行了諸多探討,取得了一些共識,在實際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舉措和慎重的行動。但是目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仍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2.1傳統特色文化與城市特色風貌逐步消失
幾十年來,代表濟南特色的傳統文化逐步消失;“中華老字號”稱號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經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風貌諸如:“齊煙九點”、“佛山倒影”、“鵲華煙雨”等也在遭到破壞,“九點”中有的被當地“靠山吃山”開墾的面目全非,視線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樓遮擋;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見不到“四面荷花”了。
2.2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
全市現有的歷史及傳統建筑、街巷、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的總量,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的損毀和使用單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較大幅度的減少;舊城改造密度過高,開敞空間缺乏,綠地減少,個別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與周圍古城環境缺乏有機協調。部分傳統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對古城格局的保護造成了破壞性影響。已失去以后可能保護、利用的機會。
2.3歷史文化街區、地段內人口稠密、房屋破舊,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尤其是在古城區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地段中及其周邊地區的人口稠密、民居破舊不堪,同時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這在全國也是普遍現象,因此制約了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2.4歷史文化保護區產業及用地結構不合理:歷史文化遺產長期被其他單位占用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設施,像停車場、配電設備等,商業網點也十分缺乏,街頭綠地更是少的可憐。一批價值較高的文物保護單位多年被使用單位占用,而使用單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這些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失修嚴重。部分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因使用單位、使用人亂拆亂建,已破壞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風貌。
2.5泉水滲漏區、泉脈得不到良好保護和利用
做為重點的泉水直接補給區的南部山區和玉符河地區,因當地過度開發建設和過度的開墾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時有發生、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地面硬率提高,從而水源涵養與補給能力減小:大規模的城市建設也不同程度對地下泉脈造成破壞,同時市區內還存在對地下泉水的過度開采,以上現象都嚴重影響對泉水、泉脈的保護。
3 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理論與實踐的啟示
3.1國內外保護與發展的理論概念
可持續發展理論:謂可持續發展,是~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既把握今天又著眼于未來。可持續發展主要是從自然資源的保護角度立論的,但持續發展不僅關系
到自然資源的保護問題,還有更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會資源的開發變革與保護問題。
在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阮儀三先生提出的保護原則應遵循“原真性、整體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這一理論是總結了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的結晶。
3.2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實踐
3.2.1法國保護文物的實踐
法國在歷史文物保護方面是有相當好的經驗可以借鑒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負責建筑保護的國家建筑師團;其次是政府與各級地方管理部門分工明確:第三是對全國文物進行調查并建立相應的分級檔案;第四是文物業主承擔義務,即便對文物進行維修也必須報國家建筑師團同意;第五是政府給予資金支持,一般文物保護費用政府承擔50%,而且對業主的文物保護投資免于征稅。
3.2.2前聯邦德國保護歷史街區的實踐
在上世紀70年代初,前聯邦德國在解決居民的基本住房后,為了適應城市經濟發展的要求,將二戰保留下來的有著百年歷史街區進行改造,把改善提升舊城區基礎設施和提高其環境質量作為舊城改造的中心內容。該國舊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點
(1)改善交通狀況,將舊城區主要道路改變為步行街,把小汽車“擠”出舊城區,積極發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礎設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熱改為集中供熱、將現代化的污水處理設施引入舊城區內等。
(3)調整用地、產業結構,提高舊城區環境質量。將有污染源的工廠、企業搬遷至郊區,開辟綠化空間,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場所。
3.2.3巴黎、蘇州保護城市空間歷史格局的實踐
城市空間格局的保護,首先是在城市規劃中確定戰略發展方向,在這一點上法國巴黎和我國蘇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圍繞老城發展,在老城區內嚴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許建設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蘇州在城市空間發展中,很早就確定了在古城東、西兩側建設新城,較好地保護了典型的江南水鄉空間格局。
3.2.4濰坊保護城市傳統文化的實踐
由冰雕想到哈爾濱、由潑水節想到西雙版納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陽等等,這些傳統文化不僅是城市的象征,同時也是城市的特殊資源,比如山東濰坊市每年的風箏節都有來自幾十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參賽,05年第22屆濰坊國際風箏會,不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為城市帶來了社會經濟發展增長點,在會期間簽約40個項目,總投資達113.8億元。
3.2.5德國柏林歷史文化保護資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國柏林市政府在籌集歷史文化保護資金措施有以下幾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從聯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資金投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其次是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的專項資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贈;第四是企業投資,凡是企業投入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項目,均可享受免稅待遇。
根據上述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描述,對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有很多值得借鑒的經驗。
啟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護機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確;三是文物業主承擔保護義務;四是政府應給予文物保護單位、個人政策和稅收上的優惠。
啟示二:一是調整歷史街區內用地、產業結構;二是改善古城區周邊交通狀況,街區內以步行為主;三是提升歷史街區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街區環境。
啟示三:一是另辟新區、建設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強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須與環境協調。
啟示四:一是根據城市傳統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創建有影響的文化項目:三是將傳統歷史文化轉化為城市發展資源;
啟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有一定比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二是廣開保護資金渠道,接受企業、個人捐贈;三是給予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企業、個人予以稅收上的優惠。
4 古城區歷史文化遺產及泉城特色的保護與發揚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兼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的發展,既要保護城市歷史傳統特色風貌,又要建設現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須堅持保護第一的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舊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設施條件,控制建筑容量,優化城市環境。同時要依靠科技進步產生的觀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導和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名城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個多學科交叉滲透領域,需要政府職能機構、社會科學工作者和自然科學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參與。
4.1探討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據濟南的現狀,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堅持保護與合理利用結合的原則,形成和諧的人文與自然相依存的整體,建議按以下措施執行:
4.1.1提高保護意識,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知識教育,讓廣大市民熱愛泉城的歷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成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監督機構(可以是松散機構或委員會),形成對歷史文化遺產動態保護;
4.1.3在新形式下不斷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形成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適應的政策、法律保護體系;
4.1.4轉變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等原則,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須在專家指導下進行:
4.1.5形成廣泛群眾參與機制和廣泛開展群眾監督制度,對破壞歷史文化遺產行為給予嚴懲:
4.1.6積極廣泛籌措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適當減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單位和個人部分稅費;
4.1.7借鑒國內外經驗建立科學的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策略,比如整治歷史街區、地段可與新城區用地進行捆綁進行市場化運作;
4.1.8深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4.1.9認真研究泉城特色的傳統城市風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發展文化產業,為城市的社會、發展服務;
4.2要防止新的現象
4.2.1防止新的“建設性”破壞、“旅游性”破壞,重點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過度商業化;
4.2.3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貴族化;
4.3濟南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實踐探討
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合理利用也是一種保護方法。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應堅持利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原來的功能使用優先的原則、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則、在嚴格的保護規劃和法規指導下實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則。
以曲水亭――芙蓉街為例探討具有泉城特色的歷史街區保護與合理利用
曲水亭――芙蓉街歷史街區包括:曲水亭、府學文廟、百花洲、后宰門、珍珠泉、王府池子、芙蓉街等街區,是濟南傳統民居、泉池園林等特色精華所在,這里泉水穿流于街巷與民居之間,最能體現“家家泉水,戶戶垂楊”的地方特色,因此對該歷史街區需要進行整體保護與整治,而不是大拆大建,合理利用該歷史街區特色打造泉城特色名片。
對該歷史街區整體保護,就是不改變街區內道路網的走向和寬度,以及水系的布局、面積和走向,并延用原有地名,同時保護泉水、泉眼的原有格局和形式,既保護歷史街區的原有風貌,又保護與之相呼應的傳統人文景觀:但要適當修整路面、疏通水系、修補泉眼,修整材料可與原材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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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遺產的分類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文物、歷史建筑、人類文化遺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則
規劃是龍頭,保護必須以規劃為前提,規劃必須先行。有了規劃,按規劃進行保護。
1.原封不動的保存(凍結保存):原封不動的保存,保持歷史文化的原真性。這是聯合國提倡的標準。一般對文物古跡應原封不動的保存。
2.整舊如故――對于殘缺的文物、古跡進行修復時,應該遵循修“整舊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則。保持修復部分與原來景觀一致,不能損傷它的藝術性、歷史性、科學性;盡可能地減少加固、維護。
3.謹慎重建:經過歲月的洗禮和戰爭的摧毀,很多十分重要的歷史古跡遭受損毀。但由于它們在當地具有重要的特征性、象征性,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需要進行必要重建。但是,重建的過程中必須慎重,必須經專家論證,以免讓文物古跡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既勞民傷財,又破壞文物古跡。其實,有時保存殘跡更有價值。
4.在開掘文物古跡時,要量力而行,適度開發,不能過于盲目。如果將文物古跡挖掘后,不能進行及時有效的保護,或者保護措施不當,將會給文物古跡造成不可逆轉、不可彌補的損失。
5.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以續繼原有使用方式為最佳,也可以為博物館,作為參觀旅游景點要慎重,防止被破壞。過度地對文化遺產開發利用,是殺雞取卵、得不償失的行為。
6.保護歷史環境:文物古跡與其周邊的環境是緊密相連的,不能脫離周邊的環境而孤立存在。文物古跡周邊環境的意義很重要,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地形、地貌、山河、植被及其他環境特征都要保護。
三、我省文化遺產保護碩果累累
經過3年文物普查,全省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65519處,位居全國前列。洛陽龍門石窟、安陽殷墟、登封天地之中建筑群等先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58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902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7409處。全省文化系統博物館和文物保護科研單位收藏文物170多萬件。全省擁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8座(洛陽、開封、安陽、商丘、南陽、鄭州浚縣、濮陽),國家歷史文化名鎮(村)9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47座。中國古都,有4個在河南(洛陽、開封、安陽、鄭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古都數量均居全國首位。全省列入“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項目達到39項,居全國第一。洛陽、鄭州被列為《國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六片(洛陽、西安、荊州、成都、曲阜、鄭州)四線(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茶馬古道)、一圈(環國境線)”及150處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新格局重點,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三線涉及我省19處大遺址被確定為重點保護的項目。漢魏洛陽故城、內黃三楊莊遺址、寶豐清涼寺汝官窯遺址等保護展示工程扎實開展。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效果顯著
2004年起,啟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建立了廳級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專家委員會,組建工作機構和工作隊伍,建立名錄體系和工作機制。經過2008年至2010年的全省普查,共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180萬條,其中有較高價值的項目22萬余個。河南現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73項,以及保護單位95個、代表性傳承人84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2個,全省民辦博物館達38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傳承基地25個、展示館(傳習所)68個、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20個、研究基地22個。
五、文化旅游開發進展迅速
全省已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00多處,在全省70多個國家5A級、4A級景區中,文物景區占半數以上,成為河南旅游業的重要支撐。依托傳統文化資源的嵩山禪宗音樂大典、大宋東京夢華等實景演出成為代表性的文化產業旅游項目。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春秋兩季“河南?鄭州全國文物藝術品展銷會”自2000年開始舉辦,目前已發展成為全國文物交流交易平臺,年成交額達2000萬元,在促進交流的同時,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活躍成分。
六、保護文化遺產的重大意義
1.歷史研究――歷史文化價值;2.科學研究--科學價值;3.發展旅游――經濟價值及可持續發展。
我們首先從歷史研究著眼,來看待文化價值。文物是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是人類歷史研究的重要依據。人們發現,歷史古城、建筑、藝術品等都蘊含著妙不可言、深邃的科學道理。研究人類發展歷史,借古明今,有利于促進社會發展。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尤其是對凝聚了幾千年優秀歷史文化的中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科學研究有重要的意義。
人類在發展過程中創造了無數燦若星辰的文化遺產,為我們的社會和生活的發展提供了優良的條件,尤其是對旅游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利用文物古跡開發旅游業(但一定切記不能過度開發),不僅能直觀地表現文物遺產的獨特魅力,而且還能充分地體現出其經濟價值,有利于更好地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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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花都區古村落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具有重要的價值。花都新農村建設中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問題亟待關注與解決。應從提高人民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的意識,提高政府及社會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關注度,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保護與開發一體化等方面加強和促進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開發和保護。
關鍵詞:
花都新農村建設;古村落;文化遺產
古村落作為農耕生活的基礎要素,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一直以來被人們稱贊為“傳統文化的明珠”“民間收藏的國寶”。然而,學術界對古村落的界定卻眾說紛紜。有學者指出,能夠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村落,方能稱為古村落:一是村落歷史悠久,且歷史仍在村莊中呈現,村落記憶歷史;二是村落文化豐富,文化遺存形式多樣;三是村落文化生活體系完整,傳承發揚較好;四是村落地域特點鮮明[1]。在新農村建設中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問題亟待被關注與解決。
一、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重要性
1.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花都位于廣東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緣,地理位置優越。東部與從化交界,西部與三水相連,西南部和南海接壤,南部緊靠廣州市區,北部與清遠市毗連,素有“省城之屏障,南北粵之咽喉”之稱,歷來是中原通向南粵的必經之處和中原文化與嶺南文化的交會點。花都歷史悠久,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全區共有文物點550多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個(洪秀全故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個(資政大夫祠建筑群、馮云山故居遺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1個(23處);非物質文化遺產“灰塑”入選國家級名錄,“廣州琺瑯”入選省級名錄,“王誕”“花都元宵燈會”和“瑞嶺盆景”入選市級名錄,尤以現存量大和保存完整的古村落最具特色。據統計,花都現存較為完整的古村落有20多處,其中炭步鎮被授予“廣東古村落文化保護基地(廣府村落)”,頭村于2012年入選廣東省最美古村落30強、2013年被國家住建部等公布為第二批中國傳統村落和國家“3A”級景區,頭村和高溪村分別在2000年和2012年被市政府公布為廣州市內部控制歷史文化保護區和省住建廳文化廳公布為廣東省第三批歷史文化名村。炭步鎮頭村、茶塘村、藏書院、新華街三華村、花東鎮高溪村田心莊和港頭村先后被評為廣東省古村落[2]。
2.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包括人類創造的物質財富以及精神財富。古村落文化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依托,從一定程度上講對古村落的保護即是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是保持古村落的文化傳承,是連接村民情感溝通強有力的紐帶,維護了中國村落文化的多樣性和世界文化的創造性,促進了人類文明的發展。加強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存在的問題
1.保護意識缺乏,破壞嚴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國內迎來了經濟飛速發展的新時期。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的社會經濟得到極大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鎮化建設進程加快,但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卻出現了許多問題,由于缺乏科學的指導方針,一味追求城市整齊劃一的面貌,出現城市發展模式的單一化,導致大量古城面臨改造的風險,致使古村落的歷史文化遺產大面積消失。近20年的大拆大建,全國有超過3萬處登記在冊的文物被破壞消失,一大批古建筑被強勢的房地產所吞噬,近千個大中城市喪失文化個性,被改造成“千城一面”,連外國學者、專家都感到不可思議[3]。湖南大學中國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課題組曾對我國一些傳統村落進行調研考察,區域中對于傳統村落數量的變化令人吃驚,記錄顯示,2004年古村落總數為9707個,至2010年僅存5709個,平均每年遞減7.3%,每天消亡1.6個傳統村落。花都區新農村建設中,老城區、古村落等珍貴的歷史文化建筑也正遭受著大改造的危險,我們祖先留給我們的文明正面臨著嚴峻的生存挑戰。隨著以發展旅游為中心的意識不斷加強,古村落里的古民居已經不多,隨處可見的是兩三層乃至五六層小洋房,瓷磚也逐漸“蠶食”了本來的青磚外墻。“一些村民會把年久失修的古民居拆了,建洋房來住。”[4]
2.政府及社會的支持力度不足花都區政府雖然在政府門戶網站上有關“文化遺產”的描述,也適時提出一些保護性措施,但卻并沒有采取更多的“線下”宣傳方式,并未使民眾深入了解文化遺產價值的重要性。對于古村落的保護意識僅僅停留在專家學者層面,民眾的法律意識淡薄“,鉆法律空子”的現象嚴重。在一些地方上未制定地方性法律制度以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國家頒布的保護歷史文物的法律,如《文物法》《文物法實施條例》《中國文物古跡保護規范》也沒有嚴格履行,沒有帶動群眾參與保護文化遺產的熱情。更令人氣憤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對“政績”的片面追求,與開發商對利益的瘋狂貪圖不謀而合。由于許多古村落文化遺產經歷歷史的滄桑,又暴露在室外接受風吹雨淋,如花都頭村的灰塑建筑等,大都受到環境的侵蝕不再風韻如初,必須對它們進行適當的重塑,使其壽命更加久遠。然而這項工程卻是十分艱巨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和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缺乏關注支持,財政也極少惠及,經費短缺,難以承擔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繁重任務。花都頭村涉及380多座古建筑的維修,資金短缺是保護頭村首當其沖且最為現實的難題[4]。
3.資源過度開發,導致生態環境惡化當代經濟發達的情況下,人們不再僅僅滿足于物質需求,而是更加注重精神享受,旅游業便由此繁盛起來。但是,在旅游業帶給人們精神享受以及給予社會極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卻出現資源過度開發的嚴重生態問題。目前,由于旅游業的設施、機制尚不完善,加之由于企業的加入使旅游業資源的社會所有權性質受到嚴重削弱,也使旅游資源產權制度更趨復雜,眼下愈演愈烈的景區經營權轉讓中企業的權、責、利極不對稱,易使旅游業走上一條對資源漠視的道路[5]。近年歷史文化古村的旅游資源開發也進行得如火如荼,古村落蘊含著豐富的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獨特的文化風韻,社會在此看到的往往是古村落帶給旅游業的利益,而忽視了古村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過度開發古村落的文化資源,導致古村落原始風貌的消失,破壞古村周邊生態環境。花都區頭村近年利用旅游來增加村民的收入,經過整治,頭村的名氣漸漸響了,旅游業也逐漸發展起來。但是古典的鄉村遇到資金涌入后,古村落的淳樸機理慢慢有了裂紋,出現修葺時的改造、村落污染等問題[4]。
三、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和諧發展的建議
1.提高人民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的意識人們對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缺乏,不僅是個體因素,更是社會整體工作的紕漏。要將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載入課本教育,潛移默化地教育孩子,采用“從娃娃抓起”的方法,提高人們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加強古村落文化遺產法律的制定落實,給予破壞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的行為處罰,提高民眾對古村落的保護意識。地方政府、村委要對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進行“線上”“線下”大力宣傳,讓保護意識落入民眾的生活。多渠道宣傳是提高宣傳效率的好方法,可以采用宣傳單、海報等較為普遍的方式,亦可利用知識講座、電視、廣播、網絡媒體等進行宣傳,多渠道宣傳的方法不易使民眾產生厭煩心理,從而使宣傳的效果更加顯著。
2.提高政府及社會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關注度提高政府及社會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關注度是保護古村落的重要舉措。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保護原則。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古村落文化資源要嚴格執行宏觀調控的手段,政府應時刻關注市場對古村落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一旦出現過度開發現象,應立刻阻止并給予適當處罰。對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政府和社會應通力合作,適時溝通,為古村落歷史文明做出貢獻。某些政府和官員自身缺乏保護古村落的意識,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張柏曾經建議道,國家應盡快將保護文化遺產的課程列入各級行政學院干部的培訓當中,以提高地方政府官員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唯有政府官員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提高了,才能更深地教育民眾,達到全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的深切關注。企業在開發古村落的過程中,不可僅看到古村落帶來的豐厚利潤,更要看到其長遠的歷史價值,積極教育企業職工,適當開發,明晰自身的社會職責,提高對古村落文化遺產歷史地位的關注。
3.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保護與開發一體化“文化遺產并非不能開發,開發得好,也會給地方經濟帶來好處”。對古村落進行文化性旅游開發,保持古村落原有的歷史特色,建立生態旅游的村落場所,切忌肆意改造歷史古村,實現保護與開發一體化發展。加強古村落旅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古村落旅游開發要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人口、設施、環境等因素,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開發古村落,可參考一些地區成功的旅游開發案例,如麗江束河古鎮保持原有村落不變,特色開發利用當地的旅游資源;晉中王家大院的居民博物館形式;安徽婺源的景觀形式等。通過借鑒吸收,更合理地發展本地古村落旅游業。改善古村落的生態環境,提高古村落的可利用價值。對于一些古村落出現的污水等環境問題,當地村委和政府應該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帶動村民共同治理村落環境,改善古村落居住條件,保護古村落生態環境,實現古村落文明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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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歷史文物;保護體系;保護規劃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6)15-363-02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已經成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工作在我國開展的時間還不是很長,相關的理論研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本文就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實踐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設性意見,進而探討一些關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體系的規劃問題。
一、關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是世界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對于傳承與發展中華文明,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實現中華民族文化的偉大復興,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作為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對于傳承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全面系統地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體系進行規劃研究對于系統完善地認識和保護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關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現狀
近年來,我國已基本形成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體系,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見》、《城鄉規劃法》和《文物保護法》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使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在我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由于許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這項工作還不是很熟悉,當地居民對保護工作也缺乏必要的認識,因此常會導致在實際保護工作中出現一些片面的理解和錯誤的做法,而且這些錯誤往往會導致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一是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工作認識不到位,保護意識薄弱。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領導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缺乏認識,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對立起來,在工作中重建設,輕保護,沒能妥善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二是忽視自然環境的保護。每一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都是根植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下,在與自然環境相互融合發展中體現價值特色的。但目前不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在保護利用之中,卻忽視了對其周圍自然環境的保護。三是過分強調旅游經濟效益,忽視對生活真實性的保護。“旅游開發性破壞”使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部分歷史建筑逐漸喪失其歷史原真性,建造了一批毫無歷史文化價值的假古董。這些做法,實際是將十分脆弱的文化遺產作為普通的旅游資源開發,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而毀壞了真實的歷史遺存,造成了“開發性破壞”。四是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滯后。一些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于經費所限,沒有及時編制保護規劃,在保護整治和建設發展中缺少必要的依據。在保護中往往只注重“點”的保護,而忽視歷史環境的整體保護,導致整體風貌被破壞。五是歷史文化資源信息檔案亟待建立。不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對自身擁有的歷史文化資源底數不清,對資源的種類、數量、年代、工藝、材料等基本信息沒有建立檔案,導致在保護管理中缺乏科學的安排,影響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三、關于保護體系規劃的探討與實踐
從近年來的保護發展來看,我國城鎮和鄉村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已形成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三個比較全面且健全的層次,保護體系的變化調整是對我國多年城鎮和鄉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總結,是實踐探索的結果。
1、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體系規劃的編制。編制全面覆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且高質量高水平的保護體系規劃對于科學有效地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具有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2、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法律法規。即使現在公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明確立法宗旨包含促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與發展,但是畢竟法規效力低于法律,并且缺乏具體實體內容的規定,所以對于如何以動態觀規范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并舉雙贏,仍然是普遍存在的一大難題。多年來,各地的實踐都表明,單純 依據《文物保護法》、《城鄉規劃法》,無法解決面臨的許多現實問題,需要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專門制定一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法。
3、健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名街保護監管體系。健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監管體系,需要建立常態化監察和專項整治內部監督制度,實行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責任規劃師管理制辦法和推進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不力及過失行政問責制。巡察督辦是采取直接深入基層和現場的方式來規范執法行為和市場行為。我國在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管理機構建設的同時,完全可以結合國情借鑒國外遺產保護監管機制的成功經驗,推行遺產保護責任規劃師管理制,這是對保護監管體系的一項必要補充。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不力或因過失導致嚴重破壞推行行政問責,目的在于確保政府及其官員的一切權力運作和一切行為決策都能夠恪盡職守,有效地保護中華民族的優秀歷史文化。
4、需要從不同學科角度來研究和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涉及到的因素很多,所以在保護過程中需要建筑學、歷史學、文化地理學、規劃學、生態學等多個學科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才能更為科學有效地保護好這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
5、建立政府與公眾參與的保護體系。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是人類重要的文化遺產,政府、社會和公眾都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需要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和參與,因此應該變政府“主導保護”為全社會“共同保護”。公眾參與是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重要方法,應當充分重視,積極鼓勵和保障。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對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有了明顯提高,公眾參與能夠進一步提高保護工作抉擇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能夠進一步實現保護工作的意義和價值,我們應當予以高度重視。我們要以更加積極的心態歡迎當地居民參與保護工作,要以更加寬厚的胸懷對待保護工作中來自社會的批評意見。
四、總結與展望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將推動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在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必須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在保護的不斷實踐中探討出一套全面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體系規劃,逐步構建和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1] 毛靜宜.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研究[J].城市規劃匯刊,2003(12)
篇7
關鍵詞:文化遺產 動態保護
中圖分類號:G0文獻標識碼: A
一、唐長安外郭城東段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問題
城市文化遺產指的是城市中的歷史建筑、歷史街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以及它們所處的背景環境。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逐步深入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在城市化進程中對城市的大規模建設不可避免。對于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更新問題也成了有待解決的課題。這些文化遺產大多處于城市的中心地段。在城市化建設中對這些城市地段的更新與改造在所難免。一般位于城市中心的文化遺產所在地段的升值潛力巨大。往往對開發商有很大的吸引力成為投資開發的熱點。同時城市化所帶來的問題――人口膨脹問題、交通運輸問題、能源問題、污染問題以及新的生活方式引起的問題都不可避免地投射到這些城市的中心部位。因此,在以經濟利益為最大化目標的大規模城市拆遷活動中,如何保護我們沉積了幾千年的城市文化、共同維系的城市記憶是一項緊迫的任務。
唐長安外郭城東段夾城的遺址以被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建設掩蓋的絲毫不剩。通過對比唐代和現在的道路網絡(圖1、2),發現原唐長安的夾城遺址已經被建筑覆蓋,通過對區域,道路,環境的調研,得出如下評價結果:
(1)金花路,街道寬80米,空間開闊,但由于是東二環,所以車流量很大,并且中間有很多立體交通,沿線景觀質量稍差。
(2)興慶路,街道寬70米,沿街綠化豐富,街道尺度好,但景觀單調。
(3)環城東路,建筑距城墻120米,道路寬30米,空間尺度開闊,綠化景觀豐富。
(4)咸寧路,街道寬45米,兩旁種植法桐,綠化良好,空間尺度宜人。
夾城遺址范圍內的景觀以道路綠化為主,缺少節點性的城市道路景觀。歷史遺址基本都是埋在地下,地面上缺少景觀節點,但遺址范圍清楚。
二、唐長安外郭城夾城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保護城市文化遺產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文化遺產所體現出的“不可替代性”和“可利用性”。除此之外。保護本身也是一種心理滿足。是深深的根植于我們心底的一種尋根的潛意識要求。唐外郭城墻東段的夾城是一個有文化背景的文化遺址,它的價值不僅僅局限于它的歷史遺存性,更在于背后隱藏的深層文化內涵。
外郭城墻東段夾城南起新開村120米處(即芙蓉園之東北墻),中段與金花路平行,在距胡家廟西北約200米,東距金花北路280米,南距長纓西路385米處為外郭城夾城東北角,東長安宮城之中, 南內的興慶宮, 因為是李隆基龍興的藩邸, 政治地位別樹一幟。龍首原上的東內大明宮, 位于皇城東北隅, 是玄宗聽政與休閑的新據點。此二者與唐初以來的西內太極宮形成相當廣闊的宮廷范圍。君主于各宮之間往來頻繁, 皇城東南及東北宮殿的距離至遠, 促使發展一道聯系三宮的網絡快捷方式。夾城的建設很好的連接了大明宮到芙蓉園(圖3)。
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外郭城東壁建興慶宮北通大明宮的復壁。(開元)二十年,“筑夾城入芙蓉園。自大明宮夾東羅城復道,經通化門觀以達此宮。此經春明、延興門至曲江美蓉園”。夾城北起胡家廟北約200米,南至新開門村北120米處,共長7970米,夾城位置是在東郭城以西23米,與東郭城南北平行。
玄宗從三大內沿東城墻經營夾城,夾城道路可直通曲江池,設計構思可謂周密,皇家車馬穿行其中而外人只聞其聲。夾城成功透過宮門、城墻與外廓的空間建筑,建立互通的秘道, 宮廷的軍政、防衛與監視諸功能得以集于一身。唐前期宮廷政治復雜,夾城既是掩護君主活動的信道,也是監控諸皇子起居的憑籍。
三、引入動態保護的概念
我國現有的城市文化遺產保護模式基本上是靜態保護模式,即在城市特定地段周圍劃分出一定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絕對保護范圍與相對保護范圍。在絕對保護范圍內強調嚴格保護。不能對現狀環境作任何改變而在相對保護范圍內的要求則有所降低.這種靜態保護模式片面強調絕對的保護。而忽略了城市在不斷發展變化的事實,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往往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
城市文化遺產保護本身就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必將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與之息息相關的環境也隨之改變,環境變化對文化遺產的保護產生沖突與交融。文化遺產保護不是被動地適應環境變化。而是前瞻性地洞悉這種變化。積極主動地調節自身,進而通過自身的變化,影響區域環境乃至人們的生活。
四、外郭城東段夾城文化遺產動態保護理解
對于城市文化遺產動態保護的涵義,結合對東段夾城的保護分析,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理解:
(1)保護過程的動態性
對于夾城的保護提倡一種分階段、循環式的工作方式。在城市化進程中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會不斷出現各種新問題。同時,隨著對文化遺產保護認識的不斷深入,又將對保護提出新的要求。這一切要求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不斷完善與深入的過程。應當采用多階段的、循環式的動態工作方式,隨著保護工作的不斷實施。通過反饋對原有工作的目標和方法進行不斷調整使保護工作不斷完善。
(2)保護內容的動態性
主要體現為:因地制宜不同的文化遺產采用不同的保護方式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保護。整治、更新等多樣性的方法:同時,文化遺產的保護并不是單純的物質和文化環境的保護它涉及到經濟、社會、管理、法制等多樣化。多層次的建設活動,這要求我們樹立動態的發展觀,從更寬的層面上研究保護工作。
在對遺址廊道的保護中,應從一個更大的范圍進行,形成一個網絡結構。 要對區域內所有有關的遺址,歷史風俗,重要建筑物進行分類統計; 對這些事物進行分析評價,確定等級; 然后對需要進行修復的遺址,確定每一個節點;對每一個節點進行保護和建設研究,制定保護方案。但是,由于此區域內節點的等級較低,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區域廊道組織:綠化廊道和文化廊道進行網絡交叉,提高整體區域價值和人們的參與度。在廊道的建立中,應將其他朝代歷史文化納入進來,提高區域節點的豐富度和進行輔助的保護,強化歷史文化區域的文化歷史屬性。在這些保護內容中應根據現狀評價與可行性應用動態保護的思想對區域進行分步驟分階段的復原。
(3)保護成果的非終結性
實施動態保護就要使保護成果成為非終結性,在動態保護中只產生階段性成果。而不會產生所謂的終極藍圖。其次,保護成果的非終結性要求保護過程成為長期持久、深入細致的工作。最后要做到保護成果的反饋功能實現從目標體系――界定問題――方案選擇――實施反饋――方案補充――修正這樣一個動態循環過程。在最初可以針對可行的方案對其進行階段性的規劃,等到時機成熟時將對地段進行最終的成果匯總,達到對唐城墻合理可行的保護規劃。
五、唐長安外郭城東段夾城的動態保護階段探索
第一階段:先對區域的一些標識體系、視線通廊進行規劃控制。
在夾城遺址的范圍內設計一些唐長安的標識體系,例如街坊名,文化遺跡展示牌,路牌,將夾城的故事植入大眾心里。 因此,對于蘊含豐富歷史文化的地名應采取保護的措施。不得使用外國地名來命名歷史文化區域的地名,包括居住小區。對新地名的命名應有一定的制度。 現存此段城墻周圍還有很多地方名字中,保留著唐朝時的稱呼:如長樂坊,安仁坊,長樂路,興慶路等。 對于在此區域以消失的地名,應設法慢慢恢復。
由于夾城是連接大明宮到芙蓉園的重要交通道路因此加成的保護和這些重要節點息息相關,因此要在夾城的區域內建立視線通廊體系,在重點區域內限制建筑高度。
第二階段:通過規劃框架對城墻、城門、城壕的一些歷史要素進行設計。
在建立唐長安夾城印象之后,通過遺產評價對夾城范圍內的重要節點空間進行深入設計,此階段要考慮對影響整個體系的現狀建設進行拆除。例如通化們、春明門、以及與之相關的坊門地節點設計。
第三階段:通過這幾個節點的帶動,確定遺產廊道。
基于以上階段的成果,在遺址范圍內建立一個區域廊道組織:綠化廊道和文化廊道進行網絡交叉,提高整體區域價值和人們的參與度。由于此區域內節點的等級較低,在廊道的建立中,應將其他歷史文化納入進來,提高區域節點的豐富度和進行輔助的保護,強化歷史文化區域的文化歷史屬性。
第四階段:提出整體保護建設方案。
針對保護成果,考慮保護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改變,通過修正和協調,提出整體保護方案。
六、結語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動態觀表現在其發展的連續性。因此,歷史文化名城并不限制城市的現代化,相反,應加快現代化的步伐,即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擴大對外的交流,積極捕捉最新的信息,在觀念、思想以及制度等方面積極創新,以獨特的、深厚的城市歷史文化促進名城的發展。
參考文獻:
《現代城市景觀課題實踐與研究_唐長安城墻遺址公園》樊帆著
《唐長安外郭城區域結構之研究》凱著
《以文化的視野探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發展》胡曉玲著
篇8
【關鍵詞】 文化遺產保護文物遺跡規范管理執法機制
中圖分類號: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文物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啟動以來,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文物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對文物遺跡的保護和管理力度,推動了文物事業的健康發展,但在城鄉一體化進程快速推進過程中,歷史文化保護規劃管理中依然存在著諸多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
審視城市文物保護規劃管理工作,成績是肯定的,但從與時俱進的要求來衡量,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文物保護與開發建設的矛盾日益凸現
一是由于缺乏統一規劃,導致建設性的破壞。個別地方在制訂城鄉建設和基本建設規劃時缺乏文物保護意識,隨心所欲,亂搭亂建,使一些古遺址、古建筑等環境風貌遭到不同程度地破壞;二是存在著急功近利等商業化傾向。有的地方為了滿足眼前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尤其在舊鎮(村)改造中,在文物保護區域內盲目審批建設項目,拆毀有價值的文物建筑和歷史街區,導致一些歷史文化遺產喪失傳統風貌和特色;三是個別單位法人違法的行為屢禁不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言代法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對歷史文化的挖掘、宣傳、展示不盡人意
我國文物遺跡較多,底蘊深厚,保護利用具有較大潛力,但是由于多種原因,導致開發不力。一是品牌意識較差。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一定影響的文物遺跡,由于缺少自我宣傳和挖掘整理,至今乏人問津。二是相關部門聯系溝通不夠緊密,造成一定程度的各自為政。三是文物與經濟的結合不夠緊密,重經濟輕文化、重建設輕文保的觀念和現象仍普遍存在于區域發展中,經濟與文化、文物間缺乏整體規劃和緊密合作。
(三)資金投入嚴重不足
國務院早在1997年就明文規定:要將文物保護做到“五個納入”(即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領導責任制),目前個別城市對文物保護和管理的資金雖然逐年增加,但與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的需求還遠遠不足,就拿一個市來說,除文管辦正常的人員經費以外,專項文保經費安排甚少,大部分鎮(街道)還沒有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以至涉及文保單位維修的工作遲遲得不到落實。
(四)文物執法機制不夠健全
近年來,隨著全社會對文物價值認知度的提高,一些不法分子趁機鉆空子,從事非法盜掘和買賣活動,使許多文物史跡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由于管理力量薄弱,反應能力差,執法管理常常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
二、幾點對策建議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總書記在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上作了精辟的闡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時代賦予我們的崇高責任,是實現人類文明延續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造福人類的千秋功業。同樣,保護文物,挖掘歷史文化內涵,既是傳承文明,發展先進文化,建設文化大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徑。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主要著力點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重點,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進一步整合文物資源。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重要文物資源加以重新整合,有條件的要積極爭取申報全國和省級文保單位,努力提升我市文保單位的規模和檔次。二是梳理文化類型。要在三大文化的背景下,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挖掘整理徐福文化、宗教文化、名人文化以及商幫文化等特色文化的亮點。三是確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一盤棋的工作思路。對文物景點的保護和開發要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循序漸進,講求實效,切忌盲目開發,分散經營。
(二)合理規劃,增加投入
要著重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凡涉及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履行報批手續。要加大對文物保護開發的投入,兩級財政對文物的投入應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遞增。同時,要求各鎮(街道)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逐步形成良性循環的機制。
(三)挖掘內涵,打造精品,努力提高展示力和影響力
我國歷史文化遺產數量多,部分遺產層次較高,但在如何保護開發利用以及展示上還做得不深。充分挖掘歷史文化遺產和地方特色的關聯,打造出符合地方的精品,而不是翻建舊品,用文化內涵與歷史文化遺產為契合點打造精品。
篇9
關鍵詞:斷裂;植入;置換;替代;完善
Abstract:Although China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 i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it is still lacking for a integrant system of protection and abundant space levels in the view of a higher standard,which makes the symphony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become unimposing and powerless.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missing link and level in China’s protection system ― the problem of taking countermeasures on fracture sites in historical context by introducing the experience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France.
Key words:fracture;implantation;replacement;substitute;perfect
中圖分類號:C9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1)-10-51(4)
1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得到了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在工作中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取得了許多保護成果,步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重要行列。然而,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從更高標準要求來看,還顯得缺乏完整的保護體系和豐富的空間層次,使得歷史文化遺產這部交響樂顯得單薄并缺乏力度。
比如說,人們對于歷史文化遺產集中的區域和斷裂的地段在保護意識上存在不同的認識。相對于歷史文化遺產集中的區域而言,其建筑的歷史價值集中而突出,因而建筑和空間的特征應該被充分保護的觀念比較容易被人們接受和認同。而在歷史文化遺產斷裂的地段,建筑和城市空間的特征往往隱藏在極為尋常的城市環境中,加上目前國內的法律法規對這些區域缺少必要的保護要求,因此歷史文脈斷裂地段的保護往往被人們忽視。
其實,不論是歷史文化遺產集中的區域還是斷裂的地段,大都是從當代人的觀點出發而進行的界定,這種認定標準將隨著城市的發展和人的觀念的更新而改變。現在的遺產集中區域也許到了將來就不再是重點關注的對象,而今天認為沒有必要保護的歷史文脈斷裂地段也可能在今后成為重要保護的區域。
眾所周知,法國是文化遺產大國,也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進國家,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它的許多經驗對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國家都產生過重要影響。如今,法國人不再局限于對作為國家象征或者歷史見證的那些特殊的歷史建筑遺產進行修復,而更加致力于對歷史地段內的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以及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再利用,從而保持歷史文化遺產的活力并使其價值在新的時代得到提升。因此,借鑒法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有利于進一步喚起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行為,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國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2法國現行遺產保護體系的構成
法國的遺產保護體系包括歷史建筑、景觀地、保護區,以及建筑、城市和風景遺產保護區等主要內容,它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公眾利益的保護,該體系的形成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2.1第一階段:對單體建筑的保護
在這一階段,人們已經認識到文化遺產的重要歷史價值,然而此時的認識片面而膚淺,僅認識到單體建筑的價值,卻未認識到其所依附的歷史文化區域的整體價值。單體建筑雖然保護得很好,但是其周圍環境卻遭到破壞性的開發和管理,嚴重影響了建筑所在區域的環境,城市的肌理和地區的文脈也在不斷地被破壞、被摧毀。另外,這一階段很少涉及再開發和利用的問題。這一時期,重要的保護法律是《歷史建筑保護法》(1913年頒布)。
2.2第二階段:由對點的保護擴展至對面的保護
“孤立的杰作是死亡的杰作”[1],認識到建筑物并非是獨立存在的,而是與周圍環境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由點到面的保護策略使得對歷史文化遺產的評價由單體建筑質量的優劣變為對整個街區的歷史價值的總體評價。保護思想的變化也使得更多的建筑被劃入保護區的范圍。
在政府財政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如何維持眾多文化遺產的保護費用,成為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通過何種手段與方式使被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振興與再利用,產生經濟收入,就成為了第二階段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一時期,重要的保護法律是《景觀地保護法》(1930年頒布)、《歷史建筑周邊環境》(1943年頒布)和《保護區法》(1962年頒布)。
2.3第三階段: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特別的和地方化的保護政策
新的政策強調如何通過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來振興歷史文化遺產,使其產生經濟收入,為街區的保護和改善提供經濟支撐。因此,這一階段的保護其實質是如何在保護的前提下更大化地利用歷史文化遺產,使其產生應有的經濟價值。如果說之前的保護是注重對歷史特性的保護,那么這一階段保護就更加關注歷史文化遺產的未來發展。這一時期,重要的保護法律是《建筑、城市和風景遺產保護區》(1983年頒布)。
由以上保護體系的三個發展階段可以看出,法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于對于保護觀念的確立也是經過了長期的呼吁和論爭。[2]法國的實踐表明,在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也曾出現過偏重于對遺產豐富的區域關注,而忽視了歷史文脈較為薄弱的地段,這樣帶來的危險是城市環境的兩極分化,甚至是城市整體性被人為地割裂。現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思想已滲透到法國的每個角落,這是對文化遺產價值認識不斷深化、保護實踐不斷發展的過程。
3法國歷史文脈斷裂地段的類型及特點
3.1空間類型
3.1.1“點”狀類型――歷史建筑功能衰敗的地段
該地段仍舊保留有部分歷史建筑,但是隨著城市生活方式和運轉方式的更替以及在城市中生活的人的變化,歷史建筑的原始使用功能不再適用于當代的城市生活。對于這些歷史建筑來說,它們之所以能夠保存至今,多半是由于它們在建造之初對城市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從而動用了最好的工匠,運用了最好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術。而對于今天的城市,這些建筑已逐漸喪失了其初始的使用功能,因為有些功能于今天的我們不再需要。建筑因人的使用而存在,如果沒有人的使用,建筑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價值。沒有人去使用的建筑,將逐漸衰落并最終淪為廢墟。[3]因此,這種類型的地段也是傳統風貌與現代生活格格不入的區域。
3.1.2“線”狀類型――公共空間遺失殆盡的地段
該地段是指那些在構成整體城市形態中起重要作用的公共空間,如重要的城市廣場、古城墻、綠地、河流和道路,這些要素構成了城市形態中的骨架部分。作為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間,一旦這部分要素在城市紋理中出現問題,其產生的影響不僅是局部地區的,也是城市整體的;不僅是具體使用上的,也是心理感受上的。因而,對這類地段的缺陷進行空間彌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3.1.3“面”狀類型――空間品質整體較差的地段
該地段一般是整體品質惡化或土地空置,需要集中整治的區域。整治目標通常通過城市功能的改換來達到,它使原來缺少認同感的地區產生人口聚集的效應,使地區重新獲得活力,使土地得到升值,使環境得到改善,促進該地區的自我良性發展,并使該地區的城市紋理得到重組。由于需要大規模的整治,大部分阻礙地區發展的不良物質要素將被剔除,由新的要素進行填補。而與此同時,對體現地區空間特征的城市紋理要素,應在剔除的過程中有選擇地提取出來,并成為形態改造活動的基礎。
3.2現狀特點
3.2.1歷史生活的真實性
歷史文脈斷裂地段仍然代表了城市的特色空間,但由于這樣的特色往往還夾雜著其他城市要素或是正在被相鄰的城市環境所削弱,因而人們對這類環境不認為有多少重要的價值。然而這樣的城市地區對構成城市整體環境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不可或缺,它是實現城市空間多樣性的重要基礎。這些空間的所謂“特色”實際上是城市生活的真實寫照,它們是城市歷史發展最忠實的代言人,這些區域所呈現的市井景象反倒是更為真實的,也是真正屬于城市自己而不是旅游者的。
3.2.2空間環境的復雜性
歷史文脈斷裂地段的空間特征往往呈現出廣泛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其中既包含應保留和繼承的部分,也包含因各種城市問題而帶來的需要調整和重組的部分,各類要素在這些地區混雜和交織在一起,雖雜亂無章,卻有其生存的自然規律和旺盛的生命力。
3.2.3城市問題的多樣性
歷史文脈斷裂地段一般是功能老化的用地,抑或是城鄉交錯的結合部,城市功能和景觀面貌雜亂,既有獨特的旅游文化資源與日漸平淡的城市形象的交錯,又有純樸深厚的歷史底蘊與惡劣自然環境的交錯。通常說,這類區域已造成對城市空間環境的嚴重影響,并成為一些社會問題的根源,它們破壞了城市空間的連續性和整體性,阻礙了城市機能的完善和進一步發展。
3.2.4歷史特征的動態性
歷史文脈斷裂地段通常還有體現當地歷史和空間特征的有價值的城市要素,這些城市要素在地區的發展中仍有被利用的價值,不論這種價值是功能性還是景觀性的,當地的記憶以及這些記憶的物質和非物質要素應始終動態地延續下去。
4法國歷史文脈斷裂地段的改造方式
4.1全新要素的空間植入
法國雖然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民間擁有很多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規與條例,但在對傳統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往往不拘一格,不排斥現代創新,并時常采取新要素介入的方式。當然,新要素的介入須保持一定的規模,必須充分尊重并適應被保護的要素。新要素介入的目的,歸根到底是提升歷史建筑的價值,而不是拋棄原有的形態特征,以新的內容取代。
在這方面,最為著名的無異于由華裔建筑師貝聿銘設計的盧浮宮三個玻璃體金字塔。大的金字塔為博物館的地下入口,其他兩個作為地下展廳,由此,形成地上地下博物館的組合。三個金字塔在功能上,使觀眾的參觀線路變得更為合理,可以直接去自己喜歡的展廳,而不必穿過其他的展廳;在藝術上,也實現了古與今的對話。因此,貝聿銘對盧浮宮的改造不僅僅是地面上矗立著的玻璃體金字塔,還包括了盧浮宮龐大的地下博物館,這使盧浮宮的文化遺產價值得到了更完美的發揮。
4.2建筑功能的空間置換
要使歷史文脈斷裂地段的歷史建筑繼續生存下去并繼續成為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必須使它成為人經常使用的場所。這不是靠長期維修維持其漂亮的外表就能實現的。最積極的方法是改善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使之以新的功能適應于當代城市。改建為博物館、展覽館等公共設施是法國對歷史建筑最常見的使用方式。
巴黎的奧賽博物館,就是在廢棄的火車站基礎上改造而成,在保持原來建筑的整個框架、結構、空間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功能置換。改造后的奧賽博物館很快成為巴黎人流連的地方,不僅因館藏豐富的印象派作品的吸引,也還因為經保護和更新的美術館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藝術品。如今,奧賽博物館已經成為與盧浮宮、蓬皮杜中心并列的巴黎三大藝術中心之一。
4.3歷史要素的空間替代
巴黎城墻是在城市建設持續擴展和城市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修筑起來的,前后共有5道城墻,經歷了3世紀末高盧―羅馬人所建的防御用的第一道城墻;13世紀初國王菲利普?奧古斯特修筑的城墻;1356年國王查爾斯五世修筑的城墻;18世紀包稅人城墻;1841~1845年新建的巴黎的最后一道城墻――蒂埃爾城墻等不同歷史時期的變遷。巴黎古城墻是巴黎城市風貌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記錄了城市變遷的歷史。這些不同歷史時期的城墻雖大多消失,但法國人卻在原有基礎上,結合城墻環境,以新的方式加以空間替代,繼續影響著城市形態、城市發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游憩行為。
結合城墻環境形成的風貌區主要有:(1)菲利普?奧古斯特修筑的城墻。其時,它就與塞納河和盧浮宮共同組成城市防御體系,如今是巴黎城區的生態綠帶。(2)查爾斯五世修筑的城墻――新林蔭大道。16世紀,火炮技術的進步使查爾斯五世時期的城墻部分坍塌,并于1670~1676年期間被拆除,在原址上建起了新林蔭大道,沿路密植樹木,成為巴黎人最喜歡的散步場所之一。(3)包稅人城墻――林蔭公路。包稅人城墻壽命短暫,不久后被拆除變成林蔭公路。(4)蒂埃爾城墻――交通干道。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軍的炮彈射向巴黎,面對現代化的戰爭武器,古老的城墻陷入無能為力的尷尬境地。此后不久,郁郁蔥蔥的城墻墻基成為巴黎人休閑散步的場所,各種小市場、小酒店、馬戲表演和集貿市場應運而生,使這里充滿生機。
4.4公共環境的空間完善
空間品質整體較差的地段,往往與其周圍城市景觀不連續,降低了城市生活環境的整體品質,造成了文脈的斷裂。對于這些區域,通過大規模的公共環境完善,可以樹立這些空間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特別是對其歷史文化的表現和強化。
香榭麗舍大街的改造可以說是經典案例之一。這條著名的街道始建于17世紀后期,作為一條被世界認同的繁華的商業街,大街的商業發展幾乎覆蓋了其他所有功能,門面的裝修、廣告牌的加設都使這條著名的大街面貌愈顯平庸,加上擁擠的人流和街邊停滿的車輛,香榭麗舍大街逐漸失去其原有的氣質。這些促使巴黎市長希拉克開始推行香榭麗舍大街的復興計劃,提出了幾個需要達到的基本目標,其中包括:
(1)重現公共空間的價值。增加步行空間,并使露天咖啡座有足夠的面積;在人行道上加種一排樹木,以恢復大街作為散步的林蔭道的本來形式;重新布置街道家具。
(2)恢復建筑立面的面貌。對店招以及廣告的設置制定了新的規定;對建筑立面的改造方式進行細致研究;將沿街6幢建筑列入歷史建筑補充名單,加強保護力度。
(3)對大街的公共使用功能進行干預。調整商業活動所占比例,鼓勵增加傳統性的公共設施,如電影院,旅館等。
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逐步恢復了大街原有的城市生活氣氛,使其避免演變為一條喪失特色的平庸商業街,而讓香榭麗舍的氣質永遠與它的名字相匹配。
5結語
一位歐洲歷史學家曾針對北京的舊城改造說:“我們現在有的,你們將來都會有;而你們現在有的,我們永遠不會有。”這句意味深長的話提醒我們應從一個全新的角度來審視對歷史文脈的挖掘與傳承。說起文化,中國和法國無疑分別是東西方的杰出代表[4],論起遺產保護,法國今天所取得的成就也將會是中國的明天。當然,中國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道路上不能簡單的復制與模仿,而應在打開門戶、虛心求教的同時,客觀地直面自己城市存在的問題,從中探索出適合自身的一套保護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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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邵甬,阮儀三.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建設――法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發展的啟示[J]. 城市規劃匯刊,2002 (3):57-65.
篇10
關鍵詞:歷史文化遺產;城市文化軟實力;常熟
中圖分類號:K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4403(201 1)04-0173-05 收稿日期:2010-11-10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當前,隨著文化建設在城市發展中地位和作用的日益突出,許多城市都紛紛制定和提出自己的文化發展目標,力圖提高自身的文化軟實力。而只有根據城市自身特點來確定文化發展戰略,才能使文化的戰略地位在城市發展中得到科學定位和具體落實。承繼和弘揚城市自身的歷史文化遺產,確立文化發展在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中的優先地位,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發展和現代城市的轉型升級,構建特色化、生態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區域文化。
一、歷史文化遺產對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的意義
“軟實力”(softpower)的概念由約瑟夫?奈最早于1990年提出,其原意主要是針對國際關系中的國家競爭力。此后,該概念被廣泛運用于各個領域,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熱點話題。作為其子概念,“文化軟實力”多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知識理論、意識形態、價值體系、文化傳統等所形成的引領力、凝聚力、同化力、傳導力、影響力和競爭力。把文化軟實力的概念運用于現代城市的發展之中,則進一步產生了“城市文化軟實力”的概念。總體來說,一個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包括硬實力和軟實力兩個基本構成部分。硬實力主要指向基本資源、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等支配性方面;軟實力主要指向文化產業、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等建設性方面。而“城市文化軟實力”是城市自有的所有文化資源所蘊含的文化創生力量,代表一個城市的文化凝聚力、感召力、競爭力和創造力,體現一個城市由內到外、由過去到現在乃至未來的傳承力和生命力,主要由包括城市景觀、文化設施、文化產品等元素的物質文化,文化法規、機制體制、戰略規劃等元素的制度文化,以及市民素質、民風民俗、城市精神等元素的精神文化構成,其根本指向是支撐城市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性文化力量。有學者甚至把城市文化軟實力看做城市經濟實力與其他要素之間的函數,具體表述為:城市文化軟實力=經濟實力×(文化凝聚力+文化創新力+文化輻射力+文化傳承力+文化保障力)。其本質就是依靠特定的方式,合理配置文化資源,從而實現文化價值與效益的最大化。
加強城市文化軟實力建設,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和提升城市的個性與精神,凝煉城市的內在氣質和文化蘊含,促進人文城市的構建,進而增強其吸引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城市經濟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綜合競爭力。由此,應把文化軟實力建設提高到城市發展的戰略高度,納入城市綜合競爭力的評估體系。而文化資源是軟實力的主要來源,加強城市文化軟實力建設,首先要使之牢牢根植于養育它的現實文化土壤。其中,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城市所具文化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了特定的文化意蘊和文化價值,見證和沉淀了城市社會的變遷與發展,凝聚著一種超越時空的價值內涵,不僅可以增強城市的凝聚力、向心力,還能夠借助文化傳播為城市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撐,為社會的進步提供有益的參照。由此觀之,歷史文化遺產本身就是一種文化軟實力構成要素,對于進一步增強城市的文化軟實力具有重要而又特殊的意義。具體而言:
(1)歷史文化遺產是“過往時空的提示物”,折射出的是一座城市歷史發展的足跡,是其文化底蘊的稀世物證和重要載體,并在不斷的積累中彰顯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個性。它告訴人們只能在過去與現在、傳統與現代的交會中認識和把握自我,從而擁有豐富的精神內涵和真切的人文關懷。(2)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表意象征,在其精神內涵上,反映著一定區域內共同生活的人們長期形成的文化觀念、行為規范、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它作為連接不同歷史階段的物質和精神紐帶,是打開人類創造自身歷史之門的文化密碼,具有重要的文化資源價值。由此,保護和發掘歷史文化遺產,可以培育人們厚重的歷史責任感,使之積極地關注城市的進步和發展。(3)歷史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精神力量,不斷推動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人們對歷史的依戀和移情也不斷充實著現代人的精神空間。“人是懸掛于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文化動物”,歷史文化遺產不僅讓后人了解先民的生活習俗,也了解他們的奮斗歷程,具有重要的精神激勵作用,可以增強市民的內聚力,積極培育現代城市精神。(4)歷史文化遺產可以轉化為物質生產力,是稀缺的、不可再生的經濟和社會資本。在現代社會,文化生產力已經成為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是生產力中最重要的因素,而歷史文化遺產在塑造高素質的現代文明人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文化生產力還表現在文化產業在當代經濟結構中對傳統產業的重組和帶動作用,成為反映城市經濟結構優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可以說,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城市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依托,是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資源。
總之,歷史文化遺產是不可復生的文化資本、精神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是一個城市共有的信仰和象征,維系著城市的核心情感和價值。積極保護和發掘歷史文化遺產,不僅在于滿足人們對昔日文化的懷念,更是從物質和精神層面上延續城市文化甚至生活本身,使世代人們都能觸摸到傳統文化“不能消失的未來心跳”。
二、常熟的豐富歷史文化資源及其保護利用
一個地區的文化發展狀況,既是由該地區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也是該地區長期歷史文化積淀的產物。常熟是吳文化的發祥地之一,早在55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人類的先民就已經在這里聚居生息。悠久的歷史鑄就了常熟深厚的歷史文化,給后人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由此構成常熟這座文化名城在當展的重要背景和人文條件。常熟境內現有多處原始文化遺址,如距今約5500年的崧澤文化時期的錢底巷遺址、距今約5000年的良渚文化時期的羅墩遺址及西周至春秋時期的吳文化遺址吳王點將臺等;常熟是一個人文薈萃之地,歷代文學、書畫、音律、藏書、金石等方面人才輩出,流派紛呈。這里誕生了位列“孔門十哲”的南方夫子言偃、元四大家之首黃公望、
兩朝帝師翁同穌與清末民初小說家曾樸等一大批著名歷史人物。嚴瀲(號天池)所創虞山琴派、錢謙益所開虞山詩派、王暈(號石谷)所領虞山畫派、林皋所揚虞山印派更是彰顯了常熟歷史文化的鐘靈毓秀,博大精深;常熟人歷來有藏書的傳統,著名的藏書樓有脈望館、絳云樓、汲古閣和鐵琴銅劍樓等,浩浩歷史之卷翻出的是常熟人濃郁的人文氣息和儒雅情懷;此外,常熟歷史上的城市建設和布局在全國也是獨具特色,整個城市沿山筑城,而且城內水網縱橫,素有“七溪流水皆通海,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美譽。現在保存較好的歷史城市風貌有西涇岸、南涇堂、琴川河與南門壇四個歷史文化街區,古人的建筑風格和生活風貌依舊栩栩如生地展現在現代人面前;除了人文景觀外,這里山水相望、中貫七溪,整座城市與山水園林交相輝映、引人人勝。美麗富饒的常熟憑借悠久歷史所賦予的深厚文化底蘊,薪火相承、輝映千秋,展示出吳中風情的獨有意蘊。這些文化元素構成了常熟地方文化的個性特色和自成體系的文化架構。
基于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借助明顯的區位和經濟優勢,常熟積極跳出縣級市文化發展的小格局、小圈子,致力于城市文化軟實力的提升,有效地推動了地方特色文化建設。(1)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使得常熟保留的文化遺跡在江蘇省縣級市中獨占鰲頭。目前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16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8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95處,控制保護建筑66處。(2)加大基礎文化設施建設的投入,興建了一批如翁同穌紀念館、虞山派古琴藝術館、白茆山歌館、常熟博物館、美術館、評彈藝術館等反映地方文化特色,融古典與現代韻味為一體的文化場館,既延續了常熟的千年文脈,也為群眾性的文化藝術活動的開展搭建了重要平臺,成為人們了解常熟文化的重要窗口。(3)立足地方特色,積極打造地方文化品牌。比如,“一鎮一品”工程的推行,有力地促進了地方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并培育出尚湖鎮的“戲曲”、董浜鎮的“燈謎”、古里鎮的“白茆山歌”、虞山鎮的“篆刻書畫”等一批地方文化品牌。(4)以服務經濟、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為原則,開展各種文化活動,促進不同地域間的文化交流。比如白茆山歌作為原生態吳歌代表,曾十進北京城;中國古琴藝術節的舉辦則吸引了全國各地的藝術家和愛好者;中國(常熟)尚湖國際文化節更是把常熟的民間藝術推向世界寬闊的舞臺。(5)以“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為方針,制定出臺了《常熟市2010至2012年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關于促進常熟市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積極開拓文化市場,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繁榮。通過多方面的努力,常熟市先后獲得“國家衛生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際花園城市”等榮譽稱號。這些成就的獲得離不開當地政府和人民對常熟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發掘和弘揚,顯示出常熟較高的城市品位,煥發出江南水鄉、吳地風情的特色文化氣質。
但是面對城市文化軟實力建設要求的提出,為了把常熟的文化名城建設提升到文化自覺的高度,需要在對城市文化的認知、評價和建構過程中,積極培育常熟人的主體精神,理性認知與把握城市的文化命運和發展前途,從而實現常熟歷史文化遺產與城市現代化的和諧共生。從目前來看,常熟在利用歷史文化遺產提升文化軟實力方面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歷史文化遺產時常成為傳統與現代相互碰撞融合的試驗田,如何解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現代化、城市化發展之間的關系仍然是常熟面臨的核心問題;二是城市文化的內涵展現還不夠充分,對自身城市精神的凝練也相對不足,乃至于市民對于維護和建設文化名城的社會參與度與自覺意識有待加強;三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較快但不能完全滿足群眾的文化需求,政府在政策法規上的剛性支撐、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和使用等環節也有待進一步完善,從而構建起全面開發和利用自身文化資源優勢的保障體系;四是復合型的文化理論研究人才、文化經營管理人才等相對匱乏,人才結構性矛盾仍然比較突出。同時,常熟自身的文化產業優勢也相對不明顯,缺乏與其厚重的歷史文化資源相匹配的創新型文化產業群,有待進一步提升文化創新能力和文化營銷戰略,做大做強區域文化品牌,切實提升城市的文化軟實力。
三、依托歷史文化遺產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
葛藍?艾波林(Dr.Graeme Aplin)認為,遺產是一種“詮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詮釋不同。就會使其體現出不同的意義。探討常熟的歷史文化遺產,不僅要考慮它客觀性的本體價值,還要關照外部因素對其價值取向的影響,從而作出包括歷史、文化、精神、經濟和生態等各個方面的全面考察。只有如此,才能堅持以人為本,科學定位區域文化發展的戰略目標,大力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不斷滿足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的綜合素質,推動城市發展的轉型升級,孕育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獨特地域風格和氣派。
堅持思想先行,高度重視城市精神的提煉和塑造。文化觀念在城市文化軟實力建設中起著粘合劑的作用,反映了最廣大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基本價值取向。堅持思想先行,就是要堅持用體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和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領文化建設,緊密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現實,以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人民群眾的文化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把培育具有地域和時代特色的文化精神放在文化建設的首位,形成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和靈魂,構建城鄉社區群眾的精神家園。常熟的歷史文化遺產反映了常熟人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和想象力,代表了常熟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應當承繼、發揚其歷史文化精髓,凝練和提升“開放、勤奮、精致、創新”的當代城市精神,使之成為支撐現代城市發展的精神動力和文化標志,增強市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而這種精神在文化傳播過程中一旦為他者所認同、接受和贊賞,乃至成為構成主流文化或價值觀的重要部分,那么發源于這種文化的城市自然就擁有了強大的文化軟實力。這是新時期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吸引力和感召力的重要舉措,需要動員市民群眾廣泛參與,內化為人們的思想認識并自覺踐行。
加強遺產保護,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文化是一個生態性的系統,具有整體性、動態性和共生性,它與周圍的自然環境、經濟發展、生產方式等外在條件是一種相互影響、相互支撐的關系。歷史文化遺產體現了文化多樣性在現實中的身份標志,不僅塑造城市自身的特色,還是加強不同地域文化間相互交流的重要平臺,是一個鮮明的時空坐標。目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已進入整體、活態和可持續性保護的新階段,應嘗試構建自己的地方文化生態保護區,實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
立體式保護。即對區域特色文化進行全方位的科學保護,以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流變性和整體性的特征,同時加強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密切相關、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載體的有形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并維持好文化遺產生存、傳承的特定自然和文化環境。為此,需要制定科學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標準,展開對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登記、分級等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通過政府專項資金和民間融資等形式,為生態保護區的建設提供充足的經費保障;加強相應的立法,使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規劃和建設有法可依;并注重相關的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提高人們對文化保護區的認識及自覺。總之,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要以政府為主導,并通過社會的廣泛參與,形成良好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整體氛圍。
搭建有效載體,不斷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人們文化活動的開展,必須依賴于一定的物質載體和形式載體。載體建設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文化工作的重要主題。加強載體建設也是經濟文化一體化條件下,體現文化價值、實現文化功能、創造文化氛圍的重要手段。要改變把文化作為經濟“婢女”的工具化思想和做法,確立文化的獨立價值和主體地位。要以城市精神統領城市規劃、土地開發、商貿發展以及教育、旅游等各個方面,在景觀改造、商貿網點、社區建設中為文化發展預留相應空間,為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營造良好的整體環境和氛圍。對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常熟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需要以此為基礎,繼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文化建設領域,平衡城鄉文化基礎設施,推動文化設施進一步完善,形成實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同時,要努力探索文化設施良性運轉的內在機制,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活潑、貼近生活的文化活動,進一步形成具有地方標志性和廣泛影響力的文化基礎設施,實現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在內容、形式、機制上的全面創新,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
依托人才興文,積極打造區域文化品牌。人才是文化傳承和創新之本,得人才則文化興,失人才則文化衰。建設一支積極進取、素質優良、專兼結合的文化人才隊伍,是促進文化發展、提升文化軟實力的有力支撐。而品牌運作也是市場經濟及大眾傳媒普及的情況下推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要關節,是提升城市的社會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強其影響力和輻射力的重要無形資產。改革開放以來,常熟在培養和使用本土文化人才,拓展人才柔性流動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了更好地為加強城市文化軟實力建設提供人才保障,今后要進一步按照建設學習型社會的要求,采用學歷提升、委托培訓、專題研討、考察取經等方式,促進文化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的提升;并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大力推進文化事業單位的改革,充分調動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同時,要在社會文化活動的舉辦、景觀載體的建設、公用文化事業的運作、文化的產業化發展等方面全面導人品牌管理意識,繼續推進民間文藝創新,不斷開發新的地方品牌和精品力作,使文化真正成為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共同創造和普遍享受的社會大事業,激發城市文化軟實力的創生力量。
強化策劃創新,大力發展地方文化產業。策劃是為實現特定目標提出思路對策、進而制定出具體實施方案的思維及創意實施活動。它以目標為起點,以信息為素材,以創意為核心,展開具體的思維實踐活動,是思維與行動、主觀與客觀之間必不可少的中介環節。當今社會已進入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時代,新知識、新思想、新方法層出不窮。文化事業的發展要求我們善于跟蹤和運用新的知識,這就需要進行有效的策劃。策劃是知識創新和知識應用最活躍的要素之一。文化工作是十分依賴于創意的實踐活動,文化產業是個性化的精神產品的生產。要把高起點的策劃作為文化工作的前提和文化活動創新的關鍵,在組織層面和組織之間大力倡導創新、激勵創新,積極推動多學科的知識應用和頭腦智慧風暴,為文化創新和文化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要把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城市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通過政策、資金的有力扶持,整合內外文化資源,實施一批有重大影響、起帶頭作用的文化產業項目,發揮數字網絡技術、現代傳媒的作用,推動傳統文化的現代轉型,實現文化產業的跨越式發展。要合理挖掘歷史文化資源的現代價值,立足當代文化市場的主導需求和情感訴求,善于借助影視劇、舞臺劇、藝術節、文學創作等形式,敘述社區故事,推廣地方文化,提升城市形象,擴大文化輻射力。比如,柳如是與錢謙益的愛情故事、翁同穌的傳奇人生、沙家浜的革命歷史等,都可以成為文藝創作生產的重要題材。另外,還可以發揮人文歷史地理優勢,以文化創意產業為引領,在融會地方文化特色基礎上推陳出新,大力發展參與型、開放式、多風格、精品型的文化生態旅游業、文化演藝業、娛樂休閑業以及文化工藝品產業等,進一步優化文化產業結構。